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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试点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试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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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房屋预售制的时机到了,试点还是全国普及?

全文共 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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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发布的信息,取消房屋预售制的时机已经到来,暂时并未全国普及,只是在山东、四川、安徽等多地已经开始试点。如果试点成功之后全国范围内将会取消预售机制,从而真正做到了为民着想,为民解忧。要知道房屋预售制对广大客户的作用并不是很大,他们发了大量的资金购房,然而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烂尾,从这一点上看客户承担的风险非常高。

说到房屋预售制相信很多朋友并不是很陌生,因为房屋预售制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一种销售手段,也就是说房屋建设达到了±0或者中间层,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就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预售许可证,这样房地产开发商就能够通过这种手段来大量获取资金,从而保证项目实施,然而有些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目的挪用大量资金,导致很多楼盘烂尾,这也就让很多客户承担了大量风险,所以有关部门针对取消预售制做出了很大努力。

为什么说取消房屋预售制的时机已经成熟原因有一点,就是当前我国国情处在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也就是新冠疫情放开之后我们国家的经济正在处于一种复苏阶段,然而现在很多人还是够买不起商品房,因为疫情的原因也导致很多人失业,所以这时候取消房屋预售制能够达到刺激房地产市场消费,从而带动其他行业发展。

总的来说,取消房屋预售制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保证客户的一个利益,要知道现在的很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目的挪用项目资金,从而导致很多房屋建设进度跟不上,然而客户购买的房子迟迟不能交付,这样就扰乱了整个房地产市场经济,而我国多地已经开始对取消房屋预售制进行试点,而且试点的成绩也比较理想,所以取消房屋预售制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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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试点现房销售 预售制要撤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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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预售制度并不会快速撤销,也不会成为一个发展方向。预售是房地产一直以来的必要模式,但高杠杆也带来很大的风险,这会让让消费者来承担,所以专家建议在适当的窗口期取消商品房的预售制度。但是问题就在于现房比预售房的价格要高出很多,所以商品房的预售还是应该存在。近日,多个省份相继试点现房销售,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也有人开始担心,这是否意味着预售制度将要被撤销。

现房销售,顾名思义,即指房屋已经建成并可以立即交付的房屋销售模式。而预售制度则是指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先行销售,购房者需要在房屋建成后才能取得产权。这两种销售模式各有优缺点,不能简单地说哪种更好,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规定进行选择。多个省份试点现房销售主要是为了应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和政策调整。一方面,由于疫情影响和政策收紧,预售市场需求下降,现房销售市场逐渐兴起。另一方面,政府也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对预售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限制和规范,使得开发商更倾向于选择现房销售模式。

那么,试点现房销售是否意味着预售制度将要被撤销呢?答案是否定的。现房销售和预售制度都是合法的销售模式,各有优缺点,不能简单地说哪种更好。试点现房销售只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政策调整,而不是要完全取代预售制度。预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也有利于购房者提前规划和安排。

也不能忽视预售制度存在的问题,一些不良开发商通过虚假宣传和捆绑销售等手段,欺骗购房者,给购房者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预售制度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和监管漏洞,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试点现房销售并不意味着预售制度将要被撤销,现房销售和预售制度都是合法的销售模式,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规定进行选择。未来需要加强对预售制度的监管和规范,防止不良开发商的欺骗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需要支持试点现房销售,满足市场需求和政策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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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试点现房销售释放什么信号

全文共 2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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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销售可能会比较抢手一点贵一点,但也比期房销售保险一点!多地试点现房销售释放什么信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多地试点现房销售释放什么信号,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现房销售需要预缴增值税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八)第9小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须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现销方式销售现房不需要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计税方法的选择,对取得预收款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预缴税款=预收款/(1+税率/征收率)__3%

[政策依据]:税总〔2016〕18号公告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二、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 第三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多地试点现房销售释放什么信号?

高层重提“房地产是支柱产业”;多地房贷利率下调、公积金政策优化、放宽限购……一系列因素推动下,近期房地产行业关注度走高。在需求端发力的同时,多地住建部门还加强供给端的保障力度。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河南、安徽、山东等地日前召开会议提出,试点现房销售。

防风险是推动现房销售、加强预售监管的出发点

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提出,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

由此可见,防风险是推动现房销售、加强预售监管的出发点。

1月31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逐步提高预售门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开展现房销售试点。今年各市要进一步加大“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力度,管好用好国家专项借款,协调商业银行落实配套信贷支持,紧盯资金支付和工程建设进展,确保逾期房屋按计划节点如期交付。

2月6日,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安徽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透露,2023年安徽将因地制宜开展现房销售试点。

河南则提出,以郑州、开封为试点,积极探索预售制度改革和现房销售。2月7日召开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在保交楼、化风险方面,围绕第一批专项借款项目10月底前全部建成交付、第二批年底前交付50%的目标,发挥“一楼一策一专班一银行”机制作用,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2021年以来,以郑州为代表的商品房“烂尾”情况日益凸显。尤其是郑州接连遭遇灾情、疫情和“停工潮”冲击,给当地房地产行业带来极大冲击。

2022年7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保交楼、稳民生”。2022年9月6日,郑州印发文件提出,大干30天,确保全市停工楼盘全面复工。河南省住建厅厅长王艺介绍,河南强力推进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和保交楼,争取国家两批专项借款453亿元,居全国第一,推动落实金融机构配套融资,全省不动产办证类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类项目如期动态清零,专项借款和省重点监测项目复工80%以上、交付10万多套,有力发挥了稳预期、保民生、促稳定的作用。

一位房地产专家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推动现房销售与保交楼工作密切相关。“买任何东西都不能预售,房子反而能预售,而且房子一般是老百姓金额最大的资产。这就容易造成资金抽逃、滥用,导致很多质量问题、合同纠纷等,尤其‘烂尾’是最严重的事。”

上述专家提出,设立预售制度是为了解决房地产商业化之初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目前来看,预售制度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现在房地产市场销售不太顺畅,趁此推行现房销售,我觉得时机已经到了,但是肯定不能一步到位。所以政府部门还是通过倡导、鼓励来推进,谁能够率先做现房销售,谁就能够把握市场先机。”但他也表示,从目前的市场来看,现房销售可能助推房地产行业形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

现房销售流程怎么走?

1、查看交付给您的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2、查看所购商品房整栋楼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此表方能说明该栋楼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和开发商共同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工作。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第二,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现房销售需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吗?

不需要。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按照以上规定,在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才需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的销售是不需要再补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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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试点城市有哪些?

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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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开始,我国不动产登记试点城市名单为:南京、宁波、郑州等成为首批试点城市。csai.cn

启动城市: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至此,中国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省份至少已达到18个,这些地区包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和山西。

其中,河北、黑龙江、山东、湖北、江西、山西等6省明确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北京、辽宁、黑龙江、广东、四川等5省(市)已在国土资源厅(局)内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此外,湖南已决定在长沙浏阳市、常德澧县、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先行开展相关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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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全文共 40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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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是为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发展,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行为而制定的法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2013年第18次主席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令2013年第2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发展,规范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为目的的贷款。

第四条消费金融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消费金融”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当为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并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前款所称主要出资人须为境内外金融机构或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非金融企业。

第八条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八)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九)境外金融机构应当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或已设有分支机构,对中国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金融机构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一般出资人,除应当具备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第九条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二)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四)信誉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一般出资人,应当具备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可以在消费金融公司章程中约定,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失败导致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

第十一条消费金融公司至少应当有1名具备5年以上消费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并且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消费金融公司全部股本15%的出资人。

第十二条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银监会根据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需要,可以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十三条消费金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消费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五条消费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四)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调整业务范围;

(八)改变组织形式;

(九)合并或分立;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六条消费金融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七条消费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八条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变更及业务经营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章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

第二十条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

(一)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二)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三)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五)境内同业拆借;

(六)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七)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八)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九)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不应超过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且借款人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业务经营规则,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下列监管指标要求:

(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

(二)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100%;

(三)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

(四)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

有关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遵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有关规定。银监会视审慎监管需要可以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的资产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损失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二十五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消费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资本回报要求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消费贷款的利率水平,确保定价能够全面覆盖风险。

第二十六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可靠的业务操作流程,充分识别虚假的申请信息,防止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消费金融公司如有业务外包需要,应当制定与业务外包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业务外包的决策程序、对外包方的评价和管理、控制业务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应急计划等。

消费金融公司签署业务外包协议前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业务外包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等。

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将与贷款决策和风险控制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的业务外包。

第二十八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规定编制并报送会计报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九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

第三十一条消费金融公司对借款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对外泄露。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消费金融公司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催收,不得采用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第三十三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银监会有关监管要求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业务办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

第三十四条消费金融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消费金融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第三十五条消费金融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可以依法对其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消费金融公司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银监会有权予以撤销。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出资人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适用境外出资人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中“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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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试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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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试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怎么样?据了解,59地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对于农村扎基地抵押贷款的一些内容资讯特别受人们的关注,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我国拟试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是怎么样的吧!

宅基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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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有哪些

全文共 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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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私人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政策,意义重大。新能源汽车要形成产业化必须要使产品拥有好的性价比,普通消费者是不会根据自己的环保意识来购车的,对于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国家买单就尤为重要。

2010年6月1日,我国各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先在北京、深圳、上海、杭州、合肥、长春等6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补贴最高额度为6万元。

2013年1月6日试点城市数量增加为25个,分别是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沈阳、呼和浩特、包头、成都、南通。共示范推广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74万辆。其中,公共服务领域2.3万辆,私人领域0.44万辆。2013年3月底将完成财政补贴清算,示范推广规模将达到3.97万辆。我国建成充(换)电站174个,充电桩8107个,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技术标准及检测体系,商业化示范运行规模国际领先。

今天小编对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有哪些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如果还想了解新能源汽车与传统车有什么区别以及其他生态破坏小知识和环境污染小知识还请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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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等地试点以房养老 房价变动不影响老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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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我国将在部分城市试点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今天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城市将开展以房养老试点。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种业务,社会一般简称为以房养老保险。

投保人群被限定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可以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具备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开展此试点。

按照指导意见,试点产品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非参与型产品则是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抵押房产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在设计上,保险公司被要求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犹豫期的起算时间和长度,犹豫期内客户的权利,以及客户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可能遭受的损失,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

保险公司每年应定期向客户披露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金额领取情况、退保赎回价值等。对参与型产品客户,还应向其披露房产评估价值信息以及房产评估价值变动对年金领取金额的影响

据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养老保险处处长姚渝介绍,之所以选择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4个城市做试点,是由于北京、上海、广州是一线城市,老年人多、房地产市场发达,而武汉已经有两家保险公司投资了养老社区。

姚渝表示,即将开始试点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是反向抵押加终身养老金的产品,这个产品将由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和房价下跌风险。

换句话说,如果房价下跌,保险公司不可以向老年人及其家属追偿;房价上涨,保险公司也不能独占房产增值收益。选择这样产品的老年人在身故后,其家属可以通过偿还保险公司支付的养老金及利息重新赎回房产,老年人在选择这个产品的过程中随时可以退出,但要满足合同约定的相关条件。

据姚渝介绍,保监会在此之前曾组织了七八家保险公司参与课题研究,其中既有国内公司也有外资公司。幸福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平安、合众、大都会、中鸿等保险公司都参与了。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占总人口的14.9%。未来的社会养老保障压力很大,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我国在老龄化服务中欠账很大,开展这项试点不是说政府不承担养老责任,而是市场化的一种补充。

按照保监会的说法,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有利于健全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有利于拓宽养老保障资金渠道,有利于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有利于保险业务进一步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袁序成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保险公司的申请。有能力、有意愿参与这种业务的公司不会太多。以房养老在国外也是小险种,没有特别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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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地产:教育部将推多校划片 成都是试点城市吗

全文共 11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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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目前正在考虑推行“多校划片”,也就是说一些买了名校教育地产的孩子有可能会被分到普通学校,而普通学区的孩子则有可能分到名校。哪些是“多校划片”试点城市成都上榜了吗?

教育部将推行”多校划片“消息来源:

日前在教育部召开的教育规划纲要实施5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一司司长王定华表示,教育部正在考虑推行“多校划片”,也就是一个小区对应多个小学初中,让买了教育地产的家庭也不确定到底能上哪个学校。试图通过这种方式为教育地产降温,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及时曝光择校现象,把就近入学落到实处。

按照现有制度,购买了名校所在教育地产的小孩自然可以上名校;而普通学区的孩子只能上普通学校。但如果实行多校划片,一些买了名校教育地产的孩子有可能会被分到普通学校,而普通学区的孩子则有可能分到名校。

这次会议部署与今年3月的一次教育部调研座谈会联系在了一起。此前,在3月31日,教育部在大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调研座谈会上就已提出,各城市要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城区,推广热点小学、初中多校划片,合理确定片区范围,缓解“教育地产”问题。此外,还要整体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及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办法,努力实现过程公平。

列入教育地产多校划片的试点城市有哪些?

此次会上将重点大城市范围从2014年的北京、上海、广州等19个城市,扩展增加了郑州、福州、南昌、长沙、贵阳,总计24个。

24个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福州、南昌、郑州、长沙、贵阳,并对这24个重点大城市2015年的中小学招生工作作出明确要求,要求这些城市所有县市区100%的公办小学、90%的公办初中要实现划片入学。

教育地产实行”多校划片"几家欢喜几家愁?

家长本来从娃儿一出生就开始在张罗娃儿上学的事情,拼了命想买个教育地产让娃儿去一个好的学校。而实在是买不起教育地产的家长也没得办法了,只能督促娃儿自己努力考!

要是这个政策真的实施了,一方面来说,可能确实是会抑制教育地产热,但是业内觉得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毕竟好的学校就是那么一些,家长一定还是会通过别的方法争抢学区。现在教育地产那么贵,如果通过合理的政策,让家长不用再买高价教育地产其实也是件好事!

但是!对于现在买了教育地产的家长来说,肯定就不愿意了。如果是像《虎妈猫爸》里的一样,花了高价买了教育地产,就为了能读到好学校,可是一下子发现不一定能读到了!买了教育地产也指不定被分到哪个学校。那怕是也要疯了!

业内人士指出,一年之内教育部两次提及多校划片问题,可见教育地产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程度了。所以这个消息怕是可信度很高,家长们买教育地产要慎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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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试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 是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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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天津试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那么什么是抵押贷款?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是什么?具体如何操作呢?

一、抵押贷款的定义

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二、房屋抵押贷款与房屋按揭贷款的区别

1.成本不同:主要是利率方面对于按揭贷款,就是商业贷款,又叫个人住房贷款。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利率都是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以前做买房按揭贷款利率还有折扣,由于当今政策紧,额度少,利率不降反升利率上浮。但是按揭的上浮低于抵押的上浮。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抵押关系中,若债务人即抵押人,则只有两个法律关系主体即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而按揭关系中,最少应有三个法律关系主体,即按揭人(银行)、按揭人(买方)、第三人(原房屋所有人)。

3.先期条件不同:借款人要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是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抵押贷款用途可用以购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却只能用以购房。

三、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

1.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的目的和方式

为了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改革试点工作。

草案提出,我国拟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中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耕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2.“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自愿申请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作了有关说明。他表示:

(1)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推进改革试点,必须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2)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明确贷款对象、贷款用途等业务要点;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限制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3)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制定与商品房处置不同的规定,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中宅基地权益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3.调整拟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根据草案,试点地区将结合实际,采取利息补贴、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公司、利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提供担保、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建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缓释及补偿机制。人民银行、银监会将会同相关单位,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指导意见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制度。

据悉,上述调整拟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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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自住房试点新政 本区户籍优先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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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的上悦居(一期)和四季怡园(一期)这两个刚开始申购的自住房,本区户籍及职工的无房家庭将能获得首批优先购买的资格。14日,市住建委官网发布信息,门头沟区这两个自住房项目试点区内优先销售。这是北京自住房政策推出以来,首次出现优先家庭变化的试点。

按照目前自住房政策,符合北京限购政策的家庭都可以申购自住房,自住房摇号选房分为优先组和非优先组两类家庭,选房是优先组先选房,有剩余房源再组织非优先家庭选房。

目前全市政策,优先组包括限价房及经适房轮候家庭,以及京籍无房家庭。不管位于哪个区县的自住房项目,京籍无房家庭无论户籍在哪个区县,都属优先家庭。

而门头沟区表示,根据市政府的批示精神,此次计划将该区的两个项目,对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和自住型商品房申购政策的本区户籍家庭及本区单位职工和入区企业员工家庭优先销售,同时面向全市自住房购房家庭进行申购。不同于市里政策中统一设优先家庭,此次门头沟将优先家庭分为三个等级。

门头沟区优先销售对象

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和自住型商品住房政策的申购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需年满25周岁。

第一优先组

本区内限价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轮候家庭。

本区户籍无房家庭。

符合条件的本区单位职工和入区企业员工无房家庭。

(1)符合自住型商品住房申购政策的本区内单位的职工无房家庭,且为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区内入区企业无房员工家庭。

本方案中所称入区企业是指工商登记注册地在门头沟辖区范围内,在门头沟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区内依法纳税的企业。具体条件如下,需同时满足:

①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申请自住房项目摇号截止时间;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且企业应符合北京市和门头沟区产业、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

②入区企业职工家庭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和自住型商品住房申购政策的有关规定,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以上。

第二优先组

本市限价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轮候家庭。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第三优先组

本区户籍、本区单位及入区企业员工符合自住房购房条件的其他家庭。

非优先组

其他符合自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

■焦点1

自住房为何倾向本区家庭?

可实现职住平衡,减少交通拥堵

虽然门头沟区此次并没有公布试点项目今后摇号和选房的政策,但可以判断出,将来在摇号和选房中,优先家庭中必然将按照第一、第二、第三这3个等级,依次选房。即优先级别越高的家庭可以更容易买到该自住房。

简单来说,在三类优先家庭中,门头沟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及本区单位职工、入区企业员工无房家庭优先级别最高;其他区县户籍的无房家庭、限价房及经适房轮候家庭则次之,而这两个级别的家庭在原先全市政策中,都属于优先家庭。拥有门头沟户籍的被提升为第三优先组。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这也是根据自住房特点采取的尝试。“从职住平衡来看,一个自住房项目吸引的主要是该区工作或生活的家庭。但目前无论哪个区的项目,都是全市所有申购家庭一起摇号。这就可能造成申购家庭自己想要的项目却不一定能最终买到。”专家说。

专家表示,门头沟这样的试点,主要就是解决这样的问题。“将优先家庭分组更细,本区户籍和在本区工作的家庭更加优先能买到,体现了职住平衡,减少上下班通勤造成的交通拥堵。”

而门头沟区也表示,该试点是为了实现地区“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同时疏解首都城市核心区功能,缓解交通压力。

■焦点2

有多少套房源纳入试点?

近2000套,销售价格为22000元/平米

据悉,此次试点的房源共有两个项目近2000套,均位于该区永定镇。

其中,保利首开四季怡园项目位于门头沟新城石门营环岛北侧,项目总套数2091套,一期配售1-5号楼,房源共计955套。户型主要是69平米、76平米的两居,以及87平米、89平米的三居。该项目销售价格为22000元/平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北京城建上悦居项目位于永定镇石龙南路。总套数为1342套,一期配售6栋楼共1006套。户型主要是约75至76平方米的两居、约90平方米的三居。该项目销售价格也是22000元/平米(根据具体楼层、朝向在±5%的范围内调整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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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明年6个试点乡1.8万农民“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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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起,朝阳区将南磨坊、将台等6个乡设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试点,加快推进全区农村城市化进程,疏解非首都功能。

出租大院“变身”绿地公园,农民告别低矮平房住上宽敞楼房……

北京6个试点乡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

记者从朝阳区了解到,试点以来,6个乡已累计完成绿化3500亩,农转居1.6万人,已腾退330余万平方米,疏解19个低次级市场等。

昨日,朝阳区五里桥村的一处出租大院已拆除完毕,完成平整的土地上已种起数百株树木。出租大院所在地原是一家6万平米的废弃造纸厂厂房,被企业负责人改建成住宅对外租赁。随着地铁6号线全线贯通,这里的房屋租赁市场也随之活跃起来。据统计,这里曾经租住着1500户租户、数十家承租企业,同时,私搭乱建现象严重,安全隐患大,环境脏乱。

朝阳区常营乡规划科科长葛增森介绍,今年年初,随着常营被纳入“一绿”6个试点之一,常营乡开始对低级次产业清退整治,并整体拆除厂房。今后,将在朝阳和通州之间修建“五里桥公园”,为两区4万名群众提供绿色休闲去处。

与五里桥村类似,四惠建材市场自去年疏解后,也正在按规划实施200多亩景观绿化。由于地理位置紧邻东四环和北京CBD,实施绿化后将成为CBD旁的一道风景线。

朝阳区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来广营乡北湖渠村、将台乡东八间房村等11个旧村陆续腾退,共需腾退422.2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06.51万平方米、非住宅315.76万平方米。目前腾退的工作量已经完成了八成。

变化:明年6个试点乡1.8万农民“上楼”

“一绿”试点给地区农民带来的变化除了转居,还有居住条件的改善。记者了解到,随着回迁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农民将逐步搬迁上楼。

“截至目前,朝阳区太阳宫乡、常营乡、豆各庄乡已实现农民整建制转居,6个乡共累计完成农转居1.6万人。农民转居后,将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实现基本社会保障均等化,”朝阳区农委副主任李勃介绍,预计明年,6个试点乡1.8万农民转居任务全部完成。

李勃介绍,位于朝阳区南磨房乡石门村的安置房项目紧邻东四环,交通条件便利,安置房项目配有基础教育用地、停车场用地以及公共绿地。如今,该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地区村民将陆续开始签约、选房,预计该安置房项目一期、二期于2017年实现入住,三期将于2018年实现入住。

同时,随着南磨房乡石门村的安置房项目动工,朝阳区“一绿”试点建设的4个回迁安置房年底前全部实现开工建设,未来安置1.2万搬迁上楼村民,居住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

“试点6个乡还将逐步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不仅可以让广大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新市民,还可以使农民共享集体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带来的成果。”李勃表示。

此外,朝阳区农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腾出的土地空间,除绿化建设外,还将用于发展一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精尖”、“绿色”产业项目。目前,朝阳区南磨房乡中国出版创意产业基地、豆各庄乡金田影视城和金丰创意产业园等11个产业项目陆续开工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将引进高端、规模出版企业和与出版相关的文化、传媒及科技类企业2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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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空转将推广至全国 年内可能试点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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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日从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渠道处获悉,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专家指出,这一信息表明,物业税开征步伐将大大加快了。

所谓物业税的模拟“空转”,是指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与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在日前召开的一个工作会议上,布置了今年财产行为税征收的相关工作,并对这一工作的十余项要点进行讨论。此外,会议还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以及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这是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进行6年多之后,税务部门在物业税开征方面迈出的一大步。除了“空转”在全国推广之外,专家认为,今年部分城市试点开征物业税的可能性很大。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指出,“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征物业税的可能性还不大,但在局部地区试点对商业地产征收,还是很有可能的。”记者了解到,深圳市已经将开征物业税写进了《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

据刘桓介绍,政府开征物业税的设想是,第一步对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第二步是扩大到对住宅进行征税,其中对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征税也有先后顺序。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上个月也曾表示,经过6年多的模拟评税试点实践,按评估值征收物业税从技术上看是可行的。据介绍,经过6年多的试点,财税部门目前已初步建立了房地产数据库,开发了若干套评税软件,形成了专家支持队伍,储备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形成了“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物业税改革思路,取消了城市房地产税,统一了内外资房产税制度。

尽管技术上已经可以实现,但刘桓认为,开征物业税,还需要解决一些难题,包括房产登记信息不完整、房产价值如何评估,以及与现有的税费制度如何衔接等问题,具体到对住宅的征税上,起征点如何设计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从2003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物业税一旦开征,哪怕是试点开征,都将释放一个信号,那就是国家要通过税收调节房价,打击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刘桓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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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央行数字货币人民币3.0,试点仍为“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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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数字人民币发行计划又往前迈了一大步。

8月14日,商务部网站刊发《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不过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仍是“4+1”,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并没有变化。

一、数字货币、电子货币、加密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

货币形态不断在变化中发展。

在历史上的绝大部分时间里,货币形态的演变相对缓慢,但近些年不断涌现出新的货币概念和货币形态。2008年中本聪创造比特币之后的十余年时间,市场上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数千种加密数字资产,数字货币、加密货币、稳定币、密码代币、通证、空气币、传销币等开始出现。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电子货币、虚拟货币等新型货币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而近来原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的演讲以及在得到App上开设相关课程,使法定数字货币概念也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如此众多的货币概念,容易使人产生误解,更难以逐个理解。本文为了使读者更好的理解法定数字货币,希望能够进一步厘清众多相关概念。

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是以数字形式存在并基于网络记录价值归属和实现价值转移的货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称之为“价值的数字表达”。数字货币的概念范畴十分宽泛,几乎可以涵盖目前我们所知道的各类电子货币、加密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

现在很多人会将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混为一谈。但实际上,两者不是简单的等同关系。从概念范畴上来讲,加密货币包含于数字货币的概念之中。加密货币是基于区块链加密技术而创建发行的货币。目前币圈中常见的比特币、以太坊、EOS等币种都是加密货币。

同样容易混淆的概念还包括虚拟货币和密码货币。加密货币出现之前,随着网络社区兴起,逐渐出现了一类主要用于社区内各种虚拟商品交易的虚拟货币,如网络积分、游戏币等,最广为人知的莫过于Q币。欧洲央行将虚拟货币定义为“被某一特定虚拟社区成员使用并接受的数字货币”。也就是说,虚拟货币可以被视为是数字货币的一种。但近些年来,在我国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一般提到虚拟货币通常特指以比特币、以太坊等为代表的不受监管的加密货币。

法定数字货币是由法币的数字化形式,是基于国家信用且一般由一国央行直接发行的数字货币。国际清算银行在关于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的报告中,将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中央银行货币的数字形式。需要注意的是,法定数字货币不一定基于区块链发行,也可以基于传统中央银行集中式账户体系发行。

国际清算银行在报告中区分了三种形式的CBDC,两种基于代币体系,一种基于账户体系。在两种基于代币的版本中,一种被设计为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只要针对零售交易,但也可用于更广泛的应用;另一则是用于金融市场定向支付和结算交易的受限制访问的数字结算凭证。

图:BIS的货币之花

资料来源:BIS

法定数字货币与支付宝、微信、PayPal等移动支付不同,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在数字世界的延伸和表现,是一种新的货币形态。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电子支付工具都与银行账户紧耦合,是法币的一种数字化使用方式。

二、从人民币1.0到人民币3.0

(一)1.0 人民币的诞生和历次变迁

2019年8月30日,2019年版第五套新版人民币正式发行,此次发行的包括50元、20元、10元、1元纸币和1元、5角、1角硬币。

在此之前,作为中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见证者,人民币已经历程了五次变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于同日发行了第一套人民币。第一套人民币共16种面额62种版别,最小面额1元,最大面额50000元。该套人民币是在统一各革命根据地货币的基础上发行的,是从建国前无序货币体系向独立统一的货币秩序过渡阶段的产物,对建国初期经济恢复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极其鲜明的时代背景和历史印痕。

第二套人民币在1955年3月1日正式发行,面额结构相较第一套货币趋于合理,最小面值为1分,最大面值为10元,并首次也是唯一一次发行三元面值的人民币。第二套人民币首次实行主辅币制,发行了包括5分、2分、1分的硬币,结束了我国近现代没有统一流通硬币的历史。

1962年,三年经济困难结束后,国民经济开始恢复和发展。同年4月20日,第三套人民币开始发行,纸币最大面值仍为10元,最小面值1角,硬币则包括1元、5角、2角、1角,同时取消了3元纸币。第三套人民币是中国独立自主研制的第一套货币,并与第二套人民币一起跨越了我国整个计划经济时代,一定意义上成为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标志物之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崭新阶段,日益增长的国民经济对于货币总量和货币结构有了新的要求。1987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行第四套人民币,这套人民币正面采用大幅人物头像水印,增加了50元和100元两类大额币种。

1999年6月3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发布国务院第268号令: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货币制度,提高人民币的防伪性能,现决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第五套人民币增加了20元面额纸币,取消了2元面额。

第五套人民币从1999年10月1日流通至今,此后在2005年8月31日、2015年11月12日和2019年8月30日分别发行了第五套人民币新版。

(二)2.0 人民币的“数字化时代”

从1948年12月1日的第一套人民币,到2019年8月30日的第五套人民币新版,人民币作为中国通行流通的法定货币已经历经71年。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币已经逐步实现电子化,迈入2.0时代。流通在银行等金融体系内的现金和存款早已通过电子化系统实现数字化,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大规模普及,让流通中的现钞比重逐渐降低。现在中国人出门,除了部分特殊场合外,几乎不需要使用现钞。移动支付已经改变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快速便捷的支付体验。人们开始畅想未来的“无现金社会”,中国也成为最接近无现金社会的国家之一。

据央行发布的数据统计,2018年全球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办理非现金业务2203.12亿笔,金额3768.67万亿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处理电子支付业务1751.92亿笔,金额23539.70万亿,其中移动支付业务605.31亿笔,达277.39万亿。

但中国的移动支付更多是商业驱动,是一种货币的电子化支付手段,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数字“人民币”。从贵金属到纸币替代贵金属充当货币,再到未来的数字化货币,是经济和科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而随着网络通讯技术日益发达、社会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与活跃,加上民众购物消费习惯的变化及对货币流通安全性的考虑,人们越来越趋向于使用电子银行、电子支付而不愿携带纸币,因此,由央行提供比纸币更快捷、低成本的数字化货币媒介工具,是顺应时代发展之必需。

中国人民银行近几个月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连续发声,让数字化人民币已经呼之欲出,人民币3.0时代已经到来了。

(三)3.0 法定数字货币:DC/EP

中国人民银行从2014年开始成立专门研究小组研究法定数字货币,至今已有五年。

如果说,2014年周小川提出进行法定数字货币研发是如今一切的开端,那2017年央行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则是这个故事的重要节点。过去的五年,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联合数家商业银行,从数字货币方案原型、数字票据等多维度研究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行性。

2019年8月2日,央行召开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明确指出下半年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DC/EP)的研发步伐,并及时跟踪国内外虚拟货币发展趋势。

8月10日,时任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的穆长春在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表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现在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再一次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推到大众视野之中。

随后,关于法定数字货币的讨论不断升温,据《福布斯》报道称,包括阿里巴巴、腾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联等7家机构已经成为首批获得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的机构,并表示中国央行数字货币最快将于今年双11期间推出。尽管随后有接近央行的人士辟谣,但不难看出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已经箭在弦上。

表: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进展

资料来源:零壹智库根据公开数据整理

三、为什么央行发行数字货币?

2019年6月18日,Facebook发布了数字货币项目Libra白皮书,由此引发了世界各国央行的关注与讨论。全球央行开始密集释放研发数字货币的信号,中国央行也不例外。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从2014年开始研究,到2018年已经趋于成熟,并在2019年8月份Libra引发全球央行热议时 “呼之欲出”。

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英文简称为“DC/EP”,“DC”是“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EP”是“Electronic Payment(电子支付)”的缩写,主要功能就是作为电子支付手段。

电子支付已成为未来发展的大趋势。美国信用卡支付极度发达但电子支付相对落后,而Libra等机构发行的以美元为主要锚定物的数字货币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美国在电子支付领域实现突破。但中国如今以支付宝、微信支付领衔的移动支付已经全球领先,那中国央行为何仍如此重视数字货币?

首先要明确的是,中国央行即将发行的央行数字货币和Libra存在本质差别。中国央行数字货币是由中国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是中央银行的负债,由中央银行进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即不能拒绝接受央行数字货币),是现有货币体系的有效补充。而Libra是由Facebook领衔的Libra协会准备发行的一种尚未得到监管许可的数字货币。虽然Libra的价值与一篮子货币挂钩,但它仍在很大程度上会对现有货币体系造成冲击,挤占现有各国法定货币的使用空间。

其次,此次央行即将推出的数字货币重点替代M0而非M1和M2,简单而言就是实现纸钞数字化。我国当前货币体系中,基于商业银行账户体系的M1和M2已经实现了电子化和数字化,所以短时间内没必要使用另一种技术对其进行再一次的数字化改造。

另一方面,目前国内支持M1/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体系在市场化的推动下不断演进,支付效率和性能足以满足当下经济发展需要。用数字货币对M1/M2进行替代只会对现有系统造成巨大资源浪费而且不一定能提高支付效率。

再者,用数字货币替换M1/M2,可能由于与商业银行账户体系的关联本质,使央行数字货币的投放变得愈加复杂和不可预测,甚至会由于影响商业存款引发信用扩张和货币乘数效应,进而扰乱现有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行。所以,央行短时间内不会也没动力再次改造M1/M2。

那为什么要替代M0?

首先,现在纸钞、硬币的印制、发行、贮藏等各环节成本相对数字货币都非常高,还需要不断投入成本进行防伪技术研发。同时由于电子支付的发展,纸钞和硬币的便捷性不足,使用场景逐渐萎缩。

其次,M0由于交易匿名和伪造匿名,存在被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风险。而随着安全意识和数据保护意识的提升,普通用户自身存在一定的匿名支付和匿名交易的需求,但现在的支付工具,无论是移动支付还是银行卡支付都无法摆脱银行账户体系,满足不了匿名的需求,也就不能完全取代纸钞支付。但从央行的角度来看,未来的数字货币要尽最大努力保护私人隐私和匿名支付需求,但是社会安全秩序同样重要,在遇到违法犯罪问题时要保留必要的核查手段。

所以,央行数字货币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既要保持纸钞的属性和主要价值特征,又能满足便携和匿名要求,同时还要在隐私保护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之间寻找平衡。穆长春多次将央行数字货币定义为“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纸钞的数字化替代”。

图:中国近10年来M0的数量及增速情况

注:M0、M1、M2都是用来反映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指标。M0是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现金,每个人在银行的存取款都会影响市场上M0的增减;M1是狭义货币,“M1=M0+企业在银行的活期存款”;M2是广义货币,“M2=M1+准货币”,这里的准货币包括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其他存款、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住房公积金中心存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等。

四、如何发行央行数字货币?

纸钞如何投放?央行印刷出纸钞之后,由商业银行给央行缴纳货币发行基金,然后将纸钞运到经营网点,向公众进行投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投放模式与纸钞类似,并将其称之为“双层运营体系”。所谓的双层运营体系,上层是央行对商业银行,下层是商业银行对公众。央行按照100%准备金制将央行数字货币兑换给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或商业机构将数字货币兑换给公众。

采用双层运营体系,是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和发挥商业银行的资源与力量。发行数字货币实际上是一个繁杂的过程。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结构复杂,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和人口素质都不尽相同,所以在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发行和流通的各个环节都要充分考虑到未来局面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如果采用单层投放体系,即由央行直接向公众发行和承兑数字货币,将会让央行独立面对全国公众,会对央行的人才、资源和运营工作等方面都带来巨大挑战。另外,央行虽然主导开放运营了诸如大额支付系统、零售支付系统、超级网银、银联、网联等系统,但这些系统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服务,并未直接面对过公众。所以央行虽然在技术上有足够积累,但在服务用户方面却没有商业银行的经验丰富。

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等机构已经发展出了比较成熟的IT技术设施和服务体系,在金融科技的运用和相关人才储备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双层运营体系可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等机构在资源、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同时避免了另起炉灶的巨大浪费。

相较单层投放体系,双层运营体系可以适应中国复杂的金融货币运行状况,由各商业银行基于业务发展状况,调整数字货币运营过程中不适应和不完善的地方;能保障现有货币体系中债务债权关系的纯粹性,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将被记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负债,不会对现有银行货币体系带来重大冲击;可以将风险最小化,一旦个别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可以进行必要的隔离,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便于开展市场竞争,让各商业银行在央行预设的轨道上进行充分竞争,并形成最终的央行数字货币机制和体系。

双层运营体系还能避免金融脱媒。如果采用单层投放,央行在某种程度上就会成为商业银行的潜在竞争者。因为公众一旦兑换数字货币,就会将商业银行原有的存款转移到央行,进而会导致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升高,诸多实体经济也会因此受到冲击。

基于以上种种,中国央行数字货币选择双层运营体系。

管理方式上,无论是从保证央行在央行数字货币投放过程中的绝对中心地位,强化央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负债的角度,还是强化央行的宏观审慎和货币调控职能,或者保持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方式,均需坚持央行数字货币的中心化管理模式。这点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存在明显差异。

在技术的选择上,央行不预设技术路线,所以也就不会强制采用区块链技术。按照目前的设计,由于央行数字货币将主要应用于小额零售高频场景,所以最为关键的就是满足高并发需求。根据央行官员透露的消息,定位于M0替代的央行数字货币交易系统的性能至少在30万笔/秒以上的水平。这种性能要求,当前的区块链系统很少能够达到。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区块链技术就无法运用于央行数字货币系统。

因为目前央行层面属于技术中性,这就意味着央行不会干预商业银行和商业机构的技术选择。无论下层选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还是传统账户体系,央行都能接受并适应。指定运营机构可以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做相关研发,谁的路线好,谁最终会被老百姓接受、被市场接受,谁就最终会跑赢比赛,是一个“市场竞争选优的过程”。

总而言之,双层投放模式能有效保障现有货币体系中债权债务关系的纯粹性,中心化管理模式捍卫了央行在货币流通中的权威地位,为数字货币提供了无差别的信用担保,为其流通提供了基础支撑,同时能够通过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抑制私有数字货币的市场流通,从而巩固我国货币主权。不预设技术路线则使商业银行的选择多样化,尊重市场选择并最终回归到以客户为中心的竞争中。

五、如何使用央行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实现账户松耦合,即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脱离传统银行账户实现价值转移,使交易环节对账户的依赖程度大幅降低。所以对用户和企业来说,如果只是日常使用央行数字货币进行小额支付,完全无需跑到商业银行或者商业机构去,只要下载一个央行数字钱包App,完成注册就能使用央行数字货币进行转账。除了将数字钱包里央行数字货币取出或者向数字钱包里充值之外,用户与用户之间的相互转账无需绑定账户。

但为了避免出现挤兑,央行数字货币会像现金一样,设置一定的摩擦。也就是说,商业银行会在兑换数字货币方面设置一定门槛,小额兑换可以直接通过数字钱包进行,但大额的可能就需要提前与银行预约。

同样,出于反洗钱考虑,对于存储央行数字货币的钱包会进行分级KYC和相应限额。如果用户仅通过手机号码注册数字钱包,照样可以使用,但可能只能满足日常小额支付需求;但如果进一步上传身份证或银行卡等信息,将获得更高级别的钱包额度。

仅仅这样看来,央行数字货币的要求和限制比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更多,用户为何选择使用?

首先,央行数字货币比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更加安全。央行数字货币由央行发行并进行信用担保,充当最后贷款人角色。除了央行之外,理论上商业银行都有可能出现破产,所以央行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避免这种情况。但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没有使用央行货币,而是使用商业银行存款货币进行结算,但却没有存款保险。

也就是说,万一支付宝和微信破产,中央银行不会充当最后贷款人角色,用户只能被动参与它们的破产清算,这就可能导致用户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比如之前你有100块钱,但破产清算后只能还你1块钱,你也只能接受。这种可能性极小,但也不能完全排除。

另外,央行数字货币比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使用场景更广泛,并能在一些极端场景发挥作用。现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普及率很高,但仍存在一定支付壁垒:某些能使用支付宝的地方不能使用微信,能用微信的地方不能使用支付宝。但央行数字货币将不存在这种问题。因为央行数字货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具有强制力。只要国内能使用电子支付的场景,都不能拒绝接收央行数字货币,就如同任何场所都不能拒绝接收人民币纸钞一样。

央行数字货币还能实现“双离线支付”,即在收支双方都离线的情况下仍能进行支付。在央行数字货币出现之前,只有纸钞能够完成双离线支付,即便是发达的电子支付也所无法做到。想象一下,未来只要两个人都安装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数字钱包,不需要网络,也不需要信号,只要手机有电,两个手机相互碰一碰就能实现实时转账。

双离线支付意味着央行数字货币能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完成交易,比如由于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的通信中断,或在地下超市购物而出现没有信号网络完成电子支付的情况等。

那央行数字货币会对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产生影响吗?央行官员的回答是:不会。因为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同样可以接入央行数字货币。这对支付宝和微信来说,意味支付工具发生了变化,从此前使用商业银行存款货币进行支付变成了使用央行的存款货币,也就是数字化人民币进行支付。但这不仅不会改变支付宝和微信的支付渠道和场景,反而增加了其支付安全性和功能。当然,这些变化会对相关企业的商业模式造成一定影响,但对用户而言,在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时不会有明显的改变感知,只是支付工具的可选项会更多,用户体验也随之更佳。

六、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准备

(一)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专利申请概况

通过梳理与法定数字货币相关的专利信息,截至2019年9月,我们找到了央行4家机构申请的共84条专利。

这4家机构分别为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52项专利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22项专利信息)、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6项专利信息)以及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智能卡技术研究院(4项专利信息)。

图: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力量

资料来源:零壹智库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4家机构中,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最早于2016年3月25日申请了22项与法定数字货币相关的专利;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专利申请集中于三个时间点:2017年6月26日提交了35项相关专利申请、2017年12月28日提交了13项相关专利申请、2018年3月26日提交了4项相关专利申请;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两家分公司从2016年6月4日至2018年8月7日陆续有共10项相关专利申请。从专利申请时间可以看出,中国央行在法定数字货币领域的研发工作进行了有前瞻性的布局且研发时间跨度较长,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做了充分准备工作。

图: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专利申请时间分布

资料来源:零壹智库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二)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顶层设计

根据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的专利信息,数字货币系统包括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以及认证系统,其中,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用于产生和发行数字货币以及对数字货币进行权属登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用于针对数字货币执行银行功能;认证系统用于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和数字货币的用户所使用的终端设备之间的交互提供认证,以及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和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之间的交互提供认证。

数字货币研究所对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顶层设计主要涉及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和管理等环节。

1、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

根据专利信息,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方法包括:接收申请方发送的数字货币发行请求;对数字货币发行请求进行业务核查,在核查通过的情况下,向会记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发送扣减存款准备金的请求;在接收到会记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发送的扣款成功应答的情况下,生产数字货币;将数字货币发送至申请方。

2、法定数字货币的流通

据数字货币研究所的专利设计,其法定数字货币的流通方法既能满足实际货币流通的要求,也能提高数字货币流通的处理效率。其方法具体为:付款端依据付款金额和预定义的匹配策略从付款端的数字货币保管箱中选择数字货币字串,然后组成支付来源数字货币字串集,再将该支付来源数字货币字串集发送给管理端,数字货币字串具有:金额字段和所有者标识字段,付款端的数字货币保管箱中存放有一个或多个所有者标识为付款端的数字货币字串;管理端将支付来源数字货币字串集中的数字货币字串登记为作废状态,然后根据付款金额生成支付去向数字货币字串,以及将支付去向数字货币字串发送给收款端,支付去向数字货币字串的金额为付款金额,所有者标识为收款端。

数字货币研究所也为法定数字货币设计了一种定向流通和使用的方法,通过设置用途规则,只有经过验证满足用途规则的数字货币转移才会发生。具体的实施步骤包括:数字货币系统保存预定义的用途规则;在收到来自付款方的数字货币和付款指令后,激活对用途规则的监控,将数字货币变更为所有者标识为付款指令指定的用款方的带有用途规则或受用途规则控制的数字货币,将该数字货币发送至用款方;在收到用款方发来的包括付款用途和收款方信息的付款请求以及带有用途规则或受用途规则控制的数字货币后,确认付款用途满足用途规则,将数字货币变更为所有者标识为收款方信息指定的收款方的不带用途规则且不受用途规则控制的数字货币,将该数字货币发送至收款方。

3、法定数字货币的管理

数字货币研究所的专利介绍了四种基于一定条件触发的管理方法和系统:基于经济状态条件、基于贷款利率条件、基于流向主体条件和基于时点条件。

基于经济状态条件触发的数字货币管理方法和系统能够根据回收时点的经济信息逆周期调整金融机构对数字货币发行单位的资金归还利率,从而减少金融机构风险特征及其贷款行为的顺周期性,避免“流动性陷阱”,实现经济的逆周期调控。其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在回收数字货币时,获取回收时点的经济信息;当经济信息满足预设的经济状态条件时,基于经济信息调整数字货币的归还利率;依据调整后的归还利率回收数字货币。

基于贷款利率条件触发的数字货币管理方法和系统能够使基准利率实时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其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发行数字货币,并将数字货币的状态信息设置为未生效状态;接收金融机构发送的数字货币生效请求,获取生效请求对应的贷款利率;当贷款利率符合预设的贷款利率条件时,将数字货币的状态信息设置为生效状态。

基于流向主体条件触发的数字货币管理方法和系统能够精准定性数字货币投放,实施结构性货币政策,减少货币空转,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其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发行数字货币,并将数字货币的状态信息设置为未生效状态;接收金融机构发送的数字货币生效请求,获取生效请求对应的流向主体;当流向主体符合预设的流向主体条件时,将数字货币的状态信息设置为生效状态。

基于时点条件触发的数字货币管理方法和系统能够有效解决现有货币政策操作的当下性问题,使货币生效的时点不局限于货币发行的当下,而是延展到未来符合政策目标的某一时点,避免货币空转,减少货币政策传导时滞。其具体实施方式包括:向金融机构发行数字货币,并将数字货币的状态信息设置为未生效状态;接收金融机构发送的数字货币生效请求,获取生效请求对应的时点信息;当时点信息满足预设的时点条件时,将数字货币的状态信息设置为生效状态。

根据数字货币研究所的专利设计,数字货币的管理还包括对数字货币的追踪,其数字货币追踪方法和系统能够解决资金付款方跨主体、层层追踪资金流向的问题,并且支持货币流向的定制追踪,在发起方管理范围内进行资金流向追踪,从而保护用户隐私。其具体实施方式包括:接收来源币所有者的追踪请求;根据追踪请求向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去向币中设置追踪,并保存去向币;在接收到来源币所有者的查询请求的情况下,向来源币所有者返回反映来源币后续交易过程的追踪链条。

4、法定数字货币的回笼

根据数字货币研究所的设计,其数字货币的回笼方法和系统可以优化升级法定货币发行流通体系,提高货币回笼的安全性、时效性,降低货币回笼中耗费的成本。

数字货币的回笼方法包括:接收申请方发送的数字货币回笼请求;数字货币回笼请求包括:待回笼的数字货币;对数字货币回笼请求进行业务核查,在核查通过的情况下,向会记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发送增加存款准备金请求;在接收到会记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发送的增加存款准备金成功应答的情况下,将数字货币回笼应答发送至申请方。

5、法定数字货币用于投融资

法定数字货币是否可以用于投融资?数字货币研究所的专利给出了一种将数字货币用于投融资的方法,实现利用数字货币为平台提供投融资资金划拨的支付结算途径。具体方法包括:投资人钱包应用装置接收智能合约;投资人钱包应用装置在接到投资人提供的包含投资金额的确认指令后,向智能合约中添加投资确认信息,该信息包括投资金额、投资人数字签名和投资人个人信息;投资平台对智能合约内的投资确认信息验证通过后,标记智能合约生效。投资人钱包应用装置根据已生效的智能合约,向筹资人银行钱包账户支付数字货币。

6、法定数字货币用于银行间结算

银行间的货币清结算十分重要,数字货币研究所提供了一种银行间数字货币的结算方法和系统,将银行间传统结算方式与数字货币的结算方式进行融合,提高银行结算选择的灵活性。

其具体方法包括:发起银行系统将数字货币付款给接收银行的报文发送给数字货币系统;数字货币系统根据支付报文执行预设项目的操作,并将操作成功的结果返回给发起银行系统和清算银行系统,以及将清算报文发送给清算银行系统;清算银行系统在接收到操作成功的结果后,根据接收到的清算报文,在清算报文中的接收银行在该清算银行的同业账户存款余额中增加与接收到的数字货币金额相等的额度,以及将表征清算成功的结果发送给接收银行系统和数字货币系统;数字货币系统将接收到的表征清算成功的结果返回给发起银行系统。

(三)央行法定数字货币钱包/芯片卡

1、数字货币钱包

在数字货币研究所提交的52项与数字货币相关的专利中,涉及数字货币钱包相关应用的专利数量达21项,可见数字货币研究所十分重视数字货币钱包的研发。

a. 数字货币钱包的申请与开通

根据数字货币研究所的专利信息,数字货币钱包的申请与开通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账户行数字货币系统创建的数字货币钱包,用户可以通过银行账户申请开通数字货币钱包,在开通过程中由用户指定银行账户与数字货币钱包的绑定关系,开通成功后该银行账户会与数字货币钱包进行绑定,用户通过银行账户即可访问数字货币钱包。

另一种是由钱包服务商创建的数字货币钱包,具体实施方式包括:数字货币钱包终端生成密钥对,并将密钥对中的公钥发送给钱包服务商;钱包服务商根据接收的公钥生成钱包标识,并将公钥和钱包标识发送给数字货币发行登记机构;数字货币发行登记机构根据公钥和钱包标识生成数字证书,并将数字证书发送给钱包服务商;钱包服务商将数字证书、钱包标识和钱包合约代码地址发送至数字货币钱包终端,并且根据数字货币钱包终端返回的开通请求,创建数字货币钱包,同时向数字货币发行登记机构发送注册请求;数字货币发行登记机构根据接收的注册请求对钱包标识、钱包证书进行登记注册。

b. 数字货币钱包的登录与同步

数字货币系统支持用户登录数字货币钱包的具体实施步骤为:响应用户的登录请求,获取并验证用户的认证信息;认证信息验证通过后,获取并验证待登录的数字货币钱包的合约包;合约包验证通过后,向用户展示数字货币钱包的功能界面。

而如果用户属于首次登录数字货币钱包或者钱包相关信息有变化,则需要做信息和数据的同步,具体实施方法为:获取并验证用户的认证信息;验证通过后,向用户展示待登录的数字货币钱包的可识别信息;对用户从可识别信息中选择的信息项进行签名得到同步指令;同步指令验证通过后获取与同步指令对应的待登录的数字货币钱包的有效数字货币信息和关联账户信息。

以上数字货币钱包登录与同步的实施方法图示如下:

c. 数字货币钱包与银行钱包的绑定与解绑定

数字货币钱包与银行钱包绑定后,能够通过数字货币钱包来访问银行钱包,具体来讲,账户行用户访问系统接收用户提供的钱包绑定请求;根据钱包绑定请求生成银行钱包查询请求然后发送给账户行应用系统;账户行应用系统将银行钱包查询请求发送给账户行数字货币系统,账户行数字货币系统根据实名认证信息进行查询,然后将银行钱包信息返回给账户行应用系统;账户行应用系统将银行钱包信息返回给账户行用户访问系统,账户行用户访问系统返回给用户,然后将用户发来的绑定确认信息发送给账户行钱包访问认证系统;账户行钱包访问认证系统执行应用钱包与银行钱包的绑定操作。

当用户需要解除数字货币钱包与银行钱包之间的绑定关系时,账户行接收用户提交的钱包解绑定请求,然后向用户发送银行账户访问认证入口请求;接收用户提交的银行账户访问认证要素,并根据银行账户访问认证要素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在用户身份认证通过的情况下,解除用户的数字货币应用钱包和银行钱包的绑定关系。

d. 与数字货币钱包相关的查询操作

能够接收用户发起的与数字货币钱包相关的查询操作的主体有两种,一种是用户的账户行,另一种是数字货币钱包终端。

在第一种情况下,用户的查询目的是通过自己在账户行的银行账户查询绑定的数字货币钱包,具体的实施方式为:账户行用户访问系统将用户的数字货币钱包查询请求信息发送至账户行钱包访问认证系统以对用户身份进行认证;账户行用户访问系统在认证通过时发送数字货币钱包查询请求信息至账户行应用系统;账户行应用系统对数字签名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生成钱包查询信息并发送至账户行数字货币系统;账户行数字货币系统根据钱包查询信息进行查询以得出钱包查询结果信息。

在第二种情况下,用户的查询操作可以得到关联账户、交易详情、数字货币明细列表等信息。

e. 基于钱包的数字货币支付、存储与转移

数字货币研究所的相关专利显示,基于钱包的数字货币移动主要包括用户的支付、存币和转币几种行为。

在支付的情境下,账户行数字货币系统在接收数字货币钱包的支付请求后获取用户输入的数字货币钱包的CA证书数字签名,以生成数字货币转移请求。接着账户行数字货币系统将数字货币转移请求发送至数字货币发钞行并接收带有发钞行数字签名的支付成功结果。

用户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将数字货币存入数字货币钱包,具体实施方法为:钱包终端将存币指令发送给数字货币钱包,数字货币钱包为存币指令添加数字货币保管箱标识生成存币转移请求,将该请求发送给数字货币发行登记端;数字货币发行登记端将来源币串列表作废,生成存入去向币串列表,将转移结果信息发送给数字货币钱包;数字货币钱包将去向币串列表存入并对用户的账户入账,生成存币结果信息发送给数字货币钱包终端;数字货币钱包终端展示存币结果。

用户之间也可以相互转币,具体实施方法为:根据接收方的收款地址信息生成转币请求;根据转币请求生成转币指令;以及根据转币指令向接收方钱包执行转币操作。

f. 数字货币钱包状态的变更:升级、更换密钥和注销

数字货币钱包状态的变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即数字货币钱包的升级、更换密钥和注销操作。

数字货币钱包终端在接收到用户的升级请求的情况下,将升级请求发送给钱包服务商,由钱包服务商对升级请求进行验证,并在对升级请求验证通过的情况下,向数字货币钱包终端返回升级安装信息;数字货币钱包终端在用户确认升级安装信息之后,将升级开通指令发送给钱包服务商,通过钱包服务商完成对钱包的升级。

当用户需要更换数字货币钱包的密钥时,数字货币钱包终端首先接收执行更换密钥的操作请求,将当前签名合约退出。然后生成新的钱包密钥对,发送新生成的钱包公钥和进行签名了的更换密钥请求。接下来数字货币钱包终端会接收钱包发送的新的待确认更换密钥指令,使用旧的钱包私钥对新的待确认更换密钥指令进行签名并发送。最后接收到钱包发送的更换密钥指令成功通知,更新钱包签名合约包信息和新合约包绑定的新的钱包密钥。

如果用户不希望再使用某个数字货币钱包可以选择将其注销,具体实施方法为:账户行用户访问系统调用账户行钱包访问认证系统对用户进行身份认证,身份认证通过后接收带有用户数字签名的注销请求信息并发送至账户行数字货币系统;账户行数字货币系统验证用户数字签名,验证通过后确认可以注销数字货币钱包,然后将带有账户行数字签名和注销钱包数字签名的注销登记请求信息发送至发钞行数字货币系统;发钞行数字货币系统验证账户行数字签名和注销钱包数字签名,验证通过后对数字货币钱包进行注销登记,再返回带有发钞行数字签名的注销登记成功信息;账户行数字货币系统接收到注销登记成功信息后注销数字货币钱包。

2、数字货币芯片卡

在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申请的22项专利中,有13项专利提到了一种数字货币芯片卡的应用。使用数字货币芯片卡同样可以完成取现、支付和存储等与数字货币相关的基本操作,并且各个基本操作的流程与前述三大类操作基本一致,我们可以将这种数字货币芯片卡认为是专门用于数字货币交易且需要与终端设备配合(绑定)使用的一种媒介。从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的专利信息中我们还得知这种数字货币芯片卡还有一种可视版本,零壹智库经研究后认为这种可视数字货币芯片卡应该与广泛应用于加密货币的冷钱包相类似,支持近场通讯和显示数字货币相关信息。

(四)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使用

1、现金与数字货币之间的相互兑换

a. 现金兑换成数字货币

当用户需要将手中的现金兑换成法定数字货币时,商业银行网点系统会将现金兑换数字货币的第一请求发送给商业银行的数字货币系统,商业银行的数字货币系统根据第一请求所指定的金额从商业银行的账户中提取数字货币,然后向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系统发送第二请求,申请对提取的数字货币进行属主变更。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接收到第二请求后根据第二请求执行预设项目的操作(包括属主变更),并将操作成功的指示返回给商业银行的数字货币系统。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接收操作成功的指示后,将所提取的数字货币发送给用户终端。

使用现金兑换数字货币的整个流程也适用于数字货币提取操作,在这种情况下用户的需求就变为简单的提取数字货币到用户终端。

b. 数字货币兑换成现金

当用户需要将数字货币兑换成现金时,用户终端设备根据外部操作输入的兑现金额信息在数字货币钱包内选取等值的数字货币。接下来用户终端设备将数字货币通过商业银行的数字货币系统发送给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生成一次性提款代码后发送给用户终端设备并将数字货币的属主信息由用户更改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将用户提供的一次性提款代码再发送给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确认一次性提款代码有效后在商业银行账户中增加兑现金额,并向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反馈;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根据反馈信息向商业银行网点系统发出供款指令,银行的网点得到供款指令后向用户提供现金,整个数字货币兑换为现金的过程结束。

2、 使用数字货币进行支付

a. 终端设备之间的支付

线下支付场景经常会涉及终端设备之间的交互,整个支付的流程为:付款方终端设备接收外部操作输入的付款金额、收款方标识以及取款识别码;付款方终端设备在付款方数字货币钱包内选取总金额等于付款金额的数字货币;付款方终端设备将数字货币和取款识别码以近场通信方式发送给收款方标识所对应的收款方终端设备;收款方终端设备将数字货币和取款识别码通过网络发送给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将包括数字货币和取款识别码通过网络发送给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将数字货币的属主信息由付款方更改为收款方并且备注取款识别码。

b. 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撮合下的数字货币支付

当支付的场景不支持终端设备之间直接接触时(如线上支付场景)就需要商业银行的数字货币系统在中间做撮合。整个支付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表现为:第一用户终端根据接收的付款指令,从数字货币钱包提取与付款指令所指定的金额相等的数字货币,并生成第一请求发送给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其中,第一请求包括第二用户终端标识和数字货币;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在接收到第一请求后,生成第二请求然后发送给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根据第二请求执行预设项目的操作并将操作成功的指示返回给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预设项目的操作中包含对数字货币进行属主变更的操作;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将数字货币发送给第二用户终端。

3、数字货币在银行的存储

用户可以在不需要使用数字货币的时候将其存储在用户的数字货币存款账户中,将数字货币存入存款账户的整个过程为:终端设备接收外部操作输入的存款金额和存款账户;终端设备在数字货币钱包内选取总金额等于存款金额的数字货币;终端设备将数字货币和存款账户发送给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将数字货币和存款账户发送给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将数字货币的属主信息由用户更改为商业银行,以及向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反馈交易成功信息;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根据交易成功信息对存款账户增加存款金额的记账,并且向终端设备发出存款成功通知。

(五)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与区块链技术

中钞信用卡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属两家分公司提交的10项专利中有6项专利提到了“区块链”,因此可以说该公司更多的专利体现了区块链技术在法定数字货币设计中的应用。区块链技术被用于数字货币钱包地址的管理、交易信息的监管以及数字票据的交易监管。

1、 区块链用于数字货币钱包地址的管理

根据专利信息,通过智能合约对交易方基于钱包地址发起的交易请求进行验证之后,若确定验证通过,则对钱包地址进行更新并保存至智能合约,这样后续交易可以基于新的钱包地址来进行下一轮交易,由于对原钱包地址进行更新之后,使原钱包地址与交易方的真实身份信息之间的绑定关系被强制切断,因此即便外界追踪到了原钱包地址,也无法通过该原钱包地址查看到与交易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对应的隐私,有效地保护了用户的隐私。

2、区块链用于交易信息监管

交易信息通过区块链进行监管的方法包括:从区块链中获取数字货币交易信息,数字货币交易信息包括监管用户信息、第一参与用户信息及加密数据;根据第一参与用户的初始化公钥及监管用户的初始化私钥,利用共享密钥算法生成第一参与用户的第一共享私钥;利用第一共享私钥解密加密数据,得到监管用户与第一参与用户的数字货币交易信息明文;可以实现交易信息对区块链上无关第三方保密。

3、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

专利信息显示,基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数字票据交易方法包括:首先由区块链接收输入的数字票据交易申请,其中,数字票据交易申请包括出票登记申请、提示承兑申请、提示收票申请、背书转让申请、贴现申请、转贴现申请。接着区块链会执行数字票据交易申请对应的操作。该方法能够在区块链的基础上实现票据业务,同时使用数字货币进行票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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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货币试点有望落地深圳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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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货币试点有望落地深圳等地

由中国人民银行带头,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共同参与的中央银行法定数字货币示范点项目即将在深圳市、苏州市等地落地。相比上一次的示范点,此次中央银行法定数字货币示范点将脱离中央银行系统,进入交通出行、文化教育、医院诊疗等切切实实的服务项目情景中,触达C端用户,产生频繁运用,示范点金融机构可依据自身优点开展情景进行选择。“不久前,央行数字货币研究室发布了赛马模式,在自愿的前提下,各家银行在深圳市选择情景体制机制创新,将来哪家实施好,不排除直接采用该方式。

上述接近试点项目组人士表示,此次示范点(深圳市法定数字货币示范点)方案分成两个环节,今年年底是一个环节,在小范畴场景封闭试点,2020年为第二个环节,在深圳市大规范营销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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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数字货币深圳试点最新消息,掌握前沿咨询才能正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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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的发展真的非常的快,看看这几年数字货币的市值增长速度就不难发现。中国央行数字货币深圳试点一直都被很多人所关注,今天就给大家带来中国央行数字货币深圳试点的最新消息,让你能够掌握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前沿咨询。这款数字货币对于数字货币发展是有非常大的意义的。只有掌握了最新的消息,我们才能够更加理智的进行投资,投资才不会出现大的纰漏。

中国央行的数字货币深圳试点

1.中国央行的数字货币深圳试点的最新消息。中国央行很早以前就说了要发行数字货币,并且在发行之前会试点操作。这种消息对于混迹币圈的人来说真的很振奋,大家都十分的期待中国央行数字货币深圳试点真正落地。当然,目前中国央行数字货币还处在研发阶段中,虽然不断的有消息传来,但是这款数字货币还是没有发行,试点也一直在深圳苏州两地徘徊,没有真正的决定。如果你想要投资数字货币,那么还是不要等这款数字货币,这款数字货币虽然非常的厉害,但是投资意义并不大,毕竟它什么时候出来都不能确定。

2.数字货币投资真的安全吗?很多人觉得数字货币只是一种虚拟资产,投资这样的资产是不安全的,很有可能哪天就成为了泡沫。其实不然,数字货币投资还是相当的安全的,只要你愿意,你就可以通过数字货币投资赚到很多钱,当然你也需要注意一定的技巧。首先就是信息的获取,中国央行数字货币深圳试点最新消息你一定要掌握,掌握了这个消息,你才能够抓住先机进行投资,这样你才能够赚到第一桶金。数字货币投资还是很安全的,毕竟现在国家也出台了政策保护数字货币,数字货币这种虚拟资产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3.如何进行数字货币投资?了解了数字货币的巨大潜力以后,很多人都想要投资数字货币。现在投资数字货币并不会太晚。当然,现在投资数字货币还是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的,只有注意这些事项,我们在投资的时候才不会碰壁。搞清楚了中国央行数字货币深圳试点问题以后,你需要去OKLink区块链浏览器上面多查看你看中的数字货币的最新消息。掌握的数据信息越多,对你投资就是越有利的。投资真的是需要头脑的,毕竟这是有风险的项目。投资之前不要去看一些开放式网络信息,这些信息不靠谱,具有误导性。去专门的浏览器查信息最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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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数字货币即将试点为什么会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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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数字货币即将试点为什么会得到认可

数字货币在生活中早已不断的出现,但是大部分都不是正规的,据说央行数字货币即将试点,许多人觉得央行数字货币即将试点,就能够有效抑制金融腐败,毕竟央行数字货币具有着多种不同的功能使用,能够有效达到资产全数字化的效果,所有的交易记录全部都清楚的记录在其中,也包含时间或者是物品的数量。

1.央行数字货币即将试点有什么好处

央行数字货币具有数字钱包、面部识别,还有健康码等众多系列的使用,所以逐渐就能够达到全数字化的效果,这是一种大家比较熟悉的交易型数字货币,当然也可以把它认为是一种支付工具,这和我们平时所使用的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有着明显的区别。简单来说支付宝只不过是一种第3方的支付平台,但是当我们来到超市购物时,用央行的数字货币就完全不同,这和我们使用现金支付是完全一样的。

2.央行数字货币即将试点为什么会被认可

如今当我们在外出消费时,要么使用纸钞,要么使用硬币,但是会存在伪造或者洗钱等众多风险,伴随着移动支付逐渐的普遍生活中基本已经不再有人使用现金,但凡在外出时,大部分人都会直接通过移动支付,所以如果能够推出新的数字货币,自然就可以改变现状,同时还可以有效解决匿名支付的问题。平时我们所使用的信用卡、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宝全部都是和银行账户所捆绑的,所以为了能够有效改变当前的现状,不如直接就选择推出央行数字货币,这马上就能够解决当前的现状,不仅可以有效保持现金的属性,同时还能够具备便携的效果,还具有匿名的作用,这一些优势性也就说明在未来一段时间更有好处。

央行数字货币即将试点这一个好消息真是让人觉得非常开心,毕竟在目前市场上虽然有许多数字货币,但是这些都只是虚拟的数字货币在使用过程中也会有许多问题,可是如果央行能够为大家推出数字货币,可以有更大的作用,在很多方面能够有效解决许多的问题,当我们在运作的过程中还能够体现出便携的效果,这也是为何会选择数字货币发行的主要关键。建议大家到OKlink浏览器上搜索和学习更多的虚拟货币有关的知识,可以为大家的投资决策添砖加瓦,实现投资获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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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数字货币CBDC试点地区有哪些?在哪些领域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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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数字货币是央行研究发行的数字货币,最近世界上许多央行都在研究,致力于推出属于本国的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具有中心化的特点。

虽然现在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宣布推出央行数字货币,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央行数字货币是金融市场未来发展的大势。

预计将在今年,央行数字货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并且选择一些比较合适的行业和领域进行实验。

目前已经确定的试点城市有深圳和苏州,根据媒体报道,雄安新区和成都也有可能进行试点。

试点的项目将会在交通、教育、医疗等触及个人用户的服务场景中。

随着央行数字货币不断推进研发工作,区块链概念的股票出现上涨,当每次央行发出对于区块链技术的支持和场景应用的时候,多股会出现涨停的状况。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央行数字货币。

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与央行发行的纸币和硬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希望将央行数字货币作为数字化的人民币使用,和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支付宝、微信等移动虚拟支付不是一个概念。

2014年央行开始研究数字货币,2017年央行数字货币已经在系统内平台上测试了数字票据交易,这一次央行数字货币的试点将会代表着央行数字货币正式走出了实验室,距离我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近,如果试点成功,将很可能在3年之内投入全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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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央行:央行数字货币试点计划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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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央行第一副行长Maxwell Opoku-Afari表示,该机构仍致力于试验央行数字货币

该副行长是在关于支付系统和虚拟服务的研讨会当中提出这个决定。

加纳央行在早些时候建立了自己的金融技术和创新办公室,研讨促进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目前该国正在计划改革自己的支付结构,优化国内的支付环境。

除了一些鼓励电子现金交易的手段外,加纳正在努力促进央行数字货币试点计划在国内的实行。

加纳央行于2016年成立了支付系统部并鼓励该国使用多个数字银行间支付系统。

加纳央行还在此后授权一批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并在2019年首次宣布其正在开发央行数字货币。加纳央行表示,将在沙盒中进行央行数字货币开发。

该银行的计划反映了非洲大陆对央行数字货币的兴趣与日俱增,卢旺达国家银行此前也宣布在研究将发行数字货币作为提高交易效率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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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后使用发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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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营改增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营改增的相关法律知识。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区别

增值税是世界上最主流的流转税种,与营业税相比具有许多优势。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说的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两者在征收的对象、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税目、税率以及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1 、征税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 ,凡是销售动产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17]

特点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每个个体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将实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这也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角度、多层次诠释此次税改政策,帮助试点企业即刻分析,掌握新规,应对新规。

看过“营改增试点后使用发票规定

营改增试点后使用发票的规定

营改增后有两类业务由地税机关代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发票,具体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税机关代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商品房)不在此列。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税机关代征。

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的,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试点:发票如何使用?

1、一般纳税人开票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开票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新旧发票如何过渡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

4、5类发票继续使用

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5、汇总纳税金融机构如何用票

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代开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

国税机关、地税机构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7、试点纳税人5月起停领地税票

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

8、已领地税票最迟可用至8月底

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9、已申报营业税这样补开发票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售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

10、试点纳税人开票要选相应编码

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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