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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宅基地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宅基地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宅基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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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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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可以申请宅基地吗现在

房屋在拆迁以后其实是可以直接申请宅基地的,针对房屋拆迁问题各个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可能有部分小伙伴房屋拆迁之后宅基地已经直接兑换成钱,那么在这个时候想要申请宅基地的话,自己也需要花钱购买。另外也有部分地区房屋拆迁之后可以申请宅基地,因为他们当时在拆迁的时候只赔偿了对应的房产方面的钱财。

由于各个地区相关的政策是不一样的,但是对于小伙伴们来说,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人们拆迁之后,其中有部分小伙伴选择搬迁安置补偿,也有部分小伙伴直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是房屋补偿,要说搬迁安置其实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因为人们申请宅基地之后可以重新的建房子。其次小伙伴们需要注意,要是直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是房屋安置的话,此刻是不能够申请宅基地的。

现如今很多小伙伴对于房屋拆迁是特别感兴趣的,因为在房屋拆迁方面可能会有多方面的赔偿问题,如果你对这方面不是特别理解的话,那么小伙伴们一定要了解好当地的政策,因为在房屋拆迁的时候涉及到的注意事项是特别多的,比如在房屋拆迁以后,是不是能够申请宅基地都有多方面的情况,如果你对这些情况不太熟悉的话,建议小伙伴们慎重。

其实小伙伴们需要注意,如果原先的房子已经拆迁拆掉了,那么那个房产证其实是处于失效的状态,一般房屋涉及到的结构用途、门牌号等等都需要重建,原先的都已经失效,而房屋产权证方面的话不需要再次办理,也不需要更换。此刻需要向房产证开发商那边办理注销,不过有部分小伙伴的房产属于临时控制土地或者是公共土地,那么就需要相对应的房屋委员会进行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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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怎么买卖过户

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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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其特殊性,农村宅基地在购买和出售时存在许多政策和法律限制。下面给大家说说宅基地怎么买卖过户

操作方法

1

在购买宅基地房屋时,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让外,还必须改变房屋使用权的主体。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将不会被转让。

2

使用宅基地的所有者应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与该成员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

3

村委会证书和村委会对现有土地使用者资格的意见,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4

根据不同的批准时间对房屋的注册进行分类。不同的注册资料需要提供不同的注册资料。其他相关材料将根据当时房屋所有者的批准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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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油厂推出宅基地对农民利大弊大

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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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1

农村宅基地改革,其实已经动摇了农村土地制度的根本,虽然退出宅基地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是目前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并不能说是稳赚不赔的。因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宅基地的升值空间是很大的,并不是眼前的这点经济补偿可以比拟的。

2

虽然现在很多农民都在城市务工,农村的宅基地如果没人耕种,也一直处于闲置状态,虽然从眼前来看,退出空闲的宅基地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但是如果城市待不下去了,回到农村之后,又该以何谋生呢?

3

仅仅从经济角度分析也还不够,如果是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城市的商品房,同时还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也是可以考虑的,至少对想扎根城市的农民来说,有了一个安身之所。

4

所以,单单地讲利弊关系并不十分准确,主要还是看农民自己的需求和想法,如果农民自身年纪大了又不想扎根城市,想在农村安享晚年,那么退出宅基地对其来说自然是弊大于利;如果想进城发展,又缺少一笔可以利用的资金,退出宅基地获得补偿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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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率超18% 宅基地应该怎么改?

全文共 6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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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具体措施主要从处理好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保证农民的合理收入来决定,在征得农民的同意之下,农民愿意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根据各项闲置政策来完善宅基地的权能。农村土地是非常珍贵的,对于农民来讲,失去土地就像失去了一切,若是没有土地种植粮食人们就无法生存,基本的生活都会成问题,现在农村老家的宅基地是一份隐形资产,甚至比任何奢侈品都要珍贵。

近年以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农村人口纷纷外出务工,有一定积蓄以后便在城市购买了房子,农村也就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宅基地以及闲置农房,像这样的闲置宅基地,就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严重影响了土地在农村的有效利用和经济发展,据统计,现如今农村的宅基地闲置率已经超过了18%。

但这份土地毕竟是属于农村农民的人生底牌,要将宅基地进行改革,也不能随意作为。全国政协委员陆铭,就针对农村宅基地提出了建议,想要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保证农村经济收入,要将这些控制的宅基地进行合理改革,但由于宅基地是属于农民的,因此想要改革也要征得农民的同意。遵循农民自愿放弃且有偿的前提,毕竟农民是宅基地的使用者和管理者,所做的的一切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只有保障了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才会推动宅基地的规划和建设。

除此之外更应该提高农民对于宅基地的规划,提高农民对于宅基地产权的保护,只有合理的保护了农民权益,才会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才能避免宅基地落入无良商家之手。防止闲置和滥用,对宅基地的改革,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增收,和房屋租赁等方式来促进土地房屋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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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还乡 为何不要总盯着“宅基地”

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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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还乡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在退休还乡的生活中,宅基地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但不能仅仅盯着宅基地,更应该鼓励退休人员回乡“建设”。退休人员是乡村发展的重要资源,应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家乡的发展贡献力量。政府和社会也应该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让退休人员能够更好地融入乡村生活,实现自己的价值。

退休还乡后,许多人都希望有一块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建设自己的小房子,这可以让他们感到安心。但在选择宅基地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地基的稳定性、交通便利性等因素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还需要了解当地的规划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免建好的房子被拆或者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在选择宅基地时,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

在宅基地的使用方面,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要遵守当地的规划和政策,不要在宅基地上违法搭建或者擅自改变宅基地的使用性质。也要注意保护宅基地的环境和卫生,不要乱倒垃圾或者污染环境。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在我国的法律中,宅基地的产权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无法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因此在处理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时,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和法规,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除了这些问题,更应该关注退休人员回乡后的生活和价值。鼓励退休人员回乡的核心不在“定居”而在“建设”。退休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他们是乡村发展的重要资源。因此应该鼓励退休人员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家乡的发展贡献力量。除了政府的力量,退休人员也可以自发组织起来,参与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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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条件

全文共 2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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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条件

1.信用状况良好;

2.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4.其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投入农业生产经营或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的30%;

5.必须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6.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抵押登记条件;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提供资料

1.借款申请书,内容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等;

2.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宅基地使用权人夫妻双方同意抵押的承诺书;

4.宅基地所在村委同意抵押意见书;

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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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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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融资活动。在抵押权延续期间,抵押人不得转移对抵押农村基地使用权的占有;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

适用对象

贷款对象为居住在荔波县境内拥有固定住房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身体健康。

申请条件

(一)信用状况良好;

(二)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四)其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投入农业生产经营或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的30%;

(五)必须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六)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抵押登记条件;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用途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借款人提供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内容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等;

(二)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夫妻双方同意抵押的承诺书;

(四)宅基地所在村委同意抵押意见书;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业务受理→信贷调查→抵押价值评估→贷款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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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基地抵押贷款

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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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基地抵押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用作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并拥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且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内;

4.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5.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书面同意书;

6.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需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北京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吗?

《担保法》第34条第1项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但《担保法》第37条第2项规定,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由于《担保法》禁止用农村宅基地设定抵押,因此,有人认为,宅基地上的房屋与宅基地不可能分离,当然也不能抵押。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农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应当是有效的。

按照上述规定,虽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就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为动产优先受偿。将房屋拆除而以建筑材料还债,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价值,也是一种浪费。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据此,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债权人实现抵押权也存在障碍。另外,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这样,农村房屋的买卖对象就十分狭窄。基于以上实际情况和规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农村房屋设定抵押,这也无可厚非。因此,建议借款人可提供房屋以外的其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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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吗

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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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贷款吗?农村的经济建设目前正在进一步的完善,我国的十八届三中全已经对农村的经济有了一个整体的布局。今天我们主要探讨的是农村宅基地能不能抵押贷款的一个问题,所以我今天给大家分方面的介绍。

农村宅基地贷款

我们现在一般来说的情况是这样的,在大家出让的时候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贷款,划拨取得的土地有一定限制条件,需要大家经政府同意才可以,期间我们要去自己的村部和乡政府进行办理相关的手续,这样才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上面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大家拿着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而且是出让取得的土地的情况下,这样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由于是这样的情况,一般先要去相关的土地部门办理完全的手续,同时得到银行的审批才可以执行。现在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也有一定限制条件,这是因为目前的政策有一定的规定,而大部分的工矿企业、商业用地连同建筑物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他们完全是可以的进行抵押贷款的,不过有一点要注意仅为空地的时候,一般来说是不予抵押。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只要你满足抵押贷款的规定限制条件,有这方面疑问的朋友,注意仔细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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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全文共 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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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宅基地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那么,宅基地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呢?详情请看下文介绍!

宅基地抵押贷款

宅基地抵押贷款借款人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利率确定:贷款人应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结合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自主确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利率。以上为你介绍的是宅基地抵押贷款相关内容,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这两项资产的可抵押融资改革,使农民的资产流动了起来了,钱来了,但风险也来了,一旦农民换不上贷款,自己也将失去自己唯一的住所,变成真正的“无产阶级”。但积极意义还是主要的,农民有了流动资金可以有更多的投资选择,也可以缓解短期的资金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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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有哪些

全文共 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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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使用宅基地时都必须先进行申请,在审批通过后才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父母过世,孩子可以直接继承他们的宅基地吗?下面为大家介绍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有哪些?

法院如问审理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

应该诉诸于法律,你二伯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把宅基地的使用权卖给你父亲,而且你父亲是本村集体经济内的村民,故其转让也是合法的。应该说你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合法有效的,村里人的集体签名也不能改变其合法性,你家对宅基地的使用并未损害集体的利益,其对你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也是没有根据的。就算村集体打算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也是属于你的,村集体要对你的损失作出赔偿,所以一定意义上讲,你房屋的所有权跟你宅基地的使用权权责归属没有必然联系。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使用权(本文所指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作讨论)是否是“财产”,以及是否为“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

发生房产继承纠纷怎么办

1、首先考虑一个继承权时效的问题

2、对于宅基地,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王某家只有宅基地永远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此地的所有权者是集体所有。但根据我国《继承法》对遗产范围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所以这块地是不能进行分配的。只能对地上的房子进行分配。

想要了解更多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请到,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一些土地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帮助大家解决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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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赔偿

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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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那么农村宅基地赔偿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小编就来详细给大家讲解一下这方面的常识。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如何赔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

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的赔偿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赔偿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关于农村宅基地赔偿的知识小编就为您介绍到这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农村宅基地的知识,来来查询搜索相关栏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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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

全文共 10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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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当农村宅基地出现纠纷时如何处理?小编介绍一下吧。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出现纠纷应该怎么办?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农村宅基地遇到纠纷处理原则有哪些?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

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知识小编就为您介绍到这儿,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农村宅基地的知识,来来查询搜索相关栏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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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说要买你的“宅基地”怎么办

全文共 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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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定义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人话版: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每个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就是集体土地中,村民可以拿来盖自建房的土地。

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不能,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村民只享有使用权,所有权属于集体,所以只能通过“流转”变更土地使用权,而且只能在农村内部流转。

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不能,具体参照《物权法》第152~155条: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有使用权,只是不是“继承”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新规:

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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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4人的宅基地是多少平方 宅基地规定

全文共 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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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各个农村都已经开始实施了,一般的话我们能分到多大平米的房子,会根据家里的人数情况来决定,首先,大家可以先看一下一户四人的宅基地是多少平方,根据平方数就能知道一个大概的价格范围是多少了,不仅如此,我们大家要看一下宅基地的规定都有哪些。

一户4人的宅基地是多少平方

一户4人的宅基地就是80至120平方米。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农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占地面标,须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有本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相信大家在这篇文章的介绍中,已经知道了一户四人的宅基地是多少平方,一户四人的宅基地是80至120平方米,因为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标准是每人20至30平方米,所以我们就可以知道四人是80至120平方米了,不仅如此,上文也告诉了大家宅基地的规定是什么,我们要按照所规定的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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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有效期”是多久?

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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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使用期限

农村宅基地的主要用途就是用于农民建房,按照政策规定,农民分户后才能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宅基地审批后,在准备动工修建房屋前,还要进行建房审批,村民只有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能正式建房。很多人不知道,其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有一定的期限的,使用期限是两年,从发放后开始计算,如果两年内农民朋友没有修建房屋,按照规定,宅基地也将会被村集体收回。

2、宅基地重建期限

农房也有一定的使用年限,一些早些年建造的农房年限过久就会出现漏水,倒塌等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的话,农民是可以申请在原有宅基地上重新建房的。但是宅基地的重建也是有一个期限的,为期两年,如果农民朋友申请重建后,两年内还未进行重建,那么宅基地也将会被视为自动放弃,从而丢掉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建房注意事项

1、别建在非宅基地上

农村建房基本都是在自家宅基地上的,如果你在耕地、草地上建房,那么肯定是违规行为,建好的房子也是违建建筑,会被直接拆除。同理,宅基地也不要用在除了建房子的其他事情上,比如建厂房等。

2、别建在水源地附近

农村水源地附近是重要的自然保护资源,如果建在这些地方,不仅仅会对水源产生影响,而且对于房屋本身的结构时间长了也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3、建房不超出规定的面积

根据各地宅基地分配的面积要求,如果建房的时候超出了规定的宅基地面积,那么肯定是要面临处罚的。轻则罚款、重则拆除没收。

4、建房不超出规定的范围

比如建房高度不超过3层,比如不在规定范围内建造,而是超出建房的规划区域。这种情况基本都不会得到规划许可,全部属于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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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全文共 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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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指重新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对农民的宅基地重新登记再发证。在重新登记宅基地时,为了公平公正起见,每家每户都要进行公测,都需用公尺进行实地测量。

宅基地确权是因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其他原因导致目前大多宅基地的使用权都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于是在后期的土地管理中出现了很多因为手续不全、宅基地产权无法证明、面积超过建房标准、发证率普遍低和村集体身份的改变等问题,为了改变这种现象,国家要重新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将农民的宅基地重新登记再发证。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作用

1、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强化农民群众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更是维护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密切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1、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3、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4、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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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房屋自由买卖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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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可能会有人说,“你说的都是普通区域的宅基地制度,听说国家钦点了33个土地改革试点区,试点区域内的农村房屋可以自由买卖。”。那么试点区域的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买卖真是那么自由?不,试点区域的房屋像爱情,不是你想买就可以买。

首先,买卖双方有身份限制。第一,必须是农村户口;第二,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可跨村镇流转,但是买卖双方户口必须在是试点区域内;第三,买方已有宅基地或有资格申请宅基地。第四,买方取得该村宅基地使用权后,其户口要做相应的变更。

其次,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出卖方为个人的,出卖宅基地后,该户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买方取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后原来的宅基地须退还村集体。

最后,土地改革试点初衷是为了盘活大量农村闲置宅基地,优化配置减少空心村,不是让城里人下乡去买房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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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产证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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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产丢失怎么办?其实房产证丢了是可以补办的。那么,农村宅基地房产证丢失怎么补办呢?

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在补办农村宅基证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请到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咨询。

农村房产证补办费用

农村房产证补办的费用不多,分为三个部分:

1、申请遗失登记不收费;

2、补办房产证交纳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档案费10元/份;

3、登报费用。登报费用具体需要咨询报社。

以上即是农村房产证补办的流程及费用,详情还需要咨询当地的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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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全文共 3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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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

第15号

《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已经2010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二○一○年九月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和人员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因城市建设需要,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应当给予补偿并保障本村村民的居住条件。

第四条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对本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拆迁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审查批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三)调解拆迁纠纷,做出行政裁决;

(四)查处违法拆迁行为;

(五)其他涉及拆迁的管理职能。

国土、规划、建设、公安、房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城管、工商、土地收储、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和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市拆迁办予以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的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工作,由市拆迁办组织实施,辖区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六条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具备条件的,辖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建设村民住宅小区安置本村村民。不具备建设村民住宅小区条件的,应当采取回迁、异地安置等措施,确保村民的居住条件。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拆迁,征收单位应当向市拆迁办提出征收拆迁申请,经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征收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文件;

(三)市土地收储中心出具的用地相关文件;

(四)拆迁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第九条市拆迁办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征收单位、实施拆迁单位、拆迁范围、拆迁和搬迁期限等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并现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接受群众监督。

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应当就房屋补偿安置等事项进行协商,并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条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办进行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市拆迁办应当作出裁决。

第十一条市拆迁办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已满,被征收人仍未搬迁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辖区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和拆迁产权不明或无主房的,房屋征收单位应当就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刊登于《呼和浩特日报》,经市拆迁办审核后,征收单位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符合诉讼要求的证据保全,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拆迁。

第十二条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中,对涉及军事设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宗教场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三条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具体补偿方式由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下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予补偿,一律无偿拆除:

(一)抢建、搭建、乱建的违章建筑;

(二)超过二层以上的非法建筑;

(三)占用耕地的违章建筑;

(四)用简易材料搭建的不具备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的构筑物。

第十四条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实行房地分离以地为主的补偿方式。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由被征收房屋建筑重置成本价结合建筑容积率和被征收房屋宅基地征收价两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容积率是指宅基地上房屋建筑总面积与宅基地面积之比。

建筑容积率执行《呼和浩特市市辖区农村宅基地规划和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呼政发〔2005〕51号)中“重点控制范围和一般控制范围内建筑容积率不得超过0.75,重点控制范围和一般控制范围外建筑容积率不得超过0.4”的规定。

第十六条被征收房屋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其成本重置价依照产权证载明的面积,按有关标准补偿。合法房屋权属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小于以建筑容积率1.1确定的建筑面积部分,按本办法第十七条(一)、(二)补偿。

第十七条被征收房屋没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按下列规定补偿:

(一)实有建筑容积率在0.75以内的,对实有建筑面积按有关标准补偿,对容积率不足0.75面积的部分给予400元/m2的补偿,并再对容积率0.75至1.1之间的面积按300元/m2予以补偿;

(二)实有建筑容积率在0.75-1.1之间的,对0.75以内的实有面积按有关标准补偿,对剩余实有面积按400元/m2补偿,对不足1.1的部分按300元/m2补偿;

(三)实有建筑容积率超过1.1的,对0.75以内的面积按有关标准补偿,对0.75至1.1之间的部分按400元/m2补偿,对超过1.1的部分按200元/m2予以补偿。

第十八条被征收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宅基地使用证明载明的面积乘以宅基地地类补偿标准予以确定。没有宅基地使用证明的,按实际测量的面积乘以宅基地地类补偿标准予以确定。

市辖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宅基地所在区位、环境、交通等因素对地类补偿标准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的建筑成本重置价和宅基地区片划分及宅基地征收地类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条集体宅基地征收中涉及的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工厂、加工车间等生产经营性用房按产权产籍所载明的房屋用途进行评估予以补偿。擅自改变土地或房屋使用用途的,拆除时仍按原批准使用用途予以补偿。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宅基地面积小于等于204m2的,按照建筑容积率0.75确定的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剩余的房屋建筑面积按200元/m2予以补偿。宅基地面积大于204m2的,按照宅基地204m2以建筑容积率0.75确定的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宅基地大于204m2的部分和剩余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确定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

前款规定实行产权调换的,不再对宅基地予以补偿。回迁村民住宅小区的,双方互不找差价;回迁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的,双方视情况互找差价。

第二十二条村民私自转让宅基地或院落,没有合法手续的,对买受人的购置、建设、修缮的支出费用予以补偿。其宅基地不予补偿。

对私自买卖宅基地的村民,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

第二十三条征收人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补助费。

实行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征收单位应当支付过渡费;被征收人使用征收单位提供的周转房的,不支付过渡费。在批准的延长过渡期限内,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征收人,征收单位应当在逾期之月起,双倍发给过渡费。

第二十四条被征收人积极配合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征收房屋单位应当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征收单位与村民委员会依据国家、自治区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市拆迁办应当对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七条市拆迁办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文明、规范执法。

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野蛮拆迁等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二)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

(三)与当事人串通故意侵害另一方利益的。

第二十八条房屋权属证载明的面积有争议的,以实际测量并经辖区人民政府确认为准。

第二十九条能够证明被征收宅基地和房屋权属合法的材料有:

(一)持有《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1982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房屋,持有区人民政府建设年份证明的;

(三)1983年1月1日至1991年8月31日建成的房屋,持有市或城建(建设)部门批准的村镇房屋准建(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明的;

(四)1991年9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建成的房屋,持有区人民政府、市或区土地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证明和市或区城建(建设)部门批准的村镇房屋准建(许可)证的;

(五)2001年5月1日以后建成的房屋,持有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和市土地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证明的。

(三)、(四)、(五)项涉及的村镇房屋若建设年份不清的,由区人民政府确认其建设年份。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本市其他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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