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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

房款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房款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房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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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青年可付房款首付约两成打算年内买房 真的假的?

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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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这份报告的真实性如何,都需要正视青年购房的现实情况。当青年人成为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推动者时,应该采取更为全面和科学的方式,了解青年的需求。2023年,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依然处于火热状态。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房地产开发商,都对市场变化和趋势充满关注。安居客和58同城这类中介APP公布了一份《2023年青年置业报告》,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报告显示,68.5%的青年拥有可以支付30%及以上首付的存款,20%的青年有今年买房打算

这份报告的发布引起了些许争议,一方面,许多人认为这样的调查只是为了促进房产销售,而不是真正反映了青年购房的实际状况。另一方面,有些人则表示,这份报告是很有利的信息,青年们应该考虑购买自己的房子。

现实情况是,在当今中国的大城市中,购买房产成了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年轻人想要在大城市买到房子,需要具备相当高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还需要有较高的首付款能力和换房贷款的能力。在此情境下,这份报告的出现显得非常令人欣喜。

这份数据是否可以全盘接受,还需要进行一定的分析。在调查中被纳入的青年人群体并不包括所有的人。这个样本大小是有限的,不具备代表性。对于青年人的定义也并不明确,究竟是指年龄段在20岁到30岁之间的人,还是指30岁以下的全部人群,这一点也需要澄清。面对当下的经济压力和住房困境,很难否认青年购买房产的期待与希望。能够具备购房能力的年轻人越来越多,愿意采取各种途径来实现自己的理想。这份数字的发布可以振奋人心,为那些想要在大城市置业的年轻人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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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二手房买卖三大纠纷:户口、房款、交房

全文共 1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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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买卖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二手房买卖的相关知识。

1、交房纠纷

案例:2013年8月,张先生购买了陈先生的一套房屋并完成交易进行过户,而张先生准备入住新房时,却发现该房屋早已被陈先生租赁给他人使用,且租期至2016年1月届满。于是张先生将租户及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租户限期搬离,陈先生交付房屋。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不影响租赁人的使用。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经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所以,购房者在二手房买卖中,应该对房屋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如果可以,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条款约定,如果卖房人隐瞒房屋已出租信息或者在履行合同中故意将房屋出租他人,应支付违约金,以此加大卖房人的违约成本。

2、学区房户口纠纷

案例:刘先生为了女儿能上某重点中学,购买了蒋先生位于该学区内的一套房屋。支付过户后,蒋先生并未按期将户口迁出,刘先生的女儿因户口迟迟未迁入耽误了上该重点中学的时间。多次沟通无果之下,刘先生将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蒋先生将户口迁出,并按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款项)。

蒋先生辩称,自己新房还没有下来,没法按期将户口迁出,希望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酌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先生未按照合同约定将户口迁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理应支付违约金。最终依法酌定蒋先生支付15万元违约金。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我国目前户籍管理政策,户籍管辖权是派出所,而非法院,法院亦无权判令强行将户口迁出,就算的到法院的支持,购房者还是不一定能按时入户。在此情况下,法官建议,一方面,买房者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全部或者购房款的条件;另一方面,提前查询房屋现有户口情况。将户口是决定是否买房的因素之一,购房者需要据此对是否购房做出理智的判断。

3、房款纠纷

案例:2014年3月,小刘与马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马女士50万元预付款,后将剩余房款分两次汇到了一个名为张甲的账户。汇完款项后,马女士拒绝与小刘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理由是小刘未付清房款。马女士否认受到房款,而小刘亦也不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马女士指示其将相关钱款汇到张甲的账户,双方在合同中列明的收款账号亦非张甲。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购房者应该将重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进行保留。若有变更事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类似本案中有向他人打款的情形,一定要保留卖方委托他人收款的书面、录音录像、短信、电子邮件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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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账单可抵房款,我和小伙伴们都惊呆了!

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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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淘宝网与万科联合宣布,淘宝用户在淘宝网上的全年消费额可直接冲抵万科购房款,最高可抵扣200万元。

最高可抵200万房款

购房者只需登录淘宝房产页面或在楼盘现场扫码,就可查看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之间的淘宝消费总额,并在线领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同等额度购房款,在万科旗下12个城市的23个楼盘里获得最高200万元的房款减免。针对全年在淘宝消费不满5万元的用户,淘宝将直接发放5万元房款补贴。此外,所有淘宝用户的这些购房款均可在万科购房的公开优惠基础上叠加使用。

本次合作楼盘囊括了杭州、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地,住宅总价从40万至5000万元不等,户型有30平方米的单身公寓,也有300平方米的豪宅。据淘宝方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页面上线不到半天,已经有140余位网友享受到了100万元的优惠。

不含天猫消费金额

业内人士分析,双方合作或与最近房地产市场调整有一定关系。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前7个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7.6%,商品房销售额下降8.2%。中原地产数据显示,由于信贷尚未有实质性松动,部分城市房产价格依然高企,8月新楼盘认购率呈现下滑。据中原地产监测,21个城市新开盘认购率仍在低位徘徊,目前平均认购率仅有41%。

有人认为“现在房地产市场形势不好,企业遇到销售难题,自然要想办法卖房子。而淘宝有大量用户,双方客户有很多重合部分。这个时候启动合作,作为一个噱头,将帮助开发商卖房。”不过也有观点认为,参与的楼盘太少,而且淘宝的消费账单未包括天猫,账单数额不会太大,很难让消费者获得实惠。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可用来抵扣房款的必须是淘宝网上的消费金额,不含天猫消费在内,也不包括转账汇款、水电煤气缴费等交易金额。

小伙伴们,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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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纠纷房款分配

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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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社会,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在身边看见有关于承租房发生的事情,大家对此并不陌生。那么,承租房纠纷房款分配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

承租房纠纷房款分配如下:

1、拆迁补偿款由几部份构成,不是全是对财产的补偿。这其中有对个人的补偿,比较安置补偿,这应当是属于个人的;

2、公民死亡后,继承开始。但并不是说户口变更为儿子,就由儿子继承其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

3、拆迁补偿一般含: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周转房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拆迁服务费、拆迁管理费、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税费等。

小编个人看法如下:

1、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费应当由配偶、儿子继承,在分配前,应当先分出配偶的一半,余下一半由配偶和儿子平均分配;

2、搬迁补助费,不好区分,由大家平均分配,如果可以划分出来,则个人得个人的部份;

3、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周转房费,同2.供参考。如果当事人,愿意这样分配,大家都无异议,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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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房款担保纠纷

全文共 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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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当中,衣食住行,我们最离不开的就是住。房子是每个家庭最关心的,在买房过程当中有很多二手买卖房款担保纠纷的知识。那么,二手房买卖房款担保纠纷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一般来说,如果借贷人个人资质良好的话,办理二手房贷款是不需要担保的,只需借款人将该二手房用作抵押即可。不过,如果该借贷人的个人资质较差,如还款能力较低、收入不是很稳定、个人信用较差等情况的话,那么办理二手房贷款就会比较困难,通常这个时候,就需要担保机构的介入,才会较为容易的获得贷款。总的来说,办理二手房贷款时没有规定必须要担保机构担保的,是还需根据借贷人的个人资质和各方面综合因素来决定。

办理二手房贷款担保流程如下:

1、收取贷款银行所需的买方和卖方的相关资料;

2、协助贷款人(买方)签订银行贷款文本、交银行初审;

3、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过户;

4、买方领取新产权证后将产权证原件、买卖契约原件、契税单原件、老土地证原件交给担保公司;

5、买方新产权证出件以后,担保公司将贷款文本及买方房产资料送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核心审批;

6、银行审批完毕后,凭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为客户发放贷款;

7、贷款到达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账户后,通知买卖双方到场签字、卖方领取房款;

8、房屋置业二手房贷款担保公司代买方办理土地证和房屋抵押手续。

将房产证、土地证交买方,将房屋他项权证交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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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房的房款分几次付清

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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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房一般是分为三次付清。一开始交的是定金,协商好后,签订买卖合同,再第二次付款50%(加上定金),房屋办理完一切手续后,在过户当天,支付余款的45%。等拿到钥匙和产权本后,第三次支付余款(5%)。

全款买房的优缺点

1、优点

1)总费用较低廉

全款买房比起贷款买房,虽然听起来一下子花费的钱数较多,但是从总钱数看起来,其实比贷款买房低廉,因为可以免除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等。而且,如果全款买房就可以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省时方便,也节省了与银行周旋的时间和精力。

2)转让容易出手

如果想要将房屋出卖,贷款买房由于还款没有完成就没有房产证,同时还受到一些约束,不利于房屋的转手;相反的,一次性付款买房的房产证等手续一应俱全,如果出现房价上涨,可以极快地转手套现,或是在急需用钱的时候可以将房子做抵押贷款。

3)后期没有压力

付全款购房日后没有经济压力,因为购房者已经可以不再为房款操心,从容安排以后的金融计划。同时也节省时间,不必进行任何资信认证,*事*毕。

4)生活品质将提高

一次性付款买房不用每月还月供,减少经济压力,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一些事情。

2、缺点

1)经济压力大

如果资金不充裕,全款付买房的经济压力会很大,可能会影响到其他方面的支出。

2)有风险、没保障

如果出现楼盘烂尾、延期交房、开发商跑路等现象的话,一次性付款买房就会让买房人陷入风险。若你已经将房款全部都支付给了开发商,这样就一点保障也没有了。这也是一次性付款最需要考虑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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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定金不想买能退吗

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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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时候有的开发商会要收定金,这笔定金一般会被用来抵扣房款,但如果交了定金不想买了定金可以退吗?

如果只是因为单纯的不想买是不可以退的,定金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不买了属于违约行为,定金是不可能退的。想退定金的话可以挑开发商的刺,如果开发商有违约行为可以把握机会退款,但开发商认真履行合同的话,定金就只能打水漂了。

交定金注意事项

1、交定金一定要签协议

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

2、分清订金与定金

“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因此并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签订认购书时,要看清认购书上写的是哪种金,以免自己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购房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2、“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是要做退还处理的。

3、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能通过“定金原则”对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4、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拒绝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对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订金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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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款交了拿不到房产证 买房路上如何被坑的

全文共 8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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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对于房屋的重要性就好像是身份证对于人一样。没证的后果很严重,房子不能买卖,不能向银行贷款,而且落户、孩子入学等等也会受到影响。买房最悲催的无外乎你的钱全交了,到头来却拿不到证,“竹篮打水一场空”!拿不到房产证究竟是被什么房子坑了呢?小编和大家一起理一理。

一、小产权房(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子)

小产权房买房成本较低,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以这种房子没有合法流转空间,不允许对外销售,法律不会保护买家权益。

二、被查封、抵押的房屋或者土地

房子被抵押或者查封了的房子无法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买家自然拿不到房产证。如果土地被查封、抵押,也办不了不动产证。所以,大家签房产合同前一定要亲自去房产交易中心、不动产中心做产权调查,确认房子和土地处于无*押、无查封状态。

三、开发商的原因办不到房产证

有的开发商破产、资质被取消、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房子没有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经立项批准或私自变更立项;未取得规划审批;私自变更规划或改变土地用途;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等等,由于开发商的这些原因,房子是办不了房产证的。

四、未满5年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买这类房问题会比较多,拿到房产证的风险大。

五、集资房

集资房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不能随便买卖。职工想要转让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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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售房拿不到房款也要不回房本 该怎么办

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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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卖房一定要擦亮眼睛,不然损失钱财不说,还可能会惹上一堆麻烦,最近郑州市的井先生就因为委托中介售房陷入了麻烦。

委托中介售房拿不到房款还要不回房本

居住在郑州市的井先生由于生意周转急需要现金,因此找到了位于东明路黄河路附近的“1+2联合不动产东明路店”,办理了委托中介售房服务。今年1月20日,经由中介介绍,井先生与许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是直到年前,井先生都没有收到房款,催促中介却也得不到明确回复。最让井先生无奈的是,他本想换一家中介卖家,却怎么也无法从该中介公司取回房产证。

然而这整件事情的缘由其实是这样的,买家许先生因为中介向其表明该房产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才签订了合同,可是之后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因此想要向中介讨回房款。可是中介表示合同的签订在政策变动之前,因而不愿意退还房款,但又怕失去井先生这一房源,所以便扣住房产证不放,致使卖家、买家、中介三方处于僵持之中。

中介的做法正确吗?事件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上述案例,中介以自己不清楚政策的变动而拒绝退还房款,这个理由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因为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专业从业人员,他们有责任要了解清楚房产政策的变化,以免为客户带来损失,但是案例中的中介却没有做到这点。因此,即使是按常理来说,中介扣住卖家的房产证,拒绝退还买家的房款是不正确的做法。

据有关专家表示,中介若明知贷款政策有所变动,但仍促使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最后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兑现的话,中介不仅要退还买家的房款,还应赔偿买卖双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若中介真的是没有提前了解清楚贷款政策的话,那就相当于失职,即使不赔偿损失,也应该全额退还买家的房款。

委托中介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委托中介一定要多加注意,不然就可能会遭遇与井先生同样的经历,那么委托中介需要注意什么呢?

首先,你必须要选择正规的大型中介,最好是有口碑的品牌中介,因为大型中介更加规范化,服务质量也会更高。其次,你还要注意查看中介公司和中介的相关证件,比如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等,这样才可能降低你上当受骗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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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例分析:户口、房款、交房

全文共 1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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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购房者而言,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情。但是随着二手房市场的发展,纠纷事件的发生越来越频繁,购房者购房后没有感受到房屋的舒适,却因购房而糟心。常见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包括户口纠纷、房款纠纷和交房纠纷,下面将对以上三点进行案例分析

一、教育地产户口纠纷

案例:刘先生为了女儿能上某重点中学,购买了蒋先生位于该学区内的一套房屋。支付过户后,蒋先生并未按期将户口迁出,刘先生的女儿因户口迟迟未迁入耽误了上该重点中学的时间。多次沟通无果之下,刘先生将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蒋先生将户口迁出,并按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款项)。

蒋先生辩称,自己新房还没有下来,没法按期将户口迁出,希望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酌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先生未按照合同约定将户口迁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理应支付违约金。最终依法酌定蒋先生支付15万元违约金。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我国目前户籍管理政策,户籍管辖权是派出所,而非法院,法院亦无权判令强行将户口迁出,就算的到法院的支持,购房者还是不一定能按时入户。在此情况下,法官建议,一方面,买房者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全部或者购房款的条件;另一方面,提前查询房屋现有户口情况。将户口是决定是否买房的因素之一,购房者需要据此对是否购房做出理智的判断。

二、房款纠纷

2014年3月,小刘与马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马女士50万元预付款,后将剩余房款分两次汇到了一个名为张甲的账户。汇完款项后,马女士拒绝与小刘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理由是小刘未付清房款。马女士否认受到房款,而小刘亦也不能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马女士指示其将相关钱款汇到张甲的账户,双方在合同中列明的收款账号亦非张甲。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购房者应该将重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进行保留。若有变更事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类似本案中有向他人打款的情形,一定要保留卖方委托他人收款的书面、录音录像、短信、电子邮件等相关证据。

三、交房纠纷

2013年8月,张先生购买了陈先生的一套房屋并完成交易进行过户,而张先生准备入住新房时,却发现该房屋早已被陈先生租赁给他人使用,且租期至2016年1月届满。于是张先生将租户及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租户限期搬离,陈先生交付房屋。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不影响租赁人的使用。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经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所以,购房者在二手房买卖中,应该对房屋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如果可以,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条款约定,如果卖房人隐瞒房屋已出租信息或者在履行合同中故意将房屋出租他人,应支付违约金,以此加大卖房人的违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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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易如何交割房款?看看以下两个案例

全文共 1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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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年末岁尾,在“年前观望需求积压,年后释放市场井喷势必竞争激烈”观点主导下,不少人已跃跃欲试准备购置房产。但房产交易流程较新房繁杂,很多购房者不注意房款交割时间便可能吃大亏。看看以下2个房产交易购房者财产受损案例,提醒购房者规避类似购房陷阱。

案例一

李先生看中卖方陈先生的一处房屋,在协商付款方式时,陈先生表示家中有急事,要求直接收取房款;李先生买房心切,同意了卖方的要求。最后,买卖双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20万元购买该房屋,10天内到房屋登记部门交件,付款方式为窗口交件前交首期房款36万元,完税后再交剩余的84万元。3天后,陈先生以急用钱为由,提前收取李先生36万元首期房款。然而,第十日到窗口交件时,李先生却被告知由于卖方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购房提示:购买房屋涉及的款项数额较大,买卖当事人选择自行交接房款是具有一定的风险的。本案中,卖方的行为有故意欺骗的嫌疑,买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案例二

刘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欲购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50万元。中介公司让刘先生先将全部房款和8万元税款打到他们公司,称卖方让他们代收而且这样办手续会快一些。刘先生并不了解二手房交易程序,但出于信任就打了款。然而,两个月过去了,中介还没通知他去办理过户手续,等他去中介公司时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购房提示:在选择中介时,中介的信用是首要问题。即使中介不是主观诈骗,但是有些中介违规挪用房款,当事人无从得知,一旦市场变化导致中介投资赔钱,就会给买卖双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中介代收房款是不能被视为卖方收到房款。中介携款潜逃的事情近几年屡见不鲜,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钱款不受监管,买方交完数额不低的房款(包括全款、首付款、尾款,办证税款等)后没有法律保障。

房产交易如何交割房款

房产交易,特别是二手房交易房款交割,目前最常用的就是通过中介来完成。这种方式虽然是最常用的,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一般情况下,房款交割还有以下方式可供选择和考虑:

1、买卖双方直接交接

购房人在购买一套二手房的时候就直接与卖方进行交接。当与卖方谈好价格签好合同后,购房人将钱存在存折上,同卖方一同去办理过户手续。在完成过户后,购房人与卖方一同到开户银行将钱存入卖方的账户。

2、通过律师事务所交接

交易双方通过律师事务所签署合同,然后买方将款存入律师事务所,待办完过户后,通过律师事务所将钱付给卖方。由于有律师事务所作为中间人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都会减少不必要的担心。但据了解,目前这种方式很难实行,因为买方的钱一旦存入律师事务所,则被视为所内业务收入,需要纳税。

3、通过公证处交接

通过公证处完成钱房的交接也叫做公证处提存。公证处是较有公信力的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得到很好的保护。同时公证部门会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

4、银行托管交易

资金通过银行来托管交易资金,使交易过程更透明,给买卖双方更大安全保障。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据有关律师介绍,他们在办理二手房买卖的业务时,普遍采用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的方式。在履约保函有效期限内,如因买方未能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卖方按履约保函约定向银行索赔时,银行对有关索赔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符合履约保函约定的索赔条件后,无须征得买方的同意即可直接将索赔金额支付给卖方,且该付款行为不受买方与卖方之间基础合同纠纷的影响。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何时交割房款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所以得打起十二分精神,谨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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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免付款纠纷?逾期支付房款有何后果

全文共 1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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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子的时候双方都会约定好房款交易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等,由于房款的金额比较大,双方都不希望有损失或是麻烦,因此双方都要先做好预防的措施,那么,怎么避免付款纠纷逾期支付房款有何后果?下面小编就为你仔细讲解。

一、怎么避免付款纠纷?

第一步:正确估量个人资产

买房要根据需要和支付能力综合考虑,先买支付得起的房,再买喜欢的房,购房者要审慎地计算个人净资产。净资产值是个人支付能力的底牌,必须认真算出来,对于普通上班族来说还包括三个月支出的总和,以便应急。

第二步:考虑还贷能力

自商业银行推出购房贷款业务以来,住房按揭就是楼市的“主力军”,不少有现金购房的市民也会选择这种住房抵押按揭贷款业务。

贷款购房时,首先要注意的是购房贷款利息的问题,根据现行的银行房贷利率,年限较长的贷款利息竟比贷款额(所谓的还款本金)还要高。

市民购房后每月向银行支付的月供,已经成为不少贷款购房家庭的主要的经济负担。因此,购房时所办理的按揭贷款业务,一定要根据自己后期的经济收入情况来定。

第三步:了解各项税费

购房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来购房。但准备100万元的现金,并不意味着你就可以买到100万元的房子,因为还要减去必要的办证税费、维修基金等费用。

目前,购房需要缴纳的税费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税项有契税、房地产交易费等。购买二手房时特别要注意房产交易税费,有些购房卖方缴纳的税费都可能由买方来承担。

由于购买的房产性质不同,如房屋的面积过大,或是第二套房产,或是已购公房等,需要缴纳的税费各有不同,而且税费征收政策都可能随时调整,因此建议购房市民在做购房预算时去房地产交易中心仔细询问。

第四步:物业等杂费支出

房屋一旦交付后,购房市民就要开始负担一切房屋的开支,如房屋的修缮、水、电、取暖、电梯、物业费等等,对这些开支如果没有考虑,或者考虑不足,那么就有可能加重后期生活上的经济负担。

二、逾期支付房款有何后果?

1、逾期支付房款

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会被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

因购房者逾期付款,开发商可能要求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因购房者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开发商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购房者承担合同约定违约金。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逾期付款违约金

购房者在不按合同约定或不在合理的期间内支付购房款的情形下,除了要履行付款义务之外,还应因其违约行为向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钱以承担违约责任。

计算公式: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付款金额×日违约金比例×逾期天数

在房屋时,购房者应当清楚自己的资金状况与支付能力,谨慎确定合同中的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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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房or贷款买房 别把砍下的房款赔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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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大部分人都面临的问题,究竟全款买还是贷款买?贷多少钱?期限多少年?这些问题让很多人犯了愁,本文我们就来分析究竟怎么贷款,贷款买房还是全款买房,怎么还款最合适。

一、全款买还是贷款买,贷款多少合适?

这个问题,看法差距比较大,大部分年轻人都认可贷款买房的方式,提前预支银行的钱来消费,又可以拿到尽可能低的利率实在是划算的买卖,但很多老辈人仍然觉得欠着钱的感觉“如履薄冰”,而且还要支付给银行大笔利息,条件允许的话当然要一次性支付。那么从经济角度,究竟全款买房和贷款买房哪个更划算呢?咱们一起算笔账。

首先如果是贷款买,最好申请到能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政策近几年也是在不断的放宽,买房,租房都可以用,对买房最利好的就是贷款的上限又从80万提高到120万。如果要买的房子总额价高,贷款还可以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混合贷,是不是很人性化。

公积金贷款现在的利率是4.05%,商业贷款也在6%上线,用商业贷款利率城市不同各地还会有小幅度的折扣。

所以贷款买房,建议就按照最低要求付的首付款来贷就可以,无需急于进行大笔支付。

二、如果贷款,贷多长时间合适,要提前还款吗?

先来举个例子:地点坐标:北京,首付30%,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混合贷款,公积金:4.05%商业贷款:6.15%,公积金贷款120万,商业贷款280万,贷款400万。

很多朋友看到30年,等额本息的总利息是421.5万,等额本金332.1万,不禁在心底抽了一口凉气,银行收了这么多的利息怎么还会划算?

但是我们换位思考,投资的利息只要大于6.15%,假如现在主流P2P平台10%,那么如果不还银行的钱,而是投资收益大于10%,那我们的资金又多创造了3.85%的利息哦,比我们现在的一年期定期存款都高,你说合算不合算。

So,小编说了这么多,究竟要全款买房还是贷款买房你想好了吗?当然如果你是土豪或者对自己的理财能力实在没有信心的话,全款支付也是合理的,不欠人钱的感觉比较心安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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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房首付怎么付?剩余的房款又怎么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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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买房条件是什么?首先,我们先了解上海贷款买房的情况。

首先是首付的问题:

1大概说来,上海首次购房首付最低可达两成,但要求严格。2010年的国五条对购房首付比例有明文规定:首套房首付款30%及以上;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低于50%。但银行针对优质客户还是会给到首付两成的贷款,同时开发商为了促销也经常会有垫首付的操作。

2、买房首付的详细规定。2010年9月29日出台的“国五条”对购房首付款比例有严格的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南京首次购房首付比例也依据此规定。根据“国五条”,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3、买房首付的贷款问题:客户资质决定贷款额度。首套房的首付一般不低于30%,而且银行还要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屋、房龄、个人资信等进行评估,可能首付还会高于30%:一般购房首付均为30%,但是要看开发商,和您本人在银行的信贷记录。如果您在某行有过非常正常的信贷记录〔车贷、信用卡〕,银行会定制您为优质客户。再加上您购买的房子是小平米房子〔国家规定为96平米以下为小户型〕您也首付20%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恰相反,如果您不能被认定为优质客户的话〔没有不良记录,但是被催交过贷款〕,并且您购买的是非普通住房〔国家规定为143平米以上的大户型〕,则您的首付将有可能被加至40%。

垫首付之后,剩余房款应怎么样进行银行按揭呢?这是所有低首付项目必须解决的事情,也是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低首付项目,其主要操作方式包括虚高房价和返还租金两种。

1、虚高房价型的贷款买房:按照相关规定,首次置业者只能按揭房款的八成。低首付之后的按揭,开发商会以虚高房价的方式来弥补,这样才能顺利地进行按揭。据了解,大多数低首付项目都是采取这种虚高房价的方式来操作。在这样的低首付交易中,购房者需要和开发商签订两份不一样的合同。一份是实际买卖合同,其房价和首付金额都是真实价格。另外一份合同就是为了进行银行按揭而签订的。

2、返还租金型的贷款买房:除了虚高房价之外,还有一种返还租金的低首付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集中于一些租赁比较活跃的投资型小户型单位。返还租金的方式要简单很多,房子按照正常的首付比例签约,进行银行按揭等。购买房子后,开发商答应返租该房子一年或者两年,而且租金直接抵扣首付款。这样你就以提前支取该房子一年或者两年的租金,换回较低的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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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对农民购房给予契税和房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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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0日至21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明确指出,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之一就是化解房地产库存。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顺应市场规律,适当降低房价。

专业人士指出,这预示着我国的城市工作将发生重大变化,房地产企业及楼市的命运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话音刚落之后,各地方政府迅速出台刺激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举措,将去库存落实到真金白银的实处,给老百姓真正的实惠。

河南省早在2015年11月10日就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购房扩大住房消费的意见》,鼓励农民进城买房。

并且明确提出,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农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和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对农民购房的,政府应给与适当的房款补贴契税补贴以及降低交易手续费等。

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已有累计超过50个城市发布了不同力度的购房补贴政策,其中主要为三四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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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 要注意房款和产权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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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卖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一般都要求买受人先支付部分房款,然后办理过户手续,余下的房款在房产交易中心受理之后或者房屋契税交纳完毕之后支付,但是作为买受人也有一个担心如果支付了部分房款之后,房子不能过户,不能取得产权,那就比较麻烦了。实际上作为买受人来讲,这种担心并不无道理,这样的现实问题也经常在发生,也确实存在比较大的风险。

案例

王先生想购买一套面积较大的房屋A,但由于政策及经济情况的限制,必须出售其名下另一套房屋B,于是就B房屋与李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1),同时就A房屋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2)。但由于李女士的购房资质审核未通过,导致王先生不能及时将B房屋出卖,而A房屋的过户期限也已经到期。此时,由于李女士不能如约履行合同,导致王先生在与张先生的合同履行中构成违约。

专家分析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市场研究院经理孔丹表示,合同不能按时履行,有可能导致连环单中的售房人或购房人在另一房屋买卖合同中构成违约,因合同具有相对性,守约方在另一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所遭受的损失,也无法向违约方主张。

合同1与合同2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合同具有相对性,王先生在合同2的履行过程中遭受的损失,对于合同1而言,不属于因合同履行遭受的直接损失,而是间接损失,因此,王先生不能向李女士主张,要求李女士赔偿他在合同2里的损失。简单地说,这笔损失只能王先生自己掏,李女士只需对合同1的违约给王先生补偿即可,对于合同2王先生的损失,与李女士是没关系的。

孔丹也提醒消费者,目前市场上卖一买一的改善型置业需求很多,因同时涉及卖房和买房的过程,出现问题的概率很大,置业者应留意每一个细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买二手房流程指导

一、找中介选房源。在看房源时可多看几家中介的挂牌房源,多比较,选择价格和品质都合适的。有的中介公司有独家房源,这类房源价格可能相对较高,购房者要慎重对比,选择适合自己的。

二、核实卖方身份。一旦确定房源,要核实卖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

三、确认产权。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查看以下几个关键点:

1.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核对卖方身份证或工商档案中的名称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

2.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有不符之处。

3.看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千万别忽视这些注意事项。

四、核实房屋是否允许买卖。以下情况的房屋千万不要买:

1.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

2.被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

3.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

五、对房屋质量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审查。在这一环节,购房者除对房屋户型、结构、用材等较直观的方面进行查看外,还须进一步了解有关供用电情况、水质、水压、煤气、供暖、管线走向等细节;了解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六、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合同中。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则无法举证。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写明“房屋交付期限”,注明何时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方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等。

七、留心付款方式和时间。买家在付款时,应尽量采用能在银行留下划转证据的方式进行付款,由此能够增加购买付款凭证。一般情况下,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时交房;也可以要求房主搬出移交后再行支付购房款。

八、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公司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九、保证产权顺利过户。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公司、律师、公证的保证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从买方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卖二手房注意事项

1.代理方式的选择。委托中介销售二手房一般有两种方式:独家代理方式和一般方式。选取独家代理方式的客户不应当将同一套房源委托给另一家中介;而一般方式可将同一套房源同时委托几家中介代理销售。目前比较大的公司一般都倾向于同客户签署独家代理合同,小型中介则比较倾向于一般合同。一般而言,独家代理合同更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一般合同则能提供更多的客源、促成交易的早日成交,但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2.代理时间的选择,代理有效期宜短不宜长。如果签了一份独家代理合同,但是房子迟迟不能脱手怎么办?这就需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一个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未能达成交易就可以自动解除合同。代理有效期的时间宜短不宜长,一般以一个月为宜。

3.“跳过”中介有风险。有一些“精明”的卖房者通过中介与购房者碰头后,为了省却一笔中介费,就会“跳过”中介与购房者直接进行交易。专家认为,这一方面是卖房客户有违诚信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增大了交易的风险,有时反而还会降低交易的效率。所以,最好找较具规模、信誉较好的中介公司代理房屋交易。

4.不签“到手价”。许多客户在委托卖房时嫌合同上各款项细则太过麻烦,要求只签一个“到手价”,即直接到手的钱有多少签多少。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除房屋本身的房款外,还涉及契税、交易手续费、中介费等费用。如果只签一个“到手价”,必然给中介留下很大的操作空间。碰到一些不法中介的话,等于制造了“暗箱操作”的温床。因而,签约过程中,一定要把各款项弄清楚,千万不要只签一个“到手价”。

5.注意买方的资格和购买能力。如果是卖一买一的置业者,应尽量先把卖掉的房子处理好,以免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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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只是交房款 购普通自住房要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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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买房焦文房款什么是就都解决了,然而买房后还有种种税务需要交纳,而且叫这些税务比较麻烦,不同类型的房屋纳税金额都不一些样。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购买普通住房要交哪些税。 普通自住住房 自住住房是指为自己和家庭居住使用目的而购买的普通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先用于满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国家标准的普宅是这样的: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含)平方米以下;(北京市是140平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商品房要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标准才行的.另外. 4、首次上市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宅。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要交哪些税 1、个人所得税。个人以及单位出售的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满足5年以上的标准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在5年以下的标准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标准是房屋出售总价的百分之一。也可以是房屋现在出售的总价减去初购房屋时的总价的差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 2、营业税。缴纳的标准是房屋出售总价的百分之五点五缴纳。房屋产权的年限达到五年的,可以免征这一部分的税收。 3、印花税。这一部分的缴纳是由买卖双方各自缴纳的,缴纳的标准一样,都是房屋总价的0.05%。 4、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年限达到五年的标准的,不交纳土地增值税。没有达到标准年限的缴纳的标准时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一。 5、另外如果是二手房交易在中介进行的,还需要缴纳中介费,费用标准是房屋总价的2%至3%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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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房注意事项:户口房款和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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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二手房买卖纠纷越来越多,很多人在买二手房都会比较谨慎。那么购买二手房最应该关注的四个问题是什么?他们就是户口问题、房款问题、交房问题和凶宅问题,搞定这四个问题,买二手房也可以很轻松。

户口问题

家住北京的刘先生为了女儿能上某重点中学,购买了蒋先生位于该学区内的一套房屋。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蒋先生应于房屋过户后30日内将原有户口迁出,逾期按日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刘先生支付完所有购房款,并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后,蒋先生并未按期将户口迁出,而刘先生亦因户口迟迟未迁入耽误了女儿上该重点中学的时间。多次沟通无果之下,刘先生将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蒋先生将户口迁出,并按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蒋先生辩称,自己新房还没有下来,没法按期将户口迁出,希望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酌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先生未按照合同约定将户口迁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理应支付违约金。鉴于双方对于违约金标准约定明显过高,法院最终依法酌定蒋先生支付15万元违约金。

法官释法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上名校,不惜花费巨资购买教育地产。但是该类房屋中,大多已有户口在房屋内,影响买房人的户口迁入以及实际使用。部分买房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限期迁出户口,但是根据我国目前户籍管理政策,户籍管辖权是派出所,而非法院,法院亦无权判令强行将户口迁出,由此,购房者的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购房者往往已经支付完毕房款,甚至已经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该类纠纷愈发增多。

在此情况下,一方面,买房者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全部或者购房款的条件;另一方面,应提前查询房屋内现有户口情况,购房时将户口作为决定是否买房的因素之一,以对是否购房做出理智的判断。

房款问题

小刘在北京打拼多年,终于攒够了买房的钱。2014年3月,小刘与马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马女士50万元预付款,后将剩余房款分两次汇到了一个名为张甲的账户。

不料,小刘汇完款项后,马女士拒绝与小刘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理由是小刘未付清房款。小刘称,剩余房款是按照马女士要求汇到张甲账户的,对此,马女士予以否认,小刘亦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马女士指示其将相关钱款汇到张甲的账户,双方在合同中列明的收款账号亦非张甲。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市场交易中,许多购房者没有养成将重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进行确认并保留证据的习惯,往往听信口头约定,一旦对方反悔,如果提供不出确凿的证据,便会带来莫大的损失。

尤其是在类似大额的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对关键事项用书面合同形式明确约定,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对于合同履行中有变更事项,亦应当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类似本案中有向他人打款的情形,一定要保留卖方委托他人收款的书面、录音录像、短信、电子邮件等相关证据。

交房问题

2013年8月,张先生购买了陈先生的一套房屋,后张先生按约支付完毕购房款,陈先生亦配合张先生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正当张先生准备入住新房时,却发现该房屋早已被陈先生租赁给他人使用,且租期至2016年1月届满。张先生遂将租户及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租户限期搬离,陈先生交付房屋。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上述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经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房人应对房屋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及时现场勘查;同时,可以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条款约定,如果卖房人隐瞒房屋已出租信息或者在履行合同中故意将房屋出租他人的,应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加大卖房人的违约成本。

“凶宅”问题

2013年3月初,在某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张女士购买刘女士的房屋,签订合同时,某中介公司和刘女士一致表示房屋之前没有人居住,更没有出过事。

张女士入住该房屋后,在偶然和邻居聊天的过程中,得知刘女士的丈夫在该房屋内上吊身亡。张女士遂将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刘女士对装修进行补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买卖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卖房人应如实披露房屋的实际情况。虽然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观上未对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产生影响,但该情况会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包括恐惧、忌讳等,从而造成房屋交易价值降低,构成了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大事项。

刘女士故意隐瞒房屋内曾发生过凶案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合同的签订亦违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欺诈,法院判决支持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实际交易中,买房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补充条款,就“凶宅”等问题约定违约责任;签订合同之前,应多方面通过居委会、派出所、周围邻居、社区论坛等了解房屋情况,以免误买“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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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限购升级,退房还能要回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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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郑州出了升级版限购政策,想必又卡掉了一部分还没有网签的买房人,这可怎么办!钱交了,购房合同都签了,房管局不通过了。。。除了政策问题,事后还有各种原因买房者想退房的。有哪些情况下退房是可以向开发商追回房款和利息的呢?快看看吧~

1、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比如说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形下就与购房者订立购房合同,类似这种在开发商在没有取得相应手续下订立的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3、面积误差: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房价款利息。

4、开发商没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发生地基基础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6、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起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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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 实际公摊面积增加需要补交房款吗?

全文共 1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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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公摊面积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9项:

1、电梯井,尺寸是按照电梯选型来确定的,井壁上安装电梯轨道和配重轨道,预留的门洞安装电梯门;

2、管道井,走各种管道的空间,有垂直的,也有水平向的,有贯通的,也有分隔的;

3、楼梯间,容纳楼梯的结构,包围楼梯的建筑部件(如墙或栏杆),同时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的建筑部分,联系整个建筑的交通运输;

4、变电室,小区的电力系统中对电能的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集中和分配的场所;

5、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

6、公共门厅,进入住宅后的一个较大公共空间,属于室内空间,采暖和制冷要求一般按建筑物功能要求设置;

7、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8、值班警卫室,设在小区大门口一侧的门房,警卫室外门口处还有升降栏杆;

9、共用墙体,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公摊面积增加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比如,购房合同约定套内面积80平米,公摊面积20平米。如果交房时,公摊面积增加到22平米,那么房屋面积的误差则是[(80+22)-(80+20)]、(80+20)=0.02,即2%,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3%,因此购房者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补交这增加部分的公摊面积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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