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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五险一金由谁买(20篇)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部分用人单位企图逃避责任,不愿为员工申请。这种时候劳动者就可以进行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如何申请工伤呢?下面就由问学吧小编来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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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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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工伤是需要认定的,并不是所有的因工作受得伤,都被当做为工伤,只有认定通过之后才能算为工伤,认定为工伤之后的医药费都是公司负担的,那么谁负担呢?大家知道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谁承担吗?今天就有的小编来为大家说一说这个问题。

首先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工伤的具体详情;

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工伤事故发生以后,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工伤赔偿:

首先、要进行的就是积极治疗而无论医疗费是由劳动者出或者是由企业出必竞治病救人是首要的而且这也是向企业索赔享受工伤待遇的基础.

其次、要求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要自行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发生的证明、工资证明等。

第三,在企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职工或其家属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工伤认定作出后,在六十日内向企业或劳动局申请工伤赔偿。第五,如果对劳动局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第六,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如果企业没有自动履行,就要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伤,企业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扶养费、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等。首先你需要做工伤认定。

2、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劳动者自己或者企业承担。

以上的内容就是这一期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下一期会给大家讲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来关注我们的,每一期的节目你都不会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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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作烫伤算不算工伤

全文共 7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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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每天可以带给大家不同的安全小知识,此前小编特意去了解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什么才是“工作原因”,哪里算“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具体是几点到几点,原文条例都缺乏详细的规定,因此产生了较大的解释空间,导致实际工作中分歧较多。那么究竟工作烫伤算不算工伤呢?来和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一起来看看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

如果是因工作的原因被烫伤的话,那么理应算作工伤,按照工伤的流程去处理。当然,这样的情况肯定是会合适的,比如说如果在公司因自己接开水被烫伤的话,那这样肯定不能算,那如果真的是由于工作中,高温被烫伤,那这样就应该算作工伤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每天为大家分享的这些工伤安全小知识,都是为了避免大家在发生类似的情况下,不知道如何处理,希望大家可以合理的利用我们每天的干货分享,更不要错过每天的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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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怎样做才可以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全文共 10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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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于未然,要根本性地规避工伤风险,还在于我们要采取有效的预防管理措施,防止和杜绝工伤事故发生。各企业因行业特点、工作环境与条件、员工的工作性质等不一样,大家可能各有各的预防举措和方法,所以小编今天就来和大家一起探讨下怎样做才可以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希望大家也可以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

小编为大家总结为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1、加强领导,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观念,尤其是提高责任者“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就是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首先要解决安全问题,在确保安全条件下进行生产作业。抓安全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真正落到实处,克服官僚主义作风。

2、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安全工作。而且安全工作不仅是安全监察部门要抓的事,每个生产主管部门都应把安全工作当做第一位的事来抓。把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真正抓好,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要抓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工作。在“抓安全工作上谁抓都不算越位,怎么抓也不算过分”。在企业内要做到人人都关心安全、人人都过问安全,不能把安全工作只看作是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人员的事。

3、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在加强安全的同时,首先要抓好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落实学习内容、落实学习时间,还要有专人检查落实情况;其次要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率达95%,持证上岗率达100%;三是抓好企业场所、生产指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安全生产指挥证(资格证书),力争培训率达100%,持证指挥生产率达100%,杜绝违章指挥的现象发生。四是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知识教育,采取广播、电视、安全知识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使之达到人人懂安全知识、人人遵章守纪。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管理。为使作业现场都按规程操作,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同时要抓好现场管理,还必须抓住事故多发的几个环节。

一是下班前(抢速度、忽视安全);

二是刚上班(思想不集中);

三是节假日休假后刚上班;四是家中发生异常情况,上班前没有休息好或饮酒等等。在抓作业现场管理时,必须做到对违章行为坚决制止纠正,决不能姑息迁就,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处理。

小编每天为大家分享的这些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也可以有效的利用起来,减少此类工伤事故的发生。好了,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想了解更多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的朋友们,赶快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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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伤等级证丢失怎么办

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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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享受工伤待遇问题引起的争议为工伤争议,在劳动争议中占较大比重。那么,工伤等级丢失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等级证丢失可以补办,工伤证是由劳动部门根据工伤鉴定发放的一种证件,你可以根据原发证单位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单位申请补发证件。

工伤案件处理流程:

1、发生工伤后,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若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2、待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且医疗期满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鉴定机构,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鉴定机构,共分十级,最高级别为1级,最低为10级。

3、不同的伤情,医疗期也不同。医疗期内,员工无需上班,单位若有此要求的,员工亦可拒绝。医疗期内,单位需按照员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待遇发放工资,很多单位提出只发底薪或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都是不合法的。

4、劳动能力鉴定后,若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5、理赔事项,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社保局只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单位未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买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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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附工伤保险赔偿计算器

全文共 2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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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1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2

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

3

一般来说,十级的伤残补助金大概有5万左右,九级的伤残补助金大概是10万左右,当然,以上是城镇水平,农村水平会低一倍。

4

医疗费按照实际产生的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是60元一天。护理费30元一天,误工费按照实际的受伤前每天平均工资计算,一般来说,工资一天是150元到2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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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伤属于劳动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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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劳动纠纷案件大幅上升。那么,工伤属于劳动纠纷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产生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工伤纠纷处理方法:

1、行政争议处理:有关单位/个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劳动争议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3、鉴定争议处理: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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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半月板损伤怎么鉴定工伤

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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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而职业伤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而职业伤害状况又十分严重的形势下,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愈来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半月板损伤怎么鉴定工伤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半月板损伤的工伤鉴定:

职工工伤致半月板损伤,未做手术者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经手术切除的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法律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均为工伤九级。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共分十级及赔偿标准,如下

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就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4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5%-9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16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0%-7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将享受待遇:丧葬补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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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伤鉴定需要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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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多,社会工作复杂性的加大,工伤保险成为保障工人伤害治疗和修养的必要措施。那么,工伤鉴定需要证人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工申请工伤鉴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即可,不需要其他证人证言。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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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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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

1、伤残待遇--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按其伤残等级享受的待遇

包括:(1) 伤残抚恤金-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五--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1级为24个月伤残职工本人工资;2级为22个月;3级为20 个月;4级为18个月;5级为16个月;6级为14个月;7级为12个月;8级为10个月;9级为8个月;10级为6个月。(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鉴定为7-10级,职工本人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制定。(4)在职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的,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后,伤残职工工资降低,为补偿伤残职工所受的工资收入损失,由企业发给其工资补助待遇。其标准为伤残职工工资降低部分的90%。伤残职工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5)易地安家补助费-工伤职工易地安家的,发给6个月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有哪些

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3、职业康复待遇--职业康复待遇

包括:(1)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按月发给;护理等级是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3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2)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4、 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5、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待遇

包括:(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工亡补助金-48-60个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和孤儿:40%;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相关阅读:

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工伤保险费缴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应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以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2%-2%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2]

交纳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6、 工伤津贴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受的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最低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5%。工伤医疗期满或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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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作期间摔倒算工伤吗

全文共 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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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在大家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很多小事故的发生,当然这些我们都无法预料,那么一般工作期间摔倒算工伤吗?不如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和大家一起看看一般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据小编了解,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伤属于工伤,根据具体的伤情可以得到不同金额的赔偿,所以说大家在工作期间摔伤的话,都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而且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如果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没有提出申请的,可以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职工或其家属因职工工伤所享有的待遇如下: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所需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需住院治疗的,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被鉴定为1级至10级伤残的,在工资、工伤津贴、伤残抚恤金、补助金等方面分别享有法律规定的不同待遇。工伤受害人或其家属和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协商来解决。同时,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工作期间摔倒算工伤吗,小编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了,希望以上工伤安全小知识能够给予大家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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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社保可以只交工伤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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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国家为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因工而受到生命健康威胁时能获得一定基本的生活保障。那么在给员工办理社保可以只交工伤险吗?来为您解答下,希望大家可以了解更多的工伤安全小知识。

小编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这样做是不可以的。具体依据如下:

一、现在的5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其中养老、医疗是主要的险种,已经不存在只交纳2险3险的情况了。而且工伤保险只能包含在社保中,如果你的工作性质容易产生工伤,那么一定要单位交纳,这部分不仅仅包括医疗费用,还有如果发生工伤后可能连带的其他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根据小编讲完这些,大家对于今天的问题,是不是已经有所了解了呢,下一期小编还会为大家更新更多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专业知识,请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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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劳务派遣工伤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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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工业社会,工伤是经常发生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请求权竞合时给司法审判带来了困难。那么,劳务派遣工伤怎么索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劳务派遣受工伤的索赔:

从当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认定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而与实际用人单位仅形成使用关系。被派遣员工与派遣单位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派遣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形成合同关系,由合同法调整;对于被派遣员工与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则缺乏相应的具体法律来进行调整。因此实际用人单位在工伤赔偿案件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不是由广义的劳动法来调整,而是完全取决于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对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发生工伤、职业病等如何分摊的约定,以及实际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派遣协议履行了其全部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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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伤车祸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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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下面来看一下工伤车祸赔偿标准是多少吧?

一、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二、2018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2018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8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727920元。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2017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三、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2、其他亲属: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但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而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赔偿怎么计算?

1、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2、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4、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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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什么是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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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为了能让家庭的生活更美好,我们每个人都奔波在每天的工作中,忙碌着。可是偶尔不小心在工作中伤到自己怎么办?这是否就是人们所说的工伤呢,对于这样的情况,那不妨就来为大家讲讲这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也告诉大家呢,究竟什么是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现形式。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之点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职责的要素也有一定的变化,只有工作场所的要素没有变化。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种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变化,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并非工作原因,而仅仅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例如,在银行工作,遭受劫匪攻击造成损害,不论是不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4)患职业病的。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认为是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自然属于工伤。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执行职责,并不是为了自己目的而行为,因此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的,也是认为是工作时间。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用人单位没有责任,则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为是工作时间遭受的损害。

对于什么是工伤事故,小编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也不要慌张,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都是受保护的群体。后期小编还会为大家更新更多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请大家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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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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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工伤停工留薪的日期该如何确定吗?接下来,请看下文。

操作方法

1

出现工伤以后,有一个误工费是需要计算在整个赔偿当中的。而误工费是根据病情的住院天数来确定的。因为受伤以后,伤者本可以继续工作挣钱,但由于工作原因出现了此类情况。所以,必须有一定的赔偿。

2

至于这个停工留薪期的确定,是需要根据医生的病例记录和出院证明来确定的。

3

一般来说,从事故发生当天住院开始,直到医嘱上写明的休息时间来确定停工时间。

4

这些天数都需要计算工资,工资的标准按照伤者上一个月的平均日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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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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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伤亡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与前提。那么,工伤鉴定需要什么证明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需要的证明: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提交下列材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伤残鉴定程序:

(1)伤残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的提出: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鉴定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对鉴定不服的复查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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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伤险个人承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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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现在很多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在员工入职就会为大家办理社会保障线,当然这里也包括一般大家都很在意的工伤保险,所以有些朋友就很好奇,特别想知道一般工伤险个人承担多少的问题,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对此也能多一些了解。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但是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具体的比例问题以及其他保险的比例小编为大家也整理了一下,如下: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其他保险的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

通过小编为大家讲完后,大家对于工伤险个人承担多少的问题,是不是也已经很了解了,当然,后期小编还会为大家更新更多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知识,请大家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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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到哪个部门做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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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受伤的救济途径有工伤保险补偿和侵权损害赔偿两种。那么,到哪个部门做工伤鉴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部门: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由司法机关授权的鉴定机构来完成(通常各地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制定医疗机构)。伤残鉴定可由律师委托,也可法院委托。但鉴定机构要有单位认可,不然其不承认就就要重新鉴定。先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在规定的期限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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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我国工伤保险的原则有哪些? 你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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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许多人很关心的问题,它有哪些的原则知道吗?根据工伤保险的特征以及我国的现实,我国工伤保险原则是:

(1)强制实施的原则。即国家立法强制所有的用人单位实行工伤保险。包括国营、集体、私营、乡镇、三资企业和有收入的事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劳动者在内,均须按月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违者给予法律规定的惩罚。同时,研制出科学化、定量化、通用化的工伤评残等级表,作为国家标准颁布,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今后所有企业在开业之前必须向劳动部门申请参加工伤保险。流动性企业要接受劳动部门验证。规定所有企业要在本企业最明显的位置张贴工人在工伤保险方面权益的公告。并将工伤保险方面的纠纷处理列入劳动争议、行政诉讼及法院工作的内容。工伤保险实行强制实施的原则是由工伤保险的性质决定的。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项社会政策,为达到保障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因工伤残时基本生活的目的,必须强制实行,不能靠商业保险的意外伤害险自愿投保的办法解决。在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制度提供基本待遇之外,允许企业和职工个人自愿投保人身保险,但不必由工伤保险制度做这方面的限制或规定。世界多数国家也是这样做的。

(2)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原则对受保人给予物质上的充分保证,是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工伤、疾病、失业等保险制度应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除此之外,工伤保险还应具有赔偿原则,这是工伤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项目的重要区别。职工作为自体劳动力是有价值的。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受到损害,即负伤、致残、患职业病等,企业理应对这种损害进行赔偿。

(3)社会化的原则。工伤保险的社会化主要指三个方面,即范围的社会化、资金的社会化和管理的社会化。范围的社会化已由强制实施的原则所规定,资金和管理的社会化主要指由社会公共机构(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调剂使用工伤保险费用资金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对工伤保险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工伤保险实现社会化,对增强制度的保障性、合理使用有限的费用资金、发展生产都是有利的,但它的实现要求社会具备一定的社会化管理体制、组织网络及社会保险意识。

(4)企业一方负担及差别费率的原则。工伤保险个人不负担保险费,主要由企业负担,这一做法符合国际惯例。尽管有的事故责任在劳动者本人,但工伤保险实行的目标是保障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因此,对个人责任不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追究。而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职工权益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因此,出于工伤保险的实行目的,应在费率上体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奖优罚劣。为了增强它的保障性,国家财政应提供财政担保,作为最后出台的角色。为此,目前工伤保险费列支“营业外”的办法,应改为列支成本,以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等级,并在国家制定政策时考虑到这类行业或企业特点。

(5)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及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工伤保险、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三者之间有紧密联系。一方面,工伤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有利于工伤预防(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形成合理的社会制约机制。待遇给付的社会化,使劳动者自身重视工伤保险权利保障,会主动监督企业,防止以往存在的隐瞒工伤不报的现象,从而发现和制止新的事故隐患及工伤事故。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基金的建立,也使工伤康复事业在资金来源上有更多的保障。工伤预防及工伤康复直接涉及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关系到保障职工权益,因此,这几项工作必须结合起来进行。

(6)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它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无论职业伤害责任属于雇主、其他人或自己,受害者都应得到必要的补偿;二是,这种补偿责任不完全是由雇主承担,而且应由国家的社会保险相应机构来承担。按这一原则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基本消除了雇主责任保险的弊端。

(7)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这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基本原则。首先是要通过法律,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采取互助互济的办法,分担风险。其次是在待遇分配上,国家责成社会保险机构对费用实行再分配。

(8)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这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基本原则。首先是要通过法律,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采取互助互济的办法,分担风险。其次是在待遇分配上,国家责成社会保险机构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这种基金的分配使用,包括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调剂。它可以缓解部分企业、行业因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负担,从而减少了社会矛盾。

(9)集中管理原则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无论从基金的管理、事故的调查,还是医疗鉴定,由专门、统一的非盈利的机构管理是各国普遍遵循的原则。一般有三种管理模式:①工伤保险管理独立于其它社会保险制度,基金独立管理使用;②基金独立,但在行政管理、政策制定同属一个社会保险管理机构;③工伤保险制度包括在社会保险制度管理之中。

(10)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对因工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是因工死亡的职工,职工和遗属在得到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伤害者“精神”上的安慰。此外,对供养的遗属根据人数要支付长期抚恤金,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补偿原则,已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

(11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为了区别不同伤残和职业病状况,发放不同标准的待遇。各国在制定工伤保险制度时,都制定了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并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对受职业伤害的职工受害程度予以确定。根据不同的等级,发放不同标准的伤残津贴,享受不同职业病等级待遇。

(12)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原则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个人所受的经济损失,与职工的直接经济收入相关,即职工的工资收入。直接经济收入直接影响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也直接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必须给以及时的较优待的补偿。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直接收入以外的其他经济收入的损失,包括兼职收入、业余劳动收入等。这部分收入不是人人都有,是不固定的额外收入,因此,这一部分收入不列人工伤保险的经济补偿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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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个人如何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全文共 5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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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是随处可见,其实不仅仅是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也会遇见这样的情况,其实大家都不愿意此类事情的发生,那么究竟我们个人如何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呢?来随一起来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帮助大家了解更多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的知识。

个人如何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呢?

第一,我们必须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习惯。工作就是工作,不能有一丝的马虎,不管做什么都必须做到认真负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去完成;良好的习惯更是让我们终生受益。船上有很多规章制度,例如进入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如有必要,还须戴防护耳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制度有时并没有得到认真落实。就拿戴安全帽来说,在温度较高的环境下,很多人怕热,工作中就不戴安全帽。戴安全帽不是用来应付检查的,而是更好地保护我们自身,所以我们一定要养成戴安全帽的好习惯。当然,这只是一个很小的方面,我们要做的远不止这些。

第二,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定的同时,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做更详细的分析,发现其潜在的危险,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很重要。

所以更多的时候,我们自身也是可以避免这种小意外发生的,那么大家经过了解了工伤安全小知识后,一定要把它利用起来,也要端正自己的态度,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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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轻度噪声聋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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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噪声聋是指长期接触工业噪声引起的内耳毛细胞病变而致的感音性听力损失。那么,轻度噪声聋是工伤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轻度噪声聋是否确定为工伤,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被认定为工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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