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派遣

派遣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派遣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派遣问题。

分享

浏览

2809

文章

37

毕业派遣是什么意思

全文共 371 字

+ 加入清单

毕业参加派遣意思是:毕业了凭派遣证到用人单位或定向单位报到的意思。通过派遣证派遣毕业生是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方式,也是落实国家计划和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保证手段。

派遣证由国家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统一制订,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派遣证是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的书面证明。

毕业生派遣证作为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身份(干部身份)的证明存入档案。普通高校派遣毕业生,必须使用全国统一规定的,由地方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派遣证》,用人单位一律凭派遣证接收毕业生。

毕业生报到时,首先要明确报到地点,其次要注意报到期限,毕业生要在报到期限内持派遣证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地点一般在派遣证的左上角,派遣证上注明的报到地点有两类。一类是直接派往具体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类是派往所在地就业生分配办公室。

展开阅读全文

派遣证和报到证的区别

全文共 693 字

+ 加入清单

派遣证和报到证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派遣证个人不能持有,报到证可以个人持有。

关于派遣证和报到证

1、报到证是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2、派遣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另一部分是报到证。

派遣证在毕业生毕业后将放入毕业生本人的档案,由国家直接打到派遣单位(档案属国家机密,不允许个人持有。如果用人单位拥有档案保存资格那么毕业生档案就放在单位,如果没有,那单位会将毕业生档案放在人才市场类的档案保存处。如果没工作,那档案就直接打回原籍)。而报到证则交由本人自行保管。

“报到证”是由派遣证演化而来。在以前大学毕业后,国家分配派遣工作,因此称之为派遣证。但是现在早已不实行分配制度,因此演化成为派遣证。

报到证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3、若就业后派遣证的处理原则如下: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遣证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遣证派到单位所属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派往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落实到回生源地择业的,派遣证将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展开阅读全文

毕业去向派遣什么意思

全文共 367 字

+ 加入清单

许多已经完成高等教育的的小伙伴在毕业的时候发现有相关的毕业去向派遣,但是并不知道毕业去向派遣是什么意思。同时还发现有派遣就业与非派遣就业。这让许多同学感到疑惑。

接下来就来讲讲毕业去向派遣是什么意思。

1、毕业去向派遣是什么

其实,毕业去向派遣其实就是毕业时候的就业派遣。通俗来说就是,毕业了凭借派遣证到用人单位或定向单位报到的意思。而这种通过派遣证派遣毕业生是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方式,同时也是基于国家宏观调控与国家计划实施的实情出发。

2、派遣证是什么

派遣证是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的书面证明。是统一制订于国家调配部门,由各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

如果是普通高校的毕业派遣就业,必须使用全国统一规定的毕业生就业派遣派遣证。而作为用人单位,也必须凭派遣证接收毕业生。派遣证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以上就是对毕业去向派遣的介绍,希望有所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转正为正式员工

全文共 232 字

+ 加入清单

大家知道劳务派遣员工如何转正正式员工吗?接下来,请看下文。

操作方法

1

现在有特别多的人力资源公司,有一些比较大型的人力资源公司会给企事业单位派遣聘用制的员工。

2

劳务派遣的特点就是,员工跟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但是,被派遣到另一个单位工作。工资是由工作单位转给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再发放给员工。

3

如果想要转变成正式员工,需要了解工作单位的招聘信息,一般来说,劳务派遣比较多的,都是机关单位,就需要多多关注单位的招聘信息。

4

出了招聘信息以后,报名去考试,如果考上了,就会被转成正式员工。

展开阅读全文

劳务派遣的岗位要不要去

全文共 637 字

+ 加入清单

劳务派遣工作要不要选

现在有众多的企业会选择去学校招聘,其中劳务派遣的岗位,还是不要去的比较好。一般劳务派遣时派遣工会在不同的公司,不同的岗位面临不同的工资、不同的待遇。其实这些学生去了劳务派遣的岗位之后面临的情况会有很多,像有些企业说劳务派遣工是同工同酬,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根本就不能够实现这样的情况。一般他们会有超强的工作时间换来的工资只有两三千的样子,下面重点介绍为什么不要去劳务派遣的岗位?

福利待遇不好

可能众多的企业他们在招聘时会产生劳务派遣工,在合同上会形成同工同酬,但真正实现的时候却很难实现。一般最后的工资只有两三千元的样子,在社保和公积金方面想要得到是很难实现的,另外福利工之福利待遇,其实也没有企业直接招聘的员工高。

争议率比较高

其实现如今众多的企业去招工时,他们可能会是劳务派遣工,在签合同时直接是劳务派遣工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而不是跟对应的企业签订合同。一旦合同形成之后,会产生众多的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工想要维权时也是特别困难的,所以增益率比较高的同时,不能够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制度不完善

现如今我国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监管的法律并不是特别的完善,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也不是特别的到位,一旦产生问题时,劳务派遣工想要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是特别困难的。再加上对应的机关,或者是事业单位需要劳务派遣工时,在管理方面相对较好,但是涉及到对应的企业问题,可能会产生众多的弊端,而人员是直接跟劳务派遣公司挂钩,涉及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等规定,一般都不会出现。

展开阅读全文

什么是派遣证,没有派遣证的话会有什么影响?

全文共 339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好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需要报到证,但是很多人对于报到证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下面就给大家普及一下。

派遣证即报到证,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派遣证补办手续流程:

1、两年择业期内: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

(4)毕业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2、两年择业期外:

(1)本人提出申请;

(2)工作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

(3)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毕业生本人到学校研招办复印当年经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并加盖学校研招办的公章;

(4)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省就业办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证明书。

展开阅读全文

国内派遣两名专家在15日下午已经前往美国照料丫丫

全文共 581 字

+ 加入清单

简要回答

美国的各类新闻媒体曝出在美国孟菲斯动物园当中的熊猫丫丫,由于一些病情的原因导致身体状态极速恶化,在饮食方面也是不合法合规,所以中方为了应对此类问题,派遣了两名专家前往美国去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检查,从这一现象反映出来不完美国的熊猫丫丫是没有招到很好的待遇反而是没有被重视起来,这让国内许多群众的位置感到愤怒,也要求快点将熊猫给接回国进行养育。

1

针对这一现象,国内的北京动物园也发出声明,将会在3月底的时候完成各类交接工作,将丫丫以及乐乐全部安全接回国内,接回国的第一时间会进行各类身体状态的检测,并且在身体完全恢复的时候才会重新投放到北京动物园那种,在1月份的时候,上海已经提前派遣专家前往检疫隔离场进行等待,只要将这一隔离场确定为丫丫返回之后的检疫中心就能够去更快的完成交接手续,随后就是需要与美国孟菲斯动物园进行交涉,双方只要达成一致的协议就能够制定启程计划。

2

为了提前去了解丫丫在动物园当中的具体状态,北京动物园已经提前与孟非斯动物园建立了沟通联系方式,在此期间会针对于丫丫当前的身体状态来做出对应的治疗,并添加各类辅食来提高免疫力,在赴美这一时间段压压的禁忌,这不仅仅是环境的原因,人为的原因也占据了极大关系,由于美国不肯去支付食物费来购买一些熊猫专用的饲料,这也导致了丫丫一直都无法正常进食,从此次事件明显已经知道美国动物园是无法去对国宝大熊猫进行有效的照料

展开阅读全文

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有年假吗?

全文共 1169 字

+ 加入清单

劳动者劳务派遣年假吗?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派遣劳动者在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可以享受年假。相关的派遣劳动者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规定,在劳动期间按照相关的劳动合同进行相关的劳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扩展资料:

带薪休年假的具体规定: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相关的劳动者在进行工作时,还可以按照相关的劳动法律进行相关的年假休息。休息时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法律的规定,相关的年假期间的工资也应该进行相关的支付。一旦发生相关的劳动纠纷,按照相关的劳动合同进行相关的办理。

2、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有年假吗

劳动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劳务派遣工申请年休假,应当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安排。

展开阅读全文

劳务派遣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

全文共 684 字

+ 加入清单

劳务派遣是常见的一种用工方式,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并不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而是用工是补充形式,适用辅助性、临时性的工作,那么劳务派遣是不是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务派遣有何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新的规定中对用人单位影响较大的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3、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4、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践中面对的法律风险主要有:劳动关系主体的确定问题;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的界定问题;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协调问题;工资支付的法律风险;被派遣员工侵害用工单位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风险;

被派遣员工退回的法律风险;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是否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是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展开阅读全文

长期性被派遣劳动者会不会被裁员?

全文共 816 字

+ 加入清单

裁员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而用人单位裁员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而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用工的一种补充方式,那么长期性被派遣劳动者能不能被裁员?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用人单位如何裁员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长期性被派遣劳动者能否被裁员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如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长期性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被裁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展开阅读全文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最新

全文共 1492 字

+ 加入清单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大家知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制度是什么

要根据不同的单位来看。因为具体的制度还是要看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比如大部分银行每年都会有一定的转正名额,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转正机会则较少,想要成为正式员工还是要参加招聘考试。银行招聘的时候会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工,在一段时间后予以转正,在招聘过程中,让新员工以劳务派遣性质入职,并在一年期或者两年期后根据员工表现给予转正。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第四条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至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的员工是有机会转正的,但是能不能转正还得看员工自己或者是按照该单位的相关制度来看。另外,《劳动派遣暂行规定》有规定劳务派遣员工不得超过员工总数的10%,并且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数学探险故事之荒岛历险8派遣特务

全文共 373 字

+ 加入清单

米切尔点点头说道,“我明白了。从最右边的2开始,索引依次加1,然后每个项目乘以二进制数的相应项目,然后加在一起。

罗科竖起大拇指说:“你真的很棒。你能挺过去的。”

天黑了,两个人收拾了一下,在黑暗中到达了白洞山。米切尔像猫一样敏捷。他很快就爬到了山顶,占据了有利的地形。罗科爬上一棵树,盯着前方的洞穴。

夜晚的树林并不安静,动物不时出现。我听到了!这是猫头鹰的叫声,因为叫声是不规则的,绝对不是米切尔的信号。相比之下,罗科更喜欢听“咆哮”的海浪。随着时间的推移,罗科既没有看到小个子男人的影子,也没有听到米切尔的信号。多么艰难的时刻啊!罗科的上下眼皮一个劲儿地打架。为了不睡着,他用右手捏了捏自己的大腿。

突然,罗科听到山顶上传来一声喊叫。规则是鹰-猫-猫-鹰连续哭三次。罗科发出一个低沉的声音:“在第九洞!”然后他从树上滑下来,拔出手枪,向第九洞走去!

展开阅读全文

毕业去向派遣和非派遣的区别 毕业生派遣和非派遣的区别

全文共 737 字

+ 加入清单

毕业去向中的“派遣”和“非派遣”的区别:“派遣”指有地方接收档案,“非派遣”指没有地方接收档案。“派遣”包括:派遣到就业单位、派遣到人才中心、派遣回生源所在地;非派遣包括以下情况:没签订三方协议、没签订正式劳务合同、没签订灵活就业协议、没申请办理人事代理、没申请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毕业去向派遣和非派遣的区别

派遣分为派遣到就业单位、派遣到人才中心、派遣回生源所在地,都是正式派遣的一种形式。

1、派遣到就业单位包括:①正式在编人员,人事档案由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保管;②非正式在编人员,根据签约单位要求办理报到派遣手续(一般都是派遣到单位所在的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人事档案由人才中心保管)。“硕师”计划派遣到所签协议的所在地地市级教育局。

2、派遣到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是指①已签订三方协议,但非正式在编人员;②签订正式劳务合同;③签订灵活就业协议;报到之后即可计算工龄。毕业生要到河南省人才中心报到,由省人才中心保管人事档案。人事代理档案托管费用60元/人、年。跨省、跨地市申请人事代理的,由毕业生本人申请接收方人才中心出具证明办理,并备注明确。

3、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个别可能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是指①已签订三方协议,但非正式在编人员;②签订正式劳务合同;③签订灵活就业协议。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市教育局报到。扩权县(巩义、兰考、汝州、滑县、长垣、邓州、永城、固始、鹿邑、新蔡、项城共11个)可直接派遣到县人才交流中心或教育局。

4、非派遣。是指①没签订三方协议;②没签订正式劳务合同;③没签订灵活就业协议;④没申请办理人事代理;⑤没申请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个别此类毕业生不能办理派遣报到证。

展开阅读全文

逆向派遣劳动者加班费的纠纷处理

全文共 802 字

+ 加入清单

近年来,我国的劳务派遣业快速发展,劳务派遣人数迅速飙升,劳务岗位涉及各行各业。一些企业使用逆向派遣、内部派遣的形式逃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者非自愿成为劳务人员后,对自己与劳务公司、用工单位的相对权利、义务分辨不清,致使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劳动争议多发、频发。那么逆向派遣劳动者加班费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该法又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逆向劳务派遣行为大大增加了用人单位被诉的风险,并且很大程度上还要承担败诉的后果。用人单位如何避免逆向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实践中,用人单位在作出类似逆向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调整时要避免该法律风险,其所应当承担的举证证明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解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已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已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转移手续;

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非用人单位的安排,系劳动者的自主行为;

三、用人单位应证明使用该派遣员工的岗位符合“三性”要求,即: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能证明以上3点,用人单位才能摆脱逆向劳务派遣的用工嫌疑,避免不必要的诉累。总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的不是某家公司的用工制度变革,而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制度性保障。其实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并不利于增强劳动者对用工单位的归属感,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希望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同心协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展开阅读全文

如何规避劳动派遣纠纷

全文共 1994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用工的“宽进严出”以及劳动者“用脚投票”的权利,使得企业的用工成本明显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以期减少用工成本。但是由于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给这一用工模式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如若企业使用不当,不仅达不到预期的减少用工成本的效果,反而会加大用工成本,得不偿失。那么如何规避劳动派遣纠纷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规范解除合同导致的法律风险

用工单位往往会把原有员工与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这种现象更为突出。原有员工往往延续“正式工”的惯性,依然享受着“铁饭碗”,而劳务派遣员工往往是动态管理,可以轻而易举地被辞退。时间中,用工单位往往以无劳动关系为由,任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由此导致很多法律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能任意辞退被派遣劳动者,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有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为避免此类风险,企业除了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用工之外,还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务协议中约定,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比如被派遣劳动者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但企业要将相关规章制度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若不履行告知义务,用工单位仍然承担不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该认识到,虽然任意辞退可以使被派遣者服服帖帖,但是吧辞退作为日常管理手段,很难建立起来科学、公平的人才筛选机制这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二、劳务派遣适用的法律风险

目前,很多企业假借劳务派遣,将已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逃避企业责任,而这些所谓派遣员工实际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只不过不是与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实际上这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同样存在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而大多数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从事的是主营业务的正常工作。关于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规定。就此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向劳动部做出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需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作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反企业用工超过六个月的岗位需用企业正式员工。因而,企业在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时,应慎重考虑其招聘职位的性质,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适合从外单位派遣劳务。在短期合同试用期短,长期合同有难以判断其是否适应用人单位工作情况下,可以考虑劳务派遣方式。这样在劳务派遣期,用人单位觉得合适可以签订长期的合同;如果不合适,可以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自行安排。

三、被派遣劳动者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的责任承担风险

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和自身收到损害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责任分担不清是个大问题,其吟唱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实践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非用人单位原因而出现的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往往没有约定。原因在于大部分用工企业认为,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出现工伤等,用人单位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由派遣单位承担。

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存在老我弄过关系和劳务关系,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共同雇主。在劳务派遣活动中,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共同获得劳动者未他们创造的共同利益。用工范围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取得劳动者劳动给付请求权,享有对劳动者从事具体工作的劳动过程管理权和劳动者成果的所有权等,这些决定了用工单位承担义务的基础。另外,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劳动中致他人损害或自认遭受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尽雇主之替代责任呢,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所派遣的劳动者不具备特定岗位的上岗资格,当被派遣劳动者上岗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见,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或自身遭受损害,用工单位并不是完全不用承担责任。用工单位在签订派遣合同时,要注意派遣合同是否权责明晰,一份完备的派遣合同会大大降低企业在派遣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止因约定不明导致用工单位责任承担不明,或因劳务派遣单位无力承担而导致用人单位承担额外责任。

四、商业秘密泄露的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因其本身存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原则,极易导致用工过程人员流通复杂,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就应该把商业秘密条款规定进来,以条款形式规定派遣劳动者的义务,并要求派遣单位实施监督,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派遣证改派流程

全文共 440 字

+ 加入清单

毕业的时候一般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协议的签订是决定你的派遣证去向的重要因素。并且派遣证是可以改派的,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派遣证改派流程吧。

毕业生两年内是以改派自己的派遣证,一般改派分为两种情况:

一、生源地改派:即改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1、提供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报到证原件

4、如果因辞职的原因改回生源地,请提供辞职协议书或辞职证明(必须要有单位盖章)

二、落户改派

1、新单位的【接收申请表】

2、报到证原件和原报到地签字“同意改派”并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4、《改派申请表》,一定要签名而且必须手写

注意:改派后档案也需要迁移,具体为以下步骤:

1、领到新的报到证后,先到新报到地报到,并在新报到地开具档案迁移接收函,然后回原报到地迁移档案。

2、有些地区是不用开档案迁移接收函,集体情况电话咨询当地市或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现在很多地区都开通了网上报道,我们改派的的话需要网上报道(打印报道信息)和现场确认报到。

展开阅读全文

劳务派遣证办理

全文共 206 字

+ 加入清单

劳务派遣许可证是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派遣业务的一张凭证。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那么劳务派遣证办理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展开阅读全文

劳动派遣纠纷规定

全文共 643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模式也得到蓬勃发展。在这一模式中存在着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会出现一些劳动派遣纠纷,那么劳动派遣纠纷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动力派遣合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

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

对于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因劳动力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

展开阅读全文

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的区别是什么

全文共 3765 字

+ 加入清单

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之间的区别很大,劳务派遣是通过人力资源公司选聘所需人才的全方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这两者区别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务派遣的主要作用

劳务派遣是劳务经济的一种形式,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从中国的实践看,劳务派遣促进就业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使流动就业组织化

劳务派遣有利于促进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到2000年止,中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50.0%,而农村从业人数却占到全部从业人数的70.1%,就业的城镇化率严重滞后。由于农村人口增长即新增劳动力增长远快于城镇,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任务十分艰巨。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劳务派遣实现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有序转移:一是输入地有关部门成立劳务派遣机构,将转移劳动力集中管理起来,包括住宿等问题,以满足当地对转移劳动力的需要,如天津的做法;二是输出地在输入地成立劳务派遣机构,有针对性地帮助输出地劳动力转移就业,如山东的做法。跨地区劳务派遣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有助于一部分转移能力不足的劳动力顺利实现转移就业;二是使跨地区就业更具有确定性,避免了以往劳务输出中的盲目性;三是使转移就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更好的保障。总之,跨地区劳务派遣使流动就业组织化,有利于促进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产业有序转移。

2. 使灵活就业组织化

有利于解决供需错位问题,降低风险 以家政服务公司为例。家政服务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妇联等社会团体开办的;二是民营的;三是街道社区开办的社区服务中心中。其中,大量的是中介性质的,即公司收取双方的中介费、押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中介性质的家政服务对三方的风险都比较大,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经常发生服务人员或客户违约的事件。劳务派遣型家政服务公司的出现解决了上述问题。

3. 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

劳务派遣在中国的特殊作用之一在于,它被作为一种利用现有资源、把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组织起来进行创业和就业的行动,促进了体制内就业机制的转换。

4. 提高用工效率

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 劳务派遣满足用工单位需求的微观功能是它最基本的作用。首先,劳务派遣并不适合所有企业。只有当企业有用工需求,同时有资金实力、能够租赁得起劳务派遣工时,才会考虑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对于本身没有用工需求,或者虽然需要人,但本身用工成本比较低的企业,自然不会对劳务派遣产生需求。

总之,劳务派遣是企业的一种正常存在的、有效率的用工形式。

5.调节劳动力市场供求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对劳动力市场供求形势起到调节作用。 总之,劳动力市场机制会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进行调节,以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从中国的情况看,劳务派遣的发展有利于降低失业率,促进高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6.劳务派遣吸纳就业的潜力

从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的情况看,在全部非农就业中,正规就业的比重平均为72%,劳务派遣的就业比重平均为1.4%,劳务派遣占非正规就业的平均比重为5.1%。虽然与其他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的规模比较小,但其发展速度最快,而且就业比重也相对稳定。一个国家正规部门就业比重高,劳务派遣就业的比重不一定低;相反,正规就业比重低,劳务派遣的就业比重也不一定高,关键还要看其他非正规就业形式的发展情况。总之,一个国家劳务派遣的规模与该国的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形势、制度和文化等因素有关,不能简单地进行相互比较。

我们以世界的平均水平来推测中国劳务派遣的就业规模。2000年,中国城镇年末从业人数为21274万人,其中,单位从业人员11613万人,私营、个体业主分别为247万人和1125万人,私营、个体从业人员分别为1021万人和1011万人(私营和个体合计3404万人)。暂且假定这些可以辩明身份的、已经登记注册的人员为正规就业,则还有6257万人不属于此列,不易辨别其就业身份,这部分人占到城镇全部从业人员的29.5%。可见,中国非农正规部门就业比重略低于上述平均水平,但高于许多国家。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释义延伸

劳务派遣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项目派遣

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钟点派遣

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双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集体派遣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的区别

一、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二、什么是劳务中介?

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职业介绍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

三、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中介机构的区别。

第一、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中介机构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而劳务中介机构主要是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机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存在一般的民事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保护。劳务中介机构只承担民法上的法律责任,不会被要求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派遣单位就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

第二、实务中对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机构进行认定时,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内容一般就可以确定双方关系的性质。但是如果劳动者未与任何一方签订有书面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劳动者工资由劳务中介机构发放而劳动者对此未提出异议,同时查明劳务中介机构与用工单位确实存在劳务派遣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而且劳务中介机构亦是有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资格的,可确认为劳务派遣,认定劳动者与劳务中介机构形成劳动关系。

第三、劳动派遣和劳务中介的盈利方式不同。劳务派遣是向使用派遣员工的企业一方收取管理费作为盈利方式;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向双方或单方都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

第四、劳动派遣和劳务中介的法律关系和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中介涉及的仅仅是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涉及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的调整适《劳动合同法》。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调查,其适用的是《合同法》。

展开阅读全文

劳务派遣单位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全文共 2382 字

+ 加入清单

劳务派遣是目前国内外流行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租借人才的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也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管理服务。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劳务派遣单位的相关法律知识。

如何选择劳务派遣单位

客户确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外包后,在选择派遣机构进行合作前,一般重点考察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注册资金

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情况及注册资本金用工单位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时,首先要审核派遣单位的资质,确认确属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

2、 良好沟通

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服务理念企业理念集中体现一个企业的价值观与行为准则。选择具有与用工单位自身文化理念相通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对于实现采用劳务派遣的目的和目标,在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相互间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是十分重要的。

3、 专业管理

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业背景用工单位要注重考察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在该行业的品牌和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专业知识深度以及对主要客户的服务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情况;

4、 提供解决方案

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素质劳务派遣单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对国家劳动政策把握的准确程度,直接关系到劳务派遣管理实施的规范与否,同时也是在劳务派遣实施过程中根据用工单位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人力资源解决方案、化解劳资矛盾,杜绝劳动争议的关键。

5、 质量控制

劳务派遣单位的规范化管理程度和手段劳务派遣是一项综合性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质量控制标准,是能否保证劳务派遣全过程规范基础。

6、 专业人才

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源储备情况高质量、高效率的人才招聘、甄选能力和灵活的用工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迅速组织与优化配置,是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重要目的。因此,劳务派遣单位的人才储备与人才招聘渠道是否能够满足用工单位的人才招聘需求十分重要。

劳务派遣单位机构的性质

《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务派遣是一种具有社会公共服务性质的商业服务活动,属于准公共产品。

劳务派遣单位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1.劳务派遣单位兼有就业服务主体和雇主双重身份

许多立法例虽将其法律形态定位为公司,但又对其主体资格做出特别限定并实行特许制度。我国有的地方将劳务派遣单位规定为劳动服务企业,如《湖北省劳务管理试行办法》第3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为新型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有的派遣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有的派遣机构由原来的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转化而来。立法中根据这两种身份的职能来确定派遣机构的权利义务,并重视派遣机构的就业服务职能。

同时,派遣机构又受要派单位的委托行使部分雇主职能。因此,派遣机构是一种界于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混合性主体。

2.劳务派遣单位是具有公益目的的特殊企业法人

派遣机构作为就业服务主体应当具有公益性。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否定派遣机构的营利性却不可行。为此,可仿照我国职业介绍机构采取公营派遣机构和民营派遣机构并存,以公营派遣机构为主的政策。

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劳务派遣的公共性弱于职业介绍,其成本高于职业介绍,因此无论是公营派遣机构还是民营派遣机构都应当定位为企业法人而非事业单位。又由于公益目标在劳务派遣的目标体系中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因此不应将派遣机构与一般企业法人同等对待,而应当定位为具有公益目的的特殊企业法人。

3.劳务派遣单位应以社会化为发展方向

为了迎合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许多国有企业改制后成立了以本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为服务对象的派遣机构,作为其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这种派遣机构受要派单位的控制,派遣劳工实质上只有一个雇主即原国有企业或母公司,因此更容易导致派遣机构与要派单位合谋向派遣劳工转嫁用工成本。并且,这种劳务派遣对社会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甚微。

所以,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一般需求,应当对现有的这种内部性专属派遣机构进行社会化改革。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务派遣风险如何规避

1.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

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优才为我用”的平台,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这种用人方式尤其对新型的高科技公司最为有利。而且,对大型公司而言,只用不养,择优而用,可以使企业以最经济的方式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制。劳务派遣实行了用、管分离,人、编(编制)分离,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系,“单位人”完全变成了“社会人”。单位可以获得选人用人自主权,人才可以获得弹性化工作机会。

2.劳动人事管理便捷

劳务派遣的优势在于从根本上改善用工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实现企业用人而不管人。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后,劳务派遣机构承担了从人才招聘、筛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发放工资直到日常管理等所有原来由企业办理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使用工单位彻底摆脱了烦琐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困扰,而且可以大幅压缩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从而更适合企业的发展。

3.选择专业化的劳务派遣机构

用工单位选择专业化的劳务派遣机构,可以依托劳务派遣机在劳动政策水平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随时对企业提供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更加健全和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用工单位违规操作和引发劳动争议的风险。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