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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五险一金由谁买【精品20篇】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部分用人单位企图逃避责任,不愿为员工申请。这种时候劳动者就可以进行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如何申请工伤呢?下面就由问学吧小编来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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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项骨折都可以评工伤等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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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工伤率居高不下,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那么,任何一项骨折可以评工伤等级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十级伤残系列第12条的解释,全身各部位骨折伤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为十级伤残,具体评残等级要看骨折到程度。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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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半月板损伤怎么鉴定工伤

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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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而职业伤目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而职业伤害状况又十分严重的形势下,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一项重要内容,愈来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半月板损伤怎么鉴定工伤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半月板损伤的工伤鉴定:

职工工伤致半月板损伤,未做手术者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经手术切除的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法律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均为工伤九级。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共分十级及赔偿标准,如下

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就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4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5%-9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16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0%-7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将享受待遇:丧葬补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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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如何购买个人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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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好多朋友为了自身的安全着想,都想着如何去为自己买一份安全保障,比如说工伤保险就是很多朋友们的第一选择,可是一般情况下,如何购买个人工伤保险呢?今天为大家分享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也可以多了解一些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专业知识。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总结为一下两点来作为参考:

1、个人买的话,可以参考工伤保险之外的商业保险,所以具体要看保险公司要什么样的险种比较适合大家的工作,这样如果发生意外能获得更好的赔偿。

2、可以拨打客服咨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决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的书面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到工伤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过程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据此审查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否处于稳定状态,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好了,小编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大家有没有觉得每天了解一些工伤安全小知识,是一件很受益的事情呢,那就赶快锁定吧,关注小编每天更新的精彩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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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如何鉴定工伤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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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伤鉴定过程中,如何确定工伤等级,并按照工伤等级申请相应的赔偿,成为了工伤事故处理的关键。那么,如何鉴定工伤后遗症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后遗症的鉴定:

工伤后遗留的后遗症也算工伤,法律中已作了明确规定,可以要求单位为你申请做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工伤鉴定结果后处理方法: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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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如何查询工伤保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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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些年来,社会发展的节奏越来越快,工伤事故发生的概率也在不断的增加,所以劳动法也是不断地在完善,保护我们劳动者。现在很多企业在员工入职当天,也会为大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障险,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了大家很感兴趣的工伤险,那么我们一般如何查询工伤保险记录呢?小编今天来为大家介绍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也能对此多一些了解。

针对这个问题,小编觉得大家可以参考以下两点来进行:

1.由于工伤保险金没有个人账户,因此参保信息只能到社保业务大厅基金征缴科查询。不过最捷径的办法应该是找单位,即使使用工伤保险,伤残程度能否报工伤,程序也是从基层开始操作。

2.工伤保险是由单位办理的,工伤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缴费记录单位可以进行网上查询,登录所在地的社保网。参保信息也可到社保业务大厅基金征缴科查询,也可以拨打社保电话进行查询。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工伤安全小知识,下一期小编准备为大家讲讲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知识,还请大家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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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伤保险是从工资里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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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为了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而设计的一种制度,我国相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上工伤保险,且保费应由用人单位缴纳。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排除。那么工伤保险是从工资里扣吗?来和小编一起看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是不缴费的,不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是其法定的义务,必须依法执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处罚。用人单位不能将法定的义务转嫁到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身上。

而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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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你了解吗?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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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大家要早点了解清晰,省的用时自已忙乱一团。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说明:劳动者或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意见栏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不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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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伤事故维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全文共 9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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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每个人不仅有自己的义务,还有自己相应的权利,所以我们大家当遇到一定的被侵权事件时,要学会维权,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大家知道工伤事故维权有哪些注意事项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据小编了解工伤事故维权注意事项主要如下:

一、评估需要法律维权的可能性,所谓维权,是指权利被侵害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有些人发生了工伤,单位会积极主动地配合员工申报工伤,获取赔偿,这种情形压根就无需维权;那些需要维权的,往往都是单位不积极为员工申报工伤,不积极为员工争取赔偿,员工才需要自行维权。

二、准备能够证明“工伤”性质的材料。工伤包括两重含义:第一是受伤,第二是因工作原因,这两者兼备,才能构成工伤,才能获得工伤赔偿。这个道理很简单,无需多加解释。但在实践中,员工很容易证明自己受伤,却不容易证明自己受伤是“因工作原因”,而这也构成了员工工伤维权的首要障碍。

三、保存医疗资料。工伤和一般的受伤不同,员工要获得赔偿,需要先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然后做伤残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而无论是申报工伤也好,做伤残鉴定也好,医疗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律师发现很多人受伤后,由于一切医疗、住院手续都是单位代为办理,导致医疗资料也都掌握在单位手中。这样一来,如果单位不愿配合员工申报工伤,往往就会采取私藏、扣留医疗资料的方式,让员工自己没办法去申报工伤。

四、搜集保存劳动关系的证据。很多人在工伤维权时遇到的一个很大障碍,是“如何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因为要申报工伤,首先第一项就要证明自己是这个单位的员工。但很多需要维权的劳动者,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签订了,但都保存在单位,自己手里没有,这种情况就很麻烦。

五、抓紧时间申报工伤。法律规定,工伤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单位应当申报工伤;如果单位不肯在一个月之内申报,员工应该在一年内申报工伤。如果超出这个期限,在实践中往往视为员工自己放弃了工伤赔偿的要求。需要格外强调的是,这个“一个月”、“一年”期限,指的是从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而不是治疗完毕后一年。

六、积极协商。工伤维权的程序相对较为复杂,时间也比较长。很多员工都问过我一个同样的问题:“律师,我受工伤了,单位不肯赔偿,我想维权,大概要多久?”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往往是:“具体的时间没法预计,但如果单位处心积虑要故意拖延时间的话,最多有可能拖个一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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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无证驾车遇车祸算不算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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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在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载人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小杨以工伤为由,将其供职的花都区某电声配件公司告上法庭,一审获赔17万元。用工单位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本案在中院二审开庭。

据了解,去年12月6日下午6时许,花都区某电声配件公司的员工小杨在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导致髋关节严重受损,被鉴定为7级伤残。广州市花都区劳动局对事故进行裁定后认为,此次事故为工伤。小杨据此向公司索赔17万元。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电声配件公司按“工伤”赔偿小杨17万元。然而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昨天的二审中,为小杨做出“工伤”认定的花都区劳动局,以被上诉人身份出现在法庭上。双方争论焦点在于:小杨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违规在先,是否可以认定工伤?电声配件公司坚持“不是工伤”,并指出:杨某在无证无牌的情况下,擅自用摩托搭载工友回家,其违反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在先。而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2000年的相关条例,员工无证驾驶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对此,劳动局的代理律师解释,劳动部门如今已有新规定,而电声配件公司引用的2000年的旧条例,在此案中已不再适用。

对“下班途中”的认识也是本案的焦点之一。电声配件公司认为,公司下班时间为下午5时,小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下班一个多小时。小杨的住处离工厂很近,回家根本不用开车。期间发生的事故不应该由公司负责。劳动局一方提出,根据新的工伤管理条例,“下班途中”不是“下班必经途中”,“下班途中”也不等于“回家”。小杨出事时,虽然距公司下班已过一个小时,虽然当日他没有按最近的路线回家,但仍属于“下班途中”,因此仍然属于工伤。

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法官宣布本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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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鉴定需要证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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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多,社会工作复杂性的加大,工伤保险成为保障工人伤害治疗和修养的必要措施。那么,工伤鉴定需要证人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工申请工伤鉴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即可,不需要其他证人证言。

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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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工伤鉴定超过时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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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工伤事故能够引发多种民事责任。那么,工伤鉴定超过时效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超过时效的处理办法: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然后法院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法院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法院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发生工伤的维权方法: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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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工伤保险的交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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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的一些相关规章都是保护弱者的,比如说大家所熟悉的劳动法一直都在不断的完善,还有大家关心的自己的工伤保险,也都在不断的完善与改进,那么一般工伤保险的交费标准是什么,大家有过了解吗?归纳了一些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大家对此也能多一些了解。

工伤保险交费标准,是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缴纳。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用人单位所处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确定,按国民经济八大分类,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关于工伤保险的交费标准是什么,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想了解更多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朋友们,不要错过小编的精彩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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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区装修工人坠楼伤亡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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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装修工人很熟悉,所谓装修工人就是负责把家打造成我们想要的样子,是设计师的施行者,但是近年来装修工人坠楼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小区装修工人坠楼伤亡工伤吗?常见的小区高空作业人员有哪些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小区安全小知识。

小区装修工人坠楼伤亡算工伤的。根据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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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建筑公司违法发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全文共 1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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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许多城市都雄起,发展的更是特别好,因此外面的红灯酒绿的大城市更是人们向往的天堂,所以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外出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受伤是难免的,大家都知道在工作所受得伤,被称为工伤,那么大家知道建筑公司违法发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今天就有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首先小编给大家说一篇事例,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包了A市地铁的隧道工程,并将旋钻业务分包给无用工资质的个人黄某。黄某雇请陆某进入工地负责操作钻机,由黄某直接发放工资。不久,陆某在施工时腿部被砸伤。因黄某无赔偿能力,陆某遂提起仲裁,申请确认其与建设工程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建设工程公司认为,公司对陆某既不实施管理,也不发放工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陆某则认为,建设工程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黄某,该公司才是实际的用人单位。那么,建筑工程中无用工资质的个人承包项目,其雇用的劳动者能否主张与发包方建立劳动关系?陆某因工作受伤,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针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了相应的解释。法办【2011】442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这也就是说,即使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用工资质的个人,个人所招用的劳动者也不能以此要求确定与建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为了论证这一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中进一步明确:“我们认为,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违反了《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不能为了达到制裁这种违法发包、分包或者转包行为的目的,就可以任意超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强行认定本来不存在的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中,陆某请求确认与某建设工程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陆某的劳动权益就得不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个人承包经营者(也就是实际施工人)往往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足够财力,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劳动者遭受损失时,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是要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赔偿责任的。因此,如果黄某拖欠陆某的工资,陆某可以要求建设工程公司承担连带支付工资的责任。

当劳动者遭遇工伤时,发包方更无法逃避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4〕9号《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4款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第7条也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陆某在工作当中受伤,属于工伤,由于黄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建设工程公司应当为陆某申报工伤,并承担与工伤保险相关的赔偿义务。建设工程公司拒绝申报工伤,陆某也可以直接以建设工程公司为责任主体,申报工伤。

根据以上事例我们可以知道建筑公司违法发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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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老板不支持工伤认定怎么办?看完你就知道了!

全文共 3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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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农民工朋友在外打工,没有多少文化,出了工伤容易被老板欺负,由于大多数劳动者欠缺关于工伤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以至于不知该怎样维权,那么老板不支持工伤认定时怎么办?

先申请工伤认定,而认定工伤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老板拒绝或拖延时间,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立即为你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故意拖延时间会使劳动者将丧失认定的申请机会。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职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必要时可由本人直接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申请,另外,应注意保留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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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全文共 10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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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尤其是一些高危职业,例如煤矿工人,他们发生工伤的频率是十分高的,并且,往往工伤造成的后果也很严重。我国针对不法的煤矿予以关停整顿,加强人们的安全意识。并且针对工程事故,制定了详细的赔偿标准。那么,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吧。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小结:看完上述文章之后,相信大家对于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又多了些了解,那就希望大家可以用这些知识更好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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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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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当然,人们为了更好的生活,也都在不断的进步。可是一般像我们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吗?不妨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工伤安全小知识吧,我们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为您解答,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只要自己不是主要的过错方,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依据如下:

1、依据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2、你只要出具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那上面对时间及路线写的非常明确应能证明你是不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

3、你应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若有残疾或行动有障碍,还可以继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详细内容你可以参考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该问题为大家分享的相关工伤安全小知识,生活中可能会有很多意外发生,但是大家也不要畏惧,运用合法的知识去更好的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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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伤险赔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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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企业,为了员工着想,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就会为大家办理社会保障险,工伤险之类的,但是具体工伤险赔付流程是什么大家知道吗?不妨随一起探讨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教教大家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

工伤待遇审核时在治疗完毕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后,向社保递交申请后下达的。主要资料有: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表、病例、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伤员工申请后在60日内下达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好了,今天小编所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可以有效的运用我们每天分享的这些工伤安全小知识,维护好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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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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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叫做工伤认定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申请范文

申请人:李亚杰

地址:现居住杭州省萧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社区

申请人与伤亡人的关系:本人

身份证:quduwenquduwenxxxx

地址:河南省如州市尚庄乡枣庙村4组

用人单位:萧山经济开发区建设三路5号德城事业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2011 年3月31 日

伤害程度:电把手指上击一个洞/头部受到撞击正在检查

事故原因:上班时间/上班地点无意被电击到

申请人:李亚杰

2011年4 月11 日

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注意问题

1、要注意时效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注意的问题

2、要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一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

二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很多务工人员打工不知道要签劳动合同,有专家提醒,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3、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在发生工伤时,无论劳动者准备通过哪种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是工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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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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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在我们的生活与工作中,有时候总是会发生点小意外,但是大家也都知道,发生工伤事故的话,一般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原则是什么呢?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教教大家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关于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为一下四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1.及时至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3.伤情稳定后,若受伤严重构成伤残的,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4.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数额。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可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好了,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就到这里了,生活中发生意外的时间可能只是那么几秒钟的事情,所以我们能做的就是利用一些合法的知识去更好的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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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单位可以单独买工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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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死亡,都属工伤的范围。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公司一般会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单位可以单独买工伤保险吗?接下来,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我们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单方缴费制度,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从社会保险的基本构成方面来看,各位朋友能够了解到工伤保险其实是整体社会保险的一种附加险种,从投保方式方面也是单位全部承担。所以工伤保险能单独买吗的答案是否定的,单位只有在为职工投保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情况下,才能够投保工伤保险,所以各个用人单位以及员工都应该更好认知这方面的内容,是不可以独立购买的一个险种。

好了,关于单位可以单独买工伤保险吗,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我们每天为大家分享的这些工伤安全小知识可以更好的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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