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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权利大吗汇编20篇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部分中的刑罚是非常重要的考点之一,该部分内容较多,现中公教育老师为各位考生总结一下刑罚之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问题,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刑法中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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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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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都选择在工作或者学习的闲暇之余出去旅行,有的人会选择自驾游,但有的人会觉得自驾游需要自己安排很多东西,所以会选择去报一个旅行社。旅行社在接待了顾客之后自然有它的权利义务,一起来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1、权利

(一)旅行社有进行旅游广告宣传促销和组织旅游招徕活动的权利。旅行社可根据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旅游广告宣传和开展旅游业务促销活动,组织招徕和接待旅游者,但所有这些旅游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旅游广告,不能以任何欺诈手段骗取旅游者。

(二)旅行社有权与任何旅游团体和个人签订旅游合同,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应本着公平、自愿、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共同协商并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旅行社要按照双方签订旅游合同所约定的项目为旅游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旅行社有权向被提供服务的旅游者收取合理的服务费。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综合配套的各项服务,有权按双方合同约定收取相应的报酬,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

(四)旅行社有权按照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安排旅游活动,确定旅游时间、旅游线路及游览方式等。

(五)旅行社有权向因未按旅游合同约定参加旅游活动的旅游者收取违约金,有权向因旅游者自身行为造成旅行社损失的旅游者提出索赔要求。

2、义务

(一)旅行社最基本的义务是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的安全。旅行社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有责任和义务在旅游活动期间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不受侵害。

(二)旅行社有义务按旅游合同的约定向旅游者提供相应的旅游产品和服务,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必须价质相符。

(三)旅行社有义务对由于自身的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因不可抗力或法律特别规定外,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旅行社应给予赔偿。

(四)旅行社有义务在旅游活动期间尊重旅游者的民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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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绝经后妇女有权利享受美好的性生活

全文共 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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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妇女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生命阶段是在绝经后渡过的,绝经后妇女有权利享受美好性生活。但是专家也强调:激素治疗要因人而宜,并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使用;同时也要给予病人及包括医生在内的各界人士的充分教育,提高对性激素治疗的认知和接受程度。接下来,小编就对于老年人的特点以及绝经后妇女有权利享受美好的性生活的知识做些专门介绍。

日前发表的一项对中国社区更年期妇女生活质量的调查

1、表明:处于更年期的中国妇女仍保持较高频率的性生活,但是超过三成的更年期妇女在性生活中遭遇不适。该项调查同时指出,当遇到性问题时,仅有7%的妇女寻求医生的专业帮助。

2、指出,有64%的妇女报告有性欲低下、回避性行为等性生活方面的症状;而另一项2006年发布的中国首次大型网上性调查。

对此有关医学专家呼吁“更年期妇女应主动地寻求治疗,缓解更年期症状,享受幸福的性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和婚姻质量。”

这项对包括2700名40岁以上妇女所做的网上性调查发现,33.6%的女性有阴道分泌物减少、干燥等症状,24.9%的女性有性交疼痛,21.3%的女性在性生活中有肌肉疼痛和盗汗等其他不适症状。

更年期女性对性生活的期望和需求和年轻女性没有大的区别,性仍是其基本的生理需求,也是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因素;如果长期不能满足其正常生理需求,可能影响其心理状态导致情绪低落,加重更年期的症状。同时,性生活是夫妻感情的重要纽带,如果长期压抑双方的性需求,也将影响夫妻感情,甚至可能导致婚外情、买春、离婚等社会问题。

如果你对疾病对中老年人性生活有哪些影响如何应对?老年人要把性生活“进行到底”,应注意哪些事项呢?长寿老人的性生活指南?老年再婚追求爱情和性生活相协调让夕阳更红晚霞更美?正常的性生活不易年龄为限,80岁老年人仍可以进行性生活?老年夫妻性生活要根据身体情况谨行慎为?等有关老人性生活方面的问题还有疑问,请继续关注老人性生活知识安全常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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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货物承运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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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运输保险业的发展,运输风险大为分散,承运人不再对运送物承担保险之责。那么,货物承运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货物承运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

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货物承运人注意的事项:

1、承运人承运货物时,应对托运人填交的托运单进行查核,并有权在必要时会同托运人开箱进行安全检查。

2、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填明的地点,按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达到货地点。货物错运到货地点,应无偿运至货运单上规定的到货地点,如逾期运到,应承担逾期运到的责任。

3、承运人应按照通常的或者约定的路线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是指班列或者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航次、班次、时间,固定的到达地,托运人随时可以办理运输手续。

4、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

5、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交付货物。交付时,发现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应会同收货人查明情况,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

6、货物从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三十日无人提取时,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征求处理意见;再经过三十日,仍无人提取或托运人未提出处理意见,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按运输规则处理。对易腐或不易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视情况及时处理。

7、承运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完整、完好的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止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8、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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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全文共 4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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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并且,安全生产法也规定从业人员具有哪些的权利义务内容。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此背景下,安全生产的核心与关键,就是其从业人员。新《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也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规定。所谓从业人员就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这其中每一个环节按照新法而行,整个安全生产也就有了保障。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规定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

三是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

四是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新增)

五是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注意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联系。>>>下一页更多精彩“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

安全健康保障权

新安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两个法定事项: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这种强制性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更是从业人员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二是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全额缴纳保险,并在合同中载明。

新安法还禁止生产经营单位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签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生死合同”。据成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安法禁止订立这种违法的协议,同时订立了这种合同,并不能免除或者减轻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

知情权和建议权

知情权方面,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同时,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履行告知的义务。

建议权则指出,从业人员尤其是工作在第一线的从业人员,对于如何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具有优先发言权。从业人员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所在单位要给予重视和尊重,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对不采纳的意见应当给予说明和解释。

监督权

首先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等基本权利。从业人员有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也有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其次,从业人员享有的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的权利。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指挥从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对于存在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而又没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作业,强迫命令、要挟从业人员进行作业。

新安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因从业人员行使批评权等以上5项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是从另一个方面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

紧急情况处置权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该权利简称紧急撤离权。值得注意的是,行使权利的选择权在从业人员,不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或者在征得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撤离作业场所。

从业人员行使紧急处置权也将得到相应的保护。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行使紧急撤离权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为了确保从业人员在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充分、合理的救济,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损害赔偿的相关权利,从业人员在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承担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从事本职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从业人员的义务

报告不安全因素

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其应当履行不安全因素报告义务。一是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应当立即报告;二是接受报告的主体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等。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

重大隐患越级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不立即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越级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作业人员要珍惜、正确佩戴和认真用好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新安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新安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新安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分别处上一年年收入的30%、40%、60%和80%。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与从业人员签订“生死合同”的,该合同非法、无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将受到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新安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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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之我们的人身权利

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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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的人身权。

①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人身自由权。

①含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②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③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生命健康权。

①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人身权利。

②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③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

④公民要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要积极锻炼身体,要在患病时及时医治,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4.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①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②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5.人格尊严权。

①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6.维护我们的名誉权。

①名誉的作用:每个人一生都处在社会评价中,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

②名誉权的含义: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的品德、信誉、才干等方面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③侵害名誉权的危害:侵害名誉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

④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

7.维护我们的肖像权。

①肖像权的含义: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②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未经本人的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8.维护我们的姓名权。

①姓名权的含义: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②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

9.什么是隐私?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10.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11.保护隐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①必要性: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越发达,个人隐私被披露的可能性就越大,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也就越迫切。

②重要性:重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可以缓解人们对人格独立的担忧,保证人们自由舒畅地生活。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保护人们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能够自觉地尊重和维护隐私及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12.依法维护隐私权。

①要树立隐私意识。

②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责任与信誉是隐私权的两种最忠实的守护者。

③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④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

⑤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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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高法关于保障业主权利的司法解释

全文共 21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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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你对业主权利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律相关知识。

物业服务的概念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其相关条款无效:

(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家汇总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不久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即制定的服务细则,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收取物业费。但需要注意的是:

(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可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业主还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

(2)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的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进行抗辩。

(3)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拒绝退出、移交,并不得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乌终止后的物业费。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物业服务企业商业模式与市场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显示,我国传统物业服务效率较为低下,运营过程不够透明,许多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满意度较低。

而物业服务行业市场的竞争主要表现在对顾客的全面争夺,而是否拥有顾客取决于物业服务企业与顾客的关系,取决于顾客对物业产品和服务的满意程度。

顾客满意程度越高,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越强,市场占有率就越大,物业服务企业效益就越好,这是不言而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着力创造顾客价值,而创造顾客价值的关键是顾客满意。

看过“最高法关于保障业主权利的司法解释

最高法关于保障业主权利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涉及业主权利和物业服务的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针对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回答了相关问题。

最高法关于保障业主权利的司法解释

业主不得滥用权利

问:实践中常有业主以未享受有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费。如住在一层的业主认为常年不用电梯,电梯费是否就不用交了?

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缴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

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彻底打破。业主以前述理由所提的抗辩属于权利滥用,有损业主自治机制和物业服务秩序,所以不应得到支持。经书面催缴,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支持物业“乱收费”

问:物业超出合同范围擅自收费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根据《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行为

问: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应否得到支持?

答:实践中,在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合同终止、解除、期限届满且未续期等。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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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随团出游你必须了解你的这些权利

全文共 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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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团出游你必须了解你的这些权利

随团出游你必须了解你的这些权利

知情权

随团出游的旅游者,首先要做的是选择旅行社,对旅行社的资质进行核实,看看旅行社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旅游不满意有拒绝签约权

其次,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并有权知悉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情况,包括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的档次、范围、参观旅游的线路、景点、日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对团款所包含的服务内容要心中有数。旅行社提供的日程表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在签定合同前仔细阅读。

要提醒旅游消费者的是,价格与服务是相对应的,不可能有低价位而高档次的服务。旅行社有义务向旅游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包括交通、线路、景点、购物、地接社等一切有关的信息,旅行社的报价要与所提供的服务质价相符,虚假的、故意含混的信息,都会对旅游消费者造成损害。如果对旅行社所提供的日程、线路、景点、服务档次及价格不满意,旅游者有权拒绝签约。

计划行程外的项目有拒绝权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交通、住宿、游览、导游等服务,有权拒绝参加计划行程外的项目,是否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支付小费等都是旅游者的自主行为。

旅行社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档次提供服务,所提供的服务要达到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标准;旅行社不得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项目,不得强迫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强迫购物、索要小费。

在旅游过程中,出现了上述问题,旅游者应根据合同约定向旅行社交涉,交涉不成,应先将游程完成,然后再解决纠纷。旅游者不应该以旅行社服务质量存在问题,而作出或提出不当的行为和要求。比如有些旅游者以旅行社违约为由,滞留不归,增加了食宿等费用,使损失扩大,扩大损失的费用就得不到赔偿。

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注意保存有关票据、文字材料等,一旦出现旅游质量问题后,可以有根据地向旅行社要求赔偿。

要求赔偿权

旅行社有违约行为,旅游者有权要求赔偿。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质量问题进行协商,多数情况旅游者即可以得到赔偿;协商不成,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旅游者也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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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权利的游戏第八季夜王的结局将会如何?前面七季的梗能够说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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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中《权利游戏》第八季马上就要来临了,根据目前最新的相关消息来看,整个第八季似乎只有6级的长度。尽管在第八季当中每一集都相当于是一部小电影,但是前面七季当中,没有用得出真相的事情似乎也太多了点,难道仅仅就是在这第8季当中全部都说清楚吗?小编感觉似乎会有些困难了,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前面七季的那些梗吧。

首先要说的就是龙妈和雪诺这两个人会怎么样,虽然说现在的龙妈对于雪诺的身世还不清楚,但是在第八季的时候,两个人在对第八季的时候肯定会知道彼此的关系啊,按照雪诺从小在史塔克家族长大这种性格,肯定是非常难接受自己所爱的龙妈原来就是自己的亲姑姑啊,这种事情我想他是接受不了的,再来说说龙妈知道雪诺的身世她会怎么样呢?这一点让我有点疑惑了。

第二个比较疑惑的及时关于龙妈和夜王之间的战斗,虽然目前很多人都在猜测夜王其实就是布兰,但是现在还没有真正的证据,以前出现的都是巧合了。我想在第八季的时候,龙妈和夜王之间的战斗也是非常精彩的吧,两个人分别坐在巨龙身上,然后在天空上开撕起来,冰龙火龙之间的对决,但是下面的人会怎么样了?是不是像我所说的这样呢?

第三个疑惑就是石夫人,我想没有看过原著的应该不知道石夫人是谁,下面我就来告诉你们,石夫人其实及时死了的猫姨,最后变成了比较可怕的一个角色了,但是在电视剧中却一直没有石夫人的场景,不知道编剧是不是将石夫人给遗忘了,或者说等第八季的时候,才让猫姨出来呢?我感觉石夫人的出场几率应该比较小。

最后一个猜测就是詹姆和女巨人布雷尼之间的感情会怎么样,虽然说现在的两个人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在一起,但是两个人还是可以在一起并肩作战的,但是在接下来的第八季中,关于两个人能不能抛弃自己所信仰的东西,然后走在一起,关于这一点我感觉还是非常困难的,不知道大家对于这两个人的感情是怎么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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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农村房屋产权鉴定│家庭共有权利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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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原始取得通常是指通过房屋建造而取得,即权利人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从而取得该房屋。原始取得的房屋,其权属应为以该户为主体的家庭成员共有。原始取得的房屋在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共有权利人的认定问题。

关于建造房屋申请初始登记法律依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如果将房产都登记在你叔叔名下,可以将产权更改。一种方法是你叔叔申请房屋产权更正登记;另一种是通过买卖、赠与等手续将房产转移。‍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家庭共有权利人的范围

原始取得的房屋,认定房屋的权属,就是要确定户的家庭共有权利人。对此,有人主张认定共有人就是通过审查建房审批表,以及表格上所登记的家庭成员来确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非常机械的,不符合我国关于宅基地房屋立法的精神。因为在房屋建成到拆迁改造情形下,部分家庭成员可能会另立门户成家另批宅基地建房,在这种情况下该成员已不是该户的家庭成员,不能作为该房屋的共有人;另外,在此期间该户的家庭中可能会有新的家庭成员嫁入或出生,在其另立门户之前特别是在拆迁安置补偿时,应当对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屋拥有共有权。

在拆迁工作中,对原始取得房屋共有权利人,可按照如下标准进行确认:

(1)建房审批表上所登记且户籍仍在本户家庭中的成员,另立家庭建房的除外;

(2)该户中因嫁娶而增加的家庭成员;

(3)该户中新出生的未成年子女;

(4)上述在拆迁改造前已去世的家庭成员的继承人。

需要说明的是,在拆迁改造前,宅基地房屋户中的部分成员如因外出就工需要,将其户口迁出而成为城镇居民的,其已不再是该家庭户的成员,原则上不对该房产享有权益;但是并不妨碍其作为继承人依法继承去世成员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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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著作权继承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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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关于著作权方面的案件,但最引起关注的就是著作权的继承问题。著作权继承有哪些权利?这也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问题之一。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著作权中的人身是指以下的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继承的。公民死亡后,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予以保护。

至于发表权,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那么,在作者死亡50年内,发表权可以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指以下的权利:

(一)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二)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三)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四)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五)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六)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

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八)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九)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一)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上述规定的十二种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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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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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得到服务后,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负责,并接受监督;而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交纳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

如果对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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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阿玛尼权利和大师哪个好

全文共 5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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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颜色来说权利大师更白一些,权利主打遮瑕,而大师涂上是一种哑光感,更适合夏天。按质地来说大师的流动性更强更轻薄,妆感轻,涂在脸上比较滋润;权利的粉底质地更厚,遮瑕更好,适合打造精致妆容。

阿玛尼权利和大师哪个好

两者相比较,权利的粉底液质地更厚,遮瑕更好,比较适合浓妆。大师的粉底液更为轻薄,妆感轻,适合自然淡妆,所以哪款好要看自身的需要。

阿玛尼粉底液价格以及差异

1、阿玛尼LSF柔亮自然粉底液

官网专柜价格:650RMB/30ML

LSF柔亮自然粉底液是一款比较清爽的粉底液,适用于所有肌肤并且比较好推开,非常值得入手。

2、阿玛尼纯净持妆粉底液

官网专柜价格:630RMB/30ML

这是一款比较持久的粉底液也是一款非常适合夏天的粉底液,它不仅妆容持久而且还具有一定的防晒值能够帮助抵御紫外线。

3、阿玛尼造型紧颜粉底液

又称「大师」粉底液,官网专柜价格:660RMB/30ML

这款粉底液非常轻盈而且保湿效果比较好,用起来很自然。

对比三种粉底液,它的价格差异不算很大,而且功能大多数都一样。

阿玛尼粉底液哪款适合夏天

1、阿玛尼红气垫精华粉底液中添加了独特的Micro-fil技术,用这款粉底液皮肤会显得特别有光泽而且也不会有起皮和卡粉的情况。

2、阿玛尼纯净持妆粉底液里面添加了50%的水润精华,可以在修饰肌肤瑕疵的同时帮助肌肤调节水油平衡,解决脸上泛油光的问题,看上去也显得特别清新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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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阿玛尼大师和权力哪个好 阿玛尼大师和权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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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玛尼大师权力粉底液是他们家很火的两款粉底液,很多人在购买的时候很纠结到底该买阿玛尼大师粉底液还是阿玛尼权力粉底液,两款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阿玛尼大师和权力哪个好

从质地、色调、妆效来区别。权利粉底液质地更厚,遮瑕好。大师粉底液适合自然妆容。同色粉底,权利比大师更白一些,大师的色调比较黄。大师粉底的延展性好,更轻薄,但遮瑕力度没有权利高,所以需要另外使用遮瑕。阿玛尼大师和权利粉底液同为2号色权利要比大师白,大师的延展性很好,很轻薄,遮瑕力度对于权利稍逊色一点。阿玛尼大师瓶身是泛着缎光的非常漂亮跟普通玻璃瓶子的质感不一样,乳霜质地,粉质感不重,涂遮盖力和保湿度都很好,阿玛尼大师粉底液更优在贴合度和自然光泽的妆感,遮红血丝和斑点应该不在话下严重痘印什么的就因人而异啦,混合性干性皮肤都可以用的粉底乳。0#纯粉的看起来有点灰是融合灰色和米肤色,2#3#:2#黄色调最白色,3#黄色调次白,2#、3#都是比较白的,4#自然偏白色,适合自然白皙或一般肤色的MM。之前很多人反映4#不够白,这款4#偏白,5#:自然裸妆色,适合皮肤比较暗沉的MM。5.5#:自然偏黑色,适合皮肤比较黑的MM。阿玛尼权利粉底液主打的是遮瑕,妆感重,质地要厚重一些,上脸的话要用美妆蛋才能匀开的比较自然。不过权利粉底液的妆感很高级,遮瑕力强,控油也很棒。也不会是那种面具脸。权利粉底液号称油皮不脱妆,干皮不卡粉,但对于沙漠皮来说还是太干了。妆面也很持久,适合追求精致妆容的人。

阿玛尼大师和权利的区别

1、质地

Armani权利粉底液和Armani大师粉底液相比,权利粉底液质地更厚,遮瑕好,适合打造精致的妆容,大师粉底液更为轻薄,妆感轻,适合自然妆容。在质地上,Armani大师粉底液的流动性更强一些,它质地轻薄,比较滋润,上脸的感觉没有负担,好推开,可以提亮肤色,但是遮瑕的效果比Armani权利粉底液弱。

2、色调

同样是2号色,权利比大师更白一些,大师的色调比较黄。按一泵的量,权利比大师出来的量多。

3、妆效

大师粉底液的妆效果自然,是一种哑光感,对于夏天来说可能更为适合一些。大师粉底的延展性好,更轻薄,但遮瑕力度没有权利高,所以需要另外使用遮瑕。权利粉底液主打的是遮瑕,妆感重,质地要厚重一些,上脸的话要用美妆蛋才能匀开的比较自然。不过权利粉底液的妆感很高级,遮瑕力强,控油也很棒。也不会是那种面具脸。权利粉底液号称油皮不脱妆,干皮不卡粉,但对于沙漠皮来说还是太干了。妆面也很持久,适合追求精致妆容的人。

阿玛尼大师和权利对比

Armani权利粉底液和Armani大师粉底液相比,权利粉底液质地更厚,遮瑕好,适合打造精致的妆容,大师粉底液更为轻薄,妆感轻,适合自然妆容。按一泵的量,权利比大师出来的量多,同样是2号色,权利比大师更白一些,大师的色调比较黄。在质地上,Armani大师粉底液的流动性更强一些,它质地轻薄,比较滋润,上脸的感觉没有负担,好推开,可以提亮肤色,但是遮瑕的效果比Armani权利粉底液弱。权利粉底液主打的是遮瑕,妆感重,质地要厚重一些,上脸的话要用美妆蛋才能匀开的比较自然。大师粉底液的持妆效果自然,是一种哑光感,对于夏天来说可能更为适合一些。因为无法做到高遮瑕,所以需要另外使用遮瑕。权利粉底液妆感重一些,妆感很高级,遮瑕力强,也不会是那种面具脸,大干皮也很好推开,号称油皮不脱妆,干皮不卡粉,妆面也很持久,适合追求精致妆容的人。

阿玛尼权利系列产品推荐

1.阿玛尼大师造型粉底乳霜

专门针对换季肌肤问题,如果您上妆容易起皮,美容容易卡粉。那么阿玛尼大师造型粉底乳霜非常适合你,这是一款可以养肤的粉底,不光可以遮掩,还可以持续滋养肌肤,让您的肌肤润泽光亮。本品适用于所有肤质,敏感肌肤也可以使用,本品价格为950元。

2.阿玛尼纯净持妆粉底液

阿玛尼控油系列,解决油质肌肤脱妆问题,可以真正控油,让您远离油腻。哑光丝绵质地,清爽不油腻,全天持续控油科技,适合重度油性皮肤,50%亲肤水润精华,让肌肤细胞长效滋养补水,调节水油平衡,从内部解决油质分泌问题,让您不惧高温高湿,让妆容清新自然,本品价格为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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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刘禅是真扶不起还是权利都被诸葛亮抢走了?

全文共 2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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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禅一直被称为扶不起的阿斗,可能也是三国里存在感最低的皇帝,刘备死后就因为一句:“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估计刘禅听完后也是一脸懵逼。这话都说出来了就算诸葛亮不自取权利也都是他的啊,一个说不上话的皇帝那能怪他扶不起么?而且不光是诸葛亮,朝中很多老臣都不听刘禅的,简直太过悲催。

蜀后主刘禅,千百年来成为世人眼中的笑柄;以至于后来有人直接说赵云不该拼死救这么一个窝囊无能之君,就是救了也不该阻止刘备摔阿斗,即使阻止了,也不该阻拦吴夫人带阿斗过江去东吴。

由此可见,世人是有多么嘲讽刘禅了;但是刘禅真的就是“扶不起的阿斗”吗?显然不见得,刘禅在位四十一年,乃是三国时期在位时间最长的君主,在诸葛亮死后,独揽大权执政接近三十年,如果刘禅真的傻,能当这么久皇帝吗?

在刘禅十三岁的时候,刘备自立为汉中王,并立刘禅为王太子;十五岁的时候,刘备称帝,建立蜀汉,刘禅又被立为皇太子;刘备为了这个儿子的教育问题,也是煞费苦心。

让其多学《申子》《韩非子》《管子》《六韬》等书,并由诸葛亮亲自抄写这些书让他学习,又令其拜伊籍为师学习《左传》。不仅如此,还令其学武,至于学的如何,诸葛亮的评价应该是比较中肯的。

但是刘禅仅仅当了两年太子,刘备就去世了,刘禅在成都继位称帝,时年十七岁。尊吴皇后为皇太后。大赦天下,改元建兴。刘禅继位初期,根据刘备遗诏,由丞相诸葛亮辅政,“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

当初刘备可是给过诸葛亮一道密旨的,大概意思就是:诸葛亮啊,我知道你的能力和你的志向,你看我这个儿子能不能辅佐吧,如果可以就好好辅佐,如果不行的话,你是换一个儿子当皇帝还是自己当皇帝都行。之后又让刘永和刘理拜诸葛亮为义父。

不管这是不是刘备试探诸葛亮的,但是至少这句话这么说出来以后,就相当于给了诸葛亮废立大权;诸葛亮经过观察一年后,说:朝廷年方十八,天资仁敏,爱德下士。可见对刘禅还是相当认可的。

这一年,蜀汉国内叛乱四起,先有牂牁郡太守朱褒占据本郡反叛,后有夷王高定起兵。诸葛亮为稳定形势,派尚书郎邓芝出使吴国,与孙权修好。并致力发展农业生产,停止征战让百姓休养生息。

诸葛亮在位时期,刘禅可是将军国大事全部交给了诸葛亮,自己做一个潇洒皇帝;直到诸葛亮在渭滨病逝后,刘禅才接管蜀汉的大权,征西大将军魏延与丞相长史杨仪因争夺权力不和,领兵互相攻打,魏延兵败逃走;杨仪斩杀魏延,统率各路兵马撤回成都。

虽然此次出征,先后死了诸葛亮和魏延,但刘禅依然大赦天下,任命左将军吴壹为车骑将军,假节镇守汉中。任命丞相留府长史蒋琬为尚书令,总理国家政事。此举旨在稳定蜀汉局势,避免蜀汉发生动荡。但却将中军师杨仪被贬为庶民并迁住汉嘉郡。

公元236年,当时刘禅刚满二十岁,武都氐王苻健请求投降蜀汉,但却不是真心实意投降,于是刘禅将他们全部迁往广都居住,欲彻底同化这批氐人。

公元242年,大司马蒋琬大造舟船,准备沿汉水、沔水东下,攻取上庸等东三郡。刘禅召集朝中大臣对此事进行商议,朝议以为,水路出兵虽然容易,但若是失败不容易撤退。于是,刘禅派遣尚书令费祎、中监军姜维前往汉中对蒋琬进行劝说。

蒋琬与费祎、姜维商议后认为羌胡人心存汉室,可以与其连结,于是又给刘禅上书。这次刘禅同意了蒋琬的看法,就派遣安南将军马忠前往汉中传圣旨,封姜维为凉州刺史,负责连结羌胡的事情。马忠回朝后,刘禅拜马忠为镇南大将军。

可见刘禅是一个很有主见,善于决断的君王,对于大司马蒋琬的意见,并不盲从,也不急于反对,而是着急群臣商议,最终得出结果后,再与蒋琬商量。这一点,哪怕曹丕也做不到吧。

249年,曹魏太傅司马懿发动政变,夏侯霸被迫前来投奔蜀汉,但因为不认识蜀中道路而迷路,因为山路难行,夏侯霸下马步行走破了脚也还是找不着路。刘禅得知后立即派人前往接应。

刘禅见到夏侯霸后安慰他说:“你的父亲是在战场上战死的,不是我的先人手刃的。”刘禅又指着自己的儿子说:“这是夏侯家的外甥。”于是拜夏侯霸为车骑将军。这句话可以说是刘禅说的最经典的一句话了,彻底打消了夏侯霸的忌惮之心。

后来宦官黄皓开始干预政事,姜维见黄皓肆无忌惮的擅摄朝政,启奏刘禅将其处死,但刘禅不同意,说黄皓不过是一小人,不用太在意。刘禅命黄皓向姜维谢罪,但姜维见黄皓在朝中枝连叶附,恐怕会对自己不利,右将军阎宇又联合一些人打算废掉姜维。姜维对此感到非常害怕,于是请求到沓中屯田,不敢回成都。

真是这样吗?一个太监真的敢对姜维怎么样?其实姜维真正忌惮的是刘禅吧,姜维北伐的次数比诸葛亮还要频繁,如此下去,北伐尚未成功,蜀国自己就先饿死了;财政库空巨大。

刘禅在位时期,虽然没有极为杰出的人才,但刘禅个人还是蛮有识人之能;诸葛亮就不多说了,在诸葛亮之后又有蒋琬、费祎、董允为相,史称“蜀汉四相”,都是当时最顶尖最有品德的四大名相。

有人一直拿刘禅不抵抗就投降的作风;试问刘禅怎么堵?大将诸葛瞻等先后战死,姜维也分身乏术,为了避免蜀汉人民受到更大的伤害,刘禅选择屈辱的投降。

这也就算了,某日司马昭设宴款待刘禅,嘱咐演奏蜀中乐曲,并以歌舞助兴时,蜀汉旧臣们想起亡国之痛,个个掩面或低头流泪。独刘禅怡然自若,不为悲伤。司马昭见到,便问刘禅:“安乐公是否思念蜀?”刘禅答道:“此间乐,不思蜀也。”

这句话该怎么理解?绝大多数人理解为“此间乐,不思蜀也。”,但也有极个别人觉得应该是“此间乐?不!思蜀也。”之后刘禅凭借装傻赢得了司马昭的信任,从此再也不怀疑他。

刘禅真的是“扶不起”?不见得,只是手中实在无人,而且国家的财政等因为诸葛亮和姜维连续北伐,已经消耗一空;最重要的是蜀汉虽是易守难攻,但如果已经被人攻下来,多年没见到刀兵的成都人,真的能抵挡邓艾的军队吗?还真不见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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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生命有说“不”的权利——《猩球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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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猿星球的崛起》是科幻小说《人猿星球》的前传,由鲁伯特·怀亚特执导,詹姆斯·佛朗哥、汤姆·费尔顿、芙蕾达·平托和布莱恩·考克斯主演。这个故事主要讲述了在猿进化成高级智能生物并占领地球之前的各种情况。主题是惊人的——人类疯狂的野心造成的邪恶后果。

情节简介

故事的背景是现代旧金山。基因科学家威尔·罗德曼(詹姆斯·弗兰克)开发了一种治疗人类神经退行性疾病的药物,可以治疗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当这种新药在黑猩猩身上试验时,发现它能大大提高它们的智力,症状眼睛变绿,智力达到人类水平。成功的黑猩猩生下小黑猩猩后,为了保护儿子的母亲,它被射杀,并袭击了工作人员。后来,研究所被迫对所有剩余的黑猩猩实施安乐死,研究项目被迫停止。为了拯救新生的猩猩宝宝,威尔收养了他,并给他取名为凯撒(由安迪·瑟金斯扮演)。在给凯撒喂食的过程中,威尔·罗德曼遇到了动物学家卡罗琳(由弗雷达·托伊饰演),并因为治疗猩猩的伤势而爱上了他。

凯撒继承了他母亲的基因,从小就有很大的智慧,一直和威尔一家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在看到凯撒的实验结果后,威尔将同样的药物注射到老年痴呆症的父亲体内,奇迹般地恢复了大脑功能。但是几年后威尔发现人体产生了针对这种病毒药物的抗体,而威尔的父亲的病情恶化了。

威尔向他的老板展示了药物的结果,并要求在实验中使用一种更暴力的病毒。他在猩猩实验中成功了。威尔把毒品带回家了。在一个人意外受伤后,凯撒被迫与威尔分开,并被送到一家疗养院。在那里,他被无情地对待,然后开始对人类怀有敌意。凯撒很有智慧,顺利地从拘留中心逃脱了。他回到威尔的家,偷了药。他把它带回拘留中心供其他黑猩猩使用。他开始带领他们,并最终带领其他黑猩猩走出拘留中心。此时,已经证明这种药物对人类来说是一种致命的病毒,但它对猩猩无害,并能大大提高它们的智力。病毒已经开始传播,形势正在逆转,一场必须反对人类的战争即将开始。

主题选择

1999年的《人猿星球》是一部描述人类和外来种族入侵的优秀电影。它改编自1968年同名电影,描述了一名宇航员在宇宙飞船坠入猿人星球后进行的一系列生死冒险。故事的黑暗和结局的震撼使这部电影成为科幻迷们最喜欢的电影。《类人猿星球的崛起》是它的前传,集中讲述了类人猿进化成高级智能生物并占领地球之前的各种情况。它以人类疯狂的野心所造成的恶果为主题。《人猿星球之战》保持了高度的现实讽刺,《人猿的崛起》也不例外。在这方面,它有点像“12只猴子”。这个故事讲述了人类和猩猩之间的关系。虽然有一层科幻电影的外壳,但里面的情感很简单,那就是,人类应该平等对待地球上的其他生物,否则,我们将受到严厉而致命的惩罚。本质上,这是一部反乌托邦电影。

在《猿的崛起》中,最引人注目的自然是众多的猩猩。这些猩猩都是由CG技术创造的。参与《阿凡达》制作的特效团队为这部电影制作了数百只栩栩如生的猩猩。在电影拍摄之前,制作团队查阅了大量的自然和野生视频,最终使安迪·瑟金斯成为一只真正的“可怕的大猩猩”。安迪·瑟金斯99%的时间都在特效工作室表演。他需要根据特效团队的要求做各种动作,根据不同的故事幻想不同的场景。对抗不存在的角色是非常困难的。

电影评估

时代杂志:它包含了对人类的隐喻和对科学技术的怀疑。类人猿的崛起可以和老版本的金刚相提并论。

好莱坞记者:强大的动作片,出色的特技效果,以及迄今为止最可信的猿类“表演”。这些惊心动魄的大猩猩将震撼票房。

《洛杉矶时报》:类人猿的崛起做得很好。聪明,有趣,非常有趣。这应该是夏季大片的范本,绝对没有侮辱观众智慧的行为。

变化:类人猿的崛起令人印象深刻,尤其是如果你知道这部前传会给类人猿星球系列带来什么样的悲剧结局。

娱乐周刊:《猿的崛起》是今年夏天最值得在电影院看的电影。-《纽约每日新闻》

环球邮报:故事简单明了。由演员通过动作捕捉表演的猿类表演并不夸张,但令人印象深刻。这部电影能引起观众的共鸣。

《丹佛邮报》:虽然这部电影作为《人猿星球》的前传,在情节设置上犯了一些错误,但主题非常明确。猿类和人类的愤怒不是来自丛林,而是来自人类建造的金门大桥。

滚石:通过人类演员和电脑动画技术的结合,《猿类的崛起》让猿类复活了。

纽约时报:类人猿的崛起非常好也非常有趣。这是好莱坞暑假的“奇迹”。类人猿的崛起,顾名思义,是一部超越预期目标的乙级电影。类人猿在人类的操纵下奋起寻找自己的尊严。

好莱坞记者:完美的动作设计和一流的特效。类人猿的崛起是迄今为止关于类人猿的最好的电影。

《华尔街日报》:随着好莱坞的创作天赋枯竭,《人猿崛起》提高了暑期电影的集体智慧和集体思维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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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权利和权力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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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影响力,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权利和权力的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强制性不同、法律地位不同。

权利和权力的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强制性不同、法律地位不同。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权力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影响力,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造成他所希望和预定影响的能力,或者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

权利和权力的具体区别如下:

1、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

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民事行为时,也是权利主体)。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按其行为属性来讲,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治行为;权力行为则一般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属于公务的行为,又称“职权”,是一种公共权力。

2、强制性不同。

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法律上享有权利的主体可以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强制性,但它与权力的强制性不同。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权利则只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当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请示国家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但权利人不得自行对相对人施以强制力。如不得因为讨债而拘留、殴打债务人。因此,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是间接的。

3、法律地位不同。

权利可由权利人独自享有,可以是一种有特定相对人的权利(如债权),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对人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在存在与这相对应的义务人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还可以转让或权力则只存在于与具体相对人的关系中。单独的主体无法行使其权力,因权力须驻华对方的服从为条件,是管理与服从关系。因此,权力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双边关系是不平等的。权力主体对授予它的权力都不得放弃或转让,政府权力对国家也是一种责任(职责)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则就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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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长安十二时辰李适之历史原型是谁?左相李适之和右相哪个权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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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十二时辰》已经快要收官了,这时候左相李适之终于出现,相信大家应该不会对这个历史人物感到陌生。李适之是唐朝宗室,官职是左相兼兵部尚书,这次剧中右相林九郎算是出尽风头,而左相则低调很多。而且很多观众也在问,左相和右相到底谁的权利更大呢?其实早期一般是以“右”为尊,所以右是要大于左的,不过到了唐宋,又变成了左尊右卑,所以左相应该是要大于右相。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下李适之这个人物,一起来了解下吧。

这几天《长安十二时辰》凭借优秀质量在社会上引起热议,剧情也逐渐从打击犯罪者进入到了朝廷高层的政治斗争。而随着剧情的深入推进,“神隐”多集的左相李适之也总算是正式登场了。

不过无论是在剧中还是真实的历史上,李适之最后都在政治斗争中成了李林甫的手下败将。但鲜为人知的是,如果不是天意弄人的话,李适之或许就是那个“圣人”了。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武德九年(626年),刚登基的唐太宗立长孙皇后所生的嫡长子、年仅七岁的李承乾为太子。在最初十来年里,李承乾得到了父亲和大臣们的广泛好评,成为大唐皇帝好像只是时间问题了。

但约在贞观十三年(639年),李承乾的太子地位却开始动摇,唐太宗的嫡次子魏王李泰也对太子位发起挑战。两人的太子之争愈演愈烈,最终导致李承乾在贞观十七年(643年)谋反被废。

不过李泰在李承乾被废后却没能当上太子,唐太宗出人意料地立嫡三子、晋王李治(唐高宗)为太子。唐太宗立李治为太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李治为人仁孝,能善待李承乾、李泰这两个哥哥。

唐高宗也没有辜负父亲的期望,李承乾的儿子们在唐高宗时期都是封爵拜官,比如李承乾的长子李象被任命为怀州别驾。不过毕竟是废太子的儿子,李象虽然衣食无忧,但几乎没有政治影响。

而正因为没有政治影响,所以李象因祸得福地躲过了武则天对李唐皇族的大清洗,成为少数在武则天时期善终的太宗嫡系子孙。唐中宗登基后提拔优待李唐皇室,李象之子李适之就此进入仕途。

综上所述,左相李适之是唐太宗的第一位太子李承乾的孙子,也是唐朝历史上血统最高贵的宰相。如果李承乾当年没有被废的话,他的孙子李适之没准就是大唐皇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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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饭店有权利要求就餐最低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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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最低消费”陷阱,尤其是在饭店用餐的时候,不能自带酒水、餐位费、包厢费等明目众多的费用,更是让消费者应接不暇。饭店有权利要求就餐最低消费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遭遇餐馆不合理收费如何维权?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设置最低消费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作出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实际生活中,餐饮行业中的不少纠纷,往往是顾客消费前未被告知而引起,这损害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收费项目必须依法公示,明码实价。相关部门提醒,就餐过程中若遇到下列“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或拨打12315投诉。餐饮经营者违反该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温馨提醒:

消费者去饭店用餐的之前,一定要多掌握一些饭店安全知识。进入用餐场所之后要认真看一下是否有相关消费提示,如果没有提示也要及时询问工作人员,避免因为“最低消费”问题既影响了自己的用餐心情,也损害了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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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实际权利人和产权证登记不一样发生纠纷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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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由于购房资格等限制,实际权利人和产权登记并不同意,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案例】2012年吴某与大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房地产公司两套商品房。2013年郑某与吴某签订协议,内容如下:(1)这两套商品房系郑某的住房,但由于其尚未取得大连市户口,故使用吴某名义购房,而实际购房付款人均为郑某;(2)吴某对该房屋不具有实际产权和使用权,也不以该房屋承担任何风险及法律责任,不承担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将该房屋处置、转让、设置抵押或担保;不得就该房产向郑某提出任何权利主张;(3)郑某以上述房产享有实际的产权和完全的使用权(包括收益权),同时,由于上述房产尚在吴某名下,吴某应为郑某出具授权委托书,由郑某自用或出租、经营使用该房产,并收取租金收益。同日,吴某为郑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2014年5月房地产登记机关向吴某颁发了这两套房屋的产权证。但后来,双方就该房屋权利归属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郑某与吴某签订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双方协议中约定使用吴某名义购房,而实际购房付款人均为郑某,现该房屋由郑某使用;吴某对该房屋不具有实际产权和使用权,也不以该房屋承担任何风险及法律责任。吴某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

【律师解析】房产证是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但并不能直接决定实体法律关系存在与否。房屋产权证书是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与实际权利状况并不一定吻合。本案中,虽然房产证显示所有权人是吴某,并且吴某实际持有该证件,但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对该房屋拥有实体所有权,依据相应的证据,可以认定郑某是以吴某的名义购房,并实际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是该房屋的真正购买人。

【律师提醒】如果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但是异议登记之后十五日内要进行起诉,否则异议登记自动失效。如果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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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哪些土地权利是土地确权纠纷处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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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第一步要明确的即是土地权属的概念,土地权属不仅包含土地的所有权,还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和他项土地权利,现在的土地纠纷非常的多,那么哪些土地权利是土地确权纠纷处理范围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关于土地确权的情况经常的出现纠纷的事件,土地确权纠纷具体的处理范围如下:

1、地役权,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2、地上权,指在他人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等;

3、空中权,指在他人土地中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槽、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

5、土地租赁权,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全,如历史上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如单位征地后不用土地,应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有权在土地上进行耕作,国家需要建设时对农民给予青苗补偿费;

8、土地抵押权,他项土地权利产生,或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是基于主体之间的约定,又或是基于历史原因而产生。无论何种原因产生他项土地权利,他项土地权利人的权利都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不同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向权利人颁发法律凭证,即土地证书。根据权利性质的不同,土地证书分为四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集体土地所有证》,发给依法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3、《集体土地使用证》,发给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发给依法拥有土地他项权利的人。

的小编为您介绍的这些知识,希望您能够采纳,关于土地确权纠纷该如何处理更多知识,以及财产安全小知识,可以找我的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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