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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非法打针剂怎么处罚(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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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酒吧收取服务费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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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是很多年轻人喜欢去的消费场所,但是往往存在一个大家都很困惑的问题,就是酒吧加收服务费到底合法不合法?有部分人认为这个是属于自愿行为,可给可不给,但如果遇到酒吧强制收费怎么办?酒吧收取服务费如何处罚呢?下面就带着这个问题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酒吧消费,服务收费价目表须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同时,在结帐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清单,标明消费的品种、数量、价格,并及时准确提供发票。

在酒吧遭遇不合理收费如何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酒吧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做出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先与店家协商和解,和解不成可向消协或拨打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这些酒吧安全知识平时也应该要了解。

提醒各位朋友们,虽然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对酒吧收取服务费如何处罚的条例,但如果您生活中遇到这种不合理的收费情况,就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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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影院内吸烟被发现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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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认为,在商场里吸烟,能犯多大错?会受到什么处罚?或者以为最多罚点小钱的话,你就错了。 新消防法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最高处拘留5天的处罚。那么,电影院内吸烟被发现如何处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小小烟头有多可怕?

在常温常压条件下,燃烧的烟头表面温度可以达到170℃—300℃,中心温度可以达到500℃—800℃,烟头被丢弃后,自燃状态下外表温度为550℃—600℃,中心温度为830℃左右,这个温度明显高于其他可燃物品的燃点。为了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防法》规定,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该场所的,无权向经营者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支付费用的,应当支付费用。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单位或者机构违规未实行全面禁烟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点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以前执法人员发现在危险场所吸烟的,一般予以警告或罚款,警示效果并不理想。如今实施的新消防法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最高处拘留5天的处罚。目前各地消防局,要求各部门制定采取多项举措,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执行“六个一律”打好消防安全攻坚战,为公民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六个一律”中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5日,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其中就提到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一律重处。而商场、电影院、加油站就属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特别提醒烟民们,虽然目前还没有因在这些场所吸烟而被拘留的先例,但是公安机关对此类问题从重处罚标准不会改变,在标注有“禁止吸烟”字样的公共场所,千万不要一时忍不住而铸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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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哪些行业涉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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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需要受到保护,但是很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在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那么哪些行业涉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呢?接下来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对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刑法修正案(七)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是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了解到,目前在互联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仍比较猖獗,部分聊天群、论坛成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公开场所。此间,被买卖的个人信息涉及到公民多方面的隐私。例如,部分调查公司通过网络买卖信息的方法,帮助委托人查询特定主体的通讯记录,对特定主体实施定位等;不少掌握着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的企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网上发布信息,打着所谓信息“共享”的旗号,大张旗鼓地销售他人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从目前打击的情况来看,非法提供、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主体,涉及面非常广,如房地产开发商将住房信息卖给装修公司、网上购物的商家将客户信息兜售给其他商家、商场办理客户服务卡后将信息转售等。与此同时,部分电信部门、快递公司也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信息外泄的情况,这些行为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牟取非法的个人利益。

“这些个人信息在网上兜售,基本上1角至2角一条,但是因此而引发的诸如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却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后果。”该负责人说,针对这种情况,在打击的过程中,北京警方始终坚持多警种、多部门联合作战,通过群众举报和日常工作积极发现线索,同时通过严打下游犯罪,深挖背后的“信息黑手”,开展持续打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北京地区涉及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势头已经得到遏制,但是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正变得越来越隐蔽。为了从源头上遏制信息外泄的渠道,北京警方强化了对掌握公民个人信息单位的宣传教育,要求各单位建立更为严密的保密制度,对所有能够接触到公民信息的岗位加强教育、强化保密意识等。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对此类犯罪随时发现随时打击,并将不定期地展开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小编为您整理介绍了很多的知识,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想了解更多的哪些泄露信息行为会获刑受处罚的详情,可以登录查询,更多的信息泄露安全小知识尽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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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票据诈骗罪如何处罚

全文共 11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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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破坏了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那么,票据诈骗罪如何处罚呢?

小编了解到,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票据诈骗罪的处罚如下: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票据诈骗罪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是指个人诈骗数额达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金额达30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进行票据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进行票据诈骗、恶习不改的;因其诈骗造成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的;诈骗票据款项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个人诈骗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票据诈骗为常业的,因其诈骗造成他人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属于惯犯、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严重情节的,等等。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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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冒充领导电话诈骗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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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诈骗有哪些类型是我们生活中要了解的常识。用电话进行诈骗的方法五花八门,最近常见的一种冒充领导进行电话诈骗的骗子常以领导口吻让受害人去办公室,途中告诉受害人需要点钱应急,以此让受害人汇款。那么冒充领导电话诈骗如何处罚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电信诈骗安全小知识。

冒充领导电话诈骗构成了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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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把外包装当食品销售的行为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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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装食品销售行为如何处罚?在座的朋友们可能都上过包装欺诈的当,的记者也带着这个问题采访了以为权威部门的专家,做出了一些文字性的总结,请大家过目。

食品包装是食品商品的组成部分。食品工业过程中的主要工程之一。它保护食品,使食品在离开工厂到消费者手中的流通过程中,防止生物的、化学的、物理的外来因素的损害,它也可以有保持食品本身稳定质量的功能,它方便食品的食用,又是首先表现食品外观,吸引消费的形象,具有物质成本以外的价值。因此,食品包装制程也是食品制造系统工程的不可分的部分。但食品包装制程的通用性又使它有相对独立的自我体系。

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破解了这道难题。《食品安全法》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中,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安全法》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中预包装食品的定义(预包装食品是指给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进行了完善、补充。那么,这一类标注“计量方式:零售称重”的食品本来就是预先制作在包装材料中的食品,现在《食品安全法》把它明确定位为预包装食品。

把外包装当食品销售的行为如何处罚是指法律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也是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10倍赔偿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3倍赔偿,都是惩罚性赔偿原则在法律中的具体运用,其主要作用是威慑和教育生产者和经营者,使其不敢也不愿意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

以上商业欺诈安全小知识有的小编整理,大家如果有不同的看法,欢迎来多提宝贵意见,商品包装欺诈行为有哪些?明天精彩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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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菜市场商户与城管队员发生冲突如何处罚

全文共 1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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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的作用非常必要,维护了城市的面貌。那么菜市场商户与城管队员发生冲突如何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依据《治安处罚法》对具有违法行为的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解决城管暴力执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城管执法的相关法规

针对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和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执法依据的现状,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城管相对人更大的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具体的处罚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另外,城管执法行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而且要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合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有一套切实合理的程序可循。如调查取证制度、公开制度、公正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听证制度、辩论制度、审查决定制度、处罚决定备案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城管执法机关要确定一套具体且有操作性的行政执法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如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中的简易程序应遵循的实施步骤表明身份、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处罚决定书,备案。

(二)、转变城管执法理念现代城市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市民的生存、生活质量,当人们的需求与城市管理的其他需求发生矛盾时,“人的需求”应放在第一位,实现“人性化”管理。城市管理既要体现对强者的肯定,又要对弱者进行有效的照顾和关怀,既要满足城市管理秩序的要求,也要满足城市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体现和谐社会的宽容精神,以人为本,树立市民主体的观念。城管部门要从原有的不文明执法中吸取经验,转变城管执法的理念,成为为人民服务,为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的好公仆。

(三)、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进入执法队伍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加强执法人员的自律,要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克服不文明、不健康的执法意识,在执法中避免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执法中吃拿卡要等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的行为。树立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在执法中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努力做到管理和服务到位,处理恰当,处罚适度,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城管执法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政府应该加强对城管的监督管理力度,将市民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项目,对违反规定进行暴力执法的人员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要移送司法机关,增加违法成本。要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查处行业违纪违法案件,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处理,严肃城管执法纪律。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

(五)、开辟便民市场城管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小商贩。其经营项目主要是蔬菜、水果、简单日用品以及其他简单的手工业等,例如:工作族的早餐、网虫的夜宵、价廉的农副产品等。这些生活必需品极大的方便了城市人民生活,也缓解了就业压力。即便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国际大都市依然少不了小商贩的足迹。所以说城市小商贩的顽强生命力本身就说明了其符合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小商贩这个群体主要由下岗职工、城市无生活保障人、进城农民等构成。这些人没有固定工作,构成了城市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城管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要从“只堵不疏”到“堵疏结合”,为城管相对人谋出路。以在个城市普遍出现的夜排档为例,一些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可以根据市民需要,指定时间、地点经营,为流动商贩向坐商转化提供条件。而在一些小城镇,可以在城郊威震写分散在城市中心商贩建立集中经营的场所,既可以减少与流动商贩“打游击”,美化市容,又可以是商贩们的生计问题得到解决,解决了城市不稳定因素,改善城市治安,并满足市民的需求,融洽市民与政府的关系。

(六)、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文明意识,是实现城市管理法制化的文化基础。因此,必须重视市民的法制教育,增强市民的城管法制意识,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理解和支持城管执法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以社会活动为载体,积极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吸引市民了解和学习相关城管执法的工作,并号召市民参与到城市管理和建设的活动中来,不仅做到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还要积极座城市管理执法的监督者,并为城管部门献计献策,推动城管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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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侵害名誉权需承担哪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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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当我们的名誉受到损害,在自己无力回天的情况下,只有借助法律的援助才能讨回公道,维护我们应有的权利,那么,侵害名誉权承担哪些处罚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侵权人对权利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行为,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进行,但内容必须事先经过法院审查确认。

第三,赔偿损失,主要是对权利人经济和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一般是由当事人律师调解或者由法院进行判决。

第四,如果在法院判决下来后,侵权人拒不执行的,法院可直接按拒不执行裁判论处,由人民法院在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并且给予侵权人罚款、拘留等处罚,人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财产部分,并且侵权人还必须要支付延迟履行金。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对权利人实施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处罚,如果侵权人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那么就要按拒不执行裁判论处,后果将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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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游客在公园吸烟会受到处罚吗

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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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做什么事情都不能我行我素,还要考虑别人的感受。那么游客公园吸烟受到处罚吗?

游客在公园吸烟会影响到他人,而且还有极大的火灾隐患,所以公园是禁止吸烟的,如果游客在公园吸烟的话,当然是会被处罚的。

公共场所吸烟的五大危害

一、易引发火灾。一支香烟通常延烧时间在10分钟左右,被随意丢弃的烟头如果接近易燃物品极易引发火灾。

二、污染公共场所的空气。烟草燃烧时释放的烟雾中含有3800多种已知的化学物质,绝大部分对人体有害,其中包括一氧化碳、尼古丁等会对人体造成各种危害。

三、被动吸烟的危害。在通气条件极差的环境下,暴露在充满烟草烟雾的房间内仅一小时,被动吸烟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从平均1.6%升至2.6%,大致相当于吸一支焦油含量中等的卷烟,而被动吸烟吸入的烟雾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和致癌物。

四、易被未成年人效仿。当前,我国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学生吸烟群体扩大化、低龄化形势已呈明显上升趋势,根据究其原因,这与目前我国青少年所处的社会环境重视度不够、负面文化娱乐场所、道德滑坡、不良信息的蔓延和家庭环境教育缺陷有着密切联系。

五、影响了整个群体的文明形象。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一种缺乏修养的体现,也是一种没有道德观念的反映。吸烟者在大庭广众之下,旁若无人地吞云吐雾,不考虑他人的健康和烦恼,更是一种极不文明的坏习惯。而公共场所吸烟尽管是一小部分人存在的陋习,却影响了整个群体的文明形象。

今天小编介绍了以上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公园安全小知识,快来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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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美容院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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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管理是对美容院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那么你对美容院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美容院管理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美容院管理知识1

一、提升营业额

(1) 增加客流量

美容院的正常经营包含顾客的咨询数量,当问津的客人增多,就不愁没有客源。通过促销活动,就可以吸引到大量的顾客前来咨询,在美容院客流量的增加是扩大销售的基础;

(2) 提高各项商品销售额

促销活动必将以让利为主要架构,此时只要让消费者感觉到是获得了真正的实惠,就可达到促成产品销量提高;

(3) 刺激无计划顾客的购买欲望

促销是美容院对无计划在美容院进行消费的客人进行吸引和拉拢的机会,这部分人群就是潜在的消费顾客群,通过活动的形式,使之产生消费动机并产生购买行为。

二、促进商品周转

(1) 新商品、新服务项目上市的推广

对于引进的新技术、新产品等服务项目的推广,促销活动是最适合美容院采用的方法,投入并不需要很大,通过客户之间的信息传达且提高信息的可信度;

(2)带动滞销品的销售;

(3)减少库存积压。

三、促进美容院社会活动

(1) 强化美容院的社会形象

有些美容院已有相当的超前意识,从宣传及服务,在社会上都留下很好的口碑,所以生意蒸蒸日上,强化美容院的社会形象是持久而最实惠的广告宣传,扩大自身在市场的商誉及口碑;

(2)提升美容院员工的士气

员工积极参与到美容院的各项活动中,培养团队合作意识,可提高团队精神及战斗力,使员工对自身从事的工作充满希望并对美容院充满信心,活跃店面气氛。

四、促销手段

经营美容院的老板们都有一个共识:市场的竞争就是促销的竞争。促销是在一特定的时间内,把产品或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有吸引力、说服力、有能力唤起购买欲望的信息告知目标顾客群,给顾客一种刺激以促成购买行为的市场营销活动。它包括:人员推销、价格促销、广告宣传及公关宣传四种基本手段。美容院的促销可有效的刺激顾客、引导和储蓄顾客的需求,从而使顾客数量快速上升。

(1)节庆及年终答谢活动;

(2)纪念日活动等。

看过“美容院管理知识“

美容院管理知识2

一、重结果轻过程

凡事只注重结果,忽略了过程管理这一关键的环节,不关心对公司的影响,靠账面数字管理企业,靠奖罚管理企业。最终的结果是埋下很多不安定因素,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爆发。

二、重业绩轻人品

在招聘员工的时候没有长远意识,只注重销售能力和技术,或者信任自己的亲友,忽视了员工的品德和未来发展。到一定时期之后就会发现员工难以管理或不适应美容院发展,一下子又难以解决。

三、重外表轻实质

一些美容院学到一些企业文化的知识,但只是照搬,缺乏自己的特性,制定之后多是悬在空中,既不能落实到员工行动中,又不能与企业管理结合。有的美容院认为企业文化是形象、标志、服装,对员工精神层面的建构和统一漠然置之。

四、重局部轻整体

一些美容院老板只重视或解决一些局部的问题,而忽略公司管理的整体性。结果是抓了芝麻丢了西瓜,按倒葫芦起了瓢,最后整天忙于到处救火。

五、重眼前轻长远

一些美容院急于求成,试图寻找一剂灵丹妙药来解决管理中的所有问题。他们对于任何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都有一种欲望,希望立即产生效果。而管理本身并不能直接带来效益,也几乎不可能在短期内看到效果,这些可能都不能满足那些性急的美容院老板,导致最后她们经常发出“也不过如此”的感叹。

六、重战术轻战略

管理体系是从美容院远景和经营战略的角度出发,并以战略为导向的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是在企业战略、组织、文化背景下建立的一个“平台”。有的美容院老板却希望它在实战中解决管理中的许多细节问题。她们经常是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却没有认识到每一个问题之间都是有关联的,而且解决它们首先需要寻找根源,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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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网络直播泄露他人隐私如何处罚

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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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网上的直播平台非常多,可以用鱼龙混杂来形容,所以,大家在选择观看网络直播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因为,如果是不良直播平台,不但安全技术不到位,还极有可能主动窃取用户个人信息。网络直播泄露他人隐私如何处罚?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观看网络直播的时候,无论是用电脑还是智能手机,用户都应该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漏。同时,还应该注意个人隐私不被窃取。现在有很多非法直播平台,专门用低俗下流的直播视频吸引用户关注并观看。在这个过程中,就很容易导致用户电脑以及手机中毒,进而窃取用户信息。

故意泄露他人隐私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不构成犯罪。但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安全问题已成为互联网的一大痼疾,单靠公民个人以及企业的力量远远无法根除,而必须重典治理。唯有挥动法制的利剑,方可彻底斩掉这颗毒瘤。《网络安全法》一旦该法出台,民众的信息及财产安全无疑多了一重坚固的屏障,而诸多不法分子的头顶则悬起了一道利剑。当然,法律之外,用户自身也应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而运营商及通信企业也应在技术与服务层面建立起更牢固的安全网。

希望大家看了小编的介绍之后,能够对泄漏他人隐私的处罚有更多了解。如何避免家用智能摄像头造成隐私泄露?千万不要随意浏览危险网址,也不要进入非法网络直播室,同时,还要多掌握一些信息泄露安全小知识,才能避免个人隐私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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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知假买假法律如何处罚

全文共 1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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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是一个新的法律概念,是指消费者在明明知道即将购买和使用的商品是假货的情况下,仍然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以退款和赔偿为目的。那么,知假买假法律如何处罚呢?

2016年10月,广东高院:欺诈是销售者单方行为,知假买假不影响定性。

判定知假买假者的索赔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的前提是确定其所购商品是否的确为“假”。

如果经过有关部门确定该商品为假,根据新《消法》“退一赔三”和《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的相关规定,知假买假者要求依法获得相应赔偿,是正常且合法的维权行为。

若商品本身不假,索赔人故意用其他方式,比如购买商品之后恶意调包顶替,或购买前先将有问题的商品藏在商家某处,事后花钱购买,以此索赔,这类行为就涉嫌敲诈勒索。

只要涉案假货不是消费者主动发起的求购,显然在其发起销售时就已必然导致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商家的欺诈行为并不因为消费者的知情而改变其性质,也不因为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败诉而转变其性质,因果关系仅存于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胜诉的意志方可惩戒其再犯的意志。知假买假可以谋取合法利益,有理有据;

众所周知,打假打了这么多年,假没见减少反而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从假名牌、假电器、假化妆品到毒食品,无所不包,则把假货一条龙的猖獗表现得无所顾忌。这是为什么?支持造假或支持打假均依赖于可持续性逻辑,最高法支持知假买假索赔是精确的,体现消法的惩治精神。鼓励国民参与打假,发挥国民之剩余价值,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提高行政、司法服务质量,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此,所谓浪费行政、司法资源一说不应存立。从国民恒久及总体来说,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和衷共济,守望相助,无疑是在节约净化市场的国民成本,无疑是自益与公益一致的谋福公式。

消费者“知假买假”能索赔,这将难以实现《消法》的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这实际上是对作为欺诈方的商家放纵和宽容。实践中,商家多数以虚假广告、虚构标价、标识或内在质量不合格,导致产品不合格而无法使用或失去本身价值,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消费者维权屡陷囧途,追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欺诈行为并不因为购买人知情而改变其性质。若以知假买假不能赔,不知假买假因不知道也不能赔。必须有消费者上当后才知道原来是假货,或身体受到伤害和损害,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才能算成欺诈行为的话,岂不成天大的谬论。消费者“知假买假”不能索赔,这将难以实现《消法》的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这实际上是对作为欺诈方的商家的放纵和宽容。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上,一要注重多层次对消费者的保护,二要从根本上唤起全民的打假激情,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获得消费者强有力和广泛地支持。王海们打假索赔行为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消法》的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

由此可见,法律是在保护知假买假行为。不存在处罚,最多在知假买假维权的时候给于否定。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将给大家介绍常用日用品维权方法,欢迎关注这部分购物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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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KTV售卖假酒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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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各个KTV,酒吧,饭店销售假酒现象很普遍,那么发现KTV销售假酒该怎么办呢?KTV售卖假酒如何处罚?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吧。

KTV售卖假酒如何处罚?小编分析如下:

1、具体要看涉案情节,如果酒是真酒,只是仿冒了别人的商标,则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如果酒是假的,是用酒精和水勾兑出来的,其行为严重危害了食品安全,对公众健康形成威胁,则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

3、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此之外,KTV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KTV安全知识讲座小编给大家分析假酒对身体有什么危害,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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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优衣库视频事件相关涉事人被带走 他们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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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微信朋友圈里疯传“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爱爱的”消息,并且附有不堪入目的照片。有网友怀疑其是优衣库进行的营销,更有网友曝出视频当事人的微博账号,但相关账号均做出否认。通过百度搜索相关信息时发现,确实已经有大量的关于”三里屯优衣库试衣间“爱爱的相关信息和帖子,但是大部分已经被删除,更有网友要求相关视频的种子。

优衣库三里屯视频事件发生后,警方介入调查并发布通报称,7月15日,接到不雅视频的举报展开调查工作。经查,该淫秽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于4月中旬在试衣间内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视频,后视频在传递给朋友时流出并被上传至互联网。

优衣库视频事件相关涉事人被带走他们会受到什么处罚

通报称,警方先后将孙某某(男,19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等人控制。孙某某将淫秽视频上传微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外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视频中的两名当事人,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包括不雅视频男女主角在内,超过5人被警方带走。昨日,优衣库官方回应称,被警方带走的人中并没有优衣库的负责人。

同时,优衣库方面对营销炒作一事予以否认,称事发后已第一时间向相关媒体平台举报,向“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三里屯派出所等机关进行了举报和报案。

那么,此次事件中被警方带走的几人触犯了哪项法规呢?最终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本安全网致力于公共安全的小编为您解读。

孙某某通过网络平台传播不雅视频或情节严重,触犯刑法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据最高院等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向他人传播淫秽影片、音像等出版物达四十个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情节严重的情形,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另3人则可能涉嫌利用计算机传播淫秽信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违规者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视频中两名当事人涉嫌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涉及到了公共场所安全,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当事人通过聊天工具将视频传播给朋友,同样属于传播淫秽物品行为,如果传播次数达到一定数量,也将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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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饭店收取服务费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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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很多人因为工作原因或者亲朋聚餐,会经常去饭店吃饭。但是,大多数情况都会遇到饭店以各种理由乱收费的现象。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收取所谓的“服务费”。饭店收取服务费如何处罚?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餐饮市场肆无忌惮多年的“最低消费”被叫停,但与此同时有不少新花样、新名词也紧跟着出现。在餐饮业新规实行之后,变相收取服务费、开瓶费几乎成了通行做法。如果消费者在用餐之后遇到了收取服务费的现象,并且是在商家并未提前告知的前提下,可以拒付相关费用。遭遇餐馆不合理收费如何维权?可以拨打消协电话投诉,或者亲自到当地工商局投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商家巧立名目随意收入“服务费”,一旦被核实之后,将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除了要进行罚款之外,还会要求饭店停业整顿。但是,如果商家已经明确提示并得到消费者认可的不予追究。

温馨提醒:

外出就餐的时候,大家最好多掌握一些饭店安全知识。一定要对饭店的乱收费现象提高警惕,一旦饭店违规收去服务费,消费者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才能够积极的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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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商场里偷东西被抓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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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喜欢逛商场,现在很多人也都离不开商场的购物,但是商场是否安全呢,商场内也经常会有小偷出现,那么商场里偷东西被抓如何处罚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

看似非常好的购物场所,但是也有被盗的现象出现,但是如果盗窃者偷几十元钱的东西,虽然违法,但是不至于构成犯罪,派出所以教育为主。

构成盗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所以4000元属于数额较大,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商场需要加强防盗意识,确保商场的物品不丢失,确保、顾客安全放心的购物,小编建议超市内装有超市防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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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未成年人进游戏厅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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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消费和玩乐,那么,未成年进游戏厅受到什么处罚呢?未成年人进游戏厅有哪些危害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游戏厅安全知识。

第一,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如果在检查中发现游戏厅存在未成年人消费的现象,那么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如果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厅消费和玩乐,如果被查到主要实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政策,但是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进入游戏厅在很大程度上消耗了自己的精力和体力,导致学习成绩下降或者精神溃乏,所以为了身心健康着想,还是不要进入游戏厅的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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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网络出售三无食品怎么处罚

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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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电商平台的发展,大到电器,小到零食,很多消费者都爱选择网购,但是,网购的一大弊端就是我们在挑选商品的时候无法看到实物,导致不知道产品是否是三无产品,尤其是无法辨别是否是三无食品,那么,如果我们网购的食品是三无食品我们该怎么办呢,网络出售三无食品怎么处罚呢?

小编了解到,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但个别商家却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蜕变成唯利益者,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踏板,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电商有出售三无食品的嫌疑,经举报核实后,相关执法部门会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处罚该电商,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限制商品发布、店铺监管、店铺屏蔽、查封账户等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最后,还提醒消费者,要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只有懂法,才能在消费过程自身利益受损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时,要观察其包装信息是否完善,并注意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主要信息,保留购货凭证等票据。如果遇到危害自身权益的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另外,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如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以上内容由为您整理,希望能帮到大家,网购有风险,如果网购食品的话,如果不是正规品牌的网店,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在实体购买。

还有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欢迎常常来关注。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食品医药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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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构成网络诽谤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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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只要是犯罪,肯定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网络诽谤罪也一样,虽然它是采用网络为传播途径,但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也是相当大的,那么,构成网络诽谤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超过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超过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可以构成诽谤罪,而行为人发布的诽谤信息被转发五百次或者被点击五千次,是以实际点击或者浏览为准,公安机关会根据IP等实际情况进行统计核查,相关的案件进展情况,公安机关会依法通过报案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行为人在信息网络上发布的诽谤信息只要确认为对他人的人格或者名誉有损害,并且是情节严重的,就可以构成本罪,犯网络诽谤罪者与生活中的诽谤罪处罚相同,都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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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长途汽车站安检与乘客打架会受到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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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在汽车站打架的事件屡次发生,让人最意外的是安检乘客打架。一些人问:长途汽车站安检与乘客打架会受到处罚吗?下面和关注下吧。

汽车站安检与乘客打架会受到处罚。因为火车站禁止斗殴。如果安检员伤到乘客,依法赔偿相关的一些费用。具体处罚根据车站管理条列。

接下来看下如何安全出入汽车站?

一、提防陌生的“好心人”。乘坐火车前在售票窗口排队买车票须注意了!如果陌生的“好心人”出现在身边帮忙买票,就要严加提防了。这类骗子有的冒充旅客,有的以帮买车票为诱饵,有的装扮成购票者和旅客套近乎,称“老乡”,取得信任后,以帮买车票、照看行李等手段,骗取旅客的票款和其他财物。

提醒:买票之时,不要贪图方便委托陌生人代买车票,也不要轻易将钱物交给不认识的人。

二、假“老乡”真骗人。不法分子往往借机与旅客聊天、套近乎,以“老乡”“校友”“同行人”等面目出现,以帮找工作或合伙作生意赚大钱骗取信任,之后套取旅客的家庭电话和个人信息,随后,通过电话向旅客的家属谎称旅客乘车中受伤或生病,乘机骗钱。

提醒:私人信息和资料不要随便透露给陌生人。

三、以换票为由诈骗。这类骗子多在候车室或进站上车时,冒充铁路工作人员查验车票和身份,骗取、调换旅客的车票,或冒充旅客以借看旅客车票为名,偷换旅客的车票。

提醒:注意观察是否穿有车站工作人员的制服以及携带相关证件,如有疑惑,立即向周围民警或者工作人员求助。

四、当心被拉进黑店。下站后被一些站外揽客者带到车站旅店住宿或者餐饮店消费,被强行“高价”消费。

提醒:旅客出站后选择旅店住宿时,不要轻信车站外揽客者的花言巧语,最好到正规旅店住宿,以防被拉到黑店上当受骗。一旦遭受敲诈、恐吓,要在第一时间报警。

为了出行安全,我们应撑握些车站安全知识,这样更有利于我们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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