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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损失和财产损失的区别(精选20篇)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违约金与实际损失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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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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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述

范围

口头传统和表述

表演艺术

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概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工作中,认定的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清楚、明确。

基本特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2009年,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申报原则

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根据逐级申报的原则,向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请。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如发明于宋代的“青州白丸子”被誉为中医药发展的活化石。

看过“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意思

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坏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什么意思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的解释,“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主要是指社区与自然环境互动中所形成的知识、诀窍、技能、实践和表现形式。这些认知方式通过语言、口头传统、乡土感情、记忆、灵性和世界观来表达,而且广泛地体现于价值观和信仰、仪式、医疗实践、社会实践或社会制度以及社会组织的复合体之中。

这些表达和实践与其所起源的社会文化和生态背景(这也通常构成了《公约》所述的其他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一样形形色色,多种多样。该领域包括许多方面,如传统生态智慧,土著知识,地方动植物知识,传统医疗体系和药典,礼仪,烹饪技术,信仰,秘传科学,入会(拜师)仪式,占卜,宇宙学,萨满教,附体仪式,社会组织,节庆,语言以及视觉艺术。这里明确将传统医药归入此类。

基于上述定义和解释,我们认为中医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具体类别则可以归入“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因此,我们结合中医药继承、发展和保护的实际需求,提出了“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中华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创造的关于生命和疾病的知识以及与这些知识相关的实践、技能等表现形式。

这些遗产随着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代代传承发展,构成其文化认同的重要一环,为中华民族的健康做出了巨大贡献,被视为其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外延是“中华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创造的关于生命和疾病的知识以及与这些知识相关的实践、技能等表现形式”,这一表述紧扣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中“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具体包括中医对生命疾病认知观念、中医诊法、中药知识与炮制技艺、中医组方理论与制剂技艺、中医疗法、中医养生方法、医药卫生民俗等内容。

在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内涵的表述中,明确传承的主体为中华民族,并强调“随着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代代传承发展”,指出了中医活态性的传承发展,这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构成其文化认同的重要一环,为中华民族的健康做出了巨大贡献,被视为其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侧重于申明其民族性及文化多样性的价值。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中华民族所持有并传承发展,同时为中华民族带来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是民族凝聚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人类文化多样性和创造力的重要体现。

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指出的:“传统知识与实践居于社区文化和身份的核心地位”,“保护世界观或信仰体系比保护自然环境更具挑战性”。由于全球化的影响,传统知识与实践的生存延续受到威胁;而现代科学技术对传统知识的利用,往往导向了不当开发、利益侵害的误区。个中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对“传统”缺乏足够的尊重和承认,另一方面更在于传统“宇宙观”、“生命观”的衰落。

“君子务本,本立则道生”,今日言中医之振兴,必当从复兴传统文化、回归中医对生命与疾病的传统认知这一根本出发,方可为未来中医开拓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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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个人财产办公室被盗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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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去公司上班,在办公室因为疏忽而导致个人财物被盗损失,那么,个人财产办公室被盗公司承担责任吗,个人财产办公室被盗公司承担什么责任呢?

小编了解到,个人财产办公室被盗,公司是否有责任,应该视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的财物并非是应公司的要求,为了履行职务行为而带到公司的,那么当事人的财物在公司丢失,公司对此不负有任何过错或者说仅限于没有提醒或制定制度要求不得将私人物品带至公司否则后果自负的瑕疵过错,对此,公司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者即便承担责任,也仅仅为少量的责任。

2、公司对于当事人的私人物品不负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保管或看管义务。对于财物被盗窃的问题,当事人应当仅可以在报警后,由警方侦破案件后,向盗窃电脑的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主张退赃、退赔。

3、如果丢失物在丢失时完全用于工作(假定不是出借行为),则根据《民法通则》的无因管理条款,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员工(是丢失物的使用者)未尽到适当保管的义务,应当减轻公司的责任。

4、如果丢失物平时用于工作,但在丢失时不能判断是否用于工作,就需要根据平时的使用状况推断谁对丢失物有保管义务,主要由负有保管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

因此,友情提醒,对于办公室内财物,员工自己要提高警惕性,对自己的钱包、贵重物品不要随意放置,要切实保管好,最好锁入柜中或是贴身保管,消除麻痹思想,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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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物质构成的奥秘课后作业

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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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种不同的原子,一种核内有8个质子、8个中子,另一种核内有8个质子、9个中子,则它们不相等的是()。

A.核外电子数B、相对原子质量C、核电荷数

2.下列概念所涉及的量,在数值上一定相等的是()。

A.原子序数与元素原子最外层电子数B.原子核内的质子数与中子数

C核电荷数与核内质子数D.原子核内的中子数与核外电子总数

3.下列各种原子各lg。所含原子个数最多的是(括号内是该原子的相对原子质量)()

A.氧原子(32)B.铁原子(56)C.氢原子(1)D.碳原子(12)

4.下列符号中,同时表示一种单质、一种原子和一种元素的是()

A.O2B.2HC.ND.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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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保护个人财产时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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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么的财产是不允许受到损坏的,需要很好的保护,那么保护个人财产时要注意什么呢?接下来就让我们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吧。

个人财产受到损失的情况,大多数都会在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需要很好的看管自己的物品,保护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公共场所要注意

在公共场所,尤其是在挤公交车的时候,或者上下火车的时候,自己携带的行李也比较多,而对于自己的随身携带的包包一定要放在身体的前方,用手护好,大多数被盗者都是疏忽于这一点,从而造成了自己财产的损失。所以,在公共场所需要格外注意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随时保护好自己的东西,不在公共场所显示自己的贵重物品,这也防止了小偷盯上自己,所以,平时做好防范,就不怕小偷再打你的注意了。

2、行走路上不玩手机

一般被盗都是女性,而女性这个本身的特点,比较柔弱,而且也容易对事物比较的投入,在路上喜欢刷刷朋友圈啊,很容易在行走的路上,被骑摩托的小偷从侧面抢走自己随身背着的包包,所以,在路上行走时,一定要注意防范。也劝解大部分的女性朋友们,走路的时候好好走路,到家里之后你随便怎么看手机都可以,在外面一直盯着手机看,不光行走的安全问题没法保证,就连自身的安全防卫意识都没有了,所以,一定要注意行走的路上不玩手机。

3、商场、超市不要放松警惕

往往我们在商场、超市购物时,很少注意到扒手的,所以警惕性也就不高,有不少的受害者都是在上下电梯或者选物品或者付款的时候,遭遇扒手的盗窃的,一般都是在摄像头的死角位置,所以我们在商场选择东西的时候,也要看清楚周围是否有人尾随或者表情不寻常,尽量选择人多的地方或者摄像头能看到的地方进行购买物品,避免自己因人少力薄,造成不必要的财产和人身损失。

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下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下期会为大家介绍怎样保护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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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财产损失的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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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被保险人的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遭受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那么财产损失的保障范围是什么呢?且看以下分解。

财产保险又称之为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它为所有投保客户的居住的房屋、房屋装修及室内财产提供全面保障,无论是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风险,还是火灾、爆炸、盗抢等风险都可保障,还提供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您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从以上家财险的主要保障范围可以看出,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几乎可以保障家庭所有的财产。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保障范围一般包括四个方面:

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该损失可能是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也可能是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若为全损,如果是足额保险,可要求保险人承担该保险标的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若为部分损失,则可按相应比例要求赔偿。

2、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施救费用必须是为了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超出该部分则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3、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此处的诉讼或仲裁费主要是指责任保险中可能出现的诉讼或仲裁的费用。如在交强险中,投保人可能因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与受害人对簿公堂,这里支出的诉讼费用即属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

4、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以及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即在出险后,未查清保险事故的各方面细节以确定赔偿额度时所支出的费用。

海量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尽在,感谢大家给予的理解与支持,近期我们还会针对财产损失险该如何投保进行报道,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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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信用卡被人冒用损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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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支付工具,其本身带有一定的风险性。那么,信用卡被人冒用损失谁来承担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信用卡被人冒用损失承担情形:

如果持卡人信用卡被冒用的情况下,持卡人向银行申请挂失而且挂失成功,成功后仍然所发生的损失,银行要负责任;挂失前发生的损失,由持卡人负责。

我国商业银行的规定:

工商银行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电子银行章程》规定,信用卡正式挂失前的损失由客户自理。其在银行业首次提出,因客户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规定,信用卡必须通过电话挂失方能即时生效。中国银行的中银信用卡、中银都市卡、中银VISA奥运信用卡实行挂失零风险措施。信用卡遭遇丢失或被盗后,只需致电二十四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妥挂失后即无需承担挂失后的风险。

广发银行去年率先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计划,这项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失卡保障功能可以有效地降低未能及时发现信用卡遗失而造成的损失,更全面地保护了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和用卡安全,但是这项保障措施不包括ATM机、网上支付等须使用密码的交易。

招商银行于2006年4月推出“失卡万全保障”功能,比广发行仅晚了一个月,即挂失前四十八小时内发生的盗用损失,将由银行承担。其中,普通卡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额为一万元,金卡为一万五千元,白金卡按照客户的信用额度为全包。

《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贷记卡领用合约》规定,持卡人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等。此外,由银行承担挂失之后的冒用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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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精装房验房的攻略!不收藏损失大了

全文共 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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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购房都偏向购买精装房子,这样就不用担心房子装修的问题,既节省时间也能快速入住,可以说两全其美,但是在购买精装房时你对该精装房子了解多少呢?下面是小编特地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精装房的验房攻略,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一、验房要带哪些工具?

从专业角度看,房屋检测需要的工具很多,包括购房合同、户型尺寸、水路图、水桶、锤子、卷尺、塞尺、打火机、液压表、笔、手电筒、乒乓球、垂直直角尺等。

二、精装房验收7大细节

1、整体检查

检查面积、位置朝向、合用面积、室外设施是否完好,装修工程是否齐全,装修材料品牌、风格、型号是否与合同相符,空调管道通道及室外空间是否预留,检查户型布置是否到位屋内的设施是否发生了变化,天花板的角线与周围的墙壁是否紧密而平滑地匹配。

2、空鼓检查

当你用小锤子敲击墙壁和地面时,如果此时地面发出“空空”的声音被称为“空鼓”。单块墙砖的空鼓面积小于15%是可以接受的,一般来说,地砖原则上不允许空鼓。

3、地面检查

测量浴室地面坡度及室内地面是否平整。乒乓球在地漏的对角线方向滚动是正常的,而乒乓球则放在室内地板上,这意味着地面是平坦的,没有滚动。

4、高度检查和缝隙检查

对于这个检查,你可以用卷尺测量房屋面积,还有室内层高、窗框、卫生间高差,比较合同是否一致。在通常情况下,裂缝的宽度用塞尺测量,裂纹允许在0.3英寸以内。

5、垂直度检查

这个专业术语,其实,所谓的垂直度检查就是用垂直和直角尺检查墙角和门框板的水平度、平面度和垂直度。墙面垂直度允许偏差4㎜以内,直角允许偏差4㎜以内。

6、排水管检查

要验房的时候,这些都是要检查的,检查给排水管道是否畅通?观察有无渗漏堵塞?排水速度是否正常?有无渗漏痕迹?水中有无铁锈?渗漏处是否畅通?是否会在墙上留下痕迹?

7、电力检查

现在发生火灾并不一定需要明火,暗火即电力也有可能导致火灾,建议可做拉闸断电实验,看是否符合“双明供电,照明、动力系统分路”原则。此外,为了更加地保障没有安全隐患,建议可拉下总闸观察室内是否完全断电,检查分闸及分支线路。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购房者入住精装房后都表示后悔,因此,精装房的验房是最为重要的一步,除了要注意上面这些,建议入住后,在保修期内一定要多家观察,一般住宅装修保质期是2年,厨卫防水工程保修期是5年,若保修期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最好及时找开发商或物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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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父母出资

全文共 20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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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对法律的认识,不仅是对自己权利的维护还是对之间产生矛盾的解决,都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不断的自我充实,做好社会主义的接班人。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买房父母出资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现在人们对自己的权利的拥有的意识和法理意识都在不断的提高,因而即使是朋友,是夫妻,是家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管是对于新婚夫妇还是即将离婚的夫妻,婚后买房属不属于共同财产呢?

在中国法律上,其实有明确的规定,即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上有一个原则,就是男女平等。

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私人财产,不参与分配。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a、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b、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对共同财产有约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该约定无效;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由上可见,在法律上,夫妻双方没有特定的约定,而且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的,这件房子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是婚后登记的是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这方面又得分为几个角度来分析。分析如下:

1、房屋登记在其中一名下,根据物权的公示原则,该房屋应属于登记者的个人财产。

2、房屋若是用其中一方婚前财产折款所购买的,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应属于出资方。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即使该财产形式有所转化,仍不改变其婚前财产的性质。

3、如果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只登记在一方且未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这是二人财产已经发生混同,认为该房屋应比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若出资方购买房屋后,房产登记为另外一方的名字,综合其登记的意思、财产情况可以推定为赠与认定该房屋是登记方的个人财的,可以产。

5、若出资方购买房屋后,登记为本人的名字,且另外一方为参与出资、装修的,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部分条款:

1、根据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其实综上所知,一方父母婚后为子女购买房屋,分为全款和付部分房屋价款的情况。父母如为子女全款购买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房子就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归受赠子女所有;而父母如只给子女付了房屋部分价款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通常是首付款,夫妻共同还贷,那么该部分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这笔钱可以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该子女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在离婚分割时,可以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来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如共同还贷,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补偿。而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如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婚前购买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子女双方按各自出资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婚后购买的,则应视为对双方子女的赠与;而当房屋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时,则无论该出资发生在婚前或婚后,该房屋都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提高对法律的认识,不仅是对自己权利的维护还是对之间产生矛盾的解决,都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应不断的自我充实,做好社会主义的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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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双氧水属于酸类物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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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被双氧水灼伤该如何急救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酸类物质能被氢离子氧化的活泼金属如镁铝锌等。对质子具有强烈吸引力的,如氢氧根,C2H5O-离子等。那么双氧水属于酸类物质吗?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腐蚀性物品知识。

双氧水电离时生成的阴离子全部是氢氧根离子的化合物,属于碱性物质。

双氧水的日常应用

1、清洗伤口。这是双氧水最常见的用途。

2、摆脱粉刺和脓疮。脸上长了痘痘,可以用棉签蘸取一点将稀释后的双氧水,给痘痘消炎,一天一次。马上能看到显著的变化。

3、治疗口腔溃疡。日常出现口腔溃疡是非常正常的事情,那么这个时候您可以利用稀释后的双氧水来漱口,只需要半分钟,然后再用清水漱口

一次就可以的,坚持几天就可以缓解口腔溃疡的。

4、去口臭。遇到刷牙都无法改善的口臭,用稀释后的双氧水漱口半分钟,就能把口腔里不健康的生物体消灭干净了。一周一次。

5、除脚气。将双氧水和水以1:1的比例混合好,涂在脚上,能治愈脚部的真菌感染。

6、减轻耳朵阻塞。将几滴双氧水滴在耳朵,能减除因感冒带来的耳朵感染和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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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车辆损失评估分为哪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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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数以万计的家庭所带来了危害,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安全驾驶很重要。发生交通事故后,是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的,那么车辆损失评估分为哪几类?

1.车辆的技术评估,其职业特性是对车辆出现技术故障或由技术故障引发事故的技术评估,此类评估主要由技术鉴定单位、交管部门、汽车科研单位、机动车辆的仲裁及司法鉴定单位。对应的是人社部"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

2.车辆的损失评估,其职业特性是对发生损坏的车辆进行功能或外观修复的费用评估,此类评估主要分布于汽车生产企业、保险公司、公估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维修企业及各地的价格鉴证事务所

3.车辆的资产评估,其职业特性是对车辆现状进行产权变更交易、抵押、保险及出租的价值评估,此类评估主要分布于车辆置换经营公司、车辆4S店、汽车租赁公司、拍卖典当行、评估中介服务及二手车评估机构。对应的是人社部"中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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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离婚时公积金怎么分 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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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从其性质上看,是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和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是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对此,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但是实践中,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即使分割也不是直接划拨住房公积金给另一方,而是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2、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怎么分?

《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婚前和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由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在处理公积金夫妻财产分割时,往往会采取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折价补偿法有几点:

(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的

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余的资金总额,通过折抵的方法,由金额高的一方给予金额较低的一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分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

(2)一方拥有公积金的

在只有一方有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予以对半分割。通常也是会通过折价款的方式由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向另一方进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积金时,并非一定要采取折价方式,也有过在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进行支付这样的案例。

3、离婚后发现住房公积金未分割还能要求分割吗?

可以。《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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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有什么

全文共 1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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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是近几年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那么你对婚前财产公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资格

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与君无缘”了。

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看过“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有什么”

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近几年来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婚前财产公证确保夫妻二人在经济上的独立地位,减少离婚时的财产纠纷,提高了司法效率,同时也保证了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

1、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对未婚男女进行一次法制教育,使其了解《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什么是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财产,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家庭义务。

2、明确分清了财产所有权,可以避免和其他家庭成员在财产使用上、分配上发生纠纷。虽然说婚姻仅属夫妻双方的事,父母及其亲属无权干涉。

但在现实生活中,婚姻纠纷的引起以至夫妻关系的最终破裂夹杂了太多人的因素。尤其是在再婚老年人群中,因为其财产关乎自身及儿女利益的重组,所以子女们对父母的再婚意向一般持反对态度。

若再婚前双方能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能使财产关系更加明晰,避免家庭矛盾的激化。即使双方在短期内婚姻发生裂变,也可按照公证内容将财产明晰分配,从而避免一些因财产分配问题引起的其他不必要争端。

3、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后,当某种诉讼发生时有利于人民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讼案,以保护夫妇各方的合法权益。婚前财产公证首先在思想上建立了男女双方对未来生活的理性而谨慎的预期;

其次,婚前公证行为即承认了未来选择生活的权利和义务。结婚是自由的,但离婚也是双方具有的权利。因婚前公证对婚姻和财产归属做了肯定,即婚前财产从一开始公证就是明确的,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或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时,婚前财产公证便成为最可靠的法律依据,助于法院明确夫妻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财产的分割即显得尤为简单。

例如,在财产处理上涉及到的家庭债权债务问题,若夫妻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法院即可以通过公证协议的内容做出其债务是否以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抵债的准确判断,保护了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不被侵占,这样也就避免了当事人因诉讼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减少了政府和社会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麻烦,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和摩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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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车辆损失鉴定的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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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生活中,我们可能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那么车辆损失鉴定的目的是什么?请您跟随小编来看看吧!

车辆损失鉴定的目的就是对车辆损失做鉴定,要鉴定出损失,否则无法定金额。

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

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一、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所在地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

二、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所在地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

三、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所在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

四、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枚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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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房屋质量有问题如何索赔与退房?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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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由于商品房是使用年限很长的商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买受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一旦遭遇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房及赔偿。然而哪些质量问题是可以退房赔款的呢?为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必须了解正确的维权方式。

房屋质量问题退房

房屋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与之相对应,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相关案例:

今年9月,刘小姐终于把新买的房子装修好。可入住后的第一个星期,她就发现该幢楼内1楼变电站发生的噪音,使全家夜间无法入睡,刘小姐觉得噪音严重影响居住及身心健康,先后与开发商、物业、消协沟通,虽经调解但无结果。于是她委托区环境监测站进行测试,测定结果为噪音确已超标。遂起诉,要求终止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损失。法院认为,开发商有义务应保证其所交付的房屋符合住宅用途,可供他人正常居住使用。现因大楼内建有变电站致房屋噪音超标,且难以改善,不符合居住使用条件,故支持刘小姐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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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什么是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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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自己的财产也是需要保护的,对财产的保护无疑就是需要购买财产保险,那么什么是财产保险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也是由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来的。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向数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其损失赔偿必须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保险价值。

财产损失险的险种分类有哪些方面的知识,我们会为您提供,小编希望您能掌握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多多关注我们,我们期待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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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不跟婆婆来往谁损失大 儿媳不回婆家是谁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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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女人个性十分要强,和婆婆处不来就不和婆婆来往,平时不和公婆有任何互动,儿媳在外面长期不回去,不想扮演他们一家子心中的柔顺儿媳。

不跟婆婆来往谁损失

1、不用说不跟婆婆来往的同时,当然是儿媳妇的损失最大了,因为你失去了老公的心,男人的心不但会跟自己的妻子连着,也会跟自己的母亲连着。一个孝顺的儿子看到老婆和妈妈关系不好的同时,内心会特别心痛,这些男人就会输于对于你的关爱。

2、对于整个家庭来说,家庭不和利益则不会最大化,因为常年有句话说得好,家和万事兴。家里人不和睦的同时,你会发现很多财产以及很多物品都会悄悄流失,就是因为家里人不懂得珍惜现在的生活,所以说女人一定要知道这一点。

儿媳不回婆家是谁丢脸

儿媳在外面长期不回去,那她不回家在外面待着,那她自己也丢人,你婆家人也不好看,连媳妇都守不住。媳妇不回婆家,意味着她很独立,不需要依赖自己的老公。婆家如果对她不好,她绝不会委屈自己回去,不和公婆有任何互动。可能长此以往,婆家会永远失去这个媳妇了。大家真没必要把媳妇去不去婆家过节这件事上纲上线,弄得无比复杂。为什么要死守老观念呢?

不跟婆婆来往的后果

很多家里都有婆媳不和的问题,要说不跟婆婆来往的后果是什么,除了会影响夫妻感情,让自己的老公为难,其它对女人来说,还是好处多一些的。自古以来,婆媳关系都是最难处理的关系之一。在结婚以前,媳妇和婆婆大多都是没见过面的陌生人,只因为同一个男人才相互认识,甚至生活在一起。就连亲生母女之间也会产生矛盾,更何况是婆婆与媳妇。有些时候,婆婆会觉得媳妇任性而且脾气不好,媳妇则会觉得婆婆固执而且不可理喻,于是两个女人之间的关系就变得水火难容。这不仅造成家庭的不和睦,也会影响夫妻之间、母子之间的感情。俗话说,母女之间没有隔夜的仇恨,意思是说,母女之间无论发生什么矛盾,第二天醒来,大家都会把这些不愉快的事情给抛诸脑后。可为什么婆媳之间的矛盾能愈演愈烈,越积越深,大多数是因为忘不掉,原因就是因为媳妇在婆家的时候,总觉得自己是外人,而婆婆也把媳妇当成是外人。这种排外的情绪,很容易产生戒备心理,对于对方带给自己的不愉快记忆,就不会轻易去忘记,而是耿耿于怀。这样的排外心理是不容易使婆媳之间培养出深厚的感情,也容易因为一些小事而激起矛盾的产生。这时候就需要清楚的认识到,你们已经是一家人了,一家人没有过去的坎,没有解不开的矛盾,只有放开心扉,两人关系才能变好,要从心底接受对方。不和婆婆来往,不是你人生中最好的选择,最好学会和婆家人沟通。

有心机的婆婆几大特点

1、比较有心机的婆婆,平时就很喜欢问各种的问题,因为他每一个问题背后都有着自己想知道的答案,在以后聊天或者做事情过程中。肯定会注意到你这个方面,所以说作为一个媳妇儿,每次回答婆婆问题的同时,一定要知道怎么样去说。

2、在外人面前对你特别好,显得虚怀温暖,然而在没有人的时候就开始一副冷面孔了。这就是一个有心机勃勃的特点,因为他想让别人都感觉他是一个没有任何毛病的人,而你却是一个错误百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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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暗物质

全文共 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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茫茫宇宙中,恒星间相互作用,做着各种各样的规则的轨道运动,而有些运动我们却找不着其作用对应的物质。因此,人们设想,在宇宙中也许存着我们看不见的物质。

20 世纪 30 年代,荷兰天体物理学家奥尔特指出:为了说明恒星的运动,需要假定在太阳附近存在着暗物质;同年代,茨维基从室女星系团诸星系的运动的观测中,也认为在星系团中存在着大量的暗物质;美国天文学家巴柯的理论分析也表明,在太阳附近,存在着与发光物质几乎同等数量看不见的物质。

那么,太阳附近和银道面上的暗物质是些什么东西呢?天文学家认为,它们也许是一般光学望远镜观测不到的极暗弱的褐矮星或质量为木行星30~80 倍的大行星。在大视场望远镜所拍摄的天空照片上已发现了暗于 14 星等,不到半个太阳质量的 M 型矮星。由于太阳位于银河系中心平面的附近,从探测到的 M 型矮星的数目可推算出,它们大概能提供银河系应有失踪质量的另一半。且每一颗 M 型星发光,最多只能有几万年。所以人们认为银河系中一定存在着许许多多的这些小恒星“燃烧”后的“尸体”,足以提供理论计算所需的全部暗物质。

观测结果和理论分析均表明漩涡星系外围存在着大质量的暗晕。那么,暗晕中含有哪些看不见的物质呢?英国天文学家里斯认为可能有三种候选者:第一种就是上面所述的小质量恒星或大行星;第二种是很早以前由超大质量恒星坍缩而成的 200 万倍太阳质量左右的大质量黑洞;第三种是奇异粒子,如质量可能为 20~49 电子伏且与电子有联系的中微子,质量为 105 电子伏的轴子或目前科学家所赞成的各种大统一理论所允许和需求的粒子。

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的粒子物理学家伊里斯认为,星系晕及星系团中最佳的暗物质候选者是超对称理论所要求的 S 粒子。这种理论认为:每个已知粒子的基本粒子(如光子)必定存在着与其配对的粒子(如具有一定质量的光微子)。伊里斯推荐四种最佳暗物质候选者:光微子、希格斯微子、中微子和引力粒子。科学家还认为,这些粒子也是星系团之间广大宇宙空间中的冷的暗物质候选者。

到现在,已有不少天文学家认为,宇宙中 90%以上的物质是以“暗物质”的方式隐藏着。但暗物质到底是些什么东西至今还是一个谜,还待于人们去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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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婚前继承婚后过户 房子是否共同财产

全文共 1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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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等合法途径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房屋的遗嘱继承,婚后才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房子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近日,番禺法院审理了一宗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财产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小陈(化名)在婚前获得父亲遗嘱继承的位于番禺区大龙街房屋一半的产权,但被告婚后才办理过户登记,现在夫妻关系不和离婚,原告小珍(化名)要求获得房屋的四分之一份额,遂起诉至法院。

婚前父亲去世

父亲给儿子留下半套房

2003年10月,小陈的父亲到广州市番禺区公证处定立遗嘱公证书,遗嘱内容其中一项为,其位于番禺区大龙街的房屋为其与妻子胡某的夫妻共有财产,即各占二分之一,在其去世后,上述房产中其所属的所有的份额指定由儿子小陈继承。2004年5月小陈的父亲去世。

2004年10月,原告小珍与被告小陈登记结婚,婚后由于被告好赌成性,双方感情破裂,遂两人于2015年10月协议离婚。离婚后小珍于2016年3月到房管部门查询才知,被告小陈已于2011年7月13日登记取得番禺区大龙街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该房屋的另二分之一产权是归被告母亲所有。

而被告小陈离婚前一直称没有取得位于番禺区大龙街房屋的房产份额,所以两人在离婚协议上并未对该房屋进行分配。原告小珍认为该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是其与被告小陈在婚姻关系期间共有的,所以她在离婚后仍有权主张该房屋的四分之一产权。

离婚协议无相关约定

法院判房屋为婚前财产

番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其指定由被告小陈继承的坐落于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房产的二分之一份额,从被告父亲死亡之时开始继承,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即产权人虽未变更登记,但该物权的变化因继承的开始而发生效力。

原告小珍和被告小陈于2004年10月登记结婚,上述讼争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是被告小陈的婚前取得,属婚前财产,原告和被告的离婚协议对上述房屋并无约定,仍属被告小陈的个人财产,现原告要求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占有四分之一份额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二审中院维持一审原判。

婚前遗嘱继承不动产属于婚前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此,在婚前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属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属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处分因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八至第三十条规定取得的物权的情况下才需要登记。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八至第三十条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在登记前即发生效力。因此,本条中的登记没有创设物权的效力,而是将已经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对外予以宣示,应为宣示登记。本案中,小陈并没有处分该涉案房产,无需办理登记。

婚后父母赠予房产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释对父母赠予子女房产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予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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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分别财产制的定义与注意事项

全文共 2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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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分别财产制的相关法律知识。

婚内分别财产制的构成要件

l、主体要件:限于夫妻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2、时间要件: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离婚或者一方死亡时为止;

3、客体要件: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不属于个人特有财产;

4、基础要件:是在夫妻双方不能达成约定财产的协议,一方或双方又不愿意实行共同财产制;

5、内容要件:夫或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不履行扶养义务、擅自投资、向他人借款、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等法定事由的出现。

上述五个要件应同时具备,才能成立。

分别财产制的定义注意事项

一、分别财产制的含义

分别财产制是指全部夫妻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分别属于夫妻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的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丈夫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英美法系的多数国家及大陆法系的某些国家如日本等,以此制为法定财产制;还有部分国家以此制为供选择的约定财产制之一。

分别财产制的定义与注意事项

分别财产制使夫妻婚前和婚后各自所得的财产均为各自所有,不因结婚而发生财产上的共有关系,各自保持经济独立。它尊重夫妻个人意愿,便于夫妻一方独立行使财产权。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可以激励人们去努力奋斗,获得财富,也可以避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婚姻不劳而获。

二、分别财产制的构成要件

婚内分别财产制的构成在实体上应具备下列要件:

l、主体要件:限于夫妻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2、时间要件: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离婚或者一方死亡时为止;

3、客体要件: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不属于个人特有财产;

4、基础要件:是在夫妻双方不能达成约定财产的协议,一方或双方又不愿意实行共同财产制;

5、内容要件:夫或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不履行扶养义务、擅自投资、向他人借款、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等法定事由的出现。

上述五个要件应同时具备,才能成立。

三、分别财产制的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共同财产制、个人特有财产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法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条件,这就说明了在我国夫妻双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必须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如果因种种原因不能协议或不愿提出离婚,夫妻双方对财产约定不成或又不属于个人特有财产时,那么要想在婚内分割共同财产唯一的选择就是离婚,这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应补充建立一种新型的夫妻财产制度——婚内分别财产制。

四、分别财产的原则

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理由如下:

首先,从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来看,《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诚信原则的法律表现形式,就该原则的理解有两种观点:

①语义说认为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应诚实讲信用,告知对方实际情况,不欺骗,不隐瞒,恪守诚信。

②一般条款说认为其外延内涵模糊不确定,但具有强制性效力,其宗旨是为了维持一种秩序,平衡一种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

三方利益平衡是这一原则实施的结果。在双方的利益关系中,一方应尊重他方利益,象注意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他方事务,不能损害对方利益。

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双方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查,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来维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在当事人与社会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有广泛的内涵和外延,既能够充分体现夫妻之间应诚实守信,又能平衡夫妻之间和夫或妻对第三人的利益。婚内分别财产制是在婚内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必然要求夫妻双方讲诚信,不隐瞒转移或故意毁损财产,伪造债务,同时强调财产分割时的公平或权益与债务的平衡。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比公平责任原则更适合婚内分别财产制。

其次,从婚姻关系的基础来看,感情在夫妻关系中尤为重要,因为夫妻人身关系的建立,最基本的、感情的出发点是基于对配偶的信赖,和对他(她)方诚实守信做法的认同,而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是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之上,婚内分别财产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财产进行确认和分割,故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从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忠实,相互尊重”。这里的忠实实质上是一种诚信,建立在讲诚信的基础上,才能够相互尊重,只有讲诚信,才会尽到忠实的义务,才会告知对方其收入的相关情况,才是对他(她)方的尊重。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直接体现。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规范明确了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财产,享有知情权,如一方将存折密码不告知对方,不告知对方具体的收入状况或工资水平,势必是对配偶的不信任,也侵犯对方的知情权,这种知情权实质是夫妻双方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种对夫妻共有财产平等处理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牵制或限制了夫或妻对共同财产的自治权、自主权,产生了难以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实行婚内分别财产制可以避免这一弊端,但双方不能恶意串通,为逃避债务采取欺诈的方式而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诚实信用原则应贯穿其中。

五、分别财产制与特有财产制的区别

我国实行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前提下的特有财产制。不能将其称为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我们通常所称的“AA制”基本上是相同的。不同的是,这种“AA制”特指夫妻财产之间,而非广泛的所有人财产之间的“AA制”。特有财产实质上属于部分的分别财产。

以上是分别财产制的相关内容的介绍。分别财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解决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起诉条件的规定,法院不受理案件的问题;有利于从经济上遏制重婚、家庭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或婚内侵权行为;有利于婚内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附带民事赔偿问题的执行;有利于防止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或在一方处置后,产生对第三人的效力;有利于夫妻在人格上和财产权上的真正独立,成为真正的民事责任主体。

婚内分别财产制度是对共同财产制度的必要补充,对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司法实践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睦,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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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古希腊人的物质观

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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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人的第一个尝试就是集中精力根据称之为“一”的统一基础来理解纷繁复杂的感性经验世界。无论在整个宇宙中还是在沙粒中都可以找到“一”:小宇宙反映了大宇宙;大宇宙照耀着小宇宙。古希腊哲学家也懂得“多”:他们看到了世界上千变万化的事物,看到了植物、动物、人以及海洋和云。他们把这种多样性解释为来自于基本的源头“物质”,他们说,统一永远是多样性的孕育场所。

根据泰勒斯的观点,最初的统一物质是水。而他的门徒阿那克西曼德则认为,火、土和气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最初的物质是不确定的,无限的和包罗一切的。因而阿那克西曼德把最初物质看作是水和土的混合物,被太阳晒热之后它们就通过自创生过程产生植物、动物和人类。无独有偶,在古代中国也有类似的思想。五行说就认为,自然界的万事万物是由金、木、水、火、土这五种元素组成的。

古希腊哲人的理性心灵创立了由泰勒斯的水开始直到高度思辨的一种自然哲学。把火看成是最重要的物质的赫拉克利特强调永恒的变化:原则上,“变化就是一切”。根据他著名的“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格言,人们不可能知道世界上的某一种事物究竟是什么——它在永恒地变化。而恩培多克勒把所有事物看作是由气、火、水和土组成的。这种组成原则是:通过爱,两者结合;通过恨,两者分离。地球中的火产生了后来进化到人们熟悉的有机物的最初形式,许多有机物是不完美的,因而消失了,而那些被证明是完美的有机物存活了下来。

由于苏格拉底,爱奥尼亚哲学家的自然主义与人类世界协调了起来:人是尺度。苏格拉底的主要弟子柏拉图把实在的观点看作是一种“可能的童话”:他认为知觉世界中的事物是永恒和不变形式或观念的幻影或影子。亚里士多德利用他与真正的百科全书式的知识相结合的认真观察来使自然主义代替了这一概念。亚里士多德的“存在链”从无生命物体通过植物和动物一直延伸到人类。在存在链中,自然的进化和心灵的成熟是相吻合的。无机物是通过改变形态而变为有机物的,在有机界王国里,具有感觉能力的动物比植物更具活力,因为植物仅具有滋养的能力。自然界从最不完善到最完善逐步地和不断地演化,在这一过程中变得愈益复杂。进化并不是偶然的,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原因。自然界的过程就是被其终极的原因“完善”导引向前的。

提出对近代科学产生最深刻影响的物质理论的是留基伯和德谟克利特。该理论说,所有事物都是由原子构成的,原子是真实世界看不见的和不可摧毁的构件。原子和由原子构成的所有事物组成了存在圈

(thesphere of being),但是由于原子能够且确实在变化,所以,存在不能充满整个空间,还必须有空虚:非存在圈。世界之所以可以变化,就是因为原子在它们存在的过程中改变着它们的停留位置,并且在空虚中形成了不同事物。

在原子论中,德谟克利特搞清楚了许多人认为的那种世界的真正本质,而这一世界就是由基本的和不可摧毁的相互结合在一起的物质元素构成的。根据有些说法,这一理论持续了大约 2000 年,一直到 19 世纪实验物理学的兴起才逐渐衰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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