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浏览

7605

文章

1000

赤潮使海洋生物死亡的原因是什么

全文共 584 字

+ 加入清单

赤潮使海洋生物死亡原因是什么?事实证明,赤潮是水体中某些微小的浮游植物、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突发性地增殖和聚集,引起一定范围内一段时间中水体变色现象。通常水体颜色因赤潮生物的数量、种类而呈红、黄、绿和褐色等。赤潮灾害可通过产生毒素,对动物鳃组织的物理性刺激或降低水体中溶解氧引起海洋动物的大量死亡,同时藻类毒素通过在鱼类和贝类体内富集,最终对摄食他们的其它动物包括人类产生毒害作用。

1998年9月,中国渤海锦州湾海域风和日丽,虽已入秋,夏天的余温却还未从海水中散尽。海面上空,一架“中国海监”的飞机盘旋着,在执行巡航任务。飞机在掠过锦州湾东部海域上空时,飞行员发现有一大片海水在阳光下泛着褐红色,犹如番茄汤一般。这就是赤潮现象。这一大片褐红色的赤潮海域有3000平方公里之大,是自1933年中国首次报道发生赤潮以来面积最大的一次。

2000~2003年,我国东海发生赤潮的次数逐年递增,在2003年之后的两年赤潮发生数有所下降,且基本稳定;2006年和2007年赤潮发生数又有所增加;2007年后才呈现下降趋势。

人类为保护海洋正在做出种种不懈的努力,包括禁止向海洋倾倒工业废料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之后再排放入海。

想了解赤潮的形成与对人类的危害,大家可以继续关注明天的课程,为了减轻赤潮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小编希望大家能来,增长一下自己的海洋灾害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文章

篇1: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与计算标准

全文共 1401 字

+ 加入清单

医疗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你对医疗事故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看过“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与计算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与计算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与计算标准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 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保姆转托孩子出事故能要求受托人赔偿吗

全文共 947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保姆行业凸现出许多问题。那么,保姆转托孩子事故要求受托赔偿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保姆转托孩子出事故要求受托人赔偿情形: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合同法》第406条第一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保姆的转委托属于无偿委托,虽然第三人答应无偿帮忙看孩子,但由于忙于自己的事没有看住孩子,导致其孩子出事故,属于重大过失,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姆行业现状:

当下的保姆市场是一个畸形儿,星级月嫂,特级育儿嫂,高考保姆,特护家政,各色种种。“星”在哪儿,“特”在哪儿,基本就凭中介公司定义,保姆们的实际能力、工作年头无从评判。保姆和客户间一手托两家的家政公司,有相当一部分,一张桌子、一部电话、几平方米租来的房子就是全部家当,收取中介费的时候言之凿凿,但事实上却没有任何抗风险能力,出了问题,基本是关门了事。

更重要的是,这个行业基本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规范和约束,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因此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而且家政服务业本身的特殊性,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法来调整,由此决定了家政服务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调整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因此也决定了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就业地位。

第三方保姆网上点评平台将向市民开放,雇主们可以对雇佣的家政人员进行在线点评,这些点评都将显示在网页上。今后,保姆的素质、诚信情况如何,市民都可以在网上一目了然。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怎样避免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全文共 1232 字

+ 加入清单

目前来说校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让很多家长和学校引起了重视,毕竟学校需要给学生安全的学习环境,不允许出现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怎样避免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发生?

避免校园内交通事故发生的办法如下;

加强对车辆管理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校内的公车、私家车及业务往来校车辆分类办理校园通行证,对外来车辆建立入校登记手续,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校;同时对于车辆的安检证明应当定期抽查,尽量排除车辆故障造成的事故;对于校门口的交通,应该有专门的红绿灯,保安应管理临时停靠在校门口的车,使之有序,确保学生行路安全。

对道路进行整治

学校的车道不应该被违规占据,保持路面畅通;对于能够取直的道路应尽量改为直路,而且路面宽度要足够,应该保证不影响学生的行路;对于弯度很大的路段,应设置安全提醒措施;对车流量和人流都很大的地段,可以考虑给车子开辟专用车道或设置减速带、斑马线等;对于学生活动区域,应该设置路障,不让车辆通过;保证车子通过的路段大部分为人活动较少的地段;对于人流大的路口应有明确标示,包括路牌、人行道等。监控

对于危险路段和车流、人流密集路段应该有完善的电子监控等措施,确保对交通状况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做出应对措施。

人车分流

下课时段是学生出现的高峰时期,这个时段车辆应尽量保持停泊状态,将车与人的时空错开,降低发生事故的几率。

安全教育措施

安全教育应是对领导、管理人员及与交通相关的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其目的是期望通过教育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及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规政策,增强保护人、保护生产力的责任感。

加强车辆驾驶员的教育

要求驾驶员严格控制校园内行车速度,严禁酒后驾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行车道德,在不能鸣声路段应该尽量慢速前行,如果有人通过时,应该让人先行,保证车与人处于安全状态。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校园内学生是交通事故的最大可能的受害者,因此,学生应该将安全放在重要地位,要多采用人性化的教学方法,向学生宣传注意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及交通事故的危害性,让学生有根深蒂固的安全第一的思想;要让学生习惯于遵守交通规则,把遵守交通法光荣,违犯交通法可耻的思想融入师生心中,使师生员工真正懂得重视交通安全不仅是个人行为,也是无尚光荣的社会责任。

加强学校安全部门人员的思想警觉性

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的主要力量,安保人员应该时刻警觉可能发生的危害,要求其切实提高维护安全的技能,严格按照规章办事。

加强宣传

可适当的请交通部门人员来校开展讲座,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也可以设置路牌进行提示,提高人的警觉性;对非在校人员,更应将宣传落实在他们身上,将与校园交通安全有关的人相互联系,共同提高。总之,作为高等院校的一员,我们应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日程、列入教学计划中,从而做到“会安全走路、会安全乘车、会安全骑车、会安全开车、会安全泊车”。

的工作人员详细介绍后,更多的学生对于这些校园安全知识有所了解,学校也在为如何加强校园交通安全防范措施而做出努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观原因

全文共 1319 字

+ 加入清单

校园内本身是学生学习的地方,不过很多学生因为更加的方便,所以说有的会骑自行车,家庭条件好的会骑摩托车和电动车,校园内部也会有很多的汽车,都会间接的引起交通事故,那么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观原因都有哪些?

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主观原因如下;

1、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不足。一些学校的安全工作重管理、轻教育、淡过程。在安全管理中,都建立了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落实了责任制,签订了责任书,运动式地开展了一些活动。以为制度健全了、任务交待了、责任落实了,就可以保证安全了。然而当安全事故悲剧发生后才知道思想上重视不够,教育管理过程中各项细节、各项具体工作并没有落到实处。

2、学校安全教育方式不得法。“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综合能力,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保安全”,这是我们提出的口号。许多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各个方面都能涉及到,但不深入。安全教育虽然经常搞,但常常浮皮潦草,停留在标语、板报、广播、集会上,缺少活动中、生活中的安全教育和课堂上的渗透。

3、学校安全措施不落实。为了在事故发生后推脱自己的责任,每个学校都能做到有周密的工作计划、健全的组织机构、严格的管理制度、完整的工作预案、详实的工作记录、完美的工作总结。实际上这些计划、预案完全是应付检查之作,根本没有可行性,对于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处置安全事故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4、教师安全教育责任意识不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主要是通过教师来开展的。但一些教师认为,安全工作是学校领导和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的事情,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教师只管搞好教学工作就行了。没有认识到安全教育是教育教学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过程中,只教书,不育人、不管人。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教师不但要了解安全常识,而且要根据中小学生自律性较差的特点,坚持强化安全意识教育,要天天讲安全,时时督促检查。特别是每次活动前都要讲安全,活动结束后还要总结。

5、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较差。有专家指出,如果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青少年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在现行教育教学评价机制下,由于安全教育知识的掌握和实践能力的强弱没有纳入学生考核评价体系,学生绝大部分学生对安全知识的掌握停留在字面,没有树立安全防护意识,更谈不上掌握规避伤害事故的技能,这也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6、对学校安全工作监管力度不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虽然是年年查、期期查,甚至月月查,但多数检查还是停留在看记录、听汇报上,即使到学校现场查看,也是走一走、看一看、问一问就完成任务,没有作更多深入了解。遇到大型节庆活动前或重大事故发生后开展的“联合执法”检查,往往都以被检查单位得到信息后,该藏的藏、该撤的撤、该补的补、该教的教掩盖过去,其结果大多以“没有大问题”为结果,深层次的问题并不一定得到有效解决。

可见校园内交通事故主观原因也是有很多的,这些校园安全知识都需要学生的关注和了解,对于如何加强校园交通安全防范措施等也需要多加的关注,这里有最详细的学生意外伤害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5: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的区别

全文共 1343 字

+ 加入清单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你对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的相关法律知识。

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七条[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看过“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的区别”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的区别

非法行医犯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是因为在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具体来讲,是在诊疗过程中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这是两者相似之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是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非法行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即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为他人诊疗疾病而造成了刑法规定的严重后果。

如刚从医学院校出来,未取得经国家执业医师考试资格的学生、未经国家许可行医的乡村医生行医造成了病人死亡。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即是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行为人,在合符相关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就诊人员刑法所规定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某公立医院的护士在未作皮试的情况下为病人注射青霉素针剂而造成病人死亡和行为。

二是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是既未取得国家执业医资格同时又未经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而行医的人。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是既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又取得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行医的医务人员。

三是主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是,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借车给人出事故车主担责吗

全文共 455 字

+ 加入清单

在现实生活中,断不了有人向你借车,那么借车给人出事故车主担责吗?

在以前,只要你把车借给了别人并且产生了事故,不管怎样,你都有连带责任,所以在那个时候,“车与老婆,恕不外借”这句话便广泛流传开来。

但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我国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就有明确规定,借车给他人使用后出事故,并属于该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和驾驶人承担赔偿,车主若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你将车辆借给他人,只有在你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这个赔偿的多少是按照你的过错程度来判定的。

对于这里的无过错判定,则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一、你的车在借出去之前没有故障,不影响正常行驶;

二、向你借车的人有驾驶证且未吊销或过期;

三、向你借车的人驾驶证类型符合你的车型;

四、对方借车时不得有饮酒、吸毒等行为。

只有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借车出去发生事故,你才能被算作“无责”,前三点倒是比较好理解,对于第四点,小编多说两句,“当你借车后对方才饮酒”与“在你借车时对方就存在饮酒行为”,这两者是不一样的,前者无责,后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消防车辆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及如何预防

全文共 2936 字

+ 加入清单

近年来消防部队的车辆逐步升级,已经不再单纯是灭火工具,或是代步工具。他们在消防部队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但是近年来消防部队,车辆事故频发,也为消防部队带来了很多影响。

即便是消防车辆,也是机动车的一种,行驶在路上难免出现问题。那么造成消防车辆事故频发的原因都有哪些呢?

一、造成车辆交通事故的影响因素

多年来部队各级领导严抓车辆管理,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对履行职责,提高部队战斗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道路拓建以及驾驶员的心理素质、机械故障、气象因素、环境道路等因素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

(一)潜在心理素质影响

驾驶员心理素质直接影响车辆驾驶的质量。目前,消防部队驾驶员均经部队内部择优录取、选拔培训、考核合格后充实到各单位投入执勤。大部分驾驶员心理素质好、技术过硬、遇事沉稳、反应敏捷、处置措施得当、对本职工作得心应手。但也有个别驾驶人员心理素质较差、抗干扰的能力较弱、遇到紧急情况手忙脚乱,继而惊慌,对眼前的障碍处置不当。心理素质的好坏还取决于个人性格,有的同志性格沉稳、不急不慌,始终保持匀速前行的态势;而个别驾驶员性格急噪、脾气狂躁,习惯“超车”行驶;更有甚者热衷于开“英雄车”、“霸王车”,由于心态不平衡,给安全行车埋下了潜在隐患。

(二)复杂道路环境影响

交通的载体是道路和车辆,道路的宽敞、平坦程度直接影响驾驶员驾车心理。譬如:高速公路上行车,交通秩序良好、视野开阔、车距适中、匀速行驶,驾驶员心理负担较轻。如遇坑洼、山路行车,视野不清、速度忽慢忽快、颠颠簸簸,驾驶员会左顾右盼、,提心吊胆、心慌意乱。特别是消防执勤中队多驻繁华热闹的城市,各类车辆相对集中,道路拥挤,而且机动车、自行车、行人混杂,给执勤灭火行车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必定担惊受怕。加之个别机动车忽视《道路交通法规》,与正在执勤灭火途中的消防车抢道行驶,不仅耽误灭火救援的最佳时机,而且增添了驾驶员的心理负担。

(三)隐藏机械故障影响

车辆维护保养缺位隐藏着车辆事故杀机。消防部队一般没有专业车辆维修人员,驾驶员通常一专多能,既要会开车还要会修车。特种车辆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保养,随时排除险情,把各类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但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现役体制人员机动性强,流动性较大,在某种程度上很难确保专人专车。在相对条件下,车辆保养不到位、机械故障排除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经过大修的车辆,需要一定的磨合期,可在实际中,由于工作任务繁重,驾驶员急于赶路,对“限速”磨合行驶很不耐烦。加之粗心大意,不注意观察维修后的车辆状况,认为车是经过大修过的,保证没啥问题,存在侥幸心理。对机械磨损程度掌握不够全面,给交通事故埋下了又一隐患。

(四)突发气象因素影响

晴朗的天空、媚目的阳光能给驾驶员愉悦的驾驶环境,事故相对较少。如遇恶劣的气候,像雷鸣闪电、雨雪交加、冰冻、沙尘暴等自然气候,则使得驾驶员心理负担加重。雷鸣闪电的余光和刺耳的雷鸣声容易使驾驶员产生后怕心理,在行驶途中产生恐惧感,思想上出现杂念。另外,过强的雷鸣声也会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导致车辆追尾或撞上其他障碍物的事故时有发生。其次,雨雪天气也是祸害之一。大雨或暴雪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遮挡驾驶员的视线,尽管前挡风玻璃安装“雨刮器”,有时也会顾此失彼。西北地区冬、春季节常有沙尘暴天气,飞沙走石、黄沙漫天、视线昏暗,行车时只能借助车灯或路灯目测车距,加之行人赶路穿插,往往容易导致车辆追尾或侧翻事故。

二、车辆交通事故的应对措施

车辆安全管理向来是各单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虽然各单位都有安全措施,但安全隐患的苗头时有存在。因此,在管理上要从制度的严格修订和执行入手,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加强车辆外出审批和监控,落实责任;在主观上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把车辆安全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提高驾驶员技术水平和心理素质。针对以上薄弱环节,建议广大驾驶员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改进。

(一)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在驾驶员从驾校学习结束后跟车实习阶段,指定经验丰富的驾驶员担任“实习教练”。这一时期正是驾驶技术的稚嫩期,心理比较脆弱,性情比较兴奋,急于开车上路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需要一段时间的过度期,向成熟型转化。由指定的“实习教练”,采取多种方式对其技术负责再培养和“回炉”砺练,对其心理素质进行磨练和锤炼,克服急攻近利的思想意识,保持平常的心态,以健康的心理应对“磨合”期出现的急噪情绪,始终保持沉稳的性格。遇到紧急情况处惊不乱、处置得当,避免事故。

(二)要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平时要虚心学习,钻研业务,不仅能开车,且要有排除一般故障的能力,具备这种能力,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做到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爱岗敬业;特别是初学驾驶的学员,苦练基本功,以扎实的理论功底,过硬的操作技能,熟练掌握车辆驾驶的要领。无论遇到什么情况,都要理性对待,准确判断,礼让为先,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和“霸王车”。

(三)及时保养,排除故障。消防车既是灭火战斗的神经中枢,又是消防队员的亲密战友。为此,驾驶员要爱惜车,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利用听、闻、查等方法,及时保养,排除故障。特别是每次出勤归队后,要详细清点车辆配备器材,检查车辆各系统的运行情况,补充燃料。其次是经过维修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车辆运行规则,限速行驶,克服懒惰思想和侥幸心理,不得开“带病车”、“凑合车”,以确保执勤车辆健康运行。

(四)恶劣环境时尽量减少外出。恶劣环境是指暴雨、暴雪、冰冻、沙尘暴天气,以及不可抗拒的复杂道路,均应减少出车或不出车。特别是跟车管理干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环境因素,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出科学判断,不要凭经验让驾驶员勉强出车。对因执勤任务确需出车,也要有单位干部全程陪护、随车、监护,采取必要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确保执勤任务高效圆满完成。

(五)加强车辆安全制度管理。

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车辆管理制度,明确派车人、管车人、责任人及驾驶员责任,落实“谁管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谁用车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的“四负责”制度;二是落实车辆派遣过程中驾驶证、行驶证、出车证、身份证(证明身份证件)四证齐全制度,出车证要明确出车派遣人、到达的地点、责任人等,对于需要在外过夜或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延长出车时间的,要由随车责任人或驾驶员向车辆管理干部报告请示以便随时掌握车辆动态。三是坚决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驾车及驾驶带病车等现象,遇到恶劣天气的山区道路行驶,要加派押车干部;遇到雨雪、冰冻等特别恶劣天气及节假日,如必要时可由单位直接下达封车命令,减少事故发生几率。四是固定专人,定期对车辆保养维护,确保车辆性能可靠,坚决杜绝病车上路,定期对驾驶员驾驶水平和理论知识进行考评回访,对于身体或心理素质太差,不适宜车辆驾驶的要坚决禁止驾驶。

车辆安全关系到消防部队执行任务是否完成,也关系到部队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因此,驾驶员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灵活掌握科学管理,确保在执行任务或是其它使用车辆的过程顺利开展。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车辆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及如何预防”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篇8:什么样的事故可以造成车辆贬值损失

全文共 461 字

+ 加入清单

在交通事故中,有的损坏车辆不存在贬值损失,那么什么样的事故可以造成车辆贬值损失?

并非所有的事故车辆都存在贬值损失,譬如车辆剐蹭、非重要零部件的损坏,这些可以通过修理或更换,实现对受害人权益的完全赔偿。只有在车辆损坏达到一定程度时,也就是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损坏车辆存在贬值损失。而且车辆贬值损失的多少,是专业性的问题,不应当由法官自由裁量。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车辆的新旧程度、损坏情况等做出结论,以评估结论来确定贬值损失的多少。

通常情况下,车辆的小擦挂不会产生贬值费用,而在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虽然得到修理,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的性能,车辆安全性也相应降低。在交易市场上,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交易价格要比同样状况但无事故的车辆要低,所以车辆贬值损失是事实上存在的,事故责任人应当对车辆贬损进行赔偿。

这就是小编介绍的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收获。同时希望您能够指正文中的错误,以帮助小编的写作水平“更上一层楼”。到底车辆损失鉴定方法及标准是什么,敬请关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吧!

展开阅读全文

篇9:踩踏事故逃生自救措施

全文共 1325 字

+ 加入清单

哪些场所易发踩踏?

空间有限而人群又相对集中的场所,例如球场、商场、狭窄的街道、室内通道或楼梯、影院、酒吧、夜总会、彩票销售点、超载的车辆、航行的船舱等都隐藏着危险。人群的情绪如果因为某种原因而变得过于激动,置身其中的人就可能受到伤害。

在公共场所应如何预防踩踏?

从身边做起,我们应当做到:

1、举止文明,人多的时候不拥挤、不起哄、不制造紧张或恐慌气氛。

2、发现不文明的行为要敢于劝阻和制止。

3、尽量避免到拥挤的人群中,不得已时,尽量走在人流的边缘。

4、应顺着人流走,切不可逆着人流前进,否则,很容易被人流推倒。

5、发觉拥挤的人群向自己行走的方向来时,应立即避到一旁,不要慌乱,不要奔跑,避免摔倒。

6、陷入拥挤的人流时,一定要先站稳,身体不要倾斜失去重心,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有可能的话,可先尽快抓住坚固可靠的东西慢慢走动或停住,待人群过去后,迅速离开现场。

7、若自己被人群拥倒后,要设法靠近墙角,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8、在人群中走动,遇到台阶或楼梯时,尽量抓住扶手,防止摔倒。

遭遇拥挤的人群怎么办?

1.发觉拥挤的人群向着自己行走的方向拥来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但是不要奔跑,以免摔倒。

2.如果路边有商店、咖啡馆等可以暂时躲避的地方,可以暂避一时。切记不要逆着人流前进,那样非常容易被推倒在地。

3.若身不由己陷入人群之中,一定要先稳住双脚。切记远离店铺的玻璃窗,以免因玻璃破碎而被扎伤。

4.遭遇拥挤的人流时,一定不要采用体位前倾或者低重心的姿势,即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

5.如有可能,抓住一样坚固牢靠的东西,例如路灯柱之类,待人群过去后,迅速而镇静地离开现场。

拥挤人群中的自我保护动作

出现混乱局面后怎么办?

1.在拥挤的人群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当发现有人情绪不对,或人群开始骚动时,就要做好准备保护自己和他人。

2.此时脚下要敏感些,千万不能被绊倒,避免自己成为拥挤踩踏事件的诱发因素。

3.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马上要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

4.当带着孩子遭遇拥挤的人群时,最好把孩子抱起来,避免其在混乱中被踩伤。

5.若被推倒,要设法靠近墙壁。面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拥挤踩踏发生时怎样有效逃生

遭遇拥挤踩踏时,你如何有效逃生?有关专家提出四种有效应对措施

(1)遇到人群时选择到人群边缘。

(2)两手十指交叉相扣、护住后脑和颈部;两肘向前,护住双侧太阳穴。

(3)不慎倒地时,双膝尽量前屈,护住胸腔和腹腔的重要脏器,侧躺在地。

(4)在拥挤的人群中,左手握拳,右手握住左手手腕,双肘撑开平放胸前,以形成一定空间保证呼吸。

开车时遇到拥挤人群怎么办?

1.切忌驾车穿越人群,尤其是群众情绪愤怒、激动或满怀敌意时。因为如果人群发动袭击,打破窗门,翻转汽车,自己可能受重伤。

2.倘若自己的汽车正与人群同一方向前进,不要停车观看,应马上转入小路、倒车或掉头,迅速驶离现场。

3.倘若根本无法冲出重围,应将车停好,锁好车门,然后离开,躲入小巷、商店或民居。如果来不及找停车处,也要立刻停车,锁好车门,静静地留在车内,直至人群拥过。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消毒液和洁厕剂混用会致人死亡吗

全文共 1025 字

+ 加入清单

毒液和洁厕剂都是生活中很常用的产品,但是很多人总是把消毒液和洁厕剂混用,那么消毒液和洁厕剂混用会致人死亡吗?一起来对其详细的讲解一下。

一般家用消毒液的主要成分为次氯酸钠(NaClO),这种物质具有强氧化性;而洁厕剂含有无机酸(HCl等),呈酸性,两者混合使用会生成氯气(Cl?),对人体健康有害。

近日,一则宣称“家中的消毒液和马桶清洗剂一旦混用,会立即身亡”的消息在社交网络上传播。消毒液和马桶清洗剂,是家中常备的两种清洁用品。这则消息让很多网友心中惊疑不定,纷纷求证:这是真的吗?

小编咨询了清华大学环境工程专业的相关研究人员。她告诉说,一般家用消毒液的主要成分为次氯酸钠(NaClO),这种物质具有强氧化性;而洁厕剂含有无机酸(HCl等),呈酸性,两者混合使用会生成氯气(Cl?),对人体健康有害。

研究人员对此曾进行实验:向两个玻璃杯中各倒入50ml的消毒液和洁厕剂,接着将两者混合,不一会儿,玻璃杯中就生成了黄绿色的气体,而这一气体就是有毒的氯气。

资料显示,氯气是一种黄绿色的有毒气体,氯气和人体中的水份反应,会生成次氯酸和盐酸。次氯酸会使组织氧化,盐酸会对呼吸道黏膜产生刺激,使黏膜发生肿胀,分泌大量黏液,造成呼吸困难。一般来说,每一升空气中,氯气的含量不能超过0.001毫克,否则会引起人体不适,使皮肤、眼睛受到刺激,严重时甚至会造成呕吐、胸口疼痛和腹泻。

那么,混用消毒液和洁厕剂导致人体中毒的几率大吗?

研究人员表示,氯气有刺激性气味,一般来说,如果卫生间里同时使用了消毒液和洁厕剂,生成了氯气,人们可以立即发现,并进行通风散气。不过如果人一直处在密闭空间内,呼吸进大量氯气,还是有可能产生中毒症状的。

2012年,温州一男子因为在狭小封闭的厕所环境中混用清洁剂清洁马桶,并且排气扇和门都没有开,导致厕所内的氯气浓度偏高,产生轻度氯气中毒的症状,后经及时送医才脱离危险。

网传“家中的消毒液和马桶清洗剂一旦混用,会立即身亡”的说法有些夸张,但两种清洁用品混在一起,的确会产生有毒气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小编发现,很多消毒液的瓶身上其实是标有“请勿与酸性清洁产品混用”字样的。一些品牌的洁厕剂也会标注“请勿与漂白剂或其他化学用品一起使用”。明白了一个道理:在一些化学洗涤剂的日常使用中,多看看产品说明书也是有益的。

所以说消毒液和洁厕剂混用会致人死亡吗等上述有详细的了解,要多关注,加强腐蚀性物品知识的学习,让更多人对于腐蚀性物品等有详细的了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医疗事故和解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全文共 1734 字

+ 加入清单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那么你知道医疗事故和解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和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看过“医疗事故和解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医疗事故和解需具备的条件

案例

原告金某是一名聋哑孕妇,今年2月到镇医院实施剖腹产,由于该医院医疗卫生条件未达到标准,造成金某术后刀口感染,成为腹膜炎。后转到市医院治疗,共花医疗费用24000多元。

损害发生后,金某及其亲属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未能得到解决。金某将镇医院告上法庭。由于本案事实较为清楚,法院受理后决定庭前调解,并邀请区政府、卫生局等有关人员参加。法官们对医院方当事人进行了疏导。医院认识到自身的过错责任,表示同意赔偿。后经双方协商,由医院一次性赔偿金某17000元。

分析

上述案件中,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和解,以医方赔偿患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结束,那么,医疗事故和解需要什么条件呢?

1、患方主体要具备的条件

(1)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与医院和解者一般需年满18岁。

(2)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主体资格

参加和解的患方在法律上必须能够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患方必须直接与医院发生利害关系,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

若医疗纠纷中涉及的病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昏迷病人,此时与医院和解的患方只能是病人的监护人。

具体的监护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主要是父母,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

若医疗纠纷中涉及的病人发生死亡的,则其继承人具有与医院和解的资格,此时参加和解的患方必须是按顺序的某一顺序的所有继承人。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具备主体资格的患方既可亲自参加和解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和解或与代理人一起参加和解。

虽然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为了避免日后可能的纷争,委托代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授权委托书上应有患方和代理人的签字、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2、参加和解的医方要具备的条件

如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调解,则代表医院的行为,其和解行为合法有效。如其他医院人员参加和解原则上应有医院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协议书上盖上医院公章。最好是医院领导会议上明确医疗纠纷的医院和解人和和解金额的权限,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出现塔吊事故怎样进行紧急处理

全文共 845 字

+ 加入清单

在起吊重物前,除了要保持其重量不超过塔吊额定荷载外,还应确立垂直吊路,尽可能回避斜吊,严禁六级以上大风作业,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避免因斜吊引发的危险,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出现塔吊事故怎样进行紧急处理吧?

一、制动器失灵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1、突然失灵:当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制动器突然失灵时,首先要进行一次点车或反向操作,并立即发出紧急信号,同时寻找物件可以降落的地点,如当时物件所处位置即可下落,就要把控制器手柄正常的操作方法转到下降速度最慢一档,使物件降落,决不允许让物件自由坠落。如果当时的情况下不允许直接降落物件,就要迅速地把控制器手柄逐级地转到上升速度最慢一档,千万不要一下子把控制器手柄转到上升速度最快一档。因为转矩变化大,会使过电流继电器触点脱开把电源切断,使重物立即自由坠落,造成吊运作业机械事故。

2、由电气引起的制动失灵:如果在点车或反向操作之后,重物仍在下滑,那可以认为这种失灵现象是由电气方面原因造成的,遇上这种情况应立即拉下保护箱闸刀开关,切断电源,使制动合闸,把被吊物停住,然后查明原因,排除故障,避免事故发生。

二、失控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所谓失控,就是电动机处于通电情况下,控制器却失去了对机构正常控制作用。这属于操作不当引起的。此外,控制线路及电气元件的故障也会造成失控,如发现这一情况,必须立即发出警报信号,警告行人离开吊物下方,并查明原因迅速排除故障。

三、当塔吊起重机在正常作业中突遇停顿(长时间)停电,使起吊物悬挂在空中,且时间长。应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操纵开关至0位,切断总电源。

2、由专业维修人员间断的用手拉开起升卷扬机制动器或打开拉闸把手,让起吊物通过重力下降,每次下降较短距离,下降速度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最后使吊物降至地面。

3、如吊物下面有障碍物及房屋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按第2条内容先将吊物降至离物体或房屋上方安全距离内,然后采取将同转装置制动或拉揽风绳措施,不让其在风力作用下同转。

(2)在吊物下方设置警戒区域,并有专人监护,不让人员在吊物下走动和作业。

(3)在吊物下方是办公区域等,则吊物下方室内人员必须暂时离开,并按第2条方法采取措施。

(4)电源恢复接通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然后将吊物转至指定地点下降。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老年人骑自行车运动能减缓腿衰老

全文共 848 字

+ 加入清单

腿部衰老的信号

1、腿部关节肿胀

风湿性疾病主要是由于自身免疫功能异常引起的,而腿部关节肿胀就是其主要表现。

2、腿部水肿

腿部如果经常出现水肿,那么有可能是肝功能衰竭导致的,此时需要去医院做相应的检查,并尽早治疗。

3、腿部青紫有淤血快

腿部无端会出现青紫又或者是淤血块,那么脾脏可能有问题。

4、腿麻

腿部经常会有麻木的感觉,这有可能患了腰间盘突出,需尽早就诊。

5、腿脚不听使唤

如发现自己想要快点走路,但是腿脚明显协调不畅,这时大家需要注意,可能是腿部机能开始衰退。

6、腿部抽筋

腿部常常抽筋,你要提高警惕,这有可能是骨质疏松引起的。

老年人自行车运动减缓腿衰老

首先,下肢肌比上肢肌的体积大得多,要维持肌肉力量就需要相当大的运动量,而日常生活中以车代步、少运动、少行走等习惯,到老年其弊病就暴露出来了;其次,下肢比上肢距离心脏较远,由于重力的作用,下肢血液回心较上肢困难,随着年龄的增加,血管壁的弹性的减小,容易发生血液循环不良,造成下肢疲劳难以消除;再次,老年人下肢感觉向大脑的传递及大脑向下肢发出的运动指令的传达,其准确性和速度都有所下降。因而,为了保证人到老年仍步态稳舰行走如风,应加强下肢肌肉的运动锻炼,保持下肢肌肉的健壮。

我认为除了步行、太极拳、慢跑等运动外,自行车运动是减缓腿衰老的一个十分好的运动方式。由于自行车运动的特殊要求,上肢和躯干多为静力性的工作,下肢多为动力性的工作,长期运动可以提高下肢肌肉的力量和耐力。运动中由于血液的重新分配,下肢的血液供给量较多,心率的变化也依据踏蹬动作的速度和地势的起伏而不同。如此反复练习,使心肌收缩力增强,血管壁的弹性增加,有益于下肢的血液循环。神经系统对下肢的管理也可因运动锻炼而协调和准确。现在,固定阻力和功率自行车的出现,更优越的条件,为了广大健身爱好者提供了方便。锻炼者可在蹬车前设计出锻炼程序,蹬车时荧屏上会显示出多种信息,如心率、距离、耗氧量、速度和时间等。这些显示的测试数据,更便于锻炼者及时掌握和调整自己的运动强度,以达到科学健身的目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骑自行车能锻炼身体吗 当然是可以的

全文共 1022 字

+ 加入清单

自行车当然是可以锻炼身体的,不过骑自行车锻炼身体也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可以说经常骑自行车对身体健康是很有帮助的。

骑自行车能锻炼身体吗

骑自行车可以锻炼身体。

1.习惯性的单车运动,更能扩大你的心脏。否则血管愈来愈细,心脏愈来愈退化,到了晚年,你就会体验到它所带来的烦恼,那时你会发现,自行车运动是多么的完美。

2、单车是需要大量氧气的运动,曾经有个老年人以6天时间,完成了460公里的单车旅行。他说:“老年人一周至少要有3次运动,使心脏强化起来,恢复正常功能。你要使心脏激烈跳动,但不可过久。如此它将能适应紧急状况,如赶车或抵抗困境。”

3、单车运动同时也能防止高血压,有时比药物更有效。还能防止发胖、血管硬化,并使骨骼强半。自行车使你不必用药物来维持健康,而且毫无害处。

4、自行车是减肥的工具,根据统计,75公斤重的人,每小时以9英里半的速度,骑73英里时,可减少半公斤体重,但必须每天持之以恒。

5、单车运动,不只可以减肥,还使你的身段更为匀称迷人。藉运动减肥,或边节食边运动的人,身材比只先靠节食减肥的人来得更好,更迷人。我不知道如何来描述“更迷人”,但事实上,运动所带来的结实肌肉,和单车运动所练成的细小足踝,比令人憔悴、青筋突起的节食,总好看多了吧!

适当的运动能分泌一种荷尔蒙,这种荷尔蒙使你心胸开朗、精神愉快。从经验中,可知道单车运动就能产生这种荷尔蒙。

6、事实上因为踩单车压缩血管,使得血液循环加速,大脑摄入更多的氧气,因此你吸进了更多的新鲜空气。骑过一阵子之后,你会觉得脑筋更清楚。

7、骑着这种靠本身体力去踩的双轮脚踏车,你会感觉十分自由且令人畅快无比。它不止是一种减肥运动,更是心灵愉悦的放逐。

减脂骑车法

以中等速度骑车,一般要连续不间断骑行40分钟以上,同时注意规律深呼吸,不但能提高心肺功能,还能有效让腹部脂肪燃烧,对减脂很有效果。

骑单车1小时多少公里

骑单车1小时10公里合适。

一般人主要以锻炼身体为目的的话,每天骑5-10公里就行了,不必追求长时间的骑行。如果是女生,不希望小腿长肌肉的话,骑行速度要控制在10千米/小时,骑行时间也不宜超过半小时。

如果你是骑行爱好者,想要挑战自己,那就可以根据自己的体能合理安排骑行距离了。不过根据大多数骑友的经验,一天骑行的距离控制在100公里左右是比较合适的,这样不会导致累垮或者运动损伤。

骑自行车对颈椎与腰椎的伤害

骑车过程中,要注意姿势,如果姿势不对,过度前倾,抬头仰脖,必然会令颈部肌肉紧张,同时,腰部压力也会比较大。此外,长时间骑车还易导致腰肌劳损和颈部劳损。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建筑施工事故施工方承担哪些责任

全文共 530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很多有良心的企业都交了工伤保险,一般遇到建筑施工事故都会积极处理的,大家都很有疑问,建筑施工事故要找谁来承担责任,可能会有人知道去找施工方,但是大家知道建筑施工事故施工方承担哪些责任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有以下的责任需要施工方承担:

1.工伤保险责任,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员工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2015年7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2.安全事故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以上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后期我们会为大家更新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的知识内容,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来关注我们。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什么是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

全文共 693 字

+ 加入清单

什么是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最近很多朋友都在问小编,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职业保险小知识,希望大家也能了解到更多哪些职业需要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是为了拓宽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卫生部推动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在医患纠纷出现以后,患者并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2014年1月21日召开“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中强调2014年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

从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医疗责任保险试点。2007年,保监会等多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中国医疗责任保险提供了政策支持。

时至2014年,中国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仍然比较低。据不完全统计,仅有3万余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覆盖率不足10%。中国医疗事故的处理有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行政调处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为了拓宽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卫生部又在推动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疗事故责任险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处理医患纠纷的制度。在医患纠纷出现以后,患者并不直接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接触,而是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但实践中,医学会组织抽取的鉴定专家常来源于医疗机构的医生,因此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普遍不信任,经常要求直接进行司法鉴定,医患双方难以达成共识,导致迟迟不能进入实质鉴定程序。

2014年1月21日召开“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称,2014年要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中国国保费规模已排在全球排名第四位,保险公司总资产8.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7%。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企业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全文共 1376 字

+ 加入清单

从客观上说,本质安全度总是与当时的技术水平相关联,绝对的安全是不存在的,虽然事故不可避免,但预防事故是可以做到的,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企业安全事故处罚标准有哪些吧?

一、《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学校防止触电事故的安全措施

全文共 431 字

+ 加入清单

近年来学生在学校触电事件经常发生,引起了教育部门相关的重视,开始要求学校对学生用电安全知识进行教育,学校防止触电事故的安全措施有哪些?学生如何预防触电事故?

学校防止触电事故安全措施如下;

1、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不能接近、触摸电源和电器。

2、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能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3、发现绝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头、插座要及时报告,请电工检修,切勿乱动。电工对消除以上安全隐患要及时不得推脱。

4、学生不得在配电房、变压器周围逗留,更不能攀爬变压器,不得把其他物体抛向变压器及配电房内,不得乱动电气设备。

5、万一遇有电气设施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6、发现有人触电时,要先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再采取其它抢救措施。

7、学校每学期要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学校为了防止学生触电事故的发生,也在对学生进行用电的安全教育,就是为了让更多的学生避免发生触电事件,这里有最详细的校园安全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手术室常见的医疗事故有哪些

全文共 473 字

+ 加入清单

手术室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病人治疗的特殊场所,其工作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安危与医疗效果,在护理工作中防止因工作不慎而发生的各种医疗事故尤其重要。那么手术室常见的医疗事故有哪些呢?医疗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医疗事故的常见原因有:

1、混淆手术病人常见的有接错病人,主刀医师开错手术病人或开错手术部位,将患侧的保留,健侧的切除,报纸杂志中均有报道。

2、器械敷料遗留在病人体腔。

3、病人身体受损。造成病人身体受损的原因有手术间无人看管病人,病人坠床;电刀使用不当造成灼伤或极板、非极板烫伤;碘酒消毒脱碘不彻底灼伤皮肤;体位不正确造成神经损伤;病人体质差,时间长造成急性压疮。

4、消毒隔离不严造成病人感染。手术室是高危科室,消毒隔离执行的好坏关系到手术的成败。因此,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无菌操作规程。

5、工作缺乏责任心,询问病史不认真,查体不全面,不能正确分析实验室检查结果,在疾病诊断上“先入为主”,导致误诊。

6、病理标本遗失或混淆。手术后的标本关系到病人术后的治疗方案。因此,标本的保管至关重要。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地铁踩踏事故由谁来负责

全文共 626 字

+ 加入清单

地铁虽然带给大家便利,但是近几年来,地铁不再安静如初。那么,地铁踩踏事故由谁来负责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地铁踩踏事故的责任:

乘客购票进站后,乘客与地铁公司之间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地铁公司应保证乘客的乘车安全。因此,若地铁里发生踩踏事故,地铁管理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比如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限制进站乘客,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在公共场所预防踩踏措施:

1、举止文明,人多的时候不拥挤、不起哄、不制造紧张或恐慌气氛。

2、发现不文明的行为要敢于劝阻和制止。

3、尽量避免到拥挤的人群中,不得已时,尽量走在人流的边缘。

4、应顺着人流走,切不可逆着人流前进,否则,很容易被人流推倒。

5、发觉拥挤的人群向自己行走的方向来时,应立即避到一旁,不要慌乱,不要奔跑,避免摔倒。

6、陷入拥挤的人流时,一定要先站稳,身体不要倾斜失去重心,即使鞋子被踩掉,也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有可能的话,可先尽快抓住坚固可靠的东西慢慢走动或停住,待人群过去后,迅速离开现场。

7、若自己被人群拥倒后,要设法靠近墙角,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8、在人群中走动,遇到台阶或楼梯时,尽量抓住扶手,防止摔倒。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