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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知识点责任与担当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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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盗抢案伤人物业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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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小区抢盗案件频发不止,小区内发生这样的事情到底是谁的责任呢?小区内盗抢案伤人物业是否承担责任?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小区内盗抢案伤人物业是否承担责任?小编给大家讲讲小区物业的职责:

1、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2、道路、路灯、停车场(库)、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3、小区容貌、绿化、环保、卫生的管理、维护;

4、小区安全、治安、交通、邻里秩序的维护;

5、代收代缴房租和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代办房屋装修和水、电、气增容手续。

物业公司对小区承担的多项服务内容中,安全保障是最为重要的一块。业主损失固然由直接侵权人的行为造成,但物业公司应落实各项安保措施,尽可能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但更多情况下,物业公司的责任划分并不明晰。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涉小区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件明显增多。至于小区内盗抢伤人案件物业是否有责任首先要看合同的履行情况。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会有具体的条款对保安值班、巡逻等作出规定,这些无疑是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虽然在审理中有个案情节和判决尺度的差别,但物业公司的安保措施是否到位,这是判定他们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关键。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公司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报告给有关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关于常见小区人身伤害事件及处理方法,小编会在下期小区安全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介绍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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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陆运险责任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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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陆运过程中,可能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货主为了转嫁风险损失,就需要办理陆运货物保险。那么,陆运险责任范围有哪些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陆运险责任范围:

陆运险的责任范围与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大致相同,主要包括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2、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失火、爆炸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陆运险的除外责任:

陆运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它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本公司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陆运险的责任起讫:

陆运险的责任起讫也采用“仓至仓”的责任条款。保险人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陆上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收款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运抵最后卸载的车站满60天为止。陆上运输货物险的索赔时效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车站全部卸离车辆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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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中政治知识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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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知识点:商品: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两个属性:价值和交换价值。恩格尔系数。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反作用于生产。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等等。

商品: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

两个属性:价值和交换价值。

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价格: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越大,价格也越高,越小,价格也越低,成正比。

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如铅笔的使用价值是可以用来写字,面包的使用价值是可以用来充饥,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使用价值。

货币:货币也是一种商品,但它比较特殊,它用来充当一般等价物(苹果与面包价格不同,用货币衡量出来的 货币有两个职能:一是价值尺度,二是流通手段)。

纸币是由国家发行的强制使用的价值符号。纸币发行量需要符号一个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如果印的钱过多,导致通货膨胀,影响社会稳定。印的过少,导致通货紧缩,影响商品流通,所以钞票不是想印多少就可以印多少。

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当供不应求时,出现商品太少,买商品的人多的情况,这时候价格上涨,形成卖方市场。当供大于求时,出现商品太多,买的人少的情况,这时候价格下降,形成买方市场。

当一件商品价格上升时,买它的人会减少,这种商品的生产规模也会相应地减少;价格下降时,买它的人会增多,这种商品的生产规模会增大。

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越低,说明生活水平越高,因为系数低,说明花在吃饭上的钱很少,剩下的钱可以用在娱乐上、装修、购买奢侈品。

在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地位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即国有经济能控制国家经济的发展方向。(记忆方法:共产党现在绝对控制整个中国,国有经济是被共产党管理的,所以国有经济也肯定能控制得住全国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力)

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反作用于生产。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有得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加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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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从犯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全文共 2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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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又叫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你对从犯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从犯的相关法律知识。

认定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啊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例如参与盗窃时望风放哨。一般来说,次要的实行犯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

注意帮助犯的有关知识:

帮助犯,是指帮助实行犯实行犯罪的人。帮助行为必须是实行行为以外的行为,对实行行为起促进作用。帮助作用只要求具有帮助可能性即可,不要求实际起到帮助作用。

注意: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行为与帮助的故意,共犯从属性说还要求被帮助者实行了犯罪。

1、帮助行为包括物理性帮助(如提供凶器、排除障碍)和心理性帮助(前者如改进作案方针,后者如撑腰打气、呐喊助威)。

2、帮助行为包括作为方式和不作为方式。

3、帮助行为包括事前帮助和事中帮助,不包括事后帮助。事中帮助就是承继的帮助犯。事后帮助,也即既遂后帮助,成立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4、对中立的帮助行为,可能认定为犯罪:明知他人正在或者马上要实行犯罪,为其顺利进行提供帮助力的行为。

(1)甲在撬他人保险箱时口于舌燥,甲递给乙一瓶矿泉水,使乙得以继续撬保险箱,甲构成帮助犯。

(2)出租车司机甲明确得知乘客乙要前往附近某地杀人,仍将其运往目的地,甲构成帮助犯。

(3)商店老板甲看到大街上乙丙在打架,乙突然进到商店要求买把菜刀。甲明知乙拿菜刀要行凶仍卖给乙,乙果然拿刀将丙砍成重伤,甲构成帮助犯。

(4)甲、乙、丙组成盗窃团伙,租住在出租屋,每天到附近饭馆吃饭。饭馆老板丁明知他们吃完饭要外出盗窃仍给他们提供服务。丁不构成帮助犯。

5、刑法如果将特定帮助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就不再是帮助犯,而按独立罪名论处。

注意:刑法规定将特定帮助行为单独规定为其他犯罪实行行为的情形属于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常见的情形有:

(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向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活动进行资助行为的。

(2)资助恐怖活动罪(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

(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229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

(4)窝藏、包庇罪(第310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5)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306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

(6)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第307条第2款):“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

(7)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第320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

(8)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第3款):“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

(9)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第405条第2款):“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10)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第407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

(11)放纵走私罪(第411条):“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

(12)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第414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

(13)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14)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第363条第2款)。该罪名是过失犯罪,不是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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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根据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

次要作用与辅助作用虽然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的分类,但两者有着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也就意味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反之则不然。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帮助犯都属于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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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共享车软件扫码被骗由谁承担责任

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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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素有"自行车王国"之称,"共享单车"的出现瞬间赢得了大众的青睐。那么,共享车软件扫码被骗由谁承担责任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共享车软件扫码被骗责任承担:

猎网平台安全专家表示,目前共享单车的二维码尚未发现有漏洞,在多起诈骗案例中,骗子都是通过假冒客服平台进行诈骗,骗子常常会在正规二维码旁贴上微信或支付宝转账二维码,甚至破坏单车原有二维码,直接粘贴骗子收款的二维码。用户没有辨别清楚扫到假的二维码,就会跳转至转账界面。同时,骗子还常常会将自己的收款头像设置成共享单车品牌logo,极具迷惑性。当用户使用共享单车软件扫到冒牌二维码时,会出现“二维码格式有误”之类的提醒。但用微信扫码,没有此提醒,可能就会因此上当受骗。

小编了解到,使用共享单车扫码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手机应该从正规的APP商场下载正版软件;二是在扫码时要仔细观察是否出现被撬或覆盖的痕迹;三是通过专用APP支付费用;四是骗子的花样层出不穷,即使你下载了专用APP,假如骗子给你提供一个假二维码,并提示“你的APP已过期,请升级后使用”,这时你应多加警惕,不要随便下载。更不要把存款最多的账号与消费APP捆绑;五是市民如发现问题,一定要向供应商和公安部门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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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关于拍卖中恶意串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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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行为又称做恶意通谋行为。恶意串通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有意压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恶意串通的相关法律知识。

1、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

拍卖法没有对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进行规定,在拍卖实践中如何认定恶意串通的构成呢?笔者认为,拍卖法上所讲的恶意串通实际上是指恶意串通行为而言的,恶意串通行为本质上属于民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根据民法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理论,可以将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进行如下归纳:

首先,恶意串通的当事人为了谋取自身的不法利益,在主观上存在着共同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故意”。恶意串通这个概念中的“恶意”本身就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应当是故意的。

其次,行为人要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现。关于恶意串通行为的表现主要是由《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竞买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1)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价格;

(2)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拍卖价格;

(3)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

(4)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根据拍卖实践,竞买人之间的其他恶意串通行为主要表现为:事前串通联络、拍卖中串通不应价、应价不加价或利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威胁其他竞买人,欺行霸市,企图垄断拍卖市场等行为的。该《办法》第十条规定,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1)不经买卖竞价程序而处分拍卖标的;

(2)拍卖企业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

(3)拍卖企业与竞买人私下约定成交价;

(4)其他恶意串通行为(比如,收受竞买人的贿赂等)。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实际上的损害结果是否是构成恶意串通行为的一个条件呢?笔者认为,是否有实际上的损害结果不是构成恶意串通行为的必要条件。损害结果只是衡量恶意串通行为法律后果或法律责任的一个条件。

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拍卖法第六十五条也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可见,是否给他人造成损害只是衡量恶意串通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之一,而不是恶意串通行为本身的构成要件。

从拍卖实践和司法实践来看,行为人只要具备行为要件就可以构成恶意串通了。因为很难举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是故意的,主观上是否故意也只能通过客观的行为来说明,只要有恶意串通的行为,一般就可以推定其主观上是故意的。#p#副标题#e#

关于恶意串通者的行政责任,要注意两个小问题:

一是谁来追究行政责任,即行使权力的主体,按拍卖法规定应当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是拍卖人和竞买人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和起算基础是一样的,形式都是罚款,起算基础都是最高应价,但是计算的标准不一样。

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以最高应价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而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立法对拍卖人参与恶意串通的处罚力度要比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的处罚力度要大,因为拍卖人参与恶意串通的后果要比竞买人参与恶意串通要严重,给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更大。

在拍卖实践中,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也有一些具体问题不好解决,比如如果在一场拍卖中,竞买人恶意串通都不应价,对此应如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呢?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最高应价,也无法确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因此无法计算具体的罚款额,所以在拍卖实践中,如果确有证据证明他们事前通谋,构成恶意串通,一般采取的办法是取消这些竞买人的资格或在该标的再次拍卖时,禁止其参与该标的的再次竞买。

3、恶意串通的含义及其分类

关于“恶意串通”的问题,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都有所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七种无效民事行为,其中第四种就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无效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其中之一是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导致的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可见,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是将恶意串通作为一种认定民事行为无效或认定合同无效的条件来规定的。

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都未对恶意串通的含义进行过明确的解释。拍卖法是将恶意串通作为一种禁止性行为而规定的。拍卖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但是拍卖法也未对恶意串通的含义进行明确的界定。如何理解恶意串通的含义呢?

恶意串通是指民事活动中的当事人,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拍卖中的恶意串通是指在拍卖活动中,拍卖当事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共同合谋实施的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拍卖实践中,拍卖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情况比较复杂,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竞买人相互之间的恶意串通。主要表现为拍卖前竞买人结成联盟,一致压低价格,拍卖后共同分得利益。这种恶意串通损害的是委托人和拍卖人的利益。

一类是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的恶意串通。主要表现为竞买人通过行贿手段在拍卖前从拍卖人处获取竞买条件和标的的信息,比如透漏保留价等行为。这种恶意串通损害的主要是委托人的利益,同时也侵犯了其他竞买人的公平竞争的权利。

还有一种类型是委托人、拍卖人和竞买人三方共同串通,其损害的主要是国家的利益或社会的利益,同时也侵犯了其他未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的公平竞买权。

拍卖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可见,我国拍卖法对前两中恶意串通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第三种恶意串通行为是合法和不受禁止的,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拍卖结果当然也是无效的。

认定恶意串通行为的方法

恶意串通行为本是大陆法系的特有概念,但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对其也有所涉及。包括《合同法》在内,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并未对“恶意串通”作出明确界定。那么,如何认定“恶意串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是否“恶意串通”系个人心理活动,对其认定应采取推定方式,在综合分析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九条之规定,依照日常经验、行为习惯等,根据盖然性原则予以判断和认定。当事人主观心态如何,是认定是否构成“恶意串通”的关键,而主观心态属个人内心活动范畴,除当事人自行承认外,难以直接予以证实或查实,若仅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分配举证责任,要求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其基于客观原因而导致举证不能,进而败诉的可能性较大,不具备可操作性。对于类似情况,采取推定方式完成举证、认证则较为合理,即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或已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日常习惯经验,推理、判断未知事实是否存在,并允许相关当事人进行反证、辩驳,只要存在高度盖然的可能性,则可择优判定某种事实,从而在最大限度内反映案件真实情况。《证据规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因此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推定方式认定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定。需注意的是,推定方式仅限于难以用证据直接证实的情况,推定事实仍需以可知事实为基础或以有效证据佐证,并且不因采取推定方式而免除当事人需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在认定是否“恶意串通”时,推定方式仅适用于认定当事人在实施某行为时是否故意而为之的心理状态,对于当事人基于该行为是否牟取了利益,主张权利的对方当事人仍需举证。

恶意串通的主要特征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为牟取不法利益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的合同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当事人双方是出于故意。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的当事人都是故意的,这种故意的本质在于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非法利益。

当然,因恶意串通而成立的合同不以行为人已经或必然获得了非法利益为必要条件。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恶意串通成立的合同,未必都是当事人的故意,例如,当事人的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串通危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订立合同,就不应认为是当事人的故意。代理人的故意足以构成恶意串通。

2.恶意串通的合同是为牟取非法利益。当事人订立恶意串通的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取得非法利益。这种非法利益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串通,压低标价;在买卖中,双方抬高货物的价格以获取贿赂等。

恶意串通的合同一般都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是双方相互勾结在一起,共同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因此,这种合同在被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上不是一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或者互相赔偿损失,而是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收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6、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构成恶意串通本身并不必然意味着拍卖无效。恶意串通行为只有同时具备给他人造成损害这一结果时,其法律后果才是拍卖无效。这是拍卖法中唯一明确规定拍卖无效的地方。不论是否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其他法律责任,只要构成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失,拍卖本身就是无效的。如果仅有恶意串通的行为,而不具备给他人造成损失这样的结果,则不能当然认定为拍卖无效。

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拍卖公司对一栋房屋进行拍卖,委托人事先确定的保留价是5万元。竞买人张三、李四和王五是朋友。在拍卖会之前,三人在一起商量,出价太高对谁都没有好处,不如共同协助张三以低价竞得房屋,再让他分别给另外两人好处费。后来张三以7万元拍得房屋,李四和王五也分别领到了好处费,并出具了收条。

此事经人举报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调查,张三、李四和王五对上述事实予以承认,当时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找到委托人了解委托人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时,委托人认为7万元成交价已经超过了保留价2万元,他对此成交价感到满意,认为张三等人的行为并没有损害自己的利益,愿意将该标的卖给张三。

此次拍卖是否有效呢?应当认定有效。

拍卖活动是一种民事活动,其最终目的在于促成交易并促进资源的流通。本次拍卖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已经超过了保留价,应价是有效的。当事人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当事人最有发言权。除非行为人的行为损害了国家的或集体的利益,否者应当尊重民事活动主体的意愿。

构成恶意串通并且给他人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民事责任实际上并不仅仅限于损失的赔偿问题,还包括退还已收的款项和费用等民事上的返还责任。如果恶意串通侵害了国家的利益,行为人因此取得的财产还应收归国家所有。除了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应承担行政责任。

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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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司法考点之法律责任

全文共 2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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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法律责任的相关司考考点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一般特点,我们把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3.公共基础笔记第三部分法律

4.自学考试《房地产法》笔记第三章

2、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产生会导致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是对法律权利的救济措施,体现了国家权力。法律责任能够促使义务的履行。

●法律责任的特点

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密切的联系。首先,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其次,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再次,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总之,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

司法考点之法律责任

例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多选)

A、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B、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是救济权利

C、法律责任通过设定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保证

D、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

【答案】ABCD

【命题目的】考查对法律责任特点的理解。

●法律责任的种类

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

例题: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与违宪责任的标准是:()

A、责任的内容 (财产与非财产责任)

B、责任的人数 (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

C、责任的程度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D、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

【答案】D

3、法律责任的归责和免责。

法律责任的归责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归责要遵循合法(责任法定)、公正、效益、合理性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形式有: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履行不能免责。法律责任的免责不只是免除法律责任,实际上是免除其具体的责任承担。

免责又称为法律责任的免除,指虽然违法者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责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或客观条件,可以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即不实际承担)法律责任。理解时,我们要注意到这样几个观念:

第一,免责首先意味着他有责任,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才谈得上部分责任的免除和全部责任的免除,我们说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本身不负法律责任,所以不存在免责的问题。

第二,法律责任的这种免责不同于“不负责任”和“没有责任”。

第三,免责也不能混同为“证成”,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并不意味着特定的违法行为是合理的、法律允许或法律不管的,更不意味着这些被免责的行为是法律赞成或支持的。

三、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惩罚违法者,恢复被侵害的权利和法律秩序。另一方面,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又有明显的区别。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这个观念一定要注意到,就是说从违法行为到法律责任到法律制裁实际上是一个不断缩小的口子,违法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恐怕不一定是百分之百,而有法律责任的实际受到法律制裁的肯定也不一定是百分之百。法律制裁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例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面这些行为哪一个不能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

A.家住偏僻山区的蒋某把入室抢窃的康某捆绑起来,关押了6个小时以后才把康某押到40里以外的乡派出所

B.蔡某偷了一辆价值150元的自行车,10年以后被人查出

C.医生李某征得患者王某的同意锯掉其长有肿瘤的小腿

D.高某在与三个青年打架时拿出刀子将对方刺成重伤

【答案及解析】D.他跑到我家来我和他搏斗,我把他制服了,我们可以想像一下情况,如我也饿了休息一下再把他送到派出所,或者说天黑了、晚上了,所以A可以免责的。B是时效免责问题,这个早就该合法化,所有权早就该转移了,这个也是能够免责的。C项也不是,这是有利行为,没有危害性。上面几个都不是,那么答案应该是D了。

D项高某在三个青年打架时拿出刀子将对方刺成重伤,一个对三个,主要还是考虑是否正当防卫,是不是防卫过当,我们大家知道紧急避险过当,这是属于免责范围,但是单纯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不属于免责,这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的问题,虽然不是非常清楚。运用排除法,选择最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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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初中中国古代史知识点梳理:北宋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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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太祖强化中央集权

1、北宋的建立:960年;赵匡胤(宋太祖)在陈桥驿发动兵变,建立政权,改囯号为宋;定都开封。史称"陈桥兵变"。

2、北宋的局部统一:宋太祖和他的继任者依照先南后北的统一方针,陆续消灭了南方割据政权,结束了中原和南方的分裂割据局面。

3、宋太祖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

最根本的目的: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宋朝的统治

4、作用(影响):

宋朝把中央集权强化到前所未有的程度,皇权大大加强。

二、重文轻武的政策

1、文臣统兵格局

(1)目的:为了防止唐末以来武将专横跋扈的的弊端重现。

(2)措施:①宋太祖有意重用文臣掌握军政大权。②宋太宗继续采取抑制武将、提升文官地位的政策,使文臣统兵的格局逐渐形成。

(3)表现:文官担任中央和地方的要职,地位和待遇高于武将。

(4)影响:武将受到多方面的牵制,严重束缚了统军的指挥权。

2、改革和发展科举

(1)表现:注重发展文教事业,大幅度增加科举取士名额,提高进士地位,进士不仅授官从优,而且升迁迅速。

(2)影响:科举制度的发展,对宋代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全国范围营造了浓厚的读书风气,也促进了整个社会文化素养的提高,造就了宋朝科技发达、文化昌盛、人才辈出的文治局面。

3、宋朝重文轻武政策的影响:

积极影响:宋朝的重文轻武政策,扭转了五代十国时期尚武轻文的风气,杜绝了武将跋扈和兵变政移的情况发生,有利于政权的稳固和社会的安定。

消极影响:"三冗(rǒng)":冗兵,冗官,冗费;"两积":积贫,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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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校园暴力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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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什么是校园暴力,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一个统一的说法那么一旦发生校园暴力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一般来说,学生在校期间,遭受到校园内或者校园外的暴力侵害,都可以称为校园暴力侵害,比如学生对学生的侵害、教育工作者对学生的侵害、社会其他人员对学生的侵害。“但暴力侵害到什么程度。不好掌握,有些比如是精神上的伤害,一时也没办法显示出来。”校园暴力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的校园暴力是发生在校园内的,由教师、同学或者校外人员针对受害人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狭义的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主要发生在校园中,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造成某种伤害的侵害行为。所谓校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校园为背景实施的暴力攻击行为。

目前校园暴力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校外不法势力对在校学生实施暴力,二是学生间相互实施暴力,三是师生间实施暴力。

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在校园伤害事件中,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主要表现在:

1.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2.对于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诉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3.学校有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如果学校出现上述情况,则可以据以认为学校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属于学校的责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以上是为您介绍的校园暴力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以后还会讲解怎样防范和处理校园暴力等。以及更多的校园暴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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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生在校意外坠楼学校应负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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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有很多学生在上学期间,由于意外情况出现了坠楼事件,,除了会给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之外,还很容易导致意外死亡,学生在校意外坠楼学校应负何责任?是很多家长和学校都特别想知道的关键问题,但绝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都是各执一词,类似事件的发生,到底哪一方的责任大?小编帮您解答。

学生在学校出现意外伤害情况是非常多见,尤其是对于低年级的学生来说,由于年纪比较小,自我保护意识不是很强,很容易在使用学习用品的过程中,以及同学之间相互打闹的时候,出现意外情况,其中最严重的就是意外坠楼,不但会给学生造成严重伤害,而且还会给整个家庭蒙上一层阴影。

如果是因为学校安全措施不到位,没有给在校的学生提供很好的安全环境,导致学生在打闹的时候,因为意外情况坠楼,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性质比较严重,学校负责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学校各方面做的比较到位,学生因为个人原因发生意外,学校的责任相对来说就会少很多。

温馨提醒:

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一定要多告诉学生意外伤害知识,让他们对安全有足够的了解,才能尽量避免意外坠楼情况发生。如何避免学生坠楼悲剧的发生?是需要学生,家长,学校三方面共同努力,还能够很好地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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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及附加险

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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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给人类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现在不少学校都使用校车接送学生了。但是校车在运输中的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如果校车购买了保险的话在出险后则可获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避免车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今天就跟大家讲讲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及附加险的主要内容,请各位一定要认真阅读。

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及附加险内容如下;

为了满足《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快速增长的校车保险市场需求,近期,保险行业又推出了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及附加险,为在校学生上下学时间,或者学校集体组织的校外活动需要使用校车接送时遇到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进一步提高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风险保障水平。这款保险的购买主体为校车服务提供者,主要包括学校、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城市公交企业以及专门的校车运营单位、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几个大类。

保险此次推出的校车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覆盖了被保险人在乘坐校车途中遭受到的人身伤亡,而不同的是,这款产品采用主险及附加险的形式,投保人还可以选择附加险,后者可以涵盖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害等。校车承运人责任险的主要保障范围是保险期间内,因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校车途中遭受人身伤亡,而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被保险人还可选择附加学生在乘坐校车期间遭受的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附加驾驶员与随车照管人员在随车期间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等附加险内容。

以上是关于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及附加险的介绍,各位都记下了吗。下期的校车知识讲座中小编为大家总结校车行驶要注意哪些事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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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机动车转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全文共 1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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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是状况百出,不同的情形事故的责任是不同的。最常见的追尾交通事故,转弯交通事故等等。那么在转弯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怎么处理的?事故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机动车转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情形一:路口车辆左转

在路口左转的车辆无论路口有无信号灯均需要对同一道路对向而行的车进行避让,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的规定的“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条例,判断此时如果出现事故,左转车辆应负全责。

在实际道路上,有时因为直行道内车辆较多,车辆通过路口迟缓,而此时如果对向车辆左转灯变绿,开始放行左转车辆则满足“左转让直行”这条规定,应礼让还没有通过路口的直行车辆。有时,有些心急司机在左转放行后便强行左转,毫不顾忌直行车辆,这样逞一时之“快”的行为实不可取。

情形二:路口车辆右转

在有信号灯管控的路口,需要右转的车辆无论在车道信号灯放行情况下还是在信号灯管控的情况下,右转均需要让行侧向直行车辆和直行非机动车和行人(有右转专用信号灯的除外)。在路口,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右转车辆毫不顾忌的抢行。在此提醒此类司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事故全责是逃不掉的。

在无信号灯管控的路口,转弯让直行原则与让右原则会相互交叉,形成比较复杂的情况。但只要记住直行路权大于转弯路权即可,当双方都是直行,在路口相遇时,因为双方路权相等所以按让右原则,位于右侧的车辆可以先行,而位于左侧车辆则需让路。

如果一方是直行,而另一方是转弯(无论左转还是右转),则直行车辆路权大于转弯车辆,此时直行转弯让直行原则,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和行人先行。

情形三:注意让行标志

让行标志一般设置在交叉道路口或者是车流量大的支路路口,样式分为图中三种,其分别配合停车让行线或减速让行线一起使用,在此种路口应主动避让主路车辆,如发生事故,由应避让车辆承担责任。

情形四:小弯让大弯

在同一道路,相对方向的两辆车面对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时需要左右转路权在哪边呢?我国规定,此种情况下右转车辆(转弯半径小,故称小弯)应主动避让对向左转车辆(转弯半径大,故称大弯)。

情形五:掉头让直行

在路口掉头也是需要注意的项目,如果路口有禁止掉头标识应严格执行,如果路口处没有明确的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的路口时,无论前面是红灯还是绿灯,都可以合法掉头。但掉头车辆均需要避让对向直行车辆或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如发生事故则掉头车辆负全责。

总结:明确事故责任并不是为了让司机钻法律的空子,而是更好的依法行车,在交规的约束下规范行车习惯,并利用交规保护个人权利。想要知道更多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请到,我们会为大家介绍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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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顾客在商场摔伤属于谁的责任

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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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商场购物的时候,由于商场的地面比较湿滑或者扶梯出现了故障,都很容易出现摔倒的情况。一旦出现了严重的身体伤害,除了要及时救治之外,还需要及时划分责任,便于日后的赔偿。顾客在商场摔伤属于谁的责任?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揭开谜底。

非第三人侵权的情况下,商场应当担承担的责任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从中可以看出,顾客在商场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根据商场和顾客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的责任分担份额。如果双方责任处于对等或公平的层面上,则相应减轻商场方的责任。

如果商场存在重大过错,而顾客只有一般过错或没有过错的情形下,则商场承担完全的侵权责任;当然,如果商场具有一般过错甚至没有过错,而顾客具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商场就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责任。

第三人侵权时,商场应当担承担的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因此,如果顾客在商场受到第三人的侵权时,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温馨提醒:

对于商场来说,在自己有保障责任的商场范围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相应的防范、安全、管理措施,保护顾客免于危险,保障顾客免于遭受人身权利方面的损害。顾客摔伤后该怎么处理?只要多了解一些商场安全小知识,相信大家就会知道具体的处理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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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房屋外墙渗水物业承担什么责任

全文共 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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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不光顶楼会有漏水现象,外墙还会有渗水现象出现,房屋外墙渗水需要及时维修,那么房屋外墙渗水物业承担什么责任?一起走进来了解下。

外墙渗水归物业管吗?

如果是物业管理不善导致的的渗水则需物业承担责任,如果是房屋质量问题,需开发商承担责任。对于此类纠纷,一般是协商,协商不了,就得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看是否是房屋质量问题。

窗户洞口都有滴水檐,在改造阳台之时,有的业主将窗户外移,压到滴水檐上,飘雨就会进到窗框和墙体的缝中,从窗户上部往里洇水。解决方案:在洞口处加装滴水檐(通过连接件或者打胶鼓包等多种形式),使水能顺利往外排。

外墙渗水归物业管吗?如果在维保期内,则是开发的责任。维保期内物业有协调、通知、告知的义务。如果是在维保期外,维修费用应该从公共维修基金支取维修。支取公共维修基金,物业有制定、审批、汇报、监督、检验的义务。

外墙渗水如何处理

外墙窗台渗漏水比较原因复杂,有可能是屋顶或是外墙某地方水渗入,再沿墙砂浆层渗下,再从窗台渗入,所以要解决问题是从外面来处理,但除非外面重做,不然也不易到找渗漏水点,开发商不会给你这样做,基本没有操作性,除非整栋楼上下全漏,剩下就是从里面来处理,这要求材料要有良好粘结性,并能有耐久性及防水性,工艺也要考虑,所以一般是人修不好。

根据我遇到过的经验来看,可能由这么两个问题中的一个造成的。

1、由于窗户施工时窗框中的空隙没有用砂浆灌满,导致水从窗框中渗入。可以试着用玻璃胶在窗台边打一圈,窗台压板处更容易渗水,所以那里更要注意;也可以用一种外墙防水透明涂料在窗台周围刷一遍防水。

2、现在墙体几乎都由混凝土空心砖砌筑而成,如果外墙贴的是小规格瓷砖,那缝隙太多,更容易因为防水没处理到位而导致渗漏。一般解决方法是在外墙墙面上刷防水涂料,但那是很麻烦的事,单是搭架就得花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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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维护政治安全八大领域都是哪些

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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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中国不仅面临国际体系结构带来的制约,也面临国家自身结构带来的制约。在“进入深水区”的节骨眼上,国安委在8个领域可期待大有作为,那么维护政治安全八大领域都是哪些?

网络安全小知识: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只有符合以上领域行业的企业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在上面领域中的企业则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比如房地产行业不在高新技术企业八大领域之中,那么房地产行业就不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提醒您:做好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与应用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可以避免在网络上信息被入侵,另外在日常时学习一些网络安全常识和网络安全技术知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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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聚众斗殴的参与者都有责任吗

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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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的行为,对社会危害很大,那么聚众斗殴的参与者都有责任吗?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详情吧。

聚众斗殴的参与者都有责任吗?小编分析如下:

聚众斗殴属于犯罪行为,只要有互殴的故意,其中有一人构成轻微伤的结果也完全可以定聚众斗殴罪来处罚,故要引起大家足够的关注,在人数较多的时候或是公众场合一定要谨言慎行,切不可因法律知识淡薄,引来牢狱之困。

参与聚众斗殴有可能属于治安管理行为,一经认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经法院判决,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说聚众斗殴不管是首要分子还是参与者都属于违法行为,都会承担责任。

从聚众斗殴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来看,惩罚聚众斗殴犯罪所要保护的法益应当是社会公共秩序。而判断行为是否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及在此指导下实施的客观行为,包括聚众行为、斗殴行为或聚众与斗殴整个过程中的客观行为。

聚众斗殴系聚众行为与殴斗行为的结合,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复合行为方式。聚众斗殴罪的法定犯罪行为由聚众和斗”两个行为构成,聚众斗殴是本罪的实行行为。

认定聚众斗殴犯罪中其它积极参加者的关键是分析行为人在聚众行为或斗殴行为或聚众与斗殴整个过程中的客观行为所体现出的主观恶性的大小,而不是单纯看其斗殴行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所作用的大小。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公共场所犯罪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分析暴力犯罪的原因有哪些,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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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男朋友没有担当怎么办 没有担当的男人的表现

全文共 13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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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段感情中,如果男方是一个没有担当男人,其实会给女生留下很差的印象,下面小编给大家总结了男人没有担当的常见表现,一起来看看没有担当的男生有多可怕吧。

男朋友没有担当怎么办

如果男朋友没有担当,那么我觉得你应该仔细的和他好好谈一谈,提出他的这些问题,如果他还不加以改正,那么我觉得我们可以选择果断的分手。

明确的告诉对方自己的想法,看对方能否做出改变,如果不行那就果断离开,男孩子都没有担当,以后的家庭也不会和睦。

没有担当的男人的表现

1.不公开承认你们的感情

一个男人不愿意公开宣布你们的关系,很有可能是因为他不爱,或者他在嫌弃你。他不愿意把你告诉其他人,可能是因为他在害怕什么,害怕一些对他有好感的女性知道你的存在。这个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你的不负责,对你感情的侮辱,也表现出了这个男人的不负责,没有担当。要知道,一个爱你的男人,是绝对不会隐瞒你们之间的关系的,他甚至是迫不及待的想要把你们的关系宣告全世界。

2.拒绝给你任何关于未来的承诺

乍一看你会觉得是这个男人务实,不愿意给你关于未来的承诺,是因为想在现在好好的爱你。但是如果你对这个男人仔细的观察,你可能会发现他的没有担当可能只是因为他不爱你。拒绝给你任何念头,好让你主动离开他,从一开始,他可能就没有认真的对待你们之间的感情,把他的担当都留给了其他人,当然分不出一点留给你。

3.就只是谈恋爱而已,不会有任何进一步走向婚姻的趋势

没有担当的男人还表现在他们不愿意和你有任何进一步的发展,他们不会和你走进婚姻的殿堂,甚至从未想过以后的生活。但是对于恋爱中的一切好处他们还是照享受不误,这其实是最不负责,最没有担当的。这样的男人,他们总是打着爱情的幌子和你在一起,却从来没有想过要娶你。

4.和很多人有纠缠

男人总是以为自己很优秀而自以为是地很很多人保持联系,我这里的很多人指的的异性,他们这样是在为自己的下一段感情找好退路,这也是很没有担当的一种。因为他们从未认真的对待过一段感情,不管这个女人有多爱他,他都觉得与自己无关。

没有担当的男生有多可怕

没有担当的男生有多可怕,我想了想,大概就是和一个有担当的男生生活在一起,即使未来困难重重,有他在,你也会是一个温柔面对生活的人,他会把你宠成一个孩子,或者最起码,不舍得让你一个人去面对生活的难题。而和一个没有担当的男生在一起,生活中的柴米油盐、鸡毛蒜皮样样都要你独自忙里忙外,小事他不屑管,大事他又优柔寡断,慢慢让你寒了心。

你一个人抵挡生活的不易,脾气开始越来越暴躁。每每遇到什么问题,他第一反应是沉默,是装鸵鸟,甚至会挑剔正在解决问题的你,但凡你委屈,你压力太大忍不住跟他吵起来之后,好,一切都成了你的错,成了你在无理取闹。

你可能没有精力事业与家庭兼顾,选择回归家庭,他眼里只能看到你赚不了钱了,让他一个人承担经济上的重压,却看不到你从早到晚洗衣做饭打扫带娃忙得团团转,更忘了在得知两边父母都帮不上忙后,是他让你辞职回家生小孩,还很体贴地跟你说,女主内男主外,安心在家待着好了,他会养你。可惜没有担当的男人,最后总会让你付出惨痛教训来看清楚什么叫“男人的嘴,骗人的鬼”。

男朋友没有担当要分手吗

如果没有担当表现的十分严重的话,建议还是分手吧。

不分手你们继续在一起的话你的肩膀会越来越重的,没有担当的人本身就是一个大的负担,他还要把自己的事情甩给你去处理,这个真的是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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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野外发生火灾怎么确定是谁的责任

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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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防火管理的规定。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区附近引火、吸烟、野炊、烧钱画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草场、烧天边土坎杂草、烧火取暖和枪弹狩猎活动。那么,野外发生火灾怎么确定是谁的责任呢?

小编了解到,野外发生火灾,需要通过侦查部门来认定,看是人为造成还是自然火灾,如果是人为火灾,就要找失火人的法律责任。

《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有下列第一项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六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的罚款:(一)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

(四)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

(五)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六)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因此,友情提醒,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止病虫鼠害等特殊情况确切需要野外用火时,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另外,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通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12119”,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的县、乡、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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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政治知识点:让我们选择坚强

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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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志坚强的人有那些表现(特点)?P73

(1)自觉性:对自己行动的动机和目的有清醒而深刻的认识。在困难面前,不会退缩和逃避,而是迎难而上,勇往直前。

(2)果断性:能在复杂的情境中冷静而迅速地判断发生的情况,毫不迟疑地采取坚决的措施和行动。

(3)自制力:在碰到挫折和失败的时候,可以调节自己的消极情绪,控制自己的言行,不灰心、不气馁、不焦躁。面对胜利和成功,不骄傲,不自满。

(4)坚韧性:能够以顽强的精神、百折不挠的毅力,战胜挫折和困难,实现自己的目标。

【即:①自觉性(目的明确,勇往直前);②果断性(判断准确,处事果断);③自制力(调节情绪,胜不骄,败不馁);④坚韧性(精神顽强,毅力坚定)。】

2、为什么要培养坚强的意志?(坚强意志的作用/意义/重要性)

坚强意志,是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克服干扰、战胜挫折、实现人生目标的保障。P75

(1)坚持正确的人生方向,需要坚强意志。具备坚强的意志品质,就能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作出正确的选择,坚定正确的人生方向。P75

(2)走出失败的阴影,需要坚强意志。有没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是能否将失败转化为成功的关键。P76

(3)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需要坚强意志。好习惯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养成的,只有具有坚强意志品质的人,才能持之以恒,逐步养成。P77

(4)成就一番事业,需要坚强意志。坚强意志能促使人们不断地战胜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从而成就大业。人们能否取得事业上的成功,常常取决于是否具有坚强的意志。P77

3、人们能否取得事业上的成功,常常取决于什么?

人们能否取得事业上的成功,并不完全取决于其智力的高低和客观环境的好坏,而常常取决于是否具有坚强的意志。P77

4、拓展:有关坚强意志的名言警句。

如:锲而不舍,金石可镂;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咬定青山不放松等。

5、拓展:坚强意志品质与懦弱意志品质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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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买的二手房一旦出现问题 谁来承担责任?

全文共 8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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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新房,二手房具有价格低、地段好等优势,但有些因为建造年代久远,且使用时间长,容易出现外墙渗水、下水管道等问题。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谁来承担责任?房产中间、房东、物业,还是开发商?

最近,刘女士很郁闷。原因是她在今年5月买的一套二手房(位于顶楼),房屋出现漏水的质量问题,楼顶的保温层都坏了,钢筋也都外露了。在发现问题前,她已经交付了15万元的定金。刘女士表示,只要房子能修好,她愿意购买;但若房子不能修好,她将放弃购买。买卖双方在房屋由谁来维修等方面,发生了严重的分歧。

一般来说,房产中介是起到一个协调的作用。房屋的质量问题,涉及到买方、卖方和开发商三方,质量问题应当由谁来承担,则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卖房人在出售房屋时,应当将房子的瑕疵如实告知买房人,这样买房人有权利决定买还是不买。如果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质量问题非常严重,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是房屋存在隐蔽瑕疵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因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且出卖人本身并不知情,则出卖人亦不承担责任。买家可以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

3、另外,如果房屋处于保修期内,可直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共用部分,大多数情况下可由物业承担维修责任,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列支。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要复杂得多。由于涉及到多方利益,房产中介和卖房人不会主动告知买房人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很多时候,还需要买房人在看房验房时火眼金睛发现房屋的质量问题,并在合同中约定好相关的事项。

1、买房人要尽可能多地了解房子的全面信息,看看业主论坛,走访物业,了解停车场地、水电气收费情况,以及前任业主是否有欠费记录,并注意观察电梯品牌及运行速度等。

2、在合同中注明若发生质量问题由谁承担等条款,做到未雨绸缪。

3、在付款时保留一笔尾款,要保证在签物业交割单时,前任物业把所有问题都解决了,再去付清尾款,这样能比较好地保障买房人的利益。

买房尤其是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多加小心,各种可能的风险都要考虑到,并约定好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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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小区盗窃损失物业有责任吗

全文共 6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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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有物业小区也会出现业主住宅被盗的案件,小区盗窃损失物业有责任吗?这也是广大业主都特别关注的问题。毕竟在业主的心里一直会存在这样的想法,既然交了物业费,物业就应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事实真的如此吗?下面小编为您分析。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胜诉的机率为70%以为要看警察调查的结果,如果自己有较大责任,那么可能败诉。

上述条例的规定似乎解决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权责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可见,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业主的义务是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管理服务费用,而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则是向业主提供各种约定的服务。但是,实践中不同的业主可能有不同的服务要求,所以不同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也不尽相同。所以,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

如果业主的自行车放在小区的车棚内,也千万不能掉以轻心!最好能够安装自行车锁,才能够降低自行车被盗的几率。

希望大家能够仔细阅读上面的内容,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平时还需要多了解一些小区安全小知识,才能了解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这样也会减少自己遭遇抢劫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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