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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应该以法律还是教育(推荐20篇)

在怀孕期间当孕妇感冒一般都不主张孕妇吃药,药物有可能会给宝宝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那么该怎么治疗呢?以下是由问学吧小编整理关于孕妇感冒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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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关于校园暴力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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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那么关于校园暴力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啊。

(一)校园暴力的行为人责任

1、刑事责任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为借口,请求施害人赔偿。

(二)校园暴力的学校责任

仅仅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忽略了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一重要事实。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不健全,在校学习学校当然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从法理的角度考虑,虽然父母是监护人,但父母把孩子送到全日制寄宿学校,就没有办法对孩子实施监护,监护权实际上转移到学校。不管学校是寄宿学校还是非寄宿学校,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都是不容置疑的。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三)如何加强关于“校园暴力”的法律规范

(1)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要加强有关校园暴力的法律规范,首先要做到的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因此,我国应加快出台有关校园暴力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此外,有关校园暴力法律法规的体系不能一成不变,要及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改变以及调整。

(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其次,要促进有关校园暴力法律规范的实施,就要积极创建法治社会,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学校应该尽可能的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青少年的生长发育有着一些独特之处,男生和女生的身心成长过程也是不同的,有关人员在编写法律教科书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同时,法律教科书的形式不能过于复杂,这不利于学生的理解,法律教科书的形式应该是通俗易懂的,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与接受。同时,学校还应积极创新法律教育的形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学生前往少管所进行参观,也可以在校内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在课堂上开展模拟法庭,这些形式均有助于学生法律观念的增强。除了学校外,家长也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在日常生活中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为孩子树立一个好榜样。同时,家长也应加强自己的法律观念,主动带领自己的孩子学习法律知识,帮助孩子学会保护自己的正确方式,使他们能够避免校园暴力问题的伤害。此外,青少年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用法律保护自己,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3)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

再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并且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净化校园环境。对于校园周边的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政府有关部门应进行定期以及不定期的检查,对于那些违反规章制度的娱乐场所,有关部门必须严惩不贷。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加大对暴力、色情文化产品的查处力度,避免这些文化对青少年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教育部门应该加强安保体系的建设,增强校园安保力量,避免和减少校园暴力案件的发生。此外,对于校园暴力案件,司法机关在处理的时候,要加大惩罚力度,只有采取多元化的措施,才能够产生应有的震慑作用,对于那些初次参与校园暴力案件中的青少年,司法机关应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对于那些惯犯,司法机关则要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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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教育法律知识:校园暴力立案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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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犯罪的主体是学校也可能是学校工作人员。从实践中查处的案件看,校园暴力立案最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而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也是校园暴力犯罪常用的立案罪名。在校园暴力案件中,如果被告的年龄超过14岁,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严重者会被判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学校教育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学校应该如何预防校园暴力发生?

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另一方面,必须落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通过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早期轻微的事件及时介入、有效干预;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巡查力度,切实贯彻教育部提出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的要求,及时化解诱发校园暴力案件苗头。

1.学校教育法律知识:一般我国校园暴力怎么判?

2、校园暴力立案罪名有哪些?

校园暴力的犯罪涉及两方面,一方面是人身权利犯罪,分别有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人罪、过失重伤罪、侮辱罪和强奸罪和奸淫幼女罪。另一方面是财产罪,有抢劫和敲诈勒索罪。

校园暴力犯罪主要表现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主的犯罪,有时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体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其他犯罪主体。近六成校园暴力案件涉及故意伤害。校园暴力案件中,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近三年呈下降趋势。但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有小幅增长。

3、校园暴力犯罪中承担刑责的年龄是多大?

《刑法》第17条第一、二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伤害致人重伤或者,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年龄上划分负刑事责任的阶段,既有警示有暴力倾向的在校学生,一旦达到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照顾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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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初中安全教育教案校园暴力篇

全文共 1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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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接触社会少,辨别是非能力差,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指示其犯罪。还有的小学生不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注意出行交通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往往容易造成安全事故,那么如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呢?无论孩子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中,家长和教师都应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和活动设施,如将药品、消毒水、杀虫剂等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打火机、蜡烛不要放在孩子能拿到的地方;及时将用过的电线插头收起。在带孩子外出时,给孩子换上舒适合脚的鞋子,不要让孩子在堆放砖头或满是石头瓦砾的场地玩耍,不要让孩子独自在水池或河边玩耍等等,那么初中安全教育教案校园暴力篇有哪些知识吧?

一、导入新课:

校园是我们学习的乐园,成长的摇篮。我们渴望在和谐安全的环境中愉快学习,健康成长。然而,一些骇人听闻的暴力事件就像校园生活中不和谐的音符,对我们健康成长构成了巨大威胁。所以我们要学会如何面对校园暴力,拒绝校园暴力,营造平和安宁的校园氛围。让学生齐读课题两遍,要求一遍比一遍更坚定有力!

二、新课讲授:

(一)校园暴力害人害己

1、校园暴力包括哪些内容?又有哪些危害呢?让我们一起走进大屏幕!

教师小结:是啊,打与被打都不好过,所以说校园暴力害人害己。边说边出示

2、哪些行为属于校园暴力呢?请看大屏幕并齐读一遍

校园暴力包括起侮辱性外号、造谣诬蔑、敲诈勒索、打群架、高年级同学欺负低年级同学等。这些行为会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危害,有的甚至会危及他人生命。

3、边说边出示暴力图片校园暴力就像弥漫在校园上空的阴霾,让我们的生活缺少了阳光;就像无形的魔掌,让孩子食不甘味,寝不安席。

4、“现场调查”和“现身说法”,探究校园暴力的形式和危害。

第一步:教师现身说法,用亲身经历过的校园暴力侵害拉近师生距离。

第二步:鼓励学生敞开心扉沟通交流。

5、玩火者必自焚,施暴者害人的同时也会害苦自己

(二)孩子,请住手

1、学生根据课本插图简单讲故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情景导行

(1)当你有了要收拾谁的想法时——学会倾诉

(2)想愚弄辱骂甚至殴打别人时——交换角色

(3)伤害别人会造成严重后果——掂量掂量

3、律师对你说

生存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将根据规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温馨点击:一个懂得保护自己和爱惜生命的孩子,是不会去伤害别人的身体和心灵的。我们不但要有明确的是非观念;而且遇事要冷静处理,避免做出违背道德和法律法规的事情。

(三)对校园暴力说“不”

1、献计献策:遇到下列暴力情形,你有应对的好办法吗?

(供参考选择的答案:A忍气吞声、逆来顺受;B及时告知老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C寻求法律保护;D以牙还牙、恶意报复)

2、如果我是张强

受到暴力侵害后,以牙还牙的后果是什么?如果你是张强,你会怎样做?

(四)课堂小结:

遇暴力,不害怕;义正严,当场制;临险境,紧求援;虚声势,巧周旋;主动避,脱危险;诉法律,报警方;心眼明,记牢点;堂堂正,不贪占;守法纪,除隐患。

三、考考你自己:

四、课下作业:

1、认真读课本第12页阅读与拓展:《面对校园暴力时“四忌”》。

2、向被暴力侵害的同学伸出温暖的手。

结束语:用智慧战胜邪恶,让生活充满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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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生应该如何预防校园暴力呢

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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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校园暴力的诱因之一是青少年的个体攻击性强。心理学研究表明,当一个人受到挫折时,容易引起情绪上的冲动和愤怒,因而产生对一定的对象报复和攻击的行为,那么学生应该如何预防校园暴力呢?

校园安全知识:

1、学校全面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法制讲座,组织全体师生看法制教育电影,让学生充分的认识到如何保护自己,远离校园暴力。

2、教师要及时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当发现打架的苗头,或者学生之间有了矛盾的时候,教师要告诉学生如何处理事情,如果处理不当,靠暴力处理的话,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受到什么样处罚,让学生知道暴力的结果。

3、教师在日常的教学生活中,不要体罚伤害侮辱学生,体罚,侮辱会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学生会记恨,养成不好的心理状态,会变得不尊重,不理智,会让自己的心理阴暗的,所以教师在教育中还是要以教育为主,用爱感染感化学生。

提醒您:校园暴力伤害大,如果做好防范和自我保护措施就非常重要的,因为可以避免校园暴力的发生,而且做好防范校园暴力措施后,还能保护好自己。最后大家想要了解更多校园暴力知识可收藏本网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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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校教育法律知识:校园暴力有关刑法有哪些?

全文共 1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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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是我们要注意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因此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形也十分关注。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我国专门设立了相关的刑事和民事罪名,除此之外已设立了各种为未成年人教育、警醒而成立的各种场所。关注未成年人教育,人人有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学校教育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刑事责任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 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为借口,请求施害人赔偿。

1.学校教育法律知识:孩子遇到校园暴力怎么办?

校园暴力中国相关法律有哪些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 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 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 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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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遇到校园暴力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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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生活中遇到校园暴力该怎么办呢,今天由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

操作方法

1

要冷静对待这个问题,也不要和对方硬碰硬,这样受伤的只能是自己,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观察周围环境,想一下怎么摆脱当下困境。

2

想周围的人进行求救,当施暴者准备施暴的时候,若是发现周围有人,可以进行大声呼喊,以便周围的人能听到,及时过来救援。

3

学会保护自己,在受到殴打的时候,不能一直在那被动的被打,要去保护好身体的重要部位,例如:头部、胸部等。

4

向学校反应,发现周围的学生有用暴力殴打其他同学的,可以向老师进行反映,然后让学校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特别提示

以上纯属个人编写,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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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校园暴力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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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的屡屡发生,在数量和恶劣程度上不断刺激着公众的道德神经,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校园暴力事件,法律缺乏有效的惩戒管理机制,其现有规定远远无法达到既定的纠错效果,那么校园暴力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遭遇校园暴力后该如何应对和维权?

校园安全知识: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建立其分级惩罚机制,法院依据案情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恶性程度给予其不同程度的评级,其恶性程度不大的可以采取教育批评的举措,令其明晰自身错误,同时强制其接受教育培训,改正自身错误;而针对恶性程度较大的未成年犯罪人则可以进入特定未成年犯罪人管理机构,接受教育改造,根据其表现情况,决定其是否能够回归社会。

2.赔偿制度及责任承担应当明确。对于遭受校园暴力的未成年人,对其赔偿不能仅停留在物理伤害上,更要对其心理伤害加以补偿,抚慰其内心所遭受的痛苦。此外,在校园暴力中,对于施暴者父母也应承担相关责任,督促其加强对子女的教育。

提醒您:找到校园暴力处理方法,做好应对校园暴力时候非常有用,最后大家想要了解更多校园暴力知识可关注本网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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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校园暴力施暴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全文共 18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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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我们经常听见,那么校园暴力施暴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下面我们走进来了解吧。

1、刑事责任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2、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为借口,请求施害人赔偿。

校园暴力的学校责任仅仅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忽略了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一重要事实。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不健全,在校学习学校当然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从法理的角度考虑,虽然父母是监护人,但父母把孩子送到全日制寄宿学校,就没有办法对孩子实施监护,监护权实际上转移到学校。不管学校是寄宿学校还是非寄宿学校,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都是不容置疑的。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主要表现在:

1、学校教师或其它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2、对于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诉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3、学校有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职责的其它情形的。 如果学校出现上述情况,则可以据以认为学校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属于学校的责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学生送往医院,并通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这属于学校没有履行保护义务;如教师发现学生携带匕首等危险品进入学校等不当行为,没有履行管理义务。在上述情况下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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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应该怎么做

全文共 1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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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由于年龄偏小,他们的安全意识普遍比较薄弱,自身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社会了解不够,小学生在校园内学习、生活、接触社会少,辨别是非能力差,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指示其犯罪,那么如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呢?无论孩子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中,家长和教师都应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和活动设施,如将药品、消毒水、杀虫剂等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打火机、蜡烛不要放在孩子能拿到的地方;及时将用过的电线插头收起。在带孩子外出时,给孩子换上舒适合脚的鞋子,不要让孩子在堆放砖头或满是石头瓦砾的场地玩耍,不要让孩子独自在水池或河边玩耍等等,下面一起来看看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应该怎么做吧?

1、行路安全

首先要认识并掌握各种交通信号灯的含义:绿灯亮时,准许通过,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过;黄灯亮时,不准通过,但已超过停止线后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通行,黄灯闪烁时,须在确保安全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的含义:绿灯亮时,准许通过;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通行。

横穿马路时,要养成看交通信号的好习惯。同时,还要注意来往车辆,不要追逐、猛跑,斜穿或突然改变行路方向。不要倚坐护栏和隔离墩,也不要图省事翻越或钻越护栏和隔离墩过马路,而应走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在没有人行穿越道的路程,须直行通过,主动避让来往车辆,不要在车辆临近时抢行。

在城市里的马路上,一般都用白色或黄色的线把马路分成机动行驶的快车道,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和其他慢行车辆行走的慢车道,及行人走的人行道,在人行道上不要几个人并排行走,在没有划出人行道的路段,要尽量靠边行走。低年级的同学们出门时,要有家长的带领,在行路时,如果有人在马路对面打招呼,不要突然横穿马路以防发生事故。

走路要专心,不能东张西望,看书看报或因想事、聊天而忘记观察路面情况。那样很可能被路面上的石块、木棍伴倒,摔伤或撞倒树上、电线杆上,甚至可能发生车祸。路边停有车辆的时候,要注意避开,免得汽车突然启动或打开车门碰伤。不能在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跳皮筋、做游戏或追逐打闹,更不要扒车、追车、站在路中间强行拦车或者抛物击车。雾天、雨天走路更要小心,最好穿上颜色鲜艳(最好是黄色)的衣服、雨衣,打鲜艳的伞。晚上上街,要选择有路灯的地段,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和路面情况,以防发生意外事故或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及各种无盖的井里。

穿越公路时,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红灯停,绿灯行”及“一慢、二看、三通过”

2、骑车安全

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不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各种人力车上街。就是满12岁,骑车上街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上街走慢车道,不能进入机动车行驶的快车道,也不能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非机动车道的路段,要尽量靠右行驶,不能逆行,也不能到路中后往马路中间跑,这样看不见路上来往的车辆,很容易出事。

3、打出租安全

打出租汽车时,不要站在机动车道上。一旦不幸遇到翻车事故,不要死死地抓住车厢的某个部位。而要去抱住自己的头,并缩起全身才是上策。如果遇上交通事故,要维护好现场,同时呼喊大人,通知医院,以便迅速抢救伤员,并及时向交通警察或治安人员报警;还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

4、铁路及乘火车安全

不能在铁路口或铁路上行走逗留、打闹,拣拾废余物品,也不能钻车或扒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听从道口看守人员的指挥,栏杆放下表示火车就要通过,千万不能钻栏杆过道口。不要横穿铁路,更不能在铁轨上玩耍。如果有火车来了,必须站到铁轨5米以外,在电汽化铁路线上,还要注意不能攀爬接触网支柱和铁塔,也不要在铁塔边休息或玩耍,防止触电。在站台等车时,要站在安全线以外,如果在没有安全护栏的小站上,一定要离开轨道两米以外,火车进站时速度很快,离近了就有被卷入的危险。

在火车上,不要玩火;不要到两节车厢的连接外去玩,这样容易被夹伤或挤伤;千万不能把头、身子、手等伸到窗外,免得被车窗卡住,或是被沿线的信号设备、树木等刮伤。用完的塑料饭盒、水瓶、包装袋等茶物,不能顺手扔到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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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生应该如何预防校园暴力扒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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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很多学校都会出现校园暴力,不但会严重影响学生们的正常学习,还会给施暴者的心理和精神都造成很大伤害,学生应该如何预防校园暴力扒衣?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因为,校园暴力扒衣对女生的身心都有很大影响,一定要坚决杜绝,并对施暴者进行严厉的处罚。

现在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让很多学生都特别惶恐,尤其是出现了校园暴力扒衣事件之后,很多女生都产生了不想上学的想法,怎样防范和处理校园暴力?其实,预防校园暴力不仅仅是多了解校园暴力知识这么简单。

与同学搞好关系

对于同在一个班级里面读书的同学,平时千万不要总是盛气凌人,更不应该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相互之间就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可以很好的预防校园暴力扒衣出现。

遇到校园暴力不卑不亢

一旦遇到校园暴力又无法躲避的时候,千万不要表现出特别害怕的神态,这样很容易让施暴者更加得意,一定要相信邪不压正,内心一定要笃定,只有这样才能让施暴者不敢贸然伤害把扒衣。

小编温馨提醒,女生一旦遭遇校园暴力扒衣事件的时候,一定要保护自己不受侵犯,然后要及时大声呼叫,逃脱之后还要及时告诉家长和老师,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的还要及时报警,让施暴者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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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校教育法律知识:校园暴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多大年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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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推进我国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虽然年满14周岁的孩子就可以对自己的施暴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了,但在司法实际操作当中,由于法庭又要结合对未成年人从轻判决的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基本上,校园暴力的整体惩罚力度还是较轻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学校教育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九种人格权力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这九种人格权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被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死,其家属因此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打击,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支付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行为人因过失或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残疾或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至被害人残疾的应当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 至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

校园暴力的被害人如若死亡,就死亡本身来说并无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权利能力因而随之消灭,因此被害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能以被害人如果尚在人世时可以得到的利益为借口,请求施害人赔偿。

2、校园暴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多大年纪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

3、校园暴力的法律规定

1、宪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有以下几条:

46条第2款: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49条第1款: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第2款: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第3款:禁止破坏婚姻,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2、刑法

同学间因故看不顺眼挑衅生事、辱骂、互殴、群殴等行为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过失至人死亡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过失至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聚众斗殴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等等。

同学间以保护、借钱为名向同学勒索财务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财务有可能触犯的法律是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现在还有些学生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使是犯罪也不用负刑事责任,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校园暴力的施害人如达到法定年龄,则法院应对犯罪嫌疑人加以刑罚,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我刑事诉讼法采取国家追诉主义的原则,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

3、民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由侵权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称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旨在保护受害人的身体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4、其他法律

最基本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他还有相关情况得就是《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具体规定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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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校园暴力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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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什么是校园暴力,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一个统一的说法那么一旦发生校园暴力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一般来说,学生在校期间,遭受到校园内或者校园外的暴力侵害,都可以称为校园暴力侵害,比如学生对学生的侵害、教育工作者对学生的侵害、社会其他人员对学生的侵害。“但暴力侵害到什么程度。不好掌握,有些比如是精神上的伤害,一时也没办法显示出来。”校园暴力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的校园暴力是发生在校园内的,由教师、同学或者校外人员针对受害人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狭义的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主要发生在校园中,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造成某种伤害的侵害行为。所谓校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校园为背景实施的暴力攻击行为。

目前校园暴力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校外不法势力对在校学生实施暴力,二是学生间相互实施暴力,三是师生间实施暴力。

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在校园伤害事件中,校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主要表现在:

1.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2.对于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但未及时告诉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3.学校有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如果学校出现上述情况,则可以据以认为学校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属于学校的责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以上是为您介绍的校园暴力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以后还会讲解怎样防范和处理校园暴力等。以及更多的校园暴力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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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如何进行中小学生防校园暴力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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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需要保护的对象,只有学校,家长都维护孩子安全,孩子自身提高安全意识。才能保证孩子能更健康地成长。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所以说加强对中小学生预防校园暴力安全教育还是很重要的,那么如何进行中小学生防校园暴力安全教育?来给大家介绍下这些学生安全教育知识。

家长要有和孩子交流的好习惯:无论工作忙累,都应该和孩子交流。(因为和孩子交流本身就是一种释放压力的休闲而不是负担)通过交流可以了解到孩子今天发生了些什么事。让孩子遇事交流,有助于及时解决问题,如果是一些不好的习惯或者事情可以提醒孩子。

倾听注意细节:和孩子交流要注意从习惯上防微杜渐。如果发现孩子有些不好的习惯,比如过早接触一些不好的东西,应该开导教育。(决不能简单地打骂)这本身能避免孩子接触到暴力的机会。

家长需要注意孩子情绪:可能孩子不会什么事都告诉你,但是孩子情绪一般直白。如果孩子情绪上有异常,要注意开导,让孩子把问题说出来。(大人最容易忽视孩子情绪,孩子情绪不总是孩子气,很多时候是你关心不够)

让孩子记住自己的电话号码:告诉他遇到问题,遇事要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告诉自己(紧急时应该求助当前能求助的人,但之后马上应该联系父母)。家长和老师和学校最好有联系方式。

增加对孩子一些安全知识教育:尤其最近发生的一些事件更体现了某些方面教育做的还不够。所以家长作为大人应该多合理地讲解一些必要的知识给孩子,增强孩子自我防范意识。

对学生进行预防校园暴力安全教育是当下最严峻的问题,因为校园暴力事件导致孩子身心都受到了伤害,所以说如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还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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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校园暴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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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中常见的案件类型,那么校园暴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体质等原因,也有可能引发校园伤害事故”。

学校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以上是为您介绍的校园暴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以后还会讲到怎样防范和处理校园暴力,想了解更多的校园暴力知识,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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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频现校园暴力事件折射出的教育问题 教育缺失成暴力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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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媒体对于校园暴力事件的介绍层出不穷。校园暴力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谈起现阶段出现的暴力事件,除了用揪心一词形容人们的内心感受以外,怕是人们再也找不出更为贴切的词汇了吧!人们无法解释那堪比影视剧中的黑社会行为会出现在教书育人的学校里面。不得不说,这严重威胁学生安全的校园霸凌事件所折射出的教育缺失问题,我们需要重点考量一下了。

我们常说这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出现难遏制,真心不知道现在的孩子是怎么了?笔者对此想说,孩子好奇心强,自控能力差,沾染上崇尚暴力的不良思想问题,这其中存在的教育缺失问题怎可忽视!一起来聊一下这频现的校园暴力事件所折射出的教育问题都有哪些?

校园暴力折射教育问题一:家庭教育过程家长存问题,孩子逆反成性

家长作为孩子成长的第一任老师,对于孩子们的言传身教的过程是不可缺失的。家长们不经意见得问题就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现阶段秉承狼爸虎妈作风的家长对孩子采取的不断加压的问题,父母相处不友好频频上演的家暴序幕都是给孩子的心灵造成极大的创伤,甚至会对孩子造成错误诱导,认为以暴力暴力泄愤就可解决问题。

同时在家庭教育过程中,许多家长会坚持家庭教育让位学校教育的问题,认为对孩子的管教及引导留给老师,对于家长自身而言,缺席孩子成长过程,过分溺爱孩子都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校园暴力折射教育问题二:品德教育边缘化

我们在审视校园暴力的原因时,不应当还以施暴者和受害者问题的角度对之加以重点对待,将其上升至学校层面,这其中暴露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品德教育被边缘化。

事实上,思想品德课程课时被不断压榨,甚者在一些学校已然成为可有可无的课程。德育教育、心理辅导之类的东西,家长和老师们似乎并不关心。学生们的成绩问题似乎他们似乎更感兴趣,谈德育,还是歇歇吧。这一点,在我们的中小学里面,问题十分突出。

校园暴力折射教育问题三:不良诱惑难斩断

青少年学生正处于好奇心强的年龄段,乐于接受和尝试一些新鲜事物。对于生活中存在的太多诱惑都没有抗拒力。长期以来,毒品、赌博、色情等不良诱惑总能通过各种途径走进中小学,无知青少年易“上钩”,并难以自拔。这些不良诱惑,已然已经成为校园暴力的根源,比如早恋争风吃醋,吸毒抽烟要钱,上网看影视片中打斗场景等。

同时现阶段互联网技术发达,学生们获取不良诱惑的方式轻而易举,随着效仿便会出现问题。

更多校园暴力安全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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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学生受到校园暴力应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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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如何提高学生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是家长和学校共同关心的事情。为大家准备了小学生受到校园暴力应该如何做,希望能够真正的帮助到大家。

父母

首先稳定孩子的情绪,理解和同情孩子。同时抽出时间多多陪伴孩子,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

不要批评和抱怨孩子,有些家长会说“叫你不要拿到学校,你不听,现在出事了吧”,这类批评和抱怨会让孩子关闭心灵之门。以后再想和孩子沟通就很难了;

父母应向孩子承诺,自己是可以保护孩子的人,是孩子值得信赖的人,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知道孩子遭遇校园暴力之后第一时间和学校沟通,了解孩子在校的真实情况;根据情况向当地民警报告,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孩子。

学生

遇到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不要激怒对方。暂时顺从对方,按对方说的去做,为自己争取时间。在合适的时机,向路人、同学、老师呼救求助。事后我们要及时地向警方报告,拿起法律的有力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害怕报复而忍气吞声,这样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

希望提供的小学生遇到校园暴力应该怎么办,能够对大家有用,更多相关内容和校园暴力知识请及时关注!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怎样防范和处理校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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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如何应对教育中的各种挑战和问题,如学生的行为问题、学习障碍、校园暴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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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的各种挑战问题,如学生行为问题、学习障碍校园暴力等,一直以来都是教育工作者所面临的难题。如何有效应对这些问题,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对于学生的行为问题,教育工作者需要先进行正确的评估,然后再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在进行评估时不仅要了解学生的行为背景和原因,同时还需考虑到学生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的预期结果。一旦确认了惩罚措施,教育工作者还需注重情况跟踪与反馈,及时调整措施,确保效果最大化。

当学生出现学习障碍时,教育工作者也需要协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在帮助学生进行知识和技能的提升之余,教育工作者还应该注意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积极性。让学生知道,学习障碍并不是一道“高墙”,只要有勇气和毅力去攀登,一定能够成功。

来到校园暴力问题,教育工作者所能做的就是尽早介入。这不仅包括校园安全的加强,也包括校园文化的营造。打造一个开放、宽容、和谐的校园文化,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暴力的发生率。如果遇到校园暴力事件,教育工作者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查处理,并在事件后期做好相关的记录和反馈。除此之外,教育工作者还需注重其他方面的工作。比如,与家长和学生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建立学生档案,跟踪学生表现和发展趋势;提供职业规划和咨询服务等。

应对教育中的各种挑战和问题,需要教育工作者有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更需要教育工作者有一颗爱心和责任心。只有教育工作者用真心去关心学生,用专业去协助学生,我们才能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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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小学生应该怎样预防校园暴力的侵害

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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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是需要保护的对象,只有学校,家长都维护中小学生安全,学生自身提高安全意识。才能保证中小学生能更健康地成长。那么中小学生应该怎样预防校园暴力侵害呢?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介绍。

1、家长要有和中小学生交流的好习惯:

无论工作忙累,都应该和中小学生交流。(因为和中小学生交流本身就是一种释放压力的休闲而不是负担)通过交流可以了解到中小学生今天发生了些什么事。让中小学生遇事交流,有助于及时解决问题,如果是一些不好的习惯或者事情可以提醒中小学生。

2、倾听注意细节:

和中小学生交流要注意从习惯上防微杜渐。如果发现中小学生有些不好的习惯,比如过早接触一些不好的东西,应该开导教育。(决不能简单地打骂)这本身能避免中小学生接触到暴力的机会。

3、家长需要注意中小学生情绪:

可能中小学生不会什么事都告诉你,但是中小学生情绪一般直白。如果中小学生情绪上有异常,要注意开导,让中小学生把问题说出来。

4、让中小学生记住自己的电话号码:

告诉他遇到问题,遇事要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告诉自己(紧急时应该求助当前能求助的人,但之后马上应该联系父母)。家长和老师和学校最好有联系方式。

5、增加对中小学生一些安全知识教育:

尤其最近发生的一些事件更体现了某些方面教育做的还不够。所以家长作为大人应该多合理地讲解一些必要的知识给中小学生,增强中小学生自我防范意识。

以上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校园安全的一些小知识,希望您给您带来帮助,更多校园暴力知识,如:怎样防范和处理校园暴力等,尽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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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校教育法律知识:校园暴力怎么赔偿?

全文共 2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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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赔偿标准,是按照侵权法来作为主要参考法律条例。由于青少年是校园暴力的施暴者,那么在处理的时候,校方和监护人是作为主要的赔偿承担方。青少年在施暴时,一般都造成了非常的严重后果,甚至是造成死亡事件的发生,那么法院审理后会给出具体的赔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学校教育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2、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3、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校园暴力怎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5、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6、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7、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8、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9、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10、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11、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12、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13、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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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校教育法律知识:孩子遇到校园暴力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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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入学之后也就是脱离了父母暂时的看护而进入到了一个新的群体中生活,在这个环境中也总是会有一些不遵守法律的孩子会做出欺负人的校园暴力行为,家长应该重视并且在发现孩子被人伤害后及时告知学校和家长并报警以维护权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学校教育的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孩子遇到校园暴力怎么办?

孩子遇到校园暴力可以及时告知学校并针对侵害者的行为报警或者直接起诉要求赔偿。

公安机关应该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处罚程序:

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④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⑤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裁决应当填写裁决书,并应立即向本人宣布。裁决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被裁决人,一份交给被裁决人的所在单位,一份交给裁决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单位和常住地派出所应当协助执行裁决。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部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行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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