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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五险一金由谁买汇总20篇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部分用人单位企图逃避责任,不愿为员工申请。这种时候劳动者就可以进行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如何申请工伤呢?下面就由问学吧小编来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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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后工资怎么发?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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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就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做了相关规定,那么工伤期间工资怎样发放?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职工工伤住院期间单位应发基本工资,此外待遇,提供《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所在公司未能按以上条令履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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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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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与工作中,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应该还是很广的,在这里小编想问问大家,有没有了解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今天就想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对此也能多些了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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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康复了还可以鉴定工伤等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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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认定和赔偿对于保障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康复了还可以鉴定工伤等级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康复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可以鉴定工伤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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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交通事故没评上伤残等级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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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那么,交通事故没评上伤残等级算工伤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评上伤残等级属于工伤,只是赔偿的项目不同而已,没有伤残赔偿金和伤残津贴,其他的费用仍需要进行赔偿的。

法律依据: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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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跟腱伤了能鉴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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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使劳动者面临着更大的健康风险。那么,跟腱伤了能鉴定工伤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如果是工作中跟腱受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然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如果是跟腱断裂肌瘫肌力3级,可以评定为七级伤残;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可以评定为六级伤残。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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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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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此应该有所了解,但大家对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了解多少,这期小编给大家介绍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很多的类型。小编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今天为大家带来有关工伤类型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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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购买工伤保险后多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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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我们常说的五险种的一种,工伤保险的保障体现在受保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赔偿通常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那么一般情况下,购买工伤保险后多久生效呢,大家有没有人了解过呢,今天就来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可以给予大家更多帮助。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为以下四点,具体如下:

一、《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说明工伤保险关系从用人单位填写缴费申报表、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之日起生效。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规定,工伤保险关系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生效。

三、自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月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次日生效。

四、自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次月生效。

每天了解一些工伤安全小知识,对大家来说是一件相当受益的事情,下一期小编会为大家讲讲一般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知识,请大家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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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伤险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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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很多企业中,员工入职就会给办理社保,这样对于企业与个人而言都是一件很有有益的事情。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具体的工伤险的办理流程是什么吗?今天来为大家介绍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对此可以多一些了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听完小编讲完工伤险的办理流程之后,大家是不是觉得对于工伤安全小知识又多了些了解呢?后期小编还会为大家更新更多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专业知识,请大家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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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险和意外险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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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可能是我们生活与工作中最常用的两种了,那么究竟工伤险和意外险一样吗?不妨和小编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我们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来告诉你,这两者是不一样的,还是有区别的,具体区别为大家整理为以下几点,供大家做参考:

一、存在本质区别

所谓意外伤害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险种。

所谓工伤保险,则指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费用。

仅从概念上来看,两类险种都能给予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作用确实比较相似。但实际上,两类险种存在本质区别。

作为商业保险的一种,意外伤害险的责任承担主体是身为一般市场主体的保险公司。由于商业保险仅适用于存在交费关系的投保人与险企之间,保险资金来源于投保人交费,保险待遇与交费多少直接挂钩。因此,意外伤害险的保费也是投保人自愿交纳,一般不具有行业强制性,主要用于伤者医药费的赔付金额可以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变化,且有一定的免赔额和赔付上限。

与之不同,工伤保险是属于国家强制缴纳性质的社会保险。由于社会保险一般适用于全体公民,资金来源于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等多方面,保险待遇较为统一,因此,企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后,将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保险基金向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支付赔偿,具有明显的行政特征。这方面,有明文法规可循——《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可见,工伤保险有其基础性法律地位,企业若不为员工参保,则构成违法,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赔付可以兼得

当然,尽管两类险种存在本质区别,意外伤害险不能作为工伤保险的替代产品,但我国法律法规并不限制企业为员工参保意外伤害险,来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因为这样可以进一步分担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参保后,员工一旦受工伤,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和待遇都有更好的保障。

其实,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由此可见,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行为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在获得意外伤害险赔偿后,员工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企业不能以员工已获得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后者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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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五险一金有工伤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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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但是其中具体的都有哪些呢,很多朋友对此感到很好奇,因为他们知道企业会给办理这些,但是不知道具体有些什么,所以就有很多朋友问到小编,说是五险一金有工伤险吗,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来看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五险一金中是包含工伤险的。五险一金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那么到底五险一金有什么作用呢?

(1)养老保险金

单位20%,个人8%。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么等到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账户上存的8%养老金退还给你。

因此,你交的越多,退休后享受的也越多。随着国家每年调整基数,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相关条例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养老基本金。”

(2)医疗保险金

单位每月给你交9%,个人承担的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每个月自己交的2%会存在你的医保账户上,这个钱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买药或看门诊。公司交的9%则被国家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3)失业保险金

单位1.5%,个人0.5%,要交满一年才能享受,一般交一年拿2个月,交两年拿4个月,以此类推,但最多只能拿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事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非自己主动辞职。

(4)生育保险金

单位缴纳。关于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各个地方政策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劳动保障部门。。国家规定,女员工报销生育保险的时候必须给4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是男员工的妻子没有工作或者工作单位没有交保险,在她生孩子时你的生育保险已经交满一年,那么你也可以报销生育险。

(5)工伤保险金

单位缴纳。显而易见,是工伤时使用的。万一出现了工伤,要注意保存证据。由单位拿着材料做工伤鉴定,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否则便会过期。

(6)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纳同自己个人缴纳的公积金会存到你的公积金账户。可以用来买房子,还贷款,装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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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个体户怎么交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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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工伤保险,应该很多朋友对此已经很不陌生了,可是一般情况下,个体户怎么交工伤保险呢?专注于研究这方面工伤安全小知识的今天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大家对此可以多一些了解。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个体户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体户购买社保流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那么工伤保险有哪些作用呢?小编也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工伤安全小知识,想了解更多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朋友们,不如赶快关注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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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伤事故如何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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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年频频发生的农民工讨债事件,并没有得到任何的解决,然而近几年又发生了农民工工伤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由于很多农民工不知道工伤的定义以及赔偿标准,所以没有得到解决,为了让大家可以很好的解决工伤事故如何维权索赔这些事情,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说一说这个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工伤事故维权索赔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第二,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无法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三,申请鉴定劳动能力。工伤认定完毕后,经治疗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审核发放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工伤职工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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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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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劳动者因为工伤的关系,给生留下了疾病,损坏到了他们的劳动能力,这时候就需要进行鉴定,保证自己能争取到合理的赔偿。那么,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5分级原则

5.1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2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3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5.4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

5.5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6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7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8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9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10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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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出了工伤一般什么时候做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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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业人员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工伤事故时有发生。那么,出了工伤一般什么时候做工伤鉴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出了工伤做工伤鉴定时间: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确认为工伤后,根据治疗情况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如果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马上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按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时,申请人要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但在申请伤残鉴定前,要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才可以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一般需要按以下流程进行:

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后,可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至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料应含《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伤残职工身份证明资料、就医病历等一切相关资料。

2、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不全,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资料齐全后,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会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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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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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家家户户都开上了小轿车,大家都知道轿车多了交通事故也就多了,近几年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所以我们在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那么大家知道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首先小编给大家说一篇事例,郭某系某科技公司保安。2015年7月,郭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于2014年10月晚上七点骑自行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胫骨骨折,同时出示了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的本人无责的事故认定书。而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向该科技公司进行调查询问,其人力资源主管表示对郭某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清楚,路线正确,但提出郭某正常的下班时间是晚上八点,郭某是在没有向企业管理人员请假的情况下提前下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属于非正常下班,不应认定为工伤。

那么员工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郭某所受之伤为工伤。本案,双方对于“郭某发生交通事故而受到伤害”的事实都是认可的,公司方认为郭某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提前下班,不属于“下班途中”。我们认为,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与是否构成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郭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提前下班,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作出处理。但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结论。所以,郭某发生事故时应当属于“下班途中”,其所受之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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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附工伤保险赔偿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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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1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2

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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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十级的伤残补助金大概有5万左右,九级的伤残补助金大概是10万左右,当然,以上是城镇水平,农村水平会低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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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按照实际产生的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是60元一天。护理费30元一天,误工费按照实际的受伤前每天平均工资计算,一般来说,工资一天是150元到200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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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退休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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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对于退休职工,是否还能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是人们关注的。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案例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的分类

(一)按内容分类

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享受的待遇按照内容分类,大致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第二类是经济补偿的待遇;第三类是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

所谓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应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三项。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抢救治疗和康复治疗以及职业病的治疗过程中,个人不提额外要求的,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不需要个人负担;住院伙食补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费用的补贴;停工留薪期待遇是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的待遇。

所谓经济补偿的待遇,是一次性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工发生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满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伤残达到等级的,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的伤残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当工伤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而劳动合同到期或者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因工伤医疗和就业的困难,给予的经济补偿,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一次性补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给予其直系亲属的经济补偿和丧葬费。

所谓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生活保障待遇。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失去工资收入的替代性补偿。生活护理费是工伤职工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不能自理,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依赖的,雇用人员护理所需要的费用,所以按月享受生活护理待遇;供养亲属抚恤金是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所供养的亲属,按月享受的基本生活待遇。

(二)按支付项目分类

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支付项目分类,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用人单位支付项目;第二类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由用人单位支付项目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和生活护理待遇;工伤治疗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医院就医的交通费;伤残达到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配置辅助器具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

退休职工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41年前发生工伤事故后,一直没有享受过工伤待遇,也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如今职工已退休,她能否要求重新认定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事件:省会赵女士今年64岁,曾在包头市某国企工作,后调回省会石家庄。目前,赵女士已经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

1974年5月,赵女士在包头的单位工作中发生事故,造成了右臂和右手挤烫伤。右臂经植皮后,出现瘢痕增生。当时,单位负担了赵女士的医药费用,并进行了伤亡事故登记。我国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后,赵女士也没有进行工伤认定。近日,赵女士找到本报,询问自己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说法: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就赵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张士谦律师。张律师表示,赵女士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好先自行依照最新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

本案中,按照赵女士提供的医院诊断证明以及相关资料显示,赵女士的伤残等级未达到一至四级标准。根据规定,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然而,退休职工是不能享受这部分待遇的。因此,赵女士申请重新认定工伤、评定伤残等级没有太大现实意义。

根据我国1951年施行的《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甲款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只有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劳动保险基金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和因工残废补助费。此案中,赵女士负伤没有达到领取标准,故不能享受当时所规定的抚恤费和补助费。

另外,我国实行工伤保险制度后,将很多“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畴,并逐步解决了很多“老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赵女士的情况是否符合呢?

根据我省关于企业“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未进行过工伤认定但由企业一直按照工伤支付待遇的人员,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企业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供的相关原始证据进行审核;对于一直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以及《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赵女士的伤残等级也应在五级至十级之间。即使赵女士被认定为工伤,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也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根据住院期间医院开具正式票据为准,包括二次手术费、复查复诊的费用,以住院病历,出院证或是出院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相佐证的。

二、【1-4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1-4级工伤没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单位不与受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按月向受伤员工支付伤残津贴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话,有单位补足差额。

4、伤残津贴发放至年满六十周岁,六十周岁后受伤员工开始享受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上述本人工资是指受伤之前往前推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6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员工要是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单位可以为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发放工资;不能胜任工作或是不能工作的话,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分工资标准的,有用人单位补足。

3、员工要是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五级伤残:4249元/月×24个月=101976元,六级伤残:4249元/月×21个月=89229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五级伤残:4249元/月×24个月=101976元,六级伤残:4249元/月×21个月=89229元。

【7-10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是劳动期限届满或是员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4249元/月×15个月=63735元,八级伤残:4249元/月×12个月=50988元,九级伤残:4249元/月×9个月=38241元,十级伤残:4249元/月×6个月=2549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4249元/月×15个月=63735元,八级伤残:4249元/月×12个月=50988元,九级伤残:4249元/月×9个月=38241元,十级伤残:4249元/月×6个月=25494元。

三、停工留薪:

1、都是需要做鉴定的,依据鉴定的期限为准的。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要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实期限需要延长的,进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2、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变,有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话,继续享受工伤医

疗待遇的,要是没有购买工伤的话,有单位承担。

四、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油单位负责的。评上工伤等级后的需要护理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员工按月享受。

五、住院伙食补助:

按照当地的公布的标准算的。

六、交通、食宿费:

需要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算的。需要医疗机构出具建议,经办机构同意后,需要外地就医的。

七、康复治疗费:

需要医院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经过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后确定的。

八、辅助器具: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九、工亡抚恤金:

1、丧葬费: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3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25494元。

2、近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注明:各近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工亡职工在岗月工资。

3、工亡抚恤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6955元×20=539100元。

注明: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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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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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即为工伤认定。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吗

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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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地发生工伤怎么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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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筑业的发展,从事建筑的工人人数逐年增加,工伤事故骤增。那么,工地发生工伤怎么做伤残鉴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地发生工伤的伤残鉴定:

1、要求用人单位先依法及时申报工伤认定;

2、安心接受治疗;

3、治疗终结、病情基本稳定后,及时要求单位协助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护理等级和停工留薪期;

4、要求单位以鉴定结论为准,参照所在省市地方性工伤法规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赔付标准申报或者自行赔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鉴定注意事项:

1、发生工伤后,劳动者的伤残程度按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鉴定结论的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对复议结论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2、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工伤引起争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伤残程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鉴定结论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委托鉴定结论不服的,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当事人无权擅自决定进行重新鉴定。

3、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属法定的鉴定部门。因此,法院在审理工伤争议案件中,对于劳动者伤残程度问题,应当委托法定的鉴定部门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不应另行委托其他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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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如何申报工伤保险

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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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企业员工发生工伤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后,企业第一时间应考虑是否可以申报工伤待遇,那么如何申报工伤保险呢?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为一下几点来供大家参考:

1.明确工伤认定的情形

作为企业的工伤事故负责人,一定要明确员工发生的哪些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作出判断。若无法判断可以咨询当地的工伤管理部门。

2.申报时间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一定要及时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医保部门。因情况紧急到异地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上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如遇节假日顺延。

3.提交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按照当地工伤鉴定机构要求呈报工伤事故报告材料,小编所在湖北地区认定需要的报告材料清单如下:

1>、《工伤事故报告书》

2>、两位事故现场目击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两位事故现场目击证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4>、事故当天考勤表复印件

5>、外派工作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外派受伤需要)

6>、门诊病历复印件、《工伤保险卡》、《工伤职工初诊(复诊)申请表》

4.工伤事故勘察(工伤科工作人员)

单位提交工伤事故认定后,社保局工伤科会对工伤事故进行勘察,一般是按照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中提供的证明人信息进行电话核实或者进行现场调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工伤。

5.工伤人员就医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受伤职工送往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6.职业病工伤申报

职工一旦被认定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在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职业病诊断后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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