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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用地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用地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用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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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哪个好?两者有什么区别

全文共 5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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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年限不同

虽然房屋的使用时间没有限制,但是房屋所在的土地产权是有年限的,一般来讲,土地使用年限会分为40年、50年和70年,其中,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

2、日常生活成本不同

建在住宅用地上的房屋是属于民用住宅,而商业用地上的房屋是属于商业用房,两者的水电费征收标准不同。住宅的水电费按照民用水电的标准来收取;而商业用房的水电费都是按照商业用水、用电的标准来收取的。

3、解决户口规定不同

一般来说,商业用地的房屋是不能办理入户的,购房者购买的商业用房属于商业性质,不能解决户口问题。如果是住宅的话,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购房者是可以解决户口问题的。

4、居住舒适度不同

一般来说,住宅用地的房屋在建设时会设置两梯三户或者四户的户型,每层楼居住的人员比较少,不会对出行造成困扰,私密性也比较好;而商业用房通常为两梯十户,甚至更多。

5、首付和贷款利率不同

对于准备贷款买房的购房者来说,购买住宅用地的房屋和商业用地的房屋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不同,商业用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不低于50%,贷款利率相对也会高一些。而购买住宅的首套房首付比例通常不低于30%,但根据地区的差异,首付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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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加居民住房用地供给 有哪些好处?

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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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居民住房用地供给可以缓解居民住房问题、可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可以促进城市社会稳定、可以促进城市环境卫生改善、可以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居民住房用地供给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此,委员建议增加居民住房用地供给。

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人口不断增长,但住房供给不足,房价居高不下,居民住房问题严重。因此,增加居民住房用地供给可以缓解居民住房问题,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居民住房用地供给不足会导致房价居高不下,造成居民负担沉重,影响消费能力,从而影响城市经济发展。增加居民住房用地供给可以降低房价,提高消费能力,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住房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居民住房用地供给不足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增加居民住房用地供给可以缓解居民住房问题,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城市社会稳定。居民住房用地供给不足会导致城市人口密度过大,环境卫生问题严重。增加居民住房用地供给可以降低城市人口密度,改善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增加居民住房用地供给居民住房用地供给不足会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人口增长,影响城市发展。因此,增加居民住房用地供给可以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发展水平。建议增加居民住房用地供给,这不仅可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还可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城市社会稳定、城市环境卫生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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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加居民住房用地供给 有哪些好处?

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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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党委书记霍颖励,建议增加居民住房用地供给,这其中也存在着众多的好处,接下来就对这一政策作出简要的分析,并说明其存在的好处。

增加居民住房用地的工具,是指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提高土地供应的数量以及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住房的需求具体的政策措施,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增加土地供应,规范房地产产业运行等多种方面执行,总的来说就是满足人民的需求后,提高居民在生活方面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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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项政策的主要方向也是对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支持,对于优质的开发商流动性加以支持,对于刚性住房的需求提供支持,对于房价下跌的过快的一些城市给予政策支持。在全国住房及城乡建设的工作类会议上,也提出了要稳定预期,提升市场的信心,以慢撒气的方式对于风险作出防范和化解,促进转型,让房地产可以尽快建立长效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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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居民住房用地,对于普通人也有一定的影响,认为有利的一方面表示增加住房用地的供给是极为必要的,可以将房屋供给的数量增加,缓解在住房方面供需的矛盾,降低房产的价格,但是仅仅增加住房用地的供给还是远远不够的,对于各个环节也要严加把控,防止开发商以及房地产商成为了这一项利益的获得者,供需关系仅仅是房价上涨的其中一个因素,房屋所存在的金融属性对于房价本身也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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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增加居民住房用地的供给,对于住房供需方面的矛盾是可以缓解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同样也要防止各种其他利益在其中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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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贷款

全文共 1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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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贷款能贷多少

商业用地的房子,贷款的金额没有住宅用地多。以后产权过户需要先还清贷款才可以办理。

商业用地可以作抵押贷款,贷款的金额由于各个银行的贷款利率不同而不一样。

这个具体的金额,还需要看您这是第几次贷款,第一次的话能贷到8成,第二次的话现在新规定只能带4成(还清之前贷款的也算二次贷款)。

商业用地贷款利率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贷款利率不是按照房子的用途来算的,而是按照你所使用贷款的是哪种性质的。

首套房的话利率按照基准利率执行,每个银行的贷款利率都是按基准利率执行的,

贷款利率与贷款用途、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政策、不同的贷款银行等相关。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按揭贷款分为首套和二套,首套房享受八五折,首付30%,贷70%。二套上浮10%,首付60%,最高贷40%。商业按揭贷款利率也不一定,每家银行都会根据客户不同的条件所定的利率会有所上浮或基准。这个问题还得单笔单议。

商业用地贷款年限

一、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至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二、按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三种。

(一)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作保证而发放的贷款。

(二)担保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而发放的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系指由借款人提供经本公司认可的保证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由保证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并经本公司认可而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系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并经本公司认可而发放的贷款。

(三)票据贴现,系指本公司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期限:财务公司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到单据到期之日止。

商业用地贷款要求

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贷款,以经营的企业(工商执照)为贷款人申请贷款。

贷款手续需要: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土地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银行的资金流水、评估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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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地漏和双用地漏的区别

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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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漏是连接下水道排水管和室内地面的重要元件,作为排水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漏的性能好坏直接影响了室内的环境质量以及空气质量,是卫生间、厨房等空间防臭的重要部分。那么要如何正确选择地漏呢?选择一款合适的地漏需要我们从防臭方式、材质、品牌等各方面入。地漏的种类那么多种,又该如何选择呢?单用地漏和双用地漏的区别是什么?两用地漏是能用于洗衣机的地漏,一般不具防臭功能;而单用地漏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安装在淋浴位置的地漏,是具有防臭功能的。

一般地漏用了一段时间后都会发生堵塞,地漏堵了该怎么办呢?首先我们可以到超市买“管道通”是专门清理这类管道堵塞的,根据堵塞程度倒入适量,购买之前要注意看说明,因为有些品种的管道通是针对金属管道的,塑料的就不能用。也可以市场买几块火碱,将其放到下水管道中,然后再倒些热水。火碱遇到热水发生火碱遇到热水发生化学变化,温度迅速升高,管道里的油垢随之溶化,顺水排出,从而解决下水道的堵塞问题。也可以先把半杯熟苏打粉倒入下水道,再倒半杯醋,苏打与醋中的酸发生反应后就能去除管道中黏附的油脂物质。

以上关于地漏的家居装修知识。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吧。如果您还需要了解和学习跟多的知识,请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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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波堤算不算建设用地

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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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那么防波堤算不算建设用地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特殊用地。

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农业建设用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不同,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不同,还分为大型建设项目用地、中型建设项目用地和小型建设项目用地。

中国的建设用地供应,分为存量和增量两部分。增量部分,主要通过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供应,即所谓“一级市场”;存量部分即通过现有土地使用者之间的交易的供应,即所谓“二级市场”。

存量土地实际被现有土地使用者控制。防波堤位于港口水域外围,用以抵御风浪、保证港内有平稳水面的水工建筑物。突出水面伸向水域与岸相连的称突堤。立于水中与岸不相连的称岛堤。堤头外或两堤头间的水面称为港口口门。口门数和口门宽度应满足船舶在港内停泊、进行装卸作业时水面稳静及进出港航行安全、方便的要求。有时,防波堤也兼用于防止泥沙和浮冰侵入港内。防波堤内侧常兼作码头。防波堤的堤线布置形式有单突堤式、双突堤式、岛堤式和混合式。为使水流归顺,减少泥沙侵入港内,堤轴线常布置成环抱状。

防波堤是防御波浪入侵,形成一个掩蔽水域所需要的水工建筑物。想要了解其他海岸防护设施种类及其作用请到,更多的海洋灾害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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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二类、三类居住用地,区别是什么?

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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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中,我们经常听到二类居住用地,与之相对应的还有一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那么它们具体代表什么意思呢?

目前,我国的城市居住用地主要分为三类:

一类居住用地,国标R1,指市政设施齐全以及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别墅等独立式住宅为主的用地,可简单理解为别墅;

二类居住用地,国标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以及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可简单理解为多层或小高层;

目前,二类居住用地在我国城市居住用地中占主导地位。

三类居住用地,国标R3,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主要容纳企业单身职工或学校单身师生员工居住,这类居住建筑物往往作为工业区、仓储区和学校的附属配套设施出现。

来源:深圳小鹿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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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和商务用地有什么不同?

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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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是【商务用地】的其中一种!

1、定义不同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的土地。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70年,要想把商业用地改变成住宅用地缴土地出让金是肯定的,要想把一套房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不能的。

【商务用地】商务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服务部、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

2、范围不同

【商业用地】只是商务用地的一种类型,具体有商店、商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商务用地】包括商业、金融业、餐饮旅游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

3、用途不同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只能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不能作其他使用性质。

【商务用地】可以作为商业用地、金融保险用地、餐饮旅馆业用地以及其他商业服务用地。如写字楼、旅行社、信用社、度假村等服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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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和住宅用地有什么区别

全文共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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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概念不同,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居住用地布局是住房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主要影响因素有人与土地、形势与政策、经营与管理、环境与景观等。住宅用地指的是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居住用地包含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区别

1、产权年限不同:虽然房屋的使用时间没有限制,但是房屋所在的土地产权是有年限的,一般来讲,土地使用年限会分为40年、50年和70年,其中,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

2、日常生活成本不同:建在住宅用地上的房屋是属于民用住宅,而商业用地上的房屋是属于商业用房,两者的水电费征收标准不同。住宅的水电费按照民用水电的标准来收取;而商业用房的水电费都是按照商业用水、用电的标准来收取的。

3、解决户口规定不同:一般来说,商业用地的房屋是不能办理入户的,购房者购买的商业用房属于商业性质,不能解决户口问题。如果是住宅的话,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购房者是可以解决户口问题的。

4、居住舒适度不同:一般来说,住宅用地的房屋在建设时会设置两梯三户或者四户的户型,每层楼居住的人员比较少,不会对出行造成困扰,私密性也比较好;而商业用房通常为两梯十户,甚至更多,人员不仅多而且杂乱,安全性和私密性都无法得到很好地保障。

5、首付和贷款利率不同:对于准备贷款买房的购房者来说,购买住宅用地的房屋和商业用地的房屋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不同,商业用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不低于50%,贷款利率相对也会高一些。而购买住宅的首套房首付比例通常不低于30%,但根据地区的差异,首付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6、设计标准不同:住宅用地的房屋和商业用地的房屋设计标准也是有所差异的,有些有些商业性质房屋的卫生间和厨房都没有窗户,而且阳台也是内阳台,采光条件自然并不是很好。而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住宅必须满足日照、采光等相关条件,因此现今的住宅大多都是明厨明卫,采光条件会比商业用房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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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与住宅用地的区别

全文共 7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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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时候,购房者可能会发现很多房子同地段的房子的价格不同,而且可能还有限购与不限购之分,其实这是因为两者的用地性质不同,那么商住用地是住宅用地吗?

商住用地不是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区别是什么?

1、产权年限不同:

首先,房屋的使用时间是没有限制的,但土地产权的使用是有年限的。一般来讲,土地使用年限会分为40年、50年和70年,其中,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

2、日常生活成本不同:

住宅属于民用住房,水电费按照民用水电的标准来收取;而商业用房的水电费都是按照商业用水、用电的标准来收取的。长远来看,住宅的水电费支出会比商业用房的支出节省一半。

3、解决户口规定不同:

商业用地上建起来的项目是商业用房,属于商业性质,因而不能解决户口问题。如果是住宅的话,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要求,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购房者是可以解决户口问题的。

4、居住舒适度不同:

一般住宅为两梯三户或者四户,人员较少,不会对出行造成困扰,私密性也比较好;而商业用房通常为两梯十户,甚至更多,人员不仅多而且杂乱,安全性和私密性都无法得到很好地保障。

5、首付和贷款利率不同:

如果打算贷款购买商业用房,则需要按照商业住房的规定办理,首套房首付比例一般不低于50%,贷款利率相对也会高一些。若是贷款购买住宅,首付比例通常不低于30%,但根据地区的差异,首付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6、设计标准不同:

大部分的商业用房采光和通透性都不是很好。有些商业用房的卫生间和厨房都没有窗户,而且阳台也是内阳台,采光条件自然并不是很好。而根据《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住宅必须满足日照、采光等相关条件,因此现今的住宅大多都是明厨明卫,采光条件会比商业用房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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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的房子可以买吗

全文共 12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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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也就是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别墅或者公寓等,就是一般的商品房,产权年限在40-70年不等。所以,城镇住宅用地的房子当然是可以购买的。

城镇住宅用地的房子是可以买的,城镇住宅用地是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所以,城镇住宅用地的房子当然是可以购买的。

城镇住宅用地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城镇住宅用地就是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二大类,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商品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则存在问题。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①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②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③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④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2、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

住宅用地的用途是什么?

1、住宅用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

如今的房产交易市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房屋类型,而住宅用地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住宅用地改善了公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了公民生活质量。但是,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不能忽略公平。商品房作为一种产权清晰的私人物品,无疑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高收入的群体可以很容易进入房地产市场,通过市场交易获得自己的房产。

但是对于一些低收入人群来说,现如今的房价他们实在是承担不起,房产交易市场也将那些低收入群体排除在外,如果政府不出台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这项最基本的权利就难以保障。

2、城市住宅用地市场化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不同的土地类型在拿地的时候价格也是存在很大差异的,中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水平快速提高的阶段,在特有的地方政府主导城市化的模式下,住宅用地土地收益在城市财政收入中占有很大比例,成为推动城市化和城市经济增长、进行城市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土地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土地的资本化,其特征主要表现在土地有偿出让获得的土地出让金。

3、住宅用地供给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不同土地性质上的房屋在出售的时候都是存在一些政策差异的,而土地是生产发展的三大要素之一,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住宅用地的供给促进了城市房地产业的发展,优化了城市布局,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房地产业是一个关联性很强的产业,它有很多的前向、侧向、后向关联产业,如建筑、建材、水泥、能源业,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带动国民经济的大发展,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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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50年与70年有什么不同

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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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性质不同。一般来说,50年产权的房子主要用地是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或者综合类用地;而70年产权的房子主要用地是普通住宅用地。

2、房价不同。因为50年产权的房子与70年产权的房子的土地性质不同、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开发商拿地价不同,所以两者的房价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同一地段,50年产权的房子的房价会便宜很多。

3、生活成本不同。因为50年产权的房子一般的生活收费(如电费、水费、物业费等)都是按商业用电、商业用水的标准来收费,会比普通的住宅区电费、水费贵很多,所以50年产权的房子的生活成本要比70年产权的房子的生活成本高很多。

4、落户情况不同。70年产权的房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都可以正常的落户,孩子也能在房子所属片区的学校上学;而50年产权的房子因为属于商业办公属性,一般不能落户,孩子上学也比较麻烦。

买房需要注意哪些产权问题?

1、产权是否能交易。

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上市交易的,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注意有的房屋是没有产权的或者是产权交易受到限制,不能够进行二次买卖,买二手房之前应该查看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为集体或划拨、是不是安居用房等影响上市交易的情况。

2、是否存在产权共有人。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来说,买房之前还需要核实该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产权人,有些房屋产权证书上的产权人往往不止一个,根据《合同法》规定:未经全部共有权人同意,所签署的合同可能无法履行。所以购房者在买房时,最好让房产证上的产权人都到场,确认产权人均同意出售房屋才行。

3、注意土地性质。

有些房屋的土地性质是不一样的,因此房屋产权年限也存在差别,产权年限长的房子往往更受大家欢迎一些,大家在买房时尽可能的选70年产权的房子,无论是住宅性质还是到期后续期,相比其他性质的房产都要简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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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用地容积率计算是否扣除道路用地面积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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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用地容积率的计算是都需要扣除道路用地面积?我们经常在土地招拍挂信息中看到开发项目用地包含着一定面积的代征城市道路用地,这些用地在房地产开发中如何计算面积?遵循哪些原则,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

1.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房地产开发用地容积率计算不扣除地块区域内的道路用地面积。

2.代征规划道路用地是指该项目建设用地中,包含了社会公共道路,需要由此土地的开发者实现建设道路。

代征道路因为将道路的建设结合到了项目建设中去,一则给开发商提供一个建设良好周边环境的机会,二则借开发商的手,快速实现地区的道路条件完善,减少政府包袱。应该说是个双赢的局面。

现在代征道路很少,通常只在比较大的地块中出现。因为道路建设的成本比较高,小地块如果再修段路的话,开发商就不干了。政府代征道路的时候,整个宗地的价格会比较便宜,或者在税费方面给予开发商一定的优惠,或者在付款条件上给予方便,对开发商来说,可以获得一定利润,至少是平手。但是,由于开发商自己解决周边道路建设,那么社区周边的道路环境会和社区建设同时到位,对项目销售有促进作用,这个是开发商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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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年限到期怎么办?可以续期吗?

全文共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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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型主要分为商业和住宅两大类,当他们年限到期怎么办?住宅用地一般来说,到期只要补交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续期了。但是商业用地却是要复杂的多。

商业用地40年产权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商业用地的产权年限仅为40年,远低于住宅的70年的年限。因此让很多商业房的业主如鲠在喉。

物权法已经明确了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但对于商业用地等,现在的政策还没有明确规定。

商业用地续期是否“有法可依”

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关于“社会公共利益”一说,专家学者都看法不一,因为“公共利益的界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争议”,这就导致在能否续期的问题上,政府握有很大的行政自由。简单说,政府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没有法律意义标准。也缺乏一个实际参考的标准。

但也有专家表示不必过于紧张。他们认为:“只要不违反一般的公共利益,像商住两用房这类的非住宅用地申请续期应该是可以批准的。”

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由此可见,商业用地的续期问题仍旧是现行法律的下的一个空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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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区别?

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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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主要是指用于建设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等等所规划使用的土地。公共设施用地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三级地类有:①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②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

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

1.按与居民生活的关系分:直接相关;非直接相关;

2.在城市规划中分类:1)从使用性质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范中分为八类:行政办公类商业金融类文化娱乐类体育类医疗卫生类大专院校、科研设计类文物古迹类其他类2)按其服务范围和使用频率分:可按用地结构的等级序列相应地分级配臵,一般分三级: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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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出让有什么法律风险

全文共 51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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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风险

(一)无效的法律风险

1、未经法律授权的主体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格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问题:区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有无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资格?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享有法定的土地出让权,法律、法规从未赋予过省级人民政府、区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行使土地出让权。土地出让权本质上属于行政专属权利,法无授权不得行使。

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这里应当属于市级人民政府范畴,具有土地出让权利。如果将直辖市人民政府归为省级人民政府,下辖区级人民政府也无土地出让权,必将导致直辖市范围内的很多土地无法出让,这并不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立法的应有之义。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土地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解释施行前,开发区管委会与受让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开发区作为出让主体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原则上无效,但满足两个条件后可以认定有效(1)开发区管委会与受让人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的时间是在解释施行前;(2)起诉前经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追认。

最高人民法院对省级人民、区级人民政府土地部门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的效力虽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其对开发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态度可以推定:解释施行后,无土地出让权的主体与受让人签订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一律认定无效。

2、2002年《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施行后, 以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3条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或协议三种方式。

《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至此,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招标、拍卖、协议和挂牌四种方式。

《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各类经营性用地及经营性用地之外的土地有两个以上的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该规定势必限制了以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

2004年3月,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即“71号令”),要求从2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的土地一律都要公开竞价出让。也就是说,在2004年8月31日之前,各省区市不得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前盛行的以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的做法被正式叫停。831大限

问题:《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施行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合同是否有效?

个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法律,《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为部门规章,规章的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应当适用法律的规定,同时,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才无效。《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施行后,通过协议方式签订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虽然违反部门规章,或者也可以说是违反国家政策,但未达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程度。所以,违反该政策并不导致合同无效。但违反该政策可予以行政制裁,即合同有效但因存在违反国家的政策而不能实际履行,合同双方均可申请解除合同,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后,将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上升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今后,未通过招拍挂而以协议方式签订的经营性建设地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时注意取得土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否则可能无效。尤其是在BT项目中政府部门以土地换项目的情况。#p#副标题#e#

3、出让合同中缺乏土地规划条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规划条件是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之一,非经规划,土地不得出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39条规定: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该条规定明确规定因缺乏规划条件而致使土地出让合同无效,同时没有任何补救办法。因此出让合同中没有关于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必将导致出让合同无效。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五条 出让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

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第六条 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在与土地出让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当注意确认对方的主体身份,出让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主体均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审查土地出让合同中应当严格把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条款,没有该条件的合同应慎重签订。

土地受让人受让建设用地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出让合同约定及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土地用途应当同时取得规划主管部门及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双重同意,否则可能导致合同被解除而土地开发无法继续的法律风险。

二、受让方违约,出让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的法律风险

1、受让方变更土地用途,未经出让和和规划部门的双重同意

土地用途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基本内容,确保土地用途不变是土地受让人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土地出让人监督受让人如何利用土地的重中之重。土地用途的审批权限在于政府规划部门。

问题:土地受让人取的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规划部门同意变更土地用途后,是否可以直接按照规划部门同意变更后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后要变更土地用途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2、取得出让方的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调整土地出让金。

2、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改变土地规划条件;

4、未按时开发导致土地闲置等 情形的可能被土地出让人收回土地。

以上第(1)(2)、(3)种收回为解除合同后收回,从法律规定的表述来看,该三种通过解除合同后被收回土地的,除非出让合同约定不退还出让金的,否则应该退还出让金,由出让人承担违约责任。第(4)中为行政强制无偿收回,带有行政处罚性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变更用途需经双重同意;按时交纳土地出让金,资金周转困难应及时申请缓交取得出让人同意;改变规划条件应当申请;囤地有风险、及时开发,因国家机关原因或不可抗力应注意保留证据

(三)出让方违约的法律风险

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出让金后,经常会面临政府因规划调整、征地拆迁安置未完成等情况而无法按时交出土地或已经交付的土地存在高压线、地下管网及周边化工厂等搬迁未能解决,未能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的熟地条件,土地使用权人接收土地后势必会产生高昂的费用或者根本没办法开发利用土地。土地出让方不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交付达到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当然构成违约,虽然土地受让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追索损失,但“撕破脸皮后”土地受让人作为开发企业难以保证在今后的开发过程中不被土地出让方“穿小鞋”,整个开发过程将“举步维艰”。所以实践中,很少发生土地受让人起诉出让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鉴于土地出让方“惹不起”,受让人应在获取出让土地前应做好尽职调查及现场勘察工作。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法律性质(民事还是行政?)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相应的纠纷是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有人认为是民事合同,产生的纠纷应当是民事争议。有人认为是行政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当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个人觉得各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所以,本人在此持折中观点。即:既不能简单的把一个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当成完全的民事合同纠纷,也不能简单的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当成完全的行政合同纠纷。应当就合同争议的具体内容具体评价。

民事:如土地受让人未按约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改变土地用途属于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土地出让人可以基于双方通过自愿、平等、公平竞价为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签订的合同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同时出让人还可以要求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完全符合民事合同及纠纷的基本形式;

行政:如土地受让人因未按期进行或完成土地开发,导致土地闲置的,土地出让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无偿收回土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于闲置土地的行为采取的是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同时,《闲置土地处理办法》规定:满两年为动工开发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个人观点: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要看纠纷的具体内容,有些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有些纠纷明显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不能一概而论。

司法机关态度:按民事纠纷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纳入民事案件案由的合同纠纷中予以规定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定性为民事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2、最高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归为民事案件合同纠纷案由中予以立案处理。

4、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一)出让:1、招拍挂取得;2、协议取得;

(二)划拨用地;

(三)转让:1、资产转让;2、股权转让;3、直接转让土地

(四)合作开发

以上土地取得方式中,(一)、(二)类属于土地一级市场范畴,(三)、(四)类属于土地二级市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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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点之宅基地与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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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是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从事非农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用地者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宅基地与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1、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

2、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

3、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保留所有权和处分权。

4、经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并且不能出租、买卖等。

5、改革开放以后,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租、出卖地上建筑物。可见宅[1]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映。

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

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是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从事非农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用地者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1.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设立独资经营的企业,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农经营用地提供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土地使用权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以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作价人股或出资及联营的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设立公司、合伙等企业,土地使用权由该企业享有。但属于非法人联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仍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

非上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得申请取得或者继受取得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其应依法申请取得或者继受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取得。申请取得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应经依法审批。土地使用权作价金额参照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标准确定。

3.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其收益权按照有关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或依约定处置。

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但因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因企业破产、兼并、分立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流转,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的,应办理国家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向国家上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破产、兼并、分立后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可与厂房一同设定抵押。设定抵押须经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抵押权实现拍卖、变卖抵押物时,须办理国家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先扣除征地补偿安置费付给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所有者在同意抵押证明中放弃此项权利的除外),并扣除出让金上缴国家,余额依担保法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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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依法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内部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司法考点之宅基地与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不得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应经依法审批。经依法审批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宅基地申请者无偿提供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使用权人转让、出租访问及宅基地使用权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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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经济考点之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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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建设用地相关司法经济考点知识。

临时建设用地

临时建设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等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其与一般建设用地相比,用地时间短,审批手续相对简便。

1.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临时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2.临时建设用地的限制。土地管理法对临时建设用地作了以下限制性规定:

(1)必须按照临时使用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3)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土地。

1.建设用地的分类。我国将建设用地分为国家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用地。

国家建设用地是指国家为进行各种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各种社会公益事业进行建设所需要占用的土地。目前对国家建设用地的范围作扩大化解释,一些虽非国家投资,也不具有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如城市房地产开发,适用国家建设用地制度。国家建设用地的来源包括三方面:其一,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二,使用国有荒山、荒地;其三,收回他人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乡村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公益事业或农民建设住宅所需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

司法经济考点之建设用地

2.我国建设用地管理制度的特点:

第一,对国家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用地审批制度,特别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

第二,严格限制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我国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尚不能自由流转,因此这类用地使用权人的身份条件需符合法律的特殊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与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乡村建设用地

1.乡村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乡村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为:

(1)乡村兴办企业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其他审批程序同于乡村兴办企业用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乡村建设用地的控制原则。乡村建设用地的控制原则是:

(1)乡村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的控制标准。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控制标准。

国家建设用地

1.国家建设征地的批准权限。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应依法报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2.国家建设征地的程序。国家征收土地,先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后,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上述争议的解决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3.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该项费用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安置补助费可以增加,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国土资源部2004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条第2款规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4.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归属或支付对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一般来说,由谁负责安置即向谁支付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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