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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实用20篇)

在日益竞争激烈的酒店服务行业中,服务质量是酒店的生命线,越来越多的星级酒店管理人员已经认识到,因此前厅的管理非常重要,以下是由问学吧小编整理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改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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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全文共 35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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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5号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2月24日经建设部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第七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第八条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九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第十条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合格。

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原资质审批部门应当注销其资质证书,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得降低企业的资质条件,并应当接受资质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由资质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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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京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不得强行提供服务

全文共 7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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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小区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经过数年酝酿、几经修改的北京物业管理条例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北京物业管理条例

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项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依法按照职责负责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以及和谐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进行协助、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纠纷。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

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和非住宅区原则上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整的,予以确认并公告。

第七条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验收过程中,应当审查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位置、配置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指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时应当核查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

第八条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是否收费、收费标准以及服务标准的约定应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将全部专项服务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发布临时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

第十条业主共同决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全体业主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三)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四)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全体业主承接前应当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查验,可以委托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验。全体业主与建设单位也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查验。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不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

(五)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七)申请分立或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决定第(五)、(六)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七)项事项,应当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以及拟分立或者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二条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第十三条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活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未成立业主大会,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停止服务或者其他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业主共同决定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并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也可以自行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中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并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筹备组出具并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决议;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7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三)、(四)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有关任期、候补、空缺、资格终止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一)任职期限届满的;

(二)不再具备业主身份的;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履行委员职责的;

(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印章、相关财物和档案资料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章物业服务

第十九条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动态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双方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用房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服务交接、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物业服务是包括各专项服务的综合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将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者个人。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等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实施;委托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全体业主应当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是否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

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告知原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停止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届满,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合同未约定通知期限的,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通知业主。

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提供了物业服务,并履行了告知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要求业主履行相关义务。

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告知业主。

第二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60日内与全体业主完成交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分;

(二)移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物业和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应当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并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不得强行接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第二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物业服务项目任职。

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并进行公示。业主共同决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换。

第二十九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就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状况等进行评估和监理。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提供专业服务,不得出具有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评估监理报告。

第三十条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物业服务投诉。

本市支持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服务、沟通和监督作用,完善物业服务行业自律制度,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项目的性质、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因素,定期发布物业服务成本信息。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一条住宅物业装饰装修前,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登记,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督。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的,应当在出售前依法办理车库、车位预售许可或者物权登记。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不得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

建设单位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的,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在满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建设单位可以将车库、车位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调整租金时应当与全体业主协商。

业主以外的其他车库、车位使用人应当遵守管理规约关于停车管理的约定。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业经营单位的发票,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部分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物业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同时过户。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等承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保修责任。保修过程中,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给予协助配合。

第三十七条物业共用部分维修、养护、更新、改造时,相关专有部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造成专有部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出租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性服务企业结清相关费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履行交接义务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3万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合同报送备案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交接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接;逾期不交接的,可处3万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撤出;逾期不撤出的,可处10万元罚款;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组织接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物业服务企业强行接管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职责;逾期仍不履行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有关事项。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全体业主,在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后是指业主大会。

本办法所称业主共同决定,是指业主大会的决定;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是指业主依法共同作出的决定。

本办法所称专有部分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是指专有部分面积之和。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包括在前期物业服务中提供物业服务的建设单位。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21号令发布,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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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物业管理人员服务礼仪礼貌用语

全文共 18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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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人员是指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人员服务礼仪,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物业人员服务常礼貌用语

1、接听电话时:

您好——您好,物业管理公司

请问您贵姓?——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

2、当听不清楚对方说的话时:

对不起,先生,您刚才讲的问题我没听清楚,请您重复一遍好吗?

对不起,先生,我把您刚才说的再重复一遍,看妥不妥当?

先生,您有别的事吗?

您能听清楚吗?

3、当对方要找的人不在时:

对不起,他不在,有什么事情需要我转告他吗?

谢谢您,再见。

4、打出电话时:

先生,您好,我是**管理公司,麻烦您找**先生。

5、用户电话投诉时:

先生,您好!**管理公司。

请问您是哪家公司?

先生,请问您贵姓?

请告诉我详情,好吗?

对不起,先生我立即处理这个问题,大约在**实践给您答复。请问怎么跟您联系?

您放心,我们会立即采取措施,使您满意。

很抱歉给您添麻烦了。

谢谢您的意见。

6、如职权或能力不能解决时:

对不起先生,您反映的问题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无法解决,我把您的情况向公司领导反映,尽快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7、用户室内工程保修时:

您好,服务中心。请问您的室内哪里需要维修?

您可以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维修吗?

谢谢您的合作,我们会尽快派人替您维修大约十分钟内给您答复。

看了物业管理人员服务礼仪的人还看了:

物业管理人员服务礼仪

1、业主至上观

物业管理公司是受业主聘请担任物业管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一切努力和工作,都是为了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物业管理者要摆正自己与业主的关系,真正做到以业主为尊,业主至上。

2、管理就是服务观管理就是服务观,就是在管理过程中,一切从服务业主出发,把日常工作看成是服务,把服务当成最大的满足,即便是一些不直接面对业主的岗位,如机房、控制室,也要把工作质量的好坏与为业主服务联系起来,以最好的管理质量为业主提供安全、舒适、高效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3、技术服务观在物业管理岗位上,管理是一门技术,服务也要讲技术。随着现代物业管理的发展,物业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物业运作的程序更加复杂,业主对管理与服务的要求更加多样化。这就要求物业管理者在管理与服务技术上更加专门,更加博杂,不间断地学习物业管理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更高、更新的水平为业主提供更满意的服务。

4、忠诚的服务观一方面,物业管理者要忠于业主,业主的利益高于一切,严格履行管理合同,尽最大努力维护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失;另一方面,随着委托管理模式的推行,越来越多的物业由管理公司托管。管理公司为了不负业主所托,总是选派优秀管理者担任某一物业的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

物业管理服务礼仪工作中应注意:

1、注意礼节讲究原则,物业管理礼仪接待要讲究礼貌,要克服服务工作低人一等的思想,要认识到尊重客户就是尊重自己,所以要在接待中既坚持原则,又要注意礼貌。

2、意识同仁,举止得当。物业管理人员接待的对象都必须热情的对待,不能看客施礼,更不能以貌取人。必须以优质接待服务来博得业主或用户对你工作的信任,是她们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3、严于律己、宽于待人。在物业管理接待服务中,业主或用户可能会提出一些无理甚至是失礼的要求,应耐心地加以解释,宽容待人。

物业管理服务礼仪中仪表、仪态基本要求:

1、上岗前按规定着装,服装要干净、整洁,皮鞋要擦亮,布鞋要刷洗干净。

2、自觉佩戴好工号牌或胸牌,工号牌应端正地佩戴在左胸上方。

3、适当化妆、修饰、发型应统一、规范、经常修剪指甲;上班应摘除多余的饰物;男性发根部过衣领,不留胡须;女性不梳披肩发型,不浓妆艳抹。

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

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是根据职业思想的要求而制订的、用以约束员工言行的基本准则和要求。物业管理者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一般包括仪表仪容、言行举止、来电来访、投诉处理等。如某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员工处理投诉时必须做到:

1、员工必须牢记业主是上帝,所有工作必须以业主为中心,员工必须高度重视业主的投诉;

2、细心、耐心地聆听业主投诉,让业主畅所欲言;

3、认真用书面形式记录业主投诉内容,并作为业主投诉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迅速而妥善地解决业主所投诉的问题或转报有关部门;

4、投诉事项中,若涉及本人的作业行为,不得隐瞒,更不得伪造;

5、业主投诉经调查属实,可作为员工奖励或处罚依据;

6、对投诉业主应表示感谢,对由于管理和服务不当、不周而对业主造成的不便或损失表示歉意。处理完投诉后,应主动报告业主,了解业主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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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1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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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级资质由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下面小编为您介绍的是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核准的相关要求。

一、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许可条件为: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申请需要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三、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审批的行政许可程序为: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四、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知识关联: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限制的情形: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小编提醒:

需要申请登记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除了了解相应登记资质的申请要求外,还需了解清楚资质审批限制的相关情形,以免因认知错误,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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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物业管理有哪些服务?物业费包括哪些内容?

全文共 1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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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网友买了房子后签订了物业委托合同,入住后也按月缴交物业费,有什么问题也去找物业,但是并不清楚物业管理都包含了哪些服务?哪些算在物业的管理范围内。更不清楚每月缴交的物业费都包含哪些详细分类,有时候交了钱拿到缴费清单还是云里雾里就不管了,有时候有什么问题也知道是不是物业失责。

小区业主既然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也交了物业管理费,就意味着可以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如果物业失责导致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有权利要求物业进行赔偿。那物业管理事项都包括哪些内容呢?

一、建筑物本体建筑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

二、物业公用设备、设施(如公用照明、中央空调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

三、物业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与更新。

四、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包括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五、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小区清洁卫生没有做好,到处都垃圾成堆,水沟发出恶臭,业主们就不要默默忍受啦!找物业解决还自己一个干净卫生的居住环境是物业的义务)

六、安全管理与服务(如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车辆道路安全管理等)。(有老人和小孩的家庭里,最担心的就是小区的安全。尤其是小孩,玩耍时活蹦乱跳,如果小区内存在车辆逆行、飚车酒驾等不安全因素,家长就有必要让物业出面处理,制定严格的机动车通行条例,保护小区业主们的人身安全)

七、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八、环境的美化与绿化管理,如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营造与管理。

九、供暖管理。

十、社区文化建设。(小区内一般都会有公告栏、广告栏甚至教育宣传栏,但是由于很难避免一些小广告的入侵,有时候广告栏和宣传栏如果没有很好的管理就会导致各种不雅广告横行,业主们就有权利要求物业做好小区文化建设,做好宣传工作,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文化保护。)

现在一般小区的物业管理费都从业主的指定的银行卡里直接扣钱,物业再将收费单发给业主或者提供网站给业主查询。而部分业主也许已经交了几年物业费,却从来都不知道物业费包括哪些费用。物业费就是管理服务费用,通常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中会对物业费进行详细的说明,如果不清楚物业费包括什么内容的业主可以找出物业合同来看看,一般来说,管理合同里关于物业服务费方面会包括如下内容:

①管理费用的构成,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②管理费用的标准,即每个收费项目收费的标准。

③管理费用的总额,即合计每建筑面积或每户每月(或每年)应缴纳的费用总计。

④管理费用的缴纳方式与时间,即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还是按月缴纳;是分别还是汇总缴纳;缴纳的日期等。

⑤管理费用的结算,即缴纳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还是以某一种外币结算。

⑥管理费标准的调整规定,即管理费调整的办法与依据等。

⑦逾期缴纳管理费用的处理办法,如处罚标准与额度等。

⑧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收费的标准。

⑨公共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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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全文共 1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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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是一个什么机构?担任了什么职能?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吧。

1、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全省企业 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对全省11市 企业养老保险的基金征缴、管理、 基金调剂、养老金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是直接经办煤炭、电力、铁路、金融、邮电、水利、有色、民航等八个行业和转制事业单位的108.3万人员(其中:在职81.8万人,离退休26.5万人) 养老保险业务。

2、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机构简介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现有职工50人。其中党员42人,大专以上学历43人,中级以上专业人员21人,45岁以下工作人员39人。内设综合、参保管理、基金财务、审计稽核、信息、地方业务、行业业务一科、行业业务二科、行业业务三科、 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养老金发放科、社会化服务、个人账户管理13个科室。

3、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展历程

20年的风雨历程,20年的改革探索, 山西省企业 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日臻完善,对促进 国有企业改革、进行 经济结构调整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确保了百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对全省的历史拖欠分阶段、分步骤进行了全面的补发。

——覆盖范围从国有、 集体企业职工向多种所有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扩展,2005年参保人员达到285万人。

——基金征缴收入逐年增加,从2001年的4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93.5亿元。“十五”期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收入实现了年平均增长21%的好成绩。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断加强,收支“两条线”的 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已达20个月。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进入街道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达到了57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十一五”期间是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任重而道远,中心全体职工信心满怀,决心在省政府和省劳动保障厅的领导下,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为促进山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4、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便民服务

为了更好地打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品牌形象,加强能力建设,为参保企业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中心建设了服务大厅,配置了业务管理的小型机、PC机、打印机和扫描仪等。建立了中心内部 计算机局域网。与中国移动、铁通等部门合作建设养老保险网站和个人短信查询、电话语音查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服务体系,赢得了参保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5、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介绍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前身为山西省劳动厅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成立于1988年10月,是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1年12月,山西省劳动厅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更名为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中心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凭借着优秀的成绩,中心连续八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其间分别获得劳动保障部“集体一等功”、“优质服务窗口”、省“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的“巾帼文明岗”、省政府“再就业先进单位”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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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有多大

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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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和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现阶段人们物业消费观念的欠缺,大量纠纷涌入法院。那么,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有多大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1、房屋的维修与修缮管理。以对房屋及设备的维护管理来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使用,并通过科学、正确的使用,延长使用年限,减少自然淘汰,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做到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绿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管区内的绿化管理条例,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温馨、幽雅的生活环境。

3、卫生管理。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区域,满足产权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

4、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盗等安全措施。

5、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内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

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用。

7、违章建筑的管理。配合违章办,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

8、多种生活服务。进行公共楼道、楼外道路及公厕的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等常规服务;代订奶、送报、送小孩入托上学、就医送药等委托性服务;开辟夜间收费停车场、收费农贸市场、旅游服务、养花种苗出售等经营性服务。在为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方便的同时,又增加了收入,弥补了管理经费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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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物业服务管理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1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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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的重要性愈显重要。那么,物业服务管理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物业服务管理标准:

(一)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较整洁,无重大缺损现象;房屋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80%以上;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90%以上。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5、小区主出入口设有示意图,有幢号标志。

(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养护

1、有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卫生清洁制度。

2、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3、设立24小时报修值班电话,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三天之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对投诉处理结果应建立回访制度,年回访率60%以上。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可随时启用。

5、定期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视,并有巡视记录。

6、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并按规定时间开关。

7、道路、广场、停车场平整,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8、各设备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9、定期对蓄水池(箱)进行清洗、消毒;定期清掏化粪池;定期清理雨、污水井,保证供水正常和排水通畅。

10、在接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停水、停电通知后,及时通知用户。

(三)公共秩序维护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重要区位定时巡查。

2、引导进入小区的车辆有序停放。

3、对搬出小区大宗物品应有管理制度。

4、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5、保安人员经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

(四)保洁服务

一、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不少于以下频次)

1、公共绿地1次/天清理

2、硬化地面1次/天清扫

3、主次干道1次/天清扫

4、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品1次/月擦拭

5、水池、沟、渠、沙井1次/天清理

二、房屋内公共部位

1、多层楼内通道、楼梯1次/天拖扫

2、高层电梯厅(白天)1次/天拖扫

3、高层消防通道1次/月拖擦

4、公共活动场所1次/天清扫

5、楼道玻璃(不含高层及全封闭式玻璃)1次/90天擦拭

6、扶手、开关面板2次/周全面擦拭

7、消防栓、过道门、踢角线1次/月全面擦拭

8、公共卫生间1次/天全面清洁

9、电梯内1次/天全面清洁(根据电梯装饰用材情况进行必要的定期养护)

10、积水、积雪清扫及时。

11、清洁完后,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无杂物。

三、垃圾的处理与收集

1、合理布设垃圾桶、果壳箱。

2、垃圾每日收集1次,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壳箱满溢现象。

3、设有垃圾中转站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冲洗、消杀,有效控制蚊、蝇等害虫孽生。

4、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四、饲养家禽、家畜、宠物管理

1、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饲养宠物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对违反者及时劝止、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定期灭虫除害。喷洒农药、投放鼠饵必须提前告知业主、使用人。

(五)绿化养护管理

1、草坪、绿篱、造型树及时修剪,铲除杂草。

2、花草树木无枯死,适时浇灌、施肥、松土和预防病虫害。

3、绿化地应设有宣传牌,宣传绿化常识,提示爱护花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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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物业管理综合服务的定义及注意事项

全文共 25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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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指一切有关房地产开发、租赁、销售及售后的服务包括房屋的保养、维修、住宅小区的清洁绿化、管理和小区内的商业服务、治安等一切社会活动.

物业综合经营服务是指与房屋楼宇及住宅小区的住(用)户生活、工作、生产相配套的、为方便住(用)户生活而开展的多种特约便民和和经营服务。

物业综合经营服务的特点

1.服务消费的连锁性。

2.服务对象欲望需求的不可替代性。

3.居住水平提高带来“需求层次上升”。

物业综合经营服务的基本要求

物业综合经营服务的基本要求是“高效”、“优质”。而高效优质的服务,必须满足下列四方面的要求:

1.效用。这是业主对服务者的相应素质和使用价值的需求,它是由服务者的知识、技能或体力转化所带来的实际效果。例如,物业维修服务必须保质保量符合有关标准;环境清洁服务必须做到“五无”等等。

2.方便。这是业主在讲究效用的同时对省力、省时、省麻烦服务的需求,又称对时空效果的需求。例如报修近便,修得及时,家居生活服务使居民不出门也能得到满足等。

3.态度。这是业主对服务者行为方式上的需求。为了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服务者必须与业主相互沟通,协调一致,贴心周到,取得信任。国外市场上流行的“顾客总是对的”的信条,说明主动、热情、诚恳、和气的服务态度是劳务成交的前提。

4.满意。这是业主对于效用、方便和态度的心理感受,也是对所需服务高效优质与否的总体评价。为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千方百计地提供“大管家”式的服务,刻意创造一个以物业为中心的有利于业主生活与工作的“微型社会”,通过高效优质的综合服务实现物业管理的服务宗旨。

物业综合经营服务的条件

综合经营服务的条件,从总体上看可以分为两个:一是硬件;二是软件。“硬件”是指资金和场所(包括建筑物);“软件”是指经营内容或项目,以及经营思路和体制。硬件是解决经营什么的问题,软件是解决如何经营的问题。具体而言可归纳为三个方面内容:

1.筹措资金

在开设综合经营服务项目时,能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当然是最好的,然而没有拨款就要自筹资金,具体办法有:

⑴以物业管理公司的信誉直接进行借贷。

⑵抵押贷款。

⑶向其他单位进行融资,或者向职工和社会集资。

总之,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想尽一切办法,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

2.寻找场地(包括建筑物)

3.选择经营内容或项目

在经营内容或项目的选择上,可以采取以下原则:

⑴日常生活类优先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优先开设诸如柴、米、油、盐、酱、醋、吃、穿、用、行等日常生活方面的服务项目。如自行车的存放、开设小商店等。

⑵消费周期短、利用频繁的项目优先

如一日三餐、生活必需品。而消费周期长,使用不频繁的项目可暂缓考虑。

⑶易损易耗品优先

如小五金、小家电,在日常生活中容易损坏,其维修项目可先行开设。

⑷优势特色项目优先

如物业管理公司有房屋维修工程队、机电设备维修部等,可开设装饰装潢服务经营部,连带经销建材等。也可开设家电维修服务中心等。

⑸中介服务项目优先

如找保姆、钟点工,介绍家教,房产评估、换房,买卖中介等投资少,利用信息和关系多的也可优先。

4.经营思路和体制

⑴综合经营服务总的经营原则,是按照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办事,实行等价交换、有偿经营服务。

⑵综合经营服务也可实行企业化管理,按承包经营责任制办法,进行个人承包。包赢不包亏,定额上缴,亏损自负,余额自留。其中可采取风险承包和抵押承包两种方式。

⑶引进竞争机制,进行服务项目招标,即所开设的综合经营项目,实行企业内部或公开竞争招标,通过决标,以最高额中标发包,并签订承包合同。

物业综合经营服务的市场预测

综合经营服务市场预测,就是指借助于市场调查和综合经营服务的专业知识,通过一定的市场预测手段,来对某种服务项目开设之后的未来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发展作一个大概的分析和预算。综合经营服务的市场预测包括对经营服务项目的市场需求量预测和技术发展预测,以及自己经营服务项目的供给数量的预测等。

1.综合经营服务项目的市场需求量预测

由于综合经营服务的最大优势与最大局限性均是具有地域性,因此物业管理企业除了需要了解经营服务需求的一般要素,如服务的社会拥有量与社会饱和点外,还要研究所辖的物业区域范围内的社会购买力和购买指数、居民的社会文化层次、购买心理和潜在竞争因素,这样才能准确地预测综合经营服务项目的市场需求量。

2.综合经营服务项目的技术发展预测

由于综合经营服务性较强,所以就需要时刻关注居民的需求变化,而居民的需求变化又会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等的发展及流行变化而变化。如搞房屋装修,就需要对装修技术、材料、工艺、产品的发展和未来影响及时了解和掌握。

3.对企业自己应提供的经营服务项目数量进行预测

由于综合经营服务具有地域的局限性,物业管理企业在确定营业规模和服务数量时,首先要对管理区域内的人员流量、公司企业与住户、客户和业务等的数量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从而估计出自己应提供的经营服务项目数量。例如,开设餐厅,就要对客流量预测,根据客流量的大小确定营业规模。

物业综合经营服务中的注意事项

1.注意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在开设综合经营服务项目上,物业管理公司与街道、房管所等单位有时会产生竞争,不免会造成一些矛盾,要注意与他们协调好关系;另一方面,在综合经营服务过程中,还会与煤气公司、市政部门、供电局、环保部门和食品卫生部门发生各种关系,只有协调好与这些部门的关系,才能搞好综合经营服务。

2.注意经营服务的质量

这里的综合经营服务质量具有两层意思:一是综合经营的产品质量,二是服务质量。物业管理公司一方面要杜绝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另一方面要规范服务,树立服务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加强员工考核,真正做到为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质服务。

3.注意避免污染环境

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在开发综合经营服务项目时,往往将噪声、废气、灰尘、煤烟、污水等也带给了居民,甚至有的服务经营房屋阻挡了出路或侵占了绿地,造成居民交通不便,影响环境美化。这些都严重污染了环境,给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不良后果。因此,在开发经营服务项目时,应尽量避免这些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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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物业服务企业如何提高服务质量

全文共 1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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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发以来,住宅形式逐渐呈现小区化,物业服务企业随之产生,因该行业产生时间较短,在提供物业服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如何提高服务质量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的措施:

1、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

物业管理属于第三产业,是服务行业。物业管理企业的根本任务,是突出“服务”二字,离开服务,物业管理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意义。

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就是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一切从服务业主为出发点,把日常工作看成是服务,把服务当成最大的满足。物业管理者只有根据业主和使用人的委托和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创新服务办法,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开拓服务项目,更好地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高效、优质、周到的生活服务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得到新的发展。

2、树立以业主为中心的理念

物业管理者要摆正自己与业主的关系,要把业主作为关注焦点,真正做到以业主为尊,业主至上。物业管理者应该明白,是业主为物业管理公司,也为自己提供了一个工作就业的机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满意,是自己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对那些不履行合同或承诺中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的行为,收多少管理费做多少事,多收费少做事,甚至不能正确处理管辖区内发生的应急事件,这些与我们的工作目标都是背道而驰的。物业管理企业搞好服务的另一个关键,是要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好业主投诉并及时给予回复,让业主知道物业管理企业在时时刻刻关心着他们。这样既能了解业主的需求,又能拉近双方的关系,做到相互支持、相互理解。

3、多管齐下,打造高素质服务团队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如何,服务团队的素质至关重要。因此,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服务团队是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建立高素质的服务团队,需要多管齐下。

4、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保证服务质量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是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必要措施之-。经验表明,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重视这-环节,服务质量是根本不可能提高的。

一般来说,物业服务企业都设有固定的服务质量监督部门,对于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时间跨度上也可区分为日检查、周检查和月检查。日检查一般由相关作业部门的主管执行,而周检查和月检查则必须由项目主管以上领导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可以使物业服务的一线作业部门能时刻保持比较高的服务水准和服务质量。当然,这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高度重视服务质量问题,能够坚持不定期抽查项目的服务质量。

5虚心倾听业主的批评和建议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业主的投诉、批评和建议恰恰是送给他们的最好礼物。因为,正是业主的投诉和批评直接指出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所在,使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有了新的目标和方向。物业服务企业要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就必须认真分析业主的意见,虚心接受业主批评,不断反省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业主投诉当成宝贵的资源,积极解决问题,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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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有哪些?

全文共 2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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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服务

1、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等有偿便民服务的,并公示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

2、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标准,建立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公开、监督制度。

3、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

4、广泛的应用专门的物业管理软件、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设备档案和日常办公进行管理。

5、按合同适时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6、小区业主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及时改进薄弱环节。

7、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应全部持有物业管理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8、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意识高,敬业精神高,业务素质强,行为语言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物业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消防培训及其他服务培训。

(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提供服务。

2、小区出入口设有小区房屋、道路平面示意图、宣传栏,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的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3、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私自拆改管线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5、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6、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7、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8、急修半小时内、其他保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建立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标志、标识齐全、规范,不随意改变用途,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日常的管理和维修养护情况良好。建立有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

5、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水、电、电梯、中央空调、监控等设备运行保养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7、路灯、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5%以上,按约定时间定时开关。

8、设备用房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9、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通畅;有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四)绿化养护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树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状。发现死树在一周内清除,并适时补种。

3、草坪生长整齐,及时进行修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无烟头纸屑。

4、绿篱枝叶较茂密,适时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5、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病虫害无明显迹象。

6、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

7、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五)保洁服务

1、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果皮箱或垃圾桶,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保持垃圾设施清洁、无异味;垃圾袋装化。

2、有健全的保洁制度,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区域设专人保洁,每天清扫2次;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2次,每周拖洗1次;一层共用大厅每日拖洗1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每周擦拭2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水井、化粪井、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6、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开展毒和灭虫除害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六)协助公共秩序

1、门岗室整洁,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有明显的标志。

2、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昼夜有专人站岗值守,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有效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3、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4、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24小时进行有计划、不间断的巡逻,每天不少于8次;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并做有完备的记录。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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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全文共 2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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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二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一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印发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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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哪些物业有车辆管理服务

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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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小区物业都包含哪些管理服务?哪些物业有车辆管理服务?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吧。

哪些物业有车辆管理服务?小编总结如下: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物业管理专项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为改善和提高住户的工作、生活质量,满足住户的一定需要而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其特点是物业管理企业事先设立服务项目,并将服务内容与质量、收费标准公布,住户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专项服务实质上是一种代理业务,为住户提供工作、生活的方便。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基本状况和业主的需求以及自身的能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专项服务,并不断加以补充和拓展。

小编通过调查了解得到现在新建的小区物业都有车辆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辖区车辆管理主要是,停车场(库)的建设,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规章制度。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物业服务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总结小区物业负责管理车辆哪些相关事宜,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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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四川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全文共 21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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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对城市住宅区及非住宅区的各类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公共性服务的收费管理。政府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管房屋及一次性房改后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可参照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单位)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其城市住宅区及非住宅区内的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道路、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公众服务相关的服务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服务分为公共服务、代办服务和特约服务三类,即:公共服务指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服务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缮运转、绿化管理、卫生清扫保洁、治安管理进行的日常管理服务;代办服务指代收水、气、电、通讯、有线电视等代办服务;特约服务指提供公共服务亿万的其它与居民生活、公共服务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物价部门是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收费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平、按质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严禁价格垄断和谋取暴利。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定价的价格形式,由物业管理公司(单位)会同业主委员会拟订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部门审核、审批或备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核定的原则:

一、对普通住宅区(普通商品住宅、普通公寓、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屋及一次性房改后的住宅)物业管理的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普通住宅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普通住宅收费标准超过1元/平米·月的报省物价局批准。

二、对高档公寓、别墅区、综合楼、写字楼、商业性楼宇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导价。

三、为业主提供的代办性特约服务收费(除物价部门另有规定外)实行经营者与业主协商定价。

四、各级物价部门核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可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深度,分类定级进行核定。具体收费标准结合《四川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类分级指导标准》(附件一)进行核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的成本内容。

对核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收费统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其费用构成如下: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和福利费;管理和服务人员的设置,根据其管理规模、管理面积、服务项目、范围和岗位实际需要而定。员工工资标准和福利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2、公共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为保障供水、电、气、电梯、中央空调、发电配电系统、消防系统、排污系统、监控监视系统、道路费公用部分的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所需费用按实际支出情况核定。

3、绿化管理费:根据绿化管理的面积、投资及养护管理所需费用按实际开支情况核定。

4、保洁卫生费:公共区域卫生打扫、经常性的保洁按实际支出情况核定。

5、保安费:保安人员服装、器械、器材所需费用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核定。

6、办公费用:物业管理单位用于办公所需的费用按实际支出情况核定。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根据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8、税费:按国家法定税费收取。

9、利润:属政府定价的按以上1——7项费用之和的3——5%计算成本利润;属政府指导价的按以上1——7项费用之和的5——10%计算成本利润。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取。已购买商品房取得产权后尚未入住的住户,委托其物业管理的减半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没有委托的不收费。

10、被评为部、省级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的,在有效期限内(两年)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

11、物业管理企业受供水、燃气、供电、通讯、光纤网络等企业的委托,代收水、气、电、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的,按照价内倒扣不高于3%的比例向委托企业收取代办服务费,不得向业主或者使用人另收代办服务费。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经营性收费价格管理,须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与业主委员会签定委托管理合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支情况公开;每半年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在年底向物价部门报送当年收支盈亏情况,接受物价、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的监督。

第十条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本规定行为,由各级物价监督检查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越权定价、擅自提高受费标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三、不按规定报批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明码标价的;

四、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饿,只收费不服务或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的;

五、其它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省物价局、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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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类指南

全文共 1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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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离退休人员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小编整理了大连离退休人员的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办事机构名称: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一)退休人员卡片移交

办事依据:大政法[1997]30号和大劳险[1997]104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单位公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

办事程序:单位办事人员携带《退休人员档案卡》交退管部即可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退管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090

(二)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办事依据:大劳发[2003]9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单位公章、退休职工档案、档案转递通知单》、《人事档案移交表》。

办事程序:填表—移交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退管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093

(三)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办事依据:大劳发[2005]98号和大劳发[2008]131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企业退休人员名单、缴纳活动经费、打印缴费明细。

办事程序:交纳活动经费—打印缴费明细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退管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092

(四)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费

办事依据:大劳发[2006]115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企业改制文件、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请示报告。

办事程序:审核→签订接收协议书→缴纳社会化管理费→移交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退管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092

(五)采暖费审核登记备案

办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80号令、大政办发[2007]122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退休(职)审批表、《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筹集登记审核表》。

办事程序:审核—建档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审核管理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328

(六)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待遇核定

办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80号令、大政办发[2007]122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离(退)休人员采暖费社会化发放审核表、职工档案或《企业退休审批表》;遗属携带《离(退)休人员遗属采暖费社会化发放审核表》、死亡职工档案或《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户口本。

办事程序:审核—复核—录入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审核管理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328

(七)采暖费补贴待遇调整

办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80号令、大政办发[2007]122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离休审批表或离休证、户口本、配偶无工作证明、结婚证明;遗属需携带死亡人员注销户口证明、《采暖费待遇调整审核单》。

办事程序:审核—复核—录入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审核管理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328

(八)采暖费补贴待遇补发

办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80号令、大政办发[2007]122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最近一个月的缴费收据复印件、补发申请书、单位公章、《采暖费补贴一次性补发单》

办事程序:审核—复核—录入

办事时限:即时办结

办公地点:审核管理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328

(九)采暖费补贴返款

办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80号令、大政办发[2007]122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返款申请、单位公章、需返款人员明细、最近两月在职人员缴费收据、需返款人员一次性缴费收据、空白社保专用收据(如返款人员中含死亡人员,需携带死亡证明)

办事程序:审核—复核—录入

办事时限:每月5日~18日

办公地点:待遇保障部

便民服务方式:83709334

(十)劳动保障政策咨询

办事依据:大编发[2002]29号

办事条件及材料:

市民可通过直接拨打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自由选择服务类别。

办事程序:

人工服务按0,自动服务按1

办事时限:人工服务在法定工作日开通,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开通。

办公地点:电话咨询部

便民服务方式:12333

三、行政执法类项目

执法机构名称: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采暖费稽查

法律依据:

1、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2、《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122号)。

提交材料:

1、上年度缴费明细表和缴费报盘文件;

2、上年度工资发放表(原始);

3、上年度的工资变动、增(调)资审批表(人事局审批凭证)复印件;

4、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办理流程:

1、提前3日告知被稽核对象;

2、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3、对稽核情况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4、将最终形成的《稽核报告》报中心主管业务领导签署意见后,立即进行档案信息录入、存档。

办公地点:被稽核单位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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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办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指南

全文共 1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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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请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物业管理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互相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如果对于办理物业管理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点击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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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物业管理企业的具体服务项目类别有哪些

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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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物业方面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有了更深一步的要求。为了满足其需求,物业管理企业要不断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优质的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最重要的产品。物业管理企业只有把服务工作做好,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物业管理企业要在管理服务中把握好质量,为自己的赢得形象和效益,提高企业竞争力保持健康发展。下面主要从物业管理企业具体的服务项目介绍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的具体业务有以下几项:

1.对住宅楼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维修、养护和管理,编制预决算,报业主委员会审定。

2.根据住宅楼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住户公约》的约定,对业主或使用人装修房屋的方案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者,予以批准,并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批准;对私自装修者,予以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3.划定住宅区车辆的停放位置,建立车辆出入登记制度,维护正常秩序。

4.负责住宅区的保安和车辆看管工作,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负责住宅区的公共卫生,清运垃圾,清扫楼梯、楼道和院落,保持环境整洁。

6.负责住宅区的绿地、树木、花草和其他设施的维护、保养,创造优美的居住环境。

7.对业主自有自用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提供预约服务,按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

8.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各户业主收取服务费用。

9.依据业主委员会授予的权利,对住宅区内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经营管理。

个别业主拒绝交纳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并请求业主委员会帮助解决,直至向法院起诉。在解决过程中,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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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全文共 1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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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是一个什么机构?担任了什么职能?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吧。

1、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展历程

20年的风雨历程,20年的改革探索, 山西省企业 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日臻完善,对促进 国有企业改革、进行 经济结构调整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确保了百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对全省的历史拖欠分阶段、分步骤进行了全面的补发。

——覆盖范围从国有、 集体企业职工向多种所有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扩展,2005年参保人员达到285万人。

——基金征缴收入逐年增加,从2001年的4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93.5亿元。“十五”期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收入实现了年平均增长21%的好成绩。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断加强,收支“两条线”的 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已达20个月。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进入街道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达到了57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十一五”期间是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任重而道远,中心全体职工信心满怀,决心在省政府和省劳动保障厅的领导下,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为促进山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便民服务

为了更好地打造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品牌形象,加强能力建设,为参保企业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中心建设了服务大厅,配置了业务管理的小型机、PC机、打印机和扫描仪等。建立了中心内部 计算机局域网。与中国移动、铁通等部门合作建设养老保险网站和个人短信查询、电话语音查询,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服务体系,赢得了参保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3、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介绍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前身为山西省劳动厅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成立于1988年10月,是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1年12月,山西省劳动厅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更名为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以来,中心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凭借着优秀的成绩,中心连续八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其间分别获得劳动保障部“集体一等功”、“优质服务窗口”、省“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的“巾帼文明岗”、省政府“再就业先进单位”等称号。

4、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一是负责全省企业 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对全省11市 企业养老保险的基金征缴、管理、 基金调剂、养老金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是直接经办煤炭、电力、铁路、金融、邮电、水利、有色、民航等八个行业和转制事业单位的108.3万人员(其中:在职81.8万人,离退休26.5万人) 养老保险业务。

5、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机构简介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现有职工50人。其中党员42人,大专以上学历43人,中级以上专业人员21人,45岁以下工作人员39人。内设综合、参保管理、基金财务、审计稽核、信息、地方业务、行业业务一科、行业业务二科、行业业务三科、 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养老金发放科、社会化服务、个人账户管理13个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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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全文共 10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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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市住宅小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城市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各级政府的物价部门是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随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策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定坐或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具体价格管理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业管理市场发育程度确定。

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收费标准以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行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七条物价部门在核定收费标准,应充分听取物业管理单位和小区管理委员会(业主管理委员)或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既要有利于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补偿,也要考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为基础,结合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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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物业费标准需要参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全文共 8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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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费应该收多少?小区物业费应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收取。服务等级内容包括:基础条件、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综合管理服务等。如果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相应等级的服务而越级收费,业主大会有权要求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更改收费等级或者诉诸法律。

小区物业费到底应该交多少?

一级

基础条件:住宅区封闭;有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有一定规模的园林景致;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措施;有固定体育活动场(所)地。住宅区主出入口设房屋、道路平面分布图、宣传公示栏。各路口、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服务内容(一)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5、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服务内容(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5、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6、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8、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服务内容(三)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有减速设施及禁鸣标志。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12次,对住宅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6、管护好公共财物,包括消防器材及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服务内容(四)保洁服务: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拦、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4、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5、每天定时收集垃圾,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6、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7、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一次。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9、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10、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1、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服务内容(五)绿化养护管理:1、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树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状。发现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随时补种。2、草坪生长整齐,按时进行修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3、绿篱枝叶较茂密,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病虫害无明显迹象。7、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8、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服务内容(六)综合管理服务: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4管理人员8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5、广泛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7、设置“服务中心”,公示联系电话,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9、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85%以上。并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二级

基础条件:住宅区封闭;有足够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措施;有体育活动场所。主出入口设住宅区平面示意图、宣传公示栏。设有路、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服务内容(一)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阳台封闭、空调安装统一有序。5、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服务内容(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85%以上。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5、道路平整畅通,停车泊位划定整齐。6、楼道灯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5%以上。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8、雨水井、化粪井每季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服务内容(三)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3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6、管护好公共财产,包括消防器材及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服务内容(四)保洁服务: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3、公共楼道每周清扫2次;扶手每周擦拭2次,保持干净整洁。4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5、每天定时收集垃圾,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拭2次。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9、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10、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1、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服务内容(五)绿化养护管理:1、花草树木生长正常,绿化效果良好,有较好的观赏效果。无枯死、无树挂树木无歪斜。发现死树应及时清除,并适时补种。2、草坪生长整齐,保持修剪。3、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无烟头纸屑。4、绿篱超过平齐线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清除修剪废弃物无枯死植株,无明显秃裸。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病虫害无明显迹象。7、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8、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服务内容(六)综合管理服务: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4管理人员7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5、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7、设置“服务中心”,公示服务联系电话,白天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9、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80%以上。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三级

基础条件:住宅区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25%以上;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主出入口设住宅区平面示意图、宣传栏。设有路标,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服务内容(一)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3、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5、阳台封闭有序。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服务内容(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75%以上。4、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5、道路平整畅通,停车泊位划定整齐。6、楼道灯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名显标志和防范措施。8、雨水井、化粪井每半年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服务内容(三)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巡逻不少于6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管护好公共财产,包括消防器材及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服务内容(四)保洁服务: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拦、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2、公共楼道每周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3、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4、定时收集垃圾。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服务内容(五)绿化养护管理:1、绿化布局合理,符合规划要求。无枯枝、死树、无树挂。发现死树应及时清除,并适时补种。2、草坪平整,无垃圾、无烟头纸屑。3、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4、绿篱适时进行修剪,及时清除修剪废弃物。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较好。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无病虫害引起枯枝死亡现象。7、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服务内容(六)综合管理服务: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4管理人员6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5、运用计算机进行简单的日常办公进行管理。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7、公示服务联系电话,每周五天白天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9、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70%以上。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四级

基础条件:住宅区基本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服务内容(一)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3、雨水井、化粪池定期清理,保持通畅。4、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服务内容(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2、急修报修3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60%以上。3、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4、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85%以上。5、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名显标志和防范措施。6、雨水井、化粪井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7、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服务内容(三)公共秩序维护: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2、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服务内容(四)保洁服务: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2、公共楼道、楼梯扶手每月清扫、擦拭1次,保持干净整洁。3、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4、及时收集垃圾。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6、垃圾设施每月清洁1次,无异味。7、公共区域玻璃每季擦拭1次。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服务内容(五)绿化养护管理:1、绿篱适时修剪,长势良好。无垃圾、树挂及堆物。2、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3、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4、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

服务内容(六)综合管理服务:1、建立日常物业管理制度。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管理人员6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4、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5、受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6、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60%以上。7、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8、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等外级:达不到四级服务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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