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骑电动车是绿色出行吗怎么处罚20篇

大家都知道鱼籽一般是呈金黄色或者是淡红色的,但是有时我们也会发现绿色的鱼籽,这是为什么呢?下面小编就来跟大家说一说为什么有些鱼籽是绿色的。

浏览

4272

文章

1000

篇1:出狱4月后再犯罪的处罚认定

全文共 3183 字

+ 加入清单

你知道累犯吗?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累犯的相关法律知识。

累犯的特征

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

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一般累犯两次必须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则没有要求),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因此,再次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同的。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在一定意义上说,累犯也是再犯,是一种特殊的再犯,累犯是再犯中最严重者。

狭义上的再犯是指累犯以外的其他重新犯罪的人。累犯作为一种再犯罪的情形,它与前科具有一定的联系。前科是指曾被法院认定有罪并被判处刑罚的情形。凡是曾被法院依法定罪并被判处刑罚的人,均是有前科的人。

因此,累犯以犯罪人有前科为前提。当然,累犯必定是有前科的人,有前科的人却未必都是累犯,应当加以注意。

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刑法上的累犯,经历了一个从注重犯罪特征到注重犯罪人特征的转变。最初刑法上的累犯概念,注重的是犯罪行为的特征,以刑事古典学派的客观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此后,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开始了从犯罪行为向犯罪人的转变,由此出现了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重点的累犯概念。现代刑法上的累犯,更多的是强调犯罪人的人身特征,将累犯视为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人类型。

应当指出,虽然都是犯罪人类型,累犯与惯犯是有所不同的。在犯罪学上,累犯与惯犯往往相提并论,容易混同。但在刑法学上,两者具有明显区分。惯犯是在审判之前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一犯罪,这些反复实施的犯罪是未经处理的。因此,惯犯往往被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在罪数理论中讨论。累犯并非像惯犯那样,是审判前同一犯罪之关系,而是前后两个犯罪之关系。累犯一般都是作为量刑制度加以规定,是一种特殊的犯罪人类型。

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制度

累犯和一般犯罪人有所不同,它是在犯罪已经被判处刑罚后的再次故意犯罪,表明犯罪人具有较为严重的人身危险性。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出狱4月后再犯罪的处罚认定

案例介绍

桂某出狱后不思悔改,短短4个月内又走上犯罪道路,通过诈骗和盗窃非法牟利2万余元。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桂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退赔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桂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2月出狱。同年6月,桂某在刘某处以每天200元的价格租赁一辆小车,并将该车开到蕲春县高某处,慌称车主因赌博输钱需要将车抵押借钱。高某信以为真,遂交给桂某16000元。后因桂某未还车,车主刘某通过车辆定位装置持备用钥匙将车辆开走。8月29日,桂某故技重施,慌称帮林某联系生意,将林某一辆电动车骑至某典当行以1000元的价格典当。此外,桂某还于同年七八月间两次进入宾馆房间盗窃他人财产。

出狱4月后再犯罪的处罚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同时通过秘密窃取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桂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桂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部分已退,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案例普法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五年之内又故意犯罪的,但是过失犯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

如何认定?

(一)一般累犯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缓刑考验期满没有执行原判刑罚的,应当属于“累犯”;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既然刑罚没有执行,就不算“执行完毕”,因此就不算“累犯”。目前最高法院正在根据建议对缓刑考验期满没有执行原判刑罚的是否属于“累犯”作出司法解释。

(二)特别累犯

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称为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这里对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没有任何限制,体现了对构成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更加从重处罚的精神:其条件为:

①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则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

②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罪被判处或者应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某种附加刑的,也不影响其成立。

③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时间上没有限制。这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本人认为很重要的一个点。

3、刑度无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2:绿色食品安全

全文共 1278 字

+ 加入清单

俗话说“吃啥补啥”,但对养肝来说,并非如此。专家建议,多吃新鲜蔬菜,在食疗方面,因为“肝主青色”,青色的食物可以起到养肝的作用,所以尤其多食用一些天然原味的绿色蔬菜。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绿色食品方面的安全知识,供大家参考。

绿色食品的标准规定:

①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绿色蔬菜

④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绿色食品的标志为绿色正圆形图案,上方为太阳,下方为叶片与蓓蕾,标志的寓意为保护。

看过“绿色食品安全”

2种绿色食物帮助养护你的“小心肝”

1、菠菜

菠菜性凉,味甘、辛,无毒,归大肠、胃经。有补血止血、利五脏、调中气、通血脉、止渴、通肠导便、滋阴平肝、助消化的作用,可以用于高血压、头痛、目眩、风火赤眼(急性结膜炎)、糖尿病、便秘、消化不良、跌打损伤、衄血、便血等病症。菠菜中主要含有胡萝卜素、钙、铁、钾、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叶黄素、叶酸等营养物质,其中胡萝卜素、叶酸、维生素B1、维生素B2、钙的含量在蔬菜中名列前茅。菠菜也是铁、镁、钾和维生素A的优质来源。

2、芹菜

芹菜性凉,味甘、辛,无毒,入肺、胃、肝经。有清热除烦,平肝,利水消肿,凉血止血的作用。主治高血压,头痛,头晕,暴热烦渴,黄疸,水肿,小便热涩不利,妇女月经不调,赤白带下等病症。芹菜中主要含有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胡萝卜素、B族维生素、钙、磷、铁等,相比较而言芹菜叶比芹菜茎营养素含量更高,除此之外,芹菜中还含有药效成分的芹菜苷、佛手苷内酯和挥发油,具有降血压、降血脂、防治动脉粥样硬化的作用;对神经衰弱、月经失调、痛风、抗肌肉痉挛也有一定的辅助食疗作用;它还能促进胃液分泌,增加食欲。特别是老年人,由于身体活动量小、饮食量少、饮水量不足而易患大便干燥,经常吃点芹菜可刺激胃肠蠕动利于排便。

3、香椿

香椿性凉,味苦、平,无毒,入肺、胃,大肠经。有清热解毒,健胃理气,润肤明目,杀虫的作用。香椿含香椿芳香族机物,可健脾开胃,增加食欲。香椿具有清热利湿、利尿解毒之功效,是辅助治疗肠炎、痢疾、泌尿系统感染的良药。香椿的挥发气味能透过蛔虫的表皮,使蛔虫不能附着在肠壁上而被排出体外,可用治蛔虫病。香椿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胡萝卜素等,有助于增强机体免疫功能,并有润滑肌肤的作用,是保健美容的良好食品。

4、韭菜

韭菜性温,味甘、辛,无毒,入胃,肝,肾经。有活血散瘀,理气降逆,补肝肾,暖腰膝,壮阳固精的作用。韭汁对痢疾杆菌,伤寒杆菌,大肠杆菌,葡萄球菌均有仰制作用。《本草纲目》中说:"韭籽补肝及命门,治小便频数,遗尿,"民间常用韭菜治疗身体虚弱,肺结核盗汗,噎嗝反胃,妇女产后血晕,吐清水及跌打刀伤肿痛,神经性和过敏性皮炎,新生小儿硬皮症等。韭菜中主要含有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纤维素、胡萝卜素、核黄素、尼克酸、维生素C、钙、磷、铁等,此外,还含有挥发性的硫化丙烯、苷类和苦味质,因此具有辛辣味,有促进食欲、提高机体免疫力,预防肿瘤的作用。

展开阅读全文

篇3:QQ诈骗怎么处罚

全文共 548 字

+ 加入清单

在我们非常盛行的腾讯QQ中出现了诈骗分子,导致自己受到财产甚至人身的损害,其中以qq受骗的形式最多。qq受骗构成诈骗罪,那么QQ诈骗怎么处罚呢?我们的小编将在下面给大家进行分析。

qq诈骗属于网络诈骗,与普通诈骗案立案标准一致,因此qq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QQ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关于网络虚拟财产,我国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也就是说不按照合法财产给予保护,按照民法相关规定,对于QQ被盗的情况,应当由动营商负责找回。对于因盗窃他人QQ,电邮箱等私人财户造成其有关信息丢失或发生经济损失的,可另行按民事损害赔偿处理。

根据以上小编为您介绍的知识,希望您能能够采纳,对您的日常安全是有帮助的,QQ诈骗的常见种类有哪些方面的知识,您可以到我们找小编咨询,更多的电信诈骗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废水cod超标处罚标准

全文共 712 字

+ 加入清单

cod(化学需氧量):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它反映了水中受物质污染的程度,化学需氧量越大,说明水中受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那么废水cod超标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和给大家解答下吧。

小编在网上搜索了一遍废水cod超标处罚相关资料,没有找到废水cod超标处罚标准相关资料,网络显示在单位cod超标要求该单位在7日内进行整改,7日后接受复查,市水政大队将依法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除了与执法人员简单交流,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接受处罚的全过程他都没说一句话,多名记者试图上前采访,他也没有作出任何回应。“其实一般COD超标主要的原因,还是污水中的餐饮油污没有得到妥善预处理造成的。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哪些方法对净化污水有作用?

生物接触氧化对净化污水有作用。污水在出厂后其内还存在一些能够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而且当其在高溶解氧条件下才能有效的除去微生物。而在生物接触氧化系统中,自氧菌就会和异氧菌为了生存争夺O2与空间。异养微生物是优势菌,它的有机物浓度较高,而且异养菌的生长速度较快,因此其会消耗更多的O2,这就使得自养菌很难生长。又由于异养微生物是优势菌,所以污染物COD往往会在这一步骤中被消灭。有机污染物的浓度会随着氧化系统缓慢降低,当有机物的浓度低到一定程度后,异养菌的生长就会受到限制,它对氧的需求量也就会相应减少,这时自养菌,例如硝化细菌就会快速生长,使得氨氮消失,在水中溶解氧充分的条件下,水中氨氮在亚硝酸化细菌和硝酸化细菌作用下被硝化成亚硝酸盐和硝酸盐。

为了用水安全,建议大家撑握些水污染安全小知识,同时还可以用水龙头净水器保证水的质量,更多相关儿童安全知识尽在。

展开阅读全文

篇5:豆绿色羽绒服怎么搭配 豆绿色羽绒服里面穿什么好看

全文共 368 字

+ 加入清单

绿色羽绒服很多人应该都挺喜欢的吧,这种颜色看起来就很舒服,而且也十分好搭配,那么我们在穿豆绿色羽绒服的时候里面应该怎么搭配呢?

豆绿色羽绒服搭配衬衫

女友常常埋怨我总穿黑不溜秋的羽绒服,看不下去的她最近终于给我入了一件新款。这件新羽绒服是豆绿色的,温润时髦,乍一看我觉得还挺顺眼的,穿上身一照镜子,没想到效果确实超出预想!

豆绿色羽绒服搭配毛衣

豆绿的色调有一点偏灰,但又透出几分绿色的活力感,对我这种直男来说既不怕太亮,也不会过于暗沉,味道刚刚好。衣服是比较简约的,这样也很合我口味,不花哨但又不缺个性。

豆绿色羽绒服搭配T恤

这件羽绒服的版型合身不臃肿,立领设计也可以帮我很好地挡风,骑电动车时冷风不再会灌入脖子,偏自然的豆绿色调也不需要我费心搭配,我依然可以穿自己习惯的黑色卫衣和收口长裤,看起来落落大方!

总的来说,这个色调确实很适合我们年轻男生,既不会沉闷又不会难以驾驭,你喜欢的话也可以入一件喔!

展开阅读全文

篇6:腾讯安全中心处罚查询方法

全文共 586 字

+ 加入清单

腾讯游戏安全中心作为腾讯游戏唯一的安全门户网站,主要向用户提供腾讯游戏的安全服务功能及安全工具、安全知识专题、游戏安全解决办法,然而你知道腾讯安全中心处罚查询方法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网络安全小知识:

直接进入在百度搜索腾讯安全中心处罚然后进入后直接进入自己的处罚页面了,另外为了保障在网络中的安全,一定要做好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与应用措施,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措施实施方法吧,

首先要做的就是为电脑安装一套正版的杀毒软件,现在不少人对防病毒有个误区,就是对待电脑病毒的关键是“杀”,其实对待电脑病毒应当是以“防”为主。目前绝大多数的杀毒软件都在扮演“事后诸葛亮”的角色,即电脑被病毒感染后杀毒软件才忙不迭地去发现、分析和治疗。这种被动防御的消极模式远不能彻底解决计算机安全问题。杀毒软件应立足于拒病毒于计算机门外。因此应当安装杀毒软件的实时监控程序,应该定期升级所安装的杀毒软件(如果安装的是网络版,在安装时可先将其设定为自动升级),给操作系统打相应补丁、升级引擎和病毒定义码。由于新病毒的出现层出不穷,现在各杀毒软件厂商的病毒库更新十分频繁,应当设置每天定时更新杀毒实时监控程序的病毒库,以保证其能够抵御最新出现的病毒的攻击。

提醒您:当在网络上受骗或者被入侵,一定不要慌,这时候一定要报警,另外在日常时多了解一些网络安全常识和网络安全技术问题对我们的帮助也是非常大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全文_《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全文共 5546 字

+ 加入清单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是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 欺诈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判断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误导消费者,应当采用一般标准,即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和识别能力为准。如果该行为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

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第三,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我国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构成欺诈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但从文义上来理解,欺诈是掩盖事实真相,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应无疑义,因此,并非经营者主观故意状态不需具备,而是“欺诈”二字本身已经包含或者揭示了经营者的故意心理。

所以,在下列情况下,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⑴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⑵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⑶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⑷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⑸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就不是欺诈行为;不能证明,则构成欺诈。>>>下一页更多有关“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内容

#p#副标题#e#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内容完整版

第一条 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经营者未按照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服务通知、公告要求采取措施的,视为拒绝或者拖延。

第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一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前款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 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第十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同时废止。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 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欺诈消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影、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商品;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第五条 对本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欺诈消费者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处罚。

第六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程序,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自1996年3月15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四招辨别真假绿色环保家具

全文共 1273 字

+ 加入清单

绿色家具是指那些立足于生态产业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自然材料生产出来的能够满足使用者特定需求,有益于使用者健康,并且具有极高文化底蕴和科技含量的家具。其中包含几层含义:一是家具本身无污染、无毒害;二是要具有较高艺术内涵和审美功能,与室内设计相呼应,创造一个和谐优美的居家办公环境;三是便于回收、处理、再利用,当家具不再使用进行处理时,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如何辨别绿色环保家具?四招辨别真假绿色环保家具

在家具生产过程中以下环节容易存在环保问题:

1、板材:各种人造板加工过程中需使用粘胶剂、硬化剂、防水剂等化学原料,这些原料释放出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游离甲醛;主要存在于以脲醛树脂为主的粘胶剂中; 2、涂料:处理家具表面的油漆,含甲醛、苯; 3、粘合剂:主要存在于加工过程中使用粘胶环节,含甲醛、苯等; 4、金属配件:电镀液中含氰化物; 5、玻璃:含铅; 6、面料:含甲醛、重金属、染料中含有害有机物。

人们普遍采用的闻气味并不是唯一有效的方法,对家具散发出的气味也存在一定的误区,因为并不是有气味的家具就一定有毒,没有异味的家具也不能说明完全是由无污染无公害的原料生产的。因此,消费者在选购时,最好买实木、藤制等纯天然家具,人造板、胶合板制作的家具,一定要选择有信誉的大品牌,并且注意是否全部做了封边处理;布艺沙发不仅要看面料更要看填充物的用料;如果条件允许,您别忘了在购买前索取一份质检合格证。

总结出了以下几种选购家具时可运用的方法,希望对您选购家具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1、望——寻找绿色标志

在选择家具时,如果您偏好现在风头正劲的人造板材等材料制作的家具,就要注意查看家具上是否贴有国家认定的“绿色产品”标志。凡贴有此标志的家具,即可以放心购买和使用。

2、闻——让刺激气味无处藏身

在挑选家具时,要打开门闻一闻里面是否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如果您购买的是品牌家具,那么可以仔细询问销售人员,请他们对气味做出合理解释,同时查看质检合格证,如果确实通过国家检验,有些气味是油漆、黏合剂等必然附带的,回家之后打开柜门一段时间即可消除。

3、问——了解背景事半功倍

与销售人员询问价格的同时,切记询问家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环保规定,是否有相关的认证等。另外,可以了解一下家具生产厂家的情况,一般知名品牌、有实力的家具生产厂家的家具,污染问题较少。

4、切——严密封边的奇效

可以摸摸家具的封边是否严密,材料的含水率是否过高。因为严密的封边会把游离性甲醛密闭在板材内,不会污染室内空气;而含水率过高的家具不仅存在质量问题,还会加大甲醛的释放速度。另外,如果购买的家具已经给室内空气造成了污染,除了要注意室内通风外,还可以购买一些“甲醛吸附剂”,来消除家具释放到空气中的甲醛。

5、独门绝招——花卉中的“吸毒”能手

吊兰能吸收空气中95%的一氧化碳,85%的甲醛;天南星能吸收空气中80%的苯,50%的三氯乙烯;玉兰能吸收二氧化碳和氯气;惠兰则可有效吸收空气中的氟和二氧化硫;而金橘、四季橘和朱沙橘这些芸香科植物富含油苞子,可以抑制细菌,还能有效预防霉变,预防感冒。

展开阅读全文

篇9:绿色食品:什么是绿色食品标准

全文共 629 字

+ 加入清单

绿色食品标准是应用科学技术原理,结合绿色食品生产实践,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所制定的在绿色食品生产中必须遵守、在绿色食品认证时必须依据的技术性文件。绿色食品标准不是单一的产品标准,而是由一系列标准构成的、非常完善的标准体系。

绿色食品:什么是绿色食品标准

绿色食品标准以“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包括产地环境质量、生产技术标准、最终产品标准、包装与标签标准、贮藏运输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六个部分。

绿色食品包括哪些内容?绿色食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

分别对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量、畜禽养殖用水质量、渔业水质量和土壤环境的质量的各项指标、浓度限值做了明确规定。

2、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如农药、肥料、饮料和食品添加剂等生产资料使用方面的规定,另一部分是针对具体种养殖对象的生产技术规程。

3、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对初级农产品和加工产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感官、理化和生物学要求,例如前面谈到的蔬菜标准。

4、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包装及贮运标准。

为确保绿色食品产后在包装运输中不受污染,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所要申报的企业,其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包装和运输等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并经过相应的机构检测,才能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这种完整的标准体系和认证过程真正体现了“全程质量控制”的理念。目前农业部颁布的绿色食品标准共计90项,其中通则类标准有10项,产品标准有80项。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的区别是什么

全文共 653 字

+ 加入清单

经常有人问小编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吗?其实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并且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技术,而绿色食品则允许有限使用,并且不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所以说有机食品不是绿色食品,下面我们就看看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的区别是什么?

有机食品是指以有机方式生产加工的、符合有关标准并通过专门认证机构(国家有机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包括粮食、蔬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

绿色食品是我国农业部门推广的认证食品,分为A级和AA级两种。其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限量使用化学合成的生产资料,AA级绿色食品则较为严格地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

有机食品与绿色食品的区别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有机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并且不允许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其他食品则允许有限使用,并且不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

第二,有机食品在土地生产转型方面有严格规定。考虑到某物质在环境中会残留相当一段时间,土地从生产其他食品到生产有机食品需要两到三年的转换期,而生产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则没有转换期的要求。

第三,有机食品在数量上进行严格控制,要求定地块、定产量,生产其他食品则没有如此严格的要求。

有机食品安全知识:安全食品主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这三类食品像一个金字塔,塔基是无公害农产品,中间是绿色食品,塔尖是有机食品,越往上要求越严格。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散布暴雨谣言如何处罚

全文共 484 字

+ 加入清单

大家对谣言真的是厌恶极了,尤其是自然灾害的谣言,那么散布暴雨谣言如何处罚呢?接下来我们的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受众未被明确或暗示虚构的前提下,被捏造及传播的与事实不同甚至相反的言论即是谣言。谣言是某些人(或者某一个群体、集团和国家)根据特定的动机和愿望,散布一种内容没有得到确认的、缺乏事实根据的、通过自然发生的、在非组织的连锁性传播通道中所流传的信息。暴雨谣言散播也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需要相应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今天小编就为您介绍到这,以上这些知识希望您参考一下,小编建议您多掌握一些生活谣言安全小知识,多关注,小编下期为您介绍怎样看待灾难谣言方面的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如何处罚

全文共 679 字

+ 加入清单

近年来,不断有新的方法和技术用于处理工业废水,但各有利弊。单纯的生物氧化法出水中含有一定量的难降解有机物,COD值偏高,不能完全达到排放标准。那么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如何处罚?下面和会给您答案下吧。

工业废水直接排放一般根据情节严重性处罚。河南省尉氏县XX有限公司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强酸性化工工业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哪些方法对净化污水有作用?

脱盐

通常情况下人们会借助EST电吸式净水设备来达到脱盐的目的。这一装置的原理实际上是利用电极来吸附离子和带电粒子的,使得已经溶解的盐类等物质聚集在电极的表面,这样就达到了净水的目的。电极处聚集的一定数量的带电粒子之后,电极的导电性能就会增强,便会进入再生环节,此时就需要断开电源,将两级短接放电,这时聚集在电极表面的粒子就会脱落,最后被水流走。

纯氧曝气工艺

这种工艺能够将污水的溶解度提到非常高的程度,又由于氧在这一环节中保持充足的量,所以微生物的活性也会达到非常高的程度,与此同时,污泥的活性也将会非常高,纯氧曝气法可以承受冲击负荷,即使是一些很难生物降解的水质同样能够表现出很强的适应性和降解能力。纯氧曝气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沉积污泥一般情况下都呈现黄褐色絮团状,并且它们的污泥指数较低,不会出现污泥膨胀的现象,同时它们也具有较强的沉降性,有助于提高二沉池的负荷,除此之外还大大降低了污泥处理的成本。它还有效的解决了空气的二次污染问题,具有很强的长期使用价值。

为了用水安全,建议大家撑握些水污染安全小知识,同时还可以用水龙头净水器保证水的质量,更多相关儿童安全知识尽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有机蔬菜跟绿色蔬菜区别

全文共 739 字

+ 加入清单

有机蔬菜的营养价值更高吗?有机蔬菜蔬菜的营养品质主要指蔬菜中含有的营养成分,包括各种维生素、有机酸、矿物质、蛋白质、氨基酸、碳水化合物和脂肪等,以及一些具有抗氧化性的次级代谢产物,如类黄酮水平会成倍增加,类黄酮是一种广泛存在于植物中的天然有机化合物,它具有降血压、降血脂、防止血栓形成、防治心脑血管疾病、增强免疫、降低血管脆性、改善心脑血管血液循环等作用,那么有机蔬菜跟绿色蔬菜区别有哪些呢?

其实有机蔬菜与绿色蔬菜都是洁净蔬菜,但它们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相同的地方。

与有机蔬菜相同点:

两者的生产基地(即环境)都没有遭到破坏,水(灌溉水)、土(土壤)、气(空气)没有受到污染。其次是两者的产后(包括采收后的洗涤、整理、包装、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环节)没有受到二次污染。

与有机蔬菜不同点:

有机蔬菜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等化学物质,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同时还必须经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审查,允许使用有机肥料,主要用于基肥。不用化学农药,而用防虫网或生物农药及其他非化学手段防治病虫害。而绿色蔬菜是不用或少用化肥和化学农药,其产品的残留量经测定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的称绿色绿色蔬菜。

因此,有机蔬菜与绿色蔬菜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有机蔬菜也是绿色蔬菜,而绿色蔬菜就不一定是有机蔬菜。

有机食品安全知识:有机蔬菜被人们称为“纯而又纯”的食品,从基地到生产,从加工到上市,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有机蔬菜从生产到加工的诸多过程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转基因等人工合成物质。在生产和加工有机蔬菜时必须建立严格的生产、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与其他蔬菜相比,有机蔬菜在整个生产、加工和消费过程中更强调环境的安全性,突出人类、自然和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出售添加剂超标食品怎么处罚

全文共 764 字

+ 加入清单

近日,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的一起案件告诉消费者,食品添加剂不仅有规定的种类,而且每一种类都规定了使用范围,超范围“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也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出售添加剂超标食品怎么处罚呢?

小编了解到对违规出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一、未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

食品生产者向食品中违规掺入添加剂,致使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由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食品医药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想要了解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欢迎常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大便绿色怎么办

全文共 637 字

+ 加入清单

大便绿色,一般是发生于上消化道出血时。上消化道包括口、咽、食管、胃及十二指肠。食管炎,急性胃炎,慢性胃炎,胃溃疡等,均可引起上消化道出血,即出现临床上。那么大便绿色该怎么办?以下是由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怎样解决这一问题?

便绿色呈水样或糊状,有酸臭味、多泡沫,多见于消化不良、肠道功能失调等疾病。

若绿便中混有脓液,则是急性肠炎或菌痢的表现。

腹部大手术后或接受广泛抗菌素治疗的病人,如突然出现带腥臭味的绿色水样大便,并有灰白色片状半透明蛋青样伪膜,提示可能是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炎。此外,吃了大量含叶绿素的食物,或肠内酸度性过高,也会使粪便变成绿色。

绿色大便:成人患有消化不良、肠道功能失调等疾病,如绿色大便中混有脓液,则为急性肠炎。此外,如吃了大量蔬菜,或肠内酸性过高,也会使大便呈绿色。婴幼儿大便如呈绿色则为腹泻,伴有水样或糊状,多泡沫,有酸臭味症状。

2、消化不良导致大便绿色。

若是消化不良,大便的颜色会呈现出绿色,且肠胃失调的情况下大便也会呈现绿色。

3、吃了大量的蔬菜等绿色食品。

当人们吃了很多的绿色食品。如蔬菜或是青色的水果之类的食物也会有大便绿色,因为这些食品中会含有大量的叶绿色,而最终的排泄物中也会有存在一些。如绿色的饮料也会出现大便绿色,或是一些药物也会导致大便绿色。

4、肠道炎症导致大便绿色。

若是大便绿色而伴随着腥臭味大便不成形,则可能是肠炎所导致的,尤其是急性的肠炎会出现这种症状,或是痢疾、腹泻等都会有大便绿色,另外若是接受多一些抗菌素治疗的人也会有大便绿色的情况。肛肠专家提示患者长期的大便绿色患有肠炎的几率很大,建议及时的到医院检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绿色出行自行车怎么使用

全文共 502 字

+ 加入清单

自行车或许能够改变世界,它除了扮演交通工具的角色之外,还有更多的作用。它节能省时,助力减排。由汽车改换到自行车的好处似乎不言而喻。首先,减排是最直接的效果。其次,骑自行车还能带来社会福利,人们可以节省因交通堵塞而浪费的大量时间。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绿色出行自行车怎么使用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倡导绿色出行,自觉增强文明意识,从细微做起,带头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单车,不乱贴乱画、不恶意损坏、不将共享单车占为私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摒弃各种不良行为,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闯机动车道、不追逐打闹、不乱停放。

做文明骑行停放的传播者。要珍惜自己的文明骑行信用记录,积极宣传文明骑行、有序停放的重要意义,用自己的行为带动身边的人,把文明风尚传播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做文明骑行停放的监督者。提醒人们爱护公共设施,见到乱停放的共享单车自觉扶起并停放好,及时劝阻、制止破坏共享单车的不良行为,并大胆举报故意破坏的行为。同时,主动提醒那些不符合骑行条件的朋友不要骑共享单车,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今天小编对绿色出行自行车怎么使用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对于治理空气污染的方法有哪些还请了解更多上的环境污染安全小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绿色蔬菜是无公害蔬菜吗

全文共 540 字

+ 加入清单

公害蔬菜是指没有受到有害物质污染的蔬菜,即商品蔬菜中不含有某些规定不准含有的有毒物质,而对有些不可避免的有害物质则要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以保证人们的食用安全。

绿色蔬菜是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蔬菜。其要求要比无公害蔬菜严格,因此绿色蔬菜符合无公害蔬菜标准,是无公害蔬菜。

绿色蔬菜与无公害蔬菜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首先,从品质上分析,蔬菜中所含的矿质元素、各种维生素、人体必需摄入微量元素等一些对人体有益的指标从左到右这四种蔬菜依次呈现出递增的趋势,同时大量研究已证实有机蔬菜中的硝酸盐含量比其他类型所生产蔬菜的要低很多,所以可以很好的区分出有机蔬菜品质最优,普通蔬菜品质最劣;从本质慨念上分析,绿色蔬菜:按照绿色食品的概念,绿色蔬菜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产地生态环境良好的前提下,按照特定的质量标准体系生产,并经专门机构认定,允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蔬菜的总称;而无公害蔬菜:允许限量、限品种、限时间地使用化学合成物质,但其农药、重金属、硝酸盐及有害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量均限制在允许范围或阈值以内。

今天的小编对绿色蔬菜是无公害蔬菜吗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对于吃绿色蔬菜健康吗以及其他无公害食品安全知识还请了解更多食品安全小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全文共 630 字

+ 加入清单

安全是企业的永恒课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务必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企业的稳定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只有把各项工作长抓不懈,消除隐患以防为主,才能持续安全生产良好局面的长期稳定,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吧?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5、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6、拘留;

7、关闭;

8、吊销有关证照;

9、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有什么重要意义

全文共 2048 字

+ 加入清单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你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是指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违法相对人之间行政处罚的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处罚法分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行政处罚法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义的行政处罚法泛指一切有关行政处罚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

根据中国的立法体制,行政处罚法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宪法。法律可以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就是法律。中国许多现行法律都对行政处罚作了规定,成为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由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行政法规涉及到各个方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大多数行政法规成为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最广泛的法律依据。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根据该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地方性法规都对行政处罚作了具体规定。因此,地方性法规也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规章

规章是特定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制定的仅适于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部委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员会依法制定的仅适于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章。

规章作为行政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大量涉及行政处罚的内容。如《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因此,规章也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行政处罚法除了以专门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形式表现以外,大量的是以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和行政处罚专章的形式存在的。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看过“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有什么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后完成阶段。它在行政处罚中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否则就不能保证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的产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真正实现,因此执行在行政处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强制执行是维护行政处罚决定严肃性的必要措施

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了强制执行的规定,就告诉人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行使国家执法权的行为,生效的处罚决定是要执行的,违法行为是要受到制裁的,使当事人认识到行政处罚决定的严肃性,如果不按期履行处罚决定的内容,就要被具有执行权的机关强制执行,从而增加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自觉性。

2.强制执行是保证当事人及时完全履行义务的必要手段

一般来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都能自觉履行。但在实际生活中,也有少数被处罚人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以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就可以强制。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例如,在当事人拒不履行罚款的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采取加处罚款的手段迫使其履行,很多人由于惧怕不断增加的罚款额带来财产上的更大损失,便开始自觉履行义务。所以通过执行手段可以保证当事人及时完全履行义务,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得以实现,避免给社会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

3.强制执行是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职权,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如拒不履行,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可依法强制执行,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就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处罚行为就得以实现,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4.强制执行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行政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全体人民的利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作为行政管理手段之一的执行最终也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其次,合法地行使强制执行权,有利于保护当事人权益。行政机关能够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方式严格行使执行权,既保证当事人履行义务,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事实上,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手段并不危险,危险的是非法行使这种具有强制性的权力。没有法律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行使强制执行权,最终要损害执行的本意,难以达到保护当事人权益的目的。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经营餐饮业如何处罚

全文共 751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食品安全问题却层出不穷,各国政府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关注。那么,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经营餐饮业如何处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经营餐饮业的处罚:

未经许可经营餐饮服务的,属于违法行为。《监管办法》第37条对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处罚做了明确规定,即按照《食品安全发》第8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除了直接判明的无证经营行为外,下列情形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主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进入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与食品加工制作和销售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加工处理和就餐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是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制作加工和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是查阅、复制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是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是查封违法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