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浅析孔雀东南飞(通用20篇)

浏览

6863

文章

126

篇1:浅析巴黎公社失败的原因有哪些

全文共 1851 字

+ 加入清单

巴黎公社是在1871年3月18日到5月28日期间短暂地统治巴黎的政府。巴黎公社最终还是失败了,其中原因有很多。下面就由小编浅析巴黎公社失败的原因,一起了解一下!

巴黎公社的伟大意义

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一次伟大尝试。诚然,由于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所限,世界范围内的资本主义正处于上升和大发展的时期,资产阶级正与封建势力作最后阶段的斗争,发生于资本主义大工业初期阶段的这次无产阶级起义无法进行其推翻资本主义统治、实现科学社会主义的愿望。但是,作为一次壮举,它带给我们以教育和反思。它深刻地表明,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只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当无产阶级的斗争威胁到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安全时,资产阶级会毫不犹豫地把无产阶级投入血泊之中。

巴黎公社的实践,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它的经验和教训是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宝贵财富。公社战士在同强大敌人战斗时表现出来的英勇不屈、视死如归的精神将永垂史册。

巴黎公社失败的原因

第一,巴黎公社是普法战争背景下的突发产物,而不是法国社会阶级矛盾激化的后果。当普法两国之间的关系稳定后,两国资产阶级联合镇压威胁其利益的政权时,巴黎公社的最后时刻也就到来了。例如,梯也尔政府镇压巴黎工人起义失败后,逃到凡尔赛,积极准备反扑。4月,德法两国在签订完赔款条约后,德国释放了十万多名法军战俘,并提供了许多军火。这样梯也尔政府的实力大增,进攻巴黎的军队增加到13万人。同时还允许梯也尔政府军队越过德军的防线进攻巴黎。双方力量悬殊,是巴黎公社失败的原因之一。

第二,大的社会环境不允许巴黎公社能够建立巩固的无产阶级政权。19世纪中后期,资本主义制度正处于上升时期,法国的经济基础还能够承受资本主义的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作为工人阶级的革命,当时还不具备取得胜利的客观条件。法国的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尚处于早期阶段;工业中小生产还占绝大多数,农村人口也占人口多数,经济发展远不能承载巴黎公社这样的无产阶级政权,也就是说,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还不具备建立无产阶级政权这种新制度的条件。

第三,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当时大多数法国人拥护和信任的是资产阶级共和派,全国各地极少出现起来支援巴黎公社的斗争,广大人民对此更不理解。这就决定了公社必定失败的命运。

第四,巴黎公社自身也犯了一些错误。诸如不肯没收法兰西银行,在打击反革命活动上过于宽容等。

巴黎公社背景介绍

1870年9月2日,拿破仑三世在普法战争中战败投降。9月4日,巴黎人民发动起义,推翻了第二帝国的统治,建立了共和国,即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但是,革命的胜利果实却落入了资产阶级共和派右翼和帝制派奥尔良党人之手。

1871年2月17日,梯也尔出任法国政府首脑。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对逼近巴黎的普鲁士军队采取了屈膝投降的态度。1871年2月28日,同德国(当时普鲁士隶属于德意志的一个邦联国)草签了条约,割让阿尔萨斯、洛林大片领土给德国,并赔款50亿法郎。

梯也尔政府的丧权辱国行为激起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巴黎民众纷纷要求成立公社,以监督政府。3月15日,国民自卫军251个营队的代表选出中央委员会。3月18日晨,梯也尔政府出动军队袭击蒙马特尔和梭蒙高地,企图夺取国民自卫军的417门大炮,逮捕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成员,从而触发武装起义。

巴黎人民奋起反击,当晚就占领了城内的战略要地,临时政府总理梯也尔狼狈逃出巴黎,迁往凡尔赛。3月26日巴黎进行选举,3月28日正式成立巴黎公社。巴黎公社是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的雏形,巴黎公社的领导人许多是第一国际的成员。

败逃的梯也尔自然不会就此罢休。正规军撤至凡尔赛后,借巴黎公社选举的时机,重整了军队。4月2日梯也尔聚集四万军队展开对巴黎的进攻,并于5月10日在法兰克福与普鲁士签订合约,割让阿尔萨斯和洛林,支付50亿法郎的战争赔款。作为交换,俾斯麦提前释放了十万被俘的波拿巴军队帮助梯也尔向公社进行镇压,使梯也尔反革命势力自5月初就占了决定性优势。

凡尔赛军队自5月初在西线和南线不断推进,5月21日,在国民自卫军疏忽的情况下,凡尔赛反革命军队与巴黎城内叛徒相策应,攻进巴黎市。同时占据巴黎东部和北部炮台的普鲁士军队悍然不顾停战协定,为凡尔赛军放行。凡尔赛军只遇到微弱的抵抗就经过了西半部富人区,到了东半部工人区后,遭遇到顽强的抵抗。无产者的武装英勇地同反革命军展开巷战和街垒战。在历经八天的战斗后,最后一个街垒被攻破,公社的最后捍卫者在贝尔维尔和梅尼尔蒙坦高地上倒下。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浅析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法律问题

全文共 8151 字

+ 加入清单

证券发行注册制下,证券机关对证券发行不作实质条件的限制。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证券发行注册制的相关法律知识。

证券发行注册制的主要内容

1、就证券发行注册的主体而言,证券法未规定证券发行者的财务与素质,能够发行证券的公司既可以是业绩优良的公司,也可以是业绩较差的公司。

申请发行者必须提供与发行者及发行相关的一切信息。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2、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审查证券发行申请人对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以保证信息公开制度贯彻始终。管理者无权对证券发行行为及证券本身作出价值判断,也无权决定所发行证券的品质条件。

3、对于证券投资者而言,只要发行公开要素具备投资者即可依据公开信息作出投资决断。投资者能否得到投资回报,完全取决于所投资公司的实际营业状况,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由其自负。

浅析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法律问题

一、对我国证券发行核准制运行的检讨

(一)对2005年《证券法》修改之前核准制运行的检讨

从1998年确立核准制到2005年《证券法》修改之前,核准制实施七年多的情况来看,当时的发行审核制度尚未完全走出以往审批制的窠臼。这主要表现在,核准制下发行额度虽已不复存在,但监管层推出核准制下的配套办法“通道制”,本质上仍然带有某些计划经济的色彩,它扭曲了券商的竞争机制。

通道制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券商业务做大做强,不利于承销市场的优胜劣汰,不利于证券行业应对国际竞争,也直接导致一些券商在发行承销中的“粗放经营”,责任不到位,未能真正承担起对发行人应有的督导责任。

浅析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法律问题

对核准制进行检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乃是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在“主承销商推荐,发审委审核”的核准制中,发审委在推动发审体制从审批制向核准制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发审委的现行活动模式也暴露出许多制度缺陷,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按照《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的规定,发审委对股票发行申请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这一制度有可能导致个别委员在审核工作中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从而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二,发行人能否通过发行审核,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与会发审委委员的主观判断,使得发审委对一些条件类似的发行企业形成的审核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发行审核的权力集中于发审委且缺少社会的监督压力与制衡机制,发审委一票定终身,但上市公司出了问题,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发审委权责不统一,导致寻租的可能性,增加了发行的交易成本,降低了发行市场的效率,甚至影响到发审委和监管部门的公众形象。

第三,发审委委员身份保密制度的存在,使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缺乏相应的透明度,社会公众对80名发审委委员身份大多一无所知,就此而言,发行申请人往往是在被动的、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命运交由他人摆布,这对发行申请人是不公平的。

第四,发审委委员全部为兼职,并且总体人数较多,对审核标准的掌握程度和适用标准存在一定差异,致使发审委审核与证监会相关部门的初审工作不能很好地衔接和沟通,审核结果的公平性和质量得不到充分保证。

基于上述认识,当时对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进行了一项重要改革:实行上市保荐制,取消通道制。200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规定我国在证券发行方面将实行保荐制度,这无疑是我国证券发行方式的又一次变革。

保荐制度是鼓励证券公司进行市场竞争,而通道制则是通过对券商的限制实现对上市公司数量乃至扩容节奏的控制,同时也是平衡各券商之间利益分配的一种手段。通道制已经落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并且亦不能满足为市场提供优质资源的作用了。为了充分体现竞争机制,使证券发行环节的市场机制得到充分发挥,在实施保荐制度之后,通道制终被取消。

(二)对2005年《证券法》修改以来核准制的改革

2005年我国对《证券法》进行了较大修改,发行核准制虽然未作根本性变动,但是,通过部门规章在具体制度方面却作了进一步的完善。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先后发布《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发审委的工作进行改革。

首先,将发审委会议表决由无记名投票改为记名投票,而且投票委员应当表明肯定或否定某公司股票上市发行与否的理由,保留工作底稿。以便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发审委委员问责制,从而有利于防范发审委成员的道德风险。

其次,增加发审委工作的透明度,取消现行有关发审委委员身份保密的规定,只对具体参与讨论的委员暂时加以保密。

最后,减少发审委委员人数,调整发审委人员的构成成分,设置专职委员,使发审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发行审核工作,从而保证审核工作的质量。

至此,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经过不断修正,现在的核准制度其实已经结合了注册制的成分。证券发行审核流程全面公开,预披露时间大大提前,证券发行的透明度全面提高;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体制正在确立,盈利能力在新股发行审核中逐步淡化,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成为发行审核的关注重点。这也为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最终走向注册制奠定了制度基础。#p#副标题#e#

二、“《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的股票注册制

(一)《证券法》修改使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与立法相衔接

《证券法》自1998年制定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证券法的许多内容已难以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主要表现在:

①证券发行管制过多过严,发行方式单一,直接融资比重过低,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②证券范围过窄,市场层次单一,证券跨境发行和交易活动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不能适应市场创新发展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需要;

③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对投资者保护不力,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监管执法手段不足,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因此,修订并完善《证券法》势在必行。这次《证券法》修订《证券法》自1998年12月制定以来,2004年8月、2013年6月、2014年8月分别进行了个别条款的修改,2005年10月进行了较大修订。现在进行第二次大修订,根据立法计划,2015年4月进行一审,一审之后,“修订草案”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完毕之后,再进行二审。,着力满足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立法需求,通过立法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二)《证券法(修订草案)》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的主要内容及其评价

1、主要内容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证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仅规定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而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仍然实行核准制。其核心内容如下:

(1)注册程序。公开发行股票,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注册文件。审核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第22条)。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见的,应当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注册文件和审核意见,证券监管机构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第23条)。

(2)发行条件:

①发行人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

②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没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记录(第20条)。

(3)发行注册的中止和终止: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注册:发行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正在接受调查的;发行人变更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注册文件签字人的;发行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的;发行人可能存在不符合注册条件,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注册审核(25条)。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注册:发行人撤回注册申请或者保荐人撤回发行保荐书的;发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注册文件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且无正当理由的;发行人需要更换保荐人或者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逾期未更换的;注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法律规定的检查、核查的;发行人被宣告破产或者依法终止的(26条)。

2、基本评价

第一,在股票注册的程序方面:

(1)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彻底革除了发审委存在的各种弊端,也堵死了发行审核权而产生的“寻租”空间。在取消发审委的同时,改由证券交易所行使审核权,负责对注册文件的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进行审核。

(2)证监会行使监督权,即证监会不再对发行人进行任何实质审查,仅对交易所的审核进行监督,并且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当然,注册生效不表明证监会对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证监会对注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可见,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设计是交易所与证监会审监分立、相互制约的模式。

第二,在发行条件方面:

(1)规定切实可行,注册机构能够把握的积极条件,发行人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组织机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而对于那种难以把握或者处于变动不居的积极条件予以取消,即取消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

(2)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人性善恶及贪婪与否的消极条件,即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没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记录。

第三,在信息披露方面:信息公开是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核心理念,为了保证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明确参与各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因此,注册制要求:

①发行人注册文件及补充修改情况、解释说明等,均应当公开;

②发行人报送的注册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且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而保荐人则应当对发行人的注册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注册条件提出明确意见,保证注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③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勤勉尽责,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④负责承销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对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四,关于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证券发行注册豁免制度的必要性在于:一是投资者本身足够成熟,不需要常规发行注册程序的保护;二是通过成本收益比较,在某些情形下,相比收益而言,注册的成本太高从而不值得维持。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实践中,私募发行、众筹发行、小额发行等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开展,然而,我国现行《证券法》却缺少必要的制度供给。“草案”因应这一现实需求,规定了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众筹发行、小额发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豁免注册的情形。#p#副标题#e#

三、对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整体思考

如前所述,立法机关为确保注册制改革的顺利推出,现阶段注册制改革的范围仅限定于股票,有关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依旧实行核准制。显然,这次《证券法》修改,将要通过的注册制,是证券发行中的部分注册制,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为此,必须对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对此笔者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尽早结束证券发行注册与核准双轨制的过渡期

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应当实行统一的发行制度,注册制应当适用于所有的证券品种。就投资原理而言,对公司债券的投资其风险性要小于对股票的投资,而修改后的《证券法》将对股票发行实行较为宽松的注册制,对公司债券发行反而采取较为严厉的核准制,应当说,这种制度安排不具合理性。究其原因,实际上是立法机关为确保注册制改革的顺利出台,减少争议,寻求最大公约数,而对于目前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行体制的妥协。

(二)注册制的安排依然应当坚持效率与安全并重

将已有的核准制改革成注册制,一个根本原因是追求证券法的效率性。经济法律制度,从来都强调效率与安全并重。要安全就离不开监管,注册制的内核并非放松监管,而是监管的重点和时间段发生了变化,即从过去试图对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收益作实质性判断,转向对信息公开的监管;从市场准入设置高门槛的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实践中有一种误解,认为学习美国的注册制就是放弃监管,其实,在招股说明书审核方面,美国证监会比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可能更严,提出的问题可能更多、更尖锐。美国证监会所提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常规性问题,有提醒性质的,也有“对格式”对出来的问题,还有属于几乎每次都会被问到的问题;

二是了解性的问题,有的时候,招股说明书的某些披露不清楚,或美国证监会负责审阅的人对相关行业的情况不太熟悉,就此会提出一些问题,对披露的内容和背景作进一步的了解;

三是要求性或质疑性的问题,美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的披露不充分,相关的审阅人可能会直接要求公司做出披露,或者质疑公司为什么没有做出相应的披露,视公司回复的情况再作进一步要求。美国证监会提一两轮审核意见的很多,提十几轮审核意见的也不在少数。可见,美国的注册制,绝不等于放弃监管。而且,英美等强调放松管制的国家,也都在吸收核准制的合理部分。

因为注册制和核准制各自都有着自己的优势,也有着各自的不足,世界上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立法,近年来都在通过不同的形式,将注册制和核准制进行有机结合的变革。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当然没有必要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而是要集二者的优势为我所用。

实际上,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按照证券交易所审核,而由中国证监会备案监督的审监分立、相互制约模式的设计,就是注册制与核准制有机结合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此外,在政府监管层面,由入口把关的核准监管方式向事中和事后的执法监管方式转变,并要根据这一监管方式的调整,及时通过加大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和加重对行为人处罚来弥补注册制在入口环节放松管制可能产生的规制不足。

(三)注册制的制度设计重心应当立足于信息公开监管

为此,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1、对发行人资质和相关信息的审查,从实质审核转化为以合规性为主的审查。在注册制下,证监会的监管以合规性审查为主,不对发行人及其证券进行价值判断,不对发行人及其证券优劣做出评价,更不对发行人提供发行保证。发行人只要充分披露了相关信息,就应当让市场和投资者自行对其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作出判断。

2、对信息披露的审查除政府监管之外,还要充分调动市场其他主体参与其中。证监会应当与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在发行信息披露审查上形成合力,不能相互替代,更不能够相互抵销。注册制意味着政府监管机构在发行准入方面把关功能的减弱,但是并不意味着发行监管本质上的弱化,这就需要通过政府监管机构调整监管方式来弥补;同时还需要通过加强市场约束来弥补。

政府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在发行信息披露审查上的合力,首先是证券交易所应当担负起审查的作用;其次是政府监管机构对发行人披露信息的审查,应当以保荐人、会计师、律师等的尽职调查和专业意见为前提,强化对发行的市场约束;再次是将有过错的证券公司、律师、会计等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等加重责任方式来避免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合谋造假的现象。

3、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披露形式和公开手段的多样性。

第一,证监会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应具有多样性,同时应尽量避免因信息披露义务过重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在注册制下,监管措施并非核准制那样单一。例如,美国证监会(SEC)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查主要采取“沟通对话”的方式,美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审查实际上就是SEC与发行人就信息披露进行对话的过程。对此,《修订草案》规定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①责令改正;

②监管谈话;

③出具警示函;

④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或者责令定期报告;

⑤认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不适当人选。

在监管过程中也应当注意避免因信息披露义务过重给企业带来负担。例如,SEC会根据公司类别的不同制定不同的登记表格和不同的披露事项为小企业“减负”,又辅之以自愿选择性质的披露规则来避免因披露简化而带来的信息不足问题。另外,美国还通过规定整合披露制度、橱柜式登记和对州“蓝天法”适用的限制等方式来降低信息披露制度给企业造成的负担。我国注册制的推行也要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的同时,考虑发行人的承受能力,给予不同的发行人以多样化的选择标准,尽量避免因信息披露义务过重而给企业带来的沉重负担。#p#副标题#e#

第二,改良信息披露的形式和程序。除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外,还应当鼓励发行人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考虑到我国发行人的不同情况和投资者多为“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实际情况,因而在信息披露的格式上可作适当的灵活处理,逐步建立起对“社会公众股股东”投资决策有用的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相关信息应当做到语言简明、清晰、易懂,便于投资者阅读理解。

第三,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当今社会互联网已成为证券市场信息传播的首要途径,电子化信息披露系统也成为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基础保障,电子化信息披露不仅降低了企业信息披露的成本,而且方便公众查阅相关信息。

四、注册制改革与《证券法》整体修订的协调

证券发行审核是证券发行的源头,而证券的成功发行形成证券一级市场,然后才会有二级市场,所以,证券发行审核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也就决定了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需要对《证券法》相应制度进行修改或者完善。针对目前我国将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应当对《证券法》的相应制度作联动修改,修改的重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明确证券的定义,扩大证券内含的范围

证券发行注册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哪些证券发行需要注册?哪些证券发行需要进行发行注册豁免?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就是要明确证券的定义和范围。现行《证券法》第2条规定的证券的范围主要限于股票、公司债券,且未对证券的定义进行界定,已难以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现实需要。例如,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众筹发行、小额发行处于监管于法无据的状态。

因此,有必要扩大证券范围,同时应当在《证券法》中对证券进行定义,以应对金融实践中可能会出现的新型证券,使证券的范围赋有弹性,体现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基础性法律的地位。《修订草案》在对证券范围进行列举的同时,还将证券定义为:“证券是指代表特定的财产权益,可均分且可转让或者交易的凭证或者投资性合同。”这比较合理。与此同时,“草案”将众筹发行、小额发行纳入到发行注册豁免的范围。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要建立与注册制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就必须对现行《证券法》的相关制度进行重大结构调整和修改。现行《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散见于各章,体现了核准制下信息披露并非居于最突出的地位和作用。在《证券法》修改过程中有必要设立信息披露专章,使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化,对包括发行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以及信息披露豁免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方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专门规定。

(三)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证券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注册制改革的重点在于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而发行信息披露制度设计的重心则应当立足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现行《证券法》关于投资者保护的规定分散在各章,且有诸多缺失。《修订草案》不仅将“投资者保护”专设一章,而且创设了包括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在内的先期赔付,以及现金分红等多项加强对投资者保护的新制度,值得肯定。

(四)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

退市制度是注册制推进非常重要的配套制度,也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举措。随着注册制的推进,严格的信息披露措施必然会增大发行环节和公司的透明度,那些依靠包装或造假发行的公司就可能被市场淘汰,退市也就成为其应当承受的后果。注册制在降低门槛“入口”的同时,还应当维护“出口”的畅通,否则大量公司的进入,难免泥沙俱下,由于劣质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价格往往起点较很低,容易被炒作,在许多情况下优质公司反而竞争不过,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怪现象。

因此,对于劣质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将其劣汰出局。

(五)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

注册制须在良性的证券法律系统下运行,完善证券发行及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可在证券注册发行“入口”的后端为注册制提供有力保障。在《证券法》修改过程中,可通过加大对虚假陈述等市场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行政处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相结合的方式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修订草案》在这方面作出了努力。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浅析马油的作用与功效

全文共 830 字

+ 加入清单

什么是马油?马油,顾名思义,就是马身上的油(脂肪,脂肪也是)。像猪油和牛油一样,尽管它们都被称为油,但这些动物油在秋天和冬天是凝固的。马油的熔点约为27~32℃(猪油的熔点约为28~29℃,牛油的熔点约为40~46℃)。因此,它将在27℃以下凝结成白色软油,在32℃以上凝结成透明液体油。天气越冷,硬度越高。当然,不管有多冷,如果涂在皮肤上,一定会使人体正常的皮肤温度融化,会有一种“溶于皮肤”的美妙感觉。

从马油的定义来看,它非常类似于甘油,为皮肤提供屏障~ ~

浅析马油的功能和功效

1.保湿和滋润

保湿和滋润是化妆品的常见功能,特别是在面霜产品上涂抹马油,保湿和滋润没有问题。事实上,这是无稽之谈。用动物油,会很难保持水分吗?

2.消炎止痛

亚油酸具有抗炎作用,而真正的马油含有高含量的亚油酸。此外,早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明仁天皇就报道了使用马油治疗特应性皮炎,认为马油与其他中草药联合使用效果最佳。所以,马油仍然有消炎和舒缓的作用。

3.抗氧化作用

先前的研究表明,马油在一定浓度下具有抗氧化能力。看看马油的成分,它含有不饱和脂肪酸和抗氧化剂成分,如VE和VC。似乎还有一些抗氧化能力。

4.去除粉刺

国内一些学者做了一些研究,结果是马油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枯草芽孢杆菌、青霉、黑曲霉、变形杆菌、酵母菌没有明显的抑菌作用,但对白色念珠菌有明显的抑菌作用。但是这和抗痤疮有什么关系呢?更重要的是,有这么多抗痤疮的专业产品,为什么坚持马油有抗痤疮的功能?人家根本不是职业球员。

5.白粉

因为抗氧化功能是可用的,所以美白功能还有一点希望。然而,这也是一个损失。

马油的使用

1.肌肉

美发,黑点,麻雀班,老人班,伤疤。

2.头发使用

健康和美丽,头发生长,白发,干燥和骨折,脱发和秃顶。

3、火刀伤害

防止再炎症,水泡,并帮助愈合伤口。

4、皮肤炎症修复剂

体臭、手油腻、脚癣、胯部疥疮、痔疮。

5、脂肪去除

减肥,脂肪瘤。

6、促进血液循环

女性性疾病,手脚冰凉,性冷淡,润滑剂,闺房好帮手。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理学院移民专业基本信息浅析

全文共 2007 字

+ 加入清单

格里菲斯大学理学院地理位置简介

1

格里菲斯大学理学院由格里菲斯工程学院、格里菲斯环境学院、格里菲斯自然科学学院、格里菲斯信息与通信技术学院4个分支学院构成,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该学院的两个移民专业

1.格里菲斯大学建筑专业(由澳洲留学建筑师评估协会(AACA)认证):

格里菲斯大学的建筑学硕士能提供给学生一个全面的建筑职业教育,尤其是在设计研究方面。学生可以选择可持续设计、城市设计、历史/理论或设计实践等方向。这个学位以研究为基础并通往建筑设计,将帮助学生开发以下能力:提出原始问题、调查、分析并评估当前信息及理解。研究型设计将巩固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

申请该专业的学术要求:学生本科所学为建筑专业

语言要求:雅思:总分7,单项:6.5或者托福:总分92,单项:22。

该专业需申请费50澳币,通过留学360申请可免,申请周期: 4-6周。

该专业毕业生可以作为一个建筑师在私人公司或政府部门工作,或建立自己的公司、机构、项目。您也可以进入相关的职业,如工业设计,家具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设施管理,项目管理和开发,以及保护和遗产管理。

2.格里菲斯大学信息技术专业(由澳洲留学计算机评估协会(ACS)认证):

入读信息技术专业,您将获得全面的信息技术的原理和实践知识。通过本专业学习,您将对信息技术和系统的基础技术,管理和应用程序获得深入的理解。学生将掌握信息技术规划和管理,以及用于商业、教育、健康、科学、公共管理和许多其他学科的互联网服务。您还将了解如何将信息技术应用,支持,和管理现代化、灵活的组织。

申请该专业学术要求:均分要求为985大学/211大学/非211大学70%

语言要求:雅思:总分6.5,单项:6或者托福:总分79,单项:19。

该专业毕业生可从事计算机网络专业人员(Computer Network ,Systems Engineer)相关工作,在澳薪资为每年75000澳币左右,发展前景可观。

格里菲斯大学理学院移民专业

1

格里菲斯大学理学院由格里菲斯工程学院、格里菲斯环境学院、格里菲斯自然科学学院、格里菲斯信息与通信技术学院4个分支学院构成,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该学院的两个移民专业。

1.格里菲斯大学建筑专业(由澳洲留学建筑师评估协会(AACA)认证):

格里菲斯大学的建筑学硕士能提供给学生一个全面的建筑职业教育,尤其是在设计研究方面。学生可以选择可持续设计、城市设计、历史/理论或设计实践等方向。这个学位以研究为基础并通往建筑设计,将帮助学生开发以下能力:提出原始问题、调查、分析并评估当前信息及理解。研究型设计将巩固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

申请该专业的学术要求:学生本科所学为建筑专业

语言要求:雅思:总分7,单项:6.5或者托福:总分92,单项:22。

该专业需申请费50澳币,通过留学360申请可免,申请周期: 4-6周。

该专业毕业生可以作为一个建筑师在私人公司或政府部门工作,或建立自己的公司、机构、项目。您也可以进入相关的职业,如工业设计,家具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设施管理,项目管理和开发,以及保护和遗产管理。

2.格里菲斯大学信息技术专业(由澳洲留学计算机评估协会(ACS)认证):

入读信息技术专业,您将获得全面的信息技术的原理和实践知识。通过本专业学习,您将对信息技术和系统的基础技术,管理和应用程序获得深入的理解。学生将掌握信息技术规划和管理,以及用于商业、教育、健康、科学、公共管理和许多其他学科的互联网服务。您还将了解如何将信息技术应用,支持,和管理现代化、灵活的组织。

申请该专业学术要求:均分要求为985大学/211大学/非211大学70%

语言要求:雅思:总分6.5,单项:6或者托福:总分79,单项:19。

该专业毕业生可从事计算机网络专业人员(Computer Network ,Systems Engineer)相关工作,在澳薪资为每年75000澳币左右,发展前景可观。

格里菲斯大学理学院是否好就业

1

格里菲斯大学作为澳大利亚四星级大学具有创新精神和前瞻思想,并因其在教学与科研上的一流表现而在国际上享有盛誉,被公认为亚太地区最具创新力和影响力的大学之一,2015年QS专业排名中,格里菲斯大学理学院在工程科技专业排名全球第358位,在建筑专业排名全球第301-400位,在自然科学专业排名全球第342位,在环境科学专业排名全球第151-200位。

大学一直努力地培养具有解决未来全球性问题能力的领导型人才,而且学校一直将社会和业界的需求同学校课程设置密切联系起来,并不断鼓励教师进行新课程的研究与设置,确保学生获得的知识与时俱进实用性强,因此用人单位对于该校的毕业生评价极高,毕业生就业前景非常的好。

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理学院移民专业基本信息浅析,以上就是详细介绍,如果您准备送孩子去国外留学,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咨询【一起留学网】在线老师! 我们专注于为广大学子提供更好的留学服务体验;一起留学网为给你不一样的服务体验。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浅析商务礼仪的作用

全文共 1505 字

+ 加入清单

商务活动中,为了体现相互尊重,需要通过一些行为准则去约束人们在商务活动中的方方面面,就叫商务礼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析商务礼仪的作用,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商务礼仪的十二项原则

一.维护形象

在国际交往之中,人们普遍对交往对象的个人形象备加关注,并且都十分重视遵照规范的、得体的方式塑造、维护自己的个人形象。个人形象在国际交往中之所以深受人们的重视。

在涉外交往中,每个人都必须时时刻刻注意维护自身形象,特别是要注意维护自己在正式场合留给初次见面的外国友人的第一印象。

个人形象在构成上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它们亦称个人形象六要素。

第一、是仪容。仪容,是指一个人个人形体的基本外观。

第二、是表情。表情,通常主要是一个人的面部表情。

第三、是举止。举止,指的是人们的肢体动作。

第四、是服饰。服饰,是对人们穿着的服装和佩戴的首饰的统称。

第五、是谈吐。谈吐,即一个人的言谈话语。

第六、是待人接物。所谓待人接物,具体是指与他人相处时的表现,亦即为人处世的态度。

二.不卑不亢

不卑不亢,是涉外礼仪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主要要求是:每一个人在参与国际交往时,都必须意识到自己在外国人的眼里,是代表着自己的国家,代表着自己的民族,代表着自己的所在单位的。因此,其言行应当从容得体,堂堂正正。在外国人面前既不应该表现得畏惧自卑,低三下四,也不应该表现得自大狂傲,放肆嚣张。

三、求同存异

第一、 应当如何对待中外礼仪与习俗的差异性? 第二、 在国际交往中,到底应当遵守何种礼仪为好? 首先,对于中外礼仪与习俗的差异性,是应当予以承认的。

再者,在涉外交往中,对于类似的差异性,尤其是我国与交往对象所在国之间的礼仪与习俗的差异性,重要的是要了解,而不是要评判是非,鉴定优劣。

在国际交往中,究竟遵守哪一种礼仪为好呢?一般而论,目前大体有三种主要的可行方法。

其一,是“以我为主”。所谓“以我为主”即在涉外交往中,依旧基本上采用本国礼仪。

其二,是“兼及他方”。所谓“兼及他方”,即中涉外交往中基本下采用本国礼仪的同时,适当地采用一些交往对象所在国现行的礼仪。

其三,则是"求同存异"。所谓“求同存异”是指在涉外交往中为了减少麻烦,避免误会,最为可行的做法,是既对交往对象所在国的礼仪与习俗有所了解并予以尊重,更要对于国际上所通行的礼仪惯例认真地加以遵守。

四、 入乡随俗

浅析商务礼仪的作用

1、提高个人的素质

商务人员的个人素质是一种个人修养及其表现。如在外人面前不吸烟、不在大庭广众前喧哗。

【例】佩戴首饰的4个原则:前提:符合身份

(1)以少为佳,提倡不戴,一般不多于三种,每种不多于两件;

(2)善于搭配,如穿无袖旗袍、高筒薄纱手套去参加高级晚宴,戒指应该戴在手套里(新娘除外);少女穿短裙去Party,脚链戴在袜子外(建议腿型好的或走路姿势好的少女才戴脚链);

(3)同质同色;

(4)习俗原则,如配玉坠男戴观音女戴佛;戒指戴左手;戒指戴在食指表示想结婚、戴中指表示已有爱人,戴无名指表示已婚,戴小拇指表示独身,拇指不戴戒指。

2、有助于建立良好的人际沟通

【例】秘书接听找老总的电话,先告对方要找的人不在,再问对方是谁、有何事情。

【例】拜访别人要预约,且要遵时守约,提前到可能会影响别人的安排或正在进行的事宜。

3、维护个人和企业形象

商务礼仪最基本作用是“减灾效应”:少出洋相、少丢人、少破坏人际关系,遇到不知事情,最稳妥方式是紧跟或模仿,以静制动。如西餐宴会上女主人是第一次序,女主人就座其他人才能就座,女主人餐巾表示宴会开始,女主人拿起刀叉其他人才可以吃,女主人把餐巾放在桌子上表示宴会结束。

商务礼仪知识共享礼仪是人际交往的艺术,教养体现细节,细节展现素质 ,愿以下社交礼仪知识能帮助你提高自身修养。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新三板挂牌公司收购业务浅析

全文共 1927 字

+ 加入清单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新三板的相关法律知识。

1、聘请中介机构要求

投资者进行挂牌公司收购时,原则上应当聘请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担任财务顾问,但通过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因继承取得股份、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取得挂牌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司法判决导致收购人成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形除外。

除财务顾问外,收购人还需聘请律师;如涉及审计,还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被收购的挂牌公司,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投资者进行要约收购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求?

从类型来看,要约收购分为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论收购人发出的是全面要约还是部分要约,都是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的,只是收购股份的数量不一样;另外,收购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收购人根据被收购公司章程规定需要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披露日前6个月内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以要约方式进行挂牌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因此,在要约收购下,股东是否将所持股份卖给收购人建立在公平获取收购信息的基础上,股东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正是基于上述特点,要约收购是目前各国证券市场最主要的收购形式,也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收购形式,并可充分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收购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收购人为法人,应当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涉及以下行为的机构和自然人不能成为挂牌公司的收购人。

(一)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挂牌公司的其他情形。

4、协议收购的“过渡期”介绍

挂牌公司在协议收购上有“过渡期”的特殊要求,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挂牌公司收购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挂牌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收购公司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在过渡期内,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作出的决议外,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议案,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的区别?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达成收购协议的行为。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书面文件,从而取得被收购公司的控股权的行为。

在实操上,具体区别表现在:其一要约收购需要收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而协议收购无此要求;其二协议收购有“过渡期”的特殊要求,而要约收购无此要求。

6、投资者需要关注的信息披露事宜

挂牌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主体为收购人,收购人借助被收购挂牌公司的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其中主要涉及的披露方为:收购人、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收购人聘请的律师和被收购挂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主要披露内容为: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出具的专业意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被收购挂牌公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投资者在挂牌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变动的披露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投资者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挂牌公司,而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买卖该挂牌公司的股票。该行为也能起到收购“预警”的效果。

(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二级市场的交易方式、或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人持有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10%时;

(二)投资者持有挂牌公司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持有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5%时(即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比如:某投资者所持股份占比为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2%,如果继续增持,那么下一个披露点为所持股份占比的15%,而不是17%)。

8、什么是收购?

收购是指收购人为了控股挂牌公司,通过取得股份或其他途径成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投资者通常通过协议收购或要约收购两种途径进行挂牌公司收购。除此之外,还有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转让(做市转让或者协议转让)、投资关系、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其他安排方式控股挂牌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澳洲国立大学统计学硕士专业费用信息,学历背景要求浅析

全文共 740 字

+ 加入清单

统计学不仅在美国吃香,去澳洲留学读统计学也不错哦,下面毕达留学为您介绍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统计学硕士专业,希望对有需要的小伙伴有帮助。

澳洲国立大学统计学硕士专业费用信息介绍

1

学历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澳大利亚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如在澳大利亚获得的学位,要求本科最后两年的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

2、学生须具有相当于大学2年级水平的统计和数学学习,并包含对精确统计学和线性回归理论的学习;

3、成绩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学生,需要学习Regression Modelling 和Principles of Mathematical Statistics两门基本课程。

关于雅思要求:

雅思总分6.5分,单项不得低于6.0分

澳洲国立大学统计学硕士专业学历背景要求介绍

1

学历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澳大利亚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如在澳大利亚获得的学位,要求本科最后两年的平均成绩在65分以上;

2、学生须具有相当于大学2年级水平的统计和数学学习,并包含对精确统计学和线性回归理论的学习;

3、成绩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学生,需要学习Regression Modelling 和Principles of Mathematical Statistics两门基本课程。

关于雅思要求:

雅思总分6.5分,单项不得低于6.0分

澳洲国立大学统计学硕士专业就业情况

1

该专业为统计学方向,旨在提高定量领域中从事相关工作毕业生的职业技巧。同时,该课程也是针对希望提高统计学知识,达到更高的学术水平并以博士学位为目标的毕业生而设立。每位学生须修满48个学分后方可毕业。

就业方向

通过该专业的学习,学生可以就业于生物技术、环境科学、保险、质量控制和担保、产品研究和开发、市场营销、意见表决和金融等领域。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一起留学网作为国内领先的互联网留学中介,为广大学子提供0中介免费留学申请服务;想要了解更多的留学资讯,欢迎咨询【一起留学网】的顾问老师。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债券投资案例浅析

全文共 1535 字

+ 加入清单

债券投资案例一、

1994年11月25日,证券公司与计算机公司签订代理包销发行计算机公司企业债券协议,约定由证券公司代理计算机公司发行企业债券5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2.5%,到期时间为1995年11月27日,到期由计算机公司将本金与利息562.5万元划入证券公司指定的帐户。1994年11月29日,证券公司又与信托公司签订债券包销协议,约定由信托公司包销证券公司代理计算机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2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12.5%,信托公司应于1994年11月30日将承购该债券的全部价款划入证券公司帐户,证券公司支付信托公司手续费2.6万元;债券发行期满,证券公司于1995年11月30日将应付本息225万元划到信托公司指定帐户。

1995年11月29日,由于计算机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券款,证券公司、计算机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债券分销商就债券兑付事宜召开座谈会,计算机公司商请各分销商垫款兑付,承诺于同年12月兑付并愿承担利息、罚息。信托公司代表要求证券公司给予承诺,证券公司即向信托公司出具承诺书称:“由于企业兑付资金暂未按时到位,不能按时兑付到期债券,给代理商增加了麻烦,请予谅解。经协商,特请各销售商垫款兑付,我们承诺将在95年12月12日前将兑付款划给销售商,垫款利息按月息千分之十五支付。特此承诺。若逾期兑付资金仍未到位,按日千分之五处以罚款。由此产生的法律诉讼费均由我公司承担。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证券公司在该承诺书上签名并加盖公章。证券公司也要求计算机公司给予承诺,计算机公司也向证券公司出具了相同内容的承诺书。1995年12月30日至1996年2月,信托公司依约兑付了全部债券本息225万元。1995年12月13日,证券公司向信托公司支付了债券款150万元,余款75万元及利息未付。经多次追讨未果后,1997年11月24日,信托公司依据证券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证券公司履行承诺,偿还其代垫付兑付款余款75万元及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费。

债券投资案例二、

1992年9月,中房南昌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南昌市分行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世纪住宅”投资债券。为此,中房南昌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了包销协议,并共同制定了联合发行章程。约定:该企业债券最长期限二年,自1992年11月10日起至1994年11月10日止;证券公司总承销,包销手续费千分之十一,并负责办理兑付;证券公司代发行人中房南昌公司赔偿后,有权向发行人行使追索权等。协议签订后,证券公司代理中房南昌公司发行了债券。债券即将到期时,中房南昌公司无力兑付,遂于1994年9月23日与证券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证券公司名义拆入资金用于兑付中房南昌公司发行的投资债券,拆入资金的本息及税款均由中房南昌公司负责偿还;拆入资金证券公司不另收费用,待该项目清盘后,所得盈利由中房南昌公司、证券公司按6:4分红。同年11月9日,证券公司与赣昌资金市场签订拆借协议,从该市场借得资金2000万元,到期日为1995年3月10日,利率为月息11.88%……证券公司将所借200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兑付中房南昌公司到期企业债券。同年12月20日,中房南昌公司与证券公司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由中房南昌公司负责偿还证券公司用于兑付企业债券的款项69749232元本金、利息及税款。上述69749232元本金包含本案证券公司从赣昌资金市场拆借的2000万元。

1997年10月30日,证券公司因中房南昌公司未偿还其从赣昌资金市场所借的2000万元本息,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期间,原审法院根据证券公司申请,查封了中房南昌公司新世纪住宅小区未竣工房产第17、18、20栋共128套住宅。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浅析职场礼仪

全文共 4347 字

+ 加入清单

礼仪是现代竞争的附加值,礼仪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浅析职场礼仪,欢迎阅读。

浅析职场礼仪技巧

一、礼仪基础知识

礼仪通常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普遍认可并遵守的行为规范或准则。一个有礼貌的人,走到哪里都会大受欢迎。只要我们能够掌握并熟练运用社交礼仪,我们也必然会受到人们的欢迎。礼仪更多地表现为一个人待人接物是否有礼节等方面。礼的本质是“敬”,含有关心、友好、敬重、谦恭、体贴之意,具体表现为礼貌、礼节、礼仪等。

职场礼仪的基本点非常简单。首先,要弄清职场礼仪与社交礼仪的差别。职场礼仪没有性别之分。请记住:工作场所,男女平等。其次,将体谅和尊重别人当做自己的指导原则。尽管这是显而易见的,但在工作场所却常常被忽视了。进行介绍的正确做法是将级别低的人介绍给级别高的人。

握手礼仪

握手是人与人的身体接触,能够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当与某人握手感觉不舒服时,我们常常会联想到那个人消极的性格特征。强有力的握手、眼睛直视对方将会搭起积极交流的舞台。

电子礼仪

在今天的许多公司里,电子邮件充斥着笑话、垃圾邮件和私人便条,与工作相关的内容反而不多。请记住,电子邮件是职业信件的一种,而职业信件中是没有不严肃的内容的。

传真应当包括你的联系信息、日期和页数。未经别人允许不要发传真,那样会浪费别人的纸张,占用别人的线路。

手机可能会充当许多人的“救生员”。不幸的是,如果你使用手机,你多半不在办公室,或许在驾车、赶航班或是在干别的什么事情。要清楚这样的事实,打手机找你的人不一定对你正在干的事情感兴趣。

道歉礼仪

即使你在社交礼仪上做得完美无缺,你也不可避免地在职场中冒犯了别人。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真诚地道歉就可以了,不必太动感情。表达出你想表达的歉意,然后继续进行工作。将你所犯的错误当成件大事只会扩大它的破坏作用,使得接受道歉的人更加不舒服。

二、职场礼仪的内容

(一) 求职礼仪

求职礼仪是是公共礼仪的一种,它是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与招聘单位接待者接触时应具有的礼貌行为和仪表形态规范,它通过求职者的应聘资料、语言、仪态举止、仪表、着装打扮等方面体现其内在素质。由核心层面的思想系统、技能层面的行为系统和表层层面的外在系统三个组成部分。

1. 求职时的服饰礼仪

参加面试的服饰要求一切为了配合求职者的身份。面试时,合乎自身形象的着装会给人以干净利落、有专业精神的印象,男生应显得干练大方,女生应显得庄重俏丽。

基本原则: (1)整洁大方;(2)整体和谐;(3)展示个性。

礼仪要求:a.男生:西装、衬衣、领带、皮鞋、袜子、头发;女生:套装、化妆、皮鞋、皮包、指 甲、首饰等。

b.置装时间:提前一至两个月。置装价格:不宜过于高档,合体、整洁即可。

2.求职时的举止礼仪

(1)保持诚恳态度;

(2)注意身体语言:目光接触;身体姿势和习惯动作;讲话时的嗓音 。

(3)礼貌谦恭,注意谈吐。

(4)注意细节。

3.面试时应遵循的原则

实事求是;

随即应变;

切忌紧张过度。

4.求职面试后的五件事

(1)表示感谢;

(2)不要过早打听面试结果;

(3)收拾心情;

(4)查询结果;

(5)做好再次冲刺的思想准备。

5.面试礼仪:面试中站与坐礼仪

在面试中,正确的站姿是站得端正、稳重、自然、亲切。做到上身正直,头正目平,面带微笑,微收下颌,肩平挺胸,直腰收腹,两臂自然垂,两腿相靠直立,两脚靠拢,脚尖呈 “v”字型。女子两脚可并拢。

站立时,如有全身不够端正、双脚叉开过大、双脚随意乱动、自由散漫的姿势,都会被看作不雅或失礼。

坐姿包括就座的姿势和坐定的姿势。入座时要轻而缓,走到座位面前转身,轻稳地坐下,不应发出嘈杂的声音。女士应用手把裙子向前拢一下。

坐下后,上身保持挺直,头部端正,目光平视前方或交谈的面试官。坐稳后,身子一般只占座位的 2/3。两手掌心向下,叠放在两腿之上,两腿自然弯曲,小腿与地面基本垂直,两脚平落地面,两膝间的距离,男子以松开一举或两拳为宜,女子两膝两脚并拢为好。无论哪一种坐姿,都要自然放松,面带微笑。

面试过程中,不可仰头靠在座位背上或低着头注视地面;身体不可前仰后仰,或歪向一侧;双手不应有多余的动作。双腿不宜敞开过大,也不要把小腿搁在大腿上,更不要把两腿直伸开去,或反复不断地抖动。这些都是缺乏教养和傲慢的表现。

6.求职面试中要做到言之有“礼”

语言是社会交际的工具,是人们表达意愿、思想感情的媒介和符号。语言也是一个人道德情操、文化素养的反映。在与他人交往中,如果能做到言之有礼,谈吐文雅,就会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言之有礼,谈吐文雅,主要有以下几层含意:

一是态度诚恳、亲切

说话本身是用来向人传递思想感情的,所以,说话时的神态、表情都很重要。例如,当你向别人表示祝贺时,如果嘴上说得十分动听,而表情却是冷冰冰的,那对方一定认为你只是在敷衍而已。所以,说话必须做到态度诚恳和亲切,才能使对方对你的说话产生表里一致的印象。

二是用语谦逊、文雅

如称呼对方为"您"、"先生"、"小姐"等;用"贵姓"代替"你姓什么",用"不新鲜"、"有异味"代替"发霉"、"发臭"。请多用敬语、谦语和雅语,能体现出一个人的文化素养以及尊重他人的良好品德。

三是声音大小要适当,语调应平和沉稳。

无论是普通话、外语、方言,咬字要清晰,音量要适度,以对方听清楚为准,切忌大声说话;语调要平稳,尽量不用或少用语气词,使听者感到亲切自然。

(二)办公室礼仪

1、过分注重自我形象。办公桌上摆着化妆品、镜子和靓照,还不时忙里偷闲照照镜子、补补妆,不仅给人工作能力低下的感觉,且众目睽睽之下不加掩饰实在有伤大雅。

2、使用公共设施缺乏公共观念。单位里的一切公共设施都是为了方便大家,以提高工作效率。打电话也好,传真、复印也好,都要注意爱惜公共设施。也要注意别在办公室里打电话聊天,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3、零食、香烟不离口。女孩子大都爱吃零食,且以互换零食表示友好。只是要提醒你们:工作时要把馋虫藏好。尤其在有旁人和接听电话时,嘴里万万不可嚼东西。至于常以吸烟为享受的男士,若在办公室吸烟,也应注意尊重他人,还要注意别污染环境。

4 、形象不得体。坐在办公室里,浓妆艳抹、环佩叮当、香气逼人、暴露过多 ,或衣着不整、品味低俗,都属禁忌之列。工作时,语言举止要尽量保持得体大方,过多的方言土语、粗俗不雅的词汇都应避免。无论对上司下属还是同级,都应不卑不亢,以礼相待。

5、高声喧哗,旁若无人。有什么话慢慢讲,别人也一样会重视你的。其实,你的文质彬彬,可以教会别人同你一起维持文明的环境。

6、随便挪用他人东西。未经许可随意挪用他人物品,事后又不打招呼的做法,实在显得没有教养。至于用后不归还原处,甚至经常忘记归还的,就更低一档。

7、偷听别人讲话。旁边两人私下谈话,你却停下手中活计,伸长两只耳朵;别人在打电话,你两眼紧盯打电话的人,耳朵灵得像兔子,这会使你的形象大打折扣。遇到这种情况,有可能的话还是暂且回避一下的好。

8、对同事的客人表现冷漠。无论是谁的朋友踏进你的办公室的门,就是你们的客人,你就是当然的主人。做主人的,一言两语把客人推掉,或不认识就不加理睬,都有失主人的风度。而客客气气招待同事的客人,客客气气地记录电话,改日你出外办事,你的朋友也同样不会遭受冷落。

9、使用礼貌用语。在工作中,我们需要掌握的礼貌用语其实非常简单,即通常所说的礼貌用语三板斧--"请"、"谢谢"、"对不起"。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声真诚的"对不起"或"抱歉",往往能缓和对方因自己造成的不快。另外,道歉时切忌辩解,这容易让人认为是在推脱责任。同时我们还要注意道歉应及时,犹豫不决只会让人误解。

11 “六不、四要”原则。所谓"六不",是指:

(1)不打听、探究别人隐私;

(2)不要诿过给同事;

(3)不干私活;

(4)不谈论个人薪金;

(5)不对他人评头论足;

(6)不接听私人电话。

“四要”是指:

(1)办公室来人要接待;

(2)办公室卫生要主动搞;

(3)同事见面要问好;

(4)个人桌面要整洁。

四、总结

播下行为的种子,你会收获习惯;

播下习惯的种子,你会收获性格;

播下性格的种子,你会收获一生的命运。

等待,本身就是个错误,那就更不要别人去等你...

浅论职场礼仪的意义

1.学习礼仪是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

对外开放的国策打破了长期封闭的环境,使得人们深刻地意识到坐井观天已难以适应形势,唯有从井底跳出,走向社会,走向世界,方是当代职场应有的意识。要从狭小封闭的环境中走出来,除了应具备一些必备的专业技能外,还必须了解如何与他人相处的法则和规范,这些规范就是社交礼仪。

礼仪的学习能够帮助学习者顺利的走向社会,走向世界,能够更好地树立起自身的形象,在与他人交往中给人留下彬彬有礼、温文尔雅的美好形象。

2.学习礼仪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大范围的分工协作关系和商品流通关系,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地域与地域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合作,同时更带来了激烈的市场竞争,“皇帝女儿不愁嫁”、“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局面已一去不复返浅论职场礼仪的意义浅论职场礼仪的意义。

这对于企业和服务行业而言,就更需要积极的适应这种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而这种转变总是需要具体的人去实施、操作的,这些实践者如不懂得现代的社交礼仪,那么就很难在市场上立稳脚跟。

比如说一个供销员上门推销产品时,如事先不敲门径直而入,那是不礼貌的,甚至会被人误解。所谓“礼多人不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不仅为自己也为组织均应更多地了解学交礼仪的知识,帮助自己顺利走向市场、立足市场。

作为明天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职场理应在此方面走在前列。

3.学习礼仪是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需要

现代信息社会飞速发展的传播沟通技术和手段,正日益改变着人们传统的交往观念和交往行为。尤其是人们交往的范围已逐步从人际沟通扩展为大范围的公众沟通,从面对面的近距离沟通发展到了不见面的远程沟通,从慢节奏、低频率的沟通变为快节奏、高频率的沟通

这种现在信息社会的人际沟通的变化,给人类社交礼仪的内容和方式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沟通的条件下,实现有礼有节的交往,去实现创造“人和”的境界,就必须学习和运用礼仪。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交际实质上就是一种信息交流,而信息乃是现代社会中最为宝贵的资源浅论职场礼仪的意义商务礼仪。由此可见,具有较强的交际能力,是现代人立足于社会并求得发展的重要条件。

4.学习礼仪是争做“四有”新人的需要

党和国家号召每个职场均应争做“四有”新人,即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要争做“四有”新人,那么学会必要的礼仪知识也是其中一个方面,我们经常会对擦肩而过的一位教师或同学行注目礼,这是因为他们高雅的气质或潇洒的风度深深吸引了我们。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拆迁违约纠纷案件管辖相关问题浅析

全文共 2703 字

+ 加入清单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当符合以上条件,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拆迁违约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拆迁的意义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许多关于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991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 标志着城市建设走上了依法拆迁的道路。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杨在明表示。

拆迁违约纠纷案件管辖相关问题浅析

根据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要对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该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通过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并受合同法调整。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此依法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约定的义务。但是,在实践中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比比皆是,主要表现有:

拆迁违约纠纷案件管辖相关问题浅析

(1)被拆迁人接受补偿或者安置后拒不履行搬迁义务;

(2)被拆迁人先接受补偿或安置履行搬迁义务后又反悔;

(3)签订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接受补偿或安置,也不履行搬迁义务;

(4)被拆迁人搬迁、拆除后,拆迁人拒不履行补偿及给付义务或兑现产权调换房屋义务。

对于当事人的违约,《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两种救济途径: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该项内容是对199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重要修改。按照199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限期拆迁直至强制拆迁。

而按照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这种情况,政府的行政权不能介入,只能由当事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可以说,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对于排除行政机关不当的公权力干预、保护当事人在拆迁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自愿与平等,具有积极意义。

但同时该条还规定了拆迁案件法院的民事先予执行权,该规定违反了上位法。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在2004年12月召开了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政府组织的强制)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

应当说,曹副院长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拆迁的先予执行所持的态度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立法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应当由法律规定。民事先予执行属于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会通过法律加以规定。而通过行政法规授予人民法院拆迁案件的先予执行权有立法越权之嫌疑。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突破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基本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情形是: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和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解释为: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4、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可见,民事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大都是针对申请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而拆迁人希望通过先予执行达到尽快拆迁的目的显然不是民事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原意。同时,人民法院审判首先必须适用的是全国人大及其会制定的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法院虽无权否定,但对违反上位法的条款可不予适用。

因此,人民法院的先予执行措施要慎用,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的标准和立法原意去衡量。但法院在民事判决生效后,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必须强制执行的,应当强制执行。但也应当在给付补偿(含推定补偿)或者兑现安置之后才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迁。

当事人除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对方当事人违约责任之外,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仲裁的救济方式。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确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的,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或者徇私舞弊的、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枉法裁决行为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2017年英国珠宝设计专业优势院校推荐及课程设置浅析

全文共 1543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传统的金银饰品店被一些世界品牌及区域品牌所取代,消费者选购饰品的眼光也越来越高,讲究质感与高雅的设计珠宝设计这门课程也因人们对珠宝品质和设计水准的要求不断提升而成为一个众所瞩目的热门科系。本文将重点阐述下【标题】的相关信息,来解决英国准留学生们遇到的问题;如果你有更多疑问,欢迎点击右侧的咨询栏或者关注我们公众号【一起留学网】,公众号里每周都有留学讲座哦!

英国珠宝设计专业简述

1

RCA对时尚拥有最敏锐的嗅觉,不仅紧跟时尚步伐,更能时刻创造经典。RCA珠宝设计专业的教学理念是培养有智慧与创造力的艺术家,从而推动珠宝首饰行业的发展。学院会给学生提供很多实践的机会,让学生亲自参与到顶尖珠宝品牌的设计工作中去。在RCA,你可以与大师们面对面交流,探讨自己的想法与意见。

学院一直主张学生富有个性、创意、想象力且具有跨学科性的设计理念。第一年的课程除了基础课、3D设计课和团队设计外,学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进行个人的作品创作;第二年开始,学生要独立完成商业性创作,并为自己的毕业个展做准备。

语言成绩:雅思7分,其中写作不低于6.5分。

英国珠宝设计专业优势院校推荐之英国皇家艺术学院(RCA)

1

RCA对时尚拥有最敏锐的嗅觉,不仅紧跟时尚步伐,更能时刻创造经典。RCA珠宝设计专业的教学理念是培养有智慧与创造力的艺术家,从而推动珠宝首饰行业的发展。学院会给学生提供很多实践的机会,让学生亲自参与到顶尖珠宝品牌的设计工作中去。在RCA,你可以与大师们面对面交流,探讨自己的想法与意见。

学院一直主张学生富有个性、创意、想象力且具有跨学科性的设计理念。第一年的课程除了基础课、3D设计课和团队设计外,学生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进行个人的作品创作;第二年开始,学生要独立完成商业性创作,并为自己的毕业个展做准备。

语言成绩:雅思7分,其中写作不低于6.5分。

英国珠宝设计专业优势院校推荐之中央圣马丁艺术与设计学院(CSM)

1

CSM是英国著名的艺术与设计学院,也是申请最热门的院校之一,是伦敦艺术大学的六所院校之一。针对珠宝设计专业,中央圣马丁提供1年制的艺术设计预科课程、3年制的本科课程以及2年制的硕士课程。学院珠宝设计专业的教学重点是培养学生对珍贵和美丽事物、对价值和地位的感知,以及对材料、技术和工艺熟练而细微的运用。对于本科阶段,其课程重点是实用技巧和珠宝设计基础概念的学习。

本科第一年的课程内容为设计、绘画和模型制造,参加相关讲座、工艺作坊实践等。第二年,学生要需要通过对珠宝作品进行全面的研究,得出具体的设计解决方案。第三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设计特点,完成独一无二的作品集并参加学校的毕业展。

语言成绩:雅思本科5.5分(每项不低于4.5分),研究生6.5分(每项不低于5.5分)。

英国珠宝设计专业优势院校推荐之伯明翰艺术设计学院(BCU)

1

伯明翰艺术设计学院隶属于伯明翰城市大学,最初由伯明翰珠宝和银器协会建立,被誉为英国的 珠宝业发动机 。学院拥有100多年的历史,不仅享有欧洲第一珠宝学院的美誉,也是世界上屈指可数的珠宝学院之一。

学院的珠宝设计专业是一门比较综合性的学科,注重理论与设计相结合。课程除了要求学生掌握设计程序、制作方法等职业技能外,还涉及设计历史、商业、时尚、雕塑、纯艺术、策展和珠宝工业方面的知识。学院的教学方法是 体验式教学法 ,即大多数课程都是学生动手设计与制作的课程,所以每位珠宝设计专业的学生都有自己专属的工作间。

语言成绩:雅思本科6.0分,研究生6.5分,本科需要A-Level成绩。

英国珠宝设计专业就业前景

1

英国珠宝设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一般应聘于各种大型珠宝企业、私企,担任珠宝公司担任设计师、流行配件设计师、金饰设计师、银饰设计师等,薪水待遇普遍高于普通设计类毕业生。

部分毕业生在金属与珠宝的相关组织机构工作,成为宝石鉴定家、珠宝商。

还有一部分珠宝设计的海归硕士选择回到学校,成为艺术设计科系或坊间珠宝设计学院的教师及教授。或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成立个人设计工作室成为设计师,拥有自己的店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以案说法:浅析不作为犯罪

全文共 3630 字

+ 加入清单

你知道不作为吗?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不作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不作为的类型

1、纯正不作为犯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规定只能以不作为构成的犯罪。纯正不作为犯在刑法中都有明文规定,据此可以对纯正不作为犯予以正确的认定。

例如,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是纯正不作为犯的立法适例。遗弃罪就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有能力履行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这种扶养义务而构成的,是纯正的不作为的犯罪。

2、不纯正不作为犯

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以不作为形式而犯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由于在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而是司法机关在认定不纯正作为犯的时候,应当注重考察不作为与作为是否具有等价性。只有在具有等价性情况下,才能认定为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

例如我国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包括作为的故意杀人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这种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就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例如,母亲故意不喂养婴儿,致使婴儿饥饿而死亡。这一不喂养的行为作为一种不纯正的不作为,与作为的故意杀人具有价值上的等同性,应以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论处。

以案说法浅析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有作为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下面我们举四个小案例来理解不作为犯罪。

以案说法:浅析不作为犯罪

案例一;

小偷入院偷东西,被护院的藏獒围攻。主人认为小偷活该,任凭藏獒撕咬,小偷被咬死。主人成立不作为犯罪。小偷入院行窃,主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包括利用宠物撕咬进行阻止。

但是,正当防卫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仅仅只是意图侵犯财产的盗窃犯,显然不能放任宠物将小偷咬死。作为藏獒的主人,能够制止藏獒的撕咬而不制止,导致小偷被咬死,主人成立不作为犯罪。

案例二:

张三杀李四,见李四痛苦不堪,心生悔意,欲将李四送医。路人王二麻子劝阻张三救助李四,张三遂离开,李四死亡。路人王二麻子就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 由于张三的先行行为,致使李四的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此时张三对李四负有救助义务,张三能够救助李四的义务而不救助李四,导致李四死亡,成立不作为犯罪。

因之前张三已实施积极的杀人行为,因而只须定一个故意杀人罪,无需数罪并罚。张三之所以放弃救助李四,是因为路人王二麻子的劝阻止行为,因而,就张三的不作为而言,王二麻子与其构成共同犯罪,王二麻子属教唆犯。

案例三:

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8周岁的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甲对其具有法律上的监护义务,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具有阻止的义务。甲看见乙掐住丙的脖子,本应阻止乙的危害行为,但却未予理会,致使丙窒息而亡,因此成立不作为犯罪。

案例四:

毛子见有人掉入偏僻之地的深井,找来绳子救人,将绳子的一头扔至井底后,发现井下的是仇人二娃,便放弃拉绳子,二娃因无人救助死亡。毛子不成立不作为犯罪,二娃掉落深井,此时毛子对二娃并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因此毛子不成立不作为犯。另外,如果毛子在拉绳子过程中发现是仇人二娃而放手致其高处坠落致死,则成立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不作为犯罪的定义历来存在争议,而要把刑法理论中的一类行为用寥寥数语准确概括难度也不小,目前相对而言归纳较好的定义是陈兴良教授提出的: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

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纯正不作为犯

纯正不作为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义务为构成要件的犯罪。

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行为人的行为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都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因此,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以构成要件齐备为前提。

例如,遗弃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等。所谓“纯正”指的是该类犯罪只能由不作为行为构成,而不能由作为行为构成。同时,在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犯罪构成中,对法定义务的违反,是该类犯罪成立的前提,也是该类犯罪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中的重要内容。

不纯正不作为犯,所谓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的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例如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甚至放任更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杀人案件等。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学者眼中,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认识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认为不纯正不作为犯是行为人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该观点是我国目前的通说。

(2)认为以不作为的方式实现了法规中以作为形式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叫不纯正不作为犯。这种观点是日本目前的通说。

(3)认为不实施法律期待的一定行为并因此而导致一定结果构成的犯罪叫不纯正不作为犯。这种观点目前是德国的通说。

不纯正不作为犯是不作为犯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犯罪形态,其构成之复杂,再加之我国目前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只是通过刑法理论予以确认,在现行刑法中并无相关明文规定,因此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认定比较困难。

混合不作为犯

我国有学者根据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不作为模式,除了把不作为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之外,还提出了另外一种不作为犯,即混合不作为犯。

所谓混合不作为犯的表述为“混合不作为犯是指既有作为又有不作为共同构成的犯罪形态”,“混合不作为犯的特点在于作为与不作为必须同时存在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有作为或者只有不作为,则不能成立该犯罪”,例如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抗税罪和走私罪便同时包含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行为。在抗税罪中不交税是不作为行为,抗拒收税则是作为行为;同样,在走私罪中,不如实申报出入境物品是一种不作为行为,逃避海关检查却是作为行为。

义务来源

之所以要求行为人对其身体相对静止的消极、无为状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此时负有积极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应为能为而不为,即违反了作为义务。根据我国刑法学基本理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明文规定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主要来源之一,是指由其它法律规定并由刑法加以认可的义务,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等。如果只由其他法律规定,而未被刑法认可,则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此外,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必须是具体的义务,宪法中所规定的义务属于一般性的抽象义务,有待于各具体法规的确认和细化,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前提。

职业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

它是指一定的主体由于担任某项或者从事某种业务而依法被要求履行的一定作为义务。该类型的作为义务有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也有的规定在具体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中。

应当注意的是,行为人只有在具有职业或者业务身份的情况下,才具有相关的作为义务。也就是说,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才能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

法律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引起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行为人通过合同行为自我创设一个积极作为义务),行为人有义务履行。

而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一定的义务,只产生违约的法律后果,并不会产生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只有在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这一作为义务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先行行为引起的积极作为义务

先行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由德国刑法学家斯特贝尔首倡的,1884年的德国判例首次确认了先行行为与法律,契约同样是作为义务的来源。我国刑法界的通说认为先行行为只要足以产生某种危险,就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而不必要求先行行为具有违法的性质。

两个特例

道德义务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特征及其来源说明,仅仅是道义道德上的义务不能作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所谓道德义务是指虽然该义务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但是基于一定事实形成了社会上通常认为的对危险应当予以共同承担,相互照顾的关系,因而在对方发生危险时,应当具有为对方排除危险的作为义务。就目前刑法学界通说而言,不认为道德义务是属于作为义务的来源,也不应当对义务的理解过分扩大化,造成实践与法律规定的脱节。

犯罪行为

如果在刑法中就某种犯罪行为规定了结果加重犯或者因发生严重危害结果而另处重罪时,可以将该加重的危害结果评价在相应的结果加重犯或者重罪上;

如果没规定结果加重犯或者另处重罪时,则犯罪行为导致另一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应负阻止或防止危害结果继续发生的义务,否则可数罪并罚。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浅析亲属法上的损害赔偿问题

全文共 3903 字

+ 加入清单

亲属,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亲属法顾名思义是调整亲属关系的法律,但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不是所有的亲属关系,由其选择的范围。亲属一般用于书面语,每个人在社会上最亲近的关系便是亲属,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亲属的相关法律知识。

1、完善的必然:亲属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之建立

在现代文明社会,一定范围的亲属关系已经纳入法律的调整,对纳入法律调整规范的亲属关系应用现代法治的观念看待。事实上,不光因侵权行为致使离婚可提起损害赔偿,在家庭生活任何时候只要发生侵权事件就应赋予损害赔偿请求权。于是,构建亲属法上的损害赔偿体系,就进入了我们的视野之中。

构建亲属法上的损害赔偿体系是可能的,因为亲属法上损害赔偿存在着特殊性。首先,亲属法上损害赔偿的责任基础的特殊性,即家庭成员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是由于违反了婚姻家庭义务或者其他民事义务。该责任的目的是督促家庭成员正确地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保证其他家庭成员权利的实现。其次,在责任的构成要件上,在一般的侵权要件之外还要求特定的主体,即应发生在家庭成员或者亲属之间,侵权人与受害人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即血缘或者婚姻关系,彼此有着法定的权利义务。如遗弃行为,就要求当事人之间必须具有法定的抚养关系。

在内容上,亲属法上的损害赔偿体系可以包括:

(1)侵害人身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侵犯家庭成员婚姻自由、违背同居义务、违背忠实义务、侵犯配偶生育权、侵犯家庭成员生命健康权、侵犯夫或妻人身自由权、侵犯家庭成员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侵犯女性家庭成员的性权利、侵害家庭安宁权等。

(2)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故意损坏家庭财产、擅自处分共有财产、隐匿转移共有财产、拒付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侵害家庭成员财产继承权、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等。

可见,亲属法上的损害赔偿体系的建立,不仅仅是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主体、范围进行扩充那么简单,而应是对家庭成员之间各种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统一地进行规制,在秉承民法基本原则的同时,应体现亲属法的一些特殊的规则。

2、《婚姻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规定之检讨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主体、适用情形等作出了规定。

综合我国婚姻法律的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只限于当事人在离婚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法单独提出,也即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非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其次,能够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无过错方”。那么,如果双方均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只是过错的程度不同,就无法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很难说全是一方过错、另一方毫无过错。

如,一方仅仅因为不关心、懒惰这类相对较小的过错就丧失对具有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甚至被重大过错一方以此作为抗辩,这既有失公允,也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立法本意无法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三是,就请求权主体而言,限定在婚姻关系的无过错方,对收到虐待、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的请求权未有规定。四是,根据法院的司法实践看,无过错方要在离婚案件中证明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情形有相当的难度,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往往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婚姻法》解释(一)对损害赔偿请求权之提起确定了一个前提条件——离婚请求的提起,从而使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了主从的划分,离婚请求权是主权利,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从权利。主权利不行使,从权利就无法主张。事实上,离婚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权利。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夫妻感情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

夫妻、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彼此的人格保持独立,各方均享有完全、完整的民事权利。当一方对另一方的民事权利进行了侵犯,侵权者自然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要对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进行弥补;再有,从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原因来看,谁侵权谁就要承担责任,这是民事领域的通行做法所以有必要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改为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并作为独立的请求权行使。

在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形下,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分析,离婚损害赔偿以赔偿权利人无过错为前提条件,不符合民事侵权的基本归责原则。在我国传统民法侵权理论中,过错归责原则以侵权人主观有过错为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相反,无过错归责原则不要求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无论是过错归责原则和无过错归责原则,它们都是以加害人有无过错作为判断其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而不是以受害人有无过错作为判断加害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标准,受害人有无过错只能作为是否可以减轻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因素。

婚姻关系属民事关系的一种,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应当适用民事法律的基本归责原则,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应当以侵权人有无重大过错、而不是以受害人有无过错作为决定侵权人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依据。因此,笔者建议应当将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由“无过错方”改为“相对方”。

此外,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损害赔偿,我国现阶段是不承认夫妻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也包括不承认婚内强奸罪。对于夫妻侵权豁免,英美普通法认为,夫妻一体主义使夫妻间的加害行为不具有反社会性,夫妻间侵权行为具有天生的阻却违法性。大陆法系有学者认为,夫妻间互负扶养义务,且该义务为生活保持义务,损害通过加害方履行扶养义务而予以填补,不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也有学者认为夫妻间虽然可以成立侵权行为,但该请求权只是“观念上的抽象的存在”, 是一种自然之债,不得行使。

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学界对夫妻间侵权责任出现了肯定说,该学说认为,现代民法采夫妻别体主义,夫妻间当然可以成立侵权行为,受害配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即使受害配偶不愿解除婚姻,其请求权也应得到支持。实践中,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侵权诉讼的禁区已逐渐被打破,如丹麦1925年婚姻法案;英格兰1962年法律改革法案均已废除了禁止配偶间相互起诉的规定;美国大多数州已经全部或部分废除了夫妻人身侵权豁免理论,夫妻间侵权诉讼普遍见于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性病传染以及家庭暴力。

综上,笔者认为,在现代法制下,夫妻人格平等独立的观念,这是夫妻间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分别财产制,使夫妻间侵权责任具备了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家庭的和睦应当建立在对个人的尊重和权利保障基础之上。当一方多次故意实施伤害、侮辱、虐待、遗弃等后果严重的侵权行为时,仍一味强调对配偶的宽容忍让,不仅不利于彻底化解矛盾,反而可能助长婚内侵权行为的泛滥,致使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因此,应当建立起夫妻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以有效保护合法婚姻关系免于侵害。#p#副标题#e#

3、其它亲属法上关于损害赔偿问题的规定

如前面提及,亲属法包括但不限于婚姻法,因此亲属法上的损害赔偿应考察其它亲属法上的规定。应该说我国的其它亲属法或明或暗都对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生活的基本法律规范,对亲属间的损害赔偿问题亦有规定。虽然监护未必和亲属有什么必然的关系,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现实生活中的绝大部分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我们考察一般情形,假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是亲属关系,则上述规定完全成为处理亲属间损害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如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挥霍、抛球被继承人的利益,监护人应负赔偿责任。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虽然这是对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规定,但也可以一定程度解释为是对损害赔偿问题的规定,因为继承人的上述行为,无论是杀害被继承人或其它继承人,或者虐待遗弃被继承人,还是或者伪造、篡改、销毁遗嘱,都显然是对“亲属”(被继承人或其它继承人)的损害。在其继承权丧失场合,其它继承人获得更多的继承财产份额,因此可解释为是对其它继承人的“损害赔偿”。另《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未保留必要份额情形下,应认定为是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权利的侵害,导致遗嘱无效,保证其必要份额的继承、

再如,《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在父母一方擅自送养的情况下,因侵害另一方的亲权而导致送养无效,但在此情形下送养方是否导致对非送养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尚无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浅析地中海家庭装修设计效果图

全文共 1169 字

+ 加入清单

地中海房屋装修向来有一种浑然天成的感觉,自然舒心、简单浪漫。明亮清新的设计风格,简直美到没朋友。虽说地中海家庭装修是家居装修中很常见的一种风格,但真要装修起来也绝非易事。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具体讲讲地中海房屋装修应该是什么样的。

浅析地中海家庭装修设计效果图:

地中海风情比较随性,它不拘泥于线条的切割要如何工整,不像普通家居的线条那样直来直去,追求的是手抹的那种自然感觉,更加柔和简单。地中海家庭装修尤其偏爱拱门造型,像是半拱门、马蹄状都是其经典线条,线条虽然简单,但是修边很圆滑。

说起地中海家庭装修,肯定得提一下它的用色。其用色必定以蓝色和白色为主,光是从颜色上就能感受到海天一色的悠闲自在。再加上一些小贝壳、小鹅卵石、细沙、自然原石等要素,整体呈现出地中海房屋装修特有的浪漫情怀。蓝与白是地中海家庭装修的典型搭配,除此之外,还有黄、蓝紫和绿也是一种别有情调的色彩组合,犹如向日葵、薰衣草、花卉绿叶的自然组合,极具美感。另外,还有土黄及红褐也是可以搭出如同沙漠、岩石的天然景观。

我们在对待地中海家庭装修的时候,选择材质更要注重其自然气质。不是说越昂贵的材质越能体现出主人的品味及气质,地中海想要表达的是亲近自然、感受自然的主题。像一些家具软装,可以选择天然的棉麻织布。如果是田园风的地中海房屋装修,可以选择一些彩度较低的小碎花、格纹以及条纹。配合修边圆滑的原木家具,效果更佳。还有一个特征,大多数的材质在做成家具的时候,往往会擦漆做旧,这样可以展现出被海风吹蚀的的印记,更加自然真实。

地中海房屋装修追求的是手工的纯朴质感,我们会发现有很多手工饰品点缀在房间里。这些手工饰品多以工艺品装饰为主,像是模型船、海洋生物等具有海洋风情的生物。除此之外,也会有一些小石子、马赛克砖点缀其中。

梦幻的飘窗总能让人产生很多遐想。宽敞而满满的阳光洒进房间,窗台上可以放置安坐的坐垫,和您的家人一起感受阳光的温暖。对于梦想拥有飘窗的你来说,飘窗就是一个新的天地。从这些飘窗效果图中我们能够感受到家的浪漫与温馨。

这款飘窗的高估约在1米左右,是大多数人选择的一种。利用这个大的阳台并改造成了小小的书房,在这里的采光性和通风性特别好,宿舍的窗帘和纱帘的使用让这个小小的书房变得清雅起来,这个集阳台飘窗装修效果图和阳台窗帘装修效果图于一体的装修效果是不是你的最爱呢?

这款三面都是玻璃的飘窗让自己的视野更加开阔,无形中是增加了卧室的空间,同样在窗边的橱柜既能增加收纳功能又可以给休息休闲带来方便,几个抱枕摆放在窗边让这个阳台变得高雅起来,就像一个有内涵的人一样,又散发着家居人的质朴和较高的生活品味。这款阳台飘窗装修效果图给你带来别样的人生品味。

怎么样?地中海家庭装修是不是美到没有朋友呀?如果你也想享受犹如在海边度假的感觉,不如试试地中海风格吧。只要掌握以上几点,相信你定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地中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谁验证验证者?浅析去中心化身份认证系统中“抗女巫攻击”方法

全文共 18249 字

+ 加入清单

大多数自我主权身份系统(self-sovereign identity systems) 由严格客观的声明组成,由可信的第三方证明人以加密方式签名。由于缺乏能够解释主观性的协议,这些系统无法形成新的合法性来源,无法解决身份验证中心问题:“谁验证验证者?”。相反,索赔的合法性来自于传统的中央机构,如国家身份证颁发者和KYC提供者。这种体系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被用来保护协议免受以前认为在对等系统中不可能解决的漏洞:女巫攻击(Sybil attack),它指的是通过创建许多非法的虚拟角色来滥用在线系统。受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进步的启发,最近出现了大量网络协议,这些协议利用主观输入(如投票、凭证和解释)来达成分散和不可伪造的身份共识。在本文中,我们将概述这些新的数字认证方法-它们的属性、方法的优势和弱点-并勾勒出未来发展的可能方向。

1 简介

为了使区块链网络从严格提供金融服务转变为支持社会和政治应用,必须设计用于验证独特人类身份的去中心化分散协议。由于缺乏可靠的手段,目前大多数区块链治理实践通过使用PoS权益证明(要求拥有给定加密货币的所有权)或PoW工作证明(要求拥有采矿硬件的所有权)来验证成员资格。这些基于客观资源的会员制度已将大多数加密治理实践转化为财阀,少数强大的参与者能够根据自己的利益控制选择(Wright 2017;De Filippi 2019)的游戏。显然,这与民主原则背道而驰。如果区块链要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特别是在公民参与的领域,那么工作证明的“一个CPU一票”或权益证明的“一美元一票”系统是不够的:为了实现民主治理,需要使用主观的标志独特人类身份的协议来实现“一人一票”。

身份问题的中心是Sybil攻击问题。以前认为在分布式系统中无法解决的问题是,Sybil攻击通过创建许多非法虚拟人物来描述对在线系统的滥用(Swathi、Modi和Patel 2019;Ford 2012;Douceur 2002)。当应用到身份领域时,这个挑战也被定义为“独特的人类”问题。然而,最近出现了大量的网络协议,这些协议利用主观输入(如投票、担保和解释)来达成去中心化分散的、抵制的身份共识。在为人类创建一个数字层的目标的驱动下,具有链上和链下的治理结构(De Filippi和McMullen 2018),在这里,同行能够自由投票、组织和交易,最近的项目为该领域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本文旨在对这些经验教训以及目前为解决这类共识协议而建立的项目进行一次回顾。

2 以前的身份验证方法

首先,我们简要回顾了以前的身份识别方法,包括去中心和中心化的。在区块链领域,这始于比特币的Sybil保护机制,即工作证明。它在最初的比特币白皮书中被描述为“一个CPU一个投票”系统(Nakamoto 2009)塑造了区块链行业将治理视为以算力属性为中心,而不是以主观、人为中心的输入为中心。工作量证明通过向需要计算工作的节点提出挑战,采用基于资源的成员关系模型。解决这一挑战的CPU首先获得向链中添加下一个交易块的权利,并且还赢得比特币奖励。如果另一个CPU在计算上同意事件的有效性,则将该块添加到自己的链中,然后转向解决下一个块的挑战。多数决策是由最长的链来表示的,该链具有最大的计算资源投入。

同样,由于治理实践依赖于权益证明PoS(Sybil的主要保护替代工作证明),缺乏健全的人格概念导致了财阀统治的发展(Wright 2017;De Filippi,Mannan和Reijers 2020;De Filippi 2019):投票权始终与权益所有权相关。这导致了这些系统中投票权的厚尾分布,这反映了社会和金融市场中财富的帕累托分布(Klass et al。2006年;Benhabib、Bisin和Zhu 2014年)。

通过数字证明形式化身份的相关性也可以从中心代式网络中推断出来:主要的互联网平台,如Facebook、Twitter和Google,部分是通过对其身份凭证达成足够程度的共识而建立起来的,从而建立了一个信任层,在这个信任层之上有无数社交应用程序可以建立起来。唯一能够达到如此广泛使用的前一种替代方法与民族国家有关:护照、执照和国民身份证。在民族国家严格控制之外建立的全球身份识别系统加速了交流和知识创造,形成了一个网络化的社会基础设施,允许一种新的参与性政治。

然而,该系统存在重大漏洞,最有针对性的是 i)隐私问题和数据滥用,以及 ii)对系统造成排斥的风险,具有重大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当前这些中心化协议的基础架构和所有权结构使社会面临监视、政治操纵和数据窃取的风险;这在我们当前的全球环境中尤其突出,其特点是民主自由的衰退和数字权威主义的抬头(Freedom House 2020; 2018)。还需要注意的是,官方认可的身份证形式对全球约11亿人来说存在问题(Vyjayanti Desai 2017)。因此,有必要为身份共识创建一个协议,该协议可以在中心化结构之外运行,无论是民族国家还是集中和私有平台,同时使区块链网络的治理能够防止当前权益证明或证明中存在的权力和影响力的集中工作系统。关于创建一个去中心化分布式和以人为中心的协议的努力合并成了第三个教派:人格证明 / Proof of Personhood (Borge et al. 2017)。

2.1 人格证明协议

对人格证明(Proof of Personhood,PoP)生态系统的研究旨在扩展和改进工作证明和权益证明方法,重点是能够创建类似的去中心化协议的方法,使一人一票制系统能够在区块链网络上实现。为了达成对人类身份识别的抵制女巫攻击的共识,这样的系统需要确保其域内的每个身份都是 i)唯一的,这样就不会有两个人拥有相同的标识符;ii)单数,这样一个人就不能获得多个标识符(Wang和De Filippi,2020年)。本文所讨论的不同协议旨在实现对女巫攻击的抵抗,同时也保持自我主权(任何人都可以在没有中央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创建和控制身份)和隐私保护(一个人可以获取和使用标识符,而不必在过程中透露个人身份信息)。这三个要求,sybil resistance/女巫攻击,self-sovereignty/自我主权和privacy-preservation/隐私保护,构成了“去中心化身份的三重困境”。人格证明方法旨在不同程度地实现这三个要求,具体做法是:

● 主观基质/Subjective substrate

某种形式的“人的熵”,可以作为工作证明协议所使用的计算工作的替代物,或者作为权益证明协议所使用的经济利益的替代物。这种基础可以表现为投票、口译、出现在特定地点(物理空间或网络空间)和时间或与他人互动的形式。通常情况下,所提供的基质物需要易于人类生产,但人工智能难以复制,从而削弱了计算机生成的假身份接管协议的能力。此外,这种基质对于人类来说需要相对容易地产生一次,但是对于人类来说产生两次或更多次则相对困难,从而杜绝人类产生的虚假身份接管协议的能力。这些基质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它们通常会涉及最小到零的个人识别信息,从而保护经过认证的个人的隐私。

● 客观激励/Objective incentive

激励节点加入网络并持续保持其合法性。理想情况下,这种激励需要足够强大,以确保作为合法实体加入网络比以马逊土耳其机器人网(Amazon Mechanical Turk)的身份出售会员资格更有价值。除Upala外,本报告所述的所有协议均采用或旨在采用某种形式的加密货币通用基本收入,与协议相关,并公平分配给所有成员。这种激励可以作为运用行为经济学体系的一种方式,在这种体系中,一个人的不当行为(以某种方式攻击协议的合法性)会损失货币,或行为使协议更强大会获得更多收益。此外,可能还有其他的激励措施,比如对在线空间和交易的部分隐私或完全匿名的渴望。

我们进一步概述了人格证明协议的以下主要属性,这些属性是从文献中合并而来的,以便进行比较:

● Decentralization/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化是一项多方面的措施,分析有多少独立方能够有效控制分布式系统的各个组件(Srinivasan 2017)。在PoP的情况下,主要的组件是身份注册、连接图和认证链接、软件代码和版本、操作系统、区块链和硬件。抵制女巫攻击的身份系统必须有控制或激励措施,以防止不良行为者通过串通或集体购买经过验证的身份进行控制。去中心化通过消除第三方来最小化信任,从而也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抗共谋的能力。特别重要的是要确定谁有权向身份登记处注册:也就是说,登记处是无需许可的,还是由一个组织或联合体授权和控制的。如果是后者,则协议不是去中心化的,因为需要对注册表管理处进行信任,即使身份信息存储在分散的账本上。

● Privacy preservation/隐私保护。

我们通过匿名、假名、非链接性、不可观察性和似是而非的可否认性来分析隐私保护的水平(Beckers和Heisel 2012)。简要概述:匿名意味着个人不可识别。假名表示使用标识符而不是实名。Unlinkability是指攻击者无法确定事务和地址等项之间的链接。不可观察性意味着参与交易的人是匿名的。最后一个方面是似是而非的否认:有能力令人信服地否认拥有某种身份,而当局不可能证明相反的情况。

● Scalability/可扩展性。

身份识别系统应该有能力为全球人口的一大部分提供服务。此外,该系统应具有社会可扩展性,对人们加入网络有足够的激励,并具有较低的进入门槛,包括技术(私钥管理,与专业软件交互,如Metamask)、金融(支付区块链费用、下注价值代币或加密货币),以及物理(离线出席证明仪式、点对点物理担保会议。)

3 方法分类

在回顾现有的解决方案之前,在本节中,我们将概述支撑人格证明方法的不同理论基础。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为了解决一个基本问题,人们提出了不同的方法:我们如何区分人和机器?我们将在下面介绍最近的方法。

3.1 Reverse Turing Tests/反向图灵试验

艾伦·图灵在1950年发表的论文《计算机与智能》(Computing machines and Intelligence)开篇问道:“机器能思考吗?”。为了把这个问题缩小到一个有客观答案的问题,图灵创造了一个“模仿游戏”,在这个游戏中,评估者通过纯文本渠道与另一个实体进行对话,试图确定所讨论的实体是人还是计算机。被称为图灵测试(Turing Test),直到今天,它还被应用于人工智能领域的年度竞赛——罗布纳奖(Loebner Prize),该奖项根据人类评委的主观评价(以前是一个专家组,到2020年由公众评价)授予最具人性的计算机程序。

这种方法也为反向测试(CAPTCHA)奠定了基础,CAPTCHA是一种“完全自动化的公共图灵测试,用来区分计算机和人类”,广泛用于从人类那里获取证据,证明他们不是机器人。它要求人类通过扭曲的文字和图像来进行分析;这类任务被称为“AI-hard”(von Ahn et al。2003):算法很难判定正确,而对人类来说很简单。然而,除了用于验证人类身份之外,来自验证码测试的输入也被用来校准人工智能算法的模式识别能力。因此,机器学习对这些验证码的功能构成了一个不断发展的威胁。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正在制定新的办法。Idena Network是本报告中提出的解决方案之一,它表明,为了使CAPTCHAs能够抵抗人工智能与神经网络和深度学习的动态发展,它们不能由算法生成,而是由人类来创建。只有这样,这些测试才会脱离“识别”任务的类别,由神经网络来解决,而被归类为 AI-hard problems/人工智能难题,需要理解隐含的含义,或使用常识推理,需要由人类主观来创建。

最近的人工智能硬测试扩展了Winograd Schema Challenge(WSC)的原则,这将提出如下隐含意义问题:

“奖杯放不下棕色的手提箱,因为它太大了。什么东西太大了?”

1 奖杯

2 手提箱

然而,由于其对文本表示的依赖,WSCs可能容易受到诸如GPT-3之类的自然语言处理的新进展的影响(WinoGrande challenge中最先进的模型的精确度目前达到0.7-0.85 AUC,而人类的表现为0.94 AUC)。此外,这种方法需要特定的语言知识,因此无法创建一个可在国际上应用的标准。因此,从长远来看,图像的使用更有可能保持健壮性。

Idena Network 建立在上述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创建一个既需要常识推理又基于视觉表现的人工智能硬测试。名为FLIP,它要求用户在两种顺序的图像中进行选择,只有一组图像传达了一个逻辑和有意义的故事。人类解决翻转的准确率是95%,而人工智能团队已经能够达到60-76%。另一种AI-hard reverse Turing Tests/反向图灵测试是VCR(Zellers、Bisk、Farhadi和Yejin Choi,2018)、ROPES(情境中段落效应的推理)、ALFRED(从现实环境和指令中学习行动)和其他测试,尽管据我们所知,这些测试目前还未被任何人格证明解决方案所采用。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虽然反向图灵测试可以防止自动攻击和机器人攻击,但它们无法解决人为生成的攻击,即一个人多次通过测试并创建多个不同的身份。为解决挑战的第二个方面,如Idena Network或ATUCAPTS(Andersen and Conitzer 2016)所创建的FLIP,采用了假名方的元素,如下所述。

3.2 假名当事人

在数字世界中,匿名方是一种有效的机制,可以协调责任和匿名之间的权益。这是建立在简单的安全基础上的“back to basics”的方法:真实的人类只能在同一地点 (Ford 2012)。在这种方法中,身份验证基于在特定地点和时间的物理存在。在这个物理空间中,与参与者将正式注册他们的存在的程序,例如个人扫描彼此的二维码,并通过该行为生成一个匿名凭证或令牌(Borge et al。2017年)。然后,可以使用这些凭证在在线社区中建立成员资格。从本质上讲,假名当事人充当了个人对彼此进行反向图灵测试的框架。如果结合AI-hard tests/人工智能硬测试(需要人工解释),这一点尤其正确。这些方法将反向图灵测试与匿名方相结合:愿意被认证的用户需要同时执行测试,而且由于两个人不能同时执行相同的操作,协议确保了身份验证的单一性。

假名当事人提供了重要的责任,因为成员权是有限的,因此可以撤销,同时保持相对高度的匿名性,因为证书不需要包含任何个人身份信息。此外,该系统确保没有个人能够在一个域内获得多个身份。

然而,对身份验证的大量参与的要求是一个明显的缺点,特别是因为凭据不是永久的:所有“节点”都必须以特定频率同步,这样新的个人就可以加入协议。还有人担心在偏远或遥远地点的用户的身份验证,他们可能无法参加物理集会。通过利用现有的集会,如会议、仪式和公民身份认证仪式(福特2020),以及通过虚拟化名派对,可以将这种摩擦降到最低。

3.3 Web of Trust/信任网

信任网由身份证书组成,其他用户可以通过数字签名来声明证书有效,从而提供个人身份证明。通过这个过程,网络的节点被有效地划分为Sybils和non-Sybils(Viswanath et al。2010年)。信任网络范式依赖于这样一个事实:尽管攻击者可能能够在社交网络中任意创建Sybil身份,但是用任意多个到可信节点的虚假连接来证实所述身份要困难得多(Viswanath et al。2012年)。因此,Sybil节点将很难与可信网络连接,并且容易识别。信任网络计划可能会通过跟踪信任水平和防止欺骗的声誉系统得到进一步加强(Dunphy和Petitcolas 2018)。

我们注意到,有人试图通过对现有的社会信任网络,特别是社交媒体网络的自动图形分析来创建一个信任网络框架。其中一种方法是Sybil-Rank,它的目标是在有限的社交媒体网络中识别假帐户,并且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功 (Cao et al. 2012)。然而,广泛使用的在线社交网络不太可能成为大规模身份识别方法的良好候选对象,尤其是对于公民参与等敏感应用。这不仅是因为攻击者可以轻松地创建具有与其他节点的真实关系和连接的“假”节点(Ford 2020;Ferrara et al.,2016),还因为重新定位了一个私有的身份程序,集中式社交网络平台与自主身份解决方案项目背道而驰。

尽管信任网长期受到关注,1992年第二本PGP手册中列出了第一个有限范围版本,但该方法的一些固有问题阻碍了大规模采用。首先,不同的权利要求和证书的组合可能不能完全保证抵抗女巫攻击/sybil-resistance(Wang和De Filippi,2020年)。此外,信任程度不容易量化,只有一级关系才可以完全信任,这会限制网络。与假名方类似,这些问题也会阻止基础设施较低或偏远地区的用户获取关键标志,或建立网络信誉(Wilson和Ateniese 2015)。为了纠正这些问题,信任网范式已经被改编、扩展,并与其他方法配对,特别是以相互保证图的形式,以及具有其他拓扑特征的图(Shahaf et al。2019年)。我们将讨论的两个实现也旨在扩展信任网方法的主观性,朝着一个更具交叉性的范式发展,如下所述(Immorlica et al。2019年)。

3.4 交叉验证

交叉身份验证是一个框架,旨在连接正式的验证方法和非正式的机制,个人通过这些机制来检查身份相关声明的有效性。它建立在传统的信任网络计划的基础上,扩大了可考虑的标记的范围,如姓名、年龄、地址、gps历史、互动、技能、工作、教育等。所有这些不同的标记都可以翻译成比特,因此,任何给定的个体都与可能对身份验证有用的潜在比特的指数级大数相关联。

这一框架通过借鉴乔治西梅尔(Georg Simmel)经典社会学中强调的身份的三个方面:社会性、交叉性和冗余性(Schützeichel 2013),实现了独特性,即双花阻力。在这里,社会性是指身份的方方面面都是共享的。交叉性意味着与任何给定个体的身份标记共享的其他集合对于每个标记都是不同的,因此没有个人或群体可以作为身份验证的中心“瓶颈”。冗余意味着个体的独特性被无数独特的群体或信任来源的交集所过度决定,而这些交集或信任来源是每个人在一生中所找到的。有了数据体系结构来记录交叉标记,可以通过跟踪唯一识别个体的几个特征来建立抗双花/Sybil的身份,同时将敏感信息保密(Immorlica、Jackson和Weyl 2019)。

3.5 Token Curated Registry/代币管理登记

与上述方案相比,代币令牌管理注册表(TCR)最初并不是作为身份验证的方法而设计的。从本质上讲,TCR从激励制度的工作中汲取经验来取代名单拥有者,而旨在为去中心化分散的名单管理创造经济激励。名单成员持有与名单相关联的代币,如果他们能够保持名单的质量、合法性或受欢迎程度,这些代币的价值可能会增加,从而吸引更多想要将其数据添加到名单中的申请者(Asgaonkar和Krishnamachari 2018)。成员可以通过不同的机制建立信任,例如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投票或准确地为其他成员提供担保。TCR已成功应用于策划专业简介、媒体内容和其他服务,尤其有助于实现基于区块链的争议解决框架的分散法院11。在这些成功的基础上,不同的身份解决方案使用这种机制来激励身份注册中心的成员进行验证彼此唯一性和唯一性的努力。

3.6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s, DAO

DAO是一类智能合约(Norta 2015),旨在自动化组织治理和资金分配的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合同可以被认为是一个自动化的宪法。由于以太坊(一个允许图灵完成计算的区块链网络)的创建,这种组织框架成为可能13(Minks 2017),导致智能合约开发的增长。通过将DAO合同部署到以太坊区块链中,组织允许其参与者集中资金(以加密货币计价),保持对资源的实时控制,并通过正式制定的治理规则对不同项目的资源分配进行投票,通过编码到智能合约中的条件自动执行。

这种类型的组织框架以不同的方式被本综述中描述的几种人格证明协议所采用。与大多数严格服务于财务目的的智能合约不同,DAO在其运作中极有可能需要人为决策。因此,他们的活动可以被认为是“人类熵”,可以在链上观察到,作为证明人格解决方案不同方面的有意义的基础。

4 对现有工作的回顾

我们现在概述这些新的数字认证方法——它们的属性、方法、优势和弱点——并勾勒出未来发展的可能方向。

4.1 Idena网络

Idena是一个由匿名工程师和计算机科学家组成的开源项目,通过反向图灵测试(reverse Turing test)进行操作。它创建了自己的区块链,由个人共识证明驱动,每个节点都链接到具有同等投票权的加密身份,因此它是一个完全去中心化的解决方案。Idena网络通过将抗机器学习的反向图灵测试与虚拟化名方的元素相结合,实现了一种实现Sybil弹性的新方法(Idena的翻转测试在第3.1节反向图灵测试中有详细描述)。Idena没有让参与者见面和相互验证,而是通过要求整个网络在有限的时间内同时解决一组翻转来实现匿名方的同步时间性。这些直播活动的频率取决于网络的规模——目前核查仪式大约每两周举行一次。鉴于现有的人工智能无法解决这些测试,Idena成功地提供了一个人格证明。然而,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抗女巫攻击/anti-Sybil,具有概率误差范围:尽管极不可能,一个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可以在其分配的时间内解决多组翻转,从而在网络中获得更有效的身份。Idena证明,将人工生成的人工智能硬测试/AI-hard tests与“liveness/活跃性”(一个同步事件)结合起来,可以在预防女巫攻击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时间限制阻止单个实体解决多个翻转集。

作为一个附加的安全层,Idena要求新成员提交一个invite代码,以便加入他们的第一个认证仪式。此代码只能通过现有成员获得,从而创建信任网络。这也扩展到了一个基于奖励的系统:在每一个验证仪式上,Idena都会用其DNA加密货币奖励所有成员;通过邀请一贯参加验证仪式的成员,可以获得复合奖励。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使用他们的邀请码,现有会员被鼓励在与陌生人分享邀请时保持谨慎,并且通常会确保提前与他们面谈。事实上,这样的访谈就像反向的图灵测试。此外,社区保护网络的完整性,在某种程度上,有机器人设置到位,删除在公共论坛上不小心共享的邀请代码。

Idena网络于2019年8月推出,迄今已能验证2700多个身份。他们的方法为本文中数字身份协议的研究和开发带来了重大进展。将反向图灵测试与假名当事人相结合,除了证明有意识的认知能力外,没有任何数据点。为了实现反复的、同步的翻转解算,折衷是一个相当高的协调成本:所有节点都必须连续参与同步事件,否则它们的身份将过期。这降低了节点加入网络的动机,这取决于协议为成功验证和参与块生成而支付的奖励的相对值。此外,它的抵抗女巫攻击的策略是否能够抵抗人工智能与神经网络和深度学习的动态发展,还有待观察。此外,他们的激励制度的稳健性和长期有效性也可能在未来通过建立出售虚假身份和/或机械土耳其人攻击的市场来检验。

4.2 HumanityDAO

Humanity DAO是一个基于以太坊的协议。它旨在激励一系列经济行为体在没有中央机构的情况下维持一个独特的人类身份的登记册,并利用代币管理登记处的现有工作(Asgaonkar和Krishnamachari 2018)。在HumanityDAO的案例中,持有者通过协商一致的投票来评估候选人身份并认为他们是合法的。协议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者使用他们的社交媒体个人资料信息申请加入名单。 2. 申请者在候选人资格上押了一笔费用。如果申请人被拒绝,申请费将被放弃。 3. 名单上的成员根据提交的资料投票决定是否应列入新申请人。成员们被鼓励诚实地策划这份名单,以便从新的申请者那里获得需求,从而使该项目具有长期的可持续性。

注册中心有一个名为isHuman的方法,任何智能合约都可以查询该方法,以查看给定的以太坊地址是否已被确认为唯一的人类。Humanity DAO还部署了一个具有2500 Dai(约2500美元)的通用基本收入智能合约,早期申请者可以每月1 Dai的费率申请,直到供应耗尽(Chen和Ko 2019年)。

该项目于2019年5月启动,很快获得了快速的发展,获得了约640名获批成员,并被以太坊网络内许多有影响力的人物所采用,但在最初的网络早期用户群体饱和后,增长停滞。此外,作为一个完全去中心化分散的解决方案,创造者在协议发布后几乎没有能力更改协议。正如创始人告诉我们的那样,这导致了Humanity DAO遭受各种形式的攻击,其中包括智能合约的变更使得新申请者加入的成本高得让人望而却步。这些反复的攻击导致该项目最终于2020年1月终止。

4.3 Kleros

Kleros是一种基于以太坊去中心化分散式的争议解决协议。他们在分布式法庭上成功地进行了tcr实验,因此他们提出了“人性的证明”:基于TCRs和信任网的身份识别解决方案,并基于提交的照片、bios和视频记录。这些信息将使用IPFS(星际文件系统)存储。Kleros的方法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在其协议的功能上附加了一种对错误或重复用户案件进行裁决的手段。这是通过分布式争议解决系统(如Kleros Court)来实现的,或者,如果成员通过书记官处的内部治理做出决定,则可以采用其他替代方案,如Aragons courts/阿拉贡法院

在“Proof of Humanity/人性证明”协议中,用户可以为其他用户担保,但只有在他们与候选人见面并因此能够准确识别他们的情况下,才鼓励他们这样做。为了激励登记处的维持,存款凭证将作为一种奖励,任何人都可以在登记处正确识别假阳性。如果一个成员为后来被去中心化分布式法院判定为重复或虚假的用户提供担保,他们将被处以从注册表中删除并失去其担保保证金的惩罚,从而阻止此类攻击。

虽然这一协议在建立一个有效的基于声誉的信任网络方面有着重大的前景,它利用现有的工具来裁决对身份的单一性有争议的案件,但它通过要求视频自拍和其他附加信息来损害成员的生物特征信息,这可能会削弱潜在用户的积极性。

4.4 Upala

Upala是一个基于以太坊的协议,旨在与DAOs互操作,它为每个用户提供数字身份唯一性分数。该模型通过为不同的身份认证机制创建一个市场,扩展了代币管理的注册中心(鼓励会员维护高质量列表)背后的原则。它还通过在协议中创建和组合不同的方案来使用交叉透镜。

Upala的社交图由验证组组成。组为每个成员定义一个分数(以货币表示),反过来,这些成员可能总是从所属组的共享池中窃取他们的分数。这种偷窃行为(在Upala中是“机器人爆炸”)会自动删除他们的身份。因此,这一模式实现了社会责任的概念,在这一概念中,鼓励团体发展审批机制,从而拥有高度信任的成员。任何现有的DAO都可能符合Upala协议,如果成员愿意通过抵押资金来交换声誉来相互信任。组可以由直接的最终用户组成,也可以由其他组组合成更大的唯一性得分池。这个该模型旨在为身份认证创造一个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供应商群体正试图以最高声誉(即爆炸风险最低)的方式(通过分组或直接)聚集尽可能多的用户,以及最高存款额;在需求方面,用户试图以最低的信誉或金钱投资获得最高分数。

未来,由Upala机制创建的社区和金融抵押品可能使来自DeFi(去中心化金融)或UBI协议的不同收入流提供给用户,这将进一步保护团体免受攻击。在这种情况下,共谋(出售身份)的盈利能力将不会以加入系统所使用的资源或一个人可能窃取的资源量来衡量,而是通过放弃身份而损失的潜在收入流来衡量。

然而,鉴于唯一性得分在一定程度上相对于集合基金而言,这可能导致资本丰富的用户很容易获得更高的分数,尽管各集团可能会建立不同的核查机制,能够缓和这种脆弱性。此模型中编码的另一个主要漏洞是an avalanche user exit/雪崩用户出口:如果某个事件导致对Upala失去信任,那么大量的个人可能会在恐慌中爆发身份,抢夺资产,而忽视声誉后果。然而,当第三方对用户评分的系统使用增加时,随着组的形成和信任在系统内的巩固,这种场景具体化的概率可能会降低。

Upala于2020年6月在以太坊的Kovan测试网上发布了第一个工作原型。

BrightID

BrightID运行一个交叉的信任网络协议,通过绘制社会关系图来构建,并附加了可信种子身份的输入。此协议的目的是允许用户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没有在一个应用程序上使用多个帐户,因此它被设计为与Web 2.0 互操作。社交媒体平台的图连通性设计是根据节点相对于可信种子的位置来识别真恒等式/ identify true identities和Sybil恒等式/Sybil identities。

因此,BrightID是最符合交叉身份范式的解决方案,它将社会联系形式化,以便允许各种节点加入系统并定制自己的评估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BrightID图中受信任种子的数量没有明显的限制:任何使用其身份验证解决方案的应用程序都可以使用不同的受信任种子建立自己的BrightID节点。每个BrightID节点运行自己的ArangoDB实例来存储信任连接的Web图。每个验证都可以广播到以太坊或其他区块链上的特定独立智能合约。社会图作为所有节点的公共基础,但对同一个图的分析可能是不同的,因此协议不需要在节点之间达成一致。应用程序可以集中或封闭的方式运行节点,只与自己共享分析和验证输出,也可以提供更高级别的去中心化,允许任何用户运行验证并对大量节点的输出进行采样。为了控制Sybilattacks,BrightID运行GroupSybilRank,对SybilRank算法进行了改进,根据组之间的亲和力来估计网络参与者的反Sybil得分。提出作为官方的BrightID反sybil算法,该算法在24种存在多个攻击向量的情况下,其有效性有待证明。

BrightID的开放式信任网络体系结构非常健壮,前景广阔。也就是说,在这个早期阶段,BrightID的社会实验在Sybil-resistance/抵抗女巫攻击、权力下放、自我主权和隐私方面有重大挑战需要克服。到2020年7月,它的解决方案仅限于一个小型种子网络,因此还没有为完全独立于现有网络的个人或团体建立自我认证的途径,因此它还不是一个完全自主的解决方案。这并不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限制,因为新节点可能会定义新的验证方法,允许对用户孤岛进行验证。然而,缩放这个过程远非易事。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通过与现有的社交媒体平台建立合作关系,这些平台可以覆盖广泛的用户网络,但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挫败人格证明解决方案的最初动机。因此,本实验成功的关键挑战是在保持去中心化分散的同时找到一条可伸缩性的道路。

为此,BrightID的白皮书鼓励创建新的种子DAO(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并确定BrightID主DAO将促进对不同种子选择方法的研究,以及创建能够使种子选择具有可伸缩性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BrightID的成功可能与去中心化治理框架的采用率的增加同步。另一个扩大规模的可能途径是通过BrightID的每周化名聚会,在此期间,潜在成员可以与现有社区会面,并建立新的联系以获得验证。

最近引入了一种新的区块链IDChain来实施BrightID DAO治理。IDChain是geth以太坊节点软件的一个分支,BrightID的参与者可以通过web服务进行自我注册,从而获得Eidi(IDChain上的天然气代币)的终身供应。总部设在美国、可免税501(c)(3)的慈善组织Hedge for Humanity计划开始向BrightID的每个用户每月发放1美元作为普遍基本收入,以此来激励攻击,从而更深入地了解身份系统的漏洞。目前BrightID有489个用户的anti-Sybil rank等级为积极的。

Duniter

Duniter项目最初命名为uCoin,于2013年6月启动。该项目是基于Stéphane Laborde的相对货币理论(relative theory of money ,RTM)工作开发的。Duniter是一个独立的区块链,用于铸造Ğ1加密货币,作为唯一人类参与者的通用红利。Duniter协议中的身份验证是通过一个Web-of-Trust类型的方案来完成的,该方案可以是离线的,也可以是远程的。

为了加入议定书,必须从现有成员那里收到五份不同的证书。Duniter的成员有一个非正式的协议,仅为他们在现实世界中遇到的新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他们知道足够多,能够通过不同的渠道进行远程联系,如社交网络、论坛、电子邮件、视频会议和电话。对于每个新成员,将创建一个PGP密钥对。此外,任何新人必须与中心、高度信任的种子身份保持最大5个不同连接的距离。这些要求为Dunter创造了一个强大的离线基础,在法国和附近的国家里,它的增长缓慢但稳定。截至2020年6月,Duniter有3761名成员。

Democracy Earth Equality Protocol / 民主地球平等协议

平等协议方法创建了一个元协议,其他身份协议可以根据它来衡量其合法性。它旨在创建一个能够同时考虑集体意向性和客观事实测量的主体间空间,该空间通过结合一个主观函数(基于二次投票为分数提供合法性)和一个客观函数(该函数测量以太坊区块链上存在的任何DAO的基尼系数)。它将创建一个民主指数,如下图所示,并为每个以太坊地址分配一个分数,相对于它所属的SASA成员的DAO交叉点,或其在基于区块链的交易的社交图中的位置。

当前的接口为v1 Moloch DAOs的每个DAO成员提供了一个基本的人的计算,472个地址接收到一个概率人工评分。参数可用作概率反Sybil Score oracle输入的DAO契约的例子包括molchdao、DAOstack、Kleros和Aragon DAOs。通过允许与其他非EVM协议(如Idena网络)进行令牌交换,可以包括额外的信任源。

Discussion / 讨论

回顾了数字身份空间中的七个项目在创建健壮/robust、可重复的/repeatable范例以构建PoP解决方案方面取得了以前难以想象的进展。他们以不同的方式解决问题,并使用各种不同的基础来成功地认证人类用户:反向图灵测试(Idena Network),从网络信任型方案中产生的社交图数据(Duniter,BrightID,Humanity DAO和Kleros),概率方法结合了客观财务价值及其在不同领域的分布分析,以及其他形式的可在线检测的人类熵(Equality Protocol和Upala)。

尽管有明显的缺点,这些创造性地利用主观性可以指向有趣的、混合的方法来验证当前生态系统中的人格证明。事实上,在本综述中概述的大多数解决方案都采用了PoW, PoS这两种方法的组合,以确保其网络的安全。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策略的组合是形式化的,比如使用Idena网络-基于反向图灵测试,但是可以通过他们的invite代码系统访问,这是一个信任网络方法的实例。在其他情况下,附加协议是间接的和非正式的,比如BrightID每周雇用化名党来欢迎新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论原语几乎有错误的分离:当涉及到实现时,它们真正地共同存在并建立在彼此之上,而不是被我们在学院里看到的解释的区别所控制。

尽管有明显的优缺点,这些协议创造性地利用主观性指向有趣的、混合的方法来验证当前生态系统中的人格证明。事实上,Sybil-protection的不同方法之间可能被透支了:在本综述中概述的大多数解决方案都采用了这两种方法的组合,以确保其网络的安全。在某些情况下,这种策略的组合是形式化的,比如使用Idena网络-基于反向图灵测试,但是可以通过他们的invite代码系统访问,这是一个信任网络方法的实例。在其他情况下,附加协议是间接的和非正式的,比如BrightID每周雇用化名党/Pseudonymous Parties来欢迎新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论原语/theoretical primitives几乎有错误的分离:当涉及到实现时,它们真正地共同存在并建立在彼此之上,而不是被我们在学院里看到的解释的区别所控制。

如表1和表2所示,每个项目都需要进行重大权衡,每种基质都会形成或导致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弱点。在这里,我们概述了每个协议中明显存在的研究差距,希望为解决和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一条途径。我们从Idena网络开始,这是唯一一个完全去中心化分散和隐私保护的解决方案。目前,网络的同步反向图灵测试模型需要参与者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他们必须大约每两周参加一次定期的验证仪式。虽然它的Sybil抵抗策略目前是有效的,但是人工智能硬测试是否能够抵抗人工智能与神经网络和深度学习的动态发展,还有待观察。此外,目前还不能确定现行的激励模式是否足以阻止利用土耳其机械攻击建立虚假身份市场。

Humanity DAO虽然前景无限,但却要求使用Twitter等社交网络的私有身份信息来验证身份,再次让用户暴露在互联网垄断的漏洞之下,并在很大程度上挫败了这种共识身份证明最初动机的目的。由于其固定的协议,该系统也成为攻击的牺牲品。Kleros要求用户提交一系列的个人信息和视频证据——实际上是一种生物特征识别,这可能会阻止许多人使用这项服务,他们的奖惩制度是否足以防止不诚实的担保行为,还有待观察。Upala的社会责任概念在维护信任方面显示出了希望,但考虑到唯一性得分在一定程度上与权益有关,因此资本丰厚的用户可能更容易获得这一概念,尽管采用该协议的团体制定的不同认证方法或治理规则可能会考虑到这一点。Upala的协议也有遭受“爆炸”雪崩的风险,用户集体退出协议。

Duniter要求至少有五个认证链接,并且与中心高度信任的种子身份之间的最大距离为5个不同的连接,显示出良好的女巫攻击保护特性,但显著地限制了网络的增长,尤其是在Duniter社区之外。The Equality Protocol是评估其他议定书的主体间协商一致的议定书,目前其范围相当有限,因为它只考虑去中心化分散自治组织的成员,本身也不构成身份验证的一部分,而是依赖于参与其中一个,现有协议。

最后,BrightID是目前本文探讨的最具交叉性的解决方案,因此可能具有显著的可扩展性潜力。然而,它目前依赖于通过连接到一个小型的、可信的种子网络来建立信任,这使得独立组很难进行自我认证。BrightID具有一定程度的中心化,因为它依赖于私有配置的节点来管理由BrightID创建团队选择的身份注册中心,尽管随着IDChain的引入以及种子选择和证明过程集成到基于IDChain的DAO中,仍有很大的改进潜力。采用BrightID的另一个可能的障碍是它依赖于一个公共的社会关系图,如果某些参与者的真实身份暴露出来,这可能会损害认证用户的隐私。最后,BrightID的GroupSybilRank算法的抗女巫攻击还有待证明。

由于本文中分析的七个解决方案中有四个主要依赖于信任网,因此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信任网方案在存在多个攻击向量的情况下对女巫攻击抵抗有效。坏角色可能在不同的组中以不同的名字建立多个真正的关系:如果有足够多的不相交的小组,攻击者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增长大量的Sybils。防范此类攻击通常需要复杂的数据处理和建模技术: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子是,Facebook使用像SybilEdge这样的机器学习算法,每季度平均定期查封20亿个假账户,它使用行为和内容分类器将一个帐户标记为滥用(Adam Breuer 2020)。

因此,我们看到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一种可能的调查模式是,寻找不直接基于区块链的PoP系统,而是使用更多的交叉方法。Nicole Immorlica et.al.提出了一种通过社交交集证明验证身份的协议,扩展了信任网络方法(Immorlica、Jackson和Weyl 2019)。这一制度将允许用户核对其他人的债权,赋予每一个用户与其他人有关的不同程度的信任或信用;这一信用制度还可以扩大到相关的用户群体,以进一步防止虚假索赔。这样的系统由Identiq部分实现,Identiq创建了一个无供应商的对等网络,允许公司协作验证用户。然而,Identiq本身不仅是私有的和封闭的源代码,它还将验证权交给了公司,因此不能提供完全去中心化分散的解决方案,特别是可以用于公民参与目的的解决方案。

直接关注社交互动的协议在这里也很重要。考虑Nomqa,这是一个即将推出的解决方案,它通过基于主观意义对用户之间的交互进行评分来验证人性。这种方法引入了身份解决方案急需的主观性成分,考虑了集体而非纯粹的个人身份认同方法。通过使用“化名方”也提出了明显更多的线下解决方案:人格。在线集成了DID架构的物理聚会,以及旨在扩展性和隐私性的下一代区块链技术,这些技术是在洛桑的埃科尔理工学院开发的。然而,这项雄心勃勃的努力自2018年以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另一个有见地的建议是根据实际出席情况,制作一个临时的个人身份证明,形成一个由上述与会者组成的“种子集”。这些种子然后可以验证其他身份,创建可信集群,从而扇出并验证越来越大的集合和社区。

未来研究的其他可能方向包括对社交网络的盲目研究的探索——扩大节点之间建立信任的可能性,同时维护其隐私以及防污染系统。人格证明解决方案的一个突出使用案例是基于区块链的投票。然而,通过生成交易记录,区块链可以促使贿赂,如果用户能够通过可公开验证的交易展示某种投票模式,则创建智能合约来奖励用户。Minimum Anti-Collaboration Infrastructure是BrightID目前采用的一种方案,旨在通过允许选民随时切换投票密钥来解决此类攻击:因此,可以提供投票收据,但不能保证所述投票以前没有因密钥切换而失效。尽管仍然存在可能的攻击载体(一个人可以出售他们的私钥),最小限度的反共谋基础设施概述了一个有希望的方法来解决投票机制中使用的身份的链上隐私问题。“让诚实成为最佳策略”的另一个建议是让网络中的每一个优势都充当一个预测市场:如果一个节点的合法性受到挑战,声誉就会从输家流向赢家。这项提议符合Klero的方法,即在协议中附加一个去中心化分布式的争议解决系统,并使用担保赌注作为网络警务的奖励。

任何建立有效的数字民主国家的努力都会受到身份被利用的破坏,从自动创建虚假身份到控制选民登记的第三方腐败。决定谁有权参与不能是民主的事后诸葛亮:这是民主的基本任务。然而,还必须指出的是,即使在有限的sybil渗透下,民主治理也是可能的,这意味着一个系统内的少量错误可以被原谅,这为更多的交叉和主观方法打开了可能性(Shahaf、Shapiro和Talmon 2019)。

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的稳步发展使得身份框架的形式化问题显得尤为迫切。可信赖和高质量的信息是运作民主的基础——然而,从深度伪造到语言模型输出,机器生成的信息正变得越来越容易产生和传播。未来,可能需要在选定的媒体或信息块上进行加密签名,以建立信任和真实性(Ford 2020)。

因此,在许多意义上,治理、民主和认同是紧密相关的。构建基于去中心化分散的、隐私保护的、自我主权的、抗Sybil的身份协议的通信架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连接到所有人,从而为新的、完全参与的对等政治运动和经济开辟道路。

结论

身份是人类最基本的属性之一。然而,在资本主义时代,身份本身已经成为一个新的数字政治前沿的一部分(Zuboff 2019)。正如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最近在柏林举行的2019 Web3峰会视频会议上警告说:“所有系统中被利用的一个漏洞就是身份。”

如果像马克斯·韦伯曾经定义的那样,“国家垄断暴力”,那么监视国家(或监视资本)就是对身份的垄断。今天的统一凭证机制都是通过实现要求向标识符公开个人和私人信息的实践来验证人类的。最终,这些丰富的信息积累成了凭证垄断,这是目前威胁西方民主国家的民主解体的一个突出力量。虽然在推进考虑到这些威胁的有效公共政策方面有很大的行动空间,但在它们所反对的强大市场力量面前,批准和执行这些政策往往是极为困难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格证明系统可能产生的替代技术范式可以为保障隐私权和参与权提供一条相关的途径。

此外,监视资本主义的世界观降低了人类的价值和尊严,转而支持机器学习系统。人格证明系统通过创建以人为中心的经济的构建块来反驳这种逻辑,在这种经济中,个人直接控制并拥有对其所属网络、社区和组织的治理权。这些制度颠覆了资本主义的现行逻辑,为团结经济创造了基础,可以保护和提升人类意识、选择和代理的作用。

是的,在这篇综述中探讨的方法在几个方面都没有达到这个目标,有些方法仍然依赖于现有的集中信息源,另一些方法则依赖于小型网络或高摩擦的同步任务。尽管如此,人格证明项目是为数不多的能够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替代方案之一。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说明了最好的技术并不能减少主观性。相反,他们接受了它,看到了主观性:不仅仅是一种需要,而是一种力量。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浅析尼康d3100使用技巧

全文共 1154 字

+ 加入清单

说起尼康d3100,想必很多喜欢摄影的朋友都会感到很熟悉。尼康d3100是最近几年由尼康新推出的一款全新数码单反相机, 这款相机不仅像素极高,还具有全新的图像处理器。所以在全球范围内,都广受青睐。只不过,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更好地使用尼康d3100,才能使图片更加雅观耐看。在本文中,小编将向大家分享一些尼康d3100的使用技巧

一、下午拍人像,侧光,套头在广角端用F8的光圈、50MM长焦端用F10的光圈,这样成像很清晰,锐化加5

二、晚上公园里人像,这么小的光圈(F13),乍一看,以为是外闪,再看ISO 800,原来是内闪,ISO800等于把闪光指数提升到2.8倍 ,光线充足下,高感表现也不错的,弱光下的高感才会弱。

三、放慢快 门 速度,转动对焦环!

四、白天拍摄没必要400ISO,我也是菜鸟拍了几百张的一点心得,ISO大了噪点多,特别是夜景,3200ISO的噪点是无法忍受的。

五、优化设置用的风景模式吧,锐度+3,饱和度+1,对比度+1,A档,白平衡自动。

六、建议大家把光圈调小些,ISO调高些,把快门提上去,否则精彩瞬间给拍糊了。

七、在你机器已经最大光圈的前提下,ISO最多调到你的安全快门就可以了。

八、书上说55端的镜头锐利度,最佳光圈是F11。

九、使用M档时:

1、根据天气和现场光线设置ISO感光度,感光数值越低越好(按住相机左侧“Fn”键后,用右手拇指拨动“指令拨盘”即可调整感光数值);

2、根据现场光线和拍摄意图设定光圈值(按住相机右上方的“曝光补偿”按钮后拨动“指令拨盘”调整光圈数值);

3、最后再直接拨动“指令拨盘”调整快门数值即可,快门数值设置时要查看取景器里显示的曝光补偿显示,曝光减0.3至0.7稍好。

十、d3100的色彩和锐度还是不错滴!

十一、相机设置:锐度6,对比度1,饱和度1。感觉锐度调到4-5就够了,后期基本不用加锐了。

十二、不过lz照片对比度高了些,导致阴影细节损失较多。

十三、拍得真漂亮,要是光圈再小一点曝光时间再长一点应该会更完美!好友应该上了三脚架吧!

十四、35 1.8G,此头最佳成像光圈在F5.6-F8之间。

十五、说明书上说,M档下曝光补偿仅影响曝光指示,不会改变光圈快门值,个人认为,M档是全手动档,可以通过调整光圈ISO快门速度任意组合来改变曝光值,无需曝光补偿,软件可能这样设计,也不算什么大问题。

看完上述小编分享的尼康d3100的使用技巧,相信大家对尼康d3100的使用已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拍摄风景或是其他人或物时,都可以拍得很美丽迷人的。也许很多人都憧憬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如果某一天有机会有时间带上尼康d3100去旅行,把沿途所见的好看的风景或是值得留恋的人物拍摄下来,那也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所以,了解尼康d3100的使用技巧是很有必要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浅析我国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

全文共 5349 字

+ 加入清单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对于中国融资租赁资产的证券化,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见解。下面一起来浅析我国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知识内容吧。

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1)实体资产证券化

2)信贷资产证券化

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3)证券资产证券化

4)现金资产证券化

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

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简而言之,就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

其中,最先持有并转让资产的一方,为需要融资的机构,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都是由其发起的,称为“发起人”(originator)。购买资产支撑证券的人“投资者”。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为减少融资成本,在很多情形下,发起人往往聘请信用评级机构(rating agency)对证券信用进行评级。

同时,为加强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会采取一些信用加强的手段,提供信用加强手段的人被称为“信用加强者”(credit enhancement)。在证券发行完毕之后,往往还需要一专门的服务机构负责收取资产的收益,并将资产收益按照有关契约的约定支付给投资者,这类机构称为“服务者”(servicer)。

资产证券化的目的

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在于将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前变现,解决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有短存长贷的矛盾,资产管理公司有回收不良资产的压力,因此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得到了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青睐,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都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筹划工作。

浅析我国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内容

在探索资产证券化的进程中,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主要的路径,同时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否成功发行关键在于合理的融资成本安排及考虑资本管理问题。

首先是资金困境。融资租赁公司现有的绝大部分资金来源是银行的短期贷款(从目前反馈的情况来看,银行短期贷款占融资租赁公司外部资金来源的90%以上)。虽然金融债、点心债等渠道也受到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视,但鉴于融资条件、跨境使用限制,这些渠道能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资金量非常有限。同时,由于政策规定的限制,保险资金等较为合适的资金尚不能投资融资租赁。

其次是资本困境。商务部管辖的融资租赁公司,其资本杠杆为10倍(资产总额/净资本);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其资本杠杆为12.5倍(风险资产总额/净资本)。据中国银行(行情股吧资金流)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统计的数据,2011年底17家金融租赁公司实收资本504.89亿元,而总资产为5267.78亿元,超过实收资本的10倍。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要开展新业务,必须在两条路径中作出选择:增加资本金或出售原有业务。不断增加资本金是不可持续的,但中国融资租赁资产的二级市场发展很慢,交易很少,资产证券化渠道还不畅通。

再者是资产管理困境。不断增加规模,对融资租赁公司造成很大的资产管理压力。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分散风险的渠道,租赁资产的风险随着规模增加在租赁公司内部不断积累。目前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基本上还是一种“只进不出”的发展模式。即使已经与商业银行开展了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与信托公司开展了资产转让业务,但由于此类资产交易业务条件要求较高,并受监管政策和金融市场环境影响大,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租赁资产的流动性问题。

最后是反周期困境。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形成了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不匹配,这已成为租赁公司发展中最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而中长期业务必须面对周期性问题。融资租赁业务的收益率是基本锁定的,但短债长用导致资金成本是随市场变化的,不能锁定成本。当市场利率处于上行周期时,租赁公司的成本不断上升,期限较长的业务很可能出现收益倒挂的情况。当利率处于下行周期时,租赁公司也不能在资金成本较低时运用现有租赁资产进行大额融资、抓住市场机会降低融资成本。在这样的困境下,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积极作用非常明显:租赁资产证券化具有直接融资功能,能够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利于分散风险,维持租赁市场的金融稳定;有利于缓解租赁公司的资本压力,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各个子市场的相互连通;同时有利于租赁业的制度建设。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初即开始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随着2005年之后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及配套制度相继出台,国内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开始沿着两条主线展开:一条是银行系统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另一条是证券系统开展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信贷资产证券化方面,国务院金融改革后于2005年3月成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组,主要任务是为资产证券化遭遇的法律障碍和管理问题寻找解决方案。截至2008年底,资产支持证券总共发行约667.83亿元。由于金融危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暂停,2012年重启试点。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方面,主要依据是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截至2008年底,一共发行了约262.85亿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金融危机之后,企业资产证券化也基本停滞,2011年开始逐步恢复。

目前信贷资产管理计划较为完善,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质量具有显著的意义。但在原始权益人的广度、发行的便捷性和操作的复杂程度方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更具有相对优势。发行人不局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人除银行和保险机构外其他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均可参与,将有利于风险的分散以及发行成本的下降。

租赁资产也不属于“信贷资产”的范畴,在现有的条件下,信贷资产证券化渠道不适合租赁公司。而根据《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对于基础资产的范畴,只要租赁公司符合《指引》所规定的相关指标,并筛选出符合规定指标的基础资产,即具备实施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条件。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审批制,每一个产品都须经过证监会的审核批准,目前由证监会机构部具体负责此项业务的审批。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还需要获得银监会的许可。

而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的基本交易模式为:计划管理人(券商)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向认购人发行专项计划的收益凭证来筹集资金。专项计划成立后,计划管理人用筹集资金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资产服务机构(一般情况下是租赁公司)负责基础资产对应的应收租金的回收和催收等基础资产管理工作,计划管理人将相应资金划拨至登记托管机构的制定账户用于支付收益凭证本金和预期收益。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和托管机构分别对专项计划提供审计、法律意见、信用评级和资产托管服务。此外,流动性支持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和担保机构则为专项计划提供内外部信用增级服务。

其中,主要的交易环节包括计划设立、计划管理、计划托管、购买基础资产、登记托管、计划资产的投资运用、计划分配、流动性安排共八个方面。

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否成功发行关键在于合理的融资成本安排,这影响到整个业务的利润空间,在操作过程中主要可通过多种形式的内外部增信措施来控制融资成本。

外部增信,是指除发行人、发起人(租赁公司)、服务商、受托人以外的机构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信用担保,借以提高证券化资产的信用级别。与内部增信相比,外部增信成本较低。外部担保机构往往是基于最坏情况下的风险估计来确定担保费率的,发行人所支付的费用一般高于资产的实际风险所需的担保成本。

除了融资成本,租赁公司实施资产证券化,可能还要考虑资本管理问题,即通过“资产出表”节约资本金。“表外模式”可有效提高融资租赁公司资本充足率、实现风险隔离,受到市场的重视。对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出表”问题,可从法律和会计两方面来厘清交易流程和规避风险。

在法律上,租赁公司(原始权益人)要实现出表,首先要做到基础资产与租赁公司之间的破产隔离。在基础资产买卖环节,必须在《资产买卖协议》中对原始权益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权利予以限制;在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后,要求原始权益人将租赁物所有权一并转让给计划管理人。同时,假如原始权益人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向计划管理人转让基础资产,则在原始权益人企业破产时,已经出售的基础资产将不会列为破产财产。

在会计上,资产证券化要实现“出表”或“部分出表”,需要租赁公司对基础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其操作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在准则的基础上,判断是否能够出表有四个关键步骤,包括SPV与发起人实体(一般是原始权益人)是否合并、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是否几乎所有重大风险和报酬得到转移、对“继续涉入”的处理和过手测试安排。

若要达到“出表”目的,发起机构不能对入池资产提供信用增级及流动性支持,因为这将无法通过上述“过手测试”及“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测试。但是如果流动性支持和信用增级通过内部分层或由与发起机构无关联的机构提供,原则上不会影响对出表的判断,但是仍然需要通过上述关键步骤的分析。

除此之外,在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基础资产筛选、定价问题、发行时机、资产的后续管理、清偿问题、信息披露等环节。

在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用评级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信用评级与普通公司债券或国债的评级相比有着显著的不同,评级重点不是发行传统的债券主体的偿债能力,而是证券化融资结构的偿债能力。

在市场体系上,租赁资产证券化还有两大问题需要引起关注:一是交易市场。资产证券化产品是属于有到期日的固定收益投资产品,在国际成熟市场,ABS和MBS产品的二级市场主要是交易所之外的“柜台交易”市场。国内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只能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但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场外市场将来有可能成为活跃的证券化产品交易市场。

二是投资者问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主要是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信托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我们认为还有三类潜在投资者:1、保险资金。2、商业银行、券商资管、债券型基金和一些私募资金。3、合格的个人投资者。

融资租赁资产本身具有一一对应的实物基础,并且租赁资产的期限大多设定为中长期,收益能力较稳定,信用基础是资产信用而不是企业信用的特点,因此,融资租赁业务的资金流向易于监测,风险易于控制,不会产生金融泡沫,证券化产品的偿付能力与金融租赁公司的信用水平相分离,也使得租赁资产证券产品风险相对较小,符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

在目前的形势下,尽管租赁资产证券化能够达到融资和“出表”的目的,但受限于法律法规、审批制度、实践经验等方面的缺陷,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实施效率还很低,融资成本较高。

为了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为租赁公司创造更好的融资渠道和资本管理的手段,促进金融市场体系的成熟与完善,建议政策制定部门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放开限制。另外,从法律政策制度和融资租赁行业自律两方面对中国融资租赁行业体制建设及业务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推进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审批市场化。建议证监会对此类产品简化审批程序,并逐步改进为备案制。在实现备案制之前,建议证监会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增加审批数量,这有利于租赁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增长和活跃。

第二,促进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多元化。建议设立更加灵活的交易机制,增强流动性,吸引更多合格投资者参与。建议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投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及其他形式的融资租赁资产。

第三,促进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平台建设。建议以金融资产交易所为试点,建立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柜台交易市场。

第四,完善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建议通过立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认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立的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的法律效力,保护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加强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建议制定更加完善的披露标准、建立标准化的披露模板、增加信息披露的可获取性;尤其是要加强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

第六,加快建立资产证券化的法规体系。建议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较为系统的法规,促进资产证券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建议在立法中规定对资产证券化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措施,降低交易成本。

同时,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融资租赁公司也要相应地提高自身的要求:规范经营,专业化经营,积极主动地尝试证券化操作,并继续提高融资租赁的社会认知度。我们认为,发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经济基础和市场环境已经成熟,建议政策制定部门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放开限制,促进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有序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浅析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全文共 2594 字

+ 加入清单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间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一种贸易方式。国际服务贸易近几年来大肆扩张,对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有其独特的发展趋势。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际服务贸易的作用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通过跨境交付(自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商法人或者商人)、自然人流动等形式跨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提供服务的贸易。

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指发生在国家之间的服务输入和输出活动。广义的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出输入和无形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其内容包括:

1.国际运输;

2.国际旅游;

3.跨国银行、国际融资公司及其它金融服务;

4.国际保险和再保险;

5.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电脑及资料服务;

6.国际咨询服务;

7.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

8.国际电讯服务;

9.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

10.国际租赁;

11.维修与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

12.国际视听服务;

13.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

14.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

15.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

国际服务贸易可分为国际追加服务和国际核心服务两大类。国际追加服务指随附商品实体出口而提供的追加劳务。国际核心服务是为消费者单独购买,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服务。

浅析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1、国际服务贸易继续以较快的速度发展

关贸总协议乌拉圭回合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系后,使国际服务贸易有了国际规范。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后,对服务贸易领域的贸易保护主义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

随着各签约方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承诺的执行,为国际服务贸易进一步加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从今后总体发展趋势看,国际贸易的增长将快于世界经济的增长,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则会快于商品贸易的发展。

2、国际服务贸易中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服务继续占据优势地位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业迅速扩张,贸易能力也大大增强。专业和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银行与保险服务、现代健康与教育服务、法律和会计服务已构成当代服务经济的主要内容,无论服务人员素质,还是物化了的知识类服务,都朝着高附加值方向发展,整个服务贸易市场也向高增值服务型转移。

以美国为例,在1985-1995年间整个服务业有85%的投资属于信息类软件服务项目,在1995-2000年信息服务出口额每年增长了13%。

3、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中贸易摩擦将越来越多

虽然《服务贸易总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正像商品贸易自由化过程出现的艰难与曲折一样,服务贸易领域自由化也将是一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商品贸易的管理对象是货物,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的原则推行起来相对容易些。

而服务贸易的管理对象不仅有服务这种无形的行为,还有服务的提供者,由于各国国情不同,而且涉及国内立法等复杂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一些规则对各个国家的约束力将受到限制。

服务贸易本身的特点,决定了要跨越国界服务就必须有一定程度的“商业存在”。

因此,服务贸易自由化涉及到一个敏感的“开业权”问题;对劳动密集型的服务来说,还涉及到“劳动力流动”及移民政策等问题。现实情况是,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各个国家对外国人进入本国服务市场都采取严格的限制。这一方面是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目的,

另一方面是由于许多服务行业,如金融、邮电、航空运输等关系到本国的主权和安全等。因此,服务贸易自由化将面临重重困难。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政治和经济实力向发展中国家施压,想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在服务业方面比较落后,不愿将本国的服务市场置于发达国家的控制之下。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服务贸易领域的矛盾是尖锐的,而发达国家之间在这个领域的竞争也将是激烈的。可以预料,今后国际贸易摩擦不仅存在于商品贸易领域,而且更多会出现在服务贸易领域,如何缓和这一领域的贸易摩擦,将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

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

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按照WTO于1994年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WTO新回合谈判时程已与当初所订的目标时程落后甚多,服务业市场开放承诺的延滞情况更为严重,其重要原因之一即为开发中中国认为由于服务贸易统计资料严重缺乏,使得会员们无法由统计资料中得知市场开放后对中国之冲击与影响。

因为开发中会员的中国服务行业(如金融、电信与运输服务业等)一般来说较欠缺国际竞争力,若是贸然开放将会对其中国业者造成极大的冲击,使得开发中会员迟迟不肯做出市场开放之承诺,或提交初始回应清单与修正回应清单。依据WTO统计数据显示,初始回应清单约只有六成会员提交,而修正回应清单方面,更仅有约四成会员提交。

另外,欧盟东扩后,其服务业承诺更有缩减之情况,其中有十馀个WTO会员提出补偿谈判的要求,但因谈判双方会员都欠缺足够的统计数据来支援谈判,致使谈判时程一再延后。台湾与加拿大均透过管道想要收集服务贸易相关统计资讯,但结果也都不如人愿。

以上这些情况在在显示出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对WTO整体谈判的重要性。

因为服务贸易谈判亟需统计资料作为市场开放要求与承诺、事后监督承诺,与提供解决争端之依据;并且这些服务贸易统计资料也能评估市场进入机会、决定谈判优先次序与策略、比较各国承诺、评估特定市场自由化程度之基础,以及了解一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变化情形。

因此建立各国一致、具公信力的统计资料,不仅可以应用于贸易谈判中,也得以对于服务贸易进行全面性乃至以个别行业为基础之评估。如此才能作为各会员政府执行政策与驻外谈判人员争取中国最大利益时之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关于我国第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的浅析

全文共 3567 字

+ 加入清单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植物新品种侵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侵权的行为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

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 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

(2)按侵害对象分

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

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

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4.《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关于我国第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的浅析

案情:

2000年5月1日,由山东省XX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XX市农科院)自行培育的“XX9号”玉米杂交种被农业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号为CNA19990061.2。2001年1月15日,农科院将“XX9号”玉米杂交种品种权转让给了山东省XX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种业),该变更申请已在2001年第2期《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公报》中予以公告,并于2001年4月6日缴纳了品种权维持年费。即XX种业享有“XX9号”玉米杂交种的植物新品种权。XX市农科院于2001年5月25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批准,申请在赤峰市宁城县繁殖玉米,品种号为“掖单53号”玉米组合,制种田落实在山头乡山头村。并与山头村村委会主任马*签订了《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

其中“掖单53号”玉米杂交种的生产面积为400亩,并办理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证号为0387。XX市农科院在山头村生产(繁殖)的品种名为“掖单53号”玉米杂交种,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利用DNA指纹技术、酯酶同工酶等电聚焦电泳和蛋白质电泳三种方法对诉前从制种田中保全的玉米杂交种进行技术鉴定,该品种为“XX9号”玉米杂交种。

虽然鉴定结论中认定被告生产的种子中有46%的籽粒与“XX9号”不一样,但主要原因为制种过程中母本抽雄不彻底,造成自交结实和接受外来花粉而引起,即种子纯度不够,并非基因变异引起。XX种业提供了该单位的有关成本计算清单,其直接损失为被告生产的400亩种子乘以每亩350公斤,扣除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利润为431 200元。

XX种业以XX市农科院侵犯植物新品种为由,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我国第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的浅析

【争议焦点】

XX市农科院所繁殖的“掖单53号”玉米杂交种是否侵犯XX种业关于“XX9号”玉米杂交种的植物新品种权?

【法院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呼经初字第42号):

1、被告XX市农科院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山东省XX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的“XX9号”玉米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2、被告XX市农科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在《农民日报》上刊登启事消除影响(内容须经本院审核);

3、被告XX市农科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XX种业经济损失人民币431 200元;

4、限令被告XX市农科院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销毁所生产的侵权品种;

5、驳回原告XX种业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是我国第一例进行判决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在我国现行专利法中,植物新品种本身是不能被授予专利的,但对于培育或生产植物新品种的方法,则可依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授予专利。所谓植物新品种,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2条的规定,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也不得以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否则就构成侵权。本案中XX种业于2001年1月15日通过转让的方式从XX市农科院处取得了“XX9号”玉米杂交种的品种权人资格,即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可以排除包括植物新品种权转让人XX市农科院在内的其他所有主体的使用,这种排他状态应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不论他人采取何种生产方法,只要其生产的品种经鉴定为“XX9号”,即侵害了XX种业的植物新品种权。XX市农科院未经品种权人XX种业的许可,以生产(繁殖)“掖单53号”玉米杂交种的名义,擅自生产(繁殖)“XX9号”玉米杂交种,所生产的杂交玉米品种经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鉴定为“XX9号”,构成侵权。

鉴定结论表明,送检样品中,有54%的籽粒与“XX9号”杂交种没有差异,可以认定是“XX9号”杂交种,有46%的籽粒与“XX9号”杂交种不一样(经分析是制种过程中母本抽雄不彻底,造成自交结实和接受外来花粉引起)。

采用的鉴定方法为利用DNA指纹技术,酯酶同工酶等电聚焦电泳和蛋白质电泳三种技术鉴定,其中DNA指纹技术采用了多态性能较好的02、F10、M5、N11、H19、F03、G16、D02、I11、M06等10个引物进行DNA指纹分析,共检测出102个DNA片段。#p#副标题#e#

对于上述鉴定结论,XX市农科院持有异议,认为被鉴定的玉米杂交种中有46%的籽粒与“XX9号”杂交种不一样,不是自交或接受外来花粉而致,而是遗传变异引起。理由为:XX种业授权的“XX9号”玉米杂交种所使用的亲本种子中的父本DH8723、2与XX市农科院自有的H8723是相同的。对此,鉴定人认为:

(1)送检样品中与“XX9号”不同的籽粒,绝大多数与标准“XX9号”中的自交苗一样,为了检验这一结论的正确性,专门对制种田父本也进行了化验分析,发现父本中有与送检样品中杂交种一样的籽粒,说明部分父本接受了母本花粉,因此可以肯定,由于母本抽雄不彻底,有散粉植株存在,该部分籽粒是自交苗。

(2)与“XX9号”不同的籽粒,有一部分籽粒的基因型与母本不一样,也是杂合体,但其中没有发现来自父本的基因型,只能是接受外来花粉引起。基于以上两点,46%不一样并非遗传变异引起。因此,可以认定“掖单53号”与“XX9号”为同一杂交种。XX市农科院侵害了XX种业关于“XX9号”的植物新品种权。

此外,XX市农科院主张自己的育种行为属于单位正常的科研活动,不构成侵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授权品种的,可以不经品种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但是不得侵犯品种权人依照本条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

(二)农民自繁自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据此,XX市农科院认为其自己的行为属于“利用授权品种进行育种及其他科研活动”。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证,XX市农科院在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山头乡山头村繁殖的玉米杂交种不但在内蒙古种子管理站领取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而且与山头村村委会主任马*签订了《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其种植行为为制种(生产种子),而非科研活动。

所以,XX市农科院认为其制种行为属正常的科研活动的抗辩理由也不能成立,其生产(繁殖)行为依然构成侵权。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的XX种业诉XX市农科院侵犯“XX9号”玉米品种权纠纷案,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发布以来,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第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尚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创造性地比照专利法有关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对XX市农科院侵权赔偿数额进行了判决。

该判例曾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之上,此种赔偿标准和方式也被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所采纳,对全国各级法院审理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法条链接】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

第2条本条例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第6条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1987年)

第118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浅析中国听证制度

全文共 3185 字

+ 加入清单

听证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随之向行政主体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主体听取其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中国听证制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听证制度的问题缺陷

1、具体行政行为听证的适用范围过窄,抽象行政行为的听证范围不全面;

2、 听证主持人员的资格规定不明,素质不高,相对独立的地位没有确立;

3、听证代表筛选程序空白,参与人仅限于行政相对人,对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保护不足;

4、行政听证程序中举证责任不明确,听证笔录的效力未作规定,听证程序与行政决定权力的抗衡机制无法保障;

5、法律对听证主持人是否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以及听证报告的效力未作规定,致使听证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6、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听证配套制度存在条块矛盾;

7、听证会结果不公开,缺乏有效监督。 1.

2.高三政治上册期末复习试题(答案)

5.高一上期政治重点复习试题

浅析中国听证制度

作为法律术语,听证最早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即“任何权力都必须公正行使,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必须听取他的意见”。在我国,199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的价格审查制度,可以说是价格听证制度的雏形。此后,有关省市相继建立了价格听证制度。

1996年3月通过的《行政处罚法》,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听证制度做了规定。1997年通过的《价格法》和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又对价格决策和地方立法听证做了规定。法律法规关于听证制度的规定,加速了听证程序建设和听证制度的实施推广。中央和地方的很多政府部门制定了专门的听证程序或规则、办法。听证在价格决策、地方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诸多领域被广泛采用。

浅析中国听证制度

目前我国关于听证制度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和规章中:

1、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许可法》第46、47和48条

2、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第42条和43条

3、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强制法》第14条

4、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第34、58条

5、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价格法》第23条

6、2005年12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听证规则(试行)》全文

7、2008年12月1日实施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 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虽说听证制度最早起源于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已有很长历史,但在中国的发展仅有20年,且在我国的发展无论从广度和深度上都有很大的局限性。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主要几个原因:

1、《自由大宪章》的基本精神是:以程序公正保证结果公正。正当法律程序的听证原来只适用于司法审判,意为在案件审判的过程中必须经过听证,这种听证制度被称为“司法听证”。而我国一直“轻程序,重实体”的司法理念在司法领域排斥和否定了这一制度 ,目前仅在立法、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层面上适用了听证制度。

2、由于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很不平衡、贫富差巨大、教育水平十分落后的特点制约着我国国家立法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听证适用范围。如《立法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这一条将举行听证的法律案范围限定在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

3、在具体行政行为领域,虽然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程序均有听证程序的适用,但是由于我们行政法的相对落后使得行政程序中的听证制度停留在文字上,并未发挥起价值,最典型的就是《行政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

该条规定:“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而第38条规定的是:“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这完全说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举行听证后并非根据听证结果,即案卷排他原则来做出行政决定,这很容易让行政处罚程序的听证程序流于形式。

4、除少数几个规章对某一专门范围内的听证程序规定了听证规则之外,其他绝大多数听证规则比较抽象和笼统,没有整个听证程序的具体实施细则。因此缺乏可操作性。

基于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和民主国家的司法改革环境下,而听证制度所蕴含的程序公正价值是法治和民主进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当前法治特点,为建立完善和科学的听证制度、促进法治和民主建设的进程,斟酌提出以下几点供参考:

(一) 立法机关依法制定《听证法》,将听证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予以保障。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背景都是为解决一定的社会问题和改革需要的,而当前保障人民有效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和参与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的中心内容,其迫切需要国家能从立法层面上保障公民的陈述申辩权和获得公正、公开辩护的权利。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是和听证制度的精神交相辉映的。

(二) 将听证制度延伸至司法领域,建立司法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最早从英国传入美国的时候,美国在英国的普通法原则和《自由大宪章》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听证制度成了“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应用于司法审判领域沿用至今取得卓越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月9日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第二部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其中第三项是:“扩大司法公开”。其明确指出:“中国司法机关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而司法听证制度正是实现司法公开公正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三) 听证立法明确化听证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听证的顺利进行依赖于科学合理的听证制度,而听证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主要是由听证参与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来实现的。因此,将听证制度规范为特别诉讼程序是有必要的。首先应当明确听证主持人的任职资格、独立地位以及产生机制等,其次应当确定其他听证参与人的筛选程序和职责。

(四) 立法明确听证程序的效力、既判力以及确定力和其他救济程序。目前适用听证程序采用案卷排他规则的只有在《行政许可法》中有规定,而在其他如《行政处罚法》中虽有听证程序的适用,但其由于听证结果并非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因此,听证程序在非以此为依据的适用领域中几乎被埋没。

(五) 丰富听证程序的载体和实行科学听证。目前的听证会程序形式比较单一,基本采用会谈的方式,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听证程序也应与时俱进。

听证程序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采用或同时采用一种或者几种,如会谈、网络、电视、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证听证程序进行的公开性和民主性。其次是要科学听证,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站在历史的高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尊重科学和客观规律,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探索听证制度的科学发展之路。

(六) 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监督制约体系。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断言:“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同样认为:“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听证结果应当参照司法裁判结果一样通过各种载体和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来自听证参与人、国家、公民、网络、媒体和舆论的监督。

综上所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听证制度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当事人的晨曦。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每个公民都有责任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建成社会主义民主国家而努力。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