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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套教师节邮票发行于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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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邮票,大家一定都见过或用过,你知道我国第一套教师节邮票发行的时间吗?相信不少人都不是很清楚吧,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我国第一套教师节邮票发行的时间,感兴趣的一起来看看吧!

教师节邮票介绍

为了更好地宣传教师节,1986年9月10日原邮电部发行了J131《教师节》纪念邮票一套一枚,邮票图案由黑板、讲台和一束鲜花组成,简洁而又寓意深刻的构图展示了教师特殊的工作环境,又表达了全国人民对教师的尊敬和爱戴之情。

2014年,为纪念第30个教师节,中国邮政发行《教师节》纪念邮票1套2枚,内容分别为“放飞希望”、“师恩难忘”,全套面值2.40元。由曹国伟设计,北京邮票厂影写版印制。其中第一枚邮票面值1.2元,第二枚面值1.2元,总面值2.40元。

教师节邮票意义

五分银(桔黄色,寄挂号邮资)。这是我国首次发行的邮票,集邮界习惯称为“海关大龙“,简称“大龙邮票“。清代邮票多用“龙“做图案,这是因为“龙“体现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最高统治者的象。

大龙邮票发行量共约法100万枚,关于它的具体发行日期迄今为止未见记载,经研讨,大龙邮票的最早发行日期被认为在1878年7月24日至8月1日之间。因此,大龙邮票的发行史、子模特征和版式、邮戳、实寄封等,长期以来都是集邮研究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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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套教师节邮票发行的时间

在我国历史上,曾多次设置教师节。中华民国时期,当时的国民政府就曾先后两次设置过教师节,1931年,教育界知名人士邰爽秋、程其保等人发起,并联合京、沪教育界同仁,拟定每年6月6日为中国教师节,得到全国的响应。但这个教师节,并没有得到官方立法承认。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国民政府决定以孔子诞辰日,即8月27日为教师节。但由于日寇入侵,山河破碎,这个教师节并未在全国广泛推行。1947年8月27日,发行了《教师节》邮票,全套四枚。

这套邮票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套教师节邮票,邮票的图案与内容均与孔子有关,分别是第一枚,广东画家关惠农所绘制的孔子像(红色)、第二枚杏坛(山东曲阜大成殿前的杏坛,棕色)、第三枚至圣塔(图案为曲阜孔林中孔子墓,绿色)第四枚大成殿(图案为孔府中的大成殿,蓝色)。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负责人,发表书面谈话,宣布废除以前的两个教师节,以5月1日国际劳动节兼作教师节。但由于该节并无“教师”特点,而实际上包括教师在内,五一都只提劳动节,加上宣传不够,许多教师都不知道有这个教师节,逐渐地,这个教师节便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而新中国的第一套关于教师题材的邮票是1975年3月8日发行的T9《乡村女教师》,邮票的图案分别是女教师在努力学习、在草原上巡回教学、在辅导学生练习珠算、在渔船上上课的场景。邮票主题鲜明,色彩绚丽,形象生动,展示了教师平凡而伟大的形象。

1985年,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会议决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1985年,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会议决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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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债发行时间以及利率表

全文共 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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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是很多人每年都会选择的一款理财产品,今年的国债发行时间利率出来了吗?什么时候开始发行?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23年国债发行时间以及利率表,希望大家喜欢!

储蓄国债(电子式)有三种购买途径 :

1、网点柜台:40家2021-2023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网点柜台。

2、网上银行:29家承销团成员的网上银行。

3、手机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这四家银行的手机银行。

储蓄国债(电子式)相比储蓄国债(凭证式),购买更容易些,有好些朋友反馈说,电子式也不太好买到,所以我总结了个人购买成功的心得,在之前的文章中与大家有所分享,如果有新朋友没看到的,也可以翻一下我原来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年国债发行时间及利率

国债发行时间是8月10号至8月19号,三年期 利率 为4%,五年期利率为4.27%。国债(national debt; government loan),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23年国债发行时间及利率

2023年国债发行时间是3月~11月,每月10日~19日发行;利息按央行发行前公布为准,按目前分析应该会比今年略高一点。

2023年国债发行时间以及利率表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于2022年4月2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以及有些银行已经降息的情况下,大家终于盼来了心心念念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了,就要在2022年7月份发行了。时隔三个月,储蓄国债终于要发行了。由于疫情防控原因,2022年五月份、六月份均未能如期发行储蓄国债。大家卯足了劲,准备认购七月份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吧。

2022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期为2022年7月10日至7月19日,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第三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3.2%。第四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3.37%。按年付息,每年7月10日支付利息。 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25年7月10日和2027年7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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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票据怎么发行的

全文共 1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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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央行票据,央行票据有什么作用,央行票据是如何发行的,下面学下来小编来为大家解释一下。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央行票据的作用是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以及为市场提供基准利率。

央行票据的简介

央行票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具有根本的区别: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即增加可用资金;它的发行对象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个人不能直接投资。2007年中国央行票据的交易商共有52家,除中金公司、3家证券公司、4家保险公司和2家基金公司外,其余的均为商业银行。一般而言,中央银行会根据市场状况,采用利率招标或价格招标的方式,交错发行3月期、6月期、1年期和3年期票据,其中以1年期以内的短期品种为主。

央行票据由中国人民银行在银行间市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其发行的对象是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有43家,其成员均为商业银行。央行票据采用价格招标的方式贴现发行,在已发行的34期央行票据中,有19期除竞争性招标外,同时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9家双边报价商通过非竞争性招标方式配售。由于央行票据发行不设分销,其它投资者只能在二级市场投资。

今年4月22日以来,央行共发行中央银行票据34期,发行量达到4450亿元,加上未到期的正回购转换的19期中央银行票据,央行共发行中央银行票据53期,累计发行量达到6387.5亿元,余额4100亿元。随着大量央行票据和正回购到期,预计央行票据的发行还将升温。

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其它债券品种一样,央行票据发行后也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银行间市场投资者均可像投资其它债券品种一样参与央行票据的交易。央行票据的交易方式为现券交易和回购,同时作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回购操作工具。央行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和作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回购操作工具的时间为“T+2”,即发行日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配售方式购买央行票据的双边报价商必须将央行票据作为双边报价券种,在交易时同时连续报出现券买、卖双边价格,以提高其流动性。央行票据由于其流动性优势受到了投资者的普遍欢迎。从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来看,在银行间市场7月份的现券交易中,央行票据成交量达到2260.04亿元,占当月现券总成交量的48.38%,接近国债现券交易量的半壁江山。

央行票据的作用2、为市场提供基准利率

国际上一般采用短期的国债收益率作为该国基准利率。但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财政部发行的国债绝大多数是三年期以上的,短期国债市场存量极少。在财政部尚无法形成短期国债滚动发行制度的前提下,由央行发行票据,在解决公开市场操作工具不足的同时,利用设置票据期限可以完善市场利率结构,形成市场基准利率。

央行票据的作用1、丰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弥补公开市场操作的现券不足

引入中央银行票据后,央行可以利用票据或回购及其组合,进行"余额控制、双向操作",对中央银行票据进行滚动操作,增加了公开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增强了执行货币政策的效果。

央行票据的作用3、推动货币市场的发展

目前,中国货币市场的工具很少,由于缺少短期的货币市场工具,众多机构投资者只能去追逐长期债券,带来债券市场的长期利率风险。央行票据的发行将改变货币市场基本没有短期工具的现状,为机构投资者灵活调剂手中的头寸、减轻短期资金压力提供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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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发行的第一套宣纸邮票是 中国邮政发行的第1套宣纸邮票是什么

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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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发行的第一套宣纸邮票是《中国古代书法-行书》小版,于2010年发行。邮票共6枚,包括王羲之的《兰亭序》、颜真卿所书《祭侄稿》、苏轼的《黄州寒食帖》各2枚连体邮票,面值均为1.2元。它是国家邮政局继发行篆书、隶书、楷书邮票之后,发行的又一套书法题材邮票。

该邮票在印制技术及纸质方面首次采用宣纸作为印刷材料,突破了传统的印刷纸张,是全球首套宣纸邮票。由于每张宣纸都是手工制作出来的,密度和厚度都不一样,每一套邮票都有差异性,因此每套邮票都是独一无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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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新股菲利华新股发行时间等信息

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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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菲利华(300395)新股发行时间及发行总量

菲利华(300395)周二晚间公布招股意向书,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62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460万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8月28日。

菲利华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49%,剩余部分向网上发行。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2、菲利华(300395)新股申购日程

菲利华此次发行询价推介的日期为2014年8月22日-25日,8月27日刊登定价公告,网上申购及缴款日为8月28日。

3、菲利华(300395)公司简介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光通讯、半导体、太阳能、航空航天及其他领域用高性能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石英纤维及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电子信息产品用石英玻璃材料及制品生产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4.11亿元,计划募集资金使用量为2.7亿元。

介绍:8月新股申购企业有哪些?(8月20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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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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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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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柯利达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9563%

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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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是2015年春节前的最后一个股市交易周,新股申购盛行,本周一也将有一只新股柯利达即将申购,那么柯利达的中签率是多少呢?这应该是很多热衷于打新的股民都特别关心的一个话题。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

柯利达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9563%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9563%,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463,146户,有效申购股数为2,823,238,000股,网上冻结资金量为48,559,693,600.00元;网下有效申购股数为112,12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为1,928,46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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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北部湾旅新股发行详情一览表

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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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股消息,在3月11号那天将有大量的新股进行申购发行。继上一批新股申购完成,本月也将有24只新股将进行网上申购。它们分别在三月中旬的前后几天将相继发行出来,那么3月11号究竟会有哪些新股将在那一天进行发行申购呢?以下是3月11号那天新股北部湾旅发行一览表,敬请大家关注参考,做好打新准备。

北部湾旅(603869)

申购代码:732869,新股发行网上申购日:2015-3-12,新股发行网下配售日:2015-3-11,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数量:54060000股,路演时间:2015-3-11,中签号公布日:2015-3-17,发行面值:1元,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65元,定价发行股数:21560000,法人配售股数:3250000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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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条件

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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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还应当符合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的规定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等。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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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的发行突然没了消息,原因何在?一个理由投资者举双手赞成!

全文共 1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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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关于CDR的发行可以说是没有任何消息传出,或许很多人都快把这档金融市场中的大事给忘了。然而在不久之前,CDR的发行还一度成为热门话题,甚至首只CDR都已经快呼之欲出了,可最终还是流产。到目前为止,CDR不仅完全失去热度,而且完全没有了音讯,这是为何?

一、首只CDR突然宣布推迟发行

CDR(中国存托凭证)是在中国境外上市的企业回归A股的方式之一,一旦CDR推出,百度、阿里巴巴、京东等这样的优秀企业就能回归A股上市,中国的投资者也就能享受到这些海外上市的优秀企业带来的红利。

为了迎接CDR的到来,中国可以说已经做好了各种准备,甚至还专门成立了几只战略配售基金以用来投资CDR。在此背景下,小米科技作为第一只CDR进入了证监会的发审名单中,原本以为CDR就此可以顺利推出,因为以小米科技的情况,通过会审并没太大问题。然而在过会当天,小米突然宣布推迟CDR的发行,第一只CDR就这样以流产而告终。而在小米之后,就再无任何CDR发行的消息了,CDR的发行计划再度被推迟已成既定事实。

二、为什么CDR的发行计划被推迟?

虽然小米给出了理由是先在香港上市,然后再推出CDR,可小米已经在香港上市一个多月了,为什么CDR却像是石沉大海?所以CDR发行被推迟,恐怕主要由两个原因所致。

1.A股市场疲软

首先,目前A股市场的羸弱状态,或让监管层有意放缓CDR的发行。此前就有消息称,大盘在3000点以下不考虑推出CDR,虽然官方予以否认,但小米宣布推迟CDR发行的当日,正是大盘跌破3000点的日子,所以不得不让市场投资者产生这样的联想。主要是因为CDR的发行会分流A股市场的存量资金,这对目前缺乏资金浇灌的A股市场来说,可能会雪上加霜。如果真是因为这个原因推迟CDR的发行,相信大多数股票投资者都会举双手赞成

2.影响估值

其次,在大势不好的情况下,企业如果强推CDR,可能会影响自己的估值。比如小米此前除了计划推CDR之外,还计划去香港上市,如果先推出CDR,而由于受大势的影响导致CDR价格一路走低,就会影响去香港上市的估值。其他已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同样如此,境内CDR价格的下跌,可能会拖累境外股票价格下跌,这对推出CDR的企业来说,可能就是得不偿失。

目前的可转债市场或许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反面教材,由于受股价拖累,最近发行的可转债不仅频频在上市首日即破发,即使中签的可转债也遭遇大规模弃购。显然,欲推CDR的企业并不想重蹈覆辙。

虽然CDR的发行最终还是被推迟,但这对投资者来说未尝不是一种保护,相信没哪位股民愿意看到因为CDR的推出而导致大盘继续下跌吧?不管怎么说,CDR迟早都是要来的,即便想要投资的人,都已经等了那么久了,又何必急于这一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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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是由哪些机构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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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听说过公司债券,也都想投资公司债券,就需要提前掌握公司债券的知识,那么公司债券是由哪些机构发行的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的介绍一下吧。

公司债券是由“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特别的产权特征,也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债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从理论上讲,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均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须通过“发行”得以实现。公司债券必须由其发行人面向其投资者通过“发行(issuing)”才能实现。公司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出售自身的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资金,同时公司债券投资者通过支付资金购买发行人的信用凭证的一种信用交易过程。

公司债券的知识还很多,您可以多多登录我们去了解,关于如何利用债券理财更多的详情,以及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尽在我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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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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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债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那么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有哪些?小编总结如下: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如果各位还想了解如何利用债券理财,那就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讲座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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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次级债券是由哪些机构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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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次级债券是由哪些机构发行的?保险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要求又有哪些?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保险公司次级债券是由哪些机构发行的?小编告诉你答案:

保险公司次级债券是由保险公司发行,目前在中国,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的渠道非常有限,除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集团通过海外上市筹集部分资本金之外,其他公司只能通过现有股东增资、吸引外资等私募方式扩充资本金。这些方式都存在时间长、成本高的问题,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在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时,各国监管部门都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次级债认可为附属资本。

次级债存在一定的发行风险。因为次级债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长期性,即债务期限至少在5年以上;二是次级性,即次级债的清偿顺序在所有债务之后,仅优先于优先股和普通股;三是偿还的非保证性,即次级债债务人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息;债务人在无法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实施破产清算。这就使得次级债相对于其他债券而言风险更大,影响了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对于市场而言,供给方的一头热并不能带来市场的繁荣,还需有效的刺激需求。次级债的发行能否成功还有待市场决定。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随着市场的迅猛发展日益成为关注焦点,偿付能力不足难坏了保险公司,也让监管部门着急上火。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关于如何利用债券理财,小编会在下期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总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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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银行表示,私营公司可以在数字货币发行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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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银行对私人加密货币很有可能在货币将来中发挥作用的可能性持开放态度。

在周二举办的一次网络研讨会上,专注于英国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计划方案的英国央行分析师表明,私人公司很有可能在货币发行和发行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虽然英国央行已经说过比特币(BTC)和其他类似的加密货币不符合被视为货币的必要标准,但CBDC分析师本·戴森(BenDyson)表明:“这并不意味着某人不可能对该技术进行改进和创造更好地满足金钱品质的东西。”

他说:“去年,我们已经看到大型科技公司的提议,以建立能够 更平稳地发挥作用的支付系统和加密资产。”

戴森说,虽然它们很有可能给货币体系产生新的风险,但如果私人货币出示真真正正的效用,它能够 与任意将来的CBDC计划方案一同工作。

戴森并没有提及去年六月公布的天秤座项目,但Facebook领导的计划方案是基于一揽子法定货币建立一个稳定币。自宣布以来,它已经受到了全球监管机构和政界人士的强烈反对。

“如果这些提议是针对实际需求的,例如,现有支付系统的某些弱点,或者现有支付系统无法出示服务的某些类别的用户,则公共部门很有可能会在解决某些问题上发挥作用需求,以及将其留给私营部门。”戴森解释说。

稳定币怀疑论

英国央行对私人货币的看法与其他中央银行的看法截然不同,其他中央银行专门谈论了Facebook的货币倡议以及更广阔的领域。

2月,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主席莱尔·布雷纳德(LaelBrainard)表明,研究CBDC的动机是为了打击很有可能存在于美国监管之外的私人货币,例如天秤座。人们广泛认为,面对Facebook推出后,中国加快了数字人民币计划方案。

法国和德国官员也表达了对天秤座的反对,并表明此类举措在其辖区甚至很有可能不合法。仅在一个月前,加拿大中央银行行长表明,只会发行CBDC,以与天秤座那样的潜在威胁竞争。

这不是英国央行第一次对天秤座采取更和解的态度。8月份,时任州长的马克·卡尼(MarkCarney)表明,虽然务必严格审查天秤座,但私人公司发行自己的货币的概念“令人着迷”。

但是,正如英国央行分析师在周二的网络研讨会上所特别强调的那样,任意将来的数字货币(包括潜在的CBDC)都需要遵守严格的数据隐私标准。英央行金融科技主管汤姆?穆顿说:“英格兰银行的关键是确保我们要建立一个CBDC,如果这样的话,它将绝对尊重人们的隐私权。”

关注隐私

与欧洲大部分地区一样,英国采用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该条例在该国离开欧盟后仍将保留。像Facebook那样的公司在隐私这方面的记录很差,如今务必先征得用户的许可,然后才能使用其任意个人数据。

英国央行很可能将像Facebook那样的集中公司发行的任意货币(在剑桥分析公司丑闻期间声誉下滑)保持与预期的CBDC相同的数据隐私标准。

英国议会委员会在此之前特别强调了Facebook的隐私记录,称它很有可能会调查天秤座,以了解它是否能够充分保护数十亿用户的财务数据。

“CBDC的设计务必符合这些数据隐私法规,与此同时,我们要确保CBDC的用户能够放心,他们的付款,共享哪些数据以及在什么基础上以及与谁共享隐私谁。”戴森周二说。“CBDC不可能完全是匿名的,但我们希望设计一些尊重用户隐私并让人们对其数据进行控制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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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行数字货币国家有哪些?央行数字货币发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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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几个已发行数字货币国家?中国是已发行数字货币国家吗?数字货币的崛起推动着全球的经济发展,于是各个国家纷纷发展自己的数字货币。中国十分注重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所以中国也在几年前开始研究央行数字货币。而有的国家虽然没有国家的数字货币,但是却打算发展城市币,比如韩国的首尔就打算发行S币这种城市币。中国研究数字货币已经五六年时间,取得了什么成果?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发行了吗?

一、已发行数字货币国家有哪些其实全球已经有不少国家发行了数字货币,比如美元的泰达币。泰达币是一种稳定币,它和美元挂钩,是一种和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数字货币。泰达币始终按照一比一的比例来兑换美元。而且每发行一个泰达币,就会有一美元存入准备金账户。账户的信息是公开透明的,任何人都可以去账户查账。而韩国打算发行城市币S币,只是现在还在研究。另外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也已经研究了五六年时间,只不过暂时还没有正式的发行。数字货币代表一个国家的力量,所以很多国家已经抢先发行!其实已发行数字货币国家很多,比如瑞典、菲律宾等等。

二、我国央行数字货币发行进展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已经研究了接近六年的时间,可是现在还没有正式的发行。央行数字货币今年已经取得了初步成功,数字货币钱包年初在中国农业银行进行内测。而且网上还有人细心的晒出了央行数字货币的图片,官方已经证实了图片是真的,由此可见我国的数字货币已经研发得差不多了。只不过人民银行负责人称数字货币后期管理很重要,所以现在还在制定后面的管理制度。所以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也将会是已发行数字货币的国家。

尽管现在我国还不是已发行数字货币国家,但是我国研究数字货币的决心早已下,而且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指日可待!另外我国对区块链技术也很重视,甚至在十多大学加入了区块链这个专业。若是大家想要更多的了解数字货币和区块链,可以下载OKLink浏览器学习。我们可以通过OKLink浏览器学习各种虚拟币知识,查询新挖出区块的数据,还能看到活跃地址和富豪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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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发行价格是多少?哪里可以看到比特币实时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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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投资现在真的相当的火爆,进行比特币投资一定不能不懂比特币发行价格,那么,比特币发行价格是多少呢?今天就来了解一下,让你知道比特币这样的数字货币现在为什么那么多的人去投资。投资比特币一定不能不看有关比特币的行情信息。只有掌握的比特币行情足够详细,进行比特币投资的时候才不会盲目投资。那么,在哪里可以看到比特币实时行情呢?

1、比特币发行价格是多少?比特币是一种去中心化系统产生的数字货币,现在这样的货币投资市场是很火爆的,比特币发行价格是每个投资者都需要了解的。那么,比特币发行价格是多少呢?其实比特币的发行价格是很低廉的,别看现在一枚比特币价值千金,但是发行的时候,比特币是根本不值钱的,而且非常好挖。比特币发行的时候1300比特币才等于一美元,这样的发行价格即便是对比现在新出来的数字货币也是很廉价的了。数字货币发展还是很不错的,但是,如果你要进行数字货币投资,还是不能盲目下手。

2、哪里可以看到比特币实时行情?比特币这样的数字货币的行情对于每一个投资者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毕竟掌握了比特币的行情,投资才能够更加的理性的进行。比特币发行价格很低,稍微了解一下就可以了,了解比特币的实时行情是更为重要的。要看比特币的实时行情直接上OKLink比特币浏览器就够了。在这个浏览器上面你可以查询到所有有关比特币的数据信息,掌握的数据信息多了,投资赚到钱也就不再是多大的难事了。数字货币现在的发展真的非常的快,未来它还会有更好的发展,多去了解一下,你也会动心去投资。

3、比特币为什么受欢迎?比特币是虚拟的数字货币,这样的货币现在可以说是全球最受欢迎的货币了。比特币发行价格了解一下,你会发现,比特币短短十二年时间就完成了价值千万倍的增长,真的超级厉害了。比特币之所以受欢迎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它的价值十分的巨大,未来投资比特币的人会变得更多,因为比特币价值一直都在增长,这样有发展潜力的货币,投资者自然是喜爱的,因为它的升值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无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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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行数字货币了吗?央行是否承认比特币的数字货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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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数字货币的研究已长达五、六年的时间了,国家发行数字货币了吗?对于大家关心的“国家发行数字货币了吗”这一问题,这里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国家发行数字货币了。是的,在2020年疫情期间,央行发行了数字货币人民币,同时在2019年颁布的密码法正好是为了“国家发行数字货币了吗”而做准备,以此来保障央行数字货币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同时,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我国第一个法定数字货币,代表着我国在区块链技术取得了重大突破。

国家发行数字货币了吗?发行数字货币意味着什么?在央行数字货币未发行之前,大家一度认为比特币这些虚拟货币才是数字货币,我国数字货币成功发行也恰好是在大众面前否定了比特币数字货币地位。比特币仅是作为一种数字加密货币形式的代币,但是它并不是由国家政府发布的法定货币,只能等同于虚拟货币,而无法当成数字货币用于日常交易往来。央行数字货币则是由国家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其价值与传统现金对等,安全性非常高。

央行是否承认比特币的数字货币地位?这里可以明确的告知所有比特币投资者,央行至始至终都未承认比特币是数字货币,只把比特币当成虚拟货币看待,不具备央行数字货币可以使用的货币职能。除此外,在不承认比特币数字货币地位的同时,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甚至还出台了相关比特币交易所关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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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货币发行的意义有哪些?数字货币行业未来会如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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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网络上对于中国数字货币发行意义的讨论开始多了起来,主要是因为中国在四个地区开始了央行数字货币内测。提到中国数字货币发行的意义,很多从事虚拟数字货币投资的朋友可能会产生一种误解,认为有利于推动虚拟数字货币市场行情的走高。其实不然,这种理解是完全不了解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本质所导致的。

1、中国数字货币发行的意义有哪些?

我们国家在数字货币领域的研究是比较早的,在2014年左右就已经抽调专业人员组建了数字货币研究小组。2017年中国央行正式设立了数字货币金融研究所,对中国推行法定数字货币展开了技术论证及研究。随着时间的不断发展,央行数字货币一直成为很多区块链爱好者关注的对象。2019年年底终于传出了好消息,央行将要在苏州、成都、雄安及深圳四个地区展开法定数字货币的内部测试实验。

那么中国数字货币发行的意义有哪些呢?首先,央行正式发行法定数字货币适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对于降低货币发行成本,提升货币发行及管理效率有着非常大的帮助;其次,央行正式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之后,能够有力的打击市场上存在的制售假币的行为,同时对于金融犯罪有着非常好的防止作用;最后,央行一旦大面积推广法定数字货币之后,将会对目前全球的金融格局形成冲击,大大加快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步伐。总之,央行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进程已然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其意义影响也是非常深远的。

2、虚拟数字货币行业未来会如何发展?

对于国内的很多数字货币投资者而言,他们对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和虚拟数字货币的理解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单纯的认为央行法定数字货币是等同于比特币的存在,所以对虚拟数字货币的未来充满疑虑。

在以上介绍中国数字货币发行的意义时,很多朋友都看到了法定数字货币的巨大作用,所以就担心会对现有的虚拟数字货币市场造成巨大冲击,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从长远发展来看,法定数字货币不会对虚拟数字货币市场造成影响,因为它们是完全不同的存在。未来的虚拟数字货币将会逐步演变成类似股票一样的投资商品,市场发展及政策监管都会逐步的合规化、健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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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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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注册制下,证券机关对证券发行不作实质条件的限制。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证券发行注册制的相关法律知识。

证券发行注册制的主要内容

1、就证券发行注册的主体而言,证券法未规定证券发行者的财务与素质,能够发行证券的公司既可以是业绩优良的公司,也可以是业绩较差的公司。

申请发行者必须提供与发行者及发行相关的一切信息。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2、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审查证券发行申请人对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情况,以保证信息公开制度贯彻始终。管理者无权对证券发行行为及证券本身作出价值判断,也无权决定所发行证券的品质条件。

3、对于证券投资者而言,只要发行公开要素具备投资者即可依据公开信息作出投资决断。投资者能否得到投资回报,完全取决于所投资公司的实际营业状况,投资者的投资风险由其自负。

浅析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法律问题

一、对我国证券发行核准制运行的检讨

(一)对2005年《证券法》修改之前核准制运行的检讨

从1998年确立核准制到2005年《证券法》修改之前,核准制实施七年多的情况来看,当时的发行审核制度尚未完全走出以往审批制的窠臼。这主要表现在,核准制下发行额度虽已不复存在,但监管层推出核准制下的配套办法“通道制”,本质上仍然带有某些计划经济的色彩,它扭曲了券商的竞争机制。

通道制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券商业务做大做强,不利于承销市场的优胜劣汰,不利于证券行业应对国际竞争,也直接导致一些券商在发行承销中的“粗放经营”,责任不到位,未能真正承担起对发行人应有的督导责任。

浅析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法律问题

对核准制进行检讨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乃是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在“主承销商推荐,发审委审核”的核准制中,发审委在推动发审体制从审批制向核准制的转变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发审委的现行活动模式也暴露出许多制度缺陷,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按照《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的规定,发审委对股票发行申请实行无记名投票制度,这一制度有可能导致个别委员在审核工作中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从而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二,发行人能否通过发行审核,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与会发审委委员的主观判断,使得发审委对一些条件类似的发行企业形成的审核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发行审核的权力集中于发审委且缺少社会的监督压力与制衡机制,发审委一票定终身,但上市公司出了问题,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发审委权责不统一,导致寻租的可能性,增加了发行的交易成本,降低了发行市场的效率,甚至影响到发审委和监管部门的公众形象。

第三,发审委委员身份保密制度的存在,使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缺乏相应的透明度,社会公众对80名发审委委员身份大多一无所知,就此而言,发行申请人往往是在被动的、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命运交由他人摆布,这对发行申请人是不公平的。

第四,发审委委员全部为兼职,并且总体人数较多,对审核标准的掌握程度和适用标准存在一定差异,致使发审委审核与证监会相关部门的初审工作不能很好地衔接和沟通,审核结果的公平性和质量得不到充分保证。

基于上述认识,当时对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进行了一项重要改革:实行上市保荐制,取消通道制。200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规定我国在证券发行方面将实行保荐制度,这无疑是我国证券发行方式的又一次变革。

保荐制度是鼓励证券公司进行市场竞争,而通道制则是通过对券商的限制实现对上市公司数量乃至扩容节奏的控制,同时也是平衡各券商之间利益分配的一种手段。通道制已经落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并且亦不能满足为市场提供优质资源的作用了。为了充分体现竞争机制,使证券发行环节的市场机制得到充分发挥,在实施保荐制度之后,通道制终被取消。

(二)对2005年《证券法》修改以来核准制的改革

2005年我国对《证券法》进行了较大修改,发行核准制虽然未作根本性变动,但是,通过部门规章在具体制度方面却作了进一步的完善。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先后发布《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发审委的工作进行改革。

首先,将发审委会议表决由无记名投票改为记名投票,而且投票委员应当表明肯定或否定某公司股票上市发行与否的理由,保留工作底稿。以便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发审委委员问责制,从而有利于防范发审委成员的道德风险。

其次,增加发审委工作的透明度,取消现行有关发审委委员身份保密的规定,只对具体参与讨论的委员暂时加以保密。

最后,减少发审委委员人数,调整发审委人员的构成成分,设置专职委员,使发审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发行审核工作,从而保证审核工作的质量。

至此,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经过不断修正,现在的核准制度其实已经结合了注册制的成分。证券发行审核流程全面公开,预披露时间大大提前,证券发行的透明度全面提高;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体制正在确立,盈利能力在新股发行审核中逐步淡化,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成为发行审核的关注重点。这也为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最终走向注册制奠定了制度基础。#p#副标题#e#

二、“《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的股票注册制

(一)《证券法》修改使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与立法相衔接

《证券法》自1998年制定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证券法的许多内容已难以完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主要表现在:

①证券发行管制过多过严,发行方式单一,直接融资比重过低,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②证券范围过窄,市场层次单一,证券跨境发行和交易活动缺乏必要的制度安排,不能适应市场创新发展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需要;

③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对投资者保护不力,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监管执法手段不足,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因此,修订并完善《证券法》势在必行。这次《证券法》修订《证券法》自1998年12月制定以来,2004年8月、2013年6月、2014年8月分别进行了个别条款的修改,2005年10月进行了较大修订。现在进行第二次大修订,根据立法计划,2015年4月进行一审,一审之后,“修订草案”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完毕之后,再进行二审。,着力满足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立法需求,通过立法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二)《证券法(修订草案)》关于股票发行注册制的主要内容及其评价

1、主要内容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证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仅规定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而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仍然实行核准制。其核心内容如下:

(1)注册程序。公开发行股票,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审核注册文件。审核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第22条)。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见的,应当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注册文件和审核意见,证券监管机构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第23条)。

(2)发行条件:

①发行人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

②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没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记录(第20条)。

(3)发行注册的中止和终止: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注册:发行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正在接受调查的;发行人变更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注册文件签字人的;发行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的;发行人可能存在不符合注册条件,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注册审核(25条)。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注册:发行人撤回注册申请或者保荐人撤回发行保荐书的;发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注册文件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且无正当理由的;发行人需要更换保荐人或者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逾期未更换的;注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法律规定的检查、核查的;发行人被宣告破产或者依法终止的(26条)。

2、基本评价

第一,在股票注册的程序方面:

(1)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彻底革除了发审委存在的各种弊端,也堵死了发行审核权而产生的“寻租”空间。在取消发审委的同时,改由证券交易所行使审核权,负责对注册文件的齐备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进行审核。

(2)证监会行使监督权,即证监会不再对发行人进行任何实质审查,仅对交易所的审核进行监督,并且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注册生效。当然,注册生效不表明证监会对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证监会对注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可见,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设计是交易所与证监会审监分立、相互制约的模式。

第二,在发行条件方面:

(1)规定切实可行,注册机构能够把握的积极条件,发行人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组织机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而对于那种难以把握或者处于变动不居的积极条件予以取消,即取消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等盈利性要求。

(2)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人性善恶及贪婪与否的消极条件,即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没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记录。

第三,在信息披露方面:信息公开是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核心理念,为了保证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明确参与各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因此,注册制要求:

①发行人注册文件及补充修改情况、解释说明等,均应当公开;

②发行人报送的注册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且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而保荐人则应当对发行人的注册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注册条件提出明确意见,保证注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③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勤勉尽责,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④负责承销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对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第四,关于公开发行豁免注册制度:证券发行注册豁免制度的必要性在于:一是投资者本身足够成熟,不需要常规发行注册程序的保护;二是通过成本收益比较,在某些情形下,相比收益而言,注册的成本太高从而不值得维持。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实践中,私募发行、众筹发行、小额发行等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开展,然而,我国现行《证券法》却缺少必要的制度供给。“草案”因应这一现实需求,规定了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众筹发行、小额发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豁免注册的情形。#p#副标题#e#

三、对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整体思考

如前所述,立法机关为确保注册制改革的顺利推出,现阶段注册制改革的范围仅限定于股票,有关债券及其他证券的发行依旧实行核准制。显然,这次《证券法》修改,将要通过的注册制,是证券发行中的部分注册制,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为此,必须对我国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对此笔者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尽早结束证券发行注册与核准双轨制的过渡期

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应当实行统一的发行制度,注册制应当适用于所有的证券品种。就投资原理而言,对公司债券的投资其风险性要小于对股票的投资,而修改后的《证券法》将对股票发行实行较为宽松的注册制,对公司债券发行反而采取较为严厉的核准制,应当说,这种制度安排不具合理性。究其原因,实际上是立法机关为确保注册制改革的顺利出台,减少争议,寻求最大公约数,而对于目前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行体制的妥协。

(二)注册制的安排依然应当坚持效率与安全并重

将已有的核准制改革成注册制,一个根本原因是追求证券法的效率性。经济法律制度,从来都强调效率与安全并重。要安全就离不开监管,注册制的内核并非放松监管,而是监管的重点和时间段发生了变化,即从过去试图对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收益作实质性判断,转向对信息公开的监管;从市场准入设置高门槛的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实践中有一种误解,认为学习美国的注册制就是放弃监管,其实,在招股说明书审核方面,美国证监会比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可能更严,提出的问题可能更多、更尖锐。美国证监会所提的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常规性问题,有提醒性质的,也有“对格式”对出来的问题,还有属于几乎每次都会被问到的问题;

二是了解性的问题,有的时候,招股说明书的某些披露不清楚,或美国证监会负责审阅的人对相关行业的情况不太熟悉,就此会提出一些问题,对披露的内容和背景作进一步的了解;

三是要求性或质疑性的问题,美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的披露不充分,相关的审阅人可能会直接要求公司做出披露,或者质疑公司为什么没有做出相应的披露,视公司回复的情况再作进一步要求。美国证监会提一两轮审核意见的很多,提十几轮审核意见的也不在少数。可见,美国的注册制,绝不等于放弃监管。而且,英美等强调放松管制的国家,也都在吸收核准制的合理部分。

因为注册制和核准制各自都有着自己的优势,也有着各自的不足,世界上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立法,近年来都在通过不同的形式,将注册制和核准制进行有机结合的变革。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当然没有必要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而是要集二者的优势为我所用。

实际上,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按照证券交易所审核,而由中国证监会备案监督的审监分立、相互制约模式的设计,就是注册制与核准制有机结合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此外,在政府监管层面,由入口把关的核准监管方式向事中和事后的执法监管方式转变,并要根据这一监管方式的调整,及时通过加大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和加重对行为人处罚来弥补注册制在入口环节放松管制可能产生的规制不足。

(三)注册制的制度设计重心应当立足于信息公开监管

为此,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度完善:

1、对发行人资质和相关信息的审查,从实质审核转化为以合规性为主的审查。在注册制下,证监会的监管以合规性审查为主,不对发行人及其证券进行价值判断,不对发行人及其证券优劣做出评价,更不对发行人提供发行保证。发行人只要充分披露了相关信息,就应当让市场和投资者自行对其是否具有投资价值作出判断。

2、对信息披露的审查除政府监管之外,还要充分调动市场其他主体参与其中。证监会应当与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机构在发行信息披露审查上形成合力,不能相互替代,更不能够相互抵销。注册制意味着政府监管机构在发行准入方面把关功能的减弱,但是并不意味着发行监管本质上的弱化,这就需要通过政府监管机构调整监管方式来弥补;同时还需要通过加强市场约束来弥补。

政府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在发行信息披露审查上的合力,首先是证券交易所应当担负起审查的作用;其次是政府监管机构对发行人披露信息的审查,应当以保荐人、会计师、律师等的尽职调查和专业意见为前提,强化对发行的市场约束;再次是将有过错的证券公司、律师、会计等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责任等加重责任方式来避免中介机构与发行人合谋造假的现象。

3、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披露形式和公开手段的多样性。

第一,证监会对信息披露的监管措施应具有多样性,同时应尽量避免因信息披露义务过重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在注册制下,监管措施并非核准制那样单一。例如,美国证监会(SEC)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查主要采取“沟通对话”的方式,美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审查实际上就是SEC与发行人就信息披露进行对话的过程。对此,《修订草案》规定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①责令改正;

②监管谈话;

③出具警示函;

④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或者责令定期报告;

⑤认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不适当人选。

在监管过程中也应当注意避免因信息披露义务过重给企业带来负担。例如,SEC会根据公司类别的不同制定不同的登记表格和不同的披露事项为小企业“减负”,又辅之以自愿选择性质的披露规则来避免因披露简化而带来的信息不足问题。另外,美国还通过规定整合披露制度、橱柜式登记和对州“蓝天法”适用的限制等方式来降低信息披露制度给企业造成的负担。我国注册制的推行也要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的同时,考虑发行人的承受能力,给予不同的发行人以多样化的选择标准,尽量避免因信息披露义务过重而给企业带来的沉重负担。#p#副标题#e#

第二,改良信息披露的形式和程序。除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外,还应当鼓励发行人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考虑到我国发行人的不同情况和投资者多为“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实际情况,因而在信息披露的格式上可作适当的灵活处理,逐步建立起对“社会公众股股东”投资决策有用的差异化信息披露机制,相关信息应当做到语言简明、清晰、易懂,便于投资者阅读理解。

第三,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当今社会互联网已成为证券市场信息传播的首要途径,电子化信息披露系统也成为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基础保障,电子化信息披露不仅降低了企业信息披露的成本,而且方便公众查阅相关信息。

四、注册制改革与《证券法》整体修订的协调

证券发行审核是证券发行的源头,而证券的成功发行形成证券一级市场,然后才会有二级市场,所以,证券发行审核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也就决定了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需要对《证券法》相应制度进行修改或者完善。针对目前我国将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应当对《证券法》的相应制度作联动修改,修改的重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明确证券的定义,扩大证券内含的范围

证券发行注册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哪些证券发行需要注册?哪些证券发行需要进行发行注册豁免?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就是要明确证券的定义和范围。现行《证券法》第2条规定的证券的范围主要限于股票、公司债券,且未对证券的定义进行界定,已难以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现实需要。例如,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众筹发行、小额发行处于监管于法无据的状态。

因此,有必要扩大证券范围,同时应当在《证券法》中对证券进行定义,以应对金融实践中可能会出现的新型证券,使证券的范围赋有弹性,体现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基础性法律的地位。《修订草案》在对证券范围进行列举的同时,还将证券定义为:“证券是指代表特定的财产权益,可均分且可转让或者交易的凭证或者投资性合同。”这比较合理。与此同时,“草案”将众筹发行、小额发行纳入到发行注册豁免的范围。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要建立与注册制相适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就必须对现行《证券法》的相关制度进行重大结构调整和修改。现行《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散见于各章,体现了核准制下信息披露并非居于最突出的地位和作用。在《证券法》修改过程中有必要设立信息披露专章,使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化,对包括发行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以及信息披露豁免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方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专门规定。

(三)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证券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注册制改革的重点在于发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而发行信息披露制度设计的重心则应当立足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现行《证券法》关于投资者保护的规定分散在各章,且有诸多缺失。《修订草案》不仅将“投资者保护”专设一章,而且创设了包括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在内的先期赔付,以及现金分红等多项加强对投资者保护的新制度,值得肯定。

(四)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

退市制度是注册制推进非常重要的配套制度,也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举措。随着注册制的推进,严格的信息披露措施必然会增大发行环节和公司的透明度,那些依靠包装或造假发行的公司就可能被市场淘汰,退市也就成为其应当承受的后果。注册制在降低门槛“入口”的同时,还应当维护“出口”的畅通,否则大量公司的进入,难免泥沙俱下,由于劣质上市公司其股票交易价格往往起点较很低,容易被炒作,在许多情况下优质公司反而竞争不过,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怪现象。

因此,对于劣质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将其劣汰出局。

(五)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

注册制须在良性的证券法律系统下运行,完善证券发行及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可在证券注册发行“入口”的后端为注册制提供有力保障。在《证券法》修改过程中,可通过加大对虚假陈述等市场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通过行政处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相结合的方式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修订草案》在这方面作出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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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私募债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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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也被称为高收益债券,由低信用级别的公司或市政机构发行的债券,这些机构的信用等级通常在Ba或BB级以下。你知道公司发行私募债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私募债的相关法律知识。

私募发行的优点和缺点

优点

私募债发行优点1、发行成本低。

私募债发行优点2、对发债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较低。

私募债发行优点3、可不需要提供担保和信用评级。

私募债发行优点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

私募债发行优点5、有利于建立与业内机构的战略合作。

缺点

1、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我国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2、定向发行债券的流动性低,只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流通,只能在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4]

3、私募发行的方式

(1)股票私募发行

(2)债券私募发行

发行对象有两类: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私募发债多用直接销售方式,私募债一般不允许转让。

公司发行私募债的办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流程步骤

(1)讨论确定发行方案:规模、期限、担保方式、预计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

(2)联系担保工作;

(3)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

(4)券商、律师开展尽职调查;

(5)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公司发行私募债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2、重点工作

前期重点工作有发债事项决议、审计工作、尽职调查及确定发行方案,具体内容与企业角色分析如下:

(1)发债事项决议

发行人有权部门需组织会议,出具同意发债的决议文件。一般发债事宜由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开展。制定审核限制股息分配措施。此时企业需联系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审计工作

备案材料包含发行人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一般审计工作所需时间最长,而财务数据定稿决定了其它备案文件的完成时间。在企业操作层面,发行人需尽早确定会计师,安排会计师进场开展审计工作。

(3)尽职调查

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可一起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以加快项目进程。尽职调查期间,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商定私募债具体发行方案。中小企业作为私募债发行人需根据中介机构要求配合完成尽职调查。

(4)确定发行方案

在此项工作中,具体要做到四确定,即确定发行规模、期限、募集资金用途等常规方案(具体方案在项目过程中仍可讨论修改);确定私募债受托管理人,承销商、上市商业银行,为私募债提供担保机构不得担任该债受托管理人;确定担保方式(第三方担保,财产抵质押),积极寻找担保方,联系担保工作;确定偿债保障金账户银行。

(二)材料制作阶段:

1、流程步骤

(1)完成评级、担保工作;

(2)签署各项协议文件(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担保函、担保协议);

(3)中介机构撰写承销协议、募集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等;

(4)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完成上报文件初稿。

2、重点工作

在材料制作阶段重要的是完成担保工作和签署协议文件两大方面。具体内容与企业角色分析如下:

(1)完成担保工作

证券交易所鼓励发行人采取一定的增信措施,以提高偿债能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内部增信、外部增信(第三方担保;保证;担保抵押(优先选择现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含上面房屋)、在建工程等价格稳定的);质押(黄金、白银、股票、应收账款、专利权等)等;目前受市场认可度较高的担保方式为第三方担保(担保公司),考虑到第三方担保需要尽职调查,且发行人需要准备相应反担保物,该环节耗时长,沟通较为复杂,需要尽早安排;选择担保机构很重要:机构实力,股权结构,评级等。

(2)签署协议文件

需要签署的协议文件包括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银行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签订的协议、担保协议或担保函;协议文件的签署,保证了相关文件制作的顺利完成。对签署协议各方都需要走公司内部流程,需要预留时间以防止耽误整体进程。

在企业角色方面,中小企业要与各方签订好协议。与主承销商签订承销协议;与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银行设立偿债保障金账户;与担保人签署担保协议或担保函。#p#副标题#e#

(三)申报阶段

1、流程步骤

(1)全部文件定稿;(2)申请文件报送上交所、深交所备案;(3)寻找潜在投资者。

2、重点工作

申报阶段的重点工作是寻找投资者,在申报阶段,主承销商开始寻找本期债券的潜在投资人,进行前期沟通。此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者应配合主承销商做好企业宣传、推介工作。

(四)备案阶段:

1、流程步骤

(1)证交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查;

(2)备案期间与主管单位持续跟踪和沟通;

(3)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完成备案。

2、重点工作

备案阶段的重点工作是沟通协调,上报备案材料后,主承销商需要在备案期间与主管单位持续跟踪和沟通,保证债券顺利备案。此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者应配合主承销商做好与主管单位沟通工作。

(五)发行阶段:

1、流程步骤

(1)发行推介及宣传;(2)备案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债券。

2、重点工作

发行流程最后一个阶段即发行阶段,其重点工作主要是做好发行推介和把握好发行时机。

(1)发行推介

在发行阶段,主承销商正式寻找本期债券投资人,进行充分沟通,积极推介企业;私募债的合格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及高净值个人,主承销商的销售实力与寻找潜在投资人的能力直接相关,进而对公司最终融资成本产生影响,故为申报阶段的重点。

(2)发行时机

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六个月内,发行人可择机发行债券。此时主承销商通过对市场的研究,与发行人共同把握发行时机;优秀的承销商能够寻求更好的发行窗口,挖掘更多潜在的投资者,以低利率发行本期债券,为发行人降低发行成本。

在整个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的五个阶段中,所需花费的时间上前三个阶段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备案阶段预计1—2个月,发行阶段要在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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