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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损失表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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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损失是指信贷资产实际回收金额低于账面金额的损失。而公司借款损失更加的重要,那么公司借款损失表现在哪些方面?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商业银行一旦发现某笔贷款发生了问题,属于难以履约的贷款,银行管理者就应该立即采取措施,使贷款损失尽量降低。

在多数情况下,借款人是有偿还能力的,但需要修改贷款协议的偿还期限。如果二家公司的发展非常迅速,会经常出现存货和应收帐款大幅度增加的情况,这时,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就会下降。那么,商业银行应该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限制借款人从某些供货商那里进货。

(2)缩短赊销的期限。

(3)核实借款人的呆帐损失。

(4)如果借款人在帐面上不具备偿还的能力,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贷款协议,主要是延长贷款的期限,给借款人以一定的时间来度过难关。

商业银行是否愿意延长贷款期限,取决于银行的实力,取决于银行在哪个阶段发现贷款是属于有问题贷款的,取决于每笔贷款发生倒帐的可能性。如果商业银行发现借款人发生不履约的时间较早,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要求借款人调整财务计划和还款计划来解决,比如可以要求在减少其他财务支出的同时,减少银行贷款的还款数量,帮助借款人摆脱当前的困难。

如果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雄厚,过去的收益也很多,那么商业银行可以允许借款人延长贷款的偿还期限;如果银行目前的不良贷款已经很多,银行也许会宁愿发生短期的亏损,也不愿意贷款的延期。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经理人选更换时,经常会发生不允许贷款延期,而发生短期亏损的现象。

如果银行贷款是以某种抵押物作担保的,而抵押物的价值是充分的,即完全可以弥补贷款的本息,那么商业银行就没有必要延长贷款期限。

当银行贷款发生不履约时,商业银行一般是通过以下步骤来收回贷款的,当然可能只收回贷款的一部分,从而发生贷款损失。

第一,银行与借款人签定贷款处理协议。商业银行可以帮助借款人制定新的还款计划。但这种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定贷款处理协议对于双方都有好处。对借款人而言,它可以有一定的时间来解决自身所面临的问题。由于贷款处理协议包括很多的内容,其中有:限制借款人的设备与厂房的投资,即限制借款人的固定资产投资;要求借款人裁员,消减工资支出;让商业银行的官员参加借款人的董事会;要求更换借款人的管理人员等。借款人之所以接受这样苛刻的条件,目的是为了避免丧失担保品的赎回权,并希望未来的现金流量会增加。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通过签定贷款处理协议,在借款人的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财务状况改善后,银行贷款就可以顺利收回。由于银行贷款一旦发放出去,银行与借款人实际是伙伴的关系,当借款人彻底违约时,银行贷款发生损失就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商业银行要与借款人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即使在贷款存在无法履约的情况下。例如,当商业银行发现借款人的担保品的价值是不充分的,银行与借款人及早地签定一项贷款处理协议,提高担保品价值的充分性,从而避免在借款人不履约时,银行贷款发生过多的损失。

第二,清理抵押品。由于在西方国家中,银行贷款大多数是有抵押品作担保的,因此一旦借款人发生了违约,商业银行就可以清算抵押品,补偿贷款的本息。清算抵押品就是通过将抵押品在市场上出售,使抵押品变现,商业银行获得必要的现金,从而收回债权。在借款人知道抵押品会被变卖后,它会滥用抵押品,使银行贷款最终遭受损失。

商业银行在决定是否清算抵押品的过程中,应该考虑贷款能否通过抵押品的变卖完全收回,或者考虑贷款损失的程度。当商业银行决定清算抵押品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那就是抵押品的流动性。有些抵押品有较高的流动性,因此商业银行清算抵押品也比较容易,因为这类抵押品的价值可以很快变现,并且市场价值不会有太大的波动。而有些抵押品的流动性是很差的,在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抵押品的价值也许很高,但当商业银行变卖抵押品时,抵押品的价值就会大幅度下降,原因是这种抵押品的流动性很差。这类抵押品主要是不动产,包括借款人的生产设备和厂房,以及住宅等。

第三,诉诸法律。商业银行的贷款属于信用贷款。或者即使属于抵押贷款,但抵押品价值无法弥补商业银行的债权时,商业银行为了获得自己的权益,在必要的时候,就要诉诸法律。法律的判决会形成法律的文书,该文书将规定银行和借款人的义务和权利。

尽管商业银行可以要求法律来裁决借款人对贷款的偿还义务和偿还方式,但借款人在法院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书之前,会尽量拖延判决的时间,并在这段时间内,会提高各种方式将资金转移到其他的地方,从而商业银行无法得到足额的补偿。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在法院正式判决后,会发现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资金和实物变得更少了。

如果法院判决后,借款人能够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终结了。但是,如果借款人不能及时按法院判决及时偿还贷款时,商业银行就要依据自己的权利,通过各种方式收回自己的债权。在商业银行准备诉诸法律之前,就要对借款人的收入和资产进行调查和跟踪,以防止借款人将收入和资产转移到其他地方去。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收回自己的权益:

(1)没收资产。

(2)拍卖资产。

(3)扣押收入。

(4)清算债务。没收资产是指商业银行在法院判决后,立即没收借款人的资产,用来偿还债务。

拍卖资产是指商业银行将没收的资产通过公开出售的方式,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权益。凡是愿意购买被拍卖的资产的人,都可以参与竞价,商业银行自己也是竞价者之一。当商业银行得到了被拍卖资产的所有权之后,商业银行又可以转卖该项资产,并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

扣押收入是指商业银行通过第三者扣押借款人的收入,并收回自己的债权。主要在消费者贷款中使用。但为了保证消费者的正常的生活需要,商业银行不可能将消费者的全部收入都扣押,而只是根据情况扣押一部分。

清算债务是指法院指定清算人接管借款人的资产,目的是保持借款人资产的价值,当借款人的资产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清算人获得必要的收入,从而收回一部分债权。

第四,破产清算。当借款人申请破产保护时,商业银行的债权只能通过破产后借款人的资产的清算价值来得到偿还。如果借款人已经向法院申请破产,商业银行就不应该有下列行为:

(1)继续提起诉讼。

(2)执行破产前的法院的裁决。

(3)没收借款人的财产和拍卖该资产。

(4)没收借款人的债权,等。此时,商业银行的债权只能根据借款人破产后的各种收入的分配次序来得到补偿。

公司借款损失表现的方面还是比较多的,要时刻对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多加了解,下期会重点给大家讲解企业如何避免财产损失等知识,让更多人对于企业避免财产损失有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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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区块链安全初创公司进入《福布斯》TOP20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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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日前公布了2020年最值得关注的20家网络安全初创企业名单。有趣的是,只有一家区块链安全初创公司进入福布斯顶级网络安全初创公司,是Hub security。

区块链安全措施的必要性

网络防御系统和信息系统永远不能被视为完全安全,但区块链安全防护是迄今为止发现最难破解的。考虑到网络犯罪有利可图的性质和网络犯罪分子的聪明才智,今天看起来安全的东西明天就不安全了;他们将寻求新的、更非法的攻击方法。

在安全方面,2018年是艰难的一年。许多政府、电力公司、大学和许多企业成为黑客攻击的受害者。2019年,约75%的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成员声称,网络安全和技术收购是他们的首要任务。

此外,美国航天局还决定实施区块链安全技术,以增强网络安全,防止对其空中交通服务的攻击。

集线器安全领先的区块链安全

高度安全、高度灵活的下一代HSM平台集线器安全专门针对监管和隐私、云、区块链和FinTech的硬件安全解决方案领域。该平台还一直在开发军用级身份和主要集中于FinTech和云服务的关键管理解决方案。

这些服务的特点是Fips140-2level 4设计的安全性和同态加密加速硬件。用于云、区块链和金融应用程序的HSM平台在瑞士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中得到了很好的集成。

其他初创公司包括Beyond Identity、Confluera、Cryptoloc Technology Group、Cyble、Cmd、Darktrace、Dathena Science、Druva、ExtraHop、ForgeRock、Kentik、Liongard、Ontic、RiskIQ、SafeBreack、Secret Double Octopus、Semperis、Source Defense和Zero Net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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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为什么三个主要的加密货币公司都宣布了变成主要经纪人的计划?

全文共 1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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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主要加密货币公司(Coinbase,GenesisTrading和BitGo)几乎同时宣布变成主要经纪人计划,这并不是巧合,这是在为机构投资者融资和便利交易方面的一种固定手段。

一个明显的问题是,为什么现在呢?

Genesis首席执行官迈克尔?莫罗(MichaelMoro)表明:“全部这类都发生在同一周或两周内,这是一个偶然的因素,但从行业趋势和方向看来,我觉得这在世界范围内全部都是有意义的。”

深口袋

Weisberger指明,众所周知,Coinbase连续不断提高的机构特许经营中尚存在一些差距尚未消除。

他说:“可是,在交易执行方面,Tagomi拥有这项技术以及便利放贷的技术。”“Coinbase的资金充裕,同时具备托管权,能够 出借硬币。因此,他们只需要智能地结合全部这类内容即可。”

B2C2的Boonen在Tagomi平台上被列为最大的流动性提供者,他指明融资和杠杆作用是Coinbase计划中依然缺乏的难题的关键部分。

Boonen说:“很多参与者说,Tagomi缺乏的一件事是出示信贷,这也是Coinbase所不具备的。”“考虑到Coinbase的监管设置,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摩擦,这显而易见在某种程度上是有益处的,但而另一方面,它在出示杠杆方面限定了它们。”

为了更好地变成成熟的主要经纪人,务必补救这一明显的差距。

“Tagomi的核心缺点其一也不是Coinbase的优势。现阶段,我的确感觉到有志变成主要经纪人。”Boonen说。

自2018年3月启动贷款业务以来,GenesisTrading已向机构借款人出示了62亿美元的数字资产贷款,该公司表明,信贷的可用性比明智的选择更为重要,尤其是对于那些习惯于开展保证金交易的公司来讲。

“我们正内部构建全部这类奇特的交易系统;众所周知,我们是。”莫罗说。“但这是我们所做工作的第二要务,当然也不是有人使用《创世纪》的原因。”

加密冲突

Tagonen说,Tagomi的管理层已经告知其客户,它不会偏离总体业务计划,包括将订单发送到多个流动性来源。Tagomi汇集了Bitstamp,Gemini和BinanceUS等交易所以及少数的场外做市商,为其交易客户寻找最优惠的价格。

能够 将最佳执行机构当做一个独立的实体来经营,可是主要经纪人在其客户中享有特权地位,包括访问其交易策略和有关他们的重要的非公开信息。

Boonen说,从技术上讲,能够 避免利益冲突。问题是它是否会在实践中完成。

Boonen说:“这也与其他交易所是否仍希望这样做有关。”“很显而易见,你很高兴与Tagomi合作,因为他们是一家独立企业,可是当他们属于Coinbase时,这对你而言是直接竞争对手,这意味着什么?”

CoinRoutes的Weisberger表明,能够 设置信息障碍和程序来消除任意利益冲突,但它依然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讨论”,表明加密货币与传统市场交易之间存在更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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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记名公司债券有哪些分类

全文共 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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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债券有风险,投资前一定要先掌握公司债券的详细知识点,那么记名公司债券有哪些分类呢?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

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

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②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忖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可分为:

①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

②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③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④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元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分为:

①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②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以上这些关于记名公司债券的知识,小编就为您介绍到这,希望您能采纳这些知识,更多的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以及如何利用债券理财更多的详情,可以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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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全文共 2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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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你对私车营运的保险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理赔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看过“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网络叫车发生事故,车主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所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危险状况,保险标的风险增大并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是一个持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投保人可以发现危险程度增加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也可以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保费。众所周知,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比非营运车辆高很多,因此该法条的规定符合诚实信用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近日,保监会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如果是手机叫来的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车祸,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危险。”基于网络叫车服务方便有余、保障不足的现状,作为拥有庞大用户的交通运输的组织者,网络叫车平台不应当把安全营运的责任全部推卸到乘客和车主身上。同时建议,保险行业应当区别用于短途营运的私家车与普通营运机动车辆,细化评估此类私家车的风险,制定出合适的险种,方便有需求的用户购买。

相关知识拓展:

新商业车险条款:6种出险情形都要赔

1,车遇自然灾害受损

若车主为其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在保险期间内,因台风造成其车辆被淹而损失2万元,保险公司会不会赔?

与旧条款不同,新车险明确规定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损可获赔偿,对于该车主2万元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因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失,若投保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可以在该附加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2.新车未上牌或无行驶证

2009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A条款中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

现在则不同了,新车险中将该情形更改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也是就说车主只要为其新买的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驾驶尚未上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存在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则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自己人撞了自己人

新车险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同时,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4.后视镜、车灯可单独赔偿

新条款中增加了主险责任,如将原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

5.驾驶证丢失、过期

车主在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车管所的补办证明),保险公司可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属驾驶人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另外,老条款将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在“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情形下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而新车险将该情形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发生该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驾驶人无驾驶证,或属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停车受损不再赔70%

车在停车场被刮,找不到肇事车辆,报保险的话只能赔70%,剩下30%要自掏腰包。

而新车险中的车损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上述情形,保险人将从赔付金额中扣除30%。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可在此附加险项下得到本应自负的30%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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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装修公司全包猫腻有哪些 收房验房技巧

全文共 9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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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现在家装是个费时费力的事情,所以为了图方便,很多朋友都会选择委托一个装修公司进行全包,虽然这个方法自己不用受累可里面却有着不少猫腻,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装修公司全包猫腻有哪些以及收房验房技巧吧。

装修公司全包猫腻有哪些

猫腻1:低价设“陷”法

“有些家装公司的”全包“,价格低得惊人,其实这也是一种营销手段。用低价来吸引消费者,但是这个价格实在做不下来,便会存在许多隐性收费,让消费者另掏腰包”,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

这位业内人士建议市民在选择全包前,一定要清楚地了解房子需要什么,多大的尺寸实用并与房间大小匹配,不要走一步看一步,多花了冤枉钱。

猫腻2:面积错量法

对于全包的面积测量,邱先生非常疑惑,他家房产权证上才132个平方,但装修公司却量出145个平方。“难道我家使用面积比建筑面积还大?这不是明摆着多量出面积吗?”说到全包的面积测量方法,还真是五花八门,因为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测量标准。

猫腻3:以次充好法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一般700元以下每平米的全包要使用国内一线品牌主材是做不了的,“一分钱一分货,永远都不要相信天上有掉馅饼的好事”他提醒。所以,那些超低价的全包,质量就可想而知了。

收房验房技巧

1、榔头:轻敲墙壁,听到“空空”的声音,说明此处水泥砂浆未抹均匀或用量不够;如果听到沉闷的碰击声,则说明质量没有多大问题。

2、手电:用手电抵住墙壁底部,往上照去,出现阴影的部分就是有问题的地方。同时还可以在烟道、通风口中用手电查看是否存有建筑垃圾。

3、打火机:一般在厨房、卫生间的排气通道上都已经有预留的孔洞,通过使用打火机可以检测排气通道是否正常。

4、卷尺:测量顶梁、窗框、卫生间高差、层高和房屋面积。

5、电笔:检查插座,可用电笔或者插排放入预留电源插座里。

6、笤帚:清扫地面与墙壁夹角处的建筑尘土,有可能会看到裂缝、坑洼,有甚者还能发现钢筋露在外面。在精装修的房子里,清扫地面的灰土之后,看看是否有地板破损、裂缝等问题。

7、软管:可打开每个水龙头查看是否有水流出,用容器盛些水再倒入每个排水管口中,直观判断排水管是否通畅。

8、乒乓球:测量卫生间地面的坡度。

9、眼睛:凭借眼力来观察地上、地下远近粗细等各物。

10、粉笔:在验房时发现以上问题后,业主应使用粉笔及时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便于施工方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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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全文

全文共 2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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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是指从上市股票的角度讲即减仓,是指卖掉一部分的股票,从中赢取利润。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仅供大家参考!

公司的上市要求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的上市程序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1.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第九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第十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统一制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场内场外 股权质押登记要素标准,并负责采集相关信息。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发生平仓风险、解除股权质押等信息披露内容。因执行股权 质押协议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股份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规定。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六个月内或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超过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比例,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未按照本规定减持股份,构成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反本规定减持股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9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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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怎么操作的

全文共 3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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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知识。

1、确定六个股权激励要素

股权激励实践中,企业的大股东经常会有不同的困惑:有的企业准备进行股权激励,却不知股权怎么给;有的企业给了股权,却没有留住人才;有的留住了人,却没有真正形成一条心;甚至有的企业大股东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经理层却不愿意接受。

股权激励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需要进行周密的研究与设计,需要对企业的现状和被激励者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沟通,做到有的放矢。如果只是简单的给股权,而忽略给股权之前的设计和给股权之后的沟通,股权激励将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实施股权激励要解决好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股权如何给,二是给了股权以后,所有权文化如何构建。关于第二个问题,笔者在《老板文化V.S.股权激励》一文中有详细阐述。在如何给股权的问题上,重点是确定以下六个激励要素:

1、定人:即股权授予哪些人。首先,需要将历史贡献者与未来创造者区分开来,对于历史贡献者,授予股权是对其历史贡献的承认,有助于创业元老甘为人梯,扶持新人成长。对于未来创造者,授予股权是要调动其积极性和潜力,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其次,从国外实践来看,股权激励对象大致有三种情况:经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一般员工。在确定激励对象时,可以综合考虑职务、业绩和能力等因素。

2、定量:即授予股权的数量。授予股份一定要进行总量控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授予股份总量应该有所不同。此外,还需要根据情况将授予股份总量切分为当期激励股份和预留股份两部分,尽量不要一次性将可授予股份全部用完。

3、定价:即股权授予价格及股权退出价格。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格通常参照每股净资产,进行平价、折扣或溢价出售。股权回购或转让需要根据主动离职、被裁、因公殉职以及因病死亡等各种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价格指导意见。

4、定时:即确定股权授予日、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及禁售期等。通常股权授予日与获授股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一年,并且需要分期行权。

5、定股份来源:即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的来源。非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通常来自大股东转让或赠与,或者增资扩股。现有股东需要慎重确定出让股份的比例,因为这会影响未来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公司的控制关系。

6、定资金来源:即被激励者购买股份的资金来源。主要被激励者直接出资、被激励者工资/奖金/分红抵扣、以及企业资助等。确定资金来源需要综合评估公司现金流、被激励者收入状况等因素。

综合上述,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不是简单、随意的给予股份就行了。只要企业严格按照“一四六”股权激励设计法,即选择一套股权激励工具组合,坚持四项基本激励原则,确定六个股权激励要素,就一定能够设计出系统、适用的股权激励方案。

相关阅读:

股权激励的理论依据

代理人

代理理论指出,代理人对其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努力程度的了解当然要高于雇主,因而就在雇主与代理人之间产生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代理人知道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因此,他们就有可能利用这一点在执行代理职能时不以雇主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甚至做出有损雇主利益的决策。为了防止这一点,雇主就要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控或将代理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结合起来,进而转嫁或消除所谓的“代理人风险”。股票期权可以将管理人员自身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代理人风险”。

合作预期

合作预期理论认为,虽然通过监控能给雇主提供更多有关代理人的信息,但是,雇主和代理人双方通过不断的谈判和合作最终能达成一个合理的协议,就是业绩薪酬合同。代理人和雇主彼此相信对方的诚信,而代理人也愿意和雇主共担由其管理引起的风险。

3、坚持四项基本激励原则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该坚持四项基本激励原则:

企业选择股东原则:企业应能够选择自己的股东,而不是像证券市场上那样被动地由股东选择企业;企业的股东就是企业的“主人”,只有达到“主人”的标准才拥有成为“主人”的资格。

员工区别鉴定原则:将“唯一性员工”与“倚赖性员工”区别开来,将“知本型员工”与“一般员工”的区别开来,应该重点激励“唯一性员工”与“知本型员工”。

股权动态分配原则:不但按劳分配应实行动态分配,按资分配也应实行动态分配。公司战略、战术目标的调整将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岗位价值权重、专业人员的薪酬起到一定的影响,股权的分配在企业不同阶段也有不同的侧重。

股权倾斜分配原则:股权分配要向核心层和中间层倾斜。利用股权力量形成公司的核心力量和中坚力量,并保持对公司的有效控制。

4、选择一套股权激励工具组合

股权激励工具有很多,不同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行业特性与企业客观情况选择适合的激励工具或激励工具组合。股权激励工具根据企业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划分为两大类。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具主要有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其收益来源是股票的增值部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有股票赠与计划、股票购买计划、期股计划、虚拟股份等,其收益来源是企业的利润。

股票赠与计划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拿出部分股份,一次性或分批赠与被激励对象,可以设置赠与附加条件,比如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完成约定的业绩指标等,也可以不设置附加条件,无偿赠送。股票赠与计划激励成本较高,不痛不痒的激励还容易导致被激励者不在乎,约束效果较差。股票赠与计划一般赠与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会太高,并且通常会一次性授予,分批赠与。

股票购买计划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拿出一部分股份授予被激励者,但被激励者需要出资或用知识产权交换获得股份。被激励者获得是完整的股权,拥有股份所具有的所有权、表决权、收益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购买股份的价格可以是买卖双方认可的任何价格,但通常为每股净资产或相关的价格。股票购买计划可以提高被激励者的归属感和成就感,同时实现激励、约束和角色转换的目的。但如果股份价值下降,被激励者的投资将受到财务损失,并且购买股份的转让通常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期股计划是指公司现有股东一次性给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股份的分红权和表决权(此时,这部分股份称为虚股),被激励者按事先约定的价格用所得红利分若干年购买这部分虚股,将之转化为实股(即“行权”)。被激励者所得分红如果不足以支付购买虚股所需要的资金,则可以另行筹措资金,补足购买虚股的资金,无力购买部分可以放弃行权。款项支付以后,相对应的虚股转化为实股。被激励者对虚股拥有分红权和表决权,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对实股拥有完整所有权。

虚股不以被激励者的名义进行股东登记,实股以被激励者名义进行股东登记。通过期股这种机制安排,被激励者要保证购买虚股所需资金,就必须保证一定水平的净资产收益率,从而使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被激励者)在提高净资产收益率的利益上达成一致。期股也解决了被激励者筹措购买股份资金的难题。期股将行权资金与企业一定时期(一般为五、六年)的净资产收益率高度紧密的联系起来,这就有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较低的企业经营者为了在计划期内顺利行权,而利用财务杠杆片面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从而过度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出现一定时期内企业利润最大化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矛盾,进而可能增大企业经营风险。这是在方案设计与实施中需要考虑加以避免。

虚拟股份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的虚拟的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不需要股权的退出机制,但是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继续分享公司价值增长的权利;公司价值下降,被激励者将得不到收益;绩效考评结果不佳将影响到虚拟股份的授予和生效。

上述适用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工具各有利弊,都有其适用条件。公司需要根据激励目的、行业特征以及企业客观情况灵活选择适合的股权激励工具或激励工具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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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应聘本公司的原因

全文共 7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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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成功地走上应聘之路,必须拥有一些基本的素质,最重要的是要有必胜的信念,那就是自信。那么,应聘成功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要诀?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应聘成功的原因吧!

应聘成功的原因

①热诚的态度。我们的态度决定了我们的未来。一个人能否成功,取决于他的态度。成功人士与失败者之间的差别是:成功人士始终有最热诚的态度、最积极的思考、最乐观的精神;失败者则相反。

②目标明确。目标就是构筑成功的砖石,它给你一个看得着的射击靶,随着你努力去实现这些目标,你就会有成就感。

③一勤天下无难事。一心向着自己目标前进的人,整个世界都给他让路。

④善于理财、预算时间和金钱。

⑤喜欢运动。健康的体魄是成就事业的资本。成功。 轻松创业人士几乎都有自己喜欢的体育项目。

⑥自律。自控能力的强弱对人生的成功也有很大的影响。诸如:当你生气时,你能沉默不语吗?你习惯于三思而后行吗?你的性情一般是平和的吗?你习惯让你的理智控制你的情绪吗?

⑦谦虚好学。你是否把不断学习更多的知识作为你的职责?你是否有一种习惯:对你所不熟悉的问题发表“意见”?当你需要知识时,你知道如何寻找吗?越是成功的人越会抓住一切可以学习的机会。

⑧良好的人际关系。成功意味着别人的参与。

⑨信念。想成功地走上应聘之路,最重要的是要有必胜的信念。

⑩立即行动。有了价值连城的目标计划,成功已向你招手。有位先生几年以来一直暗恋着某小姐,可是连续几年过去了,他一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他一直在等待, 直到那位小姐成为他人之妻,他才紧张起来,但为时已晚!同样,人在职场也不能犹豫,请立即行动吧!树立正确的应聘和求职观念,应聘是一个谋职的过程。

同理,职场犹如赛场,攻防转换瞬息万变,其胜负取向并不完全受学历和考分左右。幸运与成功的天平并不总是向着所有学有所成、身怀绝技的杰出之士倾斜,树立正确的应聘和求职观念,掌握走上应聘成功之路须具备的十大素质,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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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司的监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责是什么

全文共 1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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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公司的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三者之间各有不同的职责。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公司的监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申请司法冻结, 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 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并视情节轻重对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八)、(十三)项必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且取得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通过。

公司监事会的职责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五)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的主要形式

公司的主要形式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持有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公司股东会的职责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十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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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区块链密码技术上市公司有哪些?上市应具备的条件?

全文共 8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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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事区块技术研究的企业当中,有不少是专门从事区块链密码技术上市公司,因为加密技术是区块链的核心技术之一。国内的一些投资者对区块链密码技术上市公司的情况并不了解,可能就知道某一个公司从事的业务与区块链技术有关,然后就跟风式的投资了某一个或几个公司的股票。那么区块链密码技术上市公司有哪些?上市企业投资区块链应具备条件

1、区块链密码技术上市公司有哪些?

了解区块链技术内容的朋友们都知道,区块链核心技术包括了数学建模技术、加密技术、通信技术及软件信息技术几个部分。在这些技术当中,加密技术不仅仅起着保护区块链系统正常运行的作用,同时还能够对所有参与区块链项目或者交易的用户提供隐私保护的作用,可以说是区块链技术的核心灵魂之一。在这种情况之下,从2017年开始有一些上市企业就开始集中研究区块链密码技术,希望可以在这个领域有比较好的发展成就。

从目前国内存在的各种境内外上市企业来看,从事区块链密码技术比较好的公司有哪些呢?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当中,久其软件、银之杰、航天信息、金证股份等公司在区块链加密技术方面的研究是比较领先的,它们所推出的产品或者服务涵盖了商用领域、金融系统及公共事业管理等方面;在境外上市的国内企业当中,腾讯科技、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大佬无疑是最典型的代表,它们在区块链加密技术方面的技术实力也是不容置疑的。总的来说,国内从事区块链加密技术的上市企业还是非常多的。

2、上市企业投资区块链应具备的条件?从2019年开始,国内从事区块链技术研究的上市企业达到了500多家,其中绝大部分企业都是刚刚设立的区块链科技公司,这难免不会引起众多投资者的关注。那么上市企业投资区块链应具备哪些条件?

在一些区块链密码技术上市公司工作的朋友们知道,区块链技术的门槛还是非常高的,并不是任何一个团队或者小公司都可以从事的。对于国内的上市公司来说,首先应该具备一定的财力,这是投资区块链产业的基础;其次则是应该具备专业的区块链人才,这在目前的国内是比较短缺的;最后则是要有一个真实且合理的项目发展方案,也就是说不能为了蹭热点而投资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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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北京私募基金公司排名

全文共 6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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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地区,投资行业的平台相对较多,投资者的选择也相对较多,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北京私募基金公司排名吧。

1.北京源乐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号:P1000278)

2.北京橙色印象科技有限公司(备案号:P1006041)

3.北京神州牧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号:P1005762)

4.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备案号:P1000281)

5.北京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号:P1010213)

6.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号:P1004901)

7.北京瑞奇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号:P1005364)

8.北京首创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号:无)

9.北京龙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号:P1009547)

10.北京时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号:P1000716)

11.北京郁金香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备案号:P1003058)

12.北京和达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备案号:P1008303)

13.北京富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号:P1004269)

14.北京泰观恒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备案号:P1013036)

15.北京东联嘉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号:P1016355)

16.北京高特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号:P1008941)

17.北京龙马汇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备案号:P1005328)

18.一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备案号:P1024974)

19.北京国信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号:无)

20.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号:P10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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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公司可以开除哺乳期的员工吗

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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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频繁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劳工维权意识的提高、法治化环境改善等,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多发、复杂化、多样化趋势。那么,公司可以开除哺乳期员工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公司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但如您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等第三十九条情形存在时,公司有权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必须要举证“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且已向您告知。

保护孕期女性的相关劳动法条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以上的内容可以知道,如果女性处于哺乳期的时候,在法律上是不可以依法辞退员工的,在女性哺乳期辞退员工是违法的行为,要接受法律的相关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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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物业公司应否对业主车辆丢失担责

全文共 1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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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林某系祥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白云小区的业主。2008年10月11日,原告林某购买了一辆价值57600元的中型货车。2009年1月19日晚,该车辆在白云小区被盗。后原告林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该案未侦破。2009年6月15日,林某获得保险公司因车辆丢失赔偿款23283元。车辆丢失后林某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二被告均不愿承担赔偿损失,林某诉至法院。

审理中查明白云小区系祥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并不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在2006年至2009年3月由被告王某承包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物业管理费由被告王某收支。王某给小区内的每一车辆使用人都发放了一份车辆出入证。林某的车辆是在王某负责的期间内丢失。

王某又于2009年3月1日,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权移交给了东方物业公司。后经公安机关查实原告丢失车辆的当晚该小区门卫的值班人员离岗多日,且未有其它任何安保措施,大门未锁,才致使车辆被偷走。

分歧

本案中对于原告林某丢失车辆的损失是否该由被告来赔偿,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在被告王某管理该小区物业之时,林某与被告王某之间并未就车辆的保管进行特殊约定,原被告之间就是简单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不承担原告车辆丢失带来的损失。

第二种意见是,造成林某车辆丢失的主要原因是该小区物业安保措施不当,安保人员的离岗多日,无人对进出入车辆进行排查,致使林某的车辆丢失,物业应承担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而引起的车辆损失的相应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在被告王某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期间,原告向被告王某缴纳物业管理费,双方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该法律关系中,被告王某就有义务维护住宅小区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原告林某与被告王某并未对车辆的保管进行合同约定时,如果是因为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保措施不当而引起业主财物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被告王某作为原告林某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其发放车辆出入证,就应该按证查验出入小区的车辆,以保证小区居民的财产安全,则该项义务即构成物业服务合同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而该小区的门卫值班人员离岗多日,未能充分履行查验车辆出入证的义务,对原告林某车辆的丢失存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因原告林某已获保险赔款23283元,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以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林某款5000元为宜。被告祥云置业有限公司并非原告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故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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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主计长揭示加密公司成为银行的途径

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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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可能成为联邦特许银行,可以通过转换其商业特许来提供加密货币托管服务。

章作为联邦批准的银行运作的方式。

在11月17日接受《福布斯》采访时,布鲁克斯表示,目前有三种方法可使支付公司成为联邦特许银行。第一种选择是申请非托管国家银行章程,另外两种是购买托管机构或申请国家信托银行章程。

但是布鲁克斯说,货币监察长办公室(OCC)正处于允许信托公司成为银行的风口浪尖。

根据布鲁克斯的说法,像安克雷奇(Anchorage),Coinbase Custody和双子座(Gemini)这样的公司已经根据州发行的信托公司章程作为信托公司运营。

代理主计长说,OCC收到了加密公司的“大量申请”,将这些章程转换为国家信托银行章程。布鲁克斯在7月宣布,OCC将允许联邦特许银行为加密货币提供托管服务。

布鲁克斯说:“这是我们看到支付公司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内出现的地方。”

“神奇的非存款支付章程-我们还没有,但已经准备好去做-在其他方面,是的,绝对可以,我们授予了一份章程,不久之后还会有更多。”

该声明发表在同一天,唐纳德·特朗普总统宣布他打算让布鲁克斯成为货币专职代理审计长。

任期只有63天,特朗普在白宫网站上发表了一份声明,称他将提名布鲁克斯担任货币审计长,任期五年。由共和党控制的美国参议院必须继续批准appointment脚鸭任命,才能让布鲁克斯担任全职主计长。如果成功的话,他将有可能担任乔·拜登总统的第二任期或继任者的第一任期。

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base的前首席法律官布鲁克斯(Brooks)自5月以来一直担任临时职位。前任审计长约瑟夫·奥廷(Joseph Otting)辞职后,财政部长史蒂夫·姆努钦(Steve Mnuchin)任命了布鲁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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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区块链电子发票上市公司股票好吗?怎样的区块链项目值得投资?

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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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项目真的非常的多,区块链电子发票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也是区块链投资项目之一,那么,区块链电子发票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是否值得投资呢?今天就来了解一下相关的信息,让你知道区块链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否有投资价值,现在进行投资的人真的很多,毕竟想要将手中的钱变得更有钱的人还是不少的。区块链投资项目如此多,要投资一定不能盲目,那么,怎样的区块链项目值得投资呢?

1、区块链电子发票上市公司股票好吗?区块链的包容性是非常强的,进行区块链投资的时候我们经常会遇到区块链电子发票上市公司的股票。那么,这个股票是否值得投资呢?其实有关区块链技术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就叫做区块链概念股,这样的股票是否值得购买主要跟公司的发展有关。饿公司的发展又与区块链是有直接联系的,所以归根结底还是要看区块链的发展。有很多区块链概念股都是值得投资的,区块链发票现在是大热门,是不愁发展的,所以区块链电子发票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其实是有价值的,可以考虑投资。

2、怎样的区块链项目值得投资?现在的区块链投资项目真的非常的多,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是值得我们去投资的。在进行投资之前,我们一定要慎重的进行选择才行。区块链这样的项目现在真的非常的多,我来进行区块链投资的人会变得更多。区块链这样的项目将会更加深入人心。如果你也想要投资区块链,那么,一定不要错过了现在的区块链概念股。当然,相比较而言还是区块链数字货币最值得投资,毕竟这样的虚拟币发展比较快,价值增长幅度非常的大。投资这样的项目能够让我们快速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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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公司债券是由哪些机构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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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听说过公司债券,也都想投资公司债券,就需要提前掌握公司债券的知识,那么公司债券是由哪些机构发行的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的介绍一下吧。

公司债券是由“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特别的产权特征,也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债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从理论上讲,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均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须通过“发行”得以实现。公司债券必须由其发行人面向其投资者通过“发行(issuing)”才能实现。公司债券“发行”是发行人通过出售自身的信用凭证——公司债券获得资金,同时公司债券投资者通过支付资金购买发行人的信用凭证的一种信用交易过程。

公司债券的知识还很多,您可以多多登录我们去了解,关于如何利用债券理财更多的详情,以及投资理财安全小知识尽在我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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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办理船务中介公司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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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务中介公司办理时怎样的?你又对办理船务中介公司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办理船务中介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

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规定

企业营业执照上都有经营范围,这些业务内容不是随便写的,需符合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一、公司经营范围

1、经营范围字数限制

工商营业执照的版面有限,因此,对于经营范围的字数有一定要求,一般要求在100个字左右。

2、允许跨行业

人们往往以为公司经营范围要与企业名称一致,其实不然。企业经营业务可以超出企业名称的行业属性。例如,上海天尚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除了可以做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广告策划等服务类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可以有产品销售或者进出口业务。也就是说,公司经营范围可以跨多个行业。

3、可以增加或较少经营范围项目

公司注册登记完成后,在以后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经营范围,需办理公司变更手续。

4、外资企业经营范围的特殊性

由于中国对于外资企业仍采取审批制度,对应某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外资企业经营某些行业的产品或服务,审批要更为严格。例如,经营农产品、资源类产品需要到中国商务部审批。外资企业经营范围可以参考《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5、特殊行业的产品或服务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一般来说,普通的产品销售或咨询服务可以直接由工商局受理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但是,属于前置审批项目的产品或服务需要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方可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例如,经营食品零售的需先到卫生部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危险品贸易的需先到安监局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酒类销售的需先到酒类专卖局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二、企业经营范围规定

1、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的章程规定,公司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1]

三、公司经营范围分类

1、服务型公司

2、贸易型公司

3、外贸公司

4、食品类企业

5、生产加工型公司

看过“办理船务中介公司的步骤

办理船务中介公司的步骤

到拟设公司所在地工商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设立所需文件如下:

1、 申请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法人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及非在职证明;

5、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6、 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7、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8、 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

9、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

10、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其中包括:

(1) 委派书(委派单位盖章);

(2)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和照片;

(3) 法定代表人的暂住证复印件(指外省市身份证);

11、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 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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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司资不抵债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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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其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公司当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应该怎么解决是人们关心的。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资不抵债的相关法律知识。

资不抵债的认定

我们可以查阅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该司法解释就提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认定“资不抵债”的标准。

实践中,律师介绍该标准是“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需要注意的是,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需要考虑企业信用、偿债能力等因素,同时,我们在计算债务数额时,不需要考虑是否到期,即包括已到期及未到期的债务。

资不抵债要坐牢吗

如果没有贪污、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只是经营管理和市场问题造成资不抵债,不会坐牢,资不抵债的,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破产,如何进行程序申请?

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破产程序需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以下简称《破产意见》)。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国发[1994]59号文指出,试点城市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如从反面解释,没有安置好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不能实施破产。又据国发[1997]10号文补充通知的精神,未列入兼并破产和解困企业名单的企业也不能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可按[1997]2号文的规定,以其不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可见,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这样看来,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能否行使完全取决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愿,从而使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流于形式。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

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对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申请破产的,因其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则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破产界限,即破产原因、破产条件,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破产法》第3 条规定的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章规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有的债务人尚未达到破产界限,通过人为因素,造成达到破产界限的假象,目的是为了破产逃债。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三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以上三方面的审查,无论是债务人申请,。

还是债权人申请,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认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则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三、破产的和解与整顿

在1986年我国制定企业破产法的时候,起草者就曾经提出这样的设想:“对达到破产界限而有可能挽救的企业,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延期减免还债的协议,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进行整顿(简称法定整顿),力争使其恢复生机和活力”。按照当时的草案规定,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可以请求调解整顿;调解整顿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监管会审查后,由法院作出裁定;监管会由法院任命,负责监督整顿,并向法院报告工作。遗憾的是,在草案的审议过程中,由于迁就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依赖行政权力的思维定式,这一设想被否定了,并且被代之以包办主义的、现已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无效的行政整顿制度。

我国破产规范中设立了和解与整顿制度作为破产开始后宣告破产前,可由当事人选择的一种程序,而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然而,这一制度仅在《破产法》中得以体现,显然只能适用于国有企业,对非国有企业法人尚无法适用,且《民事诉讼法》中也未作具体规定。非国有企业在濒临破产时,如果有整顿复兴的希望,我们认为,债务人可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根据和解协议进行整顿。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其整顿程序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非国有企业由于在性质上以及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具有不同于国有企业的特点,因此,对这类企业的破产整顿时,不能完全适用企业破产法中整顿制度的所有规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不损害债务人和各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灵活地处理那些不宜直接援用的事项。如在对私营企业或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整顿时,整顿的申请可由企业提出,整顿的主持人可由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选任。

和解协议一旦公告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进行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且期间不得发生以下几种情形:不执行和解协议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提出终结的;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企业有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经过整顿(和解),企业能够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公司资不抵债的解决办法

清偿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客观状态。它仅以债务人的资产作为考察的依据,而不考虑其信用、技术和劳力等因素,因此,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清偿不能。只有当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构成破产的原因。

不过,作为例外,我国《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在公司因解散而清算时,清算组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由此可见,资不抵债是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破产的原因。

清偿不能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外部性出发,而资不抵债作为破产界限应当更多地从公司的内部性出发。前者重在形式,后者重在实质。两者有机地构成了公司法、破产法中的一对概念。当一个公司逐渐步入将触及到众多利益的破产境地时,这一对概念无疑构成了两个严密的监控时点。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来说,企业是否继续经营,或者结束经营清算注销,在不考虑国家政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法等因素得情况下,主要取决于企业投资者的意愿、决策。但是,企业最终能否继续经营,还必须受制于以下两个条件的影响:

1、企业是否能够清偿到期债务,包括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企业股权、举借新债偿还旧债、债权人同意减免部分债务或延期偿还等方式偿还。如果企业(包括盈利企业在内)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破产案件一旦被法院受理,无论企业是否盈利,企业均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经营被终止。

2、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现金维持企业的日常运作。当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包括以举借新债、吸收投资等方式筹措的现金)来维持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话,企业(包括盈利企业在内)的经营将自行终止。

所以,资不抵债企业是否能够继续经营同样受到上述两个条件的制约。当资不抵债企业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有足够的现金维持日常经营的话,企业不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然,如果企业不想办法尽快扭亏为盈的话,则该企业迟早将会被破产清算。

另外:

1、对于账面资不抵债的企业来说,由于资产评估增值的影响,企业实际上拥有和控制的资产总价值是有可能超过企业负债总额的。

2、对于资不抵债中的债,还应区分到期债务和未到期债务。由于未到期债务尚未到达偿还日期,目前无需偿还,因此,在扣除这部分未到期债务后,企业资产总价值是有可能超过企业需立即偿还的到期债务的。

当公司达到清偿不能或资不抵债时,公司董事会的每一董事都应当负有在一定时间内及时申请破产的强制义务。若董事迟延或不申请破产,则会产生系列法律后果:

董事应当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董事个人应当对破产界限出现前已存在的旧公司债权人承担差额损害赔偿责任,对破产界限出现后产生的新公司债权人承担全额损害赔偿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一定情况下股东个人也可能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所以为避免股东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尽量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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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流程是什么

全文共 2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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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破产重整的相关法律知识。

破产重整面临的问题

一般来说,当债务人企业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之虞时,债务人企业、债权人和股东都有申请启动重整程序的权利,重整申请一经提出和被批准,包括有担保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都必须停止对债务人企业的一切诉讼和要求;在此期间,法院可以选任现任管理层或者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其他人作为重整人;重整人须提出重整计划,如果关系人会议表决同意或者法院批准核发计划,企业可以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由重整人按照重整计划继续经营,重整计划可以灵活地采用追加投资、租赁经营、整体出让、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达到挽救企业的目的,最终履行重整计划中的偿债协议清偿债务并使企业复苏。

公司破产重整的程序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破产重整制度的国际考察

1、美国的破产重整制度

美国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是在20世纪逐渐发展起来的。美国1898年破产法,除清算内容外,原来只有和解的规定。人们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到,这种规定只能解决简单的债务和解案件,为了适应复杂案件的处理,他们逐步建立了临时接管制度,并施行多年。?

根据美国破产法,重整程序分为债务人提出的自愿重整和债权人提出的强制重整。债务人提出自愿重整申请的条件与提出清算申请的条件是一样的,即实际上不需要任何条件。只要债务人认为自己需要整顿并希望进行整顿,他就可以提出申请。因此,美国破产法对债务人(包括出资人)申请重整没有特别条件限制。?

2、英国的破产重整制度?

为了改变以往个人破产程序与公司破产程序相分立的体制,英国国会于1986年颁布了《1986年无力偿债法》,把1985年无力偿债法(关于个人破产)和1985年的公司法(关于公司破产)的有关条文在修改和补充的基础上加以合并,成为既适用于公司又适用于个人的统一破产法,其中涉及公司拯救与再建的是第1章“公司自愿偿债安排”和“管理命令”。

共包含了20条的第2章是完全新设的,实际上为一套重整程序,其基本框架为:陷入债务困境的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一道管理命令;法院发出管理命令后,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债权人均不得(或中止)向公司追索债务;公司得在法院任命的管理人的管理和监督下继续进行营业;管理人提出关于自愿偿债安排的建议,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法院认可。同一年,英国还颁布了《1986年公司董事资格取消法》和《1986年无力偿债规则》,以作为《1986年无力偿债法》的配套立法。?

如上所述,英国破产法第一章的规定涉及公司的拯救与再建,即“公司自愿安排”与“命令管理”。其中,“公司自愿安排”类似于债务人自愿申请重整。根据《英国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的董事”可以根据规定向公司及公司的债权人提出重整的建议。另外,管理人(存在有效管理令的情况下)和清算人(在公司解散时)可以申请重整。显然,英国破产法对债务人申请重整也没有规定特别的限制条件。?

3、法国的破产重整制度?

法国在1967年的破产法改革中,曾在破产程序的范围内采取过一些保护困境企业的措施,但收效有限。1984年,法国84-148号法律修改公司的有关规定,设立内部预警与和解清理程序,前者旨在使企业及时发现财务危机预兆并采取措施防止恶化,后者旨在使企业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延期偿还和削减债务协议。?

根据法国的破产重整制度,“凡不能以其可支配的资产偿还到期债务的,开始进行司法重整程序”,“开始进行该程序的申请应由债务人在前款所致的停止支付之后15日内提出”。在法国破产重整制度中,债务人提出重整的申请没有受到其他条件的限制。?

4、日本的破产重整制度?

1952年,在占领军的干预下,处于战后经济复兴期的日本制定了《公司更生法》,基本上全面移植了当时美国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该法虽于1967年经过较大修订,并在施行过程中取得了相当好的效果,然而随着时代和经济的发展已经显得有些落后。此外,在日本可以用于困境企业的再建于复兴的还有《和解法》和商法中的公司整顿程序;不过现在也已经变得有些陈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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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比特币初创公司Zap正在与Visa合作

全文共 2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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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开发商和Zap,Inc.创始人杰克·马勒斯(Jack Mallers)周四宣布,他的初创公司的Strike产品最终进入了公开测试版。该产品允许人们通过直接银行存款以美元形式收取比特币。

visa卡也在制作中。

Mallers在有关该创业公司2020年计划的电子邮件中说:“ Zap,Inc.已加入Visa的Fast Track计划。Visa与Fast Track计划的成员合作,以尽可能有效的方式帮助他们进入市场,为他们提供支持和资源的每一步。”

他说,他今年的主要工作是为消费者应用程序用户推出Strike卡,并将Visa Direct集成到消费者应用程序中,该程序使Venmo付款如此快速。即将发布的Strike卡还没有日期。

“他们(签证)是我们消费者发行产品的合作伙伴,完全不参与我们的商人产品,” Mallers补充说。

今年,Visa似乎在加倍与加密公司的合作伙伴关系。例如,购物奖励应用程序Fold(也是快速通道成员)和交易所Coinbase都还提供了相应的Visa卡。这些通常由喜欢获得加密货币奖励而不是其他类型积分的加密货币倡导者使用。也有加密借记卡,允许人们花费美元。Zap持卡人在2020年将有哪些具体选择还有待观察。

Visa确认了这笔交易,但目前未提供任何其他评论。

尽管杰克·多尔西(Jack Dorsey)的Cash App和交易所独角兽Coinbase被广泛认为是买卖比特币的最主流应用程序,但Mallers希望以相同的价格提供同等能力的应用程序。

马勒斯说,他成立两年的初创公司只有几名员工,将对经济衰退采取三管齐下的方法。首先,Strike为每个用户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公共网站,人们可以在其中扫描QR码来发送比特币。这与以太坊名称服务提供的.ETH公共钱包地址相当。

但是,Zap的罢工不是加密货币钱包。相反,初创公司在后端进行交换并将美元发送到用户的帐户。

DLT Law Group的律师Sasha Hodder在一次采访中说:“传统的税收规则将适用于金融交易,而交易所将承担比特币销售的应税成本,而不是个人的应纳税成本。”他描述了Strike成立的潜在好处。

隐私待遇

现在,世界各地的任何人都可以匿名将比特币发送给拥有美国银行帐户或信用卡的人。

Strike提供了一个公共标识符,该标识符与一个人的个人比特币地址无关。相反,启动将管理这些钱包地址。例如,这意味着某人可以向内容创建者付款,而无需彼此透露个人信息。

到目前为止,Strike设置主要由小型企业及其客户使用。一名这样的用户,是一名编码员和在科罗拉多州名为Rick的美国陆军退伍军人,使用Strike购买药品来帮助他的癫痫发作。泰勒(Tyler)的另一个用户通过Strike购买礼品卡。

“响应速度非常快,从来没有滞后时间或类似的时间。就像Twitter之类的东西,”里克在电话采访中说,他描述了Strike多么直观。

该初创公司提供两种不同的服务,即为企业提供的商家服务和为消费者提供的免费移动应用程序。对于喜欢接收比特币的用户,他们可以使用Zap的同名产品,一种闪电友好的比特币钱包。Zap钱包提供比特币的自托管功能,而托管的Strike钱包只能获得法定价值。

税收

Zap现在提供两个互补的钱包应用程序,另外还有第三个技巧。

Steptoe&Johnson LLP的律师Lisa Zarlenga表示,像Strike这样的监管服务可能会在经济低迷期间承担渠道管理和报告的“负担”,从而减轻购物者和商家的障碍,因为“转移比特币的人必须保持跟踪价值。”

比特币的拥护者经常声称,他们希望使用比特币,尤其是在闪电交易中,以匿名方式购买诸如媒体内容之类的产品和服务。有电子商务厂商接受比特币,虽然很少,顾客可以使用这些选项。现在,几乎任何技术水平的创作者和商人都可以使用。除计算机素养外,税收要求是比特币用户可能面临的另一个主要障碍。

在过去三年中,非营利性硬币中心一再提出修改税法,以减少直接用加密货币进行的小额购买的文书工作要求,但霍德说,议员们并未在COVID-19危机期间优先考虑此类税收问题。

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的法学教授奥姆里·玛丽安(Omri Marian)指出,像Coinbase这样的大多数交换服务无论如何都会“计算您的应税收入”,因此Strike可能无法为某些用户解决任何“行政问题”。

“为什么不只用美元支付?” 玛丽安问。

使用这些免费应用程序和Visa卡,有人可以轻松地支付租金或购买具有比特币价值的食品。问题仍然是,比特币交易者是否会充分利用该系统来推动初创公司的幕后交易收益。如果是这样,Zap无需成为独角兽即可赚取可观的利润。

罢工用户泰勒(Tyler)说,他希望这项服务将“允许商家通过Lightning接受和使用比特币,而他们的客户不知道或不使用比特币。”

泰勒说:“这个应用程序使我可以轻松地与Lightning交互,”并指出缩放解决方案如何在后台安静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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