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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

猥亵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猥亵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猥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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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是什么意思

全文共 8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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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在看新闻或者报道的时候会听到猥亵这个词,那么具体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就来和大家说说猥亵是什么意思。

简要答案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包括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当众手淫等等。相关罪名有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

方法介绍

1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包括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搂抱、鸡奸、当众手淫等等。相关罪名有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

2

目前法律没有对猥亵下明确的定义,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性行为的道德标准与可以暴露的程度,由不同社会的性文化主流决定。广义的猥亵包括除强奸、乱伦外所有妨害社会风化的色欲行为,如鸡奸、兽奸、当众手淫等。狭义的猥亵包括公开暴露生殖器官,强制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行为。

3

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从原流氓罪中分解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开设立猥亵罪的先例。它与原流氓罪的主要区别是:侵犯的客体是健全的性的风俗和秩序而非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对象一般特定,主观上具有寻求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目的而非寻求其他精神刺激的目的。后在《刑法修正案(九)》中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为“强制猥亵、侮辱罪”,犯罪侵犯的对象为他人或者14周岁以上的女性。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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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女孩辨别性猥亵?又该如何避免被性猥亵?

全文共 17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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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十一月九日,四川绵阳一辆公交车上,一名中年男子怀里紧紧坐着一名小学生模样的女孩子,期间女孩被男人抚摸等近距离的亲昵行为,而女孩子对此没有任何的反感之色,反而笑眯眯的任其“上下其手”。乘客看不下去报警之后,女孩竟然说他们俩是好朋友,情况不是“别人想象的那样”。男子也称,自己每次给女孩子三十块钱,还给女孩买零食,女孩也是自愿的。我们都知道,男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性猥亵且还是性猥亵幼女,而最可怕的,是那名女孩子的行为,竟然分不清什么是性猥亵,什么是真的“好朋友”。所以说身为父母,一定要教育好女孩,让其分辨什么是性猥亵,更要学会如何避免性猥亵的发生。来吧各位,随着这篇指南了解一下吧。

辨别性猥亵方法:

1

不必要时任何形式的碰触隐私部位

首先你要让女孩子明白,身体上的哪些部位才是隐私部位,当然中国父母对于这些事情总觉得难以启齿,那么你可以告诉女孩,脖子以下,小腿以上的位置,属于女孩子隐私位置,不能随便让别人碰触,不管是用手还是嘴巴,亦或是其他任何物品,都不可以碰触。如果有异性在根本没必要的情况下碰触并多次抚摸这些部位,那么这就是性猥亵,一定要立刻挣脱并求救。

2

异性对女孩展示或者要求触碰自己的隐私部位

围绕在孩子们身边的,不只是关爱孩子的人,还有可能是一些咸猪手或者是心理变态,他们不只是想要触摸女孩的身体,还会对女孩裸露自己的身体,亦或是要求女孩触摸自己的一些隐私部位,那么身为父母要告诉孩子,如果有异性对你展示自己的隐私部位,或者要求你去触摸他们的身体隐私部位,这也是性猥亵,一定要拒绝并适当求救。

3

给女孩子看色情视频、图片、文字

孩子年纪小很单纯,好奇心也非常重,对于一些陌生的或者是平日里接触不到的东西,比如图片,视频,文字之类,会很感兴趣的,而一些无耻的色狼会给女孩看一些这样的东西,如果女孩遇到有异性分享给自己这些色情的东西,这也是性猥亵的一种,拒绝观看且快速走开,并及时告知父母。

4

强行进行亲吻亦或是其他亲昵动作

不管是在你不愿意的情况下,还是在你不拒绝的情况下,异性亲吻你的嘴巴、以及其他身体隐私部位,这就都是性猥亵。除了亲吻之后,异性用其他物品或者手对你的隐私部位进行一些“莫名其妙”的行为,不管你是否感觉到不舒服或者疼痛,这都是性猥亵行为,一定要立刻挣脱并想办法逃离或者求救、报警。

避免被性猥亵的方法:

1

不允许用被性猥亵换取“好处”

有些女孩子虽然知道什么是性猥亵,也知道哪些行为是不允许和异性发生的,可是却会因为一点好处,比如一些零花钱,一些食物,或者是一些帮着做作业、辅导功课之类的“好处”,而自愿让异性对自己进行这些性猥亵行为,就比如刚开始说到的那个四川绵阳的女孩子,只是为了一些零花钱和零食,自愿坐进四十五岁中年男人的怀里任其肆意妄为。所以说身为父母,一定要告知女孩子,绝对不允许用被性猥亵为条件,换取任何形式的“好处”。

2

不和最亲密亲属之外的异性单独过夜

除了自己的爸爸、姥爷、爷爷或者叔叔舅舅、哥哥弟弟之外,不和任何异性在一起过夜,更不允许在一个屋子、一张床上,即使只是“休息一会儿”也不可以。自己最亲近的人之外,其他的什么表哥表舅表姑父之类都不可以,其他父母的朋友亦或是老师、陌生异性等更不可以。另外也不可以和这些异性单独在一个特别紧密的环境中,至于坐在这些异性的腿上或者被楼抱在怀里之类的行为更不可以出现。

3

对于任何异性的“奇怪”要求明确说不

不管对方是谁,自己的亲人,老师,同学,亦或是自己认识的父母的同事、朋友等等,只要是这些异性提出一些“奇怪”的要求,比如脱衣服,或者给你拍一些“不穿衣服”的照片等等,这些只要你感觉到奇怪的要求,一定要明确的表示拒绝,一旦对方用强硬的态度威胁或者吓唬你,亦或是给你好处之类,第一时间找身边的人求救帮助。

4

即使最亲近的异性也不可以随意碰触隐秘部位

前不久在车上异味父母,对着自己几岁的女儿上下其手的新闻大家看过吧?这位爸爸不但多次亲吻女儿,还把手放进孩子的裤子里乱摸一气,孩子强烈挣扎,并且哭诉被爸爸“又弄疼”了。虽然后来判定这位父亲不涉嫌性猥亵,但这种行为只要有眼睛都能看出来,这完全不是一味父亲对女儿健康的亲昵,完全是一种性猥亵的行为。所以说,即使是自己最亲近的异性,也不允许触碰自己的隐私部位,就算有必要接触的时候,比如受伤了之类,也一定要由妈妈或者姥姥奶奶进行,或者在一边监督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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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遭遇强奸或猥亵时如何有效地保留证据?

全文共 2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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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让小编为各位分析一下女性遭遇强奸/猥亵时如何有效保留证据?这里和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如果遇到强奸或猥亵行为,女性该如何有效的自我保护以及保留证据?哪些证据对受害女性是有利的?

操作方法

女性首先应多增强防范意识,防止被强奸。但,一旦被强奸,则要有较强的证据意识,平时也同样应增强这方面的能力和意识。一旦被强奸,“证据意识”至关重要!

遭遇强暴,对女性而言无疑是一件会极其痛苦的事。悲愤之余,受害女性一定要学习以下几点,及时保存证据,不能让施暴者逍遥法外,让其尽快受到法律的严惩。

1,保留证据的几个关键点

事情发生后,无论你是否准备报案,请记住:

(1),不要洗澡,不要整理房间,不要扔东西。

(2),如果有阴道插入行为,身上有任何抓伤,组织损伤,疼痛,立刻(尽可能快)去医院,告诉医生发生了什么,他们会取样,给你做检查。首先自己身体很重要;阴道损伤是超级重要的证据;抓伤组织损伤能证明自己不是自愿的,受到了胁迫;你告诉医生发生了什么,医生会做记录,这些记录也是证据!这个后面再说。

(3),如果有任何地方(衣服、皮肤、毛巾)沾上精液,尽可能保留,必要时可以做DNA检测,干燥条件下可以保存很久。

2,针对熟人性侵犯,你该怎么办?

无论你看到他的名字或信息有多反感,都不要删除手机里的联系方式和通话通信记录。

找朋友商量对策时要谨慎,要找值得信任的人,避开和犯案者有利益关系的人。

不要贸然联系犯案者或者他的女友/伴侣。

在没有想好如何应对时,避免和犯案者对话,若犯案者主动联系你,保留证据。

3,证据还有更多形式

不只是DNA、录像才是证据。

调查时的口供或者陈述非常重要的!!!比如你报案说他在何时何地行凶,他被调查时很可能会否认,说他当时在别处做别的事情。虽然是原告举证,但是他的供词中难免会有漏洞。有一些证据,比如电梯内录像,交通路口摄像头,甚至路上碰见了熟人,虽然不能直接证明他行凶,但若能说明他在时间地点上说谎,这对你也非常有利。

说下流程。一旦报案,这是刑事案件,警察可能直接带人去录口供。熟人犯案者一般认定你好欺负不敢报案才盯上你,所以并无准备。他措手不及中,很可能谎说的不圆,前后矛盾,细节对不上。所以强调一下,报案之前不要走漏风声,选值得信任的朋友。事件发生时也不要说狠话,不要威胁他说自己要去报案。

自己说过的话也是证据!同时也需要承担责任。不要做虚假陈述和指控,否则自己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

4,刑法对强奸罪的认定标准

刑法通说认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据此,强奸案件的证据基本上分为两大块:一、行为人与受害人是否发生了性关系?二、性行为是否违背受害人的意愿?

在典型的强奸案件当中,行为人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主要有:1、行为人的供述与受害人的陈述,2、证人证言,3、血迹、体液等物证,4、法医鉴定结论等。“违背受害人意愿”的证据则主要是受害人的陈述。

由于相关刑法理论并未将妇女的反抗视为“违背妇女意志”的必要条件,因此,即使证据材料中没有受害人在发生性关系时反抗、呼救等方面的证据材料,只要受害人在事后陈述是“非自愿”的行为,侦查人员就直接认定为强奸。同时,由于“强制”包括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所以,即使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采用了暴力、胁迫的方式,“其他手段”这一极为宽泛的概念,使得侦查机关认为无须搜集相应的证据。

5,如果认定施暴者违背女性意愿发生性关系

从受害人的角度来说,“违背妇女意志”是指受害人不愿意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

受害人的主观意愿,可以通过其性交前、性交中的行为、言语等外在形式表现出来(暂时失去意识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刑法条文及相关理论均未对“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形式做出明确规定,我们可以根据社会经验、生活常识、风俗习惯、当时的情势等因素来判断。

如果仅仅依据受害人事后陈述的“我不愿意”来认定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对行为人是不公平的。我们不能排除受害人在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之后,由于后悔或者出于报复等原因,做出不真实的陈述。因此,对于非典型强奸案件,除了受害人的陈述,我们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分析其当时的真实想法。这些证据包括:发生性关系之前两人的交往时间和交往程度,性关系发生前后受害人的表现等。

例如,成年女性根据其生活经验可以预知,独自一人进行以下行为具有危险性,可能会受到性侵犯:

(1)、深夜进入成年男性的房间,或者与其开房、同居;

(2)、和成年男性超量饮酒;

(3)、衣着裸露与成年男性相处;

(4)、对成年男性的性挑逗行为不制止或者积极配合,等等。

如果受害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自愿进行可能存在危险的活动,那么可以推定接下来发生的危险是受害人愿意接受的,不违背其意志。除非受害人能够证明,进行这些可能导致危险的行为是违背其意愿的。

如果是被强迫发生的性关系,在性行为结束之后,在受害人的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的情形下,一般会选择迅速离开现场。如果受害人能够离开却没有离开,而是继续与行为人聊天、嬉笑或者进行其他的活动,也可以推定此前发生的事情并不违背其意志。除非受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及时离开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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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被引诱发私密照,女孩青春期,家长要警惕“隔空猥亵”

全文共 20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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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河南漯河一位父亲讲述了一段让他痛心无比的遭遇,令无数网友愤怒不已。

故事还得从几个月前讲起。

据这位父亲讲述,女儿小花(化名)平时成绩优异,也比较听话,是那种父母眼中的乖乖女。

但近期父亲发现,小花一反常态频频起夜,在厕所待很长时间。

父亲本能地觉得不太对劲,于是就和妻子商量,夜里搞一次突然袭击,冲进女儿房间,看看她究竟在搞什么鬼。

结果,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女儿竟然在网上和所谓的“男朋友”聊天,不仅聊天记录不堪入目,甚至还将自己的私密照发给对方。

父亲差点没气晕过去,他怎么也没想到,有人竟隔空将魔爪伸向了自己的女儿。

经过一番询问,父亲总算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女儿在短视频软件上认识了一名“女网友”,随后对方就问女儿缺不缺钱,说要给她介绍几个男性朋友,让女儿去“陪他们”。

后来又诱惑女儿加入所谓的“抢红包群”,打着动漫的名义,实际上是在群里各种组CP,聊一些大尺度的成人话题。

更过分的是,那些和女儿组CP的网友,经常会发一些不堪入目的聊天内容,说一些暧昧色情的话,拿红包诱导女儿拍暴露的身体照。

女孩涉世未深,哪经得住这番攻势,看到女儿上传的照片后,父亲气愤不已。

父亲完全不敢相信,乖巧可爱的女儿,竟然会瞒着父母做出这种事情。

这群处心积虑坑害未成年女孩的禽兽,简直防不胜防。“隔空猥亵,也是性侵!”

其实,这种通过互联网对未成年女孩实施猥亵的行为有一个专有名词,叫“隔空猥亵”。

此前《法治日报》曾专门发文评论称:

“隔空猥亵,也是性侵!”

再从法律上来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

“强迫或引导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照片、视频或裸聊的行为,应当为认定为猥亵儿童罪。”

很多家长觉得,这种“隔空猥亵”离自家孩子很远,网上发生的都是极个别案例,所以常常对此疏忽大意。

可实际上呢?

近几年“隔空猥亵”的案例频发,坏人远比我们想象中更多,也离孩子更近。

相关数据显示,从2018年到去年9月,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已经达到了1130人。

而那些仍逍遥法外,正在对孩子实施“隔空猥亵”的违法分子,相信只会更多。

表面看上去,女孩处在父母的层层保护之下,似乎无比安全。

但有一群禽兽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用尽心机,孩子们的社交安全问题,不容小觑。女孩社交圈危机重重

可能有人认为,肯定是女孩缺乏安全意识,父母没有做好性教育,才会让坏人有机可乘。

但实际上还真不一定。

据上面那位父亲讲述,他平时对于女儿的性教育一直比较注重,却未曾想女儿还是会遭遇这种情况。

等到跟女儿沟通后才发现了问题所在,原来女儿也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的,但她说身边的同学很多人都在玩,大家都觉得没什么,如果自己不这么做的话,就会显得格格不入。

因此每次听别人讲的时候,女儿都会想加入,最后才酿成错误。

从心理学上来说,青春期是孩子身份探索的重要阶段,这时她们会格外注重自己在社交圈的地位和认可度。

于是,当本就敏感、渴望和外界互动的女孩,遇到处心积虑埋下圈套的不法分子时,会更容易掉进陷阱,遇到“隔空猥亵”。

这些女孩们,本以为自己能在网络世界满足社交、心理、认可情感需求,却很难分辨网络对面是不是披着羊皮的狼,一不小心就会被拉进深渊里。该如何保护孩子?

隔空猥亵防不胜防,上面那位女孩的遭遇,无疑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给予孩子最大程度的保护,我觉得家长应该做好以下这3点:

1.认真对待性教育

和孩子谈论性不是什么羞耻的事,我们不必为此感到不好意思。

你嫌性教育太早,犯罪分子却不会嫌孩子年龄太小。

因此,对于孩子的性教育,我们一定要从小开始,让孩子明白保护身体隐私的重要性,无论是在现实中,还是在网络世界里,都要建立身体界限,拒绝任何人的不合理要求。

如果你自认为性教育做得还不错,但孩子仍然出界,那很可能不是性教育本身没有效果,而是做得还不够。

2.融入到青春期孩子的社交生活

有些家长可能会觉得,现在的网络太可怕,所以直接禁止孩子玩手机,接触网络交友。

但家庭教育永远是堵不如疏,我们更应该做的,其实是真正融入到孩子的社交生活。

尤其是青春期的孩子都比较叛逆,开始跟家长疏离,我们这时候更要弄明白孩子对什么感兴趣,他们内心渴望和彷徨。

只有与孩子保持共同兴趣,有共同话题,孩子才愿意和我们分享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我们才能掌握孩子真实的社交状态。

3.教孩子拒绝不合理的礼物

不法分子在实施犯罪时,往往会利用一些蝇头小利,来对女孩进行引诱,一步步提出过分的要求。

我们在教育孩子时,应该让孩子明白一个道理: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无端献殷勤,背后一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就算所谓的“朋友”如何花言巧语,也要拒绝对方不合理的礼物,让孩子不被那些表面上的友好所欺骗。

结语:

青春期女孩面临的困境,远比很多家长想象中更严峻、复杂。

我们一定要给予孩子耐心陪伴,真正融入到孩子的社交生活,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

另外,如果孩子真的受到侵害,千万不要对孩子过多责备,她们最需要的,是父母毫不犹豫地站在自己身边。

犯下错误的是那些禽兽,而不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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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惩处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此举意义何在?

全文共 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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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具体的措施不仅将能够帮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作用,还可以增强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和权利保护方面的信任和信心。最重要的是,这些实质性的举措也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险护航。严惩处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于2023年6月1日开始施行,此举意义深远,应受到广泛的重视和支持。

这一举措能够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应该享有平等的人权和受教育、成长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未成年人往往受到性侵害的威胁,论及个体较为微小的,导致身心受损;论及社会,则进一步构成人权的侵害,影响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的生存和发展。而这一举措将会通过明确相关的司法处理流程,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惩处力度,保障未成年人受到公平、公正和严格的司法保护。

严格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可以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每一个国家都需要拥有一个公正、稳健、强有力的法治环境,才能走向繁荣和发展。这一法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为性侵害犯罪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一些情况下,犯罪者会利用社会的法律环境来逃避处罚。通过严格打击性侵犯未成年人的行为,对于那些犯罪行为有意或无意的参与者,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不仅能够增强社会的法治环境,还能够营造全社会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声讨与批判,强有力的社会声音,让性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再无藏身之地。

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使得人民群众有更多的信任和信心,在加大法制力度并加强监管的同时,还涵盖了司法公正和权利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这也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司法案件进行一系列操作的精神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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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乘坐出租遭猥亵如何报警

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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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是非常方便的交通工具,它只载一位乘客,并且是直达指定的地点,但如果女性朋友单独乘坐出租车时,也会发生危险,例如碰到有猥亵倾向的司机等等,那么,女性乘坐出租遭猥亵如何报警呢?乘坐出租车安全隐患和应对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法律是讲求证据的,当女性朋友乘坐出租车遭遇猥亵时,应该立刻判断形势,然后收集证据,包括拍照,或者录音等等,有了证据后,就可以拨打110报警了。

第二,女性朋友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记得千万不要刺激猥亵司机,例如跟司机说,我要报警了,你放开我等等,这些言词太过激烈,很容易让司机起歹念,进而把自己逼至更危险的地步,要慢慢跟司机讲道理,或者请求司机先把自己带离这个地方再说,以求人之善唤醒司机,在跟司机交涉的过程中,一定要及时拍照,才能治其罪。

第三,我国《治安管理条例》有规定,猥亵未满十四周岁幼女时,可判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如果猥亵年满十四周岁的女性,那么判拘留十日的处罚,如果猥亵情节严重,例如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趁乘客熟睡、酒醉之际之际实施猥亵,这样的形为明显构成了犯罪,必须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给予重罚。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女性乘坐出租遭遇猥亵时,要先收集证据,只有证据在手,才能治司机的罪,否则会有更多的女性沦丧司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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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电梯内遭猥亵怎么办

全文共 5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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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生活中,女性猥亵的事件屡见不鲜,各种咸猪手四面八方不约而来,最近,电梯猥亵射狼也层出不穷,那么女性电梯内遭猥亵怎么办呢?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以下几点建议:

其一,对于女性朋友来说,应该更好地保护自己。一方面,女性朋友应该注意自己的着装。夏天到了,很多女性都喜欢通过自己的着装,来展现女性的美丽和“夏日的风情”。但是对于一些爱美的女性来说,在着装上还是要守住自己的防线,以免给一些性侵犯者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女性要学会一些女性防身小知识,在遇到一些性侵犯时,不要慌张,认清自己的角色,试着去看清对方脑子是否正常,是否喝酒,再采取必要的措施。

其二,如果电梯内有很多人,女性朋友可以主动按住侵犯者的手,试图让其清醒,断绝猥亵的情绪,如果对方还不停止,要及时肢体语言呼救,打对方一耳光或者踢一脚,这样有机会得到旁边人的救助。千万不要任其猥亵,也不要认为这是一种享受。

其三,如果电梯内就单独自己一个人,女性朋友更要立即按住侵犯者的手,必要时可以喷上防狼喷雾,并及时按下最近一楼层的电梯按钮,一有机会,及时逃脱,并拨通电话报警。

以上是小编总结的女性在电梯内遭猥亵的处理办法,想要了解更多生活必备女性防身技巧,欢迎您登录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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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乘电梯如何预防猥亵

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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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内有时就会碰到那么个猥琐男,真是可气又可怕。猥琐男会在电梯内作出各种恶心动作,那么,女性乘电梯如何预防猥亵呢?

第一招:女性单独乘坐电梯时,尽可能地多些按楼层键,让电梯不停的停靠,可以引起其余居民注意。

第二招:尽量靠电梯按钮旁站立,这样能在遭遇色狼时方便又及时的按下呼救键。

第三招:如果你将要受到侵犯,首先要让大家都知道,特别是有人在旁边时,抓住时机应大声呼救。还有一种办法就是,遇“狼”时用尖利高跟鞋后跟狠狠踩他的脚,再说一声冷冷的说声“对不起”,让他自作自受吧。。

第四招:若求救没有得到回应,应及时准备自卫,千万不要惊慌。对方近身时,动用一切可利用的武器:高跟鞋的跟尖、发簪、雨伞、化妆用的眉笔、钥匙、防狼喷雾等,实在不行不要忽略你牙齿和指甲的强大功效。

第五招:自卫时一定不能心软,必须让色狼得到应有的惩罚,话说打蛇打七寸,如果没把他打趴下,反而惹怒他,就大事不妙了,所以攻击时应击准对方的薄弱部位:眼睛、太阳穴、男人的小JJ。不要犹豫,不要心软,赢得时间以后就赶紧逃命吧。

第六招:万一遭遇侵害后,要在第一时间报案。一定要保留下你极力反抗时罪犯留下痕迹,比如毛发、污渍、指纹和物品,都是协助破案的有力线索。

今天小编对女性乘电梯如何预防猥亵进行了简单的支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生活必备女性防身技巧以及女性防身小知识您可以登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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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易遭猥亵吗

全文共 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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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网上看到洗车工以玩具为诱惑,强奸6岁女童;六旬老汉趁邻居不备,将邻居女儿骗进屋猥亵家长的一个疏忽就可能让孩子遭遇罪恶之手。农村留守儿童易遭猥亵吗?下面和关注下吧。

农村留守儿童易遭猥亵。留守女童因缺少父母必要监护,缺乏基本性知识成为个别精神空虚的空巢老人猥亵、性侵对象。

下面给大家介绍下留守儿童被猥亵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现在不管是媒体、还有各大报刊都在追踪这个问题“儿童遭到性侵犯”,那性侵犯的原因在哪?大家说的原因特别多,为什么这么多人得手?出现一次情况后为什么接二连三的不断出现!那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果孩子的性教育从小就开始、从父母开始、从小的行为上开始,这种让别人得手的几率就会下降。大家回忆一下,小的时候身边有没有出现这种情况(1岁多的小男孩出来玩,家长习惯性逗孩子的动作是揪小孩的生殖器,家长笑呵呵的,孩子也觉得好玩。等长大了家长就不会开这种玩笑了,但孩子已经形成习惯了,自己就会不自觉的去摸生殖器,严重时就会出现“夹腿综合征”)让他们从小就没有形成一种保护意识,如果从小家长教育孩子,生殖器不能随便摸,女孩子的乳房不能随便碰,那孩子从小就会意识到有些地方不是随便碰的,自己不能碰那别人更不能碰了。

事实上,儿童遭遇性侵犯的几率并不比碰到交通事故低,所以性安全教育与交通安全教育同等重要。

从生下来几个月时家长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2岁时就要开始性教育你可能认为2岁就开始进行这方面的教育为时过早,但在12岁以下的儿童中4岁儿童是最危险的。不要担心他们听不懂这些,2岁左右是孩子认知世界的黄金年龄,他们能明白并且记住的东西远超过家长的想象。

为了孩子安全,我们应撑握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这样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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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容易遭哪些人猥亵

全文共 5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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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都在外面打工,对孩子关爱有限,留守儿童很容易遭到一些人猥亵。那么留守儿童容易遭哪些人猥亵呢?下面给大家介绍下吧。

据报道看留守女童因缺少父母必要监护,成为个别精神空虚的空巢老人、教师猥亵、性侵对象。

一些人问:留守儿童被猥亵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在偏远地区,留守儿童的父母大多为八零后,这个群体受教育程度是很小的,即使受教育程度很高,在单方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他们在学校里也不会受到很多有关爱的教育。在公司里,老板只追求生产效率,更不会教育员工去关心爱护家中的孩子。我认为中国目前教育中,最紧要的一点,就是要对国民进行爱的普及教育,所以在各个学校、各个公司非常有必要增设一门新课程,叫爱的教育,让人们去学习自爱爱人,学习爱的内容,学习表达爱的艺术,让人们的人格变得丰盈,进而获得家庭的幸福,事业的成功。

有人曾说:留守儿童的存在就像一根刺,扎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上,扎在繁华城市的边缘,融不进去,拔不出来。我要说的是:如果留守儿童再不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这样的悲剧还会继续上演,这根刺会扎向每个人的心尖,扎向这个社会的整个神经,疼痒难耐,却难以割舍!

为了孩子安全,建议大家撑握些留守儿童安全小知识。除了家长加强性教育,警惕“熟人作案”,相关部门也要加强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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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儿童猥亵案高发教娃如何防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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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儿童猥亵高发教娃如何防狼?核心提示:如今儿童被猥亵案例越来越多,儿童的性意识尚未萌发,没有防范或反抗意识,被侵犯了也意识不到。因此,我们对孩子性教育的问题必须得到重视。孩子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是整个家庭、整个社会的责任所在。如何防止孩子受到侵犯和伤害?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让他学会自我保护。1、告诉宝贝:生殖器官是隐私不能随便看和摸

对于4岁以后的孩子,父母要教孩子认识身体的隐私部位,家长要告诉孩子生殖器官是每个人的隐私,不可以随便说,随便让他人看,随便让他人摸。女性身体的隐私部位除了生殖器官,还有胸部。

具体做法:父母可以让孩子在一张纸上画出男孩和女孩,然后让孩子用红笔标记出男孩和女孩身体的隐私部位。在对孩子提示时的用语不可以直接说隐私部位,因为孩子不懂这个词的含义,父母要将隐私部位说成“不可以随便让别人看,不可以让别人随便摸的部位”。所以,在让儿童用红色笔涂出隐私部位的时候,指导用语要说“用红色的笔标记出身体上不可以随便让别人看、随便让人摸的部位”,这样孩子就能够听懂,也能够按照你的指示进行操作。在让孩子做标记的过程中,其实就是在帮助孩子认识身体隐私部位,建立保护身体隐私的概念了。父母还要告诉宝贝:

(1)无论任何人,包括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爸爸妈妈的朋友、亲戚、老师都不可以随便看你或摸你的隐私部位;

(2)如果有人想摸你的隐私部位,要想办法离开他,然后回家告诉爸爸妈妈;

(3)你也不可以随便看或摸别人身体的隐私部位。2、帮助你的宝贝鉴别各种触摸

父母在平时可以与宝贝一起讨论不同的触摸。告诉宝贝哪些是好的触摸,哪些是不适当的或有害的触摸,还有不知道是好还是坏的触摸。3、告诉你的宝贝个人身体的权力

让你的宝贝知道他(她)有权选择谁可以碰他(她),谁不可以碰他(她)。要告诉宝贝,只有父母或其他主要照顾宝贝的人在给宝贝洗澡的时候,可以清洗宝贝的私处。4、与宝贝一起制定安全规则并进行模拟练习

当他(她)身体的隐私部位受到某种不适当的触摸时或被迫暴露于某种性侵犯时该怎么办。非常简单的办法是让宝贝采取以下三个行动:

1)用非常肯定或“重要”的语气,清楚地说“不要碰我!”

2)尽快地离开;

3)尽快将你所经历的事情告诉你信任的一个成人。

与你的宝贝一起练习上面的安全规则,包括使用“重要的”语气。这种语气应该是有力的和非常严肃认真的,使对方感觉到你的宝贝在说什么,而且是决定性的和非常有力的。练习不同情景下的安全规则。帮助你的宝贝练习分辨令人困惑或不适当的触摸或情况,和宝贝一起想出应对这些情况的最好办法。例如:当你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时,如果有人向你暴露他的阴茎,你应该怎么办?当你回到家时,你的父母不在家,你将告诉谁?如果有一天,有人触摸你的隐私部位,你将怎么办?如果你的朋友告诉你她的一个非常熟悉的人挑逗她,触摸她的隐私部位,并让她触摸他的隐私部位。这件事情除了你以外,她没有再告诉其他任何人。你将告诉她什么?你将做些什么?告诉宝贝,如果有人触摸他(她)身体的隐私部位,一定要告诉父母。不应该向父母保守这个秘密。5、帮助你的宝贝确定他(她)周围(家里、学校、邻居)可以求助的成人。

让你的宝贝知道如果他(她)告诉的第一个人不相信他(她)所说的有关不适当的触摸,再告诉另一个人,直到有人相信他(她)并帮助他(她)为止。6、倾听宝贝的问题和想法

有时这也需要成人耐心地练习。向宝贝表示出他(她)可以告诉你任何事情,甚至是让人感到非常难为情的事情。7、我们还要告诉宝贝这些

①不单独去你得不到帮助的地方。

②不要独自呆在僻静的地方。

③外出活动要征得父母的同意。并告诉父母去什么地方,行走路线。活动时间。可能的话,留有联系电话。

④尽可能避免黑夜单独外出。如果有事需要外出,要由父母陪同。

⑤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接受不十分了解的人的钱或礼物。不要吃不认识的人递过来的食物和饮料。

⑥不要跟不认识的人外出。

⑦不要搭便车,特别是不认识的人。

⑧一个人在家时要把门窗关好。在开门前应问清来人是谁,不要轻易让外人进屋。即使是你比较熟悉的人。

⑨不随便出入于录像厅、歌舞厅、宾馆等地方。更不要看充满色情气味的电影、录像及书刊。

⑩遇到性侵犯的威胁时,要迅速离开,跑向人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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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定罪标准

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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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猥亵行为包括强奸,由于刑法对强奸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性交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那么,猥亵儿童定罪标准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如某某猥亵案中,其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很难认定其主观上就是为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况且其也只是对被害人隔着衣服进行搂抱,情节较为轻微,故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改由其他处罚。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

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还不够完善)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再次从实际情况看,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

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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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犯罪构成

全文共 3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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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猥亵儿童事件被曝光后,总能掀起舆论热议,但提高犯罪成本,对受害儿童提供社会保障,在立法上切实保护儿童是急需解决的问题。那么,猥亵儿童犯罪构成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3、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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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不承认怎么办

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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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熟少年的性骚扰,即使在对象不明了意图和没有违抗乃至顺从的情况下,也可视为猥亵。猥亵行为的判断同社会习俗关系很大。那么,猥亵儿童承认怎么办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猥亵儿童不承认的,可以找出相关证据,还可以让受害人进行指证。即使当事人不承认存在犯罪事实,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仍然有权依法定罪处罚,一经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格、名誉和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儿童年龄所作的解释(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解答》。“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未满14周岁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受到国家的特殊保护。猥亵儿童,必然会摧残儿童的身心健康,影响儿童的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淫秽下流的方法猥亵儿童的行为。从司法实践看,猥亵儿童的方法主要有:抠摸、搂抱、鸡奸、让儿童为其口滛、手滛等。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性刺激、性满足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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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女生怎么预防性侵猥亵

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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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女生正值花季,正是青春靓丽的时刻,惨遭性侵未免残忍,所以更应该做好教育工作,降低被性侵的可能性。那么中小学女生怎么预防性侵猥亵呢?小编带您看一下!

我们只要按照以下要求做,就能预防性侵:

①作为学校和老师及家长都应该引导学生(孩子)认识什么是性侵害;了解性侵害的主要形式;知道防范和应对性侵害行为的主要措施和方法。并引导学生了解性侵害发生的时间和主要场所,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使学生能正确地对待生活中的性侵害事件,培养学生珍惜生命、关爱健康的生活态度。

②要告知学生勇敢的说不,并知道哪些行为是不为的,如

1)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勇敢地说“不”。

2)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

3)不要独自到偏僻的地方,如无人管理的公厕等

4)避免黑夜单独外出,如有特殊情况要父母来接。

5)上学、放学或者外出时随时与家长保持联系,尽量要结伴而行。

6)不单独和异性呆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即使是在异性老师的办公室,也要开着门。不要随便到歌厅等娱乐场所,不单独和异性约会,尽量不在同学家留宿。

7)不在网络上和陌生人聊天和视频。尽管在网络上聊天和视频可以娱乐,但应小心谨慎。

③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真的很不幸遭遇性侵猥亵,女孩子们也千万不要惧怕他们的要挟和讹诈,也不要怕别人异样的眼光。及时向告知父母和老师,不要担心害怕,什么都不说,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千万注意不能"私了","私了"的结果常会使犯罪分子得寸进尺,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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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猥亵女乘客如何维权

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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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租车已经成为城镇居民普遍的出行方式。那么,出租车司机猥亵乘客如何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出租车司机猥亵女乘客的维权方法:

女乘客遭遇出租车司机猥亵,应尽可能留下证据,然后选择报警来处理此类事件,让警察来处理,利用有效的法律武器来维护好自己的自身和权益不受伤害,也可以打击这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小编在此提醒,单独出行的女子,在搭乘出租车时最好坐在后排,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乘车的安全系数,还可以避免类似上面的事情发生。广大乘客遇到危险要及时报警,出租车派出所会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女生打车注意事项:

1、记下车牌和司机信息给家人

一个人出门,即使是坐正规出租车,也要把车牌号和司机的信息记下来,并发给朋友或者家人。并且,上车后会给朋友打电话,并在电话中“巧妙地告知自己所乘车辆的信息”。

2、一定要坐在司机背后

上车一定要坐司机背后,最好不要坐副驾位置。千万不要睡觉,要随时观察司机动态行和驶路线,不要过多跟司机攀谈,更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不要跟司机发生言语冲突。遇到司机敲诈价钱,别太计较,“保住安全最重要”。

3、不跟不认识的人拼车

因为很有可能司机和这些看似拼车的人,其实是一伙的。

4、出门不要穿太暴露

一个人出门不要穿太暴露,偏僻的地方也不要去。如果坐车时带了较大数量的现金,千万要单独放在一边,只留一小部分来付车钱。

5、到大马路上再打车

最好走到大马路上去拦行驶中的空车,不要打停在路边的,避免遇到借出租车蹲点的犯罪分子。

6、、随时注意行车路线

很多人上车后就自顾自地玩手机听音乐,甚至感觉困了就睡觉,这是很不好的习惯。以防万一,上车打起精神,注意观察司机驾驶的路线,发现不对随时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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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乘坐地铁遭遇猥亵怎么办

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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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的繁荣,城市轨道交通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地铁已经成为现代化城市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那么,女性乘坐地铁遭遇猥亵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女性乘坐地铁遭遇猥亵保护方法:

1、着装不易暴露

很多时候这类事件的发生,色狼选择的目标一般是穿着比较暴露的年轻女子,在我们注重自身打扮的同时,我们也要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面提高防范意思,尽量避免穿着暴露,这样才可能避免成为猥亵的目标,如果穿着暴露的话,我们也应该尽可能的通过遮挡保护好自己暴露的部位。以免发生猥亵。

2、尽量站在同性之间

大城市交通比较拥堵,并且人流量比较大,在我们乘坐地铁的时候,我们尽量站在一些同性的旁边,如果有座位的情况下,尽量也选择一些同性之间的,这样可以避免色狼有可乘之机.

3、自我防范和制止

在乘坐地铁的时候,我们应该提高防范意识,在遇到猥亵发生的时候,我们尽量远离,或者出声制止这种行为,一般在公共场所,色狼心理也是害怕的只要我们敢于的制止这种行为,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不给自己带来伤害。

4、反击

在此类事情正在发生的时候,我们可以给对方一还击,打他一耳光或者用高跟鞋踩对方的脚,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比如喊抓小偷让周围的人把它控制住,这样不仅保护自己不受侵害,还能把对方有效的制服,但是这种情况适合胆大心细的女生。

5、向周围人求助

女孩子一般是弱势群体,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可能自己没能力制止或者害怕,所以我们可以向周围的人群求助,因为这种行为是违法并且违背道德的,如果向其他人求助的话,也会给犯罪分子一种心理折射并且能有效的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有效的打击这种不文明现象。

6、选择报警

在地铁上面都有乘警,在必要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报警来处理此类事件,让警察来处理,利用有效的法律武器来维护好自己的自身和权益不受伤害,也可以打击这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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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猥亵女乘客如何赔偿

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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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出租车市场也随之不断扩大。那么,出租车司机猥亵乘客如何赔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出租车司机猥亵女乘客的赔偿:

目前,我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05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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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遭出租车司机猥亵怎么办

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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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越活跃,来自五湖四海的人就越多,旅游、工作、初到一个城市,人们常常选择的代步工具就是出租车。那么,女乘客遭出租车司机猥亵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女乘客遭出租车司机猥亵的处理办法:

女乘客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应该提高防范意识,在遇到猥亵发生的时候,一定不能选择沉默,一定不能忍气吞声,一定要大胆地对“性骚扰”这种行为说“不”,应大声制止并提出警告,为能更好的保护自己,不给自己带来伤害,下车后在报警。面对民警时,也请大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排除有些民警怕麻烦让你选择私下调解,请轻易不要接受私下调解。

性骚扰罪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3、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性骚扰”的处罚行规定有,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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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猥亵儿童罪的行为认定

全文共 2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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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儿童可谓罪大恶极!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猥亵儿童罪的知识,一起来看看。

猥亵儿童罪的案情介绍

(一)张某系某中学数学教师,2006年国庆节前后,其在教室、宿舍、办公室内先后以大腿内侧或让被害人摸其生殖器的方式猥亵班上女学生小晶(化名,1993年生)、小文(化名,1993年生)、小玲(化名,1992年9月23日生)。法院最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蔡某系某中学体育教师,因中午饮酒过量,其于2007年9月的一天下午安排学生压腿时,从后面搂抱被害人小涵(化名,1994年生)、小春(化名,1994年生)等六名女学生的腰部,直至被害人哭泣才放手。本案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蔡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犯罪处理,由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并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三)24岁的男子黄某系北京市通州区某网上超市的快递员,通过送快递认识了经常网上购物的13岁女孩悠悠,并与女孩微信聊天。再次到悠悠家送快递时,黄某对悠悠进行猥亵,后因女孩母亲报警案发。2016年2月15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发布,法庭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猥亵儿童罪的行为认定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

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如蔡某猥亵案中,其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很难认定其主观上就是为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况且其也只是对被害人隔着衣服进行搂抱,情节较为轻微,故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改由其他处罚。

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

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还不够完善)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

再次从实际情况看,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 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罪行分辨

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猥亵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前行为的目的在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与之发生性关系;后行为则无此目的,其是为了通过猥亵儿童来满足、兴奋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

(3)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行为的方式为奸淫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异性之间;后行为幼女即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方式则为除性关系以外的所有淫秽、下流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4)所侵害的对象不同。前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后行为所侵害的对象则为未满14周岁的儿童,既可以是女性儿童即幼女,又可以是男性儿童。

行为人在奸淫幼女的前后,实施了抠摸幼女下身、要幼女为之玩弄、吸吮生殖器等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后行为被前行为所吸收,应以吸收行为即前行为构成的强奸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

强奸罪的非典型强奸行为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行为与嫖宿幼女罪的嫖宿幼女行为在客观方面均可表现为行为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性质却不相同,主要体现在:

(1)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为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4周岁即可;后行为的主体为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也就是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前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成为后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嫖宿幼女罪。

(2)主观方面不同。前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对之奸淫;后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且为卖淫女而对之嫖宿。

(3)行为方式不同。前行为方式表现为与非卖淫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此时,即使给了幼女一些财物,也不影响其奸淫幼女的性质;后行为的方式则为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即该性交行为是基于男方承诺给卖淫幼女钱财为前提。后来,男性即使没有按承诺付给幼女钱财,对之也不能以奸淫幼女论。

(4)行为地点往往不同。奸淫幼女一般发生在家里、山上等不易让人发现的地方,具有隐秘性;后行为的地点一般发生在宾馆、歌厅、发廊等服务场所,常常有人知道其间的嫖宿、卖淫行为。

(5)行为对象不同。前行为的对象为非卖淫幼女;后行为的对象则为卖淫幼女。卖淫幼女,是通过自己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获取金钱、物质等利益的幼女,具有利益的趋动性。

(6)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为幼女的性自由权利及身心健康;后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及道德风尚。行为人出于嫖宿幼女的意图,在幼女不同意卖淫时,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其卖淫,即为其提供性服务的,则同时触犯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应择一重罪一般为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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