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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口头遗嘱【热门20篇】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以及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你对订立遗嘱有多少了解?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订立遗嘱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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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12陆游临终留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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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孝宗刚刚即位的时候,决心改变屈辱求和的政策,很想做一番恢复中原的大事业。公元1163年,他任用了一名很有名望的老将张浚(音jùn)做枢密使。 张浚决定出兵北伐,并请朝廷发布诏书,号召中原人民奋起抗战,配合宋军收复失地。当时枢密院有个编修官陆游,很有文才,张浚就派陆游起草这份诏书。 陆游是南宋著名的爱国诗人,浙江山阴人,幼年的时候,正是北宋灭亡的年代。金兵在江南抢杀掳掠,陆游从小就尝够了国难的痛苦,也看到、听到江南军民抗击金兵的许多可歌可泣的事迹,在他幼小的心灵里,滋长了对祖国、对民族的深厚感情。 少年时代的陆游,由于勤奋学习,能写一手出色的文章。二十九岁那年,他参加两浙地区的考试,被取为第一名。恰巧奸相秦桧的孙子秦埙(音xūn)也参加这次考试。秦桧在考试前就暗示考官,要让秦埙得第一名。考官没买他的账,还是秉公办事,让陆游中了第一名。 这件事使秦桧十分恼火。到了第二年,陆游到京城临安参加考试。主考官发现陆游的文才,又想让他名列前茅。秦桧得知这件事,更是生气,蛮横地命令主考官取消陆游考试的资格,还要追究两浙地区试官的责任。打那以后,秦桧对陆游怀恨在心,不让他参加朝廷工作。直到秦桧死去,他才到临安担任枢密院的编修官。 陆游热情支持北伐。可是担任统帅的张浚缺少指挥的才能。张浚手下的两名主将又相互猜忌,发生摩擦。宋军出兵没有多久,就在符离(今安徽宿县北)打了一个败仗,宋军全线溃退。 北伐失败,一贯主张求和的大臣在宋孝宗面前对张浚大肆攻击,还说张浚用兵,原是陆游怂恿出来的。后来,张浚被排挤出朝廷,陆游也罢官回山阴老家去了。 宋孝宗在金兵的威胁下,抗金决心也就动摇起来。第二年又跟金朝订立了屈辱的和约,打那以后,再也不敢提北伐的事。 差不多过了十年,负责川陕一带军事的将领王炎听到陆游的名声,把他请到汉中去,做他的幕僚。汉中接近抗金的前线,陆游认为到那里去,也许有机会参加抗金战斗,为收复失地出一份力量,很高兴地接受了这个任命。到了那里,他曾经骑马到大散关边,观察金人占领的地区。在王炎衙门里,他常常亲眼看见金军占领区的老百姓,冒着危险给宋军送来军事情报。这些情景使他对抗金前途充满了希望。 他经过详细考察之后,向王炎提出一个计划。他认为恢复中原一定要先收复长安,要王炎在汉中积蓄军粮,训练队伍,做好一切准备,随时可以进攻。但是,当时临安的南宋朝廷并没有北伐的打算,川陕一带的将领大多骄横腐败,王炎对他们也没有办法,更谈不上按照陆游的意见出兵。陆游满怀希望又落空了。 不久,王炎被调走,陆游也被调到成都,在安抚使范成大部下当参议官。范成大是他的老朋友,虽说是上下级关系,却并不讲究一般的官场礼节。陆游的抗金志愿得不到实现,心里气闷,就常常喝酒写诗,来抒发自己的爱国感情。但是,一般官场上的人看不惯他,说他不讲礼法,思想颓放。陆游听了,索性给自己起了个别号,叫“放翁”。后来人们就称他陆放翁。 这样一过又是二三十年,南宋王朝又换了两个皇帝――宋光宗赵??(音dūn)和宋宁宗赵扩,南宋王朝始终没有决心收复失地。陆游长期过着闲居的生活,他把满腔爱国热情寄托在他的诗歌创作上。 公元1206年,韩?腚校ㄒ簦簦酲?zhòu)担任宰相,发动了一次大规模的北伐。这使陆游十分兴奋。但是韩?腚械谋狈ィ?并没有充分准备,加上朝廷内部矛盾重重,使最后一次北伐又失败了。宋宁宗和一批投降派大臣杀害了韩?腚校?把他的头颅献给金朝,订立了屈辱的和约。 陆游一生渴望的收复失地、统一祖国的强烈愿望,始终没有实现。他只有用他的诗歌来表达他对祖国的热爱和对民族的忧虑。他一生辛勤创作,一共留下了九千多首诗。在我国历代诗人中,他的创作是最丰富的。 公元1210年,这位八十六岁的爱国诗人病重。临终的时候,他还念念不忘恢复中原。他把儿孙们叫到床边,念了他最后一首感人肺腑的《示儿》诗: 死去原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 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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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口头离婚有否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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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口头离婚吗?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口头离婚有效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口头离婚的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的影响

对孩子

父母在面对小孩时总是认为孩子还很小,什么都不懂。所以当夫妻感情发生改变,离婚的时候也就觉得孩子很小不懂。其实即使再小的孩子,他们的心理都是敏感的。父母离婚无形中会在孩子的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痕,给孩子的心理带来伤害。不同阶段的孩子会对此有不同的行为表现。

幼儿和学龄前儿童

这个阶段的孩子,在父母离异时最容易受到感情冲突的影响。常常会表现为强烈的负罪感,觉得父母亲分开都是因为自己的错,是自己不乖造成的:“一定是因为我不听话,爸爸妈妈才不要我的。”而在情绪上的反应则是烦躁,甚至抑郁。所以,父母亲需要特别留心,应该清楚地告诉孩子,父母亲的分开并不是他的错,与他无关,以舒缓他们内心的负罪感。有些孩子幼儿时期的问题可能会再次出现,比如说尿床。

小学阶段的孩子

这个年纪的孩子往往有着很强的自我表达意愿,情绪起伏明显。对于父母离婚,他们通常表现的异常愤怒或异常伤心。有些父母亲考虑到了这个可能,会做些和好的尝试。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家长,如果是在复合几率比较低的情况下做这样的尝试,一旦失败,对孩子来说无疑是双重打击。他们中很大一部分都会有持续的悲伤情绪状态,若不处理,在长大后,容易在感情上缺乏自信,总在担心对方会不会突然离开,与异性交往,或是处理个人生活和婚姻问题时,内心往往都很焦虑,自己也就不容易快乐起来。

对财产

和谐的家庭可以增加财富,破碎的家庭将减少财富。美国有一项调查发现,离婚会使一个人的财富比单身减少四分之三。

看过“口头离婚有否法律效力

口头离婚无法律效力

口头离婚合法吗?是否拥有法律上的效力?口头上离婚是不合法的,将不会拥有法律上的效力,若在与妻子或者丈夫口头离婚之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则犯了重婚罪,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案情简介

怀宁县居民张某和原配妻子王女士感情不好,两人“口头”离婚。不懂法律的张某误以为自己已与妻子离了婚,在外地与林女士以夫妻名义生活了17年之久。2012年,王女士状告张某重婚,近日,怀宁县法院对这例罕见的重婚案作出了判决,张某和林女士都因重婚罪承担了刑事责任。

1972年,张某与王女士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生育了4个子女。共同生活期间,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争吵。17年前,当孩子大了,孙、何二人均不想继续在一起生活了,遂决定离婚。但他们没有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任何手续,而是达成口头离婚协议,自此开始分居生活。

口头离婚有否法律效力

1995年,张某在外地打工,与林女士相识,不久,两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先后生育了两个子女。因认为张某自离家之后,十几年来一直未履行做父亲的义务,王女士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追究孙、吴二人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案件判决

法院认为,孙、何二人当年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双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夫妻关系,二人的口头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孙、何二人自始至终仍是夫妻关系。孙、吴二人基于对法律的无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0余年,系非法同居。但二人已构成重婚罪,应受到法律制裁。

由此,怀宁县法院在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以及家庭状况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林女士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两人为自己不懂法付出了代价。

关于重婚的相关知识拓展:

重婚的认定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重婚的法律规定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合,禁止重婚是近、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婚姻制度下,法律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有很大的区别。中国历代的封建法律只禁止多妻而不禁止纳妾,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但有妻者纳妾是不用此律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民法亲属编虽然禁止重婚,在司法实践中却默认纳妾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纳妾者亦应按重婚论处。

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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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康熙病重临终前 为何特意嘱咐让自己的舅舅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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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借此机会敲打隆科多。康熙朝末年,权臣隆科多的崛起与陨落成为一个引人深思的历史故事。隆科多与康熙皇帝有亲缘关系,隆科多的姐姐是康熙的皇后,他的父亲佟国维是康熙朝的大员,这些背景使得他在朝廷中逐渐崭露头角。康熙朝皇子之争中,隆科多因支持皇八子而受挫,但随着康熙的重用,他逐渐得到皇帝的信任,成为重要的大臣之一。

康熙临终前,他之所以嘱咐隆科多陪葬,是为了借此机会敲打隆科多,提醒他权臣不能过于强大。康熙深知权臣的危险性,希望能够在临终前为继任者雍正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避免出现无法控制的权臣。

隆科多在康熙临终前的宠信和信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谨慎而有才能,成为康熙赖以维持皇权的重要外戚。康熙虽然信任隆科多,但也时常对他进行警示,让他保持谨慎,不要像父亲佟国维那样跌入权臣的陷阱。

雍正继位后,对隆科多的信任不减反增。雍正赋予他重要职位,甚至称呼他为“舅舅隆科多”。然而,隆科多开始逐渐放纵自己,违法乱纪,与年羹尧结党营私,甚至试图私藏皇室的宗谱玉碟,引发雍正的震怒。

玉碟案成为隆科多崩溃的导火索。雍正对此事严肃查办,隆科多被判处终身监禁,最终在监禁中忧愤而死。雍正的决断不仅为他本人稳固皇权,还是对于历朝历代权臣的警示,权力不应该过于集中,过于强大的权臣往往成为国家的隐患。

隆科多的兴衰之路,警示着人们权臣的危险性和权力的脆弱性。不管是康熙的敲打还是雍正的惩戒,都在教导后人在权力面前要保持谦虚、谨慎,维护国家稳定和皇权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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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90后立遗嘱处分支付宝、微信 “温情遗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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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年轻人的成长和进步,也让大家更加关注遗嘱这一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一则关于90后立遗嘱处分支付宝微信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位年轻人将自己的支付宝和微信账户的余额全部捐献给了慈善机构,这一行为被称为“温情遗嘱”。这个故事引发了人们对遗嘱的关注和思考,也引发了人们对年轻人的认识和评价。

遗嘱是指个人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思表示,是个人财产继承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在中国,遗嘱的法律地位日益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遗嘱的重要性。年轻人对遗嘱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很多人甚至没有意识到遗嘱的存在。有人认为,这位年轻人的行为是非常值得称赞的,他用自己的方式表达了对社会的关注和责任。他的行为也让人们看到了年轻一代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

无论如何,这位90后的“温情遗嘱”都让人们看到了年轻人的一种新态度。他们不再满足于个人的物质追求,而是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他们不仅关注自己的利益,也关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种新态度也反映了年轻人的成长和进步,也为我们展示了未来的希望和方向。遗嘱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还需要更多的宣传和普及,需要让更多的人了解遗嘱的重要性和意义。

需要为遗嘱的普及和宣传做出更多的努力,让更多的人了解和使用遗嘱,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同时也需要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成为更有担当和责任感的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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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老人的遗嘱应该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格式?

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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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为了防止继承人因财产起纠纷,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提前立好遗嘱。可是很多人不知道立遗嘱怎么写,接下来给大家详细说一下。

立遗嘱内容:

1、立遗嘱人要写清自己的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要写清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立遗嘱的写法也是比较简单,按照上面的9个步骤要求书写遗嘱,就可以把遗嘱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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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太爷爷的女儿怎么称呼?口头称呼和书面称呼有什么不同?

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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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女儿可以称为姑婆。姑婆是一个家庭称谓,家庭称谓是指在家庭里,在各家亲戚之间,于历史上形成了传统的亲族传承关系,相互之间根据辈分来形成的各种称呼。面对不同的辈分关系同一个人的家庭称谓也随之不同。

比如孩子称呼父母为妈妈、爸爸和爹娘等,在书面上的称呼则为母亲、父亲、二老和双亲等。或者称呼父母的母亲时,口语常称为姥姥和奶奶,而在书面上常称为祖母和大母等。某些家庭称谓在书面上和口语上是有所不同的,但它们表示的辈分是一样的,其意思也相同。

如果遇到亲戚关系过远时,可以采用泛化的通用称谓,比如年轻的男性或者女性可以称为哥哥、姐姐或者弟弟、妹妹;而中年男性和女性也可称为叔叔、阿姨;假如遇见的是年龄大的男性和女性那么称为爷爷、奶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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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老人要改遗嘱需要哪些手续

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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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所谓的遗嘱公证就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老人要改遗嘱需要哪些手续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老人改遗嘱需要带什么手?

公民可以在生前提前立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故若是更改未经公证的遗嘱的,只需要再立下遗嘱即可。若是需要更改已公证的遗嘱,则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证处更改,或者重新公证新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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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刘备临终前破格提拔一员虎将 之后为关云长报仇 更为诸葛亮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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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国历史中,关羽之死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点。他死后不久,张飞、刘备也相继去世,这极大地影响了蜀国的实力和三国鼎立的格局。因此,在临终前,刘备十分后悔,因此有了白帝城托孤的故事情节。

除了将刘禅托付给诸葛亮之外,在临终之前,刘备还提拔了一位虎将,他就是王平(在三国前期并没有太多的交代)。为什么刘备临终前选择了王平而不是赵云呢?

对于王平来说,他的实力是毋庸置疑的。据《三国志》记载,“平生长发育戎旅,手不可以书,其所识但是十字,而口授作书,皆有心理。”王平虽然一开始没有得到重用,但他一定有他的机会,而在进入刘备势力时,这些机会终于来了。

王平加入刘备时,刘备与曹操正在汉中对决,这场战役的胜利对两人都很关键。王平正好是汉中地区的人,对那里非常了解。在这场战争中,王平展示了他的优势,并赢得了刘备的认可。

刘备对马谡的畏惧也是他推荐王平的原因之一。这一举动对诸葛亮的北伐计划尤为重要。

在诸葛亮北伐期间,王平加入了团队。诸葛亮派马谡镇守街亭,分配王平为马谡军的先锋。当马谡的战略失败并被魏国包围时,王平挺身而出,并让手下制造出一种精兵即将抵达的假象。这样一来,魏国军队感到畏惧,王平趁机将部队撤出,让士兵们安全返回。这种行为拯救了整个北伐军队。

如果没有王平的出现,北伐的情况会如何,真的很难想象。他的出现证明了他在军事上的实力和有关军事策略的素养。

王平——蜀汉稳定礼之人

王平是蜀汉末年的将军,为刘备、诸葛亮效力,更是守卫蜀汉边疆、维护国家安全的中坚力量。他为诸葛亮出谋划策、掩护诸葛亮北伐,保护了蜀汉的领土,是蜀汉稳定发展的关键人物之一。

王平在公元244年成功击败曹爽大军,保住汉中地区,蜀汉也从崩溃的边缘成功挽回了局面。此后,他布局东吴地区,深入探究敌情,针对东吴出兵荆州的威胁,派遣将领在边境地区严密守卫,防止东吴的进攻和侵略。

在蜀汉边境受到攻击时,王平也曾挺身而出,平定了叛乱,确保了蜀汉领土的完整。特别是在诸葛亮逝世后,他还克服重重困难,阻止了魏延的叛乱,并助力蜀汉维稳,避免了更大的历史变故。

王平的基本功也非常扎实,在兵书中多有涉猎,其军事素养卓越。虽然他的文化程度并不高,只是知道几十个汉字,但他的军事才能却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王平是《三国志》中一个重要人物。他是一个在战场上生长起来的人,不识字,但嘴巴里能够复述对史书的理解,可以编写书籍。他的心理感受都表现在对《史汉诸纪传》的理解中,他懂得了仁义,并能对所听的内容进行批评,非常规矩。然而,他的性格十分狭隘,容易怀疑他人。他是一个正直的人,但对自己的能力没有自信。

如果把王平的能力放到《三国时期》的前期,他会变得更加知名。比如,他在与魏延的大战中,能够轻松地击败魏延,证明了他出色的战斗能力和领军水平。在军事实力的差距下,王平仍能够战胜敌人,这足以证明他的实力。同时,刘备对王平的器重和提拔也暴露了他的才华。曹操曾向刘备说过:“谁是英雄,唯备与操耳。”这也表明了刘备的实力非常出色。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王平的实力凸显了刘备的辨人和用工能力。刘备不会错过正直可靠的人才,一直对能力过人的人器重有加。相比之下,诸葛亮是不如刘备的。因此也有人将马谡和王平进行比较。

王平在《三国史志》中具有重要地位。他是一个出色的战士和领袖,被认为是一个才华横溢的人。同时,他的出现还凸显了刘备的辨人和用工能力,提高了自己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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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三种过户法详解: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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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过户中,与继承相关的有三种,分别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这三种过户方式有较大不同,我们今天就这三种方式稍作分析,希望有涉及到这三种方式的朋友们能了解一二。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分为三种,分别是协商继承、公证继承、诉讼继承。

所谓协商继承,是指所有法定继承人就被继承房产之间的份额达成协议。然后根据协议,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过户所需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房产过户。

协商继承最大的难度在于找到所有符合继承条件的法定继承人,如果你想证明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就必须证明其他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放弃继承。

这篇帖子《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在去年特别火,说的就是协商继承的困境。

公证继承,是指继承人通过公证取得继承权公证书,然后办理房屋过户。从2016年7月份开始,已经不再强制要求公证,但继承人仍然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过户。

而且公证继承的公证费是一笔开支,相关资料显示,公证费的标准为20万以下房产的公证费为2%,20-50万的部分为1.5%,50-100万的部分为1%,100万以上的部分为0.5%。如果房屋价值100万,仅公证费用就需支出1万多。

诉讼继承,如果协商继承和公证继承都无法完成过户,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取得法律文件申请过户。

由于继承人均为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协商、公证、诉讼,都不需要缴纳契税。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好处很明显,被继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名下房产,比如指定继承人为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个或多个,或者份额之间的分配。协商继承中出现的找不到所有继承人的问题就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来解决。

遗嘱继承的细节也比较繁琐,确保遗嘱继承的有效性非常重要!有些情况下还无法走遗嘱继承,必须走法定继承,比如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死亡、遗嘱无效等。

有一个模板可以参考:

遗嘱继承权亦可公证,但亦不作强制。

遗赠

遗赠是第三种情况,说白了就是遗嘱继承人并非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现实生活中也不少见。比如老人膝下无子,将房子赠与给晚年照顾自己的人,比如保姆。

请注意,遗嘱和遗赠有很大区别:

其一、税费方面,遗嘱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房屋过户时免收契税,而遗赠则属于赠与,需征收3%的契税。

其二,遗嘱继承人可以先完整接受遗产(比如房子),但同时也必须接受相关债务;而受遗赠人不需承当债务,但必须先等被遗赠人债务清偿完毕后,才可后接受赠与,如果遗产不能清偿债务,赠与将无法生效。

在遗赠过程中,遗赠人也可以列出相应义务,要求被遗赠人履行义务后方可取得遗产。比如要求被遗赠人履行养老和丧葬义务,才可以接受遗产。

法律效力方面,被遗赠人需要在两个月内表态是否愿意接受赠与,如果在两个月没有表态则视为放弃,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则没有有效期一说。

房屋继承是很复杂的一类继承方式,虽然公证已经不再强制,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较为繁琐。所以很多人在生前选择买卖的方式将房子过户给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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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老人遗嘱怎样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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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老人遗嘱怎样才有效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老人留遗嘱怎么才能有效?

1、老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头脑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大的,在立遗嘱时最好到相关医院或鉴定机构开据头脑清醒、能够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鉴定书;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在形式上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7、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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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老人遗嘱公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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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年纪的老人面对死亡的概率会逐渐增高,有些老年人会开始担心自己在哪一刻突然就去世了,于是就会早早的立下遗嘱,对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分配。那么,老人遗嘱公证怎么办理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首先,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其次,公证机关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如果立遗嘱人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则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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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刘邦立下过什么样的遗嘱,能够保汉室延续数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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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能够与西楚霸王争夺天下的角色,刘邦必定有其他人比不了的地方,而这一点也充分体现在他临死之前立下的遗嘱上。虽然他死后,吕雉家族的势力几乎要夺了刘氏的江山,但毕竟也因为刘邦的遗嘱而遭遇了很大的阻力。那么,究竟是怎样的遗嘱,竟然会有这么强大的能量?

历朝历代的政权交替都是最敏感的事情。前任皇帝在选择继承人的问题上仔细斟酌、反复考虑,当然,事态的发展往往和他们预想的背道而驰。刘邦的伟大之处就是准确地预测了死后的所有事情,选择了合适的人做了合适的事。汉高祖刘邦提三尺宝剑,拓万里江山,靠着小吏式的狡猾和知人善用,开创了汉朝四百多年的基业。一份遗嘱,捍卫了四百多年的江山!在汉朝初期的政治格局中活跃着两大势力,一是以吕后为首的“后党”,骨干成员包括吕泽、吕产和吕禄等一帮外戚。

另外是以丞相萧何为首的“相党”,骨干成员包括曹参、王陵、周勃等权臣。按照常理说不管把太子托付给哪一派都不能确保大汉江山基业永固,可刘邦就偏偏做到了完美地平衡两派势力。

刘邦完美地平衡两派势力

说到刘邦的遗嘱,就不得不说刘邦的死。刘邦绝对是中国历朝历代皇帝中走的最安详、最淡定的。兔死狗烹,刘邦平定天下后擅杀功臣。韩信、彭越的死给英布敲响了警钟,不愿坐以待毙的英布开始策划谋反。刘邦在镇压英布叛乱时不小心被流矢击伤,箭伤时好时坏反复发作。好兄弟卢绾叛乱后,刘邦气得箭伤又加重了,一病不起。

兔死狗烹,刘邦平定天下后擅杀功臣

吕后和刘邦是患难夫妻,一起经历过大风大浪,自然不忍心看着刘邦去世。吕后为刘邦寻得了一位外科圣手,声称可以治好刘邦的箭伤。万万没想到的是,当吕后把大夫请到刘邦病榻前,刘邦对着他破口大骂:“吾以布衣提三尺剑取天下,此非天命乎?命乃在天,虽扁鹊何益!”说完后赐了大夫五十两金子打发走人。从一个小小的泗水亭长变成天下之主,刘邦已经很知足、很满意了。知道自己大限将至,刘邦担心死后藩王作乱,于是将亲王大臣们召集起来集体盟誓。

誓言很简单,就两条:第一,国以永存,施及苗裔。第二,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

第一条很简单,就是画大饼,只要我老刘家锅里有,就少不了大家的。第二条就很有意思了,异姓不能封王,这明明就是担心吕氏势力坐大,威胁刘家江山。后来所发生的事情证明这一条很真的很管用。

一份遗嘱,卫了四百多年的江山!

在刘邦弥留之际,吕后在床前问:“陛下百岁之后,萧相国既死,令谁代之?”刘邦不假思索地说曹参,吕后又问:“那曹参之后呢?”刘邦迟疑了一下说“王陵”,后又补充道:“但是王陵智谋欠缺,可以让陈平辅佐他。陈平足智多谋,可是难以独挑重任,所以要用周勃来帮助他。周勃这为人忠厚,虽然缺少文才,还是可以做太尉的,以后我大汉江山还要靠他来维护。”

刘邦死后,隐忍多年的吕后开始坐不住了

说来说去都没他老吕家什么事,吕后不甘心继续追问:“他们都死了那又该怎么办啊?”刘邦没好气地对他说:“你看不到那一天了,就别操这个心了!”刘邦的这个遗嘱立得太巧妙了:首先,异姓不能封王,不管是相党还是后党都不能做大;其次,把太子托付给能干的相党,同时又给他留下性格坚韧的母亲,和能征善战的外戚们。不过这也加重了吕后叛乱的可能。果不其然,刘邦死后,隐忍多年的吕后开始坐不住了,刚想大开杀戒,纲常独断时,却发现:陈平和灌婴在荥阳有大军十万虎视眈眈,樊哙和周勃在燕代两地还有二十万大军。

如果他们听说大权旁落、功臣被杀肯定会来个清君侧,到时候天下大乱是小事,吕氏遭灭门之灾那罪过可就大了。

因此,吕后不得不按照刘邦的指示先后让曹参、王陵和高平做丞相,周勃做太尉,但是她也没有闲着,仍然一意孤行地封了他们吕家子弟十几人为王。

吕后死后,吕氏与刘氏宗亲和大臣之间的关系急剧恶化,齐王刘襄首先发难,高平和周勃在朝廷内立刻响应。内外夹击,迅速扑灭了外戚集团的谋反。“然安刘氏者,必勃也”还真被刘邦言中了。

刘邦的这一举动,无不让人唏嘘,难道可以穿越不成,要不然遗嘱怎么能像事前就计划好的一样,严丝合缝,而且白马之盟也大大加强了皇权的统治,为汉室四百年的基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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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临终癌症病人的内心世界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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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是“万物之灵”,感情十分丰富,当癌症病人意识到自己已处于“临终阶段”,死亡即将来临,有人会惊慌失措,有人会不舍拥有的一切,也有人会一反常态,表现出与往日截然不同的处世态度,或暴戾,或异常平和,等等。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癌症过度治疗的表现,欢迎大家阅读。

临终癌症病人的内心世界表现5:否认,甚至讳疾忌医

少数病人明知自己已处于癌症晚期,但对别人,甚至对自己,均采取否认的态度,至少闭口不言癌症两字。更有少数病人对某些症状采取掩盖或默默忍受。对此医生或是家属应允许他那么说、那么想,但仍要想方设法治疗某些症状,如剧痛等。

临终癌症病人的内心世界表现4:接受与平静

通常绝大多数病人都是通情达理的,他们理解医护人员已作了最大的努力;家属、社会也已尽了应有的责任,限于当前医学水平以及生命的客观发展规律,死亡是会降临在每个人头上的。因此,经过一段时间的深思熟虑,不得不接受即将谢世的事实,于是不再“讨价还价”,不愿再谈及治疗等事情,而愿意安排好后事,只要不再痛苦可平静地走向“另一世界”。

临终癌症病人的内心世界表现2:期望

毫无疑问,绝大多数的病人是依恋人生的,不愿告别世界与亲人。因此即使已知自己病入膏肓,仍然对治疗抱有希望,甚至期望灵丹妙药有一天忽然问世。这也就是为什么少数人愿意在临死前将躯体超低温冻存,以期将来有一天复苏,接受特效治疗,重享人间的欢乐。对于病人的这种心态,家属及医生们应当予以理解、同情、安慰甚至鼓励。

临终癌症病人的内心世界表现1:愿望

病人知道即将辞世了,不少人会提出最后愿望,如见一见某位亲朋好友,或是嘱咐完成某一件事情,或是讲出往日的“亏心事”,表示歉意,甚至忏悔。对此要尽量满足。不可满足的要耐心解释,绝不可抱蔑视、讥讽、嘲笑的态度。

对临终病人的关怀归根结底是道德的体现,对此我国有着优良传统。“救死扶伤”“尽孝”“送终”等无不体现出这种仁慈精神。这些做法的最重要的一点,便是尊重病人以及家属的意愿,要让临终病人有一个最后的舒适安乐的静养环境,按照临终病人的要求保留他的生活方式,包括环境布置、饮食与穿着爱好、亲人陪伴与守候,对他以往及当下已做或希望做的事情,以及对他死后的期望、顾虑,甚至隐私予以理解,让他“死而无憾”,安然地离去。

临终癌症病人的内心世界表现3:忧郁与轻生

多数病人认为自己得了“不治之症”,并且到了晚期,将不久于人世,因此表现出压抑、忧愁,终日愁眉不展,甚至想尽早了断自己,以期摆脱痛苦,减少家属的各种负担。对于这类病人,我们应当开导、鼓励,并且时时提防发生不测。

临终癌症病人的内心世界表现6:怪异,甚至敌视

有些病人的性格到了疾病晚期,会向截然不同的方向发展。如一向通情达理者,此时会变得怪异起来,甚至“蛮不讲理”,对人、对世间,抱着敌视态度,他们会因一点小事或稍不顺心,而大发脾气。对此医生及家属要了解事情的原委,耐心与细心地劝说,切不可指责,或跟着发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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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宋美龄临终前说我一生对不起三个男人 这三个男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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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宋美龄,相信大家对这个名字不会很陌生了。宋美龄于2003年去世,享年106岁。有人说,宋美龄在临终之前说过:“我一生当中对不起三个男人”。虽然说这句话说没说没有任何记载和出处,不过我们通过回忆宋美龄的医生,不难发现她对不起的三个男人。而且这三个人都是近代历史上的大人物,一个是宋美龄的丈夫蒋介石,一个是宋美龄曾经的恋人张学良,一个就是宋美龄的哥哥宋子文。

1、对于蒋介石,宋美龄没能给他生下一男半女,是一大遗憾。

蒋介石早年的感情经历十分丰富,在老家有发妻毛福梅,生下儿子蒋经国。在与毛福梅分开之后,蒋介石纳妓女姚冶诚为妾。1919年,蒋介石又结识陈洁如,与其结婚,但未生下子女。

可以说,蒋介石那时候换女人如换衣服,没有一个人可以让蒋介石安下心来,直到宋美龄的出现。当然了,蒋介石与宋美龄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政治目的的考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蒋介石在迎娶了宋美龄之后,再也没有在外面找女人了,所有的绯闻几乎在一夜之间消失。

而且在结婚之后,蒋介石对宋美龄也是极好的,他要求自己所有的子女都必须管宋美龄叫“妈咪”,自己还接受了基督教的洗礼,成为与宋美龄有相同信仰的人。而随着宋美龄才能的逐渐体现,蒋介石对宋美龄越来越尊重,也越来越依赖她。尽管宋美龄要比蒋介石小11岁,但是宋美龄确实在蒋介石那里找到了爱情的感觉。

1928年,宋美龄怀孕了,蒋介石十分高兴,对宋美龄百般呵护。有一次,蒋介石带宋美龄外出,不料中途有人刺杀蒋介石,虽然没有成功,但是宋美龄受到了很大的惊吓,因而流产。这件事记录在蒋介石的日记里:妻病小产。

从那之后,宋美龄就再也没能怀孕。

尽管那时候蒋介石已经有两个儿子,蒋经国和蒋纬国,但是据说蒋纬国其实并不是蒋介石的亲儿子,他是戴季陶的儿子。戴季陶在日本的时候与一个日本女人有染,生下了一个孩子。但是戴季陶那时候有老婆,而且老婆家里很强势,他不敢认这个儿子,所以就把他过继给蒋介石,取名蒋纬国。

也就是说,蒋介石成了戴季陶的背锅侠,这一点倒是挺够哥们义气。

所以说,蒋介石的亲生儿子也只有蒋经国一个,这对于蒋介石这种大人物来说,实在是太少了,所以蒋介石其实也想再要孩子。而对于宋美龄来说,她也也想为蒋介石再生下一个儿子或者女儿,到不是说他不待见蒋经国和蒋纬国,而是她想要让蒋介石与她的爱情能够有所结晶,但是最终未能如愿,所以她可能因为这件事觉得对不起蒋介石。

除此之外,他与张学良的关系直到蒋介石去世,她都没有亲口对蒋介石说,也许蒋介石知道,也许蒋介石不知道,但终究没能给个交代,这也许也是宋美龄觉得对不起蒋介石的地方。

2、对于张学良,没能嫁给他,以及张学良被囚禁几十年,宋美龄都可能觉得愧疚。

1920年,蒋介石开始追求宋美龄,只不过那时候宋美龄家里人反对,所以这件事就暂时搁浅了。到了1925年的时候,已经26岁的宋美龄依然没有出嫁,但是她在这一年遇到了张学良。

那时候奉系军阀的势力不断膨胀,触角已经伸到长江流域,张宗昌更是进驻了上海,让奉系军阀的势力达到鼎盛。1925年6月,张学良来到上海,在一次酒会上,张学良遇到了宋美龄,并有了第一次交流。

那时候张学良24岁,风流倜傥,是一位炙手可热的大人物。而且张学良与宋美龄一样都受到了西方思想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很有共鸣,所以两人就产生了好感,宋美龄家里人对他们的前景也十分看好。

两人在上海相处了一段时间,经常约会,出现在上海街头,俨然是男女朋友的模样,十分快乐,真真是羡煞旁人。但是好景不长,由于时局变化,张学良不得不离开上海,两人的联系自此开始淡了下来。

再后来,蒋介石再次追求宋美龄,由于她年纪大了,再加上蒋介石的权势得到了宋美龄家人的认可,宋美玲就没有等张学良,1927年便与蒋介石结婚了。

1936年西安事变爆发,蒋介石被张学良扣押。宋美玲亲身赴西安谈判,最终在多方努力之下,张学良答应放了蒋介石。

据说,宋美玲在去西安的时候,带了蒋介石最爱吃的梅干菜,同时还带了张学良最爱吃的盐水鸭,而宋美龄在西安事变和平解决的过程中,也确实发挥了很大作用。

后来张学良亲和杨虎城亲自护送蒋介石回南京,随后两人被就被囚禁。宋美龄从中斡旋良久,但最终没能让蒋介石放张学良回去,她只是以公开蒋介石秘密相威胁,保住了张学良的性命。后来蒋介石杀掉了杨虎城,而且还多次想要杀了张学良,但是都被宋美龄给阻止了。

尽管如此,张学良依然被关押了五十多年,直到1990年才获得自由。宋美玲在此期间做过一些努力,但最终也不发救他出去,只能帮他多争取一点自由空间。宋美龄也许因此而对张学良感到愧疚,但张学良其实很感激宋美龄,他晚年在回忆中说,要不是因为宋美龄多次出面保他,他早就死了。

2001年张学良在美国夏威夷去世,宋美龄得知消息后泣不成声。

3、对于哥哥宋子文,因为宋美龄只能站在蒋介石这边,所以他也是有愧疚的。

在宋子文眼里,蒋介石不是个人品过硬的人,所以他在开始的时候,是很看不上蒋介石的,也很反对宋美龄与他结婚。而且在政见上,两人的分歧也很大。蒋介石背叛革命造成宁汉分流,宋子文就参与了反对蒋介石。为此,蒋介石还查封了宋家的企业。

所以,在1927年亲手将妹妹宋美龄交到蒋介石手上的时候,宋子文心里是不好受的。两人后来还爆发了多次矛盾,比如说1933年蒋介石第五次剿匪(共),找宋子文要钱,宋子文认为不应该剿,不给钱,蒋介石不但打了宋子文一耳光,还把宋子文这个财政部长给免了,后来宋霭龄和宋美龄出面才平息此事。

西安事变爆发后,在处理张学良这个问题上,宋子文认为应该保证张学良的安全,放他回去。但是蒋介石却要杀张学良,尽管被阻止,但还是将张学良囚禁。为此,两人也爆发了激烈的矛盾。

最激烈的一次冲突是发生在1940年,宋子文被蒋介石派去美国,让美国把那个看不起蒋介石的参谋给召回去。宋子文完成任务回国,蒋介石却怀疑宋子文在美国人那里说他中饱私囊,独断专行,所以要撤掉宋子文这个财政部长。宋子文大为光火,认为自己为蒋介石鞍前马后,却换来这个结果,于是与蒋介石发生了争吵,蒋介石抄起一个茶杯就朝宋子文扔了过去。

自此,宋子文与蒋介石的矛盾达到了鼎盛。宋子文觉得,自己给蒋介石做财政部长,简直就是他的一条狗。但是为了大局着想,也为了家族的利益,宋子文最终选择了隐忍。

1949年蒋介石下野之后,宋子文终于没有再忍,辞职去了美国。但蒋介石怎么能忍受宋子文跑去美国国逍遥日子,自己却在台湾谋划反攻大计而没有钱袋子,所以多次发电要求宋子文返回台湾,但是都被拒绝。

1963年,宋子文终于同意去台湾看看,但是蒋介石却把宋子文当作刺探美国意图的一个工具,这大大伤害了宋子文,宋子文就又回了美国,自此再也不过问政治,安心培养自己的接班人。

而在这宋子文与蒋介石整个矛盾的过程中,尽管宋美龄多次站出来调和,但是有一点是无法改变的,他始终还是以蒋介石为重,劝解宋子文继续帮助蒋介石。而宋美玲本人也是如此,多次为了蒋介石去美国斡旋,可以说是毫无保留地把自己所有的能量全部奉献给了蒋介石。

1971年4月,宋子文带着夫人张乐怡去旧金山访问亲友。25日晚上,宋子文在旧金山一所公寓里用晚餐的时候,一块食物滑进了他的气道,造成窒息,随后突然摔倒在地,送医后不治身亡,享年77岁。

宋子文死后,宋美龄由于各种原因没能前去参加葬礼。据说,当时宋子文的葬礼就是在等待宋氏三姐妹才迟迟没有举行,结果三人无一人到场,就连美国总统尼克松都觉得不可思议。

在宋子文生前,没能站在宋子文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在宋子文死后,也没能前去参加葬礼,这也可能是宋美龄觉得对不起宋子文的地方。

当然,这都是后人替宋美龄做得总结,至于她本人是怎么想的,只有天知道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她是爱蒋介石的,她对张学良的感情也是真挚的,她更不是与自己的哥哥宋子文没有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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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人在临终前会有什么反应,一般会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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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是一种自然规律,无法抗拒,对于即将走到生命尽头的人们,家人们肯定心里特别伤心,那么人在临终前会有哪些征兆呢?

临终之前由于身体已无法消耗能量,亲人可能会拒绝吃饭、饮水,连最喜欢的食物也不再有吸引力,难消化的肉类也会引起不适症状;新陈代谢减慢和脱水,陷入长时间的昏睡之中,也很难从睡眠中醒来,对于环境的意识也逐渐模糊;在别人眼睛的瞳孔里面看不到自己的影子,一般这个是看得到,但是临死的人是看不到的;两个脚心,脚底的涌泉穴和印堂好像针刺那样子的疼痛;临终前的人会出现名为潮式呼吸的症状,在高声的深吸气后呼吸暂停,大多是由于气管中的分泌物过多所导致;在临终前的几小时内,血液循环内缩至重要器官周围,易出现四肢变得特别冰冷,指甲也会呈现蓝色或白色。

人在临终前会有6种征兆,一般表现为食欲不振、呼吸衰竭、四肢冰冷、瞳孔无神、新陈代谢降低、脚底疼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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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律师遗嘱见证与遗嘱公证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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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嘱咐或嘱托。但是很多人对律师遗嘱见证与遗嘱公证并不了解,以下是由小编整理的关于遗嘱见证与遗嘱公证区别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遗嘱公证介绍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律师遗嘱见证与遗嘱公证的区别

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最常见的是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

第一,就效力来讲,如果遗嘱人既立有公证遗嘱,也立有律师见证遗嘱并且两者内容相互矛盾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如果没有立过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第二、就服务质量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服务一般优于公证遗嘱服务公证需要拿着起草好的遗嘱去公证处,公证处没有起草遗嘱的业务和功能。律师见证则无需事先写好遗嘱,律师可以凭其专业和经验帮当事人起草遗嘱,能有效避免歧义和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并提供遗嘱、继承等方面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充分了解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就费用来讲,律师见证遗嘱的收费一般高于公证遗嘱的收费,这主要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法律专业化服务高于公证服务质量决定的。

第四,就延伸服务来讲,公证遗嘱的服务比较单一,律师见证遗嘱的延伸服务较多,且具有人性化的特点,比如遗产的筹划、遗嘱的执行等。

第五,就遗嘱的撤销或者修改来讲,公证遗嘱只能采取单一公证的形式撤销,而律师见证遗嘱可以采取任何一种遗嘱形式。也就是说,律师见证遗嘱更方便遗嘱人的反悔。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有随时进行修改和终止保存、索回资料权利。

第六、后续义务:律师见证后,律师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在继承发生的时候公开遗嘱,按遗嘱所指定的分配方案以及份额或数额,将遗产交付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证遗嘱则无此服务。

另外,律师还可以遗嘱、遗赠管理服务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对当事人所立的遗嘱、遗赠文书代为进行保管、保存,包括对其个人财产、存款资料、债权债务文书、合同文书、公司股权资料、亲属关系、人身关系资料、委托人DNA活体样本等进行保存、保管。

为确保遗嘱文件的安全保密,上述业务的开展采取遗嘱档案签封并与银行保管箱业务的衔接,实行本所和客户双授权启锁制度(国家司法机关裁定调取除外)。

律师遗嘱见证介绍

所谓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在无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见证的内容认定真实的根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特征是:

1、律师遗嘱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律师遗嘱见证不同于公证,公证是由公证处代表国家来实施,带有政府干预的色彩。而见证是由律师根据当事人委托,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作出的,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证明效力不仅很强,而且其中立地位更能取信于双方,律师见证在国外是一种很成熟的业务。

2、律师遗嘱见证是一种法律适用。也就是说,律师对当事人请求见证的遗嘱,要依据有效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

3、律师遗嘱见证有着严格的时间与空间界限。律师必须在被见证事项发生之时,亲眼所见,才能给予见证。

遗嘱的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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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怎么办理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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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遗嘱公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1、办理遗嘱公证费用

1、公证费: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

2、录音磁带费

3、书写遗嘱费

4、精神鉴定费

相关知识:

公民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可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但不要委托他人代理。如果立遗嘱人到公证处有困难,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立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公证。

公民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及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办理处分房产的遗嘱公证,得带上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和户口。

立遗嘱者无需跟当事人商量,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遗嘱内容应当对当事人保密。遗嘱可以委托律师或与本人家庭无利害关系的人保存,也可以交给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者生存期间,有权处置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如将遗嘱中处分的房屋卖掉以维持生计,其财产以遗嘱生效时为准,有多少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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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遗嘱公证程序

1、准备好权利证明、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的购房协议和发票到公证处咨询,向公证处索要亲属关系证明和介绍信(做精神诊断只用)。

2、到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写明亲属的具体情况,没有子女的还要注明没有收养过子女。

3、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精神状况的证明。一般有相应业务部门的医院都可以开具,专科医院最好。在医院需要先由门诊大夫问明遗嘱人的基本情况,之后到心理测查室做相应的检测。最后回到门诊大夫处开具证明。

4、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录音。根据需要制作公证书的份数。

3、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1、权利证明(房屋产权证、发票等表彰遗嘱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证明材料);

2、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怎么办理遗嘱公证

3、房屋遗嘱的话需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

4、单位人事部门开得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公证处有准备的格式,可以向公证处索取之后,按照要求请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5、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精神诊断证明,证明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公证的概念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试论有效公证书的基本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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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徐悲鸿临终前不让儿子学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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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悲鸿晚年有一个儿子,非常爱他的儿子徐庆平。

徐庆平3岁时,徐悲鸿开始教他画马。1953年9月26日,58岁的徐悲鸿因脑溢血去世,当时徐庆平只有7岁。临终前,徐悲鸿告诉妻子廖·:“请宠爱这个孩子,别让他学美术。”

然而,徐庆平没有听从父亲的“指示”。他从小就喜欢绘画,并被中央美术学院附属中学录取。后来,他在法国留学,成为徐家四个女儿中“继承父业”的唯一后裔。直到30岁以后,徐庆平才开始明白,他的父亲在他死前拒绝让他学习绘画。

徐庆平出生时,徐悲鸿在徐庆平长大,要求齐白石刻绘印章。“后来,当我使用方形印章时,我发现它只是用来在画上放钱的。它既不太大也不太小。”直到那时,徐庆平才明白,他的父亲想让他学绘画,但艺术之路太难了。徐悲鸿不想让儿子受苦。

徐庆平还透露了他父亲在创作过程中的“特质”。“我记得我父亲每次画一幅画,都是在一天,我经常帮他学习墨水。我父亲在绘画方面有两个“从不”。一个是宿墨,他从不利用夜晚。如果有多余的墨水,我父亲会用它来写大对联,不会浪费。”徐庆平说:“另一个原因是我父亲从来没有用新纸画画。那时,我父亲书房的壁橱里堆满了有十多年历史的纸张。”

在徐庆平童年的记忆中,他的父亲每周都去琉璃厂收集历代的字画。为了买这幅画,当徐庆平还在上小学的时候,他的家人没有钱。只有当廖拿了一件衣服典当,他才能够解决迫切的需要。

徐悲鸿去世后,廖将徐悲鸿生前购买的1200多幅书画全部捐赠给国家。“他不是什么都接受。”徐庆平回忆说,有一次有人带着一些著名的人物来到门口,但他的父亲坚决拒绝接受他们。后来他从母亲那里得知,著名书法家魏忠贤题写了这块碑,徐悲鸿坚决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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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口头说了“赠与”是否一定要兑现

全文共 2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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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赠与的相关知识。

律师说法:

在案例一中,张生是有“反悔”的权利的。虽然他的“反悔”在道德上可能会受到一定的谴责。但是在法律上却是可行的。因为合同法赋予了赠与人一个很大的自由——撤销权。也就是说,对于自己定立的赠与合同(不一定是书面形式),赠与人是可以撤销的。当然,撤销权行使的前提必须是赠与的财产还没有转移。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到受赠人之手,那么就真的是“追悔莫及”了。

案例中的企业也是想要“反悔”,即撤销他们的赠与合同。但这个企业却是没有这种权利的。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赠与合同都可以撤销的。有些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已经履行了正式的仪式——公证;有些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和道德义务的性质,一旦撤销,就会给受赠人带来莫大的内心伤害——如对灾区的捐款。在案例二中,该企业对灾区的捐赠,即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企业是不能随便撤销的。赈灾办可以要求该企业兑现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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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合同法》把赠与合同的性质规定为诺成合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人一旦达成合议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诺成合同是不允许当事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的,但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单务合同,受赠人为纯获利益者,赠与人并不能从受赠人处取得任何财产代价(即使是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也不是赠与合同的对价义务),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若不许赠与人撤销赠与,则即使赠与人因一时冲动、思虑不周而为赠与的的意思表示,也须负担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这对赠与人要求未免过于苛刻,有失公允。(房绍坤、郭明瑞主编:《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分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页。)故应准许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反悔,对赠与人的约束应较双务合同弱一些。基于此,凡采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观点立法的国家,均赋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以保护赠与人的利益。?

2.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因任意撤销全依赠与人之意思表示,如无一定的条件限制,则赠与合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故各国民法多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设定一定的限制条件。可以说,此种撤销虽名为任意,但也不完全尽然。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中国《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规定了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时间条件和范围条件。

法定撤销权的三种情况: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与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何谓严重侵害,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予以界定,造成实践操作中的困难。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规定受赠人的行为须为应受刑法处罚的程度,若仅为一般侵权行为而不构成犯罪,则不发生赠与人的撤销权。但考虑到赠与合同的单务性、无偿性等特点,凡是受赠人实施的、足以危害赠与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的任何行为,均为此处的严重侵害行为,不仅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也包括受赠人对赠与人及其近亲属所实施的严重有损道德名誉等行为。至于受赠人的近亲属的范围,应与《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确定的近亲属范围相同。包括赠与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这里的扶养应是广义上的扶养,包括扶养、抚养和赡养三种类型。但这里的扶养是指法定的扶养还是既包括法定的扶养也包括约定的扶养?有学者认为,受赠人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既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这是由赠与人撤销权的立法目的决定的。如果仅仅把此处的扶养义务限定为法定的,势必会限制和剥夺赠与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护其权利。此处的扶养应仅指法定的扶养,因为我国合同法对于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在第192条第1款第3项中已作了专门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抚养义务的事实,二是此事实是在受赠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所致。如果受赠人在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而不履行则属于客观上不能,表明受赠人主观上并无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赠与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定的负担,接受一定的约束。而受赠人如果不按约定履行该负担的义务,是一种对自己诺言和对赠与人意愿的违背,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是有损赠与人的利益的。为此,法律特别赋予赠与人以法定撤销权。从合同法角度来讲,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包括完全的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等,其中完全不履行包括拒绝履行和根本违约两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没有争议,但在不完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况下,能否行使撤销权呢?对此,我国合同法没有予以界定。笔者认为,如果将受赠人的部分不履行或者轻微违约行为也包括在不履行的范围之内,则赠与人动辄就行使撤销权,实际上等于赠与合同对赠与人无任何约束力,受赠人也将因为部分履行而易于受到损害。但如果在部分履行的情况下,不允许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则对赠与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笔者认为,在受赠人部分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应允许赠与人享有与受赠人不履行义务部分相适应的部分撤销权,这样既能维护赠与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可以避免赠与人法定撤销权的滥用。

典型案例:

(1)张生和齐女正在热恋当中,感情笃厚。某日,张生为讨齐女欢心,提出要将自己的一辆“野马”轿车送给齐女。齐女非常高兴,欣然接受。过了几天,齐女前来开车。张生却说,我父母对我们的事情不同意,我看我们就吹了吧,那个车我也不送给你了。齐女说,那不行,有道是“言出必行”,你一个大男子汉怎么说话不算话啊!你如果不送我车,我就去法院告你。张生于是向律师咨询,自己说了赠与,就一定兑现吗?

(2)2008年,四川省某地区发生了严重的地震灾害。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各地纷纷伸出了援助之手。在某地的一次大型义演赈灾晚会上,某知名企业负责人当场提出,要给灾区捐款500万元。一时间令观众非常激动,对该企业刮目相看。但第二天,当赈灾办要求该企业拿钱时,企业负责人却说,自己现在反悔了,不打算再捐款了。那么,这个企业有权“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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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诸葛亮临终之前,为什么没有把魏延指定为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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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为什么不选择魏延做他的接班人?

魏延从来都没有从大局考虑,本身人缘就比较差,而且也得罪了满朝文武,就是因为如此,才会被诸葛亮放弃。

魏延一直都会认为子午谷奇谋是相对比较合理的,其实这是因为从来也没有从大局这方面来考虑。作为蜀汉丞相的诸葛亮,那么也同样会通过利弊来作出一个决定,任何的冒险对于正处于弱势的蜀汉都是不利的。这种冒险的计策显然不可能会被接纳,诸葛亮一直来都会比较谨慎,所以不可能会接纳整个蜀汉集团也同样不可能会接纳。

魏延更是特别的差,简直得罪了满朝文武,飞扬跋扈。诸葛亮在去世之后完全不听杨仪的号令,经常性都会和对方对峙,魏延一直都在居功自傲,更是目空一切,而且早就已经到了一个不可忽视的地步。到了这样的一个阶段,诸葛亮自然就会大失所望,诸葛亮怎么可能会放心,把整个大权直接就交给他了。

魏延确实早就已经辜负了诸葛亮的器重,原本他也可以成为继承人,可是他不仅没有提高修为,这种自毁长城,然后逐渐的降低档次,要知道文治武功本身就会有着很高的能力,可如果没有一呼百应的威望,怎么可能会统领三军呢?所以最终就只能够选择放弃,在最后一次的军事会议中,也同样没有选择让对方参加会议,也决定在诸葛亮去世之后,那么大军就会撤回成都。

魏延一直都没有听从安排,那么大军就可以直接选择撤退,完全不需要去管他,这样的一种安排,其实早就已经将对方排斥在外,所以根本就不可能会将对方当成是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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