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房屋继承纠纷可以起诉吗怎么起诉(汇编20篇)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饮食的要求更加高,那么在孕期可以适当的吃一些山楂吗?以下是问学吧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孕妇吃山楂的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浏览

1062

文章

94

篇1:房屋公证能减少房屋继承纠纷吗

全文共 429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有关房屋继承纠纷的事件越来越多,为了能够在房屋继承时多捞一些实惠,甚至不惜大打出手,真可谓是丑态百露。房屋公证减少房屋继承纠纷吗?下面小编为您全面介绍一下。

继承是法律关系最为复杂、最为集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于1985年颁布,其中没有规定当事人实现继承权的途径,这在实际中就导致了当事人很难实现继承权,特别是对房产的继承。

司法部、建设部于1991年联合下发《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物权法实施后,与其配套的《房地产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行政法规进一步明确“因继承、受遗赠事实申请相关房地产登记的继承文书、受遗赠文书应当经过公证,但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相关房地产的继承、受遗赠事实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房产继承公证有效地预防了房产继承领域的纠纷,大量减少了继承诉讼。

通过上面的介绍,小编希望大家能够知道更多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的方法,同时还要多了解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才能够在处理房屋继承纠纷时得心应手。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房屋继承纠纷申请仲裁的流程有哪些

全文共 398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继承纠纷并不是一件小事儿,一定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房屋继承纠纷申请仲裁流程有哪些?这也是很多人特别想了解的问题,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

具体流程:

第一步

由申请人填写一份仲裁申请书,主要写明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步

双方提交相关的证据。

第三步

除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外,案件争议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案件争议标的在20万元以上的由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三人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经评议后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房屋继承纠纷处理有哪些难题

全文共 400 字

+ 加入清单

由于房价每一年都在上涨,因此近年来由房产继承造成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通常来说,争议焦点都集中在房产分割上。尤其是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离婚后又再婚的老人在去世后的房产继承,争议也比较多。房屋继承纠纷处理有哪些难题?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执行难

一套房毁了兄弟情的事情大有人在,家里老人过世了可以按医嘱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分割。然而,如果兄弟姐妹之间的意见不统一,就很难顺利执行。

二.公证难

有很多老人在去世之后,一般都会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遗产当然也包括房产进行分配。比如,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过继给子女,但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处要求开具已故父母的死亡证明,这个还是比较困难的。

三.分割难

现实生活中,分割不均常常造成子女间的纠纷。子女不服遗嘱闹上法庭的事情也比比皆是。为避免继承纠纷,老人应尽可能在生前立遗嘱,写明处理方式,最好在第三方见证下公证。老人没立遗嘱的,房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原则为均分,允许协商划分。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房屋继承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全文共 424 字

+ 加入清单

生活中继承人之间因为抢夺房屋继承权,而闹出纠纷的案例比比皆是。一奶同胞之间居然为了继承父母的房子而大打出手,酿造出了一幕幕人间惨剧。房屋继承纠纷的原因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讲述其中缘由。

房屋继承纠纷包括在遗产继承纠纷之内,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对继承权和遗产分割引起的争执。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它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而是社会普遍现象。

房屋继承纠纷的原因其实追根溯源就是遗产分配不均的问题,这里所说的“遗产分配”不均,并不是说真的不平均。而是存在很多人为因素,比如,有的人不具备继承资格,或者并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想多分一些遗产,这些都是纠纷的源头。说白了就是人类对金钱的欲望导致的人性扭曲。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会很清楚房屋继承纠纷的原因。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如果能够通过协商解决最好,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相信会对这个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5:因房屋拆迁引起的析产继承纠纷

全文共 321 字

+ 加入清单

目前来说,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案件类型主要为分家析产、继承、离婚及离婚后财产分割等婚姻家庭纠纷。因房屋拆迁引起的析产继承纠纷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产继承一般分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另一种是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对于房产继承析产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后还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解决。但继承纠纷不能申请仲裁,因此在发生房屋继承析产纠纷时,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房屋继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吗

全文共 386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社会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关于争夺遗产而出现的纠纷案件房屋继承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吗?这也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房屋继承纠纷属于继承纠纷的一种,所以,属于民事案件。

但同时继承遗产纠纷案件,也属于专属管辖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房屋继承纠纷归哪里管辖

全文共 547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继承问题是社会中的一个主要矛盾,房屋继承纠纷归哪里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下面小编为您解答。

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而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

如果是对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财产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一般应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希望通过上面的介绍,房屋继承纠纷案件的归属问题有更加深刻的了解。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只要多了解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相信这个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房屋继承容易发生纠纷吗

全文共 503 字

+ 加入清单

现实生活中,因为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非常多。尤其是在面对房屋继承问题时,更容易出现很多不必要的矛盾。房屋继承容易发生纠纷吗?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大家都知道房屋继承纠纷,是继承纠纷中的一种。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如:

1、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

2、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

3、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

4、、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

5、、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

6、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

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避免或减少遗产纠纷,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互助和社会安定,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相信看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已经知道了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平时一定要多掌握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才能在房屋继承的时候避免矛盾和纠纷出现。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房屋继承纠纷诉讼期需要多长时间

全文共 676 字

+ 加入清单

社会上有关房屋继承纠纷的案件越来越多,在给人们敲响警钟的同时,也反映出了很多社会问题。房屋继承纠纷之后,如果通过自行协商无法解决,就只能闹到法院去起诉。房屋继承纠纷诉讼需要多长时间?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讲解一下。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即,过了时效再起诉,除非对方自愿,否则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发生继承后,继承人应及时协商进行财产分割;对协商不成,建议及时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以免过了诉讼时效,自身的权利得不到法院的保护。

依照继承法第八条之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故,如发生继承纠纷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房屋继承纠纷诉讼期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这就需要大家多掌握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才能够更完美的解决这个问题。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土地继承纠纷可以起诉吗

全文共 497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土地纠纷越来越多,目前有不少的土地继承纠纷案件,那么土地继承纠纷可以起诉吗?接下来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如果遇到土地继承纠纷时可以起诉的,对于继承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即当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民法院还有级别管辖的问题,对于继承数额超过当地法院关于级别管辖规定的,应该到符合级别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涉案的土地已经被国家征收,则在征收以前就已经在涉案土地上生产经营的重庆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属于征收安置的范围,故重庆某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与征收单位签定有《安置补偿协议》,这份协议也能直接证明涉案土地是否被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也应当在国土部门有存档。

通过小编为您介绍的这些知识,您是否对此问题明白了吗?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土地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方面的详情,可以登录查询,很多的财产就纠纷安全小知识尽在其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房屋继承纠纷的起诉流程有哪些

全文共 520 字

+ 加入清单

当今社会关于房屋继承纠纷越来越多,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房价越来越高,人们的私欲暴露无遗。很多人甚至因此闹到了法庭上,房屋继承纠纷的起诉流程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公证继承的好处是出证时间会比较快。

相信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已经了解了房屋继承纠纷的起诉流程。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最好的方法其实还是坐下来协商,只要平时多了解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这个问题还是很好解决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劳动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

全文共 887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我国经济的逐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上升。那么,劳动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首先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后的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请注意,向监察部门举报和到调解委员会调解都不是必经过程,但是劳动仲裁却是起诉的必经过程。

劳动纠纷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审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一审程序比较复杂。审理之前人民法院将进行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事宜。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这样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互相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书中应当写明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二审法院应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并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径行判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是当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消协可以调解存款继承纠纷吗

全文共 631 字

+ 加入清单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那么消协可以调解存款继承纠纷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和《江西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上饶市消协向上饶市人民银行、上饶市银监分局提出书面建议,并希望他们向上级反映,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0.75%资金研报]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存款人死亡而由继承人提取存款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在存款数额不大,财产继承权属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取消继承人必须凭公证文书才能取款的规定;或者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他第三方社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或者必须凭公证文书、裁判文书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书支取的,规定一个比较合理的最低存款数额。

2000存入算现取款应该共完三定存周期描述看第二周期利息按照三定期付给第三周期却按期算吧。

银行系统设置转存期限候同系统同操作我现考虑能存入银行所始用软件自转存数需要设置建议再查拿取款存单看面没注明自转存*字定1所第二周期定期息再面没至于责任归属再查2000户填写票据银行都存档。

存入柜员擅自选择应由该柜员负责;若期间银行系统改造造则应由银行负责;若选择遗憾能自负责。

以上这写知识是小编为您整理介绍的,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关于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方面的详情,可以登录查询,小编会下期的讲座中为您介绍常见的遗产纠纷怎样处理方面的详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起诉后可以分期还吗

全文共 620 字

+ 加入清单

其实夫妻共同债务纠纷看起到很普通,但是这里面涉及到的问题也比较广泛,最为常见的就是夫妻所欠下的共同债务被债权人起诉后无法偿还,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起诉后可以分期还吗?

如果是在法官主持下调解结案,法院出调解书,一般可以定期还款。

如果是调解不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法院直接判决,会直接判在指定期限内还钱。判决书生效后,在指定期限内,债务人还不上,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何进行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

1、程序:

你需要的准备除了一纸诉状,还要有最重要的证据,借款或者欠条凭证,借贷关系的证明,合同。如果这些都没有还要起诉,那就需要多费一些周折,利用专业的合法的途径获取证据,收集证据,并且在对债务人起诉的情况下,要对债务人的财产情况有所了解。

2、贯穿债权诉讼中的秘诀

当一切准备都完成,起诉之前还要做的就是诉前保全,因为债务人很有可能成为老赖,或者已经是老赖的债务人已经在将财产转移的路上。诉前保全或者在诉讼中进行财产保全都是为债权实现的最安全措施。

3、管辖法院,诉讼时效

到被告居住地管辖法院起诉或者在借贷合同签署和履行的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开始计算。

4、强制执行

法院进行调解后,仍不能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根据具体债务纠纷的性质和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责令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债务,并且支付违约,利息,损失等赔偿款项。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更强有力的请求,运用强制性的措施——强制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房屋继承该如何过户?房屋继承纠纷该如何处理?

全文共 873 字

+ 加入清单

关于房屋继承大家都了解吗?房屋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既然如此,房屋继承应该如何办理?如果发生了房屋继承纠纷又该如何处理

一、房屋继承过户该如何办理?

1、继承人如果想要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那就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继承过户的话就需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如果是遗嘱继承则还需要被继承人所立的已被公证过的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的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原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等。

4、如果相关部门将资料审核完毕并通过后,新的房产证书就会出来,按时领取就可以。

二、如果发生房屋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如果产生纠纷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1、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有关规定表示,“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所以,继子女与养子女是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的。

2、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所以如果与被继承人同居多年也同样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遗嘱或者合同中对某些资产做了特殊约定,要根据约定的条约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抵押房屋纠纷可以起诉房管局吗

全文共 1503 字

+ 加入清单

我在2015年7月1日借给张某220万元,张某用其一处房屋作为抵押,并且在房管局进行了登记备案,我取的他项权利证书。

2015年底,张某明白地告诉我没有办法偿还本金及利息,同意用房产所有权进行赔偿,我随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张某应归还220万元以及利息,同时判我享有所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

目前进入执行阶段,要对所抵押房屋进行抵押拍卖,在拍卖之前需进行评估,但是评估公司说所抵押房产土地属于国有土地且属于租赁性质,不能过户,不想担责任不给评估。

抵押的房产无法进行拍卖,如果房产局也告知我无法过户,那么抵押房屋纠纷可以起诉房管局吗?要求赔偿借款及利息??

房管局作为负责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房产抵押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过程中,对当事人的申请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对于抵押房产及其权属证书真伪有条件加以核对和识别。

在我国,根据登记机关的不同,行政登记可分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等等;根据登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许可登记(如企业、社会团体的设立登记)、确认登记(如房屋、车辆的过户登记)、“事后告知”的备案登记(如商品房预售合同、商标权许可合同的备案登记)。这些登记大都会对相对人或相关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如许可登记、确认登记,所以可诉;有的登记则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如“事后告知”的备案登记,所以不可诉。

房屋产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之一种,属于典型的确认登记,它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对相对人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房管机关的产权登记行为是对房屋产权的确认行为,具有可诉性,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当事人如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相对人或相关人只要“以为”自己的利益受损,自己是利害关系人,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查也应将相对人或相关人的起诉资格与其主张是否成立区分开来,不宜过于严格。同时,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一经登记即对外产生公信效力,所以,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房屋是可以过户的,只不过是需要首先要将土地的性质由划拨变更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按照商品房进行买卖了。

注意,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在拍卖房地产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才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上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项材料是,转让方(单位)需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经办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第(四)项材料是,政府批准拍卖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转让协议书、不动产销售发票、完税证明,第(五)项材料是,测绘结果报告。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房屋抵押纠纷中房管局只要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当事人就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关于房屋抵押注意事项与维权方法的更多知识,尽在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库,敬请关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房屋继承纠纷诉讼费

全文共 393 字

+ 加入清单

房产继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继承中十分重大和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围绕着房产继承,很多原本关系密切的亲人反目,甚至对簿公堂。房屋继承纠纷诉讼费呢?和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继承纠纷诉讼费参考以下财产案件诉讼费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如何避免房屋继承纠纷

全文共 1413 字

+ 加入清单

很多家庭在老人过世之后,都容易因为争财产而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房屋继承纠纷,如何避免房屋继承纠纷?这也是人们比较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帮您解答。

1、秘密遗嘱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具体的方法是,老人可以跟子女讲清楚将根据子女的表现立下秘密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留给一个或数个子女,并将遗嘱进行公证,如果某子女对老人不好,老人就随时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如果老人希望子女履行特定的赡养义务或其他附随义务的,如果该子女不履行义务,老人可以在生前委托遗产执行人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取消该子女接受遗产的权利,这样就可以使子女赡养老人的积极性多一层经济因素的激励,且不会出现父母将房产过户子女后,子女不孝而导致老人无房屋安居的情况。

一是保密,注意遗嘱的保密性,不能去世前让子女知道遗嘱内容;

二是可靠,遗嘱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如果老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立下的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且公证机关保密性强。

三是可变,立下遗嘱后,老人可以随时根据自己心愿和子女的表现情况变更遗嘱,给表现好的子女以危机,给表现不好的子女以激励。

2、遗赠抚养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当然,如果该扶养人或敬老院不对老人进行扶养照顾,老人可以随时解除该遗赠抚养协议,让不尽扶养义务的抚养人不能得到该房产,而且该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老人一般也无需补偿。这样,就可以让老人用房产换取其他抚养人对其进行扶养照顾,不至于老无所依。

一是权利义务明确,协议中要明确约定遗赠的具体财物和抚养的具体内容,是房产的要明确房产产权号或房产门牌号,抚养义务履行的具体方式,可以包括怎么处理老人的饮食起居、看病就医等,明确相对的标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是协议最好能采取公证形式,因为有公证机构公信力保障,可以避免日后老人的子女对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纠缠;

三是最好不要提前将房产过户到遗赠抚养人名下,同样也是担心抚养人得到房屋之后,前后态度发生转变,让遗赠抚养协议的对等交易、相互牵制的功能失效。

3、赠与撤销权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是注意法定期限,老人作为赠与人,其行使赠与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错过该法定期间,将丧失该项权利;

二是最好能约定赠与的条件并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因为对赠与约定附加的条件,有助于判断子女是否违反约定义务,采用书面形式更有利于证明赠与合同的存在及附加条件的存在,防止产生口说无凭的争议。

相信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已经知道了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以及避免房屋继承纠纷的方法。在遇到房屋继承纠纷时,多了解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房屋继承纠纷调解时要注意什么

全文共 1006 字

+ 加入清单

有关房屋继承纠纷的事件越来越多,可以毫不夸张的说都是房子惹的祸。一旦发生纠纷之后,这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协商或者调解。房屋继承纠纷调解时要注意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讲述。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继承法》第斗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为此,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掌握:

①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②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③维护寡妇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允许寡妇带产再嫁。

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即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情况,决定其继承权的取得或丧失,继承份额的有无、多寡。

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割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④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⑤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⑥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在调解中要遵循养老育幼、团结互助的原则。

为此,在调解分割遗产时,除了各继承人的情况相同实行平均分割外,首先应当考虑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赡养和对无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抚育。在法定继承中,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在分配遗产时,在一般情况下,应得到较多的份额;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不能遗嘱剥夺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力人的继承权;在清偿继承人债务时,亦应留下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人的应得继承份额,然后再清还债务。

其次再考虑每个成员对家庭生活贡献大小,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对被继承人生前有虐待、遗弃行为的继承人,应依法不准其继承。但要向他讲明道理,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稳定家庭关系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相信大家在看过上面的介绍之后,房屋继承纠纷调解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可以在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中查找更多详情。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房屋继承纠纷怎样和解

全文共 306 字

+ 加入清单

有人的地方就有纠纷,这是一条不争的铁律。尤其是在面对房屋继承问题上,出现的纠纷会更多。房屋继承纠纷怎样和解?这也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一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解。

在面对房屋继承纠纷时,其实最大的问题就是分配不均。因为,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如果是独生子女自然无可厚非。但如果是多子女家庭,出现房屋继承纠纷也是情有可原的。面对这种纠纷时,其实最好的方法就是自行协商解决。既不伤和气,每个人又都捞到了好处。

其实简单的说,房屋继承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自行协商,需要遵守平等自愿、合法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根据纠纷以及矛盾的级别选择最恰当的和解方式,才是对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最好的诠释。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