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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属于什么纠纷【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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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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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受害责任,是指个人之间存在 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者因劳务活动而受到伤害,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的相关法律知识。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 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提供劳务者受害伤残鉴定标准时间

一、因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不同在审判实践中产生的问题

如前所述,在人身损害案件的审判实践中,进入诉讼程序的人身损害案件大部分都涉及到伤残等级鉴定,因此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对于人身损害案件审理至关重要。但由于当下在伤残等级鉴定中有通行的《道标》与《工标》这两大国家标准,而许多情形下适用何种标准并未有明确规定,使得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我们通过对渝水区法院2009年至2013年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总结归纳出审判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应适用哪一鉴定标准存在争议

如前文所述,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及工伤的人身损害案件都有相应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但对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却没有相应的标准,造成法院委托的鉴定案件中有些适用《工标》,有些则适用《道标》,而法官对于应采纳哪一种鉴定标准也认识不一。这对于审判实践有很大的影响,时常会因此出现同样属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却适用了不同鉴定标准,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形。以下是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1:敖某受雇于付某在工地做工,不慎被脚手架砸伤,其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八级伤残,该鉴定所适用的标准为《工标》。付某对该鉴定结论不认可并申请了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时法院委托南昌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依据《道标》作出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敖某对于其伤情适用《道标》有异议,法院遂向该鉴定所发函,该鉴定所答复称敖某受伤并非工伤,故不应适用《工标》而应适用《道标》,同时该鉴定所认可如果适用《工标》敖某应当评定为八级伤残。后法院依据伤残八级作出判决,上诉后,维持原判。

案例2:四通公司承接了某公路改造工程,之后其租赁了肖某的推土机进行作业,并由肖某操作推土机。刘某驾驶摩托车在跨越改造的公路时,被肖某操作的推土机撞伤。该事故经交警认定肖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四通公司由于未在施工路段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及采取防护措施,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刘某自行委托鉴定所进行鉴定,该鉴定所适用《工标》认定刘某构成九级伤残。四通公司认为本次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应适用《道标》,故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依据《道标》认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之后法院发函,要求鉴定所适用《工标》对刘某的伤势作出认定,该鉴定所出具补充鉴定意见,说明刘某的伤势如果适用《工标》,可构成九级伤残。后法院认定本次事故中的推土机是履带式推土机,并非轮式车辆,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机动车”,故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遂对依据《道标》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予采信,而采信了《工标》的鉴定结论认定刘某构成九级伤残。该案上诉后,二审亦认可本案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属于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但二审认为本案中刘某受伤是因为在驾驶摩托车行驶过程中与正在现场施工的推土机发生碰撞所致,且刘某的事故也不属于工伤,遂依据《道标》认定刘某为十级伤残。

案例1与案例2同样都是属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一审均依据《工标》作出了判决。但二审中,案例1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案例2却因受害人遭到的侵害是因驾驶摩托车与推土机发生碰撞所致而认定应适用《道标》。可见,实践中,对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应适用的鉴定标准,即使在同一法院,尚且会出现认识不一致的情形,在不同的法院,这种情况自然更加普遍了。

(二)当出现竞合侵权行为时,对于不同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如何适用鉴定标准存在争议

在审判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受害人受到的伤害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的竞合,最常见的就是道路交通事故与劳务受害纠纷相竞合,这种侵权行为的性质在《侵权责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学界通常称之为竞合侵权行为,其对应的责任形式的是侵权法中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以下是典型案例:

案例3:驾驶员陈某驾驶作业车在公路上作业时,将正在施工的何某、黎某砸伤,何某、黎某系中贤公司雇请施工的。肇事的作业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鉴定机构依据《工标》认定何某、黎某构成九级伤残。但保险公司认为本案系交通事故,应适用《道标》。重新鉴定时,鉴定机构认为何某、黎某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故依旧适用《工标》认定何、黎二人构成九级伤残,后又应法院要求,鉴定机构出具公函说明如果适用《道标》二人仅可构成十级伤残。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依据十级伤残与何某、黎某达成了赔偿协议,二人撤诉。后二人又以劳务受害纠纷起诉雇主中贤公司,要求其赔偿十级伤残与九级伤残的差额部分,但中贤公司抗辩称本案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已经理赔,故其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该案现正在审理中。

在上述案例中,雇主与肇事司机、保险公司都是赔偿义务人,但雇主与肇事司机、保险公司之间承担的是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指的是多数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对一个受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或者不同的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而致使受害人的权利受到损害,各个行为人产生的同一内容的侵权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即虽然每个侵权人各负赔偿责任,但只要侵权人之一履行了赔偿责任则全体责任人的责任都归于消灭。对于受害人来说,“虽然享有不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只能择一行使,其选择的请求权全部实现后,其他请求权消灭”。具体到案例3中的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竞合情形下,伤者既可以选择以劳务受害责任起诉雇主中贤公司,也可以选择以交通事故责任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但选择其中之一并获得赔偿后,就不能再向另一方起诉。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故如果何某、黎某选择以是雇主中贤公司起诉,中贤公司赔偿后,还可以向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追偿。因此本案中何某、黎某一开始选择以交通事故的案由起诉肇事车辆及保险公司,本来也并无不当,但由于新余市本地的鉴定机构对于劳务受害案件适用的鉴定标准都是《工标》,就造成了案件中的问题:(1)何某、黎某能否以《工标》的伤残鉴定结论来要求道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进行赔偿?(2)假如最后法院支持肇事者和保险公司的抗辩,判决其以《道标》的鉴定结论来赔偿何某、黎某,那么对于两个标准之间鉴定等级的差额部分,何某、黎某能否再向雇主中贤公司要求赔偿?

二、伤残鉴定标准适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没有一个国家标准予以适用

当前在我国的伤残鉴定标准领域,只有两个国家标准, 一个是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道标》,一个是适用于工伤的《工标》。这两类标准适用的人身损害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这两类案件在实践中都有很大数量,以渝水区法院为例,2009年-2013年间,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总数达到了634件,占到总的人身损害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工伤事故案件虽然不多,但主要是因为其大部分都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了,走入诉讼程序的不多。因此国家对这两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都制定了相应的国家标准,但对于除这两类案件以外的一般人身损害案件,虽然其数量也很庞大,却没有一个国家标准予以适用。

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尝试解决,其在2005年1月曾经发布过《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且该标准第1.2条明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伤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从该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来看,其制定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标准问题。但遗憾的是,这一标准在实践中适用非常之少,从我们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全国仅有浙江、湖北两地规定了适用此标准,其余地区的相关规定中均未涉及此标准,广东省甚至在2012年7月由司法鉴定协会发布的《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试行)》中明确规定:“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一直没有正式颁布执行,因此人身伤害案件不应采用该鉴定标准进行评定。” 而从渝水区法院的情况来看,近年审理的人身损害案件中,未有一例适用的是这一标准,许多一线法官甚至不知道有这一标准存在。该标准之所以未能广泛适用,主要是因为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至此,该决定明确规定了法院内部不再设立鉴定部门,司法鉴定机构由符合条件的民间个人或组织设立。故法院不再直接进行司法鉴定工作,而是将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事项向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司法鉴定机构的诉讼中立性。但在此种背景下,既然法院已经没有设立鉴定机构的资格,那么其理应也不再具有制定鉴定标准的资格,故其之前制定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也自然很难得到认可,这直接导致了这一鉴定标准被挂起,九年过去了依然还是试行状态,没有正式施行,各地方也极少会采纳这一标准。

因此,关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并没有专门的国家级鉴定标准予以适用,这对审判实践中该类案件的审理造成了很大障碍。

(二)一般人身损害应适用哪一个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各地做法不相同

在没有专门适用的标准的情况下,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必然要选择一项其他的标准予以适用,但目前全国并未有统一的规定。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适用《道标》,理由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与一般人身损害一致,都主要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而工伤的赔偿计算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的计算,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完全不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应适用《工标》,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217号《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内容:“要准确把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统一参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确定残疾等级,”根据这一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按《工标》鉴定,因此对于一般人身损害造成的伤残,也应按《工标》鉴定;此外,持该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对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如果适用《道标》或《工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规定,则应从宏观上去着眼,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适用《工标》以便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正因为实践中有着以上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导致各个地区的法院及司法鉴定机构做法不尽相同。从渝水区法院的情况来看,由于本地的鉴定机构都公认一般人身损害鉴定应适用《工标》,故当事人在诉前自行委托的在本地鉴定机构所做的伤残鉴定都是适用的《工标》,但进入重新鉴定程序时,为了让当事人对重新鉴定机构更加认可、信服,通常委托的都是南昌市的鉴定机构,但前已论述,南昌市法院系统对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适用标准已经达成了适用《道标》的一致。于是当案件委托到南昌后,部分鉴定人会因为该案系新余市法院委托,遂与案件的承办人沟通应适用的标准,部分鉴定人则直接适用《道标》,造成了重新鉴定时适用标准的不一。事实上,这种对于一般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标准的认识不统一的情形不仅仅在江西存在,在全国各地的法院系统及司法鉴定机构都存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各个省、直辖市的规定不同。例如:北京市司法鉴定业协会于2009年12月1日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京司鉴协发[2009]4号),规定对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适用其自行制定的这一标准;而湖南高院于2005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统一适用 (GB/T16180-1996)中有关条款的通知》(湘高法技[2005]2号)中规定:在最高法院出台新的规定前,人身损伤案件的伤残评定,统一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上海高院在2003年民一庭《民事法律适用问答选登(二)》中明确:“工伤的伤残鉴定标准是建立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负有的特殊保障义务基础上的,因此,这一标准只能适用于劳动者因在工作中导致的伤残事故进行的鉴定,而不能适用于其他类型的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其他的人身损害伤残事故,在目前无其他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作出鉴定。”

2、部分省份内部的法院系统与鉴定协会的规定不同。例如江西省,其南昌中院于2009年通过召开审委会的方式内部统一了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应适用《道标》,但江西省司法鉴定协会于2010年出台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规范(试行)》却规定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应适用《工标》。

3、部分省份的法院系统内部规定不同。例如,广西于1999年4月由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布《人身伤害致残程度评定(试行)》,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但广西高院2002年的《全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又认为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参照《道标》较为合适,却未提及上述由其公检法联合发布的《人身伤害致残程度评定(试行)》是否还适用。又如湖南高院于1996年6月发布了其地方自行制定的《人身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案件,2005年1月12日该高院又发出前述的《关于统一适用 (GB/T16180-1996)中有关条款的通知》(湘高法技[2005]2号),其中规定:“在最高法院出台新的规定前,人身损伤案件的伤残评定,统一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但也未提及之前其于1996年自行制定的鉴定标准是否还有效;随后其辖区内的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2011年4月12日发布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伤残标准及赔偿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第三条规定:不属于本指导意见第一条(因工伤或职业病致伤残)、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致伤残)规定的人身损害案件中伤残等级的评定,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参照适用《道标》。可见,对于一般人损案件适用标准的问题,各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有时会前后出台两个完全不同的规定,而其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又有可能出台与省高院完全不同的规定,混乱程度可见一斑。

在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规定来明确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到底应适用哪一个标准的情况下,各地纷纷尝试在本地区范围内统一这一问题,这一初衷本是好的,但各鉴定协会以及不同级别的法院都纷纷对此作出规定或提出倾向性意见,且各自选择适用的标准还不尽相同,这反而加剧了实践中的混乱。

(三)司法鉴定机构为更好的盈利,在单方委托的情况下,往往适用更加宽松的鉴定标准

在起诉前,当事人通常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对于像交通事故案件,由于《道标》系国家强制标准,鉴定机构都会适用《道标》来进行伤残鉴定。但是对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除非该地已经对该类案件应适用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否则鉴定机构往往会倾向受害方而适用更加宽松的《工标》,从上述渝水区法院近年审理的人身损害案件就可以看出:本地的鉴定机构对于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全部适用的《工标》;甚至对于交通事故案件,只要出现与劳务受害等一般人身损害竞合(如案例3),或是出现与合同关系的竞合(如案例4、5),本地的鉴定机构也全部是适用更加宽松的《工标》。

(四)法院对于重新鉴定的启动相对随意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在诉讼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起诉之后,另一方当事人却可能会以该鉴定为原告方自行委托的鉴定为由申请重新鉴定。对于此类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虽然法律规定准许被告重新鉴定申请的前提是必须以其“有证据足以反驳”为前提,但在审判实践中,该规定贯彻的却不尽如人意,办案法官由于对某些专业知识的欠缺,且担心不重新鉴定导致事实认定不清而承担责任,故对于当事人的重新鉴定申请倾向于径直同意,往往只要是原告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被告方申请重新鉴定都会被批准,法院很少要求被告方提供明确、具体、详细的重新鉴定理由。但其实许多被告并不是真的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仅仅是为了以时间换空间,或试试运气。而在一般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人诉前的伤残鉴定极少有与对方协商,通常都是自行委托进行的,这就造成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只要被告申请了重新鉴定,法院通常都会准许。随后重新鉴定一旦因为适用了《道标》而导致伤残等级降低,原告方会不服,认为应适用《工标》(如案例1、2、);如果适用《工标》导致伤残等级不变,被告方又会不服,认为应适用《道标》(如案例3、4),造成法院不得不再次发函要求鉴定机构出具补充意见。这种反复无常不但拖延了案件审理时间,耗费了司法资源,也使得鉴定结论处于不安定的状态之中,导致法官对于案件应适用哪一种鉴定标准更加难以把握。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

2014年4月24日16时许,被告张某所有的A号货车进行年检,车检前须将车厢卸下,联系被告唐某所有的B号吊车(该车于2013年6月被注销)来起吊车厢,张某雇请原告刘某驾驶A号货车与其一同去开发区卸吊车厢。唐某将吊车停靠在货车的左侧,刘某上到货车车厢上栓吊车绳,捆绑吊车还未下车,被告唐某便开始起吊,大约吊起3米高度时尼龙绳吊带断裂,货车车厢掉落下来,车厢一角砸了刘某脚板,致其受伤,构成九级伤残。因协商未果,原告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张某和唐某共同赔偿其损失4万余元。

【分歧】

那么,该纠纷属于何案由及如何赔偿,存在如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本案原告刘某是为被告张某提供劳务(驾驶车辆)、并为被告唐某提供劳务(捆绑吊绳)而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二被告负共同赔偿责任,故本案的案由应是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第二种意见:本案中刘某系因唐某的吊车所伤,应是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故对于原告的人身损失,不应当由二被告负共同赔偿责任,只能由被告唐某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详述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堕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发生这次事故的原因系被告唐某驾驶被注销的B号吊车,在为张某有偿起吊车厢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使用不合格尼龙绳,在原告受害人刘某还未离开被起吊车厢下面的情况下,而造成刘某伤残事故的发生,属物件损害责任纠纷,进一步细分案由应属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其次,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物件脱落、坠落致人损害采取的是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对于被告的过错,采取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被告反证证明其没有过错。至于被告证明其没有过错的内容,法律并未进行规定,按照物件管理的一般原则,被告应该证明自己的行为符合一般管理人的注意标准。

在本案中,被告唐某作为B号吊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预见该尼龙绳不能吊起重达6吨的货车车厢,且该尼龙绳有可能断裂造成被吊物A号货车车厢坠落,造成原告损害的后果,而没有预见或者疏忽大意,被告唐某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对于原告刘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们知道,物件损害责任属于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造成了他人损害而又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如有证据证明还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提供劳务者受损害纠纷的处理

案情简介:2011年,贵州某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医院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承建该医院综合大楼。该公司又将该工程的土建部分的人工部分单包工给程某某三人,程某某又将该工程的木工模板部分分包给孙某。2012年10月13日中午,孙某雇请的工人杨某严重醉酒酒后攀上17楼上室内的脚手架,不慎从3.3米高度摔下,跌倒地板上,导致二级伤残。杨某将上述有关单位及个人诉至法庭,法庭以提供劳务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起诉讼。程某某等委托笔者为代理人,以下是笔者的代理词;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的规定,贵州黔平律师事务所接受程**、赵**、陈**三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杨*诉孙*、贵州****集团、陈*、赵**、陈**、及第三人贵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振*提供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程**、赵**、陈**的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参与本案诉讼活动,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代理人的代理权权限为一般代理。

接受委托以后,代理人依法履行职责,结合今天的法庭调查,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并请求采纳:

一、关于各当事人在本案中的责任

本案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5条关于“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处理本案,应当适用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当事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侵权责任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一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以公民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二是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这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损害;三是因果关系,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示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四是主观过错。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代理人对当事人各方在本次损害中的过错责任分析如下:

1、本案原告杨*应当对本次损害产生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第三人陈振*的陈述及事故调查记录和安全事故综合会议记录显示,原告杨*在上班以前曾经喝过酒。根据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贵警院司鉴中心【2012】)法毒鉴字第1894号)鉴定结论:杨*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7.75毫克。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 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毫克为醉酒状态。杨*上班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国家醉酒标准的2.2倍以上,属于严重的醉酒状态。在这样严重醉酒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不出事是侥幸,出事是必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原告杨*正是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攀上3.3米(原告自认)高的脚手架,导致其坠落楼面致伤致残。其在严重醉酒状态下攀登上高度为3.3米高的脚手架的行为,是导致其坠落楼面致伤致残的主要原因。本代理人认为,原告杨*在提供劳务中因为在醉酒状态下高空作业,其行为的违法性是十分明显的,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十分明显的,其对给自身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70%)。

2、本案被告孙*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被告孙*作为工程的分包者,雇佣原告杨*为其提供劳务,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接受劳务一方。在安排劳务者进行高空作业时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根据第三人陈振*的陈述,被告孙*在安排工人作业时,疏于管理,对原告杨*醉酒后上岗作业的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对导致事故的发生,其主观上也是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关于本案被告贵州****集团及程**等三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法庭确定本案的案由提供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也就是说,本案人民法院需要审查的是针对在提供劳务者受到损害这一法律关系中,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即赔偿义务人。在这一法律关系中,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三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58条已经十分明确规定了提供劳务受损害责任纠纷的责任主体“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该法规定,本案的责任主体限于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的双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58条对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后段规定的相应责任,包括下列情形:(一)接受劳务一方因过错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提供劳务一方过错造成自己损害的,由自己承担全部损害后果;(三)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双方均有过错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司法解释对各方责任这一概念的外延做了限定即承担责任的三种情形。在提供劳务受损害责任纠纷这一法律关系中,法律只规定了接受劳务和提供劳务双方的的权利义务关系。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第三方承担责任情形。因此,代理人认为,在这一法律关系中,贵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集团以及程**等三人,不是这一法律关系的责任主体,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本案原告将工程的承包方贵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发包方贵州****集团以及分包方程**等三人列为被告和第三人,请求承担赔偿的连带责任,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原告在诉状中称:“第三人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贵州****集团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被告程**等三人以及再次转包给无资质被告孙*在主观上均具有过错,依法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人认为本案中工程是否存在转包,转包过程中的承包方是否具备资质,不属于本案审查的内容。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贵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贵州****集团以及程**等三人不是本案法律关系的责任主体。即便原告主张的工程存在转包,转包中涉及资质的问题属实,也是属于是否行政违法的问题。行政违法与民事侵权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两者之间不必然产生联系。

需要说明的是,代理人认为,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一,从法律效力上讲,《侵权责任法》属于法律,是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而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当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适用法律;第二,从时间上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03年12月26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是2009年12月26日颁布,至2010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当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适用施行时间在后的法律;第三,从适用的法律关系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该条规定是针对雇用法律关系的,而《侵权责任法》则是针对提供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的,既然本案的案由是提供劳务者受损害责任纠纷,理所当然是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关于本案原告起诉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代理人对原告主张的第1-3项、第6-8项没有异议。对第4-5项、第9-10项有异议(略)。

另外要提及的是,本案发生以后,被告程**三人在原告到贵阳骨科医院治疗期间,为原告垫付了医疗费93151.77元。虽然原告在起诉中没有主张这笔医疗费用,但是这是一起责任纠纷,法庭在明确各方责任的同时,也应当将本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损失进行统计,才能明确各被告在案件中应承担的份额。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本案中,法律关系主体是原告杨*及被告孙*,本案的责任主体也是原告杨*及被告孙*。这一点,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除此,不应当有第三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本案原告之所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在严重醉酒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本案被告孙*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原告醉酒后进行高空作业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及时阻止,主观上有一定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致

本案合议庭

被告程**等三人的代理人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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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二手房买卖纠纷解决方法 专业律师怎么说?

全文共 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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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常常会发生纠纷,有一方不愿意购房了,或者一方不愿意卖房了。通常什么具体原因会导致二手房定金纠纷,遇到这种二手房纠纷应该怎么办呢?

法院近年来受理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逐年增加,从收案及审判情况来看,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又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导致原房屋买卖合同在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买方以卖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购房款;

二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房价攀升,卖方不愿再以合同约定价格出售房屋,明确拒绝出售房屋,此时,房屋买卖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以卖方违约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或以卖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分析以上两种类型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可以看出以下共同的特点:

一是纠纷发生的起因在于房价不断高涨。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卖方为了寻求以更高的价格出售房屋而不惜违反合同约定,破坏交易;

二是纠纷均发生在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中。出售房屋的卖方不是专事房地产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自己生活居住使用或经营所有的房屋因生活需要或者经营所需而将房屋卖出变现的个人或企业;

三是交易中往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参与,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还夹杂着居间法律关系。

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呈现出卖方市场的趋势,律师建议审判实践中应注重保护守约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正确认定合同效力。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中,如果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并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其次,要依法追究恶意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提高其违约成本。由于当事人恶意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判令其赔偿损失,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为守约方提供充分有力的司法救济;

第三,如果当事人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合同也有继续履行的可能和必要,可以判令继续履行合同,维护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此外,房地产中介机构也要加强行业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如果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卖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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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从出生日期看你属于什么颜色和性格 比十二星座还准

全文共 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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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说「三岁定八十」,你相信人由出生的那一刻开始,个人性格早已注定吗?早前日本网上疯传的「365日の诞生日颜色」测验,各位只需对应个人生日月份和日期,便可以了解自己的命定颜色及性格,大家一于试玩,看看结果准不准确吧!

从出生日期看你属于什么颜色和性格

一月:有研究指在冬天出生的人个性沉稳冷静,喜欢思考,所以从表格中可见,多数一月份出生的人的代表色是冷色,结果也挺准吧?

二月:有科学家指冬天人也容易给人古怪、难相处的感觉,但从结果看起来也不像呀!

三月:三月出生的的专属颜色包括了冷暖两色系,那属于这个生日月的你寻于什么性格呢?热情或是冷静的人?

四月:有人说四月出生的人天生较乐观拥有「阿Q精神」,即使遇上坏事亦可以懂得转化成乐观的想法,你认为对不对呢?

五月:看来五月出生的人情感较丰富,亦很有上进心!

六月:夏天出生的人,热情之余,亦拥有一些春天出生情感丰富的特质,可见他们的代表颜色多为暖色系。

七月:有美国和澳洲的研究人员指出,七、八月出生的人,虽然较为乐观,但情绪波动较大,但他们的专属颜色多为代表沉着冷静的蓝色。

八月:

九月:有指九月、十月和十一月秋天出生的人,由于这个季节上有充足阳光,所以在秋天出生的人亦较不容易患上忧郁症及躁郁症,而且热爱运动并对生活的满足度较高。小编也是十月出生的,结果也挺准呢!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结果准不准呢?但当然大家也不能一概而论,相信我们完整性格的发展也因后天的学习及身边人而改变,大家都是抱着娱乐一下的心态玩玩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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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橄榄是水果吗 属于水果类

全文共 1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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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榄其实是水果,但是很多人觉得橄榄不是水果,其实橄榄的吃法很多,常见的橄榄吃法就是生吃了。

橄榄是水果吗

橄榄属于水果。

橄榄又称橄榄子、青果、青橄榄、甘榄。我国广东、广西、福建、四川、云南、台湾等地均有分布,多为栽培。秋季果实饱满而未完全成熟时采收,洗净鲜用,或晾晒干燥用,或以盐水浸渍后晒干用。

橄榄小知识

橄榄喜温暖,生长期需适当高温才能生长旺盛,结果良好,年平均气温在20℃以上,冬季无严霜冻害地区最适其生长,冬天可忍受短时间的零下3℃的低温,但温度下降到4℃以下时就会发生严重冻害。降雨量在1200-1400毫米的地区可正常生长。对土壤适应性较广,江河沿岸,丘陵山地,红黄壤、石砾土均可栽培,只要土层深厚,排水良好都可生长良好。

橄榄的功效与作用

民谚云:“一颗青果两头尖,皮又脆来味又鲜,开头吃起有点苦,慢慢方知回味甜。”把橄榄的滋味特点说得十分贴切,而且橄榄不仅味美,而且其营养价值也是十分出色。

利咽消肿的作用:橄榄中含有大量鞣酸、挥发油、香树脂醇等,具有滋润咽喉,抗炎消肿的作用;

生津止渴的作用:橄榄味道甘酸,含有大量水分及多种营养物质,能有效地补充人体的体液及营养成分,具有生津止渴之效;

解鱼蟹毒的作用:古人发现橄榄可解河豚、毒蕈中毒等,其解毒功能与橄榄含大量鞣酸、香树脂醇、挥发油等有关;

醒酒安神的作用:橄榄含有大量碳水化合物、维生素、鞣酸、挥发油及微量元素等,能帮助解除酒毒,并可安神定志;

对骨骼系统的益处:含钙较多,橄榄油能促进骨骼生长,促进矿剂的生成和钙的吸收。所以在骨骼生长期以及在防止骨质疏松方面它也起重要作用。儿童经常食用,对骨骼的发育大有益处;

防止心脑血管疾症:如将橄榄制成的油作为主要食用油,能减少体内有害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数量,而不降低体内有益的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数量;

改善消化系统功能:橄榄能提高胃、脾、肠、肝和胆管的功能,预防胆结石,并对胃炎和胃十二指肠溃疡有疗效。此外橄榄油还有一定的通便作用;

保护皮肤:橄榄含有维生素E,和抗氧化成分,因此它能保护皮肤,尤其能防止皮肤损伤和衰老,使皮肤具有光泽;

抗衰老作用:橄榄众多成分中,胡萝卜素和叶绿素赋予橄榄油黄绿色,而叶绿素起新陈代谢作用,促进细胞生长,加速伤口愈合。还有助于美化人的外表,减少皱纹的产生。橄榄含有的抗氧化剂可以消除体内自由基,恢复人体脏腑器官的健康状态,能防止脑衰老,并能延年益寿。

橄榄有什么营养价值

橄榄果营养丰富,果肉内含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C以及钙、磷、铁等矿物质,其中维生素C的含量是苹果的10倍,梨、桃的5倍。其含钙量也很高,且易被人体吸收。

橄榄富含钙质和维生素C。我国是世界栽培橄榄最多的国家。主要分布在福建、广东(多属乌榄),其次广西、台湾,此外还有四川、云南、浙江南部。世界栽培橄榄的国家有越南、泰国、老挝、缅甸、菲律宾、印度以及马来西亚等。

青橄榄-檀香营养丰富,果肉内含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C以及钙、磷、铁等矿物质,其中维生素C的含量是苹果的10倍,梨、桃的5倍。其含钙量也很高,且易被人体吸收。中医认为,橄榄性味甘、酸、平,入脾、胃、肺经,有清热解毒,利咽化痰,生津止渴,除烦醒酒,化刺除鲠之功,冬春季节,每日嚼食2~3枚鲜橄榄,可防止上呼吸道感染。儿童经常食用,对骨骼的发育大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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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哪些二手房买卖属于无效 这些情形可以退房

全文共 7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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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买卖过程中,如果一些卖家对问题房产故意隐瞒欺诈购房者的话,购房者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利保障自身的利益。那么,作为购房者应当怎样事先采取预防措施呢?哪些情形可以退房?

在卖家未能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一购房者买房入住不到一个月时间,发现屋内居然有白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仔细检查,才发现屋内不少地方已被白蚁啃食一空。通过细致查看之后发现,屋内有部分装修重新更换过,如门套等。但是卖家在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并未告知住房内有白蚁。

对于这种情况,专业人士认为卖家存在过错,构成了欺诈。房屋出卖人在出售此类房屋时,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应该如实将所售房屋有关信息特别是瑕疵如实告知买方,并在买方愿意接受的情况下再进行交易。但该卖家刻意隐瞒了屋内有白蚁的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构成了欺诈。

对于购房者来说,碰到哪些情况可以退房?

退房涉及到《购房合同》的撤销,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呢?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撤销,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4.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5.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房产买卖合同撤销,也属于此范畴,所以如果涉及到退房,则必须满足合同撤销条件。

此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房产,不得转让: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因此,如果以欺诈手段欺骗购房者的信任并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出售不具备转让条件的房产,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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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屋买卖常见纠纷盘点 如何规避买卖纠纷

全文共 1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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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买房子的家庭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都没有那个经济条件去买新房,二手房就有了市场,但是二手房各种情况有很多,在房屋交易的时候,很容易引发房产纠纷,所以我们在买房之前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房屋买卖纠纷,这样在遇到的时候也好处理,那么购买房屋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房屋纠纷?一起来看看吧。

购买房屋纠纷有哪些

房屋交易需要注意很多的细节,如果有那些没有留意,很容易引发房屋纠纷的,房屋纠纷有定金纠纷、一房二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房屋质量纠纷等等,请看下面具体介绍:

1、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网签要及时。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房屋质量纠纷

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第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二,双方协商调解;第三,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如何解决房屋纠纷

1、协商解决

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

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可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执行。

3、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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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黄酒是酸性的还是碱性 属于弱酸性

全文共 9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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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分为酸性碱性,酒类也不例外,酒一般分为发酵和不属于发酵的,发酵酒一般是酸性。那么,黄酒是酸性的还是碱性?黄酒什么人不能喝?

黄酒是酸性的还是碱性

首先黄酒是属于酸性的,任何发酵得来的酒都是属于酸性的,一般黄酒的PH值在3.5-4.5的。黄酒中一般含有有机酸,维生素,氨基酸等,属于弱酸性的。

粮食在发酵过程中一直都是在酸性环境中,所以成品白酒是酸性的。用PH试纸实际测量试纸颜色偏黄,酸度值大概在5-6之间。

啤酒的ph值一般在4.0-5.5左右。

常见的食物酸碱分类

强酸性食品:蛋黄、乳酪、甜点、白糖、金枪鱼、比目鱼。

中酸性食品:火腿、培根、鸡肉、猪肉、鳗鱼、牛肉、面包、小麦。

弱酸性食品:白米、花生、啤酒、海苔、章鱼、巧克力、空心粉、葱。

强碱性食品:葡萄、茶叶、葡萄酒、海带、柑橘类、柿子、黄瓜、胡萝卜。

中碱性食品:大豆、蕃茄、香蕉、草莓、蛋白、梅干、柠檬、菠菜等。

弱碱性食品:红豆、苹果、甘蓝菜、豆腐、卷心菜、油菜、梨、马铃薯。一般黄酒的PH值在3.5-4.5的。

黄酒怎么喝

最佳饮用方法:黄酒温饮,暖胃驱寒。黄酒的传统饮法是放在热水中烫热或隔火加热后饮用,以35℃-45℃为佳。在黄酒烫热过程中,黄酒中含有的极微量对人体健康无益的有机化合物,会随着温度升高而挥发掉,减轻对身体的伤害。

黄酒什么人不能喝

不宜喝黄酒人群-儿童。现代医学认为,婴幼儿生长发育较快,但是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机肾功能发育尚不健全,所以不能饮用黄酒。孕妇喝黄酒也会将含有一定度数的酒精,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

不宜喝黄酒人群-肝病患者。饮黄酒会加重病情,以至造成死亡。因为黄酒含有一定量的酒精,由于肝病患者肝功能不健全,对酒精的解毒能力下降,使毒物在肝内积蓄,肝细胞受到损害,便进一步加重病情。因此,肝病病人应戒饮黄酒,以减轻肝脏负担。

不宜喝黄酒人群-慢性胃炎患者。慢性胃炎是有胃酸腐蚀胃粘膜而引起的。黄酒中含有一些特殊成分,能减少或阻滞胃粘膜合成,从而使胃酸损伤胃黏膜有了可乘之机。所以,患有慢性胃炎的人应尽量减少喝啤酒。

不宜喝黄酒人群-泌尿系结石患者研究发现,在酿黄酒的麦芽汁中,不但含有钙和草酸,而且还含有乌核苷酸,这些物质均可以促使尿路结石的发生。因此,患有肾结石、输尿管结石的病人,尽量不要饮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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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海伦丽人属于什么档次?海伦丽人怎么那么便宜?

全文共 9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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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丽人这个品牌的产品很多人应该都用过,产品价格不贵,销量好,评价也算不错,但是可能品牌名气不大。那么,海伦丽人属于什么档次?海伦丽人怎么那么便宜呢?

海伦丽人属于什么档次

海伦丽人虽然属于国产品牌,但是产品在销量上十分的惊人

修眉套装排行榜前十强-当前修眉套装行业前10强总热销为49450件,海伦丽人以销售1133件的销售获得了2.29%的行业占有率。在最高售价36.00元,最低报价2.80元,均价13.67元的修眉套装行业中,其代表代表产品[海伦丽人修眉刀工具套装修眉刀片送刀架男女通用刮眉毛刀片套装]以6.90元的价格,牌子售价低于行业平均价格6.77元。

产品信息

品牌名称:海伦丽人关注

颜色分类:画眉7件套(黑色眉笔)修眉7件套(棕色)初学者9件套(灰色眉笔)修眉7件套(深咖)初学者9件套(深咖眉笔)修眉7件套(浅咖)修眉7件套(灰色)初学者9件套(浅咖眉笔)修眉7件套(黑色)画眉7件套(浅咖眉笔)初学者9件套(棕色眉笔)彩妆11件套画眉7件套(深咖眉笔)初学者9件套(黑色)初学者9件套(浅咖)初学者9件套(深咖)修眉画眉9件套初学者9件套(棕色)画眉修眉9件套眉部彩妆11件套初学者9件套(灰色)画眉7件套(灰色眉笔)画眉7件套(棕色眉笔)初学者9件套(黑色眉笔)美妆工具

分类:脸部美容化妆用具美容

工具分类:其他美容工具

品种:其他/other

品牌:海伦丽人

品名:眉部工具套装

规格类型:正常规格

功效:其他/other

适合肤质:任何肤质

产地:中国

保质期:5年

用户点评

1、很划算的一套修眉工具,本以为这个价钱只要眉笔好用就可以了,没想到化妆包质量不错,修眉刀也很好用,赠送的刀片很锋利,自动眉笔比想象的要好,最主要的是老板人很好,谢谢老板啦!

2、东西很多,化妆包质量也很好!真的超值!!!不过我错过了店家的收藏店铺送的小礼物,觉得那只削着用的眉笔更好用啊!哈哈!总之很超值,东西真的都挺好的,就是修眉刀不太会安,也有点太大了,没法用,别的都很好!

3、东西不贵但质量并不差,使用了刀片和眉笔,物超所值,给店家点个赞?,虽然你卖东西也赚钱,但普通购物者也得到了实惠。

4、这么便宜的价钱竟然买到这么多东西,用起来挺方便的,质量也挺好的,真是物超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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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三种情况不宜提前还贷 看看你属于哪类

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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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央行一而再再而在的降息,再加上人们的手头有一些余钱之后,就开始盘算如何减轻房贷压力。这就会涉及到房贷能否提前还的问题了。

部分银行和房屋中介的信息显示申请提前还贷的人增加明显,那房贷提前还款划算吗.房贷提前还款违约金又需要多少呢.有业内人士提醒,提前还贷要区别对待,一味追求“首套房待遇”或许并不划算。

一、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享受7折到8.5折的利率优惠。

由于已享受较低折扣的利率优惠,目前又处于降息通道中。若央行在年内无降息动作,即使明年1月1日按照最新利率执行,利息也只会比前期更低。

二、等额本金还款期已过1/3的购房者。

由于等额本金是将贷款额总额平分成本金,根据所剩本金计算还款利息。也就是说,这种还款方式越到后期,所剩的本金越少,因此所产生的利息也越少。

在这种情况下,当还款期超过1/3时,借款人已还了将近一半的利息,后期所还的更多是本金,利息高低对还款额影响不大。

三、等额本息还款已到中期的购房者。

等额本息还款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每个月中。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也就是说,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到了还款中期,已经偿还了大部分的利息,因此提前还贷意义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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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玉髓和玛瑙的区别 属于同一种矿物

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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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髓和玛瑙是两种比较常见的宝石,两者其实外形看起来是差不太多的,但是毕竟是两种物质,我们还是要学会区分清楚,一起来看看这两种石头的区别吧!

玉髓和玛瑙的区别

1、物理结构

玉髓与玛瑙虽然同属于石英的一种,但是因为各自的形成条件不同,所以内部结构也截然不同。玉髓属于含水石英的隐性晶体,和水晶十分接近,玻璃到油脂光泽,通透感极强,但玛瑙却是脱水二氧化硅的胶凝体,具玻璃光泽,通透稍逊与玉髓。

2、条纹

玛瑙和玉髓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外表的条带状纹路,我们可以通过这个特征轻松的鉴别玛瑙与玉髓。玛瑙的条带状纹路十分明显,色彩相当有层次。玉髓的颜色比较单一,即使有颜色混杂的情况,两种颜色的分割线也不是很明显,不会出现明显条带状纹路。

3、晶体构造

玉髓是隐晶质集合体,内部分子微小,肉眼观察不到,所以十分细腻,它以乳房状或钟乳状产出,常呈肾状、鈡乳状、葡萄状等。玛瑙是经常混有蛋白石和隐晶质石英的纹带状块体,常见的为同心圆构造,颜色不一,视其所含杂质种类及多寡而定,通常呈条带状、同心环状、云雾状或树枝状分布。

玉髓和玛瑙作用区别

1.玛瑙是佛教之宝,自古以来被当做辟邪物、护身符使用。玛瑙意味着友善,有助于消除压力、倦怠、浊气等负面能量;

2.玉髓与水有密切的关系,可防止溺水及意外发生,避免巫术的侵扰。同时,玉髓还有减少疼痛及促进孕妇哺乳的功效。

玉髓有什么功效

1.一直以来,人们都认为玉髓与月亮有很大的关系,与水也有密切的关系,传说可以保佑人们不溺水。当然大家不能因为佩戴玉髓就去深水出玩耍,毕竟这只是传说,避免溺水要靠自觉。

2.玉髓跟其他很多的宝石一样,人们认为其可以辟邪保平安。所以很多人把玉髓送给远出的家人或友人,寄托自己美好的祈愿,保佑有人一路顺风,万事顺利,平平安安。

3.玉髓对人们的身体也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对眼睛以及人的内脏都有很好的调节作用,好可以促进血液循环,缓解神经痛等病症,可以潜移默化地提高人的免疫力。

玉髓保养窍门

1.玉髓与水有很深的渊源。而且玉髓的水分比较容易流失,所以要注意给玉髓补水。补水的话可以让玉髓充分浸泡在水中,水一定要是凉的,冰冷的水是最好的。但是不宜一直用浸泡的方法给玉髓补水,这对玉髓也是有害处的,最有效最安全的方法就是经常佩戴玉髓。

2.玉髓很怕热和高温,在这种环境下,玉髓的水分流失地很快,所以用温水洗漱时,或洗澡时,还有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一定要注意不要佩戴玉髓,不能让玉髓接触高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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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不属于医疗纠纷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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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不少医患纠纷源自院方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但是患方也应该清楚,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很多状况并不属于医疗事故。那么不属于医疗纠纷的情况有哪些呢?医疗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有: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3)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的。

(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或者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由于患方引起的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行试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性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患者签字同意进行试验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事故责任。

(6)因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山洪暴发等)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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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板栗是坚果吗 板栗属于什么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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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栗是一种很好吃的营养也比较丰富的一种食物,板栗是不是坚果呢,对于这个有争议的话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板栗是坚果吗

栗子是坚果。

栗子属于坚果类,我国栗子根据外形分为两种,一种为锥栗,主要生产在福建以北山区。扁平个大的为板栗主要在中国北部多省都有。壳斗大,球形,外生刺,坚果2~3个,生于壳斗中,俗称栗子。

栗子主要品种有良乡板栗,泰山板栗,莱阳红光栗,锥栗等。栗子多生于低山丘陵缓坡及河滩地带,河北(迁西-栗子生产基地,宽城满族自治县-栗子生产基地,青龙抚宁-栗子生产基地)、山东、湖北(罗田麻城)、信阳罗山、陕南镇安是栗子着名的产区。

板栗可以放冰箱冷藏吗

板栗可以放冰箱冷藏。板栗中含有较多的水分含量,保存不当很容易就会引发微生物的繁殖,使板栗出现变质、腐烂、生虫的情况,不过将板栗放在冰箱中,冰箱中的低温可以抑制微生物的繁殖,进而延长板栗的存放时间,所以,板栗可以放冰箱冷藏。

大量使用板栗影响血糖

首先,如果我们大家日常生活中经常性的大量食用板栗,那么会严重的影响我们人体的血糖,并且还有可能会导致高血糖的出现。板栗属坚果类,淀粉很高。干板栗的碳水化合物达到77%,与粮谷类的75%相当;鲜板栗也有40%之多,是马铃薯的2.4倍。鲜板栗蛋白质含量4%-5%,虽不如花生、核桃多,但略高于煮熟后的米饭。因此,吃栗子时,应避免吃得太多,尤其是糖尿病人,以免影响血糖的稳定。

如何挑选板栗

路边油亮亮的糖炒栗子,看上起特别诱人,但在挑选时你需要注意这几点:

1.路边环境不卫生,尽量选择室内加工售卖的栗子。

2.有些不法商贩会用工业石蜡油给栗子增亮,要注意辨别。

3.买之前可以要一颗尝一尝,甜到发苦的不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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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汉米尔顿手表属于什么档次 汉米尔顿手表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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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迷尔顿是美国手表知名品牌,在美国有一些年数了,喜欢手表的朋友们应该都知道这个品牌吧,那么汉米尔顿手表属于什么档次呢。

汉米尔顿手表属于什么档次

汉米尔顿手表是美国手表,在美国的手表品牌中算是一线品牌中的佼佼者了,后来也被斯沃琪集团收购了,汉米尔顿手表现在基本上用在军用和航空领域,其非常耐用,属于耐操一类的表,但是并不代表汉米尔顿没有档次,戴汉米尔顿手表走到哪里都抬得起头。

汉米尔顿手表怎么样

汉米尔顿高级制表工艺爵士大师时间玩家系列从古老的钟表作坊,到现代化的科技钟表制造厂,数百年瑞士制表工艺史,经典的三针一线(Regulator)的腕表款式,陪伴着制表师的脚步,蓄积瑞士制表闻名全球的超然实力。三针一线机芯腕表,作为最古老的腕表形式之一,顾名思义,即是将时、分、秒三时间独立呈现于表盘之上,串连成一线,各时区独立运作各据一方,避免因表针重叠而造成时间误判的问题发生。三针一线机芯,最早源自于17世纪的航海座钟的设计需求,基于高度要求的时间精准度与辨识性,在天文与航海观测领域中,三针一线机芯占有不可或缺的历史地位,现代更是高价位腕表的高阶工艺美学的诠释舞台。

汉米尔顿时间玩家系列怎么样

汉米尔顿,在2013巴塞尔钟表展可说是好戏连台,推出多款令人叹为观止的腕表钜作。汉米尔顿为了向精准时计致敬,推出爵士大师时间玩家系列HamiltonJazzmasterRegulator。将三针一线表款,做出兼具高度精准与现代美感的完美诠释。汉米尔顿特别推出全新专属H12独家偏心机芯,透过表背镂空镜面一窥工艺运作之美;表面上作最大化的三针一线配置,有别于传统垂直对齐线,设计上采用45度角的崭新表面布局,时、分、秒针,透过珐琅素漆、放射状发丝纹面,配合同心圆状折射光泽,表现三种圈型计时盘的异素材融合之美,更加强化时、分、秒作更鲜明的视觉辨别;搭配不锈钢五排式砖型链带与高级鳄鱼皮表带,增益表款整体气势布局。

汉米尔顿怎么防水保养

1、汉米尔顿手表防水功能必须经常性检测(一年一次),并通过指定的汉米尔顿服务中心进行。建议您请确保表冠已被按压回0位置,或小心地旋转到正确位置,水无法进入腕表内部。请勿在水下使用按钮按压功能或旋转表冠。您腕表的防水值标注在表壳背面。

2、在出厂最终检测是,汉米尔顿腕表将按照表壳背面的防水值进行测试,但腕表的防水值并不是终生不变的。当表壳或表冠受到外来撞击时,防水值可能受到影响,日常佩戴也可能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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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购房需谨慎:哪些情况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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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有可能购买的房屋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时会想办法避免这种问题出现,但是由于房屋是由开发商来修建的,购房者也不能实时进行监督,因此房屋质量问题不能避免,只能在验收房屋的过程中小心谨慎一些,那么哪些情况属于房屋质量问题?

1、楼体不稳

一般来说,房屋在修建的时候会有一个沉降期,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购房者发现过了沉降期楼体依然下沉不止、或者楼体倾斜出现不稳的情况,可能是由于不均匀的沉降所导致的,或者楼体强度不够也会导致楼体不稳,而对于这样的房屋,开发商就有很大的责任。

2、墙体地面有裂隙

房屋出现裂痕是由于修建房屋的时候所使用的材料不够好,或者是房屋强度不够所导致的,这都是开发商所导致的,不管是墙体裂痕还是地面出现裂痕,小裂缝还属于比较正常的范围,但是如果裂痕过深的话,就会关心着住房安全问题。

3、渗漏问题

房屋在修建的过程中会对渗漏问题进行着重的处理,特别是在厨房或者卫生间等区域,如果防水工艺差或者是防水材料质量不好的话,就会导致房屋出现渗水的情况,如果渗水的情况比较严重,不仅会对楼下的产生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到居住的安全,所以房屋渗水问题需要重视。

4、水电路问题

即便是毛坯房在交房的时候水电线路都是已经通了的,但是如果开发商的工人在对水电线路进行安装的时候不够细致的话,可能会出现安装位置不合理的情况,严重的时候还可能有漏水漏电的危害,容易对居住者造成很大的影响。

5、隔音、保温效果差

在修建房屋的时候会对房屋的隔音效果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处理得不好的话,入住以后会经常听到邻居家的吵闹,而且对于自己来说,在家里说个什么话都能被外面的人听见,居住的安全性也不高,保温不好的房屋室内外是一个温度,冬天的时候在屋内也会冷到发抖。

6、门、窗密闭性差

虽然说门窗质量问题影响不是很大,只要进行整修或者更换就可以了,但是在验收房屋的时候,购房者也需要对门窗进行检查,如果出现密闭不好,材质或者整体变形的话,要及时通知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进行更换。

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关乎着居住者的舒适度,所以购房者在验收房屋以及购买房屋的时候一定要重视,在选购房屋的时候可以多留一个心眼,不要被开发商所欺骗,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对于房屋质量也可以进行约束,提高开发商违约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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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庐山云雾茶属于什么茶 庐山云雾茶什么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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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云雾茶是很古老的一种茶,这个茶的名气还是很大的,这个茶的营养成分也是有的,那么庐山云雾茶属于什么茶呢,下面来看看吧。

庐山云雾茶属于什么茶

庐山云雾茶是汉族传统名茶,是中国名茶系列之一,属于绿茶中的一种。最早是一种野生茶,后东林寺名僧慧远将野生茶改造为家生茶。始于汉朝,宋代列为“贡茶”。

庐山云雾茶什么味道

茶芽肥绿润多毫,条索紧凑秀丽,香气鲜爽持久,滋味醇厚甘甜,汤色清澈明亮,叶底嫩绿匀齐。通常用“六绝”来形容庐山云雾茶,即“条索粗壮、青翠多毫、汤色明亮、叶嫩匀齐、香凛持久,醇厚味甘”。

庐山云雾茶为什么越泡越红

庐山云雾茶越泡越红有可能是假的庐山云雾。庐山云雾茶出现越泡越红的情况,有可能是茶叶质量出现了问题,即有可能是买到了不正宗假的庐山云雾茶。那么品质好的庐山云雾茶,其茶汤是淡绿色的,透彻明亮,是夏天或秋天的茶颜色是微黄。鉴于此,我们要对庐山云雾茶的品质特征进行了解,那么庐山云雾茶是绿茶中的一种,其茶芽肥绿润多毫,条索紧凑秀丽,香气鲜爽持久,滋味醇厚甘甜,汤色清澈明亮,叶底嫩绿匀齐。

庐山云雾茶怎么保存

1、在日常生活中,为了更好的保证茶叶的品质不被破坏,良好的保存方法是要掌握的。那么保存庐山云雾茶的时候,要在茶的包装上用铝箔袋包装好,温度要保持在10度以下,别跟其它的物品摆放在一起。

2、另外,将庐山云雾茶放在冰箱内保存也是可以很好的延长其保质期的,但要注意从冷库里拿出来的茶叶不可以立刻打开,室内温度和袋内温度差异大时会容易使茶叶变质,应该在室内放置一下,让袋内的温度和外面的温度保持平衡时再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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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讨好婆婆先搞清婆婆属于什么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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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哪个人希望家里像战场一样,到处都是对立的角色,婆婆与儿媳妇拔剑相向。都说老小孩老小孩,不好要求婆婆做什么改变,但是儿媳妇可以学会讨好婆婆,当然首先要搞清楚你婆婆是什么派别的。

一、爱心派

这样的婆婆当然是一位慈母,所以对她的儿子也是处处维护。

所以媳妇们就要扮猪吃老虎,即使你各方面能力很强,在她面前也要装着什么都不懂,让她来照顾你,指点你。

二、慈禧太后派

这种婆婆用现代话讲就是女强人,女强人的特点之一就是霸道,而且专制,即使你各方面表现再好,也得不到她的认同。

所以对付这种婆婆,我们就集中火力,表现自己的最擅长的一面,让婆婆对你刮目相看。

三、家庭主妇派

这种婆婆就是典型的全职太太,一生的事业就是围绕儿女,跟社会也脱节了,所以这种婆婆是最善良的,但因为她大半辈子的精力都在孩子身上,所以一旦孩子成家立业,她会很空虚。

所以我们必须时时消除她的不安,家里有什么事要决定的时候也可以请示一下她,让她觉得自己还在存在感。

四、风骚开放派

这种婆婆很开放,会跟着时代的潮流走,或者有的时候连你这个80后的媳妇都是自叹不如。

所以我们只能以不变应万变来应付。

小编总结:一个萝卜一个坑,只要摸清楚了婆婆的性格,才能见招拆招。婆媳之间的相处贵在相互尊重,这样才能共建和睦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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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购房中介费包含哪些?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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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房子的交易过程中,除了买方和卖方双方,中间还有一个连接买卖双方的桥梁,这个桥梁就是房产中介。有房产中介这个桥梁在,可能会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流更方便快捷,更容易达成协议,可是,通过购房中介购房有哪些收费项目呢?这些购房的中介费该如何计算?选择中介买房时又要注意些什么呢?今天,小编跟读者们一起来了解下。

购房中介费的收费项目有哪些?怎么计算?

1、评估收费。

购房中介费中很大一部分是评估费用。评估房地产价格收费、评估土地价格的收费标准有政府规定,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此外,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算评估费。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2、代理收费。

一是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二是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500万元以下2.5%;501~2000万元2%;2001~5000万元1.5%;5001~100000万元1%;1001万元以上0.5%,实行代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8%。

3、咨询费

咨询费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书面咨询费,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口头咨询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中介买房的注意事项

通过中介买房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要把房款交给中介,明确违约责任,签好中介委托合同等各种事项。随着二手房交易的增多,房产中介也是遍地开花,但这个行业良莠不齐,部分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二手房购房纠纷屡有发生。一些黑心中介唯利是图,利用买卖双方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赚取非法利益,坑害购房者。购房者与中介打交道还是要多留个心眼儿,自己要通过向权威机关多方求证,来证实中介的话正确与否。例如:房屋交易中心、公积金中心、银行等等。再就是多向几位已购房的朋友请教,如果无法求证的就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尤其是明确违约责任。

其实,虽然每个项目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都是固定的,但是也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些都只是一个标准,买房者完全可以跟中介讨价还价,来保证自身的利益,希望看完本文对大家都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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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常见的餐饮服务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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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城市的餐饮业发展迅速。那么,常见的餐饮服务纠纷有哪些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常见的餐饮服务纠纷:

一、纠纷起因於顾客对业者提供的餐饮感到不满

1、状况:顾客抱怨实品与样品不符

2、状况:客人觉得餐饮囗味异常

3、状况:名称相同,内容却不一样

4、状况:发现餐中有异物

二、纠纷起因於顾客对业者提供的服务感到不满

1、状况:餐饮送错桌

2、状况:餐饮供应太慢

3、状况:菜肴弄脏客人衣服

三、纠纷起因於顾客本身,或其他顾客

1、状况:人数比预约人数少

2、状况:顾客私带饮料(或钓到的鱼等)

3、状况:连席问题

4.状况:顾客受到别桌客人打扰

四、其他原因的引起纠纷

1、状况:餐饮材料弄伤顾客

2、状况:客人用餐後感觉不舒服

餐饮消费陷阱不可不防:

一、时令价玩你。海鲜、家禽、高价疏菜类,往往标时价,消费者不事前咨询,很容易掉进结账随意定价的陷阱。

二、优惠券套你。现在,有不少餐饮店为顾客提供“吃多少返多少”的代金券,但当下次顾客就餐出示代金券时,店方会以“这种券只能在一天中的某个时段使用”、“这种券只对特设的某些特价菜有用”等理由搪塞,并指着背后印好的“使用规则如有改动,恕不提前通知”、“本券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眼来解释,让顾客吃哑巴亏。

三、调包计骗你。一般而言,饭店都会将消费者选购好的海鲜,让消费者当面验证,然后再拿到厨房进行烹饪,但在一些信誉不太好的饭店,却暗中使用调包计。消费者吃到的并非当初所选的。

四、海鲜计量耍你。海鲜计量常见的作弊猫腻有:一是无影脚。在电子秤脚下垫一块塑料泡沫,秤放不平,水平珠倾斜了,就会缺斤少两。二是掉包计。商贩先不将盘放在电子秤上,此时秤上显示为零,等消费者挑选好时再按上单价数字,迅速放上盘,按“开始计算”键时,秤上显示的数字实际上是连盘带物一起计算的。三是“耍太极”。商贩将商品猛地扔进秤盘,产生的冲击力在瞬间使秤的计量数字突然加大。四是障眼法。在电子秤前堆放物品,使消费者看不清字幕;或者将电子秤放在身后或柜台里,让消费者难以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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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常见物业纠纷类型 对物业不满如何更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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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大件产品时,最担心的就是售后服务问题了。平时买衣服时,通常是不退的,没有损坏的情况下是可以换另外一件;但超出原价的部分你得补上,低于原价的部分,抱歉,退不了,这就是我国目前服务行业的一些现状。物业纠纷当然也不例外,常见的物业纠纷有哪些?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该如何更换物业公司。

一、常见物业纠纷:

1、小区内失窃、车辆划伤、人身伤害等责任划分、损失赔偿等问题引起的纠纷

2、非公用管道跑冒滴漏、供电管线等维修问题引起的纠纷

3、物业公司协调邻里间关系问题引起的纠纷

4、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费用分摊问题引起的纠纷

5、物业公司私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用途,并将所获收益不用于物业管理等问题引起的纠纷

二、如何更换物业公司

(一)有业主大会的情况下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无业主大会,如何更换物业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很多业主还不了解业主委员会的重要作用,业主委员会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很多人觉得业主委员会和自己没有太大的关系,对于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也并不积极。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集合个人力量为集体力量外,更大的好处在于能够自己管理自己的物业。在出现物业纠纷或者需要更换物业时,业主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就会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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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常州二手房交易费怎么收?中介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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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二手交易费怎么交?常州二手房交易费具体交多少?购买二手房有没有收费标准?搜狐焦点常州地产为您详细解答,常州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明细如下:

常州二手房买卖交易中介费原则

常州二手房房产中介费缴纳原则如下:

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代理费:根据服务内容的多少实行差别收费。提供买卖(置换)全过程服务的(包括提供信息、勘查评估、置换配对、陪同看房、代缴税费、代收代付购房款、代办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协助办理物业交割[水、电、气、电话、户口]等),根据企业的资质情况,按房产市场过户时成交价格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A级2%、B级1.8%、C级1.5%,代理费用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只提供部分服务事项的,由双方在低于上述标准内在合同中协商确定。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不成功的,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常州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明细标准

常州市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普遍标准:房屋成交价的2%,原则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1%,实则由买房全部承担。

常州二手房租赁交易中介费

常州市规定的房屋租赁代理费为:无论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计收。租赁代理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行业标准是:无论租赁期限长短,均按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计收。原则上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实则由租客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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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杰威尔男士护肤品是哪个国家的 杰威尔属于什么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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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男士护肤品是很多男生在用的一个护肤品,杰威尔男士护肤品的性价比很高,被很多人推荐,有效解决多种男士肌肤问题,真的很不错。

杰威尔男士护肤品是哪个国家

JackWilson的后人融汇日本创新护肤科技,对JackWilson男士护肤品牌进行了重新整合及定位。2008年,专业男士护肤价值内涵的全新品牌--JVR杰威尔诞生,并率先在日本推出新生代男士护肤系列产品。2011年,JVR杰威尔品牌正式进军中国市场。

杰威尔属于什么档次

国产的品牌。

其实现在国内品牌做的都不错了。选择合适自己的都可以了。杰威尔只做男士护理的品牌,品类比较全,有自己的研发机构和工厂,品质把控得不错,未来应该会发展成为国内男士护肤行业的领导者。

真假辨别

1、看盒子,正品盒子工艺很好,而假货的则是很粗糙,一看就质量不对的那种。

2、瓶身检查。正品瓶身的用料很好,文字图案等也很清晰细腻,假货则不会,还可能掉漆掉色等。

3、一般的这个男士护肤品都有一个厂家出来的标签。上面有防伪刮码及产品编码,官方联系方式等,大家可通过这个来判断真假。

杰威尔男士护肤品怎么样

杰威尔男士护肤品很好用。

杰威尔诞生之初是继承了英格兰皮肤学家JackWilson研发的男士护肤品科技,但该品牌创立却是在中国本地的广州,目前杰威尔的产品销售最主要的还是在网上商城,尤其是近几年来一直在某宝、某东等获得了巨大的销售业绩。所以从这方面来说,杰威尔也能说得上是一个国产男士护肤品牌,而且依托于英格兰护肤研究中心成果,也不算是杂牌子。杰威尔目前的男士护肤品涉及到多个系列,包括肌活潜能系列、控油系列、祛痘系列以及特护系列,全方位地考虑到了80后90后男性目前面临的比较普遍的肌肤问题,针对性地研发出相应的护肤产品来解决这些肌肤问题。从临床的一些经验来说,护肤品比较提倡用一个厂家的就用它的一套,因为它的配方里面会考虑到不同的原料,比如说洗面奶或者保湿霜或者防晒霜,整个配方的协调性,一个配方的完整性。用了一段时间以后,如果适应了,用得还可以,可以继续使用的。不需要频繁更换。因为频繁更换,有可能会重新适应另外一个体系,这样的话,对皮肤不是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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