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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车别人开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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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物品正常损毁保险公司能理赔吗

全文共 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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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家中物品正常损毁保险公司能理赔吗?

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2、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3、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

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

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1、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家中物品正常损毁保险公司是可以理赔的,理赔的流程如上,家庭财产损失的种类包括很多,下期为大家介绍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让大家了解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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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发生事故另一方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赔不赔 司机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保险公司会赔吗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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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另一方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3、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有上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事故另一方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赔不赔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通过交通部门道路运输有关知识、技能考试合格后核发的一种证件。也是一种通过职业驾驶等活动而获取报酬的一种资质。

根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3、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4、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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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超载事故保险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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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机动车在运行的时候一定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是违反了相应的规章条例,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超载事故保险理赔吗?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超载其实也不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必定承担责任,或者成为保险公司不理赔的理由,具体事例具体分析。通常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额度内承担,而有投保第三方保险公司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根据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第30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24条至第29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

超载车辆事故如何处理

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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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保险公司理赔有否时间限制

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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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理赔程序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理赔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保险公司理赔有否时间限制?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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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旅游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如何起诉

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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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带好一根旅游保险可以安安心心的畅游,但是如果旅游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该怎么办呢?旅游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如何起诉?接下来给大家分析一下,请各位仔细阅读下文。

旅游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如何起诉?小编来告诉你;

首先小编要说明的是,保险公司做拒赔结论一般都是很慎重的,你应该结合事实对照条款看下你是否符合条件。旅游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你觉得你的理由充分,理应得到理赔,那么你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违约,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

按照《旅游法》,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致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辅助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者没有尽到谨慎选择的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游客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只能是提起侵权之诉。如果既要主张违约赔偿又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话,人民法院将驳回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应当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发票等,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或纠纷时,应保持冷静,理性维权。如果发生意外,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旅行社协商和解;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根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各位还想了解更多旅游消费知识,就请继续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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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理赔内幕揭秘!你的个人资料是这样被保险公司查到的

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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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讨厌保险公司,是因为这样一个原因:买保险的时候不严查你有没有病,反而一个劲儿推荐你买,等到出险了,就查这个查那个,甚至早就治愈的病也被翻出来,就为了不赔钱,这行为和骗子有什么区别?

一些消费者会认为既然有病史影响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应该在一开始就杜绝这部分人买保险。另一些人则好奇,保险公司到底是怎么知道我有没有得过病的呢?

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核赔的话题:

1.为何不一开始就严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2.保险公司的调查渠道

3.三个技巧,让你的理赔顺顺利利

一、为何不一开始就严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这个问题,用保险的术语来说是“为什么不严格核保?”

这其实从现实和理论两方面都缺乏可行性。从理论上来说,保险的四大原则之一叫做最大诚信原则,也就是默认客户所说的都是事实。所以在让用户填写了健康问卷之后,保险公司不会刻意进行调查。而且,对正常的客户进行严查也会让投保过程变得繁琐和令人不快,毕竟保险公司总不可能要求一位健康的客户提供各种资料来证明自己的“健康”。

从现实方面考虑,对每份保单都严格核保会占用过多资源。这种行为首先没有必要性,因为大部分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是正常的;其次会导致成本的增加,而成本的增加最终会体现在保费中,既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业绩,又提高了我们购买保险的成本。

二、保险公司的调查渠道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有些人可能觉得自己的就医记录等资料都是个人隐私,保险公司无权调查,但实际上你在购买保险时就已经授予了保险公司调查的权利。

所以保险公司在核赔过程中调用个人资料是完全合法的。

那么保险公司的调查渠道有哪些呢?

1.调查社保就诊记录

保险公司可以调查大家的报销记录,如果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就可能影响理赔,这也是我们一再强调不要将社保卡外借的原因。不过医保正在建立家庭共济账户,今后将会如何尚待观察。

2.调查医院住院门诊记录

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电子病历试行管理规范,一般门诊病历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不少于30年。

我们的住院病历详细地记录了我们的基本信息、确诊记录和护理记录等,这些记录都会成为核赔的依据。

3.调查同业记录

保险公司之间会联合在一起,根据身份证检索来了解被保险人过去在其他公司有无理赔记录。实际上不仅是理赔记录,在投保阶段,如果留下了被某家公司拒保的记录,其他公司也是能够看见的。

1.如实进行健康告知

如实告知是理赔的基础,如果身体状况确实不适合购买保险,那保险公司最终还是能够查到的。所以不如在一开始就如实告知,这样即使是加费承保或是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也没有拒赔的理由。

2.买保险要趁早

年轻时候买保险,可选产品多,保费也低。等到年纪大了,难免有一些小问题,顺利承保的概率就低了。所以买保险还是要趁早。

3.购买前不要进行体检

如果近期有买保险的计划,就不要进行体检了。如果日常身体没什么问题,却检出一身毛病,反而影响我们的投保。建议大家如果买了保险,在等待期过后再去投保。当然,如果身体已经明显不适,那也不必强撑,还是要以身体为重。

那么本期关于理赔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果文章有用,还请分享给需要的朋友,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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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怎么办 找保监会投诉就肯定会赔付吗?

全文共 5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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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中国保险业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仍有许多问题悬而未决,比如理赔难这个老大难问题,尽管保监会三令五申,为帮助消费者理赔,出台各种措施,但理赔难这个问题,仍未得到彻底根治,而此时,网络上开始涌现各种有关如何理赔的方法,其中,流程最广的说法则是“只要找保监会投诉就会赔,保险公司怕罚款,肯定会赔。”那么,这种说法靠谱吗?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怎么办,找保监会投诉就肯定会赔付吗?

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下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绝理赔,保险公司是商业公司,并非慈善机构,出于商业利益的考量,他们必然会设置相对严苛的理赔条件,那么,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呢?

拒绝理赔的可能因素:

1、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蓄意骗保;

2、被保险人未看清条款,甚至误解条款;

3、近因原则,以及索赔材料不齐全;

4、保险代理人在拉保单时,夸大保障范围,误导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5、符合免责条款的。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怎么办?此时,可以向保监会投诉吗?投诉之后就一定会赔付吗?毫无疑问,任何保险或理赔纠纷,都可以向保监会投诉,然而能否解决问题,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倘若真是投保人或者被保人的失误,或者符合免责条款,而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恐怕向保监会投诉一万遍也不管用。

但是,如果是由于保险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保险公司核保不严,甚至保险条款中存在中间地带的,此时,再向保监会投诉,保险公司才会予以赔付或者通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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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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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老人发生坠楼其实很常见,当发生坠楼后这里面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本文通过小编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偿需要看你缴纳哪一种保险,还需要对其老人坠楼事件进行调查,看看老人是自杀还是意外。

坠楼身亡是意外还是自杀骗保的问题

在法律意义上,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即自杀的成立,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保险法》第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温馨提示,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上述等有详细的讲解,这些都属于小区安全小知识,还要了解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等知识,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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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程事故保险理赔发票需要原件吗

全文共 1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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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0年正式开办,主要承保对外工程。承保对象为各类工业、民用以及公共事业的土木建筑项目,那么工程事故保险理赔发票需要原件吗?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小编了解,工程事故保险理赔发票是需要提供原件的。

事实上,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让客户提供保费发票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证明保险事故的真实性,二是为了确定保险理赔金额。如果客户不能提供原始发票,但是能够提供证明保险事故真实性和保险金额准确性的证据,则保险公司不能简单拒赔。

工程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一)雇佣方为伤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责任处理

伤者与雇佣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事故发生后,应尽快申请认定工伤(单位30日内,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主要的偿付责任。同时,雇佣方也应按照规定承担伤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部分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偿付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的项目有:医疗康复待遇、工伤职工生活护理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待遇。《条例》对相关支付标准和主体也有明确的规定。详细的内容请详见附件《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及支付主体》。

(二)雇佣方未为伤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赔偿方式

如果雇佣方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且伤者和雇佣方也认可或通过仲裁或法院确认劳动关系,雇佣方则应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赔付伤者。如果两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则一般按照侵权法等相关规定,由雇佣方对伤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可从雇佣方的施工资质来评估其为施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能性。若雇佣方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其为施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能性会**降低。

(三)雇佣方无用工主体资格时,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责任的认定及法律冲突

雇佣方是班组或自然人的,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此时,雇佣方一般都存在上游发包人,那伤者是否可以主张确认与发包人存在劳动关系,从而要求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在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互相冲突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可以确认伤者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向发包人主张工伤保险责任。其法律依据主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这些规定认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确认伤者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能向发包人主张工伤保险责任。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会议纪要》(法办【2011】第442号)第59条:“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以上两种观点虽差异很大,但在生效的判决书中均有过体现,还有待立法上进行统一。

(四)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和伤者的选择

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有如下两个重要区别:

(1)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赔偿标准不同。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主要依据是《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另外,两种赔偿方式的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计算。

2)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条件或责任分担不同。工伤保险只在劳动者存在故意犯罪、醉酒等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赔偿责任;而在侵权法律关系中,受害人过错(如施工人员未系安全带、未带安全帽)、第三人侵权等均可能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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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有哪些

全文共 1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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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理赔吗?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理赔的相关法律知识。

理赔的程序说明

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审核证明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核定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履行赔付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看过“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有哪些”

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

1.车库水浸车

车库里发生水浸车,这并不是涉水险的问题,因此买了涉水险也没用。车辆因此产生的损失,就是车损险的保障对象,保险公司要进行全赔,包括发动机损失。

2.暴雨塞车被淹

如果下暴雨堵在路上,车没法挪走被水淹了,这种情况下,只要没有强行启动,发动机一定没有损坏。这时所发生的任何损坏,车损险都会赔付。

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有哪些

3.涉水行驶死火

如果因积水深浅无法判断清楚,开过去导致发生损失,除了二次强行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其余损失车损险原则上都会赔,包括清洁积水、更换门窗等。如果投了涉水行驶损失险,也是一样。

提醒

1.保护现场,保留相关证据

不管哪种情况,当车辆发生事故的时候,都应马上停在原地,同时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的报案电话报案。切记要保护现场,保留相关证据,一旦现场被破坏,就可能会影响理赔事宜。

2.浸泡后千万别启动车辆

涉水险并非所有情况都能赔偿,如果发动机被水淹没导致车辆熄火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造成的二次损害,保险公司将认定属人为损坏而不予赔偿。此外,涉水险拥有20%的绝对免赔额。如果因为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的80%来赔偿车主的损失,剩下20%则需要车主自理。

3.购买前问清相关事宜

最后,针对车辆投保的情况,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政策措施,就同一情况涉及的理赔金额也不一样,车主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问清楚相关事宜,避免出现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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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毒驾事故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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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交通事故经常会发生,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多加掌握安全驾驶知识。为了我们自身安全,也为了他人安全着想,所以我们一定要多掌握这方面知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毒驾事故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强险范围内可以赔偿,商业险依据商业保险可以可以拒赔。

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了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要想了解毒驾会带来哪些危害,一定要关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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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借车给人出事故保险理赔吗

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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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朋友车,他开车和另外一辆车相撞,双方车都有损伤。那么借车给人出事故保险理赔吗?

1.只要是车辆上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只要借车的人是合法驾驶人,有驾驶证,只要不是偷抢的车,没有饮酒驾驶等,那么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对外承担责任。

2.如果明知驾驶员没有驾驶证,仍然出借,造成事故,那么车主也应当对外承担责任,且和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关于驾驶员的人身损害,需要根据具体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以及该驾驶员在该起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来看是否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驾驶员的自己的人身伤害。

机动车保险合同针对的是该机动车,机动车的驾驶人不是保险公司支付保金的参考条件,不过需要注意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如果机动车实际驾驶人有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毒驾等),保险公司就不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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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儿童意外坠楼保险公司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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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儿童因为家长看护不当出现坠楼现象,一旦儿童坠楼给大家带来了很大的危害,那么儿童意外坠楼保险公司理赔吗?今天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通过下面真实案例来对其详细的讲解一下。

一场意外无情降落到何女士的儿子小凌身上:她的小孩不慎从楼上坠下身亡。事故无情、民生有爱。近日,民生保险工作人员送来30万元保险赔偿金,给何女士带来温暖和宽慰。

2013年8月26日,何女士在业务员介绍下为儿子凌某在民生保险广西分公司购买了《民生如意金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并附加《民生附加康乐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年交保费4583元,保险期间为终身。2015年3月31日何女士再次为儿子凌凡淞投保《民生如意随行两全保险》《民生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并附加《民生附加康乐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年交保费1613元,保险期间为30年。

2015年11月5日一场意外无情地降临到被保险人凌某身上,凌某下班回家已是晚上8时多,吃过饭后,凌母上楼顶,突然听见小女儿喊,急冲下楼,儿子已不省人事。过后才知道当时儿子是在阳台帮妹妹捡东西,不慎坠楼。急救120车送到医院急诊。入院时已无心跳、呼吸。经抢救无效,被保险人凌某不幸身故。

2016年1月18日投保人何女士委托公司服务人员来到公司提交理赔申请资料,民生保险广西分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客户正式向公司提交资料申请理赔,广西分公司对案件高度重视,案件受理后立即开展理赔调查核实,在2016年1月18日客户正式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后,公司时刻秉持非常“6+1”及“5S”真诚、简单、快捷、标准、体贴的服务理念,快速理赔服务的标准。经核实情况属实,近日,民生保险很快便将300386.8元的理赔金转入凌某母亲何女士的账户。

意外无处不在,各地每年都会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对于高空坠楼,百密仍难防一疏。据悉,每年都会有不少从高楼坠落的大人和小孩。除了阳台和楼梯,窗户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目前高层用户用得比较多的是飘窗、平窗和落地窗。为了安全起见,不同的窗户应采用不同的防护措施。而在高层建筑中,落地窗使用比较普遍,但安装落地窗,房间内部必须要设有防护栏。而飘窗最大的特点是观察角大,视野开阔,但飘窗宽型的窗台,会吸引孩子们爬上去玩耍,容易造成东西掉落,也容易发生跌伤事故。

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须将保障放首位,购买保险产品是以防不测,人们无法预料未来发生的事,一旦遇到飞来横祸,保险将带来温暖和宽慰,让关爱得到延续。虽然一份保险不能挽回一条鲜活的生命,但保险可以代尽儿女的奉养义务,使老有所养;保险能在生活上提供保障。

所以说需要看你缴纳的是什么样的保险,如果是上述等保险,那么是可以对其儿童坠楼进行理赔的,所以说要多了解小区安全小知识,多了解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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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不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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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可视为投保人和保险人结成的契约,保险人按照条款保障风险,投保人支付保费,并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者如实告知。但并非每个人都会如实告知,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如实告知,甚至出现“带病投保”情况。那么,会有何后果?不同情况下,不如实告知后果不同。下面,梧桐保就给大家分析一下。

什么是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这是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如果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那么,如实告知包括哪些内容?按照规定,投保人对于重要事项一定要如实告知。那么,什么才算得上“重要”呢?可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不属于重要事实的情况,投保人是不需要进行告知的。

哪些情况不需如实告知?

一般来说,凡是可能影响保险人核保决定的重要事实需如实告知。但以下情况,即使是重要事实,投保人也不需告知:

1、投保人不知情。如果投保前投保人不知道的重要事实是不需要也不可能告知的。需要如实告知的前提是,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重要事实投保人不必告知。这种情况包括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推理知道的情况,该原则能够减轻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负担。

除了上述情况外,不重要的事实,对于核保结果没有影响的,不需要如实告知。还有一点,保险公司无法查到的异常,可以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只有在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解除保险合同、拒赔。

不如实告知后果有哪些?

如果是可能导致保险人拒保或者加费的重要事实被隐瞒,一经发现,会有什么后果?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故意不告知,在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赔偿也不退还保费。还有一种情况,因过失未告知事项对于保险事故发生有重要影响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退还保费。

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转移风险,不如实告知的话,最乐观的结果是拿回保费。与其这样,还不如如实告知。有时候并不一定会被拒保,可能是加费和延期。

带病投保,保险公司赔吗?

说到这,可能大家最想知道的是如果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会赔吗?在投保时,自身不知情已患病,且如实告知的话,保险公司会正常赔付。如实告知的关键在于投保人“是否知道”。如果你有病,但你从来不知道,这不是投保过错。反之,你有病,你已经知道了,还故意去购买重疾险,那就是你的错。带病投保,保险公司百分百会拒赔。更悲剧的是,可能连保费也会打水漂。

有些人带病投保,打算钻“不可抗辩条款”的空子。必须要提醒的是,它并不是带病投保的保护伞,别以为熬过两年的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就会无条件赔付。不可抗辩条款规定: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该条款对于投保人十分有利,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此为理由拒赔。如果存在故意欺瞒、欺诈情况,不可抗辩条款是无效的。

保险合同可视为投保人和保险人结成的契约,保险人按照条款保障风险,投保人支付保费,并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者如实告知。但并非每个人都会如实告知,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如实告知,甚至出现“带病投保”情况。那么,会有何后果?不同情况下,不如实告知后果不同。下面,梧桐保就给大家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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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开别人车出事故保险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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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借朋友车开,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不知道如何是好,也不知道可不可以报保险,那么开别人车出事故保险理赔吗?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小编了解,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开别人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一)《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的处理

法院一般判决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和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车辆使用人(借车者)赔偿能力较弱,所以受害人往往请求由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车主好心借车,出了交通事故,却吞下了自己赔偿的苦果。这样矛盾不但未化解,反而导致扩大和激化,经常因为借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致朋友反目,亲戚成仇。

(二)《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的处理

对这种情况下责任的承担作了法律调整。《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借车出现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有过错的,也承担与过错相适当的责任。

(三)车主有过错的情形

1、明知无驾证而借车。

2、明知饮酒、醉酒或吸食毒品而借车。

3、明知车辆未投保而借车。

4、明知车辆未年检不适驾而借车。

5、明知是报废车而借车。

6、其它。车辆为高度危险物,车主在出借时应当充分尽到谨慎义务,不可随便出借,万万不可因为朋友情面而轻易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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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国华保险公司怎么样 保费收入与理赔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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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消费者都听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等,不过有些后起之秀的保险公司并不逊色,譬如2007年由中国保险批准成立的国华保险公司,在经过十年的经营,已经在保险领域小有名气。那么,国华保险公司怎么样呢,我们一起来看看。一、国华保险公司介绍

国华保险公司于2007年11月成立,总部在上海,据悉,它的发起方是由国内大型上市公司天茂集团与国内六家实力雄厚的企业发起组建的。目前,国华保险公司已经在北京、山西、湖南、青岛、安徽、深圳等18家省级设置分公司,业务范围覆盖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保险、少儿保险、理财保险等等。二、国华保险公司怎么样

体现一个保险公司好不好,主要参考理赔能力与保费收入等等因素,而看国华保险公司怎么样,也是取决于这些方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1、保费收入情况

根据2017年9月10日保监会公布的《2017年1-8月人身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而言,国寿人寿2017年前八月份的原保费收入为790224.96万元,在国内56家保险公司中排名第28位,正好取中。详见《国华人寿在中国保险的排名国华人寿排名2017》此文了解更多。2、保险产品实力与理赔能力情况

据悉,保险产品自身实力方面来看,近期国华人寿与悟空保联手,定制推出产品——至尊保重大疾病保险,仅三天销售额就达到了1000万元,话说是重大疾病保险中的"劳斯莱斯",可谓是名声大噪,不过每款产品都有它的优势与劣势,可参考《至尊保重大疾病优缺点分析》了解更多。而至于理赔方面,据河北**公司职员施先生的家人透露,国华人寿理赔是相当不错的,之前他投保了《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施某下夜班后驾驶小轿车返家途中,在山间隧道内拐弯处与迎面驶来的轿车发生相撞,被保险人施某当场不幸身故。

随后,国华人寿立即启动重大理赔案件绿色通道,安排理赔人员前置处理,在公司三日内结案,赔付保险金200万元。理赔情况如下图:

总结:国华保险公司怎么样,从保费收入与理赔能力来看,都是杠杠的。当然,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虽然保险公司实力是考虑的因素,但是具体还是要根据自己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那才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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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区坠楼事故哪种条件下保险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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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楼事故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什么情况下不给于赔偿?小区坠楼事故哪种条件下保险不理赔?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小区坠楼事故哪种条件下保险不理赔?小编分析如下:

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如果是自杀,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具体以公安局出具的认定书为准。也就是说,小区坠楼事故如果具备自杀条件保险不理赔。另外,坠楼也是分各种的,就想疾病一样也是,大病和小病所赔偿的金额是不一样的,我觉得应该就是这个道理所以保险公司的赔偿是不一样的金额。

坠楼成为小区内的一大隐形杀手,那么小区常见坠楼防护措施有哪些呢?小编总结如下:

阳台和飘窗是安全上易忽视的部分,对于高层住宅来说,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安全问题,而不是美观。尤其是家中有小孩的住宅,安装防护栏就更加重要了,除了保证阳台良好的封闭性,同时不要在阳台或者窗户附近放置沙发、床、桌椅等能够令小孩攀爬上去的物件,以免发生意外。

一般将窗户款式分为固定窗、平开窗、推拉窗、转窗等。固定窗采光度好,但不能开启;推拉窗占用空间少,但最多只能打开一半,通风性和密封性稍差。平开窗开启面积大,通风好,但窗幅小,视野不开阔。悬窗根据铰链和转轴位置的不同,分为上悬窗、下悬窗、中悬窗三种,通风和防雨较好。另外,窗户改为内倒窗。内倒窗有上翻式开口,转动手柄将窗户推出时,窗户下部保持不动,上部移出窗外,整个窗户的横截面呈V字形,孩子根本不可能通过这种窗户翻到窗外,因而保证了其安全。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讲座小编给大家普及小区安全小知识,敬请大家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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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全文共 3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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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出现交通意外就是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保险的合同中也是有说明的很清楚,所以,自己也是应该多看看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这样对自己都是没有坏处的。下面一起来介绍下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理赔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保险公司对于投保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会有一定的赔偿,所以说很多车子都在驾驶前投保也是有原因的,毕竟驾驶车辆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还是小心安全一点的好,除此之外,还要多了解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等知识,最好是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都可以在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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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承全责吗

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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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通知的除了警方,还有保险公司。关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承包责任有何不同?驾驶人员驾驶时撞死了行人是不是有保险就可以不用被追责?保险公司的赔偿比例是多少?下面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如司机没有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驾车,在保额内扣除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费用需车主承担,其他由保险公司100%赔偿。

双方事故理赔,是先从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三者险保额后,费用由你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第三者保险定义: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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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外地游出了事故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

全文共 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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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旅游保险在外出游玩时有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这样也可以安心快乐的游玩,但是不幸发生意外后,我们应该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呢,接下来告诉大家外地游出了事故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请各位仔细阅读下文。

外地游出了事故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小编分析如下;

无论在何时何地出险,都可以和优保的客服取得联系,优保将协助客户办理理赔事宜。同时,客户在出险之后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内联系保单所属的保险公司,异地出险的客户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全国理赔热线进行理赔报案。外地旅游出了事故报案是理赔的第一步。

旅游保险的赔付一般涉及的保险责任主要有意外医疗、意外伤残、意外事故。理赔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1)保险凭证(电子保单);(2)被保人身份证明;(3)受益人身份证明;(4)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5)门诊或住院病历;(6)门诊或住院费用收据原件、明细清单;(7)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8)死亡证明、户口注销、殓葬证明;(9)伤残鉴定报告(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

旅游保险理赔是要注意的是保存好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票据。另外,在理赔中,常常发生这样的纠纷:客户对保险赔偿金额希望值高,而实际赔付往往达不到投保时的要求。这样,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很容易产生矛盾。

温馨提示:消费者投保前,应该详读保险条款可以有效避免理赔时的保险公司和客户对理赔认知的冲突。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期旅游消费知识讲座更加精彩,希望大家不要错过哦,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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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全文共 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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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保险公司提供不同的服务和价格,车辆保险价格是考虑的关键因素。一般说来,保险价格与保险责任的范围直接成正比。保险项目越高,保险费就越高。车险服务不可忽视。保险公司的后援平台是否强大,决定了车辆一旦出险,保险公司能否快速反应,进行及时救援和理赔,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吧?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1、迅速报案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2、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3、保险赔款编辑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赔款最长有效期为自事故报案当日起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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