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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车别人开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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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游出了事故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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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旅游保险在外出游玩时有了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这样也可以安心快乐的游玩,但是不幸发生意外后,我们应该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呢,接下来告诉大家外地游出了事故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请各位仔细阅读下文。

外地游出了事故如何向保险公司理赔?小编分析如下;

无论在何时何地出险,都可以和优保的客服取得联系,优保将协助客户办理理赔事宜。同时,客户在出险之后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内联系保单所属的保险公司,异地出险的客户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全国理赔热线进行理赔报案。外地旅游出了事故报案是理赔的第一步。

旅游保险的赔付一般涉及的保险责任主要有意外医疗、意外伤残、意外事故。理赔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1)保险凭证(电子保单);(2)被保人身份证明;(3)受益人身份证明;(4)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5)门诊或住院病历;(6)门诊或住院费用收据原件、明细清单;(7)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8)死亡证明、户口注销、殓葬证明;(9)伤残鉴定报告(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

旅游保险理赔是要注意的是保存好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和票据。另外,在理赔中,常常发生这样的纠纷:客户对保险赔偿金额希望值高,而实际赔付往往达不到投保时的要求。这样,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很容易产生矛盾。

温馨提示:消费者投保前,应该详读保险条款可以有效避免理赔时的保险公司和客户对理赔认知的冲突。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期旅游消费知识讲座更加精彩,希望大家不要错过哦,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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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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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租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那么,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情形: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要负责理赔的,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事故,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保险公司不予办理赔偿手续。

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用户要向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车辆修理期间,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垫付修理费。3个月内,保险公司会赔偿80%的修理费,租车人要承担其余20%。此外,车辆的损失中,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也要由租车人自行承担。

在租车的合同期内,有几种情形需要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不但要支付事故前期的费用,还要承担约20%的修理费用和车辆停驶租金。需要由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的几种情形包括: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拆换车辆零件;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车辆丢失;由于违法、违规,车辆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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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开别人车出事故保险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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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借朋友车开,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不知道如何是好,也不知道可不可以报保险,那么开别人车出事故保险理赔吗?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小编了解,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开别人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一)《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的处理

法院一般判决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和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车辆使用人(借车者)赔偿能力较弱,所以受害人往往请求由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车主好心借车,出了交通事故,却吞下了自己赔偿的苦果。这样矛盾不但未化解,反而导致扩大和激化,经常因为借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致朋友反目,亲戚成仇。

(二)《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的处理

对这种情况下责任的承担作了法律调整。《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借车出现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有过错的,也承担与过错相适当的责任。

(三)车主有过错的情形

1、明知无驾证而借车。

2、明知饮酒、醉酒或吸食毒品而借车。

3、明知车辆未投保而借车。

4、明知车辆未年检不适驾而借车。

5、明知是报废车而借车。

6、其它。车辆为高度危险物,车主在出借时应当充分尽到谨慎义务,不可随便出借,万万不可因为朋友情面而轻易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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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保险公司怎么查病史 如实健康告知方为理赔关键

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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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异地医保结算的联网,国内绝大多数医院都实现了病例电子化管理,不少患者误认为只要不谈及以往的病例,投保商业保险就会理赔,殊不知,一旦涉及赔偿问题,保险公司是会查病史的,那么,保险公司怎么查病史呢,对于保险公司会查多久病史,都是用户想了解的问题。今日,收集了一些资料,以供大家参考。>>保险怎么买实用又划算?点击定制超高性价比保障方案!

一、保险公司怎么查病史,两点不容忽视

在了解保险公司怎么查病史之前,小希想提醒各位在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时,一定对于合同中的健康告知部分不能隐瞒,因为一旦关系到赔偿问题,保险公司是一定会查询病例的,那么,保险公司如何查病史呢?我们接着往下看。1、与社保医院强强联网

对于大多数保险公司来说,在大部分地区都与社保或医院完成了合作,都已经实现了让客户免交医疗单证的服务,比如某些医疗团险,或者某安的某些产品。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完善,类似的服务会越来越多。2、人脉网络

一定要相信,保险公司并不是傻子,更不是慈善机构,它通常有着自己强大的人脉,譬如卫生局、体检中心、社保、派出所等等机构。

二、保险公司会查多久病史?

来来来,说完了保险公司怎么查病史后,我们来谈谈保险公司会查多久病史。一般来说,涉及到理赔,只要是在医疗档案上留下过记录的,保险公司都不会放过,所以如实告知非常重要,避免以后不能赔偿的尴尬。

关于保险公司怎么查病史与保险公司会查多久病史的知识点,小编已经阐述的十分清楚了,希望对各大投保用户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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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毒驾事故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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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交通事故经常会发生,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多加掌握安全驾驶知识。为了我们自身安全,也为了他人安全着想,所以我们一定要多掌握这方面知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毒驾事故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强险范围内可以赔偿,商业险依据商业保险可以可以拒赔。

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了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要想了解毒驾会带来哪些危害,一定要关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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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地铁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怎么理赔

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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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快速发展与人口的急剧增长迫使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兴建地铁,伴随着大量地铁的开通运营,其运营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地铁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怎么理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地铁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理赔方法:

1、要了解自己购买保险的保障范围

首先,要了解自己购买保险的保障范围,如果事先不了解自己能够获得赔偿的保障范围,直接去找保险公司的话,极易产生理赔争议与纠纷,因此,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出现,应对保单内容和保障范围有一定了解。

2、出现意外事故,要及时报案

可以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方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有的交通意外险是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的,及时报案不仅可以尽快得到救援,保险公司也可最快作出保险金的给付。

3、到定点医院就诊,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

到定点医院就诊,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有的保险公司对治疗医院是由规定的,一般为正规的医院,如果到保险公司不承保的医院就诊,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的给付就会出现问题。

4、准备好必须的申请材料

保险合同中都会列明申请保险金所需要的材料,在治疗过程中就应该对相关材料或单据进行保存和整理,避免事后出现什么遗漏,如果出院后再去重新开据证明是非常麻烦的。最后,要注意索赔时效,超过时效,可能会丧失理赔权利。

地铁方面购买保险后,如果是因为地铁方面的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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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全文共 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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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老人发生坠楼其实很常见,当发生坠楼后这里面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本文通过小编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偿需要看你缴纳哪一种保险,还需要对其老人坠楼事件进行调查,看看老人是自杀还是意外。

坠楼身亡是意外还是自杀骗保的问题

在法律意义上,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即自杀的成立,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保险法》第22、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温馨提示,老人发生坠楼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上述等有详细的讲解,这些都属于小区安全小知识,还要了解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等知识,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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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旅游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如何起诉

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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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带好一根旅游保险可以安安心心的畅游,但是如果旅游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该怎么办呢?旅游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如何起诉?接下来给大家分析一下,请各位仔细阅读下文。

旅游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如何起诉?小编来告诉你;

首先小编要说明的是,保险公司做拒赔结论一般都是很慎重的,你应该结合事实对照条款看下你是否符合条件。旅游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你觉得你的理由充分,理应得到理赔,那么你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违约,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

按照《旅游法》,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致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辅助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者没有尽到谨慎选择的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游客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只能是提起侵权之诉。如果既要主张违约赔偿又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话,人民法院将驳回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应当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发票等,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或纠纷时,应保持冷静,理性维权。如果发生意外,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旅行社协商和解;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根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各位还想了解更多旅游消费知识,就请继续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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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不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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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可视为投保人和保险人结成的契约,保险人按照条款保障风险,投保人支付保费,并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者如实告知。但并非每个人都会如实告知,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如实告知,甚至出现“带病投保”情况。那么,会有何后果?不同情况下,不如实告知后果不同。下面,梧桐保就给大家分析一下。

什么是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这是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如果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那么,如实告知包括哪些内容?按照规定,投保人对于重要事项一定要如实告知。那么,什么才算得上“重要”呢?可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不属于重要事实的情况,投保人是不需要进行告知的。

哪些情况不需如实告知?

一般来说,凡是可能影响保险人核保决定的重要事实需如实告知。但以下情况,即使是重要事实,投保人也不需告知:

1、投保人不知情。如果投保前投保人不知道的重要事实是不需要也不可能告知的。需要如实告知的前提是,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重要事实投保人不必告知。这种情况包括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推理知道的情况,该原则能够减轻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负担。

除了上述情况外,不重要的事实,对于核保结果没有影响的,不需要如实告知。还有一点,保险公司无法查到的异常,可以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只有在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解除保险合同、拒赔。

不如实告知后果有哪些?

如果是可能导致保险人拒保或者加费的重要事实被隐瞒,一经发现,会有什么后果?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故意不告知,在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赔偿也不退还保费。还有一种情况,因过失未告知事项对于保险事故发生有重要影响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退还保费。

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转移风险,不如实告知的话,最乐观的结果是拿回保费。与其这样,还不如如实告知。有时候并不一定会被拒保,可能是加费和延期。

带病投保,保险公司赔吗?

说到这,可能大家最想知道的是如果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会赔吗?在投保时,自身不知情已患病,且如实告知的话,保险公司会正常赔付。如实告知的关键在于投保人“是否知道”。如果你有病,但你从来不知道,这不是投保过错。反之,你有病,你已经知道了,还故意去购买重疾险,那就是你的错。带病投保,保险公司百分百会拒赔。更悲剧的是,可能连保费也会打水漂。

有些人带病投保,打算钻“不可抗辩条款”的空子。必须要提醒的是,它并不是带病投保的保护伞,别以为熬过两年的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就会无条件赔付。不可抗辩条款规定: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该条款对于投保人十分有利,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此为理由拒赔。如果存在故意欺瞒、欺诈情况,不可抗辩条款是无效的。

保险合同可视为投保人和保险人结成的契约,保险人按照条款保障风险,投保人支付保费,并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者如实告知。但并非每个人都会如实告知,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如实告知,甚至出现“带病投保”情况。那么,会有何后果?不同情况下,不如实告知后果不同。下面,梧桐保就给大家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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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全文共 2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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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你对私车营运的保险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理赔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看过“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网络叫车发生事故,车主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所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危险状况,保险标的风险增大并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是一个持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投保人可以发现危险程度增加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也可以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保费。众所周知,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比非营运车辆高很多,因此该法条的规定符合诚实信用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近日,保监会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如果是手机叫来的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车祸,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危险。”基于网络叫车服务方便有余、保障不足的现状,作为拥有庞大用户的交通运输的组织者,网络叫车平台不应当把安全营运的责任全部推卸到乘客和车主身上。同时建议,保险行业应当区别用于短途营运的私家车与普通营运机动车辆,细化评估此类私家车的风险,制定出合适的险种,方便有需求的用户购买。

相关知识拓展:

新商业车险条款:6种出险情形都要赔

1,车遇自然灾害受损

若车主为其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在保险期间内,因台风造成其车辆被淹而损失2万元,保险公司会不会赔?

与旧条款不同,新车险明确规定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损可获赔偿,对于该车主2万元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因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失,若投保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可以在该附加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2.新车未上牌或无行驶证

2009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A条款中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

现在则不同了,新车险中将该情形更改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也是就说车主只要为其新买的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驾驶尚未上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存在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则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自己人撞了自己人

新车险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同时,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4.后视镜、车灯可单独赔偿

新条款中增加了主险责任,如将原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

5.驾驶证丢失、过期

车主在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车管所的补办证明),保险公司可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属驾驶人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另外,老条款将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在“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情形下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而新车险将该情形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发生该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驾驶人无驾驶证,或属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停车受损不再赔70%

车在停车场被刮,找不到肇事车辆,报保险的话只能赔70%,剩下30%要自掏腰包。

而新车险中的车损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上述情形,保险人将从赔付金额中扣除30%。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可在此附加险项下得到本应自负的30%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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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华保险公司怎么样 保费收入与理赔是关键

全文共 8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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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消费者都听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等等,不过有些后起之秀的保险公司并不逊色,譬如2007年由中国保险批准成立的国华保险公司,在经过十年的经营,已经在保险领域小有名气。那么,国华保险公司怎么样呢,我们一起来看看。一、国华保险公司介绍

国华保险公司于2007年11月成立,总部在上海,据悉,它的发起方是由国内大型上市公司天茂集团与国内六家实力雄厚的企业发起组建的。目前,国华保险公司已经在北京、山西、湖南、青岛、安徽、深圳等18家省级设置分公司,业务范围覆盖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保险、少儿保险、理财保险等等。二、国华保险公司怎么样

体现一个保险公司好不好,主要参考理赔能力与保费收入等等因素,而看国华保险公司怎么样,也是取决于这些方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1、保费收入情况

根据2017年9月10日保监会公布的《2017年1-8月人身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而言,国寿人寿2017年前八月份的原保费收入为790224.96万元,在国内56家保险公司中排名第28位,正好取中。详见《国华人寿在中国保险的排名国华人寿排名2017》此文了解更多。2、保险产品实力与理赔能力情况

据悉,保险产品自身实力方面来看,近期国华人寿与悟空保联手,定制推出产品——至尊保重大疾病保险,仅三天销售额就达到了1000万元,话说是重大疾病保险中的"劳斯莱斯",可谓是名声大噪,不过每款产品都有它的优势与劣势,可参考《至尊保重大疾病优缺点分析》了解更多。而至于理赔方面,据河北**公司职员施先生的家人透露,国华人寿理赔是相当不错的,之前他投保了《国华畅行无忧两全保险》,施某下夜班后驾驶小轿车返家途中,在山间隧道内拐弯处与迎面驶来的轿车发生相撞,被保险人施某当场不幸身故。

随后,国华人寿立即启动重大理赔案件绿色通道,安排理赔人员前置处理,在公司三日内结案,赔付保险金200万元。理赔情况如下图:

总结:国华保险公司怎么样,从保费收入与理赔能力来看,都是杠杠的。当然,消费者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虽然保险公司实力是考虑的因素,但是具体还是要根据自己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那才是最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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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借车给人出事故保险理赔吗

全文共 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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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朋友车,他开车和另外一辆车相撞,双方车都有损伤。那么借车给人出事故保险理赔吗?

1.只要是车辆上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只要借车的人是合法驾驶人,有驾驶证,只要不是偷抢的车,没有饮酒驾驶等,那么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对外承担责任。

2.如果明知驾驶员没有驾驶证,仍然出借,造成事故,那么车主也应当对外承担责任,且和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关于驾驶员的人身损害,需要根据具体商业保险条款的约定,以及该驾驶员在该起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来看是否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驾驶员的自己的人身伤害。

机动车保险合同针对的是该机动车,机动车的驾驶人不是保险公司支付保金的参考条件,不过需要注意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如果机动车实际驾驶人有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毒驾等),保险公司就不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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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程事故保险理赔发票需要原件吗

全文共 1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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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0年正式开办,主要承保对外工程。承保对象为各类工业、民用以及公共事业的土木建筑项目,那么工程事故保险理赔发票需要原件吗?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小编了解,工程事故保险理赔发票是需要提供原件的。

事实上,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让客户提供保费发票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证明保险事故的真实性,二是为了确定保险理赔金额。如果客户不能提供原始发票,但是能够提供证明保险事故真实性和保险金额准确性的证据,则保险公司不能简单拒赔。

工程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一)雇佣方为伤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责任处理

伤者与雇佣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事故发生后,应尽快申请认定工伤(单位30日内,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主要的偿付责任。同时,雇佣方也应按照规定承担伤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部分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偿付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的项目有:医疗康复待遇、工伤职工生活护理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待遇。《条例》对相关支付标准和主体也有明确的规定。详细的内容请详见附件《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及支付主体》。

(二)雇佣方未为伤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赔偿方式

如果雇佣方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且伤者和雇佣方也认可或通过仲裁或法院确认劳动关系,雇佣方则应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赔付伤者。如果两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则一般按照侵权法等相关规定,由雇佣方对伤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可从雇佣方的施工资质来评估其为施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能性。若雇佣方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其为施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能性会**降低。

(三)雇佣方无用工主体资格时,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责任的认定及法律冲突

雇佣方是班组或自然人的,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此时,雇佣方一般都存在上游发包人,那伤者是否可以主张确认与发包人存在劳动关系,从而要求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在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互相冲突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可以确认伤者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向发包人主张工伤保险责任。其法律依据主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这些规定认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确认伤者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能向发包人主张工伤保险责任。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会议纪要》(法办【2011】第442号)第59条:“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以上两种观点虽差异很大,但在生效的判决书中均有过体现,还有待立法上进行统一。

(四)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和伤者的选择

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有如下两个重要区别:

(1)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赔偿标准不同。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主要依据是《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另外,两种赔偿方式的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计算。

2)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条件或责任分担不同。工伤保险只在劳动者存在故意犯罪、醉酒等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赔偿责任;而在侵权法律关系中,受害人过错(如施工人员未系安全带、未带安全帽)、第三人侵权等均可能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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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乘坐公交出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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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受伤,就会有人就医,就会产生相应的费用,乘客乘坐公交车也一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问题是双方都关心的事情,那么,乘坐公交车出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公交车常见安全事故及逃生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包括: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第二,被保险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被保险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公交车出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也有一定的限额金额以及限额项目,超过限额部分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但如果乘客还有额外的费用产生,就要跟公交公司来划分责任以及商讨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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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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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出现交通意外就是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保险的合同中也是有说明的很清楚,所以,自己也是应该多看看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这样对自己都是没有坏处的。下面一起来介绍下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理赔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保险公司对于投保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会有一定的赔偿,所以说很多车子都在驾驶前投保也是有原因的,毕竟驾驶车辆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还是小心安全一点的好,除此之外,还要多了解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等知识,最好是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都可以在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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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儿童意外坠楼保险公司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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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儿童因为家长看护不当出现坠楼现象,一旦儿童坠楼给大家带来了很大的危害,那么儿童意外坠楼保险公司理赔吗?今天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通过下面真实案例来对其详细的讲解一下。

一场意外无情降落到何女士的儿子小凌身上:她的小孩不慎从楼上坠下身亡。事故无情、民生有爱。近日,民生保险工作人员送来30万元保险赔偿金,给何女士带来温暖和宽慰。

2013年8月26日,何女士在业务员介绍下为儿子凌某在民生保险广西分公司购买了《民生如意金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并附加《民生附加康乐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年交保费4583元,保险期间为终身。2015年3月31日何女士再次为儿子凌凡淞投保《民生如意随行两全保险》《民生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并附加《民生附加康乐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年交保费1613元,保险期间为30年。

2015年11月5日一场意外无情地降临到被保险人凌某身上,凌某下班回家已是晚上8时多,吃过饭后,凌母上楼顶,突然听见小女儿喊,急冲下楼,儿子已不省人事。过后才知道当时儿子是在阳台帮妹妹捡东西,不慎坠楼。急救120车送到医院急诊。入院时已无心跳、呼吸。经抢救无效,被保险人凌某不幸身故。

2016年1月18日投保人何女士委托公司服务人员来到公司提交理赔申请资料,民生保险广西分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客户正式向公司提交资料申请理赔,广西分公司对案件高度重视,案件受理后立即开展理赔调查核实,在2016年1月18日客户正式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后,公司时刻秉持非常“6+1”及“5S”真诚、简单、快捷、标准、体贴的服务理念,快速理赔服务的标准。经核实情况属实,近日,民生保险很快便将300386.8元的理赔金转入凌某母亲何女士的账户。

意外无处不在,各地每年都会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对于高空坠楼,百密仍难防一疏。据悉,每年都会有不少从高楼坠落的大人和小孩。除了阳台和楼梯,窗户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目前高层用户用得比较多的是飘窗、平窗和落地窗。为了安全起见,不同的窗户应采用不同的防护措施。而在高层建筑中,落地窗使用比较普遍,但安装落地窗,房间内部必须要设有防护栏。而飘窗最大的特点是观察角大,视野开阔,但飘窗宽型的窗台,会吸引孩子们爬上去玩耍,容易造成东西掉落,也容易发生跌伤事故。

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须将保障放首位,购买保险产品是以防不测,人们无法预料未来发生的事,一旦遇到飞来横祸,保险将带来温暖和宽慰,让关爱得到延续。虽然一份保险不能挽回一条鲜活的生命,但保险可以代尽儿女的奉养义务,使老有所养;保险能在生活上提供保障。

所以说需要看你缴纳的是什么样的保险,如果是上述等保险,那么是可以对其儿童坠楼进行理赔的,所以说要多了解小区安全小知识,多了解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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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发生哪些情况车辆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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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那么有那些情况车辆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会不赔偿的呢?下面小编来跟大家聊聊这些问题吧。

操作方法

1

酒后驾车,如果驾驶人在酒驾的情况下行驶车辆,在路上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一律不作任何赔偿的。

2

没有驾驶证,即使车辆买了保险,但是驾驶员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跟保险公司无关,需要驾驶员和车主自行负责。

3

自己改装过的设备不作赔偿,现在很多的车主为了好看都会改装尾架、烟囱和转向灯等等,这些改装过的设备在交通意外中出现损坏是不能获得赔偿的。

4

没有经过定损就私自维修的车没有赔偿,有些车主为了节省时间没有定损车辆就私自先维修了,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知道车辆的具体损坏程度,会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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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哪种家庭物品损坏保险公司能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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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的家庭都为自己中的物品保险,意味着有些物品被损坏是可以赔偿的,那么哪种家庭物品损坏保险公司理赔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家中的物品上过保险,按道理是需要理赔的,但是不是任何的物品都能理赔,物品坏了如果是责任范围的就可以赔,具体介绍如下:

1、可保财产

(1)自有居住房屋。

(2)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

(3)室内家庭财产。

2、特保财产

(1)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2)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3)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4)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

3、不保财产

(1)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古书、字画等珍贵财物(价值太大或无固价值)。

(2)货币、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票证、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非实际物资)。

(3)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

(4)摩托车、拖拉机或汽车等机动车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和家禽家畜(其他财产保险范围)。

(5)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以及花、鸟、鱼、虫、树、盆景等(无法鉴定价值)。

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方面的详情,需要您更多的掌握,小编建议您通过来了解这些知识,我们的小编期待您来了解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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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承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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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通知的除了警方,还有保险公司。关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承包责任有何不同?驾驶人员驾驶时撞死了行人是不是有保险就可以不用被追责?保险公司的赔偿比例是多少?下面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如司机没有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驾车,在保额内扣除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费用需车主承担,其他由保险公司100%赔偿。

双方事故理赔,是先从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三者险保额后,费用由你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第三者保险定义: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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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理赔内幕揭秘!你的个人资料是这样被保险公司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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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讨厌保险公司,是因为这样一个原因:买保险的时候不严查你有没有病,反而一个劲儿推荐你买,等到出险了,就查这个查那个,甚至早就治愈的病也被翻出来,就为了不赔钱,这行为和骗子有什么区别?

一些消费者会认为既然有病史影响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应该在一开始就杜绝这部分人买保险。另一些人则好奇,保险公司到底是怎么知道我有没有得过病的呢?

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核赔的话题:

1.为何不一开始就严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2.保险公司的调查渠道

3.三个技巧,让你的理赔顺顺利利

一、为何不一开始就严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这个问题,用保险的术语来说是“为什么不严格核保?”

这其实从现实和理论两方面都缺乏可行性。从理论上来说,保险的四大原则之一叫做最大诚信原则,也就是默认客户所说的都是事实。所以在让用户填写了健康问卷之后,保险公司不会刻意进行调查。而且,对正常的客户进行严查也会让投保过程变得繁琐和令人不快,毕竟保险公司总不可能要求一位健康的客户提供各种资料来证明自己的“健康”。

从现实方面考虑,对每份保单都严格核保会占用过多资源。这种行为首先没有必要性,因为大部分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是正常的;其次会导致成本的增加,而成本的增加最终会体现在保费中,既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业绩,又提高了我们购买保险的成本。

二、保险公司的调查渠道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有些人可能觉得自己的就医记录等资料都是个人隐私,保险公司无权调查,但实际上你在购买保险时就已经授予了保险公司调查的权利。

所以保险公司在核赔过程中调用个人资料是完全合法的。

那么保险公司的调查渠道有哪些呢?

1.调查社保就诊记录

保险公司可以调查大家的报销记录,如果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就可能影响理赔,这也是我们一再强调不要将社保卡外借的原因。不过医保正在建立家庭共济账户,今后将会如何尚待观察。

2.调查医院住院门诊记录

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电子病历试行管理规范,一般门诊病历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不少于30年。

我们的住院病历详细地记录了我们的基本信息、确诊记录和护理记录等,这些记录都会成为核赔的依据。

3.调查同业记录

保险公司之间会联合在一起,根据身份证检索来了解被保险人过去在其他公司有无理赔记录。实际上不仅是理赔记录,在投保阶段,如果留下了被某家公司拒保的记录,其他公司也是能够看见的。

1.如实进行健康告知

如实告知是理赔的基础,如果身体状况确实不适合购买保险,那保险公司最终还是能够查到的。所以不如在一开始就如实告知,这样即使是加费承保或是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也没有拒赔的理由。

2.买保险要趁早

年轻时候买保险,可选产品多,保费也低。等到年纪大了,难免有一些小问题,顺利承保的概率就低了。所以买保险还是要趁早。

3.购买前不要进行体检

如果近期有买保险的计划,就不要进行体检了。如果日常身体没什么问题,却检出一身毛病,反而影响我们的投保。建议大家如果买了保险,在等待期过后再去投保。当然,如果身体已经明显不适,那也不必强撑,还是要以身体为重。

那么本期关于理赔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果文章有用,还请分享给需要的朋友,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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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哪种物品损毁保险公司不理赔

全文共 8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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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那么哪种物品损毁保险公司理赔呢?

保险人通常对以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

1、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2、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3、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

4、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5、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保险人对于家庭财产保险单项下所承保的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

5、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依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计而定。若估价过低,会使保障不足;若估价过高,一方面,保费将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实际灾害发生时,保险人将根据补偿原则,以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上限,因而被保险人也不可能靠此获利。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即从保单签发日零时算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为止,家庭财产损失的种类包括很多,下期为大家介绍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让大家了解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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