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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车别人开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汇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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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保险公司不理赔?80%的拒赔由它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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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听从亲戚朋友的建议购买了保险,以为就此获得了保障,可是真正到了生病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不予理赔,久而久之,保险也就变成了人们口中“这也不保,那也不保”的骗局。

可事实真是这样吗?其实不是的,目前80%以上的拒赔案件都是由“未如实告知”导致,这就涉及到投保前一个重要的环节——健康告知。

买保险前大家都需要填写健康告知,可是面对复杂的条款和密密麻麻的病症,许多人看得云里雾里,乱填一通,还有部分代理人为了业绩,干脆代为填写……这些不规范的行为都为将来的理赔带来了隐患。代理人的业绩是有了,可是将来出险的时候投保人理赔无门,又该找谁呢?

所以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聊聊健康告知的那些事儿:

什么是健康告知?为什么要进行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有哪些误区?

健康告知应该怎么填,有哪些小技巧?

一、什么是健康告知?为什么要进行健康告知?

所谓健康告知,就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进行询问,了解其健康、财务等情况,评估其风险等级,最终决定是否承保。一般健康告知以纸质或线上的问卷方式进行,也就是大家买保险之前需要填的问卷。

健康告知是保险人评估风险的一种手段,它的本质是为了规避高风险人员投保或恶意骗保,为不同风险人群匹配不同的费率。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在投保人蓄意隐瞒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不理赔?80%的拒赔由它引起

健康告知能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市场规范,一个规范的市场对消费者来说也有好处,如果骗保猖獗,那保险公司将不得不提高所有人的保费来防范风险,所以如实填写健康告知对我们从各方面来说都是有必要的。

二、健康告知有哪些误区?

误区一:健康告知不重要,只要缴费两年,保险公司必须赔!

部分代理人在销售时会以这种说法诱导消费者,但实际上这是一个不正确的观点。如果投保人带病投保且蓄意隐瞒,即使投保两年之后,保险公司仍能够拒绝理赔。

此外,投保时隐瞒了身体状况,在两年内发病,但故意拖延到两年后进行理赔,这种情况也是会被拒赔的。

误区二:有啥说啥,不问也说。

有些朋友认为既然健康告知那么重要,那我就把自己所有情况都告诉保险公司,但其实这种行为是不必要的。

在我们投保时,只需要针对保险公司进行了询问的问题进行回答就可以了,而且过早的身体不适或者缺乏诊断报告的不适,其实也是不需要告知的。

误区三:医生说是小问题,怕麻烦,不说了。

有时医生会告诉病人“你这个没什么毛病,只要平时多注意就好了”,这是基于医生对病情是否危及生命作出的判断。

但在投保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将诊断出的异常情况如实告知,避免遗漏,因为保险公司在判断是否承保时,更多是基于异常结果有没有可能引发其他更严重的疾病进行考虑。所以在这方面我们还是要细致一些,避免漏报。

三、健康告知应该怎么填,有哪些小技巧?

1、问了才答,不问不答。

目前大陆规定的是进行“有限告知”,即只有保险公司询问到的情况才需要告知。如果对方没有问到,我们不用急于告知。

比如小A近来时常偏头痛,但没去医院检查,只是感到自己不大健康,健康告知也没有问到这方面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小A就不需要进行告知,因为问题中不包括这些情况,直接告知反而容易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比如被拒绝承保。

2、以诊断结论为准,准备好病历

许多人容易“觉得”自己有问题,比如上文中的小A。但这种不适并没有确诊,只要没有在医院留下医疗记录,保险公司就没有办法“证明”我们有这些健康问题,这种情况下即使不告知也不违背规定。

从另一方面来说,很多人会忘记自己曾经的诊断结果,所以建议大家在进行健康告知时准备好自己的病历以便查阅。

3、注意过往病史的时间范围

一般健康告知中的问题都会规定具体的时间范围,比如“过去一年内”,“长期服药超过一个月”等。此时投保人是不需要对一年以前的诊断结果是不需要进行告知的。

总的来说,健康告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更是能否理赔的关键,所以投保人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细进行核对,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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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铁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怎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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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快速发展与人口的急剧增长迫使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兴建地铁,伴随着大量地铁的开通运营,其运营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地铁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怎么理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地铁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理赔方法:

1、要了解自己购买保险的保障范围

首先,要了解自己购买保险的保障范围,如果事先不了解自己能够获得赔偿的保障范围,直接去找保险公司的话,极易产生理赔争议与纠纷,因此,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出现,应对保单内容和保障范围有一定了解。

2、出现意外事故,要及时报案

可以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方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有的交通意外险是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的,及时报案不仅可以尽快得到救援,保险公司也可最快作出保险金的给付。

3、到定点医院就诊,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

到定点医院就诊,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有的保险公司对治疗医院是由规定的,一般为正规的医院,如果到保险公司不承保的医院就诊,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的给付就会出现问题。

4、准备好必须的申请材料

保险合同中都会列明申请保险金所需要的材料,在治疗过程中就应该对相关材料或单据进行保存和整理,避免事后出现什么遗漏,如果出院后再去重新开据证明是非常麻烦的。最后,要注意索赔时效,超过时效,可能会丧失理赔权利。

地铁方面购买保险后,如果是因为地铁方面的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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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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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保险公司提供不同的服务和价格,车辆保险价格是考虑的关键因素。一般说来,保险价格与保险责任的范围直接成正比。保险项目越高,保险费就越高。车险服务不可忽视。保险公司的后援平台是否强大,决定了车辆一旦出险,保险公司能否快速反应,进行及时救援和理赔,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保险公司车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吧?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基本流程包括有: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

1、迅速报案

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2、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可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4S店,也可到具有定损资格的厂店进行,但必须保证三方人员全部在场),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3、保险赔款编辑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赔款最长有效期为自事故报案当日起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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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理赔内幕揭秘!你的个人资料是这样被保险公司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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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讨厌保险公司,是因为这样一个原因:买保险的时候不严查你有没有病,反而一个劲儿推荐你买,等到出险了,就查这个查那个,甚至早就治愈的病也被翻出来,就为了不赔钱,这行为和骗子有什么区别?

一些消费者会认为既然有病史影响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应该在一开始就杜绝这部分人买保险。另一些人则好奇,保险公司到底是怎么知道我有没有得过病的呢?

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核赔的话题:

1.为何不一开始就严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2.保险公司的调查渠道

3.三个技巧,让你的理赔顺顺利利

一、为何不一开始就严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这个问题,用保险的术语来说是“为什么不严格核保?”

这其实从现实和理论两方面都缺乏可行性。从理论上来说,保险的四大原则之一叫做最大诚信原则,也就是默认客户所说的都是事实。所以在让用户填写了健康问卷之后,保险公司不会刻意进行调查。而且,对正常的客户进行严查也会让投保过程变得繁琐和令人不快,毕竟保险公司总不可能要求一位健康的客户提供各种资料来证明自己的“健康”。

从现实方面考虑,对每份保单都严格核保会占用过多资源。这种行为首先没有必要性,因为大部分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是正常的;其次会导致成本的增加,而成本的增加最终会体现在保费中,既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业绩,又提高了我们购买保险的成本。

二、保险公司的调查渠道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有些人可能觉得自己的就医记录等资料都是个人隐私,保险公司无权调查,但实际上你在购买保险时就已经授予了保险公司调查的权利。

所以保险公司在核赔过程中调用个人资料是完全合法的。

那么保险公司的调查渠道有哪些呢?

1.调查社保就诊记录

保险公司可以调查大家的报销记录,如果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就可能影响理赔,这也是我们一再强调不要将社保卡外借的原因。不过医保正在建立家庭共济账户,今后将会如何尚待观察。

2.调查医院住院门诊记录

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电子病历试行管理规范,一般门诊病历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不少于30年。

我们的住院病历详细地记录了我们的基本信息、确诊记录和护理记录等,这些记录都会成为核赔的依据。

3.调查同业记录

保险公司之间会联合在一起,根据身份证检索来了解被保险人过去在其他公司有无理赔记录。实际上不仅是理赔记录,在投保阶段,如果留下了被某家公司拒保的记录,其他公司也是能够看见的。

1.如实进行健康告知

如实告知是理赔的基础,如果身体状况确实不适合购买保险,那保险公司最终还是能够查到的。所以不如在一开始就如实告知,这样即使是加费承保或是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也没有拒赔的理由。

2.买保险要趁早

年轻时候买保险,可选产品多,保费也低。等到年纪大了,难免有一些小问题,顺利承保的概率就低了。所以买保险还是要趁早。

3.购买前不要进行体检

如果近期有买保险的计划,就不要进行体检了。如果日常身体没什么问题,却检出一身毛病,反而影响我们的投保。建议大家如果买了保险,在等待期过后再去投保。当然,如果身体已经明显不适,那也不必强撑,还是要以身体为重。

那么本期关于理赔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果文章有用,还请分享给需要的朋友,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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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办理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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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时可能一个不注意就会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要怎么去办理保险理赔呢?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办理保险理赔,希望能帮到你。

开车转弯如何打方向盘

适用情形一:转比较缓的弯时

范例:左手抓住转向盘在12点位置向下拉时,右手也在12点位置顺着转向盘的外圆和左手保持平行的情况下,跟着向下滑动,两只手在6点位置相遇后,你还想向左转,这时,右手抓住转向盘向上推,左手在和右手保持平行的情况下,也顺着转向盘的外圆,跟着向上滑动。如果右手抓住转向盘在12点位置向下拉时,左手也和右手那样操作。

标准:两只手不交叉,左手在转向盘12点和6点的左边,右手在右边。第二、两只手一直是平的,要往上都往上,要往下都往下。第三、在某只手抓住转向盘向下或向上转动转向盘的同时,另外一只手也顺着转向盘的外圆向下或向上滑动。

适用情形二:急转弯或是需要快速转动方向盘时

范例:向左转时,上去就抓12点偏右的位置(就是抓12点和1点之间),转到6、7点之间时,另外一只手再抓12点偏右的位置向左转,两只手交替进行,向右转时,上去就抓12点偏左的位置(就是抓11点和12点之间),转到5、6点之间时换手,这样两次就能转一圈。

标准:首先将转向盘看做钟表,12点在最上边正中间,6点在最下边正中间。在转动转向盘时,无论左手还是右手抓转向盘,上去就抓12点左右位置。

适用情形三:倒车时

标准:左手抓住转向盘向左转到7点左右时,可用手腕抵住转向盘,然后将五指伸直向右旋转180度左右(同时,用手腕抵住转向盘继续向左转动)后,再抓住转向盘向左转,如果向右转动时,则翻手的方法相反。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办理保险理赔

1、是能找到事故责任方,并且对方愿意主动配合。

事故车辆若是投保全险,可以先通过交强险赔付,若是额度超过赔偿限额,余下部分可以通过商业险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残疾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及治疗期间的交通费等必要费用;自费药部分不在汽车保险赔偿范围内(个人投保的商业意外险可以覆盖)。

2、是交通肇事逃逸后又找到事故责任方的。

这种情况在偏僻道路或夜间事故比较常见,也是对当事人造成伤害最大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客户平时对意外有充分的认识,主动投保意外险并且附加意外医疗才能有保障;事故发生后若是最终通过交通队找到事故车辆的所有人,治疗期间的全部费用先由事故车辆的交强险限额部分承担,余下的部分应由车辆的驾驶人员或和车辆的所有人共同承担,商业保险不承担逃逸事故的责任赔偿。

汽车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出险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是对方无赔偿能力或交通肇事逃逸找不到事故责任人的。

这种时候,受害方可以申请社保赔付,但是社保起付线以下部分和自费药及相关的误工费等都需要自己承担。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有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解决

一、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事故车辆必须移动时,应当表明位置),并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当事人应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自接到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二、车辆扣押:公安交管部门根据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及有关牌证。检验、鉴定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对无主车辆或经通知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三、尸体处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医疗机构或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向死者家属下发《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家属在接到通知书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的,超出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对于无名尸经登报十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四、交通事故认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自勘查现场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五、损害赔偿调解: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期限为十日。对交通事故致死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一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中途放弃的,公安机关应终结调解。

六、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

七、伤残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八、回避:办案人员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工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经大队批准后,办案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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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有哪些

全文共 1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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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理赔吗?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理赔的相关法律知识。

理赔的程序说明

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审核证明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核定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履行赔付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看过“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有哪些”

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

1.车库水浸车

车库里发生水浸车,这并不是涉水险的问题,因此买了涉水险也没用。车辆因此产生的损失,就是车损险的保障对象,保险公司要进行全赔,包括发动机损失。

2.暴雨塞车被淹

如果下暴雨堵在路上,车没法挪走被水淹了,这种情况下,只要没有强行启动,发动机一定没有损坏。这时所发生的任何损坏,车损险都会赔付。

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有哪些

3.涉水行驶死火

如果因积水深浅无法判断清楚,开过去导致发生损失,除了二次强行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其余损失车损险原则上都会赔,包括清洁积水、更换门窗等。如果投了涉水行驶损失险,也是一样。

提醒

1.保护现场,保留相关证据

不管哪种情况,当车辆发生事故的时候,都应马上停在原地,同时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的报案电话报案。切记要保护现场,保留相关证据,一旦现场被破坏,就可能会影响理赔事宜。

2.浸泡后千万别启动车辆

涉水险并非所有情况都能赔偿,如果发动机被水淹没导致车辆熄火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造成的二次损害,保险公司将认定属人为损坏而不予赔偿。此外,涉水险拥有20%的绝对免赔额。如果因为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的80%来赔偿车主的损失,剩下20%则需要车主自理。

3.购买前问清相关事宜

最后,针对车辆投保的情况,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政策措施,就同一情况涉及的理赔金额也不一样,车主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问清楚相关事宜,避免出现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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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全文共 20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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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你对私车营运的保险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理赔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看过“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网络叫车发生事故,车主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所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危险状况,保险标的风险增大并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是一个持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投保人可以发现危险程度增加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也可以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保费。众所周知,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比非营运车辆高很多,因此该法条的规定符合诚实信用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近日,保监会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如果是手机叫来的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车祸,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危险。”基于网络叫车服务方便有余、保障不足的现状,作为拥有庞大用户的交通运输的组织者,网络叫车平台不应当把安全营运的责任全部推卸到乘客和车主身上。同时建议,保险行业应当区别用于短途营运的私家车与普通营运机动车辆,细化评估此类私家车的风险,制定出合适的险种,方便有需求的用户购买。

相关知识拓展:

新商业车险条款:6种出险情形都要赔

1,车遇自然灾害受损

若车主为其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在保险期间内,因台风造成其车辆被淹而损失2万元,保险公司会不会赔?

与旧条款不同,新车险明确规定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损可获赔偿,对于该车主2万元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因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失,若投保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可以在该附加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2.新车未上牌或无行驶证

2009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A条款中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

现在则不同了,新车险中将该情形更改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也是就说车主只要为其新买的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驾驶尚未上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存在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则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自己人撞了自己人

新车险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同时,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4.后视镜、车灯可单独赔偿

新条款中增加了主险责任,如将原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

5.驾驶证丢失、过期

车主在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车管所的补办证明),保险公司可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属驾驶人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另外,老条款将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在“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情形下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而新车险将该情形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发生该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驾驶人无驾驶证,或属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停车受损不再赔70%

车在停车场被刮,找不到肇事车辆,报保险的话只能赔70%,剩下30%要自掏腰包。

而新车险中的车损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上述情形,保险人将从赔付金额中扣除30%。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可在此附加险项下得到本应自负的30%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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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发生事故另一方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赔不赔 司机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保险公司会赔吗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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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另一方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3、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有上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事故另一方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赔不赔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通过交通部门道路运输有关知识、技能考试合格后核发的一种证件。也是一种通过职业驾驶等活动而获取报酬的一种资质。

根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3、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4、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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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发生哪些情况车辆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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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意外无处不在,那么有那些情况车辆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会不赔偿的呢?下面小编来跟大家聊聊这些问题吧。

操作方法

1

酒后驾车,如果驾驶人在酒驾的情况下行驶车辆,在路上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一律不作任何赔偿的。

2

没有驾驶证,即使车辆买了保险,但是驾驶员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跟保险公司无关,需要驾驶员和车主自行负责。

3

自己改装过的设备不作赔偿,现在很多的车主为了好看都会改装尾架、烟囱和转向灯等等,这些改装过的设备在交通意外中出现损坏是不能获得赔偿的。

4

没有经过定损就私自维修的车没有赔偿,有些车主为了节省时间没有定损车辆就私自先维修了,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知道车辆的具体损坏程度,会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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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家中哪些物品损毁保险公司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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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也称家庭财产保险或家财险,为您居住的房屋、房屋装修及室内财产提供全面保障,无论是台风、暴雨、雷击等自然风险,还是火灾、爆炸、盗抢等风险都可保障。很多人都在购买家庭保险,那么家中哪些物品损毁保险公司理赔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的基本险种,它承保城乡居民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家具、家用电器、非机动交通工具及其他生活资料均可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农村居民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副产品及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等亦可以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写明属于被保险人代管和共管的上述财产,也属可保财产范围。但下列财产一般除外:一是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是正处于紧急风险状态的财产。

保险人通常对以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

1、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2、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3、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

4、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5、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尽在。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让大家更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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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发生车辆事故如何处理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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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江湖漂,哪能不挨刀。”同理,常在路上跑,小刮小蹭总是免不了。在这种时候,如何快速有效地处理这些事故,如何快捷、顺利的获得保险理赔,不浪费跑车的时间也不承受太大的损失,就成了许多网约车车主都关心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用。

阳光车险电话销售技巧

1、 认真倾听

当向客户推荐汽车保险产品时,客户都会谈出自己的想法,在客户决定是否购买时,通常会从他们的话语中得到暗示,倾听水平的高低能决定销售人员成交的比例;另外,认真倾听客户所说的话,有目地的提出引导性问题,可以发掘客户的真正需要;再有,认真的倾听同滔滔不绝的讲述相比,前者给客户的印象更好。

2、 充分的准备工作

积极主动与充分的准备,是挖掘客户、达到成功的最佳动力。抛开对所售产品的内容准备不说,作为保险电话销售人员,在给客户打电话前必须做好这些准备工作,包括对所联系客户情况的了解、自我介绍、该说的话、该问的问题、客户可能会问到的问题等,另外就是对突发性事件的应对。如果当时正遇到客户心情不好,他们可能不会顾及面子,把怒火全部发泄在电话销售人员的身上,这就要求电话销售人员在每次与客户打电话之前,对可能预想到的事件做好心理准备和应急方案。

3、 正确认识失败

保险电话营销中的客户拒绝率是很高的,成功率大致只有5%-10%左右。所以,对保险电话销售人员来说,客户的拒绝属于正常现象,也就是说,销售人员要经常面对失败。

4、 了解所销售产品的内容和特点

多数情况下,客户听到汽车保险就已经对产品有个大致的概念了。但涉及到汽车保险的具体内容,还需要电话销售人员给予详细介绍,尤其是突出对所推荐产品特点的介绍,目的是吸引客户的购买。当然这些介绍必须是以事实为依据,既不能夸大客户购买后能够享有的好处,又不能通过打击同行业的其它产品而突出自己的产品,否则很可能会弄巧成拙,反而得不到客户的信任。

5、 具备不断学习的能力

作为汽车保险电话销售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更是非常重要的。学习的对象和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从书本上学习。主要是一些理论知识,比如:如何进行电话销售、销售技巧等;第二,在实践中学习。单位组织的培训,讨论等,都是大家学习的机会;第三,从客户处学习。客户是我们很好的老师,客户的需求就是产品的卖点,同时销售人员也可能从客户处了解同行业的其它产品。汽车保险电话销售人员要珍惜每一次与客户交流的机会,尽可能获取更多的信息,补充更多的知识。

6、 随时关注和收集有关信息

由于汽车保险是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的,作为此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平时应多注意与汽车保险相关的事件的发生。尤其对于汽车保险电话销售人员,在与客户进行交流的时候,一些负面消息的报道,极会使客户产生对此行业的坏印象,也是客户引发疑问最多的地方或者是客户拒绝我们的重要理由。这要求保险电话销售人员既要了解和分析这些负面新闻,同时也要收集正面的消息和有利的案例,必要时用事实说服客户,更会打消客户的疑问,从而达成购买意愿。

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

单方事故造成车辆单独损坏的情况

1.立即停车: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马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是晚上还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车辆没有撤离到安全区域时,应该在车身后方50-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发生,危及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2.报案保留事故现场,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

3.拍照取证:用手机等可拍照的设备对现场进行拍照,拍照时应注意自身安全。在拍照的过程中尽量从不同的角度(前、后、左、右)进行拍摄,不能只拍摄自己财产受损的位置,确保照片能直观的反应出车辆的位置、标志标线、周围建筑物。

4.等待查勘人员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确保车辆的正常通行,事故车辆可以安全移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并且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保留相关证据后,将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5.车辆定损: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现场勘查后,对损失进行定损,定损完毕即可安排车辆维修。

双方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情况

1.设立警示标志:立即在车辆后方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2.报案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事故较为严重,自己无法处理的,应尽快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

3.第三者修理: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

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

4.定损修理: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定损完毕即可安排车辆维修。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

1.事故报警,保险报案保持镇定,如受伤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救援;并拨打报警电话请交警现场处理,拨打保险公司电话等待查勘员。

2.查勘定损:交警或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按其指导处理。

3.解决纠纷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可以由交警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交警根据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的叙述,记录事故状况;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签名;当事人请求调解的,交警应当场进行调解,并记录在调解结果中,当事人签名调解书生效。

如果事故较为严重,有人员的伤亡,事故起因复杂,责任确定双方有争议的,简易程序无法解决或者双方不愿以简易程序解决的,当事人需要通过一般程序来解决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双方对事故达成和解。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调解。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保险电话销售技巧攻略

对于多数企业来说,在销售方面的投入都是一项主要的投入。这部分支出往往会占企业销售收入的5%到40%。而销售部门的重要程度却远过于此。近年来,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作为一种营销方法,以其成本小、效率高、门槛低的优势,发展如雨后春笋般,目前已深入到电信、IT、咨询、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

随着阳光保险电话销售的不断发展,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体系已经日臻完善,阳光保险电话销售行业也日趋成熟,对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但要求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人员具备阳光保险电话销售技能,同时还要具备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人员专业素质,了解阳光保险电话销售模式等。

目前,阳光保险电话销售已成为了一个基本营销手段,已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运用了阳光保险电话销售,可以说他们已经对推销电话讨厌了。所以,我们要根据客户接电话时的反映来适当地控制初次通话的时间和内容。

阳光保险电话销售是一个持久的过程,而不是一次通话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初次与客户通话时,简洁明了地介绍一下公司和产品即可。在介绍完产品后,可以把资料给客户寄一份过去,这里的资料可以是产品资料,也可以是其他的客户能感兴趣的资料,但这些资料一定要与我们所卖的产品有关,可以展现公司的实力和特点的。

初次与客户通话,客户能听完你介绍公司和自己姓名就是成功了,此时我们耐心地等待下次与客户通话即可。

许多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人员,尤其是刚刚进入阳光保险电话销售的人员总想“一口吃个胖子”,心想这回客户可接电话了,我得抓紧这个机会,好好地把产品介绍出去,争取一次成功!于是开始滔滔不绝、激情昂扬的介绍,电话这边说的是飞沫四溅,而电话那边几乎已经鼾声四起了,脾气不好的客户可能早已经把电话挂了。

阳光保险电话销售人员要针对自己公司的产品特点选好目标客户,这里的目标客户应该是有购买需求的,同时又有购买能力的客户。阳光保险电话销售是一个打持久战的过程,在建立目标客户阶段时应该加大与客户通话的频次,每次通话的时间不宜过长,不要急于求成,阳光保险电话销售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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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怎么办 找保监会投诉就肯定会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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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中国保险业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仍有许多问题悬而未决,比如理赔难这个老大难问题,尽管保监会三令五申,为帮助消费者理赔,出台各种措施,但理赔难这个问题,仍未得到彻底根治,而此时,网络上开始涌现各种有关如何理赔的方法,其中,流程最广的说法则是“只要找保监会投诉就会赔,保险公司怕罚款,肯定会赔。”那么,这种说法靠谱吗?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怎么办,找保监会投诉就肯定会赔付吗?

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下保险公司为什么会拒绝理赔,保险公司是商业公司,并非慈善机构,出于商业利益的考量,他们必然会设置相对严苛的理赔条件,那么,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呢?

拒绝理赔的可能因素:

1、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蓄意骗保;

2、被保险人未看清条款,甚至误解条款;

3、近因原则,以及索赔材料不齐全;

4、保险代理人在拉保单时,夸大保障范围,误导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5、符合免责条款的。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怎么办?此时,可以向保监会投诉吗?投诉之后就一定会赔付吗?毫无疑问,任何保险或理赔纠纷,都可以向保监会投诉,然而能否解决问题,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倘若真是投保人或者被保人的失误,或者符合免责条款,而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恐怕向保监会投诉一万遍也不管用。

但是,如果是由于保险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保险公司核保不严,甚至保险条款中存在中间地带的,此时,再向保监会投诉,保险公司才会予以赔付或者通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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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不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全文共 1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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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可视为投保人和保险人结成的契约,保险人按照条款保障风险,投保人支付保费,并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者如实告知。但并非每个人都会如实告知,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如实告知,甚至出现“带病投保”情况。那么,会有何后果?不同情况下,不如实告知后果不同。下面,梧桐保就给大家分析一下。

什么是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这是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如果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那么,如实告知包括哪些内容?按照规定,投保人对于重要事项一定要如实告知。那么,什么才算得上“重要”呢?可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不属于重要事实的情况,投保人是不需要进行告知的。

哪些情况不需如实告知?

一般来说,凡是可能影响保险人核保决定的重要事实需如实告知。但以下情况,即使是重要事实,投保人也不需告知:

1、投保人不知情。如果投保前投保人不知道的重要事实是不需要也不可能告知的。需要如实告知的前提是,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重要事实投保人不必告知。这种情况包括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推理知道的情况,该原则能够减轻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负担。

除了上述情况外,不重要的事实,对于核保结果没有影响的,不需要如实告知。还有一点,保险公司无法查到的异常,可以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只有在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解除保险合同、拒赔。

不如实告知后果有哪些?

如果是可能导致保险人拒保或者加费的重要事实被隐瞒,一经发现,会有什么后果?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故意不告知,在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赔偿也不退还保费。还有一种情况,因过失未告知事项对于保险事故发生有重要影响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退还保费。

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转移风险,不如实告知的话,最乐观的结果是拿回保费。与其这样,还不如如实告知。有时候并不一定会被拒保,可能是加费和延期。

带病投保,保险公司赔吗?

说到这,可能大家最想知道的是如果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会赔吗?在投保时,自身不知情已患病,且如实告知的话,保险公司会正常赔付。如实告知的关键在于投保人“是否知道”。如果你有病,但你从来不知道,这不是投保过错。反之,你有病,你已经知道了,还故意去购买重疾险,那就是你的错。带病投保,保险公司百分百会拒赔。更悲剧的是,可能连保费也会打水漂。

有些人带病投保,打算钻“不可抗辩条款”的空子。必须要提醒的是,它并不是带病投保的保护伞,别以为熬过两年的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就会无条件赔付。不可抗辩条款规定: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该条款对于投保人十分有利,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就不能以此为理由拒赔。如果存在故意欺瞒、欺诈情况,不可抗辩条款是无效的。

保险合同可视为投保人和保险人结成的契约,保险人按照条款保障风险,投保人支付保费,并对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要求投保者如实告知。但并非每个人都会如实告知,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如实告知,甚至出现“带病投保”情况。那么,会有何后果?不同情况下,不如实告知后果不同。下面,梧桐保就给大家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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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保险公司理赔有否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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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理赔程序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理赔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保险公司理赔有否时间限制?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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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重疾险理赔难原因分析 再也不怕保险公司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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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难一直深受诟病,特别是重疾险,很多投保者反映: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患了大病,保险公司却不赔。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重疾险理赔难的原因

因为理赔纠纷,很多消费者将保险视为骗子。其实,保险公司并不骗人,其以产品条款为依据进行赔付。如果拿不到保险金,很可能是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

很多人抱怨重疾险理赔难,也是因为对“重疾”理解有误,还有不清楚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门槛。原因如下:一、此“大病”非彼“大病”。

虽然投保了重疾险,但我相信并非所有人都清楚在保险业所说的“重疾”是和含义。要知道的是,一般人所说的“大病”,可能不是大病。每个人对于“大病”的理解是不同的,但保险业对“重大疾病”是有明确界定的,只有符合该定义的疾病,才算。

按照规定,重大疾病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二是治疗费用高,手术复杂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二、重疾理赔门槛多

对于重疾险的常见误区是买了重疾险,所有的大病都可以报销,事实并非如此。重疾险产品会对保障疾病数量、疾病定义进行详细说明,只有在保障范围内的疾病保险公司才会赔。

还有,重疾险的赔付是有门槛的。有些疾病是确诊就赔,而有些疾病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比如,急性心梗、脑中风后遗症、深度昏迷。或者采用具体的治疗和手术方法才能赔付,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器官移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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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乘坐公交出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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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受伤,就会有人就医,就会产生相应的费用,乘客乘坐公交车也一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问题是双方都关心的事情,那么,乘坐公交车出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公交车常见安全事故及逃生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包括: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第二,被保险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被保险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公交车出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也有一定的限额金额以及限额项目,超过限额部分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但如果乘客还有额外的费用产生,就要跟公交公司来划分责任以及商讨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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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区坠楼事故哪种条件下保险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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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楼事故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什么情况下不给于赔偿?小区坠楼事故哪种条件下保险不理赔?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小区坠楼事故哪种条件下保险不理赔?小编分析如下:

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如果是自杀,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具体以公安局出具的认定书为准。也就是说,小区坠楼事故如果具备自杀条件保险不理赔。另外,坠楼也是分各种的,就想疾病一样也是,大病和小病所赔偿的金额是不一样的,我觉得应该就是这个道理所以保险公司的赔偿是不一样的金额。

坠楼成为小区内的一大隐形杀手,那么小区常见坠楼防护措施有哪些呢?小编总结如下:

阳台和飘窗是安全上易忽视的部分,对于高层住宅来说,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安全问题,而不是美观。尤其是家中有小孩的住宅,安装防护栏就更加重要了,除了保证阳台良好的封闭性,同时不要在阳台或者窗户附近放置沙发、床、桌椅等能够令小孩攀爬上去的物件,以免发生意外。

一般将窗户款式分为固定窗、平开窗、推拉窗、转窗等。固定窗采光度好,但不能开启;推拉窗占用空间少,但最多只能打开一半,通风性和密封性稍差。平开窗开启面积大,通风好,但窗幅小,视野不开阔。悬窗根据铰链和转轴位置的不同,分为上悬窗、下悬窗、中悬窗三种,通风和防雨较好。另外,窗户改为内倒窗。内倒窗有上翻式开口,转动手柄将窗户推出时,窗户下部保持不动,上部移出窗外,整个窗户的横截面呈V字形,孩子根本不可能通过这种窗户翻到窗外,因而保证了其安全。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讲座小编给大家普及小区安全小知识,敬请大家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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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哪种物品损毁保险公司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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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损失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由被保险人代管的财产或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那么哪种物品损毁保险公司理赔呢?

保险人通常对以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

1、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

2、日常生活所需的日用消费品,如食品、粮食、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3、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等;

4、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5、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

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规定的保险责任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冰雹、洪水、海啸、地震、泥石流、暴风雨、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一系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被保险人为预防灾害事故而事先支出的预防费用,保险人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对于在灾害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灾害损失扩大,积极抢救、施救、保护保险标的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将按约定负责提供补偿。

保险人对于家庭财产保险单项下所承保的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电机、电器、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

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或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等;

5、其他不属于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和费用。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依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计而定。若估价过低,会使保障不足;若估价过高,一方面,保费将随之增加,另一方面,实际灾害发生时,保险人将根据补偿原则,以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上限,因而被保险人也不可能靠此获利。投保人明智的做法是,对投保财产作出客观合理的估价,使保险金额尽可能接近所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普通家庭财产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即从保单签发日零时算起,到保险期满日24时为止,家庭财产损失的种类包括很多,下期为大家介绍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让大家了解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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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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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租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那么,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情形:

租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要负责理赔的,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事故,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保险公司不予办理赔偿手续。

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用户要向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支付;车辆修理期间,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并垫付修理费。3个月内,保险公司会赔偿80%的修理费,租车人要承担其余20%。此外,车辆的损失中,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也要由租车人自行承担。

在租车的合同期内,有几种情形需要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租车人不但要支付事故前期的费用,还要承担约20%的修理费用和车辆停驶租金。需要由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的几种情形包括: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拆换车辆零件;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车辆丢失;由于违法、违规,车辆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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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开别人车出事故保险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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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借朋友车开,不小心出了交通事故不知道如何是好,也不知道可不可以报保险,那么开别人车出事故保险理赔吗?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小编了解,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开别人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一)《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的处理

法院一般判决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和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车辆使用人(借车者)赔偿能力较弱,所以受害人往往请求由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车主好心借车,出了交通事故,却吞下了自己赔偿的苦果。这样矛盾不但未化解,反而导致扩大和激化,经常因为借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致朋友反目,亲戚成仇。

(二)《侵权责任法》出台后的处理

对这种情况下责任的承担作了法律调整。《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借车出现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有过错的,也承担与过错相适当的责任。

(三)车主有过错的情形

1、明知无驾证而借车。

2、明知饮酒、醉酒或吸食毒品而借车。

3、明知车辆未投保而借车。

4、明知车辆未年检不适驾而借车。

5、明知是报废车而借车。

6、其它。车辆为高度危险物,车主在出借时应当充分尽到谨慎义务,不可随便出借,万万不可因为朋友情面而轻易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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