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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车别人开了出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吗【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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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坠楼事故哪种条件下保险不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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坠楼事故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什么情况下不给于赔偿?小区坠楼事故哪种条件下保险不理赔?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小区坠楼事故哪种条件下保险不理赔?小编分析如下:

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如果是自杀,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具体以公安局出具的认定书为准。也就是说,小区坠楼事故如果具备自杀条件保险不理赔。另外,坠楼也是分各种的,就想疾病一样也是,大病和小病所赔偿的金额是不一样的,我觉得应该就是这个道理所以保险公司的赔偿是不一样的金额。

坠楼成为小区内的一大隐形杀手,那么小区常见坠楼防护措施有哪些呢?小编总结如下:

阳台和飘窗是安全上易忽视的部分,对于高层住宅来说,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安全问题,而不是美观。尤其是家中有小孩的住宅,安装防护栏就更加重要了,除了保证阳台良好的封闭性,同时不要在阳台或者窗户附近放置沙发、床、桌椅等能够令小孩攀爬上去的物件,以免发生意外。

一般将窗户款式分为固定窗、平开窗、推拉窗、转窗等。固定窗采光度好,但不能开启;推拉窗占用空间少,但最多只能打开一半,通风性和密封性稍差。平开窗开启面积大,通风好,但窗幅小,视野不开阔。悬窗根据铰链和转轴位置的不同,分为上悬窗、下悬窗、中悬窗三种,通风和防雨较好。另外,窗户改为内倒窗。内倒窗有上翻式开口,转动手柄将窗户推出时,窗户下部保持不动,上部移出窗外,整个窗户的横截面呈V字形,孩子根本不可能通过这种窗户翻到窗外,因而保证了其安全。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讲座小编给大家普及小区安全小知识,敬请大家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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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超载事故保险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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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机动车在运行的时候一定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是违反了相应的规章条例,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超载事故保险理赔吗?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超载其实也不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必定承担责任,或者成为保险公司不理赔的理由,具体事例具体分析。通常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额度内承担,而有投保第三方保险公司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根据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第30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24条至第29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

超载车辆事故如何处理

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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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理赔内幕揭秘!你的个人资料是这样被保险公司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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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讨厌保险公司,是因为这样一个原因:买保险的时候不严查你有没有病,反而一个劲儿推荐你买,等到出险了,就查这个查那个,甚至早就治愈的病也被翻出来,就为了不赔钱,这行为和骗子有什么区别?

一些消费者会认为既然有病史影响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应该在一开始就杜绝这部分人买保险。另一些人则好奇,保险公司到底是怎么知道我有没有得过病的呢?

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核赔的话题:

1.为何不一开始就严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2.保险公司的调查渠道

3.三个技巧,让你的理赔顺顺利利

一、为何不一开始就严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这个问题,用保险的术语来说是“为什么不严格核保?”

这其实从现实和理论两方面都缺乏可行性。从理论上来说,保险的四大原则之一叫做最大诚信原则,也就是默认客户所说的都是事实。所以在让用户填写了健康问卷之后,保险公司不会刻意进行调查。而且,对正常的客户进行严查也会让投保过程变得繁琐和令人不快,毕竟保险公司总不可能要求一位健康的客户提供各种资料来证明自己的“健康”。

从现实方面考虑,对每份保单都严格核保会占用过多资源。这种行为首先没有必要性,因为大部分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是正常的;其次会导致成本的增加,而成本的增加最终会体现在保费中,既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业绩,又提高了我们购买保险的成本。

二、保险公司的调查渠道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有些人可能觉得自己的就医记录等资料都是个人隐私,保险公司无权调查,但实际上你在购买保险时就已经授予了保险公司调查的权利。

所以保险公司在核赔过程中调用个人资料是完全合法的。

那么保险公司的调查渠道有哪些呢?

1.调查社保就诊记录

保险公司可以调查大家的报销记录,如果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就可能影响理赔,这也是我们一再强调不要将社保卡外借的原因。不过医保正在建立家庭共济账户,今后将会如何尚待观察。

2.调查医院住院门诊记录

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电子病历试行管理规范,一般门诊病历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不少于30年。

我们的住院病历详细地记录了我们的基本信息、确诊记录和护理记录等,这些记录都会成为核赔的依据。

3.调查同业记录

保险公司之间会联合在一起,根据身份证检索来了解被保险人过去在其他公司有无理赔记录。实际上不仅是理赔记录,在投保阶段,如果留下了被某家公司拒保的记录,其他公司也是能够看见的。

1.如实进行健康告知

如实告知是理赔的基础,如果身体状况确实不适合购买保险,那保险公司最终还是能够查到的。所以不如在一开始就如实告知,这样即使是加费承保或是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也没有拒赔的理由。

2.买保险要趁早

年轻时候买保险,可选产品多,保费也低。等到年纪大了,难免有一些小问题,顺利承保的概率就低了。所以买保险还是要趁早。

3.购买前不要进行体检

如果近期有买保险的计划,就不要进行体检了。如果日常身体没什么问题,却检出一身毛病,反而影响我们的投保。建议大家如果买了保险,在等待期过后再去投保。当然,如果身体已经明显不适,那也不必强撑,还是要以身体为重。

那么本期关于理赔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果文章有用,还请分享给需要的朋友,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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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保险公司理赔有否时间限制

全文共 11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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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理赔程序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理赔方式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保险公司理赔有否时间限制?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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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发生事故另一方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赔不赔 司机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保险公司会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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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另一方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可以拒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3、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有上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事故另一方驾驶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赔不赔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通过交通部门道路运输有关知识、技能考试合格后核发的一种证件。也是一种通过职业驾驶等活动而获取报酬的一种资质。

根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四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3、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4、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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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机动车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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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事故保险理赔主要是对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就购买了交强险、第三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于车辆有关的保险的车主,在他们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根据他们购买的险种对这次车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机动车事故保险理赔标准吧。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此,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不另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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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毒驾事故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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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交通事故经常会发生,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多加掌握安全驾驶知识。为了我们自身安全,也为了他人安全着想,所以我们一定要多掌握这方面知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毒驾事故保险公司会拒赔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强险范围内可以赔偿,商业险依据商业保险可以可以拒赔。

这些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了大家一定要仔细阅读,要想了解毒驾会带来哪些危害,一定要关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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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乘坐公交出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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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受伤,就会有人就医,就会产生相应的费用,乘客乘坐公交车也一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问题是双方都关心的事情,那么,乘坐公交车出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公交车常见安全事故及逃生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包括: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第二,被保险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被保险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公交车出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也有一定的限额金额以及限额项目,超过限额部分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但如果乘客还有额外的费用产生,就要跟公交公司来划分责任以及商讨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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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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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理赔吗?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理赔的相关法律知识。

理赔的程序说明

立案查验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审核证明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核定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履行赔付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看过“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有哪些”

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

1.车库水浸车

车库里发生水浸车,这并不是涉水险的问题,因此买了涉水险也没用。车辆因此产生的损失,就是车损险的保障对象,保险公司要进行全赔,包括发动机损失。

2.暴雨塞车被淹

如果下暴雨堵在路上,车没法挪走被水淹了,这种情况下,只要没有强行启动,发动机一定没有损坏。这时所发生的任何损坏,车损险都会赔付。

保险公司理赔的情况有哪些

3.涉水行驶死火

如果因积水深浅无法判断清楚,开过去导致发生损失,除了二次强行启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其余损失车损险原则上都会赔,包括清洁积水、更换门窗等。如果投了涉水行驶损失险,也是一样。

提醒

1.保护现场,保留相关证据

不管哪种情况,当车辆发生事故的时候,都应马上停在原地,同时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的报案电话报案。切记要保护现场,保留相关证据,一旦现场被破坏,就可能会影响理赔事宜。

2.浸泡后千万别启动车辆

涉水险并非所有情况都能赔偿,如果发动机被水淹没导致车辆熄火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造成的二次损害,保险公司将认定属人为损坏而不予赔偿。此外,涉水险拥有20%的绝对免赔额。如果因为涉水行驶造成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的80%来赔偿车主的损失,剩下20%则需要车主自理。

3.购买前问清相关事宜

最后,针对车辆投保的情况,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政策措施,就同一情况涉及的理赔金额也不一样,车主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问清楚相关事宜,避免出现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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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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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出现交通意外就是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在保险的合同中也是有说明的很清楚,所以,自己也是应该多看看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这样对自己都是没有坏处的。下面一起来介绍下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理赔标准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40元/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即医疗终结后15日以后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不再受理。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10、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的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响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保险公司对于投保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会有一定的赔偿,所以说很多车子都在驾驶前投保也是有原因的,毕竟驾驶车辆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还是小心安全一点的好,除此之外,还要多了解交通事故赔偿必备常识等知识,最好是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都可以在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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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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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赔偿,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你对私车营运的保险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理赔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看过“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网络叫车发生事故,车主的利益能否得到保障?保险公司是否会赔偿?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私车营运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所谓“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是指“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危险状况,保险标的风险增大并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是一个持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投保人可以发现危险程度增加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也可以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保费。众所周知,营运车辆的保险费用比非营运车辆高很多,因此该法条的规定符合诚实信用以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近日,保监会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如果是手机叫来的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车祸,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危险。”基于网络叫车服务方便有余、保障不足的现状,作为拥有庞大用户的交通运输的组织者,网络叫车平台不应当把安全营运的责任全部推卸到乘客和车主身上。同时建议,保险行业应当区别用于短途营运的私家车与普通营运机动车辆,细化评估此类私家车的风险,制定出合适的险种,方便有需求的用户购买。

相关知识拓展:

新商业车险条款:6种出险情形都要赔

1,车遇自然灾害受损

若车主为其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在保险期间内,因台风造成其车辆被淹而损失2万元,保险公司会不会赔?

与旧条款不同,新车险明确规定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以及车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所导致的车损可获赔偿,对于该车主2万元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因进水导致发动机损失,若投保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可以在该附加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2.新车未上牌或无行驶证

2009版《机动车辆保险条款》A条款中将“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

现在则不同了,新车险中将该情形更改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也是就说车主只要为其新买的私家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新车险中的车损险及不计免赔率险,驾驶尚未上牌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机动车存在行驶证、号牌被注销,或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则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事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3.自己人撞了自己人

新车险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列入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同时,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4.后视镜、车灯可单独赔偿

新条款中增加了主险责任,如将原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

5.驾驶证丢失、过期

车主在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车管所的补办证明),保险公司可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属驾驶人的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另外,老条款将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在“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情形下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列为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而新车险将该情形从责任免除中剔除,纳入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发生该情形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在车损险责任范围内赔付。

不过,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驾驶人无驾驶证,或属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6.停车受损不再赔70%

车在停车场被刮,找不到肇事车辆,报保险的话只能赔70%,剩下30%要自掏腰包。

而新车险中的车损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如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上述情形,保险人将从赔付金额中扣除30%。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车损险的同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可在此附加险项下得到本应自负的30%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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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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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出门,难免遇到小的剐蹭事故,这很正常。但是很多新手遇见这种情况就慌了。有的担心害怕,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有的又搞不清状况,担心自己吃亏,和对方大吵一架。这个时候,车险就派上用场了。只要你按照正常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一步步走,其实发生事故也没那么可怕,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吧。

一、报案

1、报案时限

若发生保险事故,客户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根据相关条款规定,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各保险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索赔申请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2、报案方式

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应及时向代理人或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报案。报案人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代理人。

3、报案内容

报案内容应包括保险事故人、合同编号、事故时间、事故原因、事故经过、就诊医院等,避免因信息不完整导致无效报案。

二、理赔申请文件

不同保险事故需要准备相应的理赔申请资料,索赔申请人可参考《各保险公司理赔申请资料一览表》来准备相应资料,备齐理赔申请资料后,连同完整填写的《理赔申请表》一同递交或委托代理人转交或邮寄到保险公司理赔部。

填写理赔申请表时应注意:

1.保单信息中(通讯地址及电话)系为本次理赔申请理赔人员寄送理赔文档或联系索赔人之用,若需变更,则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理赔申请表中有相关项目供选择),以保障您的权益。

2.理赔申请表应由索赔申请人逐栏详实填写,若索赔申请人为未成年人,应由投保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理赔申请表并签名。

3.本申请书为申请保险给付之形式要件,申请书中每一字段均有其用意,有助于加快理赔进度,如有填写不清楚或缺漏者,应视为不符申请要件歉难受理,务请逐一详填。

4.若选择以银行转帐方式领取保险金,请提相关银行活期储蓄帐号,并需一并提交相关帐号联的复印件。

三、领取理赔款

领款凭据:

1客户亲自领:持身份证原件、领款通知;

2代理人代领:代理人证或身份证、(500元以上必须有客户身份证)原件、代领款委托书、领款通知

自动转帐方式支付:

如果是在投保时或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间曾在POS办理过自动转帐,请注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理赔款需给付被保险人)。如不是(且被保险人已成年)需填写〈银行自动转帐授权书〉的“应付款项给付账户”一栏,及提交被保险人的存折复印件。被保险人未成年,理赔款进入投保人账户,可不必填写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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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地铁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怎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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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快速发展与人口的急剧增长迫使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兴建地铁,伴随着大量地铁的开通运营,其运营安全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地铁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怎么理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地铁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理赔方法:

1、要了解自己购买保险的保障范围

首先,要了解自己购买保险的保障范围,如果事先不了解自己能够获得赔偿的保障范围,直接去找保险公司的话,极易产生理赔争议与纠纷,因此,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出现,应对保单内容和保障范围有一定了解。

2、出现意外事故,要及时报案

可以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方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有的交通意外险是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的,及时报案不仅可以尽快得到救援,保险公司也可最快作出保险金的给付。

3、到定点医院就诊,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

到定点医院就诊,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有的保险公司对治疗医院是由规定的,一般为正规的医院,如果到保险公司不承保的医院就诊,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的给付就会出现问题。

4、准备好必须的申请材料

保险合同中都会列明申请保险金所需要的材料,在治疗过程中就应该对相关材料或单据进行保存和整理,避免事后出现什么遗漏,如果出院后再去重新开据证明是非常麻烦的。最后,要注意索赔时效,超过时效,可能会丧失理赔权利。

地铁方面购买保险后,如果是因为地铁方面的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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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前十是什么企业 关键是利润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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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偿付能力报告》也好,还是参考保监会公布的《保费收入表》也罢,都是决定着保险公司排名。那么综合这两项来说,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前十是什么企业呢,我们来一起看看排行榜。>>保险怎么买实用又划算?点击定制超高性价比保障方案!

1、理赔能力

理赔能力也是指“偿付能力”,说的通透一些就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承担的债务能力。每年的每个季度,根据监管要求和指引,保险公司会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后能确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都不会倒闭。

这点极为重要,接受偿付能力监管是考核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前十的是什么企业必要因素,依据银保监会《2018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前十位的公司如下:

虽说都是名不见传的中小型公司,不过偿付能力是充足的,譬如排在榜首的三峡人寿,是刚上市不久的新公司,买保险的消费者相对来说很少,没有产生理赔,所以偿付能力足不奇怪。

至于用户关心的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新华、泰康这些个“老字号”,2018第一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分别是:271%、234%、255%、278%、251%,远高于原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披露指标,由此来说,综合偿付能力高于120%的保险公司投保者都可以放心。

2、净利润

上文《2018保险公司盈利亏损榜盆满钵溢与亏损王是哪两家?》的文章中,阐述了关于第一季度赚钱最多的公司,由此来看中国保险公司排名前十是什么企业也是十分合理的选项。

那么排行榜的前后顺序分别是:平安人寿、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华夏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人保寿险、阳光人寿、友邦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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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重疾险理赔难原因分析 再也不怕保险公司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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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难一直深受诟病,特别是重疾险,很多投保者反映: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患了大病,保险公司却不赔。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重疾险理赔难的原因

因为理赔纠纷,很多消费者将保险视为骗子。其实,保险公司并不骗人,其以产品条款为依据进行赔付。如果拿不到保险金,很可能是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

很多人抱怨重疾险理赔难,也是因为对“重疾”理解有误,还有不清楚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门槛。原因如下:一、此“大病”非彼“大病”。

虽然投保了重疾险,但我相信并非所有人都清楚在保险业所说的“重疾”是和含义。要知道的是,一般人所说的“大病”,可能不是大病。每个人对于“大病”的理解是不同的,但保险业对“重大疾病”是有明确界定的,只有符合该定义的疾病,才算。

按照规定,重大疾病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二是治疗费用高,手术复杂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二、重疾理赔门槛多

对于重疾险的常见误区是买了重疾险,所有的大病都可以报销,事实并非如此。重疾险产品会对保障疾病数量、疾病定义进行详细说明,只有在保障范围内的疾病保险公司才会赔。

还有,重疾险的赔付是有门槛的。有些疾病是确诊就赔,而有些疾病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比如,急性心梗、脑中风后遗症、深度昏迷。或者采用具体的治疗和手术方法才能赔付,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器官移植术。

【相关介绍】什么重疾险值得买?这三款性价比爆表最便宜的定期寿险有哪些3款定期寿险介绍意外险哪个保险公司好?性价比最高的意外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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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事故能否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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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是指保险人代致害人暂时支付其应当自行承担的抢救费用后,保险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致害人偿还垫付费用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险公司追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理赔的步骤

1、立案查验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验,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

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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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事故可以追偿

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发生事故理赔后,在赔偿范围内有权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事故能否拒赔

追偿的注意问题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

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使全部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清偿全部债务享有追偿权。

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5、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享有债和办所享有的抗辩权,如其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的费用,使得债务范围扩大,对扩大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

6、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债务及其 利息;债和办逾期履行债务的 违约金或 损害赔偿金;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等。

7、 共同保证中的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 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8、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 诉讼时效的限制。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 诉讼或者 仲裁方式对债和办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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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旅游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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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带好一根旅游保险可以安安心心的畅游,但是如果旅游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该怎么办呢?旅游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如何起诉?接下来给大家分析一下,请各位仔细阅读下文。

旅游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如何起诉?小编来告诉你;

首先小编要说明的是,保险公司做拒赔结论一般都是很慎重的,你应该结合事实对照条款看下你是否符合条件。旅游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你觉得你的理由充分,理应得到理赔,那么你可以起诉保险公司违约,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

按照《旅游法》,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致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辅助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者没有尽到谨慎选择的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游客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只能是提起侵权之诉。如果既要主张违约赔偿又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话,人民法院将驳回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应当保存好旅游合同、旅游发票等,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或纠纷时,应保持冷静,理性维权。如果发生意外,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与旅行社协商和解;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根据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各位还想了解更多旅游消费知识,就请继续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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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儿童意外坠楼保险公司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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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儿童因为家长看护不当出现坠楼现象,一旦儿童坠楼给大家带来了很大的危害,那么儿童意外坠楼保险公司理赔吗?今天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

通过下面真实案例来对其详细的讲解一下。

一场意外无情降落到何女士的儿子小凌身上:她的小孩不慎从楼上坠下身亡。事故无情、民生有爱。近日,民生保险工作人员送来30万元保险赔偿金,给何女士带来温暖和宽慰。

2013年8月26日,何女士在业务员介绍下为儿子凌某在民生保险广西分公司购买了《民生如意金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并附加《民生附加康乐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年交保费4583元,保险期间为终身。2015年3月31日何女士再次为儿子凌凡淞投保《民生如意随行两全保险》《民生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并附加《民生附加康乐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年交保费1613元,保险期间为30年。

2015年11月5日一场意外无情地降临到被保险人凌某身上,凌某下班回家已是晚上8时多,吃过饭后,凌母上楼顶,突然听见小女儿喊,急冲下楼,儿子已不省人事。过后才知道当时儿子是在阳台帮妹妹捡东西,不慎坠楼。急救120车送到医院急诊。入院时已无心跳、呼吸。经抢救无效,被保险人凌某不幸身故。

2016年1月18日投保人何女士委托公司服务人员来到公司提交理赔申请资料,民生保险广西分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协助客户正式向公司提交资料申请理赔,广西分公司对案件高度重视,案件受理后立即开展理赔调查核实,在2016年1月18日客户正式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后,公司时刻秉持非常“6+1”及“5S”真诚、简单、快捷、标准、体贴的服务理念,快速理赔服务的标准。经核实情况属实,近日,民生保险很快便将300386.8元的理赔金转入凌某母亲何女士的账户。

意外无处不在,各地每年都会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对于高空坠楼,百密仍难防一疏。据悉,每年都会有不少从高楼坠落的大人和小孩。除了阳台和楼梯,窗户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目前高层用户用得比较多的是飘窗、平窗和落地窗。为了安全起见,不同的窗户应采用不同的防护措施。而在高层建筑中,落地窗使用比较普遍,但安装落地窗,房间内部必须要设有防护栏。而飘窗最大的特点是观察角大,视野开阔,但飘窗宽型的窗台,会吸引孩子们爬上去玩耍,容易造成东西掉落,也容易发生跌伤事故。

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须将保障放首位,购买保险产品是以防不测,人们无法预料未来发生的事,一旦遇到飞来横祸,保险将带来温暖和宽慰,让关爱得到延续。虽然一份保险不能挽回一条鲜活的生命,但保险可以代尽儿女的奉养义务,使老有所养;保险能在生活上提供保障。

所以说需要看你缴纳的是什么样的保险,如果是上述等保险,那么是可以对其儿童坠楼进行理赔的,所以说要多了解小区安全小知识,多了解小区中哪类人群最易发生坠楼事故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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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工程事故保险理赔发票需要原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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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0年正式开办,主要承保对外工程。承保对象为各类工业、民用以及公共事业的土木建筑项目,那么工程事故保险理赔发票需要原件吗?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小编了解,工程事故保险理赔发票是需要提供原件的。

事实上,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让客户提供保费发票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证明保险事故的真实性,二是为了确定保险理赔金额。如果客户不能提供原始发票,但是能够提供证明保险事故真实性和保险金额准确性的证据,则保险公司不能简单拒赔。

工程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一)雇佣方为伤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责任处理

伤者与雇佣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事故发生后,应尽快申请认定工伤(单位30日内,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主要的偿付责任。同时,雇佣方也应按照规定承担伤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部分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偿付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的项目有:医疗康复待遇、工伤职工生活护理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待遇。《条例》对相关支付标准和主体也有明确的规定。详细的内容请详见附件《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及支付主体》。

(二)雇佣方未为伤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赔偿方式

如果雇佣方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且伤者和雇佣方也认可或通过仲裁或法院确认劳动关系,雇佣方则应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赔付伤者。如果两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则一般按照侵权法等相关规定,由雇佣方对伤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可从雇佣方的施工资质来评估其为施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能性。若雇佣方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其为施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可能性会**降低。

(三)雇佣方无用工主体资格时,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责任的认定及法律冲突

雇佣方是班组或自然人的,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此时,雇佣方一般都存在上游发包人,那伤者是否可以主张确认与发包人存在劳动关系,从而要求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在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互相冲突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可以确认伤者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向发包人主张工伤保险责任。其法律依据主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这些规定认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能确认伤者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能向发包人主张工伤保险责任。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会议纪要》(法办【2011】第442号)第59条:“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又非法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以上两种观点虽差异很大,但在生效的判决书中均有过体现,还有待立法上进行统一。

(四)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和伤者的选择

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有如下两个重要区别:

(1)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赔偿标准不同。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主要依据是《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另外,两种赔偿方式的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况进行计算。

2)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条件或责任分担不同。工伤保险只在劳动者存在故意犯罪、醉酒等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的情况下才能免除赔偿责任;而在侵权法律关系中,受害人过错(如施工人员未系安全带、未带安全帽)、第三人侵权等均可能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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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车辆被盗抢后如何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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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保险意识特别强的车主,在购买汽车之后都会上保险,这其中当然也包括车辆盗抢险,车辆被盗抢后如何找保险公司理赔?这也是很多车主不太了解的地方,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旦发现车辆丢失应立即通知当地110部门,并在48小时内带着机动车辆保险单到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报纸上刊登车辆被盗(抢)声明。这也是找保险公司理赔的必然流程,希望大家不要因为过于慌乱而忘记。

报案后有3个月的侦破期,车辆丢失满3个月仍然没有找到,公安部门才正式认为此车已经丢失,公安部门向车主提供盗抢险案件证明,车主凭此证明可到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时还需提供“车辆停驶、封存凭证“、保险单正本、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保险公司取得上述材料后,根据车辆投保情况计算赔款金额,赔款金额确定后,车主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了。

希望大家看过上面的介绍之后,能够了解车辆被盗抢之后,找保险公司理赔的流程。要想不让自己的爱车被盗,安装防盗器以及地锁是十分必要的事情。小区内遭遇抢劫该如何应对?这就需要大家平时多掌握一些小区安全小知识,当遇到类似案件的时候,才能够妥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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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APP叫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不会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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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APP叫专车的业务横空出世,在方便了人们的同时也能让自己赚点小外快,但是在叫这些专车背后的风险大家预估了吗?APP叫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不会赔?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

关于使用手机预约出行服务发生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事故理赔,保监会曾发出明确风险提示:

第二种情况

赠送保险的保障范围一定要看清。经核实,有手机应用软件公司已与保险公司合作为预约出租车提供“承运人责任险”、为代驾服务提供“代驾人责任险”来保障乘客利益,但保监会也发现部分应用软件公司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请广大消费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保障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以免上当受骗。

保监会提醒:

这就是说: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第一中情况

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监会提醒

从上面这条风险提示来看,我们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在利用手机应用软件方便自己生活的同时,也要时刻提高风险意识,切实保护自身利益。

2.最容易出事故的行车8大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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