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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死亡事故【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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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全文共 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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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可能很多朋友为了自身安全的保障,都会去为自己买一些相关的保险,那么一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吗?不如随小编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这样大家也能对此多一些了解。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至于出差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这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的,不过据小编了解,一般在工作中受伤,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依据如下: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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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中暑死亡如何鉴定

全文共 1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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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中暑是在气温高、湿度大的环境中,从事重体力劳动,发生体温调节障碍,水、电解质平衡失调,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症候群。那么,中暑死亡如何鉴定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中暑猝死是在高温环境下,细胞内部发生急速反应,导致细胞在20分钟左右发生严重病态,使细胞减少或者停止生理活动,造成突然猝死。猝死从表象来说和死亡没有区别。区别的是,猝死后细胞内部一直在反应,细胞病态程度也一直在变化。这时唯一的抢救方法是,迅速转移到27度房间里,半卧位【上身略高。目的:保证呼吸畅通体位】等待苏醒。不要过分外力抢救!苏醒后,迅速吃中暑宝,很快康复!

这种猝死和中暑其他死亡的不同是,没有发烧。身体内外没有其他病态出现。

中暑死亡的法医学鉴定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这是根据当时我国司法鉴定的专业设置情况、学科发展方向、技术手段、检验和鉴定内容,并参考国际惯例而制定的。“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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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夏天骑自行车怎么防晒 夏天骑电动车如何防晒

全文共 1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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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族防晒如打仗,安全帽护目镜、面罩护颈布、外套、袖套、手套、防晒沙龙裙等,统统派上场,从头到脚包紧紧,全副武装。但是当心成功抗晒,却导致热衰竭、中暑危机;头皮保养也不能忽略,长时间闷在安全帽内,脱屑、红疹、痒、痘痘等症状恐找上门!

夏天骑车怎么防晒

总的来说使用防晒产品、有头盔戴上头盔,没有头盔的戴上遮阳帽且配上墨镜,同时防晒口罩、防晒衣都是不错的选择,当然如果你是骑电动车的,也可以着情改装自己的电动车,比如安装一个太阳伞。

1.安全帽

夏天容易出汗、出油,尤其闷在密不透风的安全帽里,可能出现「顶上问题」。发拉俪皮肤科诊所医师詹融怡指出,头皮毛孔严重堵塞,容易引发脂漏性皮肤炎、异位性皮肤炎、皮屑芽孢菌增生、毛囊炎及汗疹等问题。

(挑选通风良好的安全帽,内衬也要定期清洁。图片来源:shutterstock)

提醒:每周清洗安全帽内衬,头发天天洗

由于安全帽会紧密服贴头部,相当接近头皮,安全帽达人林政贤建议,民众可以挑选通风较好的安全帽,目前市面上的内衬也大多有排汗或吸汗的功能,不论全罩或半罩式的安全帽,内部通风结构的设计都不会影响通风。林政贤也说,建议安全帽内衬应每週清洁一次或定期更换,清洗安全帽内衬最重要是把污垢带走,避免肥皂或洗衣粉等乳化剂残留,否则可能堵塞安全帽透气布的毛孔,加重头皮问题。

除了交由专业清洗,自己在家也可以将冷洗精倒入水中,搅拌均匀后,将内衬放入静置半小时,取出前稍微搓揉一下,最后用电风扇吹干即可。但如果洗久塌陷了,通常两年就要更换;若是价格较便宜的安全帽,也可以干脆换顶安全帽。

虽然现在有许多号称可以透气的竹编或其他材质的安全帽隔热垫,但不建议加装,如此一来不仅破坏通风气流的设计,失去效果,而且安全帽在设计时会保留头部与安全帽的框有段距离,人摔倒时,安全帽才不会滑脱,林政贤说。另外,有些人因为皮脂腺较发达,头皮容易出油,或为了做造型,甚至也能一天洗2到3次头,医师建议要天天洗!有些人如果洗完头2~3小时又出油,就代表洗净力不足;但也要避免清洁力过强,洗去头皮的保护膜,导致干痒。若有皮屑芽孢菌增生的情况,可以选用有抗屑能力的洗发精。

2.机车手把套、袖套

如果长时间戴袖套、手套或方便穿脱的机车手把套,因为闷热、清洁不当或材质,可能造成汗疹、痱子、接触性皮肤炎等过敏症状;有些人的手肘反侧关节处还会出现对摩疹,看起来像湿疹,还可能引发念珠菌感染。詹融怡也建议,手套或机车把手套尽量每天清洗,出现过敏症状就要更换。

(小孩是中暑高危险群,防晒应避免包得密不透风。)

3.穿得密不透风

老人、小孩、慢性病患、服用特定药物、肥胖及酒瘾者等高危险群,因为排汗和散热功能不良,更容易出现中暑的严重症状。但是一般人包得密不透风骑车不会有太大问题,顶多可能轻微不适,如脱水、电解质流失或疲劳等,书田诊所家庭医学科主任康宏铭表示。

●选择吸湿、排汗、透气的外套,而不是穿更厚

网路传言穿厚一点的外套,更有遮阳、抵挡紫外线的效果,康宏铭驳斥,强调重点还是衣服本身的材质,像是抗UV的功能,还有选择透气的材质;除了棉质容易吸汗,现在市面也推出多功能机能衣,兼具吸湿、排汗及透气。不过最重要还是避免日正当中的时候在户外活动,以及随时补充水分,才能正确防晒,又能避免热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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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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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民事纠纷案件不同,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疗技术的专业问题,如果在医疗技术上不能够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很难在法律上对案件做出判决的。因此,通常医疗纠纷案件都是需要经过鉴定的。那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有哪些呢?医疗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

一、申请鉴定事由

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

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五)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六)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手续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资料;

(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

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首先要做好一份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在这里提供一份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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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养锦鲤突然死亡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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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鲤(详情介绍)

锦鲤可是极具观赏价值的观赏鱼,富有“水中活宝石”、“会游泳的艺术品”的美称。如果鱼缸里突然死了一条锦鲤鱼,相信饲养者的心情也会变得很凝重的。导致锦鲤猝死的原因有很多,下面就总结一些,也希望各位养锦鲤的朋友能注意哦。首先,俗话说,养鱼先养水,水质环境是否健康对锦鲤鱼的影响就是致命的。例如,换水的新水没有进行除氯气处理,也没有做好全面的杀菌消毒,这就容易导致在换水后,锦鲤无法适应新的水环境,感染一些病菌疾病,而且受到氯气的影响而毙命。其次,锦鲤鱼能在5-30摄氏度的水温中生活,但是应该注意一个前提,那就是水温一定要保持稳定平衡。如果,水温今天30度,明天10度,后天20度,那么这样极度变化的水温也会是健康的锦鲤鱼很快丧命。因为,锦鲤鱼对水环境的适应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如果水温骤然变化,那锦鲤很可能就突然死亡了。第三,氨化物中毒对锦鲤的影响也是致命的。例如,鱼儿排出的粪便中就会有一些氨化物,如果不及时的清除就容易导致氨化物积累,使锦鲤鱼体质下降并慢性中毒,同时还会滋生出大量各种病菌,严重的就会导致锦鲤鱼突然死亡。水环境中的溶氧量对锦鲤鱼的影响也是致命的。溶氧量过于浓,锦鲤容易醉氧,然如果严重缺氧,锦鲤鱼就容易突然死亡。一般情况下,我们一看见鱼儿浮头就知道应该给它增氧了。记住,增氧一定要及时哦,不然锦鲤会突然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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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地铁电梯事故致人摔伤如何维权

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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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为地铁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创造了有利的条件。那么,地铁电梯事故致人摔伤如何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地铁电梯事故致人摔伤的维权方法:

地铁电梯事故致人摔伤,乘客可以向求地铁公司提出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做伤残鉴定,赔偿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受害人鉴定下来是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乘客乘坐地铁便于地铁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进站出站等地铁设施安全,以及场所安全等应该是属于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义务的一部分,所以,当乘客在乘坐地铁的电动扶梯受伤的时候,地铁公司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因为电动扶梯属于地铁公司的设备,因为其设备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导致的乘客受伤,属于违约行为。

乘坐扶梯应急处理办法:

1、扶梯的上、中和下都各有一个紧停按钮,一旦发生扶梯意外,第一时间按下按钮,扶梯就会自动停下。

2、如果不慎跌倒,双膝尽量前屈,护住胸腔和腹腔的重要脏器,侧躺在地。

3、双手十指交叉相扣、护住后脑和颈部,两肘向前,护住双侧太阳穴。

4、尽量保护老人和儿童,遇到特殊情况,人的能力有限,只能凭借个人第一反应做决定。

5、如果发现前面有人摔倒或衣物被钩挂住,马上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方的人不要再上电梯。

6、发生事故时,切忌激动,乱跑乱撞,这样只会慌不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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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青少年为何热衷死亡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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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漫画《死亡笔记》到现实的“死亡笔记”,从虚幻世界中的“正义”到现实社会中的“诅咒”,青少年为什么对此心态开放,甚至乐此不疲?

他们希望从这样的日记本里得到什么?

在笔记本中得到“让某人死”的虚幻的效果,这样的方式,到底是诅咒还是宣泄?是自我欺骗还是自我调节?

从人的本性来看,死亡到底意味着什么?

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科学院心理所博士研究生祝卓宏。

内心树立虚幻的正义感,从而得到心理满足

漫画《死亡笔记》中标榜的“除暴安良”,使得漫画的主人公成为正义的化身,由此演化出“死亡笔记本”。祝博士认为,它会潜移默化地暗示使用者———虽然让别人去死,但自己是正义的,是通过“正义的力量”整治“邪恶的力量”。

据报道,那些使用死亡日记的青少年,大多是填上自己不喜欢的同学的名字,目的是为了“报复”。祝博士分析说,当学生之间产生矛盾甚至发生暴力的时候,受欺负的孩子会有两种表现,一是以牙还牙,报之以谩骂、殴打。二是,有一种阿q精神,通过暗地诅咒,自欺欺人地认为自己已经改变了别人的命运,而对方已经受到报应,从而得到心理上的满足。

自欺欺人的“成功报复”,无法带来真正的宣泄

当一个人希望但又自己没有能力做一件的事情的时候,往往愿意通过靠对虚拟世界的想象来实现,并从中获得自尊和自信。填写“死亡笔记”就是在自己无法让对方受到损失的情况下,希望神的力量来帮助。其实这只是一种假想的力量,现实中并不存在。有学生表示,这样可以获得宣泄,达到心理平衡。

“但是,这完全不同于正常的宣泄方式。真正的宣泄,是要最终把身体里的能量释放出来,达到放松的效果。但是,死亡笔记上写名字,就如同古代给小人扎针,仇恨不但没有减少,而是放在内心更深处,不断地沉淀和积累,即使得到了安慰,也只是一时的快感。”祝博士说。

追求“死亡”,体现了人的“避害的本性”

近年一份调查表明,中国15岁到34岁年龄段的人群中,死因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自杀”。尤其令人震惊的是,近年来青少年自杀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并且年龄呈明显的低龄化趋势!无独有偶,一种“死亡游戏”也曾于去年在中小学校园风靡一时。从人的本性来看,死亡有着一种怎样的意义呢?

弗洛伊德心理假说中曾说,每个人都具有“死亡的本能”,这是一种趋向毁灭和侵略的本能冲动。死亡本能可以派生出攻击、破坏、战争等一切毁灭行为。当它转向机体内部时,导致个体的自责,甚至自伤自杀,当它转向外部世界时,导致对他人的攻击、仇恨、谋杀等。

祝博士认为,从心理学上分析,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一种“趋利避害”的本能。当人面对积极因素时,会选择积极应对,所谓趋利;当面对消极因素时会选择回避困难,获得解脱,也就是“避害”。而“避害”的极致表现,就是追求死亡。“这个时候,人们会认为,只要活着,就不可能避开焦虑、痛苦,为了彻底寻求解脱,选择了自杀。”

死亡笔记流传就像发了烧,而引起发烧的病毒已经侵入社会当中

“死亡笔记在中学生中的这种流传,就好像一个人发了烧,但是引发他发烧的病毒应该早就进入了社会。”祝博士认为,这不是一个笔记的问题,而是折射了很多它背后的社会问题,青少年心理问题。

在学校里,青少年可能有一些事情看不惯,认为一些同学或者老师无法相处;有些家庭关系紧张,孩子感受不到温暖,再加上学习压力大,这都给青少年带来了很大的心理问题。

“如今的学校,已经不同于过去平静的校园,有很多社会因素已经渗入了学校。整个社会处在转型期,社会上的贫富差距、恃强凌弱的现象都可能影响到青少年,让他们产生不平衡和压抑感。”

祝卓宏建议说,我们应该把“死亡笔记的流传”的坏事变成好事,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应该让孩子们开始关注人生意义,人生信仰。而对于死亡日记的处理方法,不应该只停留在没收层面,那是治标不治本的,应该从根本原因去处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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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学生在学校触电死亡责任该如何划分

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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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学生对于学校的电器使用不当,引起了触电的现象,严重导致触电死亡,学生在学校触电死亡责任该如何划分?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下。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说学生要是在学校触电身亡,那么学校是有责任的,按照上面的标准进行处理,不过学生还是要注意用电的安全须知,防止触电身亡现象发生,同时对于学生如何预防触电事故等校园安全知识也需要大家的详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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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崩塌事故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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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塌是指陡峻山坡上岩块、土体在重力作用下,发生突然的急剧的倾落运动。多发生在大于60°~70°的斜坡上。崩塌的物质,称为崩塌体。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下崩塌事故急救措施都有哪些?

一旦发生坍塌事故,首先应由疏散组进行疏散,清点人员,确定有无人员失踪、受伤。了解事发前该区域施工人员情况,作业人数,如有施工人员失踪或被埋,立即组织有效的挖掘工作。挖掘应采用人工挖掘,禁止采用机械挖掘,防止及机械对被埋人员造成伤害。人工挖掘尽量避免使用尖锐性工具。对于大块沉重物体,应合理组织搬运,尤其是压在被埋人员身上的大块物体,必须组织好足够人力方可搬运,搬运前明确职责,由专人负责将被埋人员移动出。抢救挖掘人员应分班组,合理按照工作面安排人力,及时换班,保障抢救挖掘人员体力,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将被埋人员抢救出来。

划定危险区域,安排测量人员进行坡面位移变形观测,并安排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做好监控工作,如坡面不能稳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在专业医疗人员到达前由救助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救助。

今天小编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崩塌的一些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果您还想了解如何预防和应对山体崩塌以及其他的更多的地质灾害小知识和自然灾害小知识,还请关注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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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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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当然,人们为了更好的生活,也都在不断的进步。可是一般像我们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吗?不妨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工伤安全小知识吧,我们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为您解答,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只要自己不是主要的过错方,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依据如下:

1、依据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2、你只要出具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那上面对时间及路线写的非常明确应能证明你是不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

3、你应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若有残疾或行动有障碍,还可以继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详细内容你可以参考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该问题为大家分享的相关工伤安全小知识,生活中可能会有很多意外发生,但是大家也不要畏惧,运用合法的知识去更好的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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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交通事故维权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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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交通事故以后要知道怎样维权,在维权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交通事故维权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交通事故维权方法;

1、当事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如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6、提交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

1、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因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且关系到当事人承担责任的轻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终结书》。因调解终结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损害赔偿事宜经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住宿费、法医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16项。而上述赔偿费用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来予以证实,否则难以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和支持。

1、医疗费。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

2、误工费。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3、护理费。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

4、住院伙食补助费。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只要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其证据包括:法医鉴定结论、法医鉴定费收据。

7、残疾用具费。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其证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8、被扶养人生活费。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9、后续治疗费。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0、营养费。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

11、住宿费。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12、交通费。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13、法医鉴定费。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1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5、财产损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财物所收到的损失,通常为财物受损的评估报告(如:价格部门的鉴定结论)和修车发票。

交通事故中有的生活会出现人身伤害,这个时候要懂得怎样维权,想要了解常见的交通事故维权纠纷有哪些请到,更多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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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剖析网络暴力安全事故幕后诱因 网民的狂欢心理是其最大驱动力

全文共 1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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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频频出现的网络暴力事件已然成为威胁网络安全秩序的重大阻碍。前段时间出现的网络暴力逼死嫩模的事件,赫然显示出网络暴力的巨大杀伤力。我们在呼吁有关部门保障互联网信息安全的同时,也不禁对难以遏制的网络暴力事件的幕后诱因产生了巨大的兴趣。据社会专家表示,网民之所以肆无忌惮的发表言论,其狂欢心理是网友们铤而走险的最大的驱动力

用狂欢心理剖析网络暴力问题

事实上,“网络暴力”的很多因素都可以用狂欢心理来解释。最开始出现的出现的网络暴力事件大部分出于对当事者的道德审判,网友们发的帖子也多是就事论事的评论,而现在的网络暴力则更倾向于对于当事者的恶搞,娱乐化的倾向不言而喻,也正是这股强大的驱动力已然使得大家公然放弃维护道德正义的外衣。

“很黄很暴力”事件是网络暴力事件转型的分水岭,网友们对于小女孩的恶搞,夹杂了色情因素,居然还有很多人参与,更有甚者,发起了恶搞小女孩大赛。“很黄很暴力”事件的恶搞者有相当部分是讨厌小女孩一本正经的类似卫道士的教条式话语,反感央视一直以来略显僵化却很强势的公众形象,因此决定恶搞小女孩。单从这点说,符合了狂欢的特征:颠覆主流与权威。

网民狂欢心理的内在驱动力

1、好奇心理

现阶段参与狂欢现象的主力军以青少年为主,这一年龄段的孩子们思维敏感,对于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强,赶潮猎奇更是他们所向往的东西。以一项调查说明问题,一项对220名大学生网民参与的网络集体狂欢情况调查结果显示,网络新闻、搜索引擎是他们最主要的网络应用(网络新闻71.1%,搜索引擎73.3%);几乎所有的学生都表示对芙蓉姐姐、犀利哥、凤姐、贾君鹏等现象比较了解,他们更热与参与相应的话题讨论。

2、反叛心理

在备受热捧的主流网络思维越中,越是社会上的“主流”价值观、道德观越是容易遭到摒弃和批判,越是特立独行就越容易受到网民们的追捧。这种禁果效应下的反叛心理在网络集体狂欢中得到张扬。比如被网友誉为“极品乞丐”、“究极华丽第一极品路人帅哥”、“乞丐王子”的犀利哥,在现实生活中又有谁会关切这些。总之,网友们为了反叛,为了标新立异,恶搞依然成为了家常便饭,激烈讨论下演变出的骂战等恶性网络暴力事件也就不言而喻了。

3、自我实现心理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空虚的网友总会想要制造出一些新玩意来博得眼球、刷存在感。在表达自我的过程中,网民实际充当并享受着“第二主角”的快感。当出现异样声音,更会激发他们的斗志去需求试图战胜那些异样声音的快感。同时一些蹿红的网络红人更是颠覆了大众的传统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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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学生骑共享车出事故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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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从2016年进入我们的视野以来,以迅猛的速度向更多的地方扩张,并不断深入我们的生活。那么,小学生骑共享车出事故负责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小学生骑共享车出事故家长应负责,发生交通意外,如果肇事者的年龄未满10周岁的(属于无民事能力人)或者介于10-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引起的肇事后果需要家长承担。具体的承担责任需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责任划分。

共享单车设计有待改进:

让一个不满12岁的孩子独自上路确实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但这绝不是哪一方的责任。这其中共享单车公司确实存在设计缺陷,忽略了APP年龄使用限制。但是共享单车APP没有能力和权利获取未经允许的个人信息,所以无法设定年龄限制,这不仅是设计上的缺陷,也是市场准入时有关部门和公司本身考虑不周导致的,有关部门应尽快意识到这个问题和漏洞。但作为一个新兴的正在成熟和成长的事物,这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也有一定责任,家长也要做好监督和敦促,不让孩子骑车上路,如果实在不放心孩子上下学的路途,那就亲力亲为做到接送孩子。共享单车运营商应采取不在12岁以下儿童密集区域(如学校)投放共享单车,交管部门加强巡查执法,家长学校加强安全教育等措施。“家校距离”是社会、学校、家长和有关部门共同的责任,没有哪一方可以完全摆脱责任,要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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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计算标准

全文共 7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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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你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事故损害的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适用方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第二,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第三,在损害赔偿方面。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著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赔偿项目。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包括11项,而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二者除了在项目计算上存在差异外,后者较前者还增加一项“死亡赔偿金”。

2,赔偿系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要考虑责任程度、原发疾病、事故等级等因素,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要考虑过失参与度、责任程度、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收入差异等因素。

3,赔偿数额。如前所述的各种区别,直接结果就是造成赔偿数额的差异。其中主要差别就在于“死亡赔偿金”。

关于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

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

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

关于医疗事故损害的赔偿计算标准

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

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3、关于续医问题。

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条例对继续治疗费(亦称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首先,通过分析该立法用语可理解为,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因为续医费是指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者未来治疗的费用,由于患者的体质、病情差异和各医院等级、技术水平、收费标准的不同,无法确定续医费数额,任何医疗机构或鉴定部门的估算都是不准确的,必然会损害医患一方的利益。故条例规定续医费的主张是在“结案后”;

其次,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

其三,继续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费用计算支付。

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基本医疗的具体范围和项目,按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卫生部医政司组织编写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百问》中解释:“1998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展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地确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等,基本医疗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但是,由于该条款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加之法院系统对该规定本有抵触情绪(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德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杨永清编写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理解与适用》一书第379页“基本医疗费用问题”一节),笔者担心今后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可能会对患者的继续治疗费问题采取“实报实销”的处理方式,甚至“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一)款)。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重庆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陪护费”这一称谓比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称的“护理费”要科学一些,因为医护人员进行的医疗活动中也有护理活动。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均以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按日计算。

需指出的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刀切”陪护费计算方式与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规定的陪护费计算方式有所不同,该条规定:“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如何适用还有待于最高法院解释的明确。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如重庆市2002年公布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5767元。但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每年在转发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数据的同时,都要明确规定该数据使用于处理从什么时间至什么时间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以便于操作,建议卫生行政机关可予以借鉴。

根据卫生部新公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的规定,只有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才能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级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计算该赔偿项目。#p#副标题#e#

本项规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担残疾补助费责任的最高年限,并非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必须赔偿满30年、15年或者5年。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六、残疾用具费

“因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残疾用具包括假肢、轮椅、助听器、义眼、假牙、假发、眼镜等。其中义眼、假发等虽无功能补偿作用,但为社会普遍观念所认同,仍属残疾用具。计算费用时既包括残疾用具的购入费,也包括安装费。费用按照市场上普及型器具的价格计算,也可以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同时还应按照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和人均寿命年限(75岁)把将来需要更换的费用计算在内。

所谓“普及型器具”,是指在同一品种中被广泛使用的器具,一般以国产为限,不包括豪华型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规定残疾用具费“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该项所述“医疗机构证明”并非专指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的证明,还包括为患者治疗医疗事故损害的县(市、市辖区)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医患双方为是否需要配置残疾用具发生争议时,可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中对患者的医学建议等综合确定。

七、丧葬费

“按照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目前,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都规定有丧葬费的具体标准,如重庆市规定的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起草者的解释,此丧葬费已包括了“存尸费、尸体运转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寿衣费等费用。”至于死者方大办丧事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1、参照公安部有关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本项中所指“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应以五级伤残以上程度(含五级)为限,即鉴定为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的伤残患者,方能认定其丧失劳动能力。

2、“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既包括未成年无劳动能力的人,也包括由于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他们都无法通过从事劳动来取得经济收入。但如果系失业、下岗或不愿工作的,则不符合被扶养人的认定条件,不应当计算本项费用。

3、确定被扶养人时,患方应当提供有扶养关系的证明,及劳动保障、户籍、民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出具的相关证书、证明。卫生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在处理争议认为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公证。

4、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应由具有扶养义务扶养能力的人共同承担,死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只承担本人应扶养的一份费用。换句话讲就是医疗机构只赔偿死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者本人应承担的那一份费用。

如A、B两夫妇有个10周岁的小孩,A因医疗事故死亡,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减开B应承担的费用份额即除以二,其计算公式为:(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费×12个月×6年)÷2人。在死者或者残疾者的父母成为被扶养人时,应以该父母的子女(含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人数来确定扶养份额,计算生活费时有n个子女便除以n。

5、对已满60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仍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计算扶养年限(见本文“残疾生活补助费”一节)。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交通费用等,一般视患者病情、伤型情况并结合当地交通条件而定。但是患者出于故意耗费而支付的不必要的各种交通费用,不应当列入赔偿范围。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是指患者因转院治疗、检查往返等原因未能住院也未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扶养。需要指出的十,这里的“凭据支付”不是凭住宿发票上的金额支付,它只是表明患者确有住宿实施及计算住宿天数的凭据,发票金额高低不论,只按住宿天数支付出差住宿补助费,如重庆市目前规定标准为30元/人、天。#p#副标题#e#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不超过3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因医疗事故遭受心理上或生理上的痛苦而以金钱支付方式给予的抚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赔偿项目中未列“死亡补偿费”而直接规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民法原理及司法解释是相符的,名称更为合理。因为“死亡补偿费”实际上就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

患者死亡后,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必须是死者的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故死者无近亲属时,其他人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与残疾生活补助费同样的道理,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一例都计算为6年、3年。更不是对死者的每一个近亲属都要计算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计算年限时,可根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对残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级伤残赔偿3年、五至八级伤残赔偿2年、九至十级伤残赔偿1年的原则。否则,如果一级伤残与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区别的话,似乎不公。

此外,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以及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上述相关规定计算,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把上述(一)至(十一)项计算出的所有费用相加后所得出的总和,即为该起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失总额。但是,计算出全部损失后,并不等于一律由医疗机构全部赔偿,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大小来确定,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60%-90%;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40%;负轻微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

总结: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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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吃樟脑丸会致人死亡吗

全文共 9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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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剂是一种吸附能力极强的吸附剂,完全暴露在空气中(相对湿度80%-90%,温度25%)7小时就完全吸满35%-39%水份。而樟脑丸就是典型的干燥剂,也是家庭里最常使用的,但是樟脑丸是对人体有一定危害的,那么大家知道吃樟脑丸会致人死亡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说一说这个问题。

樟脑丸分为天然樟脑丸与合成樟脑丸。合成樟脑丸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含有萘的樟脑丸大多呈白色,气味刺鼻,且沉于水中.天然樟脑丸则是光滑的呈无色或白色的晶体,气味清香,会浮于水中。用于防虫、防蛀、防霉的天然樟脑丸又被称为臭珠,原本是从樟树枝叶中提炼出的有芳香味的有机化合物。也用来制药、香料等,医药上用作强心药。

萘比樟脑便宜,用来合成樟脑代替天然樟脑制樟脑丸。合成樟脑用松节油做原料制造,和天然樟脑非常相似。而含有萘或者对二氯苯的合成樟脑丸则有刺鼻的味道,对二氯苯有毒性,它能引起人体中毒症状,如倦怠、头晕、头痛、腹泻等。

新生儿衣物不能放樟脑丸。樟脑丸中的主要成分是萘酚,它具有强烈樟脑丸(2)的挥发性。当人们穿上放置过樟脑丸的衣服后,萘酚可以通过皮肤进入血液。正常成人体内红细胞中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这种酶能很快与挥发性的萘酚结合,形成无毒的物质,随小便排出体外,因此萘酚对成人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但出生不久的新生儿,红细胞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很少,当新生儿穿上用樟脑丸贮存过的衣服后,萘酚就非常容易进入体内红细胞内,使大量红细胞破坏而导致急性溶血。主要表现为迅速的贫血,严重黄疸以及浓茶样小便,严重的可引起心力衰竭,黄疸严重者可因为核黄疸而危及生命,或留下不同程度的智能落后、运动障碍等。成人的衣服放置了樟脑丸后,拿出来穿以前也要晒一阵子,待萘酚的气味消失后再穿,以免接触新生儿后导致新生儿溶血。

因为樟脑丸含对二氯苯、萘的樟脑丸,属于农药类产品,一般用于工业品或农业品的防蛀。不宜用于生活类用品。大量实践证明,苯类物质对人体健康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其定为强烈的可能致癌物质。

根据以上我们对樟脑丸的详细了解,知道樟脑丸并不会致人死亡。

以上的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毒物品知识,下一期会为大家更新如何预防樟脑丸对人体产生危害,大家喜欢的话就来关注我们吧,可以多多了解生活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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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伤死亡安全事故赔偿

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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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那么,工伤死亡安全事故赔偿有多少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怎么赔偿?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6、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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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死亡手表能让人死亡吗?死亡手表预测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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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手表是一款很特别的手表,这款手表戴在手上可以看到自己的死亡倒计时,是不是想想就很可怕?其实死亡手表的设计初衷是让大家学会珍惜还剩下的时光,是很有意义的。

死亡手表能让人死亡吗

其实是人都会死啊,人的一生生老病死,死是最后一步,戴手表之前会填写一个健康表格,最后会估算出一个死亡时间,然后录入手表做一个倒计时的提醒,这款手表最重要的是它的寓意,其实它的外表和其它电子手表没有什么不一样的,死亡手表倒计时开始,每时每刻时间都在减少,其实死亡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并没有那么在意,因为每个人都必须要经过的,如果我们可以更好的意识到时间在流逝,生命的终结很快来临,我们会选择更好生活方式去对待我们的人生。死亡手表就是起到这个作用,时刻提醒人们时间不多了,可能对一些懒惰的人会起到推促的作用。

死亡手表预测准吗

死亡手表其实跟死亡计算器的性质是差不多的,都是经过一个估值推算出来距离死亡还有多久的时间,但这也不能代表全部,因为在日常的生活中,有吸烟、酗酒、吸毒等癖好,以及患有一些癌症、糖尿病、心脏病、家族遗传等疾病的人都会给寿命的预测带来不准确的情况,人的一生是不可能不生病的,甚至一些突然发生的情况也都是很难意料到的,死亡手表主要的目的还是用来提醒人们要珍惜时间,并不是为了带来一种恐慌,所以也不必每天都在担心自己还剩多少时间,而是应该利用这些时间做点有意义或者是快乐的事情。

死亡手表怎么预测时间

在使用这款手表之前,必须要仔细填好一份问卷,回答关于本人和家族的病史、体重、生活习惯、有无传染病、烟酒情况、运动情况,最终会得出一个分数,将分数减去岁数,就可以预估出剩下的时间。

虽然Tikker的外观和普通电子表的外观一样,但显示屏中第一行显示使用者剩余寿命的年月日,第二行是时分秒,第三行则是正确的时间显示。它会自动根据使用者每天的运动量、睡眠时间来估算身体状况,来自动调整“倒计时”的时间。

在手腕上放一个能时刻显示生命长度的手表确实需要一定的勇气。从倒计时开始,从每年每月每日到每时每分每秒逐渐的减少。如果我们可以更多的意识到未来生命的终结,是否会选择活在当下?用一种更忠于内心的方式去度过每一天呢?

死亡手表的意义

据悉,当科尔廷的祖父过世时萌发了这一设计念头,为了设置这款死亡手表的倒计时时间,用户需要将自己的病例录入信息之中,完成问卷调查。问卷调查中还问及用户是否饮酒或者吸烟,以及是否存在癌症、糖尿病和其它家族疾病等。此外,问卷调查还统计用户进行身体锻炼的情况,在计算得分前统计当前的体重,年龄将从得出的总分中减去,最终以剩下的分数作为生命残留时间进行倒计时。死亡手表第一排数字显示是年份、月和日,第二排数字显示的是小时、分钟和秒,最后一排显示的是当地时间。

死亡手表倒计时开始,从每年至每秒开始逐渐减少,死亡的发生对于任何人而言并不惊奇,但是我们现代生活很少探讨,我认为如果我们更多地意识到未来生命的终结,或将选择当下更好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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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后如何急救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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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校园踩踏事故连连发生,这也是学校不能回避的话题,校园人口众多,又都是年纪尚小的学生,不了解存在的安全隐患。如何防范校园拥挤踩踏事故,成为众人最为关心的话题。如果学校发生踩踏事故后盖如何急救呢,接下来给大家讲解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后急救和处理方法,请各位一定要认真阅读。

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后如何急救和处理,小编总结如下;

1.在拥挤的人群中,要时刻保持警惕,当发现有人情绪不对,或人群开始骚动时,就要做好准备保护自己和他人。

2.此时脚下要敏感些,千万不能被绊倒,避免自己成为拥挤踩踏事件的诱发因素。

3.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了,马上要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

4.若被推倒,要设法靠近墙壁。面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5.当学校踩踏事故发生后,一方面赶快报警,等待救援,另一方面,在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前,要抓紧时间用科学的方法开展自救和互救。

6.在救治中,要遵循先救重神志不清、呼之不应者伤势较重;脉搏急促而乏力者伤势较重;血压下降、瞳孔放大者伤势较重;有明显外伤,血流不止者伤势较重。

7.当发现伤者呼吸、心跳停止时,要赶快做人工呼吸,辅之以胸外按压。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各位收藏好。感谢大家对我们学生意外伤害知识讲座的关注,我们会更加努力的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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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改变生活方式 教你十点远离过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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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是指一个人在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都处于良好的状态。健康是人生的第一财富。一日之计在于晨,关注我们守护健康。近日,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了2019年全球健康面临的十大威胁,其中非传染性疾病被认为导致了70%人类的死亡。下面跟本网了解一下吧!

非传染性疾病,如糖尿病、癌症和心脏病,共同导致70%以上的死亡。全世界,即4100万人。这包括1500万30至69岁的过早死亡者。

产生这类威胁最直接的原因是生活方式,如今越来越多的机构认识到,与其花费大量资源去治疗糖尿病、癌症和心血管疾病等,不如拿出一部分资源去倡导更健康的生活方式,让人们从一开始就远离这些疾病。

生活方式是所有治疗的基础,并且不像药物、手术治疗一样存在适应症、禁忌症等,是可以在任何时间开始、被任何人所利用的“治疗”方法。

做到这十点,远离早亡!

1、每天喝够一杯奶

牛奶的营养几乎是全方面的,钙、脂肪、蛋白质等均较为丰富。牛奶与我们的骨骼健康息息相关,是补钙的优选食品。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版)》中建议,牛奶以及奶制品每日推荐摄入量是300克。就拿普通的200毫升的袋装奶来说,每天喝一至两袋也就足够了。

2、每餐一份全谷物

我们吃精白米太多了,而吃全谷物太少了!超过80%的成年居民全谷物摄入不足。

谷类是膳食中B族维生素的重要来源,也有着丰富的膳食纤维。吃全谷物其实非常简单,比如,不再光吃白米饭,而是在蒸米饭时候加点杂豆(红豆、绿豆、芸豆、豌豆等)、杂粮(糙米、大麦米、玉米碎、燕麦等)。

3、保持一份好心情

以前我们常说要“管好嘴,迈开腿”,但今天我要告诉大家还要“安顿好心,调整好情绪”。也许对中年男性来说别乱喝,少应酬,多运动是关键,但是对女性来说安顿好心,情绪稳定一点,多交交友更关键,因为女性跟男性不一样。

4、久坐一小时要活动

久坐少动者,血液循环减缓,血液黏稠度也会增高,气血循环受阻,自然各种疾病也容易出现。

每久坐1个小时就起来活动5-10分钟,工作再忙、游戏再有趣,连5分钟时间都不肯给健康让路,真的就说不过去了。

5、每天喝水不少于一升

水是生命之源,水约占我们体重的75%。喝够水对于大脑的高效运作、减少结石生成、保证尿路健康等都非常有益。

建议成年人每天饮水7-8杯(1500-1700毫升),提倡饮用白开水和茶水,不喝或少喝含糖饮料。

6、每天一斤蔬菜半斤水果

每天一斤蔬菜、半斤水果的饮食方式已经提倡了很多年。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提倡提倡餐餐有蔬菜,推荐每天摄入300-500克,深色蔬菜应占1/2;天天吃水果,推荐每天摄入200-350克新鲜水果,果汁不能代替鲜果。

7、每天吃一把坚果

帝国理工学院和挪威科技大学的研究人员通过进行大量的分析研究发现,每天20克(相当于一把坚果)坚果就能够降低个体将近30%患冠心病的风险,15%的患癌风险以及22%的早死风险。

坚果里有很多的不饱和脂肪酸、优质的植物蛋白和矿物质,有益人体健康。建议每天都吃一点,但不要多吃,别超过50克(也就是一两),吃几颗核桃,吃几粒花生,种类尽量多一点,把坚果当成早餐的一部分最好。

8、每天运动一刻钟

国际医学杂志刊登一项对41.6万人,平均8年的健康数据进行追踪和分析发现,每天运动一刻钟,平均能多活三年。一个人如果一天连15分钟都抽不出来的话,那是对自己的极不负责任。

上班路上骑自行车,晚饭后出去快走、慢跑……太多的运动方法了,只是在于你去不去做。

9、晚上十一点前入睡

睡眠是消除疲劳的主要方式,如果严重缺少睡眠,就不单单是只会觉得疲劳的问题,更可能会带来疾病。

中医讲,子时是身体休养和修复的开始,应该睡觉。子时前入睡者,第二天脑清晰,气色红润。

10、每周吃一斤鱼

吃肉有一种说法叫“四条腿不如两条腿的,两条腿不如没有腿的”,“没有腿”的就是鱼类。动物性食物优选鱼和禽类,脂肪含量相对较低,鱼类含有较多的不饱和脂肪酸。推荐每周吃鱼280-525克,也就是约半斤到一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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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生发生触电事故应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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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中会经常接触一些电器,比如饮水器、电源开关、风扇等,有时候电线出现老化,都会间接引起学生触电,那么学生发生触电事故采取哪些措施?

学生发生触电事故可以采取下述措施;

1、立即切断电源。可以采用关闭电源开关,用干燥木棍挑开电线或拉下电闸。救护人员注意穿上胶底鞋或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想方设法使伤员脱离电源。高压线需移开10米后才能接近伤员。

2、脱离电源后立即检查伤员,发现心跳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应坚持不懈地做下去,直到医生到达。

3、对已恢复心跳的伤员,千万不要随意搬动,以防心室颤动再次发生而导致心脏停跳。应该等医生到达或等伤员完全清醒后再搬动。

学生要是有触电事故一定要先关闭电源,防止再次受到电压的攻击,学生如何预防触电事故已经成为了当下学校非常重视的问题,可以通过来了解学生意外伤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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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医疗事故可分为几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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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的医疗纠纷都是由于医疗事故引起的。一般是患者对于医疗事故的伤残鉴定等级有异议,有些是因为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发生争议。那么医疗事故可分为几个等级呢?医疗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一)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二)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五)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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