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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割需要工作日吗(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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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毛坯房物业费 毛坯房需要交纳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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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购房者疑惑自己的房子在交付使用到入住这段时间内是否需要交纳毛坯物业费?物业收取毛坯房物业费符合法律规定吗?

针对毛坯房物业费的争议,相关人士解释称,业主取得房屋产权后,就要交物业管理费。同时,业主获取房屋产权时签订的合约中,也有明确业主交物业管理费的具体时间。

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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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楼房漏水物业需要赔偿吗

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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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见的邻里纠纷问题有哪些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要了解的重要知识。谁都不希望自己入住在漏水的房屋里面,这样生活质量就会受到巨大的影响,个人的生活节奏也会被打乱。在遇到房屋漏水的情况时,业主会去找物业公司承担责任。那么楼房漏水物业需要赔偿吗?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小区安全小知识。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该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如果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案例中造成两家房屋损失前,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已经进行了告知的业务,且本身也不属于质量问题,那么物业公司就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管理义务,需要做的是积极协助和协调与相邻业主的关系,其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是大厦和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包含业主私人所有的设施。房屋维修责任,“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房屋损失属于上层业主不当行为所致,应由上层业主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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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物业费标准需要参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全文共 84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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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费应该收多少?小区物业费应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收取。服务等级内容包括:基础条件、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综合管理服务等。如果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相应等级的服务而越级收费,业主大会有权要求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更改收费等级或者诉诸法律。

小区物业费到底应该交多少?

一级

基础条件:住宅区封闭;有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三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有一定规模的园林景致;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措施;有固定体育活动场(所)地。住宅区主出入口设房屋、道路平面分布图、宣传公示栏。各路口、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服务内容(一)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阳台封闭规格色调一致。5、空调安装位置统一,有条件的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服务内容(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90%以上。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5、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6、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8%以上。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8、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服务内容(三)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有减速设施及禁鸣标志。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不少于12次,对住宅区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6、管护好公共财物,包括消防器材及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服务内容(四)保洁服务: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拦、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天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4、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5、每天定时收集垃圾,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6、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7、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一次。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9、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10、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1、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服务内容(五)绿化养护管理:1、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枯死、无树挂,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树形符合自然特征,整形植物保持一定形状。发现死树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随时补种。2、草坪生长整齐,按时进行修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3、绿篱枝叶较茂密,超过平齐线10公分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病虫害无明显迹象。7、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8、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服务内容(六)综合管理服务: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4管理人员8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5、广泛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7、设置“服务中心”,公示联系电话,24小时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9、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85%以上。并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二级

基础条件:住宅区封闭;有足够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一项以上安全防范措施;有体育活动场所。主出入口设住宅区平面示意图、宣传公示栏。设有路、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服务内容(一)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阳台封闭、空调安装统一有序。5、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小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服务内容(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85%以上。4、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5、道路平整畅通,停车泊位划定整齐。6、楼道灯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5%以上。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8、雨水井、化粪井每季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服务内容(三)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0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8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3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6、管护好公共财产,包括消防器材及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服务内容(四)保洁服务: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1次。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3、公共楼道每周清扫2次;扶手每周擦拭2次,保持干净整洁。4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5、每天定时收集垃圾,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2次,无异味。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拭2次。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9、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10、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1、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服务内容(五)绿化养护管理:1、花草树木生长正常,绿化效果良好,有较好的观赏效果。无枯死、无树挂树木无歪斜。发现死树应及时清除,并适时补种。2、草坪生长整齐,保持修剪。3、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无烟头纸屑。4、绿篱超过平齐线时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清除修剪废弃物无枯死植株,无明显秃裸。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病虫害无明显迹象。7、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8、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服务内容(六)综合管理服务: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4管理人员7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5、运用计算机对业主资料、收费管理、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6、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7、设置“服务中心”,公示服务联系电话,白天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9、采取入户走访、业主座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80%以上。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三级

基础条件:住宅区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25%以上;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100平方米以上;有简单的体育活动器械、设施。主出入口设住宅区平面示意图、宣传栏。设有路标,栋、门、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服务内容(一)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整洁;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3、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5、阳台封闭有序。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服务内容(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明确,执行良好。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75%以上。4、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5、道路平整畅通,停车泊位划定整齐。6、楼道灯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90%以上,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名显标志和防范措施。8、雨水井、化粪井每半年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9、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服务内容(三)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8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2、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进行巡逻,每天巡逻不少于6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3、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对出入住宅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5、管护好公共财产,包括消防器材及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6、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服务内容(四)保洁服务: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拦、信报箱等每半个月擦拭1次。2、公共楼道每周清扫1次;楼梯扶手每周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3、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4、定时收集垃圾。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6、垃圾设施每周清洁1次,无异味。7、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服务内容(五)绿化养护管理:1、绿化布局合理,符合规划要求。无枯枝、死树、无树挂。发现死树应及时清除,并适时补种。2、草坪平整,无垃圾、无烟头纸屑。3、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4、绿篱适时进行修剪,及时清除修剪废弃物。5、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较好。6、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无病虫害引起枯枝死亡现象。7、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服务内容(六)综合管理服务:1、建立物业管理制度,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语言规范、文明服务。4管理人员6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5、运用计算机进行简单的日常办公进行管理。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7、公示服务联系电话,每周五天白天有管理人员接待住户,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8、提供有偿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9、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70%以上。对薄弱环节进行改进。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11、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四级

基础条件:住宅区基本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服务内容(一)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业主公约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管理服务。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3、雨水井、化粪池定期清理,保持通畅。4、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装修申请方案及审批记录;对进出住宅区的装修车辆、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有日常巡查记录及验收手续;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督促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服务内容(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1、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2、急修报修3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60%以上。3、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4、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85%以上。5、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名显标志和防范措施。6、雨水井、化粪井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7、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服务内容(三)公共秩序维护:1、配备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2、住宅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服务内容(四)保洁服务:1、住宅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2、公共楼道、楼梯扶手每月清扫、擦拭1次,保持干净整洁。3、根据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4、及时收集垃圾。5、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6、垃圾设施每月清洁1次,无异味。7、公共区域玻璃每季擦拭1次。8、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9、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10、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服务内容(五)绿化养护管理:1、绿篱适时修剪,长势良好。无垃圾、树挂及堆物。2、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3、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4、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预防病虫害。

服务内容(六)综合管理服务:1、建立日常物业管理制度。2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3、管理人员6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4、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5、受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6、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60%以上。7、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8、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台账,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定期公布维修基金缴存和使用情况。

等外级:达不到四级服务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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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子不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费有什么用

全文共 9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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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增高,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品质了。大家在买房时都想买个配备好物业的楼盘。因为物业是我们生活上的管家,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可以找物业来进行解决,虽说有了物业会比较方便,但同样也会给我们带来很多的问题。其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就是,控制房子需不需要交物业费呢?

一、空置房子需不需要交物业费?

空置的房子一般都会是指交房之后的房子,对于这一类的房子,通常都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因为物业公司是对整个小区来进行服务的,并不是说对个别的住户来进行服务,在法律条例规定里面,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合约上面所提供的服务要求,所以业主要是根据自己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理由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的话,是不予以支持的。

二、物业费用包括什么?

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业主自然是需要每个月都出一定的物业费。对于物业费的收取,很多业主只知道一个大概的数字,并不清楚具体的物业费的内容和计算。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三、有没有办法少交物业费?

既然房子空着,购房者也需要交物业费,那么有没有可能少交呢?其实各地的物业政策有所不同,在一些城市如果房子空置,不具备入住的条件,向物业申请物业费减免的几率是很大的,不过这一点还是需要跟物业公司进行商讨才能执行。不过也有的物业公司也需要避免有假的空置房出现,所以就会采取一次性的来收取半年的物业费,而且一定程度上的,会在水电费用上面来进行控制。

除了物业费是我们需要缴纳的之外,在北方地区,冬天是需要暖气来进行取暖的,所以北方人还要缴纳采暖费用,而对空置房来说,就可以申请减免,不过采暖费这方面,还是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进行详细的商讨,制定出来合理的约定,然后按照商讨好的协议来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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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物业交割时 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全文共 8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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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手房的整个交易流程来看,虽然物业交割是购房的最后一个环节了,但是物业交割在其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此环节被疏忽,将会为消费者的未来居住生活造成比较大的麻烦,因此,对于购房客户来说,千万要做到购房物业交割的做清手续。一般来说,在物业交割环节只要遵循四个步骤与三注意,就会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方便。

四个步骤分别是:第一步,在物业交割前,需要通知出售业主腾空房子;第二步,所购房屋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第三步,向出售业主领取房屋钥匙;第四步,买方与该套房屋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合同》。

在二手房的物业交验过程中,还要特别关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其次,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第三,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专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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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购房知识:更换物业具体需要哪些程序

全文共 1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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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换物业程序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在物业区域内的行使者为业主委员会,同时规定有权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也为业主委员会,因此业主要求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均必须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并实施一定的程序后实行。

1、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管理企业出现法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条件时,即物业管理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2、约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应当就哪些事项形成决议?

根据不同情况,业主大会应当在招标前决定以下事项:

(1)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3)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4)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业主委员会招标前,是否需要备案?

业主委员会招标前,应当到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大会决议;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业主委员会组织招标过程中,如何保证广大业主的知情权?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1)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招标前将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2)评标过程中,现场答辩可采用公开的方式,业主可参加旁听;

(3)评标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将招标的过程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

(4)中标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其基本情况和与其鉴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标准以及价格等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方式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提前多少天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

原物业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业主大会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及时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并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将有关决议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招标应当何时完成?

业主大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应在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完成。

貌似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超过半数的业主通过,才能更换物业,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如下: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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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屋买卖后,物业交割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全文共 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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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买卖双方客户约好物业交割的时间,一般为过户前一日或是过户后三日内,如有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协商物业交割日期。

2、各种费用的结清:经纪人应提醒业主在交割前结清各种相关费用,在交割前预留部分房款以备结清相关费用,1)水电煤:如果是卡式,将卡插入表中读出剩余数字即可结清相关费用;如是读表,将表数抄写记录,向业主索要最后一次缴费凭证,然后根据缴费单据上的联系电话,打电话核实费用结清的情况;2)供暖:到房屋所在物业公司或是房主原产权单位,供热合同所在单位进行核实是否缴纳费用及缴纳费用的有效期限;3)物业费:经纪人陪同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物业公司落实停车费、卫生费、优先电视费等相关物业费用的结清;

3、户口迁出:一般要求客户在交割之前办理完毕户口迁出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卖方暂时不能将户口迁出的,也要让卖方做出书面上的承诺。,如果允许,可以留部分押金以制约。

4、屋内设施:要将房屋内留存设施清点明晰,双方签字认可。

5、钥匙、门卡等物品的交接:完成相关费用的结清后,交接门卡、水、电、煤气卡,要注意各物品的数量及有无损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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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物业交房需要哪些流程

全文共 10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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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房子,很多业主对于物业验房流程不了解。房子已经购买了,但是在验房是多注意下细节,发现房子问题,可以在签字前追究相关责任,减少日后因房子出现的各种问题烦忧,造成不必要的开销。物业验房流程一起来看看吧。

1、验证签约组:负责业主身份验证、填写《业户成员登记表》、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

2、收费组:负责收取物业管理费及电梯运行费。

3、收楼组:负责交接房屋钥匙,现场房屋验收。

4、物料准备:《房屋验收记录》

二、交房须知:

1、交接手续办理流程

2、办理交接需业主提供的资料(1)业主需带商品房购买合同;(2)业户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份,一寸免冠彩照每人三张。

3、办理交接需缴纳的费用(1)物业管理费:每月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办理入伙时预缴半年);(2)电梯运行费每月按建筑面积0.5元/平方米(办理入伙时预缴半年)。

4、办理交接时需签订的文件和填写的表格(1)在《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上的空白处签字;(2)填写业户成员登记表、房屋验收记录;(3)交接会签单的记录。

5、办理交接手续注意事项(1)检验是否业主本人到现场办理,如果不是必须提供业主本人的书面委托。(2)办理交接时,必须按《交接会签单》的顺序逐项办理,每个经办人在办理项目结束后,必须填写《交接会签单》把会签单和所签资料一起传到下一程序,接受人必须检查上道程序无误后,再进行办理。

物业验房流程,两书一表交房不可少,细节要注意:

首先在物业公司查验、索要“两书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该小区确已达到交付条件,具备向业主交房的条件;

2.业主委托专业人士或验房师对房屋质量进行综合查验;

3.业主就查验中存在的若干质量问题形成书面材料(验房报告书),向开发商、物业公司提出整改、维修申请书,并由接收人签字确认;

4.开发商、物业公司接到业主申请后应与业主协商,拿出改进意见、解决方案或达成书面整改协议;

5.根据协议整改内容解决交房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在15日内解决的,双方应当就解决方案及期限再次达成书面协议;

6.房屋整改维修完毕后业主签署“入住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

7.缴纳各项物业、契税及维修基金费用;

8.业主开始进行室内装修。关于物业交房的流程就介绍到这里了,买房子的整个过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中交房环节十分繁琐,熟练掌握好交房过程中所需要的手续和技巧等可以给我们带来很大的方便。在交房中需要的手续、交房手续以及验房技巧都是一些常识。我们应该多多学习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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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物业管理费收取需要遵循的四大原则

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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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同的物业费用细节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

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因此,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

1、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2、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3、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4、微利原则和公平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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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物业和业主纠纷需要怎么解决?

全文共 1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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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纠纷处理方式概述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越来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4、司法诉讼。

以上几种方式孰优孰劣,难作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自选协商和解是双方对话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后面三种则是借助第三方解决纠纷的方式。

二、纠纷的调解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

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三、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仲裁

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待定的仲裁委员会。如一个在广州履行的合同写明:“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即使起诉,法院也不受理。

物业管理纠纷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众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四、物业管理纠纷的诉讼、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行政纠纷是较常见的方式。诉讼的管辖是人民法院。与仲裁明显不同,人发法院对已提交诉讼的当事人管辖是强制性的。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骤:

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诉状,起诉到法院;

2、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调查、辩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8、执行。

无论仲裁还是司法诉讼,均应贯彻合法公正的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由于物业管理法规规章不健全,实践中应注重民法、房地产法、合同法等一般法律与物业管理专门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的衔接,并依据宪法处理好法规的竞争力认定和冲突的解决;同时,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代表地位和诉权、请求权行使要有明确的了解和认可,处理好单个业主的意见与小区业主意志的关系,确认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代表地位,以便及时处理纠纷,理顺关系,建立良好的物业管理和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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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房未入住是否需要交物业管理费 问题详细解答

全文共 2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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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未入住是否需要物业管理费?这个问题对于许多市民来说都相当头疼,下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详细解答一下。

读者张小姐:去年我在市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房,前段时间去办理入住手续,被告知要找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并一次交齐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引起不少业主不满而拒绝交费。我们认为物业管理公约含有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则拒绝签约,有些业主还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了矛盾或争执。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表示不签公约就不给钥匙。请问物管公司有权扣押业主钥匙吗?

解答:业主购买房屋,就与房屋的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房屋买卖关系,房屋买卖合同就是他们之间这种法律关系的反映。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各有多种权利、义务,但是对于开发商而言,最根本的权利是收取业主的购房款项,最根本的义务是向业主交付房屋。业主已经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开发商付了全部的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其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

交付房屋就是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给业主钥匙,使得他们能够占有、使用该房屋,这样才是履行了开发商的义务。既然是合同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约定来履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里面的意思是:当事人应该自己履行,而且应该全面履行。

何为“自己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款也是交给了开发商,那么开发商就应该自己交付房屋,不能让物业管理或其他机构来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让其他机构代理办理入住手续。作为代理人的其他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出现,而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交付房屋。

何为“全面履行”?只要业主没有违约情形,开发商就应该向业主交付房屋,不能增加业主的责任与义务,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代理交付房屋的机构,只是替开发商完成交房事务,不能在此过程中加入自己的权利内容,增加业主的责任义务。

从法律角度上讲,房屋买卖关系与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应该互相混淆。不管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如何,都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无关。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这就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

所以,无论是开发商也好,物业管理公司也好,都不能因为业主没有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对物业管理费有意见而拒绝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不给业主钥匙等。

新房未入住

是否需要交物管费?

读者张先生:我在河南岸购买了一套房子,已经交房了。虽然没有入住,但是物业公司要求我们交物业管理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解答:这一问题涉及到了入住交接和物业管理两个问题。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往往以入住交接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对房屋交接的程序做了约定和规范,如要求开发商要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既然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因为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有许多物业服务均已提供,如安保和保洁等。

认购金能退吗?

读者何先生:年后我在江北某小区认购了一套房子,并交了2万元的认购金,售楼小姐口头说到时如果不想买可以退。后来因为家人生病需要钱治疗,我就不想买房了,并想退回认购金,但是这时去找开发商退钱却受卡。请问认购金能退吗?

解答: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胡丽琴表示,能否退回认购金,首先要看当初交认购金时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看认购金是否有“定金”的性质。

如果交纳认购金时,开发商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意向购买者也是按“定金”的形式(签订了定金合同或开具了定金凭证)交纳的,那原则上视为已经定了该套房屋,这样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建立了契约合同关系,如果是因为购房者的原因须要终止买卖,就不能要求退还认购金,如果是因为某些不可抗因素导致房屋买卖终止,则可以退认购金。此外,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房屋买卖终止,开发商还须赔付违约金。

如果交纳认购金时,开发商并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不论双方是否签订《认购协议》,也不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如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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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什么是空置房?郑州空置房需要缴物业费吗?

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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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郑州房地产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也随之产生了不少空置房,没有人住的空置房需要像普通住户一样缴纳物业费吗?

根据最新的郑州物业管理条例,郑州空置房的物业费缴纳规定如下:

1、房子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子,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

2.业主自身原因而暂不居住的空置住房,半年以内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50%缴纳,超过半年仍未居住的按规定或约定收费标准的7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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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空置房子需不需要交物业费?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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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置房子需不需要物业费?

空置的房子一般都会是指交房之后的房子,对于这一类的房子,通常都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因为物业公司是对整个小区来进行服务的,并不是说对个别的住户来进行服务,在法律条例规定里面,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合约上面所提供的服务要求,所以业主要是根据自己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理由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的话,是不予以支持的。

二、物业费用包括什么?

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业主自然是需要每个月都出一定的物业费。对于物业费的收取,很多业主只知道一个大概的数字,并不清楚具体的物业费的内容和计算。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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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买卖二手房须知 物业交割需要注意什么?

全文共 8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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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割是房产交易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需要买家尤其重视的一个环节,如果物业交割没有做好,那就会引发很多麻烦,相信每一个买家都不想买一个拖欠物业费的房子,每一个卖家也不希望由于物业问题和买家纠纷不清。所以,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物业交割的注意事项,赶紧来看看吧。

一、房屋附属设备要验收

一般来说,买家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备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一般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等卖家不能违约。

二、费用要结清

买家在收房时需检查卖家是否已经结清了房屋的各项服务费用,包括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等等。而卖家需确认已将各项费用都结清了,双方才可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否则,买家将有承担不必要费用的风险。

三、户口须迁出

买卖二手房,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以外,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因此,买家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相关部门查阅卖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家一定要与卖家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四、质量问题细排查

由于二手房一般已有一定的历史,所以买家在收房时,还应特别注意查看房屋的工程质量问题。例如,门、窗是否密封,有无破损;水、电、开关等,能否正常使用;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如果出现问题,要在收房之前与卖家协商,卖家也需要时请告知,并协议如何进行维修,以免产生纠纷。

五、收楼证明备齐全

买家收房时要检查验房屋交付使用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备,对于一些收房费用,也必须清晰地知道卖家是否曾缴交过,以免造成自己的损失。另外,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等过户的单据也应备齐全,以免将来不能享受相关服务。

六、《房屋交接书》要签署

收了钥匙并结清尾款之后,千万不要忘记一个步骤,那就是签署《房屋交接书》。卖家将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买家,交房的时间点也就是签署《房屋交接书》的时间点,如果忽视了,将来可能会影响到双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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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物业公司设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全文共 2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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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对于物业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是设立物业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内容。

物业公司的资质条件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⑴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⑵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⑶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⑷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⑴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⑵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⑶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⑷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申请成立物业公司办理资质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申请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 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

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二)申报程序 提交有关材料—县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三)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 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 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 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 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是随着房地产的发展和对物业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 物业管理公司 的组建和其他企业一样,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获得批准才能成立。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条件主要是为界定、查验、衡量这类公司具备或拥有 的资金数量、专业人员、受托管理物业的规模等方面的状况,是企业的实力、规模的标志。由于各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程度不同,具体的资质条件也各不相同。

一般的资质条件主要包括:

(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如上海市规定的建 筑面积须在 1 万平方米以上。

(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如广州市规定注册资金须在 10 万元以上。

(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

(5)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6)有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经营范围。

(7)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申报资料 内资企业(含国有、集体、股份合作)一般应提供下列资质资料:

(1)主管单位对申请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批的报告。

(2)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可行性报告和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管理章程。

(4)公司法人代表任命书或聘任书。

(5)验资证明。

(6)注册及经营地点证明。

(7)拥有或受托管理物业的证明材料。

(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9)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章程的特征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作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章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

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物业公司设立需要满足的条件

1、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4、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首次申请不提供);

5、验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时提供的注资发票)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6、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7、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物业 职业资格证书复 印件,每人一份;

8、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身份 证复印件和劳动 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11、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

12、机构设置框架图一张,每个级别框内需填写职务、姓名和电话(首次申请 提供);

1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14、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每个项目一份(申请三级(暂定)资质可以不 提供),2003 年12月以后承接的住宅物业项目,须提供招投标备案表一份;

15、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证明(申请二级资质提供);

16、除首次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外,其他企业还须在北京市建设网上填报《北 京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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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物业水电工上岗需要哪些证件

全文共 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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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水电工都是有上岗工作证的,那么物业水电工上岗需要哪些证件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水电工上岗证的需要

1、电工特殊作业操作证简称岗证、操作证、电工证事电工行业必须具备许证。

2、电工职业格证简称等级证叫电工证证明持证专业技术水平家认保护证件工资待遇评定依据业应聘重要证件。

3、电工进网许证称进网证进入电力系统工作必须持证般电工需要。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从事电工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由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电工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共五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是全国通用的,是不需要进行年审的。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属于电工的工种有维修电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继电保护工等。

水电工需要电工操作证件报名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取得电工操作资格证(上岗证)

物业的管理对小区来说是很重要的,尤其是一些室内设施维修,下期会为大家讲到小区物业负责业主哪些室内设施维修,想要了解更多的物业服务小知识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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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物业管理准备需要做哪些工作 物业管理注意事项

全文共 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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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物业管理准备期指的是什么时期?什么叫物业管理的“准备期”物业管理准备需要做哪些工作物业管理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住房制度的改革而出现的一个新兴的朝阳产业,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全新的房地产管理形式。物业管理这一定义蕴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2)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人,即物业所有人(业主)和使用人;(3)物业管理的性质属于以合同、契约为中介的信托管理;(4)物业管理的宗旨是以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手段为业主和使用者提供完善的服务,属于第三产业的一种服务性行业。其基本目标是提高物业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

物业管理准备

物业管理的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与拟定人员编制、物业服务人员的选聘与培训、规章制度的制定、物业租售的介入四个基本环节。

1、物业服务企业内部机构设置与拟定人员编制

物业服务企业内部机构与岗位要依据所管物业的规模和特点灵活设置,既要分工明确,又要注意各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在物业正式接管前,只要组织成立管理层,临近物业正式接管时则要考虑安排作业层人员到位。

2、物业服务人员的选聘和培训

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据物业管理面积的大小及物业本身的复杂程度,选聘管理类型和工程技术类型的物业服务人员。为适应物业管理专业化和现代化的需要,满足物业多元化的产权、现代化的房屋设施和多方位多项目的服务内容的要求,必须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管理方法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并对其上岗资格予以确认。

3、规章制度的制定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是物业管理工作的必要准绳,是实施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的重要条件。物业服务企业从成立开始就应依据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和示范文本等,在借鉴国内外物业管理成功经验的同时,针对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整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应在实践中反复补充修改,逐步提高和完善。

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一般包括:管理规约、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物业各区域内管理规定等。

4、物业租售的介入

物业的租售在其建设阶段就已开始。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自行进行市场营销与租赁外,还可委托给经纪代理机构进行。但是,物业服务企业在具备相应的资质,开始实施物业管理后,可介入剩余物业的销售与租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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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物业需要定期更换楼道里的灭火器吗

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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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灭火器的作用是相当重要的。可现实中有些小区楼道里的灭火器“超期服役”,有可能在发生火灾时,可能无法使用,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物业需要定期更换楼道里的灭火器吗?

物业当然需要定期更换楼道里的灭火器了,小区内的消防及安全器材的配置、维护、检查等工作都是由物业管理来负责的。消防条例中有明文规定。

具体灭火器的使用年限:

1、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2、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3、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5、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6、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8、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9、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10、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11、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12、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综上所述,公共场所的灭火器是由物业负责更换的。想了解更多的楼梯安全小知识吗?那么请关注我们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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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空着长时间没入住还需要全额缴物业费吗?

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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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没有在小区住,物业费能不能减半呢?”“每个月交了那么多钱,物业费到底包括哪些内容?”不少业主在老家买房,但是长时间都在外地工作,房子长时间不居住能否少交物业费呢?

“我去年购买了一套100平米左右的房屋,刚刚交房了,但目前没有入住的打算,准备空置一两年时间,那物业费也要全额缴吗?物业费到底包括了哪些服务费用,没有居住是否可以减半呢?”张女士告诉记者,按照物业公司出具的缴费标准,自己每年都要缴2000元左右的物业费。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房管局物业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费收取主要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养护费用等。

“只要购房者与开发商办理了交房手续、拿到钥匙,就要开始缴物业费。”相关工作人员说,虽然没有居住,但房屋所在公共区域的维护、清扫等费用依然存在,而物业费收取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各住宅物业费用都要根据标准来收取,不得高于物价部门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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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物业不给力更换公司 需要走什么程序?

全文共 1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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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不负责任,小区环境脏乱差,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有几点细节是需要大家注意的,一起来看看。

一、业主大会应当在更换物业公司前决定以下事项:

(1)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

(2)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3)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4)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5)物业服务价格幅度或水平。

物业管理公司更换是一项极为困难并具有一定风险的工作,为使更换物业公司的行为具备充分的群众基础和法律依据。此过程中,业主大会的召开,决议尤为重要。必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提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应当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招标过程中,必须保证广大业主的知情权

(1)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招标前将业主大会决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2)评标过程中,现场答辩可采用公开的方式,业主可参加旁听;

(3)评标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将招标的过程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向全体业主公示;

(4)中标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将其基本情况和与其鉴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范围、标准以及价格等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三、招标前办理备案工作

在招标前,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应当到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大会决议;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还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书。

四、更换物业公司后需要交接的资料

根据相关规定,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移交的资料包括: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管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需的其他资料,譬如与供水、供电、供气、保卫、有线电视等单位订立的协议书、合同,各种物业服务债权债务账册等。

关于业主委员会以上资料的获取,是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的。如果没有移交,可向他们索取;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则可以向开发商主张,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五、原物业公司拒绝退出的,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其强令退出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三)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责令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并由颁发其资质证书的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四)退出服务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商业化公共事务管理,传统行政对其制约和影响力大大降低,对很多纠纷和争议越来越无能为力,这些矛盾和纠纷逐渐走入诉讼程序。业主与物业公司是一场实力悬殊的法律“角力”。业主对于自己的居室享有专有所有权,而对那些绿地、电梯等建筑物附属设施只享有共有所有权。

所以,对于社区中的绿地侵占、电梯不通风等涉及社区共有财产的问题,单个业主无法获得有效的原告身份,就无法以个人名义出来主张权益,在与物业公司的抗衡中,这成了业主先天的“软肋”。因此业主维权必须通过业主大会以及由业主大会所选出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依法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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