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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

异议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异议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异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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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对成绩有异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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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高考成绩一旦公布之后,可能有些考生会对自己的成绩产生质疑,通常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提出申请。毕竟各个地区已经安排了成绩复核的环节,主要是为了避免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情况。

1

一般考生在查询成绩时发现自己成绩跟预计有误,这时候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去招生办申请查分,并且要填写查分登记表。在查分登记表中会涵盖考生在考试时所需要查询的具体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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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查分时只能够复查分数、录取等等问题,如果高考老师在阅卷时改卷相对宽松,此刻不在查分范围之内。要是在查分时的确发现分数有误差,那么就会有招生办相关的负责人给予改正。

3

就目前来看,我国每年都会有众多的考生在高考结束之后对于自己的考试成绩表示怀疑,毕竟估分比较高,实际成绩特别低。一旦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时,是可以申请复查分数。

4

如果复查分数合格,并且存在漏评和分等等情况,那么就需要及时的给考生改正,避免给考生成绩以及今后求学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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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销售礼仪之处理异议四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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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销售礼仪中客户的异议和投诉的处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搜集整理的电话销售礼仪之处理异议四妙招文章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电话销售礼仪之正确处理异议的态度

客户异议一般包括个人和产品的异议。客户异议大体上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客户本身;二是产品本身,其中与产品相关的服务划分在产品之中。而个人异议大 致上又有个人需求和购买时间的划分;产品的异议包括产品的价格、产品细节、朝向、户型、楼座位置、入住时间和物业服务等各方面的异议。

电话销售礼仪之正确对待客户异议

很多电话营销人员只要一听到客户有异议就害怕,逃避并不是办法,那么应如何恰当地对待顾客的异议呢?对待顾客的异议,要有正确的态度。正确的态度首先基于以下两点认识:

客户异议是销售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客户有异议是非常正常的,因为每个人对事情都有自己的看法,况且因为需求问题,客户对于别人推销的东西也并不一定会全部购买,所以客户异议是销售过程中的必然现象。

客户异议也是销售代表成交的机会

客户异议是成交的机会的含义是:客户提出异议,说明其认真听取了产品或项目介绍。而且他对所介绍的产品有兴趣,所以才会根据自己的要求提出异议。其背后的心理原理是:存在的希望得不到满足时,才会有失望。

此外,电话营销人员千万不能与客户争论彼此对或错,这样做的结果最终只能是从理论上赢了顾客,但在实际上却失去了与客户间沟通的融洽,从而也相应地输掉了订单。因此,永远不要与客户争论谁对谁错,没有人会在生气的状态下还愿意掏钱买东西。

电话销售礼仪之处理异议四妙招

客户提出的异议,电话营销人员在正确态度认识的基础上,应该采取相应的正确方法进行处理。电话营销人员首先应认真地分析客户的异议;欢迎并尊重客 户的异议。这两条很容易理解,但要真正能做到而且持之以恒,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总之,具体的日常电话营销处理客户异议的方法有四种。

第一种:借力打力

借力打力原本是打太极拳的秘诀之一,在电话营销中借用该词语的含义是指将客户拒绝的理由转化为说服顾客购买的理由!

例如:对一些非常有意向购买的顾客,当我们在价格或者其他什么问题上卡住的时候,我常常会请出店长来帮忙。一来表明我们确实很重视他,领导都出面了,二来谈判起来比较方便,只要领导再给他一点小实惠,顾客一般都会买单,屡试不爽!

当然,如果领导不在,随便一个人也可以临时客串一下领导。关键是要满足顾客的虚荣心和爱贪小便宜的心理。

第二种:化整为零

日常电话营销处理客户异议方法的第二招叫化整为零,是专门针对价格异议的一招。置业顾问常使用化整为零的说服方法,使得客户认为项目并不贵。

化整为零法是指在客户认为价格太高、一次付款太困难的情况下,电话营销人员可以和客户一起计算,把较高的价格按照分期付款和贷款来计算,这样客户就比较容易接受价格。

第三种:巧问为什么

“巧问为什么”这一招用起来很简单,就是当客户拒绝购买时,一定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向客户问为什么的真正意图在于:在询问中了解客户拒绝购买的真正原因,从而对症下药地说服客户重新来购买。总的来说,这一招有两个好处。

“为什么”是电话营销及接待必不可少的一个字眼,让客户自己说出拒绝购买的原因,替代自己的猜测,可以有效地提高销售的成功率。

第四种:给客户提建议

给客户提建议的大致内涵是指不要否定客户,但要为客户提出一些建议。无论是否有道理,一般人都不愿意被直接反驳。

因此,当客户提出异议时,最好不要开门见山地对其直接否定,而且在表达不同意见时,也最好用“是的……如果……”之类的句子。客户的意见被肯定之 后,客户一般会变得很好说话,因为客户会认为你是站在他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如果客户说得不对,一般情况下也不能直接否定客户,但也有例外。

使用直接反驳这一招时,必须要注意自己说话的语气和用词,态度要诚恳,对事不对人,不要让人觉得你是在无理狡辩。

电话销售礼仪之处理异议四妙招从客户异议的内涵,如何正确处理客户异议,处理客户异议的方法几个方面同时阐述。帮助电话销售人员更好的服务客户,更好的保留老客户,提高企业竞争力,永存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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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法:过激的异议要用特殊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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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谈判过程中,客户可能会产生一些过激异议,对销售员进行无理的指责,例如“你们的产品质量怎么这么差呀”,“上次产品维护你们是怎么搞的”,“我们不要,别再来了”等。该如何处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销售的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过激的异议极大地影响着销售员的判断和情绪,甚至对其信心会产生致命打击。相当多的销售员就是因为无法忍受而最终放弃了销售生涯。其实面对客户过激的异议也并不是毫无办法,具体我们可以这样做。

1.理解过激异议

对于客户的这些过激异议,销售员应予以理解。客户的过激异议很少出于理性的思考,更多是基于感性上的条件反射,是客户当时不良心态和情绪的体现。所以,我们就需要首先从心理上消除其对自身的不良影响,从积极的方向去理解它,而后才能理性地解决这个非理性的问题。简而言之,就是要以平和之心消除对方的浮怨之气,达到互感真诚的境界。某著名培训公司提出了处理过激异议的“黄金法则”,即“宁信其无辜,体会其善良本意”。其核心在于体谅、理解客户的难处,突出其善良的本意,这是创造融洽沟通氛围及有效沟通的重要原则。同时,销售员也要分析这些异议可能暗含的其他意思和指向。比如,客户说“你们的产品质量怎么这么差呀”,其实客户也知道产品故障在合理范围内,只是心存不满而已;客户说“上次你们的维护是怎么搞的”,可能是客户因此受了批评,所以把怨气发泄到销售员头上;客户说“我们不要,别再来了”,可能是销售员对客户死缠烂打,却始终没有解决客户的问题所导致的。俗话说:“听锣听声,听话听音。”当客户产生过激异议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就需要销售员根据当时的情况细心体会,从过激异议中抓住客户的真实想法。

2.忽略过激异议

人很容易为情绪所左右,特别是在买方市场中,客户处于优势地位。客户的优势心态降低了其对自身情绪的约束力,更易产生一些过激言行,这样会对销售人员造成很大的屈辱感。另外,当今销售员的教育程度和个人素质都较高,特别是电信、IT、咨询等新兴行业,即使是老板都对这些员工礼待有加。所以,销售人员的自尊需求比较强烈,相应地更容易产生挫伤感和受辱感,进而产生不冷静的回应。因此,为了避免双方的合作关系恶化,销售人员需要忽略这些过激异议,尽量保持内心的平静,避免刺激对方,这样才能想方设法化解不愉快的局面。

3.用倾听了解过激异议产生的原因

销售员从心理上接受和理解客户过激异议的同时,还需要以倾听的姿态,向客户传达自己诚恳解决问题的愿望,让客户感觉被重视和受尊重,同时也让客户认识到我们是一个稳重的、可以信任的人。看着对方的眼睛,认真地倾听,用冷静的语气引导客户说出心中的怨气,这样的销售人员怎么会得不到客户的尊敬呢?并且,我们要从客户的诉说中收集解决问题所需要的信息,探究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从而思考解决的对策。

4.用迎合来缓解客户的怨气

没有人喜欢别人对自己说“不”,即使明知自己是错的。所以,当面对过激异议时,销售员切记不可直接反驳,这对进一步开展销售活动有百害而无一利。相反,在倾听的过程中,我们要适当迎合客户的说法。 迎合主要是对客户的无理要求和指责进行拖延和淡化,它和认可不同,侧重于对客户的理解,是一种沟通技巧。同时,需要将其和阿谀奉承严格区分开来,迎合并不是拍马屁,而是善意地缓解矛盾,给对方自省的时间,为接下来更好地沟通做准备。所以,销售员没必要为此感到羞愧,要做到真诚和坦然。

5.说出真实感受

在对客户表达理解,从而平息其大部分怨气后,说出自己的真实感受是非常必要的。例如,在回应客户对质量问题的激烈指责时,我们可以先这样说:“忠言逆耳,王处长,我知道您这样说是为我们公司好,希望我们的产品更有竞争力。”通常,客户会因为销售员说出了连他自己都未意识到的善意而感动。然后,销售员再真诚地说出自己内心的感受,坦言自己的难处和苦衷:“其实每个公司的产品都有一定的故障率,请您一定要理解。我向您保证,一定尽量减少这一可能性的出现,并在出现问题时尽快更换和维修。”相信这么说后,客户一定不会再为难我们。理解客户,发掘其善良本意;忽略过激言行,做好心理准备;通过倾听,找出客户产生异议的原因;用迎合创造良好的沟通气氛;向客户说出真实想法,道出自己的难处以获得理解。销售员通过以上5个步骤,基本上可以化解客户的过激异议。但要指出,这不是金科玉律,在销售实践中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客户过激异议的存在说明双方的沟通不足,解决沟通的问题是消除过激异议的关键所在。学会站在客户的角度换位思考,换位产生理解,理解客户的难处,从表面的消极言行中挖掘出积极的善意,体会客户的善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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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法:做好处理异议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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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无准备之仗”是销售员战胜客户异议应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销售的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销售员在走出公司大门之前就要将客户可能会提出的各种异议列出来,然后考虑一个完善的答复。面对客户的异议,做一些事前准备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从容应对,反之,则可能惊慌失措,不能给客户一个圆满的答复。要做好处理异议的准备,销售员必须先了解客户产生异议的原因。客户产生异议一般有以下3种情况。

1.在客户异议尚未提出前就给予解答

美国某权威机构通过对几千名销售人员的研究发现,优秀销售人员所遇到的客户严重反对的情形只是普通销售人员的十分之一,主要原因在于:优秀的销售人员对客户的异议不仅能给予一个比较圆满的答复,而且能够在客户异议尚未提出前就给予解答。

消除客户异议的最好方法是防患于未然,销售人员如果觉察到客户会提出某种异议,最好在客户提出之前就主动提出并给予解释,这样可使销售人员争取主动,做到先发制人,避免因纠正客户的看法或反驳客户的意见而引起不快。

销售人员完全有可能预先揣摩客户异议并抢先处理,因为客户异议的产生有一定的规律性,如销售人员谈论产品的优点时,客户很可能会从最差的方面去琢磨问题;有时,客户没有提出异议,但其表情、动作及措辞和声调却可能有所流露,销售人员觉察到这种变化时可以抢先解答。

销售员最重要的准备是心态上的准备。销售员不能害怕客户的异议,要认识到客户产生异议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以平常心对待客户异议才能将异议冷静地处理好。销售员要明白,客户有拒绝购买的权利。遭到客户拒绝的时候,要善于从拒绝中总结经验,为下次的成功做好准备。

2.收集客户异议,编制标准应答用语

国外(尤其是美国和加拿大)的许多企业经常组织一些专家来收集客户的异议,制订标准应答用语,并要求销售人员牢记、运用。这是一种应对客户异议较为有效的方法,具体程序如下:

(1)把大家每天遇到的客户异议写下来;

(2)做分类统计,依照出现频率排序,出现频率最高的异议排在最前面;

(3)以集体讨论的方式编制适当的应答用语,并编写、整理成文; (4)请大家熟记在心;

(5)由老销售人员扮演客户,大家轮流练习标准应答用语;

(6)对在练习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通过讨论进行修改和完善;

(7)对修改过的应答用语进行再练习,并最后定稿备用,最好是印成小册子发给大家,以供随时翻阅,达到运用自如、脱口而出的程度。

3.对销售人员不信任

客户对销售人员产生不信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当客户已对产品了解得十分透彻,而销售员所介绍的内容与客户所了解的信息却不相称时,客户就会对销售人员产生不信任。因为客户对销售人员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抱着审慎的态度,如果销售人员提供的信息在与客户了解的相违背甚至有误时,其结果可想而知。

4.客户对自己没有自信

可能有一些客户对产品并不是非常了解,因此对销售人员的介绍会显得自信不足,往往担心自己上当受骗,以致难以抉择。

5.客户的期望未能满足

这可能是由于销售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够专业,或是等待的时间过长,抑或销售人员的粗心大意而致使的。客户的期望未能得到满足,自然容易产生异议。

在了解了客户产生异议的原因之后,销售员就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更新产品相关信息,以真诚的态度服务客户,让客户满意,并取得客户的信任,从而将客户一般性的异议消除在萌芽之中。另外,通过以下准备,可以使销售员在应对客户的异议时更加主动。

6.提前进行巧妙的暗示

销售员在开始同客户会面时,就应留意向客户做些对产品的肯定暗示,从而使对方提不出异议。例如:

“夫人,您的家里如果装饰上本公司的产品,那肯定会成为邻里当中最漂亮的房子!”

“本公司的储蓄型保险是您最好的投资选择,5年后开始返还,您获得的红利正好可以支付您儿子的大学费用!”

做出诸如此类的暗示后,要给客户一些时间,以便这些暗示逐渐渗透到客户的潜意识里。

只要我们在销售一开始,就利用这个方法给客户一些积极的心理暗示,客户的态度就会随之变得积极起来。当我们稍后再试探客户的购买意愿时,他可能会再度想起那个暗示,并且会忘记这个暗示是来自于他人,甚至还会认为这是自己思考得来的。因此,这些积极的心理暗示可以帮助销售员避免客户那些节外生枝的异议的提出,顺利达到成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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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法:处理客户异议的常规四法

全文共 27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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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过程中,处理客户异议是难点,也是关键点。面对异议难点销售人员该如何处理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销售的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在销售的过程中,处理客户的异议是难点,也是关键点。如果能顺利地说服客户,解决客户的全部异议,那么成交就会水到渠成。可是,如何才能有效地排除客户的异议呢?下面介绍最常用的4种方法。

1.用补偿法消除客户的异议

任何一种产品不可能在价格、质量、功能等诸多方面,都比其他的竞争产品有绝对的优势,客户对产品提出的异议,有时确实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如果销售员一味去反驳,就容易造成客户的反感。所以,如果客户的反对意见的确切中了产品或服务中的缺陷,千万不可以回避或直接否定。明智的方法是肯定有关缺点,然后淡化处理,利用产品的优点来补偿甚至抵消这些缺点。这样有利于使客户的心理达到一定程度的平衡,从而作出购买决策。

例如:

客户:“产品的价格太高了。”

销售员:“价格可能是高一点,但请相信‘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我们这台机器的质量是最上乘的。虽然用较低的价格也能买到其他的类似品,但如果质量不可靠的话,以后修理起来费用便是个无底洞,而且修理还会带来诸多麻烦。相比之下,多花点钱买个放心还是划算的,您说呢?”

客户:“这个皮包的皮料不是最好的。” 销售员:“您真是好眼力,这个皮料的确不是最好的,若选用最好的皮料,价格恐怕要高出现在的一倍以上。但是这款皮包的设计、颜色都非常棒,以这么便宜的价格买到款式这么好的皮包,您还是赚了。”

通过运用补偿法使客户认识到产品虽然存在一定缺陷,但是也具有独特的优势,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划算的,这样客户就不会太在意那一点美中不足了。所以补偿法是取得客户信任,化解客户异议的良方。 由于补偿法需要首先承认客户的异议,但又不能及时地解决,所以可能会产生某种负效应,导致客户失去购买信心。所以,销售员只能承认真实有效的异议,不要滥用补偿法,不加区别地肯定客户提出的异议,以免客户误会,使原本无效的异议演变成有效异议。

2.以提问应对客户的异议

对于销售员来说,会问比会说更重要,如果能通过询问掌握客户产生异议的真实原因,就能从根源上消除客户的异议。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一些客户的异议仅仅是客户用来拒绝购买而信手拈来的一个借口,不一定与客户的真实想法完全一致。这时,销售员就可以采用询问探由法来处理客户的异议。询问探由法是指销售员针对客户的异议提出疑问,并从客户的回答中寻找异议的真实原因,进而来处理异议的一种策略和方法。

例如:

客户:“我觉得你们的价格太贵了。”

销售员:“王总,我们的产品从质量到性能,再到售后服务是全行业中最好的,并且性价比也是最高的,所以我认为‘价格贵’不是您拒绝购买的真正原因。您是不是对我们的产品还存在一些不满意的地方呢?” 客户:“你们的产品颜色太少了。”

销售员:“经过市场调查,我们已选择了5种最受客户欢迎的颜色,如果再增加更多颜色的产品,可能会给您的库存管理增添负担。我入行不久,对许多事情还不了解,而您是行业内的专家,您可以指点一下我需要增加产品颜色的原因吗?”

询问探由法有不少优点。首先,通过询问,销售员可以进一步了解客户,获得更多的客户信息,为进一步销售奠定基础;其次,询问使销售员有了从容不迫地进行思考及制定下一步销售策略的时间;再次,询问还可以使销售员从被动地听客户申诉拒绝转为主动地提出问题与客户共同探讨。因此,询问探由法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处理客户异议的方法。

3.采用转折法化解客户的异议

为避免引起客户的不快,销售员可以采用转折法,委婉、诚恳地化解客户的异议。转折法是指销售员根据有关事实与理由,间接否定客户异议的一种处理方法。

对客户的某些异议,如果销售员直接反驳,会引起客户不快。对此,我们可首先承认客户的意见有道理,然后再提出不同的意见。当客户提出异议后,我们回答“是的,不过……”或“是的,但是……”然后再继续说话。

例如:

客户:“我不喜欢木制家具,它们很容易变形。”

销售员:“你说得非常对,如果与钢铁制品相比,木制家具的确容易扭曲变形。不过,我们制作家具的木板是经过特殊处理的,扭曲变形的系数只有用精密仪器才能测得出。”

这位销售员的转折法就用的很好。他这样说不仅给客户留了“面子”,而且也轻松地消除了客户的疑虑。

转折处理法适用于因客户的无知、成见、片面经验、信息不足等所引起的购买异议。使用转折处理法处理客户异议时,首先要表示对客户异议的理解,或者是简单地重复一遍客户的异议,使客户的心理有暂时的平衡,然后转移话题,对客户的异议进行反驳处理。

因此,转折处理法一般不会冒犯客户,能保持较为良好的销售气氛;而重复客户异议并表示理解的过程,又使销售员有时间进行思考和分析,判断客户拒绝的性质与根源。另外,转折处理法使客户感到被尊重、被承认、被理解,虽然拒绝被否定了,但是还是可以接受的。用转折处理法处理客户异议,比直接反驳法更委婉些、诚恳些,所收到的效果也更好。

4.采用“太极法”处理客户的异议

在与客户的销售博弈中,利用太极拳的借力生力原理,使客户的异议变成购买的理由,是排除客户异议最巧妙的方法。这种方法被称为“太极法”。通过“太极法”排除客户异议的基本做法是,当客户提出某些不购买的异议时,销售人员应立刻回复说:“这正是我认为您要购买的理由!”也就是销售员能立即将客户的反对意见直接转换成他必须购买的理由。

“太极法”能处理的异议多半是客户通常并不十分坚持的异议,特别是客户的一些借口。“太极法”最大的目的,是让销售人员能借处理异议而迅速地陈述他能带给客户的利益,以引起客户的注意。

例如:

经销店老板:“贵企业把太多的资金花在做广告上,为什么不把钱省下来,作为进货的折扣,让我们的利润多一些?”

销售员:“就是因为我们投下大量的广告费用,顾客才会被我们的品牌所吸引,这样您的总利润不是更大吗?”

客户说:“价格又涨了。”

销售员:“是的,价格是涨了,而且以后还得涨,现在不进货,好机会

就丢掉了。”

客户说:“产品卖不出去,不敢进货了。”

销售员:“那是因为您没有购买我们所销售的产品,我们的产品是畅销货,还可以帮您带动其他产品的销售。”

销售员巧妙地应用“太极法”的说服方式,将客户不买的理由转化成应该买的理由,既没有回避客户的异议,又没有直接正面去反驳,因而更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洽谈气氛,较容易说服客户,做成生意。

运用提问法时,销售员要看准有利时机,灵活提问,而且要讲究销售礼仪,尊重客户。运用补偿法时,销售员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与肯定客户的合理异议,并及时提出产品具有足够吸引力的优点。运用转折法时,销售员不要给客户留下玩弄文字、回避矛盾的感觉,要态度认真、语气诚恳。运用“太极法”时,销售员不要给客户一种开玩笑的不严肃感觉,而且要向客户提供正确的信息,尤其是有关市场行情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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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债权人可以提出异议吗

全文共 1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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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合并的相关法律知识。

1、公司合并时有权提出异议债权人有哪些人?

我国现行立法中对此未作明文规定。实践中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有权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要求(以下称异议)的,仅限于被合并公司的债权人; 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公司合并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会产生影响,而且对合并方债权人的不利影响可能更大 (如被合并的是亏损企业),所以,应对合并各方的债权人给予同等的保护。

2、公司合并时债权人的异议权

无论是新设合并还是存续合并,都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是强强联合,会使得作为债权债权总体担保的范围扩大,对债权人影响不大;如果是业绩一好一坏的公司合并时,原业绩好的公司的债权人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向债权人进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公司债权人在法定的时间内不能提出异议,则可视为对公司的合并默认,对自己债务人更换的默认。原《公司法》规定,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这次修订《公司法》删去了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

一是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公司合并一旦完成,再要撤销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事情;二是法律已经赋予了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和方法,权利人却怠于行使权利,“躺在权利上睡觉”,根据民法的责任自担原则,其只能向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主张债权。

3、哪些性质的债权不宜享有异议权?

综合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利益的角度考虑,以下这些种类的债权不适合适用异议权:

(1)合并公告登出后产生的债权,不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仍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公司内部职工对公司享有的劳动债权不宜享有对合并的异议权。职工的劳动债权是应予充分保护的,但对此种债权的清偿及对职工的安置,一般均属于合并合同的重要条款,通常已在合并中予以解决,加之其在清偿顺序中处于优先地位,故不宜再给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3)税务债权以及其他相似的国家债权亦不宜享有异议权。这些基于行政关系产生的债权,通常也是须在合并中加以解决的问题,且其清偿顺序优先,已有较充分的保护。

相关阅读:

公司合并法律程序

1. 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或者合并计划。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的职权。

2.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合并决议。公司法规定合并要有合并各方股东会(大会)做出特别决议。

3.签订合并合同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必须对合并的形式、条件、支付方式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做出规定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实施债权人的保护程序,即在做出合并的决议后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合并提出异议。公司法规定,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不清偿债务又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5、公司合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合并其他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之后就发生变化的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被合并的公司应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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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信用卡年费逾期会影响征信吗?异议申请消除不良征信

全文共 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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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产生逾期的原因有很多,不少卡友是因为自己粗心大意忘记还款,还有卡友是因为年费逾期等等。最近,各大信用卡论坛、贴吧上都在讨论这一问题:工行信用卡年费逾期会影响征信吗?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解答。

工行信用卡年费逾期如果在容时服务范围内,是不会影响征信的。

以往都说工行信用卡是个特例,没有容时容差服务,一旦信用卡在还款日没有及时还款,那么,就记录逾期。不过,为了给持卡人提供更宽松的还款政策,现在工行大部分信用卡产品都有3天的还款宽限期,在规定的还款日后3天还款视为正常还款,不会影响征信。

如果工行信用卡年费逾期超过还款宽限期,那么,则记录逾期,影响个人征信。

信用卡年费是持卡人必须承担的一项费用,除非持卡人达到信用卡年费减免条件或信用卡享受无条件免年费的权益。倘若信用卡产生年费并计入账单,而持卡人未按时还款,就等同于信用卡逾期,银行将逾期上传央行便会给征信抹黑。

据有经验的卡友表示,工行信用卡年费逾期影响征信,是可以通过异议申请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具体步骤如下:

1、先还清年费,也可以不还年费,以银行年费收费不符合规定,或收费未尽到通知义务、服务不到位等理由要求减免;

2、到人行打个人信用报告;

3、申请异议申请(态度坚决);

Ps:异议申请说明:客户否认发生逾期,信报中呈现的逾期是由于纯费用性逾期(年费),并非本人主动消费交易而产生的逾期,且本人发现后已及时偿还。

4、过7天内能收到人行征信部门的回复;

5、一个月左右信报更新。

小编总结:工行信用卡年费逾期会影响征信,不过可以通过向人行申请异议申请消除不良信用记录,是否能成功就要看个人本事以及理由是否充分。

相关介绍:2018各大银行信用卡年费周期及扣款时间介绍信用卡临时额度到期还不上怎么办?为你的征信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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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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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职业”与“病”的结合,“职业”代表了该患者所处的劳动法律关系,而“病”则指的是法定职业病。那么,对职业病鉴定异议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业病患者对职业病鉴定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需要注意的是,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鉴定流程如下:

1、申请。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组织鉴定。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鉴定书。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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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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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那么,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当事人职业病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提供的材料包括: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2)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核,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通知当事人补充。必要时由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予以配合。

(3)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审阅鉴定资料,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予以注明。

(4)出具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和有关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以及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所有参加鉴定的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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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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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职业病具有隐藏性,前期是很难发现的,但是如果被诊断出来有职业病就要正确方式去维权,是属于我们的权益就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是如果对职业病有异议怎么办呢,有反对意见呢,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如何维权呢?今天的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

首先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有异常时进行职业病观察,诊断,诊断有异议时申请鉴定,有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部令第91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上面的内容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准备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有哪些的话可以关注我们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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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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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这意味着债权债务纠纷是跟财产密切相关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什么是债务人异议?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债务人异议:是指在督促程序中,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对支付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不应当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行为。

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此条未规定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方式,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给予债务人书面的答复,债务人不服法院决定的救济途径。笔者认为,为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权,诋毁债务人的商业信誉,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为加强对债务人的程序保障,对于这一关系债务人生死存亡的破产申请行为,应赋予债务人充分的陈述权、质证权、抗辩权和救济权。具体来讲,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或者召开听证会,由债务人、债权人举证、质证和发表意见。经审查,债务人的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同时,为确保法院受理裁定的正确,以及加强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应允许债务人对受理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小编相信通过以上的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大家一定受益匪浅吧?那么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是什么呢?请咨询小编了解详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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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怎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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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管辖权异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原因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异议人行使异议权不受任何限制,只要在答辩期内提出,无论证据情况如何,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且可以上诉。该规定对当事人行使管辖异议权没有相应的规制措施,这是管辖权异议滥用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1、没有适当限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的条件。法律只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即可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对于当事人基于什么原因对管辖权有异议则在所不问。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成本极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需交纳费用,对不服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而上诉的,也不需交纳受理费。

3、缺乏对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有效制裁机制。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即使不成立,也只承担被法院裁定驳回的后果,如因该异议的提出引起延缓诉讼的后果,异议人也无须承担责任。

现象

随着人们法律知识的增长和律师对诉讼参与率的提高,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对于管辖异议权的运用日渐增多。通过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理由进行分析,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申请人提出上诉后,往往既不提出理由,也不提供证据,80%以上均是明显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因此,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案件在逐年增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当事人滥用申请管辖异议权,以期拖延结案时间而提出无理的管辖权异议的现象日益严重。

对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的规制措施

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制度,一方面会造成延迟诉讼,这与民事诉讼法及时、准确地解决民事纠纷的宗旨是相违背的;另一方面,在法院处理管辖权异议期间,异议申请人可能会有转移财产等行为,从而可能会损害到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外,还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遏制当事人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发生。

1、严格审查立案条件,从源头减少管辖权异议案件。对于在本院立案的案件,应当认真审查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尤其对于合同纠纷案件,详细审查相关材料,询问被告人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点,以便准确掌握案件信息,正确判断管辖权,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及时通知原告,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要件、理由作出排除性规定。对于不能提交必要证据的异议申请,以及明显无正当理由的申请,应当退回,不予审查,但如果申请人在提交管辖权异议的合法期间内能够提供必要证据再次提出申请的,应当受理。同时,因为法院无须作出裁定,当事人申请被退回后,也不得上诉。

3、要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如果案件本身从现行诉讼法规定看,受案法院的管辖权没有疑义。一旦当事人有提出管辖异议的意向或已提出管辖权异议,承办法官可向相关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同时以社会诚信原则对当事人展开教育,引导其注意自身社会形象,从而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撤回已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

4、要尽力统一执法尺度,减轻当事人对审判结果的疑虑。法律不是万能,法律存在漏洞,这不容置疑。由于司法实践出现的问题,基本法不可能全部作出统一规定,甚至基本法所定规则本身亦存在争议,这为各地执法不统一留下空间和隐患。这就要求最高院尽最大努力,尽快统一司法实践出现的新问题的执法尺度,减轻当事人对不同法院不同结果的疑虑。

5、加重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成本。一方面,提高管辖权异议案件的费用标准,可按照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另一方面,对于因恶意拖延诉讼引起损害后果的,还须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若其异议最终裁定为不成立,同时因其导致的审判迟延,给对方当事人带来不利后果,对方当事人有权向其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设定滥用诉权的法律后果,可以起到督促当事人正当行使诉权的作用。

6、对管辖权异议审查期限加以限制。一审法院对管辖异议的审查期间以15-20日为宜,并且该期间应当自当事人的举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以保证当事人的举证权利。对驳回管辖异议裁定的上诉期应当限定在7日内。另外对管辖异议上诉案件现行的做法多是等全部案件材料如上诉状、送达回证都齐了,上诉费也预收了,案卷装订后才移送上级法院,花费的时间比较长。因此,在上诉案件的移送、受理等程序上,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完善,以利于缩短案件办理周期,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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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管辖权异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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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管辖权异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相关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当事人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

形式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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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异议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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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二)异议的效力

对支付令异议的效力,是指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在法律上的后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异议条件的,支付令失效。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偿付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一)异议成立的条件

异议成立的条件,是债务人对人民法院的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程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异议不能成立。异议成立的条件有以下两个方面:

1.异议应在法定期间提出。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如认为不应当清偿债务的,应在收到支付令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的,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异议。民事诉讼法规定15日异议期限,为不变期间,人民法院不得任意变更,债务人也必须遵守。

2.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异议应针对债务关系本身。如果债务人的异议是陈述自己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对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异议不能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的异议有下述几种情况:一是债权人在申请中提出多项独立的给付请求,债务人就其中一项请求提出异议,其异议效力不能及于其他请求。二是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涉及几个债务人,如果该项债务为共同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提出异议的,该异议视为全体债务人的异议;如果该项债务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各自独立的债务,那么一人的异议,不涉及其他债务人。

3.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债务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的异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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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只以债权人一方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为根据,未经债务人答辩,所以法律允许债务人以异议的方式对支付令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这从立法上保证了人民法院公正处理这类债务案件,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支付令异议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异议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即债务人不必提供事实和证据来证明异议的成立,只要作出异议陈述即可。

(三)异议的撤回

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后又撤回异议的申请,这虽然是债务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一经提出,支付令即失去效力。所以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后,不能提出撤回异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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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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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怎么写?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的相关法律知识。

管辖权异议的相关处理

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4.2015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之民事诉讼法(2)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1)x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x人民法院审理;

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现xx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2011)x民初字第x号民事裁定,驳回了上诉人对本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对该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一、本案理应只有一个被告,即上诉人xx有限公司。 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1)站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中认为本案存在两个被告是错误的。

首先,郑xx分公司虽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在注册时无注册资金,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次,本案的《产品买卖合同》的签订主体是xx有限公司、xxx 及 xx公司,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只是上诉人的分支机构,不是合同的相对人,因而,该分公司不应当成为本合同纠纷的诉讼参加人。第三,被上诉人把上诉人的分支机构即xx分公司列为原审的被告,并想以此获得该分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权,此乃被上诉人滥用诉权。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从更好保护诉权角度来讲,对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行为,理应禁止。第四,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xx分公司对外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因此,本案实际上只有一个被告即xx有限公司,xx市xx区人民法院(2011)站x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认定本案有两个被告,属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

二、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2011年4月11日在xx公司处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xx。同时该合同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明确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其他纠纷,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被上诉人所在地xx市xx区既不是“被告所在地”也不是“合同履行地”,况且合同双方当事人又在买卖合同中协议选择了管辖的人民法院,因此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x民初字第374号民事裁定已严重超出法定审理期限

上诉人于2011年8月30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在2011年9月3日提出管辖权异议,而xxx市xx区人民法院却在2011年12月1号作出驳回上诉人管辖异议的裁定,12月13日寄送给上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第5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xx市xx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已严重超出法定审理期限。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程序违法,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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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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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执行异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执行异议的法律概念与渊源

概念

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渊源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

看过“执行异议是什么”

执行异议的定义

(1)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叫执行异议。

(2)执行异议提起的条件:一是必须是案外人提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执行有意见不作为执行异议。二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如财物属自己所有,或执行人作为不作为涉及自己权益。三是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执行完毕的应通过新的诉讼解决。

执行异议是什么

(3)执行异议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作出新的判决。认为无理由的,应当驳回异议。案外人异议被驳回后,不得无理阻碍执行,否则法院有权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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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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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即评价估量,也指评价、品评,意为对方案进行评估和论证,以决定是否采纳。很多人想知道对房屋评估结果异议时,应该如何解决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评估结果的相关法律知识。

房产评估的方法

成本法

针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经常叫做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针对房屋评估,通常称为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

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经济不太成熟的时候较难适用,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剩余法

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收益法

房地产之所以有价值,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他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即为房地产所有者带来收益,收益的大小是决定房地产价值高低的内在原因,通过一定的分析,房地产收益与其价值有一定的比例关系(即房地产收益率)。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假设开发法

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基准地价法

对于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近年来进行了大范围的基准地价评定工作,并且已得出城市不同级别的土地的基准地价,这对于衡量城市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具有较可靠的指导意义。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最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路线价法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跟土地所处位置(临街状况:宽度深度)有很大的关系,对于同一街区,土地的价值具备相对的稳定性,如果知道该街区土地的平均价格,通过临街宽度、临街深度的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价值的方法即为路线价法。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解决办法

案情经过

2009年4月13日,马驹桥镇进行马驹桥镇村民自住楼项目建设,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为马驹桥镇村民自住楼项目一期拆迁范围。

马先生的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根据原通县人民政府于1993年6月29日颁发给马某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附图及村委会、镇规划科证明,认定马某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为308.89平方米。

2010年9月8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的评估公司向马先生送达了《北京市房屋拆迁估价结果报告》,认定马先生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测算结果为496039元。马先生对评估结果不服,认为评估结果不符合当地房屋市场价格。于是根据评估报告的提示,马先生在5日之内向评估公司申请对评估报告的复核。

同年9月25日,该评估公司就复核申请向马先生送达了拆(2009)字第028号166复核号《房屋拆迁估价结果报告》,但是,复核结果与上述《北京市房屋拆迁估价结果报告》内容完全一致。

马先生仍不服该复核结果,于是根据评估报告的提示,马先生向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专家鉴定。

同年10月9日马先生收到了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出具的《专家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同样维持了评估公司的估价结果。马先生认为,所谓的复核与鉴定,只是一个程序而已,没有从实质上的解决问题。

经过对评估报告的异议程序之后,开发公司加进了促签的步伐。由于马先生对补偿结果不满意,经过20多天的拉锯式谈判,事情毫无进展。

同年11月7日,马先生收到了区建委送来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书》。马先生才知道,拆迁方已经开始向强拆程序迈步了。于是,多方打听专业拆迁律师,经人介绍与律师见面。

律师维权

律师介入案件以后,制订了相应的维权策略,并有条不紊的展开。

维权第一步,对拆迁项目批准文件进行调查

经律师调查,该拆迁项目的除了具备拆迁许可证之外,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而是以建设用地规划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代替。同时拆迁的四至范围不明,有超范围拆迁的嫌疑。

维权第二步,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质疑

根据调查结果,律师立即启动了对《拆迁许可证》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行政许可行为违法并进行撤销,并出示了相关的佐证。

维权第三部,中止行政裁决程序

裁决会上,律师首先提出中止行政裁决,理由是行政裁决的前提拆迁许可证合法性存在严重的明显的违法嫌疑,完全存在被撤销的可能,所以行政裁决程序应当立即中止,等待拆迁许可证诉讼结果出来之后,再决定是否继续。

区建委接受了律师的中止意见。强拆的脚步突然停止了,马先生看到了希望。

维权第四步,谈判桌上的较量

原本计划着强拆程序的开发公司因为律师的介入戛然而止,让拆迁人意识到谈判才是快速解决拆迁纠纷的最佳方式。于是拆迁工作人员主动再次约马先生谈判,马先生要求律师参加才谈,负责不谈。拆迁公司无奈同意。律师在谈判桌上历数该开发项目的违规支出,以抵制违法拆迁为出发点,到拆迁补偿数额为落脚点。最终开发商低下了其高傲的头颅,以增加一套安置房的方式签订了补偿协议。

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的原本是评估报告的问题,但是向评估公司提出对评估报告的质疑,无疑是想让评估公司自扇嘴巴。但是如何解决拆迁评估报告给我们带来补偿额的不利影响?拆迁专业律师的处理思路与被拆迁户朴素的维权思路孰优孰劣,本案就是一个例证。

房屋评估的内容

建筑物的折旧指建筑物因时间经过而造成的损耗。建筑物损耗可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建筑物折旧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

土地生熟程度指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的平整程度。

三通一平指水、电、道路通,土地平整。

七通一平指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热力、道路通,土地平整。

资本化率是用以将纯收益资本化(或转化)为价格的比率。实质上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获利率、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利率)。

基准地价是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然后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

标定地价是指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

房屋重置价格是假设房屋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时,必要的建造费用加平均利润。

底价是指政府、企业或私人出售(尤其是拍卖)房地产时确定的最低价格,亦称起叫价格(简称起价)。

补地价是指在更改政府原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规定的用途,或增加容积率,或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续期等时需要交给政府的一笔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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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注册的商标可否被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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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是确认商标专用权,规定商标注册、使用、转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作用主要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的信誉,以保证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不正当注册商标的相关法律知识。

商标的作用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 报酬的专用权,而使 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 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 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 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不正当注册的商标可以被异议

基本案情

被异议商标系安国市A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第8250556号“QY”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人用药等商品。

不正当注册的商标可否被异议

B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法定异议期内提出异议。2012年7月17日,商标局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B公司不服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A公司不服第42831号裁定,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一、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第42831号关裁定;

二、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被异议商标重新作出异议复审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和B公司均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提起上诉。

B公司的主要上诉理由是:《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商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立法精神应当贯穿于商标审查、异议和争议程序的始终,A公司申请注册的其他7件“QY”商标均已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裁定不予核准注册,本案被异议商标亦应当不予核准注册。

审判要旨

法院就本案中争议焦点在于:《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规定是否可适用于商标异议程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该项规定的立法精神在于贯彻公序良俗原则,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商标市场环境。根据该项规定的文义,其只能适用于已注册商标的撤销程序,而不适用于商标申请审查及核准程序。

但是,对于在商标申请审查及核准程序中发现的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若不予制止,等到商标注册程序完成后再启动撤销程序予以规制,显然不利于及时制止前述不正当注册行为。

因此,前述立法精神应当贯穿于商标申请审查、核准及撤销程序的始终。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法院在商标申请审查、核准及相应诉讼程序中,若发现商标注册申请人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的,可以参照前述规定,制止不正当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本案中,A公司的前述系列商标注册行为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应当予以禁止,故本案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不应予以核准。

专家评议

律师认为:商标法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商标注册秩序,规制“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破坏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破坏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而应予以撤销,那么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如果属于该种情形,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是该条规定的应有之意。

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属于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要考虑是否属于欺骗手段之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此外,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申请注册商标,应该有使用的真实意图,以满足自己的商标使用需求为目的,其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

已经注册的商标,凡是具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应认定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具体包括:

①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 进行注册的。

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

③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④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⑤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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