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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五险一金由谁买推荐20篇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部分用人单位企图逃避责任,不愿为员工申请。这种时候劳动者就可以进行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如何申请工伤呢?下面就由问学吧小编来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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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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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企业单位呆过的人都知晓,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作单位一旦发生意外,可获取一定的经济补偿。关于工伤待遇方面的问题,大家可能关注的多一点,那么,关于工伤保险怎么购买、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等事宜,小伙伴们可能并不是特别清楚,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一、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

小编解析:好的单位会给在职员工提供五险一金的福利,其中覆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这是大家都知晓的点,那么,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呢,据悉,所谓的工伤保险金单位按员工工资总额提取0.6%按月缴纳。倘若你工资是4000元每月,工伤保险费用为24元/月,一年的费用为24元/月*12个月=288元。不过如果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权益有哪些?猛戳【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这里有一份完整的维权指南】此文进行了解。二、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提示:工伤保险怎么购买,据悉,并不需要员工自行购买,工伤保险是由单位为在职员工参保办理并每月缴纳费用的,个人不用缴纳费用,所以,小伙伴们无需担心,只要参保出了事故,全部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会在当地社保局统一为员工进行购买工伤保险,它是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与生育保险一同扣除的。

需要员工注意的是的是如果参保缴纳了,出了事故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用。

以上则是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的全部内容,关于工伤保险怎么购买,希财小编已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关于其他知识点,用户可想持续关注希财新金融保险栏目组,我们将为您带来更多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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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沧州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

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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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知道,如果要想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必须得缴纳工伤保险费,那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否像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沧州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及相关的一些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沧州市为推进工伤事故的预防,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沧州市人社局要求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沧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费按照保险基数进行缴纳,缴纳比例1%,由公司全额缴纳。

2、沧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3、沧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地址:

(1)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

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1号

(2)海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海兴县城海政路

(3)黄骅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黄骅市渤海路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沧州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的介绍,仅供大家参考,具体内容以沧州市社保局官网公布的为准!欲知更多工伤安全小知识的朋友请关注哦,让您更好地了解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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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认定标准一览表 ​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4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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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6、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7、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8、醉酒或者吸毒伤亡的

9、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能认定为工伤的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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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伤等级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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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维权过程艰难曲折,赔偿面临的难题较多,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工伤等级鉴定时间限制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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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

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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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报案例越来越复杂,工伤鉴定工作面临诸多困惑,案例中的一些伤、病问题常常引发争议。那么,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手续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需要的手续: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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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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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因为没有什么学历只能从事建筑事业,比如在工地上搬砖以及或水泥一些比较辛苦的事情,大家都知道做这样的事情很容易受伤的,所以很多工人都知道在工作时间受伤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那么大家知道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据小编了解工伤认定期间工资发放情况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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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试用期受伤算工伤吗

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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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国家给劳动者的一种必须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都可由工伤陷负责理赔,不论劳动者是不是主要责任人。那么,试用期受伤算工伤吗?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试用期内受伤当然是算工伤。试用期受了伤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但不能因为还在试用期就断定一定不能认定工伤,虽然目前还并不算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试用期与公司也必须签订劳动协议的,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只要是在公司工作,就产生了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工伤,公司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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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如何判断工伤等级

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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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名族的崛起少不了工人阶级的力量,工人阶级是我国的伟大力量,我国13亿多人口大部分都是工人,其中农民工兄弟建造我们美好家园的使者,这些高楼大厦少不了他们的功劳,但是建造高楼大厦是一项危险的工程,工作时不小心就会受伤,就是所谓的工伤,那么如何判断工伤等级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工伤等级分级详情如下;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上面的内容就今天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具体内容,可以来关注我们的的,海量的知识内容等你来获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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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伤后劳动者怎样维权

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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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时常会出现各地法院因审判标准不统一而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现象,还有司法与行政标准不统一导致的工伤维权纠纷。那么,工伤后劳动者怎样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后劳动者维权步骤:

一、先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受伤职工应当对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即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

维权提示:农民工或临时雇佣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用工单位往往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交以下材料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为职工的工伤负责

1、领取工资或劳动报酬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卡等。

2、单位同事或共同劳动人员的书面证明等。

用人单位与职工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维权提示:用人单位拒绝为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必须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受伤职工或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申请认定的职工或其亲属对劳动部门所作出的不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维权提示:工伤认定作出且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后,受伤职工或其亲属才可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受伤者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的(指认为劳动能力伤残等级过低),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注意必须在收到初次鉴定之日起15天内提出。

四、落实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和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核定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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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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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已经成为了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比较注重的方面,因为我们国家是要建造一个法治社会,需要大家懂法守法,还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那么大家知道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吗?这可能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是关乎大家的切身利益的,这个问题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有以下的几点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的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的具体内容,如果大家觉得有帮助可以关注我们,下一期会给大家讲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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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哪些情形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工伤

全文共 2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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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还有罹患职业病,这三类合称工伤。那么劳动者在很多时候会发生意外,什么时候属于工伤?什么时候不属于?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工作中流产认定工伤有前提

【案例】阿红是一名陶瓷厂的员工,去年4月在医院检查时,发现已怀孕12周,可当时其还戴着节育器。检查后不久,阿红就在公司展厅样板间整理样板时突感身体不适, 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住了几天院,阿红病情稳定了许多便要求出院,谁料一周后再次流血被送往医院救治,但胎儿终究没能保住。

阿红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需要蹲着整理样板砖而导致流产,应属工伤,而人社局却认为阿红不属工伤认定的范围。为此,阿红将人社局告上了法院。

【判决结果】阿红的流产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根据其产前检查记录手册、疾病诊断证明等可知,阿红属于戴节育器怀孕,虽然其在工作的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被送医院,但入院及出院诊断均为晚期先兆流产、宫内节育器、前置胎盘状态,因此阿红流产完全是自身身体原因所致。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阿红是上班时受到事故伤害。据此,法院驳回阿红的请求。

【律师点评】按照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需符合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出现的伤害这3个条件。本案中,阿红的流产虽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两个条件,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流产是工作原因。也就是说,工作中流产是否算工伤,还要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有些流产的情形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如怀孕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流产等个人损伤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但在阿红一案中,现有证据更有力地证明了流产是阿红自身原因造成的,而非工作原因。

律师认为,一旦遇到上述情况,司法鉴定结论有时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流产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可能对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更有帮助。而且,这一工伤认定的标准不仅仅适用于女性流产,其他类型的伤害也一样,不是所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的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有时,因自身因素导致的伤亡一般不能得到工伤认定。

2、醉酒后工作死亡不是工伤

【案例】张先生是一名电工,在上夜班期间意外掉入配电室旁边的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醉酒后溺亡。事发后,张先生所在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可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为,张先生为醉酒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为此,张先生的家属将人保局告上法院,诉其行政行为不合法。

【判决结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审查了被告人保局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最后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张先生确实不构成工伤。

【律师点评】,对于一个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即要求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

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三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也确认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正因如此,上述案件中,张先生并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但是,如果是业务员为了业绩喝酒致损伤,或领导明知员工有疾病还强迫其陪客户饮酒,或品酒师在工作中饮酒或醉酒后发生的伤害等,性质则有所不同,并不是只要喝酒就不是工伤。

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律师提醒大家,工伤申请应该在发生伤害后,由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果单位不主动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进行申请。申请后,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要求待遇;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则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重新认定,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法律对劳动者其实也提供了多种救济渠道,除了工伤认定,按照过错追究侵权责任也可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3、职业病认定需在目录范围内

【案例】小玉是旅社的一名职工,从2003年开始就主要负责餐具清洗的工作。之后,小玉被医院诊断为手指关节炎。小玉认为,自己10多年在旅社地下室工作阴冷潮湿,导致关节损伤,手脚冰冷,并且其他同事也有的得了关节炎,自己的病就是工作造成的,于是提交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可行政主管部门却驳回了他的申请,认为他并不构成工伤,理由是他的病不属于职业病目录中列明的103种病。

对于这一结论,小玉不能接受,随即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为原告未能提交其伤害是因工作事故造成伤害的有力证据,也未能提交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而行政部门所作的决定是依法作出的,因此驳回了小玉的起诉。

【律师点评】所谓工伤又称职业伤害,不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亡,还包括劳动者患职业疾病的情形。这里的职业病不同于通常所说的职业病,工伤中所说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在确定职业病的过程中,只有诊断出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如长期从事地下矿工作业得了矽肺、尘肺等。而且,病例诊断需有法律规定的机构按程序认定,并不是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就能确认职业病的。一般来说,长期伏案工作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可能不被认定为职业病,因为该疾病并不存在于职业病名录中,但如果在工作中因为扭拉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这也说明,意外事故导致的工伤范围要远远大于职业病。

此外,法官还提示说,工伤申请和认定中有着严格的时间和举证要求,如果错过了时间,自己的主张可能也难以得到支持。法院就曾审理过这样的案例,公司帮助劳动者申请了工伤认定,但认定工伤后,劳动者辞职了,公司想要反悔,可由于超过时间,其提起的行政诉讼最终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近年来,对于工伤认定采取了更加宽松的态度,如工作场所的认定更加人性化,更加考虑实际合理的情况。然而职业病目前仍采取列举制,也期待法律规定方面能更加宽松,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法官说。

三个案例都是没有构成工伤的情形,只是便于了解哪些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实际社会中,因工作引发的事故更多地是被认定为构成工伤,权益受侵害时,需要第一时间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需要懂得用法律知识提前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伤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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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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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最后,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规定三个渠道申请报告,既体现了工伤保险的权利与义务,也是防止企业瞒报漏报的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具体是什么吗?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教教大家一般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为大家总结为以下三点,为大家做下参考:

1.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

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2.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3.工伤争议处理:

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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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什么是工伤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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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就会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因为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它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相对来说还是很重要的一项,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工伤险吗?不妨随一起来探讨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和大家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工伤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而具体办理工伤险有三个途径:

一、到社保办理工伤保险;

二、到商业保险公司买一份雇主责任险,该险种是针对于员工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而推出的保险,此外还保障职业病,这种保险要由雇主购买;

三、到商业保险公司买一份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险种可以为员工提供24小时的保障,保险责任是保障员工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

最后在第二及第三保险中附加一个医疗费用保险就可以保障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了。

好了,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就到这里了,朋友们有没有觉得小编每天为大家分享的这点安全小知识也是一件很受益的事情呢,那就赶快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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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伤辞职可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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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伤害,都属于工伤的范围内,那么工伤辞职得到哪些赔偿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小编了解,工伤人员辞职时可以得到以下两种补偿: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具体标准为如下:

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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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暴雨天上班路滑摔倒算工伤吗 什么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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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或普通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事故、火车事故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暴雨上班路滑自己摔倒不算工伤。根据国家规定,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者同意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工伤不仅仅是发生在危险行业或高风险职业中。尽管这些行业和职业对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带来更大的威胁,但实际上,工伤是普遍存在的。无论是在办公室工作,还是在制造业、建筑业等重体力劳动中,都有可能发生工伤不能将工伤问题局限于某些特定的行业或职业,而应该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认识和处理。

工伤并非仅仅涉及到身体损伤,还包括与工作环境相关的心理损伤。长期面对工作压力、竞争激烈、加班过多等情况,劳动者可能出现焦虑、抑郁、精神疾病等问题。这些心理损伤同样严重影响着劳动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在工伤问题的讨论中,我们需要关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劳动者的心理健康。

工伤赔偿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当前,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工伤保险制度,用于赔偿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然而,有时候赔偿金额可能不足以覆盖劳动者的全部损失。此外,有些雇主为了避免支付高额的赔偿金,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责任。因此,我们需要对工伤赔偿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劳动者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

与此同时,预防工伤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提供培训和教育、改善工作环境等方式,可以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政府、企业和劳工组织应共同努力,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工伤问题也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宣传。许多人对于工伤问题的认识还相对模糊,认为这只是个别劳动者面临的问题。实际上工伤对劳动者和他们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并对整个社会产生了不良影响。应加强对工伤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此的认知和重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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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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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那么,工伤鉴定时间限制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时效:

工伤伤残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

工伤案件处理流程:

1、发生工伤后,需先去社保局确认单位是否为自己购买了工伤保险。若单位已买工伤保险,可要求单位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若没有,则需尽快搜集劳动关系证据,一年之内申报工伤。

2、待社保局认定为工伤,且医疗期满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鉴定机构,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鉴定机构,共分十级,最高级别为1级,最低为10级。

3、不同的伤情,医疗期也不同。医疗期内,员工无需上班,单位若有此要求的,员工亦可拒绝。医疗期内,单位需按照员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待遇发放工资,很多单位提出只发底薪或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都是不合法的。

4、劳动能力鉴定后,若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5、理赔事项,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社保局只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单位未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赔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未买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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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职工出现工伤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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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工伤事故也日益严重,日渐频繁,如何处理工伤事故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那么,职工出现工伤怎么索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工出现工伤索赔方法:

1、工伤报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受害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特别提醒,如果工伤受害者和所在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在认定工伤时对工伤受害者不予配合的,工伤受害者先要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提出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工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发放的上岗证、工作服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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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伤索赔有效期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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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是一个重要方面。那么,工伤索赔有效期多长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索赔有效期: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的维权方法: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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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超过工伤时效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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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为我国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目前我国农民工在工伤维权方面仍面临很多困难。那么,超过工伤时效如何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超过工伤时效的维权:

超过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但仍可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只是由于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和伤残鉴定伤情分级的差异,以及赔偿方式的不同,可能导致赔偿数额存在差异。所以发生事故伤害后员工仍应当谨慎对待工伤认定的时效,及时提出工伤认定,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员工确因自身原因不能提出的,可以通过直系亲属或委托律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期未申请认定工伤情形下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解决路径:

(一)已购买工伤保险情况

在用人单位已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情形下,工伤职工若以工伤损害赔偿为由起诉用人单位,法院应当审查超过工伤认定1年申请时限是否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事由,若存在以上情况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若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已超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期限,而工伤职工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由用人单位仅就人身损害赔偿超过工伤保险待遇的部分差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未购买工伤保险情况

在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情形下,工伤职工若以工伤损害赔偿为由起诉用人单位,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超过工伤认定1年申请时限是否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若存在以上情况的,由人民法院直接进行工伤认定,判决用人单位依《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承担责任;若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已超过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期限,而工伤职工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由用人单位仅就人身损害赔偿超过工伤保险待遇的部分差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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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作期间烫伤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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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我们工作中,难免会有些小意外的发生,比如说在公司去倒热水喝,不小心被烫伤该怎么办,是不是算工伤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讲解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工作期间烫伤属于工伤吗,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据小编了解,员工在上班过程中倒水,是属于工作过程中的正常活动。应该属于工伤范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赔偿项目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根据事实依据来为大家分享的相关工伤安全小知识,大家多了解一些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知识也总是没有坏处的,总会有用到的那一天,所以希望这些知识也能给有需要的朋友带来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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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单位可以补交工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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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为给予各位成员更多保障,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险,而工伤保险便是其一,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那么,一般单位可以补交工伤保险吗?下面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相关工伤安全小知识。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其实不用特定去补交。

工伤保险是缴纳之后即时生效,但是在工伤保险缴纳之前发生的工伤没办法使用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不给员工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医疗及赔偿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由此来看,单位如果漏交,还是可以给大家补交的,所以大家也不用太担心这些问题。

每天一点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是可以给到大家更好的帮助。好啦,想了解更多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朋友们,赶快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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