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房屋买卖中介费纠纷汇总19篇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我国旅游业发达,关于旅游的纠纷案件也不少,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旅游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浏览

2681

文章

50

房屋买卖纠纷怎样处理

全文共 786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怎样处理呢?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到答案吧。

房屋买卖纠纷怎样处理?小编总结如下:

1、定金纠纷,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纠纷,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网签要及时。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中介费纠纷,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

5、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还望大家采纳,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小编给大家总结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文章

篇1:房屋买卖纠纷的处理程序

全文共 746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在全国各地纷纷上演,大家知道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吗?遇到房屋买卖纠纷该如何处理?下面给大家讲讲房屋买卖纠纷的处理程序,请各位认真阅读。

房屋买卖纠纷的处理程序总结如下:

房屋买卖纠纷。它是指有关当事人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目前,我国关于房屋买卖问题政策法规主要是针对城市私房买卖的。

房屋买卖纠纷处理程序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调解,这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买卖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仲裁,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仲裁解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加上仲裁简单、灵活,因此它能比诉讼更迅速处理纠纷,同时费用更低廉。但是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发生纠纷的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那么就木能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诉讼,诉讼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就双方之间的纠纷作出解决。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各位还想了解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那就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2: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

全文共 680 字

+ 加入清单

遇到房屋买卖纠纷当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那么房屋买卖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件呢?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下面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小编分析如下:

房屋买卖纠纷不可以异地起诉,应该在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首先,起诉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到农业银行交费,交费后持农业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法院的财务部门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起诉之前,原告为了执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其次,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取证;当事人提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

最后,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所有诉讼参加人均应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参加诉讼。原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关于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小编会在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大家不要错过哦。

展开阅读全文

篇3:私人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纠纷事件

全文共 891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买卖是十分正常的交易活动,但是对于二手房来说,房屋买卖纠纷越来越多,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私人房屋买卖纠纷主要有哪几种情况呢?

一、未按时支付房款

买家逾期未支付房款时,卖家可以要求买家继续支付或者要就买家支付合同中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或利息,此外,卖家还能要求与买家解除合同,不再将房子出售给买家。但是有一点需要买家注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买家用银行贷款支付房款,而银行贷款由于政策的调整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或足额房贷时,买家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这一点是很多购房者不清楚的,也因此而发生了很多纠纷事件。对此,买家一定要了解清楚。

二、逾期交房

如果卖家未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时间来交房的话,除非是因为买家未按时付款造成的原因以外,卖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家在此时也可要求卖家赶紧交房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主要会发生在买家身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买家一定要尽快起诉,防止买家将房子卖给其他人,最后让看好的房子落空。

四、定金纠纷

定金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买家支付定金,一定要签订定金合同,否则无法保证自己的定金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免买家不想买房时,定金却不给退还。此外,“定金”和“订金”一定要区分开,定金是可以退的,而订金却不可以。

五、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那么发生纠纷时,应该以哪个合同为准呢?因黑白合同价格不同造成的纠纷,理论上是按照时间在后的合同价格为依据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最终的判定标准的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这一点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大家尽量不要签订黑白合同,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要注意什么

全文共 675 字

+ 加入清单

房产纠纷是当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那么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我们该如何处理呢?房屋买卖纠纷诉讼的条件由哪些?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要注意什么?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要注意什么?小编总结如下:

1、一裁终局,如果购房人与房地产商订立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合同条款且对仲裁机构和事项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仲裁协议生效条件,购房人应据此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2、提起诉讼,如果购房人与卖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购房人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依法抗诉,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法院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虽然是终审生效判决,但若您对二审判决仍不服,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78、182条的规定,在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请再审;或提请人民检察院按《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依法提起抗诉。三、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4、保护诉讼权,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购房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温馨提示: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应以购房合同中写明的买方作为仲裁申请人或原告,并且须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购房人还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开发商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判

全文共 513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如果遇到房屋买卖纠纷该如何处理?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判?接下来来为你解答。

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判?小编分析如下:

当遇到房屋质量问题没有验收通过时,当事人可以要求退房,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其实无论是那种纠纷,都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打房产官司”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提起房产诉讼时,应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围绕这些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证据。

其次,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再次,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在提起房产诉讼时,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以上内容由提供,还望大家采纳,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内容更加精彩,各位千万不要错过哦。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费是多少

全文共 671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可能由于购房者与卖方所站的立场不同,所以产生争执在所难免,甚至是发生房屋买卖纠纷。那么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呢?解决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协商、调节、仲裁、最后还没有解决的可以提起诉讼,那么大家知道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费是多少吗?下面来为你解答。

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费是多少?小编分析如下: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费的缴纳是按照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的。这也是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可是看看下面的标准:经济纠纷诉讼费具体交纳金额: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由于法院受理的案件这类繁多,所以,诉讼费用标准不一,有的是按件收费,如确认合同无效案件;有的是按诉讼金额收费,如合同纠纷案件、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等;有的是固定收费,如劳动争议案件只收10元,行政诉讼案件只收50元等。当然还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收取诉讼费用的。如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执行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再见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7:房屋买卖中介费谁负担?

全文共 1193 字

+ 加入清单

漳州新房网为您提供以下内容

一、房屋买卖中介费负担

在买房或卖房、租房等时候都需要找房屋中介,由房地产中介提供的房子才能让人们安心,交易过程中也不担心存在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找中介也不是免费,需要收取一定的房屋中介费。那么二手房屋买卖中介费的收取一般由哪方承担?中介费一般是两种收费方式:一次性收取或按照交易时间节点分段收取。房屋买卖交易中,中介费一般由卖方、买方共同承担,当然也有由卖方足额承担的情形,关于中介费的由谁来承担,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只要是各方达成一致的合意即可。中介收费标准如下

1、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具体标准根据专业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确定。

2、价格评估费: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3、房地产经纪费: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二、中介费购房费

购房中介费易存在五大问题

消委会分析认为,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主要存在五大问题:

1、中介的忽悠使一些买卖双方不熟悉政策规定情况而上当受骗。

2、合同不规范或模棱两可,发生纠纷后,难以调处。

3、中介公司人员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的热情与收到中介费后出现问题需要中介处理时的态度截然不同,消费者反映较大。

4、投诉人因自身原因,对所购房子没有仔细看清或合同内容没有看清弄懂,就草率签字,事后又主动反悔的也不在少数。

5、消费者在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中处于弱势地位,主要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或对有关政策不了解,导致权益受损而难以维权。

三、租房中介费

首先,要明确中介公司服务佣金由谁支付,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此时支付给中介公司的费用退不退还;

其次,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押金的用途,如有承租方在合同期出现退租现象,业主可要求不退还押金或者如遇到承租户将房屋内家具设施损坏的,业主还可要求将此部分修补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第三,违约金如何支付,支付多少,什么情况算是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时间等;

第四,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室内配套家用电器的详细名目列出,并注明新旧状态,还有水、电、煤气的表数记清,以防日后因此类事情产生矛盾。

总之,以上四点对于租赁双方来说,都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因此,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权利、义务仔细分清,避免日后产生矛盾

更多买房百科请关注漳州新房网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

全文共 596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买卖存在很多类型的纠纷,那么大家知道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吗?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详情吧。

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小编总结如下:

1、定金纠纷,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

2、一房二卖纠纷,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

4、房屋质量纠纷,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

5、中介费纠纷,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

6、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房屋买卖最常见的纠纷,大家一定要做好应对措施,好了这期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我们就先讲到这里吧,下期讲座再见。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房屋存在继承纠纷可以买卖吗

全文共 449 字

+ 加入清单

现在房地产依然十分火爆,房价也节节攀升。很多人都想在房屋买卖中大赚一笔。房屋存在继承纠纷可以买卖吗?如果没有继承纠纷,就可以买卖。很显然存在继承纠纷的房子是无法买卖的。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房屋存在继承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是不允许买卖的。除非是继承人可以证明房屋已经过户到自己名下。比如,老人的遗产是继承人的共同财产。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这个时候就可以自由买卖了。

但小编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如果房屋存在继承纠纷,并且私自进行的买卖,一旦暴露之后会受到法律制裁。尤其是有多名继承人存在的前提下,如果其中一个人在未经其他人允许的前提下,就将房屋售卖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

继承房屋出售前必须先做好继承公证。然后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再进行上市交易,以免出现交易纠纷。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只要多了解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无效怎么赔偿

全文共 712 字

+ 加入清单

农村房子买卖很常见,但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特殊性,由此引起各种矛盾纠纷。那么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无效怎么赔偿呢?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无效怎么赔偿?小编分析如下:

农村宅基地是本村乡民在契合条件的情况下无偿获得的,农民在出卖原有房子后,假如又从头获得新宅基地盖房子,实际上是农民用无偿获得的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获利后再次无偿用地,此举将变相损害村集体的公共利益。

对于农村居民是否能向城镇居民出售房屋,我国虽无法律、法规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但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些虽然都是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法院在司法中应当严格适用。因此,笔者认为,对这类合同,因违反国家政策而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介绍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

全文共 768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买卖中最常见的纠纷就是定金纠纷,那么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呢?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吧。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么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会约定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如果出现一方违约,作为受损害的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争取利益的最大化?上述问题主要涉及违约金与定金约定在法律上如何适用的法律问题,现根据笔者本人处理过多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及现行法律规定做以总结,但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实践中要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来实际分析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见,合同法只是赋予了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当然不能获得支持。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总结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定金纠纷 纠纷处理原则

全文共 2792 字

+ 加入清单

定金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进行支付,确定双方交易意向的一个担保方式,但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毁约现象,那么定金的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定金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解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多种类型,其中最为常见的是违约定金和立约定金。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双方订立主合同的担保,当该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由违反承诺的一方接受定金处罚。

立约定金的设立是在主合同签订之前,其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订立,而违约定金的设立是在主合同签订的同时或之后,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定金合同纠纷经常遇到的有关问题,发生定金合同纠纷应按以下处理规则解决。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三)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延迟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四)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

定金是担保的形式之一,作用是指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那么,其担保的范围应当是全部债务。全部不履行的,当然适用定金罚则,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担保范围之内,定金的效力对其仍具约束力,依照公平原则,部分不履行部分,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与占整个合同的比例,计算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额,适用定金罚则。所以,笔者认为那种认为合同部分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观点是错误的。

(五)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规则。

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定金条款和数额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为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该合同不可强制执行,那么拒绝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呢?笔者认为当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也不能认定当事人违约,更不能裁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也未主张定金,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则视为双方均放弃定金约定的条款和数额担保的权利。

(六)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规则。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七)订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主合同成立与否,定金合同均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订约定金问题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条是对立约定金作的解释,立约定金也被称为订约定金,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违反立约定金的应当按照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解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关于解约定金的适用,实践中存在疑问。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笔者认为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以承担定金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准许。如果另一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实际履行合同,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此时,对主合同不能强制履行。而适用定金处罚后,并不排除有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在守约方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承担了定金的当事人仍然应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确定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

(九)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本法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上述法律条文体现的原则,如果合同完全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既然双方皆无过错,均应免责,互不赔偿亦不需惩罚,故定金应予返还。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部分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对其作部分免责,其余则按一方过错未履行合同的规则处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在实际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关法定免责的情况外,即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总之,只有准确认识和全面掌握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定金合同的规定有关规定,并在实际交易中依法签订、履行定金合同,才能避免定金合同漏洞,预防定金合同纠纷发生,这对促进资金流通和商品流通,保证债权实现和交易安全,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房屋买卖纠纷归哪些管辖

全文共 641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买卖纠纷属于财产纠纷的一种,也是近几年最为常见的纠纷,那么大家知道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吗?房屋买卖纠纷归哪些管辖?接下来来为你解答。

房屋买卖纠纷归哪些管辖?小编分析如下:

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内容更加精彩,大家不要错过哦。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房屋买卖纠纷找谁调解

全文共 683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买卖纠纷成为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一件事了,那么房屋买卖纠纷找谁调解呢?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房屋买卖纠纷找谁调解?小编分析如下:

房屋买卖纠纷找房产管理部门调解,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投诉,调解不成,到法院起诉维权。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购房纠纷诉讼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两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发生购房纠纷的平等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房纠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设有专门的房地产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另一方是对前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购房纠纷的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均分为一审诉讼与二审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再对二审(终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在两年内申请复审。

以上内容由提供,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入股各位还想知道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那就继续关注我们下期的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全文共 615 字

+ 加入清单

产权房屋买卖发生纠纷该怎么办?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下面来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小编分析如下: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我们都知道小产权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这类房屋不受法律的保护。这类住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允许对外销售,没有法律保障。也就是说,购买这样的房子拿不到国家发给的产权证。这是由国家的法律和土地的使用性质所决定的。

另外,小产权房屋质量难保证。房屋质量没人监督,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小产权房屋买卖发生纠纷首先应该协商解决,这是最节约成本和时间的解决方式,而且很多当事人都愿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温馨提示:购买小产权房屋一定要有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房屋买卖纠纷法院的收费标准

全文共 552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纠纷案件法院是如何收费的?房屋买卖纠纷法院的收费标准是多少?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房屋买卖纠纷法院的收费标准分析如下: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是属于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则按照0.5%交纳。

除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与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与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与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房产纠纷的诉讼费是按照争议金额来确定的,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现在大家应该知道房产纠纷诉讼费是如何交纳的吧。一般情况下,案件的诉讼费都是由起诉的原告先垫付,然后在案件判决之后再由败诉的一方较后承担。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敬请关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房屋买卖如何避免纠纷 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全文共 1104 字

+ 加入清单

大家应该都知道,现在很多的新房都是在购买的时候看不到实体,一般都是期房。要等开发商交房后我们才能进去看到实体。这个时候很多没有购房经验的朋友都不知道怎么验房,当我们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发生

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现在新房交房后,都有一段时间是给户主们验房,当我们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和开发商产生纠纷的时候,一般有三种纠纷处理方法,分别是找开发商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纠纷处理方法介绍如下:

1、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2、向有关部门投诉

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3、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我们不难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的现象。许多居民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知道房屋质量不合格开发商会不会给修理,又该如何解决房屋质量纠纷。购房者往往是一出现问题就找物业,而物业部门又因无力解决或其它一些原因把问题移交给别的部门,使问题拖而不决。

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发生

1、了解开发商情况

如果一个楼盘的承建商是名牌企业,售楼人员也会主动介绍,并列出这个施工队以前干过哪几个名牌物业。售楼人员如果不介绍,您也要问一下,施工单位是哪一家,做到心中有数。

2、实地考察工地

如果你购买的是期房,就算看不到房子得实体,也可以去工地上查看一下。工地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得如何,绝对可以反映出施工者的责任心。大型企业在从事大工程、重点工程时都会要求员工统一着装,这是企业的形象问题,也是便于企业管理,工作服能起到保护工人的作用,在发生意外时,尽量减少工人的伤亡。

3、利用合同约束

购房人在购买房屋签合同时,因为看不到现房,往往忽视了房屋的质量,这对购房人来说是不利的,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购房人就应该就房屋质量问题和开发商约定。这样约定能够避免因质量问题购房人要求解除合同无依据的情况。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房屋买卖纠纷怎样调解

全文共 581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买卖纠纷是最常见的财产纠纷案件,那么房屋买卖纠纷怎样调解呢?下面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吧。

房屋买卖纠纷怎样调解?小编给大家支招了:

1、法院调解,又称诉讼内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2、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3、仲裁调解,中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国内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仲裁机构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行仲裁。

4、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方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

总结:所谓的调解,就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房屋买卖纠纷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全文共 669 字

+ 加入清单

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中,违约金是一大争议焦点。那么房屋买卖纠纷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接下来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房屋买卖纠纷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小编分析如下:

房屋买卖纠纷当然需要支付违约金了,

违约金是守约一方依据合同约定向违约方索要的赔偿。违约金是约定的而非法定的,它的来源基础是违约引起的请求权之请求赔偿损失。即不管有没有约定违约金,守约一方都可以依法要求违约一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而在赔偿损失之外是否能主张违约金要看合同约定情况。

但是,违约金并非约定多少就会被支持多少,实际被支持数额是基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如果违约方认为自身违约,应该主动请求降低违约金。法官参考哪些因素降低违约金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还望大家采纳,关于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小编会在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介绍,敬请关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