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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介费纠纷优秀20篇

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我国旅游业发达,关于旅游的纠纷案件也不少,下面由问学吧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旅游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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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归哪些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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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属于财产纠纷的一种,也是近几年最为常见的纠纷,那么大家知道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吗?房屋买卖纠纷归哪些管辖?接下来来为你解答。

房屋买卖纠纷归哪些管辖?小编分析如下:

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内容更加精彩,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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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买卖纠纷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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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时应该注意什么?房屋买卖纠纷问题有哪些?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详情吧。

房屋买卖纠纷的问题有哪些?小编总结如下:

1、交付纠纷,主要是指房屋过户登记的纠纷和房款交付的纠纷,在一般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都约定房屋和房款的交付方式或时间,但由于有的合同对房屋和房款交付的先后约定不明而发生纠纷。一方要求对方先交付房屋和房屋产权证,而另一方要求先付清房款。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而发生纠纷。

2、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式纠纷,主要涉及到房屋交付的方式,和房款支付方式。在房屋买卖中双方往往对如何履行交款和交付房屋,包括交款的时间、次数、数量、币种或房屋交付的时间、房屋的状况、房屋的装璜等有约定。但由于对约定的一些具体内容的理解不同而发生纠纷。

3、一房二卖纠纷,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房屋买卖纠纷也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4、房屋质量纠纷,无论购房者是买的二手房还是商品房,都有可能出现房屋质量上的问题,包括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一般房屋质量问题,都是产生房屋质量纠纷的重要原因。

房屋买卖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一致,确定争议的解决办法和解决途径。这也是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往往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效果,有时还会使得争议纠纷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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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屋买卖常见纠纷盘点 如何规避买卖纠纷

全文共 1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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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买房子的家庭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都没有那个经济条件去买新房,二手房就有了市场,但是二手房各种情况有很多,在房屋交易的时候,很容易引发房产纠纷,所以我们在买房之前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房屋买卖纠纷,这样在遇到的时候也好处理,那么购买房屋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房屋纠纷?一起来看看吧。

购买房屋纠纷有哪些

房屋交易需要注意很多的细节,如果有那些没有留意,很容易引发房屋纠纷的,房屋纠纷有定金纠纷、一房二卖纠纷、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房屋质量纠纷等等,请看下面具体介绍:

1、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网签要及时。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房屋质量纠纷

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第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二,双方协商调解;第三,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如何解决房屋纠纷

1、协商解决

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

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可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执行。

3、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

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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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法院对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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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层出不穷,那么大家知道法院对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调解吗?下面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吧。

法院对房屋买卖纠纷如何调解?具体方法如下: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内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法院可以庭前调解也可以审理完毕后,主持调解,原告提出条件,被告是否接受,或被告提出条件,原告是否接受,都同意即可,如果一方不同意就不能调解,只有判决处理。

如果买卖双方认可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应写明的事项包括:双方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与产权关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住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争执焦点及责任,请求调解意思表示;查证的事实及责任,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费用的承担;调解书双方签字盖章,调解员签字盖章,调解办公室盖章。

在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后,如果购房者与卖方之间不能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购房者就要及时向法院起诉,来依法维权。诉讼中,对于购房者来讲,最重要的便是对证据的提供。如果您不知道该准备哪些证据来打房产官司,建议您咨询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关于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小编会在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介绍,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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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房屋买卖有哪些常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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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生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每个人都想拥有自己的房子,但是在房屋买卖上总会出现很多问题,那么大家知道房屋买卖有哪些常见纠纷吗?关于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做了详细总结,请大家认真阅读下文。

房屋买卖有哪些常见纠纷?小编总结如下:

1、定金纠纷,定金纠纷一直是房产纠纷中非常典型的代表。

2、一房二卖纠纷,所谓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一房二卖是经常遇到的房产纠纷。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很多买卖合同签订完之后,往往由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由此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纠纷。

4、房屋质量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是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经常遇到的问题,质量问题常见的有裂缝、渗漏、墙皮脱落等。

5、中介费纠纷通过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最终合同无法履行,想要回中介费,中介公司却不退回,索要中介费纠纷也是常见的房产纠纷之一。

6、房屋广告不实纠纷,广告是购房者了解房屋的第一手资料,其真实性与准确性会直接影响着购房者的决定,但是当购房者去收房的时候却往往看到的是另外一种情形,广告中应该有的假山没有,美好的绿化环境没有,公立学校变成私立的了。

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这种纠纷一般出现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没有相关经验,没有事先进行详细的调查,不看房产证,没有相应的警惕性,很可能面临着合同解除,无法购买房产的法律风险。

8、房屋配套设施不能及时使用纠纷,很多小区在交付业主使用时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人是入住了,可配套的暖气、煤气、水电、宽带却不能及时使用。按照法律规定,房屋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等)通常应在房屋交付时同时具备使用条件。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这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我们就先学到这里吧,下期讲座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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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屋买卖纠纷申请仲裁的好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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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仲裁,那么大家知道仲裁的程序是什么吗?房屋买卖纠纷申请仲裁的好处有哪些?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了解详情吧。

房屋买卖纠纷申请仲裁的好处有哪些?小编分析如下:

房屋买卖纠纷当时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按照仲裁规则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状。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是不收取费用的。你的主要任务就是收集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并且需要要有证据证明你的工资主张,否则就会一句单位提供的工资表执行工资。最好还要有证据证明你提前三十天提出的辞职,否则单位会说你直接离职,因为不合法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是需要赔偿的。

仲裁有自愿性,提交仲裁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仲裁、由哪个机构仲裁、仲裁什么事项、仲裁员等。

最大的好处就是公正性,仲裁遵循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道德素质,保证裁决的公正公平。

另外,仲裁还有强制性,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否则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是房屋买卖纠纷申请仲裁的好处,请各位认真阅读。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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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屋买卖纠纷中介可以作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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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双方很有可能会因为各自的心理,利益等原因发生纠纷,那么房屋买卖发生纠纷该怎么呢?房屋买卖纠纷中介可以作证吗?下面为你解答。

房屋买卖纠纷中介可以作证吗?小编分析如下:

房屋买卖双方发生纠纷中介是可以作证的,但应该出庭作证,而不是所谓的证词提交。同时也要结合其他书面证据综合认定,而不是出庭作证一律采信。另外,当事人可以针对证人证言,提交反驳证据。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

在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后,如果购房者与卖方之间不能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购房者就要及时向法院起诉,来依法维权。诉讼中,对于购房者来讲,最重要的便是对证据的提供。如果您不知道该准备哪些证据来打房产官司,建议您咨询房产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出现。

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常见的房屋买卖纠纷主要有交付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房二卖纠纷、房屋质量纠纷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后,购房者可以与卖房人协商,但是有时往往不能达到协商一致的效果;起诉又很麻烦,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也较多。如果购房者遇到棘手的房屋买卖纠纷,最好向房产方面的专业律师寻求帮助,更快更好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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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私人房屋买卖纠纷有哪些?如何解决纠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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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是十分正常的交易活动,但是对于二手房来说,房屋买卖纠纷越来越多,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私人房屋买卖纠纷主要有哪几种情况呢?

一、未按时支付房款

买家逾期未支付房款时,卖家可以要求买家继续支付或者要就买家支付合同中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或利息,此外,卖家还能要求与买家解除合同,不再将房子出售给买家。但是有一点需要买家注意,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买家用银行贷款支付房款,而银行贷款由于政策的调整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或足额房贷时,买家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这一点是很多购房者不清楚的,也因此而发生了很多纠纷事件。对此,买家一定要了解清楚。

二、逾期交房

如果卖家未按照合同中规定的交房时间来交房的话,除非是因为买家未按时付款造成的原因以外,卖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家在此时也可要求卖家赶紧交房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主要会发生在买家身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买家一定要尽快起诉,防止买家将房子卖给其他人,最后让看好的房子落空。

四、定金纠纷

定金可以分为立约定金,违约定金等等,约定哪种定金,关键要看定金合同中是怎么约定。买家支付定金,一定要签订定金合同,否则无法保证自己的定金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免买家不想买房时,定金却不给退还。此外,“定金”和“订金”一定要区分开,定金是可以退的,而订金却不可以。

五、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

那么发生纠纷时,应该以哪个合同为准呢?因黑白合同价格不同造成的纠纷,理论上是按照时间在后的合同价格为依据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最终的判定标准的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这一点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大家尽量不要签订黑白合同,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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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屋买卖中介费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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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新房网为您提供以下内容

一、房屋买卖中介费负担

在买房或卖房、租房等时候都需要找房屋中介,由房地产中介提供的房子才能让人们安心,交易过程中也不担心存在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找中介也不是免费,需要收取一定的房屋中介费。那么二手房屋买卖中介费的收取一般由哪方承担?中介费一般是两种收费方式:一次性收取或按照交易时间节点分段收取。房屋买卖交易中,中介费一般由卖方、买方共同承担,当然也有由卖方足额承担的情形,关于中介费的由谁来承担,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只要是各方达成一致的合意即可。中介收费标准如下

1、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具体标准根据专业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确定。

2、价格评估费: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3、房地产经纪费: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二、中介费购房费

购房中介费易存在五大问题

消委会分析认为,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主要存在五大问题:

1、中介的忽悠使一些买卖双方不熟悉政策规定情况而上当受骗。

2、合同不规范或模棱两可,发生纠纷后,难以调处。

3、中介公司人员在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前的热情与收到中介费后出现问题需要中介处理时的态度截然不同,消费者反映较大。

4、投诉人因自身原因,对所购房子没有仔细看清或合同内容没有看清弄懂,就草率签字,事后又主动反悔的也不在少数。

5、消费者在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中处于弱势地位,主要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或对有关政策不了解,导致权益受损而难以维权。

三、租房中介费

首先,要明确中介公司服务佣金由谁支付,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此时支付给中介公司的费用退不退还;

其次,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押金的用途,如有承租方在合同期出现退租现象,业主可要求不退还押金或者如遇到承租户将房屋内家具设施损坏的,业主还可要求将此部分修补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第三,违约金如何支付,支付多少,什么情况算是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时间等;

第四,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室内配套家用电器的详细名目列出,并注明新旧状态,还有水、电、煤气的表数记清,以防日后因此类事情产生矛盾。

总之,以上四点对于租赁双方来说,都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因此,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权利、义务仔细分清,避免日后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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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定金纠纷 纠纷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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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进行支付,确定双方交易意向的一个担保方式,但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毁约现象,那么定金的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定金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解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多种类型,其中最为常见的是违约定金和立约定金。立约定金也称为订约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双方订立主合同的担保,当该担保的定约行为没有发生时,由违反承诺的一方接受定金处罚。

立约定金的设立是在主合同签订之前,其目的是为了担保合同的订立,而违约定金的设立是在主合同签订的同时或之后,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定金合同纠纷经常遇到的有关问题,发生定金合同纠纷应按以下处理规则解决。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三)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处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延迟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四)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

定金是担保的形式之一,作用是指担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那么,其担保的范围应当是全部债务。全部不履行的,当然适用定金罚则,部分不履行,其不履行的部分仍在担保范围之内,定金的效力对其仍具约束力,依照公平原则,部分不履行部分,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与占整个合同的比例,计算未履行部分的定金额,适用定金罚则。所以,笔者认为那种认为合同部分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观点是错误的。

(五)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规则。

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定金条款和数额后,定金合同并不立即生效,以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为准,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一方未支付定金,该合同不可强制执行,那么拒绝交付定金的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呢?笔者认为当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也不能认定当事人违约,更不能裁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也未主张定金,由于定金合同不生效,则视为双方均放弃定金约定的条款和数额担保的权利。

(六)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规则。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七)订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主合同成立与否,定金合同均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订约定金问题做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条是对立约定金作的解释,立约定金也被称为订约定金,实践中如果当事人违反立约定金的应当按照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解约定金的处理规则。

关于解约定金的适用,实践中存在疑问。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笔者认为实践中一些当事人以承担定金为代价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准许。如果另一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实际履行合同,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此时,对主合同不能强制履行。而适用定金处罚后,并不排除有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损害赔偿,在守约方当事人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承担了定金的当事人仍然应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确定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

(九)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本法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上述法律条文体现的原则,如果合同完全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既然双方皆无过错,均应免责,互不赔偿亦不需惩罚,故定金应予返还。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部分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对其作部分免责,其余则按一方过错未履行合同的规则处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在实际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关法定免责的情况外,即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总之,只有准确认识和全面掌握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定金合同的规定有关规定,并在实际交易中依法签订、履行定金合同,才能避免定金合同漏洞,预防定金合同纠纷发生,这对促进资金流通和商品流通,保证债权实现和交易安全,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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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

全文共 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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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买卖纠纷当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那么房屋买卖纠纷起诉需要什么证件呢?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下面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房屋买卖纠纷可以异地起诉吗?小编分析如下:

房屋买卖纠纷不可以异地起诉,应该在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首先,起诉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到农业银行交费,交费后持农业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法院的财务部门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起诉之前,原告为了执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立案后,法院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起诉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其次,准备证据并注意法院的证据规则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或审判结果与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依职权取证;当事人提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

最后,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所有诉讼参加人均应严格遵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参加诉讼。原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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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房屋买卖纠纷仲裁的好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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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首先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那么大家知道房屋买卖纠纷仲裁的好处有哪些吗?下面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房屋买卖纠纷仲裁的好处有哪些?小编分析如下:

1、自愿性,提交仲裁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是否仲裁、由哪个机构仲裁、仲裁什么事项、仲裁员等。

2、公正性,仲裁遵循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仲裁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道德素质,保证裁决的公正公平。

3、及时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程序比较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程序,避免繁琐环节,及时解决争议。

4、经济性,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

5、保密性,仲裁不公开进行,有利于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信誉。

6、强制性,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否则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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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产生房屋买卖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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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非常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产生房屋买卖纠纷的原因有哪些?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产生房屋买卖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小编总结如下:

1、购房者对房屋产权审查不详细;

2、购房者轻易应允霸王条款;

3、买卖双方不履行必要的购房手续;

4、买卖双方错误选择中介公司;

5、售房者授权中介太轻率;

6、购房者不到现场查看房屋状况;

7、买卖双方将相关凭证轻易交给他人;

8、买卖双方对特别事项不作约定或约定不明;

9、房屋产权登记所有人与实际售房人不符。

10、购房者轻信熟人可以买到便宜房。

房屋买卖过程中一旦出现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一致,确定争议的解决办法和解决途径。这也是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往往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效果,有时还会使得争议纠纷越来越严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纠纷,我们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常会约定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还是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跟好的解决纠纷。

引起房屋买卖纠纷的原因往往都是多样的,复杂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比较宽泛,加上普通百姓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陌生,碰到房屋买卖纠纷时维权也比较困难,不及时维权甚至给我们造成更大的损失,我们在碰到房屋买卖纠纷时,最好向房产方面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免及时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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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如何避免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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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频频发生,很多人都为此苦恼,那么我们该如何避免房屋买卖纠纷?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如何避免房屋买卖纠纷?小编总结如下:

房交易注意事项,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第二,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买受人先要查看出卖人的房屋产权证是否为共有产权证。如果出卖人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应当查看出卖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买受人是一人还是两人以上。如果是两人以上,则将来肯定要办理共有房屋产权证。购买共有房屋应当要求全部共有权人到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如果部分共有人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不能到场履行各项义务,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办理公证委托书,委托书的原件要放在买受人处保存。以避免日后部分房屋共有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在审查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应当关注拟交易的房地产是否具有共有权人。应当查明房屋是否具有共有权人。二手房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主体共有的,应当审查(提交)共有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个别财产制为补充的婚姻财产制度。尽管房地产登记簿记载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认为一人,也应征求其配偶的书面意见或者由出卖人提交个别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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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有抵押的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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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将部分物业抵押给银行贷款的一类房产。那么有抵押的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呢?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有抵押的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办?小编总结如下: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对实际转让行为的禁止,即登记抵押的房产不得实际转让、不得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但是,对当事人签订登记抵押房产的转让合同需要按照上述要求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约定债务清偿后,才能签订房产实际转让合同。至于房产实际转让合同纠纷,必须以合同法规定以及纠纷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修订,也可以由仲裁机构对合同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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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房屋买卖纠纷仲裁时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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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讲座小编介绍了遇到房屋买卖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解决,主要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是不是所有的房产纠纷案件都能提起仲裁申请。那么大家知道房屋买卖纠纷仲裁时要注意什么吗?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吧。

房屋买卖纠纷仲裁时要注意什么?小编总结如下: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有仲裁权的第三者进行仲裁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法律手段。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买卖纠纷仲裁时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证据的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2、庭审陈述内容的逻辑性和真实性。

3、互相直接是否矛盾,能否证明。

4、建议请律师最好,别拿自己做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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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房屋买卖纠纷调解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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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屋买卖纠纷首先应该选择调解,那么调解过程中我们应该掌握哪些技巧呢?房屋买卖纠纷调解要注意什么?下面请大家来了解详情吧。

房屋买卖纠纷调解要注意什么?小编总结如下:

首先是时间要素运用技巧。房屋买卖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房屋买卖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是指调解的最佳时机和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其次是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要求调解人员善于察颜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弄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

最后是纠纷的原因是指纠纷发生的起因,也就是引发纠纷的事实,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远因和近因。纠纷的原因是纠纷的根结所在,是调解人员调解时的切入点。对于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来说,可能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同在,远因与近因共存。一般来说,直接原因和近因是比较容易查明的。但往往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是隐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后面的间接原因和远因。这就要求调解人员深入实际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拨开层层面纱,找到深藏其后的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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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房屋存在继承纠纷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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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房地产依然十分火爆,房价也节节攀升。很多人都想在房屋买卖中大赚一笔。房屋存在继承纠纷可以买卖吗?如果没有继承纠纷,就可以买卖。很显然存在继承纠纷的房子是无法买卖的。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房屋存在继承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是不允许买卖的。除非是继承人可以证明房屋已经过户到自己名下。比如,老人的遗产是继承人的共同财产。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这个时候就可以自由买卖了。

但小编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如果房屋存在继承纠纷,并且私自进行的买卖,一旦暴露之后会受到法律制裁。尤其是有多名继承人存在的前提下,如果其中一个人在未经其他人允许的前提下,就将房屋售卖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

继承房屋出售前必须先做好继承公证。然后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再进行上市交易,以免出现交易纠纷。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只要多了解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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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房屋买卖纠纷法院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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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案件法院是如何收费的?房屋买卖纠纷法院的收费标准是多少?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房屋买卖纠纷法院的收费标准分析如下: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诉讼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案件受理费,二是其他诉讼费用。

房产案件是属于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按照争议的金额以一定的比例缴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10万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100万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的部分则按照0.5%交纳。

除缴纳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包括: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证人、鉴定人与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与误工补贴;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与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房产纠纷的诉讼费是按照争议金额来确定的,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万的部分按0.5%交纳。现在大家应该知道房产纠纷诉讼费是如何交纳的吧。一般情况下,案件的诉讼费都是由起诉的原告先垫付,然后在案件判决之后再由败诉的一方较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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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怎样应对房屋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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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每个人做梦都想拥有的,但是在购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纠纷,那么遇到房屋买卖纠纷该怎么办呢?怎样应对房屋买卖纠纷?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怎样应对房屋买卖纠纷?应对措施如下:

1、通过诉讼解决,因房屋纠纷引起的诉讼应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2、经过仲裁解决,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仲裁解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加上仲裁简单、灵活,因此它能比诉讼更迅速处理纠纷,同时费用更低廉。但是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发生纠纷的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那么就木能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3、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4、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比较方便灵活,但是,协商的解决方案不具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还是要通过诉讼或仲裁来解决纠纷。

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纠纷应该尽快收集证据,证据的收集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房屋纠纷发生前和房屋纠纷发生后。在房屋纠纷发生前,由于双方还无纠纷,所以收集起来往往比较方便和顺利;也更容易收集到准确反映交易内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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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房屋买卖纠纷的起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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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具体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房屋买卖纠纷的起诉流程,请各位认真学习哦。

房屋买卖纠纷的起诉流程总结如下:

1、房产纠纷属普通民事案件,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应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我国法律规定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一审不超过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不超过三个月。

4、律师费各地具体标准可能有所区别,可到当地咨询,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没有完全胜诉的,则按比例承担。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对起诉进行审查,以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购房者的起诉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其法律后果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原告和被告取得了各自的诉讼地位,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

温馨提示:在发生房屋买卖纠纷后,如果购房者与卖方之间不能通过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购房者就要及时向法院起诉,来依法维权。诉讼中,对于购房者来讲,最重要的便是对证据的提供。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各位还想了解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小编会在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讲座中给大家做详细总结,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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