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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被盗属于入室盗窃吗【精彩20篇】

饭店是一个主要为游客提供短期住宿的地方,酒店通常在提供住宿之余,亦为住客提供餐厅、游泳池、或照顾幼儿等服务。下面是问学吧为大家准备的饭店服务礼仪,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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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顾客财物被盗属于安全保障义务范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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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 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 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顾客财物被盗是否需要经营者承责?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保障义务的约定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避免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所以安全保障义务也可以界定为避免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一般说来,避免损害的义务通常以加害人和受害人或危险源之间的近因关系为前提。两者都会引起责任,责任进而导致介入的义务。父母亲必须保护自伤之损害就属于典型的第一种情况。类似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产生于那些自愿对他人负责的个人或组织,包括无 合同基础而承担责任的情况。”尽管理论上可以将部分安全保障义务解释为合同法上的 附随义务,但是从中国立法的实践来看,法律、 行政法规大量地规定了各种具体情况下经营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合同法却没有(也不可能)对此做出明确的列举性规定,因此将中国经营者对服务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原则上确定为法定义务比较妥当,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建立起来的模式。

顾客财物被盗属于安全保障义务范畴

【案情】

2011年6月,张某夫妇入住某市一酒店。入住当日晚上6点,张某夫妇在该酒店的一楼餐厅用餐时,张某发现随身携带的挎包丢失,张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报案称:挎包里存放现金6000多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价值3000元)及有关身份证,计价9000元。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经侦查,未发现有价值的物证及线索。张某认为,该酒店没有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并在就餐人数较多的情况下,疏于对消费者的安全服务,对其财物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后不久便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赔偿经济损失。

【分歧】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该酒店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案件讨论过程中,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被告某酒店作为餐饮经营者,没有提供安全的保障义务,主观上存有过错,也没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没有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和服务,基于上述规定,被告某酒店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因原告,被告之间没有签订保管合同,被告不负保管责任,故被告某酒店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而是依据餐饮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否构成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是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依照该条的规定先判断被告某酒店是否存有主观上的过错,从而认定被告是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并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阐析:

1.餐饮经营者对顾客随身携带的财物是否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所谓餐饮服务合同是指就餐人缴付费用后,餐饮业经营者应按约定提供餐饮服务的合同。在该案中,原告到被告处就餐,双方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根据餐饮服务合同的性质,目的和餐饮行规,被告某酒店作为餐饮服务的提供者,负有向原告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餐饮服务的义务,并且该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质量,卫生等相关标准,同时提供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的用餐餐具,而原告负有在就餐后交付费用的义务。足见,对于保障原告随身携带物品之安全,不是餐饮服务合同中被告应承担的约定或者法定义务,因此,被告不存在未履行合同义务之情形,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且挎包是原告随身携带的重要贵重物品,处于原告自身的控制范围内,对该物品的安全应由控制人即原告方负责。

原告携带的挎包也不是由酒店保管,对其风险,酒店实际上是无法控制的,而如果要求被告对未能控制之物品承担风险责任,显然有悖于民法中的公平原则,除了双方已经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外,法律没有也不可能规定一方对他方随身携带的财物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综上,保障顾客随身携带之物品的安全性不属于餐饮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原告应当自行承担随身物品被盗的责任。

2. 该案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笔者认为,《消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服务的内容和消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并从立法目的来看,保障“财产安全”应解释为是对服务内容以及服务行为本身的要求,且只有在该服务内容或服务行为本身不符合约定,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时,经营者才能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餐饮服务合同中的服务行为应是指被告提供餐饮、餐具,其它等就餐相关的物品(包括桌椅、房屋、地面等),这些应符合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的要求,而对于保障原告随身携带物品不被偷盗,这种治安安全的义务也不属于《消法》第十八规定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财产安全应负的义务。本案原告以《消法》为依据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是对法律的扩大解释,是与立法目的相违背的。

3. 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导致财产受损,相关的经营者是否要担责

因第三人的偷窃行为而导致财产损害结果,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顾客能够证明该经营者对偷窃行为的发生有过错,为此《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有“过错”,判断的标准是根据其客观上是否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仅限于经营者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承担责任的种类也是“补充赔偿责任”。

一般而言,人身损害的发生很容易被发现,法律规定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亦是合理的,但是与人身损害不同,偷窃行为往往是趁人不备,且防不胜防,即使顾客本人往往在财物被盗后才发现,因此,对于随身携带者自身都难已觉察的行为,如果要求没有控制财物的人承担防止或制止该偷窃行为发生的责任,这显然违背常理和公理。况且,经营者也没有专门与犯罪分子打交道的专业技术,要求其防止或制止偷窃行为的发生也是不可能的,而本案被告没有主观上的过错,故不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合同违约之债的角度分析,还是从侵权过错之债的角度考虑,本案被告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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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入室盗窃被抓算是既遂还是未遂

全文共 2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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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对于入室盗窃时被抓的情况,很多人都好奇这是算既遂还是未遂。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入室盗窃被抓算是既遂还是未遂的相关法律知识。

入室盗窃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入室盗窃的转化

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是极易转化的。很多案例中入室盗窃被事主发现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常见的多为携带凶器)就转化为入室抢劫罪了。

入室盗窃被抓算是既遂还是未遂案例分析

【案情】

2014年12月,被告人冯某窜至某单位后面的巷子,爬上万某家的院墙看到万某家里没人,就翻进院子里面,强行撬开客厅大门,在万某家二楼搜到一只男士手表和一条项链。当被告人冯某继续寻找可偷的东西时,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人冯某当场抓获,在其身上搜出一只男士手表和一条项链。

【分歧】

对于本案中冯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还是未遂,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本意是对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予以入罪,这并没有改变盗窃罪的既遂认定标准。而盗窃罪是结果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未能得逞,被害人并未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是犯罪未遂,故冯某的行为是盗窃未遂。

第二种意见认为,《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行为定性为盗窃罪,并没有区分盗窃既遂与未遂。故上述行为属行为犯,行为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盗窃既遂。因此,入户盗窃不存在未遂,冯某的行为是盗窃既遂。

第三种意见认为,入户盗窃是行为犯,行为犯也存在既遂与未遂,行为人实行行为终了是犯罪既遂,行为人因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实行行为没有终了是犯罪未遂。入户盗窃应以行为人在户内控制财物,将财物置于自己掌控之下作为实行行为完成的标志,在户内控制了财物就构成犯罪既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控制财物则是犯罪未遂。本案中冯某已将财物置于自己掌控之下,应认定为犯罪既遂。

【管析】

一、行为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单纯地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就足以构成犯罪,而不要求发生一定的犯罪结果。《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之后,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三种行为方式。可见,修正后“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并不包括“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因为这三种行为已经与“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并列地规定在刑法条文中,成为独立构成形态。

从条文表述看,《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作为构成盗窃罪的一种行为方式,即只要有入户盗窃的行为,便构成盗窃罪。所以,入户盗窃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不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就构成犯罪。

二、行为犯以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也就是说行为犯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实质性的犯罪结果,而是以实行行为完成为标志,行为犯的未遂则是因意志之外的原因导致实行行为没有终了。这是行为犯与结果犯的本质区别。对结果犯而言以实施犯罪行为后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的标准,而行为犯则以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为既遂标准。要解决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就需要明确入户盗窃实行行为的起点和终点。实行行为的起点,即入户盗窃的着手,而实行行为的终点——入户盗窃行为的完成,则成为判断入户盗窃既遂与未遂的界点。

由于入户盗窃的性质为行为犯,行为犯的既遂应以实行行为的完成为标志,在入户盗窃中,实行行为的完成自然应以窃取行为的实行终了,也即行为人在户内控制财物,将财物置于自己的掌控之下为标志。入户盗窃的既遂不应当要求行为人已经控制财物且这种控制的状态持续到户外,这不但无异于将入户盗窃等同于普通的盗窃,将既遂时间后推,而且这种以行为人对财物的户外控制作为既遂的标准,显然也不利于对“户”这一空间的保护,因为将入户盗窃的完成延伸至户外,会使得刑法对户内财物的特殊保护意图无法体现。

三、区分入户盗窃的既遂与未遂不为立法本意所否定和排斥。入户盗窃在客观上不仅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也侵害了公民的住宅权,并可能致他人的人身安全处于无法估计的危险之中,这才使得入户盗窃成为刑法非难的对象。而且,入户盗窃入刑是基于许多入户盗窃案件因为盗窃数额达不到立案标准,使得这种较之普通盗窃更具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无法以刑法予以打击,严重的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立法的目的在于能够使用刑法对此类行为进行非难,从而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也就是说立法的意图是解决入户盗窃而盗窃数额达不到原有刑法规定的标准,致使该行为无法被刑法打击的难题,而并不是有意提高刑罚的力度,否定入户盗窃存在未遂状态。我们在理解入户盗窃入罪的立法本意时,不仅要关注“入户”,也要关注“盗窃”,入户盗窃规定在盗窃罪中,盗窃是目的,入户是行为手段。不应当认为入户盗窃侵害了公民的住宅权,行为人只要进入户中,即已既遂,从而曲解立法本意。应当将“入户”与“盗窃”结合起来,以行为人在户内将财物置于自身控制之下作为入户盗窃既遂的标准。

综上,入户盗窃行为的入罪,加大了对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是立法适应社会发展的积极表现。但与传统的结果犯性质的盗窃罪相比,行为犯性质的入户盗窃,其既遂与未遂标准并不相同。入户盗窃以行为人在户内将财物置于自身控制之下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如果行为人已经入户但尚未窃取到财物,是犯罪未遂;如果行为人已经入户并将财物置于自身控制之下,是犯罪既遂。经过以上分析,本案中冯某被当场抓获,并在其身上搜出一只男士手表和一条项链,可见,冯某入户盗窃已将财物置于自身控制之下,属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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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俄罗斯法院:盗窃100 BTC并非犯罪,因为比特币不属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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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法院拒绝了100位比特币盗窃受害者要求赔偿的请求,法院辩称加密货币没有法律地位。

6月30日,俄罗斯刑事法院驳回了一项向受害者提供赔偿的动议,理由是该受害者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属于重罪,理由是作为虚拟货币的比特币(BTC)与其他资产享有的财产保护不同。

该案可追溯到2018年,当时两名男子冒充联邦安全局(FSB)特工及其同伙绑架了受害者,并强迫他给他们500万卢布或90,000美元现金和99.7 BTC,当时价值约90万美元。绑架者被判处八年和十年徒刑。

虚拟货币没有法律地位

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部分,受害人要求法院裁定强迫小偷偿还从他那里偷走的资金。法院部分裁定受害人胜诉,称盗贼必须偿还500万卢布。但是,当涉及到加密货币时,法院宣布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因为俄罗斯法律没有将虚拟货币视为法定货币或替代货币。

受害人仍然可以在民事法庭上尝试自己的运气。无论将来进行任何法律诉讼,该法院的判决都是引人注目的-本质上,它宣布盗窃比特币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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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小伙入室盗窃被老人训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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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伙入室盗窃老人训跪”的新闻被众人热议。确实,由于现在大多数女子常年在外工作,或是婚后另住,就使得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了,这样的老人也就很容易受到小偷的光顾。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几个老人应对入室小偷的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小偷闯民宅持刀威胁八旬夫妇被训跪求饶

当天凌晨时分,家住人民南路某小区一楼的姚大爷夫妇听到纱窗沙沙作响,误以为是老鼠,便起身去洗手间,却吓了一跳:洗手间的纱窗被划破卷在了一旁,“快点起来,贼到屋头了。”但一检查没丢什么东西,老两口准备关灯继续休息。转身起来一看,家里遭贼了!“不给钱就杀人!”突然,小偷李某拿出刀架在大妈脖子上……

小偷一跪

姚大爷询问了小偷李某的情况后,说起了自己的境遇,在不间断地说教下,李某心软了下来,扑通一声跪倒在姚大爷面前,“我没有饭吃,出来打工没找到工作。”

小偷二跪

大爷放走李某,随后大声呼救,保安和邻居赶过来将李某抓住。很多人手头拿着棍子打了李某,并搜出200元钱递给了姚大爷。更戏剧的是,姚大爷拿出200元“故意”放走他后,马上大声呼救,保安和邻居闻声赶来抓住了小偷。这回,小偷又跪下了:请求老人劝阻众人不要打自己……日前,李某以涉嫌抢劫罪被武侯检察院批准逮捕。

我们可以从姚大爷夫妇的这次有惊无险的遭遇当中吸取经验,老年人独自在家,一旦被小偷光顾,首先要做的是冷静,然后要采取一些灵活有效的措施来保命,下面几个就是老人应对入室小偷的方法。

其一,激烈反应

听说有一人家进了小偷,女主人大呼抓贼,并与之撕打,小偷走投无路,拔出刀子捅了女主人数刀,女主人差点因之丧命;

其二,虚张声势,吓走小偷

此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去年夏天由于天热,高大姐家门窗都未关,高大姐睡至拂晓醒来,蒙胧中见卧室门慢慢动起来,起初以为风吹的,但感觉不到一丝风凉,疑惑间,只见床前一黑影缓缓向室内移动,定睛一瞧,原来是一人蹲在地上向室内挪动,是小偷!高大姐大喝一声:“抓小偷呀!”,小偷急起身向阳台跑去,高大姐又喊了几声,追到阳台,高大姐老伴也赶来,小偷已跑的无影无踪,高大姐懊悔不已:“我要不喊就能抓住小偷了。”她老伴劝她:“算了吧,你真要抓住他,他狗急跳墙,捅你一刀你怎么办?”清点一下损失百来块钱,髙大姐老伴庆幸道:“好!好!破财免灾”。高大姐胆子大可出了名;

其三,巧与周旋

另一老太太又说了一件真实的事。一老先生独自一人,一小偷进屋偷东西,被老先生发现,两人相持不下,老先生想想后对小偷说:“朋友,我知道你们出门在外找工作也不易,也是逼的走投无路才干这事的,我也没什么钱,只有几十元,你拿去,我放你一马,你年记轻轻,以后不要干这事了。”说也奇了,过了几天,有人从门缝里塞了一叠钱给那老先生,数目是老先生给小偷的一倍。人都说小偷良心发现,来报答老先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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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子选好也防盗?岁末别让入室盗窃盯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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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时看到自家楼下停着警车,人头攒动,十有八九就是遭贼了。临近岁末年终,又到了盗窃高峰期,其实认真总结不难发现,易被盗贼盯上的房屋也有“共性”。

一、好物管是王牌

一个好的物业公司自然有各种防盗系统,监控系统也是比较齐全和完善的,物业保安人员也都是年轻的小伙子,他们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值班安排,如果小区不小心有小偷潜入,那被抓的几率也是远高于小物业公司的。

而经常被盗的小区物业一般都是这样的:不管你是不是陌生人,进小区时他们连一句“你是几幢几单元的”都不会问。小区十个保安,加在一起都500多岁了,不要说抓贼防盗,平时走路快了都在喘。说不定业主还得关怀起他们:“你还好吧,需要我扶你吗?”

二、慎选楼层

说起防盗,最该绕开的就属一、二层了,传统小偷都会选用攀爬的方式入室盗窃,尤其是低楼层住户就更要注意,什么煤气管道下水管道甚至一些高大的树木,都能成为他们的攀爬工具。

那么选择顶层住宅就能完美躲避小偷?其实不然,狡黠的盗贼会在白天潜入顶楼天台埋伏,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绑上一根绳子从天台梭下来,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偷个三五家。所以顶楼的住户,也不要掉以轻心。

三、调研出警率

如果购买二手房,多跑多问,了解小区的出警率很关键。买出警率低的楼盘是最稳当的,因为出警率低的楼盘一般都具有好的保安系统,而出警率高的楼盘都是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总结出来就是:业主和开发商矛盾多、业主和业主的鸡毛蒜皮事情多、小区被偷等各种事件频发等,总之件件都是糟心事。

如果买的楼盘是期房,想了解出警率就只能通过询问周边小区的居民了,这也是判断这个片区的治安管理安全性好坏的一个有效途径。

补充防盗小贴士:

1.不要以为你每次出门锁好门窗就很安全了,时代在进步,小偷狡猾有技术,所以,我们需要不定时的更换门锁,并记得反锁大门。

2.对在上班期间到家属院楼内敲门找人者,要提高警惕,防止窃贼“踩点”伺机作案。

3.为防攀爬夜盗,阳台应尽量封闭或加隐形防盗网,住户的阳台和雨篷设计应采取可防攀或相邻跨越的措施。

4.要有效选装防盗门和防盗报警器。

5.要妥善存放贵重财物,大量现金就近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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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如何预防入室抢劫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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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些年发生入室抢劫盗窃的几率不断提高,大部分都是结伙作案。选择凌晨的时候把窗户或者大门撬开,然后进入到房间内抢劫或者直接盗窃。其实这种类型的案件是可以提前预防的,只要做好几个方面即可,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如何预防入室抢劫盗窃?

1、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有备无患

树立高度的安全防患意识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至关重要,安全意识高的人,他会时时处处注意一些安全细节,往往细节决定安危,细节决定成败。

2、家中准备必要的安全防范器材

要准备防身辣椒水喷射器、犬兽驱散喷射器、催泪喷射器、滑油器清洁器等,放在家中顺手可取的位置,以备发生险情时第一时间封住歹徒的眼睛,实施“一招制敌”;也可以准备棒球棍,或顺手使用的工具等,放在家中歹徒不易发现的地方,如果反击条件具备,可以使用防卫工具反击歹徒;夜间睡觉时,最好把防卫器材放在床头边,当发现歹徒入室时,以备方便反击。

3、夜间厨房刀具要隐蔽存放

夜间进入居民家盗窃的歹徒一般不随身携带凶器,都是入室后,先到厨房拿到菜刀等刀具再实施盗窃,当居民发现入室盗窃歹徒进行制止时,歹徒就会持刀威胁抢劫,甚至持刀杀人抢劫。

4、窗外发现可疑人员时要引起警觉

睡觉前要将门内锁锁上,将窗关好,把窗帘拉上,,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屋外徘徊,不可贸然开门出屋,必要时可打110报警。

5、房门钥匙不能随便给外人使用

如果因装修等原因,房门钥匙给外人使用过,为安全起见,应该换锁。不要将房门钥匙随便交给钟点工或其他陌生人,防止被心存不良的人偷配钥匙实施犯罪活动。

6、陌生人敲门时不要立即开门

在遇到陌生人上门送货、送邮件、送花、抄表等要求开门时,要多加小心,在弄清对方身份后,方可开门,防止遭到突然入室抢劫。

7、遇到突然停电,不要立即出门查看

如果自家电表安装在室外,遇到突然断电时,应该先查看邻居及前后楼房住户是否断电,在断定屋外没有危险或可疑人员的情况下,才可出门查看,防止歹徒利用断电,引诱你开门查看的手段实施入室抢劫。

如果想要预防入室抢劫盗窃,需要做好上面这些工作。由于入室抢劫和盗窃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更加容易让自身的财产和生命受到损失,因此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去了解一下关于这些方面的常识,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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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饭店就餐财物被盗,消费者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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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被盗是件很闹心的事儿,与其说丢了东西糟心,倒不如说是为找寻东西白白浪费的时间糟心。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件小编刚刚经历的一件事儿:晚上陪孩子上完英语课直接去饭店吃饭,到了饭店随手将包和衣服搭在椅子靠背上,吃饭中途有一陌生男子恰好就坐到我的后边位置,隐隐约约感觉他在挪凳子,背后衣服有被拽动的感觉,原以为是凳子碰凳子太挤了,也没在意,殊不知是小偷正在作案,通过椅子缝隙把包偷走了,等发现时为时已晚!(明知道找不回来,还是按照一般人的思路:调监控、报警、翻垃圾桶,最终无果!所幸里边没有贵重物品!)

通过这件事件告诉我们:小偷下手的对象一般是单独带小孩儿出门的宝妈或老人,这类人警惕心较差!所以出门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谨防被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另外,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小编到饭店就餐后,即与饭店之间形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饭店负有保证王某财产安全的义务,小编在接受就餐等一系列服务的时候,享有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该饭店虽然已经张贴警示标语,提醒顾客注意保管好私人财物,履行了部分义务,但是未能提供存包服务或其他有效的安保服务以预防顾客财物被盗,其在保障顾客财产安全方面,还存在服务瑕疵,未完全尽到经营者在合理范围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小编的损失进行补偿。同时,小编对于自己随身携带的外套、手机、皮包等没有妥善保管,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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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饭店就餐财物被盗的报警流程

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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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都知道丢了东西要立即报警,达到立案标准的时候,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处理,但是情况不同报警流程也略有差别,如果我们丢失了东西,想要报警而又不知道如何进行的时候,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应当到丢失物品地的派出所报案,并录笔录。

具体的报警流程:

1、拨打110报警,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

2、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

3、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

6、如所报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队管辖,有权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

要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的最低数额是1000元,如果折合人民币1000元以上,就构成盗窃罪了。

构成盗窃罪的数额和报案没有必然联系,只要被盗就可以报案,不论数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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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饭店就餐财物被盗,饭店应该承担责任吗?

全文共 1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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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就餐时,现金、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被盗的事情时有发生。这类事件由于突发性强、举证困难、赔偿数额大等原因,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是近年来投诉处理过程中的难点。商家在店里贴上“财物自理,丢失概不负责”的告示,能因此而免责吗?

饭店就餐时钱包被盗

解放工商分局新华工商所近日接到一起投诉:王先生和几个朋友在我市一家饭店吃饭时,将衣服挂在椅子上。散席时,他跟随饭店服务员到柜台结账,其间,衣服口袋里的钱包被盗。饭店负责人拒绝了赔偿请求,王先生打110报警,并向工商部门投诉,目前此事仍没有解决。

山阳工商分局12315工作人员介绍,不久前,消费者高先生投诉:他在一家饭店吃饭时,放在旁边椅子上的包被人偷走,内有现金1000余元、手机等,总价值2000余元。饭店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等待破案追回被盗的手机,希望十分渺茫,高先生认为,饭店采取保安措施不到位,服务质量有瑕疵,未履行看管顾客物品的附随义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遂要求饭店老板赔偿。而饭店老板认为,该店内张贴有提示顾客保管好物品的警示牌,已尽到安全提醒义务,高先生的物品被盗系其疏忽大意所致,与饭店无关。

饭店:我们没有赔偿责任

谈到消费者就餐时被盗这种问题,某酒店的王经理认为,饭店属于公共场所,没有防盗抓小偷的责任。店方只能尽量提醒顾客保管好随身物品。顾客丢失贵重物品后,我们会积极配合寻找,已经做了分内的事,没有赔偿的义务。经营多年餐饮生意的何先生告诉记者,如果顾客进店把物品交给店方保管,发生被盗事件,店方应当承担责任。饭店墙上已贴有提醒标语,顾客因为自身保管不力而被盗,就如同在公交车上丢了东西,店方没有责任。

记者发现,饭店、超市等场所,都有“财物自理,丢失概不负责”的告示牌,商家都把消费时被偷的责任推给了消费者,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因此造成纠纷不断。那么,商家以这种方式对顾客进行提醒后出现物品丢失、被窃,是不是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呢?

律师:饭店有义务保护顾客的财物大沧海律师事务所秦永民律师认为,旅馆、饭店、银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对他人负有必要注意义务的人,在经营的场地对于顾客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有必要的保护义务,或者依照法律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视为无效。通常情况下,无警示标志,则消费场所应负全部保管义务;贴了警示标志,也只是适当减轻酒店的责任。不光是丢失东西,在消费场所发生受伤之类的事故,也可以要求其赔偿。

消协提醒:注意保存证据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仅要有可靠的安全保障,而且提供的消费场所也应具备必须的安全保障。只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伤害,除了消费者自身原因外,不管是经营者的行为,还是第三方加害人所致,经营者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到公共场所消费时,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保留证据(发票或单据、经营者过错事实、人证物证)等,遇到此类问题,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或向消协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生类似的事件很多,现在社会消费中,外出在饭店、酒店等餐饮单位就餐已是十分平常的事情,特别是重大节日、活动、聚会等,更是外出就餐的必须。如今有些地方的治安条件不太好,发生就餐时物品被盗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防范被盗是必须的,但一旦发生被盗之后,有很难破案,往往会发生顾客权利的不到保护,向谁主张权利呢?饭店有时也很无奈,感觉也是受害者。但法律制定规则就是要解决这个矛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等法律都规定了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权利的法定义务,这是法律的文明和进步。饭店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小偷追偿。我考虑,让饭店经营者但责其实也是规范他们的安全经营行为,指引他们在经营时也要加强安全防范义务,提高自身监管措施。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被盗事情少了,小偷们也许会慢慢“下岗”。法律有时候不是硬性规定,可以是人文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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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小区入室盗窃前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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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小区住户进行盗窃时都会事先做好相应的准备,因为这种犯罪都是有计划性的,那么小区入室盗窃前有哪些特征?小编对其详细的讲解一下。

小区入室盗窃前特征如下:

一、作案时间。白天盗窃一般发生在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和晚上6-8点。这几个时间段是上班或吃饭时间,案犯常常趁机撬门扭锁入室盗窃。夜盗多发生在深夜1时至凌晨5时,案犯利用事主熟睡之机,采取攀蹬气、水管,从楼顶利用绳索下滑翻窗入室进行盗窃。

二、作案手法。案犯一般以找人、上门修理、查表等借口,试探有无人在家后,采用撬门扭锁,用薄金属片或塑料片夺锁舌。用仿制钥匙、专用开锁工具及在锁芯内堵塞物品等方法开锁入室盗窃。

三、得手原因。年轻人喜欢刷卡消费,现金存银行,但有中老年人的家庭一般现金会较多,盗贼得手的机会也就更大。

所以说小区入室盗窃前所具有的特征上面都有详细的讲解,让更多人对其入室盗窃的特征有所了解,生活中要多了解小区安全小知识,比如小区入室抢劫盗窃我们该怎么办等都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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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什么时候易发生入室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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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入室盗窃的犯罪分子都是有计划的,他们不会盲目的去入室盗窃,都是经过对其小区住户进行踩点,确定这家人一般什么时候出门什么时候不在家等等,那么什么时候易发生入室盗窃?

警方介绍,入室盗窃(分白盗和夜盗)是盗窃案中多发性案件,针对居民小区、商住小区住户,侵害目标多为现金、金银首饰及贵重物品。

白盗一般在上午9时至11时,下午在2时至5时。这个时间是上班时间,家中无人,小区的人也较少。案犯趁家中无人,趁机撬门扭锁入室盗窃。

而夜盗多发生在凌晨1时至5时,案犯利用事主熟睡之机,采取攀爬气、水管,从楼顶利用绳索下滑翻窗入室进行盗窃。

案犯一般以找人、上门修理、查表等为借口,试出无人在家后,采用撬门扭锁,用薄金属片或塑料片夺锁舌,用仿制钥匙、专用开锁工具及在锁芯内堵塞物品等方法开锁入室盗窃。

如何防范入室盗窃呢?

警方介绍,不要将大量现金存放家中,应存入银行,妥善保管好存折,将存折及身份证、户口簿分别存放。外出或睡觉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应将锁反锁。对易于攀登的地方用铁丝、黄油进行缠绕、涂抹,进入顶楼的门关闭。

邻里之间相互照应,发现可疑人员主动询问,注意自身安全。一旦发现家中被盗,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配合警方调查。

温馨提示,上面这三个时间段会出现入室盗窃现象,所以说要在这三个时间段多加注意,生活中要对其上述小区安全小知识进行了解,通过就可以了解这些知识,还需要对其小区入室抢劫盗窃我们该怎么办等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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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小区入室盗窃物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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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小区虽然有专门的物业部门进行管理,但是因为其管理上漏洞问题,使得小区内经常有失窃的现象,那么对其小区入室盗窃物业承担什么责任?

从律师处了解到,遭遇入室盗窃,首先应该从物管公司是否已履行法律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职责来判断。就物业公司一般职责而言,主要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此可以看出,小区治安主要职责是公安机关,物业服务企业在治安工作上主要是配合公安机关。

律师提醒,如何界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秩序时应做什么工作?这要看物业管理的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物业服务公司应做到:封闭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看守;夜间对重点部位道路进行巡查;有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所以,如果物业公司已做到上述工作,那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那么,业主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内容,又该如何合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呢?

界定难、维权难,呼吁物管升级

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表示,如果该业主签订的物业协议中明确的包含有该项责任(物业公司对业主家庭财产损失赔偿条款),且该业主按时交纳了物业费,那么应该获得赔偿。反之,该业主签订的物业协议中没有明确说明物业公司对业主家庭财产负有丢失赔偿责任,该业主则很难获得赔偿。因为,物业管理企业只是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管理企业不可能完全保障业主的家庭财产安全。而据调查,目前昆明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基本都没有涉及对业主家庭财产损失赔偿的条款。

所以,遇到这类事件,一般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赔偿与否及赔偿比例都很难界定。如果该物业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安保职责,存在管理的过错,那么该物业要酌情承担损失。如:物业不能提供录像资料、保安没能做好出入登记及定时巡逻、没有保安站岗等。物管的值班制度、值班内容,物管的行为对损失的扩大或缩小有没有必然联系?这些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就法律关系而言,物管不是直接侵权人,它所承担的只是安全保障义务,这个义务没有完全履行就赔偿而言,可得金额不大。更重要的是,要等到盗窃事实部分得到认定后,才能找物管追责,若公安机关对案件无法认定,追责也就无从进行。

面对小区入室盗窃难以界定、难以追责的窘境,有业主采取了极端的方法应对。家住市中心某小区的夏女士因为小区经常发生盗窃案,对物业管理不满意而拒交物业费,物管则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回应了夏女士。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至今仍纠缠不清。

对此,律师认为,缴费和被盗不缴费是两个不同体系的问题。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尽的法定义务,若业主不缴纳,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缴。但是,由于家庭被盗,业主有直接证据证明是物业公司失职导致,业主可以自行与物业公司协商减免费用,或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承担管理不善的损失赔偿。最后,提醒物业公司不是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是有对应服务范围和项目的,建议先看一看本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然而,不难发现,业主在购买了小区物业后,对物业的选择处于被动、对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也无修改或主导的权力。当遭遇入室盗窃时,一般属于个例,很难发动业主委员会为自己维权,往往势单力薄,难以向物管追责。拒缴物管费成为了不少业主的无奈之举,或许也是业主唯一能够选择的维权方式。

不少业主呼吁,在越来越重视物业服务的今天,物业管理的职责也应该更加全面、明晰,可以根据业主的需求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或职责范围,还广大业主一个放心的生活环境、放心的年关。

温馨提示,小区入室盗窃物业承担的责任上面对其都有所介绍,让大家知道了小区入室盗窃物业承担责任的前提是什么,要时刻关注,多了解小区安全小知识,多了解小区入室抢劫盗窃我们该怎么办等知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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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区入室盗窃物业承担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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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是很常见的案件之一,就是偷偷进入到住户家中实施盗窃,这种犯罪手法都是有专门的目的和计划性,那么小区入室盗窃物业承担多大责任?

物业管理是否对小区被盗承担责任,前提是看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包括小区安全维护,是否有保安费。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从合同法的角度上看物业企业就有了维护小区安全的法定义务,当发生小区安全缺失时,物业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物业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等于当发生盗窃就一定能够向物业企业获得赔偿,一般而言,小区物业是否不会和你协商一致赔偿你的盗窃损失的。这基本上得通过法律手段。从法律上讲被盗窃的业主要获得物业企业的赔偿,应当具备一下法定条件:

1、服务合同上物业企业具有维护小区业主人生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2、存在被盗窃的事实;(不要简单看这个条件,是否被盗窃需要证据证明,而不是业主的单方声明,这往往是获取赔偿难点所在,因此建议业主被盗立即报案)。

3、损害后果的具体确定,即请求赔偿的数额,这些都是需要证据证明;补强证据:物业企业存在疏忽过错,例如小区保安是否对进入小区的人进行身份验证;小区的主要通道是否有监控录像,被盗时候小区保安是否有脱岗离岗现象。虽然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只需要证明损失事实和损失后果,但是这些补强证据能够更有说服力。

同时,业主对盗窃是否有过错也是赔偿能否顺利实现的因素。从已经有的经验看,这类情况对业主不是很有利,因为业主往往很难找到损失事实和损害后果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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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小区入室盗窃物业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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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发生失窃后,一些业主肯定会对其物业管理上不满意,会对其物业进行相应的指责,物业需要负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小区入室盗窃物业承担责任吗?

首先看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合同对于小偷入室盗窃事件有没有特别约定,如有特别约定就按照约定办事,如没有约定就看小区物业工作是否有作为,一般情况下小区的秩序维修也只是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我们只是一个服务企业,对于小区业主的私有物品没得保管的义务,所以说以法理来说物业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但是以情理来说,就看所属物业公司对于此类事件有没有特殊处理方式了。

双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此类赔偿责任,如果没有,那物业公司就不承担责任。物业管理本质上是一种专业服务,并不能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虽然包括秩序维护服务,但并不能等同于广义的社会治安,而仅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一般秩序维护。

温馨提示,小区入室盗窃物业承担责任吗上面小编对其详细的讲解一下,如果还想要了解小区入室抢劫盗窃我们该怎么办等知识,登录就可以,这里有很多小区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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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入室盗窃触犯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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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案频发的今天,由于许多人并不了解该罪的立案标准,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息事宁人,纵容窃贼的犯罪。那么入室盗窃触犯哪些法律?

入室盗窃触犯《刑法》,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入室盗窃罪的量刑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3)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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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区内如何预防夜间入室盗窃

全文共 6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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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夜间入室抢劫的事件频频上热搜,很多家庭因为不知道怎样预防被入室抢劫,就会被一些不法分子入室抢劫,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讲一讲小区内如何预防夜间入室盗窃的小区安全小知识。

预防入室抢劫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尽可能地安装防盗门、窗,最好要使用公安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的正规产品,以免伪劣产品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应对自己住宅周围的环境进行认真观察,防止因周围环境布局不合理而为行窃者提供机会,如楼下有搭建的小屋小棚,或低层住户装有突出防盗网等,这些都易于行窃者进行攀登.

3、在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的现金,对一些贵重物品要妥善存放,存折也要设置密码,不要和身份证等证件放在一起.最好在一些较贵重的物品上刻上主人的姓名,为行窃者销赃制造障碍,为公安机关破案、追赃创造条件.

4、正好撞上行窃者在家中行窃时,应保持头脑冷静,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应马上报警,若来不及可就近求助邻居将其抓获.如被其发现,则要正确衡量双方的力量,在力量相差较悬殊的情况下,为防止行窃者狗急跳墙,可答应放行将其麻痹,伺机报警或求助.

5、有条件的居民,可在家里安装防盗报警监控系统.这是平凉电信公司推出的一项面向家庭、商铺以及商场的居所安防业务,它可对用户的住宅或商铺等各种非法侵入、烟火报警、煤气泄漏等情况进行监视监测,并通过固定电话网络向用户提前设置好的手机、办公电话、小区值班电话进行报警.

6、在天气较热的时候,不要贪图一时的凉快而将门户大开,这一点对于住在平房或楼层较低的住户尤其重要.对直通楼顶的通道要予以妥善关闭,以防止行窃者从楼顶顺索而下,潜入室内行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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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如何预防技术性开锁入室盗窃

全文共 5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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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技术开锁就是犯罪嫌疑人利用特殊工具模仿钥匙开锁原理,在白天或夜间打开百姓家房门入室进行盗窃的行为,如今坏人撬锁的方式也是各式各样,老百姓真是防不胜防,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说一说如何预防技术性开锁入室盗窃的小区安全小知识。

据小编了解主要预防措施有以下几种;

预防措施一:换专门能够防止技术开锁的锁芯,各地的开锁公司都有这种特殊锁芯。

预防措施二:窃贼利用技术开锁犯罪,一般选择一个锁芯大多相同的区域,否则他们无法准备多种开锁工具,因为他们不可能掌握所有门锁的开锁方法,只要选择与其他住户不同种类的锁芯,窃贼就很可能无法打房门,而只能选择其它目标进行盗窃。

预防措施三:可以为门锁安装护锁器,窃贼入室盗窃为了防止被发现,一般不会费时放在开锁的程序上,房门如果有护锁器,窃贼一般会选择放弃作案。

预防措施四:如果出门一两个小时,并且室内有贵重物品怕丢失的,可以打开客厅灯后再出门,窃贼一般会通过猫眼或者窗户观察室内是否有灯亮,如果有人他们就不会作案,相比贵重财务损失来说,浪费一两度电的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预防措施五:窃贼可能在室内主人夜间熟睡的时候入室进行盗窃,如果主人有所察觉,窃贼有可能就地实施抢劫、强奸、杀人等其他犯罪行为,因此为了保证人身材穿安全,可以在睡觉前将房门反锁,房门反锁门钥匙在室外是打不开的,技术开锁手段模仿钥匙开锁原理,同样无法打开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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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怎样防止小偷撬门入室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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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科技的快速发展,小偷的作案手法也呈现出各式各样,不管什么样的门锁对小偷来说好像都只是小儿科,使得居民防不胜防,为了大家的资产安全着想,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怎样防止小偷撬门入室盗窃的小知识。

防止小偷撬门入室盗窃措施主要如下:

1、在门上安装防撬三角铁和质量合格的保险锁具,切忌使用明挂锁。

2、老式的玻璃分户门应安装防盗铁栅栏。

3、养成外出随手锁门的好习惯,尽可能安装质量合格的防盗铁门,朝天井开启的门窗除须加固外还应安装暗插销。

4、门上最好安装“猫眼”,对“不速之客”,务必要提高警惕,切忌随便开门。

5、全家外出除要将门窗关好外,还应委托熟人取走门口报刊、牛奶等物,以免暴露家中无人。

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如何防止犯罪分子从门、及攀爬入室盗窃,所应采取的措施。

(一)防止从窗户侵入民宅盗窃

1、老式气窗、卫生间窗户上的防盗设施,主要是加固安装铁栅栏或者安装铁丝网罩,铁栅栏的圆钢要粗一点,紧密一点,连接部位要牢。

2、在移动窗户的滑槽中嵌一个小木条,或在移动窗户的两端各打一个孔,插上3寸长的铁钉,可防止移窗侵入。

3、使用门磁开关防盗报警等技防产品。

4、可安装内安置卷链式防盗窗帘,外出关上窗,拉下卷链窗帘,并用插销加以固定。

5、装置红外线防盗报警器等。

(二)防止攀爬侵入民宅盗窃

1、家住底层的居民可在围墙四周种植一些类似月季、箭麻等带刺植物也可在阳台四周种植,既美观又可作为一道防范屏障。

2、对于落水管外露的公房,可在落水管上安装房攀爬的网罩、铁刺、甚至黄油。

3、安装与窗齐平的防盗铁栅栏,防止盗贼“借物”攀爬。

4、经济条件尚可的居民,可安装质量好的红外线报警器。

5、居住小区条件成熟的也可安装红外线周界报警。

(三)简易防撬盗装置

1、三角斜坡木枕的妙用:平时单独在家时,为了防止坏人插片入室,可以将一个三角斜坡枕木顶住房门,这样,犯罪分子就难以得逞了。放置这样一个三角斜坡木枕成本低,而且大多数居民群众都能接受,特别是有老人或小孩单独在家时,应该是个不错的办法。

2、双锁结合威力无:对于一个惯偷而言,一把锁几分钟就能搞定,那么两把不同的锁呢?答案是,一旦开锁超过五分钟,歹徒就会感到烦躁,感到不安全,就会停止或放弃。家中门窗如果加上一把辅助锁,就会延长窃贼开锁时间,有助于终止入侵。不同锁的组合,如在门上用盒式锁和撞锁,再用上月牙锁和内侧撞锁等,会威力大增,效果一定非常好。

3、小小鞋钉能保安宁:阻止软插片与锁舌接触成为家庭防范的关键。在锁舌外侧的门框上钉1枚鞋钉,预留部分凸出,并使鞋钉露出部分的长度正好弥补门与门框之间的空隙。这样,当塑料片插入时,首先遇到铁钉这道屏障,门就无法打开了。

4、阳台绿化防盗窃:为了防止窃贼趁人熟睡之机,爬上阳台入室盗窃或者“钓鱼”的事情发生,可以利用外阳台的有利条件,实施阳台绿化,既让他给家庭增添绿色,梅花环境,又使它成为一道“绿色防线”。具体做法是:在阳台护栏上平顶部位摆放花盆,固定与灵活结合,大小花盆适当摆放。如果窃贼胆敢冒险爬阳台翻越护栏,护栏上摆放的花盆将使其难以逾越。硬上时若碰落花盆着地的响声,也会吓跑窃贼或惊醒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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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如何避免小偷爬窗入室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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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很多不法分子越来越猖狂,频频制造入室抢劫的案件,入室盗窃侵害了居民的财产权、住宅权,有的还引发了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不仅破坏了居民的安全感,也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在日常护卫中我们应该加强防范入室盗窃,那么大家知道如何避免小偷爬窗入室盗窃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防止从窗侵入民宅盗窃措施主要如下:

1、老式气窗、卫生间窗户上的防盗设施,主要是加固安装铁栅栏或者安装铁丝网罩,铁栅栏的圆钢要粗一点,紧密一点,连接部位要牢。

2、在移动窗户的滑槽中嵌一个小木条,或在移动窗户的两端各打一个孔,插上3寸长的铁钉,可防止移窗侵入。

3、使用门磁开关防盗报警等技防产品。

4、可安装内安置卷链式防盗窗帘,外出关上窗,拉下卷链窗帘,并用插销加以固定。

5、装置红外线防盗报警器等。

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说一说如何防止犯罪分子从门、及攀爬入室盗窃,所应采取的措施。

(一)防止从门侵入民宅盗窃

1、在门上安装防撬三角铁和质量合格的保险锁具,切忌使用明挂锁。

2、老式的玻璃分户门应安装防盗铁栅栏。

3、养成外出随手锁门的好习惯,尽可能安装质量合格的防盗铁门,朝天井开启的门窗除须加固外还应安装暗插销。

4、门上最好安装“猫眼”,对“不速之客”,务必要提高警惕,切忌随便开门。

5、全家外出除要将门窗关好外,还应委托熟人取走门口报刊、牛奶等物,以免暴露家中无人。

(二)防止攀爬侵入民宅盗窃

1、家住底层的居民可在围墙四周种植一些类似月季、箭麻等带刺植物也可在阳台四周种植,既美观又可作为一道防范屏障。

2、对于落水管外露的公房,可在落水管上安装房攀爬的网罩、铁刺、甚至黄油。

3、安装与窗齐平的防盗铁栅栏,防止盗贼“借物”攀爬。

4、经济条件尚可的居民,可安装质量好的红外线报警器。

5、居住小区条件成熟的也可安装红外线周界报警。

(三)简易防撬盗装置

1、三角斜坡木枕的妙用:平时单独在家时,为了防止坏人插片入室,可以将一个三角斜坡枕木顶住房门,这样,犯罪分子就难以得逞了。放置这样一个三角斜坡木枕成本低,而且大多数居民群众都能接受,特别是有老人或小孩单独在家时,应该是个不错的办法。

2、双锁结合威力无:对于一个惯偷而言,一把锁几分钟就能搞定,那么两把不同的锁呢?答案是,一旦开锁超过五分钟,歹徒就会感到烦躁,感到不安全,就会停止或放弃。家中门窗如果加上一把辅助锁,就会延长窃贼开锁时间,有助于终止入侵。不同锁的组合,如在门上用盒式锁和撞锁,再用上月牙锁和内侧撞锁等,会威力大增,效果一定非常好。

3、小小鞋钉能保安宁:阻止软插片与锁舌接触成为家庭防范的关键。在锁舌外侧的门框上钉1枚鞋钉,预留部分凸出,并使鞋钉露出部分的长度正好弥补门与门框之间的空隙。这样,当塑料片插入时,首先遇到铁钉这道屏障,门就无法打开了。

4、阳台绿化防盗窃:为了防止窃贼趁人熟睡之机,爬上阳台入室盗窃或者“钓鱼”的事情发生,可以利用外阳台的有利条件,实施阳台绿化,既让他给家庭增添绿色,梅花环境,又使它成为一道“绿色防线”。具体做法是:在阳台护栏上平顶部位摆放花盆,固定与灵活结合,大小花盆适当摆放。如果窃贼胆敢冒险爬阳台翻越护栏,护栏上摆放的花盆将使其难以逾越。硬上时若碰落花盆着地的响声,也会吓跑窃贼或惊醒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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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入室盗窃的转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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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罪限。其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那么入室盗窃的转化条件是什么?

入室盗窃的转化条件如下:

入室盗窃和入室抢劫是极易转化的。很多案例中入室盗窃被事主发现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常见的多为携带凶器)就转化为入室抢劫罪了。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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