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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

财物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财物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财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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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财物被盗公交车承担多大责任

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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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公交车上财物被盗,相信做过公交车的人都有此经历,而做为乘客,我们在财物被偷后,除了心痛,可能会责怪公交公司,那么,公交车上财物被盗公交车承担多大责任呢?乘坐公交车应预防哪些安全隐患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乘客乘坐公交车,在购买车票后,其实已经和公交公司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也就是雇公交公司代为自己的代步工具,这是一种无形的合同,但既然乘客已经付款,并且司机也没有提出不让其上车,那么双方就已经达成了合同的契约关系,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间或在合同期间内将旅客、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在运输过程中对乘客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现在公交车基本都装有监控视频,如果在发现小偷时,公交司机能够及时提醒乘客注意防盗,并且配合警方取证,那么公交司机则可以不承担过错,但如果公交司机只顾开车,不顾乘客以及其财物的安危,那么公交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乘客乘坐公交车,如果在车上被盗财物,公交司机已经尽到了提醒的责任以及义务,并且配合警方取证,那么公交公司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公交司机不顾乘客以及其财物的安危,那么公交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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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财物被盗失主有权对他人搜身吗

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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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向周围的人说起小偷,估计十个人当中就有九个人被偷过,肯定对小偷恨得咬牙切齿,乘坐公交车也一样,有公交车经历的人估计都有遇到过小偷,有些被偷过,有些看到过小偷作案,那么,公交车上财物被盗失主有权对他人搜身吗?乘坐公交车应预防哪些安全隐患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汽车出行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在乘客上公交车买票后,乘客与公交公司的合同关系即已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换言之,如果被偷之后被盗者没有及时发现,小偷已经逃离现场,则不能认定承运人存在过错,在破案之前被盗者应自己承担损失,而如果被盗者及时发现身上的财物被偷,而此时也没有人下车,要求司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情况下,司机擅自打开车门让小偷逃跑,应认定承运人存在过错,此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如果乘客在乘车时东西被偷,那么乘客有权要求司机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警方的救助是乘客的权利,也是打击违法犯罪的一种体现,所以司机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同时这种行为也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有效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乘客没有权利搜其它乘客的身体,但是警方有权利,乘客和司机应该等待警方的到来,提出搜身的要求,让警方判断是否应该要搜身。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在公交车上财物被盗,失主没有权利对他人搜身,但可以向警方要求对他人搜身,让警方进行判断是否应该要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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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旅行时财物被偷怎么办

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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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在国外度假时,突然发现钱包,随同现金和信用卡都不在了,那该是多么悲惨的时刻,整个度假期很有可能就毁于一旦。那么在国外旅行财物被偷怎么办?在国外旅行时财物被偷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去做;

1、无论是手机还是首饰等贵重物品丢失,都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协助警方调查。也别忘了获取财物遗失或被盗的书面报告,以便回国后便于保险赔偿(详情请咨询保险公司)。

2、手机丢失后,建议立即致电通信运营商挂失手机号,致电银行冻结网银,冻结支付宝账户等,同时不要忘记修改各类社交账号的密码、补手机卡。

3、部分手机具有查找功能(如iPhone),可通过该功能查询手机所在地、备份重要信息等。

4、若是在住宿的酒店遗失贵重物品,建议给酒店留下姓名、联系方式等,并说明丢失的物品。一般来说,有资质的酒店找到遗失物品时会主动联系住客。

国外旅行要是财物被偷,可以通过的小编介绍的上述内容去做,不仅可以了解这些旅游意外安全小知识,对于外出旅行如何防止财物被盗等知识也需要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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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旅游财物被盗如何报警

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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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旅游要是财富被盗是非常苦恼的事情,人生地不熟让很多游客不知道怎么办,不过财富被盗需要及时报警,出国旅游财物被盗如何报警?

在国外旅游时,发现自己的财物被盗,不管是现金、信用卡还是支票,请立即向当地警察报案。虽然这样做不能保证找回你被盗的财物,但是能够得到一张犯罪报告,可以帮助你向旅游保险公司要求索赔。

现金

随身携带的大量现金被偷了,你可能会叫家人转账,这时可以使用你的信用卡或者借记卡,只需知道卡号和密码,就可以自己转账了。如果使用的是经营国际业务的银行,可以直接将钱转到就近的一家分行。

信用卡和借记卡

信用卡或者借记卡被偷,请立即拨打银行的紧急电话,要求更换银行卡。一些银行可以免费更换卡,甚至在意外事件之前会提前准备好现金,可以通过卡支付方案网络领取现金。

旅游支票

如果使用的是旅游支票,被偷后应立即拨打紧急求救电话报案。保存发票和序号的副本,一般能够在24小时之内更换支票,没有保存这些的话就要等更长时间了。

身份证

身份证被盗用,不能进行转账,只有转到朋友账上或是更换身份证明。想要更换护照,先要找到最近的大使馆,然后证明你的身份,需要通过面试或国内传真来的身份复印件来证明。

通过旅游保险来要求索赔

在去旅游之前,应当熟悉保险政策,钱被偷之后应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很多保险公司要求地方当局在24小时之内提供证据。

所以说上述这些内容就是小编对出国旅游财富被盗如何报警的相关介绍,让人们对于这些旅游意外安全小知识多加了解,同时对于外出旅行如何防止财物被盗等知识也需要多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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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中财物丢失怎么办

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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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都喜欢旅行,但是旅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以及看管好自己的行李和财物,那么旅行中财物丢失怎么办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分析。

1、如果是跟团,第一时间联系地接导游,让地接导游报警,如果是自由行,直接报警。

2、旅游过程中丢失财物属于随身财产或行李遗失。一般保障全面一些的境内或境外旅游保险都会涵盖这个保障。

小编以下介绍一下随身财产或行李遗失条款供您参考:

如果上保险,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通过以上小编的介绍,您是否对此问题了解了呢?建议您多掌握一些旅游意外安全小知识,多关注,下节小编为您介绍旅行中财物丢失怎么办的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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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旅行住酒店财物被盗如何索赔

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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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驾旅行中居住的酒店内有小偷进入,把自己的贵重物品偷走,让很多自驾游客心情很郁闷,那么自驾旅行住酒店财物被盗如何索赔?一起来通过进行了解。

客人办完手续入住后,其与酒店(旅馆)的住宿服务合同关系就已经生成。酒店(旅馆)有义务做足安保措施确保客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就是违约,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客人在酒店(旅馆)被盗后,酒店(旅馆)应按具体过错来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客人,需要对遭受损害的真实性及损害额度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则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证据方面,客人应当保留好入住酒店的相关凭证,并在发现财物被盗后及时报案,向公安机关如实、详尽陈述被盗物品的名称、价格、型号、特征等,还可要求酒店(旅馆)方调出监控录像。

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客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酒店(旅馆)被盗事件的投诉中,最难处理的是真相的核实,因为被盗者本人大多无法证明携带了其声称的物品入住,更无法证明被盗的具体数目,所以,类似事件,消协通常只能从中调解。

不过,如果客人有确凿证据证明宾馆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比如没有监控录像或没装防盗网等,则可要求少量赔偿,入住酒店时,最好事先做好防范工作,以免被盗时再后悔。东莞酒店业发达,且价格大多比较实惠,所以入住前,最好选择级别和安全系数较高的酒店(旅馆)。若携带有贵重物品,尽量将其寄存在酒店(旅馆)方指定位置,并保留好凭据,这样一旦丢失,索赔起来就方便很多。

温馨提示,自驾旅行住酒店被盗是有相应的索赔程序,首选可以跟酒店来进行协商,可以依据上述等方式进行索赔,关注自驾游安全知识很重要,有不懂的知识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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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影院丢失财物该怎么办

全文共 6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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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丢东西,相信不少人都有这种经历,小到钥匙、雨伞、衣服帽子、乘车卡,大到钱包、身份证、手机、银行卡,戒指项链。那么,在电影院丢失财物该怎么办呢?

小编认为,如果发现在电影院丢了东西,我们在发现物品丢失的时候,第一时间联系电影院,打电话或者返回电影院询问是否有捡到自己遗失的物品。

另外,如果没有找回,而且设计的金额和事件比较大,比如丢了手机,我们可以选择报警,由警方记录下案件情况。在警方的帮助和提示下,及时注销丢失手机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以免信息被盗用,防止扩大损失。

一般来说,电影院工作人员捡到东西的流程是这样的:散场后场务员工进厅引导观众离开,保洁开始逐排打扫,小到边边角角,并且散场人员会巡查,大多数情况下是保洁捡到顾客遗失的物品然后交给值班经理,然后由值班经理将情况详细登记到《顾客遗失物品表》上,写清楚什么物品,在哪个厅捡到的几排几座,还有物品的详细资料,谁交的,谁收的,根据物品的类别不同放在不同的遗失物品存放柜里,如果是钱包手机,有联系方式的会及时通知失主及时领取。我们在拿到物品的第一时间也会对着监控清点物品,特别是钱包,要数清楚里面的钱币数量,包包的颜色规格,防止其他顾客冒领。

最后,友情提醒,电影院是一个大型公共场所,我们应该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在消费和取票的过程中,会看管好自己的手机钱包,甚至在输入密码的时候,也要警惕性的遮挡密码的按键,不要链接商场等陌生的免费wifi,严格的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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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酒后损坏KTV财物应付哪些法律责任

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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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属于人员比较密集的地方,各种各样的人都有,所以凡事都应看开些,不要斤斤计较,这样才能达到放松心情的目的 ,那么顾客酒后损坏KTV财物应付哪些法律责任?下面由帮你介绍一下。

酒后损坏他人财物可以批评教育,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这些都属于ktv知识中的一部分。

温馨提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存压力也逐渐加大,人们为了放松心情,减小压力,通常都会到ktv去消遣,要想了解更多安全知识,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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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游戏厅丢失财物该怎么办

全文共 5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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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我朋友在游戏厅上机斗地主的时候,不小心被人偷了手机,那时候,游戏厅人员很少,他也不知道怎么办,到现在也没有找回,那么,我们在游戏厅丢失财物该怎么办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游戏厅安全知识。

第一,发现身上手机或者钱包不见了,要立刻找到游戏厅值班人员,请求他们调取监控视频,帮忙一起寻找小偷,有时候可能小偷刚得手,还没有机会溜出游戏厅,如果监控拍下了他的正脸,就可以找到小偷,并将他绳之以法。

第二,如果被偷东西后,小偷已经离开游戏厅,那么从视频上记录下小偷的体貌特征,以及穿衣等等,然后立刻报警,因为现在十字路口,马路上等等都有视频监控,如果小偷没有走远,也是可以被抓到的。

第三,发现身上的物品不见时,还可以大声呼救,告诉身边的玩家,这里有小偷出没,如此一来,可能会导致小偷慌慌张张,露出马脚。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去游戏厅玩乐时,不要带太多的钱,只要够上网玩游戏的费用就好,像手机之类的可以不用带,上网玩游戏时没有时间玩手机,特别是喜欢包厢的朋友,更不需要带手机了,晚上也不会有人打电话来骚扰你,特别是夏天,一般衣服都没口袋,在玩游戏过程中想上个厕所什么的,把手机一放,从厕所回来,手机肯定就丢了,真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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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盗财物的价格认定规则

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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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盗物品是有一个价格衡量的,那么家中被盗财物的价格认定规则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介绍被盗财物的价格认定的四条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被盗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和标准,保证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被盗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对被盗财物进行价格认定,适用本规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被盗财物价格认定,是指价格认定机构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办案机关)办理的涉嫌盗窃罪案件中无被盗财物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时,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四条价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办案机关根据盗窃案件具体情况提供必要、完整、准确的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上应载明价格认定目的、被盗财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价格类型、基准日、案发地、价格区域、真伪认定情况、提供材料名称和份数等内容。其中,农产品价格类型包括生长期、产品收购、储运、调拨、批发、零售等环节的价格;工业品价格类型包括在产品、产成品、产品出厂、储运、总经销、分销、批发(批量)、零售、回收等环节的价格;艺术品价格类型一般指批发或零售等环节的价格。

家庭财产损失以后需要理赔的,那么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呢?下期我们会为大家具体介绍,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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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物投保有用吗

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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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责任保险具有其他责任保险的共同特征,如代致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但作为独立的保险业务,那么个人财物投保有用吗?以下几点会为大家介绍全面的。

(1)个人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仅限於自然人及其家庭,其被保险人可以解释为被保险人个人,也可以解释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及与他们共同居住一起生活的亲属和其他人。

(2)个人责任保险包括了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即个人职业责任保险虽然作为独立或附加保险存在,其内容与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基本一致,但仍只能作为个人责任保险范畴投保。此外,个人雇工或个人生产所带来的雇主责任风险与产品责任风险也被列入个人责任保险范畴,如家庭中的保姆或小时工作为雇员,需通过个人(雇主))责任保险获得保障。再如个体户生产的白酒等产品同样需要通过个人(产品)责任保险获得保障。因此,个人责任保险是综合性业务,在实务经营中既要考虑到其特殊性,又可以参照其他责任保险的内容。

(3)个人责任保险的承保区域范围比其他公众责任保险广,它包括被保险人的住宅内、住宅外活动和各种个人娱乐、职业活动等,即凡是个人的活动范围(个人在单位工作时除外)均可以通过个人责任保险获得保障。

(4)个人责任保险承保的一般是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活动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经过特别约定,也可以承保其他在工作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在釐定费率的具体依据以及承保条件等方面与其他责任也有区别。

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尽在,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怎样保护个人财产,让大家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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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家中财物丢失时要注意什么

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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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财物丢失以后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办,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处理家中财物丢失时要注意什么,让大家知道遇事千万不要惊慌。

不要立即冲入室内,一是会破坏现场,给警察破案带来障碍,二是因为如果此时盗贼仍在室内,进去会很危险。此时若有人围观,一方面注意不要让围观者进入,另一方面要注意发现围观者中的可疑人和可疑迹象,同时不要向围观的人透露家中财物、现金、存折等物品的情况。如果真的发现作案人仍在室内尚未逃走时,不要急于闯入室内进行抓捕(尤其是老年人、体弱多病者、妇女和少年儿童),以免造成意外人身伤亡。应该先就近寻找到自卫工具并求得周围邻居、过路行人的帮助,再去围捕作案人。如果作案人已经发现自己,而自己又有能力对付,也要力求先就地寻找防卫工具,再去制胜对方。将盗贼制服后,当他表示不反抗、不逃跑时也不能放松警惕,要防止他突然反击或逃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到来后,要主动配合,据实说明事情经过和被盗财物情况,不要夸大或缩小事实,以免对破案产生误导。

家庭财产损失的种类包括很多,下期为大家介绍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让大家了解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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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家中财物被盗的损失

全文共 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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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是在生活中时有发生的,家庭中也会出现,那么如何认定家中财物被盗损失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盗窃行为是需要认定的,盗窃行为的定罪也是根据的盗窃物品的价格而定的,具体介绍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被盗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和标准,保证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被盗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对被盗财物进行价格认定,适用本规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被盗财物价格认定,是指价格认定机构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办案机关)办理的涉嫌盗窃罪案件中无盗财物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时,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四条价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办案机关根据盗窃案件具体情况提供必要、完整、准确的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上应载明价格认定目的、被盗财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价格类型、基准日、案发地、价格区域、真伪认定情况、提供材料名称和份数等内容。其中,农产品价格类型包括生长期、产品收购、储运、调拨、批发、零售等环节的价格;工业品价格类型包括在产品、产成品、产品出厂、储运、总经销、分销、批发(批量)、零售、回收等环节的价格;艺术品价格类型一般指批发或零售等环节的价格。

财产安全损失小知识是大家在生活中需要关注的,如果您遇到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方面的疑问,可以随时的登录查询,我们恭候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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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财物被盗如何申请赔偿

全文共 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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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是需要受到处罚的,那么家中财物被盗如何申请赔偿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在人们生活中如果遇到家中盗窃行为,首先通过公安部门抓捕偷盗者,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需要申请赔偿,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在刑事案件过程中没有获得退赔的,可以向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判决后小偷没有财产可执行的,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恢复执行。

被盗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灭失状况进行价格认定:

(一)被销赃、挥霍、丢弃、毁坏、无法追缴的;

(二)被追回,但实物状况和基准日相比已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被发还,办案机关无法提供的;

(四)被严重毁坏或已经变形、变质,无法辩别基准日状况的;

(五)毁坏后已修复,其基准日状态无法复原的;

(六)基准日的状况无法确定的其他情形。

每期我们都会推出一些新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希望您能在我们每期的讲座掌握更多财产方面的知识,下期为您介绍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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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财物需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报案资格

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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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在人们的生活中打击不尽,如果家中出现了盗窃行为,需要及时报警,那么被盗财物满足什么条件才有报案资格呢?接下来小编为您具体介绍。

家庭被盗经济损失500以上才可以立案。国家对于盗窃事件时有一定的认定标准的,具体的介绍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被盗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和标准,保证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公正,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被盗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对被盗财物进行价格认定,适用本规则。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被盗财物价格认定,是指价格认定机构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办案机关)办理的涉嫌盗窃罪案件中无盗财物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时,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四条价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办案机关根据盗窃案件具体情况提供必要、完整、准确的价格认定委托书、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以上这些知识是小编为您整理介绍的,希望您能认真的参考一下,但是仅供您参考,更多的财产损失安全小知识,以及家庭财产损失包括哪些的更多知识,可以通过我们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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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毁坏财物如何赔偿

全文共 7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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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家庭所住楼层都比较高,日常生活中,总有那么几次不小心会把东西弄掉下来,从高楼掉东西下来一般都会伤到人或者物品,那么大家知道高空抛物毁坏财物如何赔偿吗?今天就由的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首先小编给大家讲一篇事例,前几日记者从顺德区人民法院获悉,顺德大良一男子因夫妻争吵中高空坠物损毁他人财产,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而该案的法官称,高空坠物的行为如果构成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被判死刑。

今年5月19日早,付小华(化名)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在两人位于顺德大良沙园路一出租屋内发生争执,从出租屋天台往楼下连扔六块砖头,使停放在该出租屋西侧停车位的一辆红色小汽车前挡风玻璃、前射灯、发动机盖等多处损毁。之后,付小华又来到大良环市北路,用水泥墩砸向张某停在路边的小车。警方在接报警后将付小华抓获。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付小华向法院申请刑事和解,经两名被砸车主同意,付小华家属分别向两被害人赔偿修车款11847和2187元。

顺德法院认为,被告人付小华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但归案后通过向两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轻处罚,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主审法官黄挺表示,夫妻双方发生意见和分歧应当理性解决,切不可通过暴力手段加以解决,更不能迁怒并殃及他人。法官还提醒,高空抛物行为会对他人和财产甚至生命安全造成巨大的威胁。本案如果楼下是有大量行人经过的通道,并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被告人将可能面临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诉,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被判死刑。

根据以上事例我们可以从高空坠物将会受到很严重的处罚以及会有一定的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金额是根据具体损坏的东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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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小区停车场车内财物被盗

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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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数量不断增加,越来越多人习惯将贵重财物随意放在车上,也因此被小偷“光顾”过。有的运气好,只是造成小损失,有的就没这么幸运,除了贵重财物外,就连一些重要的证件、票据也被顺带偷走了。那么如何防止小区停车场车内财物被盗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如何防止小区停车场车内财物被盗

1、最简单的一条,花钱保平安,总有一些时候,贵重财物不方便随身携带,这时可以在后备箱安装一个车载保险箱,将贵重的财物锁到里面。这算是一种十分保险的方法,车载保险箱固定在后备箱中,撬不开,打不破,搬不走,有效保障财物安全。专业的事情用专业的工具去解决,自己也可以省心一点。现在市面上还有智能车载保险箱,能够同时保障人、车、财的安全。

2、无论是什么时候,都不要将车停放在路边或者无人看管的地方。要选择在正规的停车场或公安交通等部门指定的有人看管的停车场,一时找不到停车场或者停车点,应该尽量将车辆停放在人流相对较多的场所和路段。

3、离开车辆前,应该把车上的贵重财物如手机、单反、公文包等随身携带,较大的贵重财物如果不方便带走,又没有安装车载保险箱,应该设法隐藏起来,切勿直接暴露在视线之内。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留下一个人看守财物。

4、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离车后都应该随手锁门,这是确保车内安全的必要条件。切记不可麻痹大意,或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一次半次无所谓。在开车过程中,如果遇到“意外”需要停车处理,也一定要随手锁门。如周围有群众围观,则要特别警惕,以防有人浑水摸鱼,趁机行窃。

5、上车前,先检查一遍车身四周有无异常状况,如果有,先将异常状况排除再上车;起步时如有人喊"你的车子出问题了",就要小心,要想到可能是有人设法骗你下车,然后从副驾驶位实施盗窃。

6、入住宾馆、饭店时,首先要把贵重物品从车上拿下来寄存起来,同时不能完全依赖停车场的保安,抽空察看停车地点四周,看车内外有没有异常,有没有可疑人员在你的车周围转悠,如有这些情况,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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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物被盗后警察如何解决?

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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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一生中一定会遇到几件意料之外的事情,遇到事情就要解决事情,即使是遇到财物被盗这样让人恼火的事情也要尽量冷静的处理。在发现家中财物被盗之后,首先要做的一定是不要破坏现场,然后报警,那么警察会如何解决这件事情呢?

1、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应当首先受理登记。接到报案人的报案,制作受案登记表,详细了解案情,特别注意了解受害人情况、案件发生的地点。

2、公安局刑警及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现场访问,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3、提取证据。物证以作案人在现场可能接触过的触及物为主,以及作案人在现场遗留的其他物品,这些物证从现场提取之后还要经过实验室处理,才能显现其上的潜在手印、手套印等重要物证。

4、损失财物分析。根据被盗人的陈述和现场分析,进行分类登记失盗物品,作为破案后量刑的参考。

5、现场访问。通过对失盗人和周围群众的调查了解以及调取视频资料,以进一步获取证据。缩小嫌疑对象,逐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6、到公安局进行现场分析,确定案件的性质,如果盗窃超过1000元以上就立案侦查。

7、立案后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就网上通缉、抓捕。

8、侦查终结就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刑。

9、法院根据盗窃的数量定罪量刑: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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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定金要注意这些事项 小心财物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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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买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问题?小编为您解答!

一、如何区分房屋认购书中定金与订金?

(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2)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买房人签订认购书、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果因为买受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可以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因为买卖双方的原因,比如合同不能协商一致,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买房交订金应注意什么?

(1)定金不能超过房价的20%。

(2)如果你购买的是期房,开发商应该向你出示预售许可证,如果你购买的是现房,那开发商应该向你出示大产证,住宅使用证及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3)你的房款是直接支付给开发商的,如果你觉得想留下痕迹为以后有纠纷做铺垫的,就向开发商要银行账户,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自己留好存根,在备注里注明是谁购买哪套房子的房款。

(4)按现在政策,只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人(包括军官证),才要公证,例如持护照、回乡证、大陆来往证的。

(5)房款一般都在交房前付清给开发商的,开发商一般也只有收到全部购房款及具备相应手续才会把房子交给你。

三、房屋买卖合同未订立,认购定金应否退还?

法律咨询:孙先生日前看中了某楼盘的一套商品房,随后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了20000元的认购定金。后来,孙先生因为工作调动,不需要购买此商品房,双方的买卖合同未订立。孙先生找到售楼人员,希望退还20000元的认购定金。请问,孙先生缴纳的认购金应否退还?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案中,因为孙先生自己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订立,按照《合同法》及《担保法》中关于定金的规定,认购定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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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财物被盗属于安全保障义务范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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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 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 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顾客财物被盗是否需要经营者承责?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保障义务的约定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避免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所以安全保障义务也可以界定为避免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一般说来,避免损害的义务通常以加害人和受害人或危险源之间的近因关系为前提。两者都会引起责任,责任进而导致介入的义务。父母亲必须保护自伤之损害就属于典型的第一种情况。类似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产生于那些自愿对他人负责的个人或组织,包括无 合同基础而承担责任的情况。”尽管理论上可以将部分安全保障义务解释为合同法上的 附随义务,但是从中国立法的实践来看,法律、 行政法规大量地规定了各种具体情况下经营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合同法却没有(也不可能)对此做出明确的列举性规定,因此将中国经营者对服务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原则上确定为法定义务比较妥当,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建立起来的模式。

顾客财物被盗属于安全保障义务范畴

【案情】

2011年6月,张某夫妇入住某市一酒店。入住当日晚上6点,张某夫妇在该酒店的一楼餐厅用餐时,张某发现随身携带的挎包丢失,张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报案称:挎包里存放现金6000多元,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价值3000元)及有关身份证,计价9000元。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经侦查,未发现有价值的物证及线索。张某认为,该酒店没有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并在就餐人数较多的情况下,疏于对消费者的安全服务,对其财物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后不久便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赔偿经济损失。

【分歧】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该酒店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案件讨论过程中,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被告某酒店作为餐饮经营者,没有提供安全的保障义务,主观上存有过错,也没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没有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和服务,基于上述规定,被告某酒店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因原告,被告之间没有签订保管合同,被告不负保管责任,故被告某酒店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不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而是依据餐饮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否构成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是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依照该条的规定先判断被告某酒店是否存有主观上的过错,从而认定被告是否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并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阐析:

1.餐饮经营者对顾客随身携带的财物是否具有安全保障义务

所谓餐饮服务合同是指就餐人缴付费用后,餐饮业经营者应按约定提供餐饮服务的合同。在该案中,原告到被告处就餐,双方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根据餐饮服务合同的性质,目的和餐饮行规,被告某酒店作为餐饮服务的提供者,负有向原告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餐饮服务的义务,并且该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质量,卫生等相关标准,同时提供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的用餐餐具,而原告负有在就餐后交付费用的义务。足见,对于保障原告随身携带物品之安全,不是餐饮服务合同中被告应承担的约定或者法定义务,因此,被告不存在未履行合同义务之情形,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且挎包是原告随身携带的重要贵重物品,处于原告自身的控制范围内,对该物品的安全应由控制人即原告方负责。

原告携带的挎包也不是由酒店保管,对其风险,酒店实际上是无法控制的,而如果要求被告对未能控制之物品承担风险责任,显然有悖于民法中的公平原则,除了双方已经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外,法律没有也不可能规定一方对他方随身携带的财物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综上,保障顾客随身携带之物品的安全性不属于餐饮经营者应承担的义务,原告应当自行承担随身物品被盗的责任。

2. 该案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笔者认为,《消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服务的内容和消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应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并从立法目的来看,保障“财产安全”应解释为是对服务内容以及服务行为本身的要求,且只有在该服务内容或服务行为本身不符合约定,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时,经营者才能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餐饮服务合同中的服务行为应是指被告提供餐饮、餐具,其它等就餐相关的物品(包括桌椅、房屋、地面等),这些应符合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的要求,而对于保障原告随身携带物品不被偷盗,这种治安安全的义务也不属于《消法》第十八规定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财产安全应负的义务。本案原告以《消法》为依据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是对法律的扩大解释,是与立法目的相违背的。

3. 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导致财产受损,相关的经营者是否要担责

因第三人的偷窃行为而导致财产损害结果,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顾客能够证明该经营者对偷窃行为的发生有过错,为此《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有“过错”,判断的标准是根据其客观上是否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仅限于经营者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承担责任的种类也是“补充赔偿责任”。

一般而言,人身损害的发生很容易被发现,法律规定经营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亦是合理的,但是与人身损害不同,偷窃行为往往是趁人不备,且防不胜防,即使顾客本人往往在财物被盗后才发现,因此,对于随身携带者自身都难已觉察的行为,如果要求没有控制财物的人承担防止或制止该偷窃行为发生的责任,这显然违背常理和公理。况且,经营者也没有专门与犯罪分子打交道的专业技术,要求其防止或制止偷窃行为的发生也是不可能的,而本案被告没有主观上的过错,故不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合同违约之债的角度分析,还是从侵权过错之债的角度考虑,本案被告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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