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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

扰乱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扰乱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扰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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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扰乱公共治安怎么处罚?

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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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1

扰乱公共治安属于行政机关处罚的范畴,会被处以行政拘留,但是,也要看看具体的情节才能判断确定的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4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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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石界的3种虚假现象 就是这3种虚假现象 扰乱了奇石市场

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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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奇石,那些看似普通的石头,因其独特的纹理和内在价值,已成为收藏家们争相追逐的珍宝。然而,奇石市场上却存在着三种虚假现象,它们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也让人们难以判断奇石的真伪。这些虚假现象分别是:奇石伪造、奇石炒作和虚假宣传。

1

1. 奇石伪造

它是指通过人为加工或伪造,将原本毫无价值的普通石头,变成具有极高价值的稀有奇石。伪造者常常使用化学药品和高速工具等手段,对石头进行打磨、酸洗、染色等处理,使其表面变得光滑亮丽,色彩斑斓。这种欺骗行为不仅蒙蔽了收藏家的眼睛,也对奇石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损害。

为了应对奇石伪造,收藏家们需要学会辨别真伪

1. 观察石头的外观和纹理。天然奇石的纹理和颜色往往是自然形成的,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独特性;而人造奇石则往往呈现呆板、单调的外观,纹理和颜色过于规则。

2. 使用嗅觉来辅助判断。一些化学药品会在石头表面留下刺鼻的气味,这也是判别奇石真伪的一个方法。

3. 可以借助专业仪器进行检测,如红外线光谱仪、质谱仪等,这些仪器可以检测石头内部是否存在人工添加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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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奇石炒作

它是指某些商人或投机者通过过度宣传、哄抬价格等手段,操纵奇石市场,以获取暴利。在炒作过程中,一些原本价值一般的石头被吹捧成稀世珍品,价格被恶意炒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为了应对奇石炒作,我们需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和敏锐的洞察力。首先,不要盲目跟风,要认真分析市场,了解石头的真实价值。其次,要多了解市场行情,不要被夸大的宣传所迷惑。最后,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要为了追求短期利润而盲目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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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虚假宣传

这是指一些商家或中介机构为了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市场份额,通过夸大宣传、虚报价格等方式,制造虚假繁荣。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消费者,也对整个奇石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伤害。

为了应对虚假宣传,我们需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要轻易相信夸大的宣传。首先,要多了解市场行情,不要被虚高的价格所迷惑。其次,要多了解商家的信誉和口碑,不要轻易相信虚假的广告。最后,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不要为了追求市场热度而盲目跟风。

为了维护一个健康、公正、透明的奇石市场,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学会鉴别真伪,遵守市场规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共同构建一个真实可信的奇石界,让这些神秘的石头展现出其真正的魅力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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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殡葬”链条扰乱丧葬市场 如何打击殡葬业乱象?

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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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加强对殡葬业的监管,督促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定。行业协会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行业标准,规范殡葬业的各个环节,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同时加强对殡葬业的宣传,让消费者了解殡葬业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他们对市场的认识和信心。

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殡葬业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市场。殡葬业乱象也随之而来,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黑殡葬”链条扰乱。这些“黑殡葬”链条不仅扰乱了丧葬市场,还给社会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打击殡葬业乱象,尤其是“黑殡葬”链条的扰乱,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所谓“黑殡葬”,就是指在殡葬业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非法收尸、非法运尸、非法火化、虚假宣传等。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由于这些“黑殡葬”链条是非法的,所以他们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人选择了这些“黑殡葬”链条,他们可能会遭受到一些不必要的风险。这也让消费者对整个殡葬市场失去了信心,从而导致市场的不稳定性。

“黑殡葬”链条的扰乱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些“黑殡葬”链条是非法的,所以他们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如果有人选择了这些“黑殡葬”链条,他们可能会遭受到一些不必要的风险。这也让消费者对整个殡葬市场失去了信心,从而导致市场的不稳定性。

殡葬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它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和尊严。必须采取一些措施,打击殡葬业乱象,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参与任何非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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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上扰乱航空秩序如何处罚

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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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相关人士从民航局公安局了解到,旅客在机舱内吸烟、飞行中使用手机、不服从机组人员管理、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等行为属于危害民航运输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飞机扰乱航空秩序如何处罚呢?

小编了解到,根据民航局公安局最新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在航空器内严禁发生以下行为: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电子设备;抢占座位、行李舱(架);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

违反通告规定的,民航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航班正常营运造成非法干扰的旅客,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认为,对于扰乱航空秩序的行为,我国法律需加大处罚力度,关键在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对给航空公司造成的损失做出司法解释,对给国家财产和公共资源所造成的损失给出考量标准和范围,以便于定罪量刑。

此外,不能仅对违法者行政处罚了事,应鼓励航空公司就航班延误导致的如赔偿旅客,员工加班等直接经济损失向行为人索赔。还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尽快促成航空、旅游、金融、司法等部门间失信黑名单的信息共享。

以上飞机出行安全小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乘坐飞机哪些不文明行为会触犯法律,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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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虚假情报扰乱飞行秩序如何处罚

全文共 1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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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两个月时间内,国内先后有5个航班因收到恐怖威胁信息返航或备降,严重扰乱了民航飞行秩序和安全。尤其是近期不到三天时间内,南航和国航的3个航班先后收到虚假匿名恐怖信息,不得不备降或重新安检。屡屡频发的扰乱民航飞行安全的恶性事件为我们敲响警钟,也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面对屡屡频发的扰乱航空飞行安全事件,我们该如何让保障航空安全不再纸上谈兵?传递虚假情报扰乱飞行秩序如何处罚呢?

小编了解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深航8月30日的一个航班因犯罪嫌疑人想达到“躲避债务”的目的不幸“中枪”。为了阻止追债人前往深圳,犯罪嫌疑人熊某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爆炸物,使该航班不得不中途备降武汉天河机场。而事后该犯罪嫌疑人称,自己并不知道捏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飞行安全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再度被证实的南航航班中途备降同样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我们不得不感叹,法律意识淡薄的国人频频以身试法的代价大多仅仅止步于行政拘留10天,罚款数百元的结果。这种并不能引起国人警醒,给予犯法者严惩的“轻描淡写”处罚力度,已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更多的虚假恐怖信息,也给正常的民航飞行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同时也给乘客带来了更多的不便。

一架航班正常的飞行秩序被打乱,不得不中途寻找备降机场或者返航,中途备降机场的公安、消防、医护等方面,地面设施、物品、人员的安检,旅客不断上下飞机和面临的多次安检,航空器的重新检查,对可能危险物品和人员的排查等,不仅有相当大的时间成本,由此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对相关后续航班的连带影响,在此后很长时间内都很难完全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则严格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现有公开的频发不绝、严重扰乱航空飞行安全的恶性事件看,适用于该处罚规定的案例少之又少。大多数谎称飞机上有爆炸物的恶作剧仅是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几百元而“不了了之”。有的则干脆以口头教育,认错罚款不追究告终。

因此,认为,针对当下较为严峻的民航安全形势,首先要加强有关民航安全的公众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其次要在执法和司法上避免治安处罚泛化和轻处的倾向;对构成犯罪的,应当切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违法者或罪犯除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赔偿因其违法犯罪行为给航空公司、机场当局和相关旅客等所造成的巨额经济及精神损失,以切实维护法律的公正。

以上内容希望能帮助大家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增强法律意识。稍后,小编将给大家介绍乘坐飞机哪些不文明行为会触犯法律,欢迎关注这部分飞机出行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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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航空器秩序如何处罚

全文共 1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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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表示,继4月6日一名女性旅客在深圳机场因破坏机场广播设备被拘十五日后,4月8日,又有一名男性旅客因在登机口砸坏设备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那么,扰乱航空器秩序如何处罚呢?

了解到,根据民航局公安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在航空器内严禁发生以下行为: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电子设备;抢占座位、行李舱(架);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违反通告规定的,民航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航班正常营运造成非法干扰的旅客,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也公布《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工作规则中规定,旅客在飞机上存在强占座位、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违规使用手机等九类扰乱行为将被口头制止,制止无效将被采取管束措施。

工作规则中规定,机长统一负责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机长在处置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必要时请求旅客协助;在航空器上出现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行为时,根据需要改变原定飞行计划或对航空器做出适当处置。

工作规则规定,机组成员应按照机长授权处置扰乱行为和非法干扰行为。根据机上案(事)件处置程序,发生扰乱行为时,机组成员应当口头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采取管束措施;发生非法干扰行为时,机组成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处置措施。

根据工作规则的解释说明,非法干扰行为,是指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或未遂行为,主要包括:

(一)非法劫持航空器;

(二)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

(三)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

(四)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

(五)为犯罪目的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材料带入航空器或机场;

(六)利用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对财产或环境的严重破坏;

(七)散播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扰乱行为,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

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主要包括:

(一)强占座位、行李架的;

(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三)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的;

(五)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的;

(六)猥亵客舱内人员或性骚扰的;

(七)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的;

(八)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的;

(九)扰乱航空器上秩序的其他行为。

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乘坐飞机哪些不文明行为会触犯法律,欢迎关注这部分飞机出行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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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假扰乱老人的生物钟会不会得病

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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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们的生活来说,休息是一种调节剂,不能过短,也不能过长,7天的时间应该算合适的,之所以有些人在心理和生理上有不舒服的感觉,主要还在于个人自我调节。有的人对休假没什么安排,一放假把原来的生物钟全打乱了,喝酒、熬夜,假期结束了,人也精疲力竭了,下面来看看由于长假扰乱老人的生物钟会不会得病吧?

一些人节日里常纵情欢娱,甚至通宵达旦。这种反常的生活方式,势必扰乱人体的生物钟,影响各系统、器官的正常生理功能,同时也会诱发某些“节日病”。长时间打牌,直接和间接地诱发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方面的疾病,导致心肌梗塞、腰肌劳损、消化不良。而长期的心理紧张,或兴奋或沮丧,容易造成植物性神经紊乱,出现头晕目眩、记忆力下降、失眠等症状,更会使人郁郁寡欢,患上抑郁症。

节日中有了长时间上网的机会。但连续上网对身体健康的伤害是多方面的。如常常出现肩臂酸痛,严重者还会延伸至整只手臂;如果坐椅高度不适当或者坐姿不正确,则会导致颈、腰痛。另外长时间上网受到的辐射较大,另一方面会对眼睛造成不小的伤害。所以千万不要利用自由的“长假”,无节制地在网上游玩,要注意间隔休息,每隔一段时间休息一会儿,站起来活动身体,这样才可以减少疲劳过度的机会。

对于老年人,特别是有心脑血管病的老年人更不可纵情地玩。老年人不要长时间玩牌,那种玩法可使精神高度紧张,对心血管十分不利。节日期间电视节目好,老年人也不要连续看得时间过久,看时应选择轻松的喜剧片、音乐片和戏曲片,少看情节紧张、场面惊险的武打片和侦破片。老年人在节日期间一定要坚持平时的生活节奏,坚持平时的体育锻炼,坚持平时的治疗。打乱原有的生活节奏、停止锻炼和擅自停用正在服用的药物,最容易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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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火”竟扰乱了你的健康

全文共 16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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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干物燥,小心火烛”,这是我们在各种经典的电视剧、电影里面经常听到的桥段。尤其是秋天,不管是气候、还是温度,都让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干燥”的味道。每当这个时候,又干又燥的环境总是让一部分人难以抵挡,身体的各种毛病也就接踵而来,往往首先迎接的便是老朋友—“上火”。

导致上火的原因千千万,大概有这几种。或许是太过于忙碌,亦或是体内水分消耗过度,导致身体内外的平衡被打破;而大多数原因是来自于外部,此时还是在“秋老虎”的掌控之下,身体一旦不能很好的适应就会产生燥气,“上火”就会回来“找”你。

那么一旦遇到“上火”了,我们该怎么办呢?为大家推荐一款食物,“芹菜”,在祛除“上火”问题有独特疗效。

祛“火”专家

“上火”,按照中医来说,出现咽喉干痛、两眼红赤、鼻腔热烘、口干舌痛以及烂嘴角、流鼻血、牙痛等症状,这就是“上火”。

众所周知,芹菜营养丰富,含有较多的钙,磷、铁及维生素A、维生素C等微量元素,长期以来,人们都把它食用,又作药用。

一到秋天,人们往往有口干舌燥、气喘心烦等身体不适的症状。经常食用芹菜,有助于对身体清热解毒,去病强身;同时,肝火过旺、皮肤粗糙及经常失眠、头疼的人,芹菜也可以说是不二的选择。

芹菜性味甘凉,具有清胃涤痰,祛风理气,利口齿爽咽喉,清盱明目和降压的功效。此外,芹菜中含有丰富的挥发性芳香轴,既能增进食欲、促进血液循环,还能起到醒脑提神的食疗效用。

叶茎中还含有药效成分的芹菜苷、佛手苷内酯和挥发油,具有降血压、降血脂、防治动脉粥样硬化的作用;对神经衰弱、月经失调、痛风、抗肌肉痉挛也有一定的辅助食疗作用。

它还能促进胃液分泌,增加食欲。特别是老年人,由于身体活动量小、饮食量少、饮水量不足而易患大便干燥,经常吃点芹菜可刺激胃肠蠕动利于排便。

食疗是解决秋季“干燥上火”的一种方式,但是并不是全部,除了食疗,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改变生活方式

睡眠很重要

睡眠对我们人体的重要性不必多说,它是我们身体恢复状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如今,生活压力大,越来越多的人很少得到充足的睡眠。

你知道吗?一个人若长期睡眠不足、劳累过度,这可是口腔溃疡反复发作的常见诱因。出现症状才去后悔,那可就得不偿失了!所以,要保证充足的休息,尤其是午睡,以保护心脏,避免过度疲劳,提高机体对高温的耐受能力,以及对“秋老虎”的抵御能力。

饮食习惯

我们都知道,“病从口入”是前人总结的经验!口腔溃疡也不例外,在饮食的五味中,“辣”是最容易导致上火的。

许多人无辣不欢,只有辣味才能满足他们的口感!典型的食物包括麻辣烫、四川火锅等。虽说天气渐渐变得比夏天凉爽了,不过还是理应减少吃胡椒、生蒜、大葱等辛辣燥热的食物;还有牛羊肉、带鱼等具有温热性质的食物;特别是荔枝、菠萝、橘子、桂圆等“热性”水果。

防暑降温

煎熬的三伏天已经远去,我们也要即将送走“秋老虎”,不过,还是不可掉以轻心!这段时间仍需加强防暑降温,特别是中午时分!避免在烈日下暴晒,或在高温环境中久留,需要外出时,女性朋友可以带上遮阳伞;平时要及时补充水分,多喝些淡盐水、绿茶、绿豆汤以及酸梅汤、菊花茶等。

调节心态

俗语说,“秋老虎”易伤心,特别是此时此刻!人极易表现出心烦不宁、坐卧不安、思绪杂乱等异常情况,导致整个人产生“郁火”,这也是导致口腔溃疡的常见原因。

建议可以尝试多静下心来!多听宁静的音乐,或者周围的环境多营造蓝色、绿色等冷色系的气氛,少去嘈杂、人群密集的地方,保持安静的状态!

护口腔

一旦出现“上火”情况,那么首先受到损伤的就是我们的口腔!那么该如何防护呢?首先,要避免损伤口腔黏膜,尤其是牙齿不规整的人,由于摩擦口腔黏膜,很容易频繁出现溃疡。如有需要,可拔除残牙。

而很多患溃疡的人因为疼痛不敢刷牙,这是不对的。长溃疡期间仍要保持早晚刷牙、饭后漱口的习惯,可用淡盐水,也可用药物漱口液,以减少口腔细菌,防止因食物残渣而加重继发感染。

结语:“上火”虽说对我们的身体构不成很大的威胁,但是就像牙疼一样,一旦获得此“殊荣”,这会是让你在一段时间内难忘的记忆。我们所要做的不仅仅是食疗的保持,同时生活中的习惯我们也要紧随着进行,这样才会告别“上火”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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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疼怎么回事 别让牙疼扰乱你的生活

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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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不是病,疼起来真要命。"这种说法流传民间好久,可见这牙痛是经久不衰的话题。牙疼起来,让你浑身不自在,牙痛也可能由鼻窦炎引发。

疼痛是其主要表现,表现为剧烈的难以忍受的疼痛,疼痛的性质有以下特点:自发性疼痛,阵发性加剧,呈间歇性发作,在无外界任何刺激的情况下,患牙发生剧烈疼痛,早期疼痛发作时间短,缓解时间较长。

随着病情发展,晚期则疼痛发作时间长,缓解时间较短,乃至最后无缓解期;夜间疼痛比白天重,特别是平卧时更显着;早期冷、热刺激均可引起疼痛加重,晚期冷刺激不但不激发疼痛,反而使疼痛暂时缓解。

别让牙疼扰乱你的生活

1、鸡蛋一枚,将蛋清倒入碗内,加白酒100毫升,搅成糊状,睡前服之。

2、取大蒜捣乱,温热后敷在疼点上可以治疗牙髓炎、牙周炎和牙痛等。

3、食醋50毫升,加入开水50毫升,混匀含漱,每日2次,连续2周,可治疗牙周炎引起的牙痛。

4、牙疼的时候可以切生姜一小片咬在痛处,必要的时候可以重复使用,睡觉的时候含在口里也无妨。这是很安全可靠的一个验方。

5、牙痛时,以75%的酒精棉球擦涂局部,然后另用一个酒精棉球压于牙痛部位。本法对龋齿及牙髓炎引起的牙痛收效颇佳,轻者1次止痛,重者可重复2至4次。

6、鲜姜1片或用花椒2粒,或切半瓣大蒜咬在牙洞处,有迅速缓解牙痛的效果。

牙痛更需要注意口腔牙齿的清洁

1、预防牙病还要应用横颤加竖刷牙法。刷牙时要求运动的方向与牙缝方向一致。这样可达到按摩牙龈的目的,又可改善周组织的血液循环,减少牙病所带来的痛苦。

2、防止牙痛关键在于保持口腔卫生,而早晚坚持刷牙很重要,饭后漱口也是个好办法。

3、止痛不等于治疗。应注意口腔牙齿卫生,以防牙痛。当牙痛发作时,用上述方法不能上痛,应速去医院进行急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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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安的矿池可能会扰乱整个挖矿业

全文共 1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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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ance进入比特币挖矿业可能会为比特币社区带来巨大的差距。

币安已经推出了自己的挖矿池。这可能对矿工来说是个坏消息,但可能不是您所想的原因。我们都知道,币安正在继续扩大其在整个行业的影响力。该交易所据报道以4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CoinMarketCap,这标志着朝着吸引加密货币漏斗顶部的方向迈出了大胆的一步,并且它最近在2020年减半之前进入挖矿业表明,币安也有兴趣在源头上发挥影响力。

众所周知,币安的公司文化似乎是创新和试验之一。众所周知,首席执行官赵长鹏很平易近人,一旦公司内部有了好主意,它就可以利用其庞大的用户群和战斗力进入新市场。

问题是,币安的资产池将对矿工自身产生什么影响?

首先,影响可能很小。币安的最初目标市场将是目前通过其他中国交易所(如火币和OKEx)进行挖矿的矿工。这些交易所之间存在激烈的竞争,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观察币安推出一个池子。币安甚至直接从火币内部和Bitmain 招募人员来组建自己的业务开发团队。

现在还处于初期,但是自从Binance推出其池以来,全球哈希率分布的变化也说明了同样的情况。火币和OKEx都失去了全球哈希率几个百分点的份额。OKExPool和火币分别从2020年4月的6.74%和5.92%跌至5月初的4.5%和4.0%,而Binance自推出以来已吸引了该网络4.5%的哈希率。

历史比特币池哈希率分布

2020年5月比特币池哈希率分布

同时,在同一时期,诸如F2Pool和SlushPool等已建立的矿池在哈希率中的份额有所增长。

到目前为止,Huobi和OKEx主要使用其池来吸引交易所客户并支持已经提供的服务。而较老的泳池则以不同的方式竞争。

交易所拥有大量的比特币和其他流动资产储备。它们可能长时间处于亏损或接近成本的状态。

来自SlushPool的Edward Edwardson和来自卢克索的Ethan Vera最近讨论了针对以矿池为中心的HASHR8 Podcast的短期优势。他们认为,币安的资金池将被用作亏损领导者,因为它有能力推动价格下跌。正如SlushPool业务发展总监Edward Evenson所说:

“当您有80,000 BTC储备时,您可以轻松地做任何您想做的事情,尤其是当您垂直整合到整个行业的不同领域时。”

币安之所以专注于中国矿业市场的另一个原因是,他们的大多数团队,他们的基地和他们的联系仍然主要在中国。这也具有良好的商业意义:全球哈希率的65%至70%在中国。

我对此的担忧并非是Genesis Mining的Philip Salter最近表示的关于中国过度集中化的典型叙述。的确,正如大家可以从Genesis在2018年熊市期间如何处理客户的哈希值中吸取的教训一样,将重点放在如何对待矿工上比在公司所在地更重要。

我的看法与澳大利亚同事F2Pool全球业务总监Thomas Heller相似,他也是HASHR8播客辩论的一部分。他强调:

“在亚洲创办了比特币公司的人,例如矿池或制造商,都是比特币人。它们与欧洲,北美或其他地区的比特币人没有什么不同。”

比特币挖矿和真正的威胁

集中化不是地理位置的直接功能。比特币没有国籍,而且池也不需要这样标记。随着北美农场的不断发展,大型挖矿运营商在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其他任何地方都拥有并运营着大量低成本能源的机器,而不论运营商在哪里回家。

中国的基本风险不在比特币人的控制范围内,对于每个希望从为比特币安全做出贡献的人中获利的人来说,设法找到不依赖单点故障的方法都是有意义的。经济因素,例如硬件制造商的激增以及无需将机器出口到世界各地的挖矿的后勤优势,将继续支持该地区挖矿活动的不成比例。

比特币挖矿是一种未经许可的,易碎的系统,进入市场的障碍是低成本的电力和对高效硬件的访问。

SBI未来的成功重点是为北美的大型挖矿企业提供硬件,或者像三星这样的装备更精良的制造商的潜在进入,都可能会相当快地改变挖矿业的格局。由于持续的雨季,现在中国的电价已经低到了最低点,甚至它们也无法与像彼得·泰尔(Peter Theil)支持的德克萨斯州的Layer 1或Greenidge Generation这样的公司所探索的某些机会竞争。

因此,币安所构成的威胁不是地理因素。真正的威胁在于,这个加密货币庞然大物是否会拖累现有资金池目前存在的循环经济。SlushPool是最古老的池,它花费大量资源来开发诸如Stratum V2之类的提案。F2Pool在SegWit 2x辩论中大声疾呼,历史表明其创始人落在了论点的右边。这些种类的矿池通过在挖矿比特币方面建立声誉和经验来赚钱。

真正的风险是,币安将挖矿变成一种短期游戏,唯一的规则是您可以提供多低的费用。如果专注于矿工长期成功的矿池被挤出,将会有什么后果呢?与Satoshi创造的精美游戏中的所有内容一样:市场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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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骗局和法规扰乱了全球暗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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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出口骗局已经使暗网市场的用户流离失所,仅东欧平台Hydra现在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平台。

区块链取证公司CipherTrace发布的一份报告详细介绍了近几个月来发生的一系列出口骗局之后,秘密暗网市场领域的重大破坏。

尽管有新的市场机会来吸引现在已经不复存在的平台的用户,但是CipherTrace指出,没有一个平台在西方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它刺激了以俄罗斯为中心的九头蛇市场现在是全球最大的市场。

尽管专门为东欧地区提供服务,但据估计,Hydra在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间创造了超过12亿美元的收入。

过去,暗网市场一直由少数大型参与者主导,CipherTrace报告说,该领域现在似乎由更多平台组成,这些平台命令较小的用户群。该机构“目前正在监视35个活跃的暗网市场。

地貌变化迅速。帝国市场是一个主要的暗网市场,于2018年2月启动,截至今年1月已吸引了超过100万用户,但在8月下线,其用户资金约3000万美元突然消失了。

该平台的许多用户迅速迁移到其他市场,其中最著名的受益者是伊卡洛斯市场,但它在帝国退出骗局的三周内也消失了。

CipherTrace认为Icarus的退出是没有计划的,并指出该平台“在下线之前不久就一直在推动高效率的更新”:“很可能来自帝国的新用户及其存款大量涌入,使伊卡洛斯成熟了,可以实现有利可图的退出。结果,管理员可能已经抓住了这个机会,比他们原先计划的退出时间要早。”

CipherTrace指出,深海市场已经下线了一个多星期,这表明在没有宣布执法部门没收的情况下,又有一次拉扯。

该报告发现,白宫市场和DarkMarket当前是西方世界运营的最大平台,估计每个平台都有超过30万用户。

尽管CipherTrace认为,在最近的退出骗局之后,白宫市场的用户群增长了50%,但该平台的“高安全性要求往往会使普通的黑市用户拒之门外”,并建议DarkMarket在技术欠佳的用户中将是首选。

该公司还确定了9月份启动的两个新的暗网市场-Lime Market和Invictus Market,据信由DarkBay和Imperiya的前管理员运营。

尽管最近的出口骗局带来了许多空缺,但CipherTrace指出,Invictus的增长在加入了最初的10,000个用户后“急剧下降”,而Lime Market“似乎是一个很小的市场,并且预计不会成为一个非常著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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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电信市场秩序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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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定罪量刑。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扰乱电信市场秩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1、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者,构成非法经营罪。这一司法解释是否妥当,不无商榷余地。但鉴于司法解释业已出台,实践中应当遵照执行。我们拟对该司法解释作进一步解释:

一是何谓违反国家规定?针对通信秩序混乱的状况,国务院曾批转邮电部(当时国务院机构序列中尚未设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通信行业管理和认真整顿通信秩序的请示》。请示中明确长途通信和国际通信业务由邮电部门统一经营。1993年,国务院在批转邮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第55号)中进一步作出规定,要求对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实行申报制度和经营许可证制度。

同时根据1993年9月1日颁行的《无线电管理条列》的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尽管上述三个规定并未明确电信业务专营,但可以视为国家主管部门已对电信业务的经营作出需要事先批准的规定。

二是扰乱电信管理秩序的主要行为方式和定罪条件。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三种行为方式:

(1)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

(2)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的;

(3)采取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如何认定,司法解释存在明确规定。

需要明确的是,解释第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同时触犯非法经营罪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构成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合犯,宜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司法解释的肇端

以福建省陈氏兄弟私营电话网络案为例,我们可以探求司法解释的源头。对于福建省福州市陈氏兄弟私营网络电话案,相关媒体曾作过系列报道。该案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受理侦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传讯犯罪嫌疑人陈氏兄弟,并没收用于经营网络电话的电话机、彩色显示器等工具。随后,陈氏兄弟交纳5万元取保候审,同时向马尾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被告就经营IP电话是否非法经营展开了争辩。陈氏兄弟提出“IP电信不属电信专营”,请求法院确认公安局“滥用职权”。马尾区公安局抗辩认为陈氏兄弟非法利用因特网经营网络电话,具备刑法第225条“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特征,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审驳回起诉,二审裁定“IP电信不属电信专营”。

但是否陈氏兄弟经营行为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际上以二审判决否认了这一行为“违法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性质。理论界亦认为民间经营IP电话行为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就此案而言,我们认为,不存在“网络电话不得私营”的一般性禁止规定。因而,以此追究陈氏兄弟刑事责任于法无据,如对陈氏兄弟案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势必有违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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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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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属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具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接下来为你详细介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罚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本罪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2、本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罪过形式方面为直接故意,也即行为人决意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希望自己的行为干扰法庭秩序。因此必须把那些由于情绪激动、亢奋,或者性格爽直或坚持自己的看法等原因而一时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中说话声音过大,行为有所不当,或言语有所过激的情形与扰乱法庭秩序罪区分开来。前者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具有扰乱法庭秩序的直接故意,所以不宜也不应作为扰乱法庭秩序罪来论处。

(二)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从本质上讲,干扰法庭秩序也是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表现情况

以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也是按扰乱社会秩序来处理的。但在本法中规定了扰乱法庭秩序罪这一新罪名的情况下,将扰乱法庭秩序从扰乱社会秩序中分离出来,加以专门的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按照特别条文优先于一般条文,则应按扰乱法庭秩序罪处

1、从客体方面看,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为法庭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则是社会公共秩序。

2、处罚范围不同,对于聚众扰乱法庭秩序因而构成犯罪的,对全部行为人都予以惩罚,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则只处罚首要分子。

(三)本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扰乱法庭秩序也必然妨害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如审判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但与妨害公务罪有着显著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仅为法庭秩序,范围比较窄,而妨害公务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除包括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庭秩序外,还包括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客体较为广泛。

2、客观方面不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观方而表现为行为人在法庭审理案件中,实施的哄闹、冲击法庭或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既包括采用暴力或威胁方式,也包括非暴力的方式,而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仅限于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行为,显然,在客观方面要比扰乱法庭秩序罪窄得多。

3、犯罪发生的时间、空间不同。扰乱法庭秩序罪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从时间上看,限于人民法庭宣布开庭至宣布闭庭过程中,从空间上看,限于发生在法庭内(广义理解上的法庭)。而妨害公务罪是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期间,从时间上看,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已经着手执行职务,尚未结束之前,从空间上看,限于发生在执行职务的场所,既包括在国家机关内,也包括特定的其他场所。很明显,妨害公务罪的发生的时空范围比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要大得多。

扰乱法庭秩序的构成特体

1、罪体

行为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行为是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这里的聚众哄闹,是指聚集多人在法庭内外起哄、喧闹,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冲击法庭,是指未被法庭允许参加庭审活动和旁听人员强行冲进法庭,向法庭投掷石块或者在法庭进行破坏等。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殴打正在法庭上执行公务的审判人员、公诉人、法警、书记员等。

2、罪责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扰乱法庭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罪量要素是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这里的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是指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致使案件无法继续正常审理,或者案件审理被迫中断等。

哪些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会受到处罚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20条规定,以下五种行为要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要受到处罚: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以上扰乱法庭秩序怎么处罚

1、哄闹、冲击法庭

哄闹法庭主要是指在法庭上以喧哗、叫嚷、吹口哨、拉横幅等方式起哄捣乱,干扰庭审活动进行的行为。冲击法庭主要是指未被法庭允许,不听劝阻,强行闯入法庭,甚至冲上审判台;向法庭投掷石块、泥土、污秽物品等致使法庭秩序混乱的行为。修改后的《法庭规则》没有限定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才处罚,原因是与《刑法》的规定相比,《法庭规则》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分层处罚。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性哄闹、扰乱法庭秩序的,可以予以罚款、拘留。这体现谦抑性处罚的原则。总之,为了维护良好的法庭秩序,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的人员,不论是首要分子、积极分子,还是一般参与者,都应该予以处罚。

2、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1)侮辱是指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是指故意捏造事实,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威胁是指以作出对他人人身、名誉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利的行为进行胁迫的行为。殴打是指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包括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

(2)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正在法庭上执行公务的审判人员、公诉人、法警、法官助理、书记员等。诉讼参与人是指正在法庭上的当事人、辩护或代理律师、证人、鉴定人等。

3、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法庭设施是审判活动的重要物质保障,诉讼文书、证据是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案件材料。此种情形主要包括故意砸毁、破坏门窗、桌椅、话筒、音响等设备、设施以发泄不满,抢夺、损坏诉讼文书、证据等行为。

4、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这是兜底性条款,除了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危害法庭安全的情形,以及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形以外,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也需要进行处理,从而为打击不断翻新的其他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预留一定空间,最大限度地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例如,在法庭庭审时高呼口号的,在法庭上自杀自残的,在法庭上脱光衣服的,未经法官许可擅自退出庭审甚至集体退庭抗议的,等等,均可按此种情形处理。

5、行为处罚

(1)关于处罚必要

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是一种藐视国家权力、粗暴践踏法律的行为,不仅破坏法庭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对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带来威胁和损害。

同时,三大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已经规定殴打诉讼参与人,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的可能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九)》也作出了衔接性规定,《刑法》对法庭给予特别严格的保护,对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完全有必要对这些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

但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时常考虑到群众观点、诉权保障、社会效果等原因,该进行处罚而未予适用或不当适用的情形也并不鲜见,在一定程度上有损司法权威,甚至还会加剧行为人与法官、法院之间的冲突,引发不良的社会后果。

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2)关于处罚顺序

为了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防止司法权的滥用和律师诉讼权利的限缩,修改后的《法庭规则》规定的处理顺序是先罚款、拘留后刑事制裁,一般的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不足以运用刑罚手段,先予以非刑罚处罚,只有严重的才动用刑罚。

(3)关于处罚条件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以及第三百零九条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相关规定,危及法庭安全的,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只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或者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实践中,只有对法庭安全具有现实的危险性或造成法庭秩序严重混乱,致使案件难以或无法继续正常审理的,或者案件审理被迫中断的等情形,才属于“严重”。

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例如,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可能出现非常激烈的争论现象,属于正常的履职行为,不得被禁止发表意见,更不能被无故处罚。律师在法庭上因为一时控制不住情绪言辞激烈,经过法庭制止及时停止的,并没有使庭审陷入“骂战”的,也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律师属于诉讼参与人,辩护律师或代理律师被殴打、侮辱、诽谤、威胁的,也应该受到保护。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代理、辩护意见时所发表的言论,不受法律追究。

扰乱法庭秩序会的处罚规定

今天最高院公布了新修改的《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新修改的《规定》第20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以及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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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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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扰乱单位秩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对扰乱单位秩序的人的处理

本行为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 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下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扰乱单位秩序或者造成较 大影响、较严重后果的情形。对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行为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主要成员。

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认定

l、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是指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2、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扰乱,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进行干扰和破坏,从而影响其工作正常进行。扰乱行为既有暴力性质的,也有非暴力的。暴力性质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

(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毁坏文件材料等。②纠缠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等。非暴力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①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起哄、闹事、辱骂。

(2)擅自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入通道。

(3)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他工作场所。

扰乱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社会后果,即"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如有的被辞退的违纪职工拒绝接受企业的正确处理,无理纠缠,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有的病人或者其家属借医疗事故在医院大吵大闹,不听劝阻,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影响。

构成本行为的前提是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即未造成停产停业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其他情形。如果行为人的扰乱行为经有关人员劝阻后,停止扰乱行为,没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则可不予处罚。

3、处罚规定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扰乱单位秩序或者造成较大影响、较严重后果的情形。

扰乱单位秩序案例介绍

湖塘岭下村3名村民因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被柯桥派出所传唤,接受调查。

上午8时许,湖塘岭下村数十名村民聚集在县行政中心大门前。随后,有人强行拉开行政中心东侧的铁栅栏门,冲进院内,要找领导。由于民警和行政中心保安的阻拦,村民未能进入办公大楼。

8时30分左右,县公安局增援民警到达,将尚在院内的村民带离行政中心。村民胡仁荣、胡建员和胡永根执意不愿离开行政中心大院,被民警依法传唤至柯桥派出所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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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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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首纠集多人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法律上,有着规定处罚标准。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具体表现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公共场所秩序,是指保证公众安全的顺利出入、使用公共场所所规定的公共行为准则。公共场所主要是指: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等。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浴池、宾馆饭店等其他供不特定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都可以认定为是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具有人员聚集量大,流动量大的特征,如果这种秩序受到破坏,就会出现混乱状态,影响其他人的正常活动和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本行为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达到其无理或过分的要求。

扰乱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进行非法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第五款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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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及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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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是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道德规范、法律规章,表示动态有序平衡的社会状态。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具有法律规定的标准犯罪构成。一起学习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者,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应包含两大条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

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

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并非一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都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的只能是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所谓首要分子,即在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一般参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责任,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2、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构成。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这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机关、单位与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由于本罪是聚众性犯罪,因而进行扰乱活动必须基于众多行为人的共同故意。这种共同故意并不要求行为人之间的故意联系十分紧密,只要行为人明确自己以及他人是在实施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的行为即可,并不要求各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或犯罪动机完全一样。

从扰乱后果看,如果给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带来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则为情节严重。从手段看,暴力性手段比非暴力性手段情节严重。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4、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所谓聚众是指纠集多人实施犯罪行为,一般应当是纠集3人以上,有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有积极实施犯罪活动,行动特别卖力,情节比较严重的积极参加者,在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过程中,有时还会有受蒙蔽的群众,被威胁的一般违法者、围观者、起哄者,纠集3人以上是指包括聚首和积极参加者在内3人以上。如果是一人或二人闹事引得众人围观起哄的,不构成本罪。聚首聚集众人的手段多种多样,可以是煽动、收买、挑拨、教唆等等,聚首可以是躲在幕后唆使、策划而不亲自实施具体扰乱行为的人。

行为人扰乱礼会秩序的手段主要有:聚众冲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在地;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门前、院内大肆喧嚣吵闹;封锁大门、通道,阻止工作人员进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毁坏财物、设备;强占工作、营业、生产等场所;强行切断电源、水源等等。行为人在实施本罪中,殴打工作人员,毁损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只要行为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致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就构成本罪。

根据本条第1款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之一。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聚众扰乱行为,致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无法进行,并造成严重损失。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与造成严重损失二者必须同时具备,前者是行为人实施扰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直接表现,后者是社会危害性的实际所在。

3种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一、扰乱社会秩序案

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扰乱社会秩序,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

二、强迫妇女卖淫案

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强迫妇女卖淫的。

强迫未满十四岁幼女卖淫的;强迫精神病患者及痴呆妇女卖淫的;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摧残妇女身体强迫其卖淫的;明知妇女有性病而强迫其卖淫的;强迫两名以上妇女卖淫的;强迫妇女卖淫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立为重大案件。

强迫十名以上妇女卖淫的,摧残被强迫卖淫妇女,造成重伤、死亡或身体残疾的;以团伙或集团形式强迫妇女卖淫的;强迫妇女卖淫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立为特大案件。

三、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

以牟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

引诱、容留三名以上妇女卖淫的;引诱、容留患性病妇女卖淫的;引诱、容留不满十四岁幼女及精神病患者、痴呆妇女卖淫的;勾结境外黑社会组织或集团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立为重大案件。

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四、利用迷信骗财害人案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二百元以上,或猥亵妇女,致人伤残的。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一千元以上;或当众猥亵妇女,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立为重大案件。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万元以上的;致使三人以上伤亡的;其他情节特别恶劣或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五、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组织播放自己制作、复制的淫秽电影、录像带等章像制品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带等音像制品情节严重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情节严重的;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结伙或组织集团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走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管理录像、照像、复印等设备的人员,利用所管理的设备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成年人教唆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立为重大案件。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结伙或组织集团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走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管理录像、照像、复印等设备的人员,利用所管理的设备,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成年人教唆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走私、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情节特别严重的;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六、赌博案

以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或一次赌博赌资在一千元以上的。

上述各种中所说的“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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