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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

航空器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航空器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航空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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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大学有哪些 未来发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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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大学开设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的大学有哪些?大学名称1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3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4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5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6哈尔滨北航空职业技术学院7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89职业技术学院9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10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1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通用航空维修专业未来发展

通用航空产业的发展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国际经验表明,通用航空产业的投入产出比为1:10,就业驱动比为1:12,具有很强的驱动作用。以美国为例,注册通用航空飞机超过23万架,通用航空制造业营业额约200亿$,带动相关产业年产值约1500亿$。

未来,通用航空的传统农林作业和工业作业将继续快速增长,旅游、短途客货运输、官方飞行、私人飞行、医疗救援、城市治安巡逻、缉私巡逻也将成为新的增长点。巨大的市场需求将成为推动通用航空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一,中国潜在需求方将从传统运营发展到私人飞机等新消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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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海关物流监控处航空器登临卫生检疫关员素描

全文共 15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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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乘客的预警和控制没有遗漏。医疗检查发现了50名确诊患者,最大限度地加快了旅客通关速度。首都机场海关后勤控制部的一组普通海关官员登上飞机进行卫生检疫。在这次大测试中,他们用“逆行”来解释自己的初衷,执行“打胜仗”的任务,坚守首都防控输入性新皇冠肺炎的前沿阵地,并交出了满意的答卷。

“平凡的是你,平凡的也有你”

登机的时候,你总能看到后勤监督部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崔杰。在过去的两个月里,他没有休息一天,每天忙于登机检查、联合防御和控制以及海关守卫。

3月20日,已经年过半个世纪的崔洁在连续站立十多个小时后,仍然坚持让海关官员一手捂着他的腰登机。一些同事说:“在这个时候,一些人不能把他们的手机放在家里,但是你不能把你的责任放在家里。”

30年来,苗俊副局长一直致力于机场建设。在联合防御和联合控制中,他不放过任何细节,并传递了要求船员参与非典和甲流防控的“提示”。这些经验大大提高了调查的准确性。

"平凡的是你,平凡的也有你."航空管理局第八分局党支部书记赵强在党支部会议上说。他总是说“我先走”,并付诸行动。每节课都超负荷,有时他几乎忘记服用抗高血压药物。

只是在除夕吃了一碗饺子之后,我才从另一个地方与妻子团聚,得知她怀孕了。中国航空总局第八分局的90后袁鑫接到了返回北京的命令。“回去吧,单位现在比我更需要你。赶快买票。”他妻子的话使他坚强起来。

"我们都必须振作精神。"

二月底以来,每班有、张、等。将提前3-5小时到达。拖延工作也是常态。经过长时间的工作,他们体重减轻了几公斤。很长一段时间,他们坚守在检疫站。他们不喝水,不吃东西,也不去厕所。他们只能利用晚上短暂的休息来吃夜宵来补充能量。

2月15日凌晨4点,航空监管部第三司副司长马晓力“全副武装”,在寒风中迎接飞机着陆。几天前,他的父亲因病去世,他心中充满悲痛。他的同事建议他休息几天。他只说,“等待并赢得这场艰难的战斗……”

为了穿戴防护装备,90后女性海关官员不得不“痛苦地放弃爱”和“抬起龙的头”。那天晚上,他们要求他们的军事同事孙桂鹏恢复他们多年没有做过的技能,并剪短他们不长的头发。

在这里,夜晚不会说“晚安”。“法良,你累了吗?”“还不错,我还年轻,可以忍受。”“战争流行病已经进入了最激动人心和最关键的阶段,我们都需要振奋精神。”“我们科里的党员和同志都是优秀的“特殊小组成员”。我必须和每个人“快速前进”3月11日晚,老党员黄明和活动人士宋法亮在后台穿着防护设备交谈。

“为了每个人的健康”

最近,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风俗习惯。在登机检查现场,许多乘客称赞海关官员的专业精神。

3月2日,从莫斯科起飞的航班上有4名疑似患者,100多名密切接触者不得不一个接一个地下船接受重点检查,因此普通乘客不得不在原来的座位上等待更长时间。结果,航空监管部二科副科长牟明来到飞机上安抚乘客,三名乘客向他发泄不满。牟明回应道:“为了避免飞机上的交叉感染,海关的工作标准是让需要检查的人员先下飞机。我们还尽可能多地调动业务骨干来做检查。为了每个人的健康,许多海关官员从早上6点起就一直在工作。三名乘客听到后,都竖起大拇指,大声说道:“海关的同志们正在努力工作!"

3月4日下午3点左右,空中监视部第五分队的一名成员胡新利发现,乘坐从意大利经迪拜飞往北京的航班的八名乘客中,有一人在登机前发烧、胸闷、咳嗽并服用了消炎药。由于她的职业敏感性,胡新利认为乘客很可能被感染,所以她立即联系了现场同事,将这8人转移到大队进行进一步的流量调整、取样和检查。经过当地医院的检测,其中5人被诊断出患有新的冠状肺炎。

最近,许聪脑海中有一个挥之不去的场景:一个小男孩看到她穿着防护服,害怕躲在她母亲身后,不敢给她量体温。许聪蹲下来温和地说,“你见过钢铁侠吗?这件白色连衣裙是超级英雄的盔甲。让阿姨来保护你!”所以,小男孩去找超级英雄,量了量体温,然后在离开前说,“我想穿盔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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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云对航空器着陆有什么影响

全文共 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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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飞机的飞行高度都在云层之上,所以视线都比较好,但是当飞机在起飞和降落的过程中,如果天空中存在低云,尤其是大范围的低云,就会造成严重的视线阻碍,势必会影响飞机的着陆,那么,低云对航空器着陆有什么影响呢?

小编了解到,低云是危及飞行安全的危险天气之一。如果航空器在低云遮蔽机场的情况下着陆,如果飞机出云后离地面高度很低,且又未对准跑道,往往来不及修正,容易造成复飞。有时,由于指挥或操纵上的不当,还可能造成飞机与地面障碍物相撞或失速的事故。

另外,低碎云出现时,云高常常小于300米,有的仅几十米,而且云量多,形成极为迅速,云下能见度也很差,对飞机降落造成严重威胁。如我国沿海的机场,在春末夏初低碎云中的平流低云,常会给飞机带来很大影响,如不及时掌握,可能造成飞机起降困难,威胁飞机安全。

1986年1月29日美国一架CD——3飞机,在某机场下降高度准备着陆时,因低碎云影响视程,看不见跑道,在落地没有成功、复飞时撞在高地上。

由此可见,低云确实最飞机的飞行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飞机起飞前,机场应该实现排查好天气,以防受到低云的影响。

接下来,将要介绍的内容是哪些气象环境会影响航班飞行,更多飞机出行安全小知识,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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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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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既危害了旅客人身、财产以及航空器的安全,也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是非常严重的一种违法犯罪,那么,劫持航空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小编了解到,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对于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刑法设置了两个量刑档次,即情节一般和情节特别严重两种不同情况予以分别处罚:

1、情节一般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对劫持航空器罪的处罚总体上体现了重罚精神,具体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将最低刑期规定为10年,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后果,最低都将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除了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这在我国的刑罚体例中是少见的。

二是劫持航空器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规定了死刑一个刑种,没有丝毫的选择余地。对于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予以重罚,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作为惩戒这种犯罪的手段和实现对犯罪后果的某种补偿是十分必要的。

以上是关于劫持航空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飞机出行安全小知识,请继续关注,稍后,我们将给大家分析乘坐飞机哪些不文明行为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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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航空器秩序如何处罚

全文共 1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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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表示,继4月6日一名女性旅客在深圳机场因破坏机场广播设备被拘十五日后,4月8日,又有一名男性旅客因在登机口砸坏设备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那么,扰乱航空器秩序如何处罚呢?

了解到,根据民航局公安局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通告》,在航空器内严禁发生以下行为:冲闯航空器驾驶舱;对机组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妨碍机组人员履行职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电子设备;抢占座位、行李舱(架);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违反通告规定的,民航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航班正常营运造成非法干扰的旅客,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也公布《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工作规则中规定,旅客在飞机上存在强占座位、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违规使用手机等九类扰乱行为将被口头制止,制止无效将被采取管束措施。

工作规则中规定,机长统一负责飞行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机长在处置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必要时请求旅客协助;在航空器上出现扰乱行为或者非法干扰行为等严重危害飞行安全行为时,根据需要改变原定飞行计划或对航空器做出适当处置。

工作规则规定,机组成员应按照机长授权处置扰乱行为和非法干扰行为。根据机上案(事)件处置程序,发生扰乱行为时,机组成员应当口头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采取管束措施;发生非法干扰行为时,机组成员应当采取一切必要处置措施。

根据工作规则的解释说明,非法干扰行为,是指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或未遂行为,主要包括:

(一)非法劫持航空器;

(二)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

(三)在航空器上或机场扣留人质;

(四)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

(五)为犯罪目的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材料带入航空器或机场;

(六)利用使用中的航空器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对财产或环境的严重破坏;

(七)散播危害飞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内的旅客、机组、地面人员或大众安全的虚假信息。

扰乱行为,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

航空器上的扰乱行为主要包括:

(一)强占座位、行李架的;

(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三)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四)盗窃、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救生物品等航空设施设备或强行打开应急舱门的;

(五)吸烟(含电子香烟)、使用火种的;

(六)猥亵客舱内人员或性骚扰的;

(七)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非法印制物的;

(八)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的;

(九)扰乱航空器上秩序的其他行为。

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乘坐飞机哪些不文明行为会触犯法律,欢迎关注这部分飞机出行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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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的作用是什么

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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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是飞行器中的一个大类,是指通过机身与空气的相对运动(不是由空气对地面发生的反作用)而获得空气动力升空飞行的任何机器。包括气球、飞艇、飞机、滑翔机、旋翼机、直升机、扑翼机、倾转旋翼机等。那么,航空器的作用是什么呢?

小编了解到,航空器的应用比较广泛。在民用上,可完成货运、客运、农业、渔业、林业、气象、探矿、空中测量和空中摄影等方面的任务;在军事上,它可用于、反潜、运输兵员、武器和作战物资;在公共管理活动中,还可用于警务、海关、援救等。因此,按照用途,航空器可以分为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

航空器还是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重要工具。在人造卫星和载人飞船等航天器出现之前,有关高空气象、大气物理、地球物理、地质学、地理学等方面的许多研究工作,都借助于航空器。即使在航天器出现之后,由于航空器的价格较低,运用方便,仍是在高空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工具。

飞机自1903年诞生以来,性能已经显著提升,人们研发出最大飞行速度大于三马赫、高度超过30公里的侦察机,飞行距离超越4000公里、载弹量超过20吨的超音速轰炸机,以及能够转载五百多人的,航行在洲际的民航客机。

直升机在20世纪的后半期进入航空实用期,直升机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展,数量迅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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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航空器

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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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的心目中航空器就是飞机,飞机也就是航空器。但实际上它们并不是一回事情。那么,什么是航空器呢?

航空器是飞行器中的一个大类,是指通过机身与空气的相对运动(不是由空气对地面发生的反作用)而获得空气动力升空飞行的任何机器。包括气球、飞艇、飞机、滑翔机、旋翼机、直升机、扑翼机、倾转旋翼机等。

飞机是常见的一种航空器。无动力装置的滑翔机﹑以旋翼作为主要升力面的直升机以及在大气层外飞行的航天飞机都不属飞机的范围。

分类方法

能在大气层内进行可控飞行的各种。任何航空器都必须产生一个大于自身重力的向上的力,才能升入空中。根据产生向上力的基本原理的不同,航空器可划分为两大类: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和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前者靠空气静浮力升空;后者靠空气动力克服自身重力升空。根据构造特点可进一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轻于空气的航空器

轻于空气的航空器的主体是一个气囊,其中充以密度较空气小得多的气体(氢或氦),利用大气的浮力使航空器升空,气球和飞艇都是轻于空气的航空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没有动力装置,升空后只能随风飘动,或者被系留在某一固定位置上,不能进行控制;后者装有发动机、安定面和操纵面,可以控制飞行方向和路线。

重于空气的航空器

重于空气的航空器的升力是由其自身与空气相对运动产生的。

固定翼航空器主要由固定的机翼产生升力。旋翼航空器主要由旋转的产生升力。飞机是最主要的、应用范围最广的航空器。它的特点是装有提供拉力或推力的动力装置,产生升力的固定,控制飞行姿态的操纵面。滑翔机与飞机的根本区别是,它升高以后不用动力而靠自身重力在飞行方向的分力向前滑翔。虽然有些滑翔机装有小型发动机(称为动力滑翔机),但主要是在滑翔飞行前用来获得初始高度。

旋翼航空器

旋翼航空器由旋转的旋翼产生空气动力。旋翼机的旋翼没有动力驱动,当它在动力装置提供的拉力作用下前进时,迎面气流吹动旋翼像风车似地旋转,从而产生升力。有的旋翼机还装有固定小翼面,由它提供一部分升力。直升机的旋翼是由发动机驱动的,升力和水平运动所需的拉力都由旋翼产生。

扑翼机

扑翼机又名振翼机。它是人类早期试图模仿鸟类飞行而制造的一种航空器。它用像飞鸟翅膀那样扑动的翼面产生升力和拉力,但是,由于人们对鸟类飞行时翅膀的复杂运动还没有完全了解清楚,加之制造像鸟翅膀那样扑动的翼面还有许多技术上的困难,扑翼机至今还没有获得成功。

倾转旋翼机

倾转旋翼机(英语:Tiltrotor),也叫可倾斜旋翼机),是一种同时具有旋翼和固定翼,并在机翼两侧翼梢处各安装有一套可在水平和垂直位置之间转动的可倾转旋翼系统的航空器。倾转旋翼机在引擎旋转到垂直位置时相当于横列式直升机,可进行垂直起降、悬停、低速空中盘旋等直升机的飞行动作;而在引擎旋转至水平位置时相当于螺旋桨飞机,可实现比直升机更快的航速。以上特点使得倾转旋翼机兼具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的优点,应用前景十分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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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劫持航空器罪

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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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航空犯罪很多人还不太了解,今天来给大家介绍下航空犯罪中的劫持航空器罪,首先我们要来了解下什么是劫持航空器罪,欢迎大家一起交流哦。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这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机组人员,也可以是乘客。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会引起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严重后果,仍不顾后果积极施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劫持”是指犯罪人按自己的意志非法控制航空器的行为。所谓劫持航空器就是指用上述方法强行控制该航空器意图迫使其改变预定航向,飞经行为人指定的地方。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劫持行为,无论是否达到行为人预期目的,都是本罪即遂。

根据我国刑法和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并依照《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这种情况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遭受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乘坐飞机哪些不文明行为会触犯法律,欢迎登陆我们网站查阅更多飞机出行安全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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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有哪些种类

全文共 1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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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航空器都必须产生一个大于自身重力的向上的力,才能升入空中。因此,根据产生向上力的基本原理的不同,我们可以将航空器进行分类,那么,航空器有哪些种类呢?

小编了解到根据产生向上力的基本原理的不同,航空器可划分为两大类: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和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前者靠空气静浮力升空;后者靠空气动力克服自身重力升空。

根据构造特点可进一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轻于空气的航空器

轻于空气的航空器的主体是一个气囊,其中充以密度较空气小得多的气体(氢或氦),利用大气的浮力使航空器升空,气球和飞艇都是轻于空气的航空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没有动力装置,升空后只能随风飘动,或者被系留在某一固定位置上,不能进行控制;后者装有发动机、安定面和操纵面,可以控制飞行方向和路线。

重于空气的航空器

重于空气的航空器的升力是由其自身与空气相对运动产生的。

固定翼航空器主要由固定的机翼产生升力。旋翼航空器主要由旋转的产生升力。飞机是最主要的、应用范围最广的航空器。它的特点是装有提供拉力或推力的动力装置,产生升力的固定,控制飞行姿态的操纵面。滑翔机与飞机的根本区别是,它升高以后不用动力而靠自身重力在飞行方向的分力向前滑翔。虽然有些滑翔机装有小型发动机(称为动力滑翔机),但主要是在滑翔飞行前用来获得初始高度。

旋翼航空器

旋翼航空器由旋转的旋翼产生空气动力。旋翼机的旋翼没有动力驱动,当它在动力装置提供的拉力作用下前进时,迎面气流吹动旋翼像风车似地旋转,从而产生升力。有的旋翼机还装有固定小翼面,由它提供一部分升力。直升机的旋翼是由发动机驱动的,升力和水平运动所需的拉力都由旋翼产生。

扑翼机

扑翼机又名振翼机。它是人类早期试图模仿鸟类飞行而制造的一种航空器。它用像飞鸟翅膀那样扑动的翼面产生升力和拉力,但是,由于人们对鸟类飞行时翅膀的复杂运动还没有完全了解清楚,加之制造像鸟翅膀那样扑动的翼面还有许多技术上的困难,扑翼机至今还没有获得成功。

倾转旋翼机

倾转旋翼机(英语:Tiltrotor),也叫可倾斜旋翼机),是一种同时具有旋翼和固定翼,并在机翼两侧翼梢处各安装有一套可在水平和垂直位置之间转动的可倾转旋翼系统的航空器。倾转旋翼机在引擎旋转到垂直位置时相当于横列式直升机,可进行垂直起降、悬停、低速空中盘旋等直升机的飞行动作;而在引擎旋转至水平位置时相当于螺旋桨飞机,可实现比直升机更快的航速。以上特点使得倾转旋翼机兼具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的优点,应用前景十分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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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3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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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那么,劫持航空器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一)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分本罪的既遂与未遂,关键的是合理确定区分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刑法学界存在着以下不同意见:

1、着手说。认为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一开始着手实施劫持行为,无论该行为持续时间长短,无论把航空器劫持到哪里,均构成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罪犯已将犯罪工具带入航空器内,在准备开始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就被抓获,因而未能实施劫持行为的,才构成该罪的未遂。

2、目的说。认为犯罪人劫持航空器的目的一般是要外逃,因此,行为人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把航空器劫持到了他指定的地点,劫机外逃取得了成功,才算该罪的既遂;如果末能使航空器劫持到预定的降落地,就是该罪的未遂。

3、离境说。认为行为人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被劫持的航空器飞出了本国的领域以外,即飞出了国境线的,构成该罪的犯罪既遂;否则就是未遂。

4、控制说。认为行为人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已经实际控制了该航空器的,为该罪的既遂,未能控制该航空器的,为未遂。

我们认为控制说较为合理:首先,控制说的主张符合国际和国内立法的精神。《海牙公约》第1条明确规定: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任何人,如果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采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企图采取任何这种行为,或是犯有或企图犯有任何这种行为的人的从犯,都是犯了作为公约的对象的犯罪。依据公约规定,国际法是将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划分为罪犯和嫌疑犯两种的。而嫌疑犯是一种犯罪性质不确定的人犯,其中包括劫持航空器的预备犯和未遂犯,也包含在航空器内构成其他犯罪的罪犯,且不论是罪犯或嫌疑犯都存在着共同犯罪形式。显然,国际公约是以犯罪分子是否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作为既遂与未遂标准的,而不是以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被劫持的航空器是否飞出国境线作为标准的。本条也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构成劫持航空器罪。因此,犯罪分子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并已达到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程度,就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应是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既遂;如果犯罪分子在着手实施劫持行为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到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程度,就应认定为未完成犯罪而构成本罪的未遂。其次,采用控制说为划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更能反映劫持航空器罪的本质特征。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不仅包括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而且包括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犯罪,虽然也危及了飞行的安全,但却不完全有其非法劫持的性质。而犯罪分子一旦实施了劫持行为,并实际控制了被劫持的航空器,就对该航空器以及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造成了实际的威胁或破坏,这也正是劫持航空器罪的本质特征所在。因此,将犯罪人实际控制该航空器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挺合适的。至于着手说、目的说或离境说,作为划分本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本罪的本质特征,因此是不可取的。

(二)本罪与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界限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或秩序的犯罪包括三类,一类是空中劫持罪,又称非法劫持航空器罪、劫机罪,与我国的劫持航空器罪相同。该罪是在1963年的《东京公约》规定的犯罪。二是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就一般意义而言,劫持本身也是一种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但是鉴于空中劫持的严重性,1970年的《海牙公约》已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国际犯罪。所以,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实际上是除劫持航空器以外的其他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议定书的规定,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在客观上包括下列犯罪行为,

1、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实施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的暴力行为;

2、破坏或损坏使用中的航空器而使其不能飞行或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行为;

3、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具有破坏或损坏该航空器而使其无法飞行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4、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操作以至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行为;

5、在国际机场上实施足以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暴力行为;

6、传送明知虚假的、可能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情报的行为;

7、上述行为的未遂行为;

8、教唆、共谋或帮助上述犯罪的行为。

三是妨害国际航空罪,即指除前两类罪以外的其他破坏国际航空秩序的犯罪行为,诸如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实施还尚不至危及到该航空器安全的暴力(谋杀行为、伤害行为、绑架、劫持人质)的行为,严重妨害机组人员正常活动的行为等。这类犯罪,虽然不直接危及到航空器的安全,但是也直接破坏了国际民用航空的正常秩序,因而也是一种破坏国际民用航空秩序的犯罪。

我国的劫持航空器罪与上述第一种犯罪相同,而不包括后两类犯罪。那么出现了后两类犯罪行为后如何处理?我们认为,对于不是出于劫持的目的,故意或过失损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航行设备,以致航空器不能飞行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应分别适用新刑法第116条、117条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而不宜认定为劫持航空器罪。对于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飞行航空器内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抢劫财物的,不论是否致人重伤、死亡,因航空交通的特殊情形,都可能危及飞行安全,因此,应认定为抢劫罪,并适用法第263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从重处罚。

(三)本罪的管辖权问题1987年6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我国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我国先后加入了《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东京公约》的规定主要是以所谓旗帜法为依据的,也就是说,管辖权由航空器登记国行使。但《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均规定了普遍管辖原则,要求缔约国对公约规定的罪犯或起诉或引渡。

普遍管辖原则,亦称世界主义原则,是指对于某些危及人类安全的国际犯罪,不论犯罪人国籍如何以及犯罪地何在,也不论侵犯了何国利益,世界各国均对其具有管辖权。对于劫持航空器罪,我国及其他各缔约国均可以根据国际公约规定,不论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发生在何地,也不论犯罪人国籍如何,只要犯罪人在本国境内,就可以对其行使刑事司法管辖权,并依照本国法律予以惩治。应当强调的是,根据三个国际公约规定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及我国刑法规定,凡劫持我国航空器进入他国的,我国仍对犯罪分子具有刑事司法管辖权,有关国际或地区的司法当局应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引渡条款予以配合。

所以,对于本罪的罪犯,在下列情形下,我国有权行使管辖权,(1)在我国登记的航空器内犯本罪;(2)在里面发生犯罪的航空器,在我国领土上降落而嫌疑犯还在该航空器内,(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犯有罪行而租机人在我国有主要营业地,或无主要营业地而有永久住所。我国对罪犯实施管辖权,就应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即根据本条规定定罪量刑。根据上述公约,即便不属于前述的三种情形,如果犯本罪的嫌疑犯进入我国境内,我国不予引渡时,也应行使管辖权,依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以上飞机出行安全小知识由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关于乘坐飞机哪些不文明行为会触犯法律,请登录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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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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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60年之后,劫持航空器的活动呈波浪式的趋势发展,并且出现了许多新的特征和现象,已经严重危及着民用航空的安全和发展,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劫持航空器罪的特征有哪些。

劫持航空器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航空器飞行安全。航空器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主要用于物资和旅客的运输。它们在使用中能否正常进行,直接关系到所载旅客和物资能否安全抵达目的地。航空器在飞行中一旦失去控制,就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后果,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而劫持航空器行为具有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航空器,在司法实践中多为飞机。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航空器只能是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所谓“正在使用中”,通常认为包括三种情况: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开始,直至打开任何一个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任何时间;如果航空器是被迫降落,在主管当局接受该机及所载人员和财产责任以前的任何时间;待飞状态的航空器。如果行为人劫持的是非使用中的航空器,不会危及航空运输安全,不能以本罪论处,例如正在装配中的或正在维修中的航空器就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只要是可载人的航空器,不管是民用航空器,还是使用于公务活动、警察、海关、军用的国家航空器,都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航空器实施暴力袭击或采用杀害、伤害、殴打、捆绑、监禁、扣押等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的方法,使机组人员或者旅客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机组人员或者旅客不敢反抗。所谓其他方法,其范围并无特别限制,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使行为人实现强行控制航空器意志的方法。所谓劫持,是指行为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实际控制航空器的行为,如强迫航空器改变飞行路线、强迫航空器改变着陆点等。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依照刑法第9条关于普遍管辖权的规定,外国人劫持飞机后进入中国境内的,中国刑法具有管辖权。

4、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至于行为人的目的则可以多种多样,如有的是为了获取外逃的工具;有的是以劫机为手段,通过扣留机组人员、乘客和飞机,要挟当局,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或非政治性目的的不合理要求,譬如释放在押的政治犯、勒索巨额钱财经费等;有的是为了向政府示威;有的是为了制造事端,形成影响、震动舆论,等等,但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这一点是有关国际公约所确认并为包括我国在内的所有缔约国所承诺的,因此对于那些以政治避难为名而行劫持航空器之实的,应当依法予以追诉,所谓政治目的不能成为为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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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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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国际性犯罪活动,其所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甚至严重威胁到国际航空安全,与危害特定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的其他刑事犯罪相比,具有更大的危害性。那么,劫持航空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小编了解到,根据刑法第121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足以危害共安全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危险犯,刑法对此没有规定“情节”方面的要求,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无论航空器是否真的被挟持,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航空器被损坏的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我国对于该种犯罪活动在199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为了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维护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特作如下决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只要采取了危害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的行为,不论其行为是否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后果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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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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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飞机种类繁多,完成着各式各样的任务。各种航空最新技本首先使用在航线飞行的飞机上,因面航线飞机的水平代表了民用航空器的最高技术水平。那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事故征候标准

针对近年来行业安全态势发展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民航局对《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3)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新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5)标准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我国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的确定提供更明确科学的依据。

新版标准共6章。相较2013年的版本,新版标准与最新修订的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3衔接更加紧密,运输航空事故征候与通用航空事故征候的界定更清晰。同时,新版标准修改了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与一般事故征候对应易混淆之处,明确了人员伤亡标准的依据,增加了部分短语定义和更多量化依据。

与旧版《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MH/T2001-2013)相比,新版标准主要技术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术语和定义方面,新版标准修改了“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通用航空事故征候”、“航空器受损”、“人员轻伤”、“跑道侵入”的定义。

在运输航空严重事故征候方面,新版标准增加了“在非雷达管制区域(程序管制区域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1/3规定间隔”、“飞行中,未被定性为事故的相撞”;将“航空器起火冒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被扑灭”修改为“驾驶舱(内)、客舱(内)和货舱(内)起火或冒烟,或发动机起火,即使这些火被扑灭”;将“因燃油量不足,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修改为“燃油量或燃油分布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将“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障”修改为“飞行中,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障”。

在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方面,新版标准增加了“在非雷达管制区域(程序管制区域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大于等于1/3小于1/2规定间隔”、“飞错进离场航路(线),或错误的偏离指定航线(迹)超过25km或偏离指定航路中心线超过25km”等内容;将“航空器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的范围、襟翼不在规定的位置继续起飞”修改为“航空器未在规定起飞构型而继续起飞”,将“航空器着陆前未放起落架,高度下降到机场标高100m以下”修改为“航空器着陆前起落架未放到位,高度下降到机场标高100m以下”,将“航空器在着陆时超过该机型的使用最大过载(G值),造成机体结构或起落架受损”修改为“飞行中航空器超过该机型的使用最大过载”,将“飞行中出现失速警告(假信号除外)”修改为“飞行中出现失速警告3s(含)以上(假信号除外)”;修订了“飞行中出现任意一台发动机停车或需要停车的情况”、“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造成必须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或者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15min(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3min(含)以上”和“航空器部件脱落,或蒙皮揭起或张线断裂,造成航空器受损”的内容。

在通用航空事故征候方面,新版标准增加了“无意或者作为应急措施有意释放吊挂负载或航空器外部搭载的任何其他负载”、“在起飞或初始爬升过程中明显未达到预定性能”的内容;将“未放起落架着陆”修改为“起落架未放到位着陆”,将“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起飞或着陆”修改为“在关闭或占用的跑道、滑行道或未指定的跑道上起飞或着陆(经批准的直升机运行除外)”。

新版标准还对附录进行了修订,在附录A中将“航空器小于规定间隔事件危险指数评价方法”修改为“航空器小于规定雷达管制间隔事件危险指数评价方法”,并对表格了进行部分优化,将“人员状态”修改为“管制员状态”;同时删除了附录B,本标准涉及的事故征候样例以CCAR396咨询通告方式发布。

新版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使我国民航行业标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体现局方的安全指向、顺应新的安全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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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音速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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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包括人造的各种能在空气中飞翔的飞行物体;飞机仅仅是航空器中的一种。目前我们能见到的航空器除了飞机之外还有气球、飞艇、直升机、滑翔机等。其实我们放的风筝、儿童玩的竹蜻蜓都是航空器。那么,超高音速航空器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高超音速飞行器主要包括3类:

高超音速巡航导弹、高超音速飞机以及航天飞机。它们采用的超音速冲压发动机被认为是继螺旋桨和喷气推进之后的“第三次动力革命”。

高超声速技术在未来的军事、政治和经济中将发挥重要的战略作用。近20年来,世界航空航天大国纷纷以高超声速天地往返系统、高超声速导弹和高超声速飞机为目标,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形成了热潮,成为各国抢占空中和空间战略优势的利器。

现状

高超音速飞行器被视为下一代飞行技术,根据空军研究实验室高速系统分部的负责人罗伯特·梅谢尔(RobertMercier)介绍:“我们取得对高超音速飞行技术的掌握,就如同从螺旋桨式的飞行时代过渡到喷气式飞行时代,自莱特兄弟(Wrightbrothers)以来,我们一直在研究如何使飞行变得更好、更快。目前,高超音速飞行技术就是航空界潜在的前沿领域之一,我相信我们正在等待着进入这个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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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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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给国籍登记证书。开飞机同开车一样,同样需要驾照。那么,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适用范围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一、适用范围

驾驶员:适用于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和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航管中心)申请和办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

飞行机械员:适用于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申请和办理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执照。

二、项目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公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7日通过的第三次修订版。

(2)《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2016年3月2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

(3)《民用航空器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规则》(于2018年8月27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受理机构

驾驶员:地区管理局和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飞行机械员:地区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驾驶员: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和地区管理局。

飞行机械员: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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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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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能在大气层内进行可控飞行的飞行器。任何航空器都必须产生大于自身重力的升力,才能升入空中。那么,无人驾驶航空器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国台湾称为无人飞行载具,英文:UnmannedAerialVehicle,缩写:UAV,或UnmannedAircraftSystem,缩写:UAS)俗称无人机、无人航空器,广义上指不需要驾驶员登机驾驶的各式遥控或自主智能航空器。现世界先进无人机主要为军用,多用于侦察、观测和高危攻击任务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与传统航空器相比,具有操作成本低、运用弹性大及支援装备少等特性。

主要内容

军用无人机主要用作靶机、诱饵和用于空中监视/侦察、电子战、通信中继和作为攻击武器;民用无人机主要用于环境监控、森林防火等。军用无人机在70多年前就已问世,早期主要用作靶机。60年代以后由于防空兵器的发展,有人驾驶侦察机不断被击落,使无人侦察机得到迅速发展。70年代以来,微电子技术、光电技术、计算机、通信、信息处理、新材料等高技术的发展,为无人机及其机载设备和地面控制设备的小型化、模块化和通用化创造了条件,使无人侦察机具有实时传输目标图象的能力。在中东战争中,以色列首先把无人机用于战场侦察,直接为作战行动提供支援,取得明显战果。在海湾战争和波黑战争中,美国使用短程和长航时无人机执行监视、侦察和毁伤评估等任务。如今,无人侦察机的发展正方兴未艾,将有可能取代有人侦察机成为主要的空中侦察装备。一此国家正在研制电子干扰无人机和反雷达无人机,不久将装备部队;还有人提出无人轰炸机、无人战斗机和攻击机的设想。这表明,无人机的发展前景极为广阔。在未来以信息战为特征的现代战争中,无人机将是获取、利用信息并摧毁敌信息系统的不可缺少的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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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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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在空中必须克服各种阻力才可以飞行,而大气层中的各种气象条件和空气动力对航空器飞行具有各种各样的影响。那么,航空器分类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分类方法

能在大气层内进行可控飞行的各种。任何航空器都必须产生一个大于自身重力的向上的力,才能升入空中。

根据产生向上力的基本原理的不同,航空器可划分为两大类:

轻于空气的航空器和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前者靠空气静浮力升空;后者靠空气动力克服自身重力升空。

根据构造特点可进一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轻于空气的航空器

轻于空气的航空器的主体是一个气囊,其中充以密度较空气小得多的气体(氢或氦),利用大气的浮力使航空器升空,气球和飞艇都是轻于空气的航空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没有动力装置,升空后只能随风飘动,或者被系留在某一固定位置上,不能进行控制;后者装有发动机、安定面和操纵面,可以控制飞行方向和路线。

重于空气的航空器

重于空气的航空器的升力是由其自身与空气相对运动产生的。

固定翼航空器

主要由固定的机翼产生升力。旋翼航空器主要由旋转的产生升力。

飞机是最主要的、应用范围最广的航空器。它的特点是装有提供拉力或推力的动力装置,产生升力的固定,控制飞行姿态的操纵面。

滑翔机与飞机的根本区别是,它升高以后不用动力而靠自身重力在飞行方向的分力向前滑翔。虽然有些滑翔机装有小型发动机(称为动力滑翔机),但主要是在滑翔飞行前用来获得初始高度。

旋翼航空器

旋翼航空器由旋转的旋翼产生空气动力。

旋翼机的旋翼没有动力驱动,当它在动力装置提供的拉力作用下前进时,迎面气流吹动旋翼像风车似地旋转,从而产生升力。有的旋翼机还装有固定小翼面,由它提供一部分升力。

直升机的旋翼是由发动机驱动的,升力和水平运动所需的拉力都由旋翼产生。

扑翼机

扑翼机又名振翼机。它是人类早期试图模仿鸟类飞行而制造的一种航空器。它用像飞鸟翅膀那样扑动的翼面产生升力和拉力,但是,由于人们对鸟类飞行时翅膀的复杂运动还没有完全了解清楚,加之制造像鸟翅膀那样扑动的翼面还有许多技术上的困难,扑翼机至今还没有获得成功。

倾转旋翼机

倾转旋翼机(英语:Tiltrotor),也叫可倾斜旋翼机),是一种同时具有旋翼和固定翼,并在机翼两侧翼梢处各安装有一套可在水平和垂直位置之间转动的可倾转旋翼系统的航空器。倾转旋翼机在引擎旋转到垂直位置时相当于横列式直升机,可进行垂直起降、悬停、低速空中盘旋等直升机的飞行动作;而在引擎旋转至水平位置时相当于螺旋桨飞机,可实现比直升机更快的航速。以上特点使得倾转旋翼机兼具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的优点,应用前景十分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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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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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飞机的用途划分,有国家航空飞机和民用航空飞机之分。国家航空飞机是指军队、警察和海关等使用的飞机。那么,民用航空器执照考试管理中心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中国民用航空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邮编:100710

电话:010-64091463;传真:010-64030987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中国民航大学;邮编:300300

电话:022-24092280//2282/2286;传真:022-24092285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邮编:100621传真:010-64592342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邮编:110043传真:024-88295794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上海市迎宾二路300号邮编:200335传真:021-62688950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广东省广州市云霄路163号邮编:510405传真:020-86686946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四川省双流县胜利镇云岭路8号邮编:610200传真:028-85710143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陕西省西安市桃园南路27号邮编:710082传真:029-84261526

民航新疆地区管理局适航处:

新疆乌鲁木齐市迎宾路46号邮编:830016传真:0991-3804024

法律依据: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

办事条件: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a)申请人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b)申请人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

(1)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2)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

(3)经过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

(c)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

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签署划分为Ⅰ类和Ⅱ类,申请人应当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a)申请机型I类签署,应当已经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并取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Ⅰ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其工作经历应当符合CCAR-66R1第66.15条的相应要求。

(b)申请机型Ⅱ类签署,应当已经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并获得具有相应机型培训资格的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颁发的Ⅱ类机型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的相应机型培训。其工作经历应当符合CCAR-66R1第66.15条的相应要求。

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签署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维修经历:

(a)机型I类签署的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3年的维修经历;

(b)机型Ⅱ类签署的申请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计有至少5年的维修经历,其中从事Ⅱ类维修工作累计至少2年;

(c)I类和Ⅱ类机型签署的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1年在所申请的航空器机型和专业上工作,且在该1年内应当累计至少有6个月是在申请执照机型签署前1年内获得的。当不同机型的机身、发动机系统、电子系统的构造和操作在技术上相似时,在此类机型上的维修经历可以视为是在同一机型上的维修经历;

(d)申请人在最近2年内无严重维修差错。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申请人在非民用航空器上的维修经历等效于本条前款要求的,视为有效维修经历。

3.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续签

维修人员执照有效期为自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起五年,保证维修人员执照连续有效应当在有效期满前获得民航局授权人员对执照有效性的续签。

执照续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持照人每2年内有累计至少6个月的航空器维修经历,或者承担累计至少6个月与航空器维修有关的工作;

(b)持照人每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专项工作内容的再培训;

(c)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一在执照失效前60天内向民航局提交执照续签申请书。

办事程序:

1.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a)考试。由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考管中心)负责,申请人应按照其工作程序在民航局执照管理系统网站(WWW.SKYEXAM.COM)报名、根据国家有关考试标准缴纳考试费用,参加考试。

(b)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考试全部通过后,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交《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1)以及该申请书要求提交的材料。

(c)考管中心受理申请。

(d)考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e)考管中心向申请人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

2.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

(a)申请人向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提交下列材料: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申请书》(F66-3);

(2)机型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3)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原件。

(b)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受理申请。

(c)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d)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签署机型部分。

3.申请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续签

(a)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1)以及该申请书要求提交的材料。

(2)申请续签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原件。

(b)考管中心受理申请。

(c)考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d)考管中心对申请人执照进行续签。

办理时限:

30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其他说明:

根据“发改价格〔2012〕4142号”文件的规定,考试费用为:笔试70元/模块;口试80元/模块;基本技能350元/模块。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资料下载: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中心网站:WWW.SKYEXA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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