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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对半分(20篇)

女同性恋,也被称为女同、拉拉、百合、蕾丝边。女同性恋是指女性间对性与爱的欲望,很多人好奇女同性恋之间是怎么过夫妻生活的问题。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女同性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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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彩礼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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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彩礼也就是在结婚的时候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并不算夫妻两个人,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都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是属于婚前财产,并不是属于婚后的财产,所以没有办法算进夫妻共同财产之中,在法律规定之中也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归属于谁

彩礼是出现在两个人结婚之前的,财产一般都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支付了的,而且像财产在双方没有结婚之前也并非是就属于女方的财产,如果是在法律性质上来讲,如果双方之间并没有结婚条件也没有达成,财产是要归还于男方的,不属于女方也不属于双方财产。

离婚彩礼能不能要回来

在两个人如果只是在当地办了宴席,宴请了亲朋好友们,并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领取结婚证,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是双方不打算在组成家庭不再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就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而且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男方想要要回彩礼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是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不符合共同生活的夫妻,离婚之后彩礼也可通过起诉对方要回来。

但是彩礼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不算双方的共同财产,而是女方在婚前所得,所以属于女方,所有只有在两人签过合同,或者是已经说好所有的财产都共同拥有,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两个人结过婚之后,并且是处于婚姻关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还有经营所得到的收益知识产权所造成的收益继承以及受别人赠予的财产,这些全部都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只要是处于这部分的财产收益,双方之间都有着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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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夫妻分居之间的财产婚后归谁 夫妻分居几年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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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已经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了,中国的离婚率每年都在增长,那么夫妻分居之间的财产婚后归谁呢,夫妻分居几年可以离婚呢。

夫妻分居之间的财产婚后归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夫妻分居几年可以离婚

1、分居是因感情不和

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俩的工作单位分属两地致使夫妻分居(例如农村普遍存在的年轻夫妇分处异地打工);有的是子女在外念书,夫妻有一人专程前往异地照顾;有的是一方在监狱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上述情形均不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条件。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不需以分处异地为标准,即使是在同一所房子中,因感情不和夫妻俩分别在不同的房间居住,相互之间经济分开,只要有足够的证据,或是对方承认,也可认定夫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

2、分居应达两年或两年以上

婚姻法对此只作简单概述,笔者认为分居期间应适用中断。如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独自另处生活,已达两年十一个月,这期间除共同照顾子女的生活与教育外,夫妻间没有履行任何夫妻义务,但在最后一个月中经亲友从中调和,独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与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们重新在一起生活时间长短,他们分居的期间应中断。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夫妻间的分居时间应重新计算。

3、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

“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这种情形应认定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应属于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爱财女人的表现

1、吝啬型:典型表现爱财如命,喜欢不劳而获

吝啬鬼不必多说了吧。她在大多数时候拼命地存钱,不过她攒钱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在很短的时间里将所有的钱挥霍一空。她会因为拥有了金钱本身而快乐,她要的就是财富的增加,无论以什么形式拥有了什么东西,她都会感到无比欣慰。不过,别指望她随意扔掉点什么东西,比如残旧的家具、过时的衣服,这对她来说是件难事。

人们有很多获取金钱的方式,继承、赢取、挣得,但对大多数人来说,钱是劳动所得。但是吝啬型的她在想象金钱的时候,却很少会联想到自己要做的工作。

2、天真型:典型表现不会算计、更重精神世界

她漠视金钱,简朴的生活对她来说意味着自由。金钱对于这种人的价值是—钱能帮助她实现某种理想。窘迫时她也不懂得算计,她会借钱消费,尽管她也知道,如果经常这样做的话,别人便再也不会借给她了。即便借来了钱,她的第一选择也不是购买解决温饱的衣食,而是购买自己喜爱的奢侈品,或者干脆支付一张错误的账单。她做这些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

3、恐惧型:典型表现认为金钱带来了混乱

她害怕金钱,因为大笔能支配的金钱对她来说是太过放任和太过自由了。在她看来,有了金钱,她可能就会有随心所欲的行为,从而陷入困境的可能性也更大。所以她喜欢存定期储蓄,为的就是使自己不能轻易地提取这些钱。

4、低享受型:典型表现只懂攒钱,不懂享受

她经常幻想,如果有朝一日自己拥有了一大笔的财富的话,她会买些什么。遗憾的是,即使拥有了这么一大笔钱财,她也不懂得合理消费,享受生活。是的,她根本缺乏享受的能力。她天生与有质量的生活绝缘,她的存折上可能有着惊人的数字,那都是她省吃俭用的成果。这笔钱是她预留给孩子的,她会因此非常欣慰。

5、冲动型:典型表现不考虑支付能力,追求随心所欲的感觉

她永远没有计划地支出,在购物的时候她永远那么冲动。即使自己的账户透支了,她也不愿意记录一下开销的状况,从而使自己对收支状况做到心里有数。她不愿意那样做,她想保留那种放任冲动的快感。倘若她一旦开始计划一下自己的财务,那么她的冲动本能和自由都将受到限制。

败家的女人有什么好处

1、女人败家,才能留住男人的心

败家女人大多会化妆保养,因此都比较年轻漂亮,一个女人注重自己的外表当然不是为了讨好自己,而是男人,女为悦已者容,所以拥有一个败家女人其实是男人的幸福。没有一个男人不爱面子,当他带着年轻漂亮的老婆出去时,虚荣心满足可以盖过为老婆败家刷卡时的心疼。

女人什么都要帮男人省,其实是在亏待自己,再说你不帮他花钱,他自然会找别的女人来帮他花,所以做为一个新时代的老婆,就要狠狠的败家,花光老公的钱,让他没有机会出去泡别的女人。

2、女人败家,男人才会努力赚钱

为了满足老婆的购物需求,男人们就要拼命努力的赚钱,免得被老婆说没用。养老婆可是很多男人满足自己大男人主义的做法喔,有个败家老婆会让他们更有上进心,为了拥有一个光彩照人的老婆,累死也甘愿。

现在的女人选老公大多要求有房有车有经济基础,其实也别怪她们,谁都希望过得好一些。如果男人想要娶一个漂亮的老婆,那么他的钱包也得够充实才行。

3、女人败家,才会与时俱进

败家女人大多关心时代潮流,流行什么时装,流行什么彩妆,败家女人都能一一的道来。懂得败家的女人才会懂得生活,因为败家,所以对新鲜事物总会充满浓厚的兴趣,这种爱好也会带到婚姻生活当中。

如果女人只会相夫教子,相信男人们都会觉得过于的沉闷,相反,女人败家会让生活更有情趣,更加能够留住男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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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全文共 9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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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逢年底,不少朋友对于公积金的问题也是格外关注,总结了近期网友们较为关注的几大问题与诸位分享。

热心网友张女士咨询,她与爱人正协议离婚,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从性质看,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是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住房补贴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因此,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患重大疾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购买预售商品房、现房或二手住房、经适房、集资合作建房,建房,大修,翻修,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出境定居,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能再就业满3年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退休,职工死亡,非本市户籍及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付既有住宅安装电梯费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等17种情形的,职工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结婚证(配偶提取时需提供)、户口本(家庭成员提取时需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根据符合的提取情形,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带原件备查)。

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支出

通常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提取额度需要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安装电梯、租赁自住住房和享受低保的,根据证明材料发出的时间,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可在一年内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首次提取时可以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不能超过首期付款。以后每满一年的总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当年发生的住房支出。若提前偿还贷款的,不得提取超过所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此外,职工因重大疾病提取可在一年内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当期支付医院相关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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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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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有财产吗?

主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买房,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资助子女买房。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是十分常见的。这种情况,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很多。我国婚姻法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产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四、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五、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此种情形,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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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夫妻财产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全文共 1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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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夫妻除有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外,还有约定财产。很多人对于夫妻财产约定还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夫妻财产约定相关知识,一起看看。

夫妻财产约定立法与公证

夫妻约定财产制,亦称为契约财产制,是指夫妻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所得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和婚姻的对外责任以及婚姻终止时财产清算,分割达成协议,并排斥或部分排斥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1夫妻财产约定包含婚前约定和婚后约定两种情况。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财富的增长,离婚率的上升,使原本少人问津的夫妻财产约定一时间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和人们追求的一种新时尚。然而笔者认为目前的夫妻财产约定立法尚不完善,公证实务也有待进一步探索。

夫妻财产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1、婚内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另一方对外负债,第三方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来偿还债务?

这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问题。对内效力是指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对外效力是对第三方而言的,即夫妻婚内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夫或妻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则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可以请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属于夫或妻一方债务,则由夫或妻一方财产偿还。

2、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约定财产制产生对外效力的前提,是夫妻以外享有权利的第三人知道该夫妻之间具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并明确知道与其权利有关的内容。而第三人对此情况“知道”与否,则需要该夫妻举证证明。

夫妻财产约定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财产约定的类别

婚姻法规定约定财产为: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规定共同财产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规定个人特有财产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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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离婚时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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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住房公积金需要分割吗?这是当下诸多离婚当事人关注的话题。小编肯定的告诉大家,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同时《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要参与财产分割。

在法官的释明后,原、被告了解了法律的规定,特别是被告同意将住房公积金以现金的形式折价补偿给原告,最终被告安某愿意就住房公积金补偿给原告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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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单位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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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我妻子的单位进行房改,我们交了购房费用,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如果我们要离婚,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上海律师回复:这个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你妻子参加单位房改所购得且房产证上只有她的名字,但是购房费是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同时房改时应该使用了你们双方的工龄,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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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可以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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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职工买房、建房、装修等需要时,可以提取出来。但如果夫妻离婚,一方可以分割对方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吗?

宋某和曹女士近年来为生活琐事经常争吵,两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两人对于房产的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于宋某的8万元公积金的分割,产生了分歧。

宋某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只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六种情形,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因此,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归其个人所有,妻子无权分割该住房公积金。

曹女士则辩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她有权分割,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官说法:公积金能否分割要看取得时间

该案例,争议焦点是夫妻离婚时,一方能否分割对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上述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名下公积金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能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一方直接给对方予以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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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产交易法律知识: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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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住房公积金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置这一点是很肯定的,不过,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在现实生活中恐怕很难实现,因为无法把住房公积金提出一半给另一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有关房产交易法律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住房公积金离婚分割的特殊性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积金非现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其帐户中提出,也就是说资金无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理由。

2、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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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著作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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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那么个人的著作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进入了解详情。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上述的知识产权收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在夫妻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将一方的著作权所取得经济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以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夫妻著作权是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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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军人的自主择业费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全文共 23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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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中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军人自主择业费属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简介

被告鄢某1990年12月1日参军入伍,系边防支队干部。1997年11月11日,原告高某与鄢某登记结婚,2000年1月14日生育一子鄢某某。2012年8月6日,原、被告离婚,离婚协议约定:

1.儿子鄢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200元至鄢某某高中毕业;

2.住房归被告所有,儿子鄢某某对房产享有唯一合法继承权,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房产价款人民币25万元;

3.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

离婚后,被告鄢某于2013年12月1日从边防支队转业,领取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合计人民币283613.56元。原告认为被告领取的自主择业费等费用中有部分属于原、被告共同财产,但协议离婚时未进行分配,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所领取的自主择业费中的4.5万元给原告。

军人的自主择业费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院裁判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条规定涉及分割的是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自主择业费等,而本案特殊之处在于自主择业费等发放是在原、被告离婚之后,离婚时该笔费用并未发放到被告名下。该条解释只能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适用,不能适用于本案,被告在离婚之后领取的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不应在离婚后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上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如果军人离婚时尚未复员转业,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军人财产实际多为可期待利益。但不管现役军人是否转业或复员,这些财产在事实上都是存在的,只不过需要在转业或复员时进行最后结算而已。

因此,不能以军人在离婚时没有实际占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为由否定军人配偶一方应享有的权利。故对原告高某请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自主择业费等费用予以支持,判决被告给付原告40749元。

案件评析

1.对离婚时遗漏财产要求分割的诉讼时效

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但该条关于时效的规定适用于双方就已分割的财产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而本案原告对已分割的财产并未反悔,只是认为离婚时被告的自主择业费等还未领取,现已领取,故要求分割离婚协议中未提及的财产。

因此,本案不受该条时效的限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被告鄢某于2013年12月1日从边防支队转业,并领取自主择业费等费用。原告高某于2014年4月17日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自主择业费等费用,其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2.关于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分割问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告领取自主择业费等费用是在原、被告离婚之后,一审法院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进行分割的应该是既得利益,即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已经取得的财产。

而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取得前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军人可能在复员或转业前被开除,可能在离婚后至复员前的期间升职或降职,从而影响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领取数额。严格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的字面解释,该条款有前置定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二审法院则认为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属于可期待利益,不管现役军人是否转业或复员,这些财产在事实上都是存在的,配偶即使离婚后仍然有权利进行分割。

具体分配数额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计算。本案被告1972年3月出生,1990年12月参军,被告入伍时实际年龄为18.67岁,原、被告1997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2012年8月6日登记离婚,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为14.75年,被告领取的283613.56元自主择业费中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有283613.56元÷(70岁至18.67岁)×14.75年=81498元,原告高某可分得407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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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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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专属性的财产,那么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怎么办呢,下面给大家分享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怎么办2023,欢迎阅读!

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1、受损一方可在离婚时,请求对转移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2、如离婚后才发现该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可见,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对此,在遭遇一方转移财产后不能以非法对非法,即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卖掉怎么办

夫妻一方变卖共同财产处理的方式:

1、若离婚时变卖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变卖房少分或不分财产;

2、若一方取得处理授权,或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应当认定行为有效,并按照买卖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3、其他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

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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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婚前买房没办房产证 婚后算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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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比较长,许多新婚夫妻都遇到婚前买房没办房产证,婚后才办的情况。由于新婚姻法出台,房产的归属已不只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种情况。那么婚前买房没办房产证,婚后算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这里要分情况:

一:婚前房产全由一方出资购得。比如夫妻一方或者其父母单独购得的房产,那么即便婚后才办得房产证,那么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二:按揭买房。只要能证明婚后两人共同还贷,那么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婚后仍然是夫妻其中一方还贷,那么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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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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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些问题,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些可能不是我们的问题,但是又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欢迎阅读!

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第5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二、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2021.1.1生效)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根据上述原则分割。

但在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可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意:

(1)这里的“所得”是夫妻所得,包括夫妻共同所得、夫或妻一方所得, 如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该条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不是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但所得收入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该解释符合夫妻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的本意。 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收入,应当认定为本条第2项“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财产。

(2)“所得”针对的是财产权利,而不是强调实际对财产取得占有。 如夫或妻中奖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可能权利人并未实际占有,但这些未实际控制、占有的财产仍应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同样道理,如果一方的父母在婚前死亡,但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才分割遗产,由于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故这笔遗产应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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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夫妻收入差距大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收入差距大的弊端

全文共 1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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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夫妻在婚后都会面临两人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其实这是很正常的,不可能每一对夫妻的收入都是很平均的,那么如果夫妻收入差距过大的话,在离婚的时候财产是怎么分呢?

夫妻收入差距大离婚财产怎么分

平均分配共同分割,不过收入差距多大都是夫妻共同的婚后财产。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就算是夫妻双方收入差距巨大,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都应该由双方共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提起诉讼解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收入差距大的弊端

一般情况下,经济基础决定家庭地位。一方如果长期在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上处于不对等的位置,即使一时不发作,也会在某个时刻爆发。

组合1:老公收入过万,媳妇零收入

老王家就是这样的情况,老王收入很高,她媳妇是家庭主妇,没有工作。这样的组合,老公就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支柱,媳妇因为种种原因当起了家庭主妇,一般来说,这样的家庭模式又存在两种情况。

情况一,媳妇和老公彼此理解对方的辛苦,知道他们只是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都是为了让日子越来越好,俩人互相包容、理解,日子过得也会很幸福。

情况二,老公嫌弃媳妇不上班,总感觉媳妇没什么用,有的甚至抱怨媳妇在家里还天天乱花钱,媳妇感觉男人没担当,自己花点钱他就各种抱怨,感觉老公不理解自己,更不能体会到自己的艰辛。

所以俩人会三天两头的吵闹,日子也是过得很糟心了,这样的家庭自然也不会很幸福。所以说媳妇没有收入,现实也是很残酷的。

组合2:媳妇收入高,老公收入一般

生活中这样的组合虽说不多见,不过也是存在的,尤其是在沿海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我媳妇有个闺蜜就是这样的情况,媳妇这个闺蜜能力很强,在一家外企上班,月收入有时候都能拿到10万多,但是她老公就是在一般的体制单位上班,月收入是在4位数。因为女方工作比较忙,又经常出差不着家,他们家里很多事情都是男方在做,时间长了也是各种矛盾。

因为各种思想的影响,这样的组合,很多也是日子过得比较糟糕。有的是因为老公不能接受媳妇能力比自己强,更有的家庭会因为媳妇能力强,老公因为经常会被人说成是吃软饭的,也会加剧俩人矛盾,总之,因种种原因,这样的家庭幸福指数也是不高的。

夫妻收入差距大对婚姻影响大吗

不一定,但是肯定会有一点点影响。

婚姻关系稳定与否,与生活中各个方面都有关系的,经济只是一方面而已,如果您真的觉得收入差距大会影响到婚姻关系稳定性,那么就应该努力提升自己,通过提高自己的能力来提高自己的收入,尽量的来缩小这个差距。

夫妻收入差距多少比较合适

关于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和收入差距的关系呢,我个人是这样理解的,如果夫妻两个人都是上班族呢,而且工作和生活各方面都比较稳定,那我觉得两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大概在5000元到8000元比较合适。为什么这么讲呢,你想想看啊,如果两个人的收入差距大概在5000元,那么最起码夫妻一方的工资就足以供日常的开销了,而另一方的工资则可以存起来,以备生活中有什么其他需要。当然,这只是针对一部分人群而言。

如果真的要说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两个人的收入差距有什么关系呢,那我觉得如果是丈夫比较辛苦,赚的比较多的话,而且足够支撑整个家庭的生活开支,那老婆赚的多与少其实是不必强求的,但我不会建议老婆在家里做全职太太,不管收入多少,我们女同胞们一定要有自己的工作,要有自己的事业,不为了赚多赚少,因为一旦成为全职太太或者是家庭主妇,我们会慢慢的与这个社会脱节,一天到晚就只知道柴米油盐酱醋茶,只知道围着老公和孩子转圈圈,这样的生活慢慢的你自己也会感到厌倦,更何况老公呢,他已经上了一天的班,回来可不想再听你唠叨那些家庭琐事,可倘若没有工作,你除了家庭琐事,还能和他聊些什么呢?所以呢,不管干什么工作,不管收入多少,我们女同胞们一定要有自己的事业。如果你的老公并不介意你有没有工作,这还好说,如果他的心里明明对这件事很介意却又藏在心里不说出来,那么迟早有一天会爆发,这对自己的婚姻和家庭来说也不是一件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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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年夫妻离婚前兆 中年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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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夫妻相守一生是十分困难的,要相处一辈子难免会有些磕磕碰碰,在人到中年的时候,也是感情比较淡的时候了,那么中年夫妻离婚都有哪些前兆呢?

中年夫妻离婚前兆

一、经常对你发脾气

虽说每一对夫妻可能都会吵架,但是如果他总是没事的挑起事端,让你跟他吵架,说明他在这段婚姻里感受不到温暖,甚至对你感到厌恶。当你的伴侣对你开始莫名的发脾气时,不要因为情绪被激怒光忙着去争吵,而是应该坐下来好好的沟通,两个人存在的问题。不要等到感情吵散了,才后知后觉。

第二、提出和你分房睡

分房睡是中年婚姻出现问题最明显的一个征兆。说明作为伴侣的对方已经想要远离你的生活。当一方开始主动逃避,说明你们之间出现的这些问题已经根深蒂固,只能用这种无声的方式来反抗,其实跟你提出分房睡也是一种暗示,如果你能够做出改变,或许还能拯救你们的婚姻;如果你知道对方的意思,看不懂对方给的暗示,你们最后也许就会走上离婚的道路。

第三、看似玩笑的总是和你提离婚

能最终提出离婚的,都是经过一系列的内心和思想上的挣扎,才会说出口。但是如果他总是有意无意的,看似玩笑的跟你说离婚,有一句话说得好,说者有意,听者无心。当他真正和你提离婚的时候,你会变得麻木,把它当作是玩笑,但是正式严肃的时候,你会突然一下接受不了。所以不要忽视这些微小的细节,不要等到最后,自己才恍然大悟,让自己后悔。

中年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人到中年面临的生活压力可能非常的大,至此夫妻之间的感情也最容易发生各种各样的裂痕。但财产分配的原则不能因为双方已是中年就可以特殊对待了,很多夫妻可能从结婚到步入中年这期间,财产的使用一直就是各管各的,就算没有约定,财产分配也无准确答案。

中年夫妻离婚常见原因

1,爱情慢慢冷却消失,但亲情尚未建立

爱情慢慢冷却消失,但亲情尚未建立。40岁左右的中年夫妻,一般都已经结婚10年以上,而一对夫妻从爱人到亲人,一般需要15年以上的时间。但10年左右的婚姻显然还没完成从恋人到亲人的转化,也就是说,这段时间正是爱情慢慢冷却消失,但亲情尚未建立的蜕变期,也是婚姻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时期。或许在表面上是风平浪静的,但其实随时都可能出现问题。

2,生活琐事多,生活压力大,导致心力憔悴

40岁左右的中年夫妻,貌合神离的状态确实普遍存在,其中绝大多数矛盾的产生,都只是生活中的一些繁琐杂事,还有是因为生活压力大,导致夫妻双方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最后选择离婚。还有一部分夫妻是因为婆媳关系,还有在教育孩子存在着理念和方法不同,而导致离婚。

3,外界的诱惑

40岁左右的中年夫妻,经历了十来年婚姻中柴米油盐,激情早已经消耗殆尽,生活平淡如水。而40岁的男人,有一定的事业基础,有一定的阅历和睿智的为人处世方式,正是成熟魅力焕发的时候,也是最能吸引年轻女孩子的年纪,他们所遭遇的诱惑多不胜数,稍微把持不住,就会为离婚留下引子。

4,相互的猜疑和不信任

美国女作家尼娜·欧尼尔说过,信任是婚姻关系中两个人所共享的最重要特质,也是建立愉快的,成长的关系所不可短缺的。但是40岁左右的女人,因为年华的逝去,容颜渐渐苍老,而男人正值盛年,相互间的反差,造成了女人的不自信和缺乏安全感,从而导致了相互间的猜疑和不信任。

5,夫妻生活不和谐

男女双方的生理差异,也是造成离婚的一个主要原因。40岁的男人生理机能正处于全面下降的时候,而女人此时正是需求正旺盛的年代,双方的生理差异往往会造成夫妻生活不和谐。而和谐的夫妻生活,是促进夫妻感情的良药,但是如果夫妻生活不和谐的话,往往会导致婚外情的发生。

夫妻离婚都有前兆吗

其实每一对想要离婚的夫妻,在离婚之前都会有一定的预兆出现。可是一些夫妻中总会有一方忽略了这些小细节,其实婚姻本质的问题就是夫妻双方的沟通不够,导致不懂彼此的心思。能够坐下来经常的深度沟通,这样两个人才明白彼此的需求,婚姻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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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夫妻一起还房贷,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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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需要分几种情形讨论:

1.假设首付是男方出的,且房产证只写男方一人的名字,但婚后夫妻一起还贷,这种情况虽然房子的归属权在男方,但如果双方离婚,女方是可以分割婚后还贷和增值的部分。

举个例子,假定婚前男方出30万首付购得价值100万的房子(贷款70万),6年后婚后两人分别已还贷15万,且房子已价值300万,若此时双方离婚,女方可以分割的财产=15万+(300-100)/2(房子增值部分均摊)=115万!

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后房子归属男方,男方仍要给女方大概115万的现金补偿。

2.如果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则婚后不管用谁的钱还贷,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在这过程中男方或女方分文未出,也有权参与房子的财产分割。所以要好好珍惜,那些在你分文未出的情况下,还把你名字写进房产证的另一半。

3.如果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但房产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就比较复杂,要看双方购房时达成的书面共识和出资比例来判断房子属于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小编建议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作出决定前都要慎重,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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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婚后购房父母出资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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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将房产赠与夫妻二人的,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拥有的财产。在传统的理念中,夫妻共同财产主要以家庭房产、存款、投资以及个人收入等形式存在。随社会发展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夫妻共同财产所涉及的领域也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

夫妻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婚前财产可能会保留其个人性质,或者可能会在婚后转变为共同财产。在婚前应该明确规定财产的归属,以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与继承权问题也需要特别关注。夫妻在共同财产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确保双方都参与决策,并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在一方离世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也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应当明确规定继承权以及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避免潜在的纠纷。

夫妻在离婚时如何处理共同财产也是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可能会被划分为两个部分,或者可能会进行公正地平等分配。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同时理性对待财产分配,可以避免离婚过程中的矛盾和纷争。

科技的发展,虚拟财产和在线资产也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例如,电子账户、比特币和数字存储文件等。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应当互相尊重和保护对方的虚拟财产。在婚前或婚后可以签订协议或制定相关规定,明确这些财产的归属和继承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还应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夫妻中一方想要开展自己的事业,或者追求个人投资计划等。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可以通过制定协议或者共同的理财计划,明确夫妻间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关系,以及如何管理和利用这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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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彩礼和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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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女方还需要拿出一些证据。婚前的嫁妆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的嫁妆属于共同财产,而这所有的一切都需要涉及到一些法律规定,建议一定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每一个细节上都不应该忽视。

1、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彩礼就属于一种条件赋予,意思就是男方家庭成员以结婚的目的送给女方,如果真的是送,自然就不需要偿还,这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这里也会夹杂着一个关键的信息,怎么才能够证明这笔财产就属于彩礼,这是非常关键的。比如男方决定向女方的账户转账10万元,人们理所当然就会认为这是彩礼,但法官并不知道女方就需要拿出一些证据,如果无法拿出证据自然就会被认定为是借款。

2、婚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嫁妆其实有着相应的分类,在登记结婚之前的嫁妆,一般就属于婚前个人赠与。在登记结婚之后的嫁妆,女方嫁人如果没有明确的做出表示,则认为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赠与,因此这也需要引起重视。

3、相应的法律规定

夫妻在当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得到一系列的财产,这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生产经营收益,比如工资奖金,比如知识产权收益,比如继承以及赠与所得财产等等。所以在陪送嫁妆的过程中,时间这一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在整个实践的过程中,如果办酒席和登记结婚的时间不一致,这就意味着只有登记结婚的时间在法律上才具备一定的意义,如果在办酒席的时候陪送嫁妆,那么这笔财产可能就会被认为属于双方之间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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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集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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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人们之间的纠纷层出不穷,越来越普遍,尤其是关于房子的纠纷更是司空见惯了。今天小编与大家聊一聊集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集资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集资房是指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拥有部分产权。购房费如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同时房改时应该使用了你们双方的工龄,房子是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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