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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物关于鱼的考点(精彩20篇)

任何教育都有一定的功利色彩,即教育价值的追求。教育过程中的庸俗功利追求一种"立竿见影"短期效果,不惜以牺牲孩子的可持续性发展为代价。那么,初中生物关于鱼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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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与国家、道德和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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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基本特征。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法与国家道德人权的关系的相关司考考点

司法考点之法与人权

法与人权的相互关系。人权是法的源泉,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权是法律的首要内容。

人权有三种基本存在形态,这就是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和实有权利。人权的应有权利,是指人做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这是人权的本源。实有权利是指人实际能够享受到的权利。在有的情况下,法律详细而明确地规定了各种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但人们并不一定能够实际享有。这取决于法律实行得怎样。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再从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法律教 育网我们一般谈论的人权和人权保障,主要是从法定权利的角度进行的。这是人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的基本形式。这表明法与人权的关系十分密切,是人们理想中应该享有的人权与社会实际生活中实际享有的人权的中介和桥梁。法律是认可与保障人的应有权利的最重要的手段。法定权利是应有权利的法律化,因而是一种更有保障的人权。

人权与国家法律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主要表现在:

第一,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人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目的,也是现代进步文明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它构成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基础。人们可以根据人权的精神来判断法律的善与恶、好与坏。

具体而言,人权对法律的作用体现在:一个是它指出了立法和执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另一个是它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非法侵权的症结,法 律教 育网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措施;再一个是它有利于实现法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

第二,人权需要通过法律保障予以实现。人权的法律保护始终是人权实现的最直接的保障手段。一个国家的法制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人权实现的程度。首先,通过立法的形式,人权才得以具体化,这是由法律的规范性决定的。其次,通过执法和司法,人权得到最强有力的保障,这是由法律的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力所决定的。

此外,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人权的法律保护主要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这种保护已逐渐形成一个体系,分为立法保护、司法保护、个人保护等。

人权的立法保护包括三种形式:首先,国家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人权的一般原则或将个人的人权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次,法律 教 育网基本的实体法部门将人权转化为公民的各种具体权利(民事权利、劳动权利等)。再次,各种程序法规定了人权行使的方法以及在人权受到阻碍时获得法律救济的措施和程序,国家负有排除该类人权实现障碍和向其提供条件的义务。

人权的司法保护主要是指通过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对人权所进行的保护。这种保护除司法机关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保护个人权利外,司法机关自身也对人权的实现行使特定的保障职能。

人权的个人保护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的人权实现依法所采取的保障措施。这是人权主体的自我保障方式。在法治社会里,人权主体对侵害的抵抗已由过去的以暴制暴式的对恶政的抵抗渐转为宪法秩序、法律秩序下的和平抵抗。

此外,人权的国际保护也是值得重视的法律保护方式。这是二战结束后人权保障的新机制、新发展。

相关阅读:

司法考点之法与国家

(一)国家是法存在的基础

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这是因为:

(1)国家是法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的强制力;

(3)法律的性质直接取决于国家的性质;

(4)法律的发展、变化受国家的发展、变化的影响和制约;

(5)法律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内容也还受国家的特征、形式、传统、职能等方面的影响。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与国家、道德和人权

(二)法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国家也离不开法,没有法不成其为国家。这有几方面的原因:

(1)法是确认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2)法是执行国家职能的有效工具;

(3)法是完善国家制度所必需的手段;

(4)法是确定国家形式、组织国家机构的章程。如要组织起复杂的、能够相互协调、有效运转的国家机构,就必须有法来规范各种国家机关的设置、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活动原则和相互关系等。法律

司法考点之法与道德

(1)法与道德的区别,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起源的时间不同。道德更早一些,在原始社会(或初民的社会)就已经存在了。

表现形式不同。道德通常是约定俗成的,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就松散一点,即使通过文字表述,以诸如社团章程、公约、守则、决议等形式存在,其内容也是比较原则、抽象的,其制定、修改和废除程序也很不严格。

具体内容不同,道德往往只是一面性的,只关注义务。

实现的方式和手段不同,道德实施依*人们的内心强制、社会舆论,法律主要依国家强制力。

调整范围不同,道德比法律调整的范围要广泛得多。一般地说,凡法律调整的关系,大多也由道德调整。但也并非所有的法律事项和问题都是道德评价调整的对象。有些问题,如法律技术、程序的规定,与道德评价就没有直接的关系。道德既调整人们的行为也调整思想,而且更多的主要是调整思想的问题。

(2)法与道德的联系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不能笼统地看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无论在本质方面还是在内容方面,都是相同的,只不过表现形式、调整手段不同而已。法律与被统治阶级的道德本质不同,内容也不同。不能泛泛的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而应该具体化。

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一方面,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首先从立法上,其次通过法律实施上,来保障道德的传播。另一方面,道德是法的传播标准和推动力量,法律规范必须要有道德作为价值基础,道德的状况制约着立法的发展,而且 道德对法的实施起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有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不能调整,或虽然应该由法律调整,但由于某些原因没有作出规定,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调整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不足。

例题1:按照自然法学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的道德性,自然法学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

A.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

B.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

C.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

D.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

【答案】AB。做这题时主要应分清自然法学和非自然法学的观点。这里面只有A、B项是自然法学的观点,A项“道德的原则可以上升为法律原则”、B项“违反人道的法律不具有法的品质”,表现出法的二元论倾向;而C项“法的安全性原则优先”,这是分析实证法学的观点, D项“只有实在法才是有效的法律”,这也是分析实证法学的观点,认为法律只是实在法,一元论的,不能用来作为支持“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的道德性”观点的理由。所以只能选A、B项。

例题2:下列法与道德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法律具有权利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重义务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强制是精神上的强制

C.马克思主义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D.法律所反映道德是抽象的

【答案】D。一般而言,法律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肯定,既规定人们的义务,也规定人们的权利,而道德则侧重于人们的义务而不是权利,因此在法学上有一种看法,即法律具有两重性(既重权利又重义务),而道德仅具有一面性(只重义务),由此选项A表述正确。道德的实现不是凭借国家强制力,而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因此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道德也正是以此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法律是一个孤立的、不受任何其他现象影响的存在体,应当从法律之内来寻找和说明法的效力的根据。而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所反映的道德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是统治阶级的道德。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运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运用的效力。

1、 空间效力

在中国,凡是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非有特殊规定,一经公布施行,就在中国的全部领域内发生效力。地方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只在所管辖的地区生效。

2、 时间效力

包括法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等问题。法的溯及力问题,是指该项法律公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该项法律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反之,则无溯及力。中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比较复杂。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

第一,对中国公民的法律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国外的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有的可以适用外国法律,有的仍须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对外国人的法律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也适用中国法律。关于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的犯罪,中国刑法有特别规定。 1.2016公共基础公务员考试之法理学

2.公共基础公务员考试辅导之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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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初中生物知识点梳理之食物中的营养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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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人体肝脏能够利用胡萝卜素合成维生素,因此肝病患者同时易患()。A.软骨病B.坏血病C.夜盲症D.脚气病?解体思路:我们要善于从题干中发现信息,题干已告诉我们肝脏能利用胡萝卜素合成维生素,所以肝病患者同时易患的应是维生素缺乏症,而胡萝卜素能够合成维生素A,维生素A能够维持人体正常的视觉,若缺少易患夜盲症。答案:C

例2:组成人体细胞的主要成分是()。A.水B.有机物C.蛋白质D.维生素解体思路:在此我们应对细胞中所含物质及其作用有清晰的了解。在这四个选项中,维生素不参与构成细胞,首先被排除。蛋白质是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有机物中的糖类是主要能源物质,脂肪则是贮备的能源物质。水在细胞中的含量最多,大约占细胞鲜重的91%~92%,人体内的水大约占体重的60%~70%,所以,水是组成人体细胞的主要成分。答案:A

练习1:.最近,小丽出现浑身乏力、头晕等症状,到医院检查后确诊为贫血。小丽在加强营养时,应特别增加哪类无机盐的摄入?()

?A.含钙的B.含磷的C.含铁的D.含碘的

练习2:处于生长发育时期的青少年,应多吃一些瘦肉、鱼、蛋、奶、豆类等食物,因为在这类食物中,含有较多的()。

?A.蛋白质B.脂肪C.维生素D.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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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初中生物知识点梳理之细菌和真菌对动植物和人类的危害

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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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真菌动植物人类危害

细菌和真菌中某些营寄生生活的种类,寄生在活的动植物和人体的体表或体内,吸取营养物质,成为病原体,致使动植物和人患不同的疾病。

有些腐生细菌能使食品腐败变质;有些真菌如青霉、曲霉,使食品、衣服等发霉变质、长毛腐烂等;还有一些曲霉如黄曲霉能产生黄曲霉素,使人致癌。

大型真菌中的蘑菇,有些种类本身含有毒素,称毒蕈(毒蘑菇),如毒蝇鹅膏、毒伞、花褶伞(“狗尿苔”)等,误食了会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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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初中生物知识点梳理之生物的分类

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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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小凡和小倩从野外采集植物标本回来后要对植物进行分类,他们发现各自采到一种很相像的植物,小凡只采到植物的带叶枝条,植物的叶子较宽大、肥厚,叶色与小倩采到的有一点儿不同。小倩采到的是植物全株,带有根、茎、叶、花、果实。现在请你帮他们分析一下,要如何才能鉴定这两株植物的名称?在植物采集和分类上,要注意什么问题?

有一定的关系呢?通过此题,我们就知道不正确的采集方法会带来分类上的困惑。一般不同种的植物,它们的营养器官和生殖器官都有各自的特征,但在不同的生态环境中,同一种的植物,营养器官往往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这是由于不同的生态环境引起的。因此在植物分类上,被子植物的花、果实和种子往往作为分类的重要依据,在采集植物标本时,要尽量采集植物全株或带有花、果实和种子的植物标本。答案:因为小倩采到的是植物全株,具有根、茎、叶、花和果实的形态特征,可根据植物检索表进行分类和鉴定。而小凡采到的标本只有茎和叶,分类依据不十分完整,无法直接对其进行分类,也无法较科学地与小倩采到的标本进行对比,因此最好再采集一次。在植物采集和分类上,要注意采集带有植物花、果实和种子的标本,并注意观察和记录植物生存的生态环境。

练习1:自然界中许多生物彼此之间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亲缘关系。在下列分类单位中,物种间亲缘关系最近的是()。A.门B.科C.种D.属

2.下列哪项不是生物分类的依据?()。A.生物的形态结构特征B.生物数量的多少C.生物的营养方式D.生物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

3.下面有六种常见的植物,请回答有关问题。①海带②满江红③银杏④荷花⑤雪松⑥桃树(1)请将这六种植物分为两类(每类至少包括两种植物):一类是___(填标号),另一类是___(填标号)。分类的依据是_________。(2)上述植物中没有根、茎、叶分化的是___(填标号)。(3)上述植物中产生种子,但没有果实的是___(填标号)。(4)上述植物中属于被子植物的是___(填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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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初中消防安全教育教案

全文共 3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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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消防安全教育教案应该准备怎样的内容,我们在平时应该注意哪些重点,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初中消防安全教育教案1

[教学内容]:学习游泳安全知识,学习溺水安全的基本常识,培养有关防范力。

[教学目标]:

1、提高安全意识,愿意自觉去学习防溺水安全的有关知识,在学习中增强与同学的合作交流意识。

2、初步了解防溺水安全的有关内容,知道每一个学生都要提高安全意识。

3、自己能改变生活中不遵守防溺水安全的不良习惯,提高对生活中违反安全原则的行为的辨别能力。

[教学重点]: 通过对溺水事件的了解提高学生的游泳的安全意识,充分了解溺水时各种逃生自救的办法。

[教学难点]: 积极避险、自救方法

[教学方法]:提出问题 、启发思维 、共同探究 、讲授与讨论结合、重在理解。

教学过程:

一、谈话引入课题

现在正是天气逐渐转热季节,暑期即将来临,中小学生溺水伤亡的事故也明显多起来。据教育部等单位对北京、上海等10个省市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每年有1.6万名中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约有40多名学生死于溺水、交通或食物中毒等事故,其中溺水和交通仍居意外死亡的前两位。

二、了解令人心痛的溺水事件

2004年6月23日下午15时,陕西省紫阳县5名学生私自下河游泳溺水死亡。

2005年9月10日,陕西省丹凤县商镇中学学生叶吉利在体育集训中去丹江河游泳溺水死亡。

2007年6月26日下午2时,商州区牧护关镇两名学生下河游泳溺水死亡。

老师:听了这个实例,我想在座的每一位同学心里都不会轻松。你是否感叹,是否惋惜,一个生命就这样在世界上转瞬消失?此刻,你在想什么?请同学们谈谈你的看法。

讨论:你从中体会到什么?

学生讨论

师:生命安全高于天,父母给你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每个人都要珍惜生命、注意安全。

今天我们要学习的主题是防溺水教育。

1、板书课题:防溺水教育

游泳要严格遵守“四不”:未经家长、老师同意不去;没有会游泳的成年人陪同不去;深水的地方不去;江溪池塘不去。

2、溺水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不会游泳;游泳时间过长,疲劳过度;在水中突发病尤其是心脏病;盲目游入深水漩涡。

3、溺水的急救

(1)发现溺水者如何将其救上岸。

教师进行详细讲解:

方法一:可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

方法二:若没有救护器材,可以入水直接救护。接近溺水者时要转动他的髋部,使其背向自己(为什么?)然后拖运。拖运时通常采用侧泳或仰泳拖运法。

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呼救,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未成年不能参加抢险等危险性活动。”

学生按照教师的讲解方法,全班学生每2人分成一个小组,进行模拟演示,1人扮演溺水者,1人扮演救护者。每个小组轮流进行,其他同学细心观察,最后做出总结,指出优点和缺点。

(2)如何开展岸上急救

第一步:当溺水者被救上岸后,应立即将其口腔打开,清除口腔中的分泌物及其他异物。如果溺水者牙关紧闭,要从其后面用两手的拇指由后向前顶住他的下颌关节,并用力向前推进。同时,两手的食指与中指向下扳颌骨,即可搬开他的牙关。

第二步:控水。救护者一腿跪地,另一腿屈膝,将溺水者的腹部放到屈膝的大腿上,一手扶住他的头部,使他的嘴向下,另一手压他的背部,这样即可将其腹内水排出。

第三步:如果溺水者昏迷,呼吸微弱或停止,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通常采用口对口吹气的方法效果较好。若心跳停止还应立即配合胸部按压,进行心脏复苏。

第四步:注意要在急救的同时,要迅速打急救电话,或拦车送医院。

学生按照教师的讲解方法,全班学生每2人分成一个小组,进行模拟演示,1人扮演溺水者,1人扮演救护者。每个小组轮流进行,其他同学细心观察,最后做出总结,指出优点和缺点。

四、课堂总结

1、同学们小结:

通过这次活动,你懂得了什么?

2、教师小结:

生命只有一次,幸福快乐掌握在你的手里,希望同学们通过这堂安全教育课,学会珍惜生命,养成自觉遵守防溺水安全原则的好习惯。

五、课后作业

遇到有人溺水怎么办?如何开展溺水救护?

初中消防安全教育教案2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火。但是火如果使用不当或者管理不好,就会发生火灾,严重威胁人们的生活,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建设发展造成巨大损失。消防安全十分重要,消防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火灾的预防;二是灭火。对此,同学们都应该有所了解,并掌握一些基本知识。

(一)预防火灾应该注意什么?

预防火灾的措施很多,同学们首先要从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做起:

l.不玩火。玩火时,一旦火势蔓延或者留下未熄灭的火种,容易引起火灾。

2.不吸烟。吸烟危害身体健康,又容易诱发火灾,要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吸烟。

3.爱护消防设施。为了预防火灾,防止火灾事故,居民楼、公共场所都设置了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箱等消防设施,还留有供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的安全通道,要自觉爱护消防设施,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二)在家中如何注意防火?

家庭中的火灾常由用火不慎和使用电器不当引起,同学们要注意:

l.使用火炉取暖,火炉的安置应与易燃的木质家具等保持安全距离,在农村,则要远离柴草。

2.烘烤衣物要有人看管,人不能长时间离开。

3.火炉旁不要存放易燃物品。

4.生火时,不要使用煤油、汽油助燃,以防猛烈燃烧发生火灾。

5.掏出的未熄灭的炉灰、煤渣要倒在安全的地方,以防引起别的物体燃烧起火。

6.使用家用电器要符合安全要求,不乱拆卸,以免造成安全性能下降,引发火灾。

7.使用发热的电器(如电熨斗)要小心,不可使其引燃易燃物品。

8.电器使用完毕或人离开时,要及时关闭电源,以防电器过热而发生危险。

9.使用煤气器具要防止煤气泄露,使用完毕应关闭气源。

10.煤气罐应远离火源使用;要定期检查,确保煤气设施及用具完好。

(三)发生火灾应如何报警?

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损失。

1.火警电话的号码是119。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在全国任何地区,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的电话号码都是一样的。

2.发现火灾,可以打电话直接报警。家中没有电话的,要尽快使用邻居、电话亭或者附近单位的电话报警。

3.报火警时,要向消防部门讲清着火的单位或地点,引起火灾的原因及附近明显目标一并报出,以利抢救。还要讲清是什么物品着火,火势怎样。

4.报警以后,最好安排人员到附近的路口等候消防车,指引通往火场的道路。

5.不能随意拨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6.在没有电话的情况下,应大声呼喊或采取其他方法引起邻居、行人注意,协助灭火或报警。

(四)对轻微的火情怎样紧急应付?

形成火灾的,应及时报警。对突然发生的比较轻微的火情,同学们也应掌握简便易行的,应付紧急情况的方法。

1.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木头、纸张、棉布等起火,可以直接用水扑灭。

2.用土、沙子、浸湿的棉被或毛毯等迅速覆盖在起火处,可以有效地灭火。

3.用扫帚、拖把等扑打,也能扑灭小火。

4.油类、酒精等起火,不可用水去扑救,可用沙土或浸湿的棉被迅速覆盖。

5.煤气起火,可用湿毛巾盖住火点,迅速切断气源。

6.电器起火,不可用水扑救,也不可用潮湿的物品捂盖。水是导体,这样做会发生触电。正确的方法是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7.有条件的,还可以学习一些简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五)睡梦中被浓烟呛醒,如何逃生?

1.切勿惊慌,第一件事情是观察哪里可以逃生。一瞬间可决定生死。

2.湿毛巾掩住口和鼻,压低姿势,沿地面爬行(距地面20公分以内残留着空气)。

3.人站在窗边,以窗帘或床单撕裂成条用水浸湿并连接,或沿水管、广告牌、电线杆爬行而下(楼层过高不可)或至室外安全梯逃生。

4.通过火焰之时,应将所穿衣服用水浸湿或以棉被、毛毯等浸湿后裹住身体迅速冲出。

5.夜间火警应通知楼上熟睡的人逃生,勿仅顾自己扑救或逃生。

6.烟的上升速度远比上楼梯来得快,故火警时应迅速向地面逃生。

7.当用手摸门已感到烫手时,一旦开门火焰与浓烟势必扑面而来。此时,首先要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用湿毛巾、湿布塞住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然后不停用水淋透房间,防止烟火渗入,固守房间,等待救援人员到达。

8.被烟火围困时,应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在白天可向窗外晃动鲜艳的衣物等,在晚上可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和敲击东西,及时发出有效求救信号。在被烟气窒息失去自救能力时,应努力滚到墙边或门边,以便于消防人员寻找、营救,也可防止房屋塌落时不砸伤自己。

9.火场上如果发现自己身上着火了,惊跑和用手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进火势。正确的做法是赶紧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能及时跳到水里或让人往身上浇水就更有效。

10.不可跳楼,以免产生堕楼伤亡。

(六)外出遇到火灾注意事项

1.乘坐火车或汽车遇火灾时,应待车停稳后迅速找安全出口或打破窗户逃生,车未停稳不可冒险跳车,以免导致重伤或伤亡。并及时利用车上所配灭火器将火扑灭。

2.投宿饭店、旅社时应先观察安全门、梯及各种防火设施位置与逃生方向。

(七)发生火灾时应注意的事项

1.切忌慌乱,判断火势来源,采取与火源相反方向逃生。

2.切勿使用升降设备(电梯)逃生。

3.切勿返入屋内取回贵重物品。

4.夜间发生火灾时,应先叫醒熟睡的人,不要只顾自己逃生,并且尽量大声喊叫,以提醒其他人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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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生物知识点:消化系统的组成

全文共 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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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化道:消化食物和吸收营养物质,主要由口腔、咽、食道、胃、小肠、大肠、肛门等组成

2、消化腺:分泌消化液,主要有唾液腺、胃腺、肝脏、胰腺、肠腺等。

(1)唾液腺:能分泌唾液,唾液中含有唾液淀粉酶,唾液淀粉酶能把淀粉消化成麦芽糖。

(2)胃腺:能分泌胃液,胃液中含有胃蛋白酶,胃蛋白酶能初步消化蛋白质。

(3)肝脏:人体最大的消化腺,能分泌胆汁,胆汁中不含消化酶,能将脂肪乳化成小滴。

(4)胰腺:能分泌胰液,胰液能消化蛋白质、糖类、脂肪。

(5)肠腺:能分泌肠液,肠液能消化蛋白质、糖类、脂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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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初中生物知识点梳理之物质运输的器官

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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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与对应的静脉相比,动脉的主要特征是()。?

①管壁较厚②管壁较薄③弹性大④弹性小⑤管腔大⑥管腔小

⑦管内血流速度快⑧管内血流速度慢⑨不具瓣膜⑩常具瓣膜?

A.①③⑤⑦⑨B.②④⑥⑧⑩C.①③⑥⑦⑨D.②④⑤⑧⑩?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动脉与静脉血管的结构特点,以及血流速度等方面的区别。动脉是将血液从心脏送往全身各部分的血管,管壁较厚,管腔小,弹性大,管内血流速度快,通常无瓣膜,动脉瓣是属于心脏的瓣膜。?

答案:C?

【例2】现有一只新鲜的猪的心脏,如何用最简单的方法判断出它的左右?()?

A.手捏心室壁B.将心脏切开C.手捏心房壁D.向心脏内灌水?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心脏的结构特点。与心脏的功能相适应,心脏主要由心肌构成,四腔,左心室壁心肌最发达。

答案:A?

练习:1.英国生理学家威廉·哈维曾作过这样一个实验:用丝带扎紧人的上臂时,发现丝带上方(靠近肢端的一方称下,近心端称上)的血管变化情况:是血管①膨胀起来,血管②变扁。在丝带下方发现:血管③膨胀起来,血管④变扁。试判断血管①②③④依次是()。?

A.动脉、动脉、静脉、静脉B.动脉、静脉、动脉、静脉?

C.静脉、动脉、静脉、动脉D.动脉、静脉、静脉、动脉?

2.成年人手臂上的一条条“青筋”实际上是()。?

A.肌腱B.动脉C.静脉D.老年斑?

3.下列血管中有防止血液倒流的静脉瓣的是()。?

A.肱动脉B.颈动脉C.股静脉D.毛细血管?

4.某人因事故导致血管破裂,鲜血从血管里喷射出来,则破裂的血管可能是()。

A.静脉B.动脉C.毛细血管D.下肢静脉

编辑推荐:人体内的物质运输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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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司法考点之宪法中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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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基本人权、自然权利及人类基本权利),是指“个人或群体因作为人类,而应享有的权利”。人权包含许多价值以强化人的能动性并以普世(或曰普适),原则要求所有人应享有此基本权利。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宪法中的人权的相关司考考点

宪法之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

无产阶级诞生后,他们提出了自己的人民主权思想,空想社会主义者和空想共产主义者成了他们最早的理想代言人。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以温斯坦莱为代表的掘地派认为,王权虽然被废除了,但压迫依然存在,贫苦大众依然见不到自由的阳光。因此,温斯坦莱主张,国家的最高权力应当属于人民,号召人民不要相信王权和议会的统治,他认为,政治组织应该建立在彻底民主的原则基础上,全体公职人员必须由人民普选产生,最高立法权、最高行政权和经济活动的最高领导权都属于人民普选产生的议会。

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马布利认为,每个公民都应享有更换自己政府的权利,人民是最高权力的唯一源泉。他主张一切立法权都集中于人民代议机关,一切公务人员都由选举产生,最高政权执行机关由人民代议机关选举,执行机关的权力应受立法机关的约束。此外,巴贝夫、欧文、卡贝等都曾主张过人民主权。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曾阐述过人民主权思想。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君主主权思想时,就曾以人民主权思想作为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武器。他指出:“人民的主权不是从国王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相反地,国王的主权倒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

他在谈到德国国民议会的权利时写到:“国民议会本身没有任何权利——人民委托给它的只是维护人民自己的权利。如果它不根据交给它的委托来行动——这一委托就失去效力。到那时,人民就亲自出台,并且根据自己的自主的权力来行动。……当国王实行反革命的时候,人民完全有权利用革命来回答它。” 恩格斯在谈到卢梭的辨证法时,也曾以肯定的语气引用了卢梭表述人民主权思想的下述论断:“人民拥立国君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毁灭自由,这是无可争辨的事实,而且是全部公法的基本原则。”

列宁也指出民主共和国制的本质就是“全体人民享有全部权力”。 由此可见,广大无产阶级及其领袖不仅以人民主权思想为武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资产阶级政府,而且充分吸收了人民主权思想的精华,将其改造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学说。

3.试论我国现行宪法文本的重要缺失

宪法之人权理论的提出

在历史上,人权作为一种主张,早在古代奴隶制社会即已出现。在古希腊和罗马时期斯多葛学派世界一体论的思想中,即有根据自然界的规律性推导出人类的普遍理性,并由人人具有理性而确认人的平等权利的观点。但近现代意义的人权理论则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文艺复兴时期,产生了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权的斗争和较为系统的资产阶级人权理论;资产阶级革命前后的一些启蒙思想家也阐述了自己的人权理论。

首次涉及人权问题并从理论上加以阐明的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创始人格老秀斯,他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中专章论证了“人的普遍权利”,第一次使用了“人权”一词。除此外,格老秀斯还论证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司法考点之宪法中的人权

荷兰另一著名思想家斯宾诺莎在其代表作《神学政治论》中,专门以“自然法的主张和天赋之权”为节名,首次提出和论证了“天赋之权”。他说,我断言人的无所赋予的权利都不能绝对为人所剥夺,而人民由于默认或公约,保留几许权利,此诸权利若被剥夺,必大害于国家。

霍布斯通过提出“自然状态说”,论证了人的“自然权利”。他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们处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有自我保存的同等的自然权利。

把人权理论系统化的是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这位被称之为自由主义奠基人的思想家,总结修正和概括前人关于人权理论的成果,使之成为一个天赋人权的理论体系:第一,人权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第二,人权的基点是个人,个人人权高于一切;第三,人权是超阶级的,人人皆有;第四,人权的主要内容是平等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第五,按照社会契约,如果国家权力被滥用,人民可以收回国家最高权力。

卢梭在重申霍布斯、洛克等人思想的基础上指出,私有制的产生是人类不平等的根源和基础,而更高级的社会契约的平等只有通过资产阶级共和国才能实现。因为它能够体现人民“公意”,使人民拥有主权,从而确保人们的自由、平等、生命、财产等方面的权利。

宪法之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是在批判和借鉴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恩格斯在1880年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一文中指出,最初把人权作为理论概括的启蒙思想家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马克思也高度赞扬说,在“人权理论”指导下所取得的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宣告了欧洲新社会的政治制度。……不仅反映了它们发生的地区即英法两国的要求,而且在更大的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 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也无情揭露和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局限性和阶级本质,指出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

在资本主义社会,“人权本身就是特权”。 因而认为,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所反映的只不过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雇佣劳动制度的要求,它所阐述的各种权利,只有资产阶级本身才能充分享受,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只能处于依附的、受制于资本的地位,根本不可能享有与资产阶级平等一系列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基本观点,诸如强调了人权与经济、文化条件和历史传统的内在联系,等等。随着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不断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的理论和实践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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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司法国际法考点之联合国前南法庭

全文共 1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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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于1994年在荷兰海牙正式成立,职能是起诉和审判自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实施了严重违反人道主义法行为的人。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联合国前南法庭的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国际刑事法院

1998年7月,在罗马举行的建立国际刑事法院外交大会上,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该规约已于2002年7月生效。根据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已于2002年7月成立,法院所在地为荷兰海牙。

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及其相关文件,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设有18位法官、1个检察官办事处、1个预审庭、1个审判庭和1个上诉庭。2003年3月,选出的法院第一任法官已经就职。

国际刑事法院作为对各国国内司法制度的补充,其管辖范围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侵略罪等几大类;所管辖的犯罪行为限于发生在规约生效后。法院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其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

根据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可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行使管辖权:所涉的一方或多方是缔约国;被告人是缔约国国民;犯罪是在缔约国国境内实施的;一个国家虽然不是规约缔约国,但决定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对在其境内实施的或由其国民实施的一项具体犯罪的管辖权。

法院于2005年10月公开首批通缉令,根据法院所发通缉令逮捕的第一个人于2006年3月移送法院羁押。预审、上诉和审判程序已经进行。2009年3月4日,法院以涉嫌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对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这是国际司法机构首次对一个国家的现任元首因国内事件发出逮捕令,引发了苏丹等国的强烈反对。国际社会在该问题上分歧巨大,该案件前景令各方关注。

截至2013年,《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为122个。目前法院对起诉案件中有8项进行调查.8项进行初步审查,另有2个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和运作,是人类法制史上一个开创性的尝试。其中也许还会存在曲折反复,相关规则的可行性和利弊也有待实践的检验和修正。我国尚未成为规约缔约国。

联合国卢旺达国际法庭

联合国卢旺达国际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于1994年11月设立的。卢旺达国际法庭的性质与前南国际法庭相同。法庭受理的被起诉人,主要是在卢旺达国内武装冲突中犯有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的人,因而“卢旺达国际法庭”将主要适用1949年日内瓦公约第3条和1977年该公约的第二附加议定书,即《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截至2013年6月,法庭已对46名被告作出了终审判决。法庭将把正在审理中的几项案件审结后,预计于2015年结束全部工作。

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联合国前南法庭

前南国际法庭全称是“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的人的国际法庭”。它是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的有关决议,于1993年6月在海牙成立的。1991年以后,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武装冲突中,发生了某些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情事,包括蓄意杀人、“种族清洗”、大规模屠杀、严刑拷打、强奸、破坏文化和宗教财产以及任意逮捕等行为。国际社会反应强烈,要求对此类行为进行控制、追究和惩罚。在此背景下,安理会通过了附有《前南国际法庭规约》的第827号决议,成立了联合国前南国际法庭。安理会成立该法庭的法律根据是《联合国宪章》第7章和第29条。成立前南国际法庭,作为安理会的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是安理会根据宪章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执行措施。前南国际法庭于1994年11月首次开庭,到2007年11月,法庭共起诉161个被告人,其中大部分案件已经审结。到2013年6月,尚有10余件初审和8件上诉案件仍在进行中。法庭预计到2017年完成全部工作而结束其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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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司法考点之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

全文共 40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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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司考考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解放战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由于人民革命战争还在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在广大解放区尚未进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与组织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机关来制定正式宪法的条件,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纳领》)《共同纲领》包括序言和七章共六十条,主要内容有:

①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性质和任务。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任务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议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②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任务,它确立了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同时又提出了有效的过渡形式,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政权组织方面的范例。

③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等权利。

④规定国家的大政方针,主要包括经济政策、文教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军事制度等。

《共同纲领》是中国宪政史上的一个划时代的文献,它的贯彻实施对建国初期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它巩固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完成了民主革命的历史遗留任务,恢复和发展了长期被破坏的国民经济,为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而且加强了革命法制和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它是当时我国的根本大法,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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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点之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2)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及其发展历史表明,宪法是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呈献出特定的发展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发展历史(3)

第四部

1980年下半年,在叶剑英委员长直接主持下,我国开始对宪法进行大规模、全局性的修订。经过两年多的讨论、修改,并经过全民讨论,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第四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其根本特点是,规定了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它规定,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部宪法分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个部分,共4章138条。

修缮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转让的问题作了补充规定。这是中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9处修改,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法;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修正案内容还涉及政协制度、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6处修改,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目录

序言

第一章 总 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具体内容见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高考政治必备知识考点

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它宣告了延续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制度的灭亡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诞生。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于3月11日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全文计有7章(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院、法院,附则),分为56条,在正式宪法未制定以前,有与宪法相等的法律效力。其内容主要是:

(1)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这是资产阶级“主权在民”原则的体现。

(2)规定中华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3)根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的原则,用专章规定人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4)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的设置,《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的统治权由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

(5)在附则中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对于《临时约法》,学者大都地辩证地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司法考点之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二)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宪法文件

从“五四”运动到新中国诞生的30年,中国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其间经历了反对北洋军阀与国民党反动派的反复曲折斗争,也是中国人民争取民主宪政的新时期。中国出现了革命与反革命两个政权同时并存、互相排斥的局面。由于形势的发展与需要以及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化,革命根据地在不同历史时期相继颁布了若干宪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的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纳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大纲》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简称《宪法大纲》由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在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作了修改,其中主要是增添了“同中农英国地联合”的原则性条文,扩大了工农政权的社会基础。此外还有几十处文字上的修改。《宪法大纲》共有17条,其主要内容是:

(1)确认革命政权的性质即工农民主专政,任务为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

(2)规定工农兵代表大会是政权的组织形式,闭幕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

(3)规定工农劳动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基本权利。

(4)宣布民族平等,规定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宣布中华民族的完全自由与独立,不顾认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宣布一切与反革命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无效,否认反革命政府的一切外债,在苏维埃领域内,帝国主义手中的银行、海关、矿山工厂等一律收归国有。

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抗日战争期间实现了第二次国共合作,建立统一战线,同赴国难,中共在当时形势要求下调整了自己政策与纲领,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了《施政纲领》作为边区的宪法性文件。施政纲领由序言与21条组成,其内容为:

(1)规定边区政权的主要任务是各阶级、各党派团结抗日,保卫中国;

(2)实行民主建政,规定选举联盟,中共与各党派参政的“三三制”原则;

(3)规定对地主和资本家的经济政策,保护私有财产,奖励私人企业;

(4)规定民族平等与自治原则;

(5)赋予抗日人民(含地主、资本家、工人、农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各种政治自由。学者们认为该《纲领》,具有重大的意义,为后来的政权和法制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对于该文件的意义的具体表现并未作出详细的评述。

3、《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年4月,在延安召开的第三届边区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简称《宪法原则》)它反映了当时中国面临两种前途与命运的形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提出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独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策原则。它共有五个部分,计26条。主要的内容是:

(1)规定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

(2)确认人民的权利自由,即法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武装自卫的权利及其在物质上的保障;

(3)规定司法制度,各级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除服从法律外,不受任何干涉,禁止司法、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机关的逮捕审讯权,保障人民的控告权;

(4)规定经济政策,保障耕者有其田,劳动者有职业,企业有发展机会,以公营、合作、私营等形式组织人力和物力,以促进繁荣消灭贫困,欢迎外来投资,保障其合理利润;

(5)规定文化卫生方面任务,普及并提高人民文化水准,消灭文盲,减少疾病与死亡现象,这些规定在当时起积极作用,对以后的政权与法制建设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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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司法商法考点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全文共 1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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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相关司法商法考点知识。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功能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随着对少数股东权保护的加强而逐渐发展起来和不断完善的。在公司权力中心由股东大会转移至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后,股东权得不到充分保护和救济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即属于为此而设计的诸多法律制度中的一种,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是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人的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使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救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最终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其二是预防功能,即通过增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从公司谋取不当利益的风险成本,从而起到预防、减少该类行为的作用。

司法商法考点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商法考点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在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法接着在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该条还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上述股东可以依照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它赋予了公司股东为公司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救济对象方面的特征。股东代表诉讼所要救济的是被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或者其他人侵害的公司权利和利益,而不是提起诉讼的股东个人。此与股东直接诉讼不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被侵害的是股东个人权利和利益。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利益和股东个人利益事实上都受到了损害,但公司是直接的受害人,股东是间接的受害人。

2.诉因方面的特征。股东代表诉讼的诉因并非股东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或个人利益发生纠纷,就法律关系而言,事实上与股东个人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能够提起诉讼的股东所依据的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不专属于哪一个股东,而是属于公司,原告股东只是以代表人的资格,代为公司行使原本属于公司的诉权。因此,对同一事实其他股东也可以提起代表诉讼,并且在诉讼中也无法排除其他股东的介入。

3.诉讼当事人方面的特征。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即股东具有原告的身份;被告则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人。公司不是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4.诉讼效果方面的特征。股东代表诉讼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归于公司,而不是归于提起诉讼的股东。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属于直接诉讼,即一般意义上的诉讼,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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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初中生物知识点梳理之动物的主要类群

全文共 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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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主要类群

1、自然界中已命名和记录的动物约有150多万种,分成两大类:一类是身体里没有脊椎骨的动物,叫做无脊椎动物;一类是身体里有脊椎骨的动物,叫做脊椎动物。

2、原生动物是最古老、最原始、结构最简单的动物,整个身体由一个细胞构成。在海洋中腰鞭毛虫和夜光虫大量繁殖时会引起“赤潮”。节肢动物是动物界中种类最多、数量最大、分布最广的一个类群。节肢动物(主要是昆虫)在地球上约有100多万种。

3、脊椎动物是动物界中结构最复杂、进化地位最高的一大类群,包括鱼类、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哺乳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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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司法民法考点之专利权人的权利

全文共 18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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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专利权人的权利的相关司法民法考点知识。

专利权人的类型

①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②发明人、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完成的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有。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③共同发明人、设计。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此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除另有协议外,共同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共同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共有。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者持有。

司法民法考点之专利权人的权利

1、使用权——独占实施权

(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

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

A.对于产品专利(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B.对于方法专利,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司法民法考点之专利权人的权利

(2)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

A.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可以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

B.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

△注意,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2、收益权:即通过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1) 实施许可权

A.实施许可权指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B.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与转让不同,实施许可不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为生效要件。

△修订后的《专利法》删除了原《专利法》要求的专利实施许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这一限制。

C.实施许可的方式:

a、独占实施许可

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自己不能用

b、排他实施许可

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自己也可以用

△与独占实施许可相比,排他实施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还可以实施该专利技术。

c、普通实施许可

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

(2)获得报酬的权利: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3、处分权

(1)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A.专利权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根据“一申请一发明”原则,每项专利只涉及一项发明创造,因此专利权人不能将其专利权分割转让。

B.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C.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D.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也可以转让,同样适用专利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2)质押,专利权可以出质用以担保债权。——担保物权

(3)出资。作为知识产权专利权可以用作设立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公司法,同样适用专利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4)抛弃专利权

A.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表示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局可以注销专利。

B.不按规定交纳专利费的,视为放弃专利权。

4、标示权

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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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公海与公海制度

全文共 3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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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供所有国家平等、共同使用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公海与公海制度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公海权利

登临权

军舰在公海上遇到外国船舶有从事海盗行为或奴隶贩卖嫌疑、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无国籍或虽悬挂外国国旗而事实上是与军舰同一国籍时,有权登临该船进行检查,并于必要时予以拿捕。登临权不得对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行使。为了防止登临权被滥用,《公海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规定,如果嫌疑经证明为无根据,而且该船舶并未从事涉嫌的任何行为,被登临的船舶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予赔偿。

紧追权

沿海国有权对违反该国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紧追。紧追必须在该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在追逐国的内水、领海或毗连区内开始。如果外国船舶违反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法律、规章,紧追也可从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内开始。追逐只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的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驶信号后,才认为开始。

紧追必须连续不断进行,不得中断。当被追逐的船舶进入其本国领海或第三国领海时即应中止。紧追权只能由舰、军用飞机或其他经特别授权的政府船舶或飞机行使。进行紧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可以在公海上逮捕被紧追的船舶,并押送到该国海港。如果在不应行使紧追权的情况下,在公海上命令外国船舶停驶或逮捕外国船舶,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应予赔偿。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公海与公海制度

公海是指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任何国家不得有效地声称将公海的任何部分置于其主权下。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包括沿海国和内陆国。任何国家不得主张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公海与公海制度

1.公海的法律制度。作为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公海自由原则是构成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自由包括6项,即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捕鱼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自由、科学研究自由。

公海自由不意味着毫无限制或公海处于没有法律的状态。在公海自由原则基础上,国际社会形成了—套关于公海的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航行制度。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旗帜在公海中自由航行。任何国家不得对在公海中合法航行的别国船舶加以阻碍。在公海中航行的船舶必须在一国进行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登记国称为该船的国籍国或船旗国。在公海航行的船舶必须并且只能悬挂一国旗帜,悬挂两国或两国以上旗帜航行或视方便而换用旗帜的,可视为无国籍船舶。

船旗国应与船舶有真正的联系,并向依其国内法进行登记因而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发放船籍文件。对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在公海上对其他国家公民、船舶、设施或环境造成的损害,应与有关国家合作调查;还应责成船长对碰船、海难等有关情况按照国际章程进行救助。

(2)捕鱼制度。各国都有权由其公民在公海中捕鱼,在捕鱼中应遵守本国根据有关条约和协议就鱼种、数量、方法、区域等方面承担的义务。目前这类条约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主要是双边、区域性或就某个种群订立的条约。如《北太平洋海豹保护办法公约》、《关于管理捕鲸公约》,《捕鱼与养护公海资源公约》等。

(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制度。所有国家都有权在公海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在铺设时,不应影响其他国家已铺设的电缆和管道,包括其正常使用和维修。如果因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使他国的电缆或管道受到损害,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4)建造人工岛屿及科学研究。各国有权在公海建造人工岛屿或设施。这种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际法的其他规则,包括不得设置于航道,设置物应符合有关的国际标准等。这种人工设施不具有自然岛屿的地位,但可以在其周围划定宽度不超过500米的安全地带。各国均享有在公海进行科学研究的自由。研究活动应遵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或其他国际法的规则,顾及其他国家的利益。

2.公海上的管辖权。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国家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或在公海范围行使属地管辖。国家对公海上有关的船舶、人、物或事件进行管辖是基于国际法中其他管辖规则和相关连接点,其中最主要是船旗国管辖和普遍性管辖两种。同时,对某些违法行为,国家还承担了某种防止、惩罚及管辖合作的义务。

(1)船旗国管辖。船旗国管辖是指国家对于公海上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人、物、事件的管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在公海上的船舶受其船旗国的专属管辖。这表明船舶内部事务,一般地应遵行船旗国国内法。

对于可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船舶的公海碰船或其他航行事故的刑事管辖,公约作出三项规定:

第一,公海上碰船或其他事故涉及船长或船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所涉人员的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以向船旗国或人员国籍国提出。

第二,在纪律事项上,船长证书或驾驶执照只有其颁发国家才有权经过正当程序予以撤销,而不论证书持有人的国籍。

第三,船旗国以外的任何当局,即使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得命令逮捕或扣押船舶。

(2)普遍管辖。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是指各国对发生在公海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权对象的特定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这类罪行或不法行为包括:

第一,海盗行为。海盗行为是指私人船舶或飞机的船员或机组人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上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从事任何非法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

如果居于主要控制地位的人员,意图利用船舶或飞机从事上述海盗行为,则该船舶或飞机视为海盗船或海盗飞机。军舰、政府船舶或政府飞机由于其上述人员发生叛变并控制船舶或飞机从事海盗行为的,视同私人船舶或飞机的行为。海盗是人类公敌,各国均有权将海盗拿捕,交付本国法院审判处理。对于海盗船舶或飞机及其上财产,可扣押并决定处理。

第二,非法广播。非法广播或未经许可的广播,是指船舶或设施违反无线电有关的国际章程,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公众收听或收看的无线电信息。所有国家应进行合作,制止这种未经许可的广播。对于从事非法广播的任何人,船旗国或设施登记国或其所属国,或可以收到广播及其正常信号受到干扰的任何国家都拥有管辖权,可以对该行为人及船舶加以逮捕,并扣押广播器材。

第三,防止和禁止贩运奴隶和贩运毒品。各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或飞机贩运奴隶,并对犯有此种行为的人或为此目的利用该国旗帜的人给予严厉惩罚。任何国家如有合理根据认为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从事非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可要求其他国家合作加以制止。所有国家都应在防止和制止上述非法贩运行为方面进行合作。

3.临检权和紧追权。临检和紧追是国家某种管辖权在公海上实施或实现的两种措施。

(1)临检权。临检权又称登临权,是指一国的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得到正式授权、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军舰等享有豁免权的除外),有合理根据认为其从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列不法情况时,拥有登船检查及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这些不法情况为:海盗;贩奴;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虽然该船悬挂外国旗或拒不展示船旗,但事实上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

若嫌疑经证明无根据,被临检的船舶并未从事涉嫌行为,则对被临检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临检国承担国际责任。

(2)紧追权。紧迫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沿海国行使紧追权应遵循以下规则:

第一,紧追行为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

第二,紧迫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由毗连区开始的紧追限于外国船舶对该区所管制事项有关法律的违背;由专属经济区开始的紧追限于船舶对与该区域权利或大陆架权利有关的法规的违反。紧迫必须依法进行,包括不得违背其他国际法规则和该国的条约义务。

第三,紧迫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

第四,紧追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

第五,紧追权在被紧迫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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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初中生物知识点梳理之牙齿的结构和保健

全文共 5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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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齿结构

牙齿是人体中最坚硬的器官,分为牙冠、牙颈和牙根三部分。又分为牙釉质(珐琅质)、牙本质(象牙质)、牙髓(神经腺)等。主要成分为羟基磷酸钙:即碱式磷酸钙,人体牙齿的主要组成部分,化学式为Ca10(OH)2(PO4)6它会与可乐中的碳酸反应腐蚀牙齿:

所以喝过可乐会感觉牙齿发涩,好像有一层东西。

由于碳酸与羟基磷酸钙反应腐蚀牙齿,所以应少喝含碳酸的饮料,或用一根吸管喝,减少碳酸与牙齿的直接接触。

羟基磷酸钙也是骨骼的成分.在水中有微弱的溶解,这是牙齿损坏的主要原因。能与牙膏中的氟化钠反应,生成更坚硬和溶解度更小的氟磷酸钙Ca5F(PO4)3和NaOH。

牙齿保健

要想有一副健美的牙齿,必须注意牙齿的保健,多吃含钙丰富的食物。特别是在婴幼儿时期就应注意饮食的选择。家长应给孩子多吃能促进咀嚼的蔬菜,如芹菜、卷心菜、菠菜、韭菜、海带等,有利于促进下颌的发达和牙齿的整齐。常吃蔬菜还能使牙齿中的钼元素含量增加,增强牙齿的硬度和坚固度。实验证明,厌食蔬菜和肉类食品的幼儿,其骨质密度均比吃蔬菜和肉类食品的幼儿低下。常吃蔬菜还能防龋齿,因蔬菜中含有90%的水分及一些纤维物质。咀嚼蔬菜时,蔬菜中的水分能稀释口腔中的糖质,使细菌不易生长;纤维素能对牙齿起清扫和清洁作用。此外,多吃些较硬的食物有利于牙齿的健美,如玉米、高粱、牛肉及一些坚果类,如橡实、瓜子、核桃、榛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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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初中生物知识点梳理之陆地生活的动物

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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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生活动物

1、陆地环境特点与陆生动物的适应:

(1)陆地气候相对干燥;与此相适应,陆地生活的动物一般具有防止水分散失的结构。比如爬行动物具有角质的鳞或甲,昆虫具有外骨骼。[鳞、甲、外骨骼(防止水分散失)]

(2)陆地动物不受水的浮力作用,一般都具有支持躯体和运动的器官。[有专门的运动器官]

(3)除蚯蚓等动物外,陆地生活的动物一般具有能在空气中呼吸的,位于身体内部的各种呼吸器官,比如气管和肺。[有专门呼吸器官(蚯蚓除外)]

(4)陆地生活的动物还普遍具有发达的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能够对多变的环境及时作出反应。[神经系统和感觉器官发达]

2、蚯蚓生活在富含腐殖质的湿润土壤中,:一般昼伏夜出,以植物的枯叶、朽根和其他有机物为食。通过肌肉和刚毛的配合使身体蠕动,靠能分泌粘液、始终保持湿润的体壁呼吸。可根据环带着生在身体前端来判断首尾(环带也叫生殖带)。3、蚯蚓身体分节的意义:可使蚯蚓的躯体运动灵活自如、转向方便。

4、用手指触摸蚯蚓体节近腹面处,有粗糙不平的感觉,用放大镜观察,看到腹面有许多小突起就是刚毛,刚毛的作用是与肌肉配合完成运动。

5、蚯蚓在潮湿土壤的深层穴居的原因:因为潮湿土壤能为蚯蚓提供适宜的生存、生活的环境及繁衍的条件,一般包括适宜的温度、湿度、食物和便于避敌的栖息场所等。蚯蚓不能保持恒定的体温,因此只能生活在温度变化不太大的土壤深层。

6、在观察蚯蚓的实验中,经常用浸水的湿棉球轻擦蚯蚓体表,目的是使体表保持湿润:蚯蚓没有呼吸系统,要靠能分泌粘液、始终保持湿润的体壁呼吸。

7、大雨过后蚯蚓会纷纷爬到地面上来原因:大雨过后,过多的雨水会将土壤中的空气排挤出去,于是穴居的蚯蚓被迫爬到地表上来呼吸。

9、蚯蚓的呼吸过程:蚯蚓的体壁密布毛细血管,空气中的氧气先溶解在体表粘液里,然后进入体壁的毛细血管中。体内的二氧化碳也经体壁的毛细血管由体表排出。

10、身体由许多相似的环状体节构成的动物叫环节动物,如蚯蚓、沙蚕、水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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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初中世界历史知识点归纳:蓝色的地中海文明

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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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代希腊是西方文明的摇篮,罗马保持了希腊文明的特点,希腊和罗马文明共同构成了地中海文明。希腊、罗马文明的特点:更多的商品经济成分和议会政治体制。

2.在希腊城邦中,最著名的是雅典,被称为"全希腊的学校"。(1)形成:经过梭伦改革,在伯里克利时代,雅典民主政治达到极盛。(2)表现:①除_十将军_外,各级官员,向所有公民开放。

②公民大会、_五百人会议_和陪审法庭拥有最充分的权利,__公民大会_是最高的权力机构。

③雅典的每个_公民_都有机会以_抽签__的形式参与政治活动。④国家为担任公职、参与政治事务的公民发放__津贴___。

(3)评价:①局限性:平等和公正的民主原则仅适用与雅典男性成年公民。②进步性:在盛行专制的古代社会开创了民主政治的典范,为后世留下一笔宝贵的政治遗产。

3.古代罗马共和国成立的时间_前509年__。

4.布匿战争(公元前264年-公元前146年):罗马与迦太基之间爆发的战争。影响:(1)积极:使罗马掠夺了大量的土地,奴隶和战胜品,使罗马变得空前强大和繁荣。

(2)消极:但也使罗马的贪婪和占有欲恶性膨胀,疆域的扩大使原有的共和国体制不再适应新的统治需要。5.公元前27年,罗马的屋大维建立了罗马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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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初中生物知识点梳理之排泄的概念、途径和意义

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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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泄概念

排泄,指机体新陈代谢过程中产生的终产物排出体外的生理过程。

二氧化碳、尿素和多余的水等排出体外的过程。

(1)[excrete;defecate]∶生物把体内的废物排出体外。不消化的食物都被排泄了。

(2)[drain]∶使多余的水排出。排泄不畅。

(3)即排尿,二氧化碳,便是排泄。(注:排便不是排泄,而是排遗)。

排泄的途径

排泄的途径:

排泄的意义

下列哪几项属于排泄对人体生命活动的重要意义

①提供营养物质②排出代谢废物③调节水和无机盐的平衡④提供能量⑤维持细胞生活环境的稳定[]

A.①③④

B.②③⑤

C.③④⑤

D.②④⑤?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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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初中人文地理知识点归纳:西北地区农业生产条件

全文共 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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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

农业生产条件

有利条件:①夏季气温高,运量少,光照强,昼夜温差大。②牧场广大,宜农荒地多。③新疆、河西走廊有冰川融水灌溉,宁夏平原、河套平原有黄河水灌溉。

不利条件:①冬长夏短,寒潮影响大,春季沙尘暴频发。②降水少,蒸发强,农业需灌溉,灌溉水源不足。③地表植被差,沙漠化严重,河套平原、宁夏平原盐碱化严重。

农业活动特点:重要的牧业区。种植业以旱作为主,灌溉农业突出(新疆为绿洲农业)。一年一熟~两年三熟(南疆)。

农业在全国的地位:全国最重要的畜牧业基地(新疆、内蒙古),最大的长绒棉基地,重要的灌溉农业区(新疆、宁夏、河套),重要的温带水果产地(新疆),重要的糖料作物基地(内蒙古、新疆)

主要农产品:

种植业-小麦、甜菜、瓜果、棉花、胡麻(内蒙古)。

畜牧业-三河马、伊犁马、三河牛、骆驼、内蒙古细毛羊、新疆细毛羊、阿尔泰大尾羊、宁夏滩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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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乾佰纳生物膜怎么用 涂抹手法很重要

全文共 10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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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佰纳生物膜在使用的时候是建议先敷一片面膜,然后按照日常护肤步骤护肤,之后将乾佰纳生物膜厚涂在脸上即可,涂抹的时候要顺着肌肤的纹理。

乾佰纳生物膜怎么用

1.先敷一个基础的补水面膜十分钟后拿下。

2.不用洗,把家里有的玻尿酸精华一类(有原液涂抹类的水光或者次抛更好)的抹上去,清爽点的类型可以抹厚点!

3.ok上膜!挤出来的质地会有一些粘稠,延展性可能没那么好。

4.顺着皮肤的纹理顺时针推开,切记不要涂膜太薄,不要打圈按摩的方式!推开推开。

5.这个膜可以持续使用8小时,所以大家敷着睡觉也没毛病,打底了精华产品后这种紧绷感会比直接裸脸上阵要弱很多了,主要我自己没皱纹啊感觉抗皱对我来说现在还没那么重要,有紧致需求的仙女也可以,裸脸上阵去感受她的一下他的这个物理性的紧致作用。

乾佰纳生物膜使用建议

先深层清洁皮肤。之后涂个次抛打底,我一般用一只润百颜或者夸迪次抛,长痘痘时候我会用肌本演绎绿色那款(真的是痘痘肌的小天使),涂好次抛后,把生物膜挤到脸上,额头脸颊下巴,分别挤一点。之后涂匀(跟涂霜似的均匀抹来就行,他特别好的是这个稀稠度,既不会稠得涂不动,也不会稀得往下流。)厚度大家自己掌握,不要太薄。

涂好之后建议躺下最好头部往下倾斜,这样有助于往提拉的方向定型。大概20-30分钟就成型了,之后若想起来,也可以起来活动,当然躺着效果更好。至于多久揭下来,一般我是贴50-90分钟。我也贴着过夜过。不过夜里觉得太紧绷,就撕下来了。

乾佰纳生物膜使用感受

我是洗完脸用的,这个质地是比较浓稠,有点黏,因为浓稠所以当你在脸上涂抹的时候要稍微费点力不像那种水水的精华很好推开,明白哈。

再来说说我怎么涂的,我也是之前看了说要按照从下往上,从内往外提拉着涂抹的,上脸之后有紧绷感,因为质地原因就感觉紧紧包裹着你的脸,很多人说厚涂薄涂的,我就是涂了一层是我照片里的样子,大约30多分钟之后我照镜子观察,已经成膜了,这个我不知道什么原理,感觉还挺好玩的,然后也是由下往上的揭下来,并没有很多人说的一点疼痛感没有,多多少少还是有一点的,撕下来的感觉肤色均匀了一点,这个时候脸部就没有紧绷感了,膜特别软,其他的暂时没有感觉到。

涂抹式面膜注意事项

1.使用涂抹面膜前,可以使用温水或热毛巾清洗或蒸脸,让脸部毛孔打开,更有效于发挥面膜的作用。

2.涂抹面膜敷至10-15分左右即可,(除产品指定时间)不要敷过长时间,避免难清洗,同时减弱面膜的功效。

3.市面上有不少面膜标有免洗,但是建议最后还需清洗一遍最好,防止皮肤起痘和细菌的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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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初中生物知识点梳理之生态系统自动调节

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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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生物群落与它的无机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统一整体,叫做生态系统。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是生物圈(包括了地球上的全部生物以及它们所生活的环境中的非生物因素).

(1)生态系统的类型:如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等

(2)生态系统的成分.

a.非生物因素:阳光、水分、土壤、空气、温度等.

b.生物因素

生产者:绿色植物

消费者:绝大部分的动物,包括所有寄生的生物

分解者:营腐生生活的生物,主要是腐生的细菌和真菌

(3)食物链和食物网

食物链:在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之间由于食物关系而形成的一种联系叫做食物链.

食物网:物链常常相互交错成网状叫做食物网.

(4)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动和物质流动.

a.能量流动

b.物质循环是循环不息的,在食物链及无机环境中反复出现和循环.

(5)生态平衡的特点.

a.其中的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的种类和数量保持相对稳定.

b.具有较稳定的食物链和食物网.

c.其中物质和能量的输入和输出保持相对平衡.

d.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

不同的生态系统自动调节的能力不一样,一般说,生态系统的成分越复杂,生物种类越多,食物网越复杂,自动调节平衡的能力越强,相反,这样的生态系统的平衡状态被破坏了,其恢复能力就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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