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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哮喘最低几级工伤(汇总20篇)

生活中常常会有突发状况,哮喘病有时也会因为某些外因而突然发作,当哮喘发作时我们该怎么办?下面就是问学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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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办公室员工意外受伤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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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在哪里,发生意外都是无法预料的,办公室也一样,它并非绝对安全之地,那么,办公室员工意外受伤属于工伤吗?

小编了解到,员工在办公室发生的意外受伤并不是都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公司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只有以下的三种情形才属于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如果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例如是因相互打架斗殴而受伤的),就不属于工伤。

补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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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鉴定十级怎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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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行业工伤事故也频频发生。那么,工伤鉴定十级怎么赔付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储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4)患职业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执行的是《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包括如下十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15种。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必须是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所患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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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呼吸道病毒感染为什么能引起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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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普通感冒和呼吸道感染是儿童哮喘最常见的触发因素,而病毒引起的上、下呼吸道感染在儿童中约占85%,并且经常可以遇到由于病毒引起的呼吸道感染诱发一些已经达到良好控制哮喘患儿的病情明显加重,部分患儿甚至出现哮喘持续状态而需要住院进行治疗。

北京国阳医院哮喘刘医生说:呼吸道病毒感染在支气管哮喘发生和急性发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呼吸道病毒感染为什么能引起哮喘的发作呢?

1、呼吸道病毒不仅可作为感染源,也可作为过敏原,诱发机体产生特异性IgE,这种病毒特异性IgE长期停留在呼吸道粘膜的肥大细胞上,和再次入侵的过敏原发生变态反应,从而增加了炎性介质的释放和趋化,引起气道平滑肌收缩,诱发哮喘。

2、呼吸道病毒感染可引起2肾上腺素能受体的功能降低,同时还可增加气道胆碱能神经的敏感性,从而使气道反应性增加并诱发哮喘。

3、呼吸道病毒感染可直接破坏与气道紧密相连的上皮细胞,使气道上皮通透性增加、气道内的感觉神经末梢暴露,气道上皮的保护作用丧失,气道内炎性介质的释放增加,从而诱发气道高反应性和哮喘。

4、呼吸道病毒感染后还可以使患儿气道紧密相连的上皮细胞的间距增宽,从而使外界其他过敏原乘虚而入引起气道慢性炎症,导致患儿的小气道阻塞和气道反应性明显增高进而发生喘鸣。因此,具有过敏体质的儿童更容易发生病毒介导的气道疾病。

病毒感染诱发的哮喘常常起病较急,病初可见喷嚏、流涕、咽痛、发热、咳嗽,继而出现气急、呼气性呼吸困难等哮喘急性发作的症状,在肺部听诊可闻及明显的哮鸣音。其中部分不典型患儿仅表现为久咳不愈,尤其在夜间、清晨或活动、哭吵后更为严重。如果对这部分不典型哮喘患儿不及时明确诊断,往往导致患儿四处就医,病程很长,也是造成儿童慢性咳嗽的原因之一。

哮喘的治疗原则为:急性发作时采用多种措施缓解支气管痉挛,改善肺通气功能,控制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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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春捂秋冻能不能防哮喘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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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捂秋冻能不能哮喘发作?每当春暖花开、花粉在空气中随风飘散时,就是哮喘病的高发季节。哮喘已成为当今世界上威胁公共健康最常见的慢性肺部疾病。哮喘可发生于各个年龄层,虽然目前还没有根治哮喘的灵丹妙药,但只要防治措施得当,做好自我保健,发病机会将会大大减少。

上海导医提醒市民,有哮喘史的人群在春天来临之际要注意穿着适宜。俗话说:“春捂秋冻”,很有道理。春天要注意保暖,避免受凉感冒,遇到冷空气刺激可能诱发哮喘。此外,春天天气冷热变化较大,忽冷忽热,容易引起上呼吸道感染即感冒,而上呼吸感染可能诱发哮喘。同时,突然的冷空气刺激,还可能引起气管痉挛,发生气喘。

其次,在春暖花开外出踏青活动时,还应戴好口罩,减少接触过敏原(主要是花粉)。每年春季,花粉在此期间还可能散放出许许多花粉颗粒,它们漂浮于空气中,具有过敏性体质的人吸入某些花粉后便开始打喷嚏、流鼻涕、鼻痒、咳嗽,此后逐渐引发哮喘。

另外,居室环境还要适宜。哮喘患者室内要保持温暖、干燥、洁净,注意通风透光,被褥要勤洗勤晒,减少尘螨和霉菌孳生。不要养猫、狗,尽量少到养宠物的人家作客,不使用羽绒制品和蚕丝制作的衣、被。很多灰尘中生长着一种称为“螨”的小虫,春天的气温、湿度恰恰适合它们的生长繁殖。哮喘病人及过敏性体质的人吸入这些藏有大量螨虫的灰尘,还可引起哮喘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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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伤超过三年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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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一个群体,正是这个群体对我国城市化进程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现实中他们的收入和国民待遇却与贡献不成正比,且工伤事故屡屡发生。那么,工伤超过三年如何维权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超过三年的维权: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因身体伤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时效也为一年。现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已经三年,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早已被侵害,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也超过民事诉讼救济的时效,不能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只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用人单位愿意赔偿的,不受限制。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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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哮喘持续状态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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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疾病,这是由多种因素交织影响而成的,患者常出现喘息,气促,胸闷,咳嗽等症状,对患者的身心健康构成极大的威胁,若不及时治疗,或治疗不当,甚至会危及患者的生命。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哮喘持续状态处理原则

绝大部分哮喘患者有典型的反复发作性喘息,伴有广泛而高调的喘鸣音,症状往往在数分钟内出现,持续数分钟或数天,而后自行缓解或经药物治疗后缓解,部分患者缓解数小时后可再次发作,偶有危重的急性发作期患者死亡。但重度发作时也可能是致命的。哮喘发作有明显的季节性,春秋季高发,有夜间或凌晨发作或加重的特点。

哮喘持续状态时应积极解除支气管痉挛、改善通气、纠正缺氧、应用碱性药物纠正酸中毒,适当的补液防止脱水所致的痰液粘稠,使用抗生素控制感染。

治疗方法

1)氧疗:初始吸氧浓度以40%为宜,流量4-5L/min,维持PaO2在70-90mmHg之间。

2)补液、纠正酸中毒:可防止痰液过黏,阻塞气道,并改善β受体对儿茶酚胺的反应性。

3)糖皮质激素:全身糖皮质激素作为儿童危重哮喘治疗的一线药物,氢化可的松静脉滴注。

4)支气管扩张剂的使用:吸入速效β2受体激动剂;氨茶碱静脉滴注;抗胆碱能药物;肾上腺素皮下注射等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5)镇静剂:可用水合氯醛灌肠,慎用或禁用其他镇静剂;在插管条件下,亦可用地西洋(安定)镇静。不宜使用麻醉剂和巴比妥类,因可引起呼吸中枢抑制。

6)抗生素酌情使用:不常规应用,如并发细菌感染则选用病原体敏感的抗菌药物。

7)辅助机械通气指征:指征为:①持续严重的呼吸困难;②呼吸音减低或几乎听不到哮鸣音及呼吸音;③因过度通气和呼吸肌疲劳而使胸廓运动受限;④意识障碍、烦躁或抑制,甚至昏迷;⑤吸氧状态下发绀进行性加重;⑥PaCO2≥65mmHg.

哮喘疾病是什么疾病上面已经为大家介绍了,让人们对哮喘疾病有了更深的认识,还需要掌握哮喘突然发作该如何正确急救,多了解这些疾病急救知识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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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伤死亡安全事故赔偿

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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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那么,工伤死亡安全事故赔偿有多少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怎么赔偿?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6、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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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伤保险的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

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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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现在的工作中,相信很多朋友对于工伤保险这个词已经很不陌生了,而且大家肯定也知道它对我们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一般工伤保险的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呢?不妨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一般来说,工伤保险是有年龄限制的,参保年龄界于年满18周岁至女工人身份50周岁、女干部身份55周岁、男性60周岁。所以由此,大家也可以看出男女的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

就是说,界定是否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需以劳动关系作为前提。如劳动者已经达到,即使与企业之间存在用工关系,但这种关系已经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更应纳入到劳务用工的范畴,在此期间的用工方式、权利义务关系,均需用工双方以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侵害当事人权益的条款)。员工与企业之间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发生正常的用工,然后企业才能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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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私了后还能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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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农民工本身的流动性特点使得工伤保险制度存在适用上的困难,其权益也难以得到保护,工伤维权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那么,工伤私了后还能索赔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私了后的索赔情形:

工伤“私了”是指在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与受伤的职工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而是就职工的受伤赔偿问题,双方自主协商、自行处理。工伤赔偿“私了”协议可以要求撤销或者变更,也就是可以反悔。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变更。”所以,工伤私了后还能索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私了”协议》被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变更的前提:

《“私了”协议》经过双方签字或者实际履行后,依照法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私了”协议》必须具有显示公平的情形,《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的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这里的显示公平,主要是讲《“私了”协议》中所约定的金额明显低于法定的赔偿标准。如果高于或者等于法定的标准则不能要求变更。如何计算法定标准,一般需要劳动者首先去做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在确定了级别后,就可以按照国家工商赔偿标准来计算法定的赔偿标准了。

2、提起变更《“私了”协议》的请求必须在仲裁时效内。根据目前我国实行的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年,工伤认定后要求经济赔偿的仲裁时效也为1年,因此必须在上述的时效内提出,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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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什么是工伤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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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由于法律的愈发普及,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当遭遇工伤时,很多劳动者不再是一味地忍气吞声,而是选择积极维权。这样是比较积极地态度是很好的,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工伤等级鉴定?这个问题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工伤等级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后,对职工所受伤害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可知,工伤等级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上肢高位缺失...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以上的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的具体内容,如果大家觉得有帮助可以关注我们,下一期会给大家讲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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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哮喘急性发作期的急救方法

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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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哮喘需要找准病因,如果是人体感染病毒所引起的就需要利用抗病毒的药物来缓解病症,很多患者朋友们会有咳嗽,喘息等症状,需要利用抗炎抗过敏的药物来缓解病情,可以给患者用糖皮质激素,色甘酸钠以及抗组胺的药物,还需要口服润肺止咳效果的中药。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哮喘急性发作期的急救方法

哮喘病的发病率一直都是非常高的,很多患者朋友们会有胸闷,气促,喘息等症状,还有一些患者朋友们会有咳嗽症状,尤其是到了晚上咳嗽症状会越来越严重,严重影响到患者睡眠质量,哮喘病治疗方法有哪些呢,很多朋友们都会有这样一个疑问,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让患者坐下或是半卧状,或让其抱着枕头跪坐在床上,此时应该保持患者的腰向前倾,这样有利于呼吸。

2.中、重度哮喘发作时,由于呼吸道阻塞,肺泡通气不足,造成机体明显缺氧,必须及时补充氧气。当患者已出现严重呼吸困难、口唇、指甲青紫时更应尽快吸氧。家属迅速取出家用吸氧瓶,以每分钟3L的高流量氧气通过鼻导管或面罩给患者吸入。

3.立即让患者吸入手边备用的气喘喷雾剂,用量参见该剂型的说明书。一般舒喘灵或沙丁胺醇(喘乐宁)气雾吸入,按压1—2喷,每天不超过6—8喷。口服喘乐宁,每次2—4毫克,每日3次。

以上内容由提供,还望大家采纳。下期疾病急救知识讲座中小编给大家介绍哮喘突然发作该如何正确急救,敬请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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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地发生工伤怎么做伤残鉴定

全文共 7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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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筑业的发展,从事建筑的工人人数逐年增加,工伤事故骤增。那么,工地发生工伤怎么做伤残鉴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地发生工伤的伤残鉴定:

1、要求用人单位先依法及时申报工伤认定;

2、安心接受治疗;

3、治疗终结、病情基本稳定后,及时要求单位协助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护理等级和停工留薪期;

4、要求单位以鉴定结论为准,参照所在省市地方性工伤法规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赔付标准申报或者自行赔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伤残鉴定注意事项:

1、发生工伤后,劳动者的伤残程度按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鉴定结论的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对复议结论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2、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工伤引起争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伤残程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鉴定结论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委托鉴定结论不服的,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当事人无权擅自决定进行重新鉴定。

3、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属法定的鉴定部门。因此,法院在审理工伤争议案件中,对于劳动者伤残程度问题,应当委托法定的鉴定部门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不应另行委托其他机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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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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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保障工伤及受到职业病伤害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需要的时间:

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十日。费用可以自己先支付,以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条款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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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吃汉堡会导致儿童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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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在英国着名医学杂志《胸腔》上的一项大型国际调查显示,至少从发达国家看来,一周吃3个或更多的汉堡会提高孩子患哮喘和气喘病的风险。相反,含有丰富水果、蔬菜和鱼的地中海式饮食则似乎可以降低这一风险。

1995年—2005年,研究小组收集了全球各地20多个富裕国家和贫穷国家的8—12岁儿童的相关数据。在调查中,研究者询问了家长们关于孩子日常饮食和哮喘病史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饮食是否也会对他们患身体过敏症几率产生影响,科学家们还对3万儿童进行了过敏反应试验。

研究发现,饮食与平常的过敏原(如草和花粉)似乎并没有太大联系,但却可以影响哮喘的发生。统计数据还显示,高水果摄入量与低哮喘发病率有着较大的关联。同样的,吃鱼和绿色蔬菜都有助于防止哮喘。

研究者表示,水果和蔬菜中含有丰富的抗氧化剂维生素和生物活性药物,鱼类食物中含有较多的欧米茄3不饱和脂肪酸,这有抗炎的作用,所以科学家们的发现貌似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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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重度支气管哮喘发作时的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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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的危害很大,影响到肺部,如果长期不治疗严重的话会引起心脏病。所以一定不要忽视了支气管哮喘这个疾病,在刚发现的时候就要进行治疗,首先就要先去除支气管哮喘的发病因素,然后增强自己的体质。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重度支气管哮喘发作时的临床表现

1.呼吸系统体征

1)哮喘音:哮喘急性发作时的典型体征为两肺闻及广泛的哮鸣音,临床上常习惯于根据哮鸣音的多少来估计病情的轻重,分析病情的变化。但是单凭哮鸣音的强弱判断哮喘的严重程度是不可靠的,因为哮鸣音的强度主要决定于呼吸动力、肺泡通气量和气流流速,流速很快时,即使气道阻塞很轻,也可产生较强的哮鸣音;但是,危重型哮喘由于气道平滑肌痉挛,粘膜充血、水肿,粘液堵塞造成气道明显狭窄,特别是由于呼吸肌疲劳,呼吸动力减弱时,呼吸音以及哮鸣音可明显降低甚至消失,即所谓的“静息胸”。临床上对气促明显还比较重视,而对于哮鸣音微弱,呼吸缓慢的衰竭病人则疏于观察护理,从而失去抢救机会。因此,临床上凡遇到哮喘患者呼吸困难进行性加重,但哮鸣音反而减少者则应高度警惕病情的恶化。

2)呼吸次数:重症哮喘时,呼吸动力学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呼气流速的受限,因而潮气量减少,患者要维持足够的通气,只能通过增加呼吸频率,因而形成浅快的呼吸形式。呼吸次数>30次/分,提示病情严重。

3)辅助呼吸肌的参预:正常情况下吸气是主动的,而呼气是被动的,哮喘严重发作时,呼气流速受限,呼气也转成主动,辅助呼吸肌活动增强,胸锁乳突肌过度收缩。

2.循环系统体征

1)心动过速:引起的因素有机体对缺氧的代偿性反应、外周血管阻力增高、胸腔内压波幅增大、静脉回心血量减少及低氧本身对心肌的损害等,治疗药物如β受体激动剂、茶碱等也可使心率加快,除外发热及药物因素,如心率>120次/分是哮喘严重发作的指标之一,一般需24小时治疗,心率可从120次/分下降到105次/分。但是严重的低氧血症也可损害心肌,反使心率减慢,因此严重哮喘患者如出现心率缓慢则预后不良。

2)血压:哮喘严重发作时血压常升高,这与缺氧及应激状态有关,但当静脉回心血量明显减少,心肌收缩力减低时血压反会下降,因而血压降低是病情严重的指标。

以上是小编关于哮喘疾病的基本介绍,让人们对哮喘疾病症状有所了解,那么哮喘突然发作该如何正确急救?下期知识讲座中就给大家介绍这些疾病急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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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支气管哮喘的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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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常常会有突发状况,哮喘病有时也会因为某些外因而突然发作,当哮喘发作时我们该怎么办?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支气管哮喘的急救措施

家属不要把病人围起来,要保持病人周围空气新鲜;室内通风,空气新鲜,但没有过堂风。避免室内有煤油、烟雾、油漆等刺激性气体。

减轻患者的心理压力,消除恐惧心理和焦虑情绪,但慎用镇静剂。协助病人取坐位或半卧位休息;或让病人抱着枕头跪坐在床上,腰向前倾。此位置有利病人呼吸。解开领扣,松开裤带,避免胸腹受压和不必要的搬动。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

低、中、重度哮喘发作时,由于呼吸道阻塞,肺泡通气不足,造成机体明显缺氧,必须及时补充氧气。当病人已出现严重呼吸困难、口唇、指甲青紫时更应尽快吸氧。

立即向急救中心呼救,请急救医生前来救治。待病情稳定后,护送病人到医院就诊。或直接去医院急诊室救治。病人如神志不清时可让其平躺在平板上,快速送往医院。

哮喘的治疗是一种长期性的,患者应该保持与疾病斗争到底的信心与良好的心态,这点很重要。同时要积极做好哮喘的预防和护理工作,避免疾病的反复发作和减轻疾病的症状,对哮喘的治疗有着很好的帮助作用。

哮喘疾病治疗不及时也是比较严重的,哮喘突然发作该如何正确急救呢?登陆来进行了解,在这里我们会为大家介绍更多的疾病急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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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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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劳动者安全用工,规范劳动者用工流程,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我国政府大力推广工伤保险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发生后,不管是什么原因,不管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一般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是什么,这样大家也能多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做好防范工作。

为您解答: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含:

一、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三、使用不安全设备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

五、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七、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九、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十、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十一、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十二、其他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况包含以下:

一、物本身存在的缺陷

二、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

三、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四、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

五、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

六、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七、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好了,关于今天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下一期小编打算来和大家来聊聊一般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还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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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妊娠期哮喘的治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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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气管哮喘患者不存在是否可怀孕的讨论,不过,在哮喘频发的时候,尤其是在严重发作时是不宜受孕的。

妊娠期,患者必须注意自我保护,以减少哮喘发作。具体措施是:生活有节,保持平稳的情绪;尽量避开一切可能激发哮喘的致敏原,如虫螨、花粉、工业粉尘、各种刺激性气体等;此外,还要谨防感冒。

孕妇在哮喘发作时,应积极治疗,以缓解母体和胎儿的缺氧状态。在治疗方面除了要选择合理的方法外,还要兼顾妊娠期的生理情况和胎儿的安全。

妊娠期哮喘的治疗原则

尽快使孕妇和胎儿脱离缺氧状态,并避免使用可能损害胎儿的药物。

现在主张对支气管哮喘的治疗应根据病情的轻重、发作的频率而采取“分级治疗”。对发作次数少的病人应使用激素雾化吸入,此法具有抗炎效果好、副作用少的优点,可列为首选。

发作次数较频者可加用选择性β2受体激动剂如博利康尼气雾剂雾化吸入,此药能增加支气管的廓清能力,促使痰液排出,也可口服博利康尼或美喘清;还可口服或静脉注射氨茶碱,氨茶碱的缺点之一是其利尿作用会使体内水分减少,使痰液黏稠而形成痰栓。重症病人除了仍可用激素吸入等治疗措施外,还必须用糖皮质激素注射。

患者必须足量饮水,使痰液易于咯出,有利于减轻哮喘症状。在缓解期可用色苷酸钠在早晚定时吸入。合并细菌感染时,要使用对胎儿无害的抗菌药,尤其要避免使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

另外,分娩后产妇如果哮喘反复发作,婴儿应采取人工喂养。如果你对哮喘突然发作该如何正确急救等有关疾病急救方面的知识还有疑问,请继续关注哮喘急救安全常识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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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伤保险异地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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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肯定都知道,在我们工作中,总是会出现很多不同的情况,会导致大家去外地出差,那么如果我们不小心在外地受伤了,工伤险能起作用吗?今天来为大家讲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工伤保险异地报销吗,我们一起来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小编查阅了相关资料,目前对于工伤保险异地报销也是有相关的规定:

1.可以,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拨打12333咨询一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工伤保险异地能报销吗,这个问题,我们就讲到这里了,希望能给予大家更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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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个人可以交工伤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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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我们很多朋友都知道,工伤保险的建立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所以现在很多朋友也都想去买份工伤险,那么究竟个人可以交工伤险吗?来和一起探个究竟吧,大家一起来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

个人花钱是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个人不缴纳,个人如果没有工作单位,所以所谓工伤保险,既然没有单位,是企事业单位为职工发生工伤所参加的保险,由单位缴纳,也谈不上发生工伤,也不能缴纳工伤保险。

个人只能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生育险。

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参保按照文件的话说,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这种办法参保的条件,按照文件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所称个体劳动者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受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

关于个人可以交工伤险吗这个问题,小编今天就为大家降到这里了,后期小编还会为大家更新关于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些疾病的知识,请大家一定锁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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