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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最新20篇)

现在时间已经到了八月末,末伏还未全部过去,天气依旧炎热,而立秋却也使早晚增添了一份凉意。夏季人体消耗本来就多,再加上如今的昼夜温差加大,且初秋时节雨水又多,这种湿热的气候对人体的影响很大,如果稍不注意,过敏就有可能乘虚而入。想要避免换季过敏问题,夏末秋初时节,可以适当多吃这些食物,它们不仅能提高人体免疫力,更有助于防范过敏症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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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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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算起?经常听到有人问,借给别人的钱,超过诉讼时效还能要回来吗?我国现行法律中设定的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化。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人们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不同,诉讼时效往往变成一把双刃剑,它在督促诉讼方抓紧时间进行维权减少损失的同时,也成为一些“老赖”拒绝履行义务的借口。那么,什么是诉讼时效,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算起呢?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又被称为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如权利人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胜诉,如果义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本文所讨论的民间借贷适用的就是一般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二、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在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问题上,借条和欠条存在着一定的不同。1、借条的诉讼时效(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2年。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2、欠条的诉讼时效(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3)实为民间借贷而出具的欠条在民间借贷中,基于“借别人钱就是欠别人钱”的理解,把因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写成欠条的现象较为普遍,基于借贷的欠条与借条的区别只是文字表述不同,对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按借条对待。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民间诉讼时效”和“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算起”内容的介绍,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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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间借贷未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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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假如民间借贷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要如何计算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一下:一、法律条文:《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民间借贷

二、案例2016年10月1日,江某向王某借款100万元并出具借条,但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借款后,江某一直没能还款。2015年2月3日,王某向江某索要债务,姜某拒还。遂将江某诉至法院,要求江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庭审时,双方就上述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展开激励辩论,被告认为,原告没有在借款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其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原告认为,我方的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该支持原告的诉请。三、判决结果: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终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四、案例分析: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案原告没有就借款约定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期应从原告主张权利时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因此,在约定了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从还款届满之日的第二日起的两年时间,但本案原告没有就借款约定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期应从原告主张权利时起计算。2015年2月3日,王某向江某索要债务未遂后就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因此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所以,法院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大致了解了当民间借贷未约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往后生活中要是遇到此类事件,也不用再手足无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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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怎么延长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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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延长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是这个诉讼时效可以被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等同于延长了诉讼时效。小编为你介绍一些中断诉讼时效的方法。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1、事后签署还款协议或补充协议,但注意如涉及到有保证人,应要求保证人对补充的协议予以确认,不然会导致保证人豁免保证责任;2、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但注意承诺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3、向借款人当面送交催款函等文书,但注意保留对方签收的凭证;4、向对方发送邮件或短信,但注意确认对方身份且对方已收到并保留证据;5、在媒体上刊登公告,但注意选择相应级别的媒体;6、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妇联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权利,但注意诉求内容并保留书面记录;7、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控告,但注意一定要司法机关出具回执或法律文书;8、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但注意保留提交材料回执会立案受理通知书;9、申请仲裁;10、申请支付令;11、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12、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1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14、申请强制执行;15、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16、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7、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提醒:民间诉讼时效的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以最后一次中断的证据为准,但必须切记的是,诉讼时效不管中断多少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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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怎么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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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从相关的调查数据来看,存在于民间借贷中的风险还真不少,但是很多的风险确实由于借贷双方不小心造成的,只要小心对待民间借贷的风险还是可以避免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民间借贷可能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

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首先,不要轻易将钱借给不熟悉的人。可能大家经常会听到“杀熟”这个词,杀熟就是对身边熟人下手,在建立借贷关系的时候很多时候不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嘛,关系越是亲密越不好意思写借条更不要说签订相关的合同了,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是容易发生各种纠纷,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不愿意与亲人建立借贷关系的原因!其次,收据的后期处理!借款人在还款时肯定会有收据,粗心大意的人会将收据到处乱扔这是非常不好的习惯,一定要将收据保存好,或者另一种处理办法就是当着双方的面把它给销毁了,以免留下一些什么把柄,就看双方选择哪种手段了。最后,签订书面合同时,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内容越详细越好!利率大小要清清楚楚的写在合同中,口头约定的利率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还款期限要注明,法律规定的有效还款期限是2年,双方要考虑好时间;在有担保人的情况下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在申请人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怎么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相关内容上文三点有简单介绍,希望能帮到你,涉及到钱的问题一些问题处理不好,都会引起不和,谈钱伤感情嘛,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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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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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权利经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产生权利丧失的制度。那么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大家喜欢。

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制度,当借贷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为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但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分无借贷期限合同和有借贷期限合同两种情况,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制度。即超过了此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此时,债务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可以视为借款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对偿还原债务的一种认可,使债务从自然状态变成了可执行状态。此时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就具备了胜诉权。

对于分期履行借贷合同中,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无期限借款合同,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可适用20年的特殊诉讼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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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民间借贷诉讼怎样做才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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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怎样做才更有保障?随着民间借贷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的一些便捷性很受人们的青睐,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民间借贷。但是,遇到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民间借贷诉讼怎样做才更有保障呢?我们一起来看看下文详细介绍!

民间借贷诉讼

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1、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2、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3、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权。上面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怎样做民间借贷诉讼才更有保障的相关内容介绍,有这这方面借贷疑问的朋友,不妨仔细阅读上文,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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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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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存在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民间借贷关系每天都在发现,它也帮助一些债务人解决掉了经济上需求,债权人也能够有一定的利息收益。但大家也不能够忽视它里面存在的风险,不要认为它绝对有利,下面给大家讲讲民间借贷里面的风险。

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一)债务人信用的风险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二)借款用途的风险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三)损失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借贷双方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四)担保风险与防范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民间借贷风险如何预防:1、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另外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依据。

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2、书面协议内容合法全面。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应载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币种、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3、利息约定明确。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利息。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还规定公民之间的借款,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复利的,不予保护。另外,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利息的约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约定明确。4、重视借款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故当事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已实现。民间借贷面临的风险还是很多的,大家要慎重借贷,也要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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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民间借贷融资风险怎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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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融资风险怎么防范?相对于银行借贷来说,民间借贷融资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那么,民间融资风险怎么防范呢?请看下文介绍。

借贷融资风险防范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的种类包括以下四种:1、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其融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融资双方关系密切,融资主要用于应付短期生活急需,融资规模小且大多不计利息或利息低微。2、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贷款。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信誉为基础,多用于生产性周转需要。3.、不规范的中介借贷。包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和以非正规中介组织为依托进行民间借贷。4、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由于目前国内缺乏系统、正规、运作成熟的创业投资基金,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常以“保证金”、职工集资、合股经营、吸纳外地资金入股等形式直接从民间筹集资金,用以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公民之间借贷纠纷案件日益增多。

为了避免借贷风险,真正提高借款使用率,维护正常的资金流通关系,企业与个人都应掌握以下简单的风险防范措施:(1)掌握履行能力。首先要了解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人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信誉如何,切莫因碍干面子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2)提供借款凭证。一定要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借据,并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内容,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3)履行保证手续。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要借款人提供担保,必要时需以存单、债券、机动车辆、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或质押,并完善担保或抵质押手续。(4)借款利率适当。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同时,利息不得“利滚利”,因为复利不受法律保护。(5)记准还款期限。我国《民法通则》借款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超过两年则不再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可以采取催收或更新借据的方式,维护合法债权。看了上文对于民间融资风险的防范方法,相信你对民间融资风险有自己的一套防范技巧,希望本文能帮到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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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民间借贷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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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很多人选择了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借款,出现超过了诉讼时效有什么法律后果?应该怎么做?请看下文。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一、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1、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仍是完全债权。2、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诉讼时效抗辩权是私权利,是否行使属于抗辩权人自由行为的范畴,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3、诉讼时效抗辩权对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请求权得以阻却的后果不必然产生,以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为前提。在义务人众多的情形下,其中一人所为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效力,或其中一人之抛弃时效利益,对于其他人不产生影响,即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只产生相对效力。二、民间借贷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1、搜集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一般来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丧失胜诉权,但不影响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后,如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等情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因此关键是在诉讼之前,收集中止或中断方面的证据。如果在2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或提起诉讼仲裁等,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常见的可以造成诉讼中断的催告方式有:公告、邮局特快专递、信函、挂号信、电报、主张债权的调查表和政府文件、作审计报表之用的询证函、主张抵销等。当然,实践中对于中断效力的认定还需要其他证据的配合,例如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的公告还需要该债务人下落不明的证据等。2、如果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如何处理呢?如果无法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只能寻找其他的救济方式。一般来说,债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债务人及时行使时效抗辩权的情况下,无论是公力救济还是私力救济,已无适用之意义。因此,下文如无特别说明,均以债务人不行使时效抗辩权为前提。(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或达成还款协议。首先,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人的胜诉权,权利并没有丧失。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债权人也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其次,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2008)11号】第十六条中指出,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2)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法释[1999]7号批复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本批复实际上确认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在债权人催款通知单签章的法律,即认为债务人的签章行为是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在民间借贷中可以效仿信用社的相关做法,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章和为原债务提供担保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但通过分析可知,民间借贷超过诉讼时效后可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要重视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采用定期催收(要求借款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章)、宽限期(不超过3个月为宜)等手段延续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需要做好提起诉讼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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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怎么防范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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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防范民间借贷纠纷?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民间借贷在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快捷、方便、高效,有效的弥补了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困难的缺点。因此,民间的借贷活动日益频繁。然而,也正由于民间借贷的容易,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现在小编为您详解有关怎么防范民间借贷纠纷的知识,欢迎阅读。

防范民间借贷纠纷

1.应对诚信缺失的问题,出借人在借款之前不仅要考虑对方的经济状况,还要考察对方的为人、信誉。如果对方经济状况每况愈下、入不敷出,根本没有偿还的能力;或是对方多处借款,以借款维持生计;或是对方正在从事一种风险性很大生意活动,有可能破产;或是对方有过“赖帐”的劣迹,不能按时、足额还款;或是对方借款后可能不按照约定使用借款,而是以更高的利息在转借他人等一些信誉上污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为是亲戚、朋友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同时出借人还要问明对方借款的用途,如果对方借款后可能从事不法的行为,也坚决不能借款,不然借款后不能及时得到受偿,受害的还是自己。2.不要轻信高额利息承诺的借贷。特别要注意以下四个关于借款高额利润的问题:(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以上的部分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2)注意识别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特征,防止陷入融资陷阱。(3)明白通过购买基金、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法也可以收到较高的利润,同时承担较小的风险。并不一定要通过借款高额利润去获得投资收益。(4)要了解到想达到“钱生钱”的目的,要靠自身经营去致富,防止不良的借贷问题,不要过度依赖高额借贷获利。3.要认识到担保和抵押的重要性文中讲到农村借贷中对担保、抵押的重视不够,审理中很难看到有担保、抵押等担保人也没有偿还能力,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起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作用。为了降低借贷风险,防止纠纷争议,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要求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还款保证,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即使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时,也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保护,避免损失。4.要订立规范的借款合同,并妥善保管出借人在借款时,要充分考虑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时的应对措施,因此不要碍于面子、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书写借据,最好同时签订担保、抵押、质押合同,并妥善保管,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完整的借款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姓名相一致),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注意要有大写,并且大小写要一致),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要据提到某年某月某日),有息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没有单独签订担保、抵押、质押合同的,可在借款合同中增加保证人一栏,或者增加抵押、质押物品清单一栏。最后还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画押、各执一份。最后,还要提醒出借人的是注意催要,及时起诉。虽然老百姓常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因此,当借款人没有按时、足额还款时,出借人就要注意催要,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当自己无法避免借贷纠纷时,就要及时起诉,维护合法权益。上面怎么防范民间借贷纠纷的方法,你学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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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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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融资方式,其既有灵活、快捷、简便的优势,又容易发生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行为,引发金融风险。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民间借贷风险

1、约定的利息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当前,部分公民以高出银行利率数倍的利率向公众发放借款(俗称高利贷),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不少疑似高利贷的案件在证据形式上一般都披着合法的外衣,借条内容上体现不出利息或“高利贷”的痕迹,从书面证据上难以察觉。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约定利率如超过借贷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不予保护。2、学会区分“借条”、“欠条”和“收条”“欠条”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但不能证明此种法律关系必然是借贷关系,比如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因赊欠货款也会出具“欠条”。“收条”本质上不是债权关系的凭证,即出借人不能依据借款人出具的“收条”证明其债权。3、慎重为他人借款或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即已成立。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所以,切莫忽视他人的还款能力和自己的还款责任,草率为他人借款或是提供担保。4、非法借贷、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仍向其出借款项的,属于违法借贷,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5、超过诉讼时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予保护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借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约定还款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如果超过上述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且借款人以此抗辩的,法院就会判决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出借人的债权就无法得到司法保护。6、债主死亡,债权债务均归继承人债权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继承债权。债务人死亡的,其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总之,正确认识民间借贷风险,防范风险才是最关键的,除此之外,大家还有多学习有关民间借贷的知识,以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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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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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规定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分无借贷期限合同和有期限借贷合同两种情形。1、有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两年的一般时效制度,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两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

2、无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借贷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二十年的特殊诉讼时效,而非两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贷合同超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但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规定3、司法实践对时效的处理:第一、民间借贷当事人未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遭到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则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债务人表示拒绝或无力履行时开始计算;如债务人未表示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或者承诺履行债务的,应当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期。准备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准备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对合理的准备期达成一致的,从其约定;不能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利少于二个月。第二、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认定诉讼时效未超过:第一,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第90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根据此条规定,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可以视为借款人自愿放弃时效利益,对偿还原债务的一种认可,使债务从自然债务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债务。第二,分期履行借贷合同的时效认定。分期偿还债务是借款合同履行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界满之次日开始计算。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规定的相关介绍,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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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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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民间借贷问题层出不穷,有时候我们可能觉得诉讼案离我们很远,但是如果你和朋友之间出现了私人借贷的关系,那么就很有可能会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此时如果你懂得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那么你就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如何举证?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举证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如何举证?(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至少一种)。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据;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出质的,还应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1、证明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如借款借据等。2、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进帐单、现金缴款单等。(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清算,包括:1、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的明细清单;2、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3、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应注明计息时段及适用的利率标准)。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案件举证的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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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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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就是借条的有效期,这关系到借贷双方尤其是出借人的利益,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感谢您的阅读!

一.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二.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所做的解答,小编提醒:无论借条上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对诉讼时效问题都应该引起重视。如果您对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小编吧,小编将努力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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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民间借贷的诉讼时间多长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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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时间多长有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关系到借贷双方尤其是出借人的利益,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换句话说,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该如何计算?看完下面的文章您就明白了。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一、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二、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以上内容就是对“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以及借条的有效期是多久”所做的解答。无论借条上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对诉讼时效问题都应该引起重视,如果对诉讼时效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一下律师,尽可能早的发现问题去解决,以便错过诉讼时效变得被动,还可能造成自己的债权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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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如何防范控制民间借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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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三)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大家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同时却认为提前还款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虽然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还是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包括是否支付利息,利率多少等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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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

《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决定当借不当借。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出借人不但得不到债权,而且还要依据有关法律予以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友之间,由于关系密切、感情深厚等原因,债权人往往基于信任和碍于情面只以口头方式约定,而无书面凭证。然而其潜在风险是很大的,如果借款一方矢口否认,债权人就拿不出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

因此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出、借双方订立书面协议时,协议上应写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币种、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以及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民间借贷的特点

特点1

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

5、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特点2

1.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方便、利高、融资快等优点,运用市场机制手段,融通各方面资金为发展商品经济服务,满足着生产和流通对资金的需求。

2.民间借贷出于自愿,借贷双方较为熟悉,信用程度较高,对社会游资有较大吸引力,可吸收大量社会闲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之效用。且其利率杠杆灵敏度高,、随行就市,灵活浮动,资金滞留现象少,借贷手续简便,减去了诸多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使用率I资金实愿效益得以发挥,这在目前我国资金短缺情况下,无疑是一有效集资途径。

3.民间借贷吸引力强,把社会闲散资金和那些本欲扩大消费的资金吸引过来贷放到生产流通领域成为生产流通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蚵压办,对抑错消费扩大亦起了一定作用。

4.它向现存的金融体制提出了有力的挑战,与国家金融展开激、烈竞争,迫其加快改掣。

民问信贷在利用其特点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伴有消极因素的出现。在实践中,首先由于法律的不明确、体制的不完善,以及认识的不统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处于:_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法未确立其合法地位,因而它更多地是以地下活动或半地下活动进行的,这无疑为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提供了方便,其次,民间借贷虽具灵活方便特点,但带有盲目性,风险系数极大,往往投资予风险事业而受危害,便在借贷双方和存款者之间产生连锁反应,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I第三,信贷经营者往往经营管理能力差,亦无严密的财会、簿记制度,—旦大宗金融交易失败,对金融市场、生产和流通是个冲击,第四,借贷手续过卡简便,一不考虑资信,二无财产担保,每每纠纷发生无法解决,而借贷的直接现金交易,使其难以在更太范围内为商品经济腮务,且有些信贷已脱离了生产流通领域,一些人借机放超高利息,进行高利贷活动,折旧违背了信贷总值,干扰了金融市场,凡此种种,都需要我们从立法上加以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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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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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因为其特性,市场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在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时候都会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那么民间借贷诉纠纷讼时效多久呢?下面的文章将进行详细介绍。一、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间借贷纠纷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看完上文的内容,相信此时你已经知道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了吧,不同情况诉讼时效一般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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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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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案件时有发生,但是并非所有诉讼都是真实的,也会发生虚假诉讼。所谓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也就是人们所说的诉讼欺诈。那么如何判定是否为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发生虚假诉讼应该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处理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依据:在2015年8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对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虚假诉讼有了明确的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处理?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判定和处理的相关介绍,制造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是构成犯罪的,所以警醒大家千万不要弄虚作假,浪费我们国家司法机关的人力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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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破解民间借贷诉讼时间的技巧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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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要想破解民间借贷诉讼时间,需要掌握以下的技巧注意事项。下面小编就为你详细介绍破解民间借贷诉讼时间的技巧与注意事项的相关法律知识。

1、中断民间借贷二年诉讼时效的八大技巧及注意事项

1、事后签署还款协议或补充协议,但注意如涉及到有保证人,应要求保证人对补充的协议予以确认,不然会导致保证人豁免保证责任。

2、要求对方签署承诺书,但注意承诺书的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同意履行义务”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

3、向借款人当面送交催款函等文书,但注意保留对方签收的凭证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关于签收人,如果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4、向对方发送邮件或短信,但注意确认对方身份且对方已收到并保留证据

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应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5、在媒体上刊登公告,但注意选择相应级别的媒体

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

6、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妇联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权利,但注意诉求内容并保留书面记录。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7、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控告,但注意一定要司法机关出具回执或法律文书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8、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但注意保留提交材料回执会立案受理通知书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实践中,当事人一方考虑到高额的诉讼费、或对方已经明确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向法院起诉后,以不交诉讼费的方式按照撤诉处理,届时法院会出具撤回起诉的裁定书,这样操作即简易又便于证据保存。

根据法律规定,其中下列事项均可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破解民间借贷诉讼时间的技巧与注意事项

1、避免因时间长久而遗失关键证据

2、避免因诉讼时效中断证据不足,而导致超过诉讼时效。

3、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法院才可以对债务人采取司法拘留等人身限制措施。

4、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在发现对方财产线索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查封等措施,否则在此之前的一切法律程序,一般均需要原告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5、只有经过起诉判决且进入执行的案件,法院才有权利全方位查找对方的财产及线索。

6、对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除非对方自愿,否则只有起诉之后才可以获得利息支持。

3、民间借贷诉讼时效起算点计算的基本方式

在实践中,民间借贷二年的诉讼时效因不同的借款方式而采用不同的计算标准,实践中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

1、约定分期还款的

约定同一借款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约定一次性还款的

约定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5、诉讼时效的中断

出借人没有在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而借款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出借人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实践中,有很多出借人不能或不愿意起诉、或希望在条件成熟时再起诉等诸多原因,在这样情况下如何规避二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呢?通常的作法是是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则来实现。

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而重新计算的法律规定。

比如说,2010年3月,张三向李四借款人民币5万元,约定于201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这样就可以确定正常情况下诉讼时效截止于2012年9月30日。但如果在2012年6月5日,李四向张三发出书面的催款函且张三进行签收,则诉讼时效在张三签收催款函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重新开始计算的诉讼时效仍然是二年。

诉讼时效的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以最后一次中断的证据为准,但必须切记的是,诉讼时效不管中断多少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民间借贷诉讼的举证方法

民间借款纠纷怎样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至少一种)。

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据;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

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出质的,还应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1、证明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如借款借据等。

2、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进帐单、现金缴款单等。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清算,包括:

(1)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的明细清单;

(2)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

(3)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应注明计息时段及适用的利率标准)。

7、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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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教你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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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活跃,有效缓解了企业、民间资金困难。然而,也正由于借贷的普遍性,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导致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激增主要的原因有民间资本增多,百姓投资转向民间借贷;融资渠道不畅;借贷手续不完备;或抵押手续缺失,借款人还款没有等。

就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法院工作人员提醒市民:约定的利率要;在民间借贷中应重视对的搜集和保存;在民间借贷中民间借贷对责任的约定应明确;要重视在法律诉讼时效内对民间借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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