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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式分解的考点精彩20篇

必考点将理论与实战很好地结合起来,形成了最新成果,能让学员在备考过程中得到显著提高。以下是由问学吧小编整理关于因式分解的考点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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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语文真题考点--理解性默写

全文共 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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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诗文默写(10分)

⑶龚自珍在《己亥杂诗》中以落花为喻,表明心志的诗句是“,

。“”

⑷《河中石兽》中运用议论的表达方式,画龙点睛,揭示文章主旨的句子“,

,,?”

⑸当身处污浊的环境时,我们应当像周敦颐《爱莲说》中的莲那样“,

“,始终保持自己高洁的品质,不与世俗同流合污。

7.

⑶“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

⑷“然则天下之事,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多矣,可据理臆断欤?

⑸“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

(每小题2分,其中错、漏、添、倒一字扣1分。共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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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语文真题考点--词语运用

全文共 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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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18贵州省安顺市】

2.下面加点词语使用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大家认为他提出的这条建议很有价值,都随声附和表示赞成。

B.在外漂泊十多年的他见到亲人时终于忍俊不禁,留下了辛酸的眼泪。

C.老师语重心长地给我讲了沉迷网络的害处,列举了许多同学因上网而荒废学业的例子。

D.晚会结束前,她献上了一曲《烛光里的妈妈》,唱得栩栩如生。

【答案】2.(3分)C

【解析】A随声附和:别人说什么,自己跟着说什么,形容没有主见。也多用于下级对上级的恐惧而形成的一种不好的行为。是贬义词。犯了褒贬不分的错误;B忍俊不禁:指忍不住笑出来。和后面“辛酸的眼泪”相矛盾;D栩栩如生:形容画作、雕塑中的艺术形象等生动逼真,就像活的一样。不能形容无形的歌曲。

C.语重心长:形容言辞恳切,有分量,意味深长,含有丰富情感。用于老师,使用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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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语文真题考点--得体

全文共 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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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年湖南省益阳市】

5.结合语境,依次填入下面横线上的内容恰当的一项是(3分)

在赤道,一位小学老师努力地给儿童说明“雪”的形态,但不管他怎么说,儿童也不能明白。

老师说:,儿童就猜测:。

老师说:,儿童就猜测:。

老师说:,儿童就猜测:。

老师始终没能告诉孩子雪是什么,考试的时候,出了“雪”的题目,结果有几个儿童这样回答:“雪是淡黄色,味道又甜又粗的沙子。”

①雪是像冰淇淋一样②雪是像沙子一样③雪是像盐一样

④雪是纯白的东西⑤雪是冷冷的东西⑥雪是粗粗的东西

A.④③⑤①⑥②B.③④①⑤②⑥

C.④③⑥①⑤②D.③④①⑥②⑤

5.(3分)A(根据“雪是淡黄色,味道又甜又粗的沙子”提示排序。)

9.阅读下面的材料,完成后面的题目。(6分)

益阳新闻网讯:5月28日,市博物馆举行“乐享传统,粽爱端午——我们的节日端午节”活动,吸引了省商务厅2017非洲国家民族政策与实践研修班的19名学员参加,来自南苏丹的彼得·库阿奇包出了一个像样的粽子,开心得合不拢嘴。

(1)学校派你作为小记者去采访彼得·库阿奇,请准备三个采访问题。(3分)

示例:①你喜欢过中国传统节日端午节吗?

②你对中国传统节日端午节有哪些了解?

③你对本次活动的评价怎样?

④你对组织过传统节日有何建议?

⑤包粽子难不难,粽子好吃吗?

(1个问题1分,问题切合主题,合宜即可。)

(2)晓刚家过端午节,奶奶要亲自包粽子,妈妈说自己包太麻烦,不如到市场买。假如你是晓刚,将怎样劝说妈妈(3分)

示例:妈妈:我们家还是亲自包粽子过端午节吧,这样既合了奶奶的心意,尊重老人家的传统情结,又体现了我们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还能锻炼手艺,享受劳动的快乐呢。

(要求有称呼,围绕孝顺,传承文明,体验生活等主题,语言连贯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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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司法考点之中国宪法的发展轨迹

全文共 4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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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是这一阶级的胜利成果。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的相关司考考点

北洋军阀时期的宪法

辛亥革命结束后不久,中国进入了军阀统治时期。此间出现的宪法文件有四部:分别是《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1.天坛宪草: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的《中华民国约法》(草案),简称,“天坛宪草”(因宪法起草活动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进行而得名),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草案,共分11章113条。它的具体内容反映了制宪过程中国会与袁世凯的权力争夺。例如,在对总统制与内阁制的选择上,袁世凯唆使其爪牙实行总统制。例如,在对总统制与内阁制的选择上,袁世凯唆使其爪牙实行总统制。

例如,在对总统制与内阁制的选择上,袁世凯唆使其爪牙实行总统制。例如,在对总统制与内阁制的选择上,袁世凯唆使其爪牙主张实行总统制,国会以国民党为多数党,则坚持实行内阁制。最后,宪法起草委员会一致否决了总统制,确立采用内阁制。对此袁世凯大为恼火。1914年1月14日他正式下令解散国会,“天坛宪草”便成了死胎。

2、《中华民国论法》1914年5月1日由袁世凯正式抛出的《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共10章68条,其基本特点是取消了责任内阁制和国会对总统行使权力的大部分限制,使总统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权于一身,成为国家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但袁世凯的野心并为因此而满足,1915年12月12日他当上了中华帝国的皇帝,使辛亥革命仅存的硕果也付之东流。

1916年在全国一片讨袁声中,袁世凯的中华帝国覆灭了,对于《约法》,有学者认为“袁记约法”的出笼,彻底否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确认了封建军阀专制,从而为袁世凯复辟帝制作了舆论准备。 有学者认为《约法》确认了大总统至高无上的权力、为袁世凯以后登基称帝奠定了基础。它虽然也规定人民有一定的权利和自由,但同时又规定将其严格限制在“法律范围内”,使之成为空文。 有学者认为约法的颁布标志着袁世凯独裁统治的建立,作为人民权利宣言书的宪法沦为袁世凯的专制工具,这部宪法从内容到实质文里行间都流露着封建反动气息。

3.贿选宪法:贿选宪法是指袁世凯死后,中国进入军阀混战时期,直系头目萝锟以“恢复法统”为护身符,用军队包围国会,以每票五千元大洋收买“猪仔议费”,既“选”出曹锟为总统,又匆忙赶制一部宪法,这部宪法除前言外共13章141条,特点是在资产阶级民主的伪装下实行军阀的独载统治。一方面规定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国家,并罗列出许多国民的权利和自由。但另一方面又给予总统很大的权力特别是规定大总统得停止会议院或参议院之会议,将国会的活动置于总统操纵之下。

该宪法的另一特别是设立《国权》和《地方制度》两章,在中国宪法史上首次对中央与地方的职权作了比较明确的划分,规定了地方政府的权力。对于该部宪法学者们做出了不同评价,有学者认为,《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这部宪法在形式上标榜,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但宪法赋予了总统极大的权力,所谓公民的权利也不过是一种摆记而已。 有学者认为,这是旧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该宪法是一部形式上以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作招牌,实际上确认反动军阀专制独裁统治的宪法。

4.《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曹锟倒台后,段祺瑞当上了“中华民国临时总执政”。他一上台就声明,法统已坏,无可因袭,随后下令撤销曹锟的“贿选宪法”,并宣告《临时约法》失效。1925年8月3日成立“国宪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案法。经过4个月的起草活动,炮制出一部《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于12月11日三读通过。由于段祺瑞政府在拥有“决议宪法权”的国民代表大会议召开之前便垮台了,故这部宪法草案也就胎死腹中。

宪法发展的趋势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及其发展历史表明,宪法是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呈献出特定的发展趋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总的趋势是朝着民主化方向发展。具体表现为:

①公民权利的扩大包括宪法有关公民权利义务的条文数量增加,关于公民自由权利限制的改变,关于公民权利内容的扩大。

②人权问题的普遍化、国际化,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教训,战后人权问题成为各国宪法的中心问题之一,人权保障的范围也逐步扩大。

③分权与制衡机制的变化,随着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行政事务的日益繁重,政府在国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从而导致国家行政权的不断扩大和议会权力的下降,三权之间失去了固有的平衡。

④宪法与国际法的结合。进入20世纪以后,人类社会的范围日益扩大,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已成为必然趋势。因此,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出现了同国际法接轨的内容。

⑤宪法保障制度的日趋完备。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

北伐战争的胜利宣告了北洋军阀几幕制宪丑剧的终结。蒋介石在形式上统一全国后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实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的反动统治,但却打起三民主义的旗帜,先后制定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和《中华民国宪法》。

1.《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5月12日,国民党一手操办的“国民议会”通过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该约法共8章计89条。第1章为《总纲》;第2章为《人民之权利》;第3章为《训政纲要》;第4章为《国计民生》;第5章为《国民教育》;第6章为《中央与地方之权限》;第7章为《政府组织》包括《中央制度》与《地方制度》;第8章为《附则》。该约法是利用孙中山军政、训政、宪政之时期学说,以蒋介石“以党治国”的方针为基础,其主要内容是:

①确认国民党一党独裁与蒋介石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

②对于节制资本与平均地权的经济政策,既无原则又无条文,只是确认官僚买办的垄断经济权。

2、五五宪草:1931年全国掀起了抗日高潮,全国人民一致要求国民结束训政,还政于民。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为了缓和国内矛盾,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史称《五五宪草》。全文八章一百四十八条,对其内容,学者们一般归纳为:

①赋予总统无上的权力,如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统率全国陆海空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宣战、媾和、缔约、戒严、赦免、任免官员以及对国家紧急事变的处置权”;

②确认并保障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垄断集团的利益,如规定土地、矿物属于国有与公营;

③规定人民享有权利的同时又做出法律上的种种限制。

3、《中华民国宪法》:抗战胜利后,经过中国共产党的倡议和努力,1946年1月在重庆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政协关于宪草问题的决议”,确定了实行“国会制”、“内阁制”及“省自治”,保障人民权利自由及少数民族自治权等原则,但国民党撕毁和谈协议,向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非法召开了“国民大会”,并于40天后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共有14章175条,基本上是把“五五宪草”移植过来,加以改头换面。它在中央政权组织形式上,名为实行国会制与责任内阁制,实则为总统独裁制,总统拥有凌驾于一切机关之上的大权;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各为省县地方自治,实则中央集权,唯蒋介石之命是从;名义上人民享有较广泛的权利自由,但实际上要受到很多限制;它在保护的幌子下将国家资源财富确认为官僚资本所有;它还对五权分立机构的设置和权限及国防、外交、国民经济、社会安全、教育文化、边疆地区等基本国策作了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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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宪法以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的总任务,并把党所创建的基本制度和党所制定的基本方针和重要政策予以宪法化、条文化,为我国后来的民主建设与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第一部宪法除序言外,包括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4章106条。 毛泽东在杭州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

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附图:毛泽东在杭州起草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到达杭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起草第一部宪法草案。他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将来我不当国家主席了,谁当也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

在杭州的3个多月时间里,宪法起草小组从起草宪法草案到一次又一次的修改,一共完成了4稿,并提交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修改。对于宪法草案的内容,毛泽东在《宪法草案初稿说明》中进行了总结:一是宪法草案从法律上保证实施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二是宪法草案从法律上保证发展国家的民主化;三是宪法草案从法律上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四是宪法草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五是宪法草案的结构和文字力求简明,字数连序言不足1万字。

1954年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宪法草案的讨论。在吸收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修正稿)》。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一致同意将它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标志着宪法起草工作胜利结束。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9]

第二部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这部宪法诞生于““””后期,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以“四个存在”、“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基本路线”以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学说”为理论指导,是一部在特殊时期产生的宪法。如把““””产物“四大”写进宪法第十三条:“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第二部宪法共4章30条。

第三部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这部宪法把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规定的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在本世纪内把中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记载在序言中。这部宪法比1975年宪法有了重大变化,但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它肯定了““””的成果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分别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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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司法三国法考点之国际法的特点与法律性

全文共 17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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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国际法的特点与法律性的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国际法的法律性

国际法的上述特点不否定国际法的法律性。

首先,国际法作为法律得到所有国家承认。国际法规则被作为法律,其效力不仅在各国的国内法中反映出来,也从国家处理国际关系问题的实践中得到印证。作为法律,国际法也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判断是非的标准、处理事件的依据等与国内法相似的一般法律梅性。

其次,对国际法法律性的质疑,主要是基于国际法规则屡被违反的现实。应该看到,在绝大多数场合,国际法的规则被各国自觉地遵守,以维持国际社会正常秩序和国家交往的有序进行。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上,违背国际法的行为中绝大部分都受到了法律的追究,实施不法行为的国家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国际社会,确实有一些违背国际法的行为并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追究,特别是在一些涉及战争与和平的重大问题和某些大国因素存在的情况下。这是国际社会当前的状态和性质造成的。从法学逻辑看,某些逍遥法外事实的存在一方面不能排除该违法行为的非法性,另一方面也不能以此否认国际法本身的法律性。 最后,国际法不可能解决国际社会的所有问题。有关战争、和平、发展等根本性的问题,更不是国际法单独所能解决的。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国际法的地位,“国际法虚无论”和“国际法万能论”都失之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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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特点

当代国际社会是由平等的主权国家组成的,这种客观现实决定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有如下的主要特点:

(1)立法方式不同。国内法是凌驾于国内社会之上的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的程序制定。国际社会没有也不应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来制定规则,更不能由任何一个国家单独制定国际法。国际法的规则只能由国家之间在平等基础上以协议方式共同制定,这种协议可以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以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表现出来。

司法三国法考点之国际法的特点与法律性

(2)法律关系的主体和调整对象不同。国内法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而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此外,在某种范围和条件下,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乃至个人,也可以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3)强制力的依据和方式有所不同。国内法强制力的依据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国内统治者的意志。而国际法的依据一般认为是产生于国际交往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之间的意志协议或称为协议意志。相应地,国内法的强制力是由超越个体之上的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器来保障和实施的。国际社会没有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构,虽然国际法实施的机制性和机构性日益增长。从本质上,当今的国际法的强制力还是通过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 (4)发达程度不同。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时间较短。国际法无论从规则体系、国家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不如国内法领域完善和发达。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国际法在加速完善和发展中。不仅会借鉴国内法体系中的原理和法律技术,并且寻求与国内法相互促进和有机结合。

国际法的产生

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的国家之间的法律──国际法,是近代欧洲的产物。这样的国际法是以 独立主权的国家为基础的。在1648年三十年战争结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订立以后,在欧洲出现了为数众多的独立主权国家。这个公约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使国际法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这时期,一些欧洲国家的法学家、神学家,相继发表了与国际法有关的著作,其中特别重要的是荷兰法学家H·格劳秀斯,他发表了一部有完整体系的国际法著作,即著名的《战争与和平法》(1625)。这部巨著以战争为重点,涉及神学、历史等方面,系统地论述了国际法的主要内容,概括了国际法的全部范围,为近代国际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对于后来国际法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国际法随着国际关系的不断发展而发展,重大的历史变动总是影响国际法的变化。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就曾对国际法的发展发生巨大的影响,它提出了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强调了国家主权原则既包括国家对领土的主权,也包括对在国外的公民的管辖权;它宣布民族自决的权利(见民族自决权),申明了以独立为基础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它废除了一些关于战争的旧规则和制度,主张在战争法上贯彻人道主义精神。这些原则在当时反映着资产阶级国家的利益,但它们本身具有进步的意义,所以直到现在仍然构成国际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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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语文真题考点--词语运用

全文共 19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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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18江苏省扬州市】

2.下列各句中,加点成语使用正确的一项是(2分)

A.一拿到语文试卷,小明忍不住笑了,拿起笔开始答题,信心满满,手不释卷。

B.危机时刻最能看出人的胆识,勇者首当其冲,怯者畏缩不前,我们当做前者。

C.时光的淬炼、岁月的磨砺让他日渐成熟,处理事情变得优柔寡断,毫不迟疑。

D.我们应做“文明有礼二十四条”的践行者,不能让它在我们手中成为一纸空文。

【答案】2.D

【解析】成语类试题测试重点有:一感情色彩的误用,二望文生义,三适用对象弄错,四具有双重含义的成语,五语境或逻辑错误。复习过程中要注意多积累,注意从整体上把握成语的含义,注意区分形似神异的成语,注意成语的感情色彩,注意有双重含义的成语。

A项语境错误,不合信心满满答题的语境:手不释卷:释:放开;卷:书本。书本不离手。形容勤奋好学。意思是书本不离手,形容勤奋好学。出自于汉光武帝刘秀的事例,史书记载“光武当兵马之务,手不释卷”。

B项望文生义,首当其冲,比喻最先受到攻击或遭遇灾害。首:最先。当:面对,对着。冲:要冲,交通要道。(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冲”字应当理解为“战车,攻敌、攻城的战车。”类似于今天的坦克,步兵躲在其后面。对于对方来说,首先面对它的人,当然要面临巨大的危险。)此处可换为“敢为天下先”“一马当先”。

C项前后矛盾,优柔寡断和“日渐成熟”“毫不迟疑”相矛盾,可换为“当机立断”。

【技巧点拨】词语题重点考查考生结合语境(上下文)准确理解和使用词语(包括虚词)的能力。同义或近义词既要注重实词,又要重视虚词,特别要注意意义虽不那么相近却较易混淆的“准同义词”。答题方法主要有:1.语感法。要求听准、听清楚、听完整、抓要害。从语音、语调、节奏、重音、停顿等方面充分感受、反复琢磨,并跟随练习。这样自然会使自己的语言变得流畅、正规,语言感受力得以提高。如“凝重”和“厚重”的选用。2.正确释义法。要确定词语的意思,必须把它放在语境中考虑。汉语词语有许多是多义的,但是到了一个语境中,每个词都只能有一个固定的意义(特定的双关修辞例外)。如“抑扬顿挫”和“顿挫缓急”。3.望词生义法。在遇到自己不能准确解释或选择的时候,不妨可以用“望词生义法”,就是看到词语,根据自己在平时对构字、用词的学习和领悟,估计和推测该词的意义和用法。如“涌”和“淌”,“波动”和“波澜”。4.联想想象法。如果所给选项中,有的词语很不容易区别,就可以把词语中比较费解的语素,通过联想或想象的方式进行组词或造句。而且,组的词或造的句是我们生活中耳濡目染的,人人皆知的。这样可以化难为易,把抽象变为具体,把知识与生活联系起来,做题自然就不难了。5.排除代入法。排除,即把最不可能的干扰选项排除掉,再把相似的两项代入句子。综合运用以上的各种技巧,最终选出答案。

考点定位】正确使用词语(包括熟语)。能力层级为表达运用E。

4.下列解说正确的一项是(2分)

A.园林藤萝阳台枣核

解说:这四个词的词性相同。

B.良师益友片言只语聚族而居炉火纯青

解说:这四个短语的结构类型相同。

C.这个时刻的每一分钟对喜欢挑战的人来说都是一种享受。

解说:这句话的主干是“时刻是享受”。

D.“光辉的理想像明净的水一样,洗去我心灵的污垢。”他在心里默念了三、四遍。

解说:该项标点符号使用正确。

【答案】4.A

【解析】本题综合考察了词性、短语、句子成分、标点符号,题目虽小,一应俱全,设计甚好!

B项“聚族而居”是偏正短语,其他三个是并列短语,错误;

C项这句话的主干是“时刻是享受”解说错误,应是:这句话的主干是“分钟是享受”;

D项“他在心里默念了三、四遍”标点使用错误,应是:他在心里默念了三四遍;

A项这四个词的词性都是名词,词性相同,解说正确。故选A.

句子主干:主干”比喻事物的主要部分,“枝叶”比喻事物的次要部分.“主干”与“枝叶”相对而言.一个句子在结构上起主要作用的主语、谓语、宾语三者的中心语,就是句子的主干.在句子中起修饰补充作用的定语、状语和补语,就是句子的“枝叶”.如:“这个贱畜生无缘无故地把我这个指头咬了一口.”“畜生咬”就是这个句子的主干.定语“这个”,状语“无缘无故地”、“把我的手指头”,补语“一口”都是枝叶.怎样提炼句子的“主干”呢?下面介绍两种方法.一、局部分析法:先把全句分为主语和谓语两部分,然后直接提出主语中心语和谓语中心语.如果有宾语,要把谓语分成两部分,把宾语单独分开后,提出宾语中心语.如:①闰土的心里有无穷无尽的稀奇事.主干:心里有事.②祖冲之很早就对天文学和数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主干:祖冲之产生兴趣.二、成分分析法:这种方法首先要求用符号标出句子的各个成分,显示出中心语,然后提出主干.如:③(赵州桥)(高度)的(技术)水平和(不朽)的(艺术)价值(充分)显示了(我国劳动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主干:水平和价值显示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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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初中数学之因式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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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开始讲因式分解

以我对初中数学的理解,因式分解学通了,那么整个中学阶段所有的计算你都过关了,这个说法毫不夸张——换句话说,这是决定你计算能力巅峰的一个章节。

然而在学校里,现在这个内容分配的课时和它在整个中学数学中的地位是不相称的。所以我将用很长很长的篇幅来详细讲解因式分解及其延伸知识。

有人会说是不是小题大做?

你如果仔细研究一下高考数学的大题,特别是解析几何和函数的题目,简直就是各种因式分解的运用,这是直接的联系;至于间接联系那就不胜枚举了,甚至到了大学学高等数学的不定积分的时候,还要用因式分解来进行裂项呢。

因式分解的方法有很多,最根本的就是:公式法。

多项式的乘法是种很有意思的运算。除法当然是它的逆运算,而因式分解也可以看成是一种逆运算。而逆运算的重要性前面已经讲过了,这里就不再讲了。

你!想!得!美!

逆运算对于计算的检查来说绝对是神兵利器!用相同的方法检查是大忌!检查最好的办法就是逆运算而不是:

一!题!多!解!

重要的事情别说三遍,三十遍贼老师都能给你念叨过去。

不是我上年纪爱唠叨。有喜欢乒乓球运动的家长知道,高手的成长过程中,机械地重复一个技术动作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通过成千上万次地练习,让肌肉产生记忆,动作不会变形。

同样的,对于重要的理念,在整个系列中我会时不时地提起,确保作为家长的你把这种正确的理念传递给孩子。

什么?就这么点?

对啊,就这么点,欧几里得五个公设还搞出了平面几何呢。。。

所以不要看不起这几个公式,组合在一起就是千变万化——当然,这里还有一些其他的分解技巧。

最基本的叫分组分解法。

我一直强调的是,任何方法、概念、定义、定理,一定要抓住其本质。所谓的分组分解,就是指待分解的因式经过一定的排列组合之后,可以提取出公因式来。

没错,敲黑板划重点:公因式。

所以,这确实是因式分解里最简单的一种——因为你只要花点笨力气,就一定能做出来。

比如我们先来看因式分解:

只要你有把子力气,就可以进行多次尝试:

这不就试出来了?

当然,这不是我们的终极目的,我们希望的是:一次成型!

这个,有难度。

我们知道,数学难就难在你在做题目的时候是不会有这么明确的指向的。那么多技巧综合运用,我怎么知道该用哪种方法,该怎么分组?!

问题是你连简单的都没练好,怎么可能复杂的能看穿呢?

就分组分解法来说,或者再具体一点,就上面这个例子,我们看到这个式子里有两个字母,所以如果你把所有的字母都岔开,分成的组各包含一个字母,就像题目本身那样,这个一定是错误的分解方式——一组只包含字母a,一组只包含字母b,公因式?连字母公用都做不到。

第二,次数相同的尽量在一起。对于高次的多项式,我们有平方差立方差,立方和等等公式——前提是大家次数是相同的项凑在一起,即所谓的齐次多项式。我们所有的公式里是没有高低次幂混搭在一起走波西米亚风的,一定是整整齐齐的。

有了这两条,直接就能把正确的分组情况给写出来了。

我们再来看一个。

按照之前所讲的办法,首先把字母岔开,然后齐次项。。。

等等,这个就是齐次多项式啊?!

这就是传说中的稍微变一变就束手无策?

齐次多项式不假,这个时候我们还有个对称性的想法,总是和考虑的嘛:

原式

剩下的就好办了。

最后再来一个带着化归的分组分解:

既然叫分组分解,那么这个时候又该怎么办呢?

这个时候好像前面讲的又用不上了。。。

数学永远就是这么尴尬。那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想想自己手上有什么!(字数太多打感叹号太累了)

既然这个多项式一个减号都没有,那么我们的公式可用范围立马缩小了;而且这个多项式是二次的,那么所有立方的公式也用不了了;于是只剩下和的平方的公式了。

是不是很合理?

然而和的平方的公式只有三项啊!而且只有两个字母啊!

那就先挑出三项只有两个字母满足和的平方的公式再说啊,我们把式子改写成:

先把前三项用起来:

我们发现,中间两项又有公因式了。什么?为什么不用最后两项?

不对称,看了难受。。。

这个时候,答案呼之欲出了,把x+y当成一个整体之后,这又可以走一波和的平方的公式了!

家长在指导分组分解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几个原则:字母岔开、对称、手上的工具!

不要光说多试试,再看看。要明确告诉孩子怎么试,怎么看。哪怕是没有头绪地进行尝试,也要让孩子有顺序地试,就像

的分解过程那样尝试,保留所有尝试的记录,不要重复尝试,也不要遗漏。

贼老师,怎么又是不重复,不遗漏?

你,上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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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考研考点什么时候确定 考研什么时候知道在哪里考试

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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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的考场地点一般要到打印准考证的时候知道,考研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一般在12月中旬。考生通过研招网就可以打印准考证,拿到准考证之后,考生就可以知道自己的考场地点。

考研考点什么时候确定

考研的考生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从十二月下旬开始,在打印准考证时间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中“考试地点”那一栏就写着具体的考试地点。

有一些地方准考证上虽然没有直接写明考场及座位信息,但上面会有一个网址,考生登录该网址即可查询到考场及座位信息。

还有一些则在考试须知上写着“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通常会在考试前的3-7天,在报考点的公告或者当地的招生考试官网公布。有些省市网报公告会对初试地点有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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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英语考点:与 before连用区别

全文共 9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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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before,after和when连用时的区别

1、before

Allpassengersboarded/hadboardedbeforetheplanetookoff.

飞机起飞前所有乘客都登机了。

解析:此句before本身已表示出时间的先后,表示before从句的动作发生在其他动作之后,所以这句即可以用一般过去时,也可以用过去完成时。

Theplanetookoffbeforeallpassengershadboarded.

飞机在所有乘客登机前起飞了。

解析:此句表示当其他动作已经开始时,before从句的动作还没完成,所以只能用过去完成时,相当于before从句的动作在其它动作开始之前已经发生,只是还没有完成。

2、after

Afterthesafetydemonstration,theplanetookoff.

安全演示后,飞机起飞了。

解析:此句after后面没有谓语动词,这里表示事情发生的先后顺序,用一般过去式。

Aftertheflightattendantshadcompleted/completedthesafetydemonstration,theplanetookoff.

乘务员完成安全演示后,飞机起飞了。

解析:由于after本身已表示出时间的先后,所以这句即可以用一般过去时,也可以用过去完成时。

3、when

Shehadalreadyfastenedherseatbeltwhentheflightattendantsgavethesafetydemonstration.

当乘务员进行安全演示时,她已经系好了安全带。

解析:当when从句后面的动作gave发生在主句动作fastened之后时,主句动作用过去完成时,因为的从句的动作发生在过去,所以主句的动作是发生在过去的过去,所以用过去完成时。

Whenshehadfastenedherseatbelt,theflightattendantsgavethesafetydemonstration.

她系好安全带后,乘务员进行了安全演示。

解析:当when从句的动作fastened发生在主句动作gave之前时,从句动作用过去完成时,因为主句的动作发生在过去,所以从句的动作是发生在过去的过去,所以用过去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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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语文真题考点--理解性默写

全文共 7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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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古诗文默写。(14分)

(9)《登飞来峰》中,表现诗人锐意改革的远大政治抱负的诗句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破阵子?为陈同甫赋壮词以寄之》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句描写战争的激烈场面,表达作者希望自己能驰骋沙场、冲锋陷阵的愿望。

(11)为了祖国的科学事业,许多科学家都倾毕生心血在各自的领域里默默钻研,他们的奉献精神正如李商隐《无题》中所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8.(9)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1O)马作的卢飞快弓如霹雳弦惊(11)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解析】名句默写题目,正确书写是保障。在名篇名句情景式默写语句中要把握书写,要注意不要出现错字、别字。不要多写,也不要少些。如本题中的“自缘”“霹雳”“蜡炬”特别要注意所默写语句中的难写字、易混字、易错字、通假字,还有虚词等。如果字写错了,那么就会前功尽弃了。理解性背诵是基础。要想做对名篇名句情景式默写题,首先要下大功夫苦功夫,把原文要求背诵的段落背会。这是做对这类题的前提条件。否则,要谈默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背诵的时候要注意要在理解原文的基础上进行背诵,不要死记硬背。要背得认真,记得准确,不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把握语境审好题是关键。中高考名篇名句情景式默写,考查的的是对文章内容和内涵的理解。因此在默写的时候,我们就要在紧扣文章内容的基础上,把握好情景式默写题所提示的语境:包括题干说给出的叙述性情景,以及题干给出的要默写语句所给出的关键词,题干提示所要默写句子运用的修辞手法等。从这些提示中把握确定所要默写的语句的具体内容。

考点定位】默写常见的名句名篇。能力层级为识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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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司法考点之国家主权平等与不干涉内政原则

全文共 20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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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平等原则(the principle of sovereign equality of states),既是传统国际法上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虽然各个国家在领土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实力、军事力量以及文化素质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但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却是国际社会重申得最多的现代国际法原则之一。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国家主权平等与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相关司法三国法考点知识。

不干涉内政原则

(1)内政。内政的实质是国家基于其管辖的领土而行使主权的表现,包括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处理其立法、行政、司法事务,以及制定对外政策、开展对外交往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动。内政一般以领土为基础,但内政不完全是一个地理概念。内政的范围不与领土范围完全相对应。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要看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考察其在该事项是否已经为国际法所规范和调整,以及相关行为是否违背已确立的国际法规则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2)不干涉内政原则。

第一,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即一国内政;也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维持或改变被干涉国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

第二,国际法允许国家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义务,对他国进行援助;也承认各国对他国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但这些行动必须具有公认的法律根据并且应严格在国际法律框架中进行。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1)国家主权。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是指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统治权力。主权具有不可分割、不从属于外来意志和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主权不是国际法赋予国家的,而是国家固有的。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只是对国家这种最基本属性的一种宣示和确认。

司法考点之国家主权平等与不干涉内政原则

主权首先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内最高权。国家在国内行使最高统治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各个方面,也包括国家的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

第二,对外独立权。国家在对他国的交往和国际关系中,不受任何外国意志的左右,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外事务,包括选择社会制度、确定国家形式和法律、制定对外政策等。

第三,自保权。包括国家在遭受外来侵略和武力攻击时进行单独或集体反击的自卫权,以及为防止侵略和武装攻击而建设国防的权利。

主权是一个历史和发展的概念。由最早法国博丹提出的君主作为主权者的主权说,到卢梭从宪政的角度提出人民主权观,以及当今政治法律中的主权理论,主权的概念在国内政治和法律中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国际法中,国家主权的概念由格劳秀斯首先引入,强调国家从产生起就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自从主权观念提出后,人类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主权的概念也在不断地充实发展。但当今国际社会仍然是以主权国家作为的基本单位的性质没有根本改变。主权仍然是国家最根本的属性,是国际法的基础。因此,国际法上,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仍然是主权的最基本特征和表现,即使主权的具体内容和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

当今世界,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全球化成为一种趋势,国际社会的合作成为必需。这种合作是建立在主权国家之间的,而不是对主权或主权原则的根本否定。另外,主权者对内拥有最高权的同时,也意味着义务和职责;对外享有独立权的同时,也须接受公认的国际法的制约。换句话说,主权从来就不是极端、绝对、为所欲为的,而是要受到公认的国际法制约。

近年来,“保护的责任”概念和相关论述,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讨论。该论述承认主权的基石作用的同时,强调主权者对内和对外所承担的责任,主张国际社会对于“不愿或不能履行责任的‘失败国家’”,应该采取应对行动,并且提出了相应的程序和措施。其实,主权概念从引入国际法领域时起,就伴随着义务和责任内涵。

以后随着人民主权和宪政制度在各国得到普遍追求和实现,以及国际法律制度的建立,主权者的承担的责任不断体现在现有的国内法和国际法中。“保护的责任”论述中的概念、依据、规则、程序、方式、机构、机制等诸多方面,都尚未能在国际社会达成一致,争论、质疑和发展都将会进行下去。其中关键在于如何摈弃和避免其可能成为一些国家擅自对他国进行干涉,特别是武力干涉的借口和依据。

(2)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任何国家都拥有主权,各国都有义务相互尊重主权。在国际社会和国际关系中,各国都有平等的国际人格,在国际法面前地位平等。

基于主权的性质,任何国家都有权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各国在国际关系中要相互尊重对方的主权,在行使自己主权的同时不侵害别国主权。与他国和睦相处,忠实地履行其国际义务。

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方面。一方面,维护和捍卫国家的领土完整是一国主权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尊重别国主权首先要尊重别国的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侵占肢解别国领土构成对该国主权的严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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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语文真题考点--语言的简明连贯

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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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3安徽省)配合交警在十字路口值勤时,几位同学发现,一些闯红灯的行人不服交警的劝阻和处罚,甚至出言不逊。针对下面的情况,请你选择一个对象,对其进行规劝。

①一位大妈不耐烦地说:“等,等,等,一等就是几十秒,我等得起吗?”

②一位大叔掏出一张20元钞票对交警说:“不用找了,我再闯10块钱的。”

解析:①几十秒等来的是安全,是健康。大妈,您想想,现在还有什么比安全健康更重要的呢?如果大家都不愿意等,那这马路上该乱成什么样子呢。

②大叔,有些东西不是能够用钱来衡量的,钱能不能买到健康,买到安全呢?文明交通,应该从每个人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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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年9月3日时事政治考点国内

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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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3日时事政治考点(国内)

习近平9月1日分别会见出席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的部分非洲国家领导人和国际组织负责人。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国外申请人在华申请发明专利累计超过177万件,年均增长11.24%。

日前,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到2019年底,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9月2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连续第十七年发布“中国企业500强”榜单及报告,国家电网、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继续分列前三。“2018中国企业500强”入围门槛首次突破300亿元大关,实现了16连升;企业营业收入总额首次突破70万亿元大关,达到71.17万亿元,迈上新的台阶,营收较上年增长了11.20%,增速加快3.56个百分点,重回两位数增速区间。

经安徽省政府授权,安徽省财政厅近日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共发行了441.8亿元政府债券,包括331.2亿元置换债券,其中,定向承销发行了262.6亿元置换债券,公开招标发行了68.6亿元置换债券。

日前,收录了我国333万余条自然和人工河流、湖泊、水库、水渠等水系实体数据的全国水网数据库正式建成。该数据库可支持在水系任一点向上游溯源和向下游追踪及分析,实现全国河流、河段名称查询检索等功能。自此,我国每条长度500米以上的河流和每个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湖泊、水库、坑塘等都有了唯一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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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语文真题考点--词语运用

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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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018山东省淄博市】

2.下列句子中,加点的成语使用不恰当的一项是()

A.凭借深厚的诗词功底和稳定的竞技状态,快递小哥雷海音夺得2017年《中国诗词大会》年度总决赛的冠军,令人叹为观止。

B.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华文明,中国书法承载着新时代的文化使命与担当,任重道远。

C.任何新生事物的诞生都将带来正反两方面的影响,我们在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的同时,也应未雨绸缪,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D.博山焦裕禄纪念馆的墙上悬挂着习近平总书记写的《念奴娇·追思焦裕禄》,其中“百姓谁不爱好官?把泪焦桐成雨”一句具有振聋发聩的力量。

【答案】A

【解析】本题是结合语境辨析成语的运用能力。解答此种题型,前提是对成语的理解,只有事先理解了它,才能知其义,明其用。另外,还要结合句子的具体语境来分析,同时还要关注是否望文生义、褒贬失当、搭配不妥、用错对象、重复累赘、谦敬错位、自相矛盾、不合语境,等等。本题,A项,“叹为观止”的意思是“谓赞叹观赏的对象精妙至极、完美之至”,最初是用来形容表演的,后来也用来形容自然景色、人造物等。可以用来形容某人的某一行为,说是某某演员的表演令人叹为观止,但不能用于形容某人本身,用在这里形容雷海为以快递小哥的身份夺冠,不太妥帖,适合此语境的成语应该是“肃然起敬”或“惊叹不已”,故A错。B项,“任重道远”的意思是“比喻责任重大,需要经过长期的艰苦奋斗”用来形容中国书法的发展前景,恰当。C项“未雨绸缪”的意思是“比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预防意外的事发生”符合语境。D项中“振聋发聩”的意思是“比喻用语言文字唤醒糊涂麻木的人”用来形容习近平熟记的诗句作用,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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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全文共 2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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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是国家和国家签订的有关政治、军事、经济 或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书。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条约成立实质要件的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条约加入

条约加入是成为缔约国的方式之一,指未在多边条约上签字 的国家可在条约正式签署后一定时期内通过签字而成为该条约缔约国。通常适用于开放性条约。有的无条件地允许非签字国加入,如1949年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 日内瓦公约。有的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或须具备一定条件,如《 北大西洋公约》规定,只有经缔约国一致同意和邀请的欧洲国家才得加入。加入的程序是,由加入国以书面通知条约保存国(加入联合国倡议签订的条约时, 通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由保存国转告其他缔约国。条约对加入国开始生效的时间取决于条约本身的规定。有的规定自交存加入书之日起生效;有的规定在加入书交存后的一定期限后生效。非开放性条约只有在全体缔约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加入。

条约草签

条约正式签订以前的一种简易签署形式。它通常不具有与正式签字同样的法律效果,只构成对条约约文的认证。 草签通常使用于缔约各方意欲在缔约谈判结束以后经过一段时间才举行条约签署的情况。条约草签后,须继之以正式签字。只有正式签字日期方能作为有关国家成为条约签字国的日期。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一项书面条约,除必须具备条约文本,以及对条约的拘束力的接受等形式条件外,其有效性还须具备三个实质性条件:具有完全的缔约权;自由同意;符合强行法。

(一)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1.缔约能力。缔约能力或称为缔约资格,是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拥有的合法缔结条约的能力。

一般地,非国际法主体没有普遍地合法缔结条约的资格,因此,主权国家拥有完整、全面的缔约能力。国家内部的行政单位、地方政府一般不能与外国缔结条约,除非得到国家的授权。个别条约可能出现某个非国际法主体实体的参加,这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国际法的其他规则,特别是经有关国家的同意,作出特别的安排,使该实体成为该条约的缔约方。这种个例下,该非国际法主体的实体不得由此而具有了普遍的缔约资格。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2.缔约权。缔约权是指拥有缔约能力的主体,根据其内部的规则赋予某个机关或个人对外缔结条约的权限。

对于国家来说,就是指国家国内法规定哪些个人和机构有权代表国家对外缔结条约,及在对外缔约方面的权限。在一国内部哪些政权机关行使缔约权,各国法律规定并不相同。例如,美国的缔约权由总统和国会共同行使,日本的缔约权由政府内阁、国会及天皇共同行使。

3.缔约方必须具备完全的缔约权。首先,缔约机关不得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一般限制。其次,被授权缔约的代表不得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

对于缔约机关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限制所缔结的条约是否有效的问题,《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一国不能以本国机关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而主张其所缔结的条约无效,除非这种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规定的行为非常明显,涉及根本重要的国内法规则。对于被授权缔约的代表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所缔结的条约,除非事先已将对这位谈判代表的权限的特殊限制通知其他谈判国,其本国不得以此作为其所缔结的条约无效的根据。

(二)自由同意

缔约国自由地表示同意构成条约有效的基本条件之一。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情况下所表示的同意都不能被认为是自由同意。

1.错误。这里所指的条约中错误,不是指条约的文字错误,而是指与缔约时假定存在并构成一国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的事实或情势有关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该国可援引错误,主张其表示受条约拘束的同意不是真正的同意,因而所缔结的条约无效。但是如果错误是由有关国家本身的行为所造成,或在缔约时知晓或应当知晓该错误,则不能援引该错误主张条约无效。

2.诈欺和贿赂。在谈判条约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诈欺或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从而违反缔约国的自由同意,受诈欺或代表受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

3.强迫。强迫包括对一国谈判代表的强迫和对国家的强迫。前者指通过行为或威胁对一国代表实施强迫而获得的其同意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后者指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以武力或威胁对一国施行强迫而获得的条约缔结。以强迫而缔结的条约自始无效。

(三)符合强行法规则

强行法和任意法是相对的概念。任意法是指各国可以用个别的彼此约定选择或排除适用的法律规则。强行法则是国际社会全体公认为不能违背、并且以后只能以同等性质的规则才能变更的规则,它不能以个别国家间的条约排除适用。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必须符合国际法强行规则。首先,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者无效。其次,条约缔结后如遇新的强行规则产生时,与该规则相抵触者失效并终止。前者是自始无效,后者则是自与新的强行规则发生抵触时起失效。

相关阅读:

条约保留

条约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声明,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除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只有多边条约发生保留问 题。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任何一国都可以提出保留,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条约本身禁止保留;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其余条款不在其内;或保留与条约目的和宗旨不合。

保留的效果是,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如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就该缔约国而言,保留国即成为该条约当事国,但须以该条约已对这些国家生效为条件;

如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反对国与保国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效力,但反对国明确表示相反意思者不在此限;

一国提出保留时,只要至少有另一缔约国已经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如果一国在接到保留国的通知后12个月内,或至其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日为止,未对保留提出反对,该项保留即被视为已被该国接受;对另一当事国成立的保留,在保留国与该另一当事国的关系上,可在保留范围内修改保留所涉及的条约规定,而在其他当事国之间,这项保留则不影响条约规定;反对保留的国家如果并未反对该条约在该国与保留国之间生效,则在该两国之间仅不适用所保留的规定。

如果条约明文准许保留,则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除另有规定外,保留和对保留的反对都可随时撤回。保留、明示接受及反对保留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致送缔约国及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其他国家;撤回保留或对保留的反对也须以书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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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语文真题考点--说明文阅读

全文共 14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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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临沂中考)阅读下面文字,完成17-19题(8分)

能喷冰的“火山”

叶青青

随着一声巨响,土地猛烈震动了起来。阿胡那火山开始喷射了。这个庞然大物高约4千米,底部直径30千米左右,大小相当于半座珠穆朗玛峰。这次突然的爆发,地动山摇,构成山体的冰块与岩石大面积滚落。

然而,仔细观察,你就会发现奇妙之处,阿胡那火山喷出的不是赤红的岩浆,竟是白色的冰岩浆,这种含冰、水、氨、甲烷和氯化物的混合物,被强大的推力射向高空,形成数百米乃至数万米的白色喷流。当落到地表时,冰岩浆呈液态四下流淌,随后,因为暴露在温度较低的环境中而凝结成固体。

然而,我们知道,地球上的火山都是喷出岩浆的,为什么这座火山这么与众不同,能喷出冰呢?~om]

原因就是这座火山不属于地球,而是矮行星谷神星上唯一一座圆顶形状的冰火山。

冰火山是一种在地球上找不到,但在我们太阳系的其他行星上存在的地貌类型,它们通常出现在冰冻卫星或者其他一些表面温度低于-150℃的天体上。在形态上,冰火山与在地球上的火山类似,它们从地表凸起,顶端有一个巨大的凹陷口,当喷发时,会排放出四处流淌的液体。关键性的差别是地球火山主要由岩石和重金属组成,冰火山主要由坚固的冰壳构成,冰火山的岩浆也是冰冻沉积物,所以,在喷发时,会出现大量冰块被喷出的奇观。

我们知道,地球火山喷发是因为密度和压力差造成的。当岩浆温度比周围的岩石更高时,密度就会更低,这种压力差会使得岩浆做上升运动,当岩浆上升时,岩浆释放的气体会形成气泡,气泡会释放大量的压力,这一压力使岩浆喷出地表。

那么,冰火山是如何喷发的呢?

冰火山的喷发原理和地球火山相似。由于内部放射性元素衰变,导致热能聚集,或由于潮汐摩擦而生热,致使深部的冰层熔融。如果这时上部的冰层破裂,深部融化了的冰水就像地球内部的岩浆一样,在周围压力的挤迫下,沿裂缝喷发出来,这就是奇特的冰火山爆发的过程。而如果冰岩浆跟周围的环境温度相差不大,冰火山就会处于休眠状态,甚至成为死火山。

不过,虽然冰火山名字听上去似乎是火山的一种类型,喷发过程又跟地球火山类似,但严格意义上说,它只是与地球火山相似的地貌,并不是真正的火山。

(选自《大科技》2017年第5期)

17.文章开头第一自然段有何作用?请联系全文作答(3分)

18.结合文章内容,说说冰火山与火山的不同之处。(3分)

19.下面对冰火山的表述,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2分)

A.虽然冰火山形态与地球火山相似,都是从地表凸起,顶端有巨大凹陷口,喷发时都能喷出液体,但他不是真正的火山。

B.阿胡那火山是矮行星谷神星上唯一一座圆顶形状的冰火山,它喷出它喷出的含冰、水、氨甲烷和氯化物的冰岩浆高达4千米。

C.冰火山内附放射性元素衰变,导致热能聚集,或潮汐摩擦生热,致使深部冰层熔融,冰水受周围压力挤迫,会沿冰层裂缝喷发而出。

D.冰火山喷发是因为密度和压力差造成的。如果冰岩浆跟周围的环境温度相差不大,冰火山就会处于休眠状态,甚至成为死火山。

答案:

17.①描写阿胡那火山喷发时“地动山摇”的情景,激发读者阅读兴趣②生动形象的交代说明对象。③引出下文对冰火山喷发原理的介绍。

18.①冰火山存在于太阳系其他行星上,火山存在于地球上②冰火山主要有冰壳构成。火山主要由岩石和贵金属构成。③冰火山喷出的是白色冰岩浆(冰冻沉积物),火山喷发出的是赤红岩浆。

19.B(“4千米”是阿胡那火山的高度,不是喷出的冰岩浆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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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英语考点:过去完成时适用场景

全文共 11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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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场景

过去的时间关于过去的动作,即“过去的过去”

->可以用by,before等介词短语或一个时间状语从句来表示,也可以用一个表示过去的动作来表示,还可以通过上下文来表示。

->句子演练1:MonthshadelapsedbeforeIheardfrommyfriendagain.[好几个月过去后我才再次收到朋友的信。]

②由过去的某一时刻开始,一直延续到过去另一时间的动作或状态常和for,since构成的时间状语连用。

->句子演练1:Theysaidhehaddistributedthelandsamongthepeasantssincehebecamerich.[他们说,他富裕之后就把土地分给了农民。]

->peasants:n.(尤指昔日或贫穷国家的)农民,小农,佃农;老粗;土包子;没教养的人;

③在含有定语从句的主从复合句中,如果叙述的是过去的事,先发生的动作常用过去完成

->句子演练1:IreturnedthebookthatIhadborrowed.[我已归还了我借的书。]

->句子演练2:Shefoundthekeythatshehadlost.[她丢失的钥匙找到了。]

④过去完成时常常用在told,said,knew,heard,thought等动词后的宾语从句(或间接引语)中,这时从句中的动作发生在主句表示的过去的动作之前

->句子演练1:Iwonderedwhohadtakentheumbrellawithoutpermission.[我想知道是谁未经允许拿走了那把伞。]

⑤状语从句里在过去不同时间发生的两个动作中,发生在前,用过去完成时;发生在后,用一般过去时如when,before,after,assoonas,till/until引导的从句。

⑥动词think,want,hope,mean,plan,intend等用过去完成时来表示过去未曾实现的想法、希望、打算或意图等

->句子演练1:Theyhadwantedtohelpbutcouldnotgetthereintime.[他们本来打算去帮忙,但没有及时赶到那里。]

->句子演练2:Wehadhopedtobeabletocomeandseeyou.[我们本来希望能来看看你。]

⑥过去完成时还可用在hardly……when……,nosooner……than……,Itwasthefirst(second,etc)time(that)..等固定句型中

->句子演练1:Hehadnosoonerhadtimetosettledownthanhesoldthehouseandleftthecountry.[他还没等安顿下来就卖掉了房子,离开了这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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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

全文共 5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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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事活动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为了一定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民法考点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四)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1.合同保全。《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第74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债权人在法定条件成就时,得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详见 “代位权与撤销权”一章)。

2.买卖不破租赁。根据《合同法》第229)条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赠与、继承、企业合并)发生变动的,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继续有效,即新的所有权人应法定承受原租赁合同(详见“租赁合同”一章)。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人的连带责任。《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见例8)。

例8甲将工程发包给乙,乙将全部或者部分工程交给丙完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①甲、丙间无合同关系。②无论乙、丙之间的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效力如何,就房屋的质量问题,甲均有权请求乙、丙承担连带责任。③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法律允许此时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土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见例9)。

例9甲将工程发包给乙,乙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丙。甲欠乙工程款500万元,乙欠丙工程款 600万元。①乙、丙间的分包合同属于违法分包,无效。但是,只要丙建造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丙有权请求乙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②丙有权以甲为被告起诉,要求甲向自己支付工程款,甲在欠乙的限度内对丙承担支付工程款的义务(500万元)。③本质上,丙行使的是代位权。

5.单式联运合同。《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车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见例10)。

须注意:多式联运合同中,实际承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承担连带责任,没有突破合同相对性的问题(《合同法》第321条)(见例11)。

例10甲委托乙通过铁路运输一批货物。乙随后与A、B分别签订运输合同,由A、B通过铁路将该批货物各运输一段。在B运输过程中,因B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灭失。①这就是单式联运(A、B联合运输,均采用铁路运输)。②甲有权请求乙和B承担连带责任。

例11甲委托乙运输一批货物。乙随后与A、B分别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A用轮船运输一段,B 用火车运输一段。在B运输过程中,因B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灭失。①这是多式联运。不突破合同的相对性。②甲无权请求13承担违约责任,甲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但损害赔偿标准等事项依照铁路运输的相关规则处理。

6.《旅游纠纷解释》第2条。《旅游纠纷解释》第2条规定:“以单位、家庭等集体形式与旅游经营者订立旅游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除集体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名义起诉外,旅游者个人提起旅游合同纠纷诉讼的,人民法脘应予受理。”(见例12)。

例12为奖励甲公司1014年度十大先进个人,甲与乙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由甲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乙为甲公司A、B、C等十大‘先进个人’提供‘三亚5日风情游’。”旅游期间,因住宿酒店提供的食物缺陷,A、B、C等10人食物中毒,住院治疗多日。甲公司因董事长贪腐被抓,无人理会此事。①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为甲、乙。②当甲怠于主张合同权利时,可突破合同相对性,A、B、C等人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乙,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7.交强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几条;《交强险条例》第21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见例13)。

例13甲为自己的汽车在丙保险公司投保了2015年交强险。2015年7月1日,甲驾该车撞伤了骑摩托车的乙。经查,乙非故意碰撞机动车。①交强险合同当事人为甲、丙。②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损失不是受害人乙故意造成的,乙即有权请求丙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交强险保险金。③除不受合同相对性限制外,交强险还有一个特点,不以侵权责任成立为前提。即使按照《道交法》第76条,甲对乙不成立侵权责任,交强险保险金的支付义务不受影响。

8.第三者责任商业险。根据《保险法》第65条第2款,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怠于主张合同债权的,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受害人有权直接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保险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见例14)。

例14甲为自己的汽车在丙保险公司投保2015年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2015年7月1日,甲驾该车撞伤了行人乙。经查,乙非故意碰撞机动车。①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合同当事人为甲、丙。原则上,遵循合同相对性,若甲对乙的侵权责任成立,经被保险人甲请求,丙应当直接(在限额范围内)向乙支付保险金。②有例外。若甲对乙的侵权责任成立,但被保险人甲怠于对丙主张权利,可突破合同相对性,受害人乙有权直接请求丙(在限额范围内)向自己支付保险金。此处,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法理: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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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真题

〔I〕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5题一C)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3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答案解析]①赠与人是神牛公司,受赠人是S省红十字会。②S省B中学只是利益第三 人,不是合同当事人。

〔II〕宗某患尿毒症,其所在单位甲公司组织员工损款20万元用于救治宗某。此20万元存放于专门设立的账户中。宗某医治无效死亡,花了15万元医疗费。关于余下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14年·卷三·4题一D)

A.应归甲公司所有B.应归宗某继承人所有

C.应按比例退还员工D.应用于同类公益事业

[答案解析]①“宗某”非“钟某”也。老钟尚能饭!②“专门设立的账户”表明受赠与人不是“宗某”,该赠与合同属于向第三人“宗某”履行的赠与合同。与(08年·卷三·5 题)一以贯之。

2.《合同法》第65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虽突破了主体的相对性,但仍遵循违约责任的相对性(见例3)。

例3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尚未交付货物。合同签订后,乙立即同丙订立合同,将这批货物转卖给丙,并和丙约定,该批货物由甲运交丙。①乙、丙的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由第三人甲向债权人丙履行交货义务,若甲未按照(乙、丙的约定)向丙完成交货义务,丙无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②丙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相对性的内涵

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与责任的相对性。在司法考试中需要把握的内容是:①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不能请求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住);②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无权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③合同债务人因第三人违约的,仍应对合同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另行解决。

合同相对性原理的学理基础:①自我决定,自我拘束。合同债务人仅对自己愿意受到拘束的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枉。②维持合同当事人请求权与抗辩权之间的平衡。

《合同法解释(二)》

第16条 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64条、第65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合同法》第64条。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虽突破了主体的相对性,但仍遵循违约责任的相对性(见例1和例2)。

例1董事长甲与乙花店约定:“甲支付乙10万元,乙选择上好红玫瑰999朵,于丙女生日当晚6时送至丙女宿舍”。结果,乙的雇员错将甲所订之花送给(丙女隔壁宿舍的)丁女,丙女生日当天不见—个花瓣,垂泪到天明。①甲、乙约定由债务人乙向第三人丙履行合同义务,乙违约的,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②第三人丙无权请求债务人乙承担违约责任。

例2甲向乙出售一批货物,约定于乙所在地交付。甲又和丙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丙运交乙。运输 途中,丙因重大过失导致货物毁损严重。①运输合同中,甲、丙约定由债务人丙向第三人乙履行。丙违约的,甲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②第三人乙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③乙只能基于买卖合同,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真题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04年.卷三? 12题一A)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见例4)。

例4 6月10日,甲、乙约定,甲于7月1日为乙临摹一幅齐白石的国画。6月15日,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于7月5日向丙交付(甲于7月1曰临摹的)齐白石国画。7月1日凌晨,甲前往乙家作画的途中,被酒后超速驾驶的丁撞成重伤,住院治疗1个月后方才苏醒。①甲、乙的加工承揽合同中,债务人甲(因第三人丁的原因)违约,甲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②乙、丙的买卖合同中,债务人乙(因第三人甲的原因)违约,乙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p#副标题#e#

(三)最爱考的三处《合同法》分则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规定

原则上,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所有的合同均适用合同相对性规则。这是自明的道理。不过,有的地方可能更好出题,于是,关于合同的相对性,经常考到以下三个法条:

1.《合同法》第224条(见例5)。

2.《合同法》第253、254条(见例6)。

3.《合同法》第421条(见例7)。

例5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经过甲同意,乙又将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丙。这是合法转租。因甲、丙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这里倾向于从两个角度考查合同的相对性:①甲无权请求丙向自己支付租金。②若丙损害房屋,甲有权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但无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损害赔偿(乙因第三人丙对甲违约)。

例6甲委托乙加工1000套服装,乙擅自将其中的200套交给丙完成。乙向甲交付1000套服装后,甲发现其中的200套(均为丙加工)不合格。①甲、丙间不存在合同关系。②甲不能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甲只能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例7甲委托乙行纪公司出售一套机器设备。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丙一直未向乙支付到期价款。①《合同法》第421条第1款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②甲不能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甲只能要求乙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法》总则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规定

相关法条

《合同法》

第64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65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121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 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糾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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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司法经济法考点之劳动争议

全文共 2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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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劳动争议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要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地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庭、仲裁制度。仲裁庭仲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仲裁,依法决定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的回避:依法对案件进行调查研究、进行调解和作出裁决。

(三)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机构。我国尚未设立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其受案范围为:属于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

6.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发生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主体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主体相同。

司法经济法考点之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上述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

国内劳动争议是指我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我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我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我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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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语文真题考点--语言的简明连贯

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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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13湖北鄂州)根据下面提供的情境回答问题。(2分)

有人上公交车不排队,往前挤。别人批评他:“不要挤嘛,讲一点儿社会公德。”他嬉皮笑脸地回答:“我这是发扬雷锋的钉子精神,一要有钻劲,二要有挤劲。”

如果你是公交车上的乘客,请用简明、得体的语言反驳其错误言论。

示例①:雷锋挤的是时间,钻的是技术;而你挤的是车子,钻的是空子!示例②:请你把挤劲、钻劲用在学习和工作上,不要用它来损人利己!(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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