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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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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打了胜仗却签了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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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胜仗皇帝却下令签条约

在我国晚清时期有一场战争,是跟法国之间的战争,这场战争明明赢的是清政府,但是最后签订的合约却是耻辱条约,因为这场条约是中国自愿将越南让给法国(那时候的的越南是中国的附属国),并且还开放云南港口。这件事也可以看出来清政府卖国,并且在这场战事中,日本是脱离不了干系的,清政府当时也算不败而败了。

在中法战争之前,当时的清政府就和日本之间有着很大的矛盾,那时候的日本一直想要拿下琉球,也就是我们现在的台湾,但是那时候的琉球是清朝的统治区域,之后的日本侵犯琉球竟是没有被清政府所知道。他们瞒着清政府拿下了琉球,后来日本宣布吞并琉球的时候,清政府才知道日本这些年的勾当,所以两国之间就有了很大的矛盾。

那时候的越国还是中国的附属国,但是后来法国侵入越国,侵占了越南的三个三个省,以此为条件说,可以让越南获得独立国家的地位,但是之后却并没有履行,依然。又侵犯了越南的三个国省之后,清政府和法国之间就越南的归属问题展开了一场战争。那时候的日本得知清政府和法国之间会有一场战争,很是高兴,并且在背地里为法国提供了不少的军事物资,他们想要一同分割中国的土地。

虽然在那场战争中中国取得了最后的胜利,但是签订的条约却很是。令人耻辱,这也就是清政府卖国的开始,并且与此同时,日本也在边境进行骚扰。所以,当时的新政府可谓是分身乏术,而琉球的归属问题也在中法战争中不了了之。这是发生在1885年之前的事情,也就是清政府卖国的开始,才有了后来清政府一系列的卖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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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第一个不平等的条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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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清政府代表在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上与英国签署《江宁条约》,又称《中英南京条约》。

拓展资料:

1840年(道光二十年)6月,英国以林则徐虎门销烟等为借口,发动侵华战争,史称鸦片战争。英军攻占定海,北上天津。清廷恐惧,派琦善与义律和谈。和谈期间,英军突袭并攻占大角、沙角炮台(沙角之战),迫使琦善与之初步达成《穿鼻草约》(约定对英赔款六百万元等),后又攻占香港岛。

谈判过程中,耆英等人屈从英方要求,没有进行反驳。关于鸦片问题,璞鼎查曾劝说中方代表,由中国停止禁烟政策,并可对进口鸦片征税。对此,黄恩彤提出日后再议。这是因为,黄恩彤、耆英等预料到道光帝为了颜面,不会正式弛禁,不如置之不问。然而英军在此期间仍未停止抢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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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让香港岛是什么条约

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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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让香港岛的条约有三个:1、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2、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北京条约》,再割让九龙半岛。3、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以租借方式租了新界99年。

《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7月22日、10月8日,耆英与璞鼎查又先后签订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将协定关税和租界制度予以落实,并使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权益。

《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三个条约约文现存于中国台湾,典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中英北京条约文本》

1856年,在租借九龙问题上,清政府曾提出英国不得在九龙山上修筑炮台,被英国公使断然拒绝。清政府无可奈何,6月9日,李鸿章、许应骙与英国公使窦纳乐在北京正式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59年,英、法、俄三国分别派遣驻华公使,率领舰队来华换约。清政府加强了天津、大沽的防务,准备在上海与英、法公使换约,以阻止公使入京。英、法拒绝在上海换约,于1859年6月北上天津大沽口外,不走清方指定的入京换约路线,强行突入大沽,结果被清军击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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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香港岛是哪个条约

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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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岛的条约有:1、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南京条约》,把香港岛割让给英国。2、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后签订《北京条约》,再割让九龙半岛。3、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以租借方式租了新界99年。

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又称“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是在1898年6月9日由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签订的一份租借九龙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土地条约。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保存。条约的期限成为香港主权移交过程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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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签订的第一个条约是什么

全文共 6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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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第一个边界条约叫尼布楚条约,也是中西方国家缔结的第一个国际条约《尼布楚条约》划分了中俄东部边界,从法律上确立了包括库页岛在内的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属于中国。

雅克萨战争结束后,中国和俄罗斯就东部边界和其他问题进行了谈判。1689年9月7日(康熙28年7月24日,俄罗斯历史7197年8月28日),中国代表索图、童国纲和俄罗斯代表戈洛文在尼布楚(现俄罗斯涅尔琴斯克)尼布楚签署了中俄尼布楚条约。

尼布楚条约以满、俄罗斯和拉丁语签署,拉丁语为正式文本。条约规定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外兴安岭为中俄东段边界,乌第河地区待议;两国禁止越境入侵和收纳逃犯;持护照的人可以通过边境进行贸易。

《尼布楚条约》划分了中俄东部边界,从法律上确立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属于中国。

《尼布楚条约》以现代主权国家之间的条约形式,从法律上确定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都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对其拥有充分的主权。

这不是古代权力范围的划分,而是受国际法和国际公约保护的领土主权。这阻止了俄罗斯向南扩张,维护了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性。来自西方的国际法在尼布楚条约的谈判和签署中发挥了作用;尽管如此,国际法在中国还没有进一步讨论,直到林则徐组织翻译西方国际法,特别是丁普良出版《国家公法》。

根据本条约,俄罗斯占领黑龙江流域的阴谋破产,但与清朝帝国建立了贸易关系。此后,中俄东部边境地区相对稳定,两国人民和平交流,贸易大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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瑷珲条约的内容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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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辉条约,又称爱辉城和约,是中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占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对中国领土和主权造成重大损害。爱辉条约的内容

咸丰8年4月16日,黑龙江将军宜山会同俄罗斯东悉毕尔将军岳福在爱珲城达成协议,约3条:

1、黑龙江、松花江左岸,从额尔古纳河到松花江海口,作为俄罗斯国家的所在地;右岸沿河流向乌苏里河,作为清朝的所在地;从乌苏里河到彼至海的所有地,就像两国交界处的明确地方,作为两国共同管理的地方。由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河组成,此后只允许中国、俄罗斯行船,不允许其他外国船只随此行走。黑龙江左岸,从精奇里河以南到豁尔莫勒津屯,原住满洲人等。,并允许他们永远住在他们居住的村庄里。他们仍由满洲国大臣和官员管理,俄罗斯人和解,不得侵犯。

2、两国所属之人相互取和,乌苏里、黑龙江、松花江所属之人让他们一起交易,官员们在两岸互相照顾。

3、俄罗斯结聂喇勒固毕尔那托尔木喇福岳福,中国守卫黑龙江等部门将军宜山,会同议定,永远遵守不替代的原因;俄罗斯结聂喇勒固毕尔那托尔木喇福岳福修写俄罗斯字和满洲字,亲自画押,交给中国将军宗室宜山,中国将军宜山修写满洲字和蒙古字,亲自画押,交给俄罗斯结聂喇勒固毕尔那托尔木喇福岳福,根据这篇文章,两国交界上人等。爱辉条约的影响

首先,爱辉条约严重破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损失了黑龙江以北和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二是爱辉条约严重破坏了中国在东北地区的经济利益,清政府失去了统治东北地区的权利,人民利益得不到保障。

第三,清政府在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商业贸易受到俄罗斯的入侵,资源被俄罗斯掠夺。

第四,爱辉条约的签署无疑暴露了清政府的弱点。俄罗斯在清政府面前更加肆无忌惮,然后俄罗斯占领了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和中国西北的大片领土。

第五,爱辉条约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也让其他列强看到了清政府的弱点,间接促进了更多不平等条约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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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条约主要内容

全文共 6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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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条约共有16条,主要内容是:片面的最有利于国家的待遇,中国有新恩施和其他国家,应该是准英国人。允许英国人在五口之间租用土地和建造房屋,并永久居住。领事裁判权规定,英国人与中国人民谈判诉讼,英国人如何犯罪,由英国议定章程和法律,并发给管事官。

《虎门条约》共16条,附《小船定例》3条;附件《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共15条,对两国贸易中26种货物的关税作了具体规定。这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中国失去了以下重要权利:

关税自主权。双方以两国协议的形式规定了海关税,清政府承担了相应的条约义务,实际上失去了单独改变税率的权利。

英国人的司法审判权。条约规定,英国领事和中国官员应当会同查明其事项;英国人如何处理,由英国议定章程和法律,并发给领事官照办。这将完全超出中国法律制度和中国司法审判权。

最有利于国家的片面待遇。该条约规定,未来大皇帝将有新恩施和其他国家,准英国人也应该是平等的,也就是说,英国人可以享有清朝与其他国家签署的所有不平等条约的权利。

英国船只进入泊通商口岸。《条约》规定,所有五个港口都必须有一艘英国官船在另一个湾泊,以严格限制货船上的水手。管事官(即英国领事)也借此机会约束英国商人和国内商人。

因此,在约束华侨的幌子下,商业港口成为英国船舶自由交流的码头。在随后的中外战争中,商业港口成为清朝无法防范的城市。此外,该条约损害了中国的引水权和海关验货权,该条约中关于英国在商业港口租赁土地和建造房屋的规定被英国误解为设立租赁边界的法律依据。

虎门条约的签署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进一步损害了中国的权益,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灾难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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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是哪一年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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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偿最多、主权丧失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条约规定:1。中国赔偿总价9.8亿两白银(详情为4亿赔偿).5亿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9亿,.8亿两)

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军保护,不允许中国人居住在界内。

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运动。

清政府拆除了从天津大沽口到北京的炮台,允许列强驻扎在北京到山海关铁路的重要地方。该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完全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意义:该条约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的又一奴役条约。它的签署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全面控制和掠夺,标志着中国已经完全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901年9月7日(光绪27年),易匡、李鸿章全权代表清政府,与北京11个国家正式签订了《辛丑国家和约》,简称《辛丑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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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26个国家签署的是什么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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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家宣言。在1932年的时候,26个国家一起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这是在1932年1月1日的时候,美国,英国,苏联,中国4个国家共同作为联合国所发起的一部宣言,最后连和26个国家在华盛顿签署了这份宣言,意思就是为了能够维护国际和平安以及安全促进全球合作和全球经济发展。

为何要签署联合国家宣言

联合国家的宣言签署过之后,也就代表着国家反法西斯的战争已经统一了战线,成立了世界反法西斯联盟。赞成大西洋宪章,共同决心战胜德国,意大利日军法西斯的侵略,绝对不和敌国单独进行议和,在这26个国家签订了之后,此宣言也就意味着国际反法西斯联盟的正式成立。

历史背景是什么

在当时德国意大利日军法西斯则是挑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当时为了不断地扩大他们国家的范围以及国家的领域和规,因此就促进了反法西斯国家的联合,就在1941年12月7日的时候太平洋战争爆发,随后美国和英国国家受到重大的损失,被迫对战日军进行宣战。

其次则是对战其他的国家,正式加入了反法西斯战争之中,在美国英国两国进行商讨推测的时候,则是拟战了作战计划提高国际声望,倡议对法西斯国家作战各国签署一份宣言,在倡议之下1932年的1月1日,美国,苏联,英国,中国四国为首的26个国家,共同签署了宣言。

宗旨和原则

在签署的宣言之中,也宣布了宗旨和原则,首先则是保证运用军事和经济的全部资源,共同与战争之中的轴心国以及不同国家进行作战,互相进行合作,绝对不能够和敌国单独去签订停战协议及合约,在此宣言签署过之后,也就表示着反法西斯战争之中取得最后胜利的决定性因素,直到1945年的5月1日,还有一些国家在宣言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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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迭石战役是怎样的?历史上最早签署的和平条约是在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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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卡迭石战役,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会觉得比较陌生了,这是古埃及与赫梯帝国之间为了争夺叙利亚地区的统治权所爆发的一起战争。在公元前1285年,古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率领着3500辆战车以及大约4万名士兵与赫梯国王穆瓦塔尔三世争夺位于叙利亚奥伦特河畔卡迭石的统治权。事实上早在公元前3000年开始,古埃及就已经多次发动针对叙利亚地区的征服战争,想争取在叙利亚地区的霸权,不过但埃及却遇到了赫梯的挑战。

在约公元前14世纪的时候,古埃及还忙于宗教改革,而赫梯就在这个时候迅速崛起,赫梯人在公元前17世纪建国,建国后便不断地向外扩张,尤其是积极向叙利亚推进,逐步控制了整个叙利亚地区。而其中赫梯军队驻守在卡迭石就等于阻碍了埃及的前进之路,直接影响到了埃及在这一地区的很多利益,所以埃及自然不会坐视不管。

在约公元前1290年,埃及的第十九王朝法老拉美西斯二世即位,为了复兴埃及,便决定吧阻碍在埃及面前的赫梯争霸天下,让埃及重新回到叙利亚地区的统治。而当时拉美西斯二世这是创建功绩的好时机。于是,他便率领埃及军队赶赴赫梯,准备到卡迭石再次称霸整个叙利亚地区。

当时拉美西斯二世率领军队在卡迭石附近高地休息一夜后,在次日清晨指挥主力部队向卡迭石进击,想在黄昏之前攻下该堡。埃及一部分军队在那时捉到了两名赫梯军队的“逃亡者”,这两名实为赫梯“死间”的贝都,这两个人欺骗埃及军队声称赫梯主力还离这里很远,还在卡迭石以北的哈尔帕,并篇埃及军队卡迭石的赫梯守军士气低落,而且力量很是弱小畏惧埃及,还指出是叙利亚王侯早就有了归顺埃及的意思。

当时拉美西斯二世信以为真,立即就命令埃及军队跨过奥伦特河,孤军深入后直抵卡迭石城下。赫梯军队得知埃及军队中计后,便将主力秘密转移到奥伦特河的东岸,对埃及军队围困起来。拉美西斯二世知道中计后,便立即派人去叫另外的埃及军队前来支援。当埃及军队到达丛林时,就被早已设伏于此的赫梯军队突袭,猛烈攻击后埃及军队被严重击溃,损失惨重,陷入重围之中的拉美西斯二世在侍卫和战狮的掩护下暂时抵挡了赫梯军队的进攻。

就在关键时刻埃及援军终于赶到,这部埃及军队突然出现于赫梯军队侧后,对赫梯军队发起猛攻,拉美西斯二世在危局中解救了出来。两军展开了激烈的战斗不分上下。在黄昏时分,又有一部分的埃及军队及时赶到,便快速加入战斗。到了晚上,赫梯军撤退到要塞后结束战斗,双方可以说是势均力敌,并没有得出谁是胜利者。

而在后面的16年中,古埃及和赫梯的战事延绵不断,但规模都不大。拉美西斯二世在卡迭石之战中由于轻敌冒进的教训,使得他改成了稳进战略,不过并没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约于公元前1269年,在赫梯国王哈吐什尔提议和拉美西斯二世同意下,双方缔结和平条约,战后缔结的《埃及赫梯和约》也成为了历史上保留至今最早的有文字记载的国际军事条约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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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尔赛条约有多苛刻?凡尔赛条约是二战的导火索吗?

全文共 1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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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第一次世界大战在1918年的时候结束了,参与到这次战争中的国家,不论是胜利者还是失败者,都遭受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然而就在这场战争仅仅结束20年之后,德国再一次主动地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从这次战争的时间点来看,很明显德国发动二战是非常仓促的,这也导致了最后不可不免的走向了失败。那么当年德国为何要仓促执意的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呢?下面吾爱诗经网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很多人都认为,德国之所以要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主要是因为《凡尔赛条约》对于德国来说太苛刻了。《凡尔赛条约》是由于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了,与那些战胜国所签署一款战败条约。按照条约规定,德国需要割让出自己八分之一的国土面积给各个国家,同时还将失去所有位于海外的德国殖民地,同时还有高达1320亿马克的赔款,而且这个赔款是经过了好几次的减额之后的赔款结果。

除此之外,对于德国最严厉的惩罚就是废除了德国的义务兵役制度,使得德国无法正常超募士兵,组织军队。另外战胜国还要求德国不允许拥有成立空军,不允许建立军事培训机构,也不允许拥有飞机或是坦克等先进武器。总的来说就是战胜国会在各个方面以最大限度的去削弱德国的军事实力,使得德国没有能力再一次的挑起战争。

这些战胜国想的倒是非常不错的,但是实际实施起来却是问题重重。这些战胜国的疯狂打压不仅仅没有让德国屈服,反倒是把德国压出了怒火,使得德国从上到下,里里外外都开始产生的怨恨的心理。耳这种情绪也成功的被希特勒所利用,不顾条约的限制,重振军队,在无数德国人的愤怒之下挑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当年在签署凡尔赛条约的时候,一名法国元帅就在当时已经意识到了可能会是这个结果,并且对身边的人说道:“这份条约并不会带来和平,仅仅只是20年的休战书。”

从最后的结果来看,很明显这位法国元帅是非常明智的。一站结束之后,除开那些小争端,世界确确实实也只是和平了20年左右时间,随后便是比第一次世界大战更为可怕血腥的战争。可能有朋友就有疑问了,一战不是把德国打压的很惨么?德国为何会又能力发动战争了呢?而这主要就是因为英法这两个千年老冤家又出现了分歧。英国希望能够平衡欧洲各国的势力,不远让法国成为欧洲霸主,于是就给德国一定的发展空间。德国也正式利用了这个篓子,大兴军事,实力迅速暴增。

同时美国也崛起了,为了能够开拓更大的市场,开始向德国提供大量的商业贷款,而且还减免了一些一站的赔款。在英美两国的暗中支持和操作下,原本根本没有翻身机会的德国奇迹般的翻身了。然而没想到的是,等到德国再一次强大的时候,血腥獠牙又再一次的展露出来,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对整个欧洲进行肆虐,对多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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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条约有哪些

全文共 4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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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网上著作权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形形色色的网络作品著作权纠纷给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提出了诸多新的课题。那么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条约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条约有下面这些:

一、网络作品的法律性质与权力归属

(一)网络作品的法律性质

网络传播行为对原有著作权法最大的冲击是这一行为中包含了对作品的数字化、复制和向公众传播等多种使用方法,在对这一行为界定时就会出现复制、播放、发行的模糊化。在对这一行为界定时就会出现复制、播放、发行的模糊化。我国现行法对著作权的保护,依据著作权使用方法之不同分解为不同的板块,并互相区别开来。例如,针对独立的复制行为设定复制权,针对独立的表演行为设定表演权,依次类推,有学者称此种保护方式为板块式保护。

1、网络传输作品行为的法律性质。以网络作品存在形式的特定性及其网络传播方式的特点为视角,网络传输作品行为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网络传输作品行为的主体是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人。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肯定了网络传播这一作品使用方式,其权利当然归属于网络作品著作权人。

第二,网络传输作品行为的客体是网络作品,即前文所述之数字化作品、数字式作品和网页。第三,网络传输作品行为的内容包括许可权、禁止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获得报酬权。

在网络上传输作品,构成版权意义上的发行,这首先取决于传输中有无复制件形成,这里涉及到暂时复制问题。如果承认暂时复制是复制的一种形式,就不难得出结论:在网络上传输作品的行为应认定为发行。我国1991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条第5款规定,“复制”指把软件转载到有形物体上的行为,计算机软件属于数字化作品,会涉及暂时复制,是被限于在“有形物体上”的复制,可见我国《著作权法》第52条不包括“暂时复制”。当然,将网络传输的性质认定为发行,从法理上并非无可辩驳。在著作权法中,发行的含义应当包含提供作品复制件并转移所有权这两个要件,如将网络传播行为认定为发行,无疑与固有的原理相冲突。

2、数字化转化行为的法律性质。关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权利内容,应按照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内容。网络环境下数字化作品使用方式具有新的内容,直接体现为出现了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的网络数字化传输方式。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也未绝对排除一些新出现的作品使用方式,因此有必要将数字化传输认定为作品的一种新的使用方式。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复制权的定义是:“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显然,相对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作品利用方式的大量增加,这一定义所包含的范围过于狭窄了。我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则将复制定义为,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行为。这一定义将复制扩大到计算机程序的转载,但仍然没有把数字化转换列为复制形式。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立法趋势考虑,我国也应参照国外有关立法和国际条约的经验,将复制的范围扩大到数字化行为。

3、链接行为的法律性质。从理论上而言,链接是指使用超文本标志语言(HTML)编辑包含标记指令的文本文件,在两个不同的文档或同一文档的不同部分建立联系,从而使访问者可以通过一个网址访问不同网址的文件或通过一个特定的栏目访问同一站点上的其他栏目。链接法律问题中牵涉的三方当事人——原网页所有者、链接者、终端用户,其利益存在矛盾。对于超链接问题的良好法律规范就要在这两种价值中寻求平衡,在这个平衡点上既能使人们有制作网页的积极性,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网络信息的流通。

(二)网络作品的权利归属

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是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首要问题,要使传统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传输,必须将作品转换成计算机可识别的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即对作品进行数字化。原作品被数字化后,改变的只是作品的存在形式,作品的内容并未因存在形式而改变。作品在被数字化后仍具备作品的独创性和复制性两个实质要件。因此,网络作品理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从本质上来说,网络化的作品可认为是传统著作权的客体,当然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从著作权的归属的角度来讲,作品新的表现方式或使用手段的出现,并不能否定作者对其创作在新的领域内享有著作权。所以网络化作品的著作权仍归属于原作品的著作权人。

2、网络化作品是其创作人直接借助电脑技术进行的原始创作,其独创性当与传统作品无异,并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等。因此,网络化作品是符合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特征的,也应享有著作权。而其著作权的享有者,当为作品的作者。

3、网络化作品是一种“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属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著作权应归属于网站管理者,其对网站的内容的整体享有著作权。

4、各种电子公告板即BBS的作品的著作权也值得研究。有人认为,公告板上的作品是各个参与者合作的结晶,其著作权应当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二、网络作品的侵权行为认定与侵权责任追究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互联网环境下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提供者,至少包括:网络基础设施服务提供人,接入服务提供人,主机服务提供人,电子公告板服务提供人以及搜索引擎程序提供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知识产权侵权发生时所承担的责任一般应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其提供的设施服务,连接服务本身直接发生侵权而应负的责任,二是他人借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系统、设施或搜索工具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负的责任。在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仍应从我国民法通则有关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入手,坚持行为、结果、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过错四要件的统一性。

目前,我国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主要可归为三种情况:

第一,以纸质媒体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对网络的侵权,即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

第二,网络对网络的侵权,即发表在一个网站上的作品被另一个网站擅自使用。网络对网络的侵权行为更多地表现为对其他网站的信息资源著作权的侵犯,特别是有些商业站点,缺乏信息资源,未经授权大量摘抄新闻媒体的网络版信息,已引起许多网上媒体的关注。

第三,网络对传统媒体的侵权,即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而引发的纠纷。根据《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包括:

1、网络服务提供者参与侵权行为。网络服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了他人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

2、网络服务提供者故意不移除侵权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实施了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在著作权人提出了确有证据的警告后,仍然不采取技术措施移除侵权内容的,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3、网络服务提供者拒绝提供侵权人的网络注册资料。著作权人索要侵权人的网络注册资料时,应出示其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以及侵权情况证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视为未提出索要请求。著作权人发现网络著作权侵权信息的,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其提供侵权人的网络注册资料,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网络作品保护的路径选择

毕竟互联网还只是一个新兴的玩意,各国有关网络侵权的立法基本上属于价值判断而缺乏量化选择的论证。在此特定情形下理应重视诚实信用、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的指导性作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既要着眼于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激励科学文化艺术的发展,又要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施以必要限制,以促进网络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我国现行有关立法规定不周全,漏洞颇多,对网络版权缺乏强有力的保护,此种情形越发彰显了诚实信用、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所具有的解释补充现行法、使民事权利的范围确定化、强制调解权利人与他人的利益冲突等功能。

(一)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网络作品的著作权

在网络立法不成熟的今天,许多网站通过加密、防火墙、入网控制、访问控制等安全技术手段来加强网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一方面,采用技术手段虽然可以较为有效地保护开发者的利益,但同时也给用户带来不便。另一方面,随着技术的进步,这样的技术保护措施并不是坚不可摧的,只有不断地完善网络立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网络作品的著作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我国目前关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主要有4个渊源:一是WTO规则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及两个“因特网条约”《WCT》和《WPPT》;二是《著作权法》。修正后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等著作权人的权利;三是国务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四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这些法律渊源在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上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小编建议,在逐步建立一部完整的网络立法的过程中,应对涉及网络作品著作权的相关主体及权利义务关系,著作权的归属、保护和限制,侵权的认定及举证责任,管辖地的确定,归责原则,赔偿责任等方面的内容适时地由国务院或两高院作出规定或司法解释,以消除立法的灰色地带,更好地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人的权益,更好地指导人民法院审理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纠纷案件。

(二)加强网络作品著作权的特殊管理和保护

考虑到网络上的信息是极为丰富的,那么这些信息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必定是不现实的,况且操作难度也是很大的,而且,也不适应网络资源共享的特点。对现行“合理使用”重新界定,使之适应网络著作权的需要,保证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得到调和。这些特殊的管理包括:

1、设立网络行业组织,加强网络自律。网络是个虚拟空间,对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单靠政府或者法律的约束是很难完全实现的,还必须加强网络行业内部的自律。

2、允许网站先用,之后适当付酬。对于著作权人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这四种权利,网站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加以保护。

3、实行“推定许可”,对作者权利加以适当限制。作者将作品上传到网上,应该充分认识到其被转载、复制的可能性和广泛性,如未作说明,或没有采取技术手段预防其被转载、复制,即认为作者自动放弃其部分著作权,允许网络使用者免费阅读和下载网站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网络著名权保护的条约相信大家都有一定的认识,要时刻关注知识产权安全小知识,登录就可以了解上述等知识,在这里还可以对其什么是著作权保护等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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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正视幸福条约

全文共 1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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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

「喂,妳在哪?你声音听起来怎么这么累啊?」

『我刚练完舞啊,妳咧?你声音怎么这么遥远?』

「打来让你羡慕哒,我啊,我现在在埃及喔!嘿嘿,我这里有阳光还有帅哥,妳都不知道,我现在杵的这个欧拉比广场啊,除了咖啡香,还有好几卡车头上抹油、身穿米色麻制上衣、散发着淡淡的、迷人的古龙水香味的俊俏埃及男子~」

『哇,听起来好象真的很不赖,咦?你那边几点?』

「开罗这里,现在下午两点啊,国内现在晚上八点吧?」

『对啊,国内现在应该是八点,不过我这边九点!』

「九点?就算你在北京也不可能九点啊‧‧‧」

『是啊是啊,你现在有五秒钟的时间可以考虑要不要挂电话,我在东京~五、四‧‧‧』

「呃~没差啦,顶多等我妈发现帐单的时候,我在呼噜噜装做不知道就好啦!」

『要是我是你妈,一定扁死你这败家女。怎么啦?你会从大老远的埃及,打国际电话给我,铁是发生了什么大事。』

「我决定这趟旅行,我要去TempleofHathor,好好膜拜一下Hathor~」

『嗯?赫特女神,太阳神的女儿嘛。』

「是啊,就是咱们女性的保护者,带给女人欢乐与爱情的女神。我一定要去好好供奉祂,我老觉得我的爱情出了很大的问题。」

『说的这么严重。哪个不识相的又惹你了?』

「女人~我问你哦,你觉得我们这个年纪喜欢怎样的男人?」

『男人?我觉得我们这个年纪喜欢的,都还只能算是男生吧。我们自己都只是有些时候是女人,大部分的时候根本就是小孩,男人有时候对我们来说还有些太遥远‧‧‧我们要的应该是还会陪我们玩的、逗我们开心的、说话很白烂、大方不扭捏、冲动不冷静的。』

「嘿,对,你还记得那个大我六七岁、正在追我的日理万机CEO吧?」

『总经理先生啊。喔,就是我说促成我们的〝共业效应〞的那个。』

「是啊,有时候看他对我这么好,什么事情都硬要帮我打理好好的、处处设想很周到,我就会觉得,我真是太早遇到他了,现在的我根本就不可能跟他厮守到老。」

『人跟人之间吶,有时候就是没办法什么都〝刚刚好〞。』

「你看,我们几个约去小酌,邀他去,他总是说他去接我就好。有时候跟他坦白,我真的没那么喜欢他,他还说他会等我。」

『唉唷喂呀,光是这句他会等你,也就太有压力了吧!』

「上次我跟他到IKEA买了张要自己组装的压克力小圆椅,得用那种橡皮槌敲敲敲的。后来我回家怎么弄都弄不好,敲这边,那边就翘个半天高。然后我打电话问他该怎么办?他竟然洋洋得意地跟我说,我已经快要变成没有他不行了?!他话还没说完我就挂电话了,他莫名其妙嘛~~」

『哈哈,我了解。我们都受不了这种只是在言语上占了便宜还高兴的不得了的人。明明还没追到手,却老是一副超有把握的样子。』

「对,然后每次出去总是一副该花钱的,都他来负责的样子。」

『我的那个〝共业效应〞也是这样,每次说好这次出去我付帐;可是回家之后,我老是会发现包包里的某个角落多出了一两千元,然后他还会特别打电话来问我,有没有看到他放的钱‧‧‧』

「看来你那个也挺猛的,真的是共业效应大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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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给老公的幸福条约!

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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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间,能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婚姻条约看起来好像挺有意思的。这也是一种爱情的态度吧。

『喂~~』

「喂,妳在哪?你声音听起来怎么这么累啊?」

『我刚练完舞啊,妳咧?你声音怎么这么遥远?』

「打来让你羡慕哒,我啊,我现在在埃及喔!嘿嘿,我这里有阳光还有帅哥,妳都不知道,我现在杵的这个欧拉比广场啊,除了咖啡香,还有好几卡车头上抹油、身穿米色麻制上衣、散发着淡淡的、迷人的古龙水香味的俊俏埃及男子~」

『哇,听起来好象真的很不赖,咦?你那边几点?』

「开罗这里,现在下午两点啊,国内现在晚上八点吧?」

『对啊,国内现在应该是八点,不过我这边九点!』

「九点?就算你在北京也不可能九点啊‧‧‧」

『是啊是啊,你现在有五秒钟的时间可以考虑要不要挂电话,我在东京~五、四‧‧‧』

「呃~没差啦,顶多等我妈发现帐单的时候,我在呼噜噜装做不知道就好啦!」

『要是我是你妈,一定扁死你这败家女。怎么啦?你会从大老远的埃及,打国际电话给我,铁是发生了什么大事。』

「我决定这趟旅行,我要去TempleofHathor,好好膜拜一下Hathor~」

『嗯?赫特女神,太阳神的女儿嘛。』

「是啊,就是咱们女性的保护者,带给女人欢乐与爱情的女神。我一定要去好好供奉祂,我老觉得我的爱情出了很大的问题。」

『说的这么严重。哪个不识相的又惹你了?』

「女人~我问你哦,你觉得我们这个年纪喜欢怎样的男人?」

『男人?我觉得我们这个年纪喜欢的,都还只能算是男生吧。我们自己都只是有些时候是女人,大部分的时候根本就是小孩,男人有时候对我们来说还有些太遥远‧‧‧我们要的应该是还会陪我们玩的、逗我们开心的、说话很白烂、大方不扭捏、冲动不冷静的。』

「嘿,对,你还记得那个大我六七岁、正在追我的日理万机CEO吧?」

『总经理先生啊。喔,就是我说促成我们的〝共业效应〞的那个。』

「是啊,有时候看他对我这么好,什么事情都硬要帮我打理好好的、处处设想很周到,我就会觉得,我真是太早遇到他了,现在的我根本就不可能跟他厮守到老。」

『人跟人之间吶,有时候就是没办法什么都〝刚刚好〞。』

「你看,我们几个约去小酌,邀他去,他总是说他去接我就好。有时候跟他坦白,我真的没那么喜欢他,他还说他会等我。」

『唉唷喂呀,光是这句他会等你,也就太有压力了吧!』

「上次我跟他到IKEA买了张要自己组装的压克力小圆椅,得用那种橡皮槌敲敲敲的。后来我回家怎么弄都弄不好,敲这边,那边就翘个半天高。然后我打电话问他该怎么办?他竟然洋洋得意地跟我说,我已经快要变成没有他不行了?!他话还没说完我就挂电话了,他莫名其妙嘛~~」

『哈哈,我了解。我们都受不了这种只是在言语上占了便宜还高兴的不得了的人。明明还没追到手,却老是一副超有把握的样子。』

「对,然后每次出去总是一副该花钱的,都他来负责的样子。」

『我的那个〝共业效应〞也是这样,每次说好这次出去我付帐;可是回家之后,我老是会发现包包里的某个角落多出了一两千元,然后他还会特别打电话来问我,有没有看到他放的钱‧‧‧』

「看来你那个也挺猛的,真的是共业效应大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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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中国近代史知识点梳理:义和团运动之东南互保与辛丑条约

全文共 1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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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政府尚未向各国宣战时,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两广总督李鸿章、铁路大臣盛宣怀、山东巡抚袁世凯、闽浙总督许应骙等即商议如何保存东南各省的稳定,避免列强有借口入侵;同时密议盘算倘若北京失守而两宫不测,当由李鸿章作总统支撑局面。清政府向十一国宣战后,刘坤一、张之洞、李鸿章,和闽浙总督许应、四川总督奎俊、山东巡抚袁世凯,即和外国达成地方上的协议,称东南互保。他们称皇室诏令是义和团胁持下的"矫诏、乱命",在东南各省违抗支持义和团的命令。

而清朝皇室逃往西安途中,就已命令各地官兵剿灭义和团。9月7日,清廷发布上谕,称"此案初起,义和团实为肇祸之由,今欲拔本塞源,非痛加铲除不可"。中外势力的联合导致了义和团运动的失败。同时,清政府派庆亲王奕劻及李鸿章为全权特使,与各国和谈。

1900年10月,李鸿章抵达北京,向八个占领国展开谈判。当中俄国志在另约取得中国的东北;德、法、日、意皆有瓜分中国领土的想法;但英、美则以商业为重,希望保持在华的贸易利益,对俄国的扩张存有戒心,故此反对各国的领土要求。李鸿章从国际法上,提出义和团为叛逆,皇室之前的宣战诏令是被挟持之下发出;不承认中国与十一国交战;事件是外国派兵来华助剿叛乱。故此各国无割地的理据,而中国则只有赔偿军费的义务。最后达成的《辛丑条约》的正式名称,亦只是一个中国与十一国之间的赔偿协定(SettlementProtocol),而并非交战国之间的正式和约(PeaceTreaties)。至今,西方国家仍然以"拳民暴乱"(BoxerRebellion),来称呼整个义和团及八国联军事件。

1901年6月11日,清廷下诏,停止外侨被"戕害凌虐"的以下45个城镇文武考试五年:山西省太原府、忻州、太谷县、大同府、汾州府、孝义县、曲沃县、大宁县、河津县、岳阳县、朔平府、文水县、寿阳县、平阳府、长子县、高平县、泽州府、隰州、蒲县、绛州、归化城、绥远城;河南省南阳府、河内县、郑州、光州、陈州府;浙江省衢州府;直隶省北京顺天府、保定府、永清县、天津府、顺德府、望都县、获鹿县、新安县、通州、武邑县、景州、泺平县;东三省盛京、甲子厂、连山、于庆街、北林子、呼兰城;陕西省宁羌州;江西省鄱阳县;湖南省衡州府。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签署《辛丑条约》。中国虽然免于领土被瓜分,但需要向各国给予总计4.5亿两白银的战争赔款,史称"庚子赔款",由关税及盐税中扣付。这个数目的意味着要向每个中国人惩罚一两白银。赔款的总值按当时银价,约为3亿330万美元。这笔赔款金额过于庞大,后来美国改变策略,主动退还了部分赔款,应付赔款2444万,美国将当时尚未付足的1078万从1909年1月起退还帮助中国建立海外留学教育系统以培养亲美势力。最初称为"清华学堂",为留美预备学校,即后来清华大学的基础,成为后来中国最优秀的高等学府之一。英国后来也退还了部分赔款。

编辑推荐:义和团运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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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中国近代史知识点梳理:中国近代的不平等条约体系

全文共 20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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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之后在中国存在的条约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条约关系。表面上看,这些条约具备了国际法的各项要素和细节要求。实际上它违背了近代国际法的本质要求--签约国双方或各方的平等关系。在近代,强迫中国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成为列强干预和控制中国的最重要手段之一。这些条约渗透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司法、文化等各个方面,从而形成一种庞大体系。我们把它称为不平等条约体系。这个不平等条约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842年至1860年为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南京条约》的签订开始了这个体系的形成过程;该约又与《望厦条约》、《黄埔条约》一起构成了不平等条约体系最早的也是最重要的三块奠基石。通过这三个条约,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英法美三国从中国获得了如下权利:霸占中国领土权、五口通商权、协定关税权、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在华传教权、口岸租地权。这些权利构成了外国在华特权的最基本的方面,尔后所有不平等条约规定的种种特权不过是上述权利的延续、派生和补充。鸦片战争结束后14年,英法又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这场战争后清政府与列强签订了:1858年的中英、中法《天津条约》、中俄《瑗珲条约》,1860年的中英、中美、中法、中俄《北京条约》。列强从中又取得了一些新的条约特权,大块割取中国领土权(沙俄割占了近15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英国割去了九龙司);增开商埠权(增开南京、汉口、天津等11个商埠,使条约口岸从沿海向长江流域扩展);外国公使驻京权;外国军舰在中国领水巡逻权;鸦片贸易合法权;外国公使在内地租屋买地权;贩卖华工权等。

1860年至1919年为扩大期。在这个时期,除英法美俄等国外,又有更多的国家跻身于这个体系之中,总数达20多个国家。扩大期的60年中又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小的阶段。19世纪60~90年代是第一个小阶段,在这30年中,中外关系相对平静,除了1884~1885年爆发的中法战争外,没有发生大规模的中外战事。因此这一时期没有出现影响全局的条约,但"局部性"的条约却层出迭起,如《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中法新约》等。从甲午中日战争开始步入第二个小阶段,这一时期中日签订的《马关条约》是一个空前的屈辱和约,它给中国带来的危害有:领土的大割让(台湾、澎湖列岛、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辽东半岛后经俄、德、法三国干涉赎回);外交的大失败(一直作为中国屏障的朝鲜成为日本的"保护国");财政的大出血(中国对日赔款2亿两白银,后又加上3千万两"赎辽费");主权的大出让(沙市、重庆、苏州、杭州成为新辟的口岸);经济的大损失(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办工厂,列强开始对华资本输出)。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还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仅在1893年3月到6月的短短时间里,列强便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把中国约一半省区相继划分成各自的势力范围。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是对中国危害最严重的一个条约,列强通过这纸条约得以实现了对中国的野蛮的政治奴役、经济掠夺、军事监督和文化侵略。这个条约使中国的主权严重丧失,经济上帝国主义的残酷勒索使中国的经济几近崩溃,军事上中国的国防能力遭到全面限制,思想文化上中国人民的反帝爱国意识遭到摧残扼杀。这个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地半封建社会的最终形成。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建立了中华民国,但袁世凯窃取了辛亥革命成果。袁为满足自己称帝的野心,不惜以整个国家为代价,接受了日本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

1919~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是不平等条约体系在中国存续的第三个时期,即修订期。这一时期有两个特点:一是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基础开始动摇,列强被迫修订这个体系的若干内容,开始部分放弃在华的条约特权。二是这个时期的不平等条约体系虽然发生了动摇,却没有被摧毁,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中国受不平等条约体系束缚压迫的局面没有彻底改观。甚而,不平等条约体系在20世纪30~40年代又两度得到加强。一次加强是伴随着日本对中国的全面侵略而来,"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政府同中国的傀儡政权--伪"满洲国"政府、汪伪政府等签订了一系列企图变中国为日本独占殖民地的条约。"七七"事变前,国民党政府奉行"不抵抗"政策和"攘外必先安内"政策,也同日本签订了一系列妥协投降条约。第二次加强是伴随着美国对中国侵略的加深而来的,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国支持蒋打内战,美蒋签订《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空前出卖国家主权。但历史进步的潮流不可阻挡,条约体系的两度强化并不能改变其在中国日益缩小的命运。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其第55条宣布:"对于国民党政府所订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它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待过去所签订的条约的严正立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宣告了旧条约体系的瓦解,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新条约时代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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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国法考点之国际法条约

全文共 20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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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国际法条约相关司法国法考点知识。

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它是国际:去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国际习惯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的普遍性和基础性。虽然现在许多的国际习惯被编纂进入条约,但是从效力的普遍性上讲,条约并不能替代被其编纂的国际习惯。同时,条约不可能包罗国家实践中所有方面的规则,新的习惯规则仍不断产生。从这些意义上,国际习惯被认为是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

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上述的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存在所谓法律确信( opinio juris)。一项国际习惯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要素,特别是心理要素。历史上一项国际习惯的形成过程往往需要很长时间。而现代由于技术的发展和交往的迅捷,一项国际习惯可以在较短的时间迅速形成。

证明一项国际习惯是否确立和存在,必须提出相关的证据。由于无论是物质要素或法律确信,都是在实践中表现出来,因此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必须从国际法主体的实践中寻找证据。一般地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第二,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包括决议、判决等;第三,国家的国内立法、司法、行政实践和有关文件。

在国际法中,“习惯”( Custom) -词是意义明确的法律用语,其表明具备了两个构成要素的、具有法律拘束力规则。而“惯例”一词,目前存在几种不同的用法。一是所谓广义的用法:“惯例”一词包括了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习惯,也包括没有法律拘束力的一般通例;二是所谓狭义的用法,其下又分为不同的两种:一种是使用“惯例”一词与“习惯”同义,专指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或制度。这种用法目前已不多见。另一种用法恰恰相反,“惯例”一词被用来专指没有强制性法律拘束力的一般实践或通例。对这些用法应注意加以区分,似便正确理解和使用。

2般法律原则

对于“一般法律原则”的含义以及其是否构成独立的国际法渊源,存在不同看法。较为广泛接受的观点认为,“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一些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等。“一般法律原则”的作用是填补法院审理案件时可能出现的由于没有相关的条约和习惯可以适用而产生的法律空白。它在国际司法实践中处于补充和辅助地位,很少被单独适用,然而其在国际法理论和规则发展上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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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条约

条约是现代国际法主要的法律渊源,是当代国际法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的、规定当事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从渊源的角度看,有人将条约分为“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前者一般是双边或少数国家参加,旨在规定缔约国之间的特定事项的权利义务的条约,如贸易交通等事项的条约。后者由多国参加、目的和内容是确立或修改某些国际法原则、规则或制度。从确立国际社会一般法律规则的角度看,多数国家参加的“造法性条约”,无疑具有更重要和普遍的意义。但是,由于所谓“契约性”和“造法性”条约在实践中往往很难区分开,并且任何条约都为当事国创立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因此从对缔约国具有法律拘束力角度看,二者没有本质区别。

司法三国法考点之国际法条约

国际法的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

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

3、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方式

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的本身的行动。

但国际法仍然是法律

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

3、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

4、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且各国也是遵守的。

战后国际关系新发展的特征:

1、自然法学派:维多利亚、苏亚利兹、普芬道夫、

社会连带法学派:狄冀、庞德

规范法学派:凯尔逊

2、实在法学派:边沁、宾刻舒刻

3、格老秀斯(折衷法学派):格老秀斯、沃尔夫、瓦特尔

4、国际法效力的根据应该是国家之间的协议:

A、国际法是国家之间 的法律,国家是国际法的制订者,因此,只有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都对各国具有拘束力

B、各国达成的协议是各国作为国际法的制订者,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共同制订的法律文件,因此,成为各国必须和应该遵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

C、各国之间的协议是各国强制执行国际法的根据。

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穿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并非可以任意选用或者废弃的原则。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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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全文共 2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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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是国家和国家签订的有关政治、军事、经济 或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书。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条约成立实质要件的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条约加入

条约加入是成为缔约国的方式之一,指未在多边条约上签字 的国家可在条约正式签署后一定时期内通过签字而成为该条约缔约国。通常适用于开放性条约。有的无条件地允许非签字国加入,如1949年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 日内瓦公约。有的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或须具备一定条件,如《 北大西洋公约》规定,只有经缔约国一致同意和邀请的欧洲国家才得加入。加入的程序是,由加入国以书面通知条约保存国(加入联合国倡议签订的条约时, 通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由保存国转告其他缔约国。条约对加入国开始生效的时间取决于条约本身的规定。有的规定自交存加入书之日起生效;有的规定在加入书交存后的一定期限后生效。非开放性条约只有在全体缔约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加入。

条约草签

条约正式签订以前的一种简易签署形式。它通常不具有与正式签字同样的法律效果,只构成对条约约文的认证。 草签通常使用于缔约各方意欲在缔约谈判结束以后经过一段时间才举行条约签署的情况。条约草签后,须继之以正式签字。只有正式签字日期方能作为有关国家成为条约签字国的日期。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一项书面条约,除必须具备条约文本,以及对条约的拘束力的接受等形式条件外,其有效性还须具备三个实质性条件:具有完全的缔约权;自由同意;符合强行法。

(一)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1.缔约能力。缔约能力或称为缔约资格,是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拥有的合法缔结条约的能力。

一般地,非国际法主体没有普遍地合法缔结条约的资格,因此,主权国家拥有完整、全面的缔约能力。国家内部的行政单位、地方政府一般不能与外国缔结条约,除非得到国家的授权。个别条约可能出现某个非国际法主体实体的参加,这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国际法的其他规则,特别是经有关国家的同意,作出特别的安排,使该实体成为该条约的缔约方。这种个例下,该非国际法主体的实体不得由此而具有了普遍的缔约资格。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2.缔约权。缔约权是指拥有缔约能力的主体,根据其内部的规则赋予某个机关或个人对外缔结条约的权限。

对于国家来说,就是指国家国内法规定哪些个人和机构有权代表国家对外缔结条约,及在对外缔约方面的权限。在一国内部哪些政权机关行使缔约权,各国法律规定并不相同。例如,美国的缔约权由总统和国会共同行使,日本的缔约权由政府内阁、国会及天皇共同行使。

3.缔约方必须具备完全的缔约权。首先,缔约机关不得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一般限制。其次,被授权缔约的代表不得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

对于缔约机关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限制所缔结的条约是否有效的问题,《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一国不能以本国机关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而主张其所缔结的条约无效,除非这种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规定的行为非常明显,涉及根本重要的国内法规则。对于被授权缔约的代表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所缔结的条约,除非事先已将对这位谈判代表的权限的特殊限制通知其他谈判国,其本国不得以此作为其所缔结的条约无效的根据。

(二)自由同意

缔约国自由地表示同意构成条约有效的基本条件之一。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情况下所表示的同意都不能被认为是自由同意。

1.错误。这里所指的条约中错误,不是指条约的文字错误,而是指与缔约时假定存在并构成一国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的事实或情势有关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该国可援引错误,主张其表示受条约拘束的同意不是真正的同意,因而所缔结的条约无效。但是如果错误是由有关国家本身的行为所造成,或在缔约时知晓或应当知晓该错误,则不能援引该错误主张条约无效。

2.诈欺和贿赂。在谈判条约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诈欺或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从而违反缔约国的自由同意,受诈欺或代表受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

3.强迫。强迫包括对一国谈判代表的强迫和对国家的强迫。前者指通过行为或威胁对一国代表实施强迫而获得的其同意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后者指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以武力或威胁对一国施行强迫而获得的条约缔结。以强迫而缔结的条约自始无效。

(三)符合强行法规则

强行法和任意法是相对的概念。任意法是指各国可以用个别的彼此约定选择或排除适用的法律规则。强行法则是国际社会全体公认为不能违背、并且以后只能以同等性质的规则才能变更的规则,它不能以个别国家间的条约排除适用。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必须符合国际法强行规则。首先,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者无效。其次,条约缔结后如遇新的强行规则产生时,与该规则相抵触者失效并终止。前者是自始无效,后者则是自与新的强行规则发生抵触时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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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保留

条约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的单方面声明,其目的在于摒除或更除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只有多边条约发生保留问 题。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任何一国都可以提出保留,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条约本身禁止保留;条约仅准许特定的保留,其余条款不在其内;或保留与条约目的和宗旨不合。

保留的效果是,除条约另有规定外,如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就该缔约国而言,保留国即成为该条约当事国,但须以该条约已对这些国家生效为条件;

如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反对国与保国间并不因此而不发生效力,但反对国明确表示相反意思者不在此限;

一国提出保留时,只要至少有另一缔约国已经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如果一国在接到保留国的通知后12个月内,或至其表示同意承受条约拘束之日为止,未对保留提出反对,该项保留即被视为已被该国接受;对另一当事国成立的保留,在保留国与该另一当事国的关系上,可在保留范围内修改保留所涉及的条约规定,而在其他当事国之间,这项保留则不影响条约规定;反对保留的国家如果并未反对该条约在该国与保留国之间生效,则在该两国之间仅不适用所保留的规定。

如果条约明文准许保留,则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除另有规定外,保留和对保留的反对都可随时撤回。保留、明示接受及反对保留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致送缔约国及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其他国家;撤回保留或对保留的反对也须以书面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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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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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国家签订的有关政治、军事、经济 或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书是为条约,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条约的解释的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

1.条约解释的补充资料。如果以上述规则解释条约,意义仍不明确或难以解释,或所得结果显属荒谬或不合理时,可以使用解释条约的补充资料,包括条约的准备工作及缔约的情况在内,如谈判记录、历次草案、讨论纪要等。但这些材料仅仅是作为上述解释方法的辅助和补充,本身不具有决定性。

2.两种以上文字的条约的解释。

(1)经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条约中规定或当事国协议当遇到意义分歧时应以某种约文为根据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

(2)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仅可以在解释条约时作为参考。

(3)在各种文字的作准约文中,条约的用语应被推定为有相同的意义。

(4)除按规定应以某一约文为准外,在几个作准约文中发现意义有分歧,而适用以上解释规则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及宗旨的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条约的解释

条约的解释是指对条约条文和规定的真实含义予以说明和澄清。《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了条约解释应遵循的主要方法和规则。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的解释

(一)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1.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条约解释应按照条约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来解释。条约的用语应给予其通常的含义,一个词语有时可能有几个含义,因而不能孤立地予以解释,必须结合条约的上下文,解释该词语在条约中的实际含义。条约的上下文除约文外,还包括条约全体当事国之间就该条约的缔结所订立的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协定,或个别缔约国间缔结或作出的并经其他当事国接受的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文书。

与条约上下文一并考虑的因素还有该条约当事国之间嗣后订立的关于条约的解释或其规定的适用的任何规定;确证该条约各当事国对条约的解释意见一致的在该条约适用上的任何嗣后惯例;适用于该条约各当事国之间的关系的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

2.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条约是为一定目的缔结的,条约的目的和宗旨贯穿于整个条约之中。解释条约要选择最符合其目的和宗旨意义,而不能相反。

3.善意解释。是指条约的解释应以诚实信用履行条约为出发点进行,解释不能使得一方不公正或不公平地优于另一方,也不能试图阻挠或破坏条约的履行。善意原则直接源于“条约必须遵守”的规则,在条约的解释中有重要作用。

(二)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

1.条约解释的补充资料。如果以上述规则解释条约,意义仍不明确或难以解释,或所得结果显属荒谬或不合理时,可以使用解释条约的补充资料,包括条约的准备工作及缔约的情况在内,如谈判记录、历次草案、讨论纪要等。但这些材料仅仅是作为上述解释方法的辅助和补充,本身不具有决定性。

2.两种以上文字的条约的解释。

(1)经两种以上文字认证作准的条约,除条约中规定或当事国协议当遇到意义分歧时应以某种约文为根据外,每种文字的约文应同样作准。

(2)作准文本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仅可以在解释条约时作为参考。

(3)在各种文字的作准约文中,条约的用语应被推定为有相同的意义。

(4)除按规定应以某一约文为准外,在几个作准约文中发现意义有分歧,而适用以上解释规则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顾及条约目的及宗旨的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

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1.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条约解释应按照条约用语在其上下文中的通常意义来解释。条约的用语应给予其通常的含义,一个词语有时可能有几个含义,因而不能孤立地予以解释,必须结合条约的上下文,解释该词语在条约中的实际含义。条约的上下文除约文外,还包括条约全体当事国之间就该条约的缔结所订立的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协定,或个别缔约国间缔结或作出的并经其他当事国接受的与该条约有关的任何文书。

与条约上下文一并考虑的因素还有该条约当事国之间嗣后订立的关于条约的解释或其规定的适用的任何规定;确证该条约各当事国对条约的解释意见一致的在该条约适用上的任何嗣后惯例;适用于该条约各当事国之间的关系的任何有关国际法规则。

2.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条约是为一定目的缔结的,条约的目的和宗旨贯穿于整个条约之中。解释条约要选择最符合其目的和宗旨意义,而不能相反。

3.善意解释。是指条约的解释应以诚实信用履行条约为出发点进行,解释不能使得一方不公正或不公平地优于另一方,也不能试图阻挠或破坏条约的履行。善意原则直接源于“条约必须遵守”的规则,在条约的解释中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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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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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终止指条约到期或由于某种事实或原因而失去了效力。 一般条约到期除无期限的条约外,一般条约均规定期限。条约期满,即行终止,除非根据条约的规定予延长。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1.条约本身规定。实践中缔约方通过条约本身规定所引起的条约终止的情况主要有:

条约规定的期满并且没有延期;条约规定的其他解除条约的条件成立,如某一特定事件的发生。

2.条约当事方共同的同意。条约可因当事方在缔约后明示或默示的共同同意而终止或暂停施行。一项条约某当事方与条约缔约国咨商后,经全体当事国同意,条约可以终止或暂停施行。

司法国际法考点之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3.单方解约和退约。条约是经过全体缔约国一致同意才缔结的,在条约有效期内,各缔约国负有忠实履行条约的义务。除条约明文规定允许一方退约或解约外,一般不经其他缔约国的同意,不得单方面终止或退出条约。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只有经确定某一条约的当事国原意为容许有废止或退出的可能,或由条约的性质可认为含有废止或退出的权利,当事国才可以单方废止或退出该条约。在这种情况下,当事国必须提前12个月通知其陂止或退出条约的意思。

4.条约履行完毕。条约规定的事项已履行完毕,条约即告终止。条约因缔约各方分别将条约规定的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而终止是条约终止的最常见情况。

5.条约因被代替而终止。条约的全体当事国就同一事项缔结后订条约,如果以后订条约为准,或先后订立的两条约内容不合,使两条约不能同时适用,则先订条约终止。

6.条约履行不可能。条约缔结后,如果实施条约所必不可少的标的物永久消失或毁坏,以致不可能履行条约时,当事国可以此为理由终止或退出条约。如果不能履行属于暂时性的,则当事国只能暂停条约的实施。并且,如果这种履行的不可能是由于当事国本身违反国际法而造成,则当事国须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7.条约当事方丧失国际人格。当一国分裂为数国或并入其他国家而丧失其国际人格时,它所缔结的双边条约即行终止,除非有一个新国家继承该国的对该条约的权利和义务。

8.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使得以此种关系为适用条约必不可少的条件的条约终止。其他条约不受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的影响。

9.战争。战争发生使交战的缔约国间的政治条约、双边的商务条约终止。其他双边条约暂停施行。但关于战争法规方面的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不得终止。

10.一方违约。条约当事国一方违约时,他方可以终止该条约或暂停条约的施行。这是作为对对方不法行为的一种对抗,但应满足必要和成比例原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因一方违约,缔约他方有权终止或暂停施行该条约,但条约当事国一方的违约必须是重大的违约,包括:

(1)条约当事国一方非法片面终止条约;

(2)违反条约规定,且这项规定是实现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必要的。一方并不严重的违约不能导致另一方的废约。

双边条约当事方之一重大违约时,它方有权终止该条约,或全部或部分停止其施行;多边条约当事国一方有重大违约时,其他当事方有权以一致同意的方式,在这些当事方与违约方的关系上,或在全体条约当事方之间,全部或部分停止施行或终止该条约。

11.情势变迁。情势变迁是指条约缔结后,出现了在缔结条约时不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的情况,则缔约国可以终止或退出该条约。“情势变迁”是“条约必守”的一个特殊例外。为了防止滥用情势变迁原则,保持较稳定的条约关系,《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情势变迁原则的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限制:

(1)缔约时的情势必须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根本性变化;

(2)缔约时的情势构成当事国同意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

(3)情势变迁的效果将根本改变依条约尚待履行的义务范围;

(4)确定边界的条约不适用情势变迁原则;

(5)如果情势的改变是由于一个缔约国违反条约义务或其他国际义务造成的,这个国家就不能援引情势变迁终止或废除有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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