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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五险一金由谁买【通用20篇】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部分用人单位企图逃避责任,不愿为员工申请。这种时候劳动者就可以进行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如何申请工伤呢?下面就由问学吧小编来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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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十级怎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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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行业工伤事故也频频发生。那么,工伤鉴定十级怎么赔付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标准十级赔偿: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储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4)患职业病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执行的是《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包括如下十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15种。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必须是条例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所患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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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建筑工人工伤赔偿标准

全文共 1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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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那么建筑工人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来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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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鉴定工伤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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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工伤保险制度中的一个关键步骤,受伤职工或者死亡职工遗属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取决于工伤鉴定的结论。那么,鉴定工伤注意事项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鉴定工伤注意事项: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设区的市一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

(三)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外,以下情况也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超过一定时限的、旧伤复发的、工亡职工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抚恤待遇的、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的等。

(五)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然后,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诊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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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办理工伤险要多久生效

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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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现在很多新的劳动体系也是建立在劳动者的基础在实施的,比如书社会保障险,一些工伤险之类的,都还是向着劳动者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对于新员工以及刚办理工伤险的朋友来说,办理工伤险要多久生效呢?大家有过了解吗?不妨随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带着大家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这样大家对此也能多一些了解。

据小编查阅了相关资料后,为大家整理为以下三点作为参考:

1、新员工入职,当月无参保。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当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次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月1日零时。备注:当月未参保缴费,而选择下月参保缴费的情况。

假如用人单位在15号为新员工办理参保手续,该员工在20号发生工伤,用人单位25号到社保局补缴当月工伤保险费用的,那么25号之后工伤的医疗待遇和补偿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2、新员工入职,当月社保已由前用人单位购买,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选择次月生效,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办理手续那天的次日零时生效。

3、用人单位未为员工参保的,该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可到社保局申请补缴,由社保局监察核实后,为全单位应缴未缴的人员补缴2年的费用,那么补缴之后的工伤待遇可由社保支付。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可以更好的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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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职工发生工伤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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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工作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意外受伤事件,在这个时候,该如何认定自己的工伤,并进行申报呢?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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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单位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全文共 6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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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那么大家知道一般单位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吗?不妨和小编来一起看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

关于单位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小编为大家总结为以下几点,来供大家作为参考: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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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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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多朋友应该都知道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所以对我们来说这是一项很重要的保障,那么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大家有认真的了解过吗,今天就来带大家一起看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也能多了解一些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0号)《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第三条(六)解释:实行工伤保险奉行“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保障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1)实行“无责任补偿”的原则是基于“职业风险理论”。在生产过程中,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的风险总会存在,具有不可避免性。即使现代工业发展到相当的自动化和机械化程度,不测事故仍可能发生。就职工总体而言,职业伤害具有必然性和偶然性,非职工个人所能抗拒。实行“无责任补偿”的原则是慰死抚生、安定社会的需要。

(2)补偿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是补偿从事生产工作过程中遭受到工亡和工伤致残后的收入损失。对于职业性收入以外的第二、第三职业或者业余收入不在补偿范围。

(3)保障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工伤补偿性质属于“经济损失补偿”,包括保障与补偿两个方面。保障是工伤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对伤残职工或工亡职工遗属的工资收入减少或中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使其本人或者遗属大体保持原来的基本生活;补偿是对受保人工伤后,因肢体器官或生理功能受损害甚至丧失生命给予本人身心和家庭造成痛苦而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以示安慰,体现对劳动者价值的尊重。

(4)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运用工伤保险的机制促进工伤预防,不仅是减少基金支出的需要,更是工伤保险积极意义所在。从被动补偿走向积极预防,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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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伤保险的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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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现在的工作中,相信很多朋友对于工伤保险这个词已经很不陌生了,而且大家肯定也知道它对我们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一般工伤保险的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呢?不妨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一般来说,工伤保险是有年龄限制的,参保年龄界于年满18周岁至女工人身份50周岁、女干部身份55周岁、男性60周岁。所以由此,大家也可以看出男女的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

就是说,界定是否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需以劳动关系作为前提。如劳动者已经达到,即使与企业之间存在用工关系,但这种关系已经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更应纳入到劳务用工的范畴,在此期间的用工方式、权利义务关系,均需用工双方以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侵害当事人权益的条款)。员工与企业之间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发生正常的用工,然后企业才能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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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伤事故处理要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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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同时用人单位的百般抵赖等诸多因素也会导致工伤事故纠纷频频发生,劳动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处境十分艰难。为了使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掌握一些“工伤事故”纠纷维权要点与技巧是必要的,下面来看看工伤事故处理要点有哪些吧?

1、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首要证据是劳动合同(协议)。这里的劳动合同,既包括申请工伤认定时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也包括申请工伤认定时已经超过有效期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的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曾经存在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则通常只能按照一方的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最有力的证据,工伤职工应尽可能签订并获取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未将或拒绝将劳动合同书交给职工,职工在发生相关争议时,可以通过一些灵活手段将合同书取出。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认定工伤,就必须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相关证据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视听资料。

此外,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如证据不足时,工伤职工可以先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即先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确认劳动关系以后,再申请工伤认定。通过这种方式确认劳动关系要注意策略问题,即尽量不要以确认劳动关系作为唯一仲裁或诉讼请求,这样容易引起用人单位的警觉,不利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将支付工资、加班工资等作为仲裁和诉讼请求,只要用人单位在审理过程中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在裁决中或法院在判决中即可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2、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应确定自己的情形是否属于法定的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15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劳动者一定要结合条例的具体规定,对自己的情形进行仔细分析,并收集、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3、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的,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工伤影响劳动能力,应进行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情况。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该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5、工伤处理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本单位劳动调节委员会申请解决;调节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决定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是小编介绍工伤事故处理要点有哪些的内容,本网劳动安全知识库中还有很多关于工伤处理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关注,可以更好的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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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伤预防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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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社会在快速的发展,人们为了自己的生活也在不断的努力,可是近些年来,工伤事故的发生也很频繁,为了保障大家的自身安全,国家的相关条例也在不断的进行完善与改进。所以今天就想为大家讲讲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工伤预防费是什么,希望大家也能对此多一些了解与认识。

工伤预防费是工伤保险基金里提取工伤预防费用,用于安全奖励、事故预防、宣传和科研。那么一般工伤预防费投入的重要行业都有哪些呢?

从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性质规模,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小编认为,在目前工伤预防的资源还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应将工伤预防倾向性重点投入到以下行业和企业。

中小型企业。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国营(有)企业、大集体企业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和劳动保护工作,在生产和工作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重视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放在第一位,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比例相对较小。而中小型企业,尤其是私营、民营企业,都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成长起来的,因为缺乏计划经济年代主管部门“层层抓安全”的管理历史的“磨练”,对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工作得过且过,能免则免。况且这类企业过分地追求生产经营利润的最大化,对工伤预防、劳动保护的投入少,存在机构不全、制度缺乏等问题,导致出现了“三不现象”:环境(劳动场所)不良、设备不好、管理不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相对较高。

职业病高危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按来源可分为三类:一是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如粉尘、各种毒物;物理因素,如高温、噪声、振动、微波、放射线等;某些生物性致病因素。二是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精神或视力过度紧张等。三是与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措施不良有关的有害因素,如采光照明不足,通风不良,烈日下室外作业等。工伤预防费重点投入主要应放在对生产性有害因素的预防上,尤其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技术装备程度低、手工劳动比重大的企业,劳动者直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机会大,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较大的影响,应当重点考虑。在生产性有害因素中,化学因素是引起职业病或职业危害最为多见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两大类。化学因素引起的职业危害性大,预防投入应是重中之重。

建筑及高处作业行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建筑施工行业的作业岗位绝大多数属于高处作业,它包括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无论哪一种,都存在作业时坠落的可能。影响建筑施工这种高处作业导致坠落的可能因素很多,除一般高处作业外,还有一些更易发生坠落可能的因素,包括阵风风力、高温或低温环境、降雪、夜间高处作业、带电作业、悬空作业、抢救高处作业等。为尽可能避免这种高处坠落的可能,应将预防投入的重心放在建筑安全设备配置,比如保证走板、梯子、平台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配置安全可靠的载人升降设备和操作室等方面。

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交通工程学的观点,构成交通事故主要有三个因素,即人、路、车,人包括行人和驾驶人员,路包括街道和道路,车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就是由于人、路、车三者的时间和空间关系的失调,发生冲突从而导致人员伤亡、车辆毁损,道路设施遭到破坏。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占比很高,尤其是在大中型城市。由于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具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客观原因是由于道路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导致,因此,工伤预防也应当重点考虑交通运输行业,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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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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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工伤保险,相信很多朋友对此并不陌生,那么大家知道办理工伤保险流程是什么吗?不妨随来一起探讨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告诉大家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关于具体办理工伤保险流程,小编为大家整理为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相信小编讲完这些,大家对于办理工伤保险流程应该也有所了解了,欲知更多工伤安全小知识的朋友们,不妨赶快关注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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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船员工伤索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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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上保险并且违法成本过低是导致劳动者维权难的一个根本性问题。那么,船员工伤索赔程序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船员工伤索赔程序:

一、工伤认定申请

1、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出院证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结论,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不服认定决定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二、劳动能力鉴定

1、《工伤认定决定书》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6、发伤残证、

三、申请劳动仲裁

1、《工伤待遇赔偿申诉书》3份、《工伤认定决定书》3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3份。

2、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出院证明复件2份、住院病历复印件2份、伤残证复件2份。

3、开庭审理。

4、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

5、如单位或个人拒不履行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可以申请到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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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伤评残等级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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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法律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那么,工伤评残等级赔付标准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评残等级赔付标准:

一、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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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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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五险一金中,工伤保险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险种。职工工伤保险的保险费,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即便如此,作为享受工伤保险的职工,还是应该适当了解一下工伤保险费的相关知识,那么工伤保险一年多少钱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保险一年交多少钱

(一)缴费基数

1、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

2、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3、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全部劳动者。

(二)缴费费率

1、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分为三类六档,即一类行业的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8%,二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0%,二类行业三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三类行业一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8%,三类行业二档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3%。在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时,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工伤保险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2、费率浮动,从初次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第二年开始,属于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浮动,浮动幅度根据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总额(含全部费用)与缴费总额的比例确定。

3、缴费方式

每月10日前到地方税务局缴纳。

最后提醒:从事不同行业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比例是不同的,风险高的单位缴纳的比例高,风险低的则相对就要低些。同时单位在缴纳保险费的时候还需要看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意味着不同单位的职工购买的保险费是不同的。如需了解更多保险方面的小知识,请继续关注财产安全常识栏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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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不同等级的工伤如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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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由于法律的愈发普及,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在遭受工伤时,也不再是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急的团团转,知道法律可以维护合法权益,不再是偷偷地抹眼泪了,那么大家知道不同等级的工伤如何进行赔偿?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有以下的赔偿: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全国统一价)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2015年度)的20倍,即623900元。

2、丧葬费: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杭州市为例:2015年上半年平均职工工资(全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待权威发布)为4831×6=2898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单位支付】

3、交通费:【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

4、食宿费:【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基金支付】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以上的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的具体内容,如果大家觉得有帮助可以关注我们,下一期会给大家讲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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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在饭店工作时被烫伤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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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下,大家所从事的工作也是各有不同。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一些佼佼者,当然,也有很多行业的工作时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比如说我们每天的生活中,都离不开一日三餐,那么这就少不了在厨房辛苦工作的师傅们。如果说师傅们不小心在饭店工作时被烫伤属于工伤吗?来和一起了解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一起看看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

如果是工作中受伤,不管是他人造成的,或自己不小心造成的都可以认定工伤,工伤无过错。小编也查阅了一些资料,为大家总结为以下几点: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不追究劳动者责任的,只要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即使是违章操作,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2.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作中的一些小意外有时候是不可预测的,所以我们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不过大家也不用担心,每天为大家提供各方面的安全小知识,请大家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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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意外险包括工伤吗

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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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人们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安全问题,都会去选择为自己买份对应的保险,那么关于这个问题,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了解,那就是意外包括工伤吗?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看看相关的意外险包括工伤吗,希望大家在这方面也能多一些了解。

意外险包括工伤吗为您解答:意外险是不包括工伤的,而且意外险与工伤险也是有一定区别的,相关依据如下: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三个月、六个月等)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实际上是确定残疾程度的期限。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疾的直接原因。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近因。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诱因。

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小结: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意外险是不包含工伤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多了解,搞清楚他们的区别在哪里。好了,后期的内容里小编也会为大家讲讲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希望大家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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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工伤后辞职单位需要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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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工伤,劳动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伤残等级,如果确实是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的。工伤需要用人单位支付其医疗费,那么工伤后辞职单位需要赔偿么?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1、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以上的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

一是工伤劳动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否则属于非法解雇;

二是工伤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的主体有些许差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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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广东省的工伤认定问题答疑

全文共 1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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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工伤认定对于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你对工伤认定知道多少?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认定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1.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职工填写职业类别,企业职工填写工作岗位(或工种)类别。

4.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

5.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6.职业病名称按照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填写,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按实际接触时间填写。不是职业病的不填。

7.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清事故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清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7)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8)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栏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9)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的情况,是否受理的意见。

广东省工伤认定问题答疑

网友咨询:

上个星期工作受伤了,现在经治疗,处于恢复阶段,请问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有时间限制吗?

律师答复:

你好,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按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关于广东省的工伤认定问题答疑

网友咨询:

请问发生工伤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呢?

律师答复: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网友咨询:

3月份在工作中因操作不慎左手受伤,现在4月份了,离受伤快一个月了。不知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会不会延误了认定时间?

律师答复:

你好,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按职业病预防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所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不会延误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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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试工钟点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全文共 1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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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在试工期间上班,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入职合同,就无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那么钟点工上班第一天就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公司没有为试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钟点工构成工伤吗?下面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钟点工也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之对应,每天工作4小时以内、按小时计付工资的用工特点,虽名为钟点工,但完全具备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要件,即与公司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钟点工同样属于工伤保险的主体,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照样具有为钟点工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

另一方面,钟点工的情形当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即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都应当视为工伤。即虽然只是上班第一天,但因为是于上班期间,在从事清洁工作时致伤,无疑与之吻合。

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性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而《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公司必须为自己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买单。

工伤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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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出了工伤一般什么时候做工伤鉴定

全文共 5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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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业人员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工伤事故时有发生。那么,出了工伤一般什么时候做工伤鉴定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出了工伤做工伤鉴定时间: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确认为工伤后,根据治疗情况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如果伤情稳定,治疗已终结的,马上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按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伤残鉴定。申请工伤鉴定时,申请人要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但在申请伤残鉴定前,要先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才可以进行工伤的伤残认定。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一般需要按以下流程进行:

1、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后,可携带相关申请资料,至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料应含《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伤残职工身份证明资料、就医病历等一切相关资料。

2、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不全,会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全。

3、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资料齐全后,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会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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