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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五险一金由谁买20篇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有部分用人单位企图逃避责任,不愿为员工申请。这种时候劳动者就可以进行自行申请工伤认定。个人如何申请工伤呢?下面就由问学吧小编来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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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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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现在的工作中,相信很多朋友对于工伤保险这个词已经很不陌生了,而且大家肯定也知道它对我们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一般工伤保险的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呢?不妨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一般来说,工伤保险是有年龄限制的,参保年龄界于年满18周岁至女工人身份50周岁、女干部身份55周岁、男性60周岁。所以由此,大家也可以看出男女的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

就是说,界定是否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需以劳动关系作为前提。如劳动者已经达到,即使与企业之间存在用工关系,但这种关系已经不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更应纳入到劳务用工的范畴,在此期间的用工方式、权利义务关系,均需用工双方以协议的形式加以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侵害当事人权益的条款)。员工与企业之间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发生正常的用工,然后企业才能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也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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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工伤保险中断了能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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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很多朋友都知道工伤险对于大家而言是很重要的,可是一般出于种种原因,偶尔会出现工伤险中断的情况,那么像这种情况下,大家知道如何处理吗?不妨来和小编一起看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工伤保险中断了能补交吗,希望也能给大家更多的帮助。

工伤保险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不过对于工伤保险中断了能补交吗,这个问题,小编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这个是不可以补交的,不过这也没有关系,工伤保险是由单位全额承担费用,在员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交纳,在员工和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时不需要交纳工伤保险的。

同时工伤保险仅仅保交纳费用期间的事故。意思是说在发生事故时有交纳工伤保险,那么就可以享受工伤相应的待遇。所以工伤保险关系中断是没有关系的,不用担心。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内容,还想了解更多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朋友们,赶快关注吧,更多精彩内容,不容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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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伤索赔的整个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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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法规立法目是为了有效保护劳动者,但维权程序的繁琐规定,也给劳动者维权造成很大障碍和困难。那么,工伤索赔整个流程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索赔的整个流程:

(1)发生工伤后,应先向当地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天内申请,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的,劳动者或劳动者亲属、工会可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30天至一年内自行申请。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出伤残等级后,此时就可以计算出自己可以得到多少工伤补助金。不同的伤残等级,补助金标准不同;不同地区,补助金标准也不同。其中七至十级工伤职工补助金一般有三种,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一笔在鉴定伤残后就应当支付,而后两笔则要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

(4)劳动者计算出自己应得的费用后,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协助劳动者向社保机构申领工伤待遇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自行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伤待遇。

(5)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仲裁委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裁决。

(6)仲裁裁决后,如劳动者对裁决结果满意,而用人单位仍不履行裁决内容,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如果劳动者对一审判决结果满意,而用人单位没有上诉,但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话,劳动者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均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法院一般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或裁定。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如用人单位仍不履行判决内容,劳动者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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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伤保险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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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工伤保险办理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工伤保险费缴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应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010年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商业意外险提供的则是工作和休息时遭受的意外伤害保障,优势体现为时间、空间上的广度。比如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假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可以由工伤赔偿,其他情况的意外伤害则不属于工伤的保障范围。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决定》对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修改,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同时还规定了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赔付方面,医疗费用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先报销后,商业保险扣除已赔付部分对剩下的金额进行赔偿。身故或残疾保险金则是分别按照约定额度给付,不存在冲突现象。通常建议将商业意外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和完善。

工伤赔偿各项费用标准

1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给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工伤医疗待遇

报销各项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

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报销;

在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照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 生 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 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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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试用期工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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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作的时候,由于工作内容或个人不小心的关心,有些员工也可能会受伤了。一旦员工受伤了,符合工伤的条件就会去申请工伤赔偿。那么,试用期工伤怎么办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试用期工伤怎么办

试用期之内的工伤和转正后的赔款没有区别!就是上班一天出了工伤,也是要支付全部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试用期职工因工死亡的工资计算适用的标准未予明确,在不同地区对计算标准的适用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作为家属,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初步的判断:

首先,工伤发生地对上述计算标准是否出台了相关法规;其次,试用期工资是否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再次,试用期的工资是否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最后,试用期的工资是否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家属应当在获得上述准确信息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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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做工伤鉴定需要本人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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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处理工伤问题的首要条件,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那么,做工伤鉴定需要本人去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做工伤鉴定必须得本人去,同时带着相关材料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工伤鉴定后理赔流程:

1、劳动能力鉴定出伤残等级后,此时就可以计算出自己可以得到多少工伤补助金。不同的伤残等级,补助金标准不同;不同地区,补助金标准也不同。其中七至十级工伤职工补助金一般有三种,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一笔在鉴定伤残后就应当支付,而后两笔则要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

2、劳动者计算出自己应得的费用后,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协助劳动者向社保机构申领工伤待遇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自行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伤待遇。

3、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仲裁委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裁决。

4、仲裁裁决后,如劳动者对裁决结果满意,而用人单位仍不履行裁决内容,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如果劳动者对一审判决结果满意,而用人单位没有上诉,但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话,劳动者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均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法院一般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或裁定。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如用人单位仍不履行判决内容,劳动者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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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伤事故处理要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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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威胁着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同时用人单位的百般抵赖等诸多因素也会导致工伤事故纠纷频频发生,劳动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处境十分艰难。为了使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掌握一些“工伤事故”纠纷维权要点与技巧是必要的,下面来看看工伤事故处理要点有哪些吧?

1、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首要证据是劳动合同(协议)。这里的劳动合同,既包括申请工伤认定时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也包括申请工伤认定时已经超过有效期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的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双方曾经存在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则通常只能按照一方的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最有力的证据,工伤职工应尽可能签订并获取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未将或拒绝将劳动合同书交给职工,职工在发生相关争议时,可以通过一些灵活手段将合同书取出。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认定工伤,就必须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相关证据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视听资料。

此外,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异议的,如证据不足时,工伤职工可以先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即先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确认劳动关系以后,再申请工伤认定。通过这种方式确认劳动关系要注意策略问题,即尽量不要以确认劳动关系作为唯一仲裁或诉讼请求,这样容易引起用人单位的警觉,不利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将支付工资、加班工资等作为仲裁和诉讼请求,只要用人单位在审理过程中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仲裁机构在裁决中或法院在判决中即可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2、劳动者要求工伤赔偿,应确定自己的情形是否属于法定的工伤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第15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劳动者一定要结合条例的具体规定,对自己的情形进行仔细分析,并收集、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3、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的,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工伤影响劳动能力,应进行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情况。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该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5、工伤处理发生争议时应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本单位劳动调节委员会申请解决;调节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决定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是小编介绍工伤事故处理要点有哪些的内容,本网劳动安全知识库中还有很多关于工伤处理方面的知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关注,可以更好的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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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伤险和意外险可以同时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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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生活中,很多朋友为了自己的安全保障,都会给自己适当的去买份保险,那么一般出事故的话,工伤险和意外可以同时使用吗?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聊聊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对此也能多些了解。

认为在发生工伤时,员工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理由如下:

第一,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工伤保险属于一种法定的社会保险,属于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人身意外险属于一种商业险,属于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约定的一种保险合同,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二,人身意外险是对员工工伤的一种补充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中的双重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补充保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员工个人可以投保人身保险(人身意外险等)。人身意外险是对工伤员工的双重保障,这和保险法中第第五十六条关于财产保险中的重复保险是不同的。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保险法要求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遵循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防止被保险人通过重复保险谋取不正当利益,即利用重复保险获取超过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的赔偿金。人的寿命和健康是无价的,虽能用金钱补偿,却无法计算其具体的保险价值,不宜适用侵权损害填补法则。因而,我国保险法在人身保险方面没有规定重复保险的问题,也即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多重投保,以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时能获得足够的保障。同时,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该规定禁止了保险人在人身保险方面的代位求偿权,也即在所有的人身险中,不论是寿险还是短期意外险,均不适用代位求偿权,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因为工伤保险支付了赔偿金而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第三,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不能因之否定其作为人身意外险普通被保险人的权利。

劳动者具体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劳动者不仅是其个人和家庭生活来源的贡献者,还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工伤保险保障的不仅仅是劳动者个人和群体,还保障了整个社会劳动能力的可持续性,这正是其社会保障性的体现,也正是其与一般保险中民事合同的区别。人身意外险所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利益,被保险人可以是未达最低用工年龄的人,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退休员工,其所承保的人身意外险责任包括工伤、非工伤。不能因为工伤保险为劳动者的工伤意外提供了保险,就否定其作为普通被保险人应享有的权利,否则,将造成对劳动者的不公平,也违背了工伤保险的初衷。因此,员工的工伤险与人身意外险可以同时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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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医疗费能报工伤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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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话基本属于责任对半,不过还是需要事故鉴定,那么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医疗费能报工伤险吗?一起来详细的讲解一下。

交通事故要先确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如果可以认定为工伤,医药费就可以工伤基金支付,如果有责任第三人那么就要提供报销证明,剩余部分在由工作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偿还。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总之,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了关于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希望对于大家有一定的了解,所以说需要对各类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有一个详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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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职工出现工伤怎么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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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工伤事故也日益严重,日渐频繁,如何处理工伤事故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那么,职工出现工伤怎么索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职工出现工伤索赔方法:

1、工伤报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受害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特别提醒,如果工伤受害者和所在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在认定工伤时对工伤受害者不予配合的,工伤受害者先要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提出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工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发放的上岗证、工作服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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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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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发生近些年来一直得不到改善,所以基于这样的原因,小编今天想为大家讲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处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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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五险一金有工伤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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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但是其中具体的都有哪些呢,很多朋友对此感到很好奇,因为他们知道企业会给办理这些,但是不知道具体有些什么,所以就有很多朋友问到小编,说是五险一金有工伤险吗,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来看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

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五险一金中是包含工伤险的。五险一金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那么到底五险一金有什么作用呢?

(1)养老保险金

单位20%,个人8%。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么等到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账户上存的8%养老金退还给你。

因此,你交的越多,退休后享受的也越多。随着国家每年调整基数,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相关条例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养老基本金。”

(2)医疗保险金

单位每月给你交9%,个人承担的大概是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只管住院。每个月自己交的2%会存在你的医保账户上,这个钱可以积累起来直接刷卡买药或看门诊。公司交的9%则被国家拿去算到医疗统筹基金里了。

(3)失业保险金

单位1.5%,个人0.5%,要交满一年才能享受,一般交一年拿2个月,交两年拿4个月,以此类推,但最多只能拿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事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非自己主动辞职。

(4)生育保险金

单位缴纳。关于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各个地方政策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劳动保障部门。。国家规定,女员工报销生育保险的时候必须给4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是男员工的妻子没有工作或者工作单位没有交保险,在她生孩子时你的生育保险已经交满一年,那么你也可以报销生育险。

(5)工伤保险金

单位缴纳。显而易见,是工伤时使用的。万一出现了工伤,要注意保存证据。由单位拿着材料做工伤鉴定,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否则便会过期。

(6)住房公积金

单位缴纳同自己个人缴纳的公积金会存到你的公积金账户。可以用来买房子,还贷款,装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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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工伤保险分为多少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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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此应该有所了解,但大家对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了解多少,这期小编给大家介绍工伤保险分为多少类别,工伤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很多的类型。小编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今天为大家带来有关工伤类型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以下分类:⑴轻伤;⑵中度伤;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知识拓展:老工伤老工伤,目前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笔者认为,恰恰是这个用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老”工伤的划分,进而导致了对于工伤政策适用的争议.“老工伤”的规范定义应该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

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工伤根据不同的分类可以有许多类型,每一种分类下面又有很多小的分类。很多人都知道工伤有轻伤和重伤之分,但是却不知道还有物理性损伤和化学性损伤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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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工伤属于劳动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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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劳动纠纷案件大幅上升。那么,工伤属于劳动纠纷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产生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工伤纠纷处理方法:

1、行政争议处理:有关单位/个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劳动争议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3、鉴定争议处理: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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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哪些情形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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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还有罹患职业病,这三类合称工伤。那么劳动者在很多时候会发生意外,什么时候属于工伤?什么时候不属于?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工作中流产认定工伤有前提

【案例】阿红是一名陶瓷厂的员工,去年4月在医院检查时,发现已怀孕12周,可当时其还戴着节育器。检查后不久,阿红就在公司展厅样板间整理样板时突感身体不适, 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住了几天院,阿红病情稳定了许多便要求出院,谁料一周后再次流血被送往医院救治,但胎儿终究没能保住。

阿红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需要蹲着整理样板砖而导致流产,应属工伤,而人社局却认为阿红不属工伤认定的范围。为此,阿红将人社局告上了法院。

【判决结果】阿红的流产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根据其产前检查记录手册、疾病诊断证明等可知,阿红属于戴节育器怀孕,虽然其在工作的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被送医院,但入院及出院诊断均为晚期先兆流产、宫内节育器、前置胎盘状态,因此阿红流产完全是自身身体原因所致。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阿红是上班时受到事故伤害。据此,法院驳回阿红的请求。

【律师点评】按照法律规定, 工伤认定需符合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出现的伤害这3个条件。本案中,阿红的流产虽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两个条件,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流产是工作原因。也就是说,工作中流产是否算工伤,还要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有些流产的情形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如怀孕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流产等个人损伤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但在阿红一案中,现有证据更有力地证明了流产是阿红自身原因造成的,而非工作原因。

律师认为,一旦遇到上述情况,司法鉴定结论有时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流产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可能对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更有帮助。而且,这一工伤认定的标准不仅仅适用于女性流产,其他类型的伤害也一样,不是所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的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有时,因自身因素导致的伤亡一般不能得到工伤认定。

2、醉酒后工作死亡不是工伤

【案例】张先生是一名电工,在上夜班期间意外掉入配电室旁边的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醉酒后溺亡。事发后,张先生所在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可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为,张先生为醉酒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为此,张先生的家属将人保局告上法院,诉其行政行为不合法。

【判决结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审查了被告人保局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最后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张先生确实不构成工伤。

【律师点评】,对于一个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即要求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

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三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也确认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正因如此,上述案件中,张先生并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但是,如果是业务员为了业绩喝酒致损伤,或领导明知员工有疾病还强迫其陪客户饮酒,或品酒师在工作中饮酒或醉酒后发生的伤害等,性质则有所不同,并不是只要喝酒就不是工伤。

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律师提醒大家,工伤申请应该在发生伤害后,由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果单位不主动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进行申请。申请后,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要求待遇;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则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重新认定,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法律对劳动者其实也提供了多种救济渠道,除了工伤认定,按照过错追究侵权责任也可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3、职业病认定需在目录范围内

【案例】小玉是旅社的一名职工,从2003年开始就主要负责餐具清洗的工作。之后,小玉被医院诊断为手指关节炎。小玉认为,自己10多年在旅社地下室工作阴冷潮湿,导致关节损伤,手脚冰冷,并且其他同事也有的得了关节炎,自己的病就是工作造成的,于是提交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可行政主管部门却驳回了他的申请,认为他并不构成工伤,理由是他的病不属于职业病目录中列明的103种病。

对于这一结论,小玉不能接受,随即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为原告未能提交其伤害是因工作事故造成伤害的有力证据,也未能提交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而行政部门所作的决定是依法作出的,因此驳回了小玉的起诉。

【律师点评】所谓工伤又称职业伤害,不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亡,还包括劳动者患职业疾病的情形。这里的职业病不同于通常所说的职业病,工伤中所说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在确定职业病的过程中,只有诊断出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如长期从事地下矿工作业得了矽肺、尘肺等。而且,病例诊断需有法律规定的机构按程序认定,并不是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就能确认职业病的。一般来说,长期伏案工作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可能不被认定为职业病,因为该疾病并不存在于职业病名录中,但如果在工作中因为扭拉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这也说明,意外事故导致的工伤范围要远远大于职业病。

此外,法官还提示说,工伤申请和认定中有着严格的时间和举证要求,如果错过了时间,自己的主张可能也难以得到支持。法院就曾审理过这样的案例,公司帮助劳动者申请了工伤认定,但认定工伤后,劳动者辞职了,公司想要反悔,可由于超过时间,其提起的行政诉讼最终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近年来,对于工伤认定采取了更加宽松的态度,如工作场所的认定更加人性化,更加考虑实际合理的情况。然而职业病目前仍采取列举制,也期待法律规定方面能更加宽松,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法官说。

三个案例都是没有构成工伤的情形,只是便于了解哪些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实际社会中,因工作引发的事故更多地是被认定为构成工伤,权益受侵害时,需要第一时间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需要懂得用法律知识提前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伤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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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出工伤后是辞职好还是不辞职好

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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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工伤得到赔偿以后,一般劳动者都会选择离开这一岗位,但是又难以把握辞职对于工伤认定之后的赔偿金额和范围是否有影响,所以陷入纠结当中,那么出工伤后是辞职好还是不辞职好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专家介绍,工伤后没有必要主动辞职,除非劳动者已经有更好的工作去处。劳动者按照《工伤保险管理条例》享有的待遇可以正常享有。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规定,劳动者受工伤,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工伤后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4、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5、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6、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7、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

(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2)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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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工伤辞职可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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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因为自己的疏忽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造成的伤害,都属于工伤的范围内,那么工伤辞职得到哪些赔偿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据小编了解,工伤人员辞职时可以得到以下两种补偿: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具体标准为如下:

1)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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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如何评工伤伤残的鉴定标准

全文共 14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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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劳动小编为你整理符合评残标准的每个等级如何划分,和其中具体的标准规定。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与此同时,该标准又根据工伤及职业病可累及每个系统和器官,评残标准应覆盖各主要临床学科的情况,将人体器官系统相近或有联系的临床科学编组,划分为五个部分,即:

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部分;

二:骨科、整形科、烧伤科部分;

三: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四: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妇科)部分;

五:职业病内科部分。

“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颅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则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不能忽视的问题。如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等。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3)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4)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5)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心理障碍是指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这是评残标准发级不能遗漏的问题。如面部损伤疤痕毁容、外伤后失去性功能者等,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应考虑这些后果。

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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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如何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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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工伤事故逐年增加,这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有效控制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加强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监控是整个工伤保险工作的有效途径。因此,小编认为绝大多数伤亡事故是可以预防避免的,所以今天也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如何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希望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些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的知识。

关于如何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小编从以下几点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教育培训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生产。

二、管理监督

由政府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有关安全规程,规范安全标准,求其共同遵守,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常检查、早发现、早治理。

三、安全操作规程

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对不同的岗位应专人专岗。

四、工程技术措施

对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从职业安全卫生角度进行计划、设计、检查和定期保养的措施。

五、严格执行作息制度,避免疲劳过度地工作。

六、环境保护

生产场所的环境,往往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所污染,如粉尘、毒物、噪音、辐射等。劳动者在此环境下工作,其健康就有可能受到损害,所以,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上述危害,以保证劳动者的健康。

七、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工伤事故的发生除了有许多“不可抗拒的”“难以预测的”情形外,还有大量的工伤事故是属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工作条件对人的影响造成的。为了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发生,我们要高度重视预防工作,早期介入管理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将事故消灭的萌芽状态,切实做好预防工作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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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工伤保险什么时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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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减少企业事故。企业工伤事故在不断增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企业和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安全生产造成的。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向政府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基金,看起来付出了一些代价,但换来的是增强了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这将对企业预防事故发生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所以现在很多企业也会为员工办理,那么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什么时候生效呢?不妨随小编来一起了解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来和大家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小编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发现按现行的做法,工伤保险缴纳成功之后,就开始生效的。

而且《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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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木匠在工作中摔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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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匠一般是指在制造家具零件、门窗框架,或其他木制品过程中用手工工具或机器工具进行操作的人。木匠从事的行业是很广泛的,他们不仅可以制作各种家具,在建筑行业、装饰行业、广告行业等都离不开木匠。那么如果木匠在工作中摔伤算工伤吗?专注于研究这方面工伤安全小知识的来为您解答下,希望大家可以对此多些了解。

小编在这里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只要大家与雇主有雇佣关系,在工作中受伤,都可以作为工伤处理,去申请相应的工伤赔付的。

在这里,小编也为大家来讲讲一般在摔伤之后大家需要注意些什么?

摔伤如果患处特别疼痛疑是骨裂、骨折,如果按压只是轻痛,那么可以考虑到软骨有损伤,软骨有损伤和新的骨折都会出现局部肿胀、肿痛等现象,如果关节不能正常弯曲这是韧带有损伤,韧带有损伤关节弯曲就不能达到正常。软组织(韧带、软骨、肌腱)有损伤,自身很难修复,一般在X光片下是很难发现的。

如果拍片检查骨头有损伤,首先应该积极治疗让断骨愈合,如果在X光片下确认骨头没有损伤,那么出现疼痛就是软骨损伤造成,建议选用中国传统中医治疗,因为中医可以通过用药物来帮助损伤的组织快速生长,这样就可以很快康复,如能得到专业治疗骨外伤的中医治疗,早期骨折一般在30至40天左右可以基本康复。软组织损伤则需要延长一些时间。中医讲究越早治疗越好,时间耽误越久治疗越麻烦。未治愈前饮食忌吃鲤鱼、公鸡、酸笋、牛肉和姜等,这是经验所得。西药慎用,尤其是含激素的药物忌用,不宜过多活动关节,以免加重损伤。

好了,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了,下一期我们准备来和大家讨论讨论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希望大家不要错过小编的精彩内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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