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五险一金包含工伤险和意外险吗(汇总20篇)

一到暑假,有没有留意到身边的工位顿时空了好多?因为宝贝们放假了,不少家长开始休假,带上娃娃们全家出游。读万卷书固然不如行万里路,但出游不比居家,病痛、意外风险大增,暑假全家出游可能要面对的“旅游病”、突发意外情况如何应对?听专家团队来一一讲解。小编整理的这份旅途应急宝典请收藏好!五种“旅游病”要防,暑假出门游玩,拉肚子、痛风发作、中暑、晒伤……都是有可能的!别慌,应急专家团教您预防。

浏览

2754

文章

1000

工伤等级与伤残等级有关吗

全文共 539 字

+ 加入清单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一种常见的诉讼类型,人体伤残等级是案件赔偿数额计算的重要依据,伤残等级鉴定则成为案件审理中的关键一环。那么,工伤等级与伤残等级有关吗?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等级与伤残等级有关,伤残等级包括的范围大,工伤等级包括的范围小。伤残等级包括工伤等级,工伤等级是伤残等级的一部分。

发生工伤的维权方法: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文章

篇1:小儿意外伤害,家长第一时间急救是关键

全文共 1586 字

+ 加入清单

小儿发生意外伤害多主要在于一些家长(监护人)忙着工作而疏于对儿童的照顾、农村公路和河溏管理不到位,健康教育不普及、抢救系统不健全、居室布局或物品放置使用、管理不合理。然而小儿意外伤害,家长第一时间急救关键

第1时间:头部摔伤

孩子摔到头部后,如果有血肿,切不可按揉,过12~24小时后才能热敷。如果血肿较大或较红,应到医院就诊。摔到头部后的两天内要多注意观察。如果孩子精神一直很好,食欲正常,就可以完全放心。摔伤后皮肤有挫裂伤,切忌在伤口上涂药物或其他物质,以免加重伤口污染,应及时到医院处理创面,并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特别提醒:如果孩子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要立即去医院

头部有出血性外伤;在摔后两天内,出现反复性呕吐、睡眠多、精神差或剧烈哭闹;在摔后两天内,出现鼻部或耳内流血、流水、瞳孔不一等情况。

第1时间:烫伤

1、尽快脱离热源。可用剪刀轻轻地将衣裤剪开,并迅速用冷水冲洗或浸泡10~30分钟。

2、保护创面。用无菌或洁净的毛巾、衣被等包扎。

3、如果是化学烧伤,应立即用清水冲洗。

4、切不可喝白开水,以免发生水中毒,危及生命。可适量喝些生理盐水,以补充失水,减轻休克。5。及时送医院救治。

特别提醒:孩子被开水、热汤、火焰等烫伤后,家长千万不能急着帮孩子脱衣服,以免将烫伤的皮肤与衣服一起撕脱。也不能在烫伤表面涂药物或其他物质,包括酱油、牙膏、食盐、红药水、紫药水等,这样反而会加重创面损伤。

第1时间:食物中毒

1、用手或圆润的物品刺激咽部催吐。

必要时可以进行洗胃,例如强酸中毒可用弱碱中和,强碱中毒可用弱酸中和。这些措施一般在发生食物中毒6小时内进行。

2、及时送医院救治。

特别提醒:怀疑孩子发生食物中毒时,应该尽快问清孩子发病前吃了什么东西,还要仔细查看孩子口袋里有没有吃剩下的东西。尽可能把有关东西搜集齐全,供医生参考。

第1时间:异物堵塞

让孩子俯伏在大人双腿上,胸廓横过膝部而下垂,这样可使孩子胸部和头部低悬。一只手扶住孩子的外侧,另一只手有节律地拍击两肩胛间的背部,使气道内异物脱离原位。如果孩子开始咳嗽,则暂停拍背;如果咳嗽变弱,要重复上述过程,直到异物吐出。

特别提醒:3~4岁的孩子最容易发生异物阻塞呼吸道。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咽喉防御功能不健全,吃东西或玩耍时嘴里有瓜子、花生米、枣核或其他异物,孩子突然大哭、大笑或咳嗽后吸气时,异物会突然阻塞气道。

第1时间:严重外伤

头部伤:如有开放伤,要在伤口覆盖干净毛巾包扎。如孩子昏迷或恶心、呕吐、头痛、头晕、口鼻出血,要让孩子平卧,头部稍高,拉出舌头,清除口腔异物,并清除鼻腔内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同时平稳地就近移送医院救治。

胸背部开放伤:特别是伴有呼吸困难的,伤口覆盖干净毛巾加压包扎,不能透气,然后急送医院救治。

挤压伤:立即脱离挤压环境,迅速实施心肺复苏术,同时就近送医院或拔打120救治。

骨折:不可变动体位,防止移动中刺伤血管、神经、内脏。原位固定骨折部位,可采用木板等绑缚骨折处,平稳移送医院救治。

第1时间:溺水

孩子溺水后,首先要做的不是匆忙送医院,而是迅速检查孩子是否有呼吸和心跳。撬开孩子的嘴,将舌头拉出,并将口、鼻中的泥沙、污物迅速清除。对救起后仍有呼吸、心跳的孩子,可先给予“倒水”帮助呼吸。如果孩子嘴唇发紫或苍白,呼吸缓慢或停止,刺激后无反应,脉搏摸不到,可能呼吸、心跳已停止,要立即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争分夺秒地恢复孩子的呼吸心跳。在抢救的同时设法联系附近医疗单位,以进一步抢救。

特别提醒:在转送医院的途中,胸外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都不能停止。另外,溺水后孩子会出现体温降低、四肢冰冷的情况,要加强保暖。

小编建议,日常生活中,家长应教给宝宝简单的应对意外伤害的方法,如手指被割伤、流鼻血、被开水烫了时,应怎样减轻伤害等等。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如何预防儿童玩耍摔倒的相关知识,可以到来查询搜索呦!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工伤鉴定超过时效怎么办

全文共 660 字

+ 加入清单

在现代社会,工伤事故能够引发多种民事责任。那么,工伤鉴定超过时效怎么办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超过时效的处理办法: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然后法院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法院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法院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发生工伤的维权方法: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展开阅读全文

篇3:请假期间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全文共 661 字

+ 加入清单

一般生活中,大家为了自身安全保障,都会去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那么像请假期间发生意外工伤吗?小编今天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的工伤安全小知识,我们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就这个问题而言,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因为是请假期间出现受伤,所以是不属于工伤。

相关知识:《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从小编为大家分享的这些知识来看,我们不难看出,请假期间发生的意外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所以大家在出行的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

展开阅读全文

篇4:污水处理工程包含哪些常用工艺

全文共 694 字

+ 加入清单

污水处理工艺就是对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各种经济、合理、科学、行之有效的工艺方法。污水处理被广泛应用于建筑、农业、交通、能源、石化、环保、城市景观、医疗、餐饮等各个领域。那么污水处理工程包含哪些常用工艺呢?下面会给您解答。

前处理生活污水的工艺有厌氧滤池,射流曝气,接触氧化,氧化塘,潜流人工湿地等工艺。

厌氧滤池工艺这种工艺的原理是将厌氧微生物大量固定在滤池的填料上,利用厌氧微生物的降解作用,将有机物分解为甲烷、二氧化碳等气体,达到净化作用。

从总体上看,我国污水处理正在经历由规模小、水平低、品种单一、严重不能满足需求到具有相当规模和水平、品种质量显著提高和初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深刻转变,污水处理需求将逐步实现自给。

接下来看下哪些方法对净化污水有作用?

物理处理法就是利用物理作用除去污水的漂浮物、悬浮物和油污等,同时从废水中回收有用物质的一种简单水处理法。

常用于水处理的物理方法有重力分离、过滤、蒸发结晶和物理调节等方法。

重力分离法指利用污水中泥沙、悬浮固体和油类等在重力作用下与水分离的特性,经过自然沉降,将污水中比重较大的悬浮物除去;

离心分离法指在机械高速旋转的离心作用下,把不同质量的悬浮物或乳化油通过不同出口分别引流出来,进行回收;

过滤法是用石英沙、筛网、尼龙布、隔栅等作过滤介质,对悬浮物进行截留;

蒸发结晶法是加热使污水中的水气化,固体物得到浓缩结晶;

磁力分离法是利用磁场力的作用,快速除去废水中难于分离的细小悬浮物和胶体,如油、重金属离子、藻类、细菌、病毒等污染物质。

我们在平时最好多学习一些水污染安全小知识,饮用水尽量安装家用净水器过虑在饮用,这样更有利于用水安全。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怎么查询工伤保险的缴纳情况

全文共 438 字

+ 加入清单

在我们现在工作的环境中,相信工伤险对大家来说已经并不陌生了,而且工伤险对于大家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一般怎么查询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呢?小编今天就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也可以为大家带来更多的帮助。

我们都知道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一般来说,工伤保险是由单位办理的,工伤保险费全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纳。

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全部进入进入工伤保险基金,缴费记录单位可以进行查询,但不存在余额、缴费年限的概念。

由于工伤保险金没有个人账户,因此参保信息只能到社保业务大厅基金征缴科查询。不过最捷径的办法应该是找单位,即使使用工伤保险,伤残程度能否报工伤,程序也是从基层开始操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6: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全文共 520 字

+ 加入清单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实际,学校应制定相应应急处理预案。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事故的处理

1.发现人第一时间报校医和班主任,并报应急领导小组。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2.迅速通知家长。

3.一般事故当天内书面报、重大事故立即报教体局综合科、安监科,同时填写《出险通知书》。

4.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5.班主任及时通知双方家长协商友好解决有关问题。

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的原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掌握合法、合理、有情操作的分寸。及时与教体局联系和咨询。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理一般不解决住房、户口、开学和工作等;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善意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校要重点保护学生们的安全,不要让孩子们受到伤害,想要知道学生在校意外受伤怎么办请到,这里有更多的学生意外伤害知识等着大家前来学习。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工伤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全文共 517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保险是我们在工作中用到最多的一个险项,那么大家知道具体工伤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吗?不如随小编来一起了解下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一般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为您解答:工伤保险不存在报销比例的问题。只要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均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领取。

相关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工作期间受伤不见得是“工伤” 哪些受伤情况不算工伤?

全文共 857 字

+ 加入清单

对于高危作业的工人来说,工作期间受伤是常有的事。但是有些时候你在受伤后想要索赔时,却被告知不属于“工伤”行列。有些可能是子虚乌有的说辞,而有些确实是不属于工伤行列。那么问题来了,究竟哪些受伤情况不属于“工伤”行列呢?下文为你解答!保障员工劳动安全权益,我们是认真的!

非工伤认定情况一、自身因素导致受伤非工伤

对于自身因素造成受伤的情况认定,目前尚没有特别明朗化的规定。但是对于那些无法举证是因为工作而发生的受伤等安全事故,是不能算作“工伤”的。如女性在工作时间流产,需要举证是因为工作原因而诱发安全事故才可以算作是工伤。

非工伤认定情况二、醉酒工作死亡不是工伤

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一次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确认,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张位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注意的是,业务员为了业绩喝酒导致损伤,领导明知员工有疾病还强迫其陪客户饮酒受到伤害等,另当别论。

非工伤认定情况三、非职业病认定范围内的

工伤中所说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在确定职业病的过程中,只有诊断出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如长期从事矿工作业得了矽肺、尘肺等。一般来说,长期伏案工作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不被认定为职业病,因为该疾病并不存在于职业病名录中。意外事故导致的工伤范围要远远大于职业病,如果在工作中因扭拉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会被认定为工伤。

要知道我国法律规定存在一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所有各位在工作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搜集定时做体检,注意收集相关的法律证据,以证明工作期间受伤是因为工作问题所造成的。

更多劳动者权益保障安全常识介绍,尽在本安全网站劳动保护频道!

展开阅读全文

篇9: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全文共 1778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用人单位职工在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1、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2、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4、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5、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三)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备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6、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7、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8、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9、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10、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三)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备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分析:儿童游泳几大意外 如何避免和抢救

全文共 1227 字

+ 加入清单

很多父母提起孩子学游泳就犯愁,认为一定要狠心让孩子喝几口水,或者干脆请教练来充当黑脸强迫孩子下水才能学会游泳…然而游泳毕竟有安全隐患,那么关于游泳意外应该如何避免抢救呢?

分析儿童游泳几大意外如何避免和抢救

游泳意外之一:溺水

当溺水发生后,抢救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及时发现尽早处理,当脑缺氧超过8分钟,脑细胞就不可挽回地死亡,救活的希望非常渺茫。

分析:家长别让孩子独自去游泳,并要引导孩子别到鱼塘、水池、河流等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游泳时,最好有会水的大人陪同,一旦发现孩子扑腾几下就开始往下沉时,一定要迅速救起。急救者一腿跪在地,另一腿屈膝,将孩子的腹部横放在其大腿上,头面向地面,接着按压其背部,使胃内积水倒出。然后立即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

游泳意外之二:不安全的跳水

夏天,孩子们最爱抱个游泳圈往泳池里跳。有的孩子还喜欢把身子站得直直地摔向水中,比谁溅起的水花多,直到把自己胸前皮肤都摔得红红的。

分析:苗挺指出跳水意外有两种,一种是对水深和水底环境不了解,跳水时动作变形,撞上水池,撞伤头部甚至颈椎;另一种则是由于普通人跳水时动作走样,入水时身体与水面变成平行,而与水面发生撞击。“无论有意无意,巨大的震荡会撞伤内脏,造成肝、脾破裂。跳水距离越高,危险越大。

当跳水撞伤后,如果救起时人是清醒的,就让他平躺在岸边,等待医生的到来,不要随意移动他,以免伤到颈椎。”魏明特别提醒。

游泳意外之三:原发性疾病发作

“我有个朋友,他16岁的儿子在小区泳池游泳时,因为癫痫发作而溺水身亡。”市民高女士讲起亲身经历过的事情仍唏嘘不已。在猛追湾游泳场游泳须知中能看到,他们明确警示孕妇和患有皮肤病、心脏病、精神病、红眼病、沙眼,以及智力障碍、酗酒者等不适宜入池游泳。

分析:须知中的这部分内容是他们根据一些资料和自身经验总结出来的,因为上述病人参加游泳运动,不但容易加重病情,而且还容易发生抽筋、意外昏迷,危及生命。传染病患者易把病传染给别人。癫痫发作并不致命,可是一旦游泳时发作就可能因溺水而死亡。同时,心脏病、高血压可能更多的是出现在成人身上,因为游泳时水温刺激皮肤血管收缩,血管压力增加同时心脏负荷也增大,意外就可能发生。

游泳意外之四:抽筋

高二学生小浩几天前游泳时就经历了惊险一幕。那天,他和几个同学相约来到市内一家游泳池,对游泳技术相当自信的他第一个扎进了泳池。可是几分钟后,他突然抽筋,扑腾了几下,喝了几口水就开始往下沉,直到大家发现他的异常,才惊慌失措地将他救出。

分析:很多青少年在泳池中溺水,主要原因就是泳前热身不够,以致游泳过程中发生抽筋,或是身体损伤,最终体力不支而溺水。钟雨建议,每次泳前不要急于下水,多做几个动作热身。下水后,不要急着游泳,可以沿水池边慢慢移动,让身体适应水温后再做大动作。当抽筋出现后,别慌张,应立即高举双手大声呼救。

腿、脚抽筋的情况比较多见,上岸后,可以坐在地上“拉筋”:左腿抽筋,就伸直左腿,用右手去拉左脚掌,反之则一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购房中介费包含哪些?怎么算?

全文共 1060 字

+ 加入清单

在买卖房子的交易过程中,除了买方和卖方双方,中间还有一个连接买卖双方的桥梁,这个桥梁就是房产中介。有房产中介这个桥梁在,可能会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流更方便快捷,更容易达成协议,可是,通过购房中介购房有哪些收费项目呢?这些购房的中介费该如何计算?选择中介买房时又要注意些什么呢?今天,小编跟读者们一起来了解下。

购房中介费的收费项目有哪些?怎么计算?

1、评估收费。

购房中介费中很大一部分是评估费用。评估房地产价格收费、评估土地价格的收费标准有政府规定,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此外,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算评估费。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2、代理收费。

一是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二是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500万元以下2.5%;501~2000万元2%;2001~5000万元1.5%;5001~100000万元1%;1001万元以上0.5%,实行代理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2.8%。

3、咨询费

咨询费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书面咨询费,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口头咨询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中介买房的注意事项

通过中介买房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要把房款交给中介,明确违约责任,签好中介委托合同等各种事项。随着二手房交易的增多,房产中介也是遍地开花,但这个行业良莠不齐,部分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二手房购房纠纷屡有发生。一些黑心中介唯利是图,利用买卖双方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赚取非法利益,坑害购房者。购房者与中介打交道还是要多留个心眼儿,自己要通过向权威机关多方求证,来证实中介的话正确与否。例如:房屋交易中心、公积金中心、银行等等。再就是多向几位已购房的朋友请教,如果无法求证的就要白纸黑字写清楚,尤其是明确违约责任。

其实,虽然每个项目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都是固定的,但是也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些都只是一个标准,买房者完全可以跟中介讨价还价,来保证自身的利益,希望看完本文对大家都有所裨益。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意外事故的定义

全文共 453 字

+ 加入清单

人们在生产生活当中,很容易由于一些安全隐患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大家往往对于意外事故定义就是模糊的,下面小编主要为大家讲解这方面的常识,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意外事故,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意外事故是一种动态事件,它开始于危险的激化,并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流经系统而造成的损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有生产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之分。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如某汽车驾驶员见前面有几个人在公路上慢慢行走,驾驶员预见到快速行驶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而放慢车速,当车行驶到在路上行走的几个人身边时,其中一人突然冲向汽车自杀,驾驶员刹车不及造成死亡,驾驶员对死亡人的行为是无法预见也是不可预见的,这就是意外事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工伤鉴定后如何理赔

全文共 715 字

+ 加入清单

我国法律对不同的工伤事故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那么,工伤鉴定后如何理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鉴定后理赔流程:

1、劳动能力鉴定出伤残等级后,此时就可以计算出自己可以得到多少工伤补助金。不同的伤残等级,补助金标准不同;不同地区,补助金标准也不同。其中七至十级工伤职工补助金一般有三种,分别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一笔在鉴定伤残后就应当支付,而后两笔则要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

2、劳动者计算出自己应得的费用后,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协助劳动者向社保机构申领工伤待遇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应自行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伤待遇。

3、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仲裁委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裁决。

4、仲裁裁决后,如劳动者对裁决结果满意,而用人单位仍不履行裁决内容,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15日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如果劳动者对一审判决结果满意,而用人单位没有上诉,但也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话,劳动者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均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后15日内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法院一般会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或裁定。中级法院的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如用人单位仍不履行判决内容,劳动者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上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全文共 488 字

+ 加入清单

在我们生活中,有时候会与很多的意外的事故发生,当然这些我们也无法预测,那么一般像上班路上摔伤算工伤吗?专注于研究这方面工伤安全小知识的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下,希望大家也能对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多一些了解。

为大家解答:上班路上自己摔伤是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所以说像这种自己摔伤,自己属于主要过错方的,是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处理工伤保险赔偿纠纷案件需要注意什么

全文共 3652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尽管小王试用期未满,但自他与该厂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劳动关系便已确立。因此,小王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中国《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范畴是所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内,员工出现工伤,同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工伤保险待遇。

处理工伤保险赔偿纠纷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一、非法用工与劳务关系竞合时的处理

非法用工是指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进行的用工。这类用人单位主要包括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期限届满后仍继续经营的经济组织。对非法用工关系如何认定,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这种非法用工关系应作为民事雇佣关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所雇人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视为自始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无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发生的民事行为应由其出资人承担法律责任,而其出资人很多情况下是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用工关系当然属于雇佣关系。第二种观点认为,非法用工关系应属劳动关系。无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的非法用工主体虽然形式上不符合用人单位的条件,但实质上已构成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实质要件;非法用工主体由于违反工商登记的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但行政违法行为不影响其民事行为的效力;劳动者作为非法用工关系中的相对方,并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因非法用工的违法行为而导致他们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笔者原则上同意将非法用工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观点,但理由有所不同。

其一,劳动力一旦支出即无法返还,无效劳动关系中所涉之劳动者仍然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对于非法用工关系中所涉工伤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其二,在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将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缺失作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而认定为劳动合同无效,但该法的宗旨侧重于保护劳动者,其在无效劳动合同的制度设计上,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选择权,劳动者既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因劳动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也可以单方随时通知解除,这使得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等同于可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并未将无效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形成的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对待。

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即使将非法用工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非法用工单位的赔偿能力不强,劳动者利益也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反而在失去工伤保险赔付的优势的同时,还要经历繁琐漫长的求偿程序,与其这样,倒不如赋予劳动者向非法用工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以使劳动者能够得到更高数额的救济。其实,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从劳动法角度考量系无效劳动合同关系,但从民法视角考察系劳务关系,可以说产生了非法用工与劳务关系的竞合,这样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既可以选择依据《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请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赔偿,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二、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由于非法用工单位中的职工得职业病或受到事故伤害的并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而是由非法用工单位来进行赔偿,所以进行工伤认定的意义不大,而且徒增繁琐,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很可能因工伤认定而转换成为伤残职工或用人单位与行政机构的行政纠纷,如此一来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将更加困难。上海、广东、浙江等地高院的指导意见都规定,该种情形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予以解决,不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的逻辑起点在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没有劳动关系这一前提,则伤害只能是一般侵权或意外事故,由此推断没有劳动关系存在的伤害不需进行工伤认定,但不能反过来推理,即不进行工伤认定即意味着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认可劳动者所受伤害的,就不必进行工伤认定。

实践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非法用工单位的伤残职工未进行工伤认定为由,不予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认定不同,工伤认定是确定是否补偿的关键,而劳动能力鉴定是决定赔偿或补偿多少的关键。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其获得合理的赔偿有利无弊,并不分割工伤保险制度。根据该鉴定结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或人民法院可以判定用人单位赔偿伤残职工的数额。依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委托上述机构予以鉴定,不宜直接委托其它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仲裁时效与工伤认定期间的适用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同样为一年,其起算点与工伤认定申请的起算点一致,但是劳动者要等到工伤认定决定出来后才能申请仲裁,而这时往往超过一年期。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事由?

对此有观点认为,申请工伤认定并不是劳动者的实体权利请求和救济,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行为,因此无法引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笔者认为,工伤认定是劳动者主张实体权利救济的必备前置程序,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者的权利得不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所以申请工伤认定应视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从而引起仲裁时效的中断。

四、法院不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这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未能在一年期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又起诉至法院;另一种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在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由于无书面劳动合同,又被告知向法院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在诉讼中法院能否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第一种情形如果是劳动者自身怠于行使权利引起的,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是等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㈠》第三条的规定,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是用人单位恶意不申报工伤,而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不足并无主观上的过错,致使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工伤,劳动者按工伤程序一定会被驳回起诉,可以人身侵权纠纷起诉用人单位,由法院参照雇员受害赔偿进行处理。

第二种情形目前存在争议。有意见认为,工伤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法院应当遵循司法权与行政权相分离的原则;某些慢性的职业伤害比较复杂,社保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更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直接认定工伤看似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但会纵容当事人不积极申报工伤,导致法院负担增加以及司法资源浪费。笔者认同此种观点。《条例》已明确规定工伤认定由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况且法院并不具备认定工伤的专业能力。

五、工伤认定机构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

实践中,许多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双方便会围绕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执。工伤认定机构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是否有权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支持观点认为,工伤认定中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权应由工伤认定机构行使。理由是:《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已明确规定,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工伤认定部门可以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作出判断;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加重了劳动者的诉累;若按这一程序开展工作,极易把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确认程序变成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但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反对观点认为,工伤认定中事实劳动关系仍应由劳动仲裁部门确认。对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都有规定。如工伤争议的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也由工伤认定机构确认,则超出了工伤认定机构的职责范围。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明示劳动行政部门有此职权。任何劳动争议都涉及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前提事实的审查,而单纯的确认劳动关系并不附带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故不应由独立的程序来完成,在已经启动的程序中完成即可。否则,即使有充分的证据,只要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就另行提起确认之诉,不仅是违法增设了一道前置程序,而且使本就持久的维权过程更加漫长。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工伤保险对象范围包括哪些

全文共 980 字

+ 加入清单

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此应该有所了解,但大家对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了解多少,这期小编给大家介绍工伤保险对象范围包括哪些,工伤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有很多的类型。小编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今天为大家带来有关工伤类型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对象范围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的合用对象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划定,工伤保险的合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1,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分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出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详细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划定。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轨制入行人事治理的事业单位,社会集团的工作职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用度。

详细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分,财政部分划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集团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分,民政部分,财政部分等部分参照本条例另行划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上班途中自己摔倒算工伤吗

全文共 550 字

+ 加入清单

在我们现在这个快节奏的生活中,大家不论是去做什么,都在赶时间,与时间赛跑,所以这也就造成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在不断的提高,所以小编在这里想提个问题,考验考验大家,一般我们在上班途中自己摔倒算工伤吗?不知大家是否了解呢,今天我们就来一起聊聊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吧,小编和大家一起看看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小结:综上述观点来看,只要我们实在合理的上班下途中受伤的,都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所以发生类似事故之后,大家也不要惊慌,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好!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意外伤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多少

全文共 642 字

+ 加入清单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那么,意外伤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多少呢?不如跟随擅长研究相关职业保险小知识的来一起了解下吧,大家一起探讨下社会保险有哪些及其作用是什么。

意外伤害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多少?

一是意外医疗: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二是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三是意外身故: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下列意外伤害情形不属于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如果参保人发生的意外伤害符合上述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一是除应当由责任人负担的;

二是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包括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

三是实施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醉酒滋事等违法行为所致的;

四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五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六是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七是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查不到工伤险怎么办

全文共 741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可是如果查不到工伤险怎么办呢?小编今天来为大家讲讲这方面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希望可以帮到更多的朋友。

据小编了解,工伤保险没有个人账户,当事人不能从网上查询。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没有个人账户,网上也就不能查询。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名册,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的费率核定用人单位缴费金额,由用人单位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系统建立有参保人员名册,但不提供个人网上查询。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以一般个人是查不到自己的工伤险的,不过大家可以直接到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你的参保信息。或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询问一下给你的参保情况,如果漏保了,让单位给你补上。为保险起见,就好带身份证件到社保机构查询,那里的信息最准确、权威。

好了,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为大家分享的工伤安全小知识,后期小编还会为大家分享更多工伤保险适用于哪些疾病的专业知识,还请大家不要错过!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比特币采矿包含了哪些部分?

全文共 554 字

+ 加入清单

ASIC前后的盈利能力

旧计时器(例如,追溯到2010年)仅采用个人计算机来采矿比特币便能够获利,原因有几个。最先,这种矿工早已拥有了他们的系统,因而设备成本事实上为零。

他们能够更改计算机上的设置,以在更少压力下更高效地运行。其次,这也是具有强大计算能力的专业比特币采矿中心开始游戏的日子。

初期矿工只需与家用计算机系统上的其他单个矿工竞争即可。比赛处于稳定的状态。即使电力成本依据地理区域而转变,区别也不能阻止个人采矿。

ASIC发挥作用之后,游戏发生了转变。现如今,个人已经在与具有更大计算能力的强大采矿设备竞争。采矿利润被例如购买新计算机设备,为运行新设备支付更高的能源成本以及其采矿的持续困难这类的费用所减少。

转移奖励

比特币网络的总比特币上限为2100万。自建立至今,这始终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关键规定,同时设置了限定以尝试控制加密货币的供应。目前,早已采矿了大约1800万比特币。身为控制将新比特币引入流通的一种方式,网络协议将每四年成功完成一次区块交易的矿工奖励的比特币数量减少一半。最初,矿工获得的比特币数量为50。2012年,该数量减半,奖励变为25。2016年,比特币再次减半至目前奖励12.5。2020年左右,奖励将再次减半。潜在性的矿工应意识到,即使难度很有可能提高,奖励的规模化也将在未来减小。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