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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调解时要注意什么事项(推荐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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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房屋租赁常见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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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价的上涨也让租房市场愈加活跃,相应的租房纠纷增多,随着大家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与人之间的摩擦和小矛盾也在迅速高涨,就比说房屋租赁纠纷不断,很多的房屋租赁纠纷使双方打得头破血流,大打出手,没有找到合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使得两败俱伤,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租赁常见纠纷有哪些。

租房容易出现的几种纠纷类型:

(一)租金违约纠纷,这是房屋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在房屋租赁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或租赁合同对租金、租期的约定不明确或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出租方与承租方出现纠纷。有的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房屋租赁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拒不付款,房屋租赁出租人要求终止合同,承租人不愿意搬出。

(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房屋损坏赔偿纠纷这多数是房屋租赁承租人在装修或者使用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使房地产受到损毁,也有是房屋租赁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损坏责任上产生纠纷。

(2)人身财物损害赔偿纠纷由于房屋租赁出租房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出租人的防护措施不当,造成承租人人身、财物损害的,对于出租人是否承担责任,责任有多大而产生分歧。

(3)房屋租赁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纠纷房屋共有人对所属房屋享有共同的权利(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将房地产出租,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4)装修费用纠纷房屋租赁关系特别是用于经营的房屋租赁关系建立后,经常会在承租人装修房屋时发生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这其中就涉及到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的处置纠纷。

(三)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也有此类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出租人往往忽视这一优先权的法律规定,有的是故意剥夺承租人的这种优先权,因而产生纠纷。出租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出售房地产的行为依法可确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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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劳动仲裁调解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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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妥善地、及时地处理好劳动争议已成为劳动者关注的问题。那么,劳动仲裁调解注意事项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仲裁调解注意事项:

一、仲裁申请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地提出自己的请求。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应当明确具体,有经济标的的,必须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当逐一列明。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得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和超范围的申请请求,得不到支持。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二、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60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提出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案件经查明超过申请仲裁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三、委托代理人授权

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举证

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当在庭审调查活动结束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五、出庭

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反诉的,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理。被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将缺席裁决。

六、裁决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应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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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房屋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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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是指借款者以房屋做为抵押物向银行或贷款机构申请的贷款,借款者按约定支付利息、偿还本金,如果借款者违约,银行有权利对房屋拍卖或者出售,以收回放款。那么,房屋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房屋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1.房产抵押需要是借款人名义的房产,如果有第三人共有,则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贷款的声明书;

2.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果离婚后单身,则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3.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贷款一般用于装修、留学、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等消费项目,如果消费者违规使用抵押资金,有可能被银行收回,因此消费者要注意政策风险。

4.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是无法申请抵押贷款的。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处于按揭状态中,该房的抵押权其实就在银行手中,虽然借款人拥有使用权,但是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不能再次申请抵押。

5.小产权房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的权利的。这是因为小产权房实为无产权,如遇政策性用地规划就面临灰飞烟灭的可能,因此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贷款。

6.抵押的房产必须有余值。不管是正在分期还贷的房产,还是全款购买的房产,还是已经办理抵押贷款的,该房产申请抵押贷款时必须有余值。

7.房产抵押的利率多样化。银行的利率最低,但审核时间较长,其他机构放款较快,但利息相对较高。

8.贷款比例多样化。以房产划分的居多,住宅,商品房,写字楼,别墅等,可贷款的比例是完全不一样的。

9.对房产的要求。不同的地段,房龄,面积,装修等情况,都影响申请,或贷款后的比例、利率等。

10.对用途要求严格。目前以房产抵押申请的贷款是需要按照所申请的贷款用途使用的,而且严禁用于买房、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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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六大房屋验收通用注意事项 拿走不谢

全文共 2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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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知道该如何验收自己的新房,也有的人认为质检部门都已经验收过了,自己再验收也就多此一举。其实不然,虽然在很多情况下,你验不验收,房子你都得要下。只是在签字前发现问题,你会比较方便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你的问题也能更容易、更快的得到解决。作为一个外行人,我们该如何验收房子呢?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6大新房验收注意事项重点,当然,以下介绍对于验收任何类型的房子都是起作用的,包括验收商用办公室。

交房注意事项一:查看资料

1、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2、《住宅使用说明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3、《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

4、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章)。

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

6、《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8、签字时注明“楼房状况未明”。

交房注意事项二:楼房结构

1、检查房屋有无裂缝。

(1)查看房屋主卧及客厅靠近露台的地面和顶上有无裂缝。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修补后不会妨碍使用。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或与横梁垂直,说明该房屋沉降严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

(2)露台处的两侧墙面是否有裂缝,若有亦属严重质量问题。房屋的结构问题常出现在阳台,万一发现房间与阳台的连接处有裂缝,很有可能是阳台断裂的先兆。

(3)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若裂缝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存在危险隐患。

(4)墙身、墙角接位、顶棚有无裂痕。

2、检查空鼓。

(1)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敲所有的地面,特别是贴脚线一圈。轻敲各面若听到空响的声音,就是各面层与墙(地)面接触有缝隙,需要返工;若听到沉闷的碰击声,则表明它们接触良好。

(2)检查墙身、顶棚楼板是否有隆起或凹陷的地方,用木棍敲一下有无空声。

3、检查倾斜与水平。

(1)在房顶上用细绳栓上一重物,贴墙放下至墙脚,从四周检查其倾斜程度。

(2)目测大致地平。

(3)检查墙体平整度。墙身、顶棚楼板有无特别倾斜,是否弯曲、起浪

4、测量房间的层高。

建筑层高为2.8米,实际高度不能低于2.6米,层高3米的实际高度不能低于2.75米,住宅层高不能低于2.8米。

交房注意事项三:渗漏、排水与防水

1、检查房屋有无渗漏

(1)察看房屋的地面和顶层渗水情况。

(2)检查房屋墙面是否有变色、起泡、脱皮、掉灰的现象

(3)墙身、墙角接位、顶棚有无水渍。

(4)察看厨房、卫生间(顶面、外墙),阳台的顶部和管道接口是否渗漏。留意厕所顶棚有无油漆脱落或长霉菌。

2、排水

(1)验收下水情况,看是否通畅。分别是台盆、马桶、浴缸,和卫生间、厨房、阳台地漏等(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合格的地面不应有积水存在,因地漏是最低处,但毛坯房地漏周围留出了一定的后期铺装地面的高度。尽可能让水流大、急,看水压大小,试排水速度。

(2)厕、浴用具有无裂痕,冲厕水箱有无漏水,浴缸、浴盆与墙或柜的接口处防水是否妥当,水池龙头是否妥当。

3、防水

(1)在厕、卫放水(约高2cm),24小时以后查看下家厕卫的天花。

交房注意事项四:室内细部

1、管道

(1)各种管道表面镀层是否完好无破损。

(2)看水管有无冻裂。

(3)弯头、阀门处用手摸摸是否潮湿(渗漏)。

(4)排污管是否有蓄水防臭弯头以及防臭地漏。

2、门(大门,房门)

(1)门身内、外、顶面是否油漆,有无流坠,且平滑无磕碰。各个门的顶部都必须刷漆。

(2)目测门四边是否平行且紧贴门框,间隙是否太大(特别是门锁的一边)。

(3)试门是否运作自如、开关时有无特别声音。

(4)试门锁是否运作自如;看门锁是否安装牢固;看门匙与门锁是否封口;看门插是否插入太少或太长或太紧。

(5)关门听隔音效果并了解密封程度。

(6)卫生间的门不要求严丝合缝,为了防水,反而规定下方须离地面1.5厘米。窗的油漆质量主要看,卫生间的门还要刷下边。

3、窗

(1)看门窗的油漆质量有无流坠(油漆滴淌的痕迹)、漏刷和磕碰,色泽是否一致。

(2)目测窗四边是否平行且紧贴窗框;框墙接缝处是否密实无缝隙。

(3)看窗户玻璃是否完好。

(4)试窗是否开关或推拉灵活自如。开关窗户是否太紧。

(5)看关窗后窗体是否变形,密封胶条是否完好。

(6)试锁销是否运作自如,是否插入太少或太长或太紧。

(7)看窗台下面有无水渍,如有则可能是窗户漏水。

(8)留意窗台云石是否崩裂,窗边混凝土接口有无缝隙,可用手轻触窗台,以不刮手为原则。

(9)窗台下面有无水渍,如有则可能是窗户漏水。

交房注意事项五:生活设施

1、供电

(1)拉闸断电。检查电闸及电表其是否能控制室内的灯具及室内各插座,方法是拉闸后户内是否完全断电,户内有分闸的,也同样分别检查。

(2)保险插座。距离地面30厘米高的插座都必须带保险装置。

(3)卫生间内的电源插座应是防潮插座并有防溅措施,卫生间的照明灯座必须是磁口安全灯座,洗手盆的上方不应有插座。

(4)检查开关、插座的牢固程度。

(5)检查强电、弱电的垂直距离是否超过一米,距离达不到要求,日后会影响电视的收看效果。

(6)用电笔/小灯泡测量各个强弱电是否畅通。

2、燃气

(1)厨房、卫生间应与通风道就近安排,这样有利于异味、废气等气体的迅速排出,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洁。

(2)燃气是否畅通。

3、电讯与线路

(1)打开电话、电视的线路接口,用力拉一拉,看是否虚设。

(2)电话线、闭路电视线、宽带是否畅通到位。

(3)CCTV监控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家庭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4)周边防范管理系统、离线式智能巡更系统、背景音响及广播系统。

交房注意事项六:其它

1、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2、抄电表、水表、燃气表数值。

3、有无专用垃圾道,其有无堵塞。

4、有无专用邮政报箱。

5、查问客厅、南、北卧室的空调机位和孔洞。

6、查问南阳台封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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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房屋贷款抵押的注意事项

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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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抵押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为了避免日后引起纠纷,所以有需要的网友在房屋贷款抵押之前有必要了解房屋贷款抵押应注意什么。

房屋贷款抵押应注意以下内容:

1.房产抵押需要是借款人名义的房产,如果有第三人共有,则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贷款的声明书。

2.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如果离婚后单身,则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3.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贷款一般用于装修、留学、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等消费项目,如果消费者违规使用抵押资金,有可能被银行收回,因此消费者要注意政策风险。

4.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是无法申请抵押贷款的。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处于按揭状态中,该房的抵押权其实就在银行手中,虽然借款人拥有使用权,但是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不能再次申请抵押。

5.小产权房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的权利的。这是因为小产权房实为无产权,如遇政策性用地规划就面临灰飞烟灭的可能,因此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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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房屋继承纠纷调解的好处有哪些

全文共 4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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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人过世后,就涉及到了遗产继承。其中最受众人关注的就是房屋继承。往往这也是子女产生纠纷的关键点,房屋继承纠纷调解好处有哪些?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房屋继承发生纠纷的时候,其实最好的方法就是大家坐下来共同协商,既能兼顾各方利益,又不至于出现矛盾。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去法院进行调解。相对来说法院调解员的调解方法会更好,而且调解结果也更具有法律效应。

第一,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未达成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已经知道了有关房屋继承纠纷调解的一些好处,以及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平时只要多了解一些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相信在面对房屋继承纠纷的时候,也不至于闹到法庭上伤了兄弟姐妹的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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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房屋继承纠纷调解时要注意什么

全文共 10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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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屋继承纠纷的事件越来越多,可以毫不夸张的说都是房子惹的祸。一旦发生纠纷之后,这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协商或者调解。房屋继承纠纷调解时要注意什么?下面小编为您讲述。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继承法》第斗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为此,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掌握:

①在同一继承顺序中,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②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③维护寡妇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允许寡妇带产再嫁。

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即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情况,决定其继承权的取得或丧失,继承份额的有无、多寡。

在调解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对被继承人尽了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割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④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⑤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⑥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在调解中要遵循养老育幼、团结互助的原则。

为此,在调解分割遗产时,除了各继承人的情况相同实行平均分割外,首先应当考虑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赡养和对无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抚育。在法定继承中,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在分配遗产时,在一般情况下,应得到较多的份额;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不能遗嘱剥夺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力人的继承权;在清偿继承人债务时,亦应留下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人的应得继承份额,然后再清还债务。

其次再考虑每个成员对家庭生活贡献大小,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对被继承人生前有虐待、遗弃行为的继承人,应依法不准其继承。但要向他讲明道理,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稳定家庭关系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相信大家在看过上面的介绍之后,房屋继承纠纷调解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可以在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中查找更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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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房屋租赁有哪些注意事项

全文共 1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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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租赁关系日益增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随之呈上升趋势。那么,房屋租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一、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二、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三、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四、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五、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六、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七、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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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平房≠农村房屋 买卖条件及注意事项各不同

全文共 1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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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出售平房,卖房者首先要知道房屋是否满足出售条件。平房不单单是指农村房屋,它还包括四合院,两者的产权属性及交易条件是不同的。到底平房出卖条件是什么?农村房屋上市交易需要注意哪些事情?请看下文:

平房出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不能有违规私建部分

不管是单间还是四合院,出售之前都要到当地房屋测绘部门进行测绘。测绘时,要与房产证后测绘页相符,如有外墙扩建、增加层数等不符情况,须恢复原状才能进行交易过户。

2、确定房屋产权

平房分为大产权和小产权两种。大产权房(红色房产证)才能上市交易,小产权房(绿色房产证)只能租赁,不能上市交易。

3、四合院必须要有土地证

不管是卖其中一间房还是卖一套房,你都必须拥有次快土地的产权,这样买方才能办理。

出卖平房需要做好房源检核与房屋测绘

房源核验与测绘可以同时进行,平房房源核验和一般的商品房核验相同。

1、平房房源核验

卖房者需要委托中介进行房源核验,核验时,需要卖房者提供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存量房房源核验委托书、存量房房源核验申请表。

房源核验大约10个工作日即可出结果。而且只能委托一家中介机构,如果您想更换中介,需要先撤销核验申请再重新申请核验。

2、房屋测绘

房屋测绘页是网签的必要资料,如果你房屋的测绘页丢失,只能重新进行测绘。卖房者需要在进行测绘之前,需要准备好房产证复印件、土地证原件,然后携带这些资料到当地房屋测绘所申请测绘。

房屋测绘费用(以北京为例):想要5个工作日出结果需要交2000元测绘费,想要20个工作日出结果需要交1000元测绘费,想要40个工作日出结果要交500元测绘费。

农村房屋买卖条件

农村多数是平房,但农村房产是平房中的小产权房,不能随便进行交易。若想交易农村房屋,需要满足以下身份核验: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人必须对自己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作为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在购房者主体资格上不合法,因而您是无法购买农村房屋的,即便您购买了,也无法律效力,一旦售房人反悔起诉收回房屋,法院也会判决您将房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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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房屋贷款提前还款的注意事项

全文共 7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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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多数在买房的时候都是选择的个人住房贷款,这让许多有购房需求但是手头又不宽裕的人们得以圆了新家梦。但是我们在贷款后就需要还房贷,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许多人已经有能力支付剩余的贷款,这时候他们就会想到要提前还贷,来减轻自己的压力同时摘掉“房奴”的称号。那么,房屋贷款提前还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贷款提前还款的注意事项:

一、是否需要提前预约

大多数银行规定房贷客户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需要提前预约,但也少某些银行要求借款人可直接到银行柜台办理。所以借款人在还款期未到之前,即先行偿还贷款前,最好看一下贷款合同上对在还款期未到之前是怎么规定的,搞清楚自己的贷款是不是能够提前还款,同时还可以咨询一下银行有关提前还款的注意事宜。

二、提前还贷款金额有何规定

一些房贷借款人以为只要自己手上有了闲钱就可以还款,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大多数银行都要求提前偿还贷款金额不能低于一万元,而且在还款次数上也有规定。所以能不能提前还房贷还要注意银行在还贷金额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三、哪个时间还贷款最划算

想要在先行偿还贷款的房贷借款人还款时一定要把握好时机,一般来说,在贷款初期进行提前偿还贷款是比较划算的。因为这个时间的还款额中利息占比较大,这时提前偿还贷款可以节省许多房贷利息,不过如果是还款期限已过三分之一,就不必先行偿还贷款了,因为这时你偿还的款项大部分是本金,相对来说是不是很划算的。

四、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多方了解,提前偿还贷款时大多数银行都会收取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所以房贷客户要算一下违约金究竟要支付多少,搞清楚提前贷款到底划不划算。

综上所述,借款人在确定自己满足银行提前偿还贷款金额后,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安排提前还房贷事宜,不过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经济情况来考虑,这样才会更加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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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房屋产权证明怎么办理?所需的资料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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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房子后就是房屋产权证明怎么办理的问题,一般来人们普遍认为买房人交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房屋就是你的了,其实不是。而你得有房屋产权证明才是证明房屋的有效凭证,那么房屋产权证明怎么办理呢?

一、需要准备资料

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我们要带上一定的钞票以及相应的证件那是必须的,那么需要哪些证件呢?下面就是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证件。

1、业主有效身份证一张。

2、已经公证过的房地产交易合同正本(这里指的是没有按揭的业主)

3、交易购楼发票以及付清楼款证明(没有按揭的业主)

4、已经公证过的按揭合同(按揭买房的业主)

5、契税款以及办证费(税受自己可以在家里算一算了准备好带多少钱,办证费一般都是百元以下吧。)

二、相关办理流程

房屋产权证明的办理流程也是非常的简单的,而一般的流程都是首先在在销售部工作人员处签署《办理房产证委托书》(按揭业主),将办证资料交予工作人员;然后领取《收款记录单》,并携其往财务部缴纳办证费用及契税最后将已经财务人员签收的《收款记录单》交销售部工作人员;三步就搞定。

三、注意事项

1、楼盘竣工入伙后可以办理产权证;

2、须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按揭业主房产证由按揭银行领取;

4、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0.15%加5元;

5、在房产证办妥之前,业主如更改联络地址、电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与引起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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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房屋产权调换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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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有的房屋遇到开发商动迁,那么开发商就会和房屋产权人进行产权调换的具体事宜协商,那么房屋产权调换的法律知识就得预先了解,这样才能占据有利位置。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依据和必须要知道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调换定义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也就是说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二、房屋产权调换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三、产权调换的注意事项

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

在商品房价格普涨的今天,调换房屋的面积对于拆迁当事人双方利益均具有直接的重大的影响。这中间有两种情况应加以注意,一是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不到本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被拆迁人可直接依据政策的规定,要求调换房屋的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是调换房屋的面积原则上是以被拆迁房屋面积来确定,而不是以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除非被拆迁人主动放弃面积上的利益。当前一些拆迁人以拆迁补偿货币化为借口,在产权调换时,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来确定最终还房的面积,实际上是变相剥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2、原地还房

不同级别的地段,房屋价值会出现明显的差异,同一级别的地段,也可能会因为房屋的所处的具体位置、朝向、楼层等因素,而出现巨大的差异。原地还房中的原地,应当作何理解,这实际上在《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关于产权调换规定的章节中已有明确,原地,应当就是被拆迁房屋的原址。实际生活中,一些拆迁人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往往会对原地作出与规定不相一致的理解,认为原地,就是指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地段,有的甚至将原地理解为与被拆迁房屋处于同一级别的地段。更有甚者,一些拆迁人利用自己特有的优势地位以此观点影响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给被拆迁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根据《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宜原地还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因此,除以上所列三种情形以外,原地还房均应在被拆迁房屋原址还房。

3、产权调换协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意见,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无名合同,但是由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为一部专门用于规范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对协议的名称已作出明确规定,因此,选择产权调换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名称应当为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不应以其他名称不替代,协议的内容中,也应当明确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楼层、用途等内容。现实生活中,我们注意到一些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的协议名称五花八门,其中有一种叫着《商品房置换合同》。表面上看,协议的内容都是产权调换,但是协议形式不同,所获得的保障程度也是不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用房的,应予支持。该条司法解释实际上是赋予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优先效力,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其他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冲突时,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予以特别保护。正是因为司法解释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赋予的特别效力,才使得被拆迁人有权优先于第三人获得约定的房屋,可以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抗第三人,从而在实体利益上得到保障。如果忽视这一点,将本应为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搞成了《商品房置换协议》,其优先权可能因此而丧失,最终房屋被拆迁,约定的房屋无法取得,闹得鸡飞蛋打。另外,国家针对房屋拆迁所获得产权调换房屋在税收上是给予优惠的,而针对商品房置换所获得房屋是没有优惠的,这也是事关被拆迁利益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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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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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是当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那么遇到房屋买卖纠纷我们该如何处理呢?房屋买卖纠纷诉讼的条件由哪些?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要注意什么?接下来请大家来寻找答案吧。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要注意什么?小编总结如下:

1、一裁终局,如果购房人与房地产商订立了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合同条款且对仲裁机构和事项等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仲裁协议生效条件,购房人应据此向相应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2、提起诉讼,如果购房人与卖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购房人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依法抗诉,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法院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虽然是终审生效判决,但若您对二审判决仍不服,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78、182条的规定,在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请再审;或提请人民检察院按《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依法提起抗诉。三、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4、保护诉讼权,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购房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

温馨提示:在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应以购房合同中写明的买方作为仲裁申请人或原告,并且须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购房人还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开发商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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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网购纠纷常见类型四部曲 注意事项大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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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互联网就是一把双刃剑”,其衍生出来的网购亦是如此,它给人们带来便利性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网购纠纷,无论你是菜鸟级的新买手还是骨灰级的超级买家,都有可能会遇到!那么做为普通的消费者我们能做的就是了解现今的网购纠纷症结以及注意事项,接下来发放福利喽!各位亲们需要的拿走!不谢!

在网购过程中,我们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图片和相关描述对商品质量进行判断,同时现在部分商家存在着夸大宣传、美化图片等不良做法诱导消费者做出错误选择。网络上还存在着那些“钓鱼”的、诈骗的木马病毒等,稍有不慎,你就被骗了!

在总结大量网购纠纷案件中,小编总结出最常见的网购纠纷主要有四类:

网购纠纷类型一、实图不符、虚假描述引起的纠纷;主要情况是色差、质量次、非正品等等问题,这种问题最是常见。

网购纠纷类型二、虚拟产品交易难确定;主要情况是手机充值未及时到账、论文库账号渠道出现故障等;

网购纠纷类型三、快递环节不给力;主要情况是快递错投递、在途时间长、货物有损、代收快件等;

网购纠纷类型四、售后服务存争议,如卖家故意不理会退货信息、拖延办理退换货等总而言之就是不想给你换。

同时在我们实际的操作中,网络交易双方一般都存在跨区域性,这就在无形中增加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这也迫使大多消费者为避免麻烦不得不放弃维权。在此为了让大家愉快购物、避免纠纷,现放送网购过程注意事项以供大家了解:

网购注意事项一,网购要事先了解要购买商品的介绍,与卖家充分沟通,同时注意保留卖家的宣传信息以及与卖家交易时的聊天记录,以便出现纠纷时能够较快举证;

网购注意事项二,对于虚拟物品不要着急好评,应保证在一段时间内正常运行后再进行评论;

网购注意事项三,签收货物时要“先验货,再签收”,一旦发现问题,直接退货,同时,尽量不要让别人代签收,以免责任难以确认,可在交易时备注需交由本人签收;

网购注意事项四,如要退货,应第一时间跟商家联系,表明退货态度并索要退货地址,同时在线申请退货,并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信息、退货快递单等。

通过小编的介绍,大家是否对网购纠纷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望以上内容对大家能助大家快乐“逛街”轻松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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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房屋租赁纠纷找谁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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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是指有关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的纠葛和争执。房地产租赁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商品交换的特殊形式。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可依法享受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有哪一方未能享受合法权利或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就必然要发生房地产租赁纠纷。有了纠纷就要进行调解,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房屋租赁纠纷找谁调解。

1.找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其任务是:

(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

.(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

(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依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

2.找司法行政机关法律小组。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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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房屋买卖纠纷仲裁时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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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讲座小编介绍了遇到房屋买卖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解决,主要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是不是所有的房产纠纷案件都能提起仲裁申请。那么大家知道房屋买卖纠纷仲裁时要注意什么吗?接下来请大家跟随小编的脚步来寻找答案吧。

房屋买卖纠纷仲裁时要注意什么?小编总结如下:

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有仲裁权的第三者进行仲裁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法律手段。根据我国《仲裁法》以及一些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纠纷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房屋买卖纠纷仲裁时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证据的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2、庭审陈述内容的逻辑性和真实性。

3、互相直接是否矛盾,能否证明。

4、建议请律师最好,别拿自己做实验。

以上内容由调查整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如果各位还想知道房屋买卖常见纠纷有哪些,那就继续关注我们下期财产纠纷安全小知识吧,小编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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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产权房买卖纠纷如何解决 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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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现代一些中、大型的城市房价是越长越高,所以一些中低层收入的人群根本没有办法支付那么大笔的房价,所以只能购买小产权房,这也是为什么小产权房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非常受欢迎。

小产权房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1、我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国家强制力,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所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

2、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例如城乡居民住宅用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经营性用地等)上的小产权房、建设在农用地(例如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等)上的小产权房以及建设在未利用地(荒草地、盐碱地等)上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实际上大部分是一些村委会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或旧村改造等名义违规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以会产生小产权房买卖纠纷,其所谓的“小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仅指使用权,它只是人们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3、小产权房在建设过程中因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其土地成本近乎为零,其开发建设的成本主要表现为建安成本,故其销售价格远远低于商品房的价格。随着城市商品房价格的持续上涨,中、低收入阶层的消费者根本无力购买商品房,只能将目光转移到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消费者的大量购房需求正成为村委会及开发商违规建设小产权房的动力,无视小产权房买卖纠纷问题公然违背国家的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大量建设小产权房。

4、从1994年开始,北京市为了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防止地区与外围组团之间连成一片,避免城市“摊大饼式”的发展,实现城市规划“分散集团式”布局,在区和10个边缘集团之间以及各边缘集团之间用约240平方公里成片的大绿带进行隔离,由此形成了城市绿化隔离地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小产权房买卖纠纷中,出卖人返还房款及赔偿相应的装修添附损失,买房人腾退房屋,应无争议。

小产权房的概念是什么

1、“小产权房”其实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是人们在社会的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一种称谓。所谓的“小产权房”其实是指在农民集体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的费用,它的产权证并不是由国家房管的部门颁发,而是由当地的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所以也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2、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的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是没有真正的产权的。这种房子是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还有预售许可证的,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是不会给予备案的。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的合法的有效的产权证。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小产权房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和小产权房的概念是什么的相关问题,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所以如果日后出现一些法律纠纷法律是不会保障权益的,所以我们一定要谨慎来购买,不然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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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常州二手房逾期迁出纠纷:八大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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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房主逾期迁出已不是什么罕见的事儿。如今的二手房市场上,房主发生逾期迁出的话,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对此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八大注意事项,帮助大家顺利应对逾期迁出纠纷

1.重视户口问题。

记住无论是教育地产还是二手房,都要重视户口问题。毕竟无法落户会给自己造成各种各样的麻烦和损失,因此房产交易过程中,谈判的重点不光是房屋的产权、价格、区位、户型、楼层和朝向等方面,还应当包括户口问题。

2.预先全面调查核实房屋内所有的户口。

即使是房主承诺了屋内的户口情况,购房者也需要自己亲自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核实。这样做不仅可以核实售房者承诺的真实性,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房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

如果是通过中介买房的话,也可以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房屋的户口,记得核实后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一些中介人员的疏忽或欺骗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

户口迁出

3.明确的在合同中约定卖方迁出时间。

4.户口的迁出时间最好约定在房屋登记过户之前。

5.通过预留房屋尾款和违约金的双层方式对售房者施加压力。这样可以迫使其诚实守信,按期迁出。

预留的尾款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先迁户口然后再交付房款,约定好顺序防止对方恶意违约,且房屋尾款的数额不宜过低。在签订违约金条款时也应当注意要能够适用于迁移户口。

6.如果售房者约定在交易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房者要考虑自己是否应该接受。

可以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好卖方不迁移户口的赔偿责任,如逾期一日则应当按照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五计算,直到卖方房屋内户口全部迁移为止。

这种加重经济责任的方式,可以有效地促进卖方及时履行合同中户口条款,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7.双方最好多商量。

如果交易双方进入诉讼这一环节的话,最好可以借助法院施加的压力来促使对方迁移户口,履行义务,最好能够和对方进行良好的沟通来达到诉讼目的,防止关系僵化。

8.和法官保持积极的沟通

诉讼过程中应当告知法官你的目的仍然是促使对方履行义务迁出合同,请求法官施加压力做好对方的工作,使售房者尽快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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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警惕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 交定金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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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二手房交易中,定金的交付多数是由下家交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交上家。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极容易引发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之间的定金纠纷,那么,买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如何规避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呢?

一、区分认购书中的“定金”和“订金”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二、要求出示委托协议

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三、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

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四、要求出具委托书

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五、要求出具定金收据

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以上是买房交定金的注意事项,希望我们大家能够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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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劳动纠纷处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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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在我国现阶段有日益增加之趋势,那么,如何有效地利用劳动争议仲裁机制解决劳动争议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劳动纠纷处理注意事项是什么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劳动纠纷处理注意事项:

一、申请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

二、申请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建议由专业人士代为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三、逾期改变仲裁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劳动仲裁委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仲裁时效

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委保护仲裁权利的期间一般为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后,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的申请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申请人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仲裁请求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七、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在劳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仲裁认可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劳动仲裁委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八、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劳动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九、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劳动仲裁委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一、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

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仲裁委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反诉的,劳动仲裁委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理。被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仲裁委将缺席裁决。

十二、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

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应提供己方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劳动仲裁委。因当事人提供之联系方式不准确致使劳动仲裁委无法送达相关文书,当事人可能面临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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