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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死亡事故【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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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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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自行车是属于很常见的一种短途代步工具,虽然骑行起来很方便,但每年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也很惊人。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后,对自身会造成很多的麻烦,甚至还会引发生命危险。想要预防自行车事故,需要先了解原因才行,下面就共同了解下自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什么?

1、缺乏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法规

目前,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作出少许规定之外,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法律、法规,使其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均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和质量规定。这也给一些不法厂家、销售者有可乘之机,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以次充好,为交通事故埋下隐患。

2、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能差

由于驾驶者不需要经过专门的驾驶技能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买车后即可“上岗”,因此他们大多漠视交通法规,不服从交通标志和信号灯等。加上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有些人的驾驶技能还停留在自行车的水平,对路面情况把握不准、估计不足,遇到紧急情况容易慌张失措,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3、违法载人载物、车速过快导致制动性能变差

由于使用电动自行车便捷且成本较低,很多货物的运输就由以往的“打车”或“包车”变为了不需要租车费用的电动车运输,甚至很多人特意买来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更有甚者,违法改装车辆,使得车速可达50到60公里/小时。负荷过重以及车速过快均导致车辆遇到突发情况时难以控制,制动性能减弱,遭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时,更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4、整治强度、处罚力度不大

目前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交警部门人手少,对于上下班高峰时段的大量电动车违章情况,交警也只能处理一小部分,并且是教育为主,处罚较少,这样的力度显然无法起到警示作用。另外,由于电动车被界定为“非机动车”,一旦其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无论有无过错,在一定数额下,均由机动车负责“买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电动自行车违章的气焰。

日常生活中骑行自行车时,需要注意很多方面才行。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就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特别是不能存在违章的行为,比如不按规定在道路上骑行,或者不遵守交通信号等,只有规范好自己,才能避免出现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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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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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疗水平、医疗设施或医疗技术,医疗过程中出现患者死亡是很正常的。但是,如果是由于医院方的过错致使患者死亡的话,则为医疗事故。那么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医疗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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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麻醉致人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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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是在处于病理演变中的机体上实施,麻醉期间,由于药物的特殊作用,病员自身的特殊生理变化,麻醉处置遇到困难,手术的不良刺激等,常常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那么麻醉致人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医疗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麻醉致人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操作没有问题的话,只能坚定为意外,而且麻醉之前麻醉师也会跟病人谈话签字,签字内容就有麻醉意外,有的人对麻醉药有超敏反应,这是不可预料的。

在实际工作中,某些麻醉事故的发生,往往既有责任因素又有技术因素,一般应以主要因素来认定事故的性质。有时,确因麻醉者的技术水平所限而处置错误,或观察不出问题,发生不良反应,但同时有以下情节者,应定为责任步故:

(1)不懂装懂,不请示上级医师,擅自处理;

(2)别人提醒,仍不虚心,坚持错误做法;

(3)擅离岗位,贻误抢救时机;

(4)人员安排不当,麻醉者不能胜任所施麻醉,或不能完全独立操作的实习或进修医师,发生技术问题,上级医师擅离岗位,贻误抢救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应属上级医师的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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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宠物手术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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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宠物医疗产业迅速发展,许多市民为了给宠物看病,一掷千金也在所不惜。但和人一样,宠物在治疗过程中,同样可能遭遇医疗纠纷。那么宠物手术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如果宠物主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医生确实有操作不当的地方,就是医疗事故。但是国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都以人作为立法的出发点,条例适用的是人,不是动物。目前全国关于宠物医疗问题还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

由于宠物没有和自然人一样等同的“人身权”,在宠物医疗事故纠纷发生时,宠物主人只能以“物”的所有人的身份要求赔偿。一般发生宠物医疗纠纷时,宠物主人与医院可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时则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的途径进行解决,届时再由法院指定专业人员和其他宠物医院来做鉴定。建议消费者在带宠物就医前,应仔细阅读宠物医院内的相关治疗条款和收费标准,同时也建议消费者保留相关治疗凭证和检查结果,同时也建议宠物医生在采取治疗措施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相关治疗方案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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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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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条件,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不过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非常的多,其实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是什么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3年12月4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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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伤死亡安全事故赔偿

全文共 10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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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那么,工伤死亡安全事故赔偿有多少呢?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死亡怎么赔偿?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6、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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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

全文共 5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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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那么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法律规定是什么?

生产安全事故由谁认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应目前的体制,即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和认定生产安全事故。另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比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电力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认定。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的法律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的人员身份包括事故单位从业人员及单位外的其他人员。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本单位人员伤亡的相关问题,是本文论述的核心。对于其他人员,应该依据侵权法等规定确定相关的权利义务,本文不再论述。

对单位人员的伤亡赔偿,《安全生产法》第53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该内容在2002年颁布时已经存在,为当时的第48条。2014年修正时调整为第53条,内容无变化。但是在国家层面,对于“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并无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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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伤事故致人死亡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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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与社会的稳定有着密切的联系,实践中,工伤维权已成为中国农民工面临的不容忽视的难题。那么,工伤事故致人死亡如何索赔那?就让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工伤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认。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有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

发生工伤的维权方法: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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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手机发生漏电事故致人死亡 我们应当如何防范悲剧重演?

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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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本应该是供我们通信娱乐的有效工具,但是有时它也会成为我们身边的定时炸弹。近日,一人在给手机充电的过程中,未拔下充电器就直接接听,结果手机出现漏洞事故,当场昏迷,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由于手机漏电所引发的安全已并非是首次出现,我们要做的就是知晓应当如何防范悲剧重演

想要避免手机出现漏电情况,我们要做的就是两点:

预防手机漏电方法一、避免在不适当环境下使用手机

要避免手机出现漏电情况,就要注意手机的使用环境。比如不要将手机放置在高温或者是潮湿的环境中。在手湿的情况要尽量避免触碰手机,提防手机事故。同时注意在雷雨天气中要尽量远离手机,不要随意使用,小心引雷上身。

预防手机漏电方法二、采用原装的正规的手机充电器

事实上对于一些专门的品牌手机来说,其内部的结构以及选材都是十分有讲究的。如果随意的使用一些廉价的充电器就有可能诱发严重的手机事故。当然最理想的就是原厂配件。

综上,手机出现漏电事故多是由于自己的不良使用所致,当然也不排除有不合格手机的可能性。建议大家不要使用劣质的手机和充电器,同时避免一些不良的手机使用习惯,为自己的健康负责。

扩展阅读:

女子手机充电爆炸致胸部烧焦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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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大货车事故司机死亡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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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出现大货车司机死亡的情况,另一方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大货车事故司机死亡如何赔偿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大货车司机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该司机的家属可以向雇主(车主)请求赔偿,同时,由于对方的车辆(第三人)也负有事故的责任,也可以向对方请求部分赔偿。另外,根据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也可以向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但是数额只限于保险的额度之内。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遭受人身损害,按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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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自行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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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当中总是避免不了一些小的意外。所以我们对家掌握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这样在有意外发生时我们能得到及时的处理。下面我们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自行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依据该规定,自行车是以人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本案发生在街道上,符合关于“道路”的法律要件;张某“不慎”将李某撞到在地,张某主观上存在过失,客观上给李某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因此,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法院对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骑自行车撞到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从主体上看,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括从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人员。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的,认定为交通事故,前面已经论述。所以骑自行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件。

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被认定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即说明其存在过失。

从客体上看,骑自行车撞人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

从客观方面来看,发生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骑自行车撞到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从构成要件来分析,是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的。

附:

一、发生重大事故的认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骑自行车肇事获刑案例

2011年5月28日下午,李世平骑自行车从奉节县新民镇九树村前往李湾村。晚上7时10分,李世平对一辆摩托车超车时,因刹车无效,将路边行人喻具超撞倒。随后,喻具超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后,李世平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积极赔偿,李世平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9年5月20日,辽宁省抚顺市61岁的张某,骑自行车将一过马路的女子撞倒身亡。随后,警方以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院提出起诉建议书。

2007年11月13日,浙江省瑞安市张某骑着一辆前轮没有刹车的自行车,将林某刮倒致死。法院认定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3年11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民罗大勇骑自行车将75岁的黄某撞死。2004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罗大勇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所了解到的,大家要想了解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可以关注上面有更详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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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全文共 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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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那么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一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

1、儿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包括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误工费、其中丧葬费、死亡补偿费金为主要部分。

2、童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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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货车事故驾驶人死亡保险怎么赔偿

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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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事故近年来不断发生,造成货车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每年由大量因为货车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刹车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死亡我们的国家对于各类交通事故的处理是有规定的。那么货车事故驾驶人死亡保险怎么赔偿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所以,该司机的家属可以向雇主(车主)请求赔偿,同时,由于对方的车辆(第三人)也负有事故的责任,也可以向对方请求部分赔偿。另外,根据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也可以向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但是数额只限于保险的额度之内。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遭受人身损害,按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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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死飞自行车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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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死飞自行车已经成为自行车行业的新宠,死飞又叫单速车、固定齿轮自行车,是一种没有单向自由轮的自行车,车轮与脚踏板永远处于联动状态,也就是说后飞轮被固定在花毂上无法自由旋转,所以得名“死飞”。今天给大家普及一下死飞自行车安全知识,最近看到一则新闻,说死飞自行车总是出事故,为什么死飞自行车如此爱出事故呢?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其中的原因

死飞自行车事故原因总结如下;

普通的自行车,飞轮是活的,人踩的时候轮子跟着转,但轮子转的时候人可以不踩,很多人小时候应该都有“猛蹬几下,然后抬起双腿”的骑车体验。而死飞,由于链条跟后轮被固定起来,想要轮子转,链条也必须转,所以在骑行过程中,人就必须也要踩。

死飞自行车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死飞没有制动系统,因为齿轮是固定的所以骑行者可以进行腿部发力,向正在做圆周运动踏板反向发力,让后轮停止转动。另外死飞自行车的结构非常简单,通常无闸线和变速器,没有多余的零件,因而外观简约,重量轻、速度快。中国是自行车大国,所有自行车几乎都有刹车,但死飞却没有。这样在高速骑行中遇到意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如果遇到突发事件很容易发生意外。

没有骑过这类车的人很难想象到它会造成的危险,如果在比较高速的情况下思想突然开小差,或者遇到紧急情况突然停下来,就会重重摔在地上甚至被弹了出去,骑死飞自行车一定要有非常集中的精力才行。

温馨提示:因为城市里经常堵车,所以骑车上下班也是不错的选择,如果你打算长期骑车,一定要在家里准备些敷料贴哦,以防不备之需。

这期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我们就先讲到这里吧,欢迎大家来学习哦,小很高兴为大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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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重大交通事故死亡驾驶员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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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那么重大交通事故死亡驾驶员怎样处理呢?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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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死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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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法律责任,要考虑很多因素。那么重大交通事故肇事者死亡怎么处理呢?其实各类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一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

很多人认为承担事故责任的肇事司机已经死亡,赔偿责任也随之消失,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和事故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交通事故参与人,既包括直接参与的当事人如行人、司机、乘客等,也包括间接参与了交通事故法律关系的人,如车主、保险公司等。下列情况中,就算负事故责任的肇事司机因事故致死,受害者依然可以提出索赔:

1、职务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即司机和车主系雇佣关系,发生交通事故后,由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雇员有重大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针对实际驾驶人即雇员作出责任认定,对雇主的责任不作出任何认定,没有连带责任之说。

2、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造成交通事故。即事故司机系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事故责任主体与民事责任赔偿主体不同,事故主体是未成年人,而承担责任的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出借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即在车辆出借的情况下,如果出借人出借的车辆有瑕疵,或明知借用人不具有驾驶资格而借用的,对事故的赔偿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出借人不是事故责任的主体,但在民事赔偿中借用本身已存在过错)。

4、车辆有效保险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即在事故车辆保险有效的情况下,只要符合保险公司保险条款的内容,承保的保险公司均应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不是事故的责任主体,但依据法律规定应作为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

5、发生连环事故或者二次事故。即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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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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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各类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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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骑自行车事故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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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空气质量是越来越差了,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汽车尾气的大量排放,可是骑自行车就完全没有尾气,可以为我们的环保事业做点贡献。另外自行车锻炼不限时间、不限速度,骑自行车压缩血管,使得血液循环加速,大脑摄入更多的氧气,使人心情愉悦。小编希望大家也参与到骑车行列中。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死飞自行车,目前马路上到处可以见到死飞的踪影。最近几年骑车事故也是频频发生,这些事故和死飞自行车有没有关系呢?我们还是先来学习一下死飞自行车安全知识吧。接下来给大家分析骑自行车事故原因有哪些,请大家认真阅读。

骑自行车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1、道路类型与交通流状况,城区道路的自行车交通事故伤亡率要比较区道路高:但重大伤亡交通事故郊区道路要比城区道路高。郊区道路由于车速快发生的自行车交通事故后果较城区严重:自行车交通事故主要出现在机动车交通量打和交叉路口多的道路上。也容易发生自行车交通事故。

2、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是违法骑车,例如:违法带人载货、双手撒把、单手撑伞骑车、扶肩并行、攀扶车辆、截头猛拐、抢道行驶以及强行超车等行为。另外,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与机动车驾驶员的行为也有关系,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很多是机动车驾驶员道路线差或疏忽大意而没有看见自行车所致。

3、交通环境,在通常的情况下,夜间比白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多。由于自行车夜间行车没有照明装置,车辆交会前不易发现目标,待双方接近时,常因搓手不及而发生事故。雨、雪天气骑自行车人因穿着雨衣、棉帽影响了视线或听觉,而看不见机动车或听不到机动车的喇叭声以及发动机的轰鸣声,常造成彼此相撞。

温馨提示:如果你也是骑车爱好者,家里就要多准备点敷料贴,以备不时之需。

这期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我们就先讲到这里吧,大家要认真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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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飞机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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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难赔偿标准究竟是如何确定的?乘客可以得到哪些赔偿?为什么同样的空难赔偿结果并不一样(有的获得的赔偿多而有的少)?下面来给大家介绍下飞机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空难罹难者家属获得的赔偿包括两部分:第一,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第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即航空意外伤害险。航空意外伤害险是保险人对乘坐航班的中外旅客,在航空运输中由于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伤亡给予一次性赔偿给付的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是,从被保险人踏入保险单上载明的航班(或等效班机)的舱门时开始,飞抵目的港后走出舱门时为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自伤害发生日起180日内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按所附给付比例表进行一次性给付。

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前提是,旅客在登机前已经由其本人或旅行社代为购买了航空意外伤害险。如果没有购买,那么,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比如“5.7”大连空难中,就有44人(此数字还有待进一步确认)购买了航空意外伤害险,因此,这44人除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外,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每一保单20万元人民币)。

另外,了解到,对于购买了航意险的乘客来说,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

一般旅客不论年龄,均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这份保险,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为20元,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买10份,最高保险金额达200万元。旅客可以直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

其实在2006年3月28日民航总局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开始,乘客在乘坐国内航班时,如果发生人身伤害,最高可获得4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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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飞机事故死亡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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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相关航空人士称飞机时目前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但是,并不代表飞机不会发生事故,飞机发生事故的概率低,但是飞机发生事故的死亡率高,那么,飞机事故死亡赔偿多少呢?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空难罹难者家属获得的赔偿包括两部分:

第一、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

第二、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赔偿,除了航空意外伤害险,还包括乘客自身投保的意外险或者意外医疗保险等。

对于购买了航意险的乘客来说,既可以得到航空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所支付的赔偿金。

一般旅客不论年龄,均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这份保险,每份保单的保险费为20元,保额20万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买10份,最高保险金额达200万元。旅客可以直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

其实在2006年3月28日民航总局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开始,乘客在乘坐国内航班时,如果发生人身伤害,最高可获得4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因此,友情建议,市民在购买飞机票的时候,一定要记得购置意外险,并保留好相关票据。另外,登机后,首先熟悉距离最近的安全出口;要认真阅读机上的安全知识介绍,看乘务员的介绍和示范;发现问题或可疑之处立即向乘务员报告;坐在紧急出口边的乘客要了解自己的职责;在起飞和着陆阶段保持格外警觉。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哪些人为因素容易影响飞机飞行,更多飞机出行安全小知识,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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