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自行车死亡事故(优秀20篇)

浏览

7621

文章

1000

篇1:网络安全频出漏洞 如何才能遏止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文共 1202 字

+ 加入清单

现如今,网络安全事故频出现。如何才能有效遏制相对应的恶化趋势成为困扰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不得不说,互联网自身存在的虚拟性特征为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就这一问题,小编借鉴专家学者意见,为大家解析遏止网络安全事故的方法建议。

现阶段阶段,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设计、建设和运营、事件响应等环节更多地依赖于安全工程方法及其最佳实践,所谓最佳实践应该是在大量工程方法实践、及其相应结果有效性的评估基础之上的,例如一定复杂度的、8位字符的口令可以让攻击者难以破解同时又比较方便用户记忆,在多年安全运营活动中逐步成为“最佳实践”。很自然的推理,通过事故披露和案例分析对相应的各种安全实践进行有效性评价、优化甚至纠错就是网络安全工程方法整体得以不断提升的重要基础。

基于上述问题的思考,在建立有效的、能够持续提升网络安全过程中有以下几种方法是可行的!

遏止网络安全事故方法一、建立安全事故披露和案例分析制度

网络安全事故频现的重要原因是缺少对事故各方进行准确披露的责任约束,同时针对现阶段出现的案例事故,我们需要建立专门的案例分析制度。

在安全事故披露制度上,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安全事故披露方面通过立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故意隐匿安全事故会给相关方带来严重的刑事、民事处罚。同时针对是否披露问题上,我们需要权衡安全事故发生并披露后的代价,而两者权衡取其轻!

要知道网络安全“事故”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有检测到的和没检测到的、披露的和没披露的、有根源分析的和不明所以的之分。

遏止网络安全事故方法二、明确界定安全“披露”责任

对于现代信息系统的高度复杂,安全事故的原因也变得不再简单,这其中不仅关系到信息系统的所有者和运营者、及其安全管理和运营团队,还可能涉及到众多的、直接或间接的、信息系统和安全系统的开发者、提供商、外包方等。

当前阶段,国内由于缺少相关的立法,网络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非常模糊,没有明确的界定,例如什么等级的安全事故必须披露、什么角色或职位负责披露、多大范围内披露、披露什么、尤其是不披露有什么罚则。所以相对来说,我国网络安全事故频频出现,没有相关法律做支撑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遏止网络安全事故方法三、建立安全数据和响应平台

在前面两项机制的基础上,海量的安全“基础”数据将会被收集、分析和分享,并用来评价各种安全实践的有效性。多方参与的、开放的数据平台将会是重要的使能者。

在网络安全事故过程中的响应活动需要有效协同相关各方资源、为安全事故的数据收集、披露、事后的根源分析提供便利、并保障业务恢复的时效性。

安全数据平台有必要能够支持安全响应活动中及时地、准确高效地收集相关数据并提供一定的分析能力,从而为当下和以后的安全响应活动提供指导。

在现阶段我国的网络安全现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是相关立法的不完善,相关问题的界定模糊都是安全事故频现的原因所在,同时网络安全秩序的维护,需要发挥网络共享性的特点!

展开阅读全文

篇2:从塔吊倒塌事故要吸取哪些经验

全文共 1029 字

+ 加入清单

塔吊是建筑工地上最常用的起重运输设备,以一节一节的塔吊标准节垒成铁塔的样子,故名塔吊。主要用来吊装施工用钢筋、木楞、脚手管等物资。在塔吊施工的过程里,安全尤其很重要,下面来具体的看一下从塔吊倒塌事故吸取哪些经验吧?

1.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公司验收合格后,签发塔吊验收合格证使用通知书,方可使用。

2.作业前,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4.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5.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6.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7.司机在作业中要按照信号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要鸣笛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有误将引起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群塔作业时,塔与塔之间的高度必须保持2米以上足够的安全距离,低塔起重臂保持与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离。

9.低塔顶升加节时,高塔停止作业。高塔顶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顶升范围内作业。

10.塔机停用必须将吊钩和变幅小车收到规定位置。

11.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塔吊上要有警示灯。

12.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13.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机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14.运行塔让静塔:在两塔机塔臂蛟叉区域内作业时,进行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15.轻车让重车:在两塔机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机应主动避让有载荷塔机,塔吊在转臂时,严禁与相邻塔吊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吊装作业。

16.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原厂规定,不得超载。

17.塔式起重机应按作业条件,依据有关标准,合理选择吊索具。严禁将不同种类或不同型号的索具连在一起使用。

18.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拉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1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个吊点;在吊运的过程中,使吊运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以免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掉出来发生事故。

20.吊运散碎物品时,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扎。

21.吊运体积较大或较长的物体,应在被吊物体的两端各设一个防止摆动的溜绳。

22.操作要按规定进行。应从止点零位开始逐档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传运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拔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要平稳。

23.吊钩起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之间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米。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建筑施工事故施工方是否担责

全文共 498 字

+ 加入清单

建筑业现在也是我们公认的高危工作,因为建筑施工现场不小心就会有危险物品掉落,还有就是高空作业,如果安全措施没有做好就是会有生命危险的,那么大家知道建筑施工事故施工方是否担责呢?这个问题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小编要告诉大家施工方是要承担责任的,而且是主要的责任,因为施工方是责任的主体,主要有以下的责任:

1.工伤保险责任,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员工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

2.安全事故责任,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所以大家要知道建筑施工事故施工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而且是责任重大的,主要的责任,大家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去找施工方来协商问题,解决问题。

以上内容就是为大家整理的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后期我们会为大家更新常见工伤事故维权赔偿流程的知识内容,大家有兴趣的话可以来关注我们。

展开阅读全文

篇4: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六个生活小妙招快速解毒

全文共 2019 字

+ 加入清单

春天到了,事物的保质期就更短了,每天大家都是要吃菜的,如果因为饮食不当就特别容易造成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不利于人体健康的物品而导致的急性中毒性疾,在生活中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呢,食物中毒怎么办呢,哪些菜可以解毒呢?一起来看文章吧。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1、催吐

对中毒不久而无明显呕吐者,可先用手指、筷子等刺激其舌根部的方法催吐,或让中毒者大量饮用温开水并反复自行催吐,以减少毒素的吸收。

如果你已经经过了大量的温水进行催吐了,当吐出来的呕吐物已经变得比较干净的时候,还可以喝上一点牛奶以保护胃黏膜。如果呕吐物出现了带血丝的现象,就是在暗示我们可能出现了消化道或咽部出血,应暂时停止催吐。

2、导泻

如果病人吃下去的中毒食物时间较长(如超过两小时),而且精神较好,可采用服用泻药的方式,促使有毒食物排出体外。用大黄、番泻叶煎服或用开水冲服,都能达到导泻的目的。

3、解毒

如果是因吃了变质的鱼、虾、蟹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可取食醋100毫升,加水200毫升,稀释后一次服下。此外,还可采用紫苏30克、生甘草10克一次煎服。

若是误食了变质的防腐剂或饮料,最好的急救方法是用鲜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饮料灌服。

在食物中毒后,我们不要惊慌,要及时的去医院,向医生报告情况,说明是吃什么中毒的,这样医生可以根据食物来进行检测,这样可以知道患者是中什么毒,这样医生可以方便治疗!这样的建议希望广大的读者可以用到哟!

4、保留食物样本

因为确定食物中毒的来源是尤为重要的,因此,一旦发生在食物中毒之后,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食物中毒样本,以便于提供给医生做更详细的检测,如果身边没有食物样本的时候,也可以保存患者的呕吐物和排泄物,以方便医生确诊和救治。

当然,这种紧急处理只是为治疗急性食物中毒争取时间,在紧急处理后,患者应该马上进入医院进行治疗。同时注意要保留导致中毒的食物,以便医生确定中毒物质。

5、当患者出现有呕吐、腹泻、舌苔和肢体麻木、运动障碍等食物中毒的典型症状时

(1).为防止呕吐物堵塞气道而引起窒息,应让病人侧卧,便于吐出。

(2).在呕吐中,不要让病人喝水或吃食物,但在呕吐停止后马上给补充水分。

(3).留取呕吐物和大便样本,给医生检查。

(4).如腹痛剧烈,可取仰睡姿势并将双膝变曲,有助于缓解腹肌紧张。

(5).腹部盖毯子保暖,这有助于血液循环。

6、当出现脸色发青、冒冷汗、脉搏虚弱时,要马上送医院,谨防休克症状

一般来说,进食短时间内即出现症状,往往是重症中毒。小孩和老人敏感性高,要尽快治疗。食物中毒引起中毒性休克,会危及生命。

可以解毒的家常蔬菜

◎白萝卜

白萝卜味辛甘,加适量红糖含并煎取汁,分次饮用,具有保肝排毒等功能,可以解蘑菇中毒。

◎白菜

取白菜、白萝卜各1500克,用水洗净,捣烂取汁,加少量融化了的红糖调味,当作饮料频频饮用,可解木薯中毒,减轻对肝脏功能的损害,有利于毒素的排泄。

◎鸡蛋

一旦误服了汞或含汞的农药,引起了汞中毒,可取数个鸡蛋中的蛋清饮用。

◎冬瓜

冬瓜性味甘寒,无毐,如误食河豚中毒或煤气引起中毐时,将鲜冬瓜去皮,用冷水洗净,捣取冬瓜汁后频频饮用,能促进毒素的排除。

◎胡萝卜

由于胡萝卜素能转化为维生素A和果胶,果胶这种物质可以与汞结含,能有效地降低血中汞离子的浓度,遇上误服汞剂,或从事接触汞作业的人员,常食胡萝卜有助于排除汞的不良作用。

◎韭菜

将韭菜捣烂,取汁服用,即可解食物中毒。

◎太蒜

将大蒜去皮,置于沙锅中,密封,用文火烧黑研末,1次3瓣,1日3次,饭前用水服,可解食物中毒。

◎生萎

食物中毒患者,可将干姜或鲜生姜4片,紫苏20克,加水1碗半煎至1碗,分3次服完,有疗效。旅游时误食有毒野生食物时,立即吃些生姜,能起缓解作用。

预防食物中毒的方法

1、挑选

注意挑选和鉴别食物,不要购买和食用有毒的食物,如:河豚鱼、毒蘑菇、发芽土豆等。不要毛蚶、泥蚶、魁蚶、炝蚶等违禁生食水产品。不要到无证摊贩处买食品。不买无商标或无出厂日期、无生产单位、无保质期限等标签的罐头食品和其他包装食品。不随意采捕食用不熟悉、不认识的动物、植物(野蘑菇、野果、野菜等)。

2、烹饪

烹调食物要彻底加热,做好的熟食要立即食用,储存熟食的温度要低于7℃,经储存的熟食品,食前要彻底加热。肉类食物要煮熟,防止外熟内生。

3、注意生熟

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不能用切生食品的刀具、砧板再切熟食品。生、熟食物要分开存放。瓜果、蔬菜生吃时要洗净、消毒。

4、拒绝中毒途径

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变质的食物往往含有多种病毒,最易出现食物中毒现象。按照低温冷藏的要求储存食物,控制微生物的繁殖。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结语:现在是春天,事物的保存时间和冬天相比较而言就更短了,这样就会比较容易引起食物中毒,当你发现身边有人食物中毒的时候,也千万不要恐慌,按照上面文章中介绍的方法进行解毒,如果很严重的情况下就要及时去医院就诊了,也为大家推荐了很多可以解毒的食物,要记得保存下来哦。

展开阅读全文

篇5:从多高的地方跳水会受伤?从多高的地方跳水会死亡?

全文共 1400 字

+ 加入清单

很多人看完奥运跳水比赛,十分激动,更有人跃跃欲试。据报道一位17岁少年模仿奥运跳水,25米高桥跳下致胸椎骨折。很多人开始想到跳水的危险。不过25米是不是太高了呢?那么,从多高的地方跳水会受伤?从多高的地方跳水会死亡

17岁少年模仿奥运跳水致胸椎骨折

奥运会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看到中国健儿们争金夺银,尤其是我们的优势项目跳水,江西鹰潭的一个17岁的小伙子也心痒痒起来,模仿健儿们玩高台跳水。只不过,他选择的是25米高的大桥,而且由于胸椎骨折,上岸就被送进了医院。

在足有25米高的鹰潭信江大桥上,17岁的小余看起来信心满满,想都没怎么想,就纵身一跃,跳入信江。

虽然落水姿态惊得浪花四溅,但小余还是凭借其超高的高度,一夜间成了鹰潭当地的网红,几乎每个人的朋友圈内都在转发他高台跳水的视频。

不过,成为网红的代价可不小,上岸后小余便被送进了医院。经医生诊断,小余胸椎多段出现爆裂骨折,肺部也有挫伤。

然而,目前这项运动在当地已深受一些勇敢者的喜爱,又有多位模仿者夜间从信江桥上跳下。

从多高的地方跳水会受伤

其实这个虽然和高度有关,但是重点还是和姿势有着更多的关系

在美国,有一种高空特技跳水比赛,特制的钢架跳台高48米,台面宽约70厘米。运动员自由选择比赛动作,由裁判员评分,得分多者为优胜。在墨西哥,有一种传统的悬崖跳水比赛,悬崖高达60米,下面是大海。运动员所跳动作与美国48米高空跳水相似。由于高空跳水危险性较大,容易出现伤害事故,所以在世界上开展得不很普遍。

在福建冠豸山直上直下的马鞍寨悬崖上,主办方事先搭建了两个不同高度的跳台,一个18米,一个28米。但由于雨水少,湖面降低了2米,原有的高度无形中就增加到30米。在比赛前的试跳中,只有2名选手攀上了28米跳台。没有一名女选手敢于尝试第二高度。但比赛过程中还是出现了意外。第一个出场的德国女选手的第一跳就因为入水倾斜,背部拍在水面上而被救护艇送走。她的失误似乎影响了其他选手,德国男选手在第二跳中身体侧面着水,右侧一侧皮肤被拍裂,渗出血来,不久就青肿起来。据了解,世界上从事高空极限跳水的只有35个人,世界级的高手则有10几个人。(这两段话摘自百度百科)。

从这两段看来,目前跳水最高高度是60米,但20多米跳下,如果姿势把握不对,妥妥的会受伤,伤势轻重要看入水角度和悬崖高度。

跳水会受伤吗

跳水会受伤,建议不要轻易模范,运动员都是受过训练的

1、眼角膜损伤

跳水会使人的眼睛受到很大冲击。跳水运动员不戴游泳镜是因为受过专业训练。而没经验的人,有的出于模仿,有的担心游泳镜会掉,不戴泳镜跳水的结果是造成眼角膜损伤以及散光。

2、脾破裂

跳水的人姿势往往不正确,很容易肚子先着水,有可能伤及内脏,甚至出现脾破裂等致命后果。

3、颈椎损伤

跳水时发生颈椎损伤大多是跳水不得法所致。例如,从出发台跳出时蹬台无力,或入水点太近,或蹬台时髋关节未伸直,或入水角度太大,或入水时撞击正在游泳者的身上等等。此外,游泳池水太浅(不足2米)也是原因之一。

如果是在江河湖泊中跳水,河底太浅或水中有木桩、石块等障碍物则是造成颈椎损伤的主要原因。每逢夏季,跳水的人头撞击到河底或障碍物时,引起头颈部扭曲而造成颈椎骨折与脱位的事故时有发生。

4、脑震荡

如果跳水者的脑袋先落进水池中,那么将会引发严重的脑震荡,甚至遭遇头骨碎裂的噩运,可能因此而命丧当场。

5、痉挛抽筋

当跳水者接触水面的时候,由于巨大的重力影响施加到身体,他们经常会遭遇痉挛和抽筋,大量肾上腺素会流进血管。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在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属工伤吗

全文共 2281 字

+ 加入清单

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也包括由于工作原因遭遇的事故与职业病。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相关的法律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认定办法。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5.各省、直辖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授权制定的实施办法。

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算工伤

工伤,顾名思义,是指因工负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6 条,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规定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因此,我国的工伤不仅仅指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也是工伤的一种,扩大了工伤保护的范围,有利于对工伤职工更加全面的保护。

在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属工伤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事实和性质进行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

(2)工伤认定的内容是对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事实和性质进行确认;

(3)法律依据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的法律的规定;

(4)工伤认定的结果是将成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

职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连续的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广义的职工还包括用人单位临时雇用的员工,以及从其他单位借用的员工,这部分职工的特点是一般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有临时性、流动性,大部分农民工由于同时还要兼顾农业生产,一般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广义职工的范畴。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从该规定来看,《工伤保险条例》将农民工工伤保险也纳入其调整范围。

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专业化的逐步深入,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已成为一种趋势,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农民工的工伤权利保障问题就是其一。

实践中,用工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为农民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这些情况比比皆是。那么,农民工遭遇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当如何获得补偿呢?

一、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用人单位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享受工伤保险权利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便有义务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农民工所在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农民工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也

就是说,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地区是可以选择的,农民工所在单位尤其是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根据自身用工实际,在生产经营所在地和公司注册地之间进行选择。

除此之外,《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还对农民工工伤管辖和待遇标准的适用作了规范,根据通知的规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简言之,农民工工伤管辖和工伤待遇标准以参保地为依据。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农民工因工负伤可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并据此获得工伤补偿

实践中,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十分普遍,此时,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还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l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也就是说,劳动者虽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职工已经履行劳动义务,并且企业已经接受的,应认定存在一种事实上的法律关系,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同样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

除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外,农民工因工负伤认定为工伤还必须符合工伤认定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一方面,农民工所受伤害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此即工伤认定的积极条件。

另一方面,农民工所受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禁止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此即工伤认定的消极条件。因此,只要农民工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便可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另外,实践中还存在用人单位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此时,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将如何获得补偿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只要农民工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他就应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其工伤待遇标准和水平不受影响,只不过此时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未上保险的用人单位承担。

相关阅读: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如何应对学生猝死突发事故

全文共 564 字

+ 加入清单

猝死是人类的最严重的疾病。1979年国际心脏病学会、美国心脏学会以及1970年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猝死为: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者在24小时内发生的意外死亡。后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猝死的时间限定在发病1小时内。特点是死亡急骤,出人意料,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死得不明不白。那么如何应对学生猝死突发事故呢?为大家介绍一下。

1、学生课间受伤和猝死事故发生,立即启动该应急预案。

2、召开安全领导小组及全校教师会议,通报事件,稳定人心。

3、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2小时以内)),请求上级帮助指导。

4、与驻地公安部门说明情况,请求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秩序的稳定工作。

5、确定专人组织调查,保留第一手资料(原始记录),保护现场或保留物样,不擅自为事故定性,并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6、召开学生会议,通报事件经过,并进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后校园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

7、专人负责接待家长,召开家长会,通报事件经过,稳定家长情绪,必要时做好与家长单位领导工作。

8、冷静面对媒体采访,有专人负责接待,未经同意,师生不得接受采访,加强门岗管理;

9、学校全体教师必须坚守各自岗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误导信息,共同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要想知道学生在校意外受伤怎么办请到来了解。更多校园安全知识尽在。

展开阅读全文

篇8:冲床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全文共 563 字

+ 加入清单

冲床作业的安全技能办法规模很广,它包含改进冲床作业方法,变革模具结构,完成机械主动化。选用复合模、接连模、多工位模都能够起到削减工序、简化工序、简化操作、下降操作者风险的效果。而在使用冲床时很容易发生一些安全事故,那么冲床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未正常保养冲床,造成冲床运行不安全

1、离合剎车器自精密冲床购买后无点检、未进行过相关间隙或行程的调整,使剎车性能异常,不能及时停止。

2、冲床离合剎车器润滑给油失效,离合剎车器内部干燥、积尘、粗糙,无润滑状况,对于离合剎车器内部零件之防锈、润滑有较不良之影响。

3、冲床离合剎车器作动(套环/固定销位)不顺畅,固定销位生锈、积垢卡死。(干式离合剎车器)

4、冲床脚踏开关装置接点距离老化缩短。

5、精密冲床继电器或端子接点老化熔着(致冲床误动作)。

6、光电安装高度、距离错误或固定架的螺丝未锁死,光电使用过程中可上下移动。

二、冲床操作人员操作时未正常操作,不安全的动作

1、操作人员以坐姿操作精密冲床,并以右手进料、左手取料。而因冲床模具较小,人员操作时,双手较深入冲头底下之危险区域。

2、以人工取料搭配脚踏开关,在冲床冲压过程中,可能存在取料时身体往前倾斜而误触或连续反复之脚踏-取料动作时之误踏脚踏开关而发生冲床再一次作动。

3、冲床光电控制盒上的「开关钥匙」插于钥匙孔上并未取下。

展开阅读全文

篇9: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保险赔吗

全文共 1305 字

+ 加入清单

作为一位车主,开车在路上,最怕遇见的事莫过于碰上事故了,而出了事故之后,最头疼的事情,就是跟保险公司打交道,那么,是不是所有的事故保险都会赔偿呢,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保险赔吗?

小编了解到,汽车质量问题引发的事故,保险公司也要视情况而定来赔偿。另外,由于车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比较常见的有以下2种:

(1)、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

(2)、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等发生问题造成的火灾。

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7月的一个午后,杨先生驾驶车辆到外地办事,在正常驶出高速辅路时,车轮突然飞出,发生托底事故。事故同时还造成两辆机动车损失,三名行人受伤,损失较大。事发后杨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交警现场裁定杨先生负全责,承担全部损失。

随后杨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经查勘审核,公司做出拒赔决定。同时建议杨先生向车辆生产厂家索赔,保险公司可提供必要协助。

杨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惜赔,对公司的理赔决定并不认可,于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希望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据了解,保险公司在查验车辆行驶证时发现,杨先生驾驶的事故车辆是一辆新车,行驶里程不足2万公里,还在厂家质保期内,不应出现轮胎突然脱落飞出的情况,故此推断应属于厂家装配质量问题。所以保险公司做出拒赔的决定,并建议杨先生向车辆生产厂家索赔。

杨先生对此表示很委屈,自己明明足额投保了车险,无论什么原因保险公司均应赔付所有损失,公司拒赔损害了自身权益。

调解员们从双方角度分别对事故进行了分析,除去车辆自身问题,事故本身经过保险公司查勘是真实的,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范畴。鉴于上述情况,调解员们建议保险公司出于服务客户、尽到社会责任的角度,能够在行业合理范畴内协助客户解决问题。

通过现场调解,保险公司最终与杨先生协商达成了一致。双方商定保险公司通过代位求偿方式先赔付事故全部损失,然后双方配合共同向车辆生产厂家主张权益。

纠纷涉及事故情形虽然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保险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一是规定近因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就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案件涉及事故的近因链可简要推断为“损失~事故~碰撞~车轮脱落飞出~车辆行驶~出厂销售~不合格装配”,最根本、直接的原因为厂家不合格装配质量导致事故发生,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有合理之处,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对此类问题并未明确在责任免除项中载明,所以直接拒赔的处理方式欠妥。本案最终成功协商解决,充分体现了调解委员会作为行业调解机构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效降低司法压力的积极作用。

因此,作为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理赔诉讼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重视庭前的证据搜集,并根据证据情况拟定行之有效的应诉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在庭审过程中以不变应万变,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前来关注这部分购物维权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分为哪几种?

全文共 971 字

+ 加入清单

道路交通事故在我们生活中非常常见,一般主要分为7种,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根据其严重程度又分为4种,分别是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这些道路交通事故基本知识需要我们大家都了解。

道路交通和运输的主要事故类别

(1)按交通事故的现象,可分为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和失火等七种。

碰撞:指交通强者的正面部分与他方接触。碰撞主要发生在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以及车辆与其他物之间。根据碰撞的运动情况,机动车之间的碰撞可分为正面碰撞、迎头碰撞、侧面相撞、追尾相撞、左转弯相撞和右转弯相撞。

碾压:指作为交通强者的机动车对交通弱者的推碾和压过称为碾压。

刮擦:相对交通强者的车辆侧面与他方接触,称为刮擦。刮擦与碰撞的判断均从强者着眼,不管弱者,若有强者正面的部分接触即为碰撞。

翻车:两个以上的侧面车轮离开地面,称为翻车,指车辆没有发生其他事态而造成的翻车。翻车一般分为侧翻(两个车轮离开地面)和大翻(四个车轮均离开地面)两种。

坠车:坠车通常理解为车辆掉下去,坠车玉翻车的区别主要看车辆驶出路外翻车的全部过程是否始终与地面接触,如果始终与地面接触,不论翻得多深或情况多么严重均属于翻车;如果离开地面的落体过程,便可认为是坠车。

爆炸:由于把爆炸物品带入车内,在行驶过程中因为振动等原因引起爆炸造成事故。行驶过程中由于轮胎爆炸引起的事故,不应理解为爆炸。

失火: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人为的、车辆的原因引起的火灾。引起火灾的原因很多,人的原因如吸烟、明火、违反操作规程等;车辆的原因如发动机回火或排气管过热,并且其上有可燃物,电路系统漏电产生火花等。

按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分

根据公安部文件规定,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这种分类法有利于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行政处理和统计、存档。

按事故发生的形态不同,可分为四类:

①车与车:指汽车与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火车、非机动车等的碰撞。②车与人:指机动车与在公路上从事活动的人相撞。③车辆自身:包括车辆失控、驶出道路、自行翻车、失火、爆炸等引起的事故。④其他:包括车与固定目标相撞或轧死轧伤牲畜以及驾驶员因病、一氧化碳中毒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主要分为哪几种?”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交通事故法律知识问答

全文共 4222 字

+ 加入清单

道路交通法规对人们的交通行为具有规范作用,交通违章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法律的违法行为。那么你对交通事故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交通事故法律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交通事故法律知识问答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要注意什么问题?

答:

(一)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警,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 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对电话进行同步录音,对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有可能因此而拒赔。

(三) 有可能被殴打的可先离开事故现场或直接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寻求帮助。

二、公安交警部门何时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以及如何计算?

答:

(一)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财产损失

2、间接财产损失

(1)、停运损失。

(2)、不予赔偿和有限赔偿间接损失。(乘客可得的间接利益损失超过了承运人可预期的范围的,以承运人所得运费为限赔偿。)

(二)具体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鉴定费(伤残鉴定费)

9、残疾赔偿金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丧葬费

12、死亡赔偿金。

具体计算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司法实践中需由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假肢公司出具相应证明。

(2)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4)医疗费,据实结算:

(5)误工费二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收入的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他的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提供证据或视案件情况而自由裁定。#p#副标题#e#

四、居住在城镇的农村居民,是按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答:户籍是判断当事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标准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给云南省高院的复函(2005民一他字第25号)明确指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或者农村居民赔偿标准。”审判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赔偿费用;

(一)农村居民在城镇务工、经商、经常居住地及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

(二)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损害发生时在城镇上学、生活的;

(三)损害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在生效判决宣告以前因法定事由成为城镇居民的。

五、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如何解决?

答: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公安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答: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七、公安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底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口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八、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的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

答: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除调解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外,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九、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年内向,有人员受伤的在治疗终结并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后,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与诉讼哪种方式更好些?

答:这要依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一般而言,只要有人员伤残还是要选择诉讼的方式,这对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有利。因为交通事故赔偿都要涉及到向第三方交强险的保险人的索赔问题,只要肇事方有责任,受害人可以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及其范围内直接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同时,通过诉讼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所确认的受害人的损失很好理赔,另外,对于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现在法院已达成共识可以直接判决由肇事方的车辆商业险保险人来承担。

十一、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及其范围包括哪些项目及交强险及其限额外的赔偿如何划分?

答: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贵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贵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了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贵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己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认定雇员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答:受雇的机动车驾驶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应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损害是由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并判令其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员仅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没有责任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机动车在出租、承包或者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

答:对机动车在出租、承包、借用等车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状态下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人问题,目前的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应根据两方面事实确定赔偿责任主体:一是发生事故的机动车由谁实际支配?代是谁在机动车运行中获利?机动车的实际支配者和运行利益获得者均应对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运行中有获得利益。因此,机动车在出租和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租用人、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和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出租人、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租用人、承包人追偿。

机动车出租、承包期间,租用人、承包人不仅是车辆的实际控制者,而且在车辆的运行中获得利益;机动车所有人虽未实际控制车辆,但其通过出租和发包的方式从借用他人机动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于借用人是车辆的实际控制者,出借人既未实际控制车辆,也未在车辆运行中获利,故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出借人存在明知机动车有缺陷、借用人没有驾驶资质仍予出借等过错行为的,应负连带责任。

十四、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实践中之所以会产生挂靠关系,通常是双方出于经济利益的需要,被挂靠单位往往能从挂靠中得到一定的经济利益和好处;同时考虑到,既然被挂靠单位同意挂靠人以其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被挂靠单位就负有对挂靠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义务。因此,挂靠经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由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五、被盗窃的机动车肇事后致人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贵任问题的批复》认为,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批复虽然是针对“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但批复的精神同样可适用于“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情形。

十六、机动车交由他人保管、维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答:机动车在交由他人保管、维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于车主既失去了对机动车的控制,又没有从机动车运行中得利,所以,车主不应承担责任。

十七、发生交通事故参加诉讼应携带材料有哪些?

答:1、当事人身份证;

2、驾驶证、行驶证;

3、授权委托书;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木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6、保险单;

7、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8、驾驶员是雇佣的,驾驶员或公司其他雇员参加调解时,受单位委托的,还要公司授权委托书和携带1-6的相关材料手续;有投保的,可让投保方通知保险机构参加调解。

看过“交通事故法律知识问答“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全文共 1060 字

+ 加入清单

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乘车师生的生命安全是学校的工作重点之一,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校园安全事故方面的处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校园内易发生的交通事故: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思想上麻痹和安全意识淡薄。许多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和家庭,缺乏社会活动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同学在思想上还存在校园内骑车和行走肯定比公路上安全的错误认识,一旦遇到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就在所难免。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注意力不集中 这是最主要的形式,表现为行人走路时边走路边看书边听音乐,或者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 大学生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即使在路上行走也是蹦蹦跳跳,嬉戏打闹,甚至有时还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更是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危险。

▲骑“飞车” 校园内宿舍与教室、图书馆等之间的距离比较远,所以许多大学生购买了自行车,课间或下课时骑自行车在人海中穿行是大学的一道风景线。但部分学生骑车技术也实在“高超”,居然能把自行车骑得与汽车比快慢,孰不知就此埋下了祸根。

看过“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一、可能引起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系统)等情况都是可能诱发的原因。

二、预防办法和措施

(一)加强对驾驶员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二)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三)选择经验丰实、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

(四)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五)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六)不准违法超载、超速。

(七)有条件的学校为低年级学生配备保险带。

(八)租赁的校车也适用本预案。

三、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报警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家属等。

(二)报教育局及相关部门(先口头后书面)。

(三)处置乘车人员。

1.发生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医院救治。

2.及时疏散人员,组织人员及时做好同乘学生或教师的护送工作。

(四)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

(五)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教客网,教育资源,提供免费课件,免费教案,免费试题,免费论文,舞蹈视频,幼教资源,版报大全,公文大全,剧本下载!]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六)如有伤亡事故,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教师车祸根据政策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七)保险介入。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自行车骑士福音 教你处理事故

全文共 881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自行车运动在国的日益普及,自行车交通事故数量也开始上升。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限制,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处理经常另人们困惑。近日国内著名自行车骑行俱乐部发布了自行车交通事故处理方案,为您总结了其中要点:

一、自行车与行人相撞部分

举例一: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与行人相撞。如果是行人撞自行车,行人全责。依据是路权原则。如果是自行车撞行人,且在非机动车道发生事故,因为自行车相对于行人是强势的一方,所以自行车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为行人违反交规因此可以减轻自行车的赔偿责任。

举例二:自行车在斑马线上与行人相撞。如果斑马线没有红绿灯(信号指示灯)的,那么自行车全责;如果有红绿灯(信号指示灯)的,则按实际情况进行判罚,也就是说违反信号指示灯的负主要责任或全责。但是这里有个原则,就是自行车顺着斑马线过马路时不能在斑马线上骑车,只能推车(这个在实际情况中几乎不会遵循,判罚也很困难)。

二、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部分

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事故比较多,所以例子也比较多,如果有不够完整的欢迎大家补充。先是静态例子。

举例一:机动车违章停放,自行车不小心刮蹭或者撞击。自行车要承担一半或者以上责任。判罚依据:静态车辆即使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且这一行为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一般情况下也只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机动车的车损部分,自行车主需承担50%~70%。如果因机动车的违章造成了自行车方面的损失(包括车损和人受伤),由车主承担(医药费1万元以内、伤残11万元以内,超过部分按之前的比例承担)。

这里告诉大家一个知识,机动车在停车位停放车头必须朝车道行车方向,同时车身必须在白线内。前面那一点很多车主都不会注意的,那么就是违章停放了。

补充情况:有一种情况是机动车停放在路边,自行车骑过去的时候在机动车前边突然走出一个人来撞倒了,如果这个机动车是规章停放的,责任是自行车和行人五五开左右;如果机动车是违章停放的,那么自行车五成,机动车三成,人两成左右,具体情况看交警的责任划分。

向业内人士了解,上述经验是从国内各种骑行事故总结而出,并于交警沟通。与现实情况可能些许不同,还需要交通参与者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80岁老人喝碳酸饮料“酸中毒”死亡 喝碳酸饮料有何危害?

全文共 764 字

+ 加入清单

武汉市80岁的李爹爹非常爱喝碳酸饮料,每天至少三四瓶,持续多年,没想到近日早上在空腹喝了1瓶可乐后,出现酸中毒,最后抢救无效死亡。佰佰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些常喝碳酸饮料危害及如何健康喝饮料的生活常识。

武汉80岁大爷每天喝碳酸饮料致“酸中毒”死亡

家住汉口的李爹爹今年80岁了,常年喝碳酸饮料,尤其是可乐,每天都要喝个两三瓶,有时还把白酒加入碳酸饮料中喝。

13日早上,李爹爹6点半起床后和往常一样,空腹喝了1瓶可乐,大概10分钟后就出现了恶心、呕吐、心慌等不适。家人急忙把他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经血气分析,李爹爹血液中的酸碱度(pH)只有6.8,低于7.35—7.45的正常值,虽然及时抢救,但由于李爹爹年龄较大,身体代谢较慢,碳酸在体内长期蓄积,已经导致体内环境严重紊乱,医务人员虽然抢救10多个小时,李爹爹严重的酸中毒仍未纠正,于次日凌晨3时许离世。

专家:长期喝碳酸饮料导致碳酸堆积而酸中毒

该院ICU主任王琼娅指出,李爹爹死亡的原因为碳酸堆积导致酸中毒。长期饮用碳酸饮料,其中的二氧化碳和血液中的水分结合,就会产生碳酸,而血液中大量的碳酸堆积将导致酸中毒。

经常喝碳酸饮料危害?

1、饮用过多会抑制人体内的有益菌,破坏消化系统的功能;

2、长期饮用易引起肥胖等疾病;

3、过多饮用碳酸饮料也会增加心肾负担,使人产生心慌、乏力、尿频等症状,同时胃液的消化、杀菌能力也会因此而降低,容易造成胃肠疾病。

4、大量饮用还会导致骨质疏松,这是由于大部分碳酸饮料中都含有磷酸,这种磷酸会极大地影响人体对于钙质的吸收并引起钙质的异常流失;

5、碳酸饮料可能增加患食管癌的危险,这是因为碳酸饮料使胃扩张,这样会导致引发食管癌的食物反流;

如何正确喝碳酸饮料?

1、每天1杯(约200毫升)为佳,不宜过多。

2、糖尿病患者不宜饮用;

3、吃饭前后、用餐中都不宜喝碳酸饮料;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每年死亡60万!中已超日本成过劳死重灾区

全文共 1043 字

+ 加入清单

外媒称,东亚人的工作作风以时间长、让人精疲力竭而举世闻名。

在中国,迅速发展的经济与战后日本的情况颇为类似,引发的社会现象如过劳死也如出一辙甚至“更胜一筹”。根据统计中国与疲劳工作有关的死亡率世界领先,每年国内有大约60万人死于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及其影响,换言之即——过劳死。

据日本《外交学者》杂志网站报道,日本人发明的“过劳死”一词已经进入西方记者和医学工作者的词典。它甚至有它自己的维基百科条目。

有“中国特色”的工作问题

与多数人认为的不同,在中国体力劳动者基本上被证明对恶劣的工作条件和高强度的体力要求有较强的适应力。这引发了更为特殊的一些案例:如广为人知的富士康连环跳楼自杀便是典型,对于逆来顺受成为文化的中国劳动者,加之工作时间长、工作条件差、收入低、前途渺茫都是中国工厂内发生自杀案件的主因。

每年死亡60万!中已超日本成过劳死重灾区

工作压力导致每年大量死亡

此外更为危险的是所谓的脑力劳动者,他们将与工作相关的压力提到了危险程度。频繁发生的过劳死事件证明:脑力劳动者对于严苛工作要求的耐受力更强。IT行业雇员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中国脑力劳动者工作压力达到何种水平:该行业98.8%的人表示他们的工作对个人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

与世界“接轨”的社会问题

工作狂风气的兴起恰与城镇生育率下降吻合。养育孩子的高昂费用以及父母无力照顾孩子是两个主要因素。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出现了与日本同样的情况,即普通百姓工作过度或工作时间过长。

随着中国在世界舞台上朝着首屈一指的经济优势地位迈进,许多问题将困扰它,比如,环境方面的担心、政治腐败等,如今还要加上一支日益疲乏的劳动者队伍。正如日本的情况,这是一个政府不能不重视的问题。

日本政府如何处理过劳死?

在日本,长时间的工作被认为导致了过劳死、生育率低、效率底下等诸多社会问题。在日本政府的推动下,日本大企业纷纷推出措施,削减员工过长的工作时间。

每年死亡60万!中已超日本成过劳死重灾区

在政府的推动下日本一些企业开始削减员工过长的工作时间

贸易公司伊藤忠商事希望能用更早的上班和下班时间吸引应届毕业生的加入。而打印机制造商Ricoh禁止员工在晚上8点以后工作。优衣库的母公司迅销集团正考虑推出四小时工作日,以吸引那些想要平衡生活和工作的潜在员工。

目前中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及经济数据的压力致使政府难以“痛下杀手”解决过劳死问题,可以预见的是政府迟早会着手解决过劳死,但是这需要多少时间是个问题。日本政府在解决过劳死问题上花了30年时间应该能给我们提示。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全文共 295 字

+ 加入清单

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那么,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吧!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分类

第一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参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二类: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儿童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全文共 702 字

+ 加入清单

常见人身意外事故发生地有哪些是我们要了解的重要知识。意外伤害死亡已成为儿童死亡的首位死因,也是儿童致残的主因。意外伤害还可造成儿童身心发育障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那么儿童意外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儿童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1、意外事件要区分儿童监护人与加害人之间的责任比例,由加害人按比例对儿童的监护人进行赔偿。

2、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丧葬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

3、赔偿标准按《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麻醉致人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

全文共 464 字

+ 加入清单

麻醉是在处于病理演变中的机体上实施,麻醉期间,由于药物的特殊作用,病员自身的特殊生理变化,麻醉处置遇到困难,手术的不良刺激等,常常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那么麻醉致人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医疗事故维权基本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些人身伤害维权小知识。

麻醉致人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操作没有问题的话,只能坚定为意外,而且麻醉之前麻醉师也会跟病人谈话签字,签字内容就有麻醉意外,有的人对麻醉药有超敏反应,这是不可预料的。

在实际工作中,某些麻醉事故的发生,往往既有责任因素又有技术因素,一般应以主要因素来认定事故的性质。有时,确因麻醉者的技术水平所限而处置错误,或观察不出问题,发生不良反应,但同时有以下情节者,应定为责任步故:

(1)不懂装懂,不请示上级医师,擅自处理;

(2)别人提醒,仍不虚心,坚持错误做法;

(3)擅离岗位,贻误抢救时机;

(4)人员安排不当,麻醉者不能胜任所施麻醉,或不能完全独立操作的实习或进修医师,发生技术问题,上级医师擅离岗位,贻误抢救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者,应属上级医师的责任事故。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买到二手事故车谁来赔偿

全文共 704 字

+ 加入清单

事故车交易在国内随着汽车市场的火爆,开始逐渐升温,二手事故车在我们传统的观念当中,如同洪水猛兽,如果购买二手车的时候,不小心买到事故车,就会感觉到非常气愤。那么,买到二手事故车谁来赔偿呢?

小编了解到,如果消费者在购车时,明确和卖家订立合同约定过,并非事故车,那么,如果消费者还买到事故车,那么,消费者有权找卖家赔偿。

的确,买二手车如果碰到事故车,是非常麻烦的事情,但想要维权成功,并不是非常容易的事情:

首先,在实际的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二手车如果是个人之间的交易,则维权成功的几率相对较小,买到事故车,一般都是自认倒霉,然后早早转手。

其次,如果是通过某些平台进行交易,能留下一些证据、文件的话,则相对来说,维权要更容易一点。

提醒大家,二手车交易,不管是通过平台、二手车交易市场,还是通过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交易,尽量留下一些证据,最好是能够签合同,这样一来,购买二手车就有了纸质文件的保证,一旦发生纠纷,就应该按照合同上写的来执行。

作为买家,合同一定要写清楚,要求对方保证自己所售卖的二手车,并非事故车,一旦发现事故,应当全额退款,还应该赔偿买家损失,这样一来,买家若发现问题,可直接以合同欺骗、诈骗来起诉对方。

但一切的前提都是,必须要有证据,而且,所谓的证据,最好的方式,就是签订合同,即便是个人与个人之间,也应该签订明确的合同,如果不知道怎么写合同,可以在网络上搜索个人二手车购买合同。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小编提醒大家,买二手车碰到事故车,是正常的,因此,买二手车之前,一定要仔细检测,否则可能会增加碰到事故车的几率。

接下来我们将要给大家介绍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关注这部分购物维权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谁来赔偿

全文共 995 字

+ 加入清单

买了辆新车还没开多久就出事故,原因竟然是汽车本身有质量问题。近日,张先生来到万州区牌楼工商所投诉,称自己刚买的新车出问题后商家却拒赔,希望能助其维护合法权益。那么,汽车质量问题引发事故谁来赔偿呢?

小编了解到,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也就是说,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经销公司。

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消费者,可以向以上两个单位的任何一个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他们拒绝的话,消费者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进行追偿。

下面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对经营者作出了处罚规定,该法第56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由此可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消费者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

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稍后我们将给大家介绍购车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前来关注这部分购物维权小知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