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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病

急病知识专题栏目,提供与急病相关内容的知识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急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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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突发急病如何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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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北京有6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占42%,其中有四成多的老人不和子女同住。随着独居老人的增多,安全如何保证成了一大难题。因为独居老人一旦身体有恙或发生意外没有及时发现,很容易耽误救治。下面,小编就为您分享一些相关的常识知识,以备不时之需。

1、心力衰竭:原有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及肺心病的老年人,如果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应安静休息,半卧位,两足下垂,有条件可立即吸氧,不可随意给药,并尽快拨打急救电话。

2、心绞痛:这是冠心病患者易发生的急症,多在劳累、情绪激动、饱食、天气寒冷、吸烟过多时发生。发病时心前区呈压迫性或窒息性疼痛,历时5~10分钟。一旦发作应立即停止任何活动,就地安静休息,并在舌下含化硝酸甘油1片或消心痛1-2片,在2-5分钟内即能奏效。

3、高血压:高血压患者出现头痛伴恶心甚至呕吐,常是血压突然升高,这时应卧床休息。家中如有血压计应立即测量血压和心率。若血压较高,可先服用硝苯地平(心痛定)或卡托普利(开搏通)1-2片或舌下含服,并在20~30分钟后复查血压。

4、急性心肌梗塞:疼痛的部位与心绞痛相同,但持续时间较长,程度重,并恶心、呕吐、出汗,有濒死感,症状和后果比心绞痛严重得多。这时病人应绝对卧床休息,松解领口,室内保持安静和空气流通。有条件可立即吸氧。舌下含服硝酸甘油1片或消心痛1-2片,同时立即呼叫急救中心。切忌乘公共汽车或步行去医院,以防心肌梗塞的范围扩大。

对于子女不在身边的“空巢”老人,一旦发生脑出血,要积极自救,为进一步治疗和抢救赢得宝贵的时间。做到以下三点尤其重要:

1、脑出血发作时,应保持镇静,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最好立刻拨打亲人电话,或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

2、脑出血患者从发作到昏迷通常有一段时间,因此应尽快离开危险的地方,解开衣领,就地侧身平躺,尽量减少肢体活动,减少血压波动。

3、平时和家人商量好,电话如果一直是“忙音”可视为危险信号。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无法拨打电话,就移开话筒,用“忙音”引起家人注意,把危急信号传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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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急病不要乱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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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老人,作为晚辈除了尽孝赡养以外,对长辈的几种常见突发病也要了如指掌,掌握一些预防救治的应对措施,以防一旦发病而耽误救治的最佳。但是有一条要记清,老人急病不要乱求医。原因小编今天就来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老人急病乱求医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一是错过最佳治疗时机,二是受骗上当。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吧。

案例一,都是心梗有没有急救知识结果大不同

70多岁的王先生也曾经遭遇过心梗。幸运的是,他的老伴懂些急救知识,帮他“捡”回了一条命。王旭东还记得这位患者,“有一天,老王家里来了客人,他坐在沙发上和朋友聊天。”两个人谈笑风生,突然间,老王就窝在沙发里不动了。老王的老伴曾经接受过急救培训。她一眼看出了老王情形不对,连忙和客人一起将老王放平,让他平躺在硬地板上。她呼唤着老伴,没反应;摸颈动脉,没有搏动。“心梗的可能性很大。”老伴让客人帮忙打电话叫急救车,同时和家人轮流给老王做心肺复苏,等待着急救人员的到来。很快,老王被送到了航天中心医院的急诊科,随即进入急诊绿色通道,不到50分钟医生已经给他的心血管里安好了支架。三天后,老王醒过来,后来恢复得非常好。

另外一个心梗患者则没有这么幸运。航天中心医院急诊科的李东君医生说,有一位男士和朋友吵架了。吵架后,他面色苍白、浑身出冷汗。他让对方帮他叫辆救护车送他去医院,但对方以为他在装病,就一直没有帮他打急救电话。等到这位患者晕倒在地上,对方才察觉到“他不是装的”,开着车慌慌张张将患者送到航天中心医院急诊科。但由于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再加上送医院的过程中,没有专业急救人员帮忙进行急救,等到患者到达医院时,呼吸心跳都已经停止。医生虽然全力抢救,但仍然无力回天。

案例二,老人买保健品上当根在病急乱投医

我国每年营养保健品的销售额超过2000亿元,其中老年人消费占了五成以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也表明,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的现象。不少老年人购买了来路不明的保健食品,花了很多冤枉钱不说,还可能耽误了治疗,影响健康。去年西安有一位72岁老人,花8000多元买回“国珍”系列保健品,并按照宣传册上的使用方法,把保健品当饭吃,“绝食”5天后,发烧39℃,被紧急送进医院重症室抢救。看了如此极端的例子,若你家里也有爱买保健品的老人,并且至今“安然无恙”,恐怕都要说一声菩萨保佑。

通以上案例不难得出,人急病千万不要乱求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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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突发急病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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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年老之后,人体体质变弱,这里就容易发生各种疾病,尤其是如心脑血管疾病或者骨折,一旦发病,如果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对于患者的生命是起非常大的作用的,下面来看看老人突发急病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吧?

1.心绞痛

心绞痛是冠心病患者最容易发生的病症,一般都是出现在劳累、吸烟过多或者情绪激动时发生的。此时患者的胸前会出现阵发性的疼痛,持续1到5分钟,此时如果发病就应该停止所有活动,就地休息,并最好在舌头下方含硝酸甘油1片,等到病症缓解后及时到院就医。

2.急性心肌梗塞

急性心肌梗塞,是一种比心绞痛更为严重的症状,主要是病症一般都是突然性的胸前持续性剧烈疼痛,此时患者会面色苍白,烦躁不安,无力,出冷汗甚至是昏厥。这个时候就应该让病人安静的躺卧,同时不要心慌失措,及时服用安定片和止痛药。同时应该立即呼叫救护车进行急救,一定不要让病人乘公交车或步行去医院,防止心肌梗塞范围扩大,从而导致心骤停的危险。

3.心力衰竭

心力衰竭,这是一般风湿性心脏病、高血性心脏病、完心病及肺心病的老年人患者身上出现。如果这类患者突然出现生的困难,就应该马上让病人休息。双足下垂,如果以前也有发作过,对于治疗方法有比较熟悉的,可以按原来的方法,及时服用强心药,安定,止喘药。否则不能随意吃药,应该立即前往医院进行治疗。

4.心脏病或高血压

原本患有心脏病病史或者高血压病史的老年人,如果在日常的生活中突然发生语言不清,肢体瘫痪,口角歪斜,大小便失禁等各种情况,就很有可能是因为发生中风的情况,这时候应该让患者立即卧躺在床上,不要随便移动病人,避免震动,在送往医院的时候,更应该注意避震情况。

5.骨质疏松

由于老年人的骨质疏松,就会很容易在意外滑倒或者受到物体的冲撞而发生骨折。在老年人骨折的时候,一定要禁止活动受伤的肢体,以免在活动的时候,受及其他的部分。此时,可用木板,或棍棒等长条固体固定好骨折部分,在固定时可用松软物品如毛巾,衣服垫住,最扣,使用绳进行捆绑,记住,固定物至少要长出骨折部分的上及下方两个关节。在固定好了之后,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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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急病儿家庭救护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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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急病家庭救护原则是什么?就是指在现场急救中尽量减少病儿的痛苦。因为意外灾害的损伤往往是严重的,常常给孩子身心带来极大的痛苦。如各种烧烫伤、骨折,疼痛剧烈,甚至会造成休克,加重病情。所以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尽量做到减少病儿的痛苦,在搬动、处理时要轻柔,语言要温和(有些孩子病危时神志尚清),不要认为反正是救命要紧,其他方面就不管不顾。

1、遇事不慌张。

意外的事发生后,不要大惊小怪,也不要见血就怕得头晕。想到是亲人受伤了需要立即抢救,头脑清醒地去帮助伤病者从危险中解救出来,而不是大喊大叫或怕得手脚发软。孩子发生意外,更不要和孩子一起哭闹,或者光吵架追究责任。要先救人,想到自己是在救人,就不会紧张了。

2、对症处理。

这是医疗上最普遍的治疗处理。有出血就应止血,包扎主要是止血作用。有骨折应做固定,限制活动。心脏停跳了,应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复苏术,使心脏起跳。呼吸停止了,应采取人工呼吸的方法使呼吸恢复。小孩发烧抽搐,就应想办法退烧,没有药可用冷敷或用50%的酒精擦浴等等,这些都属于对症处理。是临时办法,又是救护的根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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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急病儿家庭救护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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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急病家庭救护原则有哪些?有很多救护措施是针对病伤原因的。除掉致病因素或摆脱致病环境即可达到满意的救护效果。如触电者应立即切断电源;烧伤者应脱离热源;煤气中毒者首先离开中毒现场;误服毒药或食物中毒者,应催吐洗胃,排除毒物;强酸碱腐蚀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除去酸碱;小儿吞入异物,光滑入胃者如扭扣、硬币、小珠子,可从大便排出,吞入别针、钉子尖锐之物,应求医取出。

1、发挥知识

平时学到、看到或听到的知识、技术,在关键时候不妨试一试,发挥作用了就是救了命,没有效也比手足无措、坐失良机要强得多。比如小儿多吃了药片怕中毒,就用一根筷子或匙勺柄刺激小儿的嗓子眼(咽部)。使他发生反射性呕吐,将胃里东西吐出来。如果食物中毒,需要洗胃,可喝进清水再催吐。这种喝水、催吐、再喝水、再催吐的反复过程,就是简单的洗胃方法。

2、细心护理

救护本身包含着护理的内容,如小儿受伤后,先要做到不让孩子哭闹,不要乱动,采用吃好、给玩具的方法使孩子安静,稍大儿童还要哄劝、解说、引导,这是护理在先。伤病治疗后的康复期又要加强营养、功能锻炼、精心照料、防止复发、促进康复等,这是护理在后。所以,护理工作,贯穿在伤病治疗救护的始终,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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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属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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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也包括由于工作原因遭遇的事故与职业病。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相关的法律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认定办法。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5.各省、直辖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授权制定的实施办法。

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算工伤

工伤,顾名思义,是指因工负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6 条,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规定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因此,我国的工伤不仅仅指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也是工伤的一种,扩大了工伤保护的范围,有利于对工伤职工更加全面的保护。

在工地突发急病死亡也属工伤吗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事实和性质进行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

(2)工伤认定的内容是对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事实和性质进行确认;

(3)法律依据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的法律的规定;

(4)工伤认定的结果是将成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

职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连续的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广义的职工还包括用人单位临时雇用的员工,以及从其他单位借用的员工,这部分职工的特点是一般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有临时性、流动性,大部分农民工由于同时还要兼顾农业生产,一般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广义职工的范畴。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从该规定来看,《工伤保险条例》将农民工工伤保险也纳入其调整范围。

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专业化的逐步深入,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已成为一种趋势,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中,农民工的工伤权利保障问题就是其一。

实践中,用工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为农民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这些情况比比皆是。那么,农民工遭遇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当如何获得补偿呢?

一、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用人单位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享受工伤保险权利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有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便有义务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农民工所在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如果农民工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也

就是说,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地区是可以选择的,农民工所在单位尤其是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根据自身用工实际,在生产经营所在地和公司注册地之间进行选择。

除此之外,《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还对农民工工伤管辖和待遇标准的适用作了规范,根据通知的规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简言之,农民工工伤管辖和工伤待遇标准以参保地为依据。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农民工因工负伤可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并据此获得工伤补偿

实践中,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十分普遍,此时,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还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l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也就是说,劳动者虽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职工已经履行劳动义务,并且企业已经接受的,应认定存在一种事实上的法律关系,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同样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

除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外,农民工因工负伤认定为工伤还必须符合工伤认定的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一方面,农民工所受伤害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此即工伤认定的积极条件。

另一方面,农民工所受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禁止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此即工伤认定的消极条件。因此,只要农民工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便可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另外,实践中还存在用人单位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形。此时,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将如何获得补偿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的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只要农民工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他就应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其工伤待遇标准和水平不受影响,只不过此时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未上保险的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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